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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小舞 104-03-23 14:44

朋友的姐姐有強烈購物慾望, 相同款式不同顏色常買了滿滿一屋的東西, 而且都是高檔精品與名牌, 朋友的姐姐目前沒有工作, 但卻經常想方設法到處借錢來花用, 之前朋友已協助她姐姐償還購物欠款還有外面信用貸款...等, 但屢經規勸她姐姐還是一直沒有改善
1. 請問朋友可以限制她姐姐的信用額度或強制就醫嗎?
2. 如果她姐姐一直不願就醫, 欠的錢朋友或朋友的媽媽可以拒絕幫她姐姐償還嗎?
3. 類似這種情況, 朋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限制她姐姐或保護她自己不會被她姐姐債務拖垮.
4. 朋友幫她姐姐償還的欠款, 都是現金交付債務人或交給她姐姐去返還, 每一筆款項都未要求她姐姐簽收(也不是用匯款的), 這樣若之後家裡財產分配是否就不能請求她姐姐返還或放棄家人協助還款的那些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3 22:11

Dear 小舞,

 

由於強制就醫、強制治療是對一個人人身行動自由的限制,所以必須有法律的規定才得以對人施以此種方式的限制其活動範圍。目前精神衛生法的規定是在病患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自傷之虞(可能性),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因此,本案的情形並不符合強制治療的要件,因為您朋友的姐姐是屬於強迫購買欲望或適應不良(對於自己的情況包括所擁有的環境及物品感到亟度不能適應而必須一直改變),並非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項,則除非其精神狀態已達到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始能聲請監護宣告,並使她所做的法律行為皆無效,但好像個案病患還不到這個程度。目前能做的就是限制其辦卡、申請貸款,如果她沒有工作則應該沒有辦法申請信用貸款。但建議仍可以帶她前往精神科治療,這可能跟法律無關,您們必須用勸誘的。至於她所欠的款項,由於其仍是在有意識或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買賣契約契約仍然有效,她還是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而可能被請求要還款及負擔利息等。

Sun10 104-03-23 06:55
因為個人主題無法回覆~只好再發帖問~ 請問律師~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辦理,向債務人之第三人申請扣押薪資3/1==應屬假扣押吧! 1.遭假扣押隔天,另一連帶債務人已有匯全數款項入債務人存戶,如何證明此款項即是清償款項?如何撤銷假扣押? 2.如「上述匯款」債權人故意主張非此債務,得否再進行法院清償提存,來撤銷假扣押?後再另要求債權人返還其匯款金額? 何種方式能快速撤銷假扣押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假扣押

2.可寄發存證信與債權人,表示已於何時匯款清償,請求其盡速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並等到存證信函回執回來後,將信件內容及回執一併陳報給執行法院請求盡其盡速向債權人確認。

2.若執行法院未積極處理或債權人否認該匯款為清償,可進行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再另依法律程序請求返還匯款。

當然,若事情迫在燃眉,可直接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處理,再另外請求返還匯款。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3 20:34

再請教一下:

A。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1。是否等同撤銷執行?2。還是需債權人提存交付撤銷執行才生效

B。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結果債權人認了第一筆匯款已清償,所提存款項已無債務,要如何領回???

直接找律師聯繫對方也是一個方法。 

Sun10 104-03-24 22:0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

請問陳律師

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這道程序要如何申請???是叫債務人異議之訴嗎????需要寫書狀嗎???

 

阿豪 104-03-23 00:1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33歲)想請問一下22日上午 我父親(6X歲)與我的親姑姑(6X歲)在我爺爺奶奶居住的地方 大吵一架,我得到消息因為怕兩位長輩打起來 就立刻趕到吵架地點去了解相關事宜。

到了目的地後 發現 我姑姑情緒很激動在那邊碎碎念  基於顧慮到我爺爺奶奶兩位高達9X歲老人家的安危 加上 我想安撫姑姑的情緒  所以我走上前去想要給他一個親戚間的抱抱(純脆安撫不帶恐嚇色情佔便宜)。

沒想到 我姑姑看到我靠近抱著她 立刻露出看到鬼的表情 驚恐的說 你不要過來 你不要靠近我 並且從室內逃到巷子裡(我沒有限制她的行為)

最後還報警 請求警察保護她  警察問我事情經過 我也如實回答 並且問警察 親戚間的擁抱有罪嗎? 得到的回答是 沒有罪

結果 晚上時無意間得知 我姑姑想要告我性騷擾或是強制罪,而且還說終於找到證據告我了。令我聽了十分難受。

以上  想請問  我這種的情況有構成強制罪或是性騷擾嗎?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摟抱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或是強制罪,必須看當時後的情狀而定,此部分可能必須由相關證人證詞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阿豪 104-03-23 10:45

律師您好

當時現場的情況是 我要去擁抱對方 但是 對方一直不斷閃避 我也沒有不讓對方離開 只是覺得 我真的需要安慰她才會一直上前想要擁抱她 在場約有3~4個人可以為我作證我沒有不讓對方離開以及限制她的自由

謝謝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強制罪,若姑姑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東 104-03-22 21:34

有天警察要緝捕到我朋友家 我人在他家裡面沒有在我朋友房間警察進去抓他是他房間 當時連我都被抓

強制驗尿筆錄 說我是嫌疑犯我被警察守身沒有持有毒品  因為都不懂 被誤會也不知道 我朋友被抓承認持有所有的毒品 與我無關 是不是警察執行過分

那天再他家可能我朋友他房間吸安非他命吐出來的煙跑出來外面有吸到 最近收到法院檢察署傳單會不會驗尿報告有毒品反應 我到庭如何跟法官說明

我沒有前科毒品反應會被判勒戒 ??

如何請求法官給我機會不用勒戒 緩起訴

幫忙解答好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1

案一您趕快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緩起書聲請狀,以降低被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1.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示您寶貴意見。

2.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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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東 104-03-22 22: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何自行撰寫緩起書聲請狀,因剩2天要開庭人又在外工作要回去開庭很急 如寫好拿去哪?? 麻煩告解

法律小學生 104-03-22 22:39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效內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此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4 16:28

您好:

安非他命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二級毒品檢察官可以依職權,處以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審酌的標準包括:過去毒品前科、目前是否有正常工作、是否與親人同住、表現出志願戒掉的毅力決心等等。因此,您現在可以寫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提出上開所述檢察官審酌之重點,並附上各種證明文件以茲佐證,請檢察官給你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之後,您就要自費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檢察官若不為緩起訴裁定,就會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倘若是案件進入法院,依法被裁定觀察勒戒,那就要進到看守所附設之勒戒勒戒了。

建議您迅速提出一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聲請書給檢察官。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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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99k 104-03-22 20:1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53

1. 房子在妻子名下,債權人是無法去查封的。

2. 夫妻一方若是有欠債,除非另一方為對方做保,否則是不會有影響,也不用特別改夫妻財產制。

3. 又,以一般多半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債,除非負責人有做保,否則只能對公司求償,負責人只就出資額負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1:59

 

債權人需要有執行名義才有辦法強制執行唷(執行名義可能為確定判決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又若真的有執行名義,因房產是妻子為所有權人,故無法執行唷!

 

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您有固定的薪水,故若其有執行名義並對您的薪水執行,會被扣三分之一(比較偏的做法是,在執行前把勞保退掉)。

chingnoru 104-03-21 01:56

您好:

2/16調解不成寄出的存證信函如下:「本人於104年2月3日口頭預告離職,經兩造協調,正式於遂取得104年03月20日為預定離職日之共識。渠料台端於104年2月26日無故與聲請人發生爭執,經反應,台端以「你現在就給我走」為回應;民法第94條:對話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另民法第153條:當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成立;本案契約,因台端解約: 勞方自提離職, 資方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暨違法扣款:104年2月16日員工旅遊不克參加者,未經預告被迫扣薪;年終獎金刻意不給付違反勞基法第29條等情事,聲請人依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聲請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請給付資遣費或主張薪資、年終獎金暨不當扣薪之薪俸合計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今日勞方收到資方發的存證信函欲告本人「偽造文書罪」,請問接下勞方應該如何處理?資方大部分的資產都在大陸,可同時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嗎?

依你所述,似乎看不到有構成偽造文書的地方,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乃不同的程序,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chingnoru 104-03-21 12:49

您好:上述"偽造文書"罪是告勞方"偽造出勤記錄"...由於本公司是遠端指紋打卡機,但遠端機常與電腦時間不一, 同步修正後, 再跑出來得就會與當初勞方列印出來申請薪資用的紙本記錄不一樣了,當初每個月請款都有老闆和老闆娘用印,但現在資方認為勞方偽造文書,很明顯是阻止勞方進行民事訴訟,刑事罪是否會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要成立偽造文書應仍有問題,但若偽造文書的部分會影響到民事的判決,則民事可能會等刑事結果出來後再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1 15:52

感謝解惑!

其實"出勤記錄"主要是影響上班時間, 變成好似"少扣"了資方自擬的員工規定:"除按比例扣基本薪資外加遲到幾次要扣一定金額"的罰款.目前資方尚未提出告訴,是否勞方應該先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進行小額訴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勞資爭議的部分,調解不成就可以提起小額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關於出勤紀錄,屬於公司名義製作的文書,倘若我方無故變造、偽造,確實涉犯偽造文書,倘若是機器錯誤,則不構成。

99k 104-03-20 20:33

小弟年輕時身份被父親拿去當公司負責人,但後因經營不善倒了,但仍有部份貨款未清,但這小弟因那時尚在讀書中(二專),所以都不清楚事情狀況(事後家人說的才發現身份被拿去當負責人)

現在小弟已婚且有穩定收入,並與妻子擁有房產(名字為妻子,於婚後購買)

問題

1、如今才發現當初有貨款未償清部份,那債權人是否有權力聲請扣押房產?對我妻子是否會有影響?

2、若現在才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否還來的及?? (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強制執行,只是怕日後會發生)

 

ca 104-03-20 11:48

小額民事判決 去申請假執行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被告上訴已經被駁回,判決已經確定

一個月前收到執行命令的副本,但一個多月沒有消息了

電話去執行處查詢
執行處說
[被告的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然後還有
被告說[他被扣薪資就沒辦法生活了]
執行處的人和我說,會叫被告提出證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證明,

之後會發命令給我

我想請問

 1.被告從事發到刑事走完以及民事,就是一副一毛錢都不願意賠的態度
   如果被告真的拿出什麼證明,我是否就拿不到錢了?有辦法自救嗎?
   請問法院對於債務人提出無法生活 沒辦法賠錢的認定會很寬鬆嗎?


2. 一個多月前的執行命令副本,上面交代 被告公司要回文給法院
   執行處的人說被告公司沒有回文給法院
   是否代表該公司挺被告,不打算受理這件事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不能生活的部分,必須依據其薪資收入作判斷,倘若高於基本工資,原則上就扣的到。

2、倘若您認為公司說謊,可以向公司提告

陳俐均 (陳律師) 104-03-27 14:48

1、債務人如可提出證明,一般是會調整扣押比例,可能從三分之一減為五分之一,要視個案,基本上不太可能完全不扣押。

2、第三人已收到扣押命令但未回覆提出異議,異議期間過了沒異議,法院就會認為債務人確實有在那邊上班領取薪資,法院就會直接核發移轉或收取命令了,你取得移轉命令或收取命令後就可以直接跟第三人要錢了。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全 104-03-19 21:52

今天我接元誠資產公司來電催討十年前電話費請問律師們,我要如何處理,他們一直威脅要強制扣薪,而且還打電話去我公司搔擾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一下我要如何處理拜託律師

你可以主張請求權時效完成,拒絕返還該筆費用

小陳 104-03-19 17: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我的債務人名下有土地在15年前與第三人共同虛偽設定避免被強制執行,我想請教一下,我現在還能訴請塗銷設定嗎?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8:19

您好!

如果您需能證明確實是虛偽設定,則設定行為無效,為保全債權,您可以代位請求塗銷設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此部分得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來主張,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米米 104-03-19 05:06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花費時間看完,希望律師們能給我意見以及方法讓我遠離這個恐怖的人,謝謝你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竊取手機電腦螢幕的部分已經涉販竊盜罪。

2、有關於將您手機的內容散佈出去,已經涉犯妨害秘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則必須看所散佈的內容而定。

3、有關於登入您的遊戲帳號,已經涉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3-19 00:05

律師您好

我是佃農承租人之一方(共兩位承租人),出租人為祭祀公業,此為承租人間之爭議,日前透過法院和解承租土地劃分界線區分清楚,對方以在承租土地上不得隨意蓋東西且非土地所有人為由拒絕辦理,請問只在承租土地上以鐵絲網或圍籬區隔開來的界線是違法的嗎? 出租人會因此可認為非法使用就有權力收回承租土地嗎?

如無違法,或出租人無權因此收回,是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只要對方拒絕履行,我方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倘若對方有異議,再由對方提起救濟程序。

2、至於精確的分析,必須有和解筆錄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3-19 17:14

謝謝曹大律師

請問只在承租土地上以鐵絲網或圍籬區隔開來的界線,有違反三七五減租條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許老老 104-03-18 23:05

申請強制執行時 雖然債權已確定且有確定證明書 但本票因搬家而遺失 此時該如何處理? 謝謝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是債權憑證,則本票本身遺失,並無影響。

2、當初倘若是以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則倘若債務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會有問題。

 

 

 

小胖 104-03-18 02:41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酒駕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一、已經和解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給付…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步驚雲 104-03-17 21:02

律師好:
我在約一年半前與人打過民事官司,因敗訴所以我須要繳裁判費用

當時官司判決確定了,訴訟費用也確定了。

但官司結束後都沒有來跟我要,最近終於透過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來要錢了。

問題是,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給錢才會比較有依據。

直接給律師錢好像很奇怪,感覺不清不楚,可以給他我的銀行帳戶讓他強制執行嗎?或是有比較沒有爭議的方法嗎?畢竟對方這麼多人一定要用比較清楚的方式付款比較好。

另外,除訴訟費外,這一年半需要另付利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給付還是其他給付方式,另本件之計算應計算至清償之日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步驚雲 104-03-17 22: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 ... (恕刪)

你好:

判決主文說:
相對人(我1人)應給付聲請人(14人)訴訟費用額確定為XX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我現在的苦惱是怎麼把這裁判費公平的給這14個的人,
我本來想請對方律師寫明一個比較清楚的收據說明,然後匯到律師事務所的帳號,這樣對嗎?
又感覺不夠清楚。

 

步驚雲 104-03-17 23:55
回覆 步驚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你好: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0,餘由原告負擔。

存證信函: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Angel 104-03-17 15:29

我收到某銀行聲請調解通知書,主要內容是清償貸款,請問此信用卡是我爸爸當初欠下信用卡費,但他當初申請我為附卡人(我完全不知情也無使用此信用卡),現在我爸爸無力償還,所以找到我,請問調解會一定要出席?若不處裡台新銀行是否有權利強制扣我的薪水呢?若出面調解,需要注意甚麼部分呢?

阿福 104-03-16 12:57
2015、1、31我騎機車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造成車禍事件,我左腿擦傷至今未痊癒,機車維修費2700元,只有強制險。對方是轎車側邊刮傷,有全險。警察局有備案,原本以為小事私下和解即可,但對方卻寄信函要求開調解會並打電話口頭告之對方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七成,約2萬,因車輛權責我方占七成。請問 1、在調解和解,主張各負各的損害,是否可拒絕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2、對方車輛只是刮傷卻將整扇車門換掉,是否不當利益輸送,而犧牲我的權益,我該怎麼做來爭取或只能賠償 3、因傷口未癒,調解會我是否可以爭取傷害賠償,有上限嗎?有時間限制嗎? 4、若調解不成需提起訴訟,是民事還是刑事,這樣是否可能爭取傷害補償,必竟我方過失較大。
楊律師 104-03-16 14:52

因對方對車禍發生也有過失

建議你先至警局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之後再向對方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來爭取你的訴訟地位高度

 

對方如要跟你索賠

建議等到法院後再說

以免你吃虧

閃靈 104-03-15 23:28

在媽媽探視小孩的日子,但是小孩卻一直都不跟媽媽出去,而且也自己當面告知媽媽不想跟她出去,每次來都鬧到小孩哭的很慘,媽媽揚言要去法院對我們提出強制執行,請問這是小孩自己的意思,也不是我們大人的阻擋跟教導,這樣她去提出告訴對我們來說會有影響嗎?小孩已8歲了,而媽媽的想法是,只要到她該帶回小孩的日子她就一定要帶,探視的時間當初也是去法院協調的,難道說協調好了,就算小孩不想跟她走也不行嗎?

楊律師 104-03-16 00:28

基本上

我認為法院還是會尊重小孩的意願

強制執行有其困難性與界限

尤其是對於小孩無意願的會面交往執行 

流浪狗 104-03-13 10:45

我家人是公司董事也是公司受雇經理人

之前有股東因為認為自己的股份買貴了所以向公司提告

3月4日我家人收到法院寄來說股東申請了『假扣押強制執行』扣押我家人個人薪資三分之一的命令。

但是這起事件本身應該是股東與賣股份的人或是公司(董事長)的糾紛

我家人也沒有實際與該名股東金錢上的往來或是債務糾紛,但是反倒是對我家人申請了強制扣薪這樣的命令。

公文中有提到10日內得提出書狀異議,我想請問如果我不申請異議是不是會變成有默認該筆債務的成份在? 還有3月4日收到公文,所以10天內是指行政上班日的10個工作天,還是指含例假日這樣的10天?

我有打聽到可以申請『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是要怎麼申請,又或者是哪裡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11:26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現在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因為你們在前揭訴訟中的答辯也可能讓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待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解封了。

另外,目前既然是假扣押薪資,代表對方有查過你們家的財產了,如果目前要解封,你們就要供全額擔保避免假扣押執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流浪狗 104-03-13 13:3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 ... (恕刪)

律師妳好,

我現在比較在意的是究竟所謂的10天內是指10個工作天還是含例假日的10天這樣記算?

因為像我3月4號收到法院命令,
10個工作天的話,應該是3月18號之前提出;
但如果是含例假日的10天的話 ,就變成3月14號前提出;
如果是後者我變得會非常緊急,所以一定得知道。

還有我可以問一下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嗎?
是用原告提出假扣押我家人的總額去計算法定%數,
還是用被假扣押的三分之一薪資去計算那個法定%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柔情 104-03-13 02:35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本人已與前妻協議離婚八年四個月了(白紙黑字兩造雙方因個性不合難以白頭偕老),最近忽然提出兩個民事訴訟:

民事暫時處分: 當初因為離婚,目前念國小的女兒跟她住,監護權一人一半,離婚時以遷過一次戶口。後來因為為了念A國中,又遷了一次戶口,哪知道A國中被裁撤,所以會被分到B國中,但是現在B國中因為據說名聲不好,又要遷到補習班老師家中以唸C明星國中,要求法院讓我在5/1前簽字同意,這可能嗎?唸明星國中可是有所謂就學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嗎? 改訂親權行使: 她主張我在11年8個月前就外遇,且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初是協議離婚,也未有告訴之事,論刑事民事也早已超過追訴期間,她這樣無的放矢,法官會採信?我可以如何主張反擊? 當初是要求監護權一人一半,但是跟她住。住的地方又差得很遠,怎可能拿一般關愛的方式來衡量?週末我都是跟女兒在爺爺家相聚,國內外出國無數次,倒是前妻未有一次提供成績單給我,這法官會怎麼看呢? 如果真的改判監護權給前妻,我想問,既然是兩造雙方協議離婚,也是契約的一種,今天如果拿走我的監護權,我有正當工作,無不良嗜好,已再婚,也有兩名幼子,且姊弟間互動良好,法官可能改判嗎? 如果改判,我可以主張降低當初給付的金額嗎?當初金額分兩塊,一個是給女兒,一個是給前妻的,是否可以主張這兩者金額降低,可以在本案提嗎?還是要另外提出案件? 本案目前是強制調解中,但是我實在太忙無法請假,要五月才較有空。我已書面跟法官請假與書面狀詳細答覆原告之告訴。但是法官通知我,日期不變更。請問,我不去就是調解不成立,是否就進入司法程序?因為到了民事庭,如果還是5月前,我是否仍可以主張時間往後?因為我不識刑事案件,我也需要充分時間準備,倉然開庭對我也是不利阿? 最後,請問如果我覺得法官不顧慮我的時間,我是否可以主張法官迴避因為有偏頗之嫌?該如何提出?最遲該如何提出?如果開庭後我先沒請律師,但是後來需要我是否可以主張暫停,需要延請律師,以免我的利益受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權的部分,因為雙方已經約定了,因此對方必須提出目前監護權約定狀況不利子女,才有辦法改定。另外,因為您的子女目前已經有一定的年紀了,其監護意願也很重要。

2、暫時處分的部分,就學確實是一個重要的事項,建議應該正式提出答辯,您必須就該校的狀況,及目前就學狀況作分析比較給法院看。

3、目前家事事件較為親民,但是倘若您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運作,建議至少還是要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您因為不了解法律沒有請律師而遭不利認定,將來恐無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否改定監護,要看對方狀子中如何主張你有無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無不利子女之舉,並有提出何事證,至於扶養費原則上要依當初協議,除非有經濟狀況變動之情形,建議還是帶對方狀子與律師面談會比較清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OJO 104-03-12 22:48

我因之前遇到香港的詐騙集團~現要如何以法律途逕將香港凍結帳戶以民事訴訟追回??可刑事附帶民事嗎??在香港與臺灣兩地都有報案~因被害人都在臺灣能在台北法院提告開庭嗎??還是一定要香港提告開庭??但目前詐騙我們的加害人仍找不到~~但香港凍結之洗錢詐騙帳戶資料香港警方無法提供給被害人的情況下如何提告??原告與被告之對臺灣或香港之民事訴訟之書狀怎書寫??或可直接請臺灣刑事兩岸協助幫忙嗎??還是可請律師函文至香港法院申請銀行凍結之帳戶強制執行歸還被害人呢???我該如何進行較好~因臺灣有三人都被詐騙~~金額一人都約三百萬上下~~希望官方或律師知道告訴我們如何來進行有個方向~~麻煩知道能給我們意見對我們有所幫忙協助~~因香港律師非長昂貴~~因被詐騙損失很大過的很辛苦~~實在希望能在最有效益與短時間內解決此事~~不知臺灣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兩地兩岸有法扶可提供給我們幫忙協助嗎??還是有律師懂香港兩岸法律或國際犯罪的呢??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52

1.被詐騙的過程為何?以及日期時間為何?

2.我們與對岸有一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彼此可以互助合作。另外,基本上法扶不會接這種案子(接洽的單位會有海基會、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等,過程繁複)。不過您還是可以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現場律師

以上。

阿緯 104-03-12 22:43

你好~

發生的那天我是直行車對方從外車道突然的切進內車道

造成我的車整個右邊都受到不輕的毀損

經過估價大約要30萬左右

對方是公司車所以保險應該是完善的

不過我只有保強制

聽說保險是以肇責去賠償

而肇責最多也是70%過失

另外的30%是我該去承擔嗎?

我懷疑他當時在使用手機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1.  有關車禍理賠的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ingYun 104-03-11 00:16

我想請教是未成年子女不曾見過父親、生父不付撫養費後、現在強制執行中、當孩子成年後、撫養費也強制執行完、若生父要求孩子得要撫養他、說他有付錢(但都是強制執行的,不甘願付撫養費)。

我的孩子會不會犯遺棄罪?法院有記錄是當初法官逼他做DNA強制認領,他根本不認帳…

我孩子可否有權利要求不撫養他?因小孩也是討厭生父。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保護我孩子?

楊律師 104-03-11 00:3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刑法第294-1條規定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

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

    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

    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

    大者。

注意第四款

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所謂「未盡扶養義務」包含未扶養及未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規定之扶養程度扶養。所謂「持續逾二年」係指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必須持續至逾二年。若係斷斷續續未盡扶養義務,且每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持續皆未逾二年,即便多次未盡扶養義務之期間加總合計已逾二年,仍非此處所謂之「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所謂「情節重大」係用以衡量未盡扶養義務之程度輕重。

 

對方之前曾經對小孩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現在有強制執行不能算他沒有盡扶養義喔),且之前未盡扶養義務需情節重大者,始可能阻卻刑事責任

 

 

 

情節是否重大屬不特定法律概念,不能一概而論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NingYun 104-03-11 00:58

小孩滿五歲後他被法院強制要求認領強制執行。五歲前他未曾撫養小孩。這樣算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對方有請求支付撫養費時

你可以用對方並無支付撫養費為由

請求減少或免除給付撫養費用

這個部分法官會考量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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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子 104-03-10 11:20

104年02月12日凌晨時分下班遇到姊夫張家誠載他至興南夜市景新街410巷左轉回景新街329自家門口停放機車,然後陪姊夫到前面買東西,步行到安樂路二巷口時,員警已看見我沒戴安全帽為由。攔下盤查並要求進行酒測。我告知沒有喝酒而且我是步行中的路人拒絕員警以酒駕攔檢程序要求我做酒測,員警依我的身份證查出101年有酒駕紀錄。隨即請求支援,我陳訴攔檢過程給支援警官聽,支援警官也告知攔檢過程確實有爭議。但是每位員警做事不同。建議我可拒簽。等罰單來再做申訴。員警並強制扣押停在自家門口的機車。 疑點1.罰單上寫的攔檢地點與事實盤查的地點不符。 疑點2.沒有做檢測的動作就被認定並開立了酒駕單據還扣車

一、請速調查被攔檢地點附近的監視器,這個有時間限制,隔一陣子後也許就調不到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葉子 104-03-10 11:26

我需要去調閱監視器的用意??

證明他攔的是行人…而不是駕駛

TRUDA 104-03-08 15:04

我家是住公寓,樓下的地是大家都可以停車的,

家裡有三臺機車一臺腳踏車都停在樓下,ㄩ

三臺機車並排停,腳踏車機車旁邊,可是我家漏樓上的鄰居都會故意把腳踏車移到樓下鄰居的門口,自己去停腳踏車的位置,害我們被誤會亂停車,昨天更誇張把腳踏車用推的手法推向其他地方去,自己去停腳踏車的地方,不然就是故意從樓上吐痰到我家的機車上面,不然就是在我家的機車上貼紙叫我們不要停在那邊!我覺得很耐悶,既然是公有地,為什麼我們不能停?他可以停?是否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強制罪報警處理呢?腳踏車因為姊姊嫁出去,所以一段時間沒人騎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對方可能涉嫌強制罪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老吳 104-03-07 00:03

    朋友是個單親媽媽,獨力扶養一個今年國一的女兒,監護權在爸爸手上但是女兒平時都跟媽媽住,由媽媽出生活費,爸爸出學費。

    半年前女兒因為奶奶生病,所以回去爸爸家住,就近照顧奶奶。因為家中空間不夠,所以女兒是跟爸爸睡一起,前天接到女兒哭著打電話回家跟媽媽說,爸爸最近都會在睡覺的時候摸她的胸部跟屁股,媽媽很生氣也很擔心第二天就去學校把女兒接回家。追問下之後得知爸爸來有拿女兒的手伸到褲子內去觸摸下體。

    目前已經有聯絡113找社工諮詢,但是很擔心父親會用監護權強制要求女兒回家住,女兒又會羊入虎口,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

 

1.爸爸是否已經構成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這要如何舉證呢?

2.媽媽該如何以此將女兒的監護權拿回來,免得女兒又回到父親身邊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07 00:07

您好:

1.父親之惡行,確已構成對未成年人之利用權勢猥褻罪,被害人本身即可為證人,出面指證父親

    惡行。

2.母親可向家事法庭以父親有上開惡行為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楊律師 104-03-07 00:2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如你說的屬實,國中一年級應該還未滿14歲,父親應該已經觸犯刑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為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請母親帶女兒前往各縣市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會有專人處理並且給予相關協助

2.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是趕快請母親向法院請求改定女兒之行使親權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對小朋友之行為很有可能已經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犯罪,建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整理證據提告之。

另外,針對監護權之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又在聲請期間,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 104-03-06 17:36

請問一下我因跟機車發生車禍我是綠燈左轉機車直行車.有目擊者指稱機車車速很快有超速.已經請保險公司賠強制險的部分20萬給機車車主.但是因為機車車主要求的金額過高所以沒有和解.檢察官現在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請問這樣的案件一定會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嗎.還是法官有可能改成傷害罪.如果真的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有可能判多久.可易科罰金嗎.謝謝回覆.

一、要看傷勢…

二、我有辦過業務過失重傷的案件。

三、同一事件,有一審認定業務過失重傷,二審認定業務過失輕傷的案件。

四、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就算是業務過失輕傷,還是有法官判七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案件。

五、量刑這種東西,事實審法官定了一切,如果一審法官定六個月以下,給易科罰金的話,二審通常都會尊重。以量刑不當為理由上訴,三審會說量刑是事實審決定的,原則上三審會尊重;二審也常常會尊重一審…所以可以的話儘量在一審的時候就要傾盡全力…

六、車禍案件,通常是以鑑定結果認定有無過失鑑定結果出來了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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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並為您辯護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07 00:3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依刑法第10條對重傷害的定義為下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是本案重點就是對方傷勢是否已經確實符合上開重傷害之定義來確定你的刑事責任

 

2.業務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規定,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3.如果法院判你6個月內有期徒刑,則應該會的以易科罰金

阿杰 104-03-07 21: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看傷勢…檢察官有請對方申請重新鑑定但是鑑定結果沒有給我.請問我要如何知道鑑定結果.

二、我有辦過

舞小蓁 104-03-06 12:21

我朋友在清潔公司的餐廳擔任領班下個月就滿一年了

過年前就有聽同事傳言說公司打算讓我朋友離開 同時也聽說主任有在吸食毒品「K他命」

我跟我朋友住在公司承租的宿舍裡 經理跟主任是台北人 來台中工作 所以他們也住宿舍裡

我是個單親媽媽 我小女兒一歲六個月也跟我住在宿舍

上星期我女兒亂跑到主任房間裡「主任自己沒把關好」我衝去要抱小孩出來時 看到主任房間裡好多夾鏈袋裡都有淡淡一塵像痱子粉的東西

有個小餐盤裡有卡片有粉末「心想那個會不會就是毒品」我就衝回房裡拿手機照相

3月3號我朋友無緣無故被經理叫去辦公室 說要把他調動到外場做機動 我朋友回答 考慮看看

但我朋友晚上11:30下班看到簽名表職位已經變更了

3月4號公告欄貼了 下午副主任也打電話問我朋友是否考慮好了

我朋友回答 不要 他無法接受

他們這樣忽然強制變動職位 我朋友該怎麼反駁呢?

主任吸食毒品 我很想去警察局檢舉他 但我又會怕 畢竟他是上司 我怕沒工作扶養三個孩子」

我跟我朋友都是女生 經理主任都是男的

我要是拿手機照片去警察局檢舉 警察會理我嗎?

同時我能申請保護令嗎?我怕事後主任他們會找我麻煩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44

1.你朋友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2.匿名檢舉筆錄,通常檢舉毒品案件,檢舉人的身份會受到保密。

以上。

lawlaw 104-03-06 11:37

請問甲是債務人, 乙是債權人, 丙是債權人, 丙債權比乙多, 乙比丙早向甲強制執行,甲債務人無財產無所得,請問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 乙可以參與分配嗎?乙已向甲強制執行, 要參與分配還要辦什麼程序嗎?還是丙強制執行時如甲債務人有財產有所得即會自動參與分配

1.  乙要如何知道丙查得甲財產並進行強制執行?

 

2.  乙要如何知道拍賣終結前一日或分配表作成前一日?

 

3.  乙要如何聲明參與分配?程序如何?

4.  債權人要自己注意債務人有無財產,並明確指出要執行的財產是很困難的,每次查債務人有無財產都要花很多錢,請問有何其他好方法?

小白 104-03-06 05:09

我本人受雇主委託承包室內裝潢承攬契約.因未與業主訂立契約書.只口頭承諾.造成如今舉證困難.雙方於第一次議價內容的品項與金額有超過雇主的預算.所以我在第二次議價時做了局部的刪減.這部分有當面徵求業主的同意.如今工程結束.業主竟然不斷追加施工項目.並且以工程延宕.傢俱進場時間不能配合清潔等理由施壓扣款.因業主追加的項目是我與他議價決議刪除的.完工點交時確實沒有施做.於施工期間業主用各種理由追加修改.我都是盡力配合.實在是入不敷出.忍無可忍才會與其發生爭執.我手邊的證據只有前兩次報價的估價單與施工平面圖一式兩份.我與業主各持一份.相關人證有現場施工人員.以及社區警衛.業主於完工時有自行拍照上傳FB.不知道算不算是默認驗收?已施作或安裝如燈具等.業主遲遲不付款.是否涉及侵占違約?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申請支付命令嗎?業主本身也有監工工程經驗.是否有刻意誘導不開立合約書.已藉由苛扣工程款項嫌疑?餘款尚有新台幣十餘萬.業主欲另行找他人施做.但確是扣應支付我款項.且一再拖延.本人甚感不平與委屈.也只怪自己笨.望各方大德替小弟主持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主要爭議是施工程度,此部分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處理。本件比較麻煩的是,施工項目的問題,哪一些屬於原始工程,那些是追加減,追加減的部分是否經過業主同意。

2、建議您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業主完整請款,倘若業主拒絕,則可以提起清償工程款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來追討,並先蒐集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之前有針對驗收方式、內容作約定嗎? 是否算驗收完畢要看對於驗收的約定

2. 針對業主不付款,可先寄發存證之律師函給對方,主張已經依約定完工,限期驗收(不管之前的驗收是否算是完成)並給付工程款

3. 估價單上有業主簽名嗎? 施工項目都有完備紀載? 如有,作為證據是充足的

4. 對方如仍不付款,可起訴追討工程款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騰 104-03-05 03:57

事情是這樣子的,在12月的時候我發生了一場嚴重車禍,在上班途中我撞上了一台停在路邊的砂石車,此砂石車停的位置已佔了車道2/3的範圍且未放警示牌,當天下著毛雨視線不良導致我撞上了砂石車,有報警處理也有拍照,送醫院的當晚車主有請親戚來醫院探視並帶了和解書和賠償金來談,當時簽和解書時警察也在場,且保證簽和解書並不影響後續強制賠償問題,因此簽了也收了20萬賠償金,但後來才知此次車禍造成我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總共開了3次刀,至少須休養半年至一年,事後發現賠償金根本就不足以補貼我受傷後的種種費用,合解後事主也完全沒有來探視過我任何一次。p.s我機車強制險已到期所以無法有任何理賠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砂石車的強制險,可申請賠償我受傷的醫療部分嗎?(保險公司有到警局評估過,並和警員說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2)已簽了和解書,是否有什麼辦法可要求對方再補償一些其他的賠償?
(3)當下不了解受傷的嚴重性,現在因不滿和解金金額太低,可以對對方做什麼樣的提告?(事發到現在3個月)
(4)警察當初說若日後有甚麼問題可以在去警局重新作筆錄賠償事宜,請問我該從何著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構成重傷,否則無法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不過倘若事後才發現顏面骨骨折、上下顎骨封閉性骨折牙齒日後必須重整、右腳膝蓋骨封閉性骨折等,此部份不屬於原本和解範圍,可以另行起訴請求賠償

 

Andy 104-03-04 20:46

請問繼承房屋於三位名下,而其中有兩位想要賣掉但我們不同意卻被告知說通過1/2即可強制買賣,這樣他們真的可以強制賣出嗎?

現行法規是需要三位都同意蓋章才可賣屋還是通過1/2即可強制買賣?

1.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
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
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2.你可主張優先購買,且視個案亦非無破解之道.

對方2人同意即可出賣,但你可主張優先承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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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之。

艾力 104-03-04 16:35

在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勝訴確定,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對造提出再審,並經法官裁定對造提供擔保金得暫停強制執行。現對造再審之訴已駁回,在下想追加執行對造這筆擔保金,請問在下須等待收到法院寄來<判決確定證明書>才可聲請續行執行程序,對造是否可利用這空檔先行領回?以規避賠償,是否有建議方式提供在下執行此筆擔保金?

楊律師 104-03-04 18:52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建議你到google打「民事聲請追加執行狀」

填妥後到執行法院遞狀就可

 

供參

艾力 104-03-04 19:20

謝謝楊律師回覆!在下不是不會書寫聲請書狀,而是針對對造提存的擔保金是否可在在下等待<判決確定證明書>期間領走?致在下無以執行,是否有何方式預防?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gust 104-03-03 18:11

甲是原告。乙是被告
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
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

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理由狀,整理甲之犯罪事實,以利檢察官起訴之;然甲亦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只要不是用暴力脅迫方式,便不會構成強制罪。 就您所述問題,如需協助,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1:53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並不一定會主動偵辦,建議應以提出告訴狀之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12

強制罪是告訴乃論,故還是建議具狀就甲犯強制罪部分提告,不然就是要在偵查中,口頭表明要對甲提告強制罪,但若超過6個月告訴期,則無法再提告訴。

問:甲是原告。乙是被告。甲以電話錄音證據,告乙恐嚇,但是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電話錄音也有提及。在偵查庭時,乙提出陳述狀給檢察官提及甲有犯強制罪的事實(但是沒說是犯什麼罪)。請問檢察官會主動偵辦嗎?

答:一、強制罪不是告訴乃論強制罪的條文規定是刑法第304條,而刑法第308條是規定「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看清楚喔,不是298至306,是298『及』306。告訴乃論,要法條有特別提到才是
這個304條根本就沒有提到告訴乃論,所以是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想主動偵辦就會主動偵辦的。
二、假設性的問題是這樣,你這樣問律師不會知道你是甲方還是乙方。不過我猜你是乙方…
三、如果你是甲方的話,提都提了,沒辦法反悔
四、如果你是乙方的話,其實你也跟檢察官說了…如果你特別強烈的要求要告強制罪的話,再寫個狀紙表示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104-03-03 15:21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因安全帽滑落蓋到眼睛,之後緊急煞車,結果就跌倒了,造成我四支肢膝蓋腳踝嚴重擦傷,還有臉左半邊整個擦傷,懷疑是路上崎嶇不平造成,這樣可以國賠嗎?

我本人沒有保險,但是機車強制險,但機車不是我的,聽說有醜型疤痕女性可賠60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因為路面不平造成您摔車,您可以聲請國賠,要求賠償您所受的損失。

2、訴訟時必須提出,路面不平、受傷、所受損失單據等證物供法院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