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Eddy 103-08-17 10:04

想請教ㄧ下,先前跟一位友人,他設立工程行,但他私下找我合作投資(無任何書面投資證明),每月工程款項由他去請款然後扣除營業稅額及員工成本支出再轉款項給我,最後一次請款,友人及他太太講諸多理由,希望能借20萬給他們周轉,我當下即口頭答應,並無簽任何借據,就借20萬給他們,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往來簡訊可以證明他們向我借20萬,也有電話錄音某次的要求還錢紀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4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Eddy 103-08-17 10:1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57

你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如果合法送達,他們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49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撰狀俾利訴請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錄音匯款紀錄等)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wang 103-08-15 00:03

你好,我情形是車禍民事簡易庭 ,去年兩台都是左轉車的情況,對方是外側加速擦撞到我,有請警察畫圖,筆錄,聯絡對方,對方說他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過一個月我寄簡訊,對方一樣說會連絡,然後一直沒下文,本來想說對方修車比較貴,我就算了,過了八個月,收到民事簡易庭的損害賠償,對方保險公司起訴我未保持安全距離,幸好我的行車紀錄,單據,照片,簡訊 都還留著。

今天開調解庭,因為我行車紀錄很明顯,是被撞的一方,,調解委員看完行車紀錄後也看不下去,說直接行車紀錄燒成光碟,庭上提出就好,看法官要直接判,還是送鑑定,不需要寫答辯狀保險公司說就由法官去提肇事責任鑑定,所以直接走訴訟流程。

由於是簡易庭,我不是很確定程序。

1.請問我是將證據準備好,庭上提出就好,還是需要答辯狀

2.答辯狀需要的證據中的行車紀錄,也需要燒成光碟寄給保險公司?

3.要在開庭前將答辯狀還有證據謄本寄到法院和原告(保險公司)嗎?

謝謝

orange 103-08-14 23:00

事實經過:

上網跟團購買東西,因為物品是預購,約三個多月東西才會到,當時主購有預估到貨日期在幾月某周,日期快到時有去主購部落格看,主購在部落格上寫賣家延遲發貨,就這樣過了幾周,期間都沒收到出貨通知,突然想到怎麼這久都還出貨,再去看主購部落格才知道主購早已發貨。

當初預購時是選擇全家店到店,但這期間我也沒收到全家的取貨簡訊,跟主購聯絡後才知道我沒去取貨,東西已經被退回主購那了,我告知主購沒有收到任何出貨通知和全家的取貨簡訊,主購說他本來就沒有發出貨通知,但有在他的部落格上告知已出貨且全家都會寄簡訊(因為匯款時主購有寄給全團匯款通知的email,所以我以為出貨時主購也會寄出貨通知的email給全團,而且等待到貨時間非常久,也不會天天都去看主購的部落格)

最後主購表示我必須再付一次運費,她才能把物品寄給我,因為他在部落格上有通知出貨了,且我沒收到全家簡訊可能是我的手機把全家簡訊當垃圾簡訊擋掉了,但我之前也有用過全家店到店都有收到簡訊,所以事後我有打給全家客服,跟客服核對電話後發現是主購留錯我的電話給全家了,導致我沒收到全家的簡訊(之前有跟主購核對過我給主購的電話是正確的)

所以想請問這樣沒有發出貨通知,導致貨品被退回,這運費的責任誰要負責?而主購在自己部落格上寫已發貨就善盡出貨通知的責任了嗎?(不能保證每個團員天天都要看主購的部落格,當初合購文也沒寫這點要求)

另外如果要求退款,可以要求退還物品的錢和運費嗎?還是只能退物品的錢?
但我完全沒有收到東西還是要付運費是否合理嗎?

先謝謝各位看完幫忙解惑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09:53

1.全家客服說電話留錯,但您又與主購核對過電話,所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

2.關於退費,由於您付款又未取得商品,基本上退費的標準應該是退您所支出的款項。

以上。

orange 103-08-18 20:30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全家客服說電話留錯,但您又與主購核對過電話,所以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

2. ... (恕刪)

先謝謝林律師的回覆,還有幾點疑慮想請問您

1.跟主購核對我留給主購的電話是對的,而全家那邊的電話是由主購寄出物品時,留給全家的,不清楚是主購留給全家時寫錯,或是全家店員輸入錯誤。

2.您說的退費金額是物品錢加運費嗎?(我當初付的金額是物品+運費)若主購以物品確實已寄出過只是被退回了,不願退運費呢?(確實運費主購也已付給全家了) 我要如何主張可退物品及運費的金額呢?

3.另外我這樣單方面解除契約,要求退費可以嗎?主購可以拒絕我退費嗎?

4.最後,若主購以他有在部落格更新已出貨,是我自己沒去看部落格,而未去全家取貨,才導致物品被退回,運費要由我負擔,這樣是合理嗎?

謝謝林律師的回答~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號 103-08-12 20:22

我是女生 曾與一名網友有過線上"網公"網婆"的關係
爾後不玩遊戲了 也只有偶而會跟他聊天
後來因工作忙而不太理會他
他便開始各種LINE通訊軟體狂密,電話一直打,不回就訊息狂傳
已告知他不要再如此 過了幾天後又開始變本加厲
只好封鎖他了 ,之後他便以威脅的口氣傳簡訊並要求我接電話回應
甚至還一直用未顯示來電打給我
後來又用一個"使用我的名字"創一個FB帳號 一直加我朋友的好友
並在此FB帳號散布不屬實及猥褻的文字 深感噁心

最近都有奇怪的來電以及留下訊息 經了解後得知
他竟然在色情網站用我的照片 並留下電話使得我被騷擾

真的忍無可忍很想要報案是否有罪名
律師幫幫我   該怎麼做

蘇子良 (馬克) 103-08-12 20:37

 建議您可提起誹謗偽造文書刑事告訴,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上的強制偽造文書妨害名譽等罪,擅自將您照片貼在網站上也有個資法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派出所報案,但基於權益保障,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並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2 21:46

建議攜帶網頁等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釐清犯罪事實,俾利提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強制妨害名譽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ichelle 103-08-12 06:21

您好:

我目前沒有固定工作,只有在大學兼課,從大約10年前就在先生手機裡看到曖昧簡訊,當時質問他沒有得到答案,我只有隱忍至今。

去年他上校退伍後賦閒家中,但是我只要一點小問題他就非常不耐煩,種種跡象讓我不得不注意他的手機簡訊,直到今日我又在他手機上看到"我愛你"等..等曖昧簡訊,目前他已在台北巴黎人壽上班,簡訊送來的對象是他辦公室的女主管,而這分工作我也懷疑是此女幫忙找的。

結婚的16年內,他從未給過我零用金,我只有靠著大學兼課勉強度日,家人要求我千萬別中他的圈套答應離婚,可是我快受不了這種言語羞辱和折磨。請問我該怎麼解決?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提告刑事妨礙家庭罪,證據仍不足,但民事的部分,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35

 先問你要什麼,又不想離婚又不想接受對方的精神折磨,很難替你找出一個方向

Sonia 103-08-09 08:22
停車後,小朋友開車門踫到左邊行駛轎車,當下對方要求至警局做相關筆?。隔天對方主動伝簡訊和解,雙方談定價格後,因我們沒有馬上回覆是否要給錢,隔天對方找人到家叫哮要錢。之後其開車至家裡附近排徊,並揚言要提高賠償金額。 之後我們告知?方我們要走正常調解程序,對方沒在出現。 因走調解,現在警方要求小朋友做筆?(8?),想請問此筆?對小朋友是否有影響? 另在合理範圍我們願意賠,對於這種小案件,我們還能夠如何處理?

 這最多只是賠償問題,尚不涉及刑事責任,故如對方有不當行為可以直接報警.

103-08-09 00:19

你好,我有租屋糾紛的問題!

我是學生,在學校附近租屋,那時跟房東簽約一度電費8 元(當時因不清楚實際台電度數金額),我房間在頂樓,外有大陽台,房東會每天帶他的兩隻狗上來排泄,因此會開燈,開水沖,他還放2台洗衣機,幾乎每天洗,有時還跟朋友上來聊天,開一整晚的燈,之後她來收電費(度數X8元),才發現我要繳上萬元的電費...我有請水電工來看,他說上面的都是算在我這電表,這樣非常不公平,而且他還發簡訊要我不要報稅,請問我該怎麼辦?一年要繳五萬多電費....太可怕(我也只有晚上吹冷氣睡覺,電腦,冰箱的運轉爾已)

麻煩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有關於電費的部份,公共設施的部份,倘偌沒有特別約定,ㄧ般而言不會由房客負擔,因此此部份可以主張無須付擔。

2、有關於稅務的部份,可能涉嫌協助逃漏稅

3、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看是要要求降低電費,或是改變計算方式,又或是要雙方協商終止租約等處理。

相信自己無限潛力 103-08-07 23:52

租約糾紛想請問,8/4看房子的時候其實很猶豫,但房東一直說如果我不馬上簽約,等下房子就沒有了,房東拿著筆一直等我簽,但我有表明我身上沒有錢無法馬上付押金,但房東要我先簽約,然後看我身上有多少錢,所以我先拿300元給他,押金會再扣掉這300元,等發薪水,再付剩下的押金房東,於是就簽約8/15入住!回家後,印象中記得在網路上看房間是有兩個大窗戶,跟今天房東給我看的格局是不太一樣的就馬上打電話房東,但房東未接,所以轉打給房東太太(租屋網留的主要聯絡人)跟他說明,網路上有寫兩間套房,兩間雅房,但今天我只看到一間套房,不是我原本想要看的雅房,所以我需要考量我的需求,如果確定不要,會打電話通知,300元就當作我簽約又毀約賠償房東太太有說好(有錄音),今天早上傳簡訊房東先生,確定不租了。但房東卻要我一定要履約,一定要去住,如果不住要我將剩下的押金匯給他才能解決合約!回到網站上看見房東還是發布同樣的資訊,感覺有點受騙,請問我可以堅持不付嗎

 您好:

如該房東確實日後對您提出給付租金訴訟

您亦可主張其並未提出約定之出租房屋為理由抗辯拒絕支付

不過您應該保留一切相關有利證據

以利後續訴訟程序之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小艾 103-08-07 21:27

上個月發生機車機車的事故

我和對方皆同向,對方欲左轉雖馬上打了方向燈但我因當時也騎滿快來不急就撞上,那馬路是直線與一條小路連接,也沒有任何交通號誌,撞上時對方是未停下的狀態,而撞後雙方也已移動過機車了...

在對方先錄口供後就離開去上班了,警察是和我說對方是希望私下和解,回去過兩天我有傳了訊息約對方方便時間談和解但卻完全沒有收到回復..

這幾天又打了電話去沒想到對方很強硬說我沒誠意發簡訊就想和解,還說他們要找檢察官商量看要不要跟我和解還要我賠錢

原本我是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是因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太慢打方向燈(不是應該離轉彎處30公尺嗎?)且轉彎車不是應先讓直行車嗎?本想就和解各自負責車損就好,沒想到對方態度差這麼多,我想請問是不是一定是後方追撞的錯責任最大?只能任由對方ㄠ錢嗎?

請問可否推判到底是不是只有我錯對方沒錯呢?或是我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7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視警方作成之初判表決定是否先與對方達成和解,又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諾媽 103-08-07 08:53
想請問律師, 現在的監護權都是判共同監護居多嗎? 我先生要走法律途徑請求判決離婚(我有意願跟他離婚,不清楚他為何要走上法院途徑,目前分居中),我們有一個女兒(大約2y),我想請問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分居的理由:他似乎有溝通障礙,常曲解別人說話的內容,並用自己的想法"胡亂捏造",造成我在婆家眾人怨,我受不了他這種胡亂說話的行為,只好分居,否則精神壓力快破表了,目前我們分居半年   女兒目前白天由親友照料,晚上下班後由我照顧,分居半年他都未曾給過撫養費,也未曾打電話簡訊聯絡過我,我目前的居住地他也清楚   我想請問這樣我獲得單獨監護的可能性有多高?   另外,如要打監護權官司,律師費用總共要準備多少費用?

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去論述,在法庭上顯現由自己監護是最有利小孩,沒有所謂共同監護比較多這種現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是否可以單獨監護  真的要看個案而定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沒有意願照護  也不願支付扶養費用  是可以認定對方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  有機會爭取單獨監護   2.另外實務上很多也會主張共同監護的困難點  很多申請資料必須共同署名    3.監護權案件一個審級律師費用應該會在5-6萬元左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所以不用擔心

法院判決原則上會判給你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依據,如子女本身意願、主要照顧者原則、家庭支援系統等等,按具體情形認定,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尚須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容廷 103-08-06 23:29

因個人郵局卡片損毀,導致月初無法按時轉帳給房東

房東便以簡訊告知遲繳一天扣押金50元,並且是按契約走,可是契約內並無看到遲繳房租可以扣除押金的條文,請問房東這樣做為是合法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

租約中無規定按日扣50元押金

房東並不能自行扣除

但其仍可主張按積欠期間以年息百分之5請求積欠租金利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深海 103-08-04 23:25

請問

由於被提告公然侮辱,已前去做完基本筆錄

也未逃避自己心直口快的話導致對方受到侮辱

後續對方也願意給電話讓我跟他道歉(電話道歉已三次)

對方也說感受到誠意~也曾傳簡訊部分慎重跟對方道歉

但由於對方一次提告多人,目前只有我有表達歉意

其他人他堅持告到底

最後對方電話上告知一切待其他人到案做完筆錄後函送後再通知

請問 如要和解,步驟如何? 是否在開完偵查庭後彼此協調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撤回告訴狀即可。

2、應該盡速進行,避免遭到起訴,且被害人可以單獨撤回對您的告訴,不影響其他被告的追訴。

 

深海 103-08-05 17: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撤回告訴 ... (恕刪)

 曹律師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幫忙

針對你所說的~和解部分是需要到何處和解??警察局?調解委員會?

那現階段我該做的動作是通知對方~是否願意針對我本人部分和解的申請撤告

撤告部分~和解書簽立後對方是否只要到警局單獨提出對我的撤告~即可??

 

Cora 103-08-04 03:14

謝謝律師的回覆(≧∇≦)

目前查明七月初至七月底皆無寄件資料

還有一些問題請教律師

請問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呢?可否給與範例參考,謝謝你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問題: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16: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抱歉,本文無法於此直接提供書類服務,敬請見諒。
candy 103-08-03 07:17

您好,前陣子透過露天拍賣平台和7-11合作的交貨便服務

寄出貨品,其中多筆貨品因取貨人未前去領取

造成貨品退回貨運物流中心,達一個月後.貨品全部遭物流公司丟棄

物流公司宣稱早已通知露天業者

露天業者宣稱早已發過取件簡訊電子郵件給我

問題是我沒收到任何的通知訊息,我對露天提出賠償要求

露天業者宣稱

露天拍賣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http://mkt.ruten.com.tw/flow_integr_serv/contract/es_service_seven.html

七、 賣家領取退回商品 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 將退回至賣家設定的超商門市。露天拍賣將於退回商品送達該門市之第一日、及送達該門市之第四日,分別以簡訊電子郵件通知賣家前往領取退回商品,但如賣家已於退回商品送達門市之三日內領取退回商品,則第四日將不再發送簡訊電子郵件通知。 賣家至其所設定之超商門市領取退回商品時,應將賣家之全名,告知該超商門市之人員,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賣家全名相符之證件,並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後,始得領取退回商品。 退回商品送達賣家設定之超商門市後,賣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賣家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並自送達大智通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大智通物流中心三十日,賣家應自費向大智通領取貨品,由大智通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賣家,如賣家未於三十日內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大智通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

 


請問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  在煩請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11:07

您好!若確實未收到通知訊息,可請對方賠償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1 11:24

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問題請教:

1.某甲基於8/6就聯繫代書表示履約,而本人寄發之存證信函8/7才收到,表示已提早本人一步合意解除租約轉而履行買賣合約,因此本人仍有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為訴求提出告訴是否有理?

2.本人則基於法律意定解除權的行使,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堅持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是否站得住腳?

以上還請律師專家代為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以8/4日前解除租賃契約作為解除條件,因此只需要條件成就立刻發生解除效力,無須另外通知。

2、本文建議您應該檢付兩份契約書及對方的狀紙,進行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3-08-01 09:20

我於今年103年4月在玩線上遊戲認識一名玩家,該名玩家對我陳述他是女生於是,我們就網路上交往,他有承諾說之後會見面來台北找我,手機說話筒壞掉無法通話所以都傳簡訊跟RC對話還有GGC的對話,然後有一起玩LOLCS楓之谷尬舞以及劍俠Q傳有需要點數 叫我幫忙他籌錢LINE上面有說是跟我用"借的",但是沒說哪時候還,近期我發現她還有跟其他男生搞曖昧經,過調查發現她是男生一人扮演多腳色進行多方面欺騙 騙取我買點數給他 管道有 我買點數卡序號給她儲值以及用我的手機小額付費還有刷信用卡,這些交易紀錄明細都有證據留著還有對話還有,如果他是使用家人例如姊姊或妹妹的照片跟我進行交往較我買點數幫他 請問有構成詐欺嗎 ,如果他開庭找來那女生我會不會無法起訴他,因為他後來有說要還我4萬 因為總共借4萬給他,,然後他就說 他會還累死也會之後 就跑出另一個自稱他姊妹的朋友說 他住院了 要半年 扯了一堆有的沒的 請問我這樣能告他甚麼呢 ,目前想著手寫存證信函 因為他有講出他乾弟住址,所以我覺得就是他本人 想寄信給他但不知道存證信函應該上面寫甚麼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31

您好:1.若您僅希望對方還款,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債權人要求返還債務,信函內容可包括借款時間、金額、約定還款時間等,並註明「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等語,亦可委任律師協助您撰寫存證。2.若對方係以假身份和您交往,並以偽造事由和您借款等詐數讓您陷於錯誤,已構成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密思劉 103-07-30 18:14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某p平台購買了一項電子產品,收到時使用沒幾分鐘就故障,完全不能開機,聯絡賣方,賣方要求把東西寄回,他會換貨,也會補貼我寄回的運費。想不到一寄回後,賣方便傳簡訊稱無任何故障,若要寄新品給我,則不會補貼我當初寄回的運費;因為賣家這種出爾反爾的態度,以及對該商品品質的不信任,我便改成要求退貨、退費,並且就這次很不愉快的購物經驗給予了該賣家負評。此賣家竟要脅,要是不把負評收回,將不接受此次的退貨,也就是說,他一毛錢也不會退給我。請問若是他堅持這麼做,我適合提告該公司侵占嗎?或是有更適合的罪名能提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21:48
您好,針感謝您的留言,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依法可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倘若對方遲未依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2、有關是否涉及刑事侵占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核發存證信函,或是提出申訴之後,對方仍然拒絕退款之後再行提告較為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係企業經營者,您亦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提出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ng 103-07-29 23:24

7月17日支付一千訂金給房東。7月18日支付一萬九千押金房東,並簽訂契約(承租日由7月31日起生效至次年),因當時無印章在身,故告知房東希望能明日蓋章後再完成合約,所以合約皆在房東那也無公證。7月19日第一時間告知房東,最後決定不承租房東電話中答應7月21日全額還款。7月21日房東聲稱與律師商討過,告知我們違約在先,所以先前電話內答應全額還款無效,要扣除全額訂金+押金
期間陸續與房東接洽,皆避不見面與不接電話,突然傳一封簡訊告知,最多只退一萬,請附上帳號轉帳。
請問隔日即告知房東欲取消租賃,可扣全額押金嗎?尚未搬入居住前且尚未到達承租日期,不是只能扣除訂金,押金需還給房客嗎?

103-07-29 20:52

 事情是這樣的:我是做手機通訊產業的職業,我幫我的客人送修她的IPHONE 手機,去維修廠那維修,但是維修完送回去給客人,客人拿走後一個禮拜突然打電話給我說手機裡面有一則簡訊夾帶了一張私密照片,是傳送到我的手機號碼,但是未發送成功,我也沒有收到任何的簡訊和照片,只因為對方看到是我的號碼,就要對我提告妨害秘密,但是手機送修完成到送回客人手裡都是未開機的狀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並未收到任何簡訊照片,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30 15:36

  請問我一開始並不知道客人手機裡面有任何的資料,也沒看到或收到客人任何的照片或簡訊,這樣也算妨害祕密嗎??而且客人是取回手機後的7天才發現的

Cora 103-07-29 19:28

五月與前男友分手

對方表明請我將貴重物品帶走其餘用郵寄給我

七月初傳簡訊詢問對方物品是否寄出

對方表明已寄出且不希望再有聯絡

一直等待到了7/27都沒有收到物品

再次傳簡訊對方詢問宅配單號及寄出時間

對方表面:不知道寄出時間與單子已丟,沒事別聯絡

我自己看了先前簡訊時間與宅急便查詢包裹

宅急便客服說明7/5-7/12皆無寄至收件地址包裹

我再次傳簡訊詢問對方:客服查無包裹

對方表明:現在很忙,等有空再幫你找,不要煩我

我再次傳簡訊告知:給你一星期時間幫忙找尋包裹,一星期還是沒拿到包裹,走法律途徑

對方:我不會幫你找了,我沒有義務幫你寄送,我也很想知道我會被告什麼?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後續我應該怎麼處理

因為對方一直都沒有確定的答案告知包裹真的有寄送或是真的是宅配寄丟了

可以報警處理嗎?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羅列出放在對方的物品清單,您可以前往派出所,請求員警陪同前往將您的物品取回。

2、上面的方法倘若無法進行,則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返還,否則將提告侵占罪。

Eric 103-07-27 20:45

過程:

我被收到恐嚇簡訊,去警局作筆錄,對方也來到現場作筆錄

寫完警察問我要不要提告,我說沒有

我跟對方都各退一步,要和解,警察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那寫和解書,再把資料一起送審.

我不懂的是(一)我沒提告,怎麼還要送審?

(二)警察說就算和解書寫了,對方也不一定沒事,也要給法官審查.那我和解的意義不就沒意義了?

(三)我要如何做才能讓雙方都真正達成和解,不要跑法院?

很急.因為明天要去寫和解書,以為只要寫和解書就達成和解沒事,聽到警察說的那番話,以及網路上查到的資訊好多,現在只是想要好好平靜下來,拜託大大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7-27 21:12

您好!值得懷疑的是若沒有要提告,為何會去警局作筆錄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警察一旦知道有犯罪事實,即使表示不告還是會偵辦到底,和解只能做為從輕處罰的理由,至少去地檢署開庭可能是免不了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恐嚇您之簡訊證據,交由律師為您具狀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或委由律師代您談和解和解不成時,亦由律師出庭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Summer 103-07-26 00:04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是跟人租騎樓賣現切水果的小攤販,原都只有我一人經營。

約4月27日起開始聘用一名兼職人員

5月將這名兼職轉為正職,並且替她投保勞健保。

這段期間不斷有顧客客訴該名員工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也多次溝通卻還是不見明顯改善,因此想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以及違反工作規則來解聘,於是7/22告知該員工7/23要相約該員工住家附近約談(因7/22氣象報告公佈因颱風不上班上課,公司考量員工交通安危放颱風假,但前提已有事要向員工面談,因此由公司驅車前往員工住家附近面談),但因員工曾搬家過,公司請員工傳住家地址給公司,也明確告知並不是要進入員工家裡,是要找尋附近餐廳好坐下面談,7/23公司依然沒收到員工住家地址,電話簡訊聯繫不接也不回,直至晚間九點多才以簡訊告知自己晚間七點起床九點多才剛用完餐回到家,公司認為雖然是颱風假,但公司還是有給付這天薪資,且有提前告知面談,也擔心員工出門安危並願意由公司主動前往面談,于情于理公司已儘量做到人性化處理,員工卻是幾句話作為理由,公司也無多作回應,只回了解,明早說。

7/24上班公司就約該員工面談,告知因審核這段期間員工服務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並且當初轉正職時公司就有告知過公司是想培養一名店長,但員工表現不斷遭客訴讓公司決定將終止聘用。

但因考量該員工家庭環境與經濟壓力,公司只要求同事一場大家好聚好散,請該員工將7/24這天工作好好做完,而7/25~7/31公司贊助這一個禮拜的薪資,讓員工可以安心的找尋下一份工作

7/24該員工中午回家休息後傳了一封訊息說因住家停電要請下半天的假,讓公司計算請的這半天有多少錢要還公司。

公司重新審核後,認為員工已違反當日口頭約定要將工作做完之約定,並且重新計算到7/24日前該名員工只有實際服務18天整又6.5個小時(共150.5小時)。而7/24因該員工臨時請假原因,也確實影響到公司當天與隔天的工作進度。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討回原薪與贊助的薪資,重新以該員工實際工時下去計算時薪與勞保

小華 103-07-24 15:17

律師您好:起因是這樣的,有人欠我父親六十八萬已經好幾年了,後來委託人去處理對方還是一直拖延完全沒有誠意,後來我急了發了簡訊如下『你們如果不想處理妳欠我爸的債務一直拖,認為去跟妳們談的太軟,沒關係接下來這個處理完後再來委託處理的絕對是你們跟你們週遭的人沒辦法承受的,借錢還錢天經地義說沒錢就可以不用還了嗎?連個誠意都沒有就不要怪別人不顧情義做的太絕【中山街。中興路411】

六十八萬我給委託的三十八萬我只要拿回三十萬我相信委託人很樂意想辦法去要回這筆債務

後來他們去警察局說我恐嚇他們,請問律師這樣我會有刑責嗎?麻煩律師謝謝!

要錢與欠錢是兩碼事,要錢也必須要依法追討,不要有口出不善言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因您未就對方的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名譽等項目做出明確性的惡害通知,所以還有轉圜空間,但因對方已到警察局提告,之後您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對對方提出相關惡害通知,未足以造成對方心生恐懼,似不構成恐嚇,可委任律師為無罪答辯,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ki 103-07-24 14:23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6.如果她真的到警局提告,寄傳票到我家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伊藤羽 103-07-23 14:03

懇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

上個月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寄出的支付命令,說我欠電話費3萬7千多元,該電話號碼我跟我的家人都沒有印象,於是我聽從朋友的建議去法院遞送異議狀,後來我也打了電話去電信公司查,該號碼是2001年1月申請在當年6月就停,距今已經14年,後來我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但是期間我還一直接到資產公司打電話甚至傳簡訊,說什麼要強制執行等等,不然就是問說要不要跟他們和解,還有人員就直接打電話去我的戶籍地的村長家,說要我跟他們連絡,我打電話過去,也跟該位人員說明該電話申請日期已經14年,我沒有記憶有申請過,沒想到那位小姐就說:那是你名下的就是你要付錢......

請問各位律師,這問題我要怎麼處理?開庭的時候我能怎麼要求對方出示我真的有申請該電話的憑證(電信公司說該門號久遠,無法調通聯紀錄或是申請書,只能查哪時候申辦哪時候停機),或是我能主張時效消滅?又該如何主張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4:25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時效消滅,您可向法官提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藤羽 103-07-24 13: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

請問  什麼時候才算時效消滅,畢竟已經過14年,況且我跟家人對這門號都沒有印象

 

小九 103-07-23 00:01

朋友借錢要還錢常常再拖,電話也把我電話用成限制號碼,我有他身分證的影本,但他住址有蓋住,不過我知道他家住址,也有一份還款切結書,有說明在每月21日還(讓他分期還),上面有附註若有一期未還則視同全部到期,而他現在不還錢也沒消息,我現在須以何種方式才可要回全部的金額?

還有一些簡訊FB上的一些留言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我是台南人,跟我借錢的是彰化人,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00:19

您好!對方若擺明無意願還錢,可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31

您好,若您有交付金錢借款於對方之事實,並舉證說明之,可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綠綠 103-07-22 09:33

想請問,因為對被告提出的手機簡訊譯文有懷疑,想要申請核對被告譯文與被告手機內容外,鑑定有無被竄改過,則:
1. 要用民事訴訟法那幾條主張呢?

2. 鑑定人(或機構)是由法院指定,還是我要選定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2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是民事訴訟法第364條,聲請法院勘驗手機內容跟譯文即可。

陳維克 103-07-21 21:33
本人在某汽車美容中心做鍍膜消費,前後留車約15天,因業者為第一次操作他所販售的藥劑,所以許多地方有瑕疵再去修補,但在飾板方便一直用不好,不均勻,商家告知消費者一段時間會掉,掉了在一次從用,本人詢問掉的時間,店家表示不知道,但本人向他家販賣此鍍膜的業者詢問後,他家業者表示要等他掉很難,不過可用補擦方式補救但只是比較費功,商家詢問廠商後也是同樣答案,但商家後來除了沒用補的反而用松香水擦拭掉造成飾板全損壞卻不賠償,告訴消費者是因為我一再要求用好才會壞所以不賠償,但因當時並無簽訂契約且交錢時商家並未給收據或發票,目前只有損壞物照片與店家跟消費者的簡訊簡訊內容店家表示只能賠鍍膜費其他是因為消費者要求用好才會壞的對話,請問這樣申訴有效果嗎?如題訴訟的話是否需要哪些資料呢?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消保會進行申訴,若要提起訴訟,則相關資料應蒐集完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饅頭媽 103-07-19 02:36

我與前夫是以家暴申請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前夫每個月第二跟第四個禮拜六下午可帶走孩子,到禮拜日八點要帶回來。但最近常無故要求(非探視時間)要探視小孩,不接電話就報警,找我居住的里長,說我不給他探視小孩,上周六帶走後,到現在都沒有將小孩歸來,打電話不接,留語音給他,他才傳訊息給我,說小孩要在那約一週,有是簡訊聯絡,傳訊息給他,表示若不歸還,要到他父母家尋問小孩下落,回應我們幼稚,不成熟是沒是做了嗎?另外每次小孩帶走,回來一定需要看醫生,感冒或發燒等。離婚至今四年多,無給予小孩生活費或教育費,那都算了。但我想問,我可以怎麼到法院申請探視權調整為一個月看一次不要過夜的呢?真的很困擾。我住基隆。謝謝

您好,建議您可蒐集小孩不適合在前夫住處過夜的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更改探視權時間時一併提出,由法院進行更改之酌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2: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將您所述的事情,提出證據聲請改定探視就可以。

2、另外本文建議您應該一併提起給付扶養訴訟,以保障子女之權益。

優梵米帝 103-07-18 14:21

我年初 有去台中 要求老公 幫我寄我的物品 回到桃園

結果 我老公 不旦不幫我寄,還驅趕我離開他的租屋

我當初 只是因為生孩子 回娘家做月子

生完了,來找他,卻被驅趕 還完全沒有原因

然後,報警,警察還說 讓他們好辦事,叫我回娘家吧

東西拿些輕便的就好

 

現在已經七月了,那是一月份的事情了

現在 我要針對 我老公達半年以上(從去年就開始請他寄行李回來給我了)

都不還我物品

 

針對這部份的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電話不接,發簡訊不理,連之前待的公司都偷偷離職掉了

現在 不知是不是還住在原本的租屋處咧

整個裝死到底就對了

您好,建議蒐集物品為您所有的證據,具狀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8 15:00

您好

1. 因夫妻有同居義務之規定,丈夫是不能拒絕妻進入屋居住。若夫無故將其妻子趕出家門,恐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2. 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稱丈夫現在將您趕離家中,不予返還您所有之物品,確實可能涉及侵占罪嫌,配偶間的侵占告訴乃論,您可委任律師提起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是為您提起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

ting 103-07-18 11:25

我跟前夫已離婚快三年了 因為當初離婚沒協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 所以剛離婚時半年 他多多少少有讓我看小孩 但時間不長只有幾分鐘而己 久而久之 半年之後也不讓我看 我傳訊跟打電話都不回 變成小孩上幼稚園我是要去學校看(坐娃娃車上下學時只有短短的幾分鐘可以看) 小孩從出生到四歲都是我媽在顧 因我上班是作二天休二天 所以我休假就我自己顧 所以小孩從小感情就跟我跟我很好 離婚之後 我媽因為想念孫女去到前夫家看 還要在門外叫小孩名  他阿公示意(你阿媽來了) 她才可以出來 還有一次我媽都已經去到門外了 孩子的阿公遠處看到我媽走去 竟然把家門鎖上 我媽按好幾次門鈴都沒開沒回應就走人了 之後我去學校看小孩小孩 她才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就沒有開門了 我說家的電話不是可以拿起來問誰嗎 她說阿公說不知道是誰 所以不能接 前幾天前夫的姐姐傳通訊軟體(line)給我 劈頭就罵:我媽怎麼比我還不要臉 直接去到他家看小孩 叫我媽遠離他們村 已經好聚好散了 為什麼還巴著不放 到底想得到什麼 ((我去年再婚了))他姐也說我都結婚了 他們也沒來打擾我的生活 叫我媽不要像瘋子 找小孩 我說我媽只是去看個小孩有犯到什麼嗎 他姐回我說 我都不找了我媽找什麼(離婚後我一直都有去學校看小孩 也跟男方說過我要看小孩 但男方不是沒回應就是拒絕) 我說我從未停止關心小孩  他姐也說 我只要照顧好我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小孩長大自然就會找了 我媽因目前租房子 剛好在男方家附近 他姐就回我說你媽現在搬來我們村都已經被全村說笑話了 所以不要打擾 我說大人的事歸大人 為什麼要牽扯小孩 這樣不公平 我媽究竟還對你們作什麼 畢竟小孩從小就是我媽顧到大的 這是親情 為什麼這種權利還要剝奪 他姐:對就是不公平 所以叫你媽不要打擾我們 小孩我們會自己教育 誰叫你簽字 所以你沒權 我說沒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權 小孩從小跟我的感情就很好 是你們一直去限制他 從頭到尾我都沒去說過你家人的壞話 為什麼你爸去跟小孩說你媽媽就是不愛你了 所以才沒有跟你住一起 他姐說 他們會慢慢教育小孩正確觀念 結果他姐回我說我有講你討客兄的事給小孩聽嗎(他們家一直認為我就是討客兄才要離婚 事實不是這樣 也因為這樣前夫的爸爸還跟縱我回我家) 我也說為什麼不能協議讓我家人也可以陪小孩 他姐說 現在唯一的協議就是叫我們家不要去打擾他們 之後我打簡訊給前夫說為什麼你姐不分事理 劈頭就罵我媽罵我不要臉  他說 給他一個安靜的生活 叫我不要打擾小孩 都離這麼久了 該放就放 叫我不要虛情假意的對小孩 叫我顧好現在的家庭就好了 也叫我媽不要有任何搬到他們村的想法 …這種種的一切讓我覺得小孩留在他們家是個錯 當初會把監護權無條件給男方 是因為我覺得男方的經濟比較好可以給小孩好的生活 結果事實不是如此 像這種偏激的觀念 只會根生蒂固的影響小孩 像今年我生日 小孩還有打電話給我祝我生日快樂 還有寫母親節卡片給我 請問像這種情形我能怎麼作 才能讓小孩監護權屬於我的 讓小孩回到我身邊呢(我的情形現任丈夫知情)像他姐這樣罵我不要臉 可以告嗎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這部分不見得要委託律師開庭處理(可節省您的開銷),但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引用法律,則可以請律師協助撰狀,這樣費用也比較實惠。

別人的閒言閒語不重要,重點是您是孩子的母親。

以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目前對方百般阻撓,讓您無法探視小孩,您應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時間及方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或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行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啊翔 103-07-18 08:28

我(16)和女朋友(14)常用簡訊提到性方面的話題

這樣有違法

北鼻回家小心唷

謝謝你來陪我

我永遠愛你  啾:-*

寶貝我來陪妳是應該的啊

記得下次要給我喔

我也永遠愛妳 啾

我不能接電話

傻瓜~我當然會給你呀

記得考試不要睡著唷((嘻嘻

愛你唷  啾^ ^

不會睡著啦

下次不想用套套

剛剛原本想要寶貝用嘴巴幫我

永遠永遠愛妳都不會變

 

這段對話犯法嗎

 

談話不違法,但和未滿十六歲人發生性關係就會違法

啊翔 103-07-18 09:01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談話不違法,但和未滿十六歲人發生性關係就會違法

內容要是有提到性行為方面呢?

假設女友爸爸要提告  會用哪條法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8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應請您女友刪除與您之對話紀錄,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helley 103-07-17 15:48

律師們好,就我一年多前和前夫離婚了,但那時並無於離婚協議書簽定探視小孩的時間和次數,使得我後來要看小孩都不行......爭論了很久,終於肯讓我每個月帶小孩回來一天...就在我第一次要去帶小孩時,要我簽定探視協議書,內容就寫一個月帶回一天,從早上到晚上幾點要帶回這樣的內容,然後要我簽名,若我不簽就不讓我帶小孩回去,當時我為了看小孩就簽了...只是我後來每個月要帶小孩都會在月初就傳簡訊給他,但他並不會回覆我,打電話他也不接,真的很難和他溝通,有時又會在我說好何時接小孩的前兩天才傳訊給我說這個星期不行,叫我下次再來...我真的覺得很受傷,所以想要去法院改定探視協議,所以想請問律師們,之前和他私下簽定的那張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面就只有我和他兩個人的簽名,並無第三人證,再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約定的探視協議倘若經過雙方協議後簽立,應屬有效成立,不過倘若您認為此部分的探視方法不利子女,您還是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或改定。

2、並且於取得裁定之後,聲請法院執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當初雙方協議的探視時間並未固定,以致於對方經常臨時更改時間,造成您無法定時探視子女,您可據以向法院請求酌定適當之探視時間及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毛毛 103-07-14 20:49

因為我先生原本就和我公公不和,因為這樣的關係我們一家包括小孩就搬出當初我們租的房子(我公公也一起住)等於搬離我公公身邊,但因距離太遠,我們只先帶一些東西出來,結果我小叔傳簡訊給我,說我公公很生氣,我們的東西要怎麼處理,我回:我們會自己用,過幾天小叔傳簡訊給我,說我們東西已經被丟了,我該怎麼告

阿沐 103-07-13 20:22

我在100年8月與前女有交往時有金錢來往

但到了101年農曆年前她懷孕了最後流產

年後她回高雄說要要我等她102年7月般回台北

但這段其間她跟我說她得了子宮肌瘤說是因為流產的關係

要我負責她看醫生的錢 我說好我回負責

期間我們也都有用line 電話聯絡 

直到今年6月初她還沒搬回台北

我覺得有問題 打給她老媽 才得知她結婚

這段其間我前後借了也匯了不少錢給他看醫生

我也打了電話都沒接也 傳了不少簡訊給她媽

看要如何處理這件事 但都沒下聞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我有轉帳 及現金存入他戶頭的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3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您前女友欺騙您之相關訊息證據,及匯款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留有相關事證,建議您直接提起民事訟請求賠償,較能追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lson 103-07-16 21: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留有相關事證,建議您直接提起

 

但我只有匯款紀錄並無借據 這樣行得通嗎 會不會被反駁是贈與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

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m 103-07-09 14:21

因為太太與前同事精神外遇,我得知後動手打太太同事,

太太的前同事已正式提告,告我傷害,我有以下證據

能否向檢察官以及日後上法庭時,為自己辯護,以及如何辯護才能降低傷害刑責?

整起精神外遇事件只保存片段文字內容,內容有提到兩人互相示愛的文字,

以及前同事與我的對話簡訊,內容有前同事提到與我太太是逢場作戲、要我不要太認真等字眼,

我能否主張動手打人時,是出於義憤,因為從我發現這件事情到,動手打人整整三天,都沒有接到太太的前同事道歉,太太前同事確實知道我已經知情,卻都未表示歉意,而我去找太太前同事(要求刪光太太傳給她的照片)時才忍耐不住出手打人。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23

 義憤傷害限於當場,您所述情節是事後行為,不得主張出於義憤,惟如您有證據證明他們二人已超出精神出軌(如通姦),應可制衡對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