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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ke 103-10-23 20:1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在6月間在餐廳工作時因為偷拍犯了"妨害秘密罪"
當時有被害人發現證物(非員工)當場沒有通知店員及報警,隨後私帶證物離開現場,並擅自看裡面的內容,隔天去向總公司投訴說在我們單位發現偷拍,本人也在同一天中午去就近派出所"自首"(對方未報警)
大約在七月初,對方終於去報案,警方也通知我去做筆錄(自首第一次,這是第二次),在本月20號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庭中對方有表明說願意原諒我,檢察官就詢問雙方條件,本人因為經濟因素願意用1萬元做賠償,對方不接受堅持要前公司一同出面(本人自首當天就離職了,且提告案件屬本人個人行為,檢察官也向對方表明)才願意和解,本人試著聯絡過前公司,不過前公司切割得很清楚不想理會(根本找不到主管)...
想請問一下 本人有"自首"但未獲得和解,這樣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感謝閱讀!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1:23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起訴機會不高

另不建議告被害人,那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犯後毫無悔意

mr.ke 103-10-23 21: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自首只能減刑,不表示可以換到緩起訴

況且你跟對方沒有和解,檢察官緩 ... (恕刪)

感謝klaw回復

我明白了,只能靜待司法審判了...

阿欽 103-10-22 15:26

律師你們好:日前因為傷害提告,事後有到律師事務所,簽和解,當時原告說不願意見到我,所以沒在場,對方委託律師全權處理,我們簽和解書,撤告書,也有委託書了,都有簽名也蓋了律師也蓋章了,隔日對方後悔不願意和解,但是我以把和解書跟撤告書送到檢察署了,請問這和解書,撤告書有法律效應嗎,但對方後悔了不和解,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做才好,下次開庭要如何跟檢察官陳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開庭,您可與檢察官說明對方已與您和解,您亦履行和解契約上之條件,和解契約無無效之理由,仍應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經簽下撤回告訴聲請狀及和解書,原則上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無法反悔,您可直接去遞狀。

後悔默記 103-10-22 12:05

某日跟朋友去拿毒品,但是我沒下車也沒拿錢他,後來到了汽車旅館,共有3人,因為我有喝酒,也因為好奇抽了k煙,我就坐在沙發上睡著了,之後警察臨檢,筆錄也寫完也坦承有吸食,並指認我朋友他去拿的,之後就開庭,我是證人,另一個也是,朋友是被告,開偵查庭也坦白實說,但被告堅持說我有出錢,可是我並沒有拿錢給他,開完後檢察官說有可能會起訴被告轉讓,之後就去罰2萬即上課,有一天檢察官打給我說要出庭作證,結果這陣子法院有訴訟書傳喚?(是到警察局領的)也沒看到傳票,但有限定日期要去法院,去查過了是合議審理庭。


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刑責,請律師大大能給個意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毒品與您之人,除非您另有涉犯其他毒品犯罪,如販賣轉讓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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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默記 103-10-22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 ... (恕刪)

請問律師,如果被告一直不承認罪,那是否以後要一直跑法院呢?

因為被告,好像被抓了很多次都是k他命,他行政罰也都沒去繳,又犯,上課也沒去,是否會直接被判?

本人是第一次好奇而食用,無前科素行,被被抓到後很後悔,我出庭作證時是否能跟法官求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吸食k之部分,因為僅是三級毒品,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僅需上上毒品講習及罰錢。至於他人涉犯轉讓部分,您之身分為證人,僅須就您所知陳述,不需要求情。

宏宏 103-10-21 20:48

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鑑定無肇事責任,則除非檢察官、法院能夠提出其他事證認定您有過失,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2、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不論初判表或鑑定報告都對您為有利之認定,故除非有其他新證據能證明您有過失,否則部會構成過失傷害致死唷! 

Eason Jian 103-10-21 20:42

本人上月被高雄市刑大通知102年5月底被竊之車輛在,經警方鑑識還原引擎&車身號碼後,通知車主本人指認.領回並開立車輛尋回單乙張.事後但確告知因案子未偵結車主本人僅能代為保管不能領牌復駛異動.
   諮詢高雄市監理站承辦人員卻說此車無做設定或註記,可回原廠重新打刻引擎車身號碼後 ,重新領牌復駛.隨即就發函郵寄公文給本人.
  之後再次確認此車案情部分時,承辦刑警依然以案子未偵結口頭告知不可辦理領牌異動,卻不出示檢察官相關扣押此車輛公文,以偵查不公開做為解釋

Q1. 本人是否能請警方出示或複印檢察官開立扣押此車輛文件?

Q2.如果失竊車輛經警方鑑識車身與引擎為本人所有, 卻因漫長的偵查法律程序,是否可請警方拖回保管?(因目前無法領牌.無法駕駛.確有保管及存放此車之困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您是被害人,可以詢問案件的案號。

2、除非有立即發還的必要,且不影響案件的進行,否則恐需判決後才會發還。

Renesmee 103-10-21 10:57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您好,對方罵您破麻一事可以加告公然侮辱,至於您的證據倘若只剩下證人,除了要確定證人願意為你作證以外,可能還要蒐集更多的證據會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因為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故需要在視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唷! 

Renesmee 103-10-23 11:02

謝謝您的回答,但現在我提出的證人堅決要替他那些朋友與被告站同一邊,因為我和那個我提出的證人是情侶甚至也有了四個多月的小孩.... 我的證人要我將小孩拿掉且他還要做偽證

他還要我先拿小孩才肯替我做證人,我很怕的是我如果真的拿了他卻做了偽證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至於證據除了監視器...還有我提出的證人外,已經沒辦法再有其他的證據 :'(

隱居 (勇公) 103-10-20 17:50

宅宅們的期待,有關用BT、訊雷等軟體看色情影片是否違反兒少條例或刑法第二三五條的散布猥褻圖文罪。

暑假期間,適逢警方專案,警方人員不斷以BT、訊雷等類似P2P軟體去查有無使用者下載色情圖片,因上開軟體下載時因程式本身的設計,同時具有散布之功能,故常遭警方以上開條例函送地檢署偵辦。

因為實在收到太多人來信詢問(可能是因為擔任過婦幼組及智財檢察官),那個時候P2P處理的焦點大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

這個部分,本人請教了尚在警方、檢方、院方服務的法官、檢察官、高階警官(二線三)們,綜合得到的資訊如下。

(一)  警方平常不辦這種案件,這種案件平常也沒什麼分數,但是暑假期間有專案,有分數,所以那段期間會特別衝刺該類案件,分數不夠,刑警會變派出所員警,這個就不用說了。

(二)  檢方的立場,大部分都是要求認罪,給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也有同期要給罪嫌不足的不起訴處分,但是被主任打槍退件。

(三)  院方的部分,目前只收到台北地院一個簡判判有罪的案件,但是其認定的理由是被告明知BT的功能而仍下載,被告也坦承。其他沒有人收到這類的案件,就我目前認識的法官請教的結果是這樣。至於這類的案件,如果被告辯稱不知P2P的功能,送到法院,是否會判有罪,法官之間有爭執,有不同的看法,說真的檢察官之間也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大部分的被告在檢方認罪,就不送到法院。

(四)  至於這類案件要不要請律師拼無罪,在於你對於前科的考量或經濟上的考量而言。如果你認為緩起訴繳的錢不多,沒有關係,那就不用請律師。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有用到良民證的必要,想要證明清白,這時候可能就有請律師的必要。

現在無罪的判決部分,有待各位有勇氣的宅宅們突破。

寶卡卡 103-10-20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關於肇事逃逸累犯跟對方和解了 開庭有機會判緩刑或罰金嗎?

本來法官要給緩刑,可是肇事逃逸這條在走的時候又犯了毒品案超過20克 所以法官說這樣他沒辦法給於緩刑 判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 想說這樣肇事逃逸已經定讞了 可是沒有 過一陣子 單子又來了 說判六月可易科罰金18萬被駁回  這樣會被關嗎 可是毒品案已經判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 也都已經繳完了還會影響這次肇事逃逸的案件嗎 真的有心要悔改不知道要怎麼跟法官說

這次肇事逃逸是不知道撞到人==警察通知的時候也趕緊到案 也很快速的跟對方和解 

想麻煩一下要怎麼跟法官檢察官求情 很怕被官…

 

 

 

 

隱居 (勇公) 103-10-20 16:20

您好,您的意思應該是執行檢察官拒絕讓您易科罰金

再請您趕緊檢附不服理由,具狀向法院聲明異議。

每週三晚上七點到九點,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歡迎多加利用。

寶卡卡 103-10-20 16:51

請問是要寫狀紙的意思嗎?這樣有機會向法官求情嗎

駁回庭也已經開完了 他說等宣判庭就知道結果了不知道接下來宣判庭是否能在上訴?

不能上訴就只能乖乖照判決這樣走了嗎

 

隱居 (勇公) 103-10-20 18:27

您好,不太瞭解您的意思。有無法院判決可供參考。

因為法律上沒有駁回庭這個東西。

法院宣判了嗎?有無收到判決?執行檢察官是否已經通知執行?

寶卡卡 103-10-20 20:59

請問律師有無line?方便請教你

lin 103-10-19 18:12

9月中的時候,有兩名警察到我家住處,說我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要我去做筆錄.
警察問我知不知道用emule下載會散播檔案出去,我說不知道,
問我平常誰在使用電腦,回答平常都是我在使用電腦
警察拿出影片和IP紀錄說在6月份晚上3點多有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我說我沒有使用emule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的印象,也沒有看過該影片
警察私底下表示這個不是蓄意的問題不大但是如果我什麼都不知道的話,警察會再上門調查,我說我真的不知道,沒印象然後就回來了
問題是當時沒有扣我電腦,後來電腦故障換了一台新的.舊電腦汰舊丟了,會不會被說是滅證
會不會再持收索票來查扣我電腦
我有問過其他人警察拿出影片和IP紀錄只能表示在該時間有人用這個網路下載分享,也有可能是家庭Wi-Fi未設密碼 遭盜用
在如果檢察官找不到證據會怎樣審判,我要如何自保

隱居 (勇公) 103-10-19 21:14

您好,舉證責任在檢方,沒有在你的電腦裡面扣到相關的檔案,

光是從IP位置要認定一定就是你看的,恐怕會有爭議。(也許是你朋友看的,

也許是你其他家人看的,或者你說的,wifi沒有設密碼遭他人使用。

這部分檢察官要負舉證責任,若沒辦法釐清,貿然起訴,有被判無罪的風險。

以前相關兒少案件,第一年當檢察官時有起訴被判無罪過,後來證據取捨比較嚴,

有些就直接不起訴處分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9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您可爭執您因不知該軟體之設計方式而不具有散布之犯意。

mm 103-10-19 11:02

我是一位身心障礙人士,一職工作不順遂,先前準備了國考三年都沒考上,今年有幸考上在職研究所於是暫停了國考,在今年5月的時候把手邊準備國考的函授書籍及講義(297片光碟1百多本書)半賣半送的方式於PTT用一萬三賣出,當時也把好心人士贈送給我的9片光碟與一本翻印的書包含在內一起賣了,直到9月警局通知我我才知道已經誤觸法律,在本周三開了第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希望我跟告發我的補習班能談和解補習班開了很多條件我都能答應,但唯獨賠償金額過高我沒法拿出那些錢,因為我是個行動不便又長期患病的人謀求生活不易,即使考上在職研究所學費也是靠國家補助,這些相關證明我都有提給那間補習班,何況我賣那些書根本沒有圖利之意,可是那間補習班態度還是很堅硬的要我陪高額和解金,我已經不知該如何是好??懇請律師們能給一些建議?是要繼續跟他談和解?(檢察官希望我們能於下周三前談好和解,不然就會依法處理)。還是直接依法處理?

在此先謝謝願意幫忙回覆的善心人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翻印的部分、轉賣的部分都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因為和解金過高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認罪請求給予比較輕的處遇或是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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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賢 103-10-17 23:59

我的手機因一時忘記放在別人家

隔天要去拿卻發現他們家被警方搜索

有搜到毒品和槍枝

所有手機都被扣押 也包括我的

可是我的手機沒有與他們有通聯記錄

沒有任何證據效力

今天去警局詢問警方說已經移送地檢署

後來發現檢察官有查看我的通訊軟體

因該會知道這隻手機沒有證據效力

也不是被拘捕幾個人的手機

這樣我有什麼方式取回?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物看看

不過可能要等一段時間讓檢察官查證清楚才會發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李明賢 103-10-18 00:0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發還扣押物看看

... (恕刪)

可是我連傳票都沒有收到

此案與我完全無關卻被扣押手機

偵查案號也不清楚。。。感覺很無辜

現在上班以及讀補校 沒手機真的很不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您朋友詢問案號股別,具狀向該股檢察官說明哪一隻為您的手機,與該案無關,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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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綸 103-10-17 20:46

當下我知道有這個狀況發生 但我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導致現在我被告肇事逃逸  開完第一次地檢署的庭 檢察官認為我應提起公訴 可上面寫著肇事後 已知對方遭其追撞 有受傷之可能 進而逃逸 因為這樣被告肇事逃逸 

我當下完全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發生 地檢署方面我也有在強調一次 可好像他完全沒把這段話寫進去

現在有兩條 分別是

中華民國刑法第285條第1項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想請問一下 現在的我能做什麼??

 您好:

如果要作無罪答辯,則建議盡快委任律師閱卷後分析案情

不管是否認罪,最好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是上策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7 23:40

誠如林大律師所述,

肇事逃逸的部分,通常還會參酌碰撞的位置(車前還是側邊)、碰撞凹陷的大小,

有無加速逃逸等因素作為判斷。有些地方有模糊的空間,

通常和解可以增加檢察官或法官為有利於已的認定或量刑。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46

 如果你要認罪的話,就不用請律師,

如果你本來就不知道碰撞有人受傷,要打無罪,建議請律師處理

因為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你沒有犯意,需要一點技術

 

smin 103-10-17 07:31

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
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
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
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
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主要係針對不起訴之理由去抗辯,至於格式可以向地檢署服務台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狀,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國 103-10-16 02:53

102年年底~本人因為頂讓交易遭到對方詐騙~去年底已經報警~今年3月初開完偵查庭~但因為對方在去年底已經移民出國~想請問問題如下

問題一:

因為當初發生的有點突然~對方不見後報警~所以在筆錄上做的不是很詳細~近日已經把最明確受到詐欺的資料已經準備齊全~想請問因為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了~如何再把資料補充給檢察官?

問題二:

對方目前已經被通緝~如果對方一直不回國~這案件最後會有判決嗎?

此案件我應該在何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快將資料以及補充理由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檢察官。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除趙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對方遭通緝未到案,就無法經刑事法院一審判決結案

所以建議您還是先行向民事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查對方有無財產留在台灣

如有,並應盡速於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103-10-15 23:42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毒品案要執行3個月~執行單已收到在10/31要執行

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件詐欺案還沒判~"地檢"已開完~在10/23要在"地院"開第一次庭~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說想申請暫執行 等詐欺案判了在一起執行?!

過的機會大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說  感恩^__^

103-10-15 23:25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因毒品案要執行3個月~執行單已收到在10/31要執行

但是我後面還有一件詐欺案還沒判~"地檢"已開完~在10/23要在"地院"開第一次庭~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說想暫執行 等詐欺案判了在合併執行?!

過的機會大嗎??

麻煩各位律師解說  感恩^__^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1

您好,您的另一件詐欺案還在偵查階段,毒品案又已經確定,無法合併。 

103-10-15 23:35

律師您好

我的意思是  我能否在毒品案跟檢察官申請暫執行?

詐欺案開好了在一起執行~

因為現在有在工作  怕到時毒品關完出來又要重新找工作, 一方面擔心詐欺案又突然來執行單

隱居 (勇公) 103-10-15 23:38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佰年二月判決確定,一佰年五月執行完畢。

乙罪九十九年十二月犯,一佰年六月判決確定,此時乙罪的執行檢察官會向法官就

甲乙兩罪聲請更刑,然後甲種指揮書執行日期會以法院更刑的刑度執行,扣除已經執行的刑度。

這是以前當執行科檢察官蓋指揮書蓋到手軟的經驗。

執行檢察官最怕減刑,尤其是減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加上縮刑,

常常算錯,一算錯執行完就要賠錢了。

103-10-15 23:53

----------

 

103-10-16 00:00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要看所犯的兩條罪是否均在裁判確定前犯,

例如甲罪九十九年十一月日犯,一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太懂您的意思@@" 能否幫我解說 我詐欺案約於102年7月被抓 在103年10月23日要於地院開第一庭  而毒品案是於103年5月被抓 在103年7月11日收到判決書 近日收到執行書(10/31執行) 這樣能於毒品案申請暫執行嘛@@?
隱居 (勇公) 103-10-16 01:02

毒品案會先執行,甚至執行完畢後,詐欺案確定時,詐欺案會再跟已經執行完畢的毒品案更刑,

更刑的刑度會扣除已經執行的刑度,然後繼續執行。

(簡單的來說,你的詐欺案件執行上會少一點的刑度,因為更刑的關係,你的毒品罪還是會先執行)

因為數罪都是在第一個判決確定前犯的(103年7月11日),所以可以更刑。

阿葵 103-10-15 19:11

律師您好..

兩個月前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被抓..我朋友也自白認罪了..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只做完三個人之後(實際上有八個)..

因為檢察官在催..所以警方跟我朋友說簡單處理就好..

就把我朋友移送地檢了..羈押了快兩個月..上個星期到地檢開庭..

檢察官卻跟我朋友說還有另外五個人的事(我朋友是這天才知道還有五個人)..

如果要交保也可以..但這五個人就會變成另一條販賣罪..

今天開了延押庭確定要延押..我真的看不懂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朋友做錯事接受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但警方跟檢方的做法會不會太扯..

詢問檢方之後就以一句程序問題帶過..這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嗎?

筆錄沒做完為甚麼要送地檢?就因為檢察官在催?

那這兩個月是在羈押什麼..延押庭也開了..也不見有警方去把剩餘的筆錄做完

我們家屬真得很火大..但又不知道該這麼做

律師幫幫忙告訴我們該這麼處理好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5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偵查中被告確實比較弱勢,不過建議還是應該就案情的部份處理跟答辯。 2、 此類重罪會有公設辯護人,倘若無法信任的話,還是可以選任辯護人,在開庭的時候提供協助。 3、 就延長羈押的部份可以向法院提起抗告,要求交保,其他的就如之前的答覆。
阿文 103-10-15 13:41

去年10月25日先是跟和潤汽車貸款中心貸款,但應沒駕照無法貸款過件,10月28日自稱安泰銀行的人打給我說可以幫我貸款,我問他為什麼隻到他說銀行間的機密,我記得貸款申請書下方友寫是否同意貸款資料給銀行知道,我因為這條才相信對方所以11月4日記提款卡給對方11月11日因帳戶被詐騙集團片去當人頭戶,今年5月去偵查庭檢察官問我錢是不是我領,是怎麼寄給對...之類的,後來檢察官說我就是被騙認不認罪,我一時慌張,就認罪了..但是我是原住民檢察官說要不要找律師,我的認知裡偵查庭只是偵訊調查,所以沒找律師!我有工作,有收入,只是為了家庭買一台車給家人方便看醫生,因父親雙眼失明從山區到市區看醫生不方便,檢察官沒合理的消除我犯罪的嫌疑,憑著被害人所提供的匯款單,和我的宅即便寄件單!但11月11日我有去警察局報案跟打165!我是打去銀行才知被騙了!辛苦工作養活自己跟家人,請問我還有機會嗎?,

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有違法部分聲請,與認罪與否無關,但必須要看過判決書後,才能判斷是否可提起非常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5 23:37

非常上訴難度很高,建議先請律師初步將資料分析後再考慮是否要聲請。 

施大寶 103-10-14 23:45

各位大大好,目前小弟因用BT抓電影,被電影公司提告違反著作權
而且我也去偵查庭了,對方告知要錢和解
我是有告知對方,因為剛出社會,而且有學貸,無法賠償太高的金額
而且檢察官也有告知,如果和解金額太高,要評估自身的能力後再決定

我想問說,如果和解,我只需賠償和解金就不會有罪(案底)

但是沒有和解的話,我是否會被判刑,則需要賠償刑事賠償
跟電影公司所要求的民事賠償這兩種呢?

我有爬文過,看一些之前的案例,有些被判緩起訴
我想問緩起訴的話,這樣我是否要賠錢(易科罰金),然後電影公司要我賠償的話
我也必須要賠償,這樣就會有2筆需賠償,是這樣嗎?

檢察官告之2個星期內要和解,若無就會接下去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的罰金、公益金並無相關。

2、倘若和解了,可以要求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分別負擔民刑事責任

3、倘若沒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不是很高,至多是聲請簡易判決

阿竣 103-10-14 20:09

收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如下

聲請人是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緩刑期內犯罪,聲請撤銷緩刑(103年度執聲字第24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主文代表檢察官撤銷緩刑聲請被駁回,換言之,您的緩刑仍在,但應注意檢察官是否有提出抗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竣 103-10-14 21:34

請問要怎麼知道他有沒有抗告呢 

隱居 (勇公) 103-10-14 22:02

電話問法院的書記官

吳先生 103-10-14 13:23

因為使用BT下載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而觸法,今天開完偵查庭因為不知結果所以想是否還有一些補救機會
以下是今天的問話

問:你是使用什麼程式下載這些影片
答:使用BT軟體下載

問:你使這個程式多久了
答:具體時間我說不出來,約3~4年八

問:你都使用這程式下載什麼?
答:遊戲,電影,動畫,成人影片

問:這是經由你下載且存在你硬碟裡的東西嗎?(示出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截圖)
答:是的

問:你使用這程式這麼久了你知道他會上傳分享嗎
答:知道,但他有不上傳的選項我有打開不上傳選項,但作筆錄時警察跟我說程式還是會強制上傳

問:你使用這麼久了應該很熟悉八
答:....很多功能我都沒碰過

問:你說實話,因為你是學生所以會考慮從輕發落
答:我說的是實話

問:那你承認你觸犯兒少性交易保護條例嗎?
*答:我承認....
檢:你承認??
我:我承認
檢:你剛剛不像是承認
我:是指故意犯兒少法還是非故意
檢:當然是故意拉
我:我承認我犯了兒少法第28條但我不是故意的
檢:......(私語)
書記:......(私語)

*被改成:我承認我犯了兒少法二十八條,但我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會強制上傳
檢: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是的

問:有什麼需要補充嗎?
答:(呈上悔過書一張)
...........影印..要求簽字......
-----------------------------------------------------------
後來有詢問是否有結果
檢察官說現在沒辦法給我答案要求我簽完字在回答我
但簽完字後依然不回答我任何問題就請我回去
但依然有請檢察官判我緩起訴後才離開

回答都是出自真心

 但因為問話都是想完才回答,好像給了檢察官不好的感覺

BT也真的很多功能不會用,連原理也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想請問是否需要補答辯狀之類的

因為還是學生這壓力快把我壓到斷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再寫一份書狀進去表示認罪,並爭取緩起訴,基本上可能會有公益金的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4 16:21

最近很多BT的案件,很多人問,包含認識的道長,

大部分的案件檢察官還是職權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全國的判決只有北院有一件簡判判緩刑的,

但是判決裡面記載是明知。

我還特別去問同期的檢察官及院方的法官,

他說如果真的不知道BT的功能或沒有散布的犯意是有無罪的空間,

只是大部分在地檢署就過濾掉了。(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

沒有人挑戰無罪的部分。

還有BT的部分,有問過認識的警察,平常不會抓,多集中在暑假,

因為有專案,績效高。所以以後暑假時請留心。

christy119 103-10-14 11:25

10月4日上台北做筆錄,偵查佐有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答辯狀,為您將事情說明清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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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10-13 21:08

我之前在公開場合跟別人說"三小",被別人錄影存證,也對我提告恐嚇,請問這會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檢察官會另外起訴我公然侮辱嗎?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這必須視整個事發過程的前因後果來綜合判斷,看您主觀上是否有恐嚇公然侮辱的意圖,無法以單一字眼來決定是否構成,供您參考,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3 23:12

您好:

單純說「三小」二字,要構成恐嚇有一定難度,但若你當時肢體有一定動作(如作勢打人或手

 持棍棒等),則就有可能構成;無法單純一概而論。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小其 103-10-13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10/13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這是定案了嗎?是不是能申請緩刑?因失業,一時迷失自我透過網路購買安非化命,深感後悔,也決心不在使用,不想讓家人失望傷心,家中雖沒有領取低收入戶,但我真的需要工作賺錢養家,目前因找不到工作,四處幫人修電腦打臨工,希望律師能協助,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10-13 17:50

大大你好 收到法院勒戒的通知後,如要爭取改判

             就只能依法提起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您如不服該裁定,應於受到後五日內提出抗告

但如果當初警方之蒐證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通常抗告成功之機率非常之低

並請注意如非律師不能收代撰書狀及提供法律資訊之費用

否則對方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可於五日內提出抗告,但抗告不停止執行,且抗告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收到裁定,就沒有機會了,建議您早點進去勒戒所,早點出來,表現優異,家人多去看,快的話36天左右,慢的話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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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抗告成功之機會相當的低幾乎不太可能,建議您若在戒治所期間表現良好,且家人常去探視,可以將觀察期間壓在45天以下。 

蜜雷丘 103-10-12 11:27

您好

想請問,先生因強制性交在刑事上已判決五年四個月,我們民事也有和解,以每個月五千給對方一共原本是120萬,因對方律師說我們無法ㄧ次拿出,所以法官判多達250萬,是我《太太》會去匯的,當時刑事上不知道先生是否有告知法官還是檢察官刑事附加民事,先生現在入監服刑了,我們是否可以在民事上有準時匯款的話,而幫我先生的刑事提出而申辦假釋或或緩刑,大約繳多久可以問或辦,要如何做!

如果在裡面表現良好,五年四個月大概會關多久,現在就可用民事和解的誠意替先生的刑事能有所翻盤嗎!

因先生說開庭時對方ㄉ女生都沒出現,只有對方律師出現,很多說詞都與當時有誤差,沒強制強迫及強姦,都是你情我願的,但是開庭時法官只採信對方ㄉ說詞,而刑責確重判到五年四個月,因當時沒律師幫我先生,他完全不懂法律,是最後和我相識才與他接觸民事而已!

請有法律常識的各位為心急的太太解答,感恩了!

隱居 (勇公) 103-10-12 19:23

您好,這個部分要參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表現良好會縮刑及假釋

假釋就要由假釋委員審查。

我雖然當過執行檢察官,但是也是照監獄提報法務部的函去處理而已,

檢察官假釋的部分也沒有裁量權。

累進處遇依受刑人之刑期及級別,定其責任分數如下: 

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 
一、一般受刑人: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 
(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 
(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十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 
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六日。 
前項縮短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告知其本人,並報法務部核備。 
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其累進處遇及假釋,應依其縮短後之刑期計算。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時,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第75條(一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應速報請假釋。 
【解釋.判例】釋字第691號 第76條(二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蜜雷丘 103-10-13 17:11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民事都有在匯款,這樣對他的刑事是否有幫助,謝謝答覆

aeles 103-10-10 13:38

前幾個月因為求職被詐騙,因為自己疏忽而且當下真的沒有想那麼多,對方說工作內容是行政文書,一個月的待遇是兩萬六千元,就把存摺印章密碼等寄給對方,大概快一兩個禮拜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警示帳戶,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後來也到了法院和檢察官說明實情,而且後來警察有和我說有找到詐騙的人去提款,已有一人被詐騙50000元,今天收到起訴書,內容

所犯法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知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案正犯之刑減輕之。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真的甚麼錢都沒拿,也不知道對方在做甚麼,起訴書上寫的我是詐騙同夥人,不知道自己是要繼續上訴無罪,還是就認罪或者和解(也不知道公訴是不是可以撤告),既然警察已經抓到詐騙我的人了難道不能就這樣對質嗎?還是對方有可能故意加害?

想要知道接下來該如何行動比較有利

另外,對方詐騙了50000元,也是我要還嗎? 判刑是罰款還是拘役?罰款大概是多少?如何將刑罰降到最低? 這種普通詐騙、幫助詐騙犯會留案底嗎? 

請大家幫我解決疑慮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0 15:1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Judy 103-10-09 07:39

我男友因為貪快而相信南部某代書可以替他辦貸款,

對方也告知會匯入一筆錢到戶頭讓銀行查帳,男友也相信他

(男友並不到這已經構成詐欺)

而立即寄出帳戶影本,提款卡,雙證件影本

寄出後隔兩天就接到銀行來電,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當下也到警局報案,但警方已嫌疑人身分把他的案件送出

之後也收到其他警局的到案說明通知

目前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起訴他

在2013/10/16下午要與被害人調解及開庭

那我想知道改如何幫他可以判緩刑

我也清楚要判無罪的機會很低很低

律師是一定要,但目前他還有小孩要養根本無法負擔律師

也無法申請任何扶助

我到底該怎麼幫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是因為遭利用,還是可以提出因為誤信申辦貸款,所以帳戶被用作詐騙之用。

2、但是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如當初如何知悉這個代書代書的相關資料、雙方聯繫的相關證明等。

3、倘若無法提出證明,而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還是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0 15:12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喵 103-10-09 07:25

請問一下

我4個月前有去警察局提告,也做了筆錄,也有開三聯單

我那時候是告對方,網路毀謗恐嚇污辱

後來三聯單上面是寫"妨礙名譽(信用)"

然後我就痴痴的等...

等了4個月...

上上個禮拜突然接到警察來電說他是XX分局的XXX,問我要和解還是要上法院

我就說要上法院...

然後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所有的證據都帶齊,要約我出來聊聊

因為我剛好有事就沒去了...

那個警察上個禮拜又打電話來,說還是要來分局做筆錄,因為這是檢察官交辦的案件...

所以我等一下下午要去警察局找他....

請問這樣的流程是正確的嗎QQ?

會不會是我提告的對方在動什麼手腳呢...>"<?

要請律師跟我一起去嗎QQ?

隱居 (勇公) 103-10-09 08:08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小喵 103-10-09 08:11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應該是檢察官發交警察調查的案件(就是一般發查的案號)

這也算是常見。

 

 

 

請問我這個案子請律師有勝算嗎...>__<"?

我很不甘心,我想請律師...

 您好:

律師因為比較有法律專業

所以通常比一般民眾處理應較能掌握案件重點

如您案件在北部且確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勇公) 103-10-09 18:02

沒錯,同林大律師所述,北部交給林大律師

南部可洽勇公,@@(地緣關係)

若有疑問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Sam 103-10-08 22:3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工作上與客人發生口角 近而犯了公然侮辱罪,結果在開庭時,檢察官 問對方要不要合解,對方卻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但檢察官說法官不一定會判,想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另外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開庭會隔很久嗎? Ps 檢察官認為我有悔意,叫對方給我一次機會! 但對方仍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我現在有罪了嗎 檢察官也沒說我有沒有罪?只叫我簽了一張紙?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檢察官起訴,對方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8 22:43

您好,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在偵查期間,檢察官的立場通常是希望告訴人與被告達成和解,這樣不僅可以定紛止爭,也可以讓檢察官輕鬆一點。 若妨害名譽證據很充足,建議盡量跟對方達成和解,並使對方在刑事部分撤告;若沒有很明顯,才考慮要不要拚拚看。

若還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當時簽的文件應該是開庭時的筆錄

您要在檢察官有起訴並經法院判決後才知道有沒有成立犯罪

 

隱居 (勇公) 103-10-09 00:45

如果檢察官認為微罪不舉,

逕為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就沒有附民的可能了。

(以前當檢察官這樣搞過,結果被高檢署發回續查@@)

西西 103-10-08 21:02

各位律師好,小弟在101年因為幫人代購山寨機結果被買家擺了一道,收到貨後馬上打電話來敲詐我賣的是山寨機要給他20000元否則報警,當時我以為買家隨便說說結果還真的去報警,最後法院判下來是一個月罰款3萬緩刑2年,然後小弟在去年12月因為在網路販賣有logo的商品,被保智大隊派人到家中搜了200多樣有logo的商品帶走,今年八月判決有期徒刑兩個月,已易科罰金繳款了。

今天收到一個刑事裁定的信,內容是寫聲請人:台灣地方法院檢察官,受刑人:我 內容是:(節錄重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xx等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下面敘述案件原由就省略)聲請聲請撤銷前案緩刑宣告,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這樣意思是檢察官提出要撤銷兩年前案件之前緩刑宣告,但法院裁定駁回也就是沒事情對吧?因為最後還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這樣我後續要做甚麼動作嗎?為何檢察官要提出這個聲請呢?檢察官還有可能會在寫抗告狀嗎?

另外當時保智大隊來搜查時有說刑事部分會罰幾萬塊,但是廠商會提民事這部分可能會賠比較多,目前我已繳納罰款一個月過去了,都還未收到廠商民事求償,這代表廠商不會求償了嗎?還是後續還是可能會求償?這部分法律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民事求償提出的時效呢?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有可能會抗告,所以您仍需注意後續,而民事求償的部分,在侵權行為二年內,對方均有權利提起,所以也需持續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愉 103-10-07 23:24

問--請問律師:人都有之主張基本上屬於訴訟權之行使,但是再請問原告與我方之前就有民事房產糾紛判我方勝訴,但是原告仍然不死心就是要我方名下的房產,在一次刑事偵查庭完就表明(未錄音),若不將房產過戶給原告事情就不會有所完結,至今原告一直利用提刑事告訴及開偵查庭中的內容尋找可以提告我方的罪名一直不停惡意提告,造成我方無法正常生活,這樣原告都沒有侵犯到什麼刑事罪嗎,懇請解惑
(一)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所亂告者為刑事,則可以研究是否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顏寧 (顏寧律師)答:
您好,建議您可於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後,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誣告犯罪之告訴。

再請問但是就誣告而言,對方也不是憑空捏照不實而提告,對方都是從來我家藉探望母親名義來騷擾錄音及開偵查庭內容中找出他認為可以提告的重點來告,至今幾乎快全家人及親戚都被牽連提告真的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反告嗎,對方就是一直要我方交付名下房產,才一直找各種可以並非捏照提告的罪名一直惡意提告,對方已經有說要將房產給他事情才會有結束(剛開完偵查庭在門口說沒錄到音),難道不算沒有造成我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的恐嚇+恐嚇取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謂的交付房產事件才會結束,應該還未能夠成恐嚇等罪。

2、         誣告罪確實是以虛構犯行為必要,至於您所謂的對方找的一些內容,是否就因此不構成,應還有分析的空間,建議可以備妥相關書類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恐嚇維安或恐嚇取財,可能還需要更多更明顯及更直接之證據,方有成立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健宏 103-10-06 22:03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上面是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警察在我房間搜到二級安非它命純質淨重36公克左右三級毒品21公克左右與三級毒品FM2純質淨重0.7公克左右!!與兩台電子枰秤!

今天去開了第一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喚通知的!告訴了我的檢驗報告!!

並告訴了我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第4項起訴!!

回家用了電腦查才知道罪名是5年以下6個月以上!!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那時的確是購買回來自己吸食用的!只是一次量拿多了點起來!!  我也沒有任何販賣給他人的罪證!! 當天被抓還飭回!! 請問這一條吸食而持有是否觀察勒戒完就沒事了呢?還是要面對那麼重的罪刑? 麻煩告訴我一下!!   謝謝!!

健宏 103-10-06 22:25
回覆 健宏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因前陣子有吸食安非他命與K它命的習慣!!

開了一張搜索票與拘票 ... (恕刪)

 

容後補上我是毒品吸食初犯

隱居 (勇公) 103-10-06 22:52

您好,

實務上有兩種論法

(一)是認為施用與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罪是不同犯意分論併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449號

 

(二)是認為施用的輕度行為為持有超過純質淨重的重度行為吸收,

從一重論以持有超過純質淨重。

請參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16號

 

查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條第2 項第2 款
    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不得持有被告持有純質淨重逾20公
    克之甲基安非他命,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條第4 項之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逾量第二級
    毒品,並從中抽取部分施用,其施用之輕度行為應為持有逾
    量毒品之重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
    第2259號判決有關重行為吸收輕行為意旨參照)。又被告有
    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前案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 頁以下),其受有期徒刑
    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五、至公訴意旨雖於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部分謂「其持有第二級
    毒品之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所吸收,不另論罪」
    ,惟於98年5 月20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修正後,已將
    持有毒品行為依數量多寡分別處罰,顯見立法者有意以持有
    毒品數量,作為評價持有毒品行為不法內涵高低之標準,而
    據此修訂持有毒品罪之法定刑,俾使有所區隔,是行為人持
    有毒品數量達法定標準以上者,自相較於僅持有少量毒品之
    不法內涵高、法定刑亦隨之顯著提升,縱令行為人係為供個
    人施用而一次持有,然該行為不法內涵已非原本施用毒品行
    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以往之見解,置刑度輕重於不顧,
    而應本諸行為不法內涵高低行為判斷標準,改認持有逾量毒
    品行為之重度行為吸收施用毒品之輕度行為,方屬妥適(臺
    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5號參
    照)。是本件被告林彥佑收受逾量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而持有之行為雖於「吸收犯」理論下之「低度行為」,而
    嗣後之施用行為雖屬「高度行為」,但因被告林彥佑持有甲
    基安非他命數量已超過法定標準以上,立法者為此乃特別修
    訂持有逾量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刑,顯見其不法內涵已升高
    ,即非原本施用毒品行為所得涵蓋,自不得拘泥於以往施用
    行為吸收持有行為之既定見解,而應改認施用毒品輕型為
    當為持有超過法定數量毒品之重行為所吸收,附此敘明。
二可能對你比較有利(因為論一罪而已)
凱西 103-10-06 21:50

在今年2014初初上網買手機

結識一位大陸友人(賣家黃先生)

 

當時他看到我的賣場評價很高沒有負評

央求我借他賣場

並且提供其他拍賣網站優質評價及

公司行號為『XX通訊』

 

在台南確實有實體店面

於是我出借了我的賣場給他

其中並未收受任何關於賣場的”出借金”

 

(他所贈予的三星手機一只和看我有生活困難借我的6萬元都跟賣場無關,我跟他說好中樂透會還他錢,他同意)

 

真到今年九月份(上月)我收到法院傳票 去電刑警 才得知

黃先生與買家林先生有交易上的糾紛

林先生上網訂的手機與他收到的不符 退回手機

並給予負評

黃先要要求林先生要更改評價才肯退款

最後黃先生收到退貨商品 也沒有退款給林先生

 

林先生一氣之下報警 告傾占

但因我是露天帳號所有人 因此我趕緊請黃先生出面處理

過沒幾天也變更密碼讓黃先生無法登入

 

利用貨款匯到我郵局帳戶內的金額一一處理買家糾紛

林先生當時支付13000多購買手機 同意以3萬元和解

 

並寫和解書 表示不予追究

筆錄時 我提供給刑警相關證明 證明我非帳號使用人

 

我想請問

到時候到檢察官那裡我會有刑責嗎?

筆錄時 我詢問刑警 黃先生的貨款匯到我的國泰世華帳戶

我利用裡面的錢 沒有拿來私用 完全用於處理買家糾紛

 

刑警表示只要能提供匯款收據即可

我有提供刑警

 

黃先生在大陸的聯絡電話

我想請問

我出借帳戶給黃先生 我也會有罪嗎 ><

 

首先先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未動到帳戶的錢,應尚無侵佔之問題,但出借帳戶,應注意有無詐欺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佔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和解只是法官審酌情狀參考用的,並無關是否免責。

借用帳戶,很可能涉及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之虞!首要注意的是犯意問題,本罪仍罰故意,不罰過失。另一問題,黃先生係大陸人士,將來恐有傳訊上,舉證上之困難。所以需要證明妳並無故意犯罪為先決條件。若妳已確實退款,又可以舉證並無不法所有意圖,或許可以阻卻構成要件該當,但是妳的描述過程,並不足以判斷全盤事實經過,所以仍需透過律師為妳辯護權益,方為上策!

103-10-06 16:51

您好,我想請問若是我的親戚因誣告罪被判刑五個月

而已經入監三日,她當初有申請易服勞動服務,健康狀況都沒有問題,體檢表一切正常

可是檢察官以身體狀況不佳為由而不讓她獲准,我在查詢相關規定已知在入監後不得再次申請勞動服務

可是她體檢表以及身心狀況一切正常,而且有在家裡照顧中風病人之需求

請問這種狀況還有辦法再次申請嗎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6 19:59

您好,身體不佳不准依以前當執行檢察官的經驗,有幾個可能,

年紀大或有傳染病或有肢體殘障等等情況,不適合做社會勞動的情形,

如果對檢察官不准社會勞定的處分不服,請向法院聲明異議。

要不然你重新聲請檢察官還是會照原來的批,不會管你的。

(就像檢察官如果批不准易科,你跟檢察官一再聲請易科也沒有用)

103-10-07 09:33

感謝,我想再問一些些問題

她之前有收到兩張傳票

先寄一張是九月底,再寄一張是十月底

現在還沒十月底,只是去申請勞動服務就被直接送到看守所

然後她並不年邁,也沒有傳染疾病,醫院體檢報告也寫可以執行勞動服務

請問這樣去法院提出異議,還有機會可以改成易服勞動嗎

謝謝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christy119 103-10-06 09:23

您好,我在10月4日跟醫院請假到台北文山區的派出所接受偵查佐的調查和製作筆錄,我有把匯款收據和日本郵局的航空包裹收據以及有到縣政府的消法官機構進行協調解決買賣交易糾紛的影印單,交給偵查佐保管,由於原告的筆錄寫說我還欠他尾款9000元,但我實際上是已經完全付清貨款尚未積欠任何費用,偵查佐打了二通電話給原告,要求原告立即到所裡說明,原告在電話裡告知我們雙方是在line裡面進行交易,堅持要偵查佐去跟line公司申請我們之間的交易內容,但是偵查佐表示舉證有困難,於是作罷,原告來到所內與我進行對帳,我才發現原告有少給我很多貨品,但是原告卻一直要求我在他尾款費用,而且他所有貨款金額都是他自己的主觀認定來跟我收錢的,將近有15盒的貨品沒有簽收單據和日本郵局的空運送貨單據,結果卻要告我詐欺罪,說我詐欺他的財務,沒有付款給他。偵查佐還要我再付尾款2547元給告訴人,並要求告訴人對著錄音錄影機說銀貨兩訖,重新要告訴人在寫一份筆錄,我則拖到3點才將筆錄寫好離開派出所。我在派出所有聽到偵查佐和原告的對話,才知道我的案件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但是原告堅持提告詐欺罪是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就算我給原告2547元,我還是要上法院被檢察官調查。我目前是在屏東的醫院工作,無法跑台北的法院,而且我也覺得偵查佐和告訴人實在非常過分,明明知道這個案子是民事訴訟,卻要我浪費時間,浪費金錢,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詐欺罪的刑事案件呢? 我是無辜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派出所申訴呢? 或是對告訴人提告呢?

 

依你所述,確實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但對方既然已經提出刑事告訴,依法警察和地檢署還是要偵辦,筆錄必須製作,案子會進行到檢察官決定起訴與否,沒有跟警察申訴的問題,而對方除非有誣告,不然你也不能告對方

christy119 103-10-14 1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請問黃律師偵查佐友要我在派出所內當面付給告訴人2574元,這樣算是和解嗎? 我只知道偵查佐有要告訴人對著錄影機說:銀貨兩訖和已收到2574元。 這樣的說詞,並且請告訴人再做一次筆錄,那我的案子是否還要再去法院偵查一次嗎? 告訴人和偵查佐都說這案子是民事訴訟,不是詐欺刑事案,因我之前也有項消法官申訴有關這一次的相關是由,雙方是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但事後告訴人有寫一封掛號函來要求我付他9000元貨款,並向台北派出所提告詐欺

告訴人所提出的金額宇當初所講的金額是有所出入,而且我所收到的貨品並沒有當初所講的數量,而且雙方也已經達成退貨協義,並沒有所謂的欠款問題,不知為何告訴人卻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他9000元,在台北派出所時偵查佐只要我付他2574元,這樣的案子我要如何向檢察官訴說我的委屈呢?

我是受害人結果卻變成加害人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呢?

 

煒翔 103-10-05 07:34

請問律師大大們 有意圖騎乘這條法規嗎 我原本坐在公園 機車停在路邊 想把機車移到騎樓下停好(一根柱子的距離) 但是 我機車一發動 兩名警察就衝上來攔下我 我連動都還沒動 就被依酒駕被送辦 到法院 檢察官說我有意圖騎乘 請問這樣可以抗告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0 08:09

刑法中處罰的酒駕行為,必須是有「駕駛」的動作,所以如您所述屬實,則您是否是在駕駛的狀態,有爭執的空間。

103-10-05 07:30

律師您好;
我朋友前幾天上班時遇到臨檢,查到她是通緝犯,偵查通緝 偽造文書
之後被帶回警局,但我朋友一頭霧水不知道到底什麼事
由於她戶籍在高雄,在拘留所待一晚隔天移送高雄地檢署
下午開庭問話時,檢察官問是否在94年幾月幾號是不是有在某間Ktv被抓
認不認識兩個人,但因為事隔多年,當下完全沒有印象所以答沒有
後續結論是等待下次開庭
如果說當時我朋友因未滿而用別人的身份,但沒有做壞事
比如說臨檢時報別人身份 填寫別人身份之類的
距離現在已經很多年了,請問這有所謂的追訴期嗎?是多久?
我朋友很著急很擔心害怕,因為想不起什麼
她想詢問如果到時開庭,有當年的偽造證據,但還是想不起什麼
該怎麼辦?
律師 不好意思,因為我朋友描述的很雜亂
我也不知從何說起,大致上就這樣
可以麻煩您為我解答嗎?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時效的部分,會因為通緝而停止進行。

2、倘若罰單冒用他人姓名並且簽收,可能涉犯偽造文書,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與權益。

您好:

偽造文書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建議應尋求律師協助較為穩當

(南部地區建議可向曾擔任檢察官多年之邵勇維大律師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6 00:53

您好,只要不是我在高雄地檢署承辦的案件,可以幫忙。

(九十四年間我在高雄地檢署任職,股別大股)如果是那個時候我通緝的案件,

我就要迴避,如果不是,可以來信詢問ncc101ds@yahoo.com.tw

爭取緩起訴處分。

熊熊 103-10-05 06:36

地檢署於103年4月份來函因為罪證不足無法提起公訴終止偵查.於7月份原告提出新事證要求續查 ,因為遲遲未接獲來函因此電話詢問地檢署服務台得知已經分案 請問地檢署既然已經分案但為何不用通知原告以及告知偵查進度呢 ? 因為地檢署檢察官到底有無進行偵察一點訊息皆無 所以本人想請教該如何進行訴訟才正確,請律師給予建議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