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跟前夫(是醫生)已離婚三年,有個七歲的小男孩,小孩監護人是我,目前跟我住。離婚協議書上協議每個月支付小孩生活費一萬元,但他昨天傳簡訊說他新買的房子要繳貸款,不支付生活費了,若我負擔不起小孩的費用,將小孩交給他照顧。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了。我只好回簡訊說,他違反協議書,請他接電話討論,我會聯繫律師。
今天他回了簡訊說,是我違反協議再先.....因為我們協議書上照顧小孩的方式是週一到週四小孩住他那裏,週五到週日住我這裡,但這是小孩幼稚園時的協議,小孩上小學時,由於學區在我這裡,我們協議小孩回來跟我住,這在信件中都說好了,只是協議書並沒有更改,目前小孩小學一年級下學期了.....今天他拿這一點,說我違反協議書內容,意思就是他也可以違反協議內容,不支付生活費。
請問律師,關於他不付生活費一事,我可以怎麼處理?是否寄存證信函給他?若是他還是不願意支付呢?另外,協議書內容與我們目前狀況不符,我曾經想更改,但是前夫一直說改天,至今未改,我是否能要求更改?






您好,如果對方拒絕支付生活費,你可以直接以該協議書提告他,法院會判你贏的,至於協議書內容有無違反,與他沒有履行協議書無關,也就是說你有無違反協議書內容,他都必須要履行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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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是你合法權利主張,不會構成詐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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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叔叔以簡訊方式要求見面遭到我父親拒絕,後又傳送的文字為"不出面的話,我一定會再用法律方式,到時就是刑事告發,你會再度面對偵查"等文字給我父親,這樣算不算恐嚇,我父親已經連毀損及侵占恐嚇一起向警察報案,也開了兩次偵查庭,也將簡訊內容給檢察官看,請問是要我父親堅持提告,還是檢察官就會主動偵辦提告呢
(二)我父親在有見證人陪同下答應與我叔叔見面,我叔叔就以要告發我父親刑事案件為由,再用他父親有出資購買房產要求我父親分一半房產給他,但是他又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他父親有出資,所以遭到我父親拒絕,之後就跑去警局向警察告發我父親偷竊公司物品,我有錄音可以當做證據,這樣算不算恐嚇取財呢
懇請專家幫我解惑 感恩不盡


您好,沒有抓姦在床或任何證據證明有發生過性關係,無論告什麼你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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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的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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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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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如下:
2014/3/31 有買家打電話來,說要購買商品!
2014/3/31 11:15左右 以現金實機面交
2014/3/31 11:25左右 發現買家所給的現金多給了1000元
2014/3/31 12:20左右 主動以電話通知買家,並且跟他說,先生:您剛所購買的設備多了1000,因感覺對方好像在開會!當時也不便多談!
2014/3/31 15:30左右 買方註冊產品時發現找不到產品!此時在溝通註冊方式與流程有問題!
2014/3/31 15:40左右 我用買方的註冊發現也是不行!於是我用我平常註冊之郵件信箱!
是可以註冊的!其實我也看不太懂英文!
當時我心裡在想:剛是註冊還是原本就已經註冊過了!也因當下辦公室有點忙這部分我也沒多想!
反正可以就可以了!就將此設備可以登入的信箱異動成買家的!密碼也重新寄發至買家的信箱!
當買家收到新密碼時登入後!也就沒問題了!
2014/3/31 23:06 之後就如同簡訊上所敘述之對話!雖然中午才賣出去的東西!在此時買家來訊時我也發現!好像搞錯機器了!
那我也不在多做解釋與辯解!不斷的向買家道歉!並於隔天將東西取回!
也並全額退款!並無詐欺或中古機當新機的心態在賣!
如同簡訊紀錄的00:00時間點過後,因作業上的疏失導致已註冊過的商品錯標記成新品!
也並沒有像他簡訊所說的 "一直在玩他" 針對這一個部分,我也不多做解釋!
當時我腦袋所浮現的就只有一個動作:就是全額退!機器取回!
2014/4/1 6:20 買家PO了註冊之訊給我!並一直強調我一直在玩他!還在騙說是幫他註冊!
在昨日23:06時,他應該也明白此機已註冊給route70信箱!我自己也發覺搞錯機器了!
既然是作業疏失導致出錯機器,2014/3/31 23:06事發之後也一直向買家允諾全額退還並設備取回之承諾!
2014/3/31 23:22 與 23:25 買家說:密碼給他就好,其它就不再計較也不再追究!
我心裡想:他不是知道我是因為出錯機器導致這台已被註冊過了,這樣的商品買家不退貨?還要繼續使用?
通常我預設密碼都是Abc1234,但是信箱換成買家的重設密碼之信件也會發送至買家的信箱裡!不是可以變更密碼?
買家變更密碼之後,我怎會知道密碼!
於是我 23:30 又發了一封訊息給買家我唯一知道的密碼!
但我還是希望他不要再"是否被註冊過或註冊給誰"!我都已經出錯商品了!但他依然要繼續嘗試!也未向我要求退貨!
23:37 又說我在玩他!因為註冊日不是今天(2014/3/31)!我心想,都出錯機器了!註冊日當然不會是今天阿!
不然我何必要趕緊跟買家約時間將款項全數退還並將機器取回之承諾!
23:48 左右,買家又問:這東西到底是從哪來的!
我都已經允諾全額退款並將設備取回了,還需要管東西哪來的嗎?
2014/4/1 00:04 又說他最不悅的是因為我一直在騙,說Mail給我的信,都沒任何回覆!意思是說route70的信箱根本不是賣家的!
RE:這段時間我都一直在跟買家傳簡訊,哪會注意信箱是否有來信!
我也於 2014/4/1 00:09 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回信給賣家(附件E)
以示證明此商品來源可靠.並非贓品或非本人所有!
當我 00:09 回信之後,我發現買家根本不是有心想購買只是存心找麻煩!
都已經多次與買家聲明說要全額退款了並將機器取回!買家卻還一直在這些問題上打轉!
為了避免太多的問題產生,00:09之後我不斷地與買家約明日的面交,以利將款項退回及設備取回.
但買家遲遲卻不肯答覆我!
我心想!可能買家在睡覺!
06:20 早上,收到他傳來的"設備註冊資訊",又說我在玩他!
對他的敘述沒多做回應!只想將這次的交易盡早了結!既然是作業疏失!
我也誠心盼買家向我提出退貨需求,我這也能將款項全數歸還給買家!
07:27 傳了一封簡訊給買家!
08:49 打電話給買家,也沒有接!
09:03 我最後又傳了一封簡訊給他!再次的敘述著此作業疏失深感抱歉!也請買家跟我約個時間!
一直到現在 2014/4/2 2:14 我在電腦前敘述整件事情的經過的期間!他都沒有回覆我任何的簡訊及郵件!
對於買家遲遲不肯與我正面回應退貨這個問題!當購買商品直到發現不是新品也只不過短短12小時不到!
我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方面!也全權負責!但買家不回應我,我也有我生活上的事情要忙!
設備買家依然在使用,人家說商品有問題,七日內可退換貨!那對於這種遲遲不給我回應的買家!
我也只能靜靜的等待,如果真的等了七日過後,才發現他要退貨!我能否拒絕他?
雖然買家並沒有直接在我的商品頁面下標,只有在我的商品頁面發問問題,
就直接透過關於我的資訊以電話的方式與我購買.這樣子的交易算是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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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問是這樣的我去年4月租了個房子一次繳了一年房租二個月押金 8月房東賣屋新房東要求重打契約 與是委託房仲拿了份新契約要求我簽名蓋章我簽完也沒看清楚 就拿到管理室交給了仲介 那時仲介告知我等房東簽完他馬上會把我的那份拿回 至今都無下文 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嗎? 今年3月我主動找房東談續約的問題 他說要自住 我問他那時的租約應該還給我怎麼沒有還他卻拍了幾張照照片十分模糊後傳了封訊息告知我 他買房子就是要自住 時間到他就來收屋 我是個單親媽媽上2份班15小時 下班還要照顧一個小6的孩子做家事我實在時間不夠用 昨天我傳了封簡訊拜託他多給我一個月時間他卻不願意堅持說一切按照契約走 請問我能用什麼辦法延長這一個月時間找到房子盡快搬走 問他租約到幾月幾日他卻從來也不回答 我到底是原本的4月還是他買屋的8月 契約沒在我這我根本沒保障 請問我要求延長這一個月是不行的嗎?
房東一直說他已經有盡到提早告知我的義務可是是我主動找他續約並不是他找我的談不跟我續約的所以關於提早一個月告知我我就得要在租約到期日離開這一點我是無法反駁他的嗎
關於那房仲我問新房東當初房仲拿走契約沒還我房仲沒問題嗎 他卻回我說不關房仲的事他只是他買賣房屋的平台 請問這樣真的不關房仲的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您似可主張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存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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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時,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的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裡(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的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過,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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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點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我要求對方把我當初拿出來的本金 全數退還給我 卻一直沒回應
稍晚主動聯絡我
說下禮拜一 3/24 要拿 一部份本金給我
但又說怕我拿到錢後 又不賴帳怎樣的
所以 我想說 打份可以約束他 並且雙方都有保障的合約書
不知道這樣的內容是否可以 共兩種合約書 想請各位律師給我點建議
內容如下:
乙方: 找 甲方:
甲方於投資期間並沒有獲得乙方所敘述之獲利
總共新台幣 XXXXXXX元整
經雙方同意特立此合約書並訂立下列各項條款: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退還(甲方)部份本金 新台幣 元整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於 103年 月 日 退還甲方。
一、剩餘本金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
乙方不履行合約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乙方負全責(包括甲方
二、乙方退還甲方所有投資之本金時,另立(合約書附件1)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第二份 如下:
乙方:
於民國103年 月 日 退還 甲方:
其餘本金 新台幣 元整
乙方已全數退還甲方 所有投資本金 總共新台幣XXXXXX元整
另立此合約書證明並保護雙方權益。
甲方:
乙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受有財產上損失,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您好:
事情的源頭是這樣的 我家隔壁住著一個女人 以常理來說她是我父親的姊姊 也就是我的大姑姑
自從我父親過世了以後 我們家與她甚少來往 但她一直覬覦我父親留給我們的田地已久 所以她不斷的趁我們家不在的時候 破壞我們家周圍的環境 甚至占為己有 。有一次她趁著我們全家人都不在的時候 下農藥把我家養的小狗毒死 甚至把牠丟到水池 當下我與姊姊立馬找她對質 當然她也沒承認 甚至還跟我們爆發了手腳 還拿石頭丟我姊姊 割傷我媽媽的臉。自從這件事之後我們更與她互不相往來 但她這幾年來卻一直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時常跑到我家門口大呼小叫 甚至拍門敲窗 把窗戶都給打破 並且帶有辱罵性詞句 例如:說我父親是被我母親害死的 等等 除了這個她還曾經傳過威脅性以及毀謗性的簡訊給我母親 內容是說都是我母親讓我父親吃剩菜剩飯才害死他 咒罵我母親不得好死等字眼 之後她的女兒找我母親談判 她女兒要我母親還她我父親在世的時候欠她的債務 我母親同意但要她不要在來騷擾我們 最後兩人達成協議 母親以每月定期償還債務 但是她根本沒有遵守諾言 這幾個月來又開始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甚至到我母親工作的地方 大聲嚷嚷 造成人群不便與困擾 她的女兒甚至也違背所談好的條約 她女兒要求她的友人 以不明電話打給我母親 恐嚇與辱罵我的母親
想請問律師 這件事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不斷的倍受干擾 能否請求隔離?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各位好 小弟上週在FB社團與一位蔡先生 交換公仔 其公仔皆為全新 對方也在聊天系統說是全新沒拆過,所以我以我的公仔外加500元跟對方交換
但在收到公仔後發現1.對方沒包裝就直接寄出 外殼已受損無法保值
2.公仔已拆過 並不是沒有拆過 明顯對方有欺騙嫌疑
於是我就用聊天系統跟對方說這兩項,請他換回。對方可能知道自己有說謊嫌疑,同意換回 但他說 我交換給他的公仔已經拆開了,我跟他說 就用低價1300讓他買 所以是我的公仔1300加上匯他500元共1800元 ,對方說隔天中午前會搞定,卻拖一個禮拜 裝死 ,我問他 他也不理我 傳簡訊說要尋求正常管道換回 他也不理,請問是否他有構成詐欺提告呢?? 或有別的方法請他換回?(以上都有照片存證,公仔也有拍照)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我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公司顧客退貨商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送到我們公司附近的全家便利超商,然後我們公司派人去拿,因為是0元商品,對方要我們出示簡訊,但因顧客填寫的那隻手機號碼已經停話,所以我們沒收到簡訊,但我們公司員工有出示相關證明,諸如:寄件人姓名、寄件人電話、收件人姓名、收件人電話,已足以證明該貨物為我司所有,但對方(疑似加盟老闆),還是不給領取,我們員工也告知他們該電話已經停話,無法收簡訊,對方老闆說那這樣你們很可疑,我們員工也說可以把身分證給他們影印當作資料留存,對方拒絕,我們員工還說,那現在叫警察來處理,對方一直說為甚麼要叫警察,最後還是不給領取該貨件,我們公司打算對該店提告,請問是算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您好,
我先生與外女通姦產下一男嬰, 我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要求對方出面說明與解決, 對方不理會, 想請問
1. 我告對方通姦的話, 是民事與刑事一起提, 還是說, 我只要去告她們通姦, 檢察官那邊自然會幫我歸類, 因為我也不懂
2. 對方二月連續發了四封簡訊, 有騷擾、嘲弄、甚至有威脅說要來我公司跟我老板講(因為我跟老公是同事), 害我提心吊膽, 生怕公司會知道這種丟臉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一起提告嗎?提告什麼呢?
3. 又, 不確定是否為外女號碼, 也有可能是對方家人, 這樣該如何提告, 還是我要先找到是誰的名字再提告, 萬一, 不是外女本人, 我仍想提告, 是一起在通姦提告時, 一起告她家人騷擾我, 還是要分開提告
4. 我手邊的證據只有, 哪一天在xx醫院產下下男嬰, 男嬰確定是我老公的, 這樣可以提告嗎?
5. 外女一直說她會自己過生活, 但是三不五時就來電、簡訊給我先生, 雖然談的是小孩的成長歷程, 但我很不舒服, (我是偷看老公手機, 知道聯繫狀況)這部分我該如何在提告裡一併要求, 還是, 這個先不管, 先提告之後再說
以上再請幫忙, 我還在六個月的有效期間
以上謝謝您



Tear 您好,
一、刑事附帶民事,可以起訴後再提告。好處是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三、故只要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即可,不以真正發生危險為必要,即得構成本罪。
四、建議您於提告前,先與律師諮詢,或代撰刑事告訴狀,或委任律師為刑事告訴代理人。才不會因為貿然提告,打草驚蛇事小,被反告誣告罪會很麻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小孩,即為對方通姦之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您配偶之行為,亦構成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您可起訴請求離婚及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若對方利用電話或簡訊威脅恐嚇您,亦可準備相關恐嚇證據,提起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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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要先看看對方的存證信函是怎麼寫的:
1. 限期道歉, 否則提公然侮辱告訴: 並不等同於道歉對方就不告, 若您哥哥承認並道歉, 除非對方明確表示將不提出告訴, 才較安全. 但仍有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2. 您哥哥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仍不一定. 因為: 他沒指明道姓, 且非屬公然(但當時若家裡有三人以上同時聽聞, 則仍可能構成公然)
3. 存證信函不一定要回, 若要回則遣詞用字要小心, 以免被對方抓住反而成為以後不利認定的間接證據. 若不管它等對方告了之後再向檢察官說清楚上面第2點的意見, 也未嘗不是一種好方法.
4. 但雙方仍可私下談論如何解決, 但要小心對方會私自錄音(lawmed66@gmail.com)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須符合公然要件,若您哥哥為電話中罵人,似不符合公然要件,是否成立該條犯罪,仍有疑義。故您哥哥即使收到對方存證信函,亦無須過度擔心,待對方向您哥哥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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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寶物交易網發現A會員在收購區高價收購X寶物,並宣稱有足夠金額可支付,因為只缺該部位所以高價收購,而後我在販售區搜尋到B會員以較低的價格販售X寶物,為了確保A會員仍有意收購X寶物,確認他回答仍有收購,才向B會員進行交易,打算將收到的X寶物轉售給A會員,同時,B會員表示他去把差額補齊,15分鐘後回來交易,也得到寶物交易網的站內簡訊通知買方(A會員)確認出售申請,等候對方付款的信息。當我與B會員交易成功後,A會員就消失,直到兩天後又再度出現,並以相同手段以A會員收購區高價收B會員在販售區有販賣的商品,經過調查發現,A會員與B會員登陸IP相同,期間不斷以一人飾兩角的身分混淆事實,目前我手上有客服證實A會員與B會員登錄的IP相同。
請問:
我在向B會員購買前還有確認A會員是否收購,對方也說有,且期間我還與B會員殺價,以一人扮兩角身分,算是一種誘導性交易手法嗎?當我收購完B會員的商品後,A會員馬上消失,還把所有相關記錄通通刪除,如果沒得到A會員的確認,我並不會收購該項物品,因為我認為他的價值並沒那麼高,如果不是A會員同意出售的申請,我便不會收購B會員商品,B會員企圖讓自己商品銷售出去,而使用這種自導自演的手段,算是一種詐術的手法嗎?雖然我並沒有騙走任何東西,但因為他的手法讓我產生交易行為的判斷錯誤。
對談發生的期間也有其他被同樣手法混淆交易行為的C會員提出疑惑,問A會員當初收的Y寶物呢,A會員不但不知理虧,還強行對我加上『B會員和C會員不知是我的親朋好友還是本人』來亂場了,說我亂指控。
最後想請問,A(B)會員這種行為算不算是騙子?說我亂指控算是毀謗嗎?以及這種行為成不成立詐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此種手法要證明為施用詐術,有其難度,再者,即使為施用詐術,也要使您陷於錯誤,有財產上之損害,方有機會構成詐欺。又對您指控之部分,須視其相關言論內容,方可判斷是否為誹謗或公然侮辱,若僅為陳述您亂指控,是否構成,即有疑義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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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小孩之DNA,若為結婚後出生,且卻非為您的小孩,您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對其提起通姦罪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目前您亦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您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屆其仍未履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亦有惡意遺棄之離婚事由,且通姦亦為離婚事由之一,可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即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 女監護權及撫養費等。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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