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和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