關閉 [X]
Annie 105-01-07 15:23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意外保險,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孩子的媽媽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5:42

您好!

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是遺產,應由繼承繼承,如果哥哥沒有再婚,則繼承人就是二個孩子,喪葬費用可由遺產扣除,先墊付的人可向繼承人請求返還,因繼承人尚未成年,則可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代為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5:43

您好,

 

1、原則上,指定受益人時,人壽保險是不會計入遺產之計算的(參考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9款)。

 

2、既無指定受益人,可向媽媽請求以保險金支付喪葬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花花 105-01-07 00:08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我還沒有切入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你好:

只要你對於交通事故具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對方就有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規定,對你請求損害賠償。 為釐清你對於兩件車禍是否具有責任,可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規定。 鑑定意見書出來後,若有責任,還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規定減輕責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Jason 105-01-06 13:23
律師您好, 本人昨日下午與太太一起外出回家在社區大門外,在綠燈狀況下未依照左轉燈號即跟隨前車左轉進入社區,當時有一台機車直行且車速很快,我車未與對方碰撞的狀況下,且因我車已經轉入社區也沒有察覺對方摔車。未料晚間接獲交通隊電話指稱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製作筆錄。 請問: 一,肇事逃逸的要件是否必須有碰撞才算?還是只能算是過失傷害? 二,未察覺的情況下,要如何證明我的確不知情 三,我雖然沒有直接碰撞,不過有向對方表示願意和解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及車輛修理等費用,請問這會影響我被認定是肇事逃逸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罪並未要求一定要碰撞,只要是因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就有可能會構成。 若對方摔倒受傷係因你駕駛車輛所致(例如未注意來車狀況、未禮讓直行車),你未下車查看並逃逸,客觀上就會符合,惟主觀上仍然要具備故意,即認識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仍決定逃逸,此部分要提出證據說明你並未認識到對方摔車受傷,有一定難度。 若能與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肇事逃逸罪部分可以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沒有碰撞就不算車禍事故的當事人,所以沒有碰撞還是可能認定為肇事逃逸,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車禍事故鑑定

2、證物的部分包含證人、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3、在法律而言不會,不過會有事實上的影響,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再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建議於車禍鑑定時即提出所有有利之證據,例如當場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或證人等,於偵查時亦積極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未有肇事行為或未有逃逸故意。

小吳 105-01-06 02:01

Q1:上個月收到一封由匯X的資產管理公司寄來的支付命令,告知我欠遠傳電信費用達5-6萬元,來通知我要近期繳納處理,要執行三分之一扣薪。

Q2:我已於收到此文件,三天內寄了申請異狀回地方法院。

Q3:在2016/1/6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調解庭,匯X資產管理公司要與我調解,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利?

 

希望律師能解說

MIKO 105-01-05 23: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10/17與人發生車禍意外,我雙黃線左轉撞上對方,有報警,警方有開紅單本來責任在我,機車幫對方修好了剩外傷,(有進醫院檢查當晚就出院)大約10天問候對方一次都說傷勢未好,我也認為只是在復健,12/25接到對方簡訊說要開刀後來到對方家關心對方說因傷勢很嚴重一直沒好轉所以轉了大醫院才知道肩膀的筋斷掉(兩邊都有斷裂),我質疑的點是若是車禍造成為何過了2個多月才發現(筋斷掉他說一直紅腫摸會痛為何可以忍2個多月),對方是開家電行(冰箱冷氣那種)有沒有可能是職業病造成車禍是間接,對方出院那天打電話叫我去繳清住院費用包括材料費6萬,我稱身上沒錢未出面,請問我可以如何判斷對方車禍真實度

感謝大家的幫忙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察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就對方傷勢之原因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察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就對方傷勢之原因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O你好,傷勢是否為車禍所造成與交通事故鑑定無關,車輛應該皆有投保強制責任險,或你有另投保責任險,建議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並看看能否先向受傷的對方索取詳細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相關醫療證明,再與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討論理賠以及自負額的空間。

以上供參。

105-01-05 14:48

租約到期賣屋,房客說一切配合,結果不認同新屋主。

不對談,不簽約,不搬遷,雙方起衝突。

現互告傷害恐嚇強制搬遷,準備進入二審。

房客已跟我們租20年營業,當年收的押金該如何處理。

押金應該是搬遷後的修繕費用?但房客未搬,也未跟新屋主簽約。房子訴訟中,押金要給誰?

你好:

要看你與受讓人間之賣買契約如何約定租賃關係之處理。 依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307號民事判例:「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若尚未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會向你請求返還押金,若已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你找受讓人跟承租人坐下來談清楚,以免捲入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之訴訟糾紛
105-01-08 01:32
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光慈 105-01-05 12: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房子位於10樓, 於104.8月底發現天花板有?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 有向11F住戶反映,對方表明說自戶無漏水情形, 要我自己查明. 有請了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查看, 因那個位置並無冷熱水管, 故判斷可能是冷氣排水主管(每戶的冷氣排水支管排放入主管.主管是當初建造時埋設於牆內的暗管), 有向管委會反映, 總幹事說又不確定是, 委請總幹事向11F協調進屋查看. 但因之前社區和11F住戶有過訴訟糾紛, 故總幹事他們要我自己查後確定再找11F. 我因有租客, 所以也做了簡易的防水塗漆工程. 104.12月初租客提前搬離, 搬離前告知天花板又有?水情形. 這次我請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敲開牆找出?水大約位置, 又委請同社區的朋友幫跟11F協調, 進屋由冷氣排水支管灌水 &色母進去. 三日後我的?水位置處流出有色液體. 故確定破裂位置應在11F處.要由11F地板敲開才查的到. 原本想說我的部份我就自己負?, 而11F的工程費就11F負?. 但11F住戶表明自己不會付款還要求償. 我想請問律師漏水點是大樓建設時的冷氣主排水管. 是否屬於共用部份. 而應由管委會負?處理費用? 或者應由我們二戶平均分攤?
若是大家都一直擺爛, 我可以求償自己的費用租金損失嗎?? 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要先釐清冷氣管線是主要管線或是埋設於專有部分而供住戶單獨使用之管線,若屬於主要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反之,若是專供11樓自己使用之冷氣排水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應由11樓住戶負擔費用,若屬於10、11樓共用之管線,則由10、11樓住戶分擔。 若係因11樓漏水造成無法出租裝潢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向管委會反應,無效果再申請調處、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
Jill 105-01-05 11:08
我是Jill,在101年間和前任老闆合買一份美容Spa課程,因最近離職,所以和老闆清算前帳,已將兩人合購之金額付清,但前老闆卻又說我還有多購買另一項17500之課程,但我向該店之店長求證並掉閱資料,卻沒有我另外購買課程一事,但前任老闆一口咬定該店長做帳並黑了我的療程,並簡稱有留下付款記錄,但時間久遠,我又沒有收據,只能憑該店長所留之帳本,堅持要我付其款項,請問我該付這筆費用嗎?

建議不要付款,對方如果真的要主張有債權存在,請他提起訴訟並負舉證責任

此外,你可以主張美容SPA課程費用屬於承攬人之報酬,應有兩年消滅時效的適用,該請求權之時效應從101年起算應已超過兩年,因此應不得向你請求。

105-01-05 11:08
當時離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二萬三千元整,至乙方再婚為止。 前開款項甲方應於民國一百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乙方設於中華郵政 但是過了將近5年 每次甲方都只願意當面給 不願意以匯款方式給予贍養費。 且每次給予的金額都只有在4000~6000不等 一個月給兩次 金額總共約10000~12000 未達原本協議標準 想尋求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告甲方未按照當時協議書所寫之事項來做?

你好:

可依當初給付扶養費之協議請求,已給付部分對方抗辯後會扣除。 子女可以請求父母給付扶養費至20歲成年,當初的協議只到再婚,再婚以後若子女仍未滿20歲,子女還是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或免稅額,視法院採納之標準),若你代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1: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約,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GraceO 105-01-05 10:50
約104年10月因朋友A表示有認識的朋友B可用優惠價購買iphone手機,故陸續追加下訂手機共四支,期間聯絡均由A代為連絡(line或電話),售價為一支兩萬,故共8萬元,A表示B說要先付訂金每支五千,故我轉帳2萬元訂金給A,預計104年12月初會到貨,到貨後給尾款。 12/8預計交貨時,又表示貨寄錯需延到12/15後交貨 12/14表到貨需清點,預計12/16交貨並表歉意每支手機少收5千元 12/16當天表示貨數量有錯需要再延12/21或12/23 12/24因數量不對無法交貨,表示抱歉到時貨到訂金全退並不需收尾款,我表示要退訂一支退還一萬訂金,及要求賠償5千 12/25 B表同意但要下周(無給確切時間,後來才說三個工作天),我表示不處理會提告,A表示會轉達給B 12/28 A表示B 12/29會轉15000給我,到貨B給退我訂金並且不用給尾款,我回應:12/29中午12點前處理,不接受任何理由延遲,我要求共退兩支手機,以及訂金全退回,兩支手機可以等,請B共退訂金四萬+一萬賠償,A表示B回答應 12/29我沒有收到錢,A表示無法電聯到B(沒人接) 12/30 A表示12/29請她的朋友C去找B,B酒駕被抓,人在警局12/30要開庭,暫時無法處理手機的事,我請A打給B並錄音以下這段話:1 2/31中午12點前退回訂金兩萬+他自己答應的一萬的賠償費用手機我可以等,如果沒有手機再告訴我並看要怎麼處理,不然等著被告詐欺吧,A說好會處理 12/31沒有收到錢,沒有聯絡 1/4電聯(錄音)A表示B的女友捲款跑了,身上沒有錢可以退還手機費用,但1/14的手機仍會到貨,可準時給手機
Chingwei 105-01-05 10:45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輛價值損失是指事故車與非事故車的價值損失,確實屬於損害賠償的範圍。

2、有關於維修費用的部分,原廠修繕費用的部分,法院通常都會准許,除非是非必要的費用,如不必要的零件更換。

3、零件更換的部分會有折舊的問題,依據車齡扣除。

阿雅 105-01-04 16:40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契約已經約定,就可以拘束雙方,除非有違法之情形。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真 105-01-04 11:37

大約是在去年9月份發生的事情,車子壞掉,停在路邊,然後還有放警告標示(路過的警察還幫忙加放三角錐),那天天氣狀況是下小雨,對方騎乘下班沒有注意路況撞上了!!然後就差撞進醫院,我們被警察通知後就有到醫院去,結果醫生說那是舊傷,這次車禍只有皮肉傷而已。我們也請對方將車子送去修理。結果...

第一:修車廠(我們有認識),他直接跟我們說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要坑我們,一直要亂修亂換東西!

第二:對方就說他沒辦法上班,要我們賠償,一直電話騷擾......3.

後來就說要我們付他無法上班的費用.....

我們覺得不合哩,所以就不願意支付。案子就轉成刑事案件

結果第一次出庭,檢察官竟然說:你覺得2萬元和解金很貴嗎?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萬起跳.也說三角警示扁須要放到100公尺以外等等....

後來我們就說要轉調解委員會,但因沒有接到電話,(回撥得的答案是陳辦人休假.有請她回電處理.但得到的結果是又轉回刑事案件.)

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我們妥協了,付了和解金簽了合約書。

現在卻又要再出庭(出庭要請假又要扣薪.....)

請問要如何請假免於出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下和解,則依法還是會傳喚雙方到庭確認和解撤回告訴的真意。

2、倘若無法到庭,可以以書面陳報看看,倘若檢察官拒絕仍在行傳喚,則建議還是要到庭。

Mina 105-01-03 21:16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市井小民 105-01-03 18:12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告,簡易跟普通是依據標的價值來判斷,倘若您不會寫,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只是諮詢跟簡易的書狀教學而已。

2、遞狀、開庭、審理、攻防、證據提出,一個審大概4~6個月,要看雙方的攻防有多少。這些程序無法在這邊詳細解說,建議您還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會比較快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0:20

您好!

可提出民事起訴狀給法院,請求遷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遞狀後等通知調解或開庭即可,每次開庭後法官會交代下次開庭時間或另外書面通知,直到雙方已沒有證據請求調查時,就會結案並訂期宣判。至於,適用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法院會依訴訟標的金額幫您決定,您不用費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市井小民你好,有關你的問題,若無法進行調解則必須透過起訴請求房客遷讓房屋才能解決,雖然法院有相關的例稿,但仍建議洽詢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了解案情並撰擬書狀,才能讓法院能迅速進入狀況,進而加快審理的進度早日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此類訴訟須注意的是裁判費的課徵,因為此類訴訟所需課徵的裁判費是以房屋價值來計算,現在實務上常見的有以課稅現值或交易市價兩種方式來認定,若是以交易市價來計算的話,通常會是一筆可觀的金額,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評估。

以上供參。

SBOY 105-01-03 12:11

因為公司電腦lag延遲導致操作上多付了款項給客人 

事後若公司要求要員工負擔這筆費用請問正常對應做法應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2: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電腦LAG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由勞工負責的話,公司仍然必須透過協議或是訴訟的方式求償,不得直接扣薪,否則就違反勞動基準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避免勞工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是誰的錯。

二、如果是程式的話要針對提供程式的人,員工的錯才是針對員工。

三、若是公司制度的錯要修正制度,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真真 105-01-03 01:25

是發生在我男朋友家,當初因為好心想要幫助那個女生,讓她住我男友家替她省一筆租屋費用,怎知,一住就住快一年了,然後那個女生喜歡上我男友,我男友想跟她切割關係,那個女生不肯,還放話說如果要切割關係就傷害我男友家人朋友以及我,因為那個女生會一哭二鬧三上吊(自殘),所以我男友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就這樣拖到現在,這樣被那女生一鬧,嚴重影響到我男友的情緒,我男友的情緒也影響到他自己的工作,因為沒有簽訂什麼合約(純粹當初因為還有空房間才讓她進來住,房子是我男友的),想說可以利用法律來趕她走嗎?在大家都會平安旳狀態下趕走她!!!

您好:

如您男友已無意願將房子借與對方居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應將房屋清空返還與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如 105-01-02 23:27

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一、若對方也有錯的話要照錯的比例去負責。

二、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54

您好!

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就可以,過失比例則需參考車禍鑑定結論,但應注意如果未能達成和解,對方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葉子 105-01-02 22:23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訴訟費用是依據民事訴訟法,倘若要上訴就要先代墊上訴的裁判費,至於醫審的裁判費則於案件確定的時候繳納。

2、本文認為倘若要提起上訴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因為本文認為您可能搞錯案件的審理方向,應該是提起反訴或是另訴的問題。

3、至於漏水、家具等,可以請律師一併判斷是否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阿雅 105-01-02 15:31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陳星維 105-01-02 15:00

這是我女性友人.目前遇到的問題,

在十個月前.它們是一對相愛的戀人.當初男方給了承諾.於是決定生完孩子後再結婚.

現在.女方已經把孩子順利了生產了下來.但男方不想結婚了.還給了女方兩條路選擇

1.小孩子歸男方所有.所有的醫療與月子費用都是男方吸收

2.小孩子歸女方所有.但不支付任何贍養費.全部都由女生自己想辦法

我朋友是一個傻妞.也不太懂法律上的知識.所以才託我幫他詢問.他現在該怎麼做??才能有孩子的監護權.如果男方不結婚也沒關係.但有什麼名目讓男生也能負責??有沒有一個最好的方法幫助我朋友.讓他有一個好年可以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5:47

您好,

 

現行實務普遍認定,縱使未擔任小孩之監護人,該名男子依法仍有扶養小孩之義務, 並應分攤扶養小孩之費用

 

是以,您的女性朋友可擁有小孩監護權,並對生父提出給付小孩扶養費之訴,命生父每月提供小孩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20:27

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同時請求給付扶養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男方否認小孩是他的,則要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故您朋友可提起生父認領之訴。

2.依民法第一零六九條之一規定,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於提起認領之訴後可一併請求子女撫養費用。

阿輝 105-01-02 00:44

我在世界健身中心有買教練課程.也買了不少次.在中間也換過不少教練.後來由於工作及受傷的關係.有一段時間沒有去健身房.明天打算去退會員.不過我的健身課程還沒有上完.想退費.好像會被扣錢.不過剛發現好像很多人都有遇到這種事情.我想知道.這個費用是可以扣的嗎?還有就是我的課程也算是很久都沒有上完.會有因為時間太久的關係而不能退費嗎?因為我明天就要去退了.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不想跟他們教練說太久.因為他們跟本就不想退費.也只會拖時間而已.有什麼對我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他們沒有話可以說!!

一、先查這家公司跟會員的退費訴訟判決,然後看裡面有沒有可以用的東西。

二、挑會員勝訴的判決印出來再去談。

三、談不成再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也有人直接發函的。

四、天氣冷做運動前後要多暖身,傷的部分建議找專業復健師處理。

五、其實散步是不錯的運動。以前當兵時有個全國武術冠軍教我沒時間運動的話要善用身邊的工具,就是個椅子站上去再下來也是運動,不然走路時抓手放掉也是運動,就算站著罰站肚子出力放鬆配合腹式呼吸也是運動。給你參考。

六、工作到沒時間運動我完全了解你的心情,辛苦了並祝你新年快樂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輝 105-01-03 02:19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阿輝 105-01-04 00:16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先查這家公司

蕭小佳 105-01-01 13:05

在領取資遣費的當天,雇主卻以我在臉書上抱怨,對雇主有毀謗侮辱的原因而不支付我資遣費,且並要求我簽下自願離職不在跟雇主要任何費用之同意書,我當下在不懂任何法律且害怕有法律問題的情況下簽下同意書,請問我有要回資遣費的機會嗎?我開協調會時應該如何對應呢?我當天有對雇主進行錄音!

你好:

若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資遣費,若要主張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是被詐欺脅迫,要負舉證責任錄音證據是否可以證明有被詐欺脅迫之情形,要研究過後才有辦法判斷,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若雙方無共識,只能訴訟請求。

至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要視你實際上之發言而定。

阿哲 104-12-31 02:59

本人於104年6月腦中風,其後妻子性情大變說:你怎麼只是中風,怎麼沒有死或是殘廢。(醫療保險費用都是她幫我繳交)之後就一直吵著要離婚,但我不想離婚。現在還是以錢的事在鬧要離婚,說我之前都只出一萬五千元,負擔家裡支出的3/4,目前開始在我工作時(她休假)帶走小孩出去玩,不讓我享有親子的天倫之樂。也都不告知去哪裡?家裡的父母與她不合,所以她覺得沒人管的了她,她想藉此再逼我受不了離婚

目前好不容易換了份新工作,有比較足夠的錢可負擔小孩費用與自己的三餐,可是我只想在中風恢復中好好養病與享有親子之樂。請問如果她再未告知我帶離小孩出去,我需要去報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請員警協尋。

2、訴訟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之後可以聲請暫時監護權探視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對方也是監護人

帶小孩本來就不需要你的同意

建議你不如好好思考如何結束

並且好好安排之後如何行使監護權探視權

能與小孩好好相處

否則對方這樣恐怕也不會再回頭了

你僵持在那邊對你也沒好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Teresa 104-12-31 00:18

你好,我是個租客,昨天我的透天租屋處玻璃門被不明人士整扇射破,已經報警處理,監視器也有拍到相關畫面,但我們還是需要一扇門方便出入,我已經告知房東希望他們能處理,如果房東沒時間處理,我們會找人來估價並安裝,之後的費用房租裡面扣除,他的說法是他們這扇門才裝一年多,加上他們也是受害者,為何不能等警察找到破壞者付賠償金再裝新的門?我也有把民法的相關規定告訴他,如果他們堅持不修繕,我們是否可以將押金拿回並提前解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修繕,屆期不修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抵扣費用或要求出租清償費用

2、另外,也可以拒絕修繕之後終止租約,並且要求退還押金

 

阿華 104-12-30 16:09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簽立和解書,我方提告的機會就不高了,建議還是要告到底,等對方償還之後,在表示不再追究即可,畢竟金額不大,所以縱使凍結帳戶,應該還是有能力償還。

2、當初您有要求凍結帳戶嗎?因為不是每個詐欺案件都會直接凍結帳戶,且警示帳戶有例外,如薪資帳戶,所以對方的說法並不精確。

 

 

雅婷 104-12-30 15:23

在一起同居10個月;當初說好聽他愛我要跟我一起生活;其餘付擔他來;他工作是工地工頭;有資金不足問題;像我說可以先借他錢;他會賺錢還我也會一些利潤給我;我借新光保單五萬他半年後才還一萬一千;國泰貸款借十萬給他週轉工地;還刷卡幫他說油錢;基本費用;修車費用;累積到七萬左右;一年了;錢都拿不太出來;每天住一起兩天吵一次;念我罵我!之後把我衣物載到他車;恐嚇我;說跟我玩到底走法律還差他遠;拍我裸照說要傳到fb!我回家兩個月叫我給他機會;可是還是一樣;真的好累;事情都沒解決;還來我家大小聲;爸媽都在;媽媽講到流淚;說感情不合就當朋友;不要在一起;爸爸之前不知道我他叫我借款給他用;聽了也很生氣又心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說裸照要傳到fb,會涉及恐嚇罪,若有對方紀錄可以一併檢附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04-12-30 14:51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純就民事責任而言基於保護未成年人之立場,除非有例外的情形(純獲法律上利益、日常生活必須、施以詐術讓我方誤以為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未成年人之行為,對方如此,我方也是如此。

2、後來推拖拉不購買的原因為何?可能有詐欺罪或是詐術損害財產罪的問題,不過倘若要提告的話,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0 14:45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嘟嘟 104-12-30 14:37

1.報案能提告侵占遺失嗎?還是有更具體且讓警方積極辦案的案件?

2.能求償民事賠償嗎?(因此事台北-苗栗交通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20:08

您好!

侵占遺失物是公訴罪,既然已經報案,警方抓到人就會繼續偵查。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台北苗栗交通費與侵占遺失物無直接因果關係,應該不會獲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lien 104-12-30 14: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著昨權法 案件 應到處所(保二刑大偵三對) 注意: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電話去詢問了,是之前網拍的一張圖片違反著昨權法。 在該項物品,我使用了3張相片,2張外包裝圖是我自己照的, 因商品未拆封,商品內部照片我用網路上捉的。 現在好像是台灣的經銷商說我盜用他們圖片,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我並沒有賣出該商品及遭網站下架。 請問去筆錄時應注意什麼?這應該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比較好? 謝謝回答

你好:

可能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91條之1之罪。 若只有圖片而重製光碟,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 若侵害著作權之事實明顯,而無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可以考慮與告訴人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方仍會依程序製作完筆錄後,移送給地檢署,可以與對方談和解,若有和解成立,則應請對方一併撤回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0 13:18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104-12-30 13:13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104-12-30 13:12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是這樣的,我有位妹妹目前幫友人網路代訂動畫海報(雙方皆未成年、皆口頭確定訂購),所以我妹已幫友人代訂,網路賣家也已經從日本訂購。但要叫友人匯款時卻用各種雜事理由拖延,最後請出父母,父母表示不買了~聲明他孩子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購買行為,未經父母同意所以無效,如果要堅持付款只好上派出所(感覺帶有恐嚇意味)。

      小弟用一個上午的時間查了民事法以後,知道未成年買賣方面之法條對我們根本是吃了大悶虧,畢竟這能懂這些法律的成年人有幾個?更何況是好心幫人代訂的妹妹。

     以上種種,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有法條能幫我妹不用吞下這筆海報的費用,或是更有兩全其美的方法? 感謝。

楊先生 104-12-30 12:59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aul 104-12-30 02:52

律師你好!

小弟從事汽車修護相關企業,可能景氣不太好,有多筆客戶消費金額無法收回,客戶避不見面,其中一筆是這樣的: 經友人(A君)介紹一名客戶(B君),至本廠維修B君車輛,欠下維修費用約莫6萬元,本應交車時收取,但B君表示此費用要由A君買單,電話尋求A君,A君表示願意負責,才使車輛由B君牽走,但3個月過去了,向A君追討維修費時,A君表示車子不是他的,不願負責此筆維修費用,此時此刻並沒有任何本票相關債權證明,唯有車牌號碼和車主姓名,此刻不知道如何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先持相關修車費用單據,聲請支付命令,但因不知對方地址,可先寫上對方姓名及車號,同時請法院代為查詢。

不過對方如對支付命令異議,便會進入訴訟程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kuma 104-12-29 20:17

您好:

我是設計公司,幫客戶設計三款設計案,第一款已完成,另外兩款進行到一部分,由於客戶公司自己的問題來信告知專案取消。

但是我們簽屬的合約中有載明,如果是客戶因故或無故取消專案都須結清所有款項。

對方只願意支付第一款的設計費用,另外兩款的費用就耍賴不給了,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9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9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司可以依契約內容,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應將您們已完成的部分保留證據資料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ma 104-12-29 22:4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契約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報酬,亦可考慮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一下~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期限內異議,即可執行之;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
對方在桃園,我在中和, 專屬管轄的法院我應該是寫台灣新北地方法院? 還是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23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uma 104-12-29 23: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本件支付命令由對方所在地的台灣桃園地方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若對方異議,即進入訴訟程序,這樣我就必須要桃園地院嗎?
當時合約有註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遵守本合約規定,任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書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責賠償對方之損害。甲乙雙方同意如因本合約之內容有爭議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這樣我可以主張在新北地院嗎? 

那我要聲請支付命令時,相關資料是送至新北地院嗎?

 

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