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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瓜 103-01-07 15:57

我想請問一下 我跟前女友分手分手時雙方協定他要還我5千元(刷我信用卡的錢) 也訂好還的日期 可是當天我收到款後 我用電腦上網看的 然後想把這筆錢轉到我郵局帳戶去 可是我用線上ATM當時一沒注意又把錢轉回到前女友的帳戶去 可是我們在協定分手後 也說好不連絡 然後她把我所以網路通訊都封鎖 電話也是 但是後來連電話他都換掉了 我完全沒任何管道可以聯絡他 我們相隔兩地 一南一北 而且他曾經對我媽說 我要去找他 她很害怕 說要去備案 (我曾經剛分手不願意接受事實時曾用簡訊說難聽字眼罵她 ) 雖然也過了一段時間 但是他曾經對我說 如果再聯絡他就會用追朔方式來提告 我也聯絡過他的帳戶銀行 銀行也是說連絡不上 而且銀行也說了 他們只能通知對方有這件事 至於她理不理會 銀行也沒辦法

我想問的是

那筆錢我還要的回來嗎? 

辱罵的追朔期是多久?

如果說對方其實知道故意不環是否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轉帳部分可主張民事不當得利返還,至於公然侮辱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栗 103-01-07 00:53

上個月我在網拍訂了2支錶,賣家說是去國外買回的所以價格跟台灣賣的差了一半。他的關於我說他是國外帶回所以沒有保卡,我一開始想說沒保卡應該沒甚麼關係,但是後來告訴同學以後他們都說不要買很沒保障,壞了也不知道找誰。但是賣家已經把商品寄出,後來他有傳簡訊提醒我去拿,我就回傳訊息跟他說了這件事。我真的想好好處理,可是賣家一直揚言要提告,不管跟他道歉甚麼的都沒用...他一直說要走法律途徑!他有我們line的對話內容、我的名子和電話跟拍賣下標紀錄(他是另外自己開1元賣場讓我下標),其他資料他沒有。請問這樣告的成嗎?我沒遇過這種問題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雖可提告,但也不一定會勝訴,若產品保證卡為契約之付隨義務,應隨之繳交,其未繳交,可能為契約瑕疵,似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是故,若您覺得對方不合理,可將其相關對話紀錄,加以保存,以利訴訟舉證時利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ple 103-01-06 00:33
當初是對方刷卡 說好之後在還他 但因為沒錢還 一直遲遲未還 對方之後說不用還了 現在要告我民事債務糾紛 我們不是男女朋友 男生對我有意思 他有簡訊 我說我會還他錢 他叫我不用還的簡訊我刪了 應該申請不到了 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相關支持您說法之證據,您可能即必須還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ucas 103-01-05 23:41
大家好 同車友人(駕駛)在行駛高速公路北上路段時,因為沒有保持好行車安全距離,因此在緊急剎車後還是撞上了前車的保險桿 我們知道我們要負100%的責任,報警做筆錄(完全無人有受傷,對方還可以開車離開)後就馬上表示我們會負擔還原車子的維修費用,且會儘量配合。隔天我們也主動聯絡對方,商談和解事宜,對方說要先去車廠估價,之後接到車廠的電話,車廠表示折扣後大約一萬元就可以修好了(有傳真估價單)。 我們接獲車廠電話後馬上打給對方,但對方卻說要因為他有車險,考慮想要請保險公司理賠,我們當下有說因為金額不高,且我們會全額支付,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能會跑很多的程序,但對方還是表示要考慮。 之後過了兩天,這兩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我們只是想請問他考慮的結果,方便雙方去準備需要的資料,但他就像蒸發一樣消失。 直到第三天,突然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專員打來(原來對方後來還是找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是說希望我們直接把修車的錢付完就解決。之後隔了幾小時就收到對方的簡訊,說不要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但他已經找過保險公司了),而且要我們後天就到他的車廠付款。 但因為我們時間無法配合,想和他約其他時間(今天傍晚就要求後天的時間真的太趕了,而且他自己還消失了兩天)對方又改口說要我們用匯款的。我們表示匯款沒問題,但要先簽訂好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我們說只要在後天前可以收到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我們會立即匯款,對方也同意並要求我們將和解書e mail到他的信箱,但是,接下來的兩天半他又蒸發消失了,我們傳了三次簡訊都沒有得到回應。 後來得知對方似乎已透過保險公司出險並已將車修好了,而保險公司會來跟我們討修車的費用。 我們的問題是,現在變成是保險公司來請款,且對方並未和我們簽和解書,我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拿到對方簽好的和解書再付錢嗎?因為我們擔心付款完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這些他之前完全未曾提及)。 我們展現誠意並積極想和解,但對方反反覆覆又搞消失(通聯記錄和簡訊內容可供佐證),這樣他如果向我們要求精神賠償車禍後對方還是有照常去上班,也沒有受傷和驗傷),我們能否拒絕呢? 煩請大家為我們解惑 第一次遇到車禍問題,真的很無所適從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至法院抗辯並說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ANA 103-01-03 23:01

請問如果握有另一半跟小三簡訊對話 , 內容有稱呼對方"親愛的" "愛你"  "想你"之類的, 但沒有鹹濕或性愛方面的對話 , 還有一同出遊過夜 , 但沒睡同在一張床上,雙方都否認有親密關係, 也沒他們親密合照 ,這樣子以民法第1052條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 可以請求離婚嗎?   還有如果另一半已經有悔意且認錯道歉並承諾不再跟對方有往來 , 這樣訴請離婚判離的機會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完整具體事實情況而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侑 103-01-03 07:54

您好!我想請問,我婆婆在臉書上說娶到我是家門不幸,還說我應該要去看精神科,因為找我小姑在臉書上說我一直找她麻煩,但前提之下,是因為她們家誣賴我說,我老公婚前欠我一筆錢,我硬要叫我老公回家找婆婆償還,但對質後確認我並沒有要求我老公這麼做,後來我小姑傳簡訊跟我老公說我白目,我才要求她道歉,在這之前她還跟我公公跑到我店裡咆哮,我該如何提告?除了公然侮辱還能告他們那些罪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3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咆哮,倘若涉及名譽侵害,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誹謗罪嫌,但是必須依據所咆哮的內容而定。

2、又有關您的婆婆涉嫌在臉書上面散佈不實言行,此部份可能涉及誹謗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臉書張貼內容而定。

3、倘若您要提起告訴,應該檢具臉書內容及該天咆哮之證據,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之相關證據,似可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ple 103-01-02 21:40
因為出國旅遊 一開始是男生(朋友關係)先刷卡 說好之後我在給他錢 因為時間還很久想說出國前在給。但之後因為家裡因素所以我沒錢給他 他說沒關係不急 我之後有工作有收入在給他 但因為賺的錢都給家裡 所以一直沒錢還他 他有跟我要 我都跟他說我沒錢 我男友手上有我的一筆錢 我有跟我男友要 想說就可以還這男生錢 但我男友不願意還我 這男生也知道這些事 之後我男友帶我出國玩 這男生知道後很生氣要我還錢 我跟他說我目前手上真的沒錢 出國費用是男友出的 他就說要告我 過幾天他傳簡訊說 他只是付出很多卻連我手都沒牽過 才失去理智 說不會告我 錢也不用還 也不騷擾我 希望我過的很好 之後就都沒連絡 但他會拿紙條到我上班地方 寫還可以當朋友嗎 12月又傳FB問我氣消沒可不可以當朋友 問我要不要去宜蘭玩 我都說不要 他又叫我還錢 說要告我 說我會被關被通緝 前幾天傳簡訊祝我新年快樂 說我為什麼寧可被關 補充 我們出國是102/4月的事 他第一次說要告我是10月的事 第二次說要告我是12月的事 他說他今天去報案告我詐欺(潮州警察局) 我可以請問他憑什麼告我詐欺? 我住在台南戶籍在台南 那我會被傳去潮州警察局作筆錄嗎? 還是直接開庭? 我沒住在戶籍地 那我之後是不是可以去戶籍地的警察局尋問是否有傳票?大概多久? 請問之後開庭呢?我就照事實敘述嗎? 我沒留任何簡訊對話 不好意思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一開始就是基於詐欺的意思取得該筆款項,則似可以成立詐欺罪,不會因為似後表示不告你而不得提起,因為詐欺罪為公訴罪。

2、本文建議您仍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在訴訟上較能取得更有利的地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有相關構成要件,若您符合構成要件,才會起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小姐 102-12-23 14:53

你好, 請教一個問題, 我有一間電梯大樓的單位出租, 合約將於103年1月19日到期; 過去房客沒有欠繳房租; 但很不幸他在今年12月11日早上在廚房引發火災, 經大樓保全協助將火勢撲滅; 燒毀瓦斯爐, 抽油煙機, 牆壁和天花板. 當天管委會主委曾去警局報案, 但被警察以管區員警不在無法受理為理由不接受報案, 因此管委會主委未完成報案, 也沒有通報119. 事發當時我人在國外出差, 管委會電話通知我, 但因時差和工作關係我沒在第一時間接到通知. 期間房客竟以電話簡訊通知我抽油煙機掉落要我找人來修理, 我請水電工去看, 水電工回報不是故障而是火災引起的損壞, 我才知道發生火災. 回台灣後我立刻到警局想要報案, 但距離事發當日已經過了五天, 警局只讓我備案.
接著我立刻跟房客寄出存證信函(房客也已收到) 要求房客房子恢復原狀並依約在103年1月19日到期時如期遷出. 我擔心房客到時候會賴著不走, 請問寄存證信函有沒有強制他到期必需搬走的法律效力?  如果他真的不走, 接下來我該做哪些事才能讓房客離開?  我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

謝謝你的時間, 等候答覆.

 應循民事損害賠償租約到期後請求返還來處理,比較有實益,存證信函也要將要主張事項和法律依據表明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存證信函只是一種通知,若該房客屆期不搬走,則需另行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才有執行效力,當然房客所造成的損失,您們可以跟房客來請求,另本件房客已構成公共危險罪之失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姐 102-12-23 15:44

 謝律師, 你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可以由簡易法庭提告?  我已寄過存證信函, 需要把內容寄給你看嗎? 如果內容不完備需要再寄一次嗎?



 您好:您可以先把相關資料寄到我的信箱,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快亦最簡單之解決方法,即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fi 102-12-20 23:57
您好:想請問一下,如果有位親戚在fb上公開指名陳述非事實之情事及語帶恐嚇及詛咒,我可以告她誹謗恐嚇嗎? 且他還直接傳簡訊怒罵及詛咒我們夫妻,如果能提出證據且把他言語誹謗證據保存是否可告她?
您好:有關您所詢之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您們可以檢附FB上的資料對對方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安等罪名,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哼哼 102-12-20 22:57
可以請問一下 我是在一個交易網8x91 跟玩家進行買賣 但時間到了但賣家沒有達成 但賣家有提出補償 但事後 一個月避不回應 直到 請8x91封鎖他 買賣帳號 連絡他 賠償 但他在簡訊中 提到 遊戲代打 並不合法 然後威脅說 如果要賠償 就要直接請官方 封鎖帳號 然後拒絕賠償 說 要報警要告隨便 那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24 12:40
請問您所謂的買賣是指買賣遊戲帳號?還是您付他錢請他幫你代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靖 102-12-17 14:17

上週二於網拍向A購買一電玩主機

於A的網拍頁面問與答詢問時,A表示為新品

未下標便直接透過手機簡訊相約面交 (有約定交易之對話記錄)

面交時,A表示此主機為其至香港大量購買回臺而多的主機

面交時實地測試功能正常、外表如新

(面交時友人亦有拍攝本人與A之交易照片)

但週日(實際購買日次日起為第一日的話,該日為第五日)本人使用主機時

主機則有故障現象

週一本人將主機送修,修理者現場拆開面板告知該主機為整新機

完全不是新機、且應已拆修多次,僅外殼為新殼(且殼也非原廠)

A應為欺騙本人為普通消費者缺乏該主機消費經驗而謊稱全新

A現不願依民法354擔保物之瑕疵來退款

請問我除了依民法走?

是否能夠依刑法339條控告其為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有其構成要件,即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受有損害,行為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若損害與詐欺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則似難以成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靖 102-12-17 15: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有其構成要件,即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想再請問

因A賣家一開始表示主機為全新品

但我因主機故障送修後師父拆開面板發現並非原廠機,且已貼上非原廠的檢修貼紙

螺絲孔亦有多次拆修痕跡 (我沒有修,師父建議我拿回去退貨)、殼也非原廠殼(全新副廠殼)

因這主機為A賣家一開始表示為全新

但我送修後才知道是整新機

請問這無法構成詐欺

謝謝

蕾蕾 102-12-17 09:08

我爸有一個女朋友,我們大家住在一起,還有她和前夫生的小孩!我們住一起一年半了,最近磨擦很多,像今天,她竟然支配我爺爺奶奶應該到哪個房間睡,因為她覺得她女兒小學4年級了,阿公不應該跟她睡一間房,重點是房間不夠,原本屬於爺爺奶奶的房間,被她女兒睡了阿!我傳訊息給她,我說:妳憑什麼支配阿公他們睡覺的房間阿?結果她來我房間找我理論,然後就罵我說是我心腸壞,以後嫁不出去!我說:我就是討厭你,希望你們可以快點搬出去!她說:你不用這樣說啦,住在這裡也不是我說要來住的!然後她還打了一封簡訊欲傳給我,可是先拿給我爸看,她掰說我爸欠她80萬,如果我要她走,那我就要把錢拿出來!天阿!她這樣根本是看不起我爸,也想把我吃死死!我跟爺爺奶奶都在傷腦筋,怎樣才能合法叫她們母女離開呢?我的重點就是如何合法讓她們離開我家!但是又擔心現在她會要錢,才離開!重點她住我家,又不用支付半毛錢,家用也是我們在買!還想怎樣阿

1.先看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如果所有權人是你父親 你父親有使用該房屋之權限 自然得允許其他人使用該房屋 你們應該是沒有權限請對方離開 而不得使用 2.如果房屋所有權還是爺爺奶奶 那應該可以禁止對方繼續使用系爭房屋 可以請求對方搬離 不得繼續使用該房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為何人,若為您爺爺,您爺爺即可依所有權人地位,請求其離開。若為您父親,只有您父親有權利請求其離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D 102-12-15 14:33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32

您好!乙方想修改合約,若合約內沒有甲方要如何配合之約定,則甲方可以直接拒絕修改。在甲方未同意修改下,乙方若未依原合約履行,當屬違約違約後甲方可以依合約違約的處理方式,發函催告乙方於30日內還款,逾期可以透過法院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合約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方為達成或修正。或單方表示修正,對方不為同意,則合約條款似未達成修正,仍依按原契約履行之,若認一方違反原契約,即構成違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歪歪 102-12-13 21:39

我七月分向三信商銀申請貸款,並簽發一紙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之後三信商銀並未貸款給我。

之後在八月二十六日上午時,該名業務員以line簡訊方式詢問我是否要再嘗試送件,我連回三次再看看,並說明因我已找台企銀行在洽談貸款事宜,所以再看看,此後我以為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孰料,在十一月份我再找他行貸款時,才發現原來那業務員在八月二十六日下午時就拉我聯徵。

之後我去電金管會,三信銀行就派副理來說拿個水果口頭道歉就想處理這件事。但我要的不是這樣,請問我該怎麼對付三信商銀?

因為三信商銀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樣,就上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六、與公共利益有關。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是此,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ilvia 102-12-13 16:13

102/12/12承租人父親傳簡訊突然告知終止合約,理由為兒子無法適應學校的課程,已經退學了。

102/12/13房東電話關切,並以告知合約上有註明 第八條:特約事項: 八、原本第六室套月繳租金4,500元,因學生年繳優惠每個月4,300元。102年08月27日繳交訂金10,000元整,其餘8/31前押金租金共49,600元整匯入指定帳戶,若房客惡意找藉口、毀約一年不到搬離退房、租金押金房東不退還。(押金租金匯入後,102/08/27訂金10,000元轉為租金) 

原以父母親賺錢辛苦想說不以這條款沒收全部,退還部分24,600元整(沒收押金8000元及部分租金),但對方父親堅持以承租四個月計算,該退還8個月*4300元+押金一個月,不然對方父親將上法院。

由於我第一次承租,在簽合約的時候也很仔細,所以契約上的每條款向每個父母及承租人說明,他們都同意後才簽約。那我不知道我可否利用這個條款,而在這場官司,我能站得住腳嗎?還是違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54條規定: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是此,若您堅持不退還已預收之房租,似有違法之疑慮。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2 16:11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協議書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她叫你去領這個錢,是口頭嗎? 平常她都怎摩保管卡的? 這些要釐清,才能判斷怎摩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3

 如果有對方聯絡的證據,你太太應該已經違約,建議提起履行契約訴訟求償,

至於侵占部分可以解釋清楚的話應可全身而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侵占的部分,可以提出您將款項用於繳納小孩學費之證據作為澄清,由於對方已經提告,您已經被列為刑事被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至於對方是否已違反協議書內容,從您所敘述的情況看起來,對方應該已經違反協議書內容,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依協議書內容賠償款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09: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協議書,倘若是經雙方合意簽立,且有事實證明對方有違約,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協議賠償義務,然200萬元就常理而言,似顯過高。(法院會斟酌雙方經濟能力、事件嚴重性等判斷是否酌減)

2、有關您遭配偶訴追侵佔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該筆費用確實用於子女花費上,如收據、證人或是繳費處所的監視錄影畫面等,均能作為無罪抗辯之佐證。

3、另,有關您的配偶,因此離家並惡意提起刑事訴追,本文建議您似可以考慮離婚一途,以結束兩人之爭執並保障子女之權益。(本點仍由您自行斟酌)

102-12-12 15:22
您好…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確實有掌握對方未依協議書履行之情事,當然可以依契約書之約定內容,對其提告,另侵占的部分,可以請檢察官去調取資料,及相關證人出來說明,而本件您也可以另行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告侵占部分很難成立的,第一夫妻之間使用對方提款卡並非特別的事情,第二,如果不是他同意你怎麼會知道密碼,第三,如果是侵占,怎會過兩個月才發現,所以這部分你不用擔心.你直接以他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直接提告要求他給付兩百萬,以戰逼和.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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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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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幽 102-12-12 11:06

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規定,您於網購後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您可以依據消保法規定退回商品或是書面通知解除契約,則不會有任何民刑事責任,然倘若對方確實提出訴追,仍建議您應該準備相關事證正式諮詢律師

小幽 102-12-12 11:52

謝謝律師,對於你的幫助,我十分感激。

但這好像沒回答到重點 我並沒有買下那商品= =?

導致商品退回 賣家虧損運費!!

但我覺得賣家使用露天拍賣沒有正常做出貨動作

我想釐清是賣家還是我有過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您沒有依照站內方式取消交易,那該筆契約是有效成立的。只是倘若符合消保法的規定,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跟退回貨品。

2、至於有沒有正式出貨等問題,並不影響上開法律關係。

3、就本件看來在法律上雙方都沒有過失,且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對方因您合法主張解約,造成出貨遭退回所生的費用,充其量僅為經營成本)

小幽 102-12-12 22:46

謝謝你肯回答我的疑惑

讓我安心了不少 謝謝!

但上法院時在是要耗掉不少時間和金錢~.~

黃獅子 102-12-11 17:28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電話

可是我已經沒做了才叫我賠

有打電話叫我環我有說好可是後來想想

想說不理他 ,今天那加公司卻傳簡訊說要寄正信函給我

請問法律上條是什麼罪

有辦法告我嗎

就您詢問所涉法律問題,恐怕得進一步視其存證信函表達之內容才能確定。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14
回覆 黃獅子 的發言內容:

在電信工作離職了, 可是公司卻說我之前幫客人辦毀約沒成功

叫我要賠顧客一個月的 ... (恕刪)

這應該是民事糾紛

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27

 這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太過份就到勞工局投訴

Sierra 102-12-10 17:45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強 102-12-10 13:53

我在奇摩拍賣 買了一件皮衣 他是二手的 他解說上面明顯的解說 保證近全新新品 只有使用過一週  我還有問他 那尺寸不合可以退嘛 ? 他說可以  因為他賣的尺寸只有L  我是穿XL  他說L 我可以穿 後來拿到貨的時候明顯不能穿 

而且衣服還破破爛爛的  皮衣上明顯誇張的裂痕 破爛 皮都剝落下來了 根本沒辦法穿 姐說上面還寫使用一週  近全新新品  很誇張的破   我一收到或馬上打給他 

 我用留言不回應 收到貨之後打電話都不接 傳簡訊也不回   我去奇摩克服客訴也沒有回應 只有封鎖他而已  那我這樣怎麼辦  我不想白白浪費4千塊 

我想問這是詐騙嘛 ??   我也有去消保會申訴 可是我已經等了4天了  都沒有回應  是還要在等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似仍僅為消費糾紛,建議您先循民事途徑解決即可。除非對方屢屢以此方式獲取利益,則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消保官處理申訴案件需要一點行政流程的時間,惟,倘若過2週後都沒有下文,則可打電話去詢問進度。

黃先生 102-12-10 11:06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在當兵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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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2-12-10 13:13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沒有地址,建議你直接提告,可以用簡易程序也會比較快,而且有證據就不會輸.

那我用支付命令,法院會給我單子同意我去對方戶政事務所查嗎?因為我真的很不想看到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住址,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對方住哪個縣市?或是住哪裡附近?有個冒險的辦法,您可先假設對方地址,看是要寫廟裡面或是您認識的跟對方住同縣市的朋友或親戚家地址,等到法院寄送支付命令的時候,勢必是被退回來的,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閱對方的戶籍謄本(個人的),這樣您就可以知道那個對方戶籍地址在哪裡了。惟,若您也沒有對方的身份證字號,那這樣在聲請支付命令的時候可能不會通過,就算通過,沒有身份證字號,戶政事務所也不知道該怎麼去調閱他的戶謄給您。建議您還是直接提告,會比較快。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先生 102-12-11 21: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有對方身分證字號,也知道對方住什麼路,只是不知道正確門牌。如果我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以當場向他們申請去戶政事務所查對方地址嗎?如果不行我要先選擇不要填地址,等退件嗎?

 

黃先生 102-12-09 18:20

我朋友之前欠我錢,後來本來約定好去年六月要還,結果他說他手頭緊,我就給他寬限一點時間,可是最近我跟他催,他電話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我十一月中有寄存證信函,可是還沒收到回執聯。我現在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可是我只有匯款證明跟簡訊說他最後還差我兩萬,然後我有對方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缺了最重要的地址,這樣支付命令可以通過嗎?

對方住桃園縣桃園市,那我一定要去桃園的法院嗎?還是中壢院區也可以?

支付命令被異議,調解或上法院我有機會勝訴嗎?

呆人 102-12-07 22:25

當初想買車但信用不良無法貸款,經朋友介紹認識一位想用車貸超貸的人,一開始就說明他要錢我要車貸款金額一人一半,但辦車貸時他好像是有學貸沒繳清所以無法貸到太高金額需要保人,他叫我當他保人我也告知我的信用不良可能無法幫他,他就說先送看看,沒幾天有一位車貸小姐叫我簽名,但簽完名隔天他就說我信用不良沒辦法做保人,所以我就自認不關我的事也不理,但後來他把貸款辦下來了還牽了一台車,當我們在交車時我發覺車子有很多毛病,我就跟他說請他把車牽回車行維修不然那台車我不要,貸款事請他自己處理,後來他把車牽走沒多久有車貸公司傳簡訊給我說我為人擔保的車貸沒繳,我回電去對方說他的車貸資料上我是保人而對方車貸沒去繳我就要去繳,但我打電話給他他就說那台車要自己使用,我說那請他車貸去繳一繳及把我的保人身份替換掉,但他現在就是拖拖拉拉不處理,請問我當初是因為他說會把車子給我,我才會有要當他保人的想法,但現在他貸款的錢也拿走車也牽走之前跟我借的說要當車子頭款的錢也沒還,我是不是可以對他提出告訴來強制他更換我保人身份?我朋友說這可以告他詐欺是真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1: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佐證您所述的雙方約定,包含貸款、車子所有權等,而對方拒不交車,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侵佔罪嫌。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欲以此方式,詐騙您當保人,並給付頭期款的話,似可能成立詐欺罪。

3、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證據的話,本文建議您先循民事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有其構成要件,分別是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上之給付,行為與結果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此,關於本案是否構成詐欺,仍需精密之討論,若衝動提告,最後對方不構成詐欺罪,即有誣告罪之風險。若無把握,可從民事求償中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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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7 14:35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紅燈機車(學生騎)..
對方有受傷,我家的車子保險桿整個壞掉!已私下和解..有簽和解書,對方願意陪我家15000元以分期付款方式,有註明每日七日匯款..今天12/7日尚未收到,很擔心對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當天有報案)

請問:

1.萬一對方未依和解書內容不付賠償金或付到一半不付賠償金了,該如何處理? 

2.因對方有受傷,萬一反告我方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3.要如何追討賠償金?是先以簡訊告知,還是直接寄存證信函?要在幾號寄比恰當?追討內容該如何寫?

麻煩專業律師回覆   感恩

回覆 羽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事由:

上個月21日在某路口家父開的汽車(計程車)被闖 ... (恕刪)

1.如果你們只是私下協議  那該和解書應該是沒有執行力  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還是需要透過訴訟請求  將來才能強制執行   2.如果在告訴期限內  對方確實可能再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對方不履行  建議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應依約履行  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  或是主張應履行和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依和解書給付賠款,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約給付相關款項。對方可提告過失傷害,但也要符合過失傷害罪之構成要件,本件若您父親無過失,則不成立過失傷害罪。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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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3 20:16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家父所開計程車是在綠燈行駛並無違規,對方騎摩托車闖黃燈紅燈撞到加父計程車,對方有受傷,很怕對方反告傷害罪,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反告傷害罪,該如何處理?傷害罪是半年內提告嗎?半年過後是不是不能提告了!?((行車紀錄器剛好壞了,沒拍到畫面..當時有報案
2.對方本來同意賠償車子損壞費用,答應每個月初還五千元分三期清償,但因經濟拮据依照自己的能力慢慢還,這樣子和解書是不是要重寫一張?和解地點是要再車商那嗎?(第一章在車傷那寫的)
3.12月初開始採取簡訊提醒賄款,請問對方匯款到一半未繼續還款,或直接不賠償,若先寄存証信函,”要再多久提醒民事訴訟”?

好像是兩次調解不成,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家父家母本身罹患癌症,家中經濟拮据,很怕不但拿不到賠償金,反而被反告傷害罪,煩請律師詳細回答,感恩,謝謝您。

阿銘 102-12-07 09:00
律師: 您好,日前與老婆爭執,昨日他趁著我出門上班帶走小孩 事後才發了簡訊告知他要帶孩子回家,我到他家探訪小孩時 對方家人話語極盡諷刺,若日後離婚,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機 會大嗎??(有固定工作,薪資比我老婆多,下班時間都在五點多 我老婆他在法院上班,每天都很晚回家,周末偶爾還要加班工作 孩子目前是給丈母娘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親權爭執(監護權)問題,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原則,如何判斷,當然您有較高的收入,是有利條件之一,還需要更多的資訊加以判斷。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藍 102-12-06 23:14

律師您好 是這樣的 之前有在一間公司認了一個乾爸爸 起初對我很好 也一直保證對我沒有任何企圖 但後來發現 他一直都是有企圖的 我離開那間公司 就再也不想理他 但之後他卻傳電話簡訊 FB 威脅我 內容大致上是說要我跟他在一起 不然就得還他錢 不還他錢就找討債公司 但後來他又改口說那些只是一時情緒低落才說的話 他一直以來就用電話傳訊騷擾我 但他後來改用FB騷擾我 雖然後面的內容沒有恐嚇威脅 但我能如何遏止他這樣的行為呢?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告他或是不要再騷擾我嗎? 萬分感謝..

有說找討債公司是要對你怎樣嗎?單就你所說的,要構成恐嚇,有爭議,看到完整簡訊內容比較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危安罪;或第304條規定之強制罪著手,惟,仍需視您手上現有之簡訊或其他相關資料加以判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薰 102-12-05 23:01

友人當初向我借錢時,要我至電信門市幫他繳費,金額為1978,約定當月月底償還。

但時間到他開始晃點我,最後變成手機不接,簡訊不回,FB也不回,

我手上有的證據是繳費收據,還有FB上的對話記錄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事實。

請問我要走何種法律途徑才能夠要的回來又不花錢呢?

還有 我只有他的FB電話,不知道地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6 0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6 15: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或是有其他違法行為,似難任意提起告訴,否則日後恐有遭受訴追誣告罪之風險。

2、有鑑於本案金額不大,本文建議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TRUDA 102-12-05 16:13

律師好:
我於11月委託代標公司,向日本奇摩代標商品,因為代標公司有作活動說,
第二件開始免收服務費200元,但是得標後,代標公司又說要先付款服務費,
等商品回台灣,會再退款手續費給我!我因為當初想說免收服務費,
所以委託代標4樣商品,並沒有把600元的服務費算進去,
導致錢不夠!無法付款給代標公司,那天接到代標公司的電話
請我趕快去匯款,不然日本賣家就要以棄標論,我想說先去借借錢給代標公司好了!
可是在接到電話後的一個多小時,我收到代標公司的簡訊說,賣家已經以棄標論了!
不過,我卻在今天中午接到代標公司的存證信函,請我賠償一千多元,
否則將對我提出刑事民事告訴!(代標公司根本還沒有匯款給日本賣家)
賠償項目為【得標價的10%+350日幣當地匯款的手續費】X當時匯率 + 服務費 + 日本Yahoo拍
賣刊登費 + 其他附加廣告的宣傳費用 + 賣家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及損失 
-------------------------------------------------------------------
請問我該賠償嗎?可是我明明什麼東西收沒有拿到啊!
而且,我是收到簡訊才沒有去匯款的!
我目前還有四千多元的紅利在代標公司那邊,
但是,代標公司不願意讓我用紅利支付,堅持要我用現金支付!
如果付款一千多元也拿不到商品!
請問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另外,我之前購買的商品還有一樣再代標公司那邊,
他現在不願意還我!他說請我先賠償完,他才願意將東西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代標公司就服務費的部份,表示第二件開始免服務費,而又未事先明確告知仍須先繳納,之後再退還,則並不能拘束消費者,亦不得向您作任何求償,建議您先行就此部分蒐證,如拍攝網頁照片,並得向消保官申訴。

2、倘若代標公司確實已經明確告知,則您沒有依約給付款項,致令代標公司違約(代標公司跟賣家間),則您確實需要付賠償責任,此部份必須看雙方的約定判斷?(是指您跟代標公司之約定):

(1)倘若約經約定,則依約定,再看看是否有顯失公平的問題。

(2)倘若沒有約定,則只能依法請求,可能包含代標公司因此需付合理的違約金(代標公司跟賣方的)且代標公司仍然可以向您請求報酬,至於刊登費、宣傳費、賣家時間成本損失,恐於法無據。

(3)且,您另外請求代標公司代購之其他商品,倘若雙方沒有約定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則代標公司亦不得以此為由拒絕給付,否則就是違約

又,此類消費糾紛,尚難認定有觸犯刑法之虞,無需過於擔憂。

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Lori 102-12-03 17:20

如題~

房客8月承租到現在,只有支付8月和9月的一部份租金押金也沒有履約給付

已經在11/16寄出存證信函了!房客仍是以藉口一再拖延至今尚未給付房租

電話錄音簡訊多次溝通都沒有效果......

若要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該如何處理? 費用大概是如何計算? 時間大概會多久?

PS因為目前我懷孕,沒辦法跟他耗太久,深怕耗到明年狀況只會更嚴重

 

 要先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這種案子不會很久,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房客已欠租達二個月,您可以先發函通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其限期搬離,若佔著不走,則要訴請法院遷讓房屋,至於租金部分,可以先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金部分,可以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具有執行名義,可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參照),若對方異議,則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19條規定參照)。關於租約部分,依民法第254條規定,應先發函定期限催告,若於期限屆至仍未付款,再發函催告解除契約。再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違約之損害賠償,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債各有規定的是不是應該在適用債總條文前先檢討一下有沒有特別規定之適用會比較好,有關承租人給付遲延部分民法第440條已有規定,逕予略而不用而去適用民法第254條、第258條解除契約,如此作法是否洽當,容有討論空間。
再者,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二者並不相同,概念上繼續性契約一般見解應該以終止契約來處理,否則租賃契約因解除而使契約之效力溯及的消滅,則衍生出來的法律關係恐怕更趨複雜,已有契約存在的情況,若動輒就必須回歸以不當得利來處理,恐怕更非請求權基礎理論下的合理思維。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菲菲 102-12-03 09:32

您好 我手機內有三封相同的辱罵簡訊 內容是: "爛 妓女生的孩子果然夠爛" 傳訊人是我以前同事 因為他自己開店我幫忙他找人手 找了兩次都不歡而散 第三次我介紹我的弟弟過去幫忙 最後兩個有衝突都去驗傷 不了了之 對方三番兩次到我工作地方要我請我弟弟出面 影響我工作 三更半夜打電話我也請電信公司封鎖對方來電 可能因來電不成對方改為傳簡訊 我與我弟弟收機都有3-4則一模一樣的訊息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簡訊相關資料送往地檢署提告,可能涉犯法條為刑法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妓女生的這句話本身是誹謗還是侮辱是待確定的,但不管是侮辱還是誹謗,如果簡訊只傳給你,這不是公然,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實務上檢察官也不會認為對方有誹謗罪中的意圖,不管事公然侮辱還是誹謗,都是很難告的成的

是否構成誹謗罪仍應視其具體內容而定,若此項簡訊寄送並沒有寄發散布於遭妨害名譽之被害人以外之其他人,即難認為有散布於眾之意圖,自與誹謗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又若其簡訊頻率未至癱瘓您的手機通訊使用者,基本上亦不會構成強制罪,則似此情形或應考慮以民事訴訟方式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蘋 102-12-02 23:48
我想請問~ 我跟前夫離婚了三年 當時要離婚時前夫有答應要讓我探視小孩子 但在離婚當天他反悔 我們的離婚協議書上沒有任何的註明 只有小孩監護權歸男方 這當中我寄東西他退東西我傳簡訊他不回 時間過了兩年後他願意讓我看小孩子 他讓我看了一年 現在又不願意讓我看了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 我想要能每個月固定可以看幾天或可過夜幾天 不需要再問他或者徵求他的同意

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針對探視方式作決定,這要從法官裁量這類案件的考量方式切入,就容易成功,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是此,若您前夫阻礙您的探視權,您得請求法院判決之。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EI 102-12-01 10:26
各位律師大師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7-11或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

(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

(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呂文正 (呂律師) 102-12-01 11:26
回覆 REI 的發言內容:
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受人除給付價金義務外,另負有受領之義務。如受領遲延或拒絕,致生出賣人受有損害,出賣人非不得請求損害賠償。詳細內容,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REI 102-12-01 11:30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EI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所以是有辦法提告的囉?有相關法條可以處理嗎?

既然是網拍,應該有在網站上註明一些交易事項,有寫到關於超商取貨的事項嗎?內容是?網拍業者最好將買賣交易的重要事項完整寫明在網站,當然內容也要不違反法律,另如果你真的不計成本要訴訟,也是可以,再來電討論

訴訟的話就是損害賠償

小莫 102-11-28 09:13

各位律師大大你好

事情是:  對方三天前連兩天傳簡訊來,握有證據,說他很嚴肅要請我處理她口中所說的強制猥褻

,內容提及: 如果你覺得我沒證據 那就法院見吧! ,  當下我也回了簡訊說: 我只是想問你願不願意和平解決.

下一封簡訊則提及 強制猥褻公訴罪, 如果走法院行程是不能撒銷的, 如果你真的覺得我沒有證據, 那就讓法官來判斷是非.

我又回了: 我一開始就問你要不要溝通和解

最後一封則提及: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沒心要正視這個問題, 你想上法院我就成全你, 反正我一告就是兩條民事刑事訴訟, 你自己看著辦 .

 

再來我就回簡訊告知她 : 你直接告訴我 你希望我怎麼處理, 有什麼條件...等等的. 還有請他告知想提告的罪名.

隔了一天 我又傳簡訊告知他, 我有尋求律師意見, 但告上法院對雙方都是花錢又花時間, 問她是否願意和解, 告知手上證據並簽和解書.

對方依然沒回應, 已經第三天了.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這樣對方就以上內容 是否能構成恐嚇?

畢竟我只是不想上法院留下紀錄,才一直想找她談和解事宜. 如果對方一直不回應, 我能有什麼動作來確認我的權益?

刑法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故針對您所提問題仍應進一步檢視其具體內容是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而定,若含有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項,且依一般情形足以使人心生畏怖者,則會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請求起訴之權利,似不構成恐嚇。但是否構成犯罪,亦須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若不符合,亦不會構成之。是此,即便對方起訴,亦不代表您一定成立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筱晴 102-11-27 22:52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婚後不到一個月因吵架他動手打我 當時懷孕三個月多

這是第一次動手 我沒有驗傷也沒有報警默默的原諒他

之後打了第二次 第三次 到第四次受不了才回娘家由娘家的媽媽陪同驗傷備案

我沒有對他提告但法院還是有給我通常保護令 法院開庭我先生沒到

想說藉此看能不能改善我們夫妻關係 結果沒有 後來也因為心軟

還是搬回來跟他繼續生活 他老闆都會拉他跑粉味

他人就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甚至無故不回家

我也想說就這樣當作沒看到 只是最近真的沒辦法跟他繼續生活

我們交談次數越來越少 連夫妻該有的同房也少得可憐

前幾日娘家媽媽打來說 11/30因家暴得去上課三個小時

我告訴他 他卻回我 他不去 。

我跟他提離婚 他卻不答應 離婚協議書都不知道被他撕爛幾份

有什麼辦法能讓他答應跟我離婚嗎 ?

家暴紀錄他還能要到小孩監護權嗎 ?

他的經濟能力比我好 但小孩平時都是我一個人帶 他只有給我錢

我只要小孩 目前沒有工作 但 我可以請我媽幫我帶小孩 我去工作

保護令是在今年4月份下來的 能否利用這點跟我先生離婚呢 ?

到目前為止先生可能礙於保護令的關係 不敢動手 但是還是會用三字經辱罵

我不想再承受這種精神虐待的婚姻 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讓我擺脫他

 

你的情形裁判離婚機會很大,贍養費,夫妻財產請求和監護權也可一並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32
回覆 筱晴 的發言內容:

我跟我先生結婚兩年,育有一子一歲七個多月,婚前他都不會動手打我

頂多口出三字經 ... (恕刪)

您可以先跟對方分居分居這段時間可以請求對方支付小孩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等對方都不付時,再提告離婚。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幫忙到本所官網按"讚"後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諮詢,謝謝。

您好,如果是被家暴的話,可以提離婚訴訟沒有問題,監護權部分主要以主要照顧者為主,也就是如果是由你或你家人照顧的話,判給你們的機會就比較大,而且你也可以向對方要撫養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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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ona 102-11-27 21:22

請問如果對方曾在互通的簡訊中以髒話或辱罵的字眼罵我
我可以告她嗎?

 非公然,不能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對方有散佈之事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lona 102-11-27 21:14

若收到對方恐嚇簡訊告對方恐嚇,對方來談要求和解,雖有口頭或簡訊表示會幫忙妥善處理訴訟,但對方犯後沒有道歉且態度明顯表是要讓此案不成立,所以仔細思考後反悔不想幫她了,答應了又反悔這樣會有問題嗎?
如果真的幫助了她讓此案不成立,那會反被她告誣告嗎?

 所謂妥善處理訴訟意指?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filona 102-11-27 21: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妥善處理訴訟意指?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是口頭也簡訊有提到若法庭上願意幫助對方盡量讓案件不成立,但對方要求我要說沒有心生恐懼~
但怕對方恐嚇罪不成立後心生報復反對我提誣告 

您好,我建議你還是要告,否則你沒心生恐懼又告恐嚇,會有誣告的問題,建議你可以照實說,然後和解後請檢察官對他緩起訴,一樣可以擺平此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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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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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ona 102-11-28 10:2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建議你還是要告,否則你沒心生恐懼又告恐嚇,會有誣告的問題,建議你可以照實說,然後和解後 ... (恕刪)

是不是一旦緩起訴就算有罪,也就是有前科了呢?

 

緩起訴處分係檢察官依法所為附條件之不起訴處分,而在良民證或俗稱的前科紀錄上面,一般而言,須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裁判才會紀錄,該案若經係緩起訴處分而結案,既然未經法院裁判,受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自然即不會在良民證或前科紀錄上有所記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莫 102-11-27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律師你好

目前昨天就已傳簡訊告知對方, 是否願意和解, 直至今天早上都沒任何回應,

於是我再傳了一次傳訊, 告知我有詢問律師意見, 以及希望和解, 請對方告知所持有證據,

以及是否願意簽和解書等...

目前還是沒有回應..

小弟個人認為對方可能沒有證據, 只是為了想索取金錢, 所以才會採此動作.

當然不排除對方有證據...雖然小弟真的沒有做出以上行為, 但還是不希望有被法院傳喚的紀錄在

請問目前情況下..小弟該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11: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只需靜待對方回覆。

2、當然,目前也不排除對方仙人跳之可能,因此也可以一邊蒐證

婷寶蟲 102-11-26 22:38

於4月份參加某網友發起的合購活動,當初說好取貨日為11/26,也已完成匯款至主購者,本人於11/25再次登入合購網路查訊息,才得知主購者已更改取貨日為10/17,但本人接未收到任何簡訊或語音留言,主購者說10/17曾撥打本手機但未接通,之後也沒有與本人聯繫,也從來沒有與本人確定好已更改取貨日,如今本人所訂購的商品已由主購者自己決定去留,本人要求主購退款但被主購者拒絕,試問本人有權要求主購者退款嗎?主購者若不理會是否有觸犯何者法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雙方之約定,對方應於取貨日將貨物交付於您,倘若遲延給付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該貨物具有特定日期取貨之性質,如生鮮食材或是生日蛋糕等,則您可以要求拒絕收受貨物,並且請求解約退款、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交付貨物亦不願意退還貨款,則可能觸犯侵占罪或是詐欺罪嫌。

kate 103-04-08 01:18

想請問若後續希望能事後協調,但合購發起人仍處以極消極之態度面對,並一再重申發起合購時有說明,未取貨者僅以電話響聲掛斷通知,未回覆者視為放棄不領取,合購發起人可送人不退款之情況,是否有建議後續如何行動較佳?

1.警察局報警備案?

2.寄發存證信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