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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仔 104-01-15 23:42

本人問題與YESBABYGO於101-03-21發表的問題類似,管委會柔性勸說違停住戶不理照停已影響本人車輛進出,甚至有可能發生擦撞,而違停住戶只說你撞到我車我就要告你,之後本人多次反應主管機關單位建管處,本以為可以得到好的結果,直至最近建管處承辦人員告知,因住戶後方提供出入之車道,在當初出竣工是以法定空地登記而不是一般車道,又因法定空地並沒有強制規定其實用類型,所以他們無法出面以主管機關權責予以糾舉,要我循司法解決,此訊息讓本人相當不服,如果任何事都循決解,那要你主管機關單位存在做什麼,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什麼,在請能否請問謝律師,依您的專業能力,本案能否要求建管處強力執行糾舉?如否那我還能有何方法處理?每次開車出入都非得要提心吊膽,真的會把我逼瘋了,謝律師真的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管處所言並非無理,若對方確實已造成出入之危害,則應由管委會出面來提出訴訟,以為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翔 104-01-15 23:22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現在還無法工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大翔 104-01-15 23:4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我想請問 最糟的情況 賠償金額分配的問題

 

有可能拿不到錢嗎

您好:

如對方被鑑定出有過失

您就有機會訴請損害賠償

並可向其雇主一併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大翔 104-01-15 23:20

 


我看到綠燈 起步直行左轉要上橋(已待轉 沒違規) 結果在直行要轉彎上橋被撞到禁行機車道上
(我是機車)




紅色是我的路線 被貨車撞到的



有去調監視器 (但看不到號誌燈)
間單來說

18:38:58~18:38:59秒之間被撞到(我也是在這時間起步)

跟我同車道的車慢了我0.5秒起步

汽車 用不到一秒的速度過了十字路口(直行紅燈變對向綠燈 會有兩秒左右的時間)
)
警察說 我有可能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 可是我有看了


而對方的的行車紀錄器很剛好的在我被撞的那一個小時沒有 其他時間都有


我想請問 這樣我輸的機會很大嗎?

對了 他是營業用車 但是沒保強制
(他一直說他是跟著車陣 號誌燈沒記得很清楚) 我有上救護車 腳手 胸部 挫傷
阿貓 104-01-15 17:45

大家好,想請教律師

一俗稱死巷之無尾巷道

雖為有在繳稅的私人土地,但有開放公眾通行

個人(土地所有人)有部外觀破損、老舊,也暫時還不想作任何處置的摩托車

停放於巷中,並且與其他非土地所有人之車輛所停放方式無異

在不影響公眾之人、車通行的情況下

私人土地放置私人財產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上的保障?

而經反應為私人土地上之私人財產

環保局是否仍然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第二項

認定該車為佔用道路之棄置車輛而強制處分之?

感謝解惑!

---------------------------------------------------

參考資料

http://ivy5.epa.gov.tw/epalaw/search/LordiDispFull.aspx?ltype=16&lname=0050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

    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

    二、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

    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

        車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5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無尾巷於性質上仍屬於道路,可以符合該規定,可能遭處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4-01-15 01:12

你好

之前和朋友開了一間店 後來頂讓給了別人

由於對方當時金錢較緊湊,所以我們同意讓對方分期付款,我們有去公證,公證內容有提到若壹期不履行,視同全部金額均已到期,且同意我們執行強制執行,對方目前還款都拖拖拉拉的,也已經有兩期未還款了,我們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法律動作,也已經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了,想問說接下來的法律程序我該如何進行呢?我該準備什麼文件來聲請強制執行呢?且我們想對 對方進行假扣押 ,查對方的動產動產,這些我們該如何進行呢?  麻煩你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6:46

您好!

公證書當執行名義就不用再假扣押了,可先查詢財產資料,選定要執行的標的財產,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強制執行書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您可先至國稅局查詢債務財產資料,再以聲請狀向執行法院提出而發動強制執行,聲請狀內容應記載執行名義、執行的標的物以及聲請執行的理由,並且檢附公證書。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尚好 104-01-14 22:29

請問我在10年前有一次的車禍案件在調解委員會和解之後,和解書上有寫分期付款與金額,但是和解後一直找不到人錢也都沒拿到,現在整理東西後發現這張,不知道過那麼久了還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15 07:06

您好!

車禍侵權行為請求權經調解成立及法院核定後,請求權時效為五年,依您所述情況,該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時效而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nley 104-01-14 11:53

您好,想請教關於車禍民事賠償問題,大致情況為2013年7月底發生的事件,當天直行南港成福路往福德街方向,同向前方有一輛台灣大車隊計程車,當前方紅綠燈號亮紅燈時我依序停紅燈於台灣大車隊計程車後方距離2m位置,當時還在等紅燈時台灣大車隊司機見對向車道有人向他揮手叫車,該計程車司機為了急於載對向車道上的客人,也不顧雙黃線禁止迴轉,就打倒車檔,踩油門,直接撞上我,該計程車機車倒車當時我有鳴按喇叭示警但還是撞上,撞上我後肇事者下車察看車子,他認為車子外觀看起來沒有問題,為了想要繼續載客,想簡單了事,我堅決報警處理,但肇事車主卻對我大發雷霆並咆哮還有罵髒話,說是小事為何要報警,我見狀安撫該肇事車主情緒,表示誰都不願意發生這種事,但我堅持報警,隨後派出所交通警察來處理時該肇事車主態度180度轉變,肇事車主一直表示台灣大車隊有保險一定會賠償我,並對承辦員警說是他的錯,所有肇責都是他,並對我及承辦員警承諾說台灣大車隊公司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並賠償我車輛損失,結果做完筆錄後當天晚上肇事者手機停話,隔天我連續幾天致電台灣大車隊詢問肇事司機下落,該車隊值班主管推卸責任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並表明這是肇事司機個人行為,並說明台灣大車隊公司只有保”乘客險"並無對車隊車輛肇事加保或提供任何財損保險,並表示加害人不是正式聘僱員工屬靠行司機,故決定提告加害人,目前情況是已經跑完區公所調解庭及士林地方簡易庭的告訴流程,判決確定書也下來確認加害人須賠償我方被害人車損維修費用,同時我也到稅徵所完成了調閱加害人動產動產清查,發現加害人名下無任何財產,故無法假扣押強制執行,調解庭及民事庭過程中對方皆無出席,法院寄通知書皆退件查無此人,現在找不到加害人,對方耍賴賴帳,蓄意逃避賠償,爾後此計程車司機是否遇到相同情況也會以相同方式對待下一名受害者,這樣民法根本無法保障人民財產安全,請問以貴司經驗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此一情況,是否可以符合提告形式上的蓄意損毀或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案,感謝幫忙,謝謝。

刑法三百五十四條的損毀物品罪,必須為故意犯罪,如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應係過失造成的損毀,提起告訴後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對方。

另外提醒,損毀物品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你應該在知悉犯罪之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會因為超過告訴期間而無法提起告訴。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龍 104-01-12 21:17

軍官、士官志願入營甄選條件如下:
一、年齡:上尉四十歲以下,中尉、少尉三十五歲以下,士官四十歲以下
    。
二、體格:合於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之體格編號一或二。
三、考績考核:離營前最後一至三年均在甲等以上,且考績品德分項評鑑
    在甲等以上。但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上。
四、學歷:須符合原軍種、官科、專長、階級及職務之需要。
五、智力測驗:一百分以上。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且未宣告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或受強制戒治、
觀察勒戒之保安處分裁判確定者,不得參加前項甄選。
同官階後備役軍官、士官申請志願入營,如逾越需求員額時,以離營前最
後三年考績考核等第較優者,優先錄取。如考績考核等第相同,以發布之
獎勵較優者為先。
------------------------------------------------------------------

我想請問如果被法院判處主刑罰金3000元,副刑緩刑2年並繳交國庫六萬元,並已繳交國庫3萬元,另3萬元限於104年10月1日前繳交。那還可以符合再入營的資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判決主文,應不在該條款的除外規定,所以仍可以申請再入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13 14:38

您不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是只有罰金,且也有受緩刑宣告,當然符合上開條件,供參。

applegood40 104-01-12 13:18

律師您好,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奶奶每天於家中辱罵家人和家人吵架,並到處造謠事非造成家庭不合諧,請問是否能將其趕出家(房子為爸爸名下)或強制(因奶奶不願意)送安養院由專人照護。

二、奶奶與爸爸同住40幾年,皆由爸爸扶養,其他弟妹未共同分擔扶養義務,請問爸爸如何對其弟妹提起告訴。

一、奶奶年紀較大,觀念不同, 意見不同很正常,奶奶以前一定疼過你, 年紀老邁後身體多病痛,心情自會高低起伏,要多體諒她。

二、父親可向其他叔伯姑姑起訴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你父親照顧母親多年,是個好人,如果有困難要善用資源找看護或安養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pplegood40 104-01-12 14:47

 律師你好,家人已經盡最大的體諒了,但奶奶這情形已經造成家人身心壓力疲憊,是否能強制送安養院?(有與奶奶本人溝通過,但奶奶不願意至安養院)。對叔伯姑姑提起不當得利之訴,如至法院開庭如何舉證扶養所需之費用,這40年來並將相關收據留存,請律師再指教,謝謝。

 

WAY 104-01-12 10:31

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3.強制支付命令大概要跑多久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如合約中有約定對方必須負擔勝訴所需費用,那可包含律師費用

2. 還是必須看到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對方的違約情況、解除契約是否合法、請求違約金是否有據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應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函知對造限期履行約定,於期限內倘若對方仍未履行約定後再行提訴,歡迎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協助您。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gbl 104-01-11 21:25

房東已經不只一次擅自進入我的房間, 期間理由包括有, 他要來我房間拿一個它所需要的垃圾桶, 他要看網路, 他要修第四台, 但現在跟他講他都會說他之前沒有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可是明明已經好幾次了.


然而今天是爆發點, 今天早上他與第四台業者又說要來我房間看線路, 我已經覺得不堪其擾, 但由於之前發生的時候都是要嘛我不在家, 要嘛就是我正好要出門, 也沒有留下任何錄影存證. 但今天業者來看線路的時候起初我在家, 我跟業者說我趕著要出門你趕快看一看, 看完我要鎖門了, 房東一直強調他會在這邊幫我看著, 但我有跟房東說我不希望我出門後有人再來我房間要幹嘛, 後來我出門前把門鎖起來, 走去找房東(房東就住在隔壁), 跟房東說我門鎖起來了, 我不希望再讓任何人進去, 請不要再讓業者進去了, 離開之後我又傳了簡訊在跟房東強調一次, 我很不同意任何不經過我同意的人進入房間, 結果回家之後發現他還是給業者進來了, 於是我打電話房東理論, 期間房東只是一直不斷的重複因為線路就有問題(是隔壁房客線路有問題,但他要查我的線路怎麼接)不讓他進去不然怎麼辦, 東西不修不行阿, 然後一直不斷的重複著,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 不然你要怎麼樣麻? 那你想怎樣都可以阿, 看你想怎樣我都可以阿, 我知道這是我的錯誤, 那不然進去都進去了嘛, 你想怎樣阿.

這種反應跟態度更讓我聽了火大, 所以我覺得我已經無法忍受了, 而這期間的對話有透過錄音存檔.


雖然我租約已經到期可以不用在被綁在這但因為我有租金上的考量, 目前這邊是我能負擔又可以接受的環境, 所以一直都沒搬走.


問題:

1. 由於的證件跟重要文件都在房間, 我根本不知道房東每次這樣的擅入到底有沒有動過我的東西或甚至會不會拿我的證件去偽造等等, 有甚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假設真的有發生上述的事情, 不至於自己的東西被冒用嗎?


2. 由於之前都沒有錄影存證, 但這次有對話音檔(但還是沒有影像), 在音檔裡面房東也有說到這是他的錯. 若假設要訴諸法律途徑, 此音檔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與證據是否夠力?


3. 我的租約早就到期了, 但後來一直沒有再續新的約, 可是房租持續都有在繳交那我的權力是否是一樣的, 房東是否在只要我有支付房租狀況下就不得擅闖我房間?


4. 若因為今天跟房東理論導致他不再讓我租此屋但我在期間又沒找到新的房屋他有權力強制要求我搬遷嗎?


5. 雖目前無法具體列出有任何損失或尚無損失, 但我無法每次他未經我同意擅入房間後都一一清點房間東西甚至具體知道到底有沒有丟失甚麼東西, 那這樣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何種賠償或精神損失嗎?

 

6. 若我去告發房東的話, 我需要自己去請律師來打官司嗎? 還是會是甚麼樣的情況?


7. 若告發房東後, 假設罪名最後成立, 那房東會被判甚麼呢? 我可以得到甚麼保障?


我今天真的被氣到不行了...房東的態度感覺就是阿我就是要修阿就是要進去阿,不然怎麼辦, 隔壁的房客就不能用阿等等的, 似乎是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擋他以為了要維修而未經同意擅入我房間的感覺, 謝謝各位...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可蒐集相關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交付租金證明等)後

具狀對房東提出刑事無故侵入住宅罪之告訴,

如考量費用問題,可僅委託律師代為?刑事告訴狀,

檢察官起訴後,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

gbl 104-01-11 22: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或自己撰寫 ... (恕刪)

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現在最想知道的是, 若提告我到底可以獲得甚麼保障? 因為房子也還沒找好, 又跟房東爭執了, 我很怕他會突然叫我搬走, 而且他多次未經我同意進入我房間, 然後我房間又沒有監視器, 我根本不知道他有沒有亂用我甚麼東西, 都要提心吊膽的.

 

另請教如果我在找到房子提告, 我自己需要支付甚麼費用? 從事發到最晚可提告日期可以有多久呢? 謝謝您.

欣欣 104-01-10 23:51

您好:

詳細是這樣的,去年一月份的時侯發生車禍,當下受傷骨折骨折部位在關節處,當下對方急於要跟我私下和解,但我不同意,且自行叫警察與救護車,當下對方也是知道我已經受傷住院,且在醫院做筆錄,期間六個月內對方都不聞不問,也沒有請強制險做理賠,所以決定提告,前提下交通初判表顯示我為主幹道,對方為小路,且未停車查看後再前行,我方為無肇事原因;但開庭後對方不認錯,反覆說詞,最後申請交通鑑定,結果也出爐了,我方還是無肇事原因;第二次出庭後決定進調節。

調解調解三次,對方請律師(似乎是親戚或朋友),第一次我要求賠償30萬,其中十萬是精神賠償,其他工作損失賠償,但對方律師要求我提出工作證明、醫生證明等等它們要的資料才要賠(感覺又是把問題丟給我),第二次要開之前,因為本身是做網拍生意,所以短短一個禮拜內要準備好給他們時間上是不夠的。所以有簡訊給對方,因無時間,無法提供等等。對方回說他交給保險處理,詳細第二次再說;但第二次他完全處於裝傻狀態,一直要我們的資料,連員工資料他也要,兩個小時都在聽他說他沒錯等等,最後又說給保險處理;保險電話催了好幾次,態度惡劣到第三次才回覆我初估賠多少,顯示根本沒處理,對方態度也是保險有賠就好他為何要陪。最後決定調解不成。

現在就是要面臨刑事開庭和民事求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民事刑事都需要請律師嗎?和民事求償需準備什麼資料。因為在車禍前是我預估要辦營登,但因為受傷無法前往,到傷好後才有辦理,此方面是我的薪資部分,但對方質疑為何我受傷還會有收入,根本不用賠。但是主要我的工作是和廠商聯絡,行銷方法等需要用腦的工作,並非出貨等等。可否用同期我現在的營業額和之前的營業額作為資料提供比較,但未營登是否得不到求償。對方律師在離開之前還說不要用刑事民事,但重點是對方連開口要殺價的意願都沒有,甚至還說「妳受傷是不會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嗎?而且要看不認識的人很奇怪吧?」絲毫沒有任何悔意,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惡言相向,但感覺就是被對方壓著打,事情都快一年了,每次都覺得很恐懼害怕。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縱使沒有辦理營登仍然可以有機會請求工作損失部份之損害

重點是如何舉證的問題(至少要有醫生診斷證明記載宜休養期間)

由於民事賠償訴訟涉及法律專業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1 22:30

您好,基於民事之舉證責任分配,建議您將損害具體羅列。

albert 104-01-10 20:28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

董事長一人

董事二人

監察人一人

由於董事二人與董事長理念不合

因此協議拆夥

現在董事二人已經沒有在公司上班

每次回公司協議拆夥事宜

董事長總是藉故推辭

經過半年依舊毫無進展

擺明就是你能奈他如何

董事二人可否及如何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董事長如阻撓不願配合

請問又要如何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必須符合法定或是章定解散事由,就算要決議也必須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與拆不拆夥無涉。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阿綸 104-01-10 15:20

兩個月前 朋友沒手機請我幫忙

後來我們一起去通訊行辦[門號與0元手機]  (名子是我的)

目前帳單還是他付

如果現在因為個人原因不想再借他   

直接找他強制取回 [手機跟門號] 我會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8: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強制罪或是搶奪罪,建議您應該先與對方協商,並且催告要求返還,避免爭議。

阿綸 104-01-10 19:22

如果對方不要不還的話 還有其他方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強行取回恐有觸法之虞,建議可循訴訟之正當法律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50

您好,建議您發函定期催告其協同辦理過戶

Perry 104-01-10 06:29

律師您好最近新購屋於台中市區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購屋時已是第三手承接,房仲告知於第一手屋主時即違建一樓梯間至屋頂平台,於平台設有約90公分的矮牆,有部份鐵皮屋頂,但除了樓梯間外四週矮牆都沒有封住是透空的,矮牆出入口亦無阻隔其他住戶進入的門扇。此大樓建築完成日是民國82年,但不知第一手屋主是何時建造此違建,於動產買賣契約書有說明未收到過拆除通知書。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1.新上任的委員會主委強制要求我們拆除違建部份,否則要依大廈管理法驅離我們不讓我們入住,他們管委會可以這樣做嗎? 2.我們可否儘拆除樓梯間突出物部份,還是必須全部拆除? 3.動產買賣契約書第七項:違建部份於土地是否有包括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的現況未勾選是或否,我們可否根據此點要求前屋主拆除既有違建物? 4.又或是否可向前屋主求償,但前屋主已搬到國外,當初由他弟弟為售屋的委託代理人,是不是就無法向前屋主求償了呢? 5.如果能提起求償,到拿到求償費用會耗用多少時間?
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朝瑕疵擔保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違建部分若無危及結構安全,可請求緩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0 22:43

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林智群 (klaw) 104-01-11 16:55

管委會不是法院,沒有權利阻擋你搬進去,這樣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違建部分,你在簽約時已經知道是違建,不得向前屋主主張拆除費用

 

不語 104-01-09 23:41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我國法制就公司法民事責任部分確實如此,不過倘若涉有詐欺問題,可以提起詐欺告訴。

阿銘 104-01-09 01:03

我想問一下96年的時候我當了我媽當鋪借款證人,我也忘記這件事情,也沒有存證信函之類的,我,但是先拆強制扣薪寄到了公司,我想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以及是否已經過了五年請求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1

您好!

借款的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應還沒罹於時效
如果主債務人未還款,保證人即應代為還款,可試看看能否與債權人協商減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借款保證債務本金部分時效是十五年,利息時效是五年,即使本金部分時效未消滅,利息超過五年的部分可能還是有空間。

二、如果對方以票據請求,則時效會比較短,本票三年支票一年,所以說不能一概而論。

三、要先跟書記官聯絡閱強制執行卷宗,再據以聲請閱執行名義卷宗。閱完卷帶著卷宗找個律師問一下。有沒有看到卷宗差很多。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好爸爸 104-01-07 16:44

老婆家5個兄弟姊妹~

因為父母過世,因此共同繼承房屋土地

最近農會打來說父母當時有用房屋土地貸款30萬~

要求繼承者必須償還~

但是其中有一位拒絕償還~

請問他是否會失去繼承的權力?

或是只要兄弟姊妹談不攏~就要被強制法拍

若被法拍~誰會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全體繼承人必須就所繼承遺產範圍負清償債務責任,但是拋棄繼承者無需償還。

2、依法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個繼承人請求清償,屆時再由該繼承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3、原則上倘若是拍賣整個房屋,不會有優先承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人均不願償還,遭拍賣時您可參與投標,但無優先購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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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 104-01-06 10:05

本人於10.2.6日被資遣,老闆口頭說資遣費於6.7月會算給我們,卻沒給我們應有的資遣費,且於6月中將公司所有值錢的全都賣了,工具車輛等 說年底才能算給我們資遣費,我於同年11月提告12月中判決我勝訴,但因告的是公司 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然公司以沒值錢的東西了 老闆的變賣行為是否為惡意脫產 我該採取啥方法才能要的到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6 11:15

您好,如果公司尚未解散仍然存在,您還是可以就現有資產聲請強制執行,另建議您同時向勞委會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被公司欠負資遣費的不只你一人,您們都是公司的債權人。

若須進一步服務,歡迎您聯繫我。

手機:0972936223

Email:heatherpisces@gmail.com

希望有這個機會為您服務,百珊關心您的權益。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3:05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的確是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負責人變賣公司資產,是否因為已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而進行清算程序?在清算完結之前,公司的法人格仍然存續,積欠勞工之工資部分,依據勞基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在積欠未滿6個月之部分,勞方在該清算或破產程序中,有優先受償權利。

清心 104-01-06 16:40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 ... (恕刪)

小範 104-01-06 03:44

上個月我朋友喝醉酒在路上看到一位穿短裙的女生

當時他酒醉還沒醒的情況下 沒有想很多就跑過去 掀女生的裙子

有觸碰到被害人的屁股 請問這樣算強制猥褻罪嗎 還是性騷擾罪呢

那請問律師這樣算公訴罪嗎 如果不是公訴罪 是否只要跟對方 和解

就不必跑法院了呢 可以對方已經有報警了 會送法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趁機猥褻罪及性騷擾,屬於公訴罪,倘若報警處理就會先由檢察官偵辦,再進法院,不論是否和解(趁機猥褻罪部分),且會通知就學之學校或是任職之公司開性平會討論懲處(性騷擾的部份)。

 

林智群 (klaw) 104-01-06 21:44

 猥褻罪比較重,

騷擾罪比較輕,且是告訴乃論之罪,

要用哪一條罪名要看檢察官,

如果是猥褻罪,那和解也只能緩起訴或減輕刑度,

如果是性騷擾,和解後對方撤告的話,檢察官會不起訴

小王 104-01-05 14:58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05 15:24

律師 您好!

今年3月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過了3天後,他認為有失憶的狀況,懷疑被性侵,因此去警局報案,我被列為強制性侵害嫌犯。我只是好心送她回去,絕無不軌的狀況。她去驗血/驗尿/驗私處是否有傷口/驗DNA皆無證據,也無藥物反驗,檢察官最後不起訴處分。

小弟的問題如下:

1. 對此飛來橫禍,就算獲得了不起訴,我是否已留下前科? 良民證及日後換工作,皆會被註記有前科紀錄?

2. 是否可對其提出毀謗誣告民事刑事訴訟民事賠償金額捐給慈善機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會有前案紀錄,但是是嫌疑不足的不起訴處分。我認為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及良民證。我之前當檢察官時曾經被精神病告瀆職,跟陳水扁、陳聰明一起列被告,我的前科表也有瀆職前科,不過是簽結而已。

二、刑事部分,只有針對事實有懷疑,並非全然捏造,就不會構成誣告,例如他是說疑似遭性侵,並沒有指訴你的生殖器確實插入他的生殖器,這樣要成立誣告是有困難的。

關於誹謗的部分,他有到處宣傳嗎?

其他的疑問,可以賴過來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起訴處分,在良民證上也會顯示無刑事紀錄,無庸擔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dward 104-01-04 18:52

各位律師辛苦了,還有一個疑問懇請解惑,房子原本是爸媽各自持有 1/2,後來爸爸跟民間放款機構抵押其 1/2 借款後,因為付不出高額利息而被過戶了,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變賣分割之訴,媽媽希望能保住房子不要連自己的 1/2 都強制被賣掉,已經提出像對方買回的條件,但金額有限如果對方不願意,一直要求法院變賣分割的話,我們能否向法院主張如果對方那麼急著要錢,可否就直接法拍對方持有的 1/2 就好呢?

如果可以的話,是應該言詞辯論時提出,還是後續開庭時提出,或是需要寫訴狀?我們不太懂我們能作什麼,懇請指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04 21:17

您好!

您雖然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分割方式,但這種情況通常還是會變價分割

您可在執行拍賣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房子整棟買回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5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採行變價分割之機率高,惟您母親亦可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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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7 104-01-04 01:26

兩個月前老婆突然申請暫時保護令,且暫時保護令有下來,該保護令並無聲明我要強制遷出,僅載明我不能騷擾她,隔天下班回來老婆換了門鎖,至今我一直不能進去家門。

 

老實說我們婚姻是有出狀況,可是結婚這麼久,我本身並非暴戾之人,幾次衝突都是老婆故意挑釁,當然也發生口角,沒想到她就聲請保護令....

 

因此,我想請教能否以強制罪或是其他方式提告,會拖這麼久是因為我也被保護令給嚇到,認為保護令就是要遷出居所,可是我後來看了這暫時保護令,似乎沒寫到要我遷出居所。

 

想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做及自保,謝謝

 

 

 

 

 

 

 

一、保護令一經核發即生效力,抗告中亦同,萬萬不可違反,有刑責。

二、不建議提告妨害自由,會激化衝突。

三、家暴令目的不在處罰,在防止家暴

四、語言上暴力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範圍。

五、故說話要小心。

六、若欲離婚聲請調解好好談即可。

七、若你還愛她,冷靜一陣子再設法贏回她的心。

八、若仍擔心,找個律師請其查些判決給你參考,了解越多擔心越少。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保護令提出抗告之,是否提出強制罪之告訴,應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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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17 104-01-04 15:4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CCP17 104-01-04 15:50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針對暫時保護令已於收到後不久提出抗告,至於妻子日後做的這些動作實在是斐以所思,居然拿小孩當武器,日前我返家將小孩接出來後(妻子同意),幾天後返家她居然避不見面,刻意讓我們連絡不上她,現在她把小孩丟著,我們也進不去家門,明天就要上班小孩也要上課,我實在忍無可忍,逼不得已才想採取法律行動。

 

所以,才想先由她任意更換門鎖開始進行提告...急需法律相關協助,以喝止妻子繼續相關不理智行為。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就您所陳述(婚姻)的問題,本所甚為關切,為保護您及孩子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傑 104-01-03 21:41

最近找工作,公司要我提供郵局影本薪轉,由於10年太久沒用過早遺失,於是我去郵局申請,郵局告訴我我的帳戶在民國92年,強制扣薪,顯示負數40萬,可是我從來沒收過法院通知,郵局也告知我現行法律不會顯?負數餘額,要我去法院申請解除,後來我心想是因為歉銀行信用卡強制執行嗎?,我該如何處理呢?我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嗎,不然我工作無法薪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要求銀行提出執行命令的案號股別,然後依據案號股別與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判斷執行程序是否有瑕疵,然後再提起救濟

倘若銀行拒絕,則可以嘗試直接向法院查詢。

 

 

聖燿之門 104-01-02 20:16

因為車禍 再醫院住院時需要

買了尿布 乳液 拐杖

回到家後無法自行上廁所 (因有樓梯無法進入 且怕碰到水)

所以買了便盆椅

那這些日常所需用品能夠再強制險或勞保請領給付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要看您請求出險的項目為何、勞保給付的部份基本上與健保給付項目一樣。

2、就您所述的物品,恐無法請求。

 

 

Iris 103-12-31 01:07

於12/1發生機車機車擦撞 雙方說詞不一,我認為它的位置在我左後方,當我發現雙方靠太近後就撞到了,然後她的後照鏡勾到我,他往前騎沒事,但是我控制不穩就摔倒了。他認為是我的車頭左方靠撞到他,他已經太靠近安全島躲不了,然後他有控制好沒倒,我自己倒了。

第一時間因為我沒辦法動,路人們把我抬到路邊,機車也移到路邊,所以警方沒辦法只能用路權判斷我們都是直行,所以責任都是50%。

我只有車禍當天送急診,3天後復診一次,其他都是自己買人工皮賀紗布包紮換藥,但是強制險沒理賠,所以我想請他出一半,機車部分因為我也是比較嚴重責任50%,所以我想說雙方修車的錢相減再讓他出一半,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因此可請求之金額均必須減一半。

2、醫療費用部份,只要您能夠提出單據,且與該次車禍事故所受的傷所致,均可以向對方求償50%。

 

Iris 103-12-31 09: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人傷或是財損,因為雙方過失均為50%,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今天早上我們見面談和解,我提出上述說法他不接受,也去警局調無監視器畫面,警察也提出與律師相同看法,並建議開調解為員會,而後他提出因為當天車禍導致工作遲到且無法全勤,我也有打工當家教,有一星期無法上班,還間接因此失去工作,想請問調解會是否要提出證明,及如何提出證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31 09:42

您好:

若有證據要提出,只要在調解時當場提出即可,但因為調解本質就是雙方在談條件,如果價碼均可接受就OK了,通常不會按實際損失賠償;如要按實賠償,就必須要尋訴訟途徑。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12

您好,既然您有受傷,對方一有百分之五十的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藉以使對方感受壓力,爭取更高之賠償

 您好:

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應該無所謂之責任比例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嗶仔 103-12-29 23:38

一、                請問獲勝訴判決確定時,二審未聲請准宣告假執行,試問該筆債權債權人遲未以該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亦未清求債務人給付,是否請求計付之利息會一直累計 ? 如僅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未獲債務人回應,是否除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外,該債權無法實現 ? 因發現無債務人提存要件 ( 即債權人遲延給付問題 ),又想隨時間經過增加法定利息,應如何做較理想 ?

二、                又,如該勝訴判決另有他債權人獲悉 ( 如債權銀行 ),但該債權已於一審即移轉與第三人,而第三人尚無財力繳交執行費,惟該債權該第三人乃第一順位債權人,惟他債權人並不知悉該勝訴判決之訴訟標的已移轉與第三人,而先行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否事先通知該獲勝訴判決之原告 ?

三、                如係事後執行完畢方通知原告,原告當如何補救 ? 又如會事先通知原告,原告是否應提出之法律程序為 [ 異議 ] ? 或是否應由該第三人來提出 ?

四、                是否該第三人應事先採取強制執行手段為佳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3:54

您好!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您似乎誤解優先債權的意義,這無關乎債權取得的時間先後,重點是該債權就特定標的物是否存有優先受擔保的權利,例如存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當該抵押物拍賣時可以第一順位優先分配拍賣價金,因此其他債權人執行該抵押物時法院會通知第一順位抵押權債權人,查明究竟有多少債權應第一順位優先受償,剩餘部分才會由其他債權人受償。

嗶仔 103-12-30 01:49

 

一、      1.債務人若不主動還錢,利息就會累計下去。

二、      2.若執行標的物有優先債權,才會先通知名義上的優先債權人。

三、      3.除非是扣除優先債權後無剩餘,否則沒什麼好異議的,由受讓人聲明參與分配就好。

四、      4.無絕對好壞,視個人的需求。

承上開第2點回覆,試問沈律師,如何使執行法院知悉確定判決之標的已屬移轉第三人之債權 ? 取得該債權之第三人應如何對外主張細枝確定判決在所有債權銀行起訴以前已取得,故舉凡取得執行名義 ( 或債權憑證、確定判決 ) 之時點均早於其他債權銀行 ? 故債權銀行如確定判決在系爭債權移轉之後者,即無權利執行該確定判決標的 ? 向執行法院提出一些聲明或有無相關之公示類似宣示主權之法律程序 ?

yiting 103-12-28 12:04

車禍發生在:103.06.20
我方二十二歲大學生,對方三十多歲。
我方當天騎乘機車,對方騎乘機車載兩個小孩,對方在我方右側,速度不快,所以我從他左側超車右轉進入巷子,因此對方擦撞到我機車車尾,對方連同機車跌倒,無法站起來,當下我立即下車關心狀況,因為對方希望不要叫救護車也先不要報警,所以我們搭計程車前往醫院,醫生當下檢查對方與他的兩個小孩有擦傷,也都有照X光檢查沒有骨折,我方也幫他負擔醫藥費,後來他認為應該請警察來做筆錄,對彼此都好,所以我們事後報案,與警察到車禍發生地說明情況,警察認為我方的責任比較大,因此有建議我方要在事後登門拜訪與關心,並找時間和解,對方也同意,但對方說他的駕照遺失,所以須等駕照重辦,傷勢較好後再去和解,警察處理完後,我方馬上替他找機車店修好車子損壞部分,就各自回家。事發隔天,我方也有前往對方住所拜訪關心。
之後幾天,也都用手機與對方連繫,關心對方狀況,並討論和解時間,對方也都用駕照遺失為由,說會再聯絡我。
對方在這段期間都有前往中醫推拿、敷藥,也有到醫院檢查,我方也都有關心狀況。
在103.07.14對方說膝蓋異常疼痛,所以醫生建議要安排核磁共振,檢查出來是十字韌帶斷裂,但醫生建議再觀察,還不建議開刀,因此對方之後都到醫院做復健、到中醫推拿與敷藥,在這期間我方也都有關心其狀況。一直到103.10對方說吃保健食品說有改善膝蓋狀況。
103.12.26對方邀我方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方說在這期間他無法替家裡工作,所以家裡需額外請人代替職務,說明以後還是會開刀,現在也在吃保健食品,對方說醫生診斷證明說復健要1年半到2年(但我沒看清楚),因此開出50萬的和解金,對方主要是要當作額外請人的工錢,他也說明他之後會向我方強制責任險申請理賠
我方知道我方有錯在先,也很有誠意的想要賠償,但我方只是學生,只有兼職打工,所以薪水不高,對於50萬的和解金實在負擔不起,因此調解沒有成功。事後有去法律諮詢,律師也說對方的要求太不合理。

對方雖然在這幾個月的過程中都沒有為難我方,態度也很客氣,但想請問這樣的金額是合理的嗎?

當天因為沒有調解成功,所以有約下次調解時間,但當天並未事前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申請後要等十四天才能拿到,所以是否該等研判表出來後,再去調解比較適當呢?

yiting 103-12-28 12:16

另外還想問,雖然已經過了半年,但如果對方先前有提告,我方會知情嗎?

壹、對方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

一、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二、看護費用,包括屬親間看護,需要醫生證明需看護看護期間。

三、其他增加生活需要,例如拐杖等。

四、精神上損害賠償,這個浮動性很高,可搜集相關判決,看他的傷勢一般給多少精神上賠償

五、車損

六、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需醫生證明無法工作,若有爭執,進入訴訟後通常需鑑定

貳,常見答辯:

一、主張我方無過失

二、項目答辯:例如主張對方未減損勞動能力;其傷勢不需看護車損零件部分主張折舊;精神上損害賠償過高。

三、答辯對方與有過失

四、抵銷。

五、強制險給付部分扣除。

六、我方已給付款項之扣除。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3-12-28 12:31

您好!

實際賠償金額包括是否需要保健食品及復健休養時間長短,都要有醫師診斷為依據,若金額無法談妥,則可交給民事法院裁判;另如果對方有於6 個月告訴期間提刑事告訴,幾週內就會通知開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正 103-12-27 01:44

本人因好奇吸食安非他命~於12/25被查獲(本人無任何前科)!沒有搜到毒品,但搜到吸食器(內含殘渣約0.04g),在偵訊時坦承吸食並驗尿!12/26(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問我要不要參加"他們的戒癮班",1.請問檢察官說的戒癮班跟強制勒戒有什麼不同?檢察官複訊完後就將我裁定飭回,2.請問我這樣算是緩起訴嗎?3.我需要申請緩起訴院外戒癮治療嗎?若要申請,請律師擬狀費用大約多少?4.如果真要申請,現在還來的及嗎?

現在我心急如焚都睡不著~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您為初犯

則現在仍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戒癮治療是在外面之醫療院所而不是在勒戒

本所有代撰訴狀服務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就您所陳違反毒品條例的後續法律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向地檢署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3-12-28 15:15

大大你好 依你的情況 確實要儘速具狀爭取院外治療

 且一定要在時效內儘速處理  才有可能不被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ca 103-12-26 21:27

如果我的被告

以前因為其他的事情 薪資已被法院強制執行三分之一 現在還在執行中

現在又因為和我的案子

我要用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還能在強制執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3:44

您好!

如果有新的執行名義,應另聲請強制執行,仍可對薪資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賢 103-12-26 10:51
女方現已滿17 男方23歲 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是自願且已滿16歲 在交往期間女方半夜自己偷跑出門 所以女方家長完全不知情 是在發現懷孕而小孩已有15週 女方主動跟家長告知有交男朋友並且已懷孕 男方與男方家長都有意要解決事情 也有到女方家與女方家長談 想娶女方也願意負責照顧女方與小孩 但女方家長不願嫁女兒 寧願自家養這個小孩 但女方堅持要跟男方結婚 導致女方家長決定提告且想強制拿小孩 Q1、女方家長要提告會有什麼罪成立? 會有易科罰金?如果關會關多久?或者只是緩刑? 還是會無罪? Q2、女方懷孕已17~18週不願意拿小孩 如女方家長帶女方去醫院堅持要拿掉 是只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就可以還是說也需要女方簽名? Q3、小孩17~18週大了拿掉不犯法嗎?

女方17歲且自願發生關係,男方不會有刑責,但對方如果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偵查,小孩部分,女方本人不願意拿的話,其他人不能強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與已滿十六歲之男女於未違背其意願之情形下發生性交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但不排除其家長以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主張違背其意願)提告之可能,此等情形則最好能提供相關佐證加以證明雙方合意性交之事實。在民事責任上,其父母有可能以您不法侵害其身分法益而請求損害賠償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否則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又按刑法第288條第1項設墮胎罪之規定,胎罪所保護的法益,是胎兒的生命、身體之安全,因此除非有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的各款情事施進行人工流產,否則婦女自行墮胎是違法的。因此嚴格來講,在法律的定義上,?胎與人工流產應為不同之概念,依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原則上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不需過於擔心。

二,以刑法240條來說有辯護空間。

三,民事部分對方會有點空間。

四,十七歲或十六歲以下其實很近,如果證據顯示為未滿十六時發生性行為就會有刑責。

五,開庭態度要好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6 19:24

您好,本件不至於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因對方未成年,故若有翹家之行為,會有和誘之問題。

小陳 103-12-26 10:24
妳好:

   約92-93年間因朋友公司購車幫他做保,有簽立了本票,期間有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一陣子(繳多久無法查證),後因他公司經營不善沒有按時繳納車款,後來車子被經銷強制遷回且拍賣掉了,當初車商也有說明拍賣掉車子後的錢應可抵掉欠款,直到最近接獲一間資產公司來信告知,有本票2張約40萬在他們那,要求我與他們協商,經過與他們詢問後得知,此本票當初車子經銷倒閉轉讓給他們的,但在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都無收到經銷商告知需繳車子的欠費,直到現在出現要還他們本票上的金額,現在想請問,目前此資產公司要拿當初購買車子所簽立的本票要求我全額償還,有詢問他們那當初有繳過的車款是多少與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欠餘車子經銷商多少錢?資產公司推說經銷商已經倒閉了,他們也不清楚,他們告知如不處理要送法院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現在我應該如何與他們協商拿回本票

就您所述【本票】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10:42

您好!

如果到期日已過三年,可先主張本票時效消滅,另可爭執債權不存在,無需依對方要求全額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如果本票形式要件無欠缺,且對方為票據權利人,對方就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時效抗辯要向法院提出,用以對抗執票人。

小陳 103-12-26 19: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到期日已過三年,可先主張本票時效消滅,另可爭執債權不存在,無需依對 ... (恕刪)

 沈律師你好:

想在請教一下,要向誰主張本票時效消滅資產公司還是公家機構(如法院)?另資產公司可以直接拿此2張本票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感謝你的回覆。

 您好:

資產公司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您可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主張本票債權罹於時效

本所有處理過此類型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偉 104-01-08 22:07

律師你好

我想知道我跟朋友的朋友私下買車 可是車子談好是九萬每個月給一萬塊然後他要我簽第一張本票簽了九十萬說九萬還完本票就會還給我 但車子名下不是我的但在我我開的期間內我發生了酒駕  酒駕的錢也是老闆幫我還的但我工作的期間內我所有的薪資還給老闆也還完了!可是之後賣車的人找我又要我在簽一張九百萬的本票連我的證件,健保卡都在他那裡還要我不可以離開他的地方!想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正義 103-12-25 19:05

大賣場被懷疑偷竊,警衛搶走包包,翻開包包,找出一罐喝一半飲料,並強行拍照舉證,說是賣場的飲料,其未報警,最後讓我離開,這有觸犯強盜強制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警衛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強制罪與妨害自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46

您好,因為賣場管理員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強盜,但是有可能會構成強制公然侮辱。另外,若賣場隻員工以如此粗暴之方式,亦可客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針對賣場之行為,向賣場申訴,若賣場不願與您協調,可再考慮是否對其提起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ndy 103-12-25 14:50

您好

目前我們除了台已這邊要繳納房屋稅外,還有宜蘭那邊也是要繳納房屋稅。但是當初只好我們這邊進行房屋稅分單繳納,其它人尚未進行分單繳納。但是每年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結果還是我們要替宜蘭那邊繳 納房屋稅。

請問:

1.我們已經進行分單繳納房屋稅,為何其它人不繳納房屋稅,我們還是會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單呢?(目前宜蘭那邊遺產尚未分割,是共同共有的)

2.如何跟法院聲明異議我們有繳納房屋稅呢?而不被法院強制從自身銀行扣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妥繼承前,所有繼承人都是繳稅義務人。

 

Candy 103-12-24 18:41

您好!

我爸於101年6月21日過世,我家4個小孩+我媽共5人繼承我爸那邊宜蘭遺產。目前宜蘭那遺產是共同共有的,尚未分割。但是我們不想再繼承繳納宜蘭那邊房屋稅、地價稅。因為叔叔住在那邊都不繳納,每個人只想要遺產,不想繳稅金。每一年都是法院寄來強制執行單,我們才去繳納。因為我們跟銀行金錢借貸往來,不想在銀行那邊有不良紀錄,間接影響我們在銀行信用,所以我們一而再繳納宜蘭稅金。但是我們在台北這邊也是loading 很重,所以我們小孩有討論,要放棄宜蘭那邊已繼承財產,該如何辦理呢?要回宜蘭法院嗎? 如果我們小孩放棄的話,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宜蘭遺產糾紛到我們這代已第三代,我們不想再繳納那些稅金,造成我們額外負擔。同時也不要再收到法院通知單。所以我們要如何辦理放棄已繼承財產部份呢?

1.已經超過3個月了,無法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全部變成我們的財產

2.既然已經是我們財產,我們小孩想要放棄宜蘭那邊遺產,不影響自身財產

3.在法律上如果我們小孩放棄宜蘭那邊遺產,可以指定由我媽繼承嗎?

4.在法律上放棄已繼承財產所有權,該如何辦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31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無法拋棄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未拋棄繼承者)繼承

2、倘若日後再發生繼承,您的子女可以拋棄繼承

3、拋棄之後無法指定。(因為法律規定有下個順位者)

4、仍然可以拋棄所有財物,但是原則上不影響稅務繳交義務。

5、建議處理方式如下:

(1)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遺產,然後將該遺產出售。

(2)   墊繳費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

(3)   遭侵佔動產可以訴請遷讓房屋

您多次發文希望達到的目的於現行法制上實屬緣木求魚,本文直言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6 15:46

共同共有好處理,公同共有對專家來說也容易處理,你不想繳地價稅還有一些其他的稅負,那是因為你在中間沒有看到什麼好處,若是你知道其中的利益點,這樣你的看法就會有所不同,你說的動產賣掉就好了,私不不買,就像律師的建議,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就好了,這種官司我現在大約有二十幾件在法院正在打官司,而且依你的情形來看,變價拍賣的機會很大,這種官司我可以說比一些律師還內行,因為我專門打這種官司,不過我不是律師,所以我不方便告訴你一些事情,不過我可以提醒你:民法第823、824去打就好了;如果是公同共有也很簡單,先變成共同共有,再打分割共有物就好了,拍賣了大家分錢而且不用再繳稅,多愉快。

 

103-12-24 16:06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想要請教~

日前因為車禍~快一年了.已經在刑事訴訟.因為還在復健.強制險部分還沒申請理賠~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已經上去.但這幾天.經詢問對方強制險人員.才知道.有些項目是有上限的.保險公司對項目的認知不同.如過照他們所說.我本身付出去的醫療.因為超過上限.會變成強制險只能理賠一半.另一半要跟對方求償

最近回診.又因為狀況不是很好.做了後續的醫療.費用很高.但並沒有預估到.強制險也因為超過上限無法理賠

現在也只有用追加的方式來求償.但是.要如何在追加訴狀中.把強制險無法理賠的部分與強制險可理賠的部分分開.拜託了

要如何描述才是最適當的.謝謝(目前支出醫療約12萬.還在強制險20萬範圍內)

沈恆 (沈律師) 103-12-25 09:35

您好!

順序上應調整,您應該將所有的損害都在法庭上主張求償,事後強制險有理賠的金額再從法院判決金額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2-24 15:39

各位好,小弟有一件事請問,日前我跟人發生擦撞,我加油出來橫切要走對向車道,切出車道時,左邊有一台直行車撞上我屁股後跌倒受傷,當下也報警處理了,隨後去醫院我也幫對方附上急診費用也馬上付錢幫對方車修好,當隔天要簽和解書時對方說肩膀骨頭也裂開需要一個禮拜回診之後才知道狀況,我也幫對方申請了強制理賠,現在對方要求工作請假的薪水賠償,請問我該怎麼應對,如果對方說要休息1.2個月要我賠償這時間的薪水這樣是合理的嗎?我該如何合理的賠償對方又不傷和氣與自身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2-24 18:40

您好!

不能工作的損失只有必要的休息期間可以請求,休息期間長短可要求對方提出醫師證明,能證明的部分才有必要給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2-27 11: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請問如果他只提供醫生建議修養天數證明,假如是一個月的話我就得賠他一個月薪水損失嗎?假如這一個月之內他還是有陸續在上班我還是得賠嗎?還是他也必須提供公司請假天數證明,他請幾天我才需要賠幾天???????謝謝

九州男 103-12-24 09:00

律師 您好

我今年二月 騎摩托車被一輛貨車

對方央求我說趕時間 不要報警 到時候維修單出來 會負責

後來維修單出來 對方也一故延拖 後來我就提告

到了偵查庭 對方也說要和解

檢察官的見證下簽下和解

對方並於12月20日賠償1萬4千元

檢察官有在和解書上明記說 賠償後 才撤銷告訴

而且當時檢察官有告訴我說 如果對方沒賠償這1萬4和解

我可以拿這和解書 去民事法庭申請賠償和解

並且還可以再去申請車禍時所受的損失

(我車禍損失約1萬4修車費+7天無法上班的診斷證明書約共2萬1)

並且還可以申訴過失傷害

(檢察官和解金跟車禍損失是兩個部分)

而現在過了12月20日 對方卻一直避不見面

那我該如何申請關於民事求償和解金以及車禍損失這兩個的部分?

另外 我有辦法對他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嗎

又該需準備甚麼資料呢

另外 那我刑事部分 過失傷害 又該怎麼申請?

對方一直放我鴿子 讓我很不悅

我有辦法精神求償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1.當對方不願意支付和解金,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內出面處理,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將法院和解書及存證信函當成證據,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並查扣其銀行存款及薪資抵償。

2.此外,因為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您在車禍和解簽訂和解書時,已經撤銷刑事告訴,就無法以對方未支付和解款項再行提告,若您和解時尚未提出刑事告訴,現在即可提告,並注車禍提告時限只有半年,達到以刑事來逼民事賠償的效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九州男 103-12-25 13:19

謝憲愷律師 您好

早上有接到事務官詢問和解的事宜 我說明情況後 事務官就說會繼續起訴

(呼 鬆了一口氣)

謝謝您 想在請問一下

1.和解金的部分 就是先寄存證信函 再將和解書 一塊送到民事執行處來解決

2.關於車禍的損失 是在另外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所以這樣我共可以求償和解金的金額(1萬4)

車禍損失的金額(2萬1 有收據) 共約3萬5千元 這樣對嘛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