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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空小語 105-05-19 20:3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阿公過世後,名下必沒有財產,但是有一個土地,那個土地的名字和真實名字只有姓氏布一樣,例如: 土地名字是 鐘xx  真實名字是 鍾xx,這樣如果要過戶可否過戶??  如果我們現在辦理拋棄繼承了,以後買主會不會走法律途徑來告我們??  如果他們有證據的話,辦了拋棄後還會有法律的問題存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動產登記主義,倘若姓名不同,必須提起訴訟確認所有權,否則無從辦理過戶

2、倘若無法辦理過戶卻出售該動產屬於無權處分,會有違約問題,甚至涉犯詐欺罪。(倘若之後還辦理拋棄繼承,本文認為很危險)

3、倘若要進行遺產處分,建議您還是進行正式諮詢,由律師協助擬定相關計畫,避免違法問題。

乙乙 105-05-19 20:17

於104/11/22,本人開車 前方綠燈 機車都已前進 我放開殺車 不小心碰撞前方機車屁股,對方原地倒下 我立即下車察看,詢問有無受傷,要報警,對方表示不願意報警 我又問是否叫救護車,他也不願意,只要求我給她2000元就好,當下我也想說真得沒有什麼,就寫了張紙條『本人於什麼時間 地點 擦撞對方機車屁股,阿婆堅持不報案 給於2000自行就醫。互相簽名,隨後她騎著機車跟我至前方提款機 領款,還要求我兩個禮拜後將紙條還她,我當然表示不可能。

同年12月,又再打給我(但不是用她自己號碼),又跟我要求要拿回紙條,我當然說不可能,她就很氣憤掛下電話

我於105/3/1日(事隔大概三個多月)。接到阿婆來電表示:(以下台語)我沒錢了 快死了 身上錢都快花光了 我要請點錢來用啦,當下我很傻眼 但當時想說確實有發生那件事 就和她約至警察局,事隔多月 我也記不清楚 事發日是哪一天 警察也說就講個大概,對方即表示2號啦,但是晚上回家我確認日期為22號,隔天和他們(阿婆/和他兒子)前往警局做更改。
3/2日我也立即去保險公司辦理出險,我保的是乙險,其實我真的很有誠意配合對方了,之後相關部分就是他們要提出證明了。

差不多兩個禮拜後,他們理賠不過,他們竟私自去警局把事發日更改為2號,警察也沒有通報我,他們又再去保險公司找我的理賠員,當我接到電話通知 我完全不知道更改日期這事,之後對方兒子有來電表示 希望我能配合他 更改日期 好讓他在去理賠看看,我表示不願意,我不會去更改成假日期,他說:這當中 我不會跟你索取任何費用 一毛也不會,我只會針對保險而已,之後這當中 他的話就轉去表示:我認識很多人 我人脈很廣 嘉義警察局長 就認識四個了,去澎湖玩 報我的名字 警察局長還會開警車載你玩,希望我跟他當個朋友 好好的幫他,還表示保險金下來 我要多少 我開口,我表示我不可能拿他一毛錢,他只回:配服你 我真配服你!如你無法配合更改日期,那就走法院。(這些都有錄音)
※這為最後一次談話,大概在3月底。

我於105/5/14接到偵查庭傳票,於今天105/5/19開完庭 起訴定讞


偵查庭前,當然也詢問很多人的相關經驗 上網查詢 免費律師諮詢,一半好一半壞,雖已做好被起訴心理準備,因為我也已打算花錢和解消災 因為知道對方的目的就是錢,開偵查庭時間 大概只花了10分鐘,連陪同的保險員也嚇到 怎麼這麼快
檢察官一進去詢問:事發狀況,我就說明
所以你就是有撞到 所以就是起訴了阿。
問對方:你要多少賠償
對方兒子:原本130萬 現在我要再加100萬 總共230萬

※阿婆這當中 一直大哄 你實在很可惡 對我不聞不問 什麼之類
(檢察官 還這樣讓她持續吼叫)

我是不太知道檢察官 是否有先問為主的觀念,還是急著想下班
(當時開偵查庭時間大概為4點初頭多)
覺得被告 可能就是犯罪機率高,完全不給於我說話餘地

雖然這當中,我也已抱好起訴的心情,但總有種無奈心情
法律是保護壞人嗎? 法律根本是以刑逼民

 您好:

對方是否有受傷,及對方主張受傷之日期是否有誤,這些都需要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書才能佐證,至於賠償金額,實務上絕對不可能像對方所稱如此鉅額。

再者,也並非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就一定會判刑,法官仍會審酌相關事證。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brompton 105-05-19 15:12

請問律師,

我們社區現任的主委未經住戶正式開會遴選程序(無開會通知,當然也無開會紀錄),逕自擔任主委一職,當然另兩位財委與監委也是由這位主委逕指派的,迄今半年多. 請問身為住戶的我們有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可以免其職,並重新按遴選程序選出符合住戶民主選出的主委??

 

謝謝您的幫忙

你好:

先確認規定就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職務是否有特別規定選任方式。 區分所有權人可以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請求確認管委會與主任委員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 可依規約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選任管理委員、主任委員等。
葉子 105-05-19 10:56

一名台灣通緝犯甲潛逃到大陸,故均無入境證明亦無居留許可證,若在大陸委任亦在大陸之台灣律師乙處理甲在台灣繼承法律程序,請問此委任之效力會不會因為非法居留而無效

政陽 105-05-18 20: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2015年12月中某天晚上與同學在校外打籃球,當時是一對一打籃球,我防守對方,對方是進攻,我防守沒有移動,只是防守他,但對方突然轉身想進攻,因身高的關係,對方頭部直接撞擊我的牙齒,造成我兩顆門牙,一顆歪掉,一顆斷裂,雖然歪掉的那顆門牙有治療成功,但不幸的是另外一顆裂掉的牙齒,需要做植牙手術,我認為這個是嚴重的運動意外傷害,因為造成牙齒一輩子的後遺症,因為需要持續保養植牙的那顆牙齒,加上不能再用那顆牙齒咬太硬的東西,手術費用是五萬元,我有與對方協調賠償,我一直很有誠意地跟對方談,從我六成對方四成一直談,最後對方只願意出一成的金額,因為對方認為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他,只有道德責任,所以他根本不想要賠償,只想出一成的錢,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打球意外沒有法律可以約束對方賠償嗎?台灣的法律都沒有保障這種嚴重運動傷害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s2086 105-05-18 19:37

你好: 請問各位一下,我家是3樓透天厝,比隔壁的透天厝往前約3米長,且高1層樓,但牆壁是共用的,因屋齡老舊問題,且騎樓的柱子因地震有點龜裂,現在想連同外牆一起刷漆整修,但因與鄰居並不好,因維修時,工人要站在鄰居頂樓,怕入侵私人住宅,是否有法律規定,可要求其讓我們請人來處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透若是社區,或是集合式住宅,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必要範圍內要求對方容忍修繕

2、倘若是產權完全獨立的透天厝,則無法主張,建議您還是應該事先取得他方同意,避免違法

阿烈 105-05-18 18:01

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Tasha 105-05-18 16:25

您好,

我住在國外,我想把在國外買的咖啡,巧克力,糖果等放在台灣拍賣網站拍賣,

直接由國外寄去台灣.

1.請問這樣的行為是ok的嗎?有牴觸到台灣的法律嗎?

2.這些商品也可以算是"平行輸入"嗎?

3.如果拿國外商品拍賣是ok的,若某些商品台灣已經有代理,代理商有權要求我商品下架或是經由法律途徑告我侵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3

您好,

 

1、平行輸入商品回台販賣是合法的,只要不讓人產生您為代理商之混淆即可,代理商無法提告侵權

 

2、這些食品成分、規格若不符合台灣法律,您仍會觸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采潔 105-05-18 16:24

律師群您們好:

我婆婆現居住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因為拆移眷村,所以分發到的國宅,她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初分發時還要貸款補差額,所以其他三人就說用我婆婆的名字登記貸款由我婆婆負擔,並讓我婆婆居住在此,當時有簽訂一個協議書,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此後我婆婆居住於此,每月支付房屋貸款至今。

今年年初,其他三人到法院請求分割所有權狀為四等份,但其弟想要現金,因此其他二人便說,由另三人吃下其弟的權狀部分,再貸款給其弟,自此所有權狀即分割成三份。

問題一:其主張分割所有權狀,那已繳之貸款,是否可追回?請求其他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若其他三人不同意,那是否也可不同意分割產權?

問題二:若不同意分割產權,其他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掉房子,再分其所得?

問題三:若同意分割產權後,那其他三人是否須共同負擔房屋貸款?目前的情況是,他們不同意共同負擔貸款,但想要擁有產權!

問題四:若其弟拿了錢,是否須簽定放棄所有權之聲明書或協議書?

問題五:95年簽訂的協議書即 " 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問題繁多,謝謝諸位律師撥冗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5

您好,

 

1、3、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其他人請求支付先前代墊之貸款費用,此與是否分割無關。

 

2、公同共有情況下出賣仍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4、5、任何法律行為均應有書面協議留作證明,協議成立後自然都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從您的描述,您婆婆的兄弟姊妹是將房屋的持份借名登記在您婆婆名下,實際上房屋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共有,因此,對方是可以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為全體共有,再進行分割。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一、因為房屋實際上是共有的,因此房屋貸款部份是要共有人一起負擔,故您婆婆可以請求對方償還其所代繳之房屋貸款。但此部分與共有分割是無關的。

二、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共有持份,或是賣掉分價金,或是有一方取得補償其他方,這部分法院可以職權來決定分割方式。

三、因為您婆婆是貸款人,因此對銀行來說,您婆婆是要償還貸款,然而因為實際房屋共有,因此,您婆婆一樣可以要求其三個兄弟姊妹未來要分擔貸款金額。

四、若您婆婆的弟弟主張要分錢,因此法院判決後,您婆婆的弟弟取得金錢後,自然便不能再對土地主張。

五、協議書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之間的契約,因此是有法律上效力,從您敘述,看起來像是借名登記契約

以上,因為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訴訟中,而土地是高價之物,因此建議您婆婆找尋律師協助,會對您們案件更有幫助。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讓我幫您爭取您們的權益,王友正律師

你好:

你婆婆與其兄弟姊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你婆婆是出名人,其他兄弟姊妹是借名人。貸款部分約定由你婆婆繳納,要看當初如何約定,是否係代墊或以貸款充當租金或是你婆婆自願清償貸款,目前不明,要就當初之約定來判斷。若是代墊,可依契約請求返還。對方並非請求分割共有物,而係依據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把對方的起訴狀拿來研究應該就會知悉他們的法律關係,你婆婆要依照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有對待給付關係而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房子登記在你婆婆名下就是你婆婆的財產,其他三人只能請求你婆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其他三人出賣房地,買賣契約會有效,但將來你婆婆不配合辦理,會有債務不履行或代位訴訟之情形發生。 看當初如何約定。 拿了什麼錢?是購買權利嗎? 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借名登記契約就會成立,立約人都要受到拘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9

除了樓上大律師們的意見值得參考外。本件協議書約定房產為借名登記關係應無疑問,但主要的爭議是因為協議書關於貸款部分約定不周全,導致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性,若無法還原訂約時的真意,不見得能順利要求共同分擔貸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部分,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將動產聲請法院拍賣,再由有意願購買之人,參與投標,再分配價金,可能較為單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niel 105-05-18 12:56

你好!下面是請教的事由,

請教事由1,

因為第二大股東拿有公司大章,導致公司很多文件無法使用公司大章,導致公司一些國家補助申請案無法順利申請,或是廠商簽訂之相關合約或是請款都無法完成,這是否可以對他提出賠償呢?或是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請教事由2,

第二大股東,不管公司發任何開會通知,不請假也不參與。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讓公司的增資案無法通過,而導致公司陷入資金困難的情況,這樣是否也可以對他要求賠償嗎?這樣他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0:27

您好!

可先發函催告返還公司印章,若無效果,可提訴訟請求返還,若對方占用印章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害,可請求損害賠償,但仍需有因果關係。另外,股東不開會並不會違法,沒理由要他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8 22:2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大小章應屬於公司所有,若第二大股東拒不返還的話,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若未獲置理的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提起訴訟請求股東返還大小章(但若是之前有基於特別的委託關係而由公司委由其保管的話,則是必須先終止委任契約後才能要求其返還,此應再仔細研析個案去判斷)。 關於股東會決議的部分,其未參與股東會並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因為沒有一個法規有強制股東必須負擔參與股東會之責任,但可以考慮個案中是否有適用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出席股東不足前條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之。前項股東會,對於假決議,如仍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視同前條之決議。」這樣就可以在出席股數僅3分之1的情況下通過決議(至於需要三分之二股數同意的情況,公司法也多有條文規定僅要以二分之一股數的股東出席通過假決議)。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ike 105-05-18 02:36

你好:我有一個法律問題請教:今年我幫一個朋友做信貸,後來她周轉不靈,我還幫她代墊數期本息,未料他勾結朋友做偽證告我侵占貸款,因為有證人一審判我贏,二審法官卻採信證人所述判我輸確定。結果對方在判決確定後直接跟法院申請對我存款房產強制執行。我後來再向高院申請再審(偽證),請問可以以再審的理由申請法院延遲強制執行嗎?(急)要如何申請意義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04:49

如果已經提起再審之訴,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裁定准許才會停止執行。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小姐 105-05-18 00:04

請問有借一位朋友錢、但是沒有本票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軟體line的私人紀錄及轉帳紀錄證明、請問能尋求法律途徑要回嗎

你好:

LINE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可以佐證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 若當初未約定還款期限,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催告返還借款。 若有約定還款期間,則可檢附相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若債務人有脫產情形,要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強制執行,保全對方之財產、所得。

可以以對話紀錄作為證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要看對話內容是否可證明借款合意、合意數額等事項,也建議預先聲請假扣押,避免勝訴後拿不到錢,對方的動產動產股票、存款都是可扣押的標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 105-05-17 17:42

去年12月底,郵差誤送錯包裹,

當時家中無人,他來電告知家中無人,我跟他說我媽好像有在門口信箱那有放印章,如果你確定過是我家包裹,你可以蓋完將包裹放在我家,後來我媽回家,發現有包包裹躺在我家庭院,她以為是我的,索性全部放置在一箱子,因為我住婆家,又很愛買網拍,所以都寄回我娘家,一段時間後會一起拿,後來禮拜五晚上我拿回婆家後,才發現此包裹有些破損,且不是我家地址,去電告知我媽後,逢元旦連假,即在郵局開始營業後,就拿去郵局重黏貼後歸還郵局,之後郵局的人打給收件人來領,她拒領,並去警局提告,直指我媽跟我侵占妨害秘密,還說我們有拿她包裹東西,但我們根本豪無任何意圖,現在收到傳票了,我跟我媽整天很煩惱,深怕被關,對方又很強勢不肯合解,我跟我媽無前科也完全不懂法律,真的很怕被關,請幫幫我們好嗎?因為家中無多餘的錢可請律師打官司,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發現錯誤之後就嘗試寄還給對方,應可證明我方並沒有犯罪的故意。

2、不過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3、侵占罪最高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寶 105-05-17 10:47

如果有發現少一個保險套不見,是否也可以證明呢?

還有,他都覺得是我的錯,覺得愛他就應該為了他改變,但是他是個大男人主義,也很會為了錢摳門,所以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如果他都不愛我了,我還留他做啥,現在的我只是要為我的未來做事情,和他要他答應讓我住在這裡的所有的承諾及和他要求的,他都必須做到,否則,我不離,但他曾說過,不離婚,可以,他要搬家,由法律去解決,所以請問有錄音的話,有哪些證據,我可以成功吧,麻煩妳們的回答囉!感謝

黃國政 (Sam) 105-05-17 11: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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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奕 105-05-17 02:17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朋友說幫我辦理申辦手機門號

沒有讓我簽委託同意書,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就連可以拿到的金額,也都莫名其妙的被扣光

也沒有實際報說真正的金額是多少

而且轉門號,聽說需要千元帳單,也是用偽造的

我有打去客服詢問,客服隔日通知辦理的通訊行

並告知實際辦理的金額,和朋友說的金錢並不符合,這之中朋友私下把錢抽走了

通訊行告知這位申辦人時,結果還打電話恐嚇我,我也有錄音

電話中對方一直恐嚇,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完後,我就死定了

我家裡有小孩,因對方恐嚇我,也怕對小孩不利

我需要採取什麼法律途徑來保護我自身的權益呢?

這樣他們會構成哪幾條罪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7 05:52

若未得您同意申辦可能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之犯行,另恐嚇部分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報警提告

劉芊妤 105-05-16 22:11
在103年時,女友在當舖借錢,我的行照幫她擔保,我滿18未滿20,但因分手後女方故意不繳款或是利息本票借款部分我是保證人,已經幾年過去了,當舖只有來找我一次,說款項沒有繳,之後就沒有人來找過我,現在想拿回行照,打電話到當舖詢問,原本款項的負責人告知我,我從保證人轉為借款人,請問這是有可能的事情嗎?我的證件影本有留在當舖,若只是當舖嚇人的手法,請問我未滿20簽的本票會有法律效力嗎?因為當舖人員跟我說要幫我查紀錄之後就沒有在打電話,會不會到法院提告或是強制執行本票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22:31

未成年人簽本票無效,未成年人簽保證契約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也不生效力。保證契約也不會自動轉成借款契約。以現有資料,債權人無法找您求償

Benson Young 105-05-16 20:22
你好: 我有一位朋友有遇到以下情況,請問他要怎麼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裡? 我這位朋友前些日子到大陸工作,有跟一位大陸女子交往,但這位大陸女子 只貪圖錢財,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想跟這位女子分手,可是這位女子不肯,在大 陸期間曾經恐嚇、威脅並軟禁我這位朋友,還利用一些照片和聊天紀錄脅迫我 這位朋友寫下一分索取財物的協議書,我這位朋友因為協議書的關係,已經被 這位大陸女子拿走四萬多塊人民幣。如今我這位朋友已經回到台灣,可是這位 大陸女子卻出言脅迫說:不管我這位朋友跑到哪去,她都要找到他!並且這位 大陸女子也開始用微信來騷擾我這位朋友的老婆。 請問: 1、這位大陸女子有可能真的找來台灣嗎? 2、我這位朋友要怎麼做才能保護他自己和他的家人? 3、我這位朋友可以提出什麼法律保護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6 2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我方沒有要去大陸地區,無須過於擔心。

倘若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對方已經涉犯通姦罪,倘若對方來台,您的配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parker 105-05-16 17:41

去年父親過世!

有辦理限定繼承

在法院也有公告了

但是最近某銀行打過來說

因為我有辦理限定繼承,但是在勞保老年給付這部分是需要列入遺產

可是我詢問很多地方包括:勞保局、國稅局、甚至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答案都不盡相同造成我心裡忽上忽下的!而且銀行給我的精神壓力也很大

我想了解的是!勞保老人給付這塊到底算不算遺產?

不算?那我該如何應對銀行那邊的催討?

算?可是我幾乎把錢都花在喪葬費以及醫療費上面了!我又沒有保留收據的習慣!我該如何處置

你好:

繼承人生前自己領取的勞年給付,存入帳戶後,在被繼承死亡時會變成遺產。 被繼承死亡後,遺屬請領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不是遺產。 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105-05-16 14:08

遺產多人分,有人分多有人放棄,所以製作一份遺產協議書,大家都蓋印鑑章了,請問後來有人反悔,這樣要重分,還是以原來蓋印鑑章的協議書為準。是不是遺產協議書怎麼寫大家蓋印鑑章就以協議書為準。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協議書無無效之事由,可拒絕重新簽訂,以原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若對方拒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以原協議書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協議書無無效之事由,可拒絕重新簽訂,以原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若對方拒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以原協議書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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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該協議書既經大家協議並簽名,即有法律上效力,除非另有無效事由。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30

您好!

如果全體繼承人都已簽署遺產協議書,遺產協議書就已發生效力,只能依照遺產協議書分配遺產,不能任意反悔,除非反悔之人能證明協議書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若有人不遵照協議書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分割協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仍應以原協議書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5: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繼承人間就遺產分割已先有訂立分割協議,即會產生拘束繼承人之效力,若大家事後有共識要重新擬定,依照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然可以再重新擬定;但相對的,繼承人也可以依照原協議內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協議內容分割遺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佳欣 105-05-16 13:04
想請問,父親借錢給朋友,當時借300多萬,支票在我們身邊,每個月有跟對方收利息39750 起初對方都會按時匯利息到戶頭,但自前年開始每個月的利息都匯不足3萬多 至今光是利息又欠了10-20幾萬了!每個月母親都會打電話去跟他催!但對方ㄧ句他沒錢 又是要匯不匯的,這樣的日子父母親也受夠了,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想請問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是要到法院申請假扣押對方的公司還是產財 又或者是直接把300多萬的支票拿到銀行札呢?但是假如直接拿支票銀行,他欠的利息錢要怎麼叫對方還呢? 請知道的大家幫幫忙,解答ㄧ下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6 13:19

您好,

 

1、可將支票兌現,但很可能會跳票

 

2、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待取得確定判決後,據以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3、在提起訴訟前,可先聲請假扣押對方之財產,避免後續求償無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首先要視支票發票人為誰、是否另有借貸契約等因素,而可能有不同處理程序,建議可先聲請假扣押,再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6: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假設支票發票人是對方而非公司,建議先做將支票兌現之動作,隨然可預期會遭到跳票,但後續可作為請求民事賠償證據之一。 此部分仍須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償還(可先寄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等),請求償還之金額當然包括本金及利息,而在起訴前並可同時採取假扣押之方式,將對方之財產予以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同時也以此方式施加對方壓力(而若對方在我方假扣押後有脫產行為,甚至會涉及刑法第356條毀損債權罪,此部分亦會施予對方壓力)。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水晶 105-05-16 13:00

上周公司會議結束老闆拿出一份影印資料
說4月份打卡和影印資料不符
要求我提出說明報告 並聲明 不然我要負所有一切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我說明我沒有作假
老闆認為我狡辯 並威脅我不提出聲明 就要告我違造文書
我只好乖乖配合提出說明內容 報告
沒想到老闆卻以這份聲明要求公司開除我

老闆單是一份影印要脅 卻讓我心生恐懼 只想著配合以保工作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若確實沒有造假、業務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要求公司讓你回去上班。另外,上下班打卡資料不實,請領加班費,是否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實務有不同見解,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1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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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 105-05-16 12:13

您好
公司拿出一份打卡影印資料 要求本人承認作假
並要求提出具體說明函 並聲明

問題就在 我沒有作假 老闆出示一張影印
就說我4月份打卡作假
威脅如果不說明 就告我違造文書 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配合提出說明 就會向公司爭取保住我的工作

 

我要怎麼做?

仙仙 105-05-16 00:17
本人於B診所,B牙醫在本人看某一顆牙時,未經本人同意,磨掉了3顆牙,因為病人當時正在看某顆牙,所以認為醫生可能是之前說銀粉有毒要換掉,所以暫時忍住,讓醫生用完,因為本人嘴巴正打開著,不能馬上停止醫生動做,但他又立即換到另一邊也把另一個牙的銀粉也換掉,處理完後,病人原告,原全不想跟醫生說話。回家後,發現原有的牙被磨短了很多,導致咬合產生極大問題,就醫兩年仍無法解決問題,請問可以告C醫生什麼?
醫生說補牙為一般醫療行為,沒必要告知 請問被告B牙醫之治療有無後遺症、副作用? 有無違反醫療常規及注意義務?   請問本件訢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9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50萬元的法律依據?   請求權基礎是什麼?   醫療契約第幾條?或是危反什麼義務?  

如果是醫生未告知下自已找牙換補後,又磨了牙,造成咬合困難,怎麼告醫生?

如果醫生不願承認把牙磨壞,說病人是自願的,但壞了是事實,怎麼告醫生?

  132頁B牙醫說原告前次來說是牙痛,所以做根管治療,所以11月27日也是做根管治療,根管治療後,原告要求我檢查後,我發現她有蛀牙,問原告是否要補? 被告B就補她的蛀牙 請問被告B,原告為何一次同意補3顆蛀牙,而且是在36根管未完成治療時同意? 請問被告B為何看的出補過銀粉的牙有蛀牙,依據什麼斷定?   135頁被告B回答:補蛀牙常規就是要磨牙才能補上去,所以沒有什麼好告訴原告,如果特別深的話,我們才會告知,填補以後傷到的後遺症及副作用,因為原告的牙齒沒有這種狀況,所以沒有講。原告當時沒有什麼反應,就是簽名。 上述表示被告B,並未善盡醫師之職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相關證據及證明賠償之額度,若不知如何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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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相關證據及證明賠償之額度,若不知如何處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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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仙 105-05-15 22:26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本人原告想要拿病歷到其診所救治,確被A診所固意不給病歷及刪除要求之病歷,請問,可以告診所什麼?導致本人就醫也產生極大的困難。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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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須提出損害之依據,如單據或發票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仙仙 105-05-15 22:03

A診所,固意不給我病歷,拖到近半年才給(又是假的),請問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刪除本人病歷,有錄音為證,可以告他什麼?

A診所在本人慾拆除不合假牙是,要求本人必須同時製作假牙,所以簽同意做假牙的同意書,拆完後本人原告,告知牙醫診問題才要把假牙拆掉,不能馬上做,醫生強烈建意說一定要做,而且簽了同意書一定要做,而且把錢付清,但做了以後原告反應不合,醫生認為原告必須適應,請問病人多次反應不願意做假牙,但醫生又堅持專業一定要做的情況下,病人覺得無法適應,也造成損害,可以告醫生什麼?

法官問:本件訴訟標的之法律適用為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30萬元是侵害什麼權利?法律依據?

精神慰撫金20萬元的法律依據?

感謝提供

如果本人表示牙有問題要拆假牙,醫生又堅持拆了就要做,也不會退任何費用,請問醫生害病人無法順利就問題處理及救治,醫生造成病人之病情拖延,可以提出什麼法條依據嗎?

peichun 105-05-15 17:44

您好,請問公司未保勞健保之問題
父母經營工廠近十五年,屬於論件計酬,未幫員工辦理勞健保(約四五十人)
本週被政府查到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擔心後續沒勞健保被抓
臨時告知要將工廠結束,成立新的公司,希望負責人改為女婿的名字

問題1  員工上下班沒有打卡有甚麼罪責?
問題2  15年未幫員工保勞健保之相關罰鍰為何?   將工廠結束是否就能避免追朔先前的勞健保罰鍰?
問題3  工廠形式上結束,但另以女婿為負責人重新開新公司,是否可行?或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問題4  現在負責人為父親,為何不能由母親或女兒繼承(接手新公司)?和女婿繼承(開新公司是否就不是繼承)工廠之差別?  
工廠原封不動(成立新公司)給女婿當負責人後,是否會有債務承擔的問題? 還是有甚麼事項需要注意?


 家人完全措手不及,父母要馬上要我們決定,但感覺是在專法律漏洞,很擔心會有甚麼後果,勞煩律師回覆,感謝!

你好:

會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可依第79條規定處罰鍰。 勞工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健保主管機關會依法全民健保法第84條規定追繳保費,並處罰鍰,勞保主管機關會依勞工保險條例72條規定處罰鍰、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50條、第53條規定處罰鍰及滯納金,至改善為止。就算工廠結束,還是會開罰,並進續追繳,若隱匿財產,將來行政執行時,行政執行署分屬之行政執行官可能會拘提、管收。 開設新公司沒有問題,但意圖脫免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會有問題。 跟繼承無關,跟你們的手段有關。
露奇雅 105-05-15 15:15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兩人共有,各有一半,只有一人要出賣,另一人不同意的話,同意人數未過半,應有部分也未超過2分之1,是無法合法出賣,建議起訴請求法院分割,可以提出想要的分割方案,方哥方案內容多樣,例如可以讓自己保有房子全部,以金錢補償對方,或是房子給對方,拿金錢作為補償,或者是其他想要的分割方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6:03

多謝律師先生回應。

所以只要我母親不答應且不蓋章就不可能被強制販售了?

另外還有強制收租的問題,這樣收租是否符合任何法律規範?

此祖屋是我和我父親跟母親一同住下,叔叔他在外有自己的房屋

如果我和我父親不付租金,叔叔就叫我們離開這間祖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拒?對方之要求,但最後可能仍需以分割來解決,對方也可以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5 18:53

您好!

共有人母親不同意,叔叔只占半數不能片面決定出售。但叔叔有半數權利卻全部由您父母在使用,應支付半數租金給叔叔才合理,叔叔有權利主張要求無權占有人搬離。另外,叔叔可提分割共有訴訟,要求法院賣掉動產分配價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露奇雅 105-05-15 19:42

多謝律師們的建言,感激不盡

 

看來只好搬家並讓這間房子生蟲跌價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在爺爺死亡前就是住在那邊

這算是使用借貸

無須支付租金

至於販賣房屋

他所指應該是指強制分割

因為要超過三分之二持分才能直接賣

但如果你們是使用人

他請求分割你們也可以主張原物分配

給他補償金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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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奇雅 105-05-15 15:13

您好,近期因為爺爺過世後,一位叔叔跟我父親翻臉不認人。

他除了執意要販賣祖屋外(享有2分之一名下),如果不賣就要強迫跟我父親收租金1萬元整(此祖屋名下分別為我母親和叔叔)

 

請問此收租是否合理?

畢竟整修房子等等都是我父親幫母親整修,叔叔一點也沒有付出,只有坐享其成。

另外,如果他執意要販售,而我母親堅決不肯,是否還是會被強制販售?(看

法律文章是超過3分之2才能販售,但是另一位叔叔(稍懂法律?)說只要2分之一即可

孝孝 105-05-13 23:18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事情是這樣子的,發生在軍中。

a與b互相不太爽對方,最近a故意弄壞東西,接著想誣賴到b的身上,因此用line創了一個與b幾乎一模一樣的line帳號。自導自演了好像是b弄壞東西想推給a,然後跟a倒歉(在line中用假帳號跟a自己的line帳號對話),這是大致情況。

請問各位好心的律師

若我手上有:1.a自導自演的對話記錄2.其他手機有此假帳號的好友,及曾經對話過。

另外若我可能可以取得:1.a用來創假帳號手機以及a的手機

請問這樣的證據若報警走法律途徑,我能有機會證明或使警方能夠取得有力證據,說假帳號是a創辦的嗎?

你好: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A有何具體行為?是否已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意圖使b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若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之誣告罪。 另a若散布LINE之內容,導致b名譽受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b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雪莉 105-05-13 21:07

協  議  書

 

    茲因本人__________與丈夫__________還有婚姻關係存在,也育有一子XXX。因個性、債務關係現處於分居狀態。

    本人與丈夫之子XXX已於XXX總醫院早期療育語言治療科評估語言有遲緩之狀況。

    但因就學與早期療育還有各方面都需要監護人父母親雙方簽名同意,在不影響孩子XXX的治療黃金期下,本人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

    本人與丈夫約定105年5月___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要負擔之後孩子XXX所有一切的照顧費用與治療費用

 

 

恐口說無憑,特立協議書為證。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律師您好,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當一個法律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是若違約應有違約金之約定,才能較有執行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莉 105-05-13 21: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只 ... (恕刪)

那下面要如何寫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因怕某一方會找理由推拖而耽誤治療期

你好: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依你所述,你們應該是要簽署離婚協議書,要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辦理,要有2位證人知悉你們有離婚之真意並簽名,再由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記載清楚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惟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就算約定全部由一方負扶養義務,子女還是可以請求另一方給付扶養費,且”若有一方無故未到影響孩子XXX治療黃金期者”語義不明,將來恐生爭議。
小謝 105-05-13 14:50

本人因97年6/6日入監執行

於104/6/29重回社會

在105/3/25 收到 97/5月份申辦的電話費欠款

請問法律追溯期是否過了 ?

因本人這段期間都沒有收到通知

是否還能催收這筆帳 ?

還有債權轉移

有違反到個資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不過要看債權人是否有依法為相關的法律程序,如民事訴訟等。

2、建議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明,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提出抗辯,如時效消滅或是金額錯誤等。

小謝 105-05-13 16: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不過要看債權人是否有 ... (恕刪)

 

 時效消滅 ??  我在執行期間 跟本  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繳費書

這樣夠成消滅時效 ? 是我回來後 105 / 3 / 25 日才有收到

黃威智 105-05-13 12:5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有一事想請教

若在ptt上 ,對方先說我不懂亂講話,看到黨徽就護航,我反回他白癡

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因對方說要上法院告我,但我覺得我是因為他先扣我帽子我才反擊回應,不知是否在合理範圍內?

此為原文網址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2962854.A.8F8.html

bboring: 還來啊,哪裡不合正當法律程序?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你不懂就不要亂說話拉  看黨徽就護航  破壞法律制度  05/11 19:45
→ budalearning: 還來勒  兇啥阿                                    05/11 19:46
→ bboring: 白癡,前面講的都是廢話就對了,看不懂中文?                05/11 19:46
→ budalearning: 要護航還罵人勒  快道歉                            05/11 19:47
   budalearning: 講不過別人  就開始罵髒話  藍民怎麼那樣沒水準?     05/11 19:48
→ budalearning: 自己主子弄巧成拙  你能護航到甚麼程度呢?哀         05/11 19:48
推 bboring: 你舉那啥搞笑的例子,不同案子要怎麼比對天數?說來聽聽     05/11 19:49
→ budalearning: 要跟會罵人不會道歉的說啥?你一點人格都沒有         05/11 19:50
→ budalearning: 還想學人護航  多練練心性吧                        05/11 19:51
→ budalearning: 有種罵人沒種道歉負責阿  怎麼都跟忠吉一個樣?       05/11 19:52
推 bboring: 不好意思喔,我罵白癡傷了某人的自尊心,下次改進           05/11 20:03
→ budalearning: 沒有誠意  不接受  希望你能改進一下口氣

 

 

 

Shicova 105-05-13 08:16
請問如果有企業地下停車場(對外開放且計時收費)私自將部份機車停車格圍起來不給停,等到汽車格不夠停時開放給汽車停放(因汽車收費較高),這樣有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藍瑟 105-05-13 00:24

今年4/13號離婚

離婚後約兩禮拜才發現婚姻中就有第三者介入

當初是協議離婚,就只有簽名 協議內容都沒寫

當初我房子以及所有付出的什麼都沒有跟太太爭

現在想問我還有什麼權力可以向前妻跟第三者要求的

另外岳母一直用極其恐怖的通訊軟體內容 辱罵我 甚至汙衊我沒做過的事

還說要到我家死給我媽看相逼  想讓我自己妥協 這我有什麼法律上的權益

您好:

婚姻關係消滅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向您前妻要求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財產之一半差額。

 另您岳母所為可能已涉犯刑事公然侮辱恐嚇罪嫌,雖不一定要對其提出告訴,然或可先告知其已涉犯刑事罪嫌,或許可阻止您岳母持續之行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鳳 105-05-13 00:04

您好:

去年向朋友急借49萬,朋友要我簽本票100萬

且每月給他1.5萬利息,但只支付2個月就沒支付,因為本票簽100萬太不合理,現在他向我要72萬含本金才願意還本票,是否可以用法律重利罪來告他??

您好:

依本金與利息之比較,的確可能構成重利罪

Titan 105-05-12 23:28

您好,我爸爸當初因為心軟而投資了某位親戚,成了其公司合夥人,後來卻因受不了對方的不斷剝削與惡意毀謗決定與其拆夥

對方同意拆夥,退股金卻只願意開發長期支票,但因有總總跡象顯示對方有可能在拆夥後短期內倒閉加上自身的資金需求,因此想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或法律依循能夠強制對方將退股金以現金或短期支票的方式支付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確保對方不是故意欺瞞。

2、並可以於票據上要求對方找連帶保證人一起負責。

3、倘若公司拒絕辦理變更登記,可以自行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阿智 105-05-12 21:05

因為我們離婚協議書,未寫到撫養的問題,小孩從幾個月我就跟前妻離婚小孩跟我都是我在撫養,只是最近工作不穩定,也有跟前妻商量每個月她多少支付幾千,也答應了,只要她出一千五小孩的畢業照,就說沒錢,說每個月要繳什麼什麼,連小孩打給她也不接也不回,也把看小孩的時間一兩星期來看一次,如何私下定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小孩親權行使及撫養費之負擔一併約定,若擔心自行訂約有問題,建議可以聲請調解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2 22: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內容,由雙方私下協議,協議內容另也可針對會面交往的內容(可在何時、以何方式與小孩聯絡)一併協議,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可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應由何人行使監護權,法院並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定「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綜合判斷。 但以小孩撫養費用而言,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所以您,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而就雙方扶養義務的分配而言,須依未成年子女之需要,與給負扶養費者的經濟能力及身分綜合判斷,此部分在未來若涉及訴訟,屆時就必須詳記說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說服法院。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06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5

您好,可以到法院或區公所調解委會會聲請調解,若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將可作為聲請強制執行之依據。

Shicova 105-05-12 10:05
人物: 我,員工A,員工B,經理C,經理D,經理E,調點員工 我和員工AB為PT人員 以上人物皆屬公司營運部門 停車場由同公司商場部門負責管理 事情經過: 2015年5月經理C從事發工作地點被調至同公司之另一分店,在約一兩個月後還在原本工作地點上班的我開始使用經理C的感應卡片停車(經理為正職人員停車不需費用,PT員工若申請停車費需排隊申請並付每個月$1000月租費) 2016/5/1商場部來信告知經理D發現員工A與員工B在4/30使用已調點之正職人員卡片同時離開停車場,請求協助調查 經理D表示了解並面談員工AB,對員工A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之懲罰,持有卡片的員工B則處以補繳停車月費$7000(商場部紀錄顯示前七個月都有使用紀錄)並繳回卡片 經理D回報對員工AB的懲處後商場部覺得處分太輕不接受,要求以開除作為懲處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員工也使用此方法停車 2016/5/6經理D再度面談員工AB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員工AB,同時也發現我有在使用經理C的卡片停車,同樣以侵佔公司資產名義開除我,但過程中只說以開除作為懲處完全沒有提到其他賠償責任(員工B也沒有繳交$7000的停車費) 而卡片的兩位持有人(調點員工及經歷C)則處以停止部分員工福利一個月的處分 2016/5/9經理E來電告知我商場還是要跟我索取$10000的月租費並收回卡片,我表示已經以開除作為懲罰了為何還要繳交停車費?經理E表示會再跟商場溝通 2016/5/11經理D來電再度表示商場還是要收錢否則將走法律途徑 我想問的是 1.一開始我們是有要繳錢的,是商場自己不收說要以開除作為懲罰,事後又說我還是要補繳費用,這樣做是否有一罪兩罰的成分?而且我問了員工AB,她們兩個人完全沒有接到需要補繳費用電話 2.我之前也有申請過停車位,但停車場人員表示要排隊排很久要等人退租才有空的位子可以申請,因為現在位子都滿了,但事實是他們也沒有在更新誰已經調職或離職用不到的停車位,而且很常看到畫機車停車格的位子會被圍起來用來給汽車停!只因為汽車收費比較高 不讓人申請又不讓人使用已經申請通過的停車位還自己劃分機車停車位給汽車使用然後說機車停車位不夠,這樣商場部自己是否有過失? 3.經理C從調點之後就沒有再使用停車卡,而且他的卡是他自己給我的,不是透過別的管道來的,我也只有自己使用而已,從頭到尾一卡就是只有停一車,商場沒有取消權限也沒有要租給別人,我也沒有佔用其他人的停車位,這樣還算是侵佔公司資產嗎? 抱歉打的很多問題很多 但我只是小小一個打工的人 平常在工作也是盡心盡力 最後被這樣對待 感覺公司就是看我是PT員工隨時可以被取代又好說話就欺負人 還威脅說要告我 實在覺得嚥不下這口氣 只是想拼拼看有沒有機會可以復職或者是免去$10000的罰款 兩個處罰一起實在是覺得很不合理 但所學不多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種事 想請大家幫我想想有什麼辦法...真的很謝謝你們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2 13:22

您好,

 

1、開除係懲罰行為本身,但因此有獲得之不法利益仍須補繳回去,兩者並不衝突。

 

2、若勞動契約有載明員工附有停車位,則可據以向公司請求應得之福利,但本案看來一般員工本就沒有免費停車之福利。

 

3、公司要求之罰款數額10000元可能並不合理,可向勞工局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kuo 105-05-11 17:07

請問一下, 婚後是否可用書面協議書說明房子雖然是先生名字, 但是為夫妻共同持有, 若未來婚姻關係變異, 此房子為夫妻共同持有要均分為二, 請問此協議書要如何產生才具有法律效力? 是否須找律師編寫協議書內容並請律師公證才有效力?

請求提供建議! 謝謝!

這部分可以簽定協議書約定,不管是借名登記或是附條件贈與等等,都可考慮,建議委由律師代筆擬定契約書內容,再由公證人做成公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1 17:55

您好,

 

婚後之財產協議並無形式之要求,若求慎重,可將兩人之協議書為公證或尋找律師擔任見證人,避免未來有爭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實際,且確保您權利及節省成本之方式,應為請先生設定房屋抵押權給您或直接將房屋登記分別共有而非先生單獨所有,即使簽訂協議、公證,仍無法確保對方屆時耍賴脫產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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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比較實際,且確保您權利及節省成本之方式,應為請先生設定房屋抵押權給您或直接將房屋登記分別共有,即使簽訂協議、公證,仍無法確保對方屆時耍賴脫產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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