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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3-10-21 22:55

律師您好..

我是個帶著兩個小孩的單親媽媽..

離婚時..我沒跟前夫要求贍養費!

只要求每個月2萬元的扶養費來扶養2個女兒!直到小孩滿18歲!

過去幾年..他都有正常給付!直到最近於月初!來簡訊說他沒辦法再付給小孩扶養費了!要我去找我父母支助!或找其他男人嫁了..來幫忙養小孩!

我跟他明確說..若他沒照離婚協議說的..準時付費..我會向法院提出官司!

後來他又改口說他只願付8000元給我養2個小孩!

他的薪水..46000元(不含年終加薪)(他年終有2個月獎金)

他用了幾個藉口:房貸..給他父親奉養金..他的臨時周轉金..

房貸:是我們結婚時買的..我跟小孩離婚時..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也沒跟他要那間房子!而且..據我所知..他好久沒回那間房子居住了!

給父親奉養金:他父親名下3名兒子!皆已成年了!且他父親也有退休金可領!

他的身體不好:卻提不出證明!

他可以用上面那些藉口..來減少給小孩扶養金嗎?

他宣稱現在沒有人再付那麼重的扶養費了!

他為了達到減低扶養費目的!不停用傳簡訊律師商量..用法條恐嚇我!

甚至還恐嚇說要搶回我的監護權!還要我付給他精神賠償費!

說上法院他一定會贏!

他甚至將過去(離婚前生活)的一切!做莫須有的誣陷!

當初他外遇時(我沒有讓他寫下他不再犯的文書)..在家裡的語言肢體恐嚇!也沒能用監視器拍下!他靠著這兩點..說我沒辦法在法院提出!

最後甚至說出..我對小孩扶養費意圖不軌!私下將費用!用在我自己身上!

這段時間受盡他的語言騷擾恐嚇..!讓我身疲力盡!..

法官真的會讓他搶走小孩嗎?達到他減少費用的目的嗎?

小孩恐懼和父親同住!..我真的不想失去小孩!

真的小孩部分我還得靠他幫忙支付扶養費!不然我真不想和那種人有牽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均為您所照顧,對方不容易輕易取得改定監護權之機會,再者,您仍可向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1 23:24

您好:

1.因先生未按當初離婚協議給付子女扶養費,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依約履行,若仍拒絕則可

   依法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2.小孩現在由您扶養並適應良好,且孩子害怕與父親同住等等因素判斷,若對方提起改定監護權

   訴訟未必會勝訴。

以上拙見供參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直到20歲成年),若有確定之裁定,您則可以直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可強制扣對方三分之一薪水

再來,監護權之部分您可較不用擔心,除非先生可以舉出由您監護由何不利小孩之情事,才有可能改定監護。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而給付扶養費,建議您得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如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pple 103-10-22 21:54

我目前已即將進入第三次協調了!

我當初離婚證書有寫說..期限為每月15日!我有明確跟他說!

若沒依約15日匯款!我會提告!

於16日確定他沒匯入款項..我於法院提出要他遵守協議!

但他於16日的傍晚才把錢匯進去!

但第二次協調時..事務官說他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也確實有匯入款項!並無拖多月沒繳紀錄!

還質問...為何我還要提告!

前幾天也有接到通知..不知道是否法官採信他上面我描述那些內容!

居然問我..若前夫真的付不出那些錢來!我願不願意減到他要的金額內容!

說真的..看到內容有點傻眼!

他明明就是正常薪水的人!為何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可行的!

我真的很不安~~甚至對方的律師助理!(前夫並未受權)那位助理並沒發言權!

居然在協調會上..脾氣急躁..不停違法發言!..還.對我冠上不實之名!..

法官真的已經聽信前夫之詞..就要我接受那些提議了嗎??

我帶著兩個小孩...沒有時間和心思跟他在那邊玩口水戰!...

還有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Apple 103-10-22 22: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因為兩個小孩都是女生...她們根本不想和父親單獨出去!

可是前夫居然會同律師提出...強制要帶她們出門過夜!

請問這樣行為可以嗎?我能夠站在小孩立場..保護小孩..

拒絕他帶小孩過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2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子女的年紀已經可以陳述,則可以到庭表示意見。

2、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能保障權益。

阿寶兒 103-10-19 23:36

您好:
我在10/1 po文要賣一台PSP
品項 使用多久 幾成新 有無摔機 都有標記清楚
10/8 去賣家指定地點面交
到了10/17這天 才說PSP帶回家是不能玩 載的遊戲放入記憶卡無法讀取
問我是否能退款 當時拒絕賣家
當時工作之忙,一直傳簡訊說8點前不回應 我們法院見
告知工作再忙 一直打 又回復"9點錢不給我滿意答覆將報案各機關 不接受任何理由,我要求下星期一早上10點在民雄郵局內面交退貨,共2000元整
事後再FB私訊給了我一篇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0584 這種買賣問題糾紛的問題文章
工作不能隨時出進 但有答應買家星期三前會去賣我的店面詢問他所提出的問題.但賣家是後一直叫我退款 可是超過七天鑑賞期 況且又是面交交易
沒有所謂的鑑賞期吧 就算有 也過了那鑑賞期 我也有權利不退款是嗎??
但賣家一直反應說我方賣他的東西就是有瑕疵 但在交易前天晚上有事玩看看有無問題 但被我玩到沒電 忘記充 當天交易時 就沒有開機檢測 只檢查外觀有無損傷

賣家有一直提醒著 不退款或是沒有滿意答案 就要法庭見面
想要詢問一下 確保自己的權利 因為賣家根本就是有意 想退款 而不想解決問題 謝謝各位律師 

tim 103-10-19 22:06

我有一個朋友大約三年前跟我借20000元(銀行轉帳),後來有還過一次6000元(銀行轉帳),之後就一直部正面回應,找理由推拖,不接電話簡訊也不愛不回,但是我只有這個人的銀行帳戶、手機號碼和姓名,要提告我也沒有對方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請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他可以還我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對方若於二十日內未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確定,可對其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聲請支付命令還是要有對方的住址才能夠聲請

盡量查看看有沒有對方的地址資料

不然就要問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此涉及專業)

妮妮 103-10-18 22:52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惡意遺棄、不堪同居之虐待等,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妮妮 103-10-18 22:45

懷孕五個月,老公就在外面有曖昧甚至還說前女友要復合替他生小孩要我拿掉小孩,但跟他談過後他也不再提了也說分手了,可是陸陸續續都會甩我巴掌,甚至在坐月子那個月幾乎看不到人,本來想說小孩生下來他會有所改變,卻坐月子完的第一個月就查到通聯記錄發現我坐月子那個月他就在路邊搭訕七個女生那一樣還跟他前女友有連繫,接著硬熬到現在小孩兩歲半了也上幼幼班!在今年2月份他在兩個兒子面前用腳踹胸口兩腳(有驗傷),在10/3也錄音到他跟他媽媽通電話說他已經要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的內容另外6月底也當著我的面也說過我如果再繼續錄影蒐證他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會殺掉我!我也在前些天申請保護令了!但他的動作越來越多,我要帶社工去幼稚園看小孩他通知園長我如果要帶走 要請他們報警處理,卻晚上又傳簡訊問我不是想帶小孩回去嗎?我很擔心他有什麼問題要騙我回家。我也不敢回去,要搬東西還得趁他們都上班沒人在家儘快搬家,現在他又說是我棄家棄子!但是他趕我回家的(也有錄音下來)卻又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現在只想快點離婚 然後把小孩監護權)帶走(之前他也甩過小孩巴掌-未驗傷)他時而罵我叫我快點搬東西走快點離婚,但隔一天又求我回家小孩需要我~我真覺得這樣讓我很驚慌!我也很擔心我小孩因為從小到現在都是我在顧的!已經一個禮拜了 雖然這禮拜小孩都還安全,但我還是很擔心小孩的安危!現在我有一些錄音檔有錄到 1.他想把小孩丟婆婆家帶回來很麻煩早知道不要帶回來,小孩回來就是找我又不是不知道小孩只找我 2.他跟我婆婆說 已經快精神分裂,有時候想要做掉我 3.也跟他前女友有連繫上談了內容..他前女友說 推算下來在我懷孕的時候他那時候就在挽回他回去,只是他踩很硬,他前女友也說他沒提過要我拿小孩的事情那是傷天害理的事情他做不出來(那就是我老公的意思了) 甚至也有說他脾氣一出來就會摔東西砸東西  4.他說他很後悔娶到我這老婆真的是娶錯人了!早知道聽他爸的話不要娶  5也有錄到他承認他之前外面女生的話 跟之前要我回家我跟我媽借10萬元的內容(但後續他當作沒這回事也不償還) 6.還有他常賭博 釣魚都沒在顧家裡的

目前他有車貸每個月繳13000(新車買81萬-101年5月買)..信貸3647(貸25萬)..私下個人借貸9000(貸款50萬) 因為他負債很我多又加上他之前沒錢我又替他預借現金信用卡已經累積10萬(包含也有家裡尿布奶粉-小孩學費 像這些費用都是我在支出)他就只知道釣魚.釣蝦.賭博.簽牌過自己的生活


而我要努力加班一直賺錢還錢!下班又要照顧在小孩教育小孩~在這樣的生活中 盡心盡力卻得到的回應是 謊言欺騙甚至言語暴力恐嚇(也曾因為他沒錢買奶粉我一開始小孩餵母奶餵了10個月 所以他也常說  我的胸部真的看了很噁心很想吐或是說我又老又醜老皮一個) 他們家的教育方式也很有問題~公公跟婆婆離婚 但婆婆在嫁老榮民卻外面有男友 上個禮拜又發現 婆婆的男友竟然跟我小姑(剛成年)發生性交易,婆婆知情卻沒告知或揪正。。公公有酗酒的習慣也坐牢過也有吸毒(每次跟我公公吵架他總是提~之前很反對你們結婚因為我兒子清清白白的卻娶到我這樣ㄉ人<這是我第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家暴離婚。大兒子是跟前夫生的>

我身心疲憊~可以救救我該怎麼做我才可以順利離婚也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先生及公婆之言語暴力等錄音蒐證,以及若有先生外遇通姦之資料蒐集,若對方不願意與您協議離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至於小朋友之部分,法院會以小朋友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並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apple 103-10-15 00:01

不好意思雖然不是什麼大事情,但卻讓我感到非常懊惱及無助…
9/20日當天下雨,車主沒有注意到我們就把車開出,使我們擦撞滑到,車子輕微受損,稍微瘀青流血。
那時我們很笨沒有報警,身為學生還不懂社會現實面,以為人都是善良的,那時覺得他像個老實人結果卻反悔,讓我非常生氣,當初說好 醫療+精神那些我們都不要,我們只要求車子恢復原狀。當初說好3700修車費,但他後來卻只願付一半,1700我沒那麼在意如果他真的有困難的話,但我生氣的是他那不守信用,還態度囂張。 
不想讓這種人逍遙的過去。
我只是個學生沒有什麼能力,覺得無助,所以想請教專業的你們,我該怎麼做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呢??
然後他拜託幫忙處理的朋友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講出他願意付3700,簡訊是2000,但後來發生爭執,好像不打算給了。
在商量的過程中,他還說我恐嚇要找警察簽和解書。”到時良心不安,或者多災多難時,記得再匯剩下該給的錢。老天在看,你會心安一點”請問這樣有構成威脅嗎?我只是想說 做壞事以後會得到報應而已。
拜託幫幫我吧!我真的非常苦惱,我需要公道,我覺得權益受損,請問有哪些方法能夠處理呢?



依您所述情形依法請求合理賠償,並不構成恐嚇行為,另外就賠償事宜部分,對方既已不願出面處理,則後續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而主張上可以考慮以其訊息內容作為已達成和解合意請求履行契約,另外也可考慮直接以相關單據請求其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另外,本件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之情形,則對方亦涉有刑事過失傷害罪嫌,亦可以提出刑事告訴方式迫使對方出面洽談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落星 103-10-15 00:00

以前的同事用小孩沒奶粉名意跟我借錢時間103.07.21~又過不到二周又借一次103.08.05~說好104.08.10還~卻又在一拖在拖~~之後又假借要回家拿錢又跟我借一次車錢103.08.17~說好在103.08.25還一次103.09.10還一次~~但又在次一拖在拖~~說他酒駕現在還不出來要我給他時間~~然後在103.09.15之後手機關機.fb也不回的~~我只有匯款記錄跟簡訊還有賴的對話~~沒有他的地址~~請問這樣要怎麼提告~~只有他本名跟手機號碼~~但手機現在關機不接電話這樣還有辦法告嗎~~我記得不是要對方地址才有辦法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對方的電話號碼、帳戶資料(本人名義申辦),可以起訴請求對方清償

2、不過,必須有證據證明我方有交付借款給對方,否則將受不利判決。

 

 

 

 

 

 

 

 

 

落星 103-10-16 01:12

您好曹律師~~帳號是對方拍照給我且都有匯款資料~但我沒他身份証跟地址所以不小得如何提告

apple 103-10-14 23:41

不好意思雖然不是什麼大事情,但卻讓我感到非常懊惱及無助…
9/20日當天下雨,車主沒有注意到我們就把車開出,使我們擦撞滑到,車子輕微受損,稍微瘀青流血。
那時我們很笨沒有報警,身為學生還不懂社會現實面,以為人都是善良的,那時覺得他像個老實人結果卻反悔,讓我非常生氣,當初說好 醫療+精神那些我們都不要,我們只要求車子恢復原狀。當初說好3700修車費,但他後來卻只願付一半,1700我沒那麼在意如果他真的有困難的話,但我生氣的是他那不守信用,還態度囂張。 
不想讓這種人逍遙的過去。
我只是個學生沒有什麼能力,覺得無助,所以想請教專業的你們,我該怎麼做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呢??
然後他拜託幫忙處理的朋友line的對話內容有明確講出他願意付3700,簡訊是2000,但後來發生爭執,好像不打算給了。
在商量的過程中,他還說我恐嚇要找警察簽和解書。”到時良心不安,或者多災多難時,記得再匯剩下該給的錢。老天在看,你會心安一點”請問這樣有構成威脅嗎?我只是想說 做壞事以後會得到報應而已。
拜託幫幫我吧!我真的非常苦惱,我需要公道,我覺得權益受損,請問有哪些方法能夠處理呢?

簡訊內容有提及車禍賠償事宜之文句,或您這一方除了您之外另有後座乘在場可以作證說明當日對方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而造成您受傷之情形,則您可以相關之就醫紀錄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迫使對方出面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萍 103-10-14 18:02

我與前夫前年分居後,我把小孩帶回娘家住,小孩當時是5歲及1歲,之後便開始出去上班工作,第一份工作因為環境很不好,所以做了半年就離職了,在隔年2~7月沒有工作,我開口向前夫說可否給我5000元照顧這樣位小朋友,我考慮我要求不多,但他確對我很殘忍,說是妳自己要回家的就要自己負責(他只會出學費,其它的一塊錢都不會給我),我說如果我沒有照顧小孩你有辦法好好的工作賺錢嗎?在我這裡照顧也是你的小孩丫,我說那小孩你帶回去顧我現在沒錢養他,他說我沒出錢不用顧嗎?不然就把小孩都給他,他要帶回去請家人帶,也不會給我,他一直都是一個人住,家人也不這個縣市,怎麼可能顧(他一個月4.5萬)卻不肯負責

我有保留那幾個月的單據(及他也親口說他不會給我我錢的簡訊)
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追溯請求他支付當時的小孩扶養費嗎?

PS:從前年7月至今只出學費,其它都沒有,目前兩人於6月已離婚.
謝謝!

 您好:

原則上您可訴請對方支付您代墊小孩生活費用之二分之ㄧ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您先前代墊的扶養費用,並且請求法院酌定對方未來每個月應負擔之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華 103-10-14 16:42

我想請教一下  原先我在網購上與人有糾紛 

然後我到了消保會納申訴 案件也受理了

幾天後賣方卻突然傳了一封簡訊給我

內容是他說他以致電給消保官 消保官對他說

他所賣的商品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  所以他不會幫我退款退貨

之後我致電消保官 得知原來他傳給我的簡訊是捏造的

他的商品不但適用七天鑑賞期 而且物品屬損壞 無關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消保官甚至沒有這樣對他說過那些話

請問他這封簡訊行為 是否以達到 詐欺的要件?

若是他堅持不退款退貨 使否也達到侵占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應該只是消費糾紛,尚無法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不過還是可以蒐集證據之後提告

2、此類消費糾紛,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狀提告,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阿華 103-10-22 00:44

律師您好 剛剛才發現有回應 再次感謝回覆 但仍有疑問 懇請曹律師能再次解惑

如果他本身寄來的商品早已損壞 依民法354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我是否有權因物品損壞而要求解除交易契約 如果我有權這樣做 但對方卻堅持不退款退貨

聲稱這是運送過程中的碰撞導致損壞 與他無關 說是如果我要退回修理 需額外支付費用

甚至在最後還用簡訊誤導我 騙我說消保官對他說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所以他不用賠賞我

因此出現兩個問題 其一 物品並非因鑑賞不滿而退貨 而是因為物品損壞

                         其二 當我致電消保官消保官卻回應我 賣方說的話並不成立

其第二點為什麼還不能構成詐欺> 詐欺不是以欺騙手段獲取利益,例如行使假文件及作出虛假陳述等。 為何不能構成? 還是詐欺詐騙不同? 

還有個問題 如果對方一直不肯退貨退款 也一直拖延不理會   我的錢還在他那 這樣他還不算是侵佔我的錢嗎? 這些過程簡訊我都有留下 難道這一切 我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宋先生 103-10-12 15:25

房客承租日期為103年6月8日到104年6月8日至 押金2個月 房客在10月份的租金沒繳 打電話 簡訊通知都有 房客回傳簡訊說會繳 但是後來約兩小時又傳來說他已經不想再租 過幾天會搬出去 於是我就開始查詢水電費房客是否有繳 ,好做後續動作 但是我發現電費7~8月份的沒繳 金額還破萬 光電費就可以扣一個月押金 後來再多次通知房客 電話 簡訊都沒理會 房仲電話去也不接 去家中找他按門鈴有開門 但好像不是房客本人(有窗簾遮住太黑看不清楚) 看到我後又迅速把門關起來 按門鈴都沒回應 這我該怎麼辦?明明簡訊說不租了 但還在裏頭繼續住加上繳租金的時間已經過了(每個月8號要繳的) 房客又把門鎖換新 我也無法開門 那我想問  是要寫存證信函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可以幫我 謝謝

 您好:

除非您的簡訊夠明確可以認定是房客主動提出終止租約

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否則建議還是等扣除押金後仍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之金額後

再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給付租金

如對方逾期不支付租金

再向法院訴請其遷讓房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小 103-10-11 22:24

律師們好:

本人於 99年8月15日在公司工作。 但公司於103年8月16日起,以工作未接交清楚為由,延遲支付本人薪資,累計迄今從7月份開始,共有2個月薪資未給付,經本人屢次傳簡訊公司給付,公司卻不付。 

過程中我在7月15日已告之主管要離職

1.總公司所規定的離職單與與提前一個月需要完成的行政程序都有完成(這部分我也列印相關文件以及資料)

2.相關工作內容我也跟另外一個老師進行交接(有直本交接給對方蓋章),但相關證據在公司裡~

3.我那時候8/11有用公司內部信箱詢問主管方便的時間,表達很忙會在另行通知我時間

4.我因為工作職務的關係:平常上班週日~週三,所以8/10-8/13我都有去上班,8/13歡送完,所以8/14-8/16我是不用上班的,但卡在我離職時間是8/16,所以主管認為我8/14-8/16仍然要去處理交接的事情。

5.我有發信跟他說明,我不方便去後面有其他的安排了,請他透過寄郵件的方式跟我說在處理...之後公司就都沒下文(手機證據)

6.後來聽到我同事轉述 主管表示要讓我在XXX體系待不下去 因為不是我本人聽到這部分舉發他威脅的證據

7.我7月14日有去做體檢,公司以8/16我要離職算在一個月內要我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讓我很傻眼....

 

1.請問相關的律師們我能夠怎麼處理

2.公司能夠以工作未交接清楚扣住我的薪資嗎?

3.所以需要走上調解委員會嗎?另我朋友其實有走過這途徑,但對方公司很大透過關係然後先去跟我朋友從政府申請的調解人私下僑過,還反過來說我朋友XXX公司很好,一定都是我朋友的問題,這種事情讓我聽到很傻眼,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問題

4.另像這種勞資爭議有需要留意什麼事嗎?比方6月份法律追朔期.....

 

在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若業主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需與業主纏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無言 103-10-07 18:56

2014年10月4日 我收到紐約的律師樓寄來的通知信 我身分證上的配偶現在人在美國
她是外配 大陸籍 現在40歲 她已經在2012年拿到身分證入了中華民國國籍 在2013年1月18 
跑了 回大陸 後來又去美國打黑工 在2014年1月6日她回來台灣 於4月21日又走了
我在律師信上面有看到 這封信是通知我 對方要請美國紐約最高法院仲裁我跟她的婚姻
1我沒有打過她 所以也沒有驗傷單 美國法院要如何仲裁??
2我兩個都不是美國人 美國最高法院也沒有來雙方取證??這樣就能仲裁離婚嗎??
3律師給我的通知書是要用 CPLR 308(5) CPLR 308(1) (2) D.R.L. § 236 D.R.L § 255
仲裁我的婚姻
如果這樣就能仲裁我的婚姻 我是否能說 美國也未免太強大了 強大到連兩個不是美國的公民的外國人 它都有辦法活生生的拆了 那美國還有甚麼做不到??

是否可以請在美加的兄弟姊妹 或者朋友 幫我看一下 這樣美國的法官是否就會判離婚

只是我 從來沒有去過美國 她在2013年曾經拿台灣免簽證進入美國兩次
在今年的六月 又進去美國了 

據我所知 一般旅遊簽證都是三個月 這是否是她要在旅遊簽證到期離美的時候 拿去給美國簽證官
說因為要打離婚官司所以要求簽證延期

只是我很奇怪 為什麼美國律師會接這種案件

其實今年一月她回來就一直吵著要離婚  如果我跟她不是有一個六歲的女兒我早就跟她離婚了 我心裡一直想不能讓我女兒沒有母親 甚至於她開口說要(假離婚)的話都說出來 說甚麼叫我不要去上班 每個月匯款一千美金給我(這個我都有證據 她當時傳簡訊給我 我都有保留下來)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也不可能去美國跟她開庭 

只是我搞不清楚 兩個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在美國結婚 又沒有雙方取證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憑甚麼能仲裁他國人民的婚姻??

我是否能在台灣的法院告她 她這樣是等於詐婚 拿到身分證 國籍 就跑了

小孩也不要 也遺棄

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無言 103-10-08 18:52

難道沒有律師先生小姐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那就抱歉 打擾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案件才有。

二、有關於仲裁法程序的部份,原則上是必須有雙方申請,或是曾經有過書面協議,無法片面開啟仲裁程序。

三、因此本文認為對方應該不是提起仲裁程序,而是律師發函希望你出面處理離婚事件。(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四、台灣婚姻的部份,本文建議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等權益。

 

無言 103-10-09 18:1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於美國仲裁法的部份,是針對海商案件及商業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信(大概將近20頁)  所以我有請比較專業的人士看一下

大致如下    對方律師是說她有在美國住將近或者一年  所以她要訴求離婚

或許還有加上一些有的沒有的

當然我是想說   當兩個都不是美國公民 都沒有綠卡 只有女方單方面在2013入境美國兩次(打黑工)2014入境一次.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入美因為台灣現在去美國免簽證(還是打黑工)(因為她也不會英文.也沒有美國的社會福利碼)  這樣的單方面提起訴求  

美國法院的司法都不用  雙方取證  就能可以仲裁他國雙方的婚姻嗎??

因為整本都是英文字  所以我也無法一字一字打上來給曹律師您看   抱歉阿

?儀 103-10-06 19:36

請問各位律師   小弟我想要知道說 我在線上遊戲有申請身分證修改書 9/14號提供過去的,9/22遊戲公司的專員有打電話給我說 此帳號要停七天,但是七天過完了 9/30號遊戲公司專員也以手機簡訊傳給我說:你好,你的身分證修改申請已通過,煩請你於3天內在簡單或者利用線上客服提供修改費用500點點數卡卡號密碼,以利為你進行修改,謝謝你。遊戲公司客服芙蕾兒敬上^^,2014-10-01 20:33:42提供500點點數卡了 我也問了一下遊戲公司客服說:大約幾天會修改完成,客服說 2~3天 我自己也算了一下10/1號開始2~3天 不就是10/3~4號嗎?   10/4號到了也剛好是星期六 我去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請問2~3天了怎麼還沒用好 怎麼沒有打電話過來? 結果因為是假日 所以2~3天不包含假日,那我就算了 星期一到了也就是今天 我剛問了一下遊戲客服說 已經過了2~3了 怎麼還是一樣沒有收到手機簡訊或打電話來,遊戲客服說 還要等7天.... 我直接傻眼 東西都用了半個月了 要錢就要的很快 只是修改資料會要怎麼久的時間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感覺有種被騙的感覺 這樣子我能提告之類的嘛? 

cctai 103-10-06 16:04

與朋友合夥開麵店,沒有簽立任何合作契約,只有匯款給他2次的資料,麵店開了1年就結束營業,用簡訊告之賠錢,我們要求他提供收入與支出明細,拿不出來,現在我們可以討回當初投資的錢嗎?當做是我們借他的嗎? 要如何追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主張借貸對您或許會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孩子 103-10-05 20:06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Connie 103-11-06 03:34

我有相同的問題,請問妳找到律師了嗎?

想孩子 103-10-05 19:51

       我離婚將近三年,因為我又再婚,所以讓前夫產生某些程度的恨意,這段時間,離婚小孩共同監護,因工作關係,本來我平均每兩周帶小孩一次,但後來前夫中風,以及不甘心的心態,對於探視的規定越來越刁難,比如去帶的時候要幾點,送回又要幾點,問也不說原因,也不讓我接觸學校的作業和教育,為了不要使小孩夾在兩旁的為難,我也都盡量配合,不想雙方交惡,因此沒探視的時間,我也平均2~3天打電話小孩說說話,但最近前夫都不接電話了,雖然平均兩周看小孩的部分,尚維持,但其餘的時間前夫都不接,請問我有甚麼解決的方式(我也傳很多簡訊告訴前夫,他也無任何回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比較妥當唷!因為經由法院酌定探視方案,具有執行力,若前夫故意阻撓您探視孩子之權利,您可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您前夫有干擾妨礙您行使探視權,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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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如果對方惡意阻擋你探視的話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
改成由你單獨監護
因為阻止探視是很嚴重的事情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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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牛奶 103-10-05 17:42

我是牛奶,最近有很多怪怪的簡訊傳給我,問我多少錢,怎麼算,原來是跟我吵架的同事,好像把我的照片給手機po上網說我是援交妹,才會有那麼多變態簡訊傳過來,還問我跟草莓牛奶一樣嗎,很變態,我可以告那些變態跟我同事嗎?

您好:

1.建議您可於蒐集相關證據得證明是同事散布您的個人資料

   向其提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告訴(應於知悉其犯罪之六個月內提告)

   並可於檢察官將該同事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對於其他傳簡訊之人可告知並非從事援交之女生,請其等不要再傳

   如其等知悉後仍繼續騷擾,則可向地方縣市政府對其等個別提出性騷擾之申訴

  (不過應有對方之姓名及住所資料)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了個資法外,亦可針對同事在網頁上(可能是ㄧ些色情網站比方說貓都)將您的照片公布並以您名義撰寫一些猥褻文字之行為,委任律師狀寫書狀針對對方之行為提告加重誹謗唷!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5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同事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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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sen 103-10-03 23:51

請教律師

大樓要立案的文件中,我無意發現送去建管科的住戶簽名名冊(影本)上有我的簽名,而且還蓋"與正本相符"的印記,後來查證正本是用鉛筆簽名,承辦人給我的回答是有問過我會不會去開會,我回應我會去,承辦人就先用鉛筆簽名上去,後來我沒去,承辦人忘記擦掉!我想問這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我無法接受這個理由,想提告,是否可行?

我想提告的原因是

1.如果你要送件應該要送正本,怎麼會送影本(其他文件都是正本),還蓋上與正本相符,既然我沒到,怎麼還可以統計開會人數多少?何況我還是第二位,怎麼會沒注意到?就表示擦不擦掉反正我都不知道!

2.承辦人還跑去建管科說明,就直接影本抽換成正本(大樓已經立案了),不是要行文嗎?怎麼可以不照正常程序,這樣對嗎?

3.承辦人還發簡訊給我,說已經請教律師,這種事情,不構成偽造,還說要告就來告!

沈恆 (沈律師) 103-10-04 05:33

您好!如果未經您同意,擅自簽名並送交公務機關,可能已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可以提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tor 103-10-03 23:37

請教律師關於家暴監護權問題

我已被言語及精神暴力多年,先生一直以來會辱罵我本人、我娘家、有時甚至辱罵小孩,有多次錄音檔可以證明。 先生經常恐嚇我,詛咒我娘家的人死光,有時情緒一來也會對小孩說要殺了小孩。 先生限制我回娘家,如果回娘家被知道了,就會冠上”不顧家庭”的罪名,等於我的人身自由亦受限制,這點也有簡訊可以證明。 我的婆家經常對我小孩洗腦媽媽不好、外婆家不好都是壞人等觀念,造成小孩心中壓力。 先生於103/10/2晚間10時25分,因為我回娘家探視癌症的妹妹,說我不顧家庭,進而對我施展身體暴力,掐我的脖子,紐我的手臂等造成瘀青,同時我的孩子在一旁全程目睹。此外,我婆家的公婆也知道,但並未出手相救,甚至與我先生一起辱罵我。我到醫院驗傷並開有驗傷單,但因為還不敢通報所以對醫院說是朋友施暴而非家人。 因為很擔心萬一提起申請保護令離婚手續會無法再見到小孩,因此想請問律師我要怎樣才能讓孩子在我身邊,一起離開這可怕的家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聲請家暴不僅止於肢體暴力,縱使只有言語暴力,只要係經常性非偶非性為之,亦可聲請唷!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對先生提起家暴!您亦可以孩子法定代理人之身分,為孩子對先生提出家暴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您若不想讓先生直接有刑事傷害前科,就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之方式讓對方有所警惕。

2.您亦可以訴請離婚,並聲請家事法院定您為小孩之監護人,就可以將小孩帶離這個家庭

  不過對方仍保有可以探視小孩的權利,法院也會定出適當的探視方案。

3.您可同時向法院訴請離婚、定小孩監護權及請求對方應負擔小孩扶養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4 00:42

您好,補充林大律師所述,

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通常也有相關的扶助,例如訴訟費用、心理諮商、社工等等,

請多洽詢。

Hermis 103-10-02 21:44

(原)想請教,我已經與我父親在法院完成家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新台幣八千元,並匯至指定之郵局帳戶,至105年10月起成新台幣一萬元整至他死亡。至今皆依其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並有做成單據。

(現)今日父親傳簡訊稱:"因遭法院凍結郵局帳戶,請改以寄匯票或現金袋"

想請問:

1.我可否或有權利要求他出示並傳真法院公文讓我確認是否真假?

2.從調解完後即依照調解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現父親要求變更匯款方式。如我依其要求達成,事後是否會有我單方改變匯款方式而遭有違反判決內容,而遭致刑罰?可以如何答辯?

3.假設我使用郵局現金袋郵寄至指定地點,如果父親之後反悔至法院提出我不依判決書履行內容,並稱皆未收到匯款,我可以如何反駁?我是否會遭受追回未履行之款項?

4.若要變更內容是否要對方(父親)至法院提出?或是兩方合意,不需公正第三方做成調解書,此張是否即具備輔助該本判決書在未來開庭之有效的法律效果?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1

 如果雙方事後都同意更改交付金錢方式,就沒有問題,也不會有刑責

不過你要把你父親的簡訊保留好或印下來,

或是要求你父親簽一份變更匯款方式聲明書,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eddie 103-10-02 15:49

我於民國99年將剛買半年的筆記型電腦借給當時還是女朋友的呂姓小姐工作上使用,於隔年分手後曾要求他歸還以便自己工作上使用,而她不予回應,再隔年民國101時曾傳簡訊要求她盡速歸還,她不但不回應,甚至連手機全換掉,致無法聯絡,意圖占為己有,雖知道他的工作地點,但不敢任意前往,怕被反咬城騷擾

請問對方如此行為是否已確實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請幫忙,謝謝!

沛穎 103-09-30 22:24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監護給男方)

當天簽字他也同意我可以帶小孩回娘家,也說提早跟他說就好

現在傳簡訊電話都不回也不接,只好打他他媽媽

他媽媽說他不給看,說我要是去就要把小孩帶走,讓我找不到

說要提告他也沒關係,說離婚就是不愛小孩,為何要來看小孩

我真的很難過。

這樣狀況可以提告或重審監護權?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30 23:36

您好:

1.只要是小孩的的父母,就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對方的行為已明顯剝奪你的權利。

2.建議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如認自己更適合教養小孩,並可提起改定監護

   權訴訟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10-01 00:28
回覆 沛穎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夫離婚時,協議書上面有寫說

 

女方擁有探視權 ... (恕刪)

視個案情況,可訴請法院改定親權行使之人或定探視方案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如您聲請法院定探視方法,就會有法院以裁定方式定出具體可將小孩帶回同住之時間,

  對方也要遵守。

2.如能進一步證明對方有明顯對小孩不利之情事,聲請改定監護權才比較有機會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娃娃 103-09-30 14:31
如果騷擾恐嚇簡訊是用王八卡的手機號碼,是否報案請警方處理,是否能直接查詢發話手機的地方抓到人?
隱居 (勇公) 103-09-30 14:39

您好,這個實務上不太可能找得到,基地台通常都有幾百公尺的涵蓋範圍,找不到人。

alice 103-09-29 23:10

網路上將家裡不需要的行李箱出售 , 某網友跟我說他想買
也急著付款給我 ( 我們是用面交的方法 , 但我有請他面交在給我錢,但他一直想用匯的)
然後我也收了全額的錢..但收錢後一直跟我延後面交時間
9/7號後就完全失蹤,電話,簡訊,網路完全聯絡不到人
9/21 晚上終於聯絡到了,原約9/28晚上面交..但沒約晚上幾點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一樣電話,簡訊,網路完全聯絡不到人

目前有傳簡訊(己接收),信件告知..不知有辦法可以解決嗎?

總不能我一直等他來拿東西吧~~

寶寶 103-09-29 12:09

您好:
請問因為前公司老闆娘,經常性的歇斯迪里大聲罵人,
原本我所應徵的是工程助理,因為會計等人因為離職
助理只剩下我一個人,所以老闆娘要我接任會計等工作
包括算勞健保,因為本人不是本科系所以會經常做錯,
就在有一次做錯,他把之前公司被查帳的事情怪罪於我
並且對我大聲吼叫,另外他對我扔擲東西,但是對方自稱是丟門
但使我走進辦公室是在門邊,東西確實是打到我了
當下我沒有說什麼,隔天是假日我思考了很久,星期一也沒有去上班請假
我到下午傳簡訊給新會計跟老闆娘說我要離職,從此就沒有去了(在職約11個月)
但是我有到公司辦離職,但是呢老闆娘電話告知會計說要等他到場才算辦交接離職
我東西都交給了會計,我就離開公司了
之後我也有將交接打成文字與離職申請書用掛號方式寄出給他們
但是對方不成任的樣子,之後寄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口頭離職曠職,
所以依據公司規章算自動離職
但是呢他們一直不死心,打電話到我家要我去辦離職說東西找不到
要我去現場領薪水(只有幾千塊)可是我根本不想去。
我與之前公司也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因為老闆娘是非常可怕的人,我很怕他直接殺到我家來找我
我對前公司已經有恐懼的狀況,只要我聽家人說有打電話到家裡面,
我當天晚上就會做惡夢,接到他們的電話我都會邊講話邊發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3: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交接,請依法以匯款方式給付薪資

2、並且告知對方倘若有爭執,應該循正式管道處理,如起訴等,請不要以電話方式,否則將視為騷擾,報警處理即可。

 

 

寶寶 103-09-29 16: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告知對方,已經申請離職並且已經完成 ... (恕刪)

 

 

您好:
有幾個部分問題是否會對我有不利
1.未預告離職
2.交接與離職單用郵寄方式
3.前雇主是否可以依據第一、二點向我提告或是要求賠償呢?
4.前雇主造成我精神上的傷害,我是否可以要求,求償呢?
5.前雇主在當下咆嘯的過程中有說到請我離開的類似用詞,但是身邊只有老闆娘、新會計、另外助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動基準法上,勞工的預告離職,僅為訓示規定。

2、有關於交接的部份,是否用郵寄的方式並不是重點,重點為是否有交接有沒有確實。

3、倘若交接未確實,公司因此受到損失,則可以請求賠償

4、除非有另外涉及恐嚇誹謗或是持續電話連續騷擾等行為,否則無法請求賠償

5、倘若您因此有受傷,可以考慮提起過失傷害,不過您要有驗傷單,及證人等,否則很難告的成,不過您可以先一併於信函中要求對方賠償在說。

LoMiNa 103-09-28 20:42

律師您好:

大約101年的中秋節前後,我被自己的父親騙去當鋪當連帶保證人(被載去現場才知道要我簽契約本票),當時候除了簽借款契約(我是簽連帶保證人)之外,還簽了本票(十萬元)。據說抵押品是他的一台二手車(當時仍在使用中),契約內並沒有提及是有抵押品的借貸,只有簡單提到並不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借款

這幾年陸陸續續都會收到「父親失聯,要求我還款」的簡訊或紙條,都非很正式那種,紙條還是手寫的非常潦草,有聯絡人及電話,還有帳戶。我跟父親都有在聯繫,他都表示會處理。後來家人說那都是「父親自導自演」,目的是為了讓其他家人緊張而替我還款,但實際上是為了從家裡騙錢去花用,因為我剛出社會,所以他們都很保護我不願讓我知道更詳細。

上個月全家聚在一起時,我的父親當所有人的面說款項都還清了,沒這筆負債了,但是問及應該拿回來的契約書跟本票他都避而不談。

這個月又有自稱當鋪的人打給我的家人威脅說要凍結我帳號要我趕快處理債務,我們認為又是來亂的不加理睬,結果前兩天就收到一封「限時掛號」,上面有存證信函跟當初簽立的契約書。

因為有過代人寄送存證的經驗,我知道存證信函是假的,沒有郵局的編號,仔細看契約書,上面凡是我父親的名字都在旁邊重新寫了第二次還蓋了手印,原本簽寫的地方是黑白影印的,原本我寫連帶保證人的地方則是跟他寫第二次的顏色一樣,很明顯就是翻拍重印的。

請問上述狀況,我將這些東西交給警察,寫這東西的除了會涉及偽造文書的部分還會不會加上詐騙恐嚇等刑責?還是三者都很難界定?因為我很希望給他跟他的共犯一個教訓。

我有請朋友幫忙查,發現那間當鋪也沒有登記在案,加上那張契約還被翻印成那樣,我懷疑從最開始都是他的自導自演,那請問本票是否還能有效力?因為當初如果我非常不想簽,但不簽就回不了家了,加上以上狀況,那張本票是否有效?如果我擔心本票會生效應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只記得當初簽的金額是十萬,不記得是否有日期)

對不起文有點多,勞煩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信只是告知要追討財產,沒有恐嚇的問題。

2、該票跟該契約,基本上是您親簽的,所以除非另外涉及詐騙或是脅迫,否則仍屬有效。

3、本票時效3年,借款債權則是15年。

4、有關於對方寄來的文書倘若有變造,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然因為未提供用作審閱,因此無法詳細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103-09-24 20:3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本身在經營網拍.考量方便消費者.所以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先由賣家支付貨運費用.商品到超商時.再由買家付款取貨.可是時常碰上買家惡意不領取.已用簡訊多次通知.還是不領貨.

可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請他至少支付物流費用.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出訴訟.麻煩請告知.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的狀況猜測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的郵購買賣,故有同法第19條之適用。因此,固然您有權提起民事訴訟,然礙於前揭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的意旨,恐將負擔較大之法律風險。當然,若個案另有其他特殊事實,或有另行檢討之空間,併此敘明。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為郵購買賣,對方未領與貨物仍有受領遲延之問題,可對之提出小額訴訟,並請其給付相關郵資。 

悶啦 103-09-21 23:08
我想請教 我跟我的女友在一起十個月,有時候去買衣服 吃飯 或是跟她家人出去購物 但結帳時我女友會拿她的信用卡 叫我去結帳,當簽帳單出來時總是會叫我簽,然後有時候也會拿提款卡 請我去幫她領錢,一直到最近 我們因為吵架,我沒有辦法在接受她的脾氣後,我憤而一走了之,之後她氣不過 傳了簡訊給我,說要寄存証信函給我,說要告我,可是我跟她之間並沒有任何的借據,我想一想唯獨只有 幫她領錢跟幫她刷卡,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真的告起來,我有罪嗎?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女友有授權您代其簽名於刷卡帳單及使用其提款卡領款之證據

(證人或證物,如刷卡係買其衣服、吃飯及購物是跟對方家人之一起之消費證據等)

否則恐有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及侵占罪等之危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對方授權您簽名及代為領款之相關證據資料,如訊息或郵件等,以利做為證據提出,避免成立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正 103-09-21 22:17

各位律師大人好:
我朋友最近遇到詐欺,簡稱對方為A女,原由為我朋友與A女要一起辦活動,朋友不疑有它,先代墊支付帳款,由我朋友先匯給A女5萬元,不料匯款後A女卻人間蒸發,聯絡不上,手機封鎖我朋友號碼,我朋友用他親友等其他陌生號碼打過去,第一通會通但A女不接,之後A女馬上又封鎖該號碼,其避不見面意圖相當明顯,事後我朋友用另一親友號碼傳簡訊給A女,表明要她說明一切情況,若再避不見面,準備要報案提告,但A女仍未回應,現在我朋友打算報警處理(相關匯款證明都有紀錄留存),想請問幾個問題:
=========================================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刑事"提告網路上還有看到一種是"刑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請問哪種較適合?三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不好意思,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概念,一時間遇到問題,很多疑問,希望各位專業律師能夠給予指點解答,麻煩各位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損金額僅有五萬元,並建議委任律師提告,不符合成本效應。

建議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合法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受支付命力20攤內為提出異議,則可以確定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

1.一般民事訴訟求償需要繳納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不需要,此為最大之差異。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刑事詐欺,會由某個員警負責約談A女,

  將來檢察官和法院也會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

  其如不理會會被警察拘提到案。

3.是否需要委任律師應視經濟情況而定,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尋求法律扶基金會協助。

  除了往返地檢署和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一般民事訴訟還有裁判費證人費等訴訟費用。

4.如果用刑事提告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即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1 22:24

您好,謹回覆如下:

1.警局人員說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那代表已經成案,是要用單純"民事求償"提告,還是要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提告較好?兩者間在判決上有何差異性?

本人認為刑事附帶民事比較好,第一不用負擔裁判費。第二相關事證檢察官已經先行調查,

之後法院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證即可。


2.報警後,就等於直接提告,已經成案,那找A女的這個行為,是會由某個員警負責找她嗎?還是沒有員警會找她,是由法院發傳票給她,傳喚出庭,那萬一她不理會怎辦?會變警察要去拘提到案嗎?

刑事案件檢警會傳,傳不到通常會通緝,這個部分是民事沒有辦法處理的。

(起碼刑事可以幫你找到被告及特定被告年籍資料,民事都要自己舉證)
3.像此類案件,我朋友被詐欺一方,在打訴訟官司時,需要請律師嗎?還是不需要,又或者有什麼資源可以申請?除了往返法院出庭的交通費外,還有什麼費用是另外要支付的嗎?

如果請律師律師會幫你分析及整理,但是金額太少,請律師不划算。如果符合中低收入戶要件可以聲請法律扶助。或者請幾千元請律師代為撰寫告訴狀。
4.如果用刑事提告,因為不是大案件,最後會改為民事案件處理嗎?可否大概說明一下整體訴訟流程!
=======================================

刑事刑事,不會改民事處理,

流程如下=警察(派出所)〉偵查隊(函送)〉地檢署(起訴或簡判)〉法院(在一審言詞辯論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若有撰狀需求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31

樓上律師們之建議均可採,可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可免徵裁判費。受損金額不高,委任律師出庭固然不符經濟效益,但可請律師代撰書狀,或找免費的法律扶助。

 

Amber 103-09-18 23:56
1.由於弟弟等紅綠燈停止不動狀態下,對向汽車及一台雙載機車發生車禍,那台機車彈到弟弟的車導致車子損傷,但機車兩位並未碰到我車,但後方乘客好像因對向車撞上時有受傷,那經報警後,警方也說我們這麼無肇事責任,無需賠償但對方汽車機車保險公司需賠修車費用,但已經過了需久汽車保險公司表示還無法判賠,因為他們雙方談不攏要上法院,而且雙方車主也無意願解決次事的樣子,若雙方一直這樣那我們有什麼方法能夠請他們或他們保險公司盡快賠我們呢? 2.週二收到我們的保險公司來訊息表示,案號:xxxx Xxx您好,產險這邊有收到出險通知,對造於9/10來公司直接請求強制險,經同仁警局查證,保戶於事故研判無責,故不會有保費加費狀況,特此通知。 __(預約簡訊) 但週四收到週三發的函通知: 1.說明:我車在某某路口機車發生車禍,導致機車乘客某某體傷,本案經 xx派出所處理。 2.本案請求權人已依據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條款第十六條直接像本公司請求保險金,並依據強制汽車保險保單條款第五條規定本公司得在幾付保險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我們)求償 3.特此通知 收到這函覺得非常不合理。 (第一)我們沒有肇事責任為何要賠?我們有去電尋問保險公司 保險人員表示由與依據什麼第三責任險什麼的,被害人有權向雙方要求賠償,那剛好機車那個人要我們賠!我們就要賠== 不合理 想尋問真的有此項要求嗎?我們被撞還要付錢..還是只是保險人員沒有查清楚? (第二)我們有跟他說我們是被撞耶怎麼說我們是加害人。他們也很誇張說歐 這我們打錯你就撕掉我們會在補一份給你們。那這個錢我們公司會付他,我們跟他說你幹嘛要付我們又沒錯,他表示又不是你們付是我們保險公司付啊?我也知道但你就代表我們啊。我們投保在你家付了是代表我們的錯啊,況且出險是否只要有理賠金額出去隔年保費就會提高?不知我的認知是對的嗎?如果確實有這條款,那他們也有說不會調高保費,我們可以請他發函留證明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部份,只要有車禍事故都可以請求理賠,與肇事責任無關。

2、強制險的部份不會因為有出險就發生保費提高的問題。

3、您所述的相關概念是任意險的部份,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因此無須擔心。

 

 

 

 

黃先生 103-09-18 07:18

請問一下 我前妻之前偷偷帶小孩子回越南(他自己小孩子幫偷辦護照 小孩1歲而已) 然後就獨自回來 把小孩子丟在越南 也不肯給我去見面 回來台灣後 他沒有回家裡來 跑去酒店工作 後來我花了大概50萬頃婚姻仲介 帶我過去越南 把小孩子給抱回來 請問一下 這是否犯了略誘法律追朔期是多久

 

我把小孩抱回來後 跟她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我扶養小孩的5000元 學費她也會幫忙出 可是他卻沒有給我半毛的扶養費 也沒幫忙出過學費 現在常要我帶小孩給他看 可是我在工廠上班 六日有時候都要加班 跟她的時間很難配合 但是她都威脅我說 不給他看小孩子 就要告我不給她探視 天啊 前不出就算了 公司不能給我請假 我要拚用賺錢養孩子 難道這樣有錯嗎 就只能這樣任他無理取鬧嗎? 不知道是否能告她棄養 雖然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說每個月要給5000 但是我有她傳給我的簡訊 上面她有說會給我扶養費 這樣有用嗎

她現在在酒店上班 結果被人家告妨礙家庭徵信社的還找到我這 徵信社去她的租屋處裝針孔 還發現了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在我前妻那 幫我寄還我父母的雙證件影本給我 都離婚了 為何還拿著我家人的雙證件影本 重點是她何時印的我也不知道 那這點有辦法告他嗎

現在都離婚了她做甚麼事我知道跟我沒關西 可是她這樣三不五時就打來鬧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 他要告我 一個月要來好幾次 那我都不用上班了 工廠上班不像她酒店賺那麼快  難道我辛苦養小孩有錯了嗎? 拜託 各位律師大人 教教我能告她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8 13: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2、考量對方的職業,因此建議在適當的情形下在給對方探視,倘若協議不成就讓對方來告沒關係。

、證件的部分,考量這樣的蒐證方式是違法的,且暫無影響,因此建議先保留證據就好。

 

黃先生 103-09-19 00:5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用。

... (恕刪)

 那像這樣的狀況 如果讓他來告我 我會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份,法院要全部駁回的機會比較低,除非是很不適合碰面才會駁回,否則只是探視的時間長短、頻率的問題。

 

 

陳小姐 103-09-16 20:03

您好.請問有員工曠職.電話不接簡訊亦不回.時間已過一個月.因此就予以解僱,隔月初簡訊通知他來公司領薪.他確請會計匯款.請問此狀況公司需要配合匯款嗎?如公司堅持需到公司領取薪水有不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款項的交付,則不論是匯款或是給現,在法律上並沒有區別。

2、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建立公司資遣公司的相關制度,以保障公司的權益。

小阮 103-09-16 00:38

律師您好……由於先生人在外縣市工作,急於用錢,身上又沒有提款卡,碰巧一位朋友表明要去外縣市的工地,所以我將錢寄他帶給先生,不料他並沒去反而把錢佔為己有,電話也不接,只用簡訊回我……請問我該如何把錢要回來?可以到警局報案嗎?對方刑責會很重嗎?因為他是不良分子,不想惹麻煩

您好,您可以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告訴,也可以去警局報案。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涉及刑法侵占罪,最高刑度為五年有期徒刑

Mike 103-09-15 10:17

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最近常於週休二日期間收到雇主的簡訊騷擾,內容盡是一些不堪入目且包含性暗示的的文字。上班期間藉由電子郵件方式騷擾我女友之外,更藉由公務之由,觸碰她的肩膀與手,以至我女友在不勘其擾的情況下想要辭職。

請問律師,在這種情況下:

1. 我們應該要採取什麼步驟在法律上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2. 由於加害者是雇主,自行辭職的話是否可以請求於失業期間的任何賠償?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已涉及性騷擾行為,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女朋友可處理之方向為您初步分析:1.刑事部分可蒐集證據(錄音錄影簡訊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2.民事部分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或直接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差別在於,前者不需繳納裁判費用)。3.對公司部分:若公司夠大,建議可向公司人資或相關部門反應(或是查閱公司是否有性騷擾專線),若公司未有積極之調查或處理,公司係屬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並對其求償

 

Mike 103-09-15 15: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女朋友可處理之方向為您初步分析:1.刑事部分可蒐集證據(錄音錄影簡訊紀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專業且寶貴的分析。對於物證方面,簡訊電子郵件皆已備份,但是尚缺人證。請問房律師人證是必要的嗎?另外,由於所屬公司之雇主加員工不超過15人,故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嗎?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因僱主僅係碰觸女友之肩膀及手部,所以恐難構成性騷擾刑事犯罪。

2.建議可以僱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

  於30日內向雇主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勞動契約

  可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不休假獎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再去請領失業給付。

3.民事上還可以向雇主請求回復名譽之處分及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
            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小P 103-09-11 23:43

各位律師,您好: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我與妻子結婚10年,育有一女一子,大女兒出生後就在妻子娘家由岳母照顧,直到就讀幼稚園,才回來與我同住,小兒子出生後也比照這樣的模式,我每個月都有支付保母費給岳母,但都是透過妻子拿現金給岳母,並無轉帳記錄.

然而,妻子在小孩出生後對我態度轉為冷淡,我也尊重她!不於計較,但在3年前她從她的電腦中取得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紀錄,就認定我們有外遇的情況,對我百般不諒解!我試圖與她溝通解釋,但她都不接受,於是,我們就分房睡,漸漸的週休二日她就將小孩帶回娘家與小兒子同住,我只能利用假日的時間去她娘家看小孩,逢年過節才有可能將小孩帶回我的老家探視雙親,平常假日我要邀約帶小孩一同出遊都會被拒絕.

直到今年年初,因為女兒與她同睡,晚上我都會想進房去看小孩睡覺可愛的磨樣,被她知道後,每天就將房間門反鎖,不讓我進去看小孩!屢屢與她溝通無效的狀況下,我終於忍受不住,遞出離婚協議書,但是事後我後悔了,也跟他說明我不想離婚的想法,希望可以從新開始,但她還是依然故我.

後來,她聽從醫生指示(什麼醫生我並不知道,因為她都不告訴我)要她請育嬰假在家休息,她卻在未與我商量的情況下.將女兒帶回娘家與兒子同住,起初他還會讓我去看小孩,但就僅限於在家中,如果要帶外出遊玩都會被拒絕.

到後來,她的家人都會用盡各種理由不讓我進去她家看小孩,不然就是會讓我進去看幾分鐘就把我趕走,所以,我只好轉向女兒的幼稚園看小孩,起初上學期老師都還很開心的引導小孩利用中午時間讓我看女兒,但這學期開始,老師卻要我不要再去看小孩,理由是怕小孩睡不好.

上個月她透過律師寄發離婚協議書給我,之後,連我打電話去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打電話去她娘家說要跟小孩電話,也都被碰軟釘子,甚至還跟我說:要看小孩可以但是要事先預約,連假日我要邀約她與小孩一同回老家也屢屢被拒絕

 

我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利用法律訴請我與小孩同住,共享天倫,行使我的親權?

她這樣的行為算是犯法嗎?

現在是他堅持要離婚,口口聲聲要我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什麼事情都要我去找她的律師,這樣合理嗎?

如果要爭取監護權,這樣我爭取的到嗎??

我與女性友人的對話,這樣會構成任何罪行嗎?

 

感謝各位律師

我真的很愛我的小孩 我真的很想我的小孩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1 23:50
您好,瞭解你的心情:
妻子不讓你跟小孩見面的部分,可先依家事事件法第八十五條,為暫時處分,
讓法院裁定小孩先交由您扶養或其他的必要性的處理,例如會面。
法院就已受理之家事非訟事件,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本案裁定確定前,
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
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
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
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
第一項暫時處分,得命令或禁止關係人為一定行為、定暫時狀態或為其他
適當之處置。
第一項暫時處分之裁定,免供擔保。但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認有必要者,
不在此限。

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法官會參酌社工的訪視報告等情況,為小孩的最佳利益酌定之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本件現在也有監護權的案件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另外同一事件衍生偵查的告訴案件,也在高雄地檢署處理中。(用來證明對方爭取監護權的人不適格,有刑事侵占竊盜犯行的部分)  可以說是聯合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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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您應該盡量蒐集您有用心照顧家庭證據(證人或證物,如照片、簡訊、家用開銷支出證明 

   等),以強化法院於審理暫時處分時同意由您行使親權或增加會面交往次數及時間。

2.您太太既然堅持要離婚並要求您別再打電話及傳簡訊給她,且要找她的律師才能溝通,

  可能也是要讓您知難而退之方式,通常要離婚之一方都會這樣主張,

   您也要注意是否言行不當而被對方律師蒐證

3.盡量強化自己之經濟能力、家庭支援系統、盡量於和小孩相處時獲得其認同、並強調對方無法

   給小孩較佳環境或照顧之理由,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

4.您與女性友人的對話如無涉及通姦行為,應該不會構成通姦罪行,

   但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米醬 103-09-11 15:24

有跟這位買家交易過2次、但這位買家購買第三次時、因商品數量多所以分兩次寄出、兩項包裹其中一個要付款、另外一包不用付款、是同時寄出

買家只有取貨一件不用付款的包裹但另外一件卻沒有取貨

當天買家有詢問缺少什麼、卻沒問到為何這件不用付款回覆、並有傳簡訊和撥打電話過去、都沒有任何回應、請問有辦法走法律途徑嗎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11 16:15

您好,依民法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因此您可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付清款項。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付款,並保留您與對方所有對話紀錄及出貨紀錄,若對方仍不付款,您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文顯 103-09-10 12:19

日前與人 平板換手機 - 交易糾紛,簡訊記錄如下

對方 : 留了郵寄地址與電話姓名

我 : 已寄出,你的郵寄訊息

對方 : 我明天早上有收到會立刻寄出,因為我的手機是新品我要確認你的平            板是否為良品

對方 : 剛有打去郵局問過,包裹寄送不會電話通知,所以你要將平板退回或是          請郵差聯絡我,你的手機我已經包好了

=====================================

確認對方已收到物品後詢問郵寄訊息沒消息,電話聯絡也不接

=====================================

我 : 你好,交易前就說好雙方互相寄出,致電聯絡詢問寄出訊息為何轉入語音       信箱.若仍未有聯絡資訊將採取自保措失.謝謝.

對方 : 你平板我寄還給你 

我 : 你按結標和我交易,又急著要我寄出,現在一通簡訊就要寄還平板,寄出的       運費與我的時間你要負責嗎 ?有事情可以電話聯絡,況且寄出後一直聯絡       不到人,若你以這種方式處理事情,我一定提告,謝謝!

對方 : 你平板連運費還你

我 : 物品寄出與拍賣內容無異,事情未給我一個好答案,物品我會拒收.並提告       這幾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失 接著對方就語音信箱 ,電話聯絡不到人

請教這種若寄存証信函 , 告知對方寄還物品對方仍然不理不踩 

該告詐騙侵占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29

這是民事糾紛,不建議提告刑事,

如果雙方對於返還物品細節有爭議,建議協調看看,

上法院打官司很累的,不要動不動說要上法院 

show 103-09-08 23:04

你好~ 我想請問 沒構成離婚十大要件 有辦法訴請離婚嗎?

因為先生已經嚴重牽扯到父母~和自家父母的工廠

脾氣一來~謾罵我家人(例如手指著我母親說 你是怎麼教女兒..這樣得女兒說出去會被別人笑..之類的話),還會說高家小孩王家不能插手管,如果我媽媽把小孩顧的不好就唯她試問! 甚至牽扯到我家人工廠,去檢舉我家人工廠…導至我媽媽精神極盡激動~想不開..但他謾罵過程我沒有錄音,但有其他家人聽到。有一陣子在家工作~我媽媽有給薪水,但他現在卻固意刁難沒過他手都不算有給他,才去投訴勞工局,也反問我憑什麼拿他賺的錢....還甚至要討回我花的錢和小孩紅包壓歲錢只要是花他一些錢買的都是屬於他的~他說他有資格拿走..我憑什麼留用他的東西!! 現在我們分居了,一切一直簡訊傳些話讓我覺得好困擾...

現在又因為知道我在做網拍~又在網路上留言要大家不要買...指我們賺的都很多..之類的~已經很嚴重影響我身邊周遭的親人朋友~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結束這個婚姻!!!

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他傳的簡訊對話,我覺得婚姻難維持,卡在小孩雙方都要…他說如果我不同意小孩歸他所有,就要在做什麼事檢舉投訴我家人工廠~要我們家工廠關門大吉!
 如果不還錢和小孩歸他所有~就什麼事都不用說  ...  我該怎麼辦???

您好:

縱然沒有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十款之離婚事由,

但如果構成同條第二項規定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亦可訴請離婚

至於您的案件是否能夠構成該離婚事由,

則建議應將全部相關簡訊等各種證據提供給專業律師分析為宜。

至於小孩監護權部分,如果法院判准離婚亦可一併裁定由哪一方任之

對另一方亦會定出合理之會面交往(探視權)方式,

甚至可以定扶養費用之負擔金額及給付期間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9 00:26

如同林大律師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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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應該還會有辱罵的機會,建議錄音

然後再以精神上虐待為由聲請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也會構成離婚的事由。

以前擔任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還有因多次違反保護令羈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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