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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柚 105-05-31 21:45

跟先生離婚育有一子,離婚協議書上小孩是 共同撫養權,小孩跟先生,先生答應每個禮拜天可以讓我把小孩帶回娘家,可是前婆婆最近常以小孩感冒生病是我家祖先關係而不讓我帶小孩回娘家,我跟先生說,先生說沒讓我負擔小孩費用已經不錯,不要再跟跟他有的沒的,說法律上共同撫養 我也要出錢,打算上法院!先生沒給我贍養費現在卻要跟我要錢,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權,以確保您可以見到小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22:10

您好!

即使已離婚,父母雙方都仍應負擔小孩扶養費,先行支付的一方有權利向另一方請求返還。但這不應影響未與小孩同住一方探視及與小孩單獨相處的權利,若仍受阻礙無法單獨相處,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的時間與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請求依據為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支出,不會太高,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但是,若對方持續惡意不讓您看小孩,您可以蒐集證據(錄音、錄影),委任律師提起刑事略誘告訴,目前為共同監護,您亦為監護權人,對方不得惡意阻撓您行使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6-01 02:3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5-31 14:44

你好,?我們是提供居家服務的單位,想詢問在提供服務結束後,我們會讓個案在紀錄表上簽名蓋章,以示服務完畢確認時數,但若遇到行動不便的個案,不能自行拿取又無家屬幫忙,個案表示讓我們自己去拿來蓋就行了,想問這樣的作法會不會產生糾紛法律相關問題? 如果有的話,是會牽涉到哪一類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爭議很大,可能涉嫌偽造行使印文、私文書等倘若行動不變,建議可以簽名或是蓋手印即可。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公司撰擬相關文件及完備教育訓練,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

若有行動不便之個案,建議可於事先即讓對方簽署授權書,授權您可使用對方之印章,並建議於每次使用時,均錄影取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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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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翎少 105-05-31 11:19

如主旨~因我已與該冒用廠商達成協議並已經簽完和解同意書,但因為該廠商是透過某位中間人取得我的證照,現在我想對那位中間人提出告訴並求償(因該廠商也將對此中間人採取法律行動),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1:26

您好,

 

可對該盜用之人提出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刑事告訴,嗣後再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民事可以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刑事部分涉及詐欺取財、得利,如不知對方年籍姓名,必須聲請調查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翎少 105-05-31 11: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對該盜用之人提出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刑事 ... (恕刪)

因為我只有他的電話號碼 那我該如何對此人提出告訴呢? 就算要寄存證信函也沒有地址XD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發存證信函,可以姓名及電話號碼特定被告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發存證信函,可以姓名及電話號碼特定被告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伯弘是某一公務機關處長,因有人向調查局檢舉包含伯弘在內之3名公務員,在資訊機電更新升級之政府採購標案中,收受某投標廠商之賄賂而洩漏底標,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到包含伯弘在內3名公務員之辦公室、住家搜索。之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該3名公務員,經法院開羈押庭訊問後,將主嫌裁定羈押,而伯弘及另一公務員未遭羈押,法院命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後,該案件經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三審、更一審,已經過7年仍在更一審訴訟中,伯弘仍遭更一審法院持續限制出境。某日,伯弘接到居住在美國大姐的通知,居住在美國之父母發生意外,經手術後仍情況危及,伯弘心急欲到美國探視父母,想聲請解除出境限制。


刑事訴訟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所謂「限制出境」,僅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限制住居」為無羈押必要之代替手段。目前最高法院皆認為限制出境係限制住居之一種方法,屬替代羈押之處分,以確保完成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及保全刑事執行,並由事實審法院職權裁量是否羈押或限制出境。因此,雖有學者認為「限制出境」牽涉的不僅是居住遷徙自由,出境另涉及工作、探視親屬等等權利之限制,其應有獨立內涵,並非「限制住居」之一種方式,但目前實務認為「限制出境」就是「限制住居」的一種方式,並非不同事項。


然而,現行法律對於限制出境之要件、期限都未明文規定,尤其是限制出境的期限無任何上限規定,將嚴重侵害人民對於因出境所依附之遷徙自由權、工作權、親情等身分法益之保障,伯弘因訴訟進行7年仍未判決確定,持續被限制出境就是一例。因此,有學者認為應參考羈押期間之規定,明文規定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限,使限制出境符合比例原則。


本例伯弘如欲出境到美國探視父母,必須向目前審理之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關於請解除出境限制之審理,程序上事實審法院是否必須開庭訊問被告聲請人)後才能裁定準否解除? 有實務見解認為法院已為強制處分後,被告聲請解除、變更者,因被告為處分之客體,且為主動聲請,依訴訟進行情形,就原處分所載之原因事實有無消滅、改變、強制處分之必要性是否依然存在等,知之甚詳,也能完整說明、舉證,以使法院為有利之處分,不會因未經法院訊問致生對其不利之結果,倘法院認依被告提出之證據資料已足夠作為判斷依據,不以再訊問被告為必要。


另外,對於解除出境與否,其罪嫌審查門檻是否必須到達如羈押門檻「犯罪嫌疑重大」? 亦有實務見解認為限制出境因僅消極防阻被告擅自出國,干預人身自由之強度顯較羈押輕微,所以從一般、客觀角度,如以資訊及事實作為現實之基礎,而有理由認為被告涉嫌犯罪,即被告具有「有理由之罪嫌」已足。


最後,本例伯弘向更一審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倘若被裁定駁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以為救濟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黃志樑律師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6717

電話02-27006120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7006122

小涵 105-05-30 19:49

我想問我有個朋友前幾天去醫院檢查,結果得知是菜花,醫生告訴她,她是被傳染的,而她告訴我過去半年內跟她有性行為的一共有4位,但她一一詢問,卻沒人願意承認,還說她亂講話,但她經濟不是很好,卻要負擔龐大醫藥費跟心靈受創,想問法律上有辦法幫她忙嗎?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不過還是要有事證證明是何人。

2、因為只是民事賠償問題,所以無法聲請測謊,至多就是依據病徵來判斷是何時遭到感染的來判斷可能的行為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就可能傳染之人提告,再請法院調取病歷資料,以查明傳染者到底為何人才能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5-05-30 21: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不過還是要有事證證明是 ... (恕刪)

可是沒人承認啊,萬一對方沒看醫生怎麼辦?看他連打預針的錢都拿不出來了,心靈受到很大影響,覺得人生被毀了,我很想幫她,但也無能為力。

小涵 105-05-30 2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 ... (恕刪)

那需要當事者準備什麼資料提告?這樣需要找律師嗎?

105-05-30 19:05

最近有一款網頁遊戲「ROWEB」於4/27至5/8開放刪檔測試,而後預定5/18進行公開測試,結果該業者聲稱被DDOS攻擊導致5/18無法順利開伺服器而延至5/24開伺服器,而5/24又聲稱被更強大的DDOS攻擊又延至5/25開伺服器,5/25又聲稱因玩家出現無法載入網頁等問題而關閉伺服器,於5/27公布退費等相關公告之後無近一步伺服器消息,已讓眾多消費者不爽,而該業者6/1還要接手原本由「遊戲新幹線」代理之「仙境傳說online」,深怕該業者會優先處理「仙境傳說online」而不處理「ROWEB」,本人亦於5/24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而如果申訴不成功消保會也預定於6/17開調解會。

我想詢問除了退費、消費申訴,有辦法依照哪條法律規定向該業者提告求償嗎? 該業者還是韓國原開發「仙境傳說online」之原廠商結果處理態度比台灣廠商還要OOXX。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9:46

您好,

 

遊戲若未能於預定時間內開啟讓玩家使用,而已將收受之費用返還玩家時,則玩家已無損失可言,雙方亦無其他契約關係,則玩家沒有請求遊戲公司賠償或為其他做為之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王 105-05-30 14:25

尋求十方知識解答

叔叔已過世多年,姑姑在世,爸爸有三個兒子,近來阿嬤擔心叔叔以後沒有子嗣祭拜,想要將我過繼給已故叔叔,不知道是否能通過法律程序,阿嬤有意讓我代為繼承要給叔叔的遺產,想問有沒有辦法讓此舉具有法律效力,成功代位繼承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轉給你,可以以生前贈與或是以遺囑遺贈的方式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老王 105-05-30 15: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 ... 

但是爸和姑姑才是法定繼承人,若是要讓孫子輩繼承遺產,不是要讓姑姑和爸都拋棄繼承才行。

在民間習俗有一種過房書的儀式,但是那應該不具法律效力,無法因為過房書而讓我能夠代位繼承叔叔應得遺產,才會想要問問有沒有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5:57

您好!

台灣光復前有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的習慣,但光復後開始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並無「死後收養」制度,此後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者,即為無效。若要達到目的,可與奶奶約定由您負責祭拜叔叔,並以贈與方式或遺囑指定繼承方式將奶奶1/3的財產分配給您為代價,遺囑指定及贈與過戶都會有法律效力,爸爸及姑姑不需拋棄繼承,仍可各分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ush0 105-05-30 11:35

公司有一批樣品,經公司老闆A(我的直屬)指示出貨的方式,卻因為國外海關問題遲遲無法通關,而公司老闆B得知此事,直接打電話來給我說要我賠償卡關這些時間的公司損失20萬,以及當初沒有多準備樣品等都是我的錯,但是這些都是老闆A指示的,並非我一個人的決定或是可以決定的事。

請問,在法律上我真的要賠償這20萬嗎?

另外老闆B對我說的這些話,可以視為恐嚇嗎?

謝謝

你好:

要看你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害,若你只是依照A之指示,並機械式辦理,完全不用審查、準備文件(例如A指示你寄送文件出貨),或根本無權限審查,則你並未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反之,若有疏漏,仍然會有損害賠償之問題,惟你可以主張主管A指示有瑕疵,依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B僅係主張公司之權利,尚在社會通念容許之範圍之內。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事實,判斷您與公司間的勞務關係應屬於民法第482條以下所規定「僱傭契約關係」,也就是您受僱於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親自履行職務、從屬於公司而為公司業務的經營而勞動、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前述條件如皆符合,您與公司間即屬「僱傭契約關係」,這部分的重要性在於,經營判斷究竟應該由您個人負責還是主管負責,按照您目前所述,應由主管負責而不是由您負責。 但公司另有可能會拿出作業準則(這部分每個公司的狀況不盡相同,不是每間公司對於每項作業都會訂立準則)來作為責難的依據,但只要沒有重大違背職務義務的情形,仍難以成立賠償責任。 另外公司表示要進行追償,在法律上不會評價為不法行為,因此也不會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成立的空間。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odark 105-05-30 10:07

請問律師,如果發現
1.前幾屆管委會未依規約重大修繕需由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管委會擅自決議修繕,且財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2.前屆管委會主委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連選連任規定及規約規定非區權人無法擔任主任委員,但無權主委因為自己涉嫌偽造文書被告擅自啟用公款法律諮詢未記載過程於會議紀錄及社區修繕20萬元左右在會議紀錄上並無記載召商議價等情事(亦即依規約無召集權人召集之管理委員會會議無效),這兩項直接顯示在每月財務公告,區權人現在如何主張權益?
謝謝

你好:

未經規約規定程序召開區權人會議擅自動用公共基金,又未經事後追認,刑事上若有侵吞款項、以少報多等情形,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侵占罪或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追就主委等管理委員之責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3項、第4項規定,主委、財委、監委,連選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視同解任,若持續行使主委、財委、監委職權,可能會有偽造文書之情形,若擅自動用款項亦會有上述民刑事責任,但應就具體個案情形判斷。規約若規定必須舉有區權人身分才能夠當選主委、管理委員等,未具備資格者若當選主委、管理委員,委任關係不存在,所為之行為可能會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任主委、財委、監委及管理委員,並由新任管理委員查明有無問題,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或直接提出偽造文書侵占刑事告訴,請員警或檢察官查明有無犯罪事實。
亮亮 105-05-29 23:21

我曾經在未有性自主權的年紀下與男友發生雙方兩情相悅之情況下的性行為,事後家屬發現與男方簽屬合約,內容包含妨害性自主權等等條款,使我與男方從此無法見面與禁止做任何溝通方式。我即將成年,也不希望有這種合約繼續的存在(畢竟它本質上禁止了我與其他人來往的自由權)。請問此類合約是否有法律追溯期法律使我方家屬不能提告男方?或有其他方式使其合約無效?

你好:

若合意發生性行為時,男女雙方均未滿18歲,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超過6個月未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若男方已滿18歲,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時效可能為30年(未滿14歲)或20年(14歲至未滿16歲),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告訴權,而和解契約剛好可以佐證犯罪事實。 受否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要看到書面資料才有辦法判斷。
稔涵 105-05-27 13:28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在2016/3/28於光華金質車業購入一台二手車

(KIMCO JR100 2009 里程數1200多)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46號)

(拍賣網址:http://search.ruten.com.tw/search/s000.php?c=0&t=0&k=%A5%FA%B5%D8%AA%F7%BD%E8&c=0)

因為是朋友介紹的,且自己急著用車,所以很信任品質,車子過戶也交給車行處理,交車時由我老公牽車,老闆說車子沒有問題,且零件都幫我們換新的,我們也就沒有再仔細簡查過,就很單純相信老闆的信用。
車子牽回來騎的第一天(3/29)就發現以下問題:1.油表壞了2.大燈的遠近燈功能相反
我於4/4(一)牽回車行給老闆修理,當天無法把車騎回去,所以我4/5(二)又再回車行牽車。

第二次發生問題是4/25(一)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突然半路熄火,緊急打方向燈停路邊,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後來到下班時間要騎回家時,電發按鈕鬆脫,無法電發只好改踩發,但踩發根本無法踩動,轉軸卡的非常死我根本踩不下去!後來我老公從家裡騎車趕過來接我,幫我用踢車的方式一路踢回家...
我當時很生氣,覺得老闆賣車根本一點也不老實,車子騎不到一個月就出一堆毛病,(我不騎快也沒撞或摔)聯繫老闆說要全額退費,但老闆說他要來把車載走,並且幫我修理好。我和老闆說,這次麻煩你修好,整台車仔細檢察過,因為會突然熄火已經影響到我的安全,如果這次修好後還是一樣會熄火,就請你退錢給我。

第三次發生問題是5/10(二),早上騎車上班時,車子在等紅燈的時候又熄火了,一樣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動,line聯繫老闆結果已讀不回。5/11(三)上班時又發生一樣熄火問題,再次line老闆,老闆才問我公司地址,說要過來幫我看車子。
老闆到公司後,看了一下車子,指明只是怠速太低,所以才會熄火,所以什麼零件都沒有檢查,只幫我把怠速調高後就說,車子沒有問題了,我說:「老闆,如果之後還有問題怎麼辦呢?」老闆說:「怠速調高後應該就不會熄火了啦!有問題再line給我,我再幫你處理。」我心想就相信老闆最後一次,他都這麼有誠意過來新莊幫我看車子,我就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車子不要又再熄火就好。
第四次發生問題是5/25(三)當時下班時間,我在新莊思源路要上大漢橋的大馬路上,等紅綠燈的時候又熄火了!我無法移動到路邊,因為我在馬路正中間!而且一堆車!我努力電發就是發不起來,紅燈綠燈,我身後的機車汽車公車貨車一輛一輛從我後面呼嘯而過,好幾台車差點撞到我...後來好不容易發起來了,也是一路戰戰兢兢騎回家,5/26(四)早上要上班時,車子也是電發發了三分多鐘才發起來,一到公司就line告訴老闆我的狀況,但老闆不讀也不回,晚上下班回家時,又是一樣問題發不起來!我打電話到店裡聯繫老闆,告訴他:「你們的車子問題一大堆,我在大馬路上熄火,真的差點被車撞死,車子能不能一次就修好,這樣的車子我騎起來很危險,一直這樣反覆修理也很浪費我時間!」當下老闆就一陣狂飆:「現在是怎樣?不然退一退啦這麼麻煩#%^@$%#$」然後就直接掛我電話。我立刻回撥回去,老闆接起電話,當下還假裝不是他,「你找誰?曾老闆?喔他不在阿,他出去了」講到最後他根本就是老闆本人阿…我要求車子全額退款給我,老闆矢口否認是他們的疏失,最後用他很忙,沒空跟我說,明天早上再聯絡,看車子在哪裡,再過來幫我把車牽回去修理。5/27(五)早上我一到公司就立刻撥給老闆,本來說好要過來牽車,結果又改口,叫我有空把車子騎回去,並且在店裡待一整天,看他測試車子一整天。我回答說:「為什麼你們車子有問題,現在又叫我自己把車騎回去,而且要在店裡待一整天,我哪有這麼多時間,你們把車子牽回去,並且把零件都檢查好換過新的可以嗎?」老闆完全沒有誠意處理問題,一付就是那種「你要就自己騎回來」的態度,我最後受不了,和老闆說:「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問題,我就找消基會看能不能告你們。」老闆:「隨便你阿~去告去告」

我想詢問律師的事情是:

1.這樣不實的二手車,法律上是否有適合法規能向他提告

2.我需要蒐集哪些比較有效的證據

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

稔涵 105-05-27 18:01

沒有律師願意回答我的提問嗎?...

你好:

二手車基於其使用之年限,本身功能不可能與新品相同,車行應該會告知你出廠日期目前之車況,而你應該也知悉購買的係二手車,購買之車價本身會反應二手車之品質。 民事上,若二手車根本無法正常騎乘,會構成民法第354條之物之瑕疵,你已經通知出賣人二手車有瑕疵,要在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超過除斥期間後就無法主張權利。 刑事上,要明知該二手機車跟本無其所稱之品質或根本無法正常騎乘,佯稱有該品質或可以正常騎乘,致使你陷於錯誤,購買機車,才會構成詐欺罪,惟車行老闆可能會辯稱原本檢查時都正常,不清楚為何會發生故障,此時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林小弟 105-05-27 12:57

因女友向本人借款15萬~其中有4萬是用匯款方式到對方帳號~其餘11萬是拿現金給對方~因無簽寫借據也無第3人在場可證明本人拿現金11萬給對方只有其中4萬是用匯款方式!

請問現金部份我該如何證明我拿給對方~或是可以用哪種法律方式可以追回現金11萬的部分~因為信任對方所以一時沒給女友簽寫借據~~

如果有關於借款之間的對話,可以提出做為佐證

黃國政 (Sam) 105-05-29 23:18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lin 105-05-27 11:42

日前在「Youtube」上看NBA的直播,是點「別人的連結」,並不是自己上傳的,看到一半直播就停了,並顯示"由於NBA提出版權聲明,因此不能在使用此影片。"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有法律責任?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不是您所提供之影片,也沒有加以傳送,不會構成犯罪。

Fang-Chi 105-05-27 00:59

老家隔壁的鄰居因為曾經發生一些事情所以將房子賣給別人,換了一位新鄰居,這位新鄰居才剛搬進來就開始整修和加蓋房子,而且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直接利用我們家的牆壁當作他們加蓋房子的牆壁來使用,所以我們兩間房子之間只有隔著一道牆;在他們還沒興建違建之前,我們家廚房的牆壁非常完整,一點裂縫都沒有,但是在他們興建後廚房開始出現裂痕,想請問鄰居所做的事情有哪些部分是我們可以以法律的條例去做提醒的?

若要寫信提醒鄰居,信的內容是否有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違反建築法,並且造成牆壁受損可以要求修復。

2、建議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改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Duncan 105-05-27 00:33

您好:

如果某博弈產業母公司在國外,並在台灣尋找台灣人代理平台,並且成立客服中心及IT部門的公司,但並沒有開放給台灣IP參與其遊戲,只對外處理國外的博弈行為。

想請問律師,在現行的台灣法律中,這樣的公司是否合法? 而為其工作的台灣客服人員又是否會有違法疑慮?

台灣對這塊的法律規範感覺很模糊,這種類型公司開在精華地段看似合法,但是對職場求職者而言卻又深怕觸法,如果方便,還煩請律師解惑,感謝。

gogoro 105-06-21 15:41
回覆 Dunc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某博弈產業母公司在國外,並在台灣尋找台灣人       


對阿,可以請解釋一下嗎
有許多公司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去營業,但是都沒被抓? 
到底抓了是抓老闆還是員工!? 

evan 105-05-26 19:58

請問各律師;
  父親在12年前過世,當時未辦理任何拋棄繼承,因不了解法律知識且父親與無居住在一起 ,之後有繼承到一間房子跟數筆債務,可是房子名子雖然是我爸,可是實際貸款全是姑姑在付,剩下數筆債務也在父親過世1,2年內有來追討且還清(債務小於繼承),並不知道還有債務未處理
  現在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原來父親還有積欠銀行卡債3W多 而我打去銀行詢問時銀行則回答須還12W左右,私下跟銀行討論過後,銀行要求還8W5,而我希望減免利息只還本金

  請問律師: 問題1:如果私下調解失敗,上法庭辦決可以減免利息嗎?
              問題2:提出不知此債務有幫助嗎?
              問題3:雖繼承房子,可是實際並不是父親付錢,這也算繼承嗎? 

補充說明:在幾年前(詳細時間忘了)有收到支付命令,而我有提出異議,也收到法院通知對方撤銷告訴,可是並不知道原來還要再找銀行協商,導致事後都沒有處理,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民事清償債務                       

你好:

要先確認消滅時效是否經過,消費借貸本金、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你打電話銀行協商,銀行可能會錄音,會被解讀為拋棄時效利益,導致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依你所述,遺產有一筆房地,就以房地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動產所有權之認定以登記為準,姑姑代為償還貸款,僅係姑姑對父親或你們有債權存在,不會影響動產原本是父親之財產繼承發生後變成遺產之事實,頂多是姑姑要求你們負清償責任,至於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是另一回事。
安安 105-05-26 16:33

我是學生 之前在蝦皮拍賣上刊登商品

昨天凌晨收到一則留言說我未經同意授權而擅自盜用他們的圖片 要求我停止侵權動作 並在3日內主動與他們連絡討論和解事宜 否則依公司規定將移送警方處理

早上起床一看到馬上撤除照片並與對方連繫道歉 但對方第一句話就是要求賠償 1張照片一萬元 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我跟對方說自己是學生一時間拿不出一萬元 問有沒有其他方法或是可不可以以後慢慢還 但對方很堅持要半個月償還否則要送件

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 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我不是刻意盜圖也沒有賣出任何東西

我是台北人 他們還說到時候我要去台中做筆錄跟開庭 可是據我所知 應該是他們要上來台北開庭沒錯吧?

還有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先向他們要求提供照片著作權證明?

謝謝

彤彤 105-05-26 10:02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四多月了! 男方家人完全不想負責 男方因為不想揹負不孝罪名 說明現在到未來願意負責小孩費用 請問小孩生了之後 男方每個月該負擔費用 怎樣去申請才有法律效力 而男方亦不能說要把小孩帶回就帶回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跟小孩呢?

寫一份內容嚴謹周延的協議書並做公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未婚懷孕小孩費用及未來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一、您可以在懷孕期間與對方調解、協議,簽訂一份協議書,明確訂立男方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二、如果僵持不下,無法協議,則得於小孩子出生後,向家事法庭起訴,每月約可請求1萬至1.5萬元。

三、無論如何,男方若探視未成年子女,法院通常會准固定時間可以看小孩。

四、整個協調過程中,建議協調清楚扶養費、探視時間、姓氏等細節,可以委請專業律師代理人協調。

五、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先釐清一個前提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認領

他根本無權看小孩

相對的你也無權跟對方要撫養

如果有認領才有上開問題

建議小孩出生後讓對方認領

監護權歸你

並跟對方立契約

如果違約你就告他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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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和對方擬定監護權由您單獨任之,及每月扶養費金額之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33

您好,建議先要求男方認領,並向男方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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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may 105-05-26 09:37
您好,想請問有關於親屬冒用人頭戶的問題! 因為這幾年長期在國外讀書後又在當地工作,親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名字在銀行開數個戶頭(是為逃稅而設立),陸續存入數筆金錢,在去年我回台灣的時候,突然要我在紙上簽名蓋章(類似契約),是關於我無權干預及動用這些戶頭裡的金錢! 請問契約是否有法律效用? 以我的名字而已開設的帳號是否影響我在台灣的資產、收入以及稅務問題?

你好:

若未經你同意,擅自以你的名義開設帳戶,會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 稅務上,可能會影響你的利息所得、營利等認定,目前看不出來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下逃稅刑事責任之問題,況你並非行為人,無故意過失,不會處罰。惟親屬若以用你的帳戶從事犯罪活動,將來你會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屆時你要說明會非常麻煩。 你與親屬簽署之文件,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意親屬以你名義開設帳戶,並由親屬使用,但還是要依照文件內容才有辦法判斷。可以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終止借用帳戶之關係,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同意對方使用,您跟對方可能會成立借名關係,但由於是在您名下,所以之後稅務仍會以登記名義人為主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0:27

對方冒用您的名義開戶,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您事後簽約同意對方使用,要追究對方刑責會有阻礙。另外,用您名義產生的獲利國稅局會向您課稅,若有犯罪行為,您也可能被以共犯偵辦。

ryouji 105-05-26 01:40

我之前在某間家具店訂購家具                                                           (為簡化問題, 金額的部分我維持比例關係 稍微調整過)                           當初跟老闆口頭談 總購買金額 11萬元 預先付訂金 1萬元                         訂單上是寫                                                                               

 訂貨金額 11萬元 營業稅額 5500 合計金額 115500                              預付訂金 1萬元 尾款金額 10萬元                                                        最近傢俱快要送貨了 我跟老闆確認尾款還要付多少錢                              他卻說是$105500 也就是說還要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當時手上沒帶著訂單 沒反應過來 回家後才意會到這件事                          打算明天打電話去確認                                                                      想請教 如果老闆堅持要另外加營業稅額的部分 是合理的嗎?

 如果明天談不攏 我就打算找消保官處理了 不知法律上是不是站得住腳?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應該是營業人要負擔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倘若未約定事後要求消費者負擔,就已經違約了。

2、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恩綺 105-05-25 23:40

我方公司與A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合約內容載明A公司須於約定時間內為我方公司蓋好約定好之物件,在簽約同時我方公司已支付A公司總工程費之80%作為訂金,但A公司至今(已超過約定時間一年了)仍未蓋好任何約定好之物件,請問我要如何走法律流程?是要提告A公司背信還是詐欺呢??提告需要做哪些動作呢?一定要請律師嗎?

你好:

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民法第503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工程合約應該有約定違約條款,直接依照違約條款主張權利即可(遲延利息違約金、解除契約等等)。若無約定,可依民法第502條、第503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解除契約。 依目前所述事實看起來,只有單純民事糾紛,除非對方自始就沒有履約之意思,否則不會有詐欺刑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06:52

民事糾紛應依民事程序處理,貿然提刑事詐欺等告訴可能會貽誤時效。對方施工遲延應先發函催告,再依契約遲延的約定方式處理,若未約定或約定不完全,則可依民法規定主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等方式處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他是收了錢完全沒有辦事

否則如果只是遲延

這是民事訴訟的範疇

不能告刑事

否則你會有誣告的風險

建議提出工程契約跟相關圖說

民事官司才比較有實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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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有民事違約損害賠償之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履行契約,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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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民事途徑較有效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olyn 105-05-25 16:43

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勞資爭議的法律相關問題
員工出生於民國51年, 在民國78年10月,到公司就職, 有投保勞保舊制,期間於民國94年有投保新制,一直到今年五月, 公司因生意成本考量問題, 要進行裁員。想請問:自78年到103年,在同公司年資已滿25年,使用舊制已經可以申請自行退休,領取退休金。其餘103年到106年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按新制計算的資遣費?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
謝謝您的寶貴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退休了,則退休後仍任職,性質屬於新的勞動契約,又95年之後,必須全部適用新制,所以只需要依據新制給予資遣費即可。

2、不過要注意退休之後,是否有依法提撥新制勞退金,倘若沒有的話,員工仍然可以依法請求雇主補足。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ming 105-05-25 15:51

您好:不好意思想詢問關於房子如果我還沒滿20歲前,房屋的擁有者是我、妹妹、媽媽3個人共同擁有,如果已經滿20歲後,是需要被除名除戶的嗎?

因為父親在我國中的時候去世,當時好像有請代書幫忙處理更改加入我與妹妹,但當時還小什麼都不懂所有的印章身分證那些都在媽媽那邊,但現在我滿20歲了,媽媽說要把房子拿去貸款,我無權過問還搖去除名?想詢問是否真的有這個法律規定?謝謝您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沒有二十歲就不能當所有權人的規定

你被騙了

應該是媽媽要獨吞房子

所以你現在應該要作的是

自己去戶政重新辦印鑑證明跟印鑑章

然後自己保管

這樣沒有你的同意他是無法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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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3

您好,

 

1、母親若主張房屋僅係借名登記在您的名下,並提出相關證據訴請法院,則您確實可能須將房屋返還登記到母親名下。

 

2、依您的年紀確實無法負擔房屋價金,是您僅能主張房屋贈與至您名下以為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lex 105-05-25 11:04

律師您好

我於上個月初被公司無預警資遣,由於離職時間匆促,我因為擔任企劃一職,所以帶走了我上班時的企劃檔案,想要當作作品,但之後被公司知道,請我帶回公司,由主管將帶走的資料刪除,刪除後,主管請我簽切結書,表示我未經同意所帶走的資料已由公司刪除,若日後有資料由我這邊流出造成公司損害,可對我求償

這個月中,理應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公司扣住,並發了一封律師函(今天更收到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他們懷疑我有違背該切結書之事實,限我三日內回公司說明,並領取薪水,否則要提告侵占偷竊等等。

我任職期間所寫的企劃案,多是關於公司一些營運狀況介紹,或是公司每個月例行的活動案推廣,然後全部都是我自己撰寫出來的,也從未有加密或是特別囑咐機密文件,然所有資料也已全數被公司所刪除,我並無留下,也無從有洩漏資料的情況,想請問,我是否有可能涉及任何法律問題,例如竊盜侵占營業秘密罪等?我是否該於三天內回公司報告?或者我又該如何自保?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回去了解,不過就扣留薪資部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公司要追究我方洩密,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是我方流出的,否則無須理會,倘若公司任意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3、竊盜侵佔的部份,要釐清當時候的交接程序,請詳述,以利分析。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Janet 105-05-25 10:01

前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
在半年內陸續已寫多封
公務上檢舉我的檢舉信到我工作單位
(我是公職)
近日他又發了一封簡訊到我私人手機
內容如下:

我手上還有至少幾個證據,最重大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請你在三日內以文字方式與我聯絡,洽談精神補償

但是對於前男友我沒有做任何不法情事傷害他,不需要在法律上給他精神賠償

他是利用我職務上的事件威脅要檢舉我,並索求金錢

請問他以要 再檢舉我 的名義,威脅跟我要錢,是否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因故刪除)。

黃國政 (Sam) 105-05-26 02:19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莫慌 105-05-25 03:37

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股別:義股  104年度訴字第6號 竊盜等  刑事

第一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都擾實交代一切了! 結束開庭時問我有沒有要補衝的但我擔時都沒有表達我的意見!如果第=ˋ庭再來要求法官想請問一下我這次是開第二庭  這次開的庭會直接起訴宣判執行嗎?

第二次再來向法官請求「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會不會覺得我沒有悔意之心!  再開庭前我能寫一份悔過書給法關 這樣會不會對我有利一點!應未開庭時又不敢大大方方的開口 又怕自己後悔莫及! 像我這案件請一名律師幫忙開一庭到外島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這案子需要律師來幫助下才能化險為夷?  對法律根本是一個乳臭未乾小孩對這個一點都不了解! 還很請大律師們幫我簡易的回答 說太生傲我會更不懂該如何去解決才好!!

依據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規定: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米米 105-05-25 02:56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105/5/24下午3點半左右,在板橋中山路一段50巷附近逛街,

遇到一名年約24歲的姐姐,請求我幫忙他填寫問卷,一開始我不願意,

但他說不用留個人資料,希望我幫幫他,他們主任有訂目標,

所以我就答應他,於是她就帶我到愛倪雅化妝品公司的店面,

一進去後,我便填寫問卷,那名姊姊一邊詢問我有無抽菸、喝酒等問題,

填寫完後他就說他發現我粉刺很多,他們是美容公司,就是所謂的做臉,

他有一項產品很適合有粉刺困擾的女生使用,因為他們剛開幕兩瓶特價500,

並且一直說服我說很有用,於是我就刷卡買了。

之後,一個年約35歲的阿姨就跑來說,我買產品,有一個「免費」體驗療程,

並且一直強調是免費,說可以看看效果,在考慮接下來的療程,

我想說是免費的,就跟著一個姐姐到房間裡做療程,他們在我臉上抹了一堆不知名東西,然後洗臉後,拿著鏡子要我看,是不是一邊的臉有效果(只做一邊),我承認有。

阿姨跟另一個姐姐就跑來附和,然後阿姨就拿著計算機與我說我的療程適合12800的方案,

我說太貴了,他就說可以用6~8個月,而且他可以幫我用分期,這樣一個月只要1066,

我想說好,於是他就拿了我的卡去刷並要我簽名後,就拿了10罐產品來,說以後我來做臉就是用這些東西幫我用,並且要我證實是全新的,要我拆封,我說不用我知道是新的,他說公司規定要我拆,於是我就拆了兩個,其餘8個是他們三位一起拆的,然後他就要我躺下,說接下來的體驗要用這些產品做完。

我說今天就要做了?他說是,就一個東西就抹到我臉上了。

然後約莫10分鐘,就結束,他就有請我簽名一個保管書,說是東西放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離開店家後,約兩個小時,我覺得額頭很癢,但沒有刺痛及紅腫,與友人告知後,他要我上網查了愛尼亞的評價,我發現全部都是不好的,並且幾乎狀況都相同,於是我回到店家想要要求退費,但他卻說商品已經拆封無法退費,我就說可是我現在額頭很癢,他又說我第一次做臉本來就會這樣,要我做人不能這樣,他們是大公司,後面我堅持,他說要通知總公司,要七天工作天,所以現在不給我退,我只好離開了。

但我看了許多網路上的例子,說是我這樣屬於訪問調查,而且他那樣說只是想要拖延到七天後,使我對情況不利,說我可以申請無條件全額退費,請問律師,我的案子這樣可以成立嗎?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我的勝算會大嗎?

產品都已經開了,但我並不知道接下來的療程會用到,而且我本人沒有同意下他就抹上來了,我現在額頭又冒了許多顆痘痘,請問我要去開立醫生證明嗎?

如果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要如何標示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不知道他的產品明細及成分,她一開始推銷我的洗面乳我有帶回家(未拆封),上頭的成分標籤是用一個貼紙事後貼上去的(產品用途跟保存方法跟製造日期是原本就印的),使我完全不敢使用。

我真的想退費....請律師幫幫我 !

玲玲 105-05-24 11:15

我哥跟他女友交往多年了,上週他女友來我家玩,我加他臉書(我哥沒有她的臉書),結果無意中發現這女的已經有老公了,而且還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已經要讀大一了,我哥的薪水保險都是給他保管,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我怕我跟我哥說了事實,他會承受不了,而且說不定那女生的老公會告我哥妨礙家庭通姦,不說好像又是害了他,該怎麼做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2

您好,

 

應盡快讓您哥哥知悉並結束這段關係,您哥哥主觀上並不知情對方已結婚,沒有通姦之主觀犯意,可以此為無罪答辯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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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5-05-25 16: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跟家人會盡快處理的^^

阿天 105-05-24 01:01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遊戲公司倘若要封鎖您的帳號,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破壞程式、系統設定等,否則就是違法

2、   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帳戶。

小倖 105-05-23 13:20

您好,我們是做室內設計的,近日遇到一件法律問題:上月已簽合約客戶,於工程動工一個月後,近日口頭要求解約,原因為房屋要變賣,但我們在合約書上並沒有明確要求"中途解約需支付解約金"...

合約內容:

"甲方任意終止契約及結算

 甲方欲終止設計委託時,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依第八條規定,按乙方已完成且經甲方確認之階段工作,支付服務費用。"


這樣還有辦法可以跟她要求解約金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受有損失,還是可以依法要求對方賠償

2、至於違約金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約定,無法請求。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撰擬相關契約書,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解約所應賠償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倖 105-05-23 14: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仍可以依約來 ... (恕刪)

那請問賠償金額正常是可以依照什麼法律條規來跟屋主要求求償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5-23 14:47

您好

依您們雙方之合約以觀

倘對方未依約書面通知解約

該口頭解約法律效力誠屬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契約沒有明文記載

就只能請求你們已經支出之成本

以及對方違約後你們的損害

這是你們可以請求的

但要記得談好在撤場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失利益,若無法證明損受損害,也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老關 105-05-23 10:47
1.社區大樓電梯(緊急昇降機)及門禁系統是否可設置感應卡裝置管制進、出? 2.如果依法不可設置感應卡裝置,管委會仍執意要設置會遭受何種行政裁罰?住戶因此逃生受阻發生傷亡意外,管委會需負何種法律責任? 3.管委會如果遭上述裁罰,罰款由誰支付?如有刑事責任,所有委員都須承擔嗎?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門禁管制不會涉及罰鍰或是刑事責任,至多只是有無涉犯強制罪的問題。(不過是否成立現行法院實務還是有爭議)

2、不過倘若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授權,可以要求拆除,倘若管委會拒絕,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侵害。

阿葉 105-05-23 09:31

親戚積欠債務

因為是互助會的會首~而被會員倒債

也遍尋不著倒會的會員~~

自然扛下了420萬的~債務

已賣了動產~還剩餘220萬

後來又發現親戚有跟鄰居借款80萬(含借據)

巨額債務煩心~而無法繼續工作下去~離職

目前無工作~無財產~無動產

因我有稍微查詢更生方案~大多數都是積欠銀行的案件

想請問像我親戚這樣~被倒會!又跟鄰居借款(含借據)

我親戚已經64歲了!!!!!!!要再找工作很難

有辦法至法院申請更生嗎???

我所知道的是!她們的互助會只有名單清冊

沒有簽本票借據,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還請各位律師麻煩給點見解,謝謝

(急)

小靜 105-05-22 08:29

我女兒今年10月份才滿16歲,她告知我時已經懷孕3個月,而男方剛滿18歲,我女兒懇求我不要提告男方,他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因為愛女心切,也怕提告女兒反彈叛逆,所以只要求男方必須負責拿小孩費用。而現在法律嚴格,很多診所都不願意幫未滿16歲拿小孩,聽說要通報社會局,我跑了好幾間,ˋ終於有診所願意肯用引產的方式處理,但花費不便宜要1萬7。等到一切準備好要做手術時,我才知道1萬7裡面大多數不是男方湊的錢,而是男方推說沒錢,是我親姐姐偷偷拿給我女兒的,我非常生氣,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切都是我們女方在處理,我並沒過分要求男方,只要求他闖出來的禍自己負責,但他的誠意讓我非常憤怒,我跟醫生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說這個證明無法證實孩子的父親是誰,男方只要打死不承認,這個罪依然無法成立,若要提告,必須先報案在處理,不過未滿16歲引產,醫生依然會通報社會局處理,我心想既然會通報社會局,那就等社會局看要怎麼處理。

其實我心裡一直很複雜,盤旋在告與不告之間,小孩越走越偏,是做母親最不願意看到的,而我上網查了一下,男方滿18歲,就會有罪,那如果是兩情相悅呢?而社會局又會做怎樣的介入調查??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學校、醫院等單位知悉後都要依法通報,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轉給警察機關處理。 若發生性行為時,男方尚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告,警方、檢察官就不會開始偵辦。。若已滿18歲則非告訴乃論,警方、檢察官會依法偵查。 若係學生,男方學校方面會召開性平會,調查是否有性侵害之事實,並給予適當處分。 若願意原諒男方之行為,可與男方、男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女方及女方父母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撤回告訴或幫男方求情即可。
小靜 105-05-22 2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 ... (恕刪)

那如果發生性行為時,是未滿18歲,但在我女兒懷孕期間剛好年滿18歲,那在刑責上會怎麼判?是以未滿,還是以已經年滿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設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且我方可能涉犯墮胎罪,不過因為行為時都未滿18歲,所以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您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不過還是可以從其他事證證明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如對話紀錄、證人等。

3、建議您,對於要不要告,應該是以您的子女為優先考量,而非對方的態度。

chia 105-05-21 12:58

請工程行進行私人住宅1-3樓的房屋修繕,簽訂簡單的契約施工起迄時間為104年11月28日-105年1月25日,施工費用總計124萬,且在1月時已支付115萬,但是直至105年5月20日仍未完工交屋,當初未附施工圖,以口頭與通訊軟體及二張A4紙記錄交代事項,除延誤完工交屋日,水電管線配置與衛浴裝修錯誤連連等,也不願依本人提出之異議加以修正,造成本人失眠,情緒失控甚至於曾有輕生之意,不知道可以如何以法律方式來尋求解決

你好:

依你所述,承攬契約應該是約定分階段給付承攬報酬。就未施作之工作可以不用給付承攬報酬。就遲延部分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損害賠償,並要求完成承攬工作,至於是否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在雙重催告後解除契約,有不同見解,若要請求解除契約可以嘗試看看。 水電管線配置與衛浴裝修錯誤連連等,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承攬瑕疵,可依民法493條規定催告修補,若承攬人不願意修補,可依自行修補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另可同時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合約處理,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1.您與對方有簽訂承攬契約,且有約定期限內完成,因此依照民法502條規定,已經完成的部分,您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對於未完成部分,您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此外,對於裝潢有所瑕疵部分,您可以要求對方限期內改善,不然您亦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對方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2.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於期限內修改瑕疵並完工交屋,並將與對方聯繫的過程全程錄音錄影,一旦對方置之不理,顯然並無誠意解決問題,您可以將對話內容、存證信函契約等資料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您亦可以到精神科門診就診,並檢附就醫收據,以證明您受損之程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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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 105-05-20 11:54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2:07

您好,

 

所有請求之費用均須與車禍事故本身具有關聯性與必要性,應請對方提出證據說明其請求安養費之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ng 105-05-20 11:49

在今年2/4號,半夜12點多的時候,我騎機車直行於機汽車道,右側有一位失智老人(行人)衝出發生擦撞,地上有煞車橫,100公尺那有紅綠燈(當時已經整條馬路都是閃黃燈狀態)斑馬線,事後雙方都有上救護車,不過因為對方失智無法做筆錄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也表示因為失智無法判決,想請問這樣誰的責任比較重,賠償應該如何賠償

第一次調解和解失敗後,我有申請強制險出險約可賠償2-3萬因車禍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加上本身機車的損壞還有因車禍導致牙齒斷裂所做的假牙約4萬元,不過對方提出要求老人的安養費半年,25000X6=150000,做為和解條件,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如果走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大概會如何呢?

靜靜 105-05-20 09:42

本身是網拍業者,有營業登記但是不用開發票!

在拍賣上遇到有些買家超商取貨付款卻惡意未領,態度非常不友善。

經多次提醒仍然故我,無視賣家!

賣方也因商品未領被退回而必須自行負擔運費。

因為買方沒有依約完成交易導致賣方損失運費

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提告?或是求償呢?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

想知道法律這塊對於網拍賣方到底有沒有保障。謝謝!

你好:

可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及遲延利息,若受有其他損害(運費等)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33

您好,

 

若對方係故意訂購後不取貨,例如次數很多、故意大量叫貨等外觀行為都可用以認定故意之主觀犯意,可提起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債權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輕舞 105-05-20 09:06

請問一下關於離婚後,請教關於婚後購買的動產處置方式。目前是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置產不論是否為共同登記視為夫妻共有

1. 當初在購買房屋時,女方家長幫忙出了超過一半的頭期款,剩餘部分款項與後續貸款才由夫妻共同支付,男方家長並未支付。那若要協議離婚,請問法律動產財產如何分配,若夫妻均為各一半實屬不公平,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明? 做什麼處置? (比如房子購買1150萬 ,女方父母拿了200萬頭期,夫妻共同支付了130萬頭期/添置傢俱與後續房貸)

2. 若女方希望離婚後仍持有動產產權,目前已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因為婚後購買動產視為夫妻共有離婚協議需要在做什麼宣告或是程序,在離婚後在能確定為某方單方持有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9:29

婚後置產視為夫妻共有,實在是重大誤解,不合於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原則上仍是以登記認定所有權歸屬,登記在妻名下就屬妻單獨所有,除非另有契約約定屬夫妻共有購屋出資方面則要依當初出資及接受者雙方的真意認定,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借貸,但若無特別約定,都不影響所有權歸屬。夫妻離婚時應分別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此時房地價值扣除贈與貸款餘額部分,應列入妻的婚後財產,再由婚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沒有夫可請求登記為房地一半共有人的規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觀念一開始就錯了

早就沒有夫妻共有的制度

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只是財產少的一方有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已

並非財產都是共有

這觀念是絕對錯誤的

所以你當然能夠把房子留在名下

剩餘財產的計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方要拿沒那麼容易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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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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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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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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