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0月時,我(甲方)行駛機車在單向道外車道(車道只有兩個)要準備二段式左轉,快經過紅綠燈時發現沒有機車代轉區,打方向燈準備切入內側車道(沒有雙黃線的那種)時被後方汽車撞到(乙方),過沒幾秒時間丙方追撞乙方(我們三台車皆是在外車道行駛並且發生了碰撞),無人員傷亡。
事後我(甲方)經過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有收到一張違規左轉單(我還沒有切入內車道就被撞了),今天丙方的汽車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跟我說要我賠償他們7成的費用(33萬3千902元)。
保險員說因為他申請研判表,我的部分(甲方):多向道違規左轉。乙方的部分保險員沒有仔細說明,他們(丙方):沒有注意前方車況。
丙方的保險員表示因為我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他們因為沒注意前方車況是次因,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7成的賠償(他說警方也沒有說誰要賠誰的問題)不然就要準備走法律程序。我想問我(甲方,機車無損壞)並沒有跟丙方(車頭壞了)發生直接的碰撞,丙方沒注意到前方車況追撞乙方跟我有直接關聯嗎?這樣我還要賠償他嗎?而且我需要賠償的占比到那麼多嗎?我該怎麼做呢?
這件事我有很大的疑惑,懇請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肇事不以有碰撞為原則
只要導致車禍事故發生均屬之
但是如果沒有碰撞
且由監視器看來無法認定你們知情(如摔車時你們的車子煞車燈亮起,代表你們知道)
應該也不會起訴
道歉有時候會被拿來當證據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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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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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10/17與人發生車禍意外,我雙黃線左轉撞上對方,有報警,警方有開紅單本來責任在我,機車幫對方修好了剩外傷,(有進醫院檢查當晚就出院)大約10天問候對方一次都說傷勢未好,我也認為只是在復健,12/25接到對方簡訊說要開刀後來到對方家關心對方說因傷勢很嚴重一直沒好轉所以轉了大醫院才知道肩膀的筋斷掉(兩邊都有斷裂),我質疑的點是若是車禍造成為何過了2個多月才發現(筋斷掉他說一直紅腫摸會痛為何可以忍2個多月),對方是開家電行(冰箱冷氣那種)有沒有可能是職業病造成車禍是間接,對方出院那天打電話叫我去繳清住院費用包括材料費6萬,我稱身上沒錢未出面,請問我可以如何判斷對方車禍真實度
感謝大家的幫忙 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察之初判表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就對方傷勢之原因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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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我 與房客的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於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房子位於10樓, 於104.8月底發現天花板有?水/壁癌/油漆剝落情形, 有向11F住戶反映,對方表明說自戶無漏水情形, 要我自己查明. 有請了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查看, 因那個位置並無冷熱水管, 故判斷可能是冷氣排水主管(每戶的冷氣排水支管排放入主管.主管是當初建造時埋設於牆內的暗管), 有向管委會反映, 總幹事說又不確定是, 委請總幹事向11F協調進屋查看. 但因之前社區和11F住戶有過訴訟糾紛, 故總幹事他們要我自己查後確定再找11F. 我因有租客, 所以也做了簡易的防水塗漆工程. 104.12月初租客提前搬離, 搬離前告知天花板又有?水情形. 這次我請社區配合的水電師傅敲開牆找出?水大約位置, 又委請同社區的朋友幫跟11F協調, 進屋由冷氣排水支管灌水 &色母進去. 三日後我的?水位置處流出有色液體. 故確定破裂位置應在11F處.要由11F地板敲開才查的到. 原本想說我的部份我就自己負?, 而11F的工程費就11F負?. 但11F住戶表明自己不會付款還要求償. 我想請問律師這漏水點是大樓建設時的冷氣主排水管. 是否屬於共用部份. 而應由管委會負?處理費用? 或者應由我們二戶平均分攤?
若是大家都一直擺爛, 我可以求償自己的費用和租金損失嗎?? 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要先釐清冷氣管線是主要管線或是埋設於專有部分而供住戶單獨使用之管線,若屬於主要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屬於共用部分。反之,若是專供11樓自己使用之冷氣排水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應由11樓住戶負擔費用,若屬於10、11樓共用之管線,則由10、11樓住戶分擔。 若係因11樓漏水造成無法出租或裝潢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向管委會反應,無效果再申請調處、調解或提起訴訟請求。






大約是在去年9月份發生的事情,車子壞掉,停在路邊,然後還有放警告標示(路過的警察還幫忙加放三角錐),那天天氣狀況是下小雨,對方騎乘下班沒有注意路況撞上了!!然後就差撞進醫院,我們被警察通知後就有到醫院去,結果醫生說那是舊傷,這次車禍只有皮肉傷而已。我們也請對方將車子送去修理。結果...
第一:修車廠(我們有認識),他直接跟我們說對方獅子大開口就是要坑我們,一直要亂修亂換東西!
第二:對方就說他沒辦法上班,要我們賠償,一直電話騷擾......3.
後來就說要我們付他無法上班的費用.....
我們覺得不合哩,所以就不願意支付。案子就轉成刑事案件
結果第一次出庭,檢察官竟然說:你覺得2萬元和解金很貴嗎?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萬起跳.也說三角警示扁須要放到100公尺以外等等....
後來我們就說要轉調解委員會,但因沒有接到電話,(回撥得的答案是陳辦人休假.有請她回電處理.但得到的結果是又轉回刑事案件.)
在不堪其擾的情況下.....我們妥協了,付了和解金簽了合約書。
現在卻又要再出庭(出庭要請假又要扣薪.....)
請問要如何請假免於出庭?!

律師您好:
我是外勞仲介業務~104/4/1入職~領底薪15000+油資津貼3000+全勤2000總共20000 7/31轉高專(無底薪)~7/31前簽到全宏工業有限公司,公司條約獎金15000/外勞(人) 公司說轉高專公司不負擔勞健保,若要加保在公司,員工要全額支付(含公司負擔70%) 8/13公司退勞健保~簽承攬契約(公司未給業務留存),因我們要等外勞入境才有錢,我想離開公司,但怕公司不給我1/10全宏工業案件的獎金15000~所以還沒提離職,有把案件報到別間公司,客人都知道我是把案件帶到新公司,也是客人同意的,我不是偷偷移轉,辦件資料也都是客人給我,並不是copy前公司資料,現在要我把所有簽到的CASE 無條件給他,不給獎金津貼,這15000也不給我,還騙我簽和解書,前老闆說他要對員工交代,我客人很堅持要跟著我到新公司,我想知道我會不現在想知道若前公司提告我會有法律刑責嗎? 12/24當天他有錄音 我很誠實的承認我有這樣作 談判12/24當天前老闆還說要我一定要簽和解書, 說不簽和解~就要對我求償100萬台幣說我不簽他沒辦法對員工交代,也沒辦法幫我,我本來跟他說我不簽任何東西,他說要我相信他,他不會害我,這幾天他動作頻頻,我覺得我需要自保,前同事跟我透露,前老闆開會說,我案件若有任何異動,一定會走法律途徑,一定告死我 只是客人跟我說一句~就算不給我作 也不可能給前公司辦 所以我很害怕 競業條款+和解書+解雇書我該如何處理 想了解: 第一:我8/13就退勞健保~應該不屬他公司員工 可是他有騙我要用LINE請假~我也乖乖照做了~所以他一定有我請假的證據 第二: 該給我的報酬他也沒給我 11/17我還沒把案件報去別間仲介公司時簽完成的CASE~他應該要支付15000.. 承攬契約他不給我拍照 印象有一條是寫 不得利用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把件簽到別間仲介公司 但我8/13就沒勞健保~還算在職期間嗎?
而且前公司扣押我幫外勞代墊的宿舍費用4600..和該給報酬15000
是否能要回來
前公司跟客戶說要告我背信~能成立嗎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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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位大大好,我在104/8月初騎機車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應當時剛好黃燈亮起,我左前方一台機車在快車道最內側已過白線,想說她要過黃燈我也加速要通過,那知她忽然往我這邊靠過來一個車道停在代轉區,我來不急煞車從後面撞到她,她右腳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醫生說要休養半年,出院時要15萬多的醫療費用,有12萬多的自付額,她先生要我拿五萬給他,我說沒那麼多,到最後我有拿3萬給他,他有開收據給我。他有申請調解,還一直約我出去談,我沒錢也不知責任歸屬不知怎麼跟他談。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因我沒保第三責任險,他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從後面撞到就是不對,那隨意變換車道都沒錯嗎?這應該是算危險駕駛嗎?那對錯比例占多少?如果是行事的責任那我就理虧要全部買單嗎?
謝謝!

.他先申請調解但是調解那一天我發燒有打去請假.他生氣我沒去調解叫水電師父私自將我將電錶拆走.我前去報案後電錶3小時之內送回之後.我想會有2次調解.怎知他直接對我提起告訴.我想請問.......?
由於我要陳述我損失的部份法官聽不進去就說與本案無關. ( 在第一庭時我是有給法官4張我大約的陳述以及房東該支付的費用支付的明細以及屋主在未告知我的情形下.私自將水電表拆除.. 他叫警衛將我們的卡鎖住.所以我們必須1樓爬到11樓.過著沒水爬樓梯的生活幾個月.以及屋主隱瞞漏水事實.我有大約要求他必須賠償 ) 他說就只針對搬遷房屋為主來說.至於前因他不願意聽.我不懂法律.所以以為我們損失要開另一庭另外上訴.法官也沒問我屋主要求我們賠償金額我們有無意見. 所以就只徵對搬遷房屋我說我們會搬遷.在開庭的時候法官只是問我們何時搬遷....收到判決書我不知道我們還要賠償屋主比如說5萬元好了!且其中要求陳述的都很多錯誤.所以我認為判決錯誤.我又提起上訴.而我是先上訴理由候補.理由還未補就收到這個裁判費要支付約6000元(裡免寫說包括在上訴標的價金35萬所以我要支付的金額.若沒繳納不得上訴)且若對訴訟標的價金有問題還要支付一千元的抗告費才可抗告?
1.我想問我這6千元裁判費是以什麼為依據?我在上訴理由還沒補理由請問這36萬元從何而來?
2. 裁判費是由什麼來做為依據?
3.那法官他沒審慎我的陳述判錯了.因為他判給屋主的金額事項都沒有在法庭上問過我.就判我敗訴!我不服的情形上是要上訴還是抗告?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支付裁判費!就不得上訴嗎?!
4.是否我要先支付敗訴費用+上訴費用才能提起上訴是這樣嗎? 即使法官誤判裁判書都要事先支付嗎?還是等結案在支付?
5.所以民事要上訴是不是開庭判決後就要支付一筆費用?之後不管之後你要上訴或是提告又是一筆費用?
6.到了二審法官還是同一個人嗎?
p.s另外請問屋主刊登不實且隱瞞漏水事實.導致我租了他的房子.(開庭有告知法官此事.他只是笑著說房子漏水為何不搬?可是搬家是很辛苦的我想沒有人願意住不到3個月就要搬家了吧?!)契約書又是他自己打的.裡面有說房子出租後裡面修繕問題他不負責.所以住進去有8成家具都是壞得.那契約書裡面錯字連篇.此契約書我能針對他打錯字的部份來提起質疑嗎?還有不願負責修繕家具家電.當時有特別說家電部份至少要修繕一次.他不負責得部份可以求償嗎?
謝謝各律師的回答謝謝!!
謝謝大家幫我一下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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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男方否認小孩是他的,則要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先查這家公司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對方也是監護人
帶小孩本來就不需要你的同意
建議你不如好好思考如何結束
能與小孩好好相處
否則對方這樣恐怕也不會再回頭了
你僵持在那邊對你也沒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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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法提出為您所造成之證據,可暫時不予理會,不建議發簡訊內容,避免對方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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