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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 101-08-09 10:51

未保存登記建物被債權查封債務人將建物協議書讓渡給第三人,第三人提異議之訴被法院駁回,第三人將查封毀損,經債權人提妨礙查封效力罪,第三人被地檢署起訴,債權人可以依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賠償

如果對方確實被起訴 當然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只是重點在 賠償範圍的問題 尤其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因犯罪行為所受到的損害為請求 所以你可能要說明你的損害是甚麼 範圍為何?

因犯罪而受損害者,是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二審辯論終結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且免繳納裁判費用。如查封物遭毀損債權人即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是得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行為人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法第139、35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俐 101-08-08 21:35

律師您好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判決確立附帶民事賠償,但是對方推說他沒有錢,實際上他有田地,平常還以白色豐田轎車代步,推說沒有錢,就不用賠了嗎?
當初被告故意要讓我生意做不下去,才會三番兩次在我麵攤辱罵難聽字眼,確實損及我的商業形象,生意真的有差,要叫他賠償我所得損失,但是小麵攤沒有開立發票,沒有單據可以提出證明,請問還有其他方法嗎?
因為在大眾面前,被辱罵的字眼很粗俗,這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連感冒去看醫生,醫生問診,只是問哪裡不舒服,我都會哽咽的說不出話,常常沒有理由就流眼淚,讓那些醫護人員很傻眼,但是我也沒有單據證明我到底受傷有多深,請問沒有單據佐證,我就不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是否結婚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至於判決未確定 精神慰撫金數額 一般是由雙方社會經濟地位去衡量 當然侵害情節也是考量因素 你至少要提出是否有去就診紀錄 醫師證明等資料

阿俐 101-08-08 22: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已經判決確定 依法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名下財產 對方名下沒有財產 可以考慮對方 ... (恕刪)

妨礙名譽案件刑事已經確立他也被罰鍰7000元,民事部分還在打官司,法官有問他是沒有錢賠,還是不願意賠,他推託說沒錢...從刑事開始都有律師陪同他.在庭上極盡否認犯行,沒有絲毫悔意,我平常很少看去看病,縱然內心受傷很深,也沒有去求助醫生,請問沒有單據證明,我還能求償嗎?

vivityo 101-08-08 10:31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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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其實對方有承認過,在民事法上的概念叫做「自認」,這對您是非常有利的,等於說您不需要舉證就可以主張。如果對方在二審又否認她有講過那些話,則是「撤銷自認」,換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她確實沒有講過那些話,以撤銷掉先前的自認。所以您只要緊咬對方在一審已經自認過,要對方舉證撤銷自認即可。

老趙 101-08-07 07:24

如果還未調解.跟警察拿刑事的東西((因為我被撞受傷)).警察一直說這跟交通問題.是不同的事情.定要我們先調解.請問這合理嗎?我聽我家人說調解警察有業績.怕隨便給我亂講?
關於車禍.我可以先告刑事再附加民事嗎?

 很多警察都不願意偵辦車禍案件 

 希望由雙方經由調委會調解

 就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還是可以直接提刑事告訴

 再來附帶民事

 不過到法院法院原則上會希望妳們送調解就是

Randy 101-08-06 13:32

案件發生於今年6/21, 媽媽帶小孩(3歲小孩在媽媽的右方)綠燈行人穿越道, 小客車從媽媽的左後方綠燈右轉, 小客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強行繞過媽媽但壓傷小孩的腳掌, 未骨折但打石膏, 至今還在疼痛, 肇事者不認錯還要求進行交通裁判, 於7/21交通裁判(警察有幫忙調出清楚的影像)結果出來為肇事者為肇事主因, 交通警察立即告發肇事者"未禮讓行人"與"肇事使人受傷"兩張罰單. 請問刑事部份: 1). 我們認為肇事者惡意不禮讓行人而使人受傷, 肇事者是觸犯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請問民事部份:1). 3歲小孩是否可請求勞動力減少或喪失之無勞動收入者:以行政院公布之基本工資乘以一點三倍,作為基準? 2).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完全無法行走, 廁所無法自理), 是否可求償家人看護費? 3). 小孩受到嚴重驚嚇半夜常作惡夢, 平常常哭鬧, 是否可提出慰撫金? 4). 小孩的腳掌未骨折但打石膏至今行走在疼痛算輕傷害或重傷害, 醫生遲遲不敢判斷後續狀況, 只要求要持續觀查? 對父母真是一大折磨, 而且肇事者至今不聞不問真另人痛心..被害人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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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趙 101-08-05 22:01

那一天下大雨.我騎機車準備打燈左轉而已經到那道路而開始要前騎.是t字路口沒有任何號誌燈.突然有一輛汽車後方撞來後我被彈開撞到地上.轉彎時我沒看到那台車.那台車前面凹一個洞.我方車引擎外殼破裂再加上我身上有挫傷.有開醫生證明.那如果調解不成要告他的話這樣怎麼準備?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怎麼走?賠償怎麼算?勝述多少?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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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9137 101-08-05 13:42

在大陸被台灣同事在臉上寫下羞辱文字需要在大陸或台灣或兩者提告

我是一個在大陸的工作者,最近4個月剛換新公司,但是進入後因為是新人所以對任何事情採取低姿態作事,但是因為上司(後面簡稱B君,台灣人)分配的職權責任不明常常被上司的親表弟欺壓(後面簡稱A君,台灣人)。後來從旁得知A君從事此行業只不過4年多一點時間,雖然我是此公司新進人員但是我從事此行業卻已經是15、6年的老手。A君仗著他表哥是我上司的關係從進公司後沒多久就開始欺壓我污辱我,而我也基於B君是我上司的關係而處處忍讓,雖然期間我還試圖跟A君改善關係卻沒有任何進展。但是到了A君第8次污辱我時,我看這只會繼續惡化下去沒有任何改善的機會之下於是就跟我上司B君做第一次反應。B君了解情況後也跟他表弟溝通,無奈A君並不聽從反而更變本加厲。在被A君第9次惡整污辱後我因一時衝動跟他大吵一番也反應到B君那處…無奈人親土親不如人家血緣親的情況之下,B君的偏頗處置方式令我很不滿意,而A君見此也更加囂張與跋扈欺壓於我。後來我從旁得知A君因為B君是老闆下第一把手,所以在A君來到這公司後就開始到處欺壓台籍或陸籍同事,連前台接電話的總機小妹也不放過,短短幾個月弄的所有同事都到老闆面前反應此一情況,無奈老闆需要B君在事業上幫忙於是也就袖手旁觀讓B君去處理…果然還是人親土親不如血緣親的偏頗處理方式,由於大家都是出外討生活,所以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

 

(情況1)一直到了最近大約3天前(2012/08/01)在回家的公司班車上他又開始在其他台籍同事與陸籍司機面前出言羞辱於我而我也不客氣回嘴。於是2人在車上吵的不可開交,當時他譏諷我臉皮跟大象或犀牛一樣厚,我回嘴說比它們還厚又如何?他居然出言說那要拿”槍”來幫我測試一下…

        (情況2)又過了2天即2012/08/03,因為我對客戶的滿意服務,招致他嫉妒與痛恨於是開始對我大聲謾罵大約5~10分鐘左右(因為是謾罵說實在的罵的太快所以大部分聽不大懂)最後我忍不住我也回嘴,中間你一句我一言互相指責,其中還罵我是老鼠屎,而我回嘴說老鼠屎的定義是只拿錢不辦事的才是老鼠屎(因為他確實上班時只拿錢不做事終日摸手機或相機)…

(情況3)最後他罵我不知羞恥我回嘴說我就是不知羞恥又如何?A君回說:那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我在你臉上寫上這”不知羞恥”4字囉?於是我也不客氣的回說:要寫來寫啊誰怕誰!!!然後他就在陸籍第3者同事面前邊走過來邊說:這是William(本人英文名)要求我寫的哦,不是我自願寫上去的你都看見聽見了哦~~~在他要寫前我最後一次口頭警告與拒絕說:你敢寫就給我試試看!!!於是他就在第3者面前將此4字用奇異筆寫在我左臉上(有照片為證),寫完後還要求我要走出去給大家來瞧瞧讓搭家知道我是怎樣一個人…當然我也照做了,我就是要讓大家瞧瞧是誰做此像3歲小孩的羞辱人的舉動,很多台灣及大陸同事看了後都搖頭無奈…

 

從小到大除非在我本人自願情況之下,從來沒有人膽敢在我臉上寫下如此污辱人的字句。

那我想要請教各方有法律的正義之士解惑…

請問上述的情況我可以在台灣提告嗎?還是要先在大陸提告立案後再返回台灣立案? 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予保留法律追溯權嗎? 這種情況保留法律追溯期多久? 要以何名目提告公然侮辱?還是…?那流程如何? 民事如何和解,流程又是如何? 可以提精神賠償?或是什麼賠償?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不要提告但是可以收到警告之效果?例如要求對方寫悔過書或道歉信函等?或其他方法… 還有其它應該要注意與了解事項等…

 

真真真希望能有人幫忙解此疑惑並給予A君一個警惕,若它表哥無法管他那就由法律公理來制裁他管他,讓他知道天下之大不是沒有公理正義的!!!

 

感恩與拜謝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5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部分到時再談,不需要另發存證信函

cat9137 101-08-05 16: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台灣提告公然侮辱即可(你有拍照存證吧?)

檢察官會安排希望雙方和解,民事求償 ... (恕刪)

是的,我有拍照存證!!!

雖然是8月初才發生但是我怕會過了有效告訴的時間。
請問法律追訴有效期是多久呢?幾個月?半年?一年以上? 現在已知道可以控告,不知勝算有多大?是否可以先用口頭警告的方式請A君給一個交代,可以採取以戰逼和的方式要求A君寫下道歉書及可對全公司同仁發正式電子道歉信恢復我的名譽嗎(包含台籍與陸籍同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先口頭對A君警告,若不給予合理道歉與交代我將提出告訴是否會構成恐嚇罪?

另外道歉書法律有效期又是多久呢?

Titan 101-08-04 13:30

各位法律資深前輩好:
    本人於2012/7/30下午將家中養了十年的狗送至寵物店寄宿,離開30分鐘後寵物店老闆打電話來告知狗在"剛好打開獸籠","剛好門口玻璃門"也打開中逃離寵物店,遺失狗的當日與隔日寵物店有外出一同搜尋,但兩天過後一直至今2012/8/4連一通電話告知搜尋進度與關心都沒有!因狗已被視為重要家人,下星期本人打算刊登報紙地方1/4版面的尋狗啟事三至五天
請問資深前輩,本人假使要提出"業務過失"時的程序為何?還有證據收集的要點?

刊登報紙費用寵物店支付的合理性高嗎?民事刑事提告項目又為何?

盼望資深前輩不吝告知~感恩各位!

為不模糊問題焦點~故不陳述家人感受與自行找狗之心路歷程

黃國城 (Jerry) 101-08-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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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這裡應該是對寵物店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因為毀損不處罰過失,所以如果寵物店只是過失不小心讓狗跑掉而非故意,很難有刑事毀損責任

      2.民事賠償部分,可將所有支出全部提出主張,包含刊登尋狗啟事的花費,一定要把單據留下。

岡村 101-08-03 20:02

各位民/刑法專家大鑒:

事由:今早(2012年8月3號)本人致電於經濟部某單位(目前暫不提供)之資料中心諮詢有關本人公司之產品進口至台之事宜。當X單位(目前暫不提供)X小姐(目前暫不提供)發現該事並不屬於該方之責任歸屬範圍內後,隨即以令人不愉之情緒(※註一)給了我行政院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電話後即在不予以本人能夠解釋更進一步的提問的機會下掛了本人的電話

已採取之行動:致電該單位之主任與寄送意見信箱。

行動目的:本人對於該職員之舉動感到訝異,因該單位為政府隸屬之民眾/企業服務相關單位。然而,該職員態度並不符合政府相關機構一直想塑造的形象(熱忱、積 極和樂觀)。其態度不雅,且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資訊。於是本人有向相關單位陳情之意圖,並非要求賠償與道歉的目的下請該單位之該小姐提醒該態度之不合理的觀 念。但今日多次從國外致電(本人目前不在台灣)未果,且該單位之主任所承諾之相關檢討報告之電子郵件也尚未兌現。

請問,在此情況下,本人該如何編寫存證信函向該方單位索討該主任承諾之報告呢?
另外,編寫的內容應該要包含哪一條民事刑事相關條例呢?

還請各位專家們不吝伺教

致敬

敬禮


※註一:每個人對於該情緒之感受有所差距。雖該職員當時的情況是要趕著去開會,但該職員表現出的不耐煩與急躁之情緒並不是該職員所在的單位能夠容許的態度。

 

此外,請原諒本人對於法律相關知識之缺陷,可能無法把該問題歸類於準確的分類與標籤裡。

Ricky 101-08-03 08:58

請教大律師...

仲介幫我出租一店面,付了半個月佣金,但承租方只使用一個月因故不續租,承租人認為我給付了一個不適合他用的店面,所以現在打官司中,承租人要求返還全部押金...

請教仲介佣金已經付了,仲介雖認為我沒有過失,可是我可以跟仲介請求返還佣金嗎? 現在還要面對民事官司,或是等官院判決後,是不是我們的疏失才能請求仲介返還佣金呢?

tks.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押租

 你比較容易跟房仲取回報酬

Ricky 101-08-03 10:42
請教張大律師...
仲介已知悉被對方提告要返還押金了,仲介說願意出庭作証。
請教..
      1.何謂參加訴訟? 是請仲介一起做被告嗎? 
      2.請求仲介佣金返還是否有期限?
THANKS.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 ... (恕刪)

 

是否能請請求返還佣金費用,需視契約內容而定。若仲介契約規定仲介應擔保交易成功才能收取佣金,您就可以依契約請求返還佣金;如果契約內沒有擔保交易成功的話,您並不一定能請求返還佣金,因為仲介契約通常不擔保交易成功後,對方一定執行契約,只要促成交易,即可收取仲介費用。 參加訴訟,是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仲介一同輔助您進行訴訟,例如一同進行言詞辯論等;法院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依然是您和承租人,並沒有不變。其實仲介只要當證人,就可知悉當初您並沒有違約,對您是有利的。 請求返還佣金屬於民法一般時效,長度為15年,時效自可請求的時候開始起算。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民法第12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胖丁 101-08-01 18:26

因為收貨款輾轉拿得的支票(抵付貨款)
結果因為那個人快到期了付不出來,向我要求展延
我家也同意了,拿他的支票跟他交換日期比較後面的兩張支票
(有簽收,但不是本人,而是他們公司的小姐)
是第一銀,新興分行的票
之後他說他還要拿十張金額較小的支票來在跟我家展延更多時間
我家也同意了,結果快到期了他卻沒有任何反應
所以我家就把支票交給聯邦銀行代收了
卻遭到退票,退票原因是支票掛失止付(空白支票)
到處去問銀行和法院還有警察局
銀行說他們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也沒辦法幫我把這張票確實存在的資訊提示回去
尤其是第一銀行新興分行不想回答就算了
先是說負責這件事的人不在,說要幫我轉給其他人
等了十分鐘後,又輾轉轉回去給同一個人
他才跟我說這裡沒有人知道,他還要接別人的電話,叫我去問別人
警察局說他們不受理這種事,這是票據所的事
親自去分局報案他不受理
打給高雄地院他說只能先題是這張票存在
但要親自把票送去

現在就是這樣問來問去還是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我想請問,如果要告他們不管是詐欺或是誣告等等
到底要怎麼做???
我想要民事刑事一起告,拜託各位了! 

 

補充,後來我查到第一銀沒有去求證就讓那家公司掛失止付

而且在高雄地院找不到有關這張票據的任何公告

如果可以我要如何才可以把票恢復原狀?

 銀行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債務人。

你拿的支票如果背書有連續,那這張支票沒有遺失的問題,對方掛失可能會構成誣告罪。

通常銀行會主動向地檢署陳報有人掛失支票,然後又有人拿著被掛失的支票來領錢,那地檢署就會開始偵查這種案件。

vm0 101-07-31 15:10

您好 打擾到各位寶貴的時間真的非常的抱歉..
因為我之前買了個面紙盒(有lv圖案),結果太小了所以自己又從買個大的,結果小的那個想說沒有用,我也沒有多賺就是我買多少就賣多少($200),而且只有一個,所以放在網路上結果被抓了說違反商標><,因為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這麼嚴重所以很難過,去開庭態度也都很好..也承認自己做錯事沒有想到會有什麼後果..之後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最後內容有寫到:
爰審酌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販賣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衡以被害人公司授權代表黃**表示同意對本案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等情,有本屬公務電話紀律1份附卷可稽,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認本件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
這代表他們有跟被害公司聯絡過了嘛..這樣是否後續還會有民事問題呢?.. 
也非常感謝各位非常有耐心的看我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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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1-07-31 14:02

律師們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輛紅燈機車撞到,

對方閉不見面,我申請協調,對方也不來,

我可以直接到所屬的法院,按鈴控告他嗎?

車子損傷的部份,民事可以提告他那些事由?

當時有兩位證人可作證,且有表明至警局備案

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謝謝

 如果你有受傷,可以到地檢署告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另外民事部分,可以等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你所受的損害(包含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yuya 101-07-29 17:22

詳細的故事在這邊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6689

 

果然對方不死心,民事調解書下來了,上面只有書記官的名字,應該是調解庭而已

 

想詢問一下這種情況不去會有甚麼後果嗎?是否會罰錢?

 

因為對方自己失誤匯錯幾千元要跟我坑幾十萬我當然不可能會跟他合解啊= =

 

上網查詢如果調解失敗也是要對方繼續上訴才會有後續的法院程序,可是也有說法是如果不去調解就視為調解失敗,會直接上訴到民事法庭?

 

請求熱心的律師們幫幫我ˊˋ....本身在南部讀書已經不想再為這件事一直跑北了

 

 通常的訴訟程序  調解庭不到  就視為調解不成立而已

 不過如果是小額程序(請求在10萬元以內)

 調解庭不到  對方是可以請求法院直接辯論

 而等同你自己放棄答辯的機會

 可能受到不利判決

(1)當事人於收到調解期日通知後,應遵期到場,如「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法院可裁處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2) 由於法院調解必須經雙方接受條件才會成立,當一方未到場時,雙方自然無從達成共識,調解便不成立。調解不成立,原則上對於法院訴訟程序的認事用法不生影響。

(3) 如果對方是「先提起訴訟,但依法視為調解聲請時」,當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若是對方「於起訴前先聲請調解」,當調解不成立後,對方仍需再行起訴,接著才會進行訴訟程序。而如果是前者,如果調解不到逕轉訴訟時,可能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狀況,而受有不利之結果。所以最好還是去比較好。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9、419、4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劉莉 101-07-28 20:41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1

這應該一庭就結束了,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法官應賅會判被告(確認債權不存在這個案件的原告)敗訴

阿翔 101-07-28 12:31

我想請問:

日前我與A君發生車禍

我停等紅燈,A君未保持車距直接從後面衝撞上來

造成我車子嚴重受損!

給兩家車廠估價,皆超過10多萬元,

但是A君與他的保險公司 說:我車子已沒市價只願賠償兩萬元。

我想請問:

1.若是走訴訟的話我真的只能拿到兩萬元嗎?

2.我難道不能要求他修好嗎?

3.若是我要提出民事訴訟,應準備哪些資料?

4.因為對方非常沒誠意要和解,請問除了車損賠償,我還能夠提出哪些賠償要求呢?

謝謝!!

jerry0211 101-07-24 08:13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1.乙應該不會構成侵占罪 因為乙只是將拖吊費與報廢金抵銷 沒有侵占的犯意 2.建議甲蒐證舉證乙有答應12萬賠償的承諾 因為和解契約也是一種契約 如無法蒐證或舉證 法院會依殘值計算 據經驗推算 該車殘值應不到5萬元

1 由於您將車輛交給對方使用,對方因過失導致車輛毀損,但報廢車輛屬於車輛的殘餘物,因此報廢車輛所得到的金錢仍是您所有的。因車輛毀損責任在於對方,所以拖吊費用是應由對方負責的,若對方將這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占為己有,卻未告知,有可能成立侵占罪。但是如果已經是在說好和解金額後,同意將車交給對方處理,損失僅以金錢來作為全部賠償的話,代表該報廢所得亦由對方取得,這時候就不能提出告訴了。

2、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您可以主張對方過失駕車行為侵害您的車輛財產權,依照單據請求對方賠償您購買中古車輛及維修的有益費用金錢,以及返還報廢車輛所得之金錢。如果能舉證,就會按照舉證金額來賠償的。

(參照刑法第335條;民法第184、196、213、21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erry0211 101-07-24 08:11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一、不會構成侵占。二、至於法院會判陪多少,涉及個案及舉證問題,無法在此下定論。三、建議可先行調解
jerry0211 101-07-24 07:44
甲方:許家銘 乙方:廖昱翔

7月14日甲方把車借給乙方, 下午約14:30乙方撞上安全島,乙方打電話詢問甲方那台車約多少錢 甲方回答10萬 乙方說要甲方去買一台約10萬的車 費用由乙方付擔 後來乙方打電話聯絡車廠拖吊 甲方要求拖回南港住家 車廠告知拖回南港費用太貴乙方也沒那麼多錢把車拖回南港 而且汽車前輪歪掉變形卡在安全島上 變速箱破裂 三角台也損壞 要維修不划算既然乙方答應賠車 那壞掉的車就拖到報廢場報廢 甲方心想既然乙方答應賠一台車 就不需要求乙方一定要把車拖回南港讓乙方花一筆那麼貴重的拖吊費用 所以同意報廢 並傳真資料讓報廢場辦理報廢手續 當天下午約18點乙方處理完報廢後至甲方家主動告知自己(乙方)能負擔約12萬 請甲方買車時不要超過這個價格
完全沒告知汽車報廢後 報廢場退費多少錢 於7月23號甲方詢問乙方後
乙方告知報廢廠沒有退錢 因為當初拖吊沒有付 所以車場把車輛報廢的價格抵掉拖吊費用如果有多再退給甲方或乙方 甲乙雙方都稱沒有收到這筆錢


我想詢問的是
1.乙方尚未賠償甲方所口頭答應的賠償(因為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 那汽車報廢的款項乙方是否不該直接讓車廠抵消拖吊費用 應該要把報廢汽車的錢交給甲方 拖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雖然(問乙方如此是否構成侵占罪)
2.乙方反悔當初所答應的賠償金額
一.甲方要求乙方和解賠償當初所說的12萬元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購車單據與甲方購車單據與至今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 提出後折舊賠償
甲方目前所能提供的單據為購車單8萬(如加上燃料與牌照稅約9.5萬)和汽車保養與更換零件單據能提出的証明含購車單一共約為15萬
汽車為1999現代elantra2000cc天窗板 車為同年3月費購入的中古車
5月有全車(含內裝)考漆6月份大保養等
(問如乙方不願賠償12萬元鬧上民事法庭甲方約能要回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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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原則上當初乙方承諾賠多少錢,就應該要賠多少錢。但問題是上法院時有沒有辦法證明當初乙確實承諾要賠12萬元。如果無法證明的話,實際就會依您所提出的單據去計算確實的價格。

      2.致於報廢車輛的費用本來就是屬於甲的,但若無拖吊的話也不可能報廢,所以以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尚屬合理。縱使認為報廢車輛的費用折抵拖吊費用不合理,但報廢車輛是車輛的剩餘價值,會在請求乙賠償的時候算進車輛的價格裡。

jerry0211 101-07-25 16:41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2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jerry0211 101-07-25 16:53

 

 不好意思再問一下

1.乙方19歲未滿20

他出車禍時答應賠12萬或是我去買車由他負擔 雖然乙方是口頭答應 我有證據證人

但他未滿20 上法庭時依然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怕他父母說他未滿20歲 所以說出來的話沒有法律效力

2.出車禍時他答應賠償12萬或是我去買車在12萬這個價格內由他負擔 我有證據證人

事後他反悔 第2次說他父母願意陪我一台同款車我要求弄得跟我所借出的車一樣 他說他父母答應了 說只要我提出單據 結果又反悔 這個我也有證據 第3次他帶父母到我家 他父母說要我提出所有單據 請人折舊後看約多少才願賠 我當然不答應

因為對方未滿20歲又未結婚  我能夠要求他依照第一次所說的賠償12萬去要求他嗎

阿賢 101-07-22 21:39

一天我在我ㄉ料廠.我因為有事約人.請我ㄉ朋友代為打電話給伊ㄍ以前我工作過ㄉ人.問他是不是需要這批貨物.後來我因約人在外面等人.後來這ㄍ人開車來共3人.他看依下貨物後就說這批貨物是它ㄉ我ㄉ員工打電話給我說這ㄍ人說貨物是它ㄉ.我趕回去後他當時還在講電話我上前質問他.你憑神ㄇ說貨是你ㄉ他還在講電話往後退.自己絆倒.因工廠很多空瓶罐.跌倒後還在講電話我當時認為他在耍花樣.後退要離開點.轉身看到他帶來2人衝過來攻擊我攻擊我頭部以致我眼鏡.掉落.毀損.然後一人以右手鉤住我頭部.一人從背後架住我.我ㄉ工人見狀說用講ㄉ就好.幾次他們才放手.那人依然躺在地上.我認為他是裝ㄉ後來救護車帶走她.我ㄉ貨物也被扣住.我要代保管.我那些貨是我從一ㄍ古物商手中買來ㄉ以高出廢鐵價錢2分ㄓㄧ收購有來源.我後來問過那老闆.也確定步是那ㄍ人ㄉ.那ㄍ人來買東西明知或不是它ㄉ故意要敲詐我.我以前在那ㄍ人那裡工作過之確定他那東西部是它ㄉ.他自己也知道卻故意報警扣我ㄉ東西.我在警局提告告那人意圖詐欺.意圖以他法騙取本人財物.另告兩人傷害.妨礙自由.0這樣可以告他們意圖搶奪嗎.3人為詐欺共犯結構.強奪結構.還可以告他們神ㄇ.毀損財物.[我ㄉ眼鏡]怎樣附帶民事賠償

看來對方涉及的罪名可能有傷害妨害自由 至於有無搶奪還要釐清財物究為何人所有,

提出刑事告訴以後要經檢察官起訴才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小如 101-07-20 23:52
我在發生車禍時是未滿20歲,對方紅燈,因此不小心撞到他,但是我有超速 對方直接檔到我的機車道,我才會撞到他 對方在事後發生快六個月前提出告訴,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現在我則以滿20歲了,法律會判我過失傷害嗎?罪很重嗎?賠償多嗎? 監視器有清楚拍到 我有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我則是超速 也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對方只要錢,堅持不肯和解 從一月初發生至今,在現在才提出告訴,讓我們無法也對他提出刑事告訴 對方與我都有受傷,他紅燈這樣我也能告他肇事責任嗎? 他闖出來害我撞到受傷是否也能告他,現在超過六個月,只剩民事,我該如何提出告訴呢?
1.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 超過六個月 你就不能提告訴 不過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2.刑法規定滿18歲就需要完全負責而非20歲 過失傷害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 刑度約在2-3個月最多 不過通常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
小賴 101-07-16 10:03
因一合夥糾紛合夥人有被告(甲)與告訴人(乙)等數人,甲因合夥事業賺錢想向我們其它合夥人購買股份,因談不攏而自已作清算分配合夥剩餘價金後,將合夥事業占為已有,並在兩年後將合夥事業賤價賣掉,期間刑事在審理中,民事也依當初簽定的合夥契約書判決解散程序未完成。目前情況是這樣:
(1)甲自已作清算後,乙即向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告訴,並起訴審理(即起訴案號A)。
(2)刑事民事審理期間甲又將合夥事業未經其它合夥人同意就將其賣掉,並將賣得所得占為已有(比先前自已清算分配金額高),乙再向甲提出告訴,檢察官以"與罰之後行為"併案處理(即起訴案號B)。
刑事判A案無法構成犯罪,並將B案退回檢察署另為適法之處理。期後,乙針對A案提上訴因無新事證而駁回,那是否意謂B案也不用審理了?因為B案事為被告甲又進一步未經解散即將合夥事業設備賤賣結束營業,並將賣得所得據為己有,實足以構成侵占罪吧。那檢察官是否會再開庭審理B案呢?是否需另再針對B案部份再向檢察署提出告訴?所謂另適法之處理是否檢察官就不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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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同一個案件僅能併同處理,而不能分別起訴。但檢方認為對方後面作的業務侵占行為是與罰之後行為,所以A案與B案便是不同的兩行為,當A罪成立便不處罰B罪,然而A罪既然不成立,檢方就會另外獨立辦理B案。原則上會再開偵查庭。雖然您不需要再另外提告訴,但您仍然可以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舉出對方犯罪的事實與證據,請求檢方詳查。甚至也有可能調查B案時,發現對A案的新證據,這時候甚至還可要求重啟調查程序。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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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阿尼 101-07-15 00:19

目前整個交通車禍事故進入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中

想請問,之前有向法扶會的律師請教,律師是說我們可以提出醫院開的勞動力減損證明

也向林口長庚醫院做詢問,院方是表示說他們只接受由法院發函的方式做檢測

那我想請問我要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 ? 在什麼時間點 ? 用什麼樣的方式或文件提出 ?

我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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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在附帶民事程序中,直接以書狀或開庭時以口頭聲請法院函詢長庚醫院即可,只是要講清楚要函詢甚麼,要證明甚麼東西(勞動力減損)。

Tina 101-07-14 21:55

我與鄰居雙方承認的鑑界點,經過多次公家測量,經過五年了,現在被地政人員說以前測的不算,

接著測出結果與過去出入甚大,現在硬是要藉由公告生效來使這錯誤量測變成事實,

請問我該基於怎樣的法律來提起哪一種訴訟(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來保護以前所測的結果?

謝謝

ps.新測結果我的土地會跑到馬路上,我的土地會減少.

vivityo 101-07-14 21:49

民事侵權賠償,被告主張已過追溯期,但原告提出證人,證人出庭做證時將追溯期已過部份全部竄改日期,又加油添醋誇大事實,沒有的事都變成有. 證人前因他案與被告有刑民事糾紛,導致證人刑事被判刑過,民事也判賠償. 證人基於報復被告而竄改日期,但被告又很難舉證沒有的事,該如何自清?

您好,

       1.通常再詢問證人前,都應該會詢問證人與當事人兩造是否有親屬、受僱或是仇隙,因為這些關係都會影響到證人本身證詞的可信性。本案既然被告證人曾經前案有所仇隙,一定要將前案相關資料提出,影響法官對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2.但另一方面,若無其他客觀資料可供佐證,亦得視是否有對被告方有利的證人,也傳喚到庭說明。

證人在開庭作證時,對於明知為不實的事實進行虛偽陳述,原則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如果對方更有塗改變造文書的日期,可能構成變造私文書罪。如果您有文書證據或是證人可以作證的話,就可以證明對方有變造日期的行為,接著再向檢方提起刑事告訴,以追訴對方的犯罪行為。但如果您覺得另行提訴是不太可能的話,只能針對證人與您係有仇隙,證人顯然偏頗不實來說服法院了不採信了。

(參照刑法第168、210、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7-14 20:50

民事辯論庭可否事先發函給法官,要求法官在開庭當天訊問對造問題?是引用哪項法條?

因我的主張很難舉證,想用套話的方式,讓對方不知不覺說出真相. 但我希望不要讓對造預先知道問題,以免對造事先準備答案,可以嗎?

您可以在書狀上提出爭執之點,法官就會在言詞辯論程序進行時,請雙方表示意見。但是對造既然不是證人,是可以主張不負舉證責任,而且對造也可能會主張之後再以書狀補充陳述,不當庭回答問題。但是例外情況,可以要求法院將當事人當成證人詢問,民事訴訟法367之1條有相關規定,而如果您要求當事人依證人身分來法院做證的話,是可以先將欲詢問的問題先陳報給法院,而不需要事先給對造,讓對方在不知道題目的狀況下,以證人身分進行詰問的,因為這時對造負有按照真實陳述的義務,所以您的套話方法就可能可行了。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77、288條、367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宇 101-07-13 18:26

請問之前有場車禍有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調解庭上已和解,對方願意賠償以一個月支付1萬元直到全數付清(大概4年多),若有一個未付視為全部到期。

我告對方刑事部分(過失傷害)還沒定讞,而對方因為我還沒拿到任何的錢(怕他故意不付),到時候開刑事庭時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判對方緩刑5年完額還清之後撤銷告訴,如果對方未履行則請法院執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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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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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flower 101-07-11 16:43
請教律師
在三個月前,上班時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大腿骨脫臼,當場有立即報警與請保險處理,且立即協助受傷者就醫。

事後在和解時,因對方要求一百多萬元的精神賠償,本人實在無力負擔,因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幾十萬元。

目前已於調解和解失敗,要上法院。

想請問各位專業,這樣上法院的話,真的會被判賠一百多萬嗎?

目前醫院是判定恢復良好,所以上法院的話易科罰金也會罰到一百多萬嗎?
另外,民事的部份,因目前有另外加保的保險,所以這部份是會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阿豪 101-07-10 17:58

各位大大...

事發經過大約...

因為{三名小偷}半夜敲開我車門..把我整個包包都拿走...後面還給我盜刷信用卡..

打開過程也被攝影機拍到   到ATM盜刷也有影像..

也抓到一名...

我前幾個月開過庭...當時法官問我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想說對方一直說{對不起}...我那時候就跟法官說 到調解會處裡吧...

第一次  調解沒成功...    約第二次的時候{被告} 沒來....感覺被他們乎?了...

是過幾個月了  調解沒成功後面也都沒通知   我就去法院問 

服務人員叫我寫{{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PS:我這樣做  這個流程對嗎?

我也買了三張狀紙回來...   寫到..  

事實及裡由

請問這點我要怎麼寫會比較好...

我自己想的太複雜了..

1.事發當下  隔天  請假報案    薪水被扣  {跑好幾趟警局}

2.年終獎金被扣錢

3.全勤被扣錢

4.我花很多時間再找那三個小偷   其中一個小偷   資料是我提供給警察的...

5.又請假申辦全部證件..

6.包包跟皮夾  現金...所有證件...從辦費用..花的時間處裡這麼多事情..

7.精神上面....也因為我包包是放在公司車裡面...公司當然不能諒解...所以我在那段期間撐到過年後就離職了...

8.過年到現在....調解..上法院..這些都是要請假才能用的東西....

請問一下大大....我要怎麼寫事實及理由  才是正確的呢? 

歡迎給我建議或協助..

阿豪 101-07-13 21:30

 請問........這文章誰懂?!

阿弟仔 101-07-10 17:43

抱歉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問題標籤是屬於哪一方面所以勾一般民事.....

您好,我是七年級生因為自己以前不愛讀,也因為家裡剛好在做市場生意,所以就學著做下去

現在我自己本身在擺攤,是賣豬肉的,最近一直被檢舉......警察也一直來開單.....

一開始是被檢舉是固定式攤位,我就去請教議員助理,後來他們說你裝輪子上去就好了,我也照做!

可是又被檢舉,所以我就把攤位又改成收攤可以往裡面縮進去..以為這樣就沒事了

可是又被檢舉....警察來說你可以擺攤,但是賣完攤位不能在這裡,我不怪警察因為有人檢舉

他們也一定要來,只是我也只是想要賺錢安安份份的過日子.....現在卻這樣子,今天又被開一張了

小弟我對法律不熟析我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 我也上網找了很久

我是在中和擺攤 是在巷道裡面 我租的地方是公寓式店面,我們這邊也沒有規劃紅線,

而我旁邊有一間土地公廟,我收攤的時候很明顯的比土地公廟還要進去,不會影響到交通,

我今天也有看一下警察拿來的民眾陳情的單子,重點好像是想要"停車",因為我那個位子上面有棚架

要是停車是個好地方,而我的房東是那邊的大地主,那個巷道是屬於他的有部份是他捐出來的,我想

請問律師大人,我沒有辦法找檢舉人談談嗎?還是我有什麼解決方法?律師大人如果你想要了解什麼

我會跟你說,希望你幫幫我....感恩

阿良 101-07-10 15:50

起訴狀我是這麼寫的:

一、被告XXX應將原告XXX所有坐落於xx-xx地號土地地上物面積約9.77平方公尺之地上物拆除、將土地返還原告。

二、被告於民國98年元月一日起至拆除日止應給付租金於原告、租金以法定利率計算。

(紅色部分是審判長說有問題要我自行計算,還要再補呈)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所有坐落於台中市xx街xx巷xx地號之土地被告相鄰,詎被告未得原告同意、亦無任何合法權源,越界無權佔用原告所有xx地號之土地,面積約9.77平方公尺 搭建地上物之用。被告所為以致原告所有權之行使受有損害,曾向被告協調無果,爰依民法規定,本於所有權之行使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拆除佔用地上物,而將土地返還於原告。

收到法院民事裁定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額定為新台幣390,018元整。所以繳了4300裁判費

前幾天已開過庭 審判長請我們重新補呈請求標的不當得利的正確金額,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應該要如何去計算這個正確的金額,還有補呈的訴狀該怎麼寫呢?

應法院有限時間 煩請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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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補呈的狀紙,標題可寫作「民事補充理由狀」。就不當得利數額之計算,您可先依市場行情查出大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再依對方無權占用期間長短來計算不當得利之總額,另外土地法97條也有計算方式(城市地方房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但是通常會比市價低,建議先用市價處理。所以您可先計算至起訴之日止的一個金額,另外加法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五,然後就之後為按月計算。所以您的訴訟聲明第二點可改寫成:「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OOOO元(98年1月1日起至起訴前總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給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被告返還前項土地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OOOO元」即可。

(參照民法第203條,土地法9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家 101-07-09 11:44

我在網路遊戲中  私人密語  密他並罵了你媽是妓女  等難聽的字眼  結果他說要告我

叫我等法律通知信   請問他這樣告的了我嗎?  

如果告的了我!  那我觸犯了民事刑事的哪些法規?

 

(1)在網路遊戲中以私人密語罵對方媽是妓女等難聽字眼的行為,基本上不構成刑法犯罪。雖然以難聽字眼罵人屬於侮辱行為,但以私人密語方式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公然情狀,原則上不成立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則需意圖散布言論至公眾,如果僅向對方密語的話,基本上不構成誹謗罪。

(2)但以密語的方式辱罵對方,仍可能因為侵害到對方的名譽權,而成立民法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方是可以主張您故意辱罵的行為侵害名譽權等人格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要求道歉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倫倫 101-07-09 11:15
律師你好: 請問傷害罪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有什麼差別??
同一傷害行為 刑事部分構成傷害民事部分則是侵害身體健康權構成侵權行為 刑事是國家處罰行為人的犯罪行為 民事部分是保障個人權利如果有被侵害可以請求賠償
倫倫 101-07-08 22:16

請問傷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差在哪??

 刑事訴訟是確認國家對被訴追之人有無刑罰權的程序,如果有,那可能就要失去自由或需繳交罰金給國庫。

民事訴訟,是私人間有沒有權利義務的確認,如果確認有權利義務關係,傷害民事訴訟勝訴後,可以向對方強制執行財產

Miya 101-07-06 17:27

律師你好:

一>在刑事程序中,請求民事求償要寫附帶民事起訴狀,而且必須在法院刑事判決下來之前送交法院。那我該如何寫附帶民事起訴狀呢?

     

二>如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仍可另行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但須支付裁判費。附帶民事訴訟的好處就是免納裁判費。.....仍可在民事程序起訴求償那我該如何求償呢?須支付裁判費多少費用呢?我報警時是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這種情況下這樣我還可要求民事訴訟嗎?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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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6:54

律師你好: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原則上不會開庭且程序也會進行的比較快,可能過不久您就會收到判決書,原則上等判決書即可.......................那一般判決書多久之內就會下來呢?

 

二.民事求償的部分要另外提告,而本件您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可免繳裁判費,但動作要快,不然法院的刑事判決很快就會下來,當然若要和解最好簽具和解書,建議在調解委員會或進行法院程序和解,對您較有保障....................民事求償要如何另外求償呢?當初報警時有請警察另加附帶要求民事賠償,若判決書下來了對方也沒有來要求和解那這樣我還能要求民事賠償嗎?一般公然污辱罪和恐嚇危害罪和毀謗罪是處有期徒刑拘役較多還是都罰罰金呢?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7-06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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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a 101-07-06 14:27

律師你好:

我上次因被人公然污辱恐嚇已開過庭,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一般收到這個判決處刑書後續動作該怎麼處理呢?當初去警局報案時有要求要民事賠償,若對方有來

找我做民事和解我是否需要錄音存證和請第三人在場寫和解書?

若完成民事和解我是否要拿和解書去法院撤回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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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判決處刑 有可能法官不會開庭就直接判決 2.如果有意願和解 和解時對方也應該會讓你簽撤回告訴狀 可以由你或由對方交給當時進行程序的單位撤回告訴即可

優優 101-07-03 23:10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首先呢我媽媽她是房東,他有租出一間房間給房客 可是合約到六月底就到期了,本來都跟房客講好了,但他卻突然說要到7/22號才能搬走 而且從7/1~7/22這段期間,她不肯付房租,更不用說水電費!!!!! 重點是她押金也沒了 他就這樣賴著不走,警察說這是民事的問題他們沒辦法參予頂多協助和解 但那房客就是不搬走卻又不付這22天的房租跟水電,還叫我們一直去法院告他 她說反正等法院通知下來也要一個月到時候他也已經搬走了,態度相當惡劣 難道就真的拿他沒辦法???有什麼辦法逼他就範嗎!? 很怕他破壞房子,或是把房子內不屬於他的東西搬走,所以只能讓他繼續住下去束手無策嗎? 還有就是那房子所有權是我媽媽的,錢當然也是我媽媽付的 可是我媽跟我爸還沒有離婚,如果離婚了那房子爸爸有權利拿一半嗎? 那若是分居呢?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她拿走這一半 我媽很怕房子的事被我爸發現,因為他一定會要分一半走 難道沒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分走嗎? 如果還沒離婚分居的話呢?我爸還是有權利拿房子一半的所有權走嗎? 我媽如果有立遺囑說要留給小孩的話,那我爸還有權利拿走那一半嗎?? 因為房子才買1年半,還不到5年所以沒辦法把房子過戶小孩 我媽跟我爸也分房很久了也沒再交談 若是房子的事被他發現,他如果要求離婚告我媽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然後離婚了 那他是不是可以奪走房子一半的所有權?有辦法確保我媽的房子不會被我爸奪走嗎? 麻煩幫我們解答一下法律的知識我們也不是很懂,謝謝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租房部分,房客逾期承租這段期間,仍可以向他請求房租,您們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對方於何時搬離,若將來他一直不搬,則可向法院請求遷讓房屋. 二.房子部分,夫妻離婚後則有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但您父親是否可以分配房子,仍應視該房是否屬婚後財產,及夫妻雙方財產狀況而定,難以一概而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