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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宗 102-10-05 19:22

之前有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兒少性交易!做完筆錄了!現在收到傳票了!怎麼辦!

幾個月前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抓到一個援交未成年!從通話紀錄找到我!

筆錄有拿照片給我看跟通話紀錄給我看!我就說沒看過也沒印象!真的也沒印象!

跟那麼多人聊過!遇過很多援交!我根本沒印象!

只說在聊天室聊過!講電話!傳簡訊!只想認識對方!後來對方告知援交!我就拒絕了!

問我有沒有和對方性交易!我很堅決說沒有!

現在怎麼又收到傳票?我該怎麼做?法官會照筆錄上面問?我就跟筆錄回答的一樣回法官就好嗎?

對方如果堅持我有跟他性交易!我可以要求對方拿出直接證據?或請他指明我的性特徵?

單憑通話紀錄就能斷定我和對方有性交易嗎?

無直接證據!我可否告對方誣告提出求償?

 

 

法律小學生 102-10-06 10:29

阿宗你好 警察會找到你 應該是有一些確定的證據

不然通話記錄那麼多人 怎麼只發傳票給你呢?

若你真的沒有  也要小心被警察陷害的問題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

Sasa 102-10-05 11:20

 

老實說,我很難啟齒這樣的事,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 從事情到現在也差不多快一個月了..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發生時間 我在離職後接到一位現職的同事打電話辱罵簡訊威脅我說不要讓她看到我
事由 她是我初戀男友的前女朋友 (我知道這扯太遠了,年代已久,因為已經是四、五年前發生的事,既不可考又已過時效) 但是我真的受不了到現在她還一直追究於我和我初戀男友對她做的傷害有多深..甚至當時未曾與她見過面..在FB上就開始說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這發生在2011年時,我有拍照存檔 我是在2月底前任職的,在我任職期間未與她搭過班,因為她離職了,而在我離職前2個禮拜她又回來做了。在我離職後,她聽到一些不是從我口中直接說出去的話,跟別的同事要了我的電話,就開始傳簡訊還是打電話說一些傷害人的字眼..
●這是她傳的第一封信息 ---------------------- 訊息 0183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12:34 說要重新過生活不想再任何有關xxx一切的人是妳、結果跟XX那麼多人說我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妳。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心態,本來不想計較過去事、但妳這麼做根本是在提醒我當初的傷害跟憤怒!妳從現在開始不要出現XX或是我的視線範圍,我的風度到此為止。
●這一封簡訊我回了,我願意出面對質的話。但手機的寄件備份簡訊已被我刪除了。 ●而後過沒多久,她回傳以下這封信息 ---------------------- 訊息 0184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02:32 妳沒跟任何人說是不是,我知道的已經起碼三個人了!對質是妳自己該去找人對。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之後我就不想理她,由她去..但是放任的下場就是電話辱罵電話完了之後,其實我哭了很久傳了這封很長的簡訊給她,想就此打住  ---------------------- 訊息 0001 ---------------------- 聯絡人:  <+886*********>
我長這麼大,除了我媽以外從來沒有人能有權力跟我罵些有的沒的,我一直都是好聲好氣的說,我已經是離職員工了,不因任何關係而提出辭呈,就因為我膩了累了想換個環境而已。我對妳完全沒有任何惡意,甚至希望可以化解心結。起初三月時我是真的這樣以為、這樣認定的。我很抱歉,話傳話的結果是不堪的,我有說過的話我會負責,但是我沒有說過的話就不要亂扣帽子。既然事已成定局,到如今也已無法破冰。我很抱歉在妳回店裡的這段日子讓妳受委曲又喚起那段回憶,不要再說哪天再遇到我要對我不利甚至傷害的話,我是個孤兒經不起這樣的言語刺激,才會說出要妳自重的話,才會說我不是沒有後台這句話。將心比心換成妳是我,聽到都是些咄咄逼人的話會如何?我對得起我的良心,也明白妳的心情 。同事 上班久了難免會聊些往事跟近來的事,這妳也懂的,有時是心情的抒發,有時是一時的感慨。如果我是不甘心、是有意要中傷妳,那我想現在的妳會聽到的看到的就不止如此而已…
●之後,在15號下午應該是睡飽了,她又傳來這封簡訊 ---------------------- 訊息 0187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1:19
不要讓我看到妳!這樣簡單幾個字,別說不知道意思。如果妳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情、也許我還不會這麼氣,但現在.. 從今開始不要出現我的視線範圍。
●我回傳 ---------------------- 訊息 0002 ---------------------- 聯絡人:  <+886*********> 請問是什麼意思?
●她回 ---------------------- 訊息 0188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4:59 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回傳這封簡訊時..我真的忍無可忍了.. ---------------------- 訊息 0003 ---------------------- 聯絡人:  <+886*********> 既然這樣,遇到就當不認識就好,妳一直強調不要被妳看到是什麼意思? (...) 後續.....就沒有下文了 很抱歉這是一篇冗長的文 想請教律師的是..該用何種罪證去進行提告 錄音檔內容的部分是否能購成罪證... 例如 錄音一開頭就三字經(X你XXX,死XX之類的)..中段時又報我之前租賃的住所的路名不知道給誰聽.. 因為簡訊的來往內容是我複製貼上的,怕會有疑慮,所以有備份圖片是直接用拍照的方式呈現文字內容...能夠加以陳述事實 而FB留言的圖,是表示...我在上一份工作之前三、四年未曾和她有過接觸...甚至有見面或是有電話交談過,當然會讓我拍照是因為兩年前在FB上同樣說出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 老實說..遇到這樣的事..我除了無助以外..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人家都說去報案啊...可是報案跟提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5 14:3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證物部分:簡訊畫面、e-mail、談話錄音只要能夠證明是自己與對方的對話,且是為了自保,均可作為證據

2、從您提供的簡訊內容,僅要求您不要出現在他的面前,恐難構成恐嚇罪,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輔助判斷,如他是有背景的人、他曾有部分相關前科等。

3、本案,倘若您真的感到受到威脅,本人亦建議您先報警處理,因為赫然提告,倘若罪證過於薄弱,恐遭對方提告誣告罪。或是委由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4、有關侮辱罪部分,倘若對方私下以電話辱罵你,實際上比較難成罪的,因為刑法明文規定,侮辱罪必須以公然為之。

5、最後,人與人之間難免有糾紛,有糾紛就應該去處理,並無須感到羞愧,建議您勇於處理,讓事情更加圓滿。

102-09-30 15:26

律師大人您好:
我碰到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大人,我是在一個資訊公司上班,大約是在99年6月進入公司的,進入時有簽了保密文件,但隔年的9月就離職了,去年10月又回到原本公司,但進入公司時並沒有簽保密文件。
月初老闆宣布公司於2013/09/30將解散,並於10/01改由別的公司投資股東並成立新的公司,上週五的時候我是最後一個拒絕跟老闆到新公司的人,下班以後老闆就開了公司內所有人的電腦,因為我的電腦在登入後skype也會自動登入,所以老闆就故意的看了我跟其他人的所有對話,看完後還傳簡訊給我要我做人厚道一點,且一直沒有把我的skype登出。
今天到公司,老闆告訴我他問過律師,可以告我,因為我把公司的資訊透露給第三者知道,且一直不讓我碰我上班的電腦,因此即使我更改自己skype的密碼,只要公司那邊的電腦不登出skype,老闆還是能夠看到我所有的訊息甚至複製我的聊天記錄出來,那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因為我去年回公司以後並沒有在重新簽署新的保密文件,假如老闆真的用我skype裡面的對話資料當證據要告我,是否可行?

John 102-09-27 15:53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租賃契約若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的話,要請求返還房屋還是得以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行。若您在未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排除其占有的話,恐怕會衍生強制罪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倫 102-09-24 03:14

律師您好

我從2011年9月到2013年八月陸續借給一位朋友總共19萬元, 他用各種不同理由向我借錢, 但我都沒有叫他寫借據, 但每次借錢都是匯款, 匯款紀錄我有向銀行申請出來, 其他還有一些網路聊天紀錄及簡訊, 但由於兩年來手機有掉過, 因此有些借款簡訊網路聊天內容遺失, 我打去電信公司詢問過, 電信公司說只有檢方能夠調閱的到簡訊內容, 我手機號碼沒有換過, 請問檢方真的有辦法調出我門號的簡訊紀錄嗎? 若是沒有的話, 以我手上現有的這些證據, 我提民事訴訟或是詐欺訴訟有辦法拿回我的錢嗎?

對方八月最後一次向我借錢時, 我有提到他總共欠我19萬元的事情, 對方也承諾今年12月會還清, 但隨後就失聯, 而且每次借錢匯款的帳戶都是對方弟弟的帳戶, 因為對方名下可能沒有財產, 若最後我勝訴, 有辦法向對方弟弟或是其他方式討這筆錢嗎?

因為我本身經濟情況本來就不寬裕, 幫朋友幫到已經對生活造成影響, 所以問了好幾個問題, 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辛苦你們了

p.s. 我已去過他家找人, 但他家人完全不理會他的事情, 打算最近就寄出存證信函

賽絲 102-09-22 22:23

律師您好,最近我因為和解金的問題困擾不已

事情這樣的,當時我騎乘店長私人機車外送飲料與對方汽車發生車禍,再經由二次和解後,我方有得到和解金。

但當初我有向店長詢問是否要歸還機車維修費用,店長說不用,現今對方收到和解書後向我索討,而整件事情都是由我個人和朋友去處理,店長沒有參與或是委託處理,並多次以電話打擾我上班及帶有恐嚇意味的簡訊(簡訊已刪除)。

且對方想告我侵占,不知是否會成立?還有是否該歸還這筆金額?

102-09-22 01:13
我名下有兩台機車 其中一台借給當時的女朋友騎乘
之後分手 原本欲向當時女友討回機車 她卻跟我講說 機車的錢當時已給還給我了 (我實際上也真的沒收到)
只是因為當時想說她沒有其他交通工具 她在外尚有貸款 無法自己貸款買車 
在說 在一起好幾年 大家都是朋友 且情分仍在
所以就以LINE (還是簡訊忘記了) 回說 "如果妳說妳有給 我就當妳有給吧"
但是行照 (保險好像也是) 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
只是 這幾天我從97年存簿 翻到現在 也確定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或是入帳證明
更沒有簽下任何過戶證明
請問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把我的車騎回來 (其中還有一副鑰?在我這)
還是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到她家 對我來說比較保險??
小娟 102-09-21 02:36

律師您好:

前夫日前發生在非法定探視時間,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將小孩帶走!因為當時我不在家,後來經我簡訊通知要求他必須將小孩帶回,他才將小孩帶回!請問前夫這種行為是否有觸犯法律?在中間過程我曾去警局報案,可是警察卻說這是民事部份,他們無權受理,而且小孩失蹤還沒24小時無法報案,必須要有法院通知書才能處理,只讓我填寫備案紀錄表!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處理才能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我有家人及簡訊可以證明是前夫將小孩帶走!

此種情形可主張對方剝奪你的監護權,使自己無法照顧該未成年子女,顯然對其不利為由,雖然對方已將子女交還,但仍可具狀向法院聲請變更或縮減對方的會面交往權。

 

對方可能亦觸犯和誘罪或略誘罪,非僅為民事問題,但實務通常將爭議重點置於前述問題。

小花 102-09-18 12:59

我今年8月底,從未用過,嘗試使用y拍賣二手商品,9/1有人下標900圓商品,9/3號先生說有匯款,可是奇摩漏信,我以為他未匯款,有留言請他匯,但我以為他不要了,想說就算了。結果他9/12到警察局去報案,說我詐欺,可是我連拍賣都未上去查過,簿子都沒刷過,連確認都無法,就得知被告。凍結帳戶。試圖跟先生溝通我不是詐騙,我要匯錢給你,他也不聽,就認定我得到帳號他會吃上官司,電話不接,掛我電話

請問我該做什麼??

不是有意的,是我忘記了這件事,我有正常工作,戶投固定匯錢進去存。

我船了疏通道歉簡訊,可是先生還是部願意接,最後10/17今天他終於傳訊願意與我和解,但要我給他兩萬,我該怎麼辦??救救我!我不想因為900元被關,也不想要有案底,但是我真的覺得它好過份。

幫幫我

 

這應該只是買賣雙方發生認知上的誤差,於檢察官偵訊時應清楚說明,並攜帶該二手商品以證明東西確實存在,且存簿上日常生活的來往紀錄,亦可說明並非用於詐欺

CC 102-09-16 23:20

請問律師或其他有類似遭遇的朋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起就因聚少離多而漸漸冷淡分手, 因他欠我一筆錢, 所以為了錢的問題斷斷續續都有聯絡, 但是沒有見面. 今年五月初, 因為他要還錢給我, 所以約在MOTEL見面, 我本來不願意約在旅館, 但他說錢的事情不想在公開場合談(現在想想我應該堅持的)當時只有跟他拿錢, 他當時跟我訴苦也跟我解釋很多不能立即還錢的理由. 我一時心軟, 讓他擁抱了一下並且輕輕的親吻了一下, 但是並未發展到床上(我用人格擔保). 5/27左右, 我收到由他的手機發來的簡訊, 內容大約是說她是他的老婆, 兩人已於今年三月份結婚, 請我不要再糾纏她老公. 我看了很傻眼, 根本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 他沒提過, 五月份見面拿錢那時看他好像對我還有感覺, 不像是已婚身份. 後來我便跟他們只討論欠款的部份, 沒想到對方一直拖延, 並時常提醒我說她是可以對我提告的. 還說有存檔我跟他的簡訊(簡訊裡男方有寫到一句: "我先去洗澡", 當時我還有點莫名其妙想說只是跟你拿錢, 你幹嘛跟我說這個), 還說有拍到我開車進房間的影片. 我很困擾, 沒有做的事情被這樣污衊, 而且我覺得已經對我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我也不想真的被告上法院, 很麻煩也怕家人擔心...所以請教大家,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有想過, 萬一男方謊稱我有跟他發生關係的話怎麼辦? 我會被提告成功嗎? 我好想恢復原本平靜的日子, 跟他的債務拿不回來就算了, 還要賠上我的名譽??!

CC 102-09-16 23:52

大概爬了相關的文, 刑事部份應該是告不成. 但我擔心民事的部份, 若我主張五月初那次見面時我並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 這樣會免去民事賠償嗎? 我看律師們都有提到民事賠償都是幾十萬...那我不就得不償失? 借人的錢拿不回來還得賠錢? 這樣好不公平.....

妹妹 102-09-14 11:02

大哥於年輕時買房子於弟弟名下,現今弟弟有意將房子還給大哥,妹妹得知後,要大哥將房子過給她,大哥答應了,但在房屋登記還在辦理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爭執,大哥要妹妹將房子還給他,妹妹也答應去退件,但是之後都沒消息,之間大哥也一直以簡訊或書面的方式表達自己要拿回方子的意志,但大妹都相應不理,過一陣子竟發現大妹擅自將房子登記在她兒子名下,再溝通請她們將房子所有權人名義辦回大哥的名義,也以各式各樣的理由推托,或是不置可否。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告她侵占

該妹之行為,侵占背信均有成立之空間,可先用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其違法,若再不返還,得依法告訴。

小君 102-09-13 11:54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就盜領存款、愛賭博而言,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就暴力傾向與公婆對於本件事情指責你之消極態度而言,可以主張同條第1項第3、4款不堪同居之身體、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各種事由應在起訴狀上全部表明。

對於訴請離婚,因家事事件法之施行,已傾向依職權調查證據,所以無證據亦有可能獲得離婚之判決,況且存款減少、簡訊內容之事實,均可為證據

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返還盜領之存款、剩餘財產之差額分配贍養費等,不能輕易無條件離婚,以免權益受損。於調解程序中亦不能輕言放棄。

小君 102-09-13 11:43

離婚的理由

 

1先生偷領錢前前後後花掉5萬多塊,偷拿我的提款卡領錢

2賭博(玩麻仔台)

3早上賴床~踢我臀部(暴力傾向)

4公婆責怪我,認為是老婆要去溝通,當老婆不能放任老公這樣

5勞保費(國民年金)

精神飽受折磨

因而無法繼續婚姻生活~不知是否沒責任感~擔憂未來

 

由於每天都要跟公婆和我們共四人一起去工作

除了錢方面壞習慣以外

每天必須要叫先生起床浪費時間,賴床~

我嫁過去也是跟著他們早出晚歸

晚上還要煮飯….

每次只要先生耽誤到大家的時間,大家工作情緒也是跟著不好

公婆就會一直責罵先生,先生又因為被罵,工作常常停擺時間30分-1小時不等

他們講話情緒上來口氣就很差,我每天的精神壓力很大,怕自己做不好被唸

然後共同賺的錢無法分一半,先生都占多的居多~由於成本考量

帳務由妻子保管,先生沒經過妻子同意,取走提款卡領錢,

後來妻子總是要去銀行刷簿子之後才得知

飽受精神、壓力折磨

時常提出娘家沒有嫁妝,那些婚前就已經談好的

沒有扮嫁黃金~有取笑意味~

 

我因為受不了,跑回娘家哭訴~(想刁他改進)他也答應過我會改,反反覆覆2.3次

到最後是因為他踢了我,才想訴請離婚,然後他說無條件離婚,至今不出面協調用忙碌的理由推拖。

我想要取回娘家物品,一起工作賺的錢一半,還有他偷領走的錢,國民年金

是否可以調閱監視器告他?

想問律師,他們堅決否認而且我沒證據這樣可以判定離婚嗎?

他說的無條件離婚是打在簡訊上,可以做為證據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棠棠 102-09-13 00:39

律師您好,請問我有在網路刊登寵物要讓人認養,我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沒有收費,寵物也沒有植晶片,現在問題是,對方不讓我看寵物,也不還我寵物,完全不照切結書走,才送養一個禮拜,我想要回寵物,我該怎麼做呢?要的回嗎?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領養日需依法辦理犬隻/貓咪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成犬/成貓絕育等事項,幼犬/幼貓需於六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需讓送養人至住家拜訪查看狗結紮與否。

3.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陽台.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4. 每年預防注射犬八合一(貓五合一)疫苗、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5.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以就醫記錄為依據。每個月都須完成心絲蟲口服藥與除蚤滴劑等寵物預防藥。

6.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7.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8.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須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應將犬貓返還送養人,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未取得送養人同意之前不得轉讓

9.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不得擅自處理遺體。

10.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ㄧ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以認養追蹤訪談記錄表為依據。

11.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用書面或MAIL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2.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3.本人不得故意使認養動物遺失;若認養動物不慎遺失時,本人負有於遺失時第一時間告知送養人之責,應先電話通知,後補EMAIL或手機簡訊,以之為憑。

 14. 本協議書中所有通知送養人,或取得送養人同意之證據,均由本人提供證明。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立即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或下落生死不明者,本人應另行?付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6.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7.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認養資料未經認養人同意不得將資料外流或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合意以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違反部分認養契約條款為由,請求返還寵物或請求給付違約金(擇一或共同均可),可以逕行起訴或聲請調解

棠棠 102-09-14 00:08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對方不讓你看寵物,也不返還,初步懷疑對方已經將該寵物轉售,本件得主張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沒有將寵物轉售 ,只是現在變成要拜託對方才能看到寵物

也有跟對方提到請她歸還寵物,對方不肯,

那請問我第一部要怎麼做呢?

是先到警察局報案嗎?要以什麼罪名報案?如何主張?

還有因為寵物沒有植入我的名字晶片,會影響嗎?麻煩律師回覆了!

牙牙 102-09-12 22:45

我想請問一下

1.利用手機的語音留言要脅散布流言破壞他人的名聲及名譽

這樣構成威脅嗎?!

2.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給他人

訊息中提到要如何傷害我及我的家人,這樣構成威脅嗎?

3.利用手機簡訊恐嚇他人,要他人生活不好過

這樣構成威脅嗎?

 

麻煩律師先生解答一下~非常感謝!

牙牙 102-09-12 11:07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簡訊內容以廣告物公開,原則上並無問題,但其中若涉及性騷擾被害人之姓名(從發簡訊得知亦同),則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而有同法第24條之處罰效果,且可同時主張名譽權受損求償慰撫金。建議請律師律師函通知行為人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及相關責任,藉以阻止其行為。

至於簡訊恐嚇部分,自得依法告訴。

牙牙 102-09-12 13:48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而且真的把訊息內容公開了!我只能跟他要求名譽損害的賠償嗎?

騷擾的事情如果沒有證據只有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成立嗎?

而我在簡訊中所提到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向其他人告知,而是由他們本身張貼出來。

那麼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回覆 牙牙 的發言內容:

如果他在FB的聊天室中留言給我

揚言要散布傳單這樣可以提告嗎?!

< ... (恕刪)

若能在他散布廣告物之前能心平氣和好好協商,使其不散布,自然是最好的方式。若真的散布了除得請求賠償外,可請求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

騷擾之證明,與公開受害人之姓名屬不同問題,不是說未證明前就可以隨意公布。

對方公開自己婚姻狀況,應無問題,只是簡訊內容是你的名義所述,可能會導致檢警機關以誹謗嫌疑訊問。

牙牙 102-09-12 22:04

感謝吳律師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我在簡訊中只提到我知道他們家的婚姻問題。並未多說甚麼,也未曾告訴其他人。

並且我沒有要公開此事的意圖,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而我所提到的事是事實)

這樣我還有誹謗罪嗎?!

如果算誹謗罪,我應該負什麼樣的刑責?(私下和解可以嗎?!)

還是只要告他,檢警就會著手調查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有關性騷擾的事,是只要未經確認而散佈謠言的人都必須負法律責任嗎?

損害名譽賠償是以損害的程度來判斷嗎?

那公開道歉是採行什麼樣的方法?是由法官來裁定嗎?

 

我還想問另一個問題

如果在通話中怒罵他人是「私生子」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樣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但是因為被人罵不雅字詞及挑釁的衝動下而罵出口。

事後有傳簡訊道歉,而當事人也有收到,但並無任何表示。

如果他以簡訊內容提告,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

這樣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抱歉,若有其他疑問可在問與答提出,因系統並不會通知另有留言而不知回覆。

 

我想簡訊內容可能導致對方不可忍受之難堪,否則對方不會玉石俱焚揚言公布,所以這部份仍然建議你與對方好好商談,甚至道歉,使其不公開自然最好。

廣告物若不是你張貼的,自然無誹謗問題。

雙方私下於電話中互相以不堪入耳之言詞吵架,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構成公然侮辱,但仍應注意民事責任中侵害人格權之問題。

牙牙 102-09-12 10:58

我有一個問題

就是我發了一封簡訊給三個人

而三個人當中有兩人是母子,另一位為乾女兒

訊息中提到了那位母親的先生對我們家所作的惡行(涉及性騷擾及他們家的婚姻問題)(對於性騷擾並無明確且有利的證據)

而那對母子對於我的簡訊十分抓狂,他們認為我要公開、要爆料。但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和解

他們生氣的問題點在於我告訴兒子他父母的婚姻問題。(而對於說出他們家的婚姻問題我感到十分抱歉)

他們母子對於他父親的所作所為並無任何解釋只針對婚姻問題。(他們夫妻並無婚姻關係)

他們母子有意把事情擴大,要弄得人盡皆知,讓我和我的家人名譽受損。

所以他們把我傳給他們的簡訊列印出來,並交給印刷廠列印一、兩千張。

並且威脅我要把傳單貼在我所生活的地方和工作地點。只要有人回應他,他就要多印更多的傳單。

那位母親非常生氣,他認為我憑甚麼傷害她及她的兒子及他的乾女兒

而他的兒子不斷的打電話騷擾及傳簡訊恐嚇並且到我家門口堵人。我為此感到非常的煩惱。

所以想請問他可以把我傳給他的簡訊公開張貼出來嗎?!如果不行那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那幫忙印製傳單的印刷廠需要負責任嗎?

阿穎 102-09-12 08:55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雙方有否人員受傷之情形?若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本件不會有刑事責任問題(過失傷害罪),而是純粹民事賠償責任的問題,就此部分若是雙方與有過失之狀況,會有過失相抵等規定之適用,不過有關雙方所負責任比例還是得要再等到車禍肇事因素鑑定(初判表、交通事故鑑定)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9-12 07:36

老公承認有外遇並且有性行為(有錄音自白書),老婆這邊的證據只有他們露骨的簡訊臉書信件往來

老公有要回家的意思,老婆想告小三一人

不知道這樣的話,除了告妨礙家庭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告?

提告後,老公也得出庭嗎? 通常提告後,多久會通知出庭呢?

 

除了刑事責任部分外,您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抹茶熊 102-09-11 15:24

我朋友在報紙分頁廣告看到貸款資訊,就打過去詢問,然後對方要求寄銀行存簿和提款卡審核資格,因為我朋友急著要貸款,而且那家銀行她沒有存款,所以她沒有多想就把提款卡跟存簿拿到對方指定的一家貨運行交給櫃台小姐,當時剛好就有一個人來拿走我朋友的東西(懷疑應該是詐騙集團的車手)。之後沒多久,我朋友就收到銀行簡訊,說她的帳戶資金流動異常,她馬上就去銀行辦理存簿跟提款卡遺失,並去警局報案。 前陣子她被以詐欺案嫌疑人傳喚到警局說明,最近又要被以詐欺案傳喚。請問她這樣會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嗎?? 還是會有什麼刑責上的問題?(可能被判刑?還是罰鍰?....)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1 16:11

很可能以詐欺幫助犯起訴,責任頗重,將來有可能面臨民事求償,建議尋求擅長刑事訴訟律師意見。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chuchu 102-09-09 12:59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JC 102-09-08 12:24

我父親死後留有房產一棟, 依法是由配偶與子女共四人共同順位繼承, 因此現在是共同持有房產的狀況,此房產尚有百萬元房貸繳納情形,而此房產是由我父親在與前配偶離婚前共同購買取得的.

直至七月前, 繼承房產人中其中一方(第二任配偶)強烈主張她要居住於此房產中, 更以她為居住人為由拒絕子女繼承人等自由進出此房產以及支付備份鑰匙之二項請求. 也因此, 子女繼承人也認定房貸應由居住人, 也就是房屋使用人來負起房屋管理與房貸支付責任應屬合理, 然而, 七月某日鄭女利用簡訊通知子女繼承人等, 告知房貸已有數月未繳, 銀行發出催繳單, 通知如再未繳房貸房屋將進入法拍程序,  這才知曉鄭女強行侵佔房屋使用權, 卻又不願繳房貸, 於是子女繼承人等也立即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鄭女負起責任, 但鄭女仍未負起責任, 於是, 九月三日所有繼承人便收到銀行與法院發出的強制支付命令通知. 

現是九月了, 房貸因為已超過六個月未繳, 也有違約金產生, 但這違約金的產生全是鄭女導致, 鄭女也這時才繳出備份鑰匙, 對於違約金和房貸更無意負責.

現在針對房貸(尚有一百零七萬)我們究竟該怎麼處理是對我們子女繼承人是最好的? 直接讓銀行法拍? 法拍價格, 銀行會低於市價或賤價出售嗎? 

子女繼承人等也已辦好限定繼承, 而這時如果其中有人想要放棄房產或轉讓給其中一方, 請問是否可放棄或轉讓? 如果可以放棄或轉讓, 又該如何執行才能合法產生效力?

江皇樺 (江帥) 102-09-09 12:08

您好,

     1.房貸的部分不管實際居住人是誰,應該是全體繼承人應該共同去負擔的。針對第二任配偶的部分可以去請求她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但因此未繳房貸所生違約金,還是要由全體繼承人去負擔。

     2.拋棄繼承的部分,必須在被繼承死亡後三個月內向法院具狀陳報,本案依您所述應該已經超過三個月,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但是要轉讓給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只是房貸部分就要由受讓的一方一同承擔。

     3.至於房屋到底要實物去分割還是變價,這部分是遺產分割方法的問題,如果無法協議,就只好請法院判決了。

無奈 102-09-07 14:4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離婚後的問題,感謝您的幫忙!

 

1. 子女姓氏問題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於98年8月26日協議離婚

其中協議書中約定

a.小孩由母執行監護權

b.小孩須變更跟從母姓

但戶政人員卻告知,須雙方到場辦理,或有法院的判決書。

問題 : 我倆是雙方協議離婚,未有法院判決。

男方長期在大陸,極少聯繫,而男方也已娶妻生女。

我該如何拿到法院判決書?

 2. 教育費問題

協議書中約定

a.每月10日需給付新台幣一萬元整,作為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等等。

b.須給付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問題 : 但男方至今102年9月7日,

曾有分6次匯款,每次5000元,共計30000元

女方亦曾多次以手機簡訊通知,

男方卻皆以工作不穩定為由,無法給付

 該如何才能更改小孩姓氏及追討小孩之教育費呢??

 

 

小孟 102-09-06 09:10

您好:這幾個月我正在打離婚以及兩個小孩監護權官司,目前情況是對方請律師不願意離婚,他有家人可以幫他出錢,但我沒辦法,所以他請律師代他出庭,並且說不願意離婚,實際上已經在根本是無法生活下去的了。對方的薪水約68000左右,而我的薪水是40000左右,但對方的職業是賓果西餐廳電子遊藝場主管職位,而我是科技公司行銷助理的職位,並且對方有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欲離婚的意願,但是要求我必須回去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我有存檔跟他LINE對話的內容,有他恐嚇的對話以及謾罵的對話,並且故意玩弄,就是莊孝威,當初分居時兩個小孩都是我帶著,為了要讓我回來,他欺騙我,將一個小孩帶走,目的就是要我低頭回去,還要我把當初買來送給我的車子還給他們,他恐嚇我,騷擾我的家人,還有家暴紀錄,並且還跟蹤我,打電話或傳簡訊來特地告知,我目前的行蹤等等,這些有存證的,破壞我的交通工具,以前還不給生活費,要我跟小孩喝西北風,我還有他跟別的女生脫光光親密的影片,也不知道是何時拍的,這些是在電腦裡面發現的,都已交給法官,他薪水比我多快一倍,但是他還有一個大女兒,而且提出對我不利的都不是事實,我可以完整的詳細述說所有情況,況且對方的家人無法替他照顧小孩子,他也不可能照顧小孩子,連替小孩泡個奶粉都千百不願意,並且對方曾在私下對談中說他們只要男的,女的不需要,但現在他連女兒也要跟我爭奪,我的能力可以工作同時照顧兩個小孩,兩個小孩都是我自己這樣帶大的,可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我是否可以獲准離婚,獲得兩個小孩監護權,要求贍養費的勝算大不大,我還需要注意哪些地方。麻煩您們了!!謝謝

 你已經提出對方與第三者不堪的自拍影片,另外對方還有家暴的紀錄等,在訴訟上你應該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不堪同居之虐待、與他人通姦及第二項為離婚的請求權基礎,勝訴的機率還算頗高。另外,關於小孩監護權,你需要提出是否有備援的系統,例如你的娘家等有沒有辦法在你無力支持時,可以幫你一把。另外,小孩以前都是你在帶,請提出相關的資料,並請法官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小孩扶養費部分,對方需要負擔一半,你也需要負擔一半。

小孟 102-09-06 09:41

家裡有弟妹跟媽媽可以幫忙照顧,對方自己有提出他上班時數常無法照顧小孩,家人可以幫他照顧,並且家人也沒有與他同住,況且他的父母親身體都有狀況,還要照顧高齡93歲的祖母,兄姊的生活狀況也不是很正常,目前我與妹妹同住,與妹妹都是在科技公司上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若有臨時狀況時需要協助,妹妹可以幫忙照顧,不知道與小孩子生活的照片以及小孩在幼兒園的聯絡簿是否可以提出來呢?!小孩目前都還小,一個三歲一個兩歲,所以無法讓小孩出庭表示意見,我提出對方與別人的不堪影片,是否會被提出侵犯隱私權或者其他罪名呢?因為電腦是他買得但是都是共同使用的。麻煩您了!!謝謝!!

您好:

以您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有家暴記錄、還有與第三者裸露親密之照片,看起來離婚機率應該不低,至於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依小孩最佳利益審酌,所以請儘量提出小孩跟你比較好的優勢(舉凡經濟、環境等),另外就是扶養費部分,不管監護權歸誰或者你與先生是否離婚,先生至少都要負擔一半,這部分您也可以請求。

小孟 102-09-06 09:57

好的!!謝謝您們~~請問除了這些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還是需要預防什麼呢?!

小丸 102-09-03 15:19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5

 嫁出去的女兒仍有扶養義務,建議由長輩提告請求扶養

至於對方有騷擾行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Asi 102-09-03 14:02

近日丈夫有動手施暴的情形,已有驗傷單,但因對保護令有疑慮所以遲遲未有動作。

1.丈夫過去曾經以口頭及簡訊恐嚇太太若不順從其意,即會傷害娘家的家人,且無須親自動手,意指可教唆他人,如此可在聲請保護令時,一併將家人納入受保護的對象嗎? 又如果不是丈夫本人施暴的,而是教唆他人施暴的,也算是違反保護令嗎?

2.若保護令核發,對爭取剛出生2個多月的女兒的監護權方面是否有利,因與丈夫間的經濟狀況差距頗大,擔憂此將不利監護權的爭取。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您好

家庭成員的範圍並非僅限於共同居住人,尚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所定之人(例如直系血親、及其未成年子女),所以若家人符合該條所定範圍,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

保護令之核發可表示該員具有暴力傾向,顯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利影響,自然可以在爭取時主張,且經濟因素並非唯一監護權歸屬之裁量項目。

另外該員可能已觸犯恐嚇危安罪(刑法第305條),得為告訴。

chuchu 102-09-02 19:21

跟之前的公司的勞資糾紛

事情是這樣的..(有點長)

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目前因為已離開那間公司,則當時的訴訟公文 今天收到了

內文為 公司的<民事答辯文> 如下:

為請求給付工資事件,依法提出答辨事:
壹、訴之聲明
一、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為假執行。
貳、答辯事實集理由
一、緣原告於民國(下同)101年12月25日受雇於被告,並負責公司美工相關職務,惟 原告嗣於102年4月26日起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已達三日已上,並晶被告於102年5月1日辦理勞、健保轉出等相關事務。前開事實,先予敘明。
二、就原告所稱,被告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新台幣(下同)16,000元整,惟 原告未曾說明其計算依據、方式從合而來;況,被告與原告發生勞資爭議後,被告已於102年6月13日給付原告102年4月份之薪資(被證一),實不知原告何以自認被告公司尚積欠原告102年4月份薪資16,000元,其理由及計算依據均未陳明,是原告本件之主張顯無理由。
三、按,民事訴訟法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付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明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疲累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庭17年以上字第917號判例意旨參照)。依前開判例意旨,本件係由原告主張權利,然原告卻未能就其主張之事,詳實敘明理由,並告知其計算依據為何,自應駁回原告本件之請求。
四、綜上所述,原告之主張為無理由,懇請 鈞院判決如被告之聲明,如蒙所請,實感德便。

想請教的是:當時勞資糾紛調解的時候,公司擺明不給錢

現在等到去提告後才給錢,所以簡易庭給我的公文如上所述,

那想請教~ 對於公司本身是月薪制 但是當我訴求我的薪水

實際轉入我戶投卻少了當時的周休二日的天數

那麼再開庭的時候 對於這點我可以訴求嗎?

而且公司提說勞資糾紛後就給我薪水 但是當時的會議紀錄上

公司擺明硬是不給錢 隔天才偷偷給錢

對於這點 我可以在開庭時做訴求嗎?

還有訴訟費用如果是我要付 那大約多少錢呢?

對不起 問題這麼多 因為真的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還有可以請教公文的意思是什麼嗎?

小雅 102-09-02 13:35
律師您好: 與朋友有債務糾紛,若僅只有轉帳記錄(無借據,無錄音),只可以確認有金錢往來,無法確認有借貸關係,對方現在不認帳,反說是我向他借錢,該怎麼辦?請問我在電腦網路日記上,曾有將對方與我手機簡訊的通話記錄轉寫在日記裡(有日期及時間),內容有留下與對方金錢往來對話記錄可以當證據嗎?
你說的都可以提出當作證據使用 但是證明程度如何可能就有疑問 還是必須能證明確實有借貸關係存在
杯子蛋糕 102-09-02 11:02

我的朋友在百貨公司設櫃已經3-4年,去年3月她希望我去幫忙她訓練小姐,也說若有談到適合我的百貨專櫃,可將公司名借我,讓我去經營.所有人事,貨.管理.經營全都我一手包辦,她只是借我公司名跟百貨簽合約.後來在7月份,也真的幫我談了2個櫃位.那時她說是用她的公司,所以我就很放心的下去做,結果三個月一約,我都沒有看過合約.(因為百貨公司跑合約都要2-3個月)等到我看到合約時,才發現簽定合約的公司竟然不是她的.而是她的合夥人的名字.原來她們為了分擔稅務.開了另一個公司節稅,可是因為我並不熟那個朋友,而且百貨匯款(營收)都是匯到公司戶頭,變的我的家人對於她的信任大打折扣,這中間變的大家都不愉快,但也是有協商出方法解決,變成本來她每個月匯款給我,改由開票給我.這中間又經歷2次合約,雖然痛苦,但也相安無事.

後來在今年5月份,我的其中一個百貨,因為慘賠,所以結束合約,後來我才知道,原來百貨業為了要平衡各分店的業績,談櫃位時是要先進駐一個營業額較差的分店,才能換取進駐另一個生意較好的另一個分店,當時我並不董這個,所以就接受了生意較不好的分店.剛開幕不到一個星期,她便瞞著我進駐了生意較好的那間店.果然我的櫃位生意真的很不好.一年間慘賠將近100萬..這中間雖然多次想退出.但因為她自己的分店還仍在合約,所以她一直鼓吹我繼續合約,才會賠掉那麼多.但是因為做生?本來就有賺有賠.而且我也有另一個點,雖然是沒什麼賺但是也沒有賠錢. 後來也因為合作實在越來越不愉快,她便建議我自己成立公司跟百貨自己合約,我也答應,我只知道合約是9月份到期,(因為所有合約都是寄到公司,所以我都沒有拿到合約,跟她要她也是藉故拖拉不給)

後來我7 月份要生產,所以我想要合約時她應會通知我,讓我趕快把公司申辦下來,結果我剛做完月子.8月20左右.她就忽然一堆事一起翻臉.吵的不可開交,我就趕快準備申辦公司,沒想到後來從負責合約的人口從得知他們已經簽完下次的新合約,(9月份到103年3月)我知道後馬上問她.她就說她也不知道,是她的合夥人自己蓋了章續約.但她並不知情.就在8/28,她的合夥人跑到我的櫃上跟我的員工說她們要來接 手,要我的員工繼續留下來上班,然後傳了一通簡訊告訴我,她們將在8/31將我的櫃位拿回去自己經營.,要我自己退出.(所有的貨及陳列櫃都是我自己的,要我全部搬走)之後就完全不接電話,避不見面.讓我不知所措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跟他借名時,並沒有簽定合約,但中間的銀行往來記綠,我跟他的稅金往來(發票稅,員工勞健保,部份我跟她一起進的貨)我都有留下記錄,她後來沒有接電話我都用簡訊跟她連絡,內容也可以証明她們是借我公司名用,只是她現在不爽,不想再借我用了,她要把我辛苦經營一年的成果佔為己有.這樣是否能証明我跟他的借名關係?如果可以,我是否可以請求借名終止,針對她後面搶走我櫃位的部份,造成我無法營業的損失提出賠償.?再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們未簽定合約,所以只能經由周邊其他證據來證明您們有借名關係,而您所述之證據,當可作為本件證明之用,本件您要終止借名關係,建議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bao 102-08-31 17:59

我奶奶現在住在老人養護中心, 爸爸跟叔叔說好每人照顧半年,就在爸爸照顧期滿爸?要回紐西蘭2天前, 跑來家裡大吵大鬧, 說要偶而來我們家住, 因為離養護中心比較近, 媽媽很委挽的拒絕了說不方便, 因為我們不在家, 但他們居然?會自己找鎖匠, 最後不歡而散, 事後爸爸寄簡訊給叔叔跟姑姑說, 如果我們不在台灣時, 私自?行進入的話, 我們會依法報警處理, 之後姑姑回簡訊罵爸爸說"你是混蛋不是人" 實在是欺人太甚了! 請問如果他們真的趁我們不在自行進入的?, 我們可以提告?? 我們可以告我姑姑人身攻擊嗎?

您好:傳簡訊部分,由於不構成「公然侮辱及「意圖散佈於眾」,應該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罪。至於如果他們真的趁我們不在自行進入的話,是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獅子 102-08-31 03:07

事情是這樣的,我和我男友租一間小套房在公寓6樓,某天下午我和狗狗出門,那位鄰居因為被狗嚇到,當下我立刻道歉並且抱起來快速離開,殊不知他卻拿安全帽往我的方向砸我來,當時我就站在他旁邊,隔天我立刻就去驗傷並且備案,也告知了房東

當初房東口頭承諾我們可以養寵物,而且我還留有證據,這件事情房東說要我們把狗安置到別的地方,只因為對方有找違建大隊說要拆除,為了保護屋主權益要我們隱忍,但是當初我們租的時候並不知道那是違建,還說當下我們沒有報警所以要我們忍耐

租約上頭寫說不能養夠,如果違反就要我們搬家不需兩方同意,並且因為我們的事件屋主的損失要我們賠償,

以上事情經過我有一些問題:

1. 房子本身是違建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租,現在如果被拆除我要賠償屋主嗎?而且本身就是違建,租約還算數嗎?

2. 我有驗傷並且備案,我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嗎?

3. 租約上頭說如果違反生活公約其中一條就要我們搬家,其中就包含了不能養寵物這一項,但是他有口頭承諾我可以養寵物,他傳的簡訊裡面說"他之前承諾可以養,那是在不影響其他住戶的狀態下"請問我就只有搬家可以選嗎?

請問對於這件事情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住我個人的權益?

nikkle 102-08-28 23:26
因於貨到付款商品未領取則賣家要求運費賠償60。但是卻傳來簡訊則要求100元。如果不賠償則要報警處理。還有因給予賣家負評價。則用警告的方式限我在24小時內改為優良評價。不然要委任律師向我提出妨礙營業告訴。 而匯款完畢後我告知說了「我已經匯了。是收到了嗎。快點把評價跟棄標取消。別跟我說沒收到。我有留匯款資料」,會這樣告知是因為我們雙方有協商如果會款完畢就要消除,所以小姐回覆說「好的立即幫您取消」,因為他們員工幫我把投訴取消,結果他就把他開除了,就來跟我說我威脅他們小姐,害他把他開除了,還叫我要積德。還跟我說本來就不因該取消投訴,那這樣我為什麼要賠償,根本是在欺負我們消費者不懂法律嗎。 但是最後雙方協議更改評價來解決問題。卻在弄好後他傳了這句話「你真的浪費我很多時間!!而且你昨天用悄悄話威脅我們小姐很不對~~!! 從昨天晚上九點妳給這評價後我們根本沒生意!!! 我己拍照起來並和律師研究保留法律追訴權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那當初得協商是在耍消費者嗎。在評價更改完畢才又繼續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而且在他們內頁條例中有寫明如果有任何法律問題費用都要由買方負擔,有這樣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畢竟您的行為應仍屬合理之評論範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Stephen 102-08-25 15:04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數月之久,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如何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王耀星 (Eric) 102-08-25 15:52

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探視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ephen 102-08-25 12:27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2個多月,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依據哪個法典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您好: A女於離婚後,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請求法院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A女)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筱曉娟 102-08-25 01:07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2年多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她說要還我錢,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今年4月份我回娘家住一星期,有跟她聯絡上,她說她被關出來沒多久,說等她有工作賺了錢會慢慢還我,6月20號原本說要還我1千至2千元,結果也沒還,7月16號那天她叫我把門號攜到遠傳去,(原本已經到期,打算要退掉)7月20號那天我又回去娘家住兩個星期,7月21號她來找我時,問我能不能先把門號給她用,(因為她自己的號碼是預付卡,沒錢儲值會被停掉),我也怕她的那個號碼被停掉,我會連絡不上她,所以就把我攜好的號碼給她用,可是一直到現在,她還是一毛錢都沒給我,8月19號那天還有跟我傳LINE,之後我在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傳LINE給她,她也都又不回,23號傳簡訊給我,說她扁桃腺發炎沒聲音!之後不管我傳多少封簡訊也都不再回我!我該怎麼去追討回我借給她的錢,還有門號?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她叫我幫她申請遊戲帳號時,有給我她的身分證字號,還有出生年月日,我能用這些資料請警察幫我查她的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只知道她娘家在楠梓,但是實際位置就不知道了!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3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過要知道對方的戶籍地

筱曉娟 102-08-25 01:06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2年多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她說要還我錢,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今年4月份我回娘家住一星期,有跟她聯絡上,她說她被關出來沒多久,說等她有工作賺了錢會慢慢還我,6月20號原本說要還我1千至2千元,結果也沒還,7月16號那天她叫我把門號攜到遠傳去,(原本已經到期,打算要退掉)7月20號那天我又回去娘家住兩個星期,7月21號她來找我時,問我能不能先把門號給她用,(因為她自己的號碼是預付卡,沒錢儲值會被停掉),我也怕她的那個號碼被停掉,我會連絡不上她,所以就把我攜好的號碼給她用,可是一直到現在,她還是一毛錢都沒給我,8月19號那天還有跟我傳LINE,之後我在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傳LINE給她,她也都又不回,23號傳簡訊給我,說她扁桃腺發炎沒聲音!之後不管我傳多少封簡訊也都不再回我! 我該怎麼去追討回我借給她的錢,還有門號?
1.門號如果是你的 先去停掉 2.可以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被告是有出庭義務
小陳 102-08-24 00:42
我哥哥的太太已過世.他有.一個兒子20歲不是親生的.當初是以假的出生證明登記戶口.他兒子非常不孝對我哥哥經常口出惡言已離家兩年多混黑道卻常打電話或傳簡訊謾罵和羞辱我哥哥.去年他[19歲}自已跑去服自願役{可能是自己偷簽家長同意書}我哥哥連他的部隊在哪都不知道.因他完全不與家人聯繫.只會打電話回來罵人我哥哥想要提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1.要如何提告? 2要如何查他兒子的地址?{法院寄傳票用} 3狀紙如何寫? 4.他可以拒絕驗DNA嗎? 5他有繼承我大叟的房子如果勝訴房子要得回來嗎?6.其他有何要注意事項?
我哥哥年紀已很大.我們很害怕他哪天打死我哥哥.我哥哥以前被他打過.全家人都很怕他.希望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提告,則應寫起訴狀向法院提確認親子無效之訴,至於地址以戶籍地為主,但若他確實是您大嫂的親生兒子,則他仍有權利繼承房子,另本件要注意的事,您大哥何時知悉他並非他的親生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27

 建議提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時一併提請求返還房屋,一次處理乾淨

sophia 102-08-23 19:14

請問,我老公發生婚外情,我因為看到手機曖昧訊息追問,他就承認了,我老公為了挽回婚姻寫了自白書給我,描述了他與誰(他們是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發生性行為的地點...也願意在法庭上承認,除此之外我只有他們的一些些曖昧訊息,沒其他證據!  另外,我先生在婚外情期間欺騙對方他的婚姻是無效的,說我們有宴客但沒有儀式,但我曾在一年多之前用我老公的手機傳過簡訊給對方,告訴她我是我老公的妻子,請他不要常常很晚傳訊息,會讓人誤會...他們同事有人跟他說過,甚至也看過我們結婚的照片,我老公也每天帶著婚戒,但如果對方堅稱他不知我先生已婚,或硬說我老公騙她沒跟我結婚,這樣告的成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傳給對方的簡訊是否還有留存?如果從該簡訊可以看出:您先生是已婚者,對方知悉後卻仍繼續與有配偶之人性交,則對方仍可能構成通姦罪;另外,您先生與對方互傳的曖昧簡訊是否都有留存?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若您能夠以上述證物及證人作證來證明小三確實是知悉您的先生是已婚的有婦之夫,且您的先生也已坦承二人有發生性關係,則本件對方成立「相姦罪」的機會應該很大。不過後續恐怕得進一步注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問題。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惡少 102-08-20 10:23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名她有說我忘記了!當然她電話中跟我說提到貸款或是捨麼資金需求怎麼樣的剛開始我猶豫了一下子然後他就說了如果你要簡單輕鬆的辦理貸款你就必須準備你的身分影印本跟卡片金融卡等資料然後後續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我跟他說我沒有卡片他說可以像於朋友借當然我想了很久也哪裡不知道地方怪怪的之後我就跑去跟朋友說這件事情:朋友就把卡片宅配到我家:然後我就打給他那位王小姐我就跟他說朋友已經把卡片介於給我了!他說你要先去影印身分影本之後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聽他的跑去弄!弄好之後她就打給我教我怎麼宅配方式我是用於全家宅配方法!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途中有段時間有跟我電聯簡訊)後來卡片收到打給我說陳先生你好:我們公司已經收到你的資料接下來等公司確認資料之後才會把錢匯入到帳戶裡頭之後把卡片宅配寄還給我之後我就等了好幾天我也有試著打給過去打了之後有時候無回應有時候沒辦法接聽後來,有名男子接聽,她問我說我是不是陳先生怎麼樣的我說我是阿我就說我不需要這樣貸款我感覺會被你們詐騙他就說叫我別緊張:叫我等然後她說要去跟公司確認之後再打給我過了半小時我再打過去電話就真的完全無法接聽,然而在於昨天晚上警察拿公文到我家:之後說是高雄區域的警察局要叫我詢問之後我問我朋友的之前她爸爸是當警察的她跟我說:我是受害者只是被叫去詢問問筆錄我沒有事情!請問是真的嗎?目前真的需要你大律師幫我解答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您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作人頭帳戶去詐騙別人,建議到警局時照實說明,並在開庭前找個律師討論看看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因為這種案件有可能會沒事,或者是被檢察官認定是幫助詐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7
回覆 惡少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 ... (恕刪)

這有可能是你朋友被傳去問,有說出是你借提款卡,

要傳喚你釐清事實為何。

你還是有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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