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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KA 102-11-26 02:40

律師您好,我前些日子(11/23)在路上被「愛妮雅化妝品公司」以問卷的方式拉入店裡填寫問卷,但沒想到店員卻開始推銷一大堆昂貴的化妝品跟課程(還稱用完產品之後可以根治臉部問題)而且以半強迫性的感覺推銷產品。

原本還傻傻的聽信讒言,就這樣拿卡給他刷了各兩筆共三萬元。可是後來回家查了之後發現根本就是有一堆受害者,於是我想去刷退(隔天就去)。但是他卻跟我說沒有辦法,他必須要跟公司申請資料(他跟我辯稱資料當天就會送回公司,可是申請資料卻要七到十四天!)這是我的疑慮之,我懷疑他根本是想拖過七天鑑賞期。

因為我有上網查詢過,之前的案例有無數件,說是屬於「訪問買賣」的類別,理應是可以在七天之內無條件退還的。另外他一直跟我說有開封過的產品無法做退費,可是重點是他一開始是說「體驗課程」並沒有告知我刷了卡之後就要使用我的產品做療程,那這樣是要怎麼算呢?

另外在電話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堅持用過就不能退,不給我退全額。且在協調過程中掛了我兩次電話(可是對方辯稱他沒有掛電話,但我說有的時候,他又跟我說啊他是也很忙不用做生意嗎?這種模稜兩可的回答更加深我的疑慮)後來因為他不接電話又掛我電話,只好傳簡訊表達我的認為我不被尊重,而且覺得他服務態度不好,提及網路上也有很多例子,如果他們再不給我完整聯繫不排除寄存證信函

結果對方就暴走了。

對方態度很差說:「到底是誰先惡劣的?要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跟你說,你就去寄!你寄了我再處理!由公司那邊處理,我這邊不處理了,也不會再接妳電話!你要去寄就去寄,你就寄存證信函再來說!」然後又掛我電話

態度很囂張擺明了就是不怕。

然後隔天早上我又去該店,他又是牽拖說主任跟我說怎麼做就怎麼做,要我寄存證信函就去寄。我表示不想走到這一步,難道沒有別的和平的方式解決嗎?他就一直不給我講話的機會,不斷抓著「要你去寄存證信函就去寄」這點鬼打牆,然後說一切照公司流程他不能處理。(當時有警察陪同他依然氣焰高漲)

後來我就打到總公司說明原由,但一開始總公司說這要分店跟我處理他那邊不能幫我退款,我就說了以上這些事情,他告訴我他會做處理。

後來接到通知是店家要我星期五(11/29)去做退費,我再三確認過後是可以退全額,但是他告訴我一定要帶身分證印章去。我問為什麼刷退要帶身分證件及印章,他告訴我要寫和解書,我就很疑惑為什麼,他告訴我「不然退給你之後你又寄存證信函的話我們才有證據

這就是我疑惑的點,為什麼我沒有寄存證信函還是要簽和解書?我不過就只是刷退這麼簡單而已嗎?百貨公司都沒這麼複雜(他還一直強調他是大公司)

我應該跟他簽和解書嗎?

另外我還有個問題,因為當時他幫我做刷卡的時候是把我臉整個蓋住,於是我看不到他刷卡的動作。而且主任在向我推銷的時候沒有詳細說明分期問題,只有說可以做分期。結果最後當我臉被整個蓋住時,告訴我說現在要幫我做分期,卻是幫我打電話給我的信用卡公司做分期!我想請問關於這點有構成詐騙嗎?

而且他們很誇張,在我動彈不得的時候向我要了與銀行須核對身分的資料,最後是因為金額尚未入帳無法做分期才作罷,我告知他們我自己處理。而我臉被蓋住時,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能等我出去之後再我自己打電話就好,卻支支吾吾地答不出來,請問這樣真的沒問題嗎?信用卡資料如果被知道是不是有可能會被當作人頭帳戶啊?(有聽說)

以上真的很急需知道,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辦理退費,雙方簽立和解書,並無不妥,但您仍須小心簽立,避免內容與實際有所誤差。

2、倘若您擔心個人資料遭洩漏,您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當初交付的所有個資,並且簽立切結書

3、倘若您擔心您的帳戶遭不法使用,您可以先行向警方備案,並且通知您的往來銀行

喵喵 102-11-24 22:5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在某間餐廳任職從一月份到10月份

這中間我有提過說是否可保勞健保?但老闆娘回絕說等連鎖店開了再保

事後一直等不到 加上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吸油煙)

肺部功能逐步下降 在8 9月就有一直和老闆娘提起要辭職一事

到了11月就離職了 但是老闆不願意支薪(十月份)

後來我聽取家人建議後去勞工局投訴 (薪資&工作時間&勞健保問題)

事後有去查訪 確實如此 所以要罰該店家

過沒多久傳訊給我男友

第一封直接傳和解書要我簽名蓋章

我一直沒回覆 , 因為我並未收到任何訊息要和解

就陸陸續續一直傳簡訊說 若我不簽和解書  要動用關係將我找出來

又接著傳 要我家地址 我父母電話 

我一樣不理會

又傳了 若我不回復不處理沒關係 他有把握找的到我家人

勞工局罰的一百多萬他會動用關係將我家人找出來

撤銷告訴隨便我 大家好辦事 後面才知道怎麼處理

 

以上這些話都是用簡訊傳達的 且我都有留著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

對方一直說要動用黑道關係把我找出來 且對家人不利的感覺!!

在任職期間 也一直說甚麼 要打斷我們手腳的話

我只是一個區區的小女生卻要承受一個年紀約40歲的人講這種話

報警後能對我的自身安全 或是對於他的行為有甚麼保戶或限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簡訊有危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等字眼,可能觸犯恐嚇罪,您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告訴。

2、建議您應該先行釐清簡訊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如,倘若只是說要把你找出來處理協調事宜則否,倘若說要找黑道找你則符合),另有關勞資協調的部份,倘若對方真的有心要與您合解,您可以在安全無慮的情況下向勞工局聲請協調並達成和解

喵喵 102-11-25 16: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簡訊有危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 ... (恕刪)

律師您好 在此先感謝您的回覆

對方的三番兩次簡訊皆提起說

一定會動用所有關係找出我家人 我本來不于理會

又陸陸續續傳了三四封 甚至說也要針對我男友家人

後面又補一句 說如我不簽和解書 今日是最後一天期限

他將要回去雲林(我家在雲林)要讓我見證他的實力

我有和他提過 我只要我十月份薪水撤銷告訴

對方不願意支付 ~ 就是要逼我簽和解書否則就要針對家人

那這樣子算構成恐嚇

不知道要怎麼附圖

我可以將截圖傳給曹律師查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您的留言,您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我。

Vivian 102-11-24 20:29

日前家人買房子,當天11/21家人對於簽約過程不懂,即代簽約付30萬,事後本人發現合約書上的建物坪數才4.8坪(只註明含增建部份),其他皆未說明,與當天看到的使用坪數不符,擺明是違建,當初基於信用對方才會簽約,故11/22本人即立刻電聯及簡訊代書及3位民間仲介及屋主說明不購買此屋且立即中止合約。但3位民間仲介翻臉不認人回覆已簽約了,認定30萬要沒收且屋主也不接電話。讓人真的很生氣

此簽約過程未告知有消保法規定30天的契約審閱期,誘使家人急著先簽約且拿走高額價金,刻意隱瞞重大事項,且簽約當天也未出示土地&建物&他項所有權狀,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實際權狀相關資料證明,當天僅只有一份代書提供的動產買賣契約,內容相當草率,且無提供履約保證服務。

想請問律師此份合約的簽約過程有瑕疵,可主張失效不成立,並拿回30萬元,感謝協助。

 單就你所述,契約並非不成立,但只要用對法條論述清楚合理,有撤銷買受意思或解除契約的可能,但要注意時效,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要主張的是解除契約撤銷意思表示,而非終止,並應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阻止損害的擴大,以上希望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必須要拿契約跟把當時過成詳細描述之後才來決定怎麼作,因為此後你作的每個法律行為都關係到後面的訴訟是否會贏.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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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主張該買賣契約尚未成立,或即使成立,亦有相關物之瑕疵,得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另就仲介部分,亦有可能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負有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helly 102-11-21 23:23

之前在朋友公司上班有掛名監察人,在兩年前離職時就要朋友將監察人除名,也有發簡訊告知除名,都答應要除名可最後還是沒有除名

現在朋友公司經營不善倒債人不主動見面,只有透過律師律師信給廠商,要廠商自己去業主那收款,業主不理會,廠商討不到錢要去法院申告,及申請假扣押,連股東也要告,想請問我掛名監察人會不會也被告,公司欠稅我是不是也會被限制出境

當時我也有掛另一家負責人,離職時有除名,可是當時有家影印機廠商我也簽

連帶保證人我是不是就無法避責任,到105年約到期 

請問現在要如何自保,現在還有甚麼辦法將監察人除名,才能免責任

如果確是是保證人,當然就有保證責任,除非有免責事由發生,另外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V 102-11-21 20:18

電話給客服人員,被直接掛電話,還以簡訊罵我囉說,這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1.電話中雙方的對話 原則上非屬公開情形 亦即不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情況 應該不會有刑法公然污辱的問題 2.至於如果你覺得對方服務態度有問題 或是不適任工作 建議可以考慮循公司申訴管道去處理 這樣的處理應該比較實際

憤怒的豬豬 102-11-20 01:43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本件類似吃霸王餐的行為,有成立詐欺得利罪之可能。
2.本件基本上若得舉證證明確有相關交易而對方賴帳之情形,則本於事實、真實的證據提告,即使最後提告不成,依法亦不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憤怒的豬豬 102-11-21 16:01

那請問律師我的這案子有可能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能對對方提告嗎?

因為我去警局陳述事情經過,警察都說我這是民事案件,無法受理

我該怎麼確實的跟警察說我被詐欺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4:05

可以於告訴狀內陳述清楚事實,以告訴狀提告

憤怒的豬豬 102-11-24 15:59

那請問律師 今天對方在我提告之後把錢匯給我

這樣詐欺還有成立嗎?

還是會被對方告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38

詐得金錢時,詐欺罪就已經成立;後來還錢,只能說是有悔意;要成立誣告罪並不容易。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兒 102-11-19 08:12

離婚快一年了,前夫沒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一個月至少讓我帶小孩回家一次(12小時),前夫不覆行,我認為探視時間已經很荄刻了,他還這樣做,甚至最近還跟我說如果我要照協議書內容他會搬家或搬到大陸(簡訊我有留著),他也時常跟小孩說媽媽亂說謊,這讓我覺得根本是製造小孩對媽媽不好的想法,請問我可以他傳給我的簡訊向法官提出請求重新酌定探視時間、方法、地點嗎?同時也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重新酌定和強制執行這二者可以同時進行嗎?成功機會大嗎?(我還想增加過年、含假、署假,原本沒協議這部份)

聲請改定監護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倘若對方有灌輸敵意觀念,恐不利於未成年人之人格發展,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亦可以向法院爭取監護權

3、兩者可以同時進行,末以敘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09:34
回覆 玉兒 的發言內容:

離婚快一年了,前夫沒有照離婚協議書內容,一個月至少讓我帶小孩回家一次(12小時),前夫不覆行, ... (恕刪)

這要緊急聲請暫定監護為您這方,之後打改定監護及要扶養費。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並且請求法院做成暫時處分,以確保未成年子女不會被對方帶離出境,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凱西 102-11-17 20:27

您好: 2010年我在新加坡工作,認識了A男,他是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人民,也是所謂的PR

。他2011年因為賭博輸了很多錢,向我借了700新幣,之後有先還150新幣,直到2013年550元新幣尚未還款。因為我2012年返台工作,A男曾facebook及what's app留言,說會還錢,但是直到今天仍背信沒有還錢,2012-2013年之前我有多次傳訊息催款,但是他都有個人因素拖延,甚至有傳噁心的簡訊內容騷擾我,但事後有道歉,這些紀錄我都有保存 。我知道錢已經無法取回,但是我只是希望有什麼方式能讓他有案底記錄,以免有其他人受害,希望律師能夠提供網頁或是法律赫止這種人的狂妄行為,謝謝

阿傑 102-11-17 01:51

事情的由來~我和A男是情侶 但A男在外有很多複雜的女性友人(全部相關人都有吸毒) 有一位A女他和刑警小隊長交往 A女因不滿A男發生互毆事件A男不處理 向而與刑警檢舉我和A男犯毒 被查獲時物品有電子磅秤和吸食器並無毒品 我因在警局遭刑警小隊長說我還年輕只要我指證A男犯毒我就可以沒事而信任刑警 與這位刑警一同到地院陪我開庭完交保 事後我才知道我被刑警騙了 也是後面才知原來刑警與A女交往 我開庭時有向法官說明一切並繳交A女與刑警的交往簡訊的內容 兩年多來的開庭 證人每次出庭口供一直前後不符 我收到判決書竟是販賣毒品被判三年 我想請問律師 我雖然在警訊與地檢有承認共同犯毒 但是刑警叫我這樣說的 現在改口供確不採信 而並不是現行犯也沒有毒品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現在應在期限內提出上訴,否則判決確定您就很難再翻盤,本件勢必要聲請調查其他證據,才比較能夠推翻您的自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上訴期間,並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並進一步規劃後續的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2-11-18 16:45

大大你好 就你被判三年一事,好像太重了

因為本人周遭的朋友目前還沒有人判這麼重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RC 102-11-15 11:36

律師,您好!

若想以簡訊提告對方恐嚇,請問該如何做?

可直接帶資料去戶籍地警局備案嗎?會不會不受理?

還是去台北地檢署直接做筆錄比較好? 或有其他建議? 

謝謝!

應檢附事證,提出告訴狀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SRC 102-11-15 13:34
回覆 SR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若想以簡訊提告對方恐嚇,請問該如何做?

可直接帶 ... (恕刪)

去警察局備案,多久會送至地檢署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從到警局報案至移送至檢察官,中間有可能會有約一個之久或更長的時間,建議可以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sie 102-11-13 15:29

你好,

近日公務人出勤務,在馬路中間放置消防水管,並沒有標示跟指揮,導倒我騎機車跌倒,手臉骨折,手需動手術,腦震盪,臉部神經麻必,住院9天,臉骨折,神經麻必需要關際半年,手骨折要3~6個月,請問我需直接申請國賠? 還是去地檢暑提告,要求民事和解?還是直接找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

近日收到對方簡訊關心,似乎有意合解,我應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可以先向消防機關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消防機關之設置消防管線應有疏失,且是在執行職務中,若消防機關不同意賠償,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四 102-11-12 21:48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與其母告我妨礙性自主....,但少女的筆錄中連發生時間,過程,強脫衣褲射精及離開我家情況皆有誤....於偵訊期間,我己提出相關資料佐證非強暴行為(大樓一起進出監視器,事後簡訊,DNA檢驗)....那麼,我可以反告其誣告.妨礙名譽..甚至請配偶出面提出妨礙家庭訴訟嗎????......(這些動作只是想阻止對方家長繼續提告因而妨礙正常生活的一種手段而已)

您好,不建議您現在作此舉動,因為強制性交為公訴罪,不會因為你提告或其他動作而停止,二來你應該把心力先放在本案中,先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再者,有的檢察官會不喜歡這樣的舉動,弄巧成拙就不好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0:54
回覆 小四 的發言內容:

如題...少女為17歲翹家少女,在我家中發生一次親密行為(無射精),事隔多日,經其母發現帶回後 ... (恕刪)

您應該要等到檢察官有不起訴之認定後,在為考慮。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於前往偵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勇哉.布里吉斯 102-11-11 02:41

我女友 因我要貸款關係 結果看求職便利通上的貸款廣告 結果因我關係他也卡到人頭

但是這件事與他 當初打電話給報紙上的貸款的人是我 至於我女友根本沒啥跟詐騙集團的人

有互動到 要怎麼替他作證 他是清白 也因我關係 而受騙受害?

 

而我自己是有跟詐騙集團的人互動 所以手機內有簡訊 以及互相聯絡的通話

證據是否對我比較有利 但對我女友 我該如何替他保住?

如果要和解有誠意 但有沒這筆錢可以出 那該怎辦?

 

 

 

初次出庭是8月22日偵查庭 然後一開始有老實回答 但是女檢察官說會替我女友求情判輕一點

然後在後面 等了將近有三個月 然後10/29日收到第二次嘉義地檢署寄來的 簡易判決處刑書

這代表的是啥意思? 上面卻有寫到我女友已偵查完畢已結案 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上下 然後並罰科金1千元上下

(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是代表著什麼意思? 是代表被判刑要被關 還是已判決"緩刑"?)

所以目前為止我女友這種情形是啥意思 麻煩詳細替我解說 感謝

 

 

目前為止 我自己的這邊新北市土城 遲遲未寄來要我出庭的傳喚出庭單

也未收到 但是有寄信給予檢察官那邊 他是說現在程序還在跑

 

應該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意思等同被起訴 但因為承認犯罪 所以法院可能不再開庭 直接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處行書代表檢察官認為您的女友仍有涉案,但是情節輕微,因此請法官從輕量刑,可以判6個月以下即可(大多可以不用入獄),倘若您女友確實沒有涉案,建議您女友可以就處行書的部份提出答辯狀

Tav 102-11-10 12:33

我於11月5日當天填寫離職單並交給主管,主管拒絕簽名,於是我到下班的時候拿給更高階的主管(老闆與廠長均在場),經過短暫的對話以後收下離職單並口頭答應離職,我去打了最後一次下班的卡以後把識別證交回,過了兩天以後收到一個簡訊,是公司的人事小姐傳來的,告知我離職手續未完成(未歸還置物櫃鑰匙,沒有交給公司一個領薪水的印章),10月份薪資不發放,另外我的離職單上的日期被改成11月6日,反而算成曠職一天,我想請教一下是否上述案例有違法的行為產生呢?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目前我人在外縣市,是否有不用回去前公司就能解決的方法呢?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才能獲得比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son 102-11-09 16:19

您好,請教1.簡訊騷擾法律追訴期?2.性騷擾案是否會影響到監護權判定?謝謝!

單純簡訊騷擾  應該是屬於行政罰  原則上沒有刑事追訴時間問題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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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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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Hitomi 102-11-06 19:31

約2年前,以簡訊方式跟當時的男友借了約一萬,

後來因財務狀況吃緊,有傳簡訊通知對方慢點還

過陣子,他主動來電告知說那一萬塊不用還了!

但是我堅持還,畢竟我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

於是我跟他約在某個地點碰面,當面將一萬現金交給他

殊不知,他今年卻說我欠他的錢幾時還,我否認,他就半威脅說要去我家討錢..

因為我不住家裡,我在外地工作,很擔心家人安危,他個性很偏激、極端

每天過著提心地膽的生活...他後來有去我家跟我爸媽拿我家地址

近日他去申請支付命,內容寫說我當時跟他借一萬沒還,但問題是我已還了!

但我卻提不出我還錢的證據,因為當時只有我跟他兩人,所以沒證人

他手上握有當時的轉帳記錄,以及當時我傳的簡訊...

很不想面對他,他很偏激很極端,我身邊的朋友都他亂罵過,也曾騷擾到我當時的租屋

長那麼大到22歲,第一次被這種人亂到要去調解庭...

這幾天就要調解了,我不知道我該怎辦...

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再拿出一萬嗎?

本件您於先前清償時未能以匯款方式,也未要求對方簽立收據表明借款已還清,故依目前情形在就舉證責任上自然會比較不利,若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清償之事實的話,敗訴的機會很大。

Hitomi 102-11-06 20: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於先前清償時未能以匯款方式,也未要求對方簽立收據表明借款已還清,故依目前情形在就舉證責任 ... (恕刪)

那...我再請問一下律師,他支付命令的內容跟事實有點不符,

支付命令上頭寫到民國99~100因房租跟他借錢,

但他說的時間點,說要租屋人是他,跟房東簽約的人也是他,繳房租的人也是他

99~100年間的轉帳金額,共6000跟本不到支付命令上寫的1 萬

而現實事情是,我因學雜費才陸陸續續傳簡訊向他借了1萬,

他是部份用轉帳,部份用現金借我,後來也用現金還了!

那,請教律師,我該真對哪個版本去做辯駁?

我現在是不是只能看當天調解

他手上握有多少我當初的證據去做反駁了?

本案建議您可以向承審股之書記官約詢時間前往法院閱卷,俾以確定後續答辯的主張。

Claude 102-11-04 15:44

律師您好,
我因為在朋友的介紹下,簽立了生命禮儀的服務契約,但是現在後悔沒看清楚合約內容,想要解約,可是發現合約內容有提及需為XXX公司會員資格,並予維持,使得適用本約,可是我之前好像有收到說要繳會員年費簡訊我都沒理它,試問,我現在這份合約是不是已經失效了?因為金額不小,這樣感覺是不是受騙了?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約並退還款項?
另外,合約條例有一條是關於契約解除,他只有寫到 甲方因空難戰爭...不可抗力事件死亡,才可以無條件終止本契約.... 那這樣不就代表我解約也無望了?

 是否可解除契約,需先詳閱契約內容,並深入了解事情發展經過,才能判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19

 你這樣問很籠統,契約是否合法終止,要看契約本文

Angel 102-11-04 14:30

之前與友人一同參加聯誼活動,在活動中認識一名男性,滿幽默且健談,當中對他印象也不錯

於是也有留了電話給他 當天晚上那名男士也約我出去吃飯,我也答應了

聊天的過程中其實也還不錯,但是就在那天之後,他開始不停的打電話給我,如果我在講電話,他也會不停的插撥,一個晚上甚至打到10幾通,也會每天傳簡訊給我,我曾經跟他說我不喜歡這樣,他說他會尊重我,不這麼做,但是隔了幾天又故態復萌,甚至懷疑我有男朋友,所以才會每天都這麼晚在講電話,我覺得我跟他才認識不久,我做什麼實在是不需要跟他報備,所以當下口氣有點兇的跟他說請他不要再這麼做了,之後他就每天只打一通。

但怪事發生了,後來又有一支陌生的號碼來電,也是每天晚上打十幾通,接了也不說話馬上掛掉,回撥也不接電話,我以為是我聯誼當天的其他人來電騷擾我,於是我就請聯誼單位的人幫我查電話,結果根本就是同一人所為,我開始對這名男士感到害怕,因為我覺得它的作為不太正常,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過說有個不知道是誰的電話騷擾我,他還說他要幫我解決,叫我把電話號碼給他,但我覺得這樣不好,所以沒給,沒想到居然是同一個人,於是之後我就很明白跟他說我跟他不適合,我家人不同意我們繼續認識,而我自己也在這段時間的相處中覺得不喜歡他,要他別再打電話給我了,沒想到他居然惱羞成怒,開始用私人號碼打給我,甚至口氣很兇的用語音留言叫我給他個交代,還說要來找我把事情談清楚,但我跟他根本不熟,只吃過一次飯,通過幾天電話而已,實在是不知道要給他什麼交代,我都不敢接他的電話,我很希望這件事可以趕快解決,但又怕他說要約出去談只是騙我的,很怕他會用其他方法來騷擾我,因為他知道我家在哪裡,我到底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如果對方再打來,你最好將對話錄音,然後就對話內容可以向各縣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處以對方罰鍰。如果對方的對話內容包含了危害你安全的通知,那可以就該錄音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24

 建議先蒐證再決定是否提告騷擾侵權行為

sophia 102-11-01 16:42

請問  我已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我先生承認,並且寫下自白書坦誠通姦行為,他們是公司同事

偵查庭第一次我先生未到案,對方稱無通姦行為

偵查庭第二次,我先生隔離偵訊,偵訊內容有問到是否欺騙對方未婚

我老公說曾經騙過她,但他應該知道他已婚,因為我有傳過簡訊,打過電話給對方!

但不知怎麼證明! 所以現在收到不起訴的通知!內容提到:縱認有相姦行為,無相見犯意!

但因為簡訊電話是約一年前的,那時我懷疑他們曖昧,用我老公電話傳了簡訊告訴對我我是他老婆,我向電信公司申請記錄,電信公司說沒有保留這麼久只有半年內資料!

現在1.我只找到我跟我老公MSN的紀錄,有一段說到之前那女生一直打電話來,我先生都不處理,是我生氣,我傳的簡訊,但沒有指名道姓!

2.另,我先生提到,之前不知誰給他看到我先生的結婚照,她還有來質問我先生,但我沒有確切證據

針對上述2點尚未提供法院

法院是否會採性合理性但無證據的說詞?!

例:1.如果對方不知道有我,為何她下班後及假日從來不曾撥電話給我老公?!

      2.我老公婚戒,身分證每天都帶著!

      3.我老公從未介紹認家人朋友讓他認識,也幾沒帶她出去玩過,只去開房間?!

    ..................................

我上訴是否仍有機會讓他起訴!

單依您所述,應是有犯意(知情),收到不起訴書後,7天內要再議,請注意時間,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聲請再議之期間僅有7日,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宇 102-10-30 15:52

情況是今年七月我跟女友開始計畫12月初國

當初他說上次的旅行費用都是我再出

於是他說這次機票跟飯店換他付

但因為機票飯店有優惠我就先刷卡

 

這個月分手很不愉快

我在簡訊向他要求還我寄放在他那的33000日幣

以及他那部份的旅費(已經很理性了)

他回應'從我身上你拿不回任何東西'

 

請問這樣成立嗎

以及可以刑事訴訟民事一起追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是代墊該筆款項,則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借款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以這個方式詐騙您,那麼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Ching 102-10-26 21:27

10/18發生車禍,因為我雙黃線違規迴轉到對向車道在兩車之間,而對向車道剛好是在停紅燈,我的車頭伸出一點採取靜止狀態,女騎士時速過快撞上我的機車車輪反彈撞到路旁的汽車,而我的機車並沒有倒下,車子保險桿輕微擦傷掉漆,而汽車有1/3停在機車道上,事情發生時,大家有詢問女騎士要不要就醫但是女騎士說不要,女騎士希望私下和解,但車主男友堅持要報警處理,然而車主男友也移動過女騎士機車,並叫我移動我的機車,於是就報警請警察處理,警方到現場,車主男友一口咬定是我狀女騎士導致女騎士撞到車子,說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所以就到交通隊做筆錄,女騎士在做筆錄時跟警察告知她沒有駕照

然而在10/18那天車主打來說要6000,那時我在機車行驗車給他回覆是我會跟保險公司商量,回家後打給保險公司才知道我只有強制險,所以我打給女騎士說:車主開價要6000,女騎士回我說:剛好我也要打給你問你說不然一人一半好不好,我說可以後電話就給我母親和女騎士溝通,女騎士說;機車殼有損傷,我母親也跟他說我的機車龍頭歪掉,當下女騎士就沉默了。

在10/18第一次約10/19要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主說他不行要上班,改約10/26調解,車主又說不行要上班,又再次改約10/23調解,起初車主說可以,於是我就去申請調解委員,但是到晚上11點多車主傳簡訊來說不行他要上班叫我改時間,我說那個不能改時間,但是他態度強硬要我改時間所以我請我母親聽電話,我母親說都已經約好只差你一個人就不能請假嗎?車主回覆是:意思是你們不和解嗎?然後說要找我當事人說,我母親則回他說;我未滿20歲,對方就掛掉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說他不是那個意思,之後就都沒有再打電話給任何一方。

10/25到交通隊申請照片和車禍現場圖,也看了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的內容是只有看到女騎士跳到車子前面;然而女騎士打來說她姊夫要跟我話,但是一開口就是說為甚麼要一人一半,我回說三方都有錯和那方面錯,但是他又說那條路限速50怎麼可能超速,我回說警察就說他超速,又說他們沒有要私下調解,我把電話拿給我父親聽時,對方又改口說他們沒說過要一人一半這話,我父親跟他說女騎士有說過在哪個時間講的,對方又說他車速70,並說他們有證據錄到是我去撞女騎士,我父親跟他說他看到的行車紀錄器內只有女騎士跳到汽車前面,對方沉沒後又說要申請調解,並且才說她們有就醫。

我這邊有機車估價單和急診證明,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因為車主和騎士現在是咬定我撞騎士騎士才會撞到他的車子保險桿,車主男友又說他是證人和目擊者他有看到,因為現場被移動過,而警察的平面圖並沒有把我畫到我車頭機車道,但是車禍現場圖卻有在機車道。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我是學生,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處理,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與對方和解,那麼就建議您依法提起訴訟保障權益。

2、有關肇責部分,倘若員警有錯誤,必須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並提供相關證據

阿展 102-10-20 12:45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102-10-18 08:34

大家好,小弟志願役一枚,現在在外單位受訓
最近幾天我們輔導長因為小弟車子沒車證的事與我起了爭執,
但當天就澄清是輔導長個人作業疏失造成小弟沒有車證
原以為事情已結束
但後來陸續接到原單位的關切電話(真的關心那種)問小弟發生什麼是了
我才知道他傳了一封檢訊給某個他以前同學現在在我們單位的,簡訊內容不清楚(但可要
到)有提到小弟不服管教
我想這已經造成我的困擾,這幾天也無法致力於受訓的學業,精神也沒辦法集中,我很擔
心決定要去看精神科並開證明,
此外我想在有精神診斷證明和那封簡訊情況下,是否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及求償。以上是大意
以下是問題
                                                                               
1.我只有診斷證明,簡訊是否一定要拿到
                                                                               
2.我該尋求(法律途徑)哪邊資源幫我打官司(我預算只有20萬)
                                                                               
3.我現在真的很害怕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的問題,除非您可以取得簡訊內容,證明對方可能對您的不法行為,否則難有法律上之責任

2、軍中仍有許多投訴管道,但是您需有具體事件可以處理,倘若該輔導長只是向有人抱怨,所以介入關心,您實無需要過於擔憂。

3、倘若對方確實另有不法行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求償或是刑事訴追。

小宇 102-10-17 18:51

簡訊裡假設

事件A成立的話 被嗆我絕對不會放過你

 

表示當下就已帶恐嚇語感

還是要事件一A成立才算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告知內容是否涉及恐嚇行為,是以當下作為判斷的,無需等到該事件成立後才能判斷,是否詳述內容?以利判斷。

huchiayu 102-10-17 11:34

您好 謝謝閱讀者閱讀此問題

客人住住時,收取一個月房租和2個月押金。客人入住三個月沒繳過房租,三個月後的一天以簡訊通知搬離,無進行當面點交。積欠押金一個月和電費(因為違約)。金額不大,處理麻煩,一般房東遇到這的事都是自認倒霉,但我不這麼認為。這樣對其他守規矩的客人,因承租不到半年被我扣1.5個月押金的客人非常不公平。這樣是好人反而吃虧,不合理。

就您所述問題,可依其簡訊證明入住三個月的事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或者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積欠租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uchiayu 102-10-17 16:58

謝謝賴律師

我有先有問了一個問題。非常謝謝您的回答。但我有另一個問題。房客說,因為我未經得他的同意,即進入房間內裝設第四台機上盒。

我只有施工的約2個星期前貼公告在宿社共用的白板上,此外施工前二天有貼公告在大家都會經過的大門上,確保每個人都會看見我需要進他們的房間裝機上盒。但我沒有打電話經過每一位房客本人的確認,所以這樣是不合法的。客人可以任意中止租約,不進行點交,不需要付違約押金,因為是我的錯,我違法在先。所以我無權說他違約了。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答。

小慕 102-10-14 02:13

我的現任女友她前男友不斷騷擾

分手後直到和我交往中還是不斷持續騷擾

最近還常去我和我女友上班的地方賭她

或者直接到我女友家徘徊

然後今天還直接在我和女友的上班的公司外面賭我們

還出言恐嚇叫我們出門最好小心點

還說有本事烙朋友出來談判之類的話

女友也不斷收到前男友電話簡訊和聊天APP騷擾

想停掉手機但女友的手機目前還是前男友名下,且合約尚未到期強制停話要付違約

由於危急女友和家人安危,不知這能否請求警方協助

如果有恐嚇人身安全情形 蒐證後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太一 102-10-14 01:02

律師 您好:

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女性,認識約一個禮拜左右後(實際天數不記得了),相約禮拜五一同看電影,很歡樂的結束一天的行程,之後沒連絡,到了禮拜天晚上,他連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當時沒接到,隔天禮拜一中午以前我回撥,他向我表示他錢包不見了,認定是我偷竊,後來我在我車上的前座夾縫中找到他的錢包,錢包中只有信用卡和健保卡,並無金錢,當天中午就送去他家大樓管理室,結果下午他就報案說我偷竊他的金錢,並且傳簡訊告知我,他擁有我在他家大樓管理室還錢包的監視畫面,目前警局電話通知找我到案說明,我還沒前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我向他提出誣告的成功機率有多少?

感謝律師為我解答,不想一輩子留下竊盜汙名,視情況聘請律師

高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到案如實說明,並看對方提出什麼證據證明錢包有現金,倘若裡面確實無現金,且該錢包僅是對方遺漏在您的車上,則不構成竊盜罪。又倘若對方是故意誣指你竊盜,則確實可能涉犯誣告罪。

雅君 102-10-13 21:43
律師你好: 我們第一次去調節委員會調解離婚,我們因考量小孩太小不適合過夜,故約定女方兩天前通帶小孩至公共場所讓女方帶小孩出去,當天晚上八點讓男方帶小孩回公婆家過夜,但是女方不管是兩天前或ㄧ個禮拜通知男方,男方都不回簡訊電話,直到女方兩天前打電話通知男方,男方時常說不行,也不說原因,不然就是爽約,女方都依約定時間把小孩交至男方,請問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請離婚訴訟期間與小孩親權的法令?因為男方可能覺得調解委員沒有白紙黑字所以認為沒有法律效應,所那不遵守約定,那麼是馬上申請馬上下來條文嗎?
1.如果有違反協議情形 對你來說應該是相對有利 2.你可以訴請離婚同時請求定子女監護
gn00040848 102-10-12 03:27

日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按摩簡訊
電話聯絡後 昨天晚上去到總機指定的旅館
跟櫃台報了房號
結果上去就碰到警察已經在臨檢
就被帶到那間房號
然後被警察問東問西的、查身分證
還拿我的手機拍照存證那封攬客簡訊及聯絡電話
以及詢問對方是用哪支手機號碼聯絡
然後就有另一位警員帶我到櫃台 
填寫一張可能是臨檢紀錄單的東西
其中大概就是描述以下幾點
1.警察幾點幾分來臨檢,而我是在警察臨檢後才到達旅館要來按摩
2.我是收到哪支電話簡訊,然後打給哪支電話聯絡等等
3.並未進行性交易
然後就在被臨檢人那邊簽名後蓋手印
之後就讓我離開了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有幾個問題
1..明明在警察臨檢之後才進入旅館,或許在警察認知雖然有性交易的意圖,但沒有性交易之實,我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2. 通常會當場開立裁罰單嗎?還是會日後寄到家裡?或是告知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3. 警員一邊問我一邊填寫,最後叫我簽名蓋手印的那張到底是不是臨檢紀錄單?
4. 若是當場有被抓到進行性交易的娼嫖,會被帶回警局訊問嗎?還是也會當場放他們離開?
5. 有可能後續還會有甚麼協助調查的問題嗎?

gn00040848 102-10-12 03:22

日前在手機上收到一封按摩簡訊

後來昨天晚上去到總機指定的旅館

跟櫃台報了房號

結果上去就碰到警察已經在臨檢

就被帶到那間房號

然後被警察問東問西的、查身分證

還拿我的手機拍照存證那封攬客簡訊及聯絡電話

以及詢問對方是用哪支手機號碼聯絡

然後就有另一位警員帶我到櫃台 

填寫一張可能是臨檢紀錄單的東西

其中大概就是描述以下幾點

1.警察幾點幾點來臨檢,而我是在警察臨檢後才到達旅館要來按摩

2.我是收到哪支電話簡訊,然後打給哪支電話聯絡等等

3.並未進行性交易

然後就在被臨檢人那邊簽名後蓋手印

之後就放我離開了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有幾個問題

1..明明在警察臨檢之後才進入旅館,或許在警察認知雖然有性交易的意圖,但沒有性交易之實,我會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嗎?

2. 通常會當場開立裁罰單嗎?還是會日後寄到家裡?或是告知我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3. 警員一邊問我一邊填寫,最後叫我簽名蓋手印的那張到底是不是臨檢紀錄單?

4. 若是當場有被抓到進行性交易的娼嫖,會被帶回警局訊問嗎?還是也會當場放他們離開?

5. 有可能後續還會有甚麼協助調查的問題嗎?

102-10-09 22:10

民國102年4/16租房子給人,每月16號須匯款租金予我,到了七月底,我才去刷簿子確認是否都有收到租金,但只有5/20一筆匯款。

之後打電話對方也不接,都只能透過LINE或簡訊才能跟她連絡上(後來我有直接問她為什麼不接電話,對方是說工作上的不方便)

一直到9/18,這中間她有匯部分租金給我,但是於下部分他也都是口頭推託,後來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上面也註明了請她9/26把餘下的租金補齊。

後來她說可否給他寬限到月底,也就是9/30,我也說可以,10/1沒收到款項,我也通知他請她搬離,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消息,也連絡不到他人,之前有試過直接過去找她,但他不開門,反而傳訊過來說,如果我強制進去就是私闖民宅。

想請問這邊的熱心律師,那我是只有去法院提告,才能請她搬離了嗎??

還有她都避不見面,那我也拿她沒轍了嗎??

民法第440條的規定,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從而參照以上民法之規定,房客不付租金時,房東依法並無法立即終止租約,而必須先行限期催告房客支付租金,若房客仍持續欠繳租金房東,才可以終止租約,要求房客返還房屋;另外應特別注意的是房客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如果有收押租金的,則必須將押租金先扣抵後,積欠租金必須累計已經達到二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才可以行使租約之終止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YBY 102-10-09 13:29

我女朋友今年剛滿16歲(我滿20),因女方家裡管教甚嚴
常會找空檔出來和我見面
上周六日原本是學校出遊
但她並沒有參加(但向父母宣稱有參加)
事實上是到和我出去玩
但上周六颱風天,對方父母打電話到活動場地去詢問
才得知活動早已取消
所以對方父母開始用手機連絡我們

她害怕回家會被打得很慘,於是提出要離家出走的想法
但我勸過她回家,還是沒用(他在家常被打罵)

她的父母多次打電話給我們,但我們都沒接
並經由我的手機簡訊給她父母(編造的,我說她沒和我住在一起)
她的手機被她家長停話,所以她無法聯絡她家人

禮拜一我帶她到我鄉下老家,我母親也是勸導她
而警察局也打到我手機
不過我們不敢接,還想要躲
終於當地警察找上我老家,眼看也瞞不住,只好帶著她回她家的警局找他家人

她家人在禮拜六晚上就報失蹤,還找議員去關切
我只好將這幾天發生的事情向警察一五一十說了出來
(警察將我帶到獨立的房間問話)
我也和她們家長道歉並誠實說出事情經過

原本對方家長是要告我的,但經過警察幫忙勸說,才不提告
但對方有在警局備案,說有法律追訴期
追訴期內如果又發生什麼事情,我跑不掉

而我沒有在警局做任何筆錄或填寫任何資料
但警察請對方家長到一旁寫東西(我不清楚寫什麼,我在一旁的小房間等)

我沒有主動引誘女友離家
我都有說明離家跟回家的結果
但她還是堅持要離家
我也心軟,害怕她回家會被毆打
所以就順從她的意思

結果現在導致我的家人也很不諒解
想把我帶到國外去避風頭

想請問,我這樣有犯了什麼法嗎?
如果對方要提告,有什麼依據可以告嗎?
備案真的有效用嗎?還是警察只是唬我的?

那警察跟我說,在追訴期內,如果女友又發生離家事件,就算與我無關也會成為頭號嫌疑人嗎?因為現在我家長想帶我到國外避風頭,但我想留在臺灣,既然對方當下沒有提告,那以後就算女友離家與我無關,對方要告我我就會被起訴嗎?


希望能請解開我的疑慮
讓我和我家人能夠輕鬆一些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3

 是有可能成立和誘未滿20歲人脫離家庭罪,最重判3年,

不過依照你所說的狀況應該不會成立犯罪,你年紀又輕,檢察官不會下重手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小綠 102-10-09 07:53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9/18晚上我從台中上台北與友人到三重一間餐廳吃飯, 進入餐廳須脫鞋進入。但由於沒有個人鞋櫃, 客人的鞋子皆在玄關處隨意脫放, 因此就這麼巧, 我的夾腳拖被人穿走,發現時便向店家查詢是否對穿走拖鞋的客人有印象(因為當天客人不多),店家回覆此客戶無留資料在店內, 無法連絡上,所以我只好將拖鞋(應該是穿走我脫鞋者所有)穿上接著回到台中去。

在9/20與9/25應該是店家打給我, 我沒有接到, 但我也沒有回撥電話。 而在10/6時,穿走我脫鞋的小姐打電話給我,她已經將我的拖鞋寄放在店家(三重),當她知道我在台中後,請我先將她的拖鞋寄還給他,運費她會負責,當她收到我脫鞋後會再將我的連同運費一起寄還。電話中有提到我星期二(10/8)才能有空寄出。但我卻在10/8下午3點收到她的簡訊"提醒"我今天要將拖鞋寄出, 否則將採取法令途徑。  因為我已經答應會在星期二寄出,所以當天便寄出,但看到簡訊當下會有不舒服的感覺,想請問如果我如果晚一點寄出,她的控訴是否成立?  

另外若是之後我沒有收到拖鞋或她補償的運費,我能夠控訴她甚麼罪名嗎? (簡訊有提到會退回拖鞋與運費, 且運費也有收據證明)

煩請幫忙解惑,  謝謝!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yo 102-10-07 13:53

想請問。一直長期被男友用簡訊怒罵辱罵羞辱

胖穎 102-10-06 16:01

我於九月底接到代辦中心的電話想辦貸款

然後10月4日接到銀行通知我的行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也於10月4到警察局備案了

想請問因為當初對方跟我說因為我的條件需要包裝薪資所以需要存摺跟提款卡

10月4日那天我還有跟那個代辦中心的聯絡他在電話中也有說我的存摺跟提款卡都在他那如果有需要它們配合他們也會配合的

對方跟我聯絡的電話簡訊我都有存留這些可以當作我不是賣帳戶的證據嗎?

那因為辦貸款需要包裝薪資那這動作會不會造成我觸犯偽造文書

我該怎麼辦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2-10-06 17:48

  依  台端文中所述事實,你的行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有可能是詐騙集團要取得你的存摺及提款卡,以做洗錢之用,不知提款卡密碼是否有告知對方?警方是否有通知你做筆錄?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胖穎 102-10-06 18:16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有告知......已經跟警方備案做筆錄

阿國 102-10-06 15:46

最近一直被一個女生騷擾

再五個月前,有個女生瘋狂的追求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他

可是後來有次她約我去她家然後我被她硬上了發生了關係,可是我沒有射在裡面

後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可是忽然她跟我說她月經沒來懷孕

後來大概三個月的時候我帶她去婦產科驗孕,可是超音波沒照到,驗尿也是陰性反應

我就起了疑心,懷疑她是不是假裝懷孕要騙我

後來我們商量希望他去墮胎,他也答應了

可是後來他去診所墮胎的時候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說醫生說失血過多無法繼續手術所以必須要下次才能動手術

當時我心裡OS失血過多應該會留院觀察吧,怎麼可能就這樣放人了

後來第二次他去墮胎的時候堅決不讓我跟去,只讓她的朋友陪她去

然後應該是手術期間的時候,簡訊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過來

內容是說她的朋友偷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我,罵我造成他很大的傷害,要我以後多陪她之類的

可是後來我的朋友發現在他應該手術的時間,根本不在婦產科,反而在跟我朋友的朋友聊天

意思就是他根本沒有去過婦產科

所以我就很不爽的搓破他的謊言,然後把他的手機封鎖起來

結果他反而惱羞成怒,傳了封簡訊給我

內容:你封鎖我沒有關係09XXXXXXXX、09XXXXXXXX,這兩個哪支是你媽的電話?

我當下看了就火大了,因為我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我跟我媽兩人相依為命,而且我媽身體並不是很好,我怕他知道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只好回撥給她,問他到底有沒有懷孕,桔果他傳了一張沒有露臉而且肚子大的誇張的照片,還有一張沒有附上日期名字的超音波照片給我看

問題是那照片裡的肚子根本就不像他的,而且超音波照片什麼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我朋友去看看他的本人肚子有沒有懷孕的跡象(因為我跟那個女的分隔兩地,而且約他見面看醫生他也都不肯)

結果我朋友給我看他偷拍的照片,根本就是沒有肚子

然後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懷孕,他卻一直拿這件事情煩我

而且我如果不理她,他又會威脅說要打電話給我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他真的懷孕,小孩生下來了,他要求我強制認養,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脫離嗎?

如果是你的血緣 對方訴請法院強制認領 經判定後 你沒有機會可以說 不要 而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