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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Gaa 103-07-02 03:24

小弟我昨天晚上接到XX分局偵查佐的電話叫我去了釐清案子事實

當時有家人陪同去做筆錄但是一聽到我犯了 "未成年強制性交罪"

我跟家人聽到都整個傻掉! 偵查佐翻了一下記錄說 我前幾年有去援交

但是我不知道 我這幾年有犯甚麼罪嗎?? 而且又乖 上課完 則去上班 下班完就去找朋友聊天 我都試過這種生活

而從兩年前就沒有再聊天交友網站交友

而且上面說明有附上說 有付500元援交費 , 我想了很久怎都沒發生這種事情

更何況我也沒去做援交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啊 我怎麼可能去援交 更何況我是學生也沒甚麼金錢讓我去搞這種事情

且已經發生兩年的事情 現在才電話叫我去做筆錄

因上面記錄有我電話 且我的電話都會借給別人 

現在偵查佐要我等開庭通知叫我去開庭 ! 且我沒前科 也沒做過援交

想請問律師們:

我要如何面對檢察官

還有到庭通知信何時才會寄來

現在搞到自己心情都憂鬱起來了, 明明沒做錯事反被變成關係人

這個案子要多久才會結案 會留下前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沒有做的事,則應堅持否認,本件應該被援交對象為未滿十六歲之人,接下來檢察官會接續偵辦,此罪刑度為三年以上,所以應謹慎應對,若檢察官寄來的傳票上面是列為被告,則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應委任律師,並於事先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01 22:50

去年5月因事被人在公眾場合被打耳光,已提出傷害告訴,但對方郤說我也有罵他,而對我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他找了二個證人偽證,表示有聽到我罵他並且沒有看到他打我,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也即將開準備庭,若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做偽證,請問該如何自救? 法官一般會怎麼判?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您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可主張證據不足,而為無罪答辯;您告對方傷害罪部分,若已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關於打耳光部分,若於公開場合,亦可提出強暴侮辱之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證人證詞的部分倘若確實有疑義的話,可以要求傳喚到庭交互詰問。

2、公然侮辱案件相對來說比較輕,僅有罰金跟拘役的處罰,您無須過於擔心。

jay 103-07-01 17:38

收到不起訴處分約兩個月,超過七日才發見檢察官被告搞錯,此不起訴書有兩罪一為個資法,另一為妨害名譽,開偵查庭時有向檢察官表示妨害名譽為另一人所為但卻未見分案處理,然後證人偽證(有錄影及錄音可證),之前提供的錄影與錄音又有發現新的事證,試問我可請求撤回不起訴處分嗎?請律師留LINE給我,我將傳送相關說明商討後續處理方式.

林智群 (klaw) 103-07-01 18:01

 兩個被告不一定要設兩個案號,

既然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已經沒有救濟空間

jay 103-07-01 18:08

可是被告的姓名也是搞錯, 這樣也可以嗎?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兩個被告不一定要設兩個案號,

既然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已經沒有救濟 ... (恕刪)

 

琪琪 103-07-01 16:34

車禍自摔無造成傷亡酒測值0.81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兩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兩萬元

因父親低收 母親中低收 所以我必須負擔家境

所以想上訴但不知內容如何寫

有好心人士可以幫忙嘛?

本人初犯

拜託了,

明天要去法院寫上訴書狀。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內容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不服之處來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e 103-06-30 13:27

您好

我想請問我昨天下午因為宿醉被臨檢測出0.32酒精濃度

而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想知道這大概會怎麼判刑

我第一次酒駕是再98年到現在已滿五年

不過檢察官昨天說不能緩處分

我現在很擔心

謝謝

Betty 103-06-30 02:07

您好: 我因朋友邀約投資及簽署了一份健身房長期會員的契約書(我未有一份),也辦了個人信貸(股東所識),之後全權交由健身房股東處理所有事。而朋友在拿走我存摺交給股東後,避不見面的行為,使我懷疑有詐,因而對股東提起詐欺罪;對方出面向警方提出了相關簽約資料;案件尚未送交至檢察官那,此時的我能撤銷提告嗎?還是需等到送交檢察官那後才能撤銷?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4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寫陳報狀,表示當初懷疑遭詐欺是因為對方避不見面,如今對方拿出文件,則可證明本案僅為誤會,無須追究即可。

小七七 103-06-29 21:33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侵占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各刑責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法律小學生 103-06-29 21:39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形來看 因為你已經多次犯案、通緝

            而且還被起訴侵佔、加重竊盜罪等罪 確實是很有可能被關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似被起訴,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方起訴之相關證據及犯罪事實,與您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該地檢署文件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目前案件的進展,倘若檢察官已起訴,應儘速委任律師閱卷,以便了解卷證資料,擬定及評估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七七 103-06-29 05:04

本人於2013年2月底犯竊盜罪 在警察局中未承認自己竊盜 但有錄影機拍到 那時還在當兵 怕會被判軍法所以未承認 於3月底退伍後 在於5月底和6月中6月底 闖進我姑婆家中偷竊東西 竊取價值3萬多的金飾 第一次去姑婆家竊取未成功 因為姑婆再家 第二次竊取到管理員的現金4千餘元和金飾 第三於夜間竊取姑婆的汽車匙 之後警察來我家帶我去做筆錄 我懺悔承認有竊盜  姑婆也原諒了我

於2013年8月底開庭 我沒去 那時人在北部工作 於11月中旬回家鄉在網咖被警察緝獲 說我被通緝 我傻眼... 當天做完筆錄送我去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問我 2月底間竊盜是否認罪 我說是 然後又問我姑婆的案件 我都承認了 他叫我隔天去開庭 結果我睡死沒去也沒打給法院 

就我姑婆那一次後 我姑婆叫我去學一技之長 我上北部工作 遠離壞朋友 但我今年4月中回家鄉收到我姑婆寫信給檢察官的信 內容重點是說 要我進去被關 說什麼他很怕之類的  但那時姑婆原諒我了 怎現在又這樣呢? 而且我也在努力工作中 改變自己中

我想問律師的是 我家人另有收到一張檢察官提起公訴的 公文 那是要被判刑嗎ˊ? 

而且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法庭開庭通知 至我開一次庭後 就再也沒收到  我是被通緝麻?.

公文上有寫說 我的三條罪名

侵占竊盜罪 加重竊盜罪 各刑責

我能獲得緩刑嗎? 還是會被抓進去關?

迷途人 103-06-28 14:43

請教律師

我本來是要辦理貸款 卻不慎遭受詐騙集團詐騙

已經開過庭 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據及說詞 但肯給我和解機會

我只是問可否分期付款 檢察官便將我起訴

好不容易可以湊到足以還受害者的錢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答辯狀該如何寫? 如何申請調解庭?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您目前是處於被起訴的階段了,由於您已籌足還給被害人的錢,在開庭時可向法官表明您有錢足以賠償被害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供您參考,謝謝

檢察官已從你的說詞,判斷你違法,並將你起訴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程序,您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的服務台直接詢問並撰寫書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y 103-06-28 12:09

郭某在不同時間持6個人的人頭支票來跟我貼現,筆跡卻相同,票貼當時說是貨款所得,開庭審理時彼此都說互不相識,那些人頭戶對檢察官的詢問除說"不知道",沒說第二句不同的話。請問:每個人頭戶我都有3張支票,這些票主若判有罪,那是刑期是要判3次罪嗎?還有若其中有兩人被他院提出準備庭,我提告的地檢署就可以一罪一罰不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在不同時點上提出支票詐騙,原則上適用一罪一罰,所以您要提告應敘明時間點的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3-06-27 13:37

請問已經跟對方在法院和解和解答應一個月賠賞5千元直到滿5萬元

刑事部分會在3個月自動撤銷,

過了一個月多檢察官電話來給我說:因為案件拖太久無法銷案要我在去開一次庭改緩起訴要求我開庭賠賞對方幾萬塊錢讓他們撤銷告訴,

但我工作月薪少沒存款,去開一次庭還要花4千元座飛機費用跟車費

請問這是不是檢察官自己的問題?還是我一定要接受檢察官的條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該是檢座之問題,

然為求印象好,仍建議您前去開庭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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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27 23:20

您好!刑事沒有三個月自動撤銷這種事;既然已經和解,若是告訴乃論罪,您應該於和解時就要求告訴人立即提出撤回告訴狀,只要檢察官收到撤回告訴狀,就只能不起訴處分;但若是公訴罪,您可考慮接受緩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凱凱 103-06-28 2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用分期方法對方不願意馬上撤銷,不是公訴只是小車禍轉彎車為讓直行車!謝謝您

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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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Rita 103-06-27 03:01

您好

若已向勞保檢舉雇主低報投報薪資,並向地檢署告發,之後雇主能否主張已被勞保局開罰,以一事不二罰要求檢察官及法官不能再起訴及判刑?

因為前雇主實在太惡劣,而我在司法院的網站也查到曾有人因為勞保薪資低報而被判刑的判決,所以想向地檢署告發,但又怕前雇主會主張一事不二罰,到後來前雇主成功躲過刑事責任,反而助長他的氣焰。

江皇樺 (江帥) 103-06-27 11:01

您好,

      行政處罰跟刑事處罰的性質以及內容都不相同,基本上沒有一事不二罰的適用,謝謝。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即使就您提告之部分,雇主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則除非該案刑事部分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否則最終之結果都必須按照刑事法律處罰。
(依法只有可能因為處以刑罰而免去行政罰,不會因為遭行政機關裁罰而免除刑事責任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ita 103-06-29 15: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問律師,前雇主能否向檢察官表示,因為已經被勞保局開罰了,所以向檢察官要求緩起訴呢?

再一次謝謝律師!!

阿M 103-06-26 20:16

目前有一件急事,這幾天家人收到台中管區警察說需要出庭,說我有一張傳票未到,(正確程序應該會收到紙本傳票對嗎?)傳本人去當證人的,但沒有說明啥案件,家人也留了手機給警方會在通知,但當中有疑問的是:

1.程序沒有問題嗎??
2.檢察官可能不直接寄到通訊地址聯絡嗎,而寄到警局來通知嗎?
3.出庭作證當天還必須先到分局報到,但證人不都是直接出庭嗎?為何還要先到警局報到呢?
很害怕,請懂律師幫忙解答,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由警方傳喚您去當證人而非檢察官,您可以要求警方出具書面給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慶 103-06-26 16:19

本人我於2013/6/26

酒駕被攔 測出酒精濃度值為0.73 沒有發生車禍事故 純粹被攔測

當晚到派出所居留隔日即到法院

因為我是初犯也沒有前科紀錄

到偵查庭時檢察官只問我是否承認違反公共危險罪筆錄是否屬實等等

現在要繳7萬元罰金

想請問現在罰7萬就是所謂的緩起訴了嗎 ?

罰7萬如果期限內繳完還會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嗎 ?

還有關於勞動服務抵罰金是要被關進去勞動服務嗎 ?

不想被關阿 求各位律師幫幫我

就您所述問題,要請您進一步確認您所提到要繳納之七萬元,是依據交通罰單還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判決的宣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mor 103-06-26 13:05

朋友因為協助犯毒被抓(初犯),檢察官將他轉為證人,若他人已剛進去服刑(6/23),8/18需再開庭,那他是證人的身份,還會有罪嗎?若有事也算累犯嗎?  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該案還是有將您的友人起訴,則還是可能遭判刑。(證人程序有可能只是整個程序的一部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累犯

豬寶寶 103-06-26 01:41

我犯了頂替罪,檢察官判我50天!易科罰金一天1000,我想請問我能聲請易服勞動還是易服勞役…我是初犯!

我男友犯了偽證罪,檢察官判他服刑3個月還是4個月,我想請問他能聲請易服勞役還是易服社會勞動…可是他是累犯

如果可以聲請,我們該怎麼做…

後續您可於接到執行傳票後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罰金或提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另外您的男友涉犯偽證罪,因其法定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上,故而依法無法聲請易科罰金,但依刑法刑第41條第3項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以代有期徒刑之執行。

被告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如判決主文中有載明「得易科罰金」,受刑人得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具狀時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依執行傳票所載日期,攜帶易科罰金之金額及身分證,親自前去各檢察署,向承辦人口頭聲請。如有正當理由(例如在國外或遠洋船上或患重病等)無法親自到案辦理易科罰金者,得由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辦理。

易科罰金應繳之金額,應一次完納,如無資力一次完納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檢察署對於易科罰金聲請,只須提出前述執行顯有困難之任何文件之一,經核屬實,即得准許。(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可以提出扶養親屬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等文件加以證明。)

又依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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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凱 103-06-25 23:24

請問已經跟對方在法院和解和解答應一個月賠賞5千元直到滿5萬元

刑事部分會在3個月自動撤銷,

過了一個月多檢察官電話來給我說:因為案件拖太久無法銷案要我在去開一次庭改緩起訴要求我開庭賠賞對方幾萬塊錢讓他們撤銷告訴,

但我工作月薪少沒存款,去開一次庭還要花4千元座飛機費用跟車費

請問這是不是檢察官自己的問題?還是我一定要接受檢察官的條件呢?

Q豬 103-06-24 21:29

律師您好~
    我家的鄰居常常把她們貨車停放在我家承租停車位上下貨,我們都有明確的告知,但告知沒有用,對方都不理會,請她移車,都請到吵架,請警察來告知她,她也跟警察起衝突,警察也沒辦法,而且每次來處理的警察之後還被她投訴,嚴重到有警察被調離;有一次請她移車她很兇的罵我們,還罵我阿嬤,我姐氣不過罵她:「瘋不完」,她就拿這句來告我姐,還跟我要求50萬,最後法官判賠2萬,她拿了錢也在法庭上答應法官不在亭我們的承租車位,她都答應了,後續還是一直停,所以我們家後來有裝監視器,一直在收證據,2/18那天她讓他客戶把貨車停在我們承租車位,兩個人在那上下貨,有告知還是不移走,我媽就拿手機去拍照存證,對方看到我媽在拍照,就跟她的客戶指著我媽說:「她在給你拍照」,她的客戶說:「為什麼?」,她回說:「要檢舉你」,她的客戶又說:「我又沒做甚麼壞事~」,她回說:「他們一家人專門都在做這種事情,敲詐、?索」,我媽在場,監視器也有拍到,所以我們提告妨礙名譽
    第一次偵查庭對方沒有到庭,法官也說她是對著她的客戶說,沒有對著我們說,可能不成立,想請問~對方有明明確確指著我們家,而且我媽那時是拍照被她看到,監視器也有拍到我媽拍照的時候,也拍到對方指著我們家,這樣也不太能成立嗎?
    2014.6.24今天是第二次偵查,我們都有證據,檢察官也有把影片給對方看,對方都不承認她有說我們家專門在做敲詐?索的話,還說謊,說她從來沒有停在我們承租停車用地,也說我們都沒告知她,還說她最近才知道有畫停車格,那塊承租停車用地我們租了18年,我們停車格劃了十幾年了,我們也有告知她N次...檢察官最後問要不要告她,因為她一直說謊,辯解,所以我們要告她。請問她在法庭這樣辯解、說謊還能告的成ㄇ?我們後續要如何準備?要怎麼去處理?要不然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一直長期被她這樣鬧下去,我們生活都亂了,她家事做資源回收場,環境也弄得很髒亂,她們貨車都亂停,她的客戶也亂停,她還跟他客戶不實造謠,她客戶也都罵我們,我媽也因為這樣在看精神科,告知、報警、請里長、都沒用...我們到底該怎麼辦...聽到檢察官說可能不成立...我們真的很害怕~
能告訴我們一些方法嗎?謝謝~~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整理刑事告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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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豬 103-06-25 13: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停車會造成你們要停車的困擾嗎?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

 

我文章有敘述~他們的貨車都直接停在我們承租停車位~我們請她移車她不移~她停了我們的車要放哪?找律師費用很高吧?

Q豬 103-06-25 13: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我們已經開完檢查庭~~還要寫刑事訴狀ㄇ?

小宇 103-06-24 12:04

今年2月小弟騎機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事故

對方經檢查酒測值0.09後來車禍事故鑑定結果是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對方是進入彎道未減速及搶先轉彎)

因為第一次調解不成於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開

過一次偵察庭

 

檢察官目前替我們安排第二次調解

 

 

我想請問,如果第二次調解不成再開偵察庭時

假如第二次偵察庭時已經超過案發六個月

能否再請檢察官對對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逼對方接受調解

本件既然已經因為被害人先前提出告訴而開始偵查程序,則在檢察官起訴或為不起訴處分前,該案偵查程序均尚未終結(移調解若未達成和解撤告),亦不會有超逾告訴期間喪失告訴權之問題。
本件其酒測值並未超過法定標準,則除非有其他事證證明其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否則基本上應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之公共危險罪。另外若被告涉有公共危險罪而肇事致人受傷,則一般來講,檢察官也不會將同一行為割裂為二個部分而分別起訴,而會以同一行為涉犯二法條一併起訴。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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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zu 103-06-24 08:48

目前上訴中,可以要求法院或檢察官由原來的過失傷害改以業務過失判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即是請求上訴審針對原審認事用法違誤之處改判,所以您的上訴主張當然可以請求法官以業務過失傷害來判決,上訴審仍會審酌全案事證予以審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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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阿瀝 103-06-19 14:10

您好,我是社區主委(義工,無支薪也無補助,沒有任何的好處),社區地下室有輛汽車漏油,農曆年前有住戶的朋友行經該車位(走進該車位跌倒)跌倒受傷,對該漏油車主、我個人及總幹事提出刑事的告訴。開了兩次偵察庭後,該傷者向社區索賠四萬元才要和解。我想請教的是:

01,我的意思是,只要是發生在社區內的事,管委都會有連帶責任,我們也有保險,我希望和解,後面要請律師的話,社區的花費會更大。若委員會決議和解的話,在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是否就俱有法律效用,社區就可以支付此筆金額?還是一定要經過民事訴訟後,法院判賠的文件,社區才可以支付此筆金額呢?謝謝。

02,檢察官也跟該小姐提醒,主委是無給職,沒有任何的補助,是義工,告我是沒用的,因此,該小姐對我個人的告訴應該是會當庭徹告,改告管委提民事償。但告總幹事合理嗎?

煩請解答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筆錄的部分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無須過於擔心。

2、因為管委會對於公設部份有管理維護義務,因此主委可能會有責任

3、本文建議您,社區可以委聘長年法律顧問,節省費用,並且享有保障。

社區主委可謂是一項有責無權,又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舉凡社區發生大小事物,大家都要找主委來理論,所以建議你不妨聘請個律師當貴社區的法律顧問,如果社區內發生任何糾紛即刻由律師介入協調,又可避免紛爭擴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相同,無須擔心,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請求其提出相關證據證明為管委會過失,亦可爭執對方是否亦具有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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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 103-06-19 13:36

我父母已經離婚20幾年了,我一直都跟母親住,和父親那邊沒有往來,

前幾天警察打電話來說我父親去世了,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去警察局後才瞭解我父親似乎一個人獨居,所以一個人在家中往生好多天了

然而警察說檢察官會去現場勘驗,要我也要去,但是我不是很希望跟我父親那邊的親戚有什麼連絡,可以說連見面都不想見,所以我就沒有去現場,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我要如何拿到死亡證明書?我有打電話去法院的服務台詢問

他說檢察官當場應該有開過了,叫我去跟我姑姑拿,問題是我沒有我姑姑的聯絡方式,我也不想跟他聯絡,況且如果家人不和睦,她不願意給我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打的內容很亂,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4

 

 

死亡證明可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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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3-06-19 08:35

我有問題想詢問
我之前在網路上遭人毀謗(不知道對方是誰)
我於3月6號上地檢署去按鈴提告
當時天寫資料時對方是誰我寫不詳
後來做筆錄檢察官問我有沒有懷疑的對象
我起初跟檢察官問說:這樣講出來好嗎?
沒有證據會不會被對方告誣告
檢察官跟我說:不會,只是作為偵辦的方向
後來我有跟檢察官說是誰(我把它稱為A先生)
後來4月初時派出所那邊有請我過去做筆錄
當時我也有跟警方說:A先生只是我懷疑的對象
後來警方有找A先生來詢問,A先生說文章不是他PO的
警方之後有請我過去,說因為找不到po的人,警方也只能偵辦到此
說案件會移回地檢署偵查
過沒幾天我接到地檢署傳票要到庭說明
我當時有打去問,該股檢察官說沒抓到人,只是要我去說明而以
但很奇怪的是,A先生也收到了,他很生氣,當天晚上他朋友用fb質問我說我為何要告a先生?
還揚言要告我誣告
我就說我沒告他阿,我只是把他列為懷疑對象
他的朋友半夜一直密我
讓我無法去睡覺
後來要不是我說再吵我就把他跟我的對話內容截圖呈給檢察官他才安靜
我想問的是
1.我這樣有對a先生提出告訴嗎?
2.如果a先生要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3.他身邊的朋友為了這件事半夜密我不讓我睡覺,我可以告他騷擾

律師幫忙回答,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為您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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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回家 103-06-18 20:47

上訴一件刑事案件, 有檢察官偏坦問題, 因為檢察官僅詢問上訴者一個不痛不癢的問題, 以及問被告一堆問題後, 即在偵察庭結束詢問後, 當二造的面在未離開法庭前就告知會不起訴! 而後來也確實不起訴, 再申請高檢再議, 結果也一直不起訴! 終究其原因, 告錯罪名可能是主因! 但地檢的不起訴書裡, 一堆被告的扯謊被引用為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及依據, 請問可否依不起訴書裡的一堆離譜謊言, 與有利實證, 追究被告偽證? 以及推翻這個烏龍又偏坦檢察官的失職不公,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再議狀表達檢座之不起訴處分有何尚未完備之處而聲請再議。若在意被駁回亦可聲請交付審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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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55

您好!再議被駁回,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ny 103-06-17 23:32

想請教一下, 案情是家父在公園內因對方母女養的狗未繫牽繩導致狗吠叫並攻擊家父, 家父遏止後與該母女發生口角, 雙方都有受到傷害並互相提告驗傷, 但因對方母女有找到不知名的證人證明只有家父出手傷人,檢察官判決書判起訴, 起訴兩個罪1. 輕傷害 2. 公然侮辱.  但因家父只有驗傷單, 證人在第一次檢察官招換時尚未出面幫家父做證, 導致對方獲得不起訴, 但家父後來有找該證人,該證人有表示願意出庭幫家父做證表示該母女也有出手傷人.  請問後續的處理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因家父不想再糾纏官司想認罪賠錢了事, 但是否會有留案底? 未來如果要申請良民證會否有問題? 如果認罪但可否請法官就事由起因從輕判決(起因是狗未繫牽繩導致)? 判決會是? 對方可以要求民事賠? 金額有可能為? 

倘若不認罪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為合? 截至目前可有申請和解的可能? 申請管道為?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只要起訴之後聲請良民證就會受到影響,除非後來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受理判決。

2、對方可以針對傷害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至於金額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受的傷害而定。

3、倘若您的父親希望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就證人證詞分析後,為最有利的主張。

Johnny 103-06-18 10:51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父應該不打算繼續糾纏官司,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可否申請和解? 如果可以管道為?

 如果開庭時認罪跟最後被判有罪的刑責會是相同的? 感謝您耐心的回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57

您好,因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係屬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在法院一審辯論前達成民事和解,對方向法院聲明撤回告訴,此案件就此終結,法院就不會對被告做出任何處分,聲請良民證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您想要和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議和解事宜,民事賠償部分包括傷害醫療之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醫療費用之收據為主)、因受傷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之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律上沒有一定之標準,通常以受害者之身分、地位、背景與受害之程度及加害者之經濟狀況而定,無一定準則可循。

因無法清楚你真正受害之程度及實際所受損害之情形,因此無法提供賠償金額之建議。你可依據上述之規定,衡量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去估算出你要對方賠償之金額。此外,開庭時認罪應會使刑責減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7 14:28

我被前公司提告背信,目前還在地檢署階段,上回開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好,只是我的律師說若對方要錢,就不要答應.

我不懂,調解一定要賠錢嗎?!我是想快點結束官司,畢竟已經拖了三年了! 也花了錢請律師,但這律師忙到連和我聊30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律師檢察官感覺對國貿船務的工作也很陌生,我實在覺得每回開庭都在對牛彈琴,可是又不知怎麼辦是好.

前公司要我做船務工作,並未要求要比價,或要求價格要多低,所以,我憑經驗去判斷貨代的價格合不合理.剛好就前公司查到我msn記錄說我要貨代把價格改高,說覺貨代把遠洋點當近洋點在報,也叫貨代不要把改價格的事告訴主管,但其實我真的沒有替貨代決定要報多少,幫貨代修改價格也是貨代提出價格,我替他改報價單,可是我現在完全沒法證明這些事.

連前業務經手的案子,運費價格也算在我頭上,就算前業務有出來作證說那部份應該是她經手的,但前公司一樣算在我頭上.

面對不熟這工作檢察官律師,我也沒有證據在手上,難道真的只能這樣認罪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09

您好,背信案件發生時,檢察官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去作和解,但是調解時不會只有一次,既然對方提告,必定會求償,因此花錢事難以避免的。刑法背信罪汐止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所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利益。依您的情況,你不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因此不一定構成犯罪,建議您跟其他律師多聊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8 13:21

謝謝回答! 心裡總算有點安慰!

但我想問若調解失敗的話,我想對方開的條件,我大概都沒法接受吧~那案子又會回到地檢署,若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有罪的話,但前公司並未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賠前公司了?!敗訴的話,有需要連對方的律師費也要我付嗎?!

對方律師是有說前公司就一直很生氣,但並未提出要我賠錢或其它條件,只說要我先認錯,只要我先認錯,再來想怎樣再說. 

另外,和我同時因這些事離開的共有三人,但前公司只對我提告,但前公司都沒有給資遣費,若我無罪,還有可能去要資遣費嗎?! 而另外二人沒有被提告的,他們是否還能去要資遺費呢?! 

yu 103-06-16 21:52

事情:我在PTT徵求硬碟,有位人士回信說五百要嗎?過程中,我有整理在文件,不知道可以用mail寄件方式?總之,現在收到硬碟,無法正常存取,僅能過電,上面還有受潮和碟頭撞擊凹處,現在要求賣方退款,皆以我自己要跟他買的、以及當初沒有保證是好的等為由,絲毫不怕我去以詐欺公訴以及主動告訴他,因為我有壓時間在期限內退款,賣方回覆"拜託,時間一到,趕快採取行動,檢察官幫你告,你還不用請律師,不花一毛錢",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足夠詐欺罪?或是應該蒐集哪些證據?(目前ptt、網拍、硬碟照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未構成詐欺,僅為民事買賣糾紛,除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方有機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u 103-06-17 02:08

請教過程中有要求賣家確認是否正常運作?雜音?皆以模糊答案帶過;如何以"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之相關行為"來定讞呢?

是否詐欺皆為公訴罪呢?本人需到庭?

感謝回覆

Amanda 103-06-14 17:10

律師們您好,

某人首先持著日期不明確的臉書PO文想告我,那些東西都一年以上了,居然檢察官也起訴我。在法院裡我反應說PO文日期不明確,請原告再提供正確版的,連開庭三次準備程序,某人都說他找不到,因為文章被我刪掉了,然後突然最後一次準備程序開庭,他拿出粗糙手法的,一看就知道很奇怪的,有經過相片美編的臉書PO文,多了日期想告我,(多了沒留言的瀏覽者居然有日期,PO文的我還是沒日期。) 那位檢察官居然沒有察覺那是假的,居然還是要繼續緊咬我,說證人已提供確切日期。請問通常被刪掉的文章,在臉書還找得回來嗎? 我如何反駁這是假證據? 檢察官好像很懶的調查真假,一直跟法官說沒必要去網路臉書查。證據他都有了。我要如何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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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後,檢察官就與你處於對立立場,此時你只能設法說服法官,倘若確有疑點,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阿宗 103-06-14 07:58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易安非他命 只有一次

在通知下也配合到警局實施驗尿過程。

驗尿過後都沒有在吸食安非他命

也有到醫院做驗尿驗尿報告了。

下個禮拜三開庭 我是否可以拿此張證明呈報給檢察官

要求戒癮治療..

因為我單親而媽媽在開刀..還有兩個妹妹在讀書...

經濟能力只有我一個人工作 我不希望被勒戒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6-14 10: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律師您好,想請問什麼是具狀 應用怎樣的訴說方式像檢察官呈報  已經開庭兩次

一次偵查庭

二次法警室

如果傳票在寄來 會不會是審判庭...

我很害怕 也知道錯了

JACKY 103-06-14 13:09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請問你案發到現在多久了,偵辦速度快嗎,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6-14 14:51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阿宗 103-06-14 15:00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2/21監聽到交易內容

5月中旬 接到警方來電做筆錄,隨即地檢署偵查庭

5月底 接到警方來電 要求開庭 (因無傳票而無法請假)

6月11日 傳票通知 地檢署法警室 以證人身份傳喚

 

目前進度到這...

拜託各位幫幫我  

 

阿宗 103-06-14 15:04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n ... (恕刪)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該怎麼往第一步走 

律師說寫 具狀  可是我不知道具狀該怎麼寫

JACKY 103-06-14 20:26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你好,你警局驗尿前72小時有吸食嗎,如果沒有就不會有毒品反應,你應該也沒被搜到毒品吧,我不是律師,所以沒辦法幫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要花錢,民事訴狀我會寫,但是刑事我沒寫過,

其實我也碰到類似和你一樣問題,可是我一直沒後傳,我很累

我的狀況是今年1月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給他,因為我問他有用藥嗎,對方回答1k(監聽譯文是這樣打),今年4月,我被直接拘提到案(76-3,有人說這很嚴重),我有自白去年用過二級一次,之後就沒用過,至今就沒消息了,有警局筆錄檢察官詢問

 

 

 

 

 

阿宗 103-06-14 20:53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警方通知的時候 我就已經沒有在碰了。

我不知道它在身上會殘留多久 所以我去買了試紙回來

結果它呈現陽性反應 所以我很擔心

我會喝一些保力達工作 有人說保力達會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因素而造成試紙變陽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ina 103-06-13 18:43

我先生因偽造文書詐欺案合併判刑6個月, 可易科罰金, 詐欺案判4個月已分期繳完易科罰金, 偽造文書本來判3個月, 我上訴才改判合併6個月, 現在等執行單下來, 判決後已等一個月了, 我先生最近打算到大陸發展, 請問他出境沒問題吧, 判決書上並沒說限制出境, 所以收到執行單可不可以本人不出面, 由我出面代為向檢察官申請分期繳易科罰金, 還有交保金1萬元收據掉了, 會不會影響易科罰金的數字, 本來只剩要繳5萬元, 法院不是會有交保金的記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先生未被限制出境,當然可以出國,而執行日原則上被告要到場,至於易科罰金與交保金不相關,並不會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 103-06-13 09:03

我有和一位朋友一起合股下注網路運動賭博,結果於5月14日當天被警察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票並帶回做筆錄,因為我第一次進警局做筆錄很害怕,警員又一直告訴我這種小案件沒甚麼,只要把幕後老闆供出來我就能輕判了,結果我在筆錄上說我那位朋友是我的老闆,這也就算了,但是筆錄的一些細節我覺得有被他們引導問話,之後有移送地檢署我也都承認,結果於5月27日收到地檢署處分書我看到罪由差點昏倒,竟然說我和朋友一起經營這塊賭博網站,而且說我朋友是負責架設這塊網站的老闆,我本來想說算了我自己罰一罰案件能結束就好,並且於6月6日也收到了高等法院的駁回了,但是於6月7日又接到警察的電話要我指認我朋友並做一些筆錄,當時我並沒有指認我朋友,結果警察說我不指認到時會被檢察官傳,結果真的馬上在6月9號就收到傳票而且我還被列被告,我想問到時去偵查庭我想要把真正實情說出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偽證罪?但是我並沒有想要翻我之前的案子,之前的案子結束了就算了,我只想幫朋友洗刷賭博網站老闆的罪名,不知道可不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證詞經過具結的話,確實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倘若筆錄確實有不符的地方,或是不實引導的地方,可以要求傳喚員警或是調閱錄影內容.

本文建議您應該於開庭前,先進行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3 09:36

您好,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若您在檢察官開庭時有具結,確實有偽證罪的問題。您認為警詢筆錄的內容有威脅、利誘而為配合警方之不實供述,可以委任律師提出抗辯,並協助您調閱錄(音)影帶以推翻警詢筆錄之合法性。建議您赴偵查庭前,儘速與律師溝通,以避面再做出對您或您朋友不利指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接受警訊或法院偵訊,講話是要為日後訴訟責任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論述。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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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3-06-11 14:15

是這樣的,因為我朋友被打所以我跟朋友要去了解,我們騎三台車共四人,在路上時突然有台車向我們開過來然後橫停在我們前面,我們沒有理會它就繞過他繼續騎,他也開走了,後來我們繼續騎轉了兩個彎,就再第二個彎又遇到那台車他從對向開過來,我們還是沒有理會它,突然他轉台過來開始追我們,於是我們開始跑,跑到路口時我跟另外兩台車三個朋友分開了,但我看後照鏡那台車還是緊追著我,於是我就繼續跑,後來我繞到巷子躲起來才沒看到他們追來,我開始打電話問朋友的情況並告訴他們我的情況,後來得知有一個朋友被它撞死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傳喚,並得知那台車就是打我朋友的那群人,他們當時追我追到巷口車上四個人拿著鐮刀.棍棒下來找我,後來我被檢察官公共危險罪起訴,請問我開庭時該怎麼做,我知道我騎這麼快會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但當下我只想保住一命。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祥 103-06-11 14:5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5:00

您好,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您騎快車的行為,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係因為自保而騎快車,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檢察官酌量您的情況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建議可來電討論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主張當時您係為逃命,躲避對方才騎快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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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 103-06-11 13:04

你好我今天收到一封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查署 公文封

裡面標題寫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樣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意思說沒有事情了嗎? 可以放心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身份是被告,則不起訴書代表犯罪嫌疑不足而不予起訴,若七天內無人提再議,則案件即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鄧小姐 103-06-11 1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身份是被告,則不起訴書代表犯罪嫌疑不足而不予起訴 ... (恕刪)

我是被告, 所以也是要看告訴人有沒有異議嗎?

假如有的話,是不是還要繼續審查被起訴嗎?

您好,若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於七日內提出異議,將由高檢署受理審查,若高檢署認為異議無理由,會依法駁回告訴人之異議。

鄧小姐 103-06-11 16:40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告訴人對於不起訴處分於七日內提出異議,將由高檢署受理審查,若高檢署認為異議無理由,會依 ... (恕刪)

如果駁回,那是不是代表不起訴處分確定了?

原則上,若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所涉及的並非純為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而同時兼有侵害告訴人個人法益之情況者,則告訴人是可以依法在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提出再議阻止不起訴處分確定。
有時候不起訴處分書會特別載明「非犯罪之被害人,其告訴僅屬告發性質」,若有這樣的記載,則就該部分的事實提出再議者,即很有可能遭高等法院檢察署直接以再議不合法,從程序上予以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七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芭娜娜 103-06-08 21:47

我在2012年進了一家旅行社上班,那時候的工作內容大概是在處理旅行社網路拍賣的部分,在刊登資料的時候,有上傳一些獎狀證書,我看到一張2012年旅遊品質保障協會的證書,我當下以為過期了,所以就用PHOTOSHOP改成2013年的(其實那張證書沒有過期的問題,之後就上傳網路…後來我因為跳槽到別間旅行社,老闆就以為我是臥底來亂的,他那時候有跟我說網拍的事情,我知道以後也都把網拍關閉,但最後還是鬧得有點不太愉快,我之後也因為他這樣一鬧,也離開了新的旅行社,隔了一年,我收到法院的公文是他告我偽造文書,開了偵查庭後,檢察官是希望我們和解,之後法官判決的時候會重寬量刑,可是對方卻開出25萬的和解金…我覺得有點高,可是父母一直很擔心我會這樣就被抓去關,連現在的工作都失去,就希望我能快點和解快點沒事,錢的事情以後再說…,家裡的人都沒有遇過這樣的官司案件,所以其實都很害怕,媽媽很緊張還湊錢請了一個律師,結果那律師只跟我說:「我只能跟你講最壞的情況,法官怎麼判我沒辦法告訴你」,我覺得他給我的幫助好少,只好上網查資料,我應該是犯了

 

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一個月薪水才25000,爸爸媽媽也都退休了在吃老本,25萬其實對我們家來說非常多,我不知道25萬這樣的的價錢我是該和解嗎?還是說就之後直接給法官判決呢?我其實是寧願繳罰金給政府也不願把錢給對方和解的,因為有點不甘心,只是爸爸媽媽很擔心我被抓去關就一直希望我談和解…我怎麼講也都沒用…

真的不知道這樣的案子通常法官會怎麼判?

 

PS.我剛出社會兩年,沒有前科

 

詳細研究你的案情,25萬元的和解金有待商榷,柯律師/柯會計師為你討公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金若屬過高,則您可以向法官陳報,基本上若您已認罪且無前科,法官基本上仍應會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表明您困難之處,請求將和解金額降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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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7 22:26

前些日子因傷害案件被叫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只問了三個問題~~~

有沒有~~回答沒有~~

太太傷怎麼來的????回答~~我不知道~~~

有沒有要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現場只有我跟太太在場.....

然後就叫我簽名~~~然後就叫我走了~~~~

臨走之前還警告我~~~前完名就走阿~~"不要在外面堵人"~~~

我聽了真的很不舒服~~~可以申訴嗎????

搞的好像我是黑道的一樣~~~~

更過分的事就憑著一張驗傷單就起訴我並聲請簡易判決~~~

我真不懂到底有沒有真的好好唸書~~~~

誰不知道光憑一張驗傷單還要補充其他證據嗎???

如果有一天走在路上被狗咬到~~然後去驗傷就說我咬的檢察官也相信嗎????

真是夠了~~~~~

有沒有可以解決的管道啊????我真的很想申訴那位檢察官~~~~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先把案件?住才是首要重點,否則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為判決前先開庭,讓您陳述意見;或待法院簡易判決後,再對該判決於法定上訴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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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8 23:18

那如果到時後開庭呢???我可以當庭去說檢察官的態度等等????會不會被法官認為我如何如何????反而自由心証對我做出更不利的判決等等?????

我會立即打刑事答辯狀~~~只是就針對檢察官的態度~~~不知可否給我個公道?????

我知道不管如何,每個庭~~開庭都有錄音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00:13

您好!您應將法院開庭與對檢察官的看法分開,他們分屬不同單位,開庭時已經不會是同一位檢察官,向法官批評偵查時的檢察官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不好的觀感;您應致力於證據不足、應判決無罪的答辯才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ice 103-06-06 19:21

之前因為學運事件在臉書聊天室和一個朋友吵架,原因是我覺得對方的態度沒有很好,說話方式很諷刺,例如:[口口聲聲說支持學運的人還不去現場真是虛偽]等等...我請對方態度別這麼驕傲,他說[會覺得我驕傲的人大概都是沒去現場而感覺自己羞愧吧]

我覺得他就是在說我,我一時氣不過就在聊天室裡罵對方[神經病 去死吧]等不雅字眼,事後這個人在未經過我同意之下將所有內容全部公開在臉書上,讓所有人評評理,底下有很多人按讚,還有很多人留言,裡頭不乏都是我認識的人,這樣已經讓我無法做人了...很難堪

我覺得我有錯在先 不該口出惡言 因此也是傳很很多簡訊,LINE給對方道歉 但是都未得到回應,距離當時已經過2個多月,今天下午我就收到開偵查庭的傳票

於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了,1>對方控告我妨礙名譽罪這起訴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2>我是否可以跟檢察官解釋,我並非有意口出惡言,而是對方一再對我挑釁我才氣不過的??但是我也有好好道歉了啊...(簡訊網路等內容均有保存)

3>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公開內容,這讓我無法做人了

以上問題還需請貴網站的律師幫忙...謝謝了

開玩笑 103-06-06 14:26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a在社交網路上拍了一張照片
一個女生背景然後她手臂的肉擠了一坨出來
內容打:妹子?溢出來了

後來我在現在FB有名的靠北成大、交大什麼的
在我們學校的靠北版上'匿名'發表了一篇文章(無照片)
內容打:妹子阿~說你溢出來還要法院見
真是不懂的感恩~以後要好好包好知道嗎~不要妨礙風化

後來該社團管理員在底下留言請我私訊他我私訊了

但是後來在該靠北版上出現了一篇罵我的文章
內容打:停在斜坡紅色馬自達,載的妹又醜又胖全身冒牌貨
你怎麼不去照鏡子,噁心之類的話?

(全校只有一台紅色馬自達停在那裡,也很多人知道是我)

但後來此篇文章被刪除了(有拍照存檔)
而社團管理員說:
我們有ip對方都請檢察官來講了
口無遮攔並不代表匿名就真的不用付任何責任
連本名都不改打出來沒一點擔當還敢來說我們不對
最後我們想告訴你 我們知道是你發的之後
並沒有告訴對方
而是對方來確認。

Q1:a同學被告了,對方說是秘密妨礙法,請問告的成嗎?我同學有利嗎?
下禮拜五要到法院

Q2:請問該社團小編有違法嗎?就算他說沒告訴對方,但他說'而是對方確認'
那也要小編說了是誰才能確認不是?

Q3:我可以告那篇匿名罵我的人嗎?雖然她把文章刪除了
但從小編的話可以知道說'對方都請檢查官來了'是誰
而那位妹子小姐今日也密我們的共同朋友說到有請檢察官來的事情
也說知道靠北版上的文章是誰發的
請問這是有認同是他發的,所以我有證據可告嗎?

 

謝謝

jk 103-06-06 14:10

你好

想請問各位

三個月前因竊盜案(盜刷同事信用卡)移送地檢署

今天(6/6)早上開庭

在庭上,檢察官筆錄上的問題逐一問我,我也承認且相當後悔

開庭約十分鐘後,檢察官問我有甚麼要補充,我也很愧疚,真的知道錯了也很後悔

說完,法警就拿剛在庭上的紀錄給我簽名,檢察官就說我可以走了,如果有甚麼問題會再通知我

我是想請問

1.今天開庭,原告(我同事)沒來,只有我一人在庭上面對法官,這樣就是造成檢察官之後有問題會再與我聯絡的主因嗎?(因為原告沒來)

2.要離開時,我問了檢察官,會被判很重嗎?他只回我會在判斷且這罪不重,頂多易科罰金,再請你家人幫忙繳;想請問,會被罰五萬元之類的嗎?我只是學生,我不敢讓家人知道我做這種事

3.有可能不起訴就結案嗎?或是簡易判決?(抱歉我法律常識不好,都是上網爬文)

4.今天結束開庭,那大約甚麼時候會收到判決書,或是繳納罰金之通知書?

 

感謝

謝謝

真情穎兒 103-08-19 12:16
回覆 jk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各位

三個月前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