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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5-02-10 19:59

小弟是名農家子弟!10年前地方開始發展咖啡廳!有個外地人看好商機前來找我說想要租賃我的農地開咖啡廳做生意!我自己本身也想做生意但是沒資金(我本身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我就想說我把農地租給他建設,到時後租約到期我可以接手自己經營!于是我就用很低的租金農地租給他10年(中間不曾漲過租金)讓他建農舍開店做生意!而且合約上有寫明中間所有建設,造景,裝潢,改建後所增加的稅金。。等等的費用都需由他支付!起造人也必須寫我的名字!等租約到期所有地上物全歸我所有!他只能搬走屬於他私人的物品!剛開始裝潢他要求2個月不要收租金。我順他了!後來增加的地價稅他不繳我也認了自己吸收掉!眼看10年租約要到了,他獅子大開口要我支付他一大筆錢(比我農地租給他10年份的租金還要多)類似頂讓費用,不然他就要在租約到期前2個月把裝潢。造景。全部都拆掉!請教各位大哥,我有沒有方法可以自保,別讓他把房子裝潢。造景拆掉!有跟他協調過價錢便宜一點但是他不接受。堅持要拆掉!我到底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他拆掉嗎!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使用時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只是建築管理之行政措施,不是認定房屋所有權歸屬之依據,雖然你登記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人可能會提起訴訟爭執所有權歸屬。 惟你現在是登記名義人,外觀上你可以提出所有權狀表徵你是所有權人,當承租人有破壞建築物之情形可以先報警處理,並提出租契約佐證。民事上可以請求承租人履行契約之約定。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承租人,說明承租人請求違反當初之約定,並要求依照契約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5-02-10 23: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 ... (恕刪)

謝謝你徐律師

當初農舍申請興建100坪,但是後方他又多加蓋了一間房間(屬於違建)

這樣我可以無條件提早結束跟他的租賃合約嗎!

他說當初契約是寫合約期滿地上物才歸我所有!

所以在合約期間內他可以任意拆除搬遷都是合法的,

堅持如果我不給他錢他就會在合約期間內拆除裝潢跟周圍景觀建築。

如果我提早結果租賃契約是不是所有東西就直接歸我所有。

他就沒權力可以拆除任何東西了!

合約內有寫如果有糾紛承租人要負擔訴訟費用,

那如果我找律師提告是他要付錢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57

依您所述,租約條款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解讀空間,最好提供完整的租約律師研究應對方式,如果進入訴訟律師費是各自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3:56

您好,

 

1、對方增設違建與是否能終止租約沒有關係。

 

2、一切應回歸雙方租賃契約內容而定,您可依據契約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如對方提前解約並拆除地上物,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3、訴訟費用解釋上應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用,故您可向對方請求所有因訴訟而生之費用

 

建議將契約交由律師評估,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言以對 105-02-10 01:14

與妻子因爭執分居已兩個多月,結婚兩年多,她從未住過我家,想請問:

1.我能已她未住我家提出告訴嗎?

2.去她家與她對談,她爸冷嘲熱諷,還對我丟東西(無嚴重外傷),對談當中還說我瞪他,作勢要打我,我爸拉開,我能對他提告嗎?

3.我要看小孩她爸說她在睡,但我明明聽到小孩醒來聲音,我說可以讓他出來嗎?她爸說不要,說這是他家,我也不準進房間,叫我站客廳等她母子自己出來,這部份我能提告嗎?

4.小孩出來後我要抱小孩,她說小孩不想讓我抱,我說小孩2歲不到,怎麼會不讓我抱,我手伸過去她撥開我的手,說要小孩同意,當我再過去要抱她爸說我不能超過她家的那裡..之後又作勢要打我,這部份能提告嗎?

5.結婚後小孩費用都是我出,現在我還要全數出嗎?還是出一半?爭執前我有10萬元放她那,能從當中扣嗎?

6.今天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撫養權,該怎麼作?

7.她現在沒工作我爭取到的機會會比較大嗎?

 1.  就閣下所述依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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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於對方父親辱罵您、打您之行為,可嘗試錄音錄影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應先將未成年子女抱回,才有機會爭取監護權;若對方完全不讓您見未成年子女,應錄音蒐證,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待蒐集對方惡意遺棄辱罵您之相關錄音證據後,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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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對於對方父親辱罵您、打您之行為,可嘗試錄音錄影蒐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應先將未成年子女抱回,才有機會爭取監護權;若對方完全不讓您見未成年子女,應錄音蒐證,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待蒐集對方惡意遺棄辱罵您之相關錄音證據後,再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較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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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貝 105-02-06 21:10

Lineplay遊戲遭官方莫須有指控使用不當,沒說明原因,也沒給解釋機會,就這樣無端永久封鎖我帳號,在遊戲這幾年所花的錢就這樣一夕之間成了泡影,希望能奪回帳號,請問寫存證信函內容要怎麼打才有勝算?或是律師協助費用怎算?或是直接對遊戲公司提出告訴,約需花多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申訴,若申訴和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00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協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2:44

您好,

 

1、可寄存證信函給遊戲公司,並向消保官申訴請求消保官介入調解

 

2、民事上可對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公司賠償您造成之損害,由於遊戲帳號遭刪除的損害比較抽象,損害之數額可能較難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公司刪的不建議告刑事

二、這類案件民事提告的是有,可以先查些判決來參考先。

三、發存證信函前宜先研究,沒先研究就先發可能會沒弄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Luna 105-02-04 10:10

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0:28

您好,

 

1、若對方有先拍照、請專業人士檢驗等步驟,已具有一定之證明力。

 

2、房屋受損部分若對方無法證明與漏水有關,您可拒絕給付;至於漏水的維修費用,若確認為共同管線之問題,您應與樓下房東分攤維修費,但可檢視價錢是否有符合一般同業標準而沒有過高。

 

3、單純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可能無須保留現場原貌,只須有專業人士前來鑑定確認問題點就能評估責任歸屬;如果說對方要請求房屋漏水所造成的損害,才有保持原貌之必要。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ILL 105-02-04 09:27
律師們好: 大致上問題是陸資要求我在台設立公司方便拓展台灣市場 想以台灣人名義成立公司 資金另外匯給我 這朋友算認識不久但覺得我可以幫他經營台端的通路 朋友在內地公司規模算蠻大的(名片及口頭了解) 中港星馬都有分公司(但礙於公司方針他未架設網站通路) 主要是進出口貿易- (寵物產業設備/也有涉及藥物) 有打去會計事務所問過 但關於法令部分沒有得到詳細解說 依目前情況他願意先支付一筆公司成立費用給我 然後不用陸資分公司成立方式而採用台灣人設立公司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讓自己自保 還有就是當一間公司的法人到底有何利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陸資可以來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

2、倘若您要同意,雙方應該簽立協議書,就公司經營、獲利分配、合作關係結束處置等作成約定。

3、公司營運至少應該要有會計師、律師作為顧問,才能保障權益。

4、您的問題涉略過多問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直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倘若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可憐人 105-02-04 09:01

請問:房子是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老公的名下,婚後老公賺的錢拿去繳房貸( 貸款費用每月本金+利息約2萬,至今已7年),目前房子還在貸款中( 尚有300萬房貸 ),老公從沒有給過我生活費,而我賺的錢則是支付孩子的所有開銷及其他伙食開銷,我婚前有保郵局儲蓄壽險(6年期),在婚後第二年到期領回保費,到期後我又再續保6年儲蓄險,上述的保費領回又續保是算我的婚前財產嗎? 他存款不多,請問如果提出財產剩餘分配,我能分配到老公財產嗎? 房子是不是老公的財產(雖然還在貸款中)


你好:

你要提出證據證明儲蓄險投入之金額是婚前財產,就可以不用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貸部分,夫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將婚後清償之款項納入婚後財產,以期公平。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0:31

您好!

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依民法第1030-1條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支付差額的半數。本件,房子是夫的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但婚後所繳房貸也就是房貸減少的金額應計算為夫的婚後財產,婚前壽險到期若未領出而不間斷續保,仍可算為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若雙方無其他財產,則妻可請求的剩餘財產差額是婚後房貸減少金額的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政 105-02-04 06:18

你好,本人是在2015/9/7日與健身房簽約,

合約期間:36期

繳納分期:24期

入會費:0元

手續費:6888元  (與業務專員討論後此費用不需繳納,此項應可略過)

月繳費用:1782元

已繳納:4期,除去便利商店手續費共7128元

實際使用為期一個月

 

從簽屬契約開始,本人便開始成為會員並進入該健身房運動,到9月底為止便沒再去運動,因為工作關係影響及其他事項的變故,於十月初想要終止其契約,與專員談論過後,想終止就必須繳違約金,需計算實際使用月數及手續費印象中金額為9000多,

 

專員提議我採用轉讓方式,比較不會吃虧,建議我找一樣有興趣運動的人轉讓合約,但是本人認為想快速找到稍微有點難度,因此詢問有沒有其他方案,專員也提議另一種會籍暫停的方案,可以在暫停期間尋找合適的人,但是這期間費用必須繼續繳納,我採用後者,現在2016/2/4,還是找不到合適的人,因此想直接終止,在不久前看過契約後,問題便產生了。

 

以下為契約內容中提及的會員終止項目

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已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以下為本人的疑問

1:我想這兩條都是提及退款給消費者才是,為什麼還需要再付違約金?契約翻了三遍,看了四次,完全沒提及在終止合約的情況下需要付違約金。


2.必須承認我愚鈍,不需繳納的手續費被專員填上6888金額,雖然以內容來判斷,一開始既沒收錢,合約內容也提及不得退款,在這方面沒有損失,但是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第二條B項目,以文字來敘述的話,我判斷應該是沒有關聯及損失與任何不利才是。


3.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的角度來判斷B項目計算的公式為

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及費用

1782*4=7128    1*2*1782

也就是  7128-(1*2*1782)=3564元


但是目前是以退款給消費者來看,因為內容沒提及需要付違約金,所以我可以認為終止合約對我不利的只有已繳納金額的一半,另外一半金額可以取回。

但若是反過來,真的有違約金(十分確定契約沒提及),那麼我只需付3564的金額作為違約金,跟當初專員談論的9000多有很大的差異。


重點總結:以契約內容文字及我的觀點判斷,那位專員不僅向我收取不該存在的違約金,而且跟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那麼那位專員可以算是詐欺?如果真的存在違約金,也還是與我計算的金額有很大的差異。

如果可以,希望面對面的與專業律師對談,其契約與繳納收據依然完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12

您好,

 

1、本案必須證明該名業務員係故意以詐術騙使你多付錢,才有成立詐欺罪之可能。

 

2、法院較有可能將本案認定為一般民事糾紛契約內容若有顯失公平的條款,可主張因屬定型化契約又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是您可主張違約金或手續費應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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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類糾紛很多,所以可以參考的判決也多。

二、多查一些判決就可以知道法院是怎麼算的。

三、我當過近五年的法官助理,法官常要我查判決給他們參考,所以你在處理前先研究就會先知道法官在想什麼。

四、以前有個全國武術冠軍教我隨時隨地都能運動,就算手不能動腳不能動,肚子重複地出力放鬆也是運動。如果你很忙可以考慮這個方法。

五、這金額不大但通常來問律師健身房問題的人為的都是個公道。

六、快過年了預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ice 105-02-03 23:56
您好,以下是在工作時所遇到的狀況 面試時公司有說明會有國外出差的部分,但是並未說明詳細方式與時間且到職時也無工作契約等說明。結果就在2015年受公司指派至德國出差參加國際型展覽,出發前請我簽訂一份切結書,內容是要求員工出差後回公司需要繼續在公司待滿12個月,期間內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需要按比例賠償差旅費用? 切結書內容: 出差切結書 本人___,服務於____公司,任職___職務。現因公務需求,將於_____年____月___日 至 ___年____月_____日 期間至 ____ (國家) 進行出差任務。 考量公司所提供之出差學習機會 暨 差旅支出成本投資,特在此聲明,願於出差返國後,持續服務公司12月期間 不得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若違反本項聲明,願按時間比例,並依出差費用申報明細,無息償還公司相關之出差支出費用。 以上~ 切結人: 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補充:公司所有出差行程皆未提供假日補貼或額外津貼,單純僅有提供交通與伙食費,也無任何受訓課程和相關費用 問題: 1. 這樣的切結書法律效力嗎? 2. 被指派時也不能拒絕,那是否只能簽? 3. 今年度公司發布了新的工作規則與契約,內容有列出相關規定,那原先的還具有效力嗎? 4. 主動離職是否不包含遭公司資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08:20

您好,

 

1、勞工原則上居可隨時自由離職,系爭切結書限制勞工離職權利,又無合理之關聯性,未來可主張系爭切結書違法而無效。

 

2、簽了未來還要耗費力氣去與公司爭執,無論是去勞工局檢舉還是聲請調解,都還是會花費時間成本。

 

3、若簽署新的工作內容和規約,那原則上會變成新的舊的都有效,除非新的有註明以新的為準、舊的失其效力等語。

 

4、若係因公司違反勞基法,則勞工提離職仍可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銘德 105-02-03 16:02

如題

房東堅持是我使用不當而造成洗衣機損壞,要我付修理費用

當初是洗被單,洗完發現洗衣機損壞,房東堅持是我沒有平均重量才導致損壞,但我當初調整洗衣重量分布,還特意使用兩台洗衣機分開洗。(洗衣機使用還需付費)

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求房東提出是我方造成的事證,否則無須理會。反之,倘若房東可以提出,則建議簽立和解書。

2、倘若房東無法提出,卻扣留押金解約等,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救濟

 

銘德 105-02-03 17:12

律師你好:

房東所提出的是:

1. 我洗被單(無公告說不能洗被單),監視器有錄到,然後使用完洗衣機軸心損壞,房東表示前幾天才修理好。

2.房東堅持說是我沒有平均分配重量才使洗衣機損壞,所以是不當使用,須由我賠償,但監視器應該有錄到我有調整洗衣機內衣服分配,而且我還特意分配使用兩台洗衣機(洗衣機須付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23: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請廠商來評估損害原因,並且必須是您使用所造成的。

KC 105-02-03 07:55

事實經過: 伯父與甲女於民國65年合購一透天,土地持分1/2(土地共有,地政那邊只有登記雙方各1/2,並無區分),建物的部分一樓登記在甲女名下,二樓登記在伯父名下(建物區分)。

而後,甲女在並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於民國88年間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轉售給乙男,並完成移轉登記

乙男於95年間的時候也在未告知伯父的情況下,與甲相同私下將其持分之1/2土地與建物私下轉售給乙男的弟弟丙男。

由於二樓的部分並沒有聯外的出入管道,故而在65/66年間曾付1萬元給乙女,作為出入及使用的費用(僅口頭意思表示,無訂立契約),故一樓與二樓出入的通道間(約1.多坪)有一木製的 隔牆。伯父的家人故而將機車腳踏車停放在這一點多坪的通道上。

丙男主張該通道是有準用袋地通行權的適用公出入無疑,但是所有權是他的,伯父不能停放機車,故於104年12月提起訴訟, 要求自95年他購入後至今,侵害使用權的的租金,一個月500。

甲女持有期間:民國65年至民國88年

乙男持有期間:民國88年至民國95年

丙男持有期間:民國95年至今

問題: (1)由於土地共有,依土地法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 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而當初甲乙丙三方的土地及建物的買賣與登記都並未告知伯父,伯父無法行使同意權,也無默示之意意思表示,是否可以請求土地移轉登 記無效?

如果可以,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期間無效?

是否有釋字 107 號已登記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依土地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前項優 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當初甲乙丙的契約行為並沒有得到伯父的同意,亦沒有書面通知優先購買權,此案例是否有土地法第 104 條之適用?

若有,是否可以依此法條主張契約無效?

如果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是自始無效還是哪一段無效?

該權利的受損該如何提出損害賠償?

(3)丙男所主張的侵權行為所生的租金所害賠償,是否有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之適用?

如果有,起算時間應從何時開始起算?

要麻煩各位律師幫忙答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10:08

您好!

土地法第34-1條規定的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並無物權效力。因此,違反優先承購權的通知義務,登記並非無效,對多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情況並不是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不適用土地法第104條。 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最多只能回溯請求最近五年的金額,超過部分時效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土地法第34條之1地4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動產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對抗受讓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關於損害賠償部分,你要證明因此受有損害,若可以證明還要要注意2年(知)、不知(10年)消滅時效。 伯父並非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人,無法主張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購買權(物權性質),所以無法對抗買受人,所以不得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併同所有權移轉登記。 實務認為無權占有他人動產,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占有利益),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而租金民法第126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超過部分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履行,所以通常都是請求往回推5年。 另外你伯父與乙女間之使用借貸契約,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第16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主張拘束後手丙。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已提起訴訟,應先針對對方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並請求駁回對方之主張;另關於違反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僅能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且時效有可能已經超過,目前應著眼於請求駁回原告之訴,比較實在,至於是否另行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可再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mi 105-02-02 20:18
我開車無照駕駛,對方騎機車紅燈撞上我,對方流血受傷,嚇到又馬上騎車跑走,警方追上她,三聯單對方部份寫上肇事逃逸. 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對方一直要我們理賠機車,受傷的費用,明明是她搶紅燈撞上我,又肇事逃逸,現在卡在我是無照駕駛,該怎麼處理,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是依照行駕駛交通工具是否疏於注意造成車禍,與你未成年無照駕駛無關,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要將初判表、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依照鑑定意見書來判斷。如果無責任就不用賠償對方,反之,則依肇事比例訂賠償範圍。 若你有過失,對方可能會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與對方和解調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你無照駕駛部分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處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沒有駕照,但本件仍需看雙方之肇責而定,若您有受傷,您也可以對他提告過失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調解儘量調解吧。調解的時候要載明不告刑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刑部分就不會有事。

二、就這點來說,調解和解還要好。

三、和解調解之前建議查一些類似案情的判決來參考,沙盤推演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26

您好!

無照駕駛與肇事的過失責任是兩回事,如果鑑定認為您沒過失,您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也不用賠償對方損失。如果您有受傷或車損,可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ynthia 105-02-02 13:02

大樓管委會的前監委使用地下一樓一間公設空間”管理員室”約2坪左右,這間管理室是在大家持分的一筆公設建號內,這位監委使用這個空間很久了;至少10年,至前年左右一位即將離職總幹事爆料出來大家才知道,後來這位委員才每個月繳了一筆500元名目是倉租,我問過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說這是私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公設約定專用須納入規約。我們所有所有權人分散各地沒有人會去注意,這關係到使用費用及公平合理的問題,我們所有所有權人並未同意給這位監委以這個金額使用這個空間,而且如果她真的是以占用的方式使用這個空間更令人覺得不應該,管委會只是代管而已,有權決定給誰用?還有多少金額給這個委員用?

因為這件事討論半年,當權派幾個委員在會議上一直說管委會無權要將這個公設"管理員室"要回來,而且還說雖然未納入規約”約定專用”但這位委員使用這個空間近期有繳500元,所以是不定期租賃,我確認這位委員沒有書面租約,在10月份的會議她自己說公設是不能出租的,可是她這樣算占用公設嗎?還有這些當權派委員也很矛盾,管委會無權要回來?但卻有權給誰用?還有當年是誰同意不付任何費用就給她用的?現在請她按合理租金支付也不願意?而且管委會這些當權派委員還推說條款沒有,規約沒定;這樣不是應該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這些當權派委員說民法大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不論是依據民法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均由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

2、倘若管委會拒絕,任一個住戶均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對方遷出,並且要求不當得利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該監委返還該空間,倘若仍拒絕,可以提告。至於要告誰、如何提告,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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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恰恰 105-02-02 10:31

我在前幾天下班時,騎機車經澄觀路橋的大迴轉處,當時無路燈,故環境昏暗,結果在大轉彎處有兩台汽車違停,且沒有放置三角錐警示,造成我閃避不及撞上第二台車,造成我機車前方全毀,我頭部,膝蓋,右手撞傷,下巴撕裂傷,縫了四針,對方後擋風玻璃破碎,警方場後才知道是第二台車酒駕擦撞肇逃,被另一方攔停在澄觀橋上,才造成事故,第二台車駕駛移送法辦,我的機車全毀,但估價維修約1.5萬,對方的車廠來電通知我維修費用約3.5萬,請問我怎麼處理比較合適?謝謝。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及現場圖。 可在6個月內針對第二台車駕駛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要準備相關醫療單據、維修單據,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1:01

您好,

 

1、本件應先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如有疑義,可再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若對方停車未在適當距離放置三角錐以提醒來車,應認其具有主要之過失責任,您除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外,並可請求對方賠償所有費用,包含醫藥費車損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2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才能依據過失責任求償

2、倘若我方的過失責任較大,或是核以修繕費用之後,確實可能發生我方必須賠償的金額較多的問題,不過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還有一個刑事責任,可以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

Barret 105-02-02 09:29

我有幾個案子想對前公司提告,如果先找律師徵詢提告的可行性並檢視證據力,如此需要收費嗎?費用大致上是如何計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請律師審閱文件、與律師討論案情、委請律師針對案件提供規劃及建議,這些都屬於法律事務之委託,一般而言,律師是會收取相當的諮詢費用的。至於費用的多寡,您可以先與律師確認。

建議您應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1:05

您好,

 

1、如果係簡單之諮詢,有些律師或區公所調解會均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2、如要審閱案件證據及詳細資料內容,由律師提供較完整之法律意見,則多半會酌收諮詢費用,以小時計,若嗣後有委任律師處理該案,諮詢費用會從委任費中扣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

可能要看您案情及諮詢時間而定,建議可事先電話詢問。

秝町 105-02-01 23:24

監護權在前夫那.在還沒離婚前.小朋友都是我在照顧.小朋友的費用也都是我在負擔...之前前夫有動手過.也有自殘的狀況.我也都有報警.前夫也有打電話恐嚇.在還沒離婚前.也有社工介入.我本來打算申請保護令.但後來前夫突然答應要離婚.所以就撤銷了.離婚協議我隨時可以看小朋友.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寫得很簡單...但離婚後小朋友是婆婆照顧.小朋友快5歲.婆婆讓小孩吃素.我很怕小朋友會營養不良.小朋友我有帶回幾次.每次再帶回去.總是哭鬧得很慘.說他不要住阿嬤家.他想跟我一起住.但是爸爸很兇.所以不敢跟爸爸說 .前夫之前自殘的時候.小朋友也有看到爸爸在流血..還有前夫是在外面租房子.但是房租都沒有按時間繳.從以前就都是這樣.這些可以當改定監護權證據嗎?現在婆婆他們故意刁難我.不讓我帶小孩回家過夜.我又想要監護權.我該準備哪些東西..可以改定監護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9

您好!

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小孩的意願清楚告訴法官,並敘明對方不適任監護人及自己更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法院會參酌社工人員訪視報告,以小孩最佳利益來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秝町 105-02-01 23:43

因為都說要有小朋友不適合那方照顧的證據.可是我沒有婆婆照顧小孩的情形.那我以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00:20

您好,

 

1、以對方不適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法官會特別著重小孩之意願,且會有社工至雙方家庭拜訪,評估生活環境、經濟等一切因素,做出最有利於孩子之親權裁定

 

2、同時亦可以對方違反協議內容,阻礙您探視小孩或將其帶回家過夜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之行使。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才能周全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 法院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如未成年者有能表述自己的意見, 會有較多的勝算, 實際狀況依個案而定

2.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作為日後訴訟使用

3.監護權案件, 在於如何收集或增加對方不利照顧小孩之證據, 和提出自己照顧小孩對小孩日後身心發展較優良的證明, 循正式管道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聲請改定監護權之一方,必須提出事證證明對方有不利於子女的情事,這部分需要蒐集相關事證,涉及法律專業,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 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社工亦會詢問未成年子女之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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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前夫自殘之證據,說明其有不適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虞,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請求改定監護權,法院亦會安排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可預先準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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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5-02-01 21:37

請問版大的法律們,我2015年12月中停等紅燈,被後方車推撞!

車禍當下有報警,肇責單已下來,我方0%,他方100%!

他方的保險公司因他方肇責100%,所以同意全額理賠維修費用

但因為維修後的車況可以明顯看得出是大修過的,正在考慮是否要把車賣掉!

為怕之後真要二車賣出時,會因這點被殺價。

有查到可以跟對方請求交易性貶值的案例,但我前幾天告知當事人,我會針對這點作求償

但是對方完全推給保險公司,不知我要如何求償和要去哪做貶值的估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司法實務上是可以請求貶值之損害,一般會透過汽車相關公會來作鑑定,以作為請求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t 105-02-01 20:09

本人於十年前購買一預售屋,建設公司當初未經本人同意,同意台電公司將變電箱設置於本人的私有土地上。本人現因對該土地另有用途,向台電提出線路遷移,請台電拆地上物還地,然台電辦公人員以為困難,且當初供電時建商已出具同意。如要遷移須自負遷移費用並另提供場所安置變電箱。然設置變電箱一事,僅為建商與台電同意,本人並未同意,請問我可以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得處置該土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變電箱屬於嫌惡措施,可以要求賠償解約等。

2、至於詳細權益主張,必須審閱契約書、使用同意書等,及變電箱位置等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21:54

您好,

 

1、由於距離您購買房子之時間已十年,故無法向建商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

 

2、但可依據不當得利規定,向建商請求返還因擅自將您的土地供予台電使用所得到之利益,時效為15年。

 

3、至於可否請求台電拆除地上物一事,您若於買受房屋之初即已知曉系爭變電箱侵占到您的土地,可能會產生認許台電繼續使用土地的效果,也就是您默認建商與台電間使用土地之約定而概括承受之。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以利全盤了解事情始末,提供更完整之諮詢與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似有時效之問題,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染兒 105-02-01 17:12

近日收到前店家寄來的民事訴訟函,內容是競業禁止糾紛,簽訂時是18歲(沒有監護人同意),前店家要求賠償30萬的業績差額,想請問:就算競業禁止條約對未成年無效,還需要賠償這比費用嗎?

他的證據就只有守則內容,業績下滑也是景氣差,不是只有他業績下滑。

在前店家只是助理職位,也沒有任何客人,技術方面也是有上過補習班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7:33

您好,

 

1、簽訂系爭競業禁止條款之契約,實與日常生活行為無關,故您簽署後系爭契約法律上為"效力未定",在經過承認前是不生效力的。

 

2、且競業禁止條款必須符合勞基法之規定,包含勞工有接觸營業秘密、雇主有正當的營業利益以及給予勞工合理賠償等,若有違反契約均屬無效。

 

3、依本案看來,您應無須賠償前店家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天使 105-02-01 16:22
因為弟弟想要能有青年首購的優惠,但是礙於我與他共有房子所以無法有此優惠,故想要把房子都轉在我名下,也由於房子費用都是由我支付的貸款跟稅金!所以我也同意!想問這是能如何申請?要用什麼方式申報?我跟弟弟沒有住一起,該如何處理?而後我也想要把房子增貸,減輕弟弟買房的負擔!還是會建議我們直接用現有房子增貸再買房?

你好:

可以向弟弟購買其應有部分,或請弟弟將應有部分贈與給你,並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可與弟弟訂定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將應有部分登記在你名下,由於地政機關並無借名登記此一登記事由,所以通常都是以買賣契約登記名義。 在訂定契約之同時,約定好辦理貸款之事宜,並向銀行貸款
Pei En 105-02-01 15:50

(急!)真的很急!
你好,想請問各位律師,我11月中被抓持有安非他命及吸食器(臨檢自行拿出),當天晚上做完筆錄,也坦承吸食,同意驗尿及抽血,在看守所住了一晚,隔天下午到地檢署開庭,因須負擔房子車子貸款及養育2個孩子(8歲),開庭當天檢察官詢問都誠實回答,當下也像檢察官求情不能進勒戒所,後裁定釋回。當天因沒去上班,穩定的工作沒了,現在打著臨工,月收入僅之前一半努力撐著…
這兩天收到傳票,內容:
應到案日期:2/3
備註:本案擬進行戒癮減害計畫,由台端前往指定之醫院進行代替治療法,請務必到庭應訊,以維權益,入台端未到庭,本案將改依一般程序追訴,請務必到庭。
請問:1、這樣內容是確定戒癮治療了嗎?  2、開庭當天會再驗尿嗎?被抓那時候現在還驗的到嗎?  3、第二頁附件第二格第一行寫:開庭後於指定時間內繳納第一期緩起訴處分金新臺幣2萬5000元。
3-1、第一期?那總共有幾期?得繳多少錢?
3-2、期間內是多久?
3-3、當時工作丟了,現待業,靠著打臨工(每天半夜幫人搬貨到清晨)維持生計及負擔每月該繳的費用,而這兩個月因為收入不足以繳貸款及開銷,也因此向朋友借了將近10萬元先繳了貸款…如果真的不夠錢…可以分期繳納嗎?我該怎麼申請?
麻煩各位律師…因時間接近…請幫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6:14

您好,

 

就是予以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戒癮治療期間都會驗尿,視醫院將檢驗標準設多高,最多幾天或一兩周內吸食會驗到,不可能驗到幾個月前吸食的情況。分期繳納罰金可向執行檢察官提書書面之狀紙聲請,有何疑問也可向該股書記官以電話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58

您好!

這是檢察官同意您緩起訴進行戒癮治療,不用勒戒,您應按時報到開庭,並配合相關療程,戒癮治療期間隨時會驗尿。詳細的緩起訴內容及金額、分期方式等,應參閱緩起訴處分書,或打電話問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ru 105-01-30 20:47

我在五年前投保防癌險與意外險,是人生第一次投保,業務員給我一本規畫建議書之後,並約定時間簽署要保書,之後就沒有再碰面,因此我以為建議書即為保單內容,而要保書僅為申請文件。至今我未曾理賠過,保險費用也以信用卡方式扣款繳費。

日前與從事保險業的朋友聊起保單內容,才發現規劃建議書並非保單合約書,並且業務員並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給我,當然簽收回條我也沒有親晤親簽,故向保險公司調閱簽收回條後發現簽名並非我的字跡。向保險公司反應後,對方反而要求我補發,但我從未收過保單合約書,其並非由我遺失毀損,因此我拒絕補發保單合約書。

業務員未將保單合約書送達,甚至偽造我的簽名,侵害我的契撤權,且未向我說明合約書內容。請問,我是否可以據此向保險公司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返還全額保費? 

你好:

要先判斷保險業務員是否經過你的授權代替你簽名,若未授權,保險業務員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若保險業務員有偽造文書之情形,可直接提請刑事告訴(要先確定你真的沒有授權代簽),可向保險公司申訴,請保險公司退還已繳納之保費。 若保險公司置之不理,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皆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
ruru 105-02-01 20: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徐律師的解答。 目前在與保險公司申訴中,對方堅持簽名是我親簽的,雖然整體看起來很像,但字體的細部結構與比例有明顯不同之處,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是否可以請求筆跡鑑定? 同時,我也有同時期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簽名文件可以證明我的筆跡並沒有改變

你好:

要先判斷
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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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 105-01-30 10:36

想要請問,因為朋友前年2014年幫人家裝潢,結果對方在裝潢期間一直修改,造成工期一直延後,對方又急著2015年過年前搬進去住,結果有些少部分未完成,後來過完年後,因為對方已經住進去了,所以有陸續進去完成,到目前已經完成99.9%了,而且對方也確認已完工,有簽名。另外因為當初有簽訂合約,說如果是人為破壞,過去維修時會視情況補貼費用,可是都沒有補貼,還一直怪我朋友說拖到他的工期,可是對方每次修改的紀錄,我朋友都有保留,也有當時在進行裝潢時的工作人員可以證明,連同對方自己找的工程人員也可以證明對方一直修改,而造成拖到工期。請問,1.如果對方堅持要提告的話,對方的修改紀錄,施工人員的證明等資料,可以當作證據嗎? 2.另外,對方一直說我朋友賺它很多錢,如果所有的帳務資料拿出來證明說都是實報實銷的話,這樣可以告對方毀謗嗎? 3.如果證據證明我朋友沒有錯,那是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所有修改費用?以及,所有過去維修的人事支出跟材料費用呢? 4.因為過去一年,我朋友都因為對方常常打電話要我朋友過去維修,而造成我朋友的工作受影響,一直無法將他的工作全部完成,而造成損失跟工程延期完工,還造成我朋友常常因為對方問題而失眠,請問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5. 對方常拿維修問題說,如果不幫他完成就要提告,請問這樣的言語,是算威脅恐嚇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0: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當作證據,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是對方要求修改的。

2、賺很多錢並沒有名譽的侵害,尚無法構成誹謗

3、有關於追加變更的款項,當初如何約定的?因為這個屬於追加工程款,不是賠償款,要看雙方的約定。

4、要看雙方的保固約定,不能一蓋而論。

5、就您所述的狀況,有很多事務都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又因為您並未親自參予該工程,這樣的問法實益不大,建議應由您的友人被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1:29

您好,

 

1、工程之延宕如係非因您朋友之過失造成,可提出您所說的證據(對方一直修改設計),主張不須負擔工程遲延之責任

 

2、賺多少錢這是很主觀的事情,單純講您朋友賺很多,尚難構成誹謗罪。

 

3、4、可以要求因修改而衍生的費用;但說因此造成工作減少、失眠一事,很難證明與對方修改設計間具有關連性。

 

5、對方只是在告知他合法的權利,不會構成刑法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待對方提告後,再撰擬答辯狀答辯之;若契約有約定,對方需補貼修復之費用,可蒐集修復之單據,對其請求之;若對方有散布對您朋友不實之言論,您朋友亦有蒐集到對方散布之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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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告訴,不算是恐嚇;若依雙方契約約定,對方需補貼價金,可向對方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C 105-01-29 15:34

如題。

如果客人有費用假設$1000多元,

但沒付款就落跑,

已報緊處理,那抓到人之後,

有甚麼罪可以罰 ? 還是就還錢就了事了?

你好:

刑事上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依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主張權利。
小黃 105-01-29 11:44

請教個問題,我是第三方保人,因當初相信朋友作保,借款人當初有簽借款條及本票汽車讓渡書作依據,如今因為借款人始終不出面解決問題,而我就替他還了四個月的利息,最後因為覺得很煩,所以去將他的債務結清,現在將這些依據取回,我該如何走法律途徑將我所支付的費用取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幫債務人還款,則您可以檢付還款資料,向債務人來追討,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為簡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2:24

可檢附借款資料及代為清償證明,先聲請支付命令,請債務人返還。

您好:

因您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所以您可直接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即可。

jaura 105-01-29 09:38
最近常收到資產管理中心的電話,說我先生民國95年欠亞太的電信費用,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95年到現在也以經過了追溯期,因為我們都不懂法律,先生的薪資也被強制法扣,我們有提出異議,但下一步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兩ㄍ都在上班,也無法一直跑法院,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9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時效是否逾越,還要判斷對方之前是否提起過相關的程序,因為會有中斷時效、重新起算的問題,不能單憑是95年的帳單就認定時效完成。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提出救濟

 

Bill 105-01-29 09:37
1. 管理人以他父親(民73年過世)是他伯公(戶口登記已絕嗣,民24年過世)的過房子且兼祧,要求同時繼承兩房派下權,證據是他伯母的墓碑上刻字。 2. 一般民俗一子雙祧(兼祧)應該要有兩個條件,在絕嗣親人過世後,(1)生父指定為過房子並約定日後無生子,該過房子也必須同時祭祀本生父這房。(2)相關族人同意。(因涉及財產房份繼承問題)。請問台灣判例上需要同時成立上述條件嗎?這差異約台幣1,200萬。 3. 祭祀公業管理人在民75年申報時,自己申報的文件載明他現在要繼承這房已亡絕,並聲明如有遺漏或錯誤,願意負責賠償,與相關法律責任。請問若有訴訟賠償問題,他必須負責賠償其他人嗎? 4. 管理人地方法院起訴我們的祭祀公業,以上資訊,我想知道訴訟打贏管理人官司的機會,以及會辦敗訴的可能原因。 5. 我們急於委任祭祀公業有經驗的律師(須出庭),想知道委任費用(含出庭與數小時的諮詢與討論)。(地點:高雄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對方是否具有派下員之資格,此部分可以提起確認訴訟之主張,而對方若已提起訴訟,則應視該訴訟之原因事實,看能否在該訴訟中一併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盈盈 105-01-28 16:04

一直以來都有某電信公司打電話到家中要我叔叔清還之前的電信費用 不過叔叔的意思是說那個門號是當初幫前妻申辦的( 基本上都是前妻在使用的 ) 後來叔叔跟他前妻離婚 門號資料都改掉了 不過電信公司依然打來我家要我叔叔清還電信費用 已經持續很常一段時間 也有告知電信公司請他們找前妻商談 但是好像沒有下落 依然打到我們家 我叔叔跟我們住在一起 所以常常接到電信公司的來電 此外電信公司好像已經委託給其他討債公司處理了 所以變他們打來我們家 不過家裡的人都叮嚀別接我就想說好吧大人處理就好    可是我是最近才知道這件事 所以想說詢問一下各大律師 如果我叔叔不清還債務的話 到時候如果討債公司上門該怎麼辦呢?...問題1 

我叔叔目前是不打算償還 (畢竟是他前妻使用的門號)那請問他跟後來娶的妻子所生的兒子該辦理拋棄繼承權嗎 還是包刮他的親友都得跟著申請拋棄繼承呢?...問題2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

1.  叔叔的債務只有叔叔有清償義務,其他人可不理會,任何人擅自侵入住宅,都可報警處理。
2.  叔叔這邊,只有前妻的兒女會是前妻的繼承人。叔叔的繼承人則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只有繼承人才有拋棄繼承的需要及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imon 105-01-28 14:06

您好,

 

話說我家是公寓無電梯大樓的3樓,因我家走道天花板上有裂縫(可能是地震造成的),幾個月前發現有漏水現象,水滴會定時在早上10點和晚上9點約隔20秒從裂縫處滴下來,為時約2-3個小時。因裂縫有擴大現象而且在同一天花板下的隔壁房間接縫處的油漆已有鼓起狀,和樓上4樓鄰居協調了個把個月(其間雙方曾有口角衝突並向派出所備案了一次),最後由4樓請師傅來查,發現是樓上浴室的地板可能有漏水,故由4樓雇請師傅(一般的水電工和合作的水泥工) 重做地板(敲到RC層做防水) 並重新接管。

 

可是好景不長,隔了19天之後同樣的漏水現象再度發生。這次4樓不再那麼好說話了,他們的理由是都照你們的要求施工了,再漏水不一定是他們的問題。我們也找師傅到隔壁的4樓和3樓(共用牆壁)都看過了,初步研判非這兩戶的問題同時也非幹管(公用管)的問題,不然漏水時間不會這麼固定,而且師傅也查過這兩戶的牆壁和天花板皆無漏水跡象。問題是…我家樓上的4樓這次卻不讓師傅進去勘驗。

 

前幾天4樓的戶長兇神惡煞似得跑到我家,按門鈴咆哮要我還他施工費用,因為他們做好又再漏,那肯定不是他們的問題,那錢要還他! 我不想跟他吵,只說因為再漏水所以才要找師傅來查,但你們又不開門,結果他發瘋似得把我家門鈴的塑膠殼用手打破了,他太太死命拉他上去,但他還一直再大吼大叫。於是我只好向派出所備案請警察過來,以免受到暴力傷害

 

聽很多師傅說抓漏十次有九次是失敗的…有的師傅直接建議去提告。真的只能法院見了嗎? 打這種被漏水的官司划算嗎? 穩贏嗎? 當然,預料要花的錢也會是一個大問題!

 

 

苦惱的陳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屆時還要聲請鑑定,法院屆時會依據鑑定結果判決,沒有穩贏或是穩輸的,此類訴訟不算簡單,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涉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行,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simon 105-01-28 14: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感謝律師按鈕送不出去訊息 ~故在此留言感謝!

simon 105-01-28 15: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 ... (恕刪)

"首先我方還是要有相當的事證證明是對方的專有部分造成的漏水,否則提告也會被駁回"

律師是說提告時就要提出"相當的事證"~~ 問題是...4樓現在拒絕我們找師傅進入勘驗啊?!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5:30

您好!

證明漏水原因的方式通常是透過鑑定,起訴時沒有足夠證據沒關係,可於訴訟聲請法院鑑定以補足證據釐清漏水原因及歸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訴訟實在不建議打,法院會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是否為被告可歸責,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至少數十萬以上,若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律師委任費用,不見得比較划算,且訴訟亦有能耗時一年左右,耗費過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不如多請幾家抓漏維修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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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5-01-29 08:5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謝謝顏律師,

我也不想走上法院這條路, 但現在樓上4樓因文中所述, 根本不想讓我們找師傅進去勘驗! 我們找了師傅看了我們3樓的隔壁判斷該戶和其樓上(也就是我們4樓的隔壁)都沒有漏水到我們家的問題~ 若法院只採用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 這樣的話, 我們現在找民間的抓漏公司有用嗎? 怎麼辦? 

橘子 105-01-28 13:59

律師您好:
本人是學承電腦的學生,因為當初報名時還未成年,學成說必須由監護人(我父親)代理簽名購買課程,再將課程僅限一次的轉讓機會轉讓到本人上。
但是開始上課後發現有些課程根本排不上、每次報名上課的內容都不是預期的程度、因本人還在學,課業方面無法配合學承上課時間。

去年(104年)有因上面種種原因去和學成協調退費問題,但對方說必須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有5萬左右;且說明所購買的課程並不是能停就停的,必須繳清費用才可退費,退費的金額得不償失;也說明我的課程已上超過1/3的課程,也無法退費,且提醒我的課程目前只剩下不到一年的時間可以上,但當初報名時我記得很清楚對方說沒上到的時數是可以終生學習的、並沒有時間限制。

而且據了解,父親付款方式並不像是信用卡,而是類似貸款
學承已從和潤拿取全額,和潤每個月都會寄一封3000元帳單給我父親,目前應該已經繳了一半了。

但於105年1月27日得知學程已在19日欠薪倒閉,在1月5日我還曾打電話去學承想排課也說是通通報滿,無法上課。 

目前我父親工作入不敷出,每個月都在為帳單煩惱,現在又得知學承倒閉無法去上課,但是帳單還是照常催繳,首要問題是否能先停繳呢?

芽芽 105-01-28 13:17

我跟我先生是假日夫妻,我住台北,他住台南,去年2月結婚,我3月就懷孕,10月生產,但11底產假期間,回台南住,但因為婆媳不合(懷孕期間從5月開始就不合,甚至因為衣服收錯,凌晨一點叫我起來罰站,罵我,到2.3點才回去睡。)回台南一個禮拜,12月初我就被趕回台北,在這期間小孩在婆家照顧,但我有一直要求想回去,但我老公一直說婆婆不想看到我,不讓我回去,後續就被通知要離婚,他們只想要小孩不要媽媽,1月初好不容易他們願意把小孩給我,不願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想要斷乾淨,甚至說改姓都可以,我想要小孩,所以我同意。但我媽要求要先檢查小孩身體,因為他之前說小孩每天晚上都在哭,我媽擔心小孩才說要先檢查身體,但他跟他爸媽說我媽要檢查小孩的身體後,他們家就不願意離婚,要我回去盡媳婦責任,媽媽的義務,妻子的義務,他媽要我做什麼我就要做什麼,要把我當傭人看待!我不願意,他就不給我看小孩,告訴我除非我離職回去,只有一天回來看小孩、顧小孩,是不可能的!我到目前已經有一個多月沒看到我小孩,現在小孩主要照顧者是他們家,但幾乎都是他爸媽在照顧,我先生工作時間長,都要上到9點10點,回家只有假日、還有晚上早點回家才能照顧小孩,半夜也都是他爸媽在顧(我回去的那個禮拜半夜都是我顧),我的工作工時較穩定,可以晚上照顧小孩,白天請保母帶,我媽也願意離職在家帶外孫,但現在我想要離婚,但他不離婚,我不知道要怎麼爭取監護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就可以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倘若無法爭取到監護權,還是可以爭取到探視權

2、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經濟能力、目前小孩的狀態、由誰來照顧、社工報告等來判斷。尤以目前是由誰照料子女子女所在地最為重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32

您好,

 

1、您可提起離婚之訴。

 

2、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酌定小孩監護權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才能統整所有資料證據提供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ni 105-01-28 12:2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先生與他的前妻離婚時,有協議兩個兒女的監護權都規女方,男方有探視權,我先生需支付每個月15000元的教育費用給孩子們,但是當初沒有記載需支付到何時,導致現在孩子以沒有在就學了,可前妻還是一直討要教育費用,我們夫妻該怎麼解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原則上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至子女年滿20歲為止,因此必須先釐清子女現在是否已成年?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2:57

您好,

 

1、法院一般認定小孩之扶養費應給付至小孩20歲成年。

 

2、若協議未明確約定,回歸民法而言,小孩成年後您就不再有扶養之義務,且監護權在前妻身上,縱小孩有難以維持生活之情形,也應由前妻負擔照顧義務。

 

3、就前妻之要求先不予理會,並與律師會面討論,才能提供更詳細之諮詢與對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已滿20歲就可不必就給付扶養費;扶養費之金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差異,若覺得目前金額太高,或許可考慮暫時不予理會,待其提起訴訟請求,再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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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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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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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白 105-01-27 23:39

本人跟女方是先有後婚~小孩已經一歲了~

但女方總是反反覆覆出爾反爾~在訂婚~跟宴客都辦了~

105年1月3日訂婚~105年1月9日宴客~

到今天~女方卻不肯登記~由於我跟女方家庭背景懸殊

女方屬於算富裕家境~至於我沒這麼好普通家庭

由於雙方習俗不同~很多事情都被女方強硬決定~

列如~訂婚六禮~女方要回給男方~對方沒有~

訂婚~結婚宴客都是女方決定~種種相關~完全沒尊重我們男方意見

也被女方要求簽下婚前協議~同時甚至女方親戚說有律師

感覺有些被欺壓~甚麼都被女方壓得死死~現在這些都照辦了~

宴客婚紗甚麼等等所有都花費了~可是女方不肯登記~

我該怎麼辦~女方又是類似好像有錢親戚又都大老闆~又有律師

而我卻甚麼都不能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我能有甚麼作法見解嗎

難道只能就這樣不了了之~因為花了這些費用導致我背下一筆債務~

卻被女方這樣~欺壓~欺騙~我能有甚麼保障~求律師們幫幫我~

如何有保障卻又不用怕女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方式能給我個公道

 

你好:

還沒辦理街婚登記婚姻關係尚未成立,僅有婚約存在。 首先要釐清是否還要結婚。 若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女方拒絕履行婚約可依民法第978條請求財產上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979條規定請求非殘產上之損害賠償,並請求返還贈與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0:04

您好,

 

如對方不願登記結婚,就是不履行婚約,可向對方提出解除婚約之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宴客婚紗費用、禮品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討論,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y 105-01-27 16:57

收養老公與前妻的小孩,不知道可不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一個八歲多一個六歲多

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老公這裡,之前小孩每個月會跟老公前妻出去兩天,不過去年開始他們就不太願意跟老公前妻出去了,然後老公前妻帶不走小孩在加上小孩比較黏我所以她就跟我說她覺得他不要再來看小孩可能對小孩比較好,所以她已經快半年都沒跟小孩接觸了

我跟老公還沒結婚的時候他們一直希望我當他們的媽咪也一直是叫我媽咪的,現在結婚了依然一樣,他們的主要照顧者是我與我先生,所以才想說想收養他們,老公與他前妻離婚後,他前妻完全沒付到小孩的任何費用

你好:

若你長於被收養者16歲以上,並經生父代受意思表示、同意及生母同意,可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需要準備相關文件,例如收養契約書、身分證明文件、出職業、健康、財產及無犯罪紀錄證明文件、生母同意書等。 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提出收養聲請,惟需經過生母之同意,若生母拒絕,可提出生母拒絕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之證據,請求法院同意之;另配偶可向前妻請求過去五年內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可先取得生母之同意,再向法院聲請,若生母不同意,可以其對未成年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此決定顯然不利於子女等因素,請求法院准許您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