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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105-03-24 11:29

???我跟幾家廠商申請聯合展覽,申請的政府補助核准也下來了。中間我們並未簽屬任何合約,僅有補助公文

不過後來我們在跟展方要資料時發現可以攜帶的產品數量遠不及當初我們想要帶的,造成參展效益沒有當初想的那樣。並且在合作規畫這段時間發現其他廠商配合度不好,因此有想退展的想法。不過其他廠商說如果我要退展,會告我們背信

我想詢問背信是否成立? (他們要分攤的展費會因為我司退出而增加)或是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你好:

你未受委任為他人處理事務,且你們是契約當事人,你處理的事務是自己的事務,並非他人事務,頂多是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會構成背信罪。 但民事責任上還要討論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及侵權行為問題,要就實際狀況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背信之告訴,但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對方須盡其舉證之責,不甚容易之;雙方或許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可能,但對方仍須舉證說明其損害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宗 105-03-23 22:36

兄弟二人,有一共有房子,兄未取得弟同意,將其共有房子出租給兄所開設之公司,並每年開立租賃所得給不知情之弟弟.

請問弟可對其兄提出何種法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3 22:55

每年收到租賃所得,怎麼會不知情呢?如果共有人之一確實不知情且不願出租,可請求承租人搬離,擅自出租共有人則應自負違約責任

你好:

出租屬於典型共有物之管理,依現行民法第820條規定,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之一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無權擅自出租共有物,其承租人之租賃契約無從拘束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返還動產予全體共有人。由於出租共有物之共有人已將出租共有物之所得分配給其他共有物,故其他共有人無法再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至於承租人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出租人主張損害賠償等與其他共有人無關,出租共有人要自負其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對哥哥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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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24 10:10

您好:

民法規定,共有人如要處分或管理共有物,須過半數以上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同意,始得出租或為其他處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看弟弟是否同意哥哥的出租行為,若同意,則得向哥哥請求給付租金;如不同意,則可請求哥哥將租賃物返還予全體共有人。

Sam 105-03-23 21:39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選這個主題類別對不對

還是直接發問了

各個大學都有所系學會費

我在大一的時候也繳了

但是我現在想去申請退費,理由是我完全沒有參加活動,也感受不到交系費後到底對我有什麼幫助

而我這幾天去找會長想退費時,他跟我說不能退,必須要轉學或休學才能退

於是我去查了一下系學會相關的規章,裡面寫

1.只要有在學學籍,就為本會之當然成員

2.繳交會費是義務

3.如果休學或定期停學不能退費(跟會長說的也不同)

我只有列比較重要的這三點

當初剛入學時就有一群學長姊一個一個找我們排隊收錢

而且沒有講清楚這筆錢到底用在哪裡,也沒有說明退費的制度

我的問題是: 我有辦法把錢退回來嗎,畢竟也是辛苦賺的。

就算因為沒辦法全額退,也應該按比例退給我吧

系學會的這些組織章程沒有跟法律衝突嗎?

想趕快要回這筆錢,麻煩大家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21:56

您好,

 

1、系學會屬於大學自治裡面的團體,法律原則上不會介入,只有在影響學生身分或重大權益事項才有可能由法院來評斷是否合理。

 

2、您可要求系學會提供年度帳冊或相關紀錄供您查閱,檢視各款項之使用是否恰當,但縱使當年度會費沒有使用完也是累積為系學會資產,不太可能發還給學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全哥 105-03-23 20:08

若遭人脅迫簽立本票,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嗎?依據為何?

二、公司法

紅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阿銘代表公司與債權人阿普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債務人阿星對阿普所負之債務。若阿星於清償期屆至而未向阿普清償債務時,阿普得否請求阿銘代阿星清償債務?試依公司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得否為保證人

2.公司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3.公司不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三、保險

張飛常年一人獨居,隔壁鄰居阿娟時常帶食物探望,張飛非常感念阿娟的好意。一日,張飛突然心血來潮想為阿娟投保二年期的人壽契約,就保險契約而言,這份人壽契約是否有效?試依保險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什麼是保險利益?保險法有何規定?

2.那些情形有保險利益,契約不失其效力?

3.張飛為阿娟投保的人壽契約是否有效?

 

四、海商法

李安是長江一號貨輪的所有人,並且以雇主的身分,僱用阿明為船長、阿德為大副、阿誠為輪機長、阿智為海員。一日,李安以運送人的身分和郭臺明訂立海上運送契約,將價值1億的電子零件運送到美國。在航行的途中,貨輪因遇上颱風,不慎將運送的電子零件泡水,估計損失金額高達1億。試依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何謂海事優先權

3.何種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

4.以本案為例,船員的薪資與貨物損害賠償金,何者能優先受到清償?原因為何?

Kevin Wang 105-03-23 18:39

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債務清償切結書立書問題,問題如下:

我父親在外有向多人借錢,但我父親現在無力償還,我們打算幫他將多筆債務一一全數還清,但是我想請債權人簽下債務清償切結書,而且切結書內容還想要請債權人,爾後不得再借錢給我父親,不然我們子女不再幫我父親償還,債權人也將會拿不到錢。

這樣的切結書內容要如何書寫才有法律效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3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要明確記載詳細的權利義務,包含規範的行為及效果。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約定不得再借錢給您父親,則其拘束力可能會有問題,若要有拘束力,建議加上違約金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沒有用,建議您不用幫父親還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en 105-03-23 11:04
我在進公司前簽了份合約,公司主要販賣科技業相關零件及維修,我的職務為業務,現在我離職了,想請問以下條款是否會影響到我日後找科技業的相關工作?若下份工作是科技業,但職務不是業務,是否因為以下條款我需要付法律責任? 乙方應盡保密義務且勿洩漏公司商業機密或將公司資料任意攜出,將於離職後不得盜取公司資料,且乙方是否在職並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乙方離職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行業,如有違法,願負法律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3 11:24

您好,

 

1、就前半段之部分為保密協議,原則上如您有接觸原公司營業秘密例如客戶資料或報價等,都應遵守保密之約定不得洩漏予其他公司。

 

2、後半段為競業禁止條款,依據勞基法第9條之1規定,競業條款僅有在符合該條所有要件下才會有效,並須提供您相當之補償,本件看來原公司並無做到上開條件,系爭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1:54

今天下課準備回去時,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卡在中間等等又要右轉,看到前面兩台汽車之間有空隙可以過去,結果路面一個小坑洞讓我不小心撞到一台汽車右方後照鏡,因為很緊張沒有仔細看有沒有壞掉,對方副駕駛馬上下車要求賠償,我也很有心得下車道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想叫警察怕很麻煩,所以就與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對方留了我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場所的電話跟店名,寫著下月七日前會賠償金額對方開價3600,然後說逾其在走法律途徑,想請問這樣OK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22:19

您好,

 

系爭和解書是有效力的,但建議實際給付賠償金時應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做成和解筆錄,載明雙方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利等語,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想請問當下沒有報案不會有影響嗎?

還有該怎麼申請協調委員會呢

 

sam 105-03-22 19:20

跟人合股生意法律問題請幫忙


多年前 我投資我朋友開飲料在國外
ABC個人各3股 ;裡面 我1股是跟C檯面下要我投資他 私底下打合約
除了第一年有報表外;還以設備折舊說沒賺錢;當初答應會給我看報表;結果第二年遲遲尚未有;如今已第三年

1:開飲料店有設備折舊攤提這說法嗎???
2;想退股既然說無法退股?

3.是否可提詐騙&背信


 因為鬧翻了 如果提告清算然後退股
 拿回應該屬於我的部分
 贏的機會大不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究竟是隱名合夥關係,或是只是您與C之前協議。

2、攤提的部分應該不影響您行使您的權益。

3、倘若是合夥關係,必須其他合夥人同意,或是符合約定才能退夥,不過您可以要求看相關的帳冊資料。倘若只是您與C之間的協議,則可以隨時終止。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及是否有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華 105-03-22 15:16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
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
……………………………………………………………
(上段略)
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
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
(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
………………………………………………………………
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

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
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
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2 16:30

刑事妨礙名譽未必會構成,因為您看起來不像是有故意要破壞飯店名譽而去主動找人吵架,但民事侵權責任上,則有構成可能,建議與飯店多溝通道歉。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mine 105-03-22 10:19

我是住在社區大廈2樓,因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管委會查出是公用管道間公用管線漏水,但尚未查出漏水點,只確定是我們的樓層以上。

今因1樓住戶認為管委會處理太久(一年以上),導致1樓住戶的損失,因而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則因要安撫一樓住戶,答應以短期的對策進行暫時的防水工程,強制要求從我家的牆壁(公用管線藏在房間的牆內)敲一個大的維修口。我們認為實際漏水點並非我們家,為何要因為1樓住戶提告管委會管委會就要求我們要配合敲我家的牆壁,並拿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說他們有權可以要求我們配合。目前管委會已發公文,並要求本周特定日期要施工,完全事先沒詢問施工配合時間,實在不尊重住戶,有失公允。

所以想請教法律專家,管委會有權要求我們為非我們造成的狀況,敲我們家的牆壁嗎? 我們可以怎麼回應管委會呢?(附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還是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否則我方可以拒絕,等管委會提告的時候,向法院要求命對方提出。釐清漏水原因確實必須經由我方專有部分修繕,則我方確實有配合的義務,不過不能影響我方日常生活作息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管委會,表明我方的態度。

sandra 105-03-22 08:20

若因婆婆房貸借款問題我一定要作保證人,請教我該如何行使"先訴抗辯權"?

若我想與婆婆簽定白紙黑字的合約,以降低我作保證人的風險,我應如何將"先訴抗辯權"寫入合約中,又如何讓此合約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3-22 09:14

您好:

1.請於合約明確載明妳只是「保證人」,且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保證人

   絕清償

2.該合約債權人、婆婆、你三人均簽名後,即生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擔任保證人,且銀行債務證人通常都是連帶保證連帶保證先訴抗辯之問題,就是債務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na 105-03-22 00:50

我想請問因為我哥哥於工作場合廚房發生瓦斯爆炸的問題,造成他受傷跟無法工作

想請問一開始公司都不於理會,關於這樣有什麼是我們可以合理主張的賠償項目呢?

 

另外由於他們公司A是向位於B點的C廣場租借場地,

所以我們有針對ABC及設備廠商D(提供相關瓦斯設備)及安檢人員,提出過失傷害跟公共危險,因為操作員我哥哥的因素,

那想請問假設C願意和解,但ABD都不願意,

我可以針對C先和解,然後其他的繼續為法律途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37

工作中受傷,除醫療費用外,尚可向雇主請求醫療期間工資補償,若致殘廢,可請求殘廢補償。若有多數被告,可先與其中一人和解,但應於和解書寫清楚和解的範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朝職災去主張,當然若多數被告,可以先與其中部分人和解,但應註明和解效力不及於他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據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Sylvie 105-03-22 00:16

律師您好:

【事件經過】本人於某日自駕普通重機車慢速行駛於機車道上,忽有一計程車未打方向燈且快速變換車道於我正前方因閃避不及而自摔,我與目擊者皆認定此車是為接乘在路旁攔車之乘客而快速切入而後便完全無下車察看即離開現場,目前有一人證。

【傷況】經診斷證明,本人左腳踝外側骨折,目前已無法工作休養中

【目前進度】第一次和解,雙方言談過程中本人為確保自身權益,選擇在派出所進行和解並進行錄音,先是肇事司機因肇事逃逸而被強制到案說明後表示當時才知道自身可能釀禍,但又在與我言談過程中表示當時「似乎」有感覺到車體振動及我車有碰撞到他車的「感覺」,我問他有感覺到車體有異樣為何沒有下車查看,他也沒什麼回應,僅說當時見客招手即立馬前往,之後又請來其加入之計程車合作社社長前來協助了解案情,社長表示肇事者僅在他社投保強制險,並無其他保險,表示可以協助強制險醫療支出的部分,將其提高我獲得之保險補償,還想「教」我向醫師表示將診斷過程加以撰寫,我當然不予理會,過程中我提出18萬的賠償金額,內容我表示包含我六個月無法工作之休養津貼(以20000/月計)及保險無法申請之醫療費補貼(因為有另尋自費診治,是沒有收據無法申請理賠)和車損的部分,事故前不久剛換一日薪的工作,因此車禍導致我無法工作,無法續留,但其社長表示六個月無法工作的津貼部分不應向他方索賠,應要我向我前雇主申請,還言沒了工作與他方無關,並表示金額太高不予接受。

【問題請教】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2 14:31

您好:

近期與肇事者之委託人(上文提及之社長)相約一日再行二次和解

1.聽有人提及,私下錄音是否不被採認為證據?

A:這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是非法的,這影響證據證據能力,所以不能當作證據

2.請問像此類的事故賠償該是多少的金額和項目才合理?
A:車受損修復的費用醫藥費、因受傷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但這些都要有所依據,例如報修估價單、醫療收據、診斷證明。

3.我該提出什麼相關更有利的證據?

A: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能證明是對方害你受傷),那剛第二個講的那些東西才有用。

4.委託人表示,因肇事者已開立委託書進行委託此案(尚未證實),法律皆如此,所以肇事者可以不用到場?我是否有權利要求肇事者到場?

A:受託人有委託書嗎?

5.文中社長表示六個月之無法工作津貼應向前雇主索賠,不應向肇事者索賠,請問合理嗎?
這方面可能要向你的雇主要資遣費,如果能證明你因為這受傷導致無法工作,須休養長達六個月,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這損害賠償,只是依你敘述對方不太想賠常這樣的金額,建議您證據足夠還是透過訴訟向對方求償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考慮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阿葦 105-03-21 18:11

因想考大型重機請朋友代替體檢,於體檢時被抓到後當面告知這樣是犯法以後不可以這樣做後就離開了

到晚上我就接到哪間體檢所的電話他說你今天有叫人家代替你來做體間對不對,我回答有,他又說這是犯法的過幾天會再聯絡我

請問我這樣會觸犯那些法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8:28

您好,

 

1、若經體檢所通報後,本案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刑責。

 

2、建議後續如收到司法單位之傳票,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ALA 105-03-21 16:50

2/19接到通知被資遣,拖了很久資方才給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給了之後一直叫我們簽下不合理的切結書(例如不能追討相關法律應該資遣費,只願意給部分他自己亂算的遣散費)

不簽,然後遣散費跟預告工資就一直沒下文,快要到30日了,就寄出存證信函,對方收到之後一樣還是不給,開始說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所以要扣錢,跟我們追討薪水回來等。

今天一早備妥相關資料(已超過30日)提出檢舉(先前有先提出調解,資方不願意出席),也順便檢舉資方勞保報低的事情,下午資方就匯了一筆金額過來,少了5萬左右,原因是資方自己有員工手冊(從未看過也未公告)因為前幾個月有遲到早退扣掉了

後來打電話給桃園市勞動局相關承辦人員詢問,他說,他沒有不給你資遣費,所以不適用於勞基法第78條第一段罰30萬以上,只是少給,最多罰2萬。

想請教的是:

1.已經過了很久的遲到早退,不是應該當月結清?我們每個月都有薪資明細可以顯示未扣款,還有拿到績效獎金那些,也未收到相關逞處公告(其實我們是責任制,早到早走晚到晚走,他硬要凹部是他手冊裡面的上班時間)

2.這種亂給並且給這麼少的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難道政府機關只能開罰小小的兩萬而不是78條的30萬以上嗎

3.承辦人員一直說一事不二罰,同樣事情不會再罰他,建議我們走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訴訟才可能拿的到錢(也就是 他們沒有強制力要求資方要給錢)我想問的是,難道沒有其他約束力或強制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17: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工局大多就是這樣處理。

2、不過還是可以針對您認為少給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勞保高低報的問題,可以嘗試追究刑事偽造文書責任,不過目前在法律上有爭議,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Chris 105-03-21 13:32

您好,

目前公司想要辦理設計競賽之活動,想請問智慧財產權放棄的聲明,寫在比賽注意事項,由參賽者勾選”閱讀並同意比賽注意事項”即可?

還是需要將放棄智慧財產權的聲明印出請參賽者簽名才會具有法律效益?

謝謝回答

Chris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3:45

您好,

 

1、原則上只要有勾選同意注意事項即屬有效。

 

2、但如要確保往後沒有爭議,亦可將特別重要之事項例如本件放棄智慧財產權之同意書獨立出來讓參賽者特別簽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簽名確認的話會比較沒有爭議。

二、如果是要以勾選的方式,在設計的時候選項字體要做大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ris 105-03-21 18:12

謝謝陳律師與楊律師的回覆^^

我會在這部分特別注意,謝謝.

皓皓 105-03-21 11:54

假如我在某品牌的網路專賣店買了兩折的鞋子[有企業方案 所以才有這種優惠 所以絕對是正版] 之後我在網路上販賣 會有授權或是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嗎?  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1 12:08

您好,

 

1、販賣正版商品不會有侵權問題。

 

2、但企業方案如有禁止轉售之相關規定,則您轉售之行為可能會違反契約內容而有賠償的問題(例如補足差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雖然您販售的商品係屬正版,但因為購買僅有使用權並未具有販售權,依您所述,該商品係因企業方案才有特殊優惠,應會禁止商品後續轉售,在沒有得到正版授權下販售,仍有觸法可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光神龍 105-03-20 20:32

請問    我的孩子想要報名私人機構的英語鑑定比賽

可是主辦單位沒有事先告知家長要拍孩子的大頭照 以作為選手證之用

結果就擅自拍了孩子的大頭照   請問有何法律之主張或侵權行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1 2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作確認身分的證件上面,除非我方拒絕參加該活動,否則很難主張違法

不過還是可以向主辦單位反應,未事先明確告知,處理有欠周全。

光神龍 105-03-20 19:24

請問一下

我的孩子要報名私人機構的英文鑑定比賽

可是沒有經過家長的允許就擅自拍我兒子的大頭照作為比賽選手證

請問是否有違反肖想權呢??????那我如何用法律來主張呢??

謝謝解答

michele 105-03-20 13:58

您好:

我在103.11.01向沐庭美學生活會館購買30,000元整課程,已用信用卡支付全額價金並簽訂無使用期限合約,105.02.20致電向業主提出解約並退還剩餘價金, 105.02.26業主主管表示可解約並退還剩餘金額約定105.03.10到店簽解約協議 ,105.03.10業主表示我不用到店裡簽解約協議,因為合約超過一年所以不能退還剩餘價金只能兌換商品 ,但是合約內容並無規範店家所說退費標準,合約內容關於退費說明了解約時按原價扣除已使用金額及手續費後退還剩餘價金,並無規範需多久合約期間內申請,105.03.10當天我再次向業主提出退費申請並向消保會申訴,105.03.18業主致電通知無法退費並訊問是否可以將合約移轉他人或是一半退費一半兌換商品,我還是再次提出不兌換商品並退還剩餘價金,請問我目前除了向消保會申訴外在法律上還可以怎麼做?是否需要報警?

 

你好:

詳細之狀況要看到契約才有辦法釐清,但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第11條規定,可以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會扣除已提領商品後退費,如果有約定手續費(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還會再扣除手續費。 你所述之狀況屬於民事糾紛,警察機關不會受理。 若消保官調解不成,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52

您好,

 

1、合約既有載明退費機制,且無期限規定,則您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店家退還款項並加計利息,可一併請求因此衍生之損害賠償

 

2、本案純屬民事糾紛,無法報警處理,須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貝 105-03-19 22:06

我跟我先生有一個兒子

但我先生不正常工作心情好就工作心情不爽就不去

家裡的所有開消都是我一個人在支出

當時我一個女人在工廠工作一個人才賺多少錢

回家他沒錢就找我要。沒錢我就要四處跟別人借。就算放假也自顧一個人出去一個人去釣魚

也不顧我們母子我就像不是他老婆兒子也不像他兒子一樣

有一次吵架動手推倒了我

最後我真的受不了了!所有壓力都是我一個女人背負了所有經濟

也都我

最後我自己一個人逃離了一年多

不是我不顧家庭是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們也一年多沒見面了

現在的我想離婚像這樣情形走法律會判離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建議您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打離婚官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惟您可能為有責配偶,亦須提出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方有機會可請求成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貝 105-03-19 23:28

什麼是責配偶?

如果他不肯離婚呢?

小貝 105-03-20 09:2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什麼是責配偶我需要付責什麼責任?

jason 105-03-19 20:35

我爸欠債700萬~名下自耕農用土地於3年前經銀行法拍 

由於第4拍金額約300 萬

我爸請我小姑房屋借貸200萬給我爸標回,由於小叔與小姑說借錢需要抵押,便將土地所有人變更為小姑及阿罵共同持有借貸利息由我爸償還至有錢還清為止.

於2年前,小姑與小叔商議後說土地要給小姑,借貸的錢當作買地,要地步要錢,經阿罵勸說,改為5年後給小姑500萬作為土地償還條件,近期小叔跑來跟我爸說,小姑3年要先給300萬,2年後給餘款200萬元,才會考慮將土地還給我爸

我爸持有那筆土地近30年,基本一家生活費用都靠農產收入,卻因為親戚原因要被奪取,不知道口頭協議在法律上是否能有保障,500萬換5年緩衝,是否能受法律保障. 因為得標後,土地借貸的還有400萬在我爸身上,小姑用200萬即得到土地所有權

若五年後小姑堅決土地是她持有,不返還能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明定借名契約關係,否則日後若生爭議對您們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許先生 105-03-19 16:30

小弟於105年3月10日因酒後駕車不慎與公車發生小擦撞,經公車司機報警後員警到場進行酒測,經測為0.8酒測值,當場進入現行犯處裡流程,現想請問個位法律專家:

1.本人於95年曾酒駕過一次,酒測值0.67,當時以緩起訴判決結束,之後在103年2月在住家附近移車時遭欄檢,經測酒測值0.18,當下扣車及開立罰單,現又於105年3月發生前述行為,想請問這樣除了行政罰外行事罰則可能為何?被判刑得易科罰金機會大嗎?如被判不得易科罰金是否有機會在上束請求易科罰金

補充一下,當日偵查庭完有簽一張黃色單子後檢查官就說斥回,之後我就離開地檢署了,想請問黃色單子是什麼?這樣是簡易判決還是起訴再上法庭呢?

酒後駕車奉勸個位及警惕自己!我再也不敢了!

你好:

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醉態駕駛罪,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但你先前已有前案紀錄,檢察官不一定會買帳,起訴後由於你並無前科紀錄可請求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即可。若法院未判處易科罰金,可上訴尋求救濟

許先生 105-03-19 17:14

補充一下,當日偵查庭完有簽一張黃色單子後檢查官就說斥回,之後我就離開地檢署了,想請問黃色單子是什麼?這樣是簡易判決還是起訴再上法庭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23

您好,

 

1、您的行為已經符合五年內酒駕累犯之情形,除有公共危險罪外,各級駕照均會被吊銷刑事部分應為二~三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如對判刑不服可以上訴。

 

2、黃色單子只是偵訊筆錄而已,之後會收到檢察官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許先生 105-03-20 21:47

再請問各位律師在開完酒駕的偵查庭後多久能在地檢署網站上看到偵結公告呢?又或是該如何得知該案分配到執行檢察官的案號呢?因為我在簽那真黃色單子時根本沒看內容就簽名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2:12

大概一個月後可以查看看,但實務上每個檢察官的處理進度還是會有差異,案號則可等收到執行通知上面即會註明。

Johnny 105-03-18 15:30

我有一外遇對象已經近一年半

我老婆並不知情,三人都相互熟識,且同居一個屋簷下

主要是半年前,小三要上班之便,才與老婆商量並同意讓她暫住

沒簽訂任何租約或支付任何費用

半年來與小三幾乎每日爭吵,已嚴重影響生活並威脅要將此關係告訴本人配偶

我已經多次告知要斷絕關係並要求搬出住所

但對方不同意,也不願意搬出

請問在法律上應如何處理?可以委任律師禁止她再進入我家嗎?

所有人是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搬遷,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2、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18

您好,

 

1、房子所有權人係您,您當然有權利可請求小三搬離,可以侵入住居罪報警將其強制驅離。

 

2、您也可直接更換門鎖禁止其再進入家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終止使用借貸,限期請求對方搬離,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lie 105-03-18 15:27

律師您好:

有關勞基法第14條第二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針對第六款之狀況若勞工一開始是希望資方將損害勞工權益之狀況補正,而非希望提出終止契約,但後續於超過三十日後始發現資方無改善誠意時,是否於法律上已來不及提出終止契約之要求。

若希望保有提出終止契約要求可有什麼樣的作為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6:10

雇主違反第六款如果一直未改善,可主張違法的狀態持續發生,也一直有新的三十日除斥期間產生,因此仍可依第六款終止勞動契約

Jason 105-03-18 09:52

我申請了法扶律師 但他在庭上的反應感覺懦弱
對於法官的不回應 或是無視法扶律師的所提事項
我該怎麼處理? 並且抗告庭後他的態度轉變

法扶律師告知我所提抗告之事 社會觀感不好 社會沒原諒我(懲處小孩過當,法庭2015/10/16裁定安置三個月2016/1/16),法扶律師說小孩怕我這件事就很嚴重........(我的質疑是社會局有誘導回話,所以才要求有醫師證明)可以無限放大,以爭取業績,而他們確實有若承辦成功有相關獎勵的法律條文

只能等待第三次後才會有同情並且僅只於同情,

第四次安置後才有可能會對新北市社會局的安排有異議

我會懷疑抗告庭後是否法官有知會他對於我抗告事務之事,

我所抗告事是延長安置且過去五個月沒有任何課程安排,我接受社會局輔導但不能接受他不作為(2015/10/16~2016/2/24)因此抗告,而社會局諸多解釋並把延長問題 小孩推論到有身心問題ADD或是說畏怕之類,所以不合是返家等等 巧妙的是跟我解釋的話語, 在開抗告庭時法官100%再次告知,但我所提之醫師診斷證明不回答 ,並且告知我新北市也是找大型院所不是小醫院或密醫,

我直接吐法官您也不是身心醫療專業,合適下這判斷嘛?是否該有醫師診斷呢?

法官先是愣住,依舊當不回應

2016/2/24 打1999申訴後才發出公文給扶導上課機構所以上課機構告知收到文時,上課人員已滿只能等4/13再開課

表示繼續延長安置2016/4/16~2016/7/16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於法扶的律師無法信任,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另外委請律師協助抗告

否則救濟的機會恐越來越低。

小尾 105-03-18 08:55

您好,想諮詢一些法律問題

我朋友合夥想經營一間按摩店,純的

但就怕底下的美容師不聽勸,私自與客人從事半、全套交易

所以我們想諮詢,若是真有這種情形,遭檢舉查獲,我們店家需要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而私下接客的,又該承擔如何的責任?罰款金額大約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員工有從事性交易,則店家往往會有刑事責任,當然除了平時的管理外,也可以與員工簽署契約,以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員工定清楚工作規約,並於營業場所中立牌告知顧客禁止相關違反之交易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g 105-03-18 00:28

我預計3月底離職,因為我還剩五天特休,所以把那五天休在3月的最後五天,離職和請特休部分已用mail告知老闆,老闆也有回覆"收到通知",也在公司會議中向內部同仁公開宣布我要離職的日期以及放特休的時間。

老闆在回覆我信件同時,一併說明辦理離職交接及給我離職證明單的時間在我放特休前一天進行,但我沒有回覆他是否同意此安排的時間,後來我覺得我都提前20天告知他我的離職訊息,為什麼全部的事項都要拖到放特休前一天,所以我就寄mail先向老闆申請離職證明單,並且說明放特休前一天需要花時間做交接,因此才希望提前拿到離職證明以及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但老闆堅持要在我放特休前一天再辦理,還要我去詢問所謂的"業界做法",還說他會再看勞基法規定,但因為我已經事先爬文一些勞基法法條,所以我也直接貼勞基法網址給他,請他詳略第19條條文,但他卻又表明"公司沒有拒絕,是在離職當天才會辦理",我也再次告知他我離職最後一天是月底,放特休前一天是他提前給我給我離職證明,但我認為我現在是先向他申請,之後老闆就回覆"好,就離職最後一天來辦",但我還是再一次的向他確認是否拒絕提前給我離職證明,最後他卻回覆我"公司對離職員工的流程:1.離職當天簽移交清單,等移交清單確認無誤後 2.公司將發給離職證明(一式兩份,雙方用印後成立) 3.公司將勞健保退保通知單寄送台北市勞工局。 所有事情在離職日16:00開始處理,約在17:00處理完畢。因為你當天請特休,所以公司提供彈性還請選擇:1.特休前一天 2.月底再撥空處理",但我並未回覆他,因為我認為他沒回答我的問題,而且在先前信的內容他就已經說明"月底在辦"。此事件我有以下問題請教:

1. 因我工作時間為兩年半,我已預先提早一個月以mail的方式告知老闆離職與請假的日期,他也在信裡回覆以及正式跟內部員工宣布,所以我離職跟請假的事情是否已成立並保有書面及口頭告知的證明?

2. 因前同事最近告訴我老闆會在移交合約上寫一些對公司有利對離職員工不利的保密條約,希望我多注意那份文書,而且剛進入公司已簽一份老闆說具有法律效益的"備忘錄",而備忘錄裡已有加入保密條款的說明,所以如果那份移交合約有我同事說的那些奇怪保密條文,我可以拒絕簽那份移交合約嗎?

3. 因我後續會放特休,所以我已將我的工作口頭告知我同事,並且請他簽署當我職務代理人的身分,如果老闆刁難我不簽他的移交合約就是離職不成立,或是說我沒交接完成等,這樣的說法合法嗎?

4. 因我認為老闆訂的時間已經提前了,而我也只是希望在放特休前一天(不含當天)拿到跟確認內容是否有誤,也有跟他說明此原因,但老闆堅持要在最後一天才辦理交接跟給我離職證明,老闆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明他在拒絕或推拖給我離職證明嗎?

5. 假如我四月初(我已不是他的員工)去找他申請離職證明,但老闆硬要我簽移交合約,說明如果不簽,就不給我離職證明,我是否可以拒簽並直接請地方政府協助我申請離職證明?

以上事件及問題有些冗長,還請專家多做說明,

對於回覆的律師至上無限的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職手續的部分,必須檢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不能一概而論,倘若公司有相關的離職程序規定,則我方無法以口頭交代為免責。

2、不過倘若公司趁機要求我方簽立不合理的契約,我方可以拒絕,且公司不得以此拒絕開立證明書給我方。

3、倘若公司有違法之情,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凱 105-03-17 22:22
各位律師好,我在今天收到少年警察隊的通知書,現在很擔心,想請問假如我在網路上認識一位15歲的少女,當時我因為好奇而想跟她援交,但是因為她開的價碼太高而作罷,但是她說假如我能幫她介紹客人的話能夠跟我優惠價錢,最後我心動了,於是幫她介紹兩位客人,在這過程中,我從未與這位少女見面過,也並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只有用手機通話過幾次,簡單來說我連這位少女長什麼樣子都沒有見過,但是我知道我可能還是觸犯了法律,想請問各位律師,能否提供我一些建議呢?我現在真的很擔心,再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7 22:36

您好,您恐涉及兒少法媒介性交易相關犯罪,您可考慮認罪求緩起訴或是依可能之證據評估是否為無罪答辯。

您好:

您有意圖營利未遂及媒介的問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媒介、收受、藏匿前二項被害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收受、藏匿行為之媒介者,亦同。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建議強調並無任何營利的意圖,將案情引導至單純協助媒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對方為未成年人,所以在刑責上並不輕,且要看警方掌握如何的資料,再決定訴訟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樂 105-03-17 17:01

律師 您好

因為目前有朋友欲借款開公司,但我想走合法的借貸契約,因為一般民間借貸如果發生糾紛,最後都走民事訴訟且都會拖很久,最後都變成私下合解,因此我想在訂立契約時能成為法律上認可且能走刑事法來催討款項,所以我該如何訂立契約,是否要像公司行號需求找公證公司作見證嗎?還是有較為簡便的辦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雙方簽訂好契約並由公證人公證,而約定之內容應約定若未履行即強制執行,當然完整之內容可以洽詢公證人律師代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薇薇 105-03-17 13:25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你好:

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薇薇 105-03-17 17:36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甘單 105-03-17 11:27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二伯合開一間公司[負責人是我爸].到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算挪用公款..請問這在法律上犯了什麼刑責呢?

還有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二伯自己新開的公司名子.請的帳目.是還在共事的款項}直接竄改支票上的公司名稱.款項匯進二伯公司的戶頭!

請問這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  罪責是什麼?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小弟在此獻上12萬分謝意..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之運作方式,尤其在財務部分。 若是業務持有公司款項,未經同意擅自轉出據為己有,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有偽造帳冊、請款單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若無修改權限,擅自變造支票,會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 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偵查中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但要注意消滅時效問題。
isabel 105-03-17 10:55
律師您好 我有跟一位朋友有債務上的問題,但由於先前都沒有任何借據或匯款證明,現在對方不願意出面處理,現在我手上只有app的通聯記錄,上面有對方承認的債務和金額,不知道這樣在法律上是否能當有利證據之一?我現在想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不知道這樣我可以怎麼做比較好?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不過要看內容可以證明到甚麼樣的程度,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償還,逾期可起訴請求或聲請支付命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son 105-03-17 09:49

我申請了法扶律師 但他在庭上的反應感覺懦弱
對於法官的不回應 或是無視他的所提事項
我該怎麼處理? 並且抗告庭後他的態度轉變

法扶律師告知我所提抗告之事 社會觀感不好 社會沒原諒我(懲處小孩過當,法庭2015/10/16裁定安置三個月2016/1/16),法扶律師說小孩怕我這件事就很嚴重........(我的質疑是社會局有誘導回話,所以才要求有醫師證明)可以無限放大,以爭取業績,而他們確實有若承辦成功有相關獎勵的法律條文

只能等待第三次後才會有同情並且僅只於同情,

第四次安置後才有可能會對新北市社會局的安排有異議

我會懷疑抗告庭後是否法官有知會他對於我抗告事務之事,

我所抗告事是延長安置且過去五個月沒有任何課程安排,我接受社會局輔導但不能接受他不作為(2015/10/16~2016/2/24)因此抗告,而社會局諸多解釋並把延長問題 小孩推論到有身心問題ADD或是說畏怕之類,所以不合是返家等等 巧妙的是跟我解釋的話語, 在開抗告庭時法官100%再次告知,但我所提之醫師診斷證明不回答 ,並且告知我新北市也是找大型院所不是小醫院或密醫,

我直接吐法官您也不是身心醫療專業,合適下這判斷嘛?是否該有醫師診斷呢?

法官先是愣住,依舊當不回應

2016/2/24 打1999申訴後才發出公文給扶導上課機構所以上課機構告知收到文時,上課人員已滿只能等4/13再開課

表示繼續延長安置2016/4/16~2016/7/16

 

蔡節省 105-03-17 09:26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公立學校服務,擔任生活輔導組工作

上禮拜因為學生自己說自己一氧化碳中毒在宿舍淋浴間昏倒

20分鐘後自己醒來 

我將此事反映給總務主任後結論應該不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

主任也將此事回報於學校的行政群組對話中

(但我並沒有加入此群組)

 

結果今天該位學生看到我

很兇地把窗戶用力關上

詢問他原因

說他現在對我很火

因為聽說我在群組裡面嘲笑他

但嘲笑什麼他也不知道

我大概可以知道就是他們導師亂說的

因為我根本沒在群組中

且我更沒有嘲笑學生

 

現在學生也到處講這件事

家長也覺得我在嘲笑學生

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出相關法律告訴呢?

謝謝大家

陳明彥 (Daniel) 105-03-17 10:55
回覆 蔡節省 的發言內容: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在公立學校服務,擔任生活 ... (恕刪)

蔡老師您好:

如能證明有人故意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不實事項,意圖散佈給大眾,的確會構成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及民事侵權行為,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請求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但就您所提出的事實中,就「行為人」部分的舉證可能要再加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難以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

湯先生 105-03-16 22:34

您好:

說明:

我任職公司疑似想讓我離職,將我轉調到本來就對我有意見的主管下。 在未調職前該主管就已經非常喜歡打聽我的私生活(下班後),即便我的臉書封鎖他,他還是會透過其他管道了解;或是透過連絡雙方相識的人打聽我的動態。(調職時,曾經發生他拿我臉書文章要另一位主管對我提告知事情,已獲判不起訴處分) 我喜歡跟同業互動,偶爾會飲酒,該主管酒量不行也不愛參與此類活動,因此對飲酒型的聚會很反感。

去年9月我與同業於非工作時間(下班後)應酬,他就以維護公司形象為由要我減少相關活動;本月又發生相同事情,該主管並告知同行業者不要在此行為發生。

我認為該主管行為已打擾下班後的私生活,這樣是否有任何法律(刑事民事)方式讓該主管不在「關心」下班後的生活。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16 23:35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刑事責任

湯先生 105-03-17 11: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僅只是關心,沒有造成您的損害,又沒有進一步行動,不會有何民

沈大律師,您好:
如果是針對性的「關心」,且影響我的人際交往,是否有應對的方式?

就我所知下班後除身穿公司制服或從事與工作相關活動才是代表公司,其他的時間都屬私人行為,公司不應干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方獲得的不起訴處分書,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誣告

湯先生 105-03-18 09: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我 ... (恕刪)

曹大律師,您好:

被告的案由是妨礙名譽 ,是原告撤告,理由是「我最近在公司表現很乖所以撤告,而且老天自會給我公平正義的判決」。但判決書種僅提到案由並未說明原告撤告理由,是否有方式取得出庭紀錄做為輔證提出誣告之告訴?我想若依判決書的內容,咨詢後提告的機率不大。
謝謝 

甘單 105-03-16 21:48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我二伯合開公司..在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在法律上犯了什麼罪呢?

還有就是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面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我二伯自己公司的名子.請的款項是還有在共事的帳目}直接竄改過去我二伯的公司名子..款項直接匯到他們公司戶頭!.

這樣直接竄改支票公司名稱.款項匯到自己公司戶頭!

請問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罪責是什麼呢??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幫小弟解答迷津..對法律這領域.實在不懂!!

在此小弟先附上12萬分謝意....感謝  在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03

您好,

 

1、擅自挪用公司款項之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

 

2、竄改支票之行為,則涉及變造有價證據罪。

 

可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remy 105-03-16 16:49
您好,想請問因為國外朋友(有台灣身分證)要跟我借款但不懂中文字 本票如果由債權人填寫金額及日期,債務人簽名蓋章這樣可以嗎? 或是本票大寫的地方填寫英文具有法律效力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7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款本票不以中文記載為必要。

2、建議應該記載居留證或是護照號碼才能保障權益。

Gerry 105-03-16 13:32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婚後我有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由於當時購買時不懂法律關係,任由妻子代為辦理,因她未詢問過我即登記於她的名下,貸款我在繳,房租她在收, 但是目前婚姻破裂後此房產成為了燙手山芋, 雖然她有口頭上欲歸還, 而且簽名了一張若賣房後所有所得歸我,也答應要過戶給我, 並經由我當時錄影存證, 並且寄了存證信函, 但是後來她又反悔了, 並回覆存證信函短短一句"台端所言並非事實", 是否房屋登記於她的名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回答....謝謝。

您好:

因您有繳款證明,可主張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請求其移轉登記為您所有。

1.建議您備妥資料給律師分析借名登記訴訟之狀況

2.另外就是如果是離婚, 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之責任,需證明您們當時有這樣的約定,但依您所述,當初似無如此約定,而之後另行約定賣屋所得分配,應仍具有效力,可以朝此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