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245號理由書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之換刑處分應否准許,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固由檢察官指揮之,而屬於檢察官之職權。惟檢察官指揮執行如有不當,為保障受刑人之利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四百八十六條分別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應就異議之聲明裁定之」。法律既規定此項異議歸由法院裁定,又未限制法院之裁定內容,則受刑人或其他有異議權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經法院認為異議有理由而為撤銷檢察官指揮之裁定者,除依裁定意旨,得由檢察官重行為適當之斟酌外,如有必要法院自非不得於裁定內同時諭知准予易科罰金,以達救濟目的。此與同法第四百一十六條,關於法院得撤銷或變更檢察官處分之規定,具有同一之法律上理由。目前您可等待法院之裁定,亦可再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補充聲明異議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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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個人住桃園,須在下星期到台北汐止警察局偵訊做筆錄說明
是否可以轉移轄區?到我桃園這邊做筆錄 我看了以下文章犯罪偵查的主體是檢察官,所以管轄權的規定應優先適用刑事訴訟法以原就被的規定,管轄權錯誤請立即聲請移轉管轄。在先程序後實質的原則下,檢察署需先處理管轄權的問題。
節略如下: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
1.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
2.以網路犯罪被害人上網發生權益受損之上網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3.以犯罪嫌疑人現住所或戶籍地或上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如被害人可提供懷疑對象)。
4.以被害人發生權益受損之網頁、電子郵件、新聞群組、BBS站等各項網路服務及網路位址伺服器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前項各款有爭議者,由共同上級警察機關或本署指定之。
如以上所說 我是否可以提出轉移管轄到桃園來做筆錄?
因為我打去給警察局他跟我說 不行轉移轄區 這是真的嗎?
要馬就是我不要過去 直接等者收傳票
請問現在情況到底是? 我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轉移轄區 一定要我跑這一趟是嗎?
還有 我知道告我的人是訟棍 我也留有對方的不實舉報資料也有對方的手法方式 請問我是筆錄當天帶資料過去較好
還是等上偵查庭在呈給檢察官比較好?


你的問題敘訴的不是很清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對您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及偽造文書告訴,須有相關證據證明您有為此行為,若無證據證明,您可加以否認之,又若您有還款給對方且對方有收受該款項之證據,亦可加以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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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符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您是否具有過失,及相關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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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戶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他門所有的東西都有被查到一些詐騙手法的
還有一些教學書都有搜到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了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講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朋友僅為提供帳戶,應為詐欺之幫助犯,目前因您男朋友承認所有犯罪,可能會被認為為詐欺正犯,故似應為您男友委任律師,至看守所律見與其討論訴訟辯護策略及方向。釐清犯罪行為應僅有出借帳戶,至於其他之詐欺犯行,並無參與或知悉,並願意配合檢方偵查,作為證人指認其他犯人,以利請求緩起訴或較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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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可能是因為貪心
去做了詐欺
之後前陣子被抓到
現行犯
我是不知道情形
但據我知道的
他是人頭戶
我所謂的人頭戶就是
他們應該是騙外地的
大陸那邊吧應該是
他的人頭戶就是那種房子阿車子阿
一些3c的東西是他的名子
現在被當現行犯抓到了
再開庭的時候
可能他們有講好
出了甚麼事情全部由人頭戶承擔
所以第一次開庭的時候
大家都是說我男朋友
但我是聽到她們說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因為主謀的有抓到 而且他才剛被交保出來
也是因為詐欺罪被判刑
現在他也被抓到
當大家一至講我男朋友的時候
可能我男友有承認吧
但檢查官好像不採信
叫他們一個一個分開作筆錄的樣子
之後她們就醫治講法是講主謀是那個人
但之後我男友就被送去看守所了
現在目前狀況我男友是有收到單子
告知他可能會羈押兩個月
我想知道的是
我現在是不是應該他跟他家人一起去請律師
還是應該怎麼做?
能這時候申請交保嗎
會過嗎?
他已經有把事情的頭尾都出來了
她們應該不是做第一次了
所以他可能也有把之前的都坦白講出來
他告訴我現在檢察官要他等開庭
要他把事情交代清楚他才有機會交保
真的是這樣嗎?
可是這個詐騙的帳戶
並不是他的名子
其餘的幾乎都是他的名子
這該怎麼做?
我應該要從哪邊幫他
他判刑的機率大嗎?
他在法庭上是真的很誠心的告訴檢察官他的過錯
我去跟他面會的時候他也是淚流滿面告訴我他以後會好好腳踏實地做人
我看了真的很捨不得
他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工作
難道說他真心想悔改沒辦法原諒
只能接受判刑嗎??
一定要兩個月這麼久嗎等開庭?
告訴我該怎麼幫他的忙
我要跟他家裡的人討論
拜託各位大家了!
我真的很擔心他
不知道那邊的環境好不好看守所
我一有時間我都會座車去看他
我很擔心他在裡面像電是說的那樣被欺負
拜託大家了!拜託!拜託

小弟本人我的簡易處刑書
於99年七月中酒駕0.55 經簡易判決罰金50000(不構成累犯)
不知悔悟 又於103年5月13日晚間1100至1200於某處食用含酒類之薑母鴨 明之飲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人於103年五月14日凌成3時許駕駛重型機車上路 遭警攔查達0.44 無肇事無違規
我很後悔也很慌張
也爬了許多文說判刑的機會很大
我誠心的想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 及律師 我這樣大概會派多久(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也誠心請問??有經驗的法官 檢察官 及律師 我這樣的情況易科罰金的機率大概有多少或是易服勞役(依實務經驗)因為我知道這也要看執行檢察官自己的判斷
可以請有經驗的大大為我解惑嗎?
我已經準備好
1悔過書2就醫證明(戒酒門診.精神科)3主管背書4戶籍謄本5母親有輕度聽力障礙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在務須我跟哥哥 哥哥白天工作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 我白天須照顧母親 6家中有債務需我跟哥哥共同承擔方可免持生活
我知道酒駕不對 我悔不當初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萬分感安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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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信用卡遭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的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和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被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律師您好,我父親65歲是開計程車,去年10月因為路口的施工障礙物,左轉與對向從巷子騎車載著拐杖的64歲騎士擦撞,對方頭戴安全帽,因重心不穩而跌坐地上,我父親當場報警和叫救護車,也隨即跟至急診室,並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給警方做筆錄,我人也到場,對方僅有腳部擦傷並無大礙,當晚也在友人的面前,包了2000的紅包給他壓驚,表示歉意。直到隔天的早上,觀察6小時的腦震盪,醫生當眾宣布腦震盪指數為0,其他的糖尿病等舊疾並非因為車禍所能造成的,所以可以立刻出院。而對方不顧醫生護士的勸戒,堅持霸佔急診室病房觀察一星期,我父親也是非常有誠意的每天帶著便當水果去探望,並表示願意負擔因為車禍所造成的醫療費及修車費,但對方不願和我們和解,自行修車及付醫療費,也並無開口要求賠償金額,直到最近提告刑事,昨天陪同父親出席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拿著厚厚的加油、高鐵等發票明細剪報,要求賠償5-60萬的天價,誣陷我們都不聞不問沒有誠意,說他目前還有腦震盪常會頭痛,到現在還在就醫,想博取同情。但我們都知道實情,對方因為慢性病長期治療,醫療費不少,想藉由此車禍要求我們賠償來補貼。現在業務過失傷人的刑事案件,因檢察官描述與事實不符,已提出答辯狀,昨日調解不成立,想請問我父親的刑事責任有機會獲得緩刑嗎?之後的民事賠償,我們還能做甚麼努力來搜尋佐證呢?煩請律師指教提點,感謝您!






1.要先看你涉犯的罪法定刑度最輕為多少 以及是否有減輕刑罰之事由 才有判斷是否可能判到兩年以下 符合緩刑要件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您的犯後態度裁處,依您的狀況尚有緩起訴空間。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最的告訴乃論,必須有提告檢方才受理,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收到舉發單,仍可以先提出申訴,致於刑事部分,則可以向地檢署確認是否有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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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還是先確定兩份書狀所指犯罪事實是否同一件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在4月中旬,我在店家偷了3件衣服,共900多塊,當場抓到,對方直接報警處理,當時嚇的一句道歉話都不敢說,就這樣跟著警方到警局,一到警局,警方問我是不是我都的,我馬上坦承也大哭了起來,做完筆錄,也向警方坦承,一路過程眼淚都沒停過,警方不但安慰我,也好心勸慰下次不可再犯,到另一個警局做完指紋和照相後就到法院等開庭,檢察官問了很多問題,例如身分確認?動機?共犯?武器?為何偷?我都誠實的回答,因為沒錢所以一實貪念偷了,沒有共犯也沒有動用武答,最後就承認自己犯了竊盜罪,就這樣也沒有交保,沒說什麼就放我出去了,可是我還是不安,畢竟家裡還不知情,所以最近有打電話到法院問案件進度,對方卻回我說沒有我的案件?? 是因為還沒交出去!?還是?? 我很害怕,可以告宿我後續該怎麼處理?還被關嗎?因為是初犯,我人在讀屏科,結婚也有孩子了,家境中低收!!!!! 所以想知道大概會判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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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的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您好~我日前因賣出一件印有雙C圖案及印有CHANEL英文字母的背心而違反到了商標法,目前已跟廠商和解,廠商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要求緩起訴,請問檢察官真的就會判緩起訴嗎?還會另外再對我罰款嗎?
此商品是在批發網購得,此網站規模算蠻大的,而且在注意事項有說『請喜愛用消基法或消保法的人請勿購買,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將有專屬律師處理』,我當初就是看到他們說有專屬律師才想說在此購買商品是安全的、有保障的,才會向他們購買,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誤觸商標法!
我特地在他們的一個有CHANEL盒子當背景,主商品是一個包包的問與答問他們說『此商品有經過CHANEL的授權嗎?』他們的回答是『此盒子為裝飾用,我們不會賣有問題的商品,請放心』我整個很火大,我就是因為購買他們的商品才會違反到商標法,而他們卻說商品都不會有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對他們提出告訴嗎?可以的話是那些罪名呢?可以要求他們賠償嗎?目前在網路上有保留訂單,但這件商品他們已經下架,圖片也沒有了,但當初商品名稱還在,這樣是證據嗎?我是否可以保護個人隱私,不公開我的姓名呢?如果要提告贏的機率大嗎?
讀好意思問題有點多~煩請各位幫我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1.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 至於如果有需要隱匿個人資料 你可以同時具狀表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如果前案已經過五年 施用一級或二級 還是可能要勒戒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洽當,連分類都不確定該如何下才好,還請見諒,以下是事情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家是住在一條溪的旁邊房子雖然緊鄰溪岸但其實過去大雨來臨也都還算相安無事但最近我們當地的建商開始進駐老家附近的區域大肆買地蓋房,這其實也都還沒什麼關係
但問題就來了,其中一棟住宅社區為了加寬他們的庭院,在溪的岸邊填土造地,把他們自己的庭院弄得很華麗很倒楣的是我老家就在他們的對岸,因為溪床到老家與那棟住宅之間突然的縮減下雨時溪水比以往還要再上升許多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深怕當大雨再度來臨時,或是颱風來臨時溪水會暴漲,或加速侵蝕溪床,導致家裡底下被掏空。
之前鄰居有檢舉過,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個建商負責人是黑道,所以附近民眾也只敢匿名檢舉,向我們也不太敢出聲,很害怕出事情,向政府檢舉後,幾篇報紙有稍微寫一下,然後也沒有相關罰則,感覺政府也蠻怕事的建商後來把一些土挖回溪中,導致環境汙染相當嚴重,才被因環境破壞罰幾萬塊的樣子。
這個建商現在持續在溪的上下游蓋住宅,我是想說有沒有辦法讓這位公司的負責人吃點官司,至少讓他知道這樣會造成別人生命財產危害是不行的,之前那樣侵占國土是否可以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呢?或是可以有辦法讓檢察官公權力積極進行調查?
一般人對法律這塊真的不太懂,也很無能為力,特別是碰到這種地方惡霸,很想替老家還有鄰居出聲,但出太大聲又怕有另一種的生命威脅,還麻煩各位大律師指點我該如何做呢?謝謝大家,真的感謝,拜託拜託。

建商有多大本領?勿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不法,您們可以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涉及水土保持法第36條之刑事犯罪
建議依照您所居住地區,例如高雄,即找在高雄當地登錄的律師
代為撰寫刑事告發狀,向所屬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以免幕後建商逍搖法外。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以下為所附法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 、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 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你好,小弟在2月底酒駕被攬檢,大約半夜2點(路上都沒人),
經過路比較小的路段,對象有來車,直覺反應放慢速度,快會車時,
對向車突然亮警燈,才知是警車,此時警車立即停車,並打開駕駛門,
阻擋行進,逼迫停車,真的很危險,差點撞上
看完證件後,一員警說有聞到酒味,我告知已經是好幾個小時前喝的
當時警車上面沒有酒測器,叫我下車,他聞看看,如果沒什麼味道,就放我走,
還沒呼氣就說味道很重,並請另一名員警駕駛我的車載我去警局測得酒精
濃度0.33,隔天被送地檢署,問是否承認喝酒,我回答有,就當場放回
我想問說,警察不當攔檢,這樣罪名取消機會大嗎?(警方以車子減速,又急加速,允予攔檢為由,但是對向車道怎知我車速不定,再說在小路放慢車速是應該的)
如果十天內沒上訴,是否就成定局了?
那如果易課罰金,可以分期或勞役嗎?
懇請解答,謝謝!

您好,這不會改變你酒駕的事實,所以縱使上訴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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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stack99stack99@gmail.com

律師你好:
打擾了~我男友有長期酗酒習慣.最近幾個月更是嚴重導致精神有點異常.甚至暴力.完全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並於上個月再度酒駕第四次還有竊盜.前三次因繳不出罰款又未去執行遭通緝.有被抓到共關了8個半月已於100年11月已全執行完畢.這次有一張9萬罰單.駕照吊銷三年.限制住居.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或執行?想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
這樣大概會判多久?
另他因喝酒造成精神狀態混亂到處鬧事完全不知自己的行為無法控制.搞得大家人心惶惶.好不容易月初在衛生局跟員警協助下將他送到醫院醫治.在精神科及性病房.醫生說是酒精造成.才會有躁症.精神分裂…等狀態.還併發內科其他肝.腎..等問題.現在人有梢清醒.也願意接受住在精神科病房接受戒酒治療及精神醫治.請問他又很後悔為何會宥犯案.
我們該如何讓法官知道.當時他真的非蓄意或故意犯案.他已有悔意.也願意接受自願在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這樣能讓法官輕判嗎?現在也不知案號或哪位檢察官…是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提出說明嗎?該如何寫?
要下載哪一種書狀填寫呢?

你好
大約發生過程
之前二月我在公司賣場上班的時候,發現一名小偷偷東西,未結帳就離開,
我追出去要攔他,追到巷子時,攔下他並要求他跟我回去店裡,他不肯並咬傷我,後來他拿出了瑞士刀,先刺傷我的腿 胸口 上臂,丟下一些他偷的東西,又繼續跑,我繼續追他,途中因為他有刀為了想防身,隨手有拿一支路邊的拖把了,還敲了他一下,追出巷口時,試圖搶下他的刀,和路人一起抓到他,報警處理
後來送醫急診,醫生不知是太忙還是怎樣,請他開驗傷單,沒幫我檢查全身,只寫了他縫合的地方,縫合針數也不對,開診斷證明...,也交給警察了,
隔天重回醫院,請醫生幫我仔細檢查,開完整的驗傷單,拿去警察局,
警察說本來的已經交出去了,這一份會再幫我交出去,
而當時作筆錄的時候,我問警察,那巷子有沒有監視器,能不能調出來,到時候可以作證用,偵辦員警及不知是所長還是副所長,也跟我說那條巷子沒有監視器,
因為這個傷,我2個多月不能行走.站立,至今還要持續復健,不能正常行走...
而看起訴書內容,含有證據欄等,我發現檢察官似乎沒有拿到,我後來補給警察的驗傷單,....
由於他偷了不只一個地方,起訴書共列了4個犯罪事實欄,
犯罪事實欄(一)(二)(三)部分,均係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而第四部分(與我有關),他寫:是刑法 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同法277條第一項之傷害罪嫌。被告所犯上開4次竊盜及1次傷害罪間,其犯意各別,行維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後面檢察官還引用了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地7640號判決書,
說:要與刑法準強盜罪所定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而無成立該罪之餘地。惟此與上揭起訴之犯罪事實欄(四)部分,係屬同一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以上這些
這樣的話
2.關於監視器的部分,警察跟我說沒有,但事實上我後來去看過,
整條巷子 巷頭.巷尾 巷子中間,都有監視器,私人的or里辦的,
因為嫌犯一意的說,是我先拿棍棒打他,他才會拿出瑞士刀,說是防身...
發生時間是二月,我四月底才知道有監視器...
這樣我該怎麼辦!?
3.關於起訴書說,引用了大法官釋字第630號解釋文...,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若尚未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者,及難與強盜行為同視,自不能遽依準強盜罪論據,然後引用第7640號判決書...,
解釋也提到,因取財行為與強暴、脅迫行為之因果順序縱使倒置...,而得與強盜罪同其法定刑。據此以觀,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並未有擴大適用於竊盜或搶奪之際,僅屬當場虛張聲勢或與被害人或第三人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之情形,因此並未以強盜罪之重罰....,
從解釋文和我的實際狀況,我因為當下所受到的傷2.3個月不能行走,
應該不是他的虛張聲勢或和我有短暫輕微肢體衝突才造成的吧,我視被他拿瑞士刀所傷,這讓我有些不平及難以接受...
這樣的話我應該怎麼做呢!?
4.我需要另外提起傷害嗎!?



您好,你在刑事訴訟程序的權利,建議請律師協助幫你跟檢察官溝通,因為起訴之後你要跟檢察官溝通會比較困難。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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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日前隨手取走他人安全帽兒被通知到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有請警察幫我撥電話給被害人表達我的歉意,被害人也表示並沒有要追究也沒有要告我的意思,現在就等候傳票通知至檢察官那邊說明。
想請問一下,因為警方說被害人完全不想追究,所以不用再去跟被害人談和解,被害人說事情過了就算了也接受我的道歉,因為對方態度說只是想給我警惕,聽得出來他也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再勞煩,所以我也不好意思再打擾他,可是沒有簽和解書到了檢察官那邊是否會有影響呢?如果需要證人証明被害人不追究,那請問告知我被害人想法的承辦員警是否可為我做證?還是被害人筆錄上就會有說明呢?
然後想知道這樣被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機會有多高......?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
警察告知我最重應該就被判緩起訴,會被罰公益捐。也有聽說是被罰勞動服務的,那有沒有可能同時被罰公益捐+勞動服務呢?




您好,基本上這是小罪,但也是會移送,不寫和解書也無所謂,通常檢察官會先問你經濟能力,你可以要求寫悔過書或服勞役,如果是公益捐大概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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