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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4-02-04 00:20

請問 我要向被告 強制執行 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請問 強制執行狀上 我可以要求 希望被告的公司把錢扣給法院

讓我透過法院每月去領被告被扣的賠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時,會同時問債權人取償的方式。

2、您可以陳報法院希望以支付轉給的方式處理(也就是法院先收,再向法院索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4-02-03 15:33
104/1/16星期五我騎車上班在士林重陽橋上被後面一樣騎摩托車撞上。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撞上我。我摔傷左腳膝蓋和大腿割傷。當下送醫急救和報警《路人甲幫我叫救護車和報警》之後我人在急診室。 對方和警察有來。對方說要賠給我車子維修費和當天急診費用和一個禮拜無法上班費用14000元《她自己寫的,寫完我們雙方都有簽名。那張紙在警察那》 在車禍休養一個禮拜內,對方打給我都是請我自己去富邦理賠《對方的強制險》而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我也自己去富邦的理賠部門理賠我的醫藥費《富邦的人也覺得怎麼是我去而不是他們的客戶一起來?》這就算了。車子維修對方付清了。再來14000元她這三個禮拜每打一通都是在砍價。她說我只有8000元,連急診費也包括在內。還說如果告上法院。法官也是會看索賠金額再決定。我納悶的是。她自己寫的和解書怎麼一直反覆無常。況且她都沒關心我、只是一直砍價。 現在我想提告。 我該怎麼做。 順序不懂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3 17:08

如果你們有簽和解書,可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和解金額。

小游 104-02-02 21:57

朋友與我有多筆借貸關係,開了多張本票給我,但其中一張本票,我不確定朋友是否已還款,我若拿該本票去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若朋友提告債權不存在確定,請問我有無法律責任?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持該本票聲請裁定,頂多是本票裁定被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若您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法官僅依據您的聲請作形式上審查,審查後即准予強制執行,並不會進行實質上審查,因此若您明知本票無效還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且足以生損害於被偽造之發票人,成立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實罪,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02 23:20

Dear 小游,

只要該票據為真正,您可以逕行聲請本票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已清償此筆款項時,則如您所言,其有提起訴訟之權利,目的在確認債權已因清償而不存在,若因此而造成其應訴之煩或人格、名譽受損,其可向您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所以在您聲請強制執行前,可以先確認該筆債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又,本案屬於私權糾紛,您並無使他人受刑事訴追之故意,故不會有被判決誣告罪之虞。歡迎來電洽詢,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ca 104-02-02 15:52

請問向法院 強制執行被告薪資

法院會怎樣讓 債權人 拿到錢呢?

有可能會叫 債權人原告 自己去被告的公司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22:58

您好!

法院可能發出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債權人即可直接向公司收取扣押薪水;法院也可能發出支付轉給命令,由公司扣押薪水後交給法院,再由法院轉給債權人;究竟採哪種方式,債權人可以事先向法院表示意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2 23:03

您好,可以針對債務薪資部分申請強制執行。

ca 104-02-01 22:43

請問
我的被告
之前就因為其他案子被強制執行中
被法院強制執行三分之一薪水
目前還是持續被扣三分之一

現在
如果又因為和我的案子
我要對他執行強制執行,向第三人扣取薪資
還能再執行扣他三分之一嗎?

 


如果被告薪水三萬
我能扣到一萬嗎?
還是他三分之一只能被扣一次? 我方要和之前的債權人平分? 或按照比例分?

如果是按照比例,是法院會告知被告的公司比例如何分配,

被告公司照法院給的比例分這樣子嗎?


跪求好心人解惑><~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2 08:16

您好!

債務人的薪水只會被扣1/3,如果有多數債權聲請執行,債權人只能就扣得的1/3依比例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 104-02-01 20:28

我們家是原告

被告之間的 刑事附帶民事官司 判決出來了

判決正本上面說 被告賠償我們X萬元

過些日子要去申請強制執行扣他的薪資

有些問題想請教

1.請問我方知道被告在哪邊上班 要申請 強制執行他的薪資

書狀該怎麼寫呢? 該準備哪些資料? 該去法院那裡送資料呢?


2.被告上班的地點 我們3個月前還確定他在那邊上班

如果我申請強制執行被告薪資,他剛好離職了,無法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薪資失敗後,還能換方式.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3.請問如果強制執行成功 法院會通知我們原告嗎?

強制執行成功的話

會用什麼方式把錢讓原告拿到呢?

跪求好心人幫忙!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0:56

1.在書狀內載明公司名稱,及表示要扣薪資、獎金等,向法院遞狀。

2.如果被告離職,一般公司會向法院陳報,法院會將公司陳報的情形通知你。

3.如果你知道被告有其他財產或在何處工作,可以就該部分聲請強制執行。

4.如果有扣到薪資,一般法院會通知公司將扣到的錢給付給你,並通知你向公司領取。

阿賢 104-02-01 09:33

各大律師您好

我兩年前擔任房仲,由於客戶買房子,要我保證會賺錢,要求我簽下一張本票,後來客戶認為買貴,懷疑房子有問題,在交屋前,經由法院判定買賣雙方返還,但事後我的客戶卻不將本票還我要求我賠償他的損失,我當時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本票債權不成立,應須返還予我,但對方置之不理,本票到期後,對方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請問我該如何取回本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1 10:14

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以保自身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2-01 10:28

您好!

既然對方已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您需先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您財產隨時會被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的問題: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遞狀聲請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如需服務,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
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此類成功案例
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38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將系爭本票僅係供擔保之證據蒐集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階段確實應循訴訟途徑來解決,才能進一步解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朱 104-01-31 11:33

各位律師您好:

      母親多年前在嫁並生下1女,但婚姻並不圓滿終以離婚收場,男方為公職人員卻不願共同支付小孩的教養費亦不願監護照顧 ,這於是走上法院請法官裁判,經過一番折磨的流程,終於獲得勝訴,判決書內容為男方應於小孩成年前每月支付2萬元作為教養費,小孩由母親監護照顧 ,判決書直接由男方單位為第三方執行,但男方熟知強制執行僅能扣除他的薪資三分之一,於是他向多間銀行貸款讓其銀行亦向他強制執行,由於如此小孩的教養費每個月被擠壓至不足1萬元.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謝謝您      

一、就您所述支付扶養費的問題,為維護您及孩子的權益,本所甚為關切,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成功處理此類案例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19:48

您好!

若還有餘額未領到就可繼續執行,您應盡快向法院提出說明,否則法院可能就會結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問題一:92年勝訴至104/2月小孩成年為終止強制執行日期,這些數額部分是否可請法院發文繼續執行不足部分?

A:您母親可至法院強制執行處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

問題二:104/1/24收到公文敘明債權債務關係於2月消滅,而文中有教示如對此公文有異議或數額有異議或其他原因可於10內以文書方式提起,這部分提起異議有何作用?是否可以此為繼續強制執行?其文書是否應讓法律事務所代為處理?

A: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異議之。

問題三:或是我母親應以何種法路途徑向男方請求數額不足負分?

A:具狀請求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朱 104-02-01 11:14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這邊比較不懂的是只需具狀向強制執行處異議就好?而不用再跑一次開庭訴訟程序對吧?

wyler 104-01-30 20:06

各位律師好:

我曾經於一家公司上班

但到職時(12年5月),他給了我一張合約本票簽。

說是至少做滿一年,否則將拿本票去執行

老實說我不疑有他就直接簽了

一年多後(13年8月),我離職了,老闆也同意了

當初簽的本票沒還給我

而就在這幾天,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通知

但我並沒有跟他借錢

我也有屢行任職一年協議(雖然我沒有合約副本)

覺得莫名奇妙

難道我只能乖乖的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1-30 20:16

既然沒欠錢就不用付款,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就閣下對個人所具名簽發之本票有所爭議,為保障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儘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1 16:18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言,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表示您從來沒有從對方手中拿到錢,也沒有積欠對方任何金錢,而由對方就原因關係存在舉證。

ca 104-01-30 18:43

請問

收到民事判決正本 判被告該賠給原告 X萬

等20天後被告沒上訴

如果判決確定了

我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我們打算向第三人扣取薪資(半年前確定他在某公司上班)

如果他突然離職扣不到了該怎麼辦呢?

判決正本申請扣第三人薪資時已經交給法院

如果要拿正本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該怎麼辦?

如果能夠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他名下沒錢,無法強制執行扣不到錢,

就拿被告沒辦法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張債權憑證,待日後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再另進行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4-01-30 19:2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最後執行無結果,則法院會發給一 ... (恕刪)

債權憑證能夠去 稅捐機關 調查被告財產資料嗎?

 

正本和確定通知書 只有一份  扣第三人時已經交給法院

就沒有正本和確定通知書了

該怎麼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呢@@

anima 104-01-30 14:04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2014/8/17 騎乘黃牌重機行駛快車道.撞傷一位沒有走斑馬線的路人

當時路況是我方閃示黃燈.對方閃示黃燈.他站在快車道上被我撞上.因為那邊地方昏暗

所以警察來 給我的出補分析研判表上

我方肇事原因如下: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導致X小姐受傷

對方肇事原因如下:設有行人穿越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不得在其100工使範圍內穿越道路肇事

在幾個星期前2015/1/15第一次和解 但是失敗了

因為對方要求50萬的精神+工作損失賠償

後來對方自認有錯降至30萬 一直說自己是兩家店的店長三個月沒工作損失很大

對方受傷的醫藥費機車強制賠償

想請教一下

1.如果再一次調解 我方提出10-15萬做賠償是否合理

或者是說上告到法院 法院判賠的金額大約會在那裏

我是很有誠意想跟他和解 可是30萬金額實在太大了 實在拿不出來也不想杯前科 拜託請解答...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後續對造會以刑事附帶民事向您求償,屆時您的重型機車也許就會被拍賣,建議閣下與對造和解較妥當,以上問題回覆如仍存有疑惑或需本所協助調解,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0 22:11

您好,初判表內容表示雙方都有過失,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有前科

另外,建議可以直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時候在第三人居間協調下,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狗狗 104-01-30 10:54
於今日早晨6點餘分,行駛於產業道路,時速約為40,於彎道處,為閃避對向來車,且視線不佳,不慎與行人發生擦撞,對方當時行走於路旁靠近車道處。 想請教各位律師責任歸屬是否為我方? 機車強制責任險是否能夠理賠對方腳踏車維修及個人醫藥費

 

您好        

原則上應該是你責任較大

強制險就只能賠償醫藥費用

其他費用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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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i 104-01-29 23:00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去年十月份初的時候,我騎著機車在巷子裡不小心跟一輛機車相撞,雖然兩邊都有受傷,不過對方傷得比較嚴重,肋骨有斷掉一兩根
那時後也有去報警處理,警察也有說可能是意外,且給了我們一張單子,上面有寫可以在三十日後上網查詢處理進度"審核完畢"確認之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在一個多月之後我也有去上網查詢是否審核完畢,但是查詢的結果就是沒有這筆資料,於是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所以也沒去申請

車禍發生後的隔天我就立馬去富邦申請理賠給對方(雖然我那台車只有保強制險,且那時我不知道岡山有沒有富邦,所以我直接去捷運凹子底站附近的富邦),畢竟對方傷得比較嚴重,富邦說會去聯絡對方,也有給我單子跟名片讓我給對方

之後的在隔天我去醫院去看看對方,那時保險的單子和名片我有給對方,且有留聯絡電話(雖然在事後的四個月後對方找上門才知道我電話留錯了,慚愧),對方也說沒關係,所以我以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誰想到還沒完

於是到了今年的一月中旬,我收到了一封來自調解委員會的信

我有去打電話給對方問怎麼回事,結果對方就說我留錯電話,他們找不到人,所以只好找調解為員會,也有意願要和解
然後我就上網查詢初步分析研判表處理進度,於是查詢的結果就是這筆資料又神奇地出現了

於是到了第一次調解的日子,結果對方一開口就要二十萬元的賠償金,而且對方也沒帶收據,甚至連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看護費、精神補償費、機車修理費、還有兩個月的薪資損失,但說實在的,這個金額我方覺得太誇張了,所以要求得有初步分析研判表和收據我們再來談,於是第一次調解就這麼結束了

然後我立馬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且去了富邦問一下理賠狀況,結果富邦就說他們有去聯絡對方,但對方沒來申請

且據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的,雙方都有錯,而且還是錯在同一點:
未依標誌、標線(慢)指示減速慢行,筆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5款及第61條3項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

所以二十萬什麼的,完全沒道理嘛,於是之後我就去申請調解,而且我爸也說如果對方硬要凹賠償的話就大家一起上法院

到了第二次調解的日子,調解委員還是先讓對方開口說賠償要多少錢(可能對方傷的比較重,所以兩次都讓對方先說話),也還是一樣二十萬

然後委員就問我要向對方要多少賠償,原本我沒想說找對方要賠償,但一想到對方所要的賠償,再想到我的機車修理費(雖然現在已經報廢換新的了)和醫療費,所以我就開口說十萬

然後委員就說竟然筆事責任都一樣的話就各付50%,我付他的5萬,他付我的1萬

但對方要求一次付清,不過我這個才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哪可能付得出來
於是第二次調解不了了之,就等下次調解
但我爸之後就說直接上法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這個案例上民事刑事的法院的話,根據法律條例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和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責任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相關單據計算賠償金額,不能一蓋而論。

 

 

H23md 104-01-29 18:33

去年秋天深夜,母親與我激烈口角,我(已成年)奪門而出在外消氣,母親卻報警叫救護車告訴他們我是精神病患將我強制送醫。
我向警護人員說明原由,並證明自己神智清醒,但警護人員以規勸我已達十分鐘為由,威脅我要不自己上救護車,要不他們就要強制將我架上車,我迫於形勢只好就範。到院後,一位事後經查並非精神科本科的醫師引導式的對母親問話後,就她單方說詞就斷定我有妄想症更強制我住院。
我多年前因為資訊錯誤,誤以為需要心理諮商得看精神科,所以輾轉換了大小醫院診所而留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久了我再蒐集資訊,才知精神科並非能幫助我的科別。我擔心這次急診室醫生不問明原因,僅因我多次精神科就醫紀錄,就草率斷定我精神異常。 醫生與我談話期間,我極力質問為何我需要強制就醫,並質疑院方與警方是否違法和誤判情勢,更質問醫生為何單單聽信母親片面之詞,卻無視眼前的我神智清醒思考嚴謹,在未釐清情況下,不告知我理由,硬是斷定我需要住院,並說因為我是警方送來的,所以必須強制住院,隨後又改口說是母親同意。 接著,院方繼續不顧我的質問,威脅我因為我是被強制就醫的,所以不用跟我說明理由,在違背我意願之下,強制對我打2針並強迫我吃藥。我憂心急診室開放式空間,任何人可隨意進出,我若因針劑藥物昏睡過去,豈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性)侵犯我這個被逼得無法警覺自保的年輕女孩,院方一再口頭保證會專人在旁看顧,也會有護士透過監視器畫面即時監控保護我的安全,但是口說無憑,我被打針吃藥後,急診室裡人員陸續下班,僅剩的醫護人員也各忙各的,沒醫護人員在我身旁看顧,護理站櫃台更一個人也沒有,顯示沒有護士在監看我的人身安全,我更不曉得他們到底櫃檯裡有沒有即時監控畫面,由此可知,很明顯的,院方以及醫護人員未盡保護病患人身安全的責任,更未告知病人應有的權利,即使病患主動提出該擔憂,院方也無視,僅是哄騙以利作業,致使我藥效發作昏睡過去,期間我的人身安全完全被剝奪,是否被人(性)侵犯更無從也無權得知,致使我身心受創。待我清醒,已是隔日白天,我完全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到精神病住院大廳的,清醒期間,我又被至少打了一針被迫吃藥,我質問為何我身在此處,醫護人員拿出一張住院同意書,聲稱我已知悉住院權益並自己蓋手印同意,我再度說明擔憂我身處開放式空間的人身安全,才剛抗議完並陳述拒絕住院,人卻又因為藥效沉沉睡去,再醒來已在被安排的病房了。 我醒來身邊不見住院同意書,更沒有住院權益書,是出院才看到原來院方將後者拿來當便條紙,註記我母親該帶甚麼來給我和何時能來看我,讓我母親帶回去,我一眼都沒看到,致使我住院期間不知如何是好,一直被困在病房。 住院期間院方一直強迫我早晚吃藥,我想問住院醫師住院理由並提出院,護士卻說醫生幾天後有門診才會過來,要我等待,等於期間沒有任何理由,我卻被迫被關在精神病院,而且我最不能容忍的事又重演。 我第三次詢問院方是否能保證我吃藥昏睡期間的人身安全,院方卻再次哄騙我。因為1.這是精神病院,其他病人會做出什麼是不可控制不能預期的、2.同一走廊的病房設計為第1 間是男生病房,第2間是女生病房,第3間又是男生病房,第4間是女生病房,依此類推,病房和房內廁所都不能由內上鎖,任何人在我昏睡期間都能任意進入、3.即使我要求上鎖,房鎖被放在護理站一個開放平台上,任何醫護人員或院方聘請的所謂大哥,一群穿藍色制服, 不知是否有醫療從業執照多從事幫傭工作的人,都可以不經申請和登記就拿取。院方說病房內有監視器即時監控病人,但護士並未告知我,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攝影監控我,而已有即時監控工具,院方仍強制護士和這群大哥晚上熄燈後,查房意即開鎖進入病房,理由是查看病人是否還有呼吸心跳,而且查房可僅有護士一人或是大哥一人,即使我請他們替我房門上鎖,他們還是可以在我服藥昏睡過後任意進入。而護士說護理站有護士隨時監看畫面確保我人身安全,我卻屢在清醒時發現他們都各忙各的,並沒有隨時在監看,我鄭重多次提醒,他們卻說等一下會看,他們自稱只即時監控不錄影存檔,如此豈能錯過任何一秒病人的動靜,我多次把自己關在房內廁所,心想院方會即刻來視察,以防我自殺等等,結果多次測試下來,根本沒人發現我的狀況,想必他們對其他病人或醫護人員的監控也是如此,那麼就算他們之中有人(性)侵犯我,院方也很有可能措施保護我的時機,而我也無從無權得知自己是否被侵犯,此處院方嚴重失責並嚴重侵犯我的人身安全,尤其某次我醒來發現著運動型內衣的自己竟內衣褲嚴重位移,他們卻硬說我只是太敏感,不肯處理,讓我更是氣憤難平。因為這本就是院方該盡責任,卻要我多次鄭重提醒,連人都疑似遭受侵犯了,他們卻依舊草率行事哄騙帶過,實在態度拙劣。 我多次要求見我的住院醫師,住院7天中,我卻只見了他2次。第一次是他來巡房,問我是否定期吃藥、狀況好點沒就離開去看其他病人,我以為醫生不可能如此草率,以為他會再回來跟我詳談,結果我一直等,直到再問護士醫生在哪裡,護士才說醫生下班了,最後一次見到醫生是出院當天,我強烈質疑他要求我住院的整個過程,質問他聽信母親片面之詞無視原由和我的神智清醒與邏輯思考,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具體診斷,只說我精神有問題,我就真的有問題了嗎?語畢,他說還要再觀察我幾天,我再次質問並要求合理的邏輯與證據長達數分鐘,我話才說完,他就說只要我母親同意幫我辦出院我就可以出院。到這邊我真的嚴重質疑那麼我當初被診斷必須強制住院的診斷依據到底是什麼?我真的嚴重質疑我從警護人員到我家開始對我做的一連串程序包括強迫打針吃藥和診斷都是欠缺證據違法的,並且是對我人身自由和安全的嚴重侵犯。 警方、院方和相關醫護人員疏漏至此地步,為此我嚴重身心受創,急欲討回公道,要相關單位人等賠償我的身體和精神損失。

我已經向地檢署申告提起刑事證據保權狀卻被說案由不詳結案,我想知道我還能怎麼做?謝謝!

請陳小姐先行備齊資料、擇定時間、聯絡電話0982-100565,詳述原委俟瞭解事由始末後,本所方能予以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小姐 104-01-28 22:47

去年12/6於路口發生事故擦撞,出險後經對方保險公司經一個多月調閱照片與現場圖後,(對方女車主當時是閃著雙黃燈違規靠右停在十字路口的斑馬線上,當交通號誌燈轉為綠燈時,未將原閃雙黃燈切換成左轉燈即往左切出欲直行,導致開在主線車道上欲從十字路口右轉的受害車主本人的右後門車體遭腦殘車主以左前保桿擦撞。),當然也同意全額賠付我的損失,但同時卻又告知因為事故車主不同意肇責判定結果,不同意理賠,所以無法進行賠付事宜…

想請問一下,若對方車主(乙式全險),保險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肇責判定,保險公司就能以此為由拒絕理賠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可以申訴或強制保險公司理賠嗎??

麻煩解答疑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因為保險公司要賠的是任意險

必須車主同意才會賠償

所以這是沒錯的

但對你而言並無差別

你如果有受傷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如果沒有你就提民事賠償

只要是對方的過失

法院判決他要賠償

無論是保險公司賠或對方賠償都一樣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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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9 11:07

Dear 鄭小姐,

 

非常同意上則蘇大律師的見解!

因為出險會增加日後保費支出,因此車主可能不會同意保險公司理賠之金額,這就必須進入到司法程序,才能維護您之權益,如果您進行訴訟需要委任律師,可隨時與我聯絡

 

周紫涵律師0923866798

hana 104-01-28 21:11
如果我在國泰強制險看到以下這段,是否為健保與無健保皆理賠? 第十五條 其他種類保險之處理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害、殘廢或死亡, 而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應負 保險責任時,如尚有其他保險契約亦應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其他保險為全民健康保險者: (一)本公司就請求權人提出之自費醫藥費用收據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之醫療費用收 據中所列屬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部分,在不超過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範圍 內,依本保險契約給付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本公司就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給付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費用,在不超過 本保險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保險金額扣除依前款規定給付金額後之餘額範圍內,償還全民 健康保險保險人醫療給付。 二、其他保險為非全民健康保險者,本公司仍依本保險契約賠償責任。 另外第三責任險第二點是否無論健保與否或中西醫,只要醫生有執照皆可理賠? 第九條 理賠範圍及方式 體傷死亡理賠範圍及方式 二.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 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 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 由主治醫師簽證。 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傷者係於私立醫院就 醫者,應請院方就治療之經過將手術費、藥 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 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 始准核銷。 麻煩了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申請理賠,應彙整相關單據資料,向理賠專員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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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草南西 104-01-28 14:23

     和前夫打未成年子女探視權的官司,後來法院有栽定,但現在小孩不肯去爸爸那,聽到要去爸爸那就哭著說不去.如果前夫一直沒看到小孩,他會採取什麼動作呢?我會被受罰嗎?還是會被強制執行?

 

 

你前夫雖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是通常這種探視的時間都是短期的,強制執行效果並不會太好。除了強制執行外,你的前夫可以說你故意不讓他探視,聲請法院改定由他代為行使親權(聲請改由他監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8 23:39

對方可能會強制執行,可能會被罰錢唷!

bella 104-01-28 11:43
律師: 謝謝您 其實我亦已對該主管提強制猥褻告訴 另該主管卻以我是與其合意相姦告知其配偶,並同配偶提告妨害家庭,此時,我能以何為主張呢…?另其偕誘出遊,在知無其他參與者後,無法脫離此主管脅迫並發生之性行為,其又聲張若本人先生得知,我將會二敗倨傷,故而忍辱數月,配合精神科藥物,在數月後才提出予公司和警方,但,主管配偶卻認定其為妨害家庭…實為無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提供診斷證明書、公司性別平等調處結果及其他有關的證據提供給法院。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協助撰擬狀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lla 104-01-28 11:05

您好:

職場遇著主管性騷擾,亦以同事出遊為藉後施以強制性行為,並告訴其可於公司呈報使其調派與先生同任海外,或以若先生知悉性行為狀況,正常男性是不會原諒其妻,爾後便一再於公司職場持續性加以騷擾,亦經下屬其他方式取得先生海外聯絡方式,讓我身心備受艱熬,亦無法在友人或先生幫助下提出控訴,事經數月,忍無可忍下經投訴公司成立調查程序,此主管也承認犯罪行為,本人並同時於轄區警局報案,該主管在瞞騙其配偶下寫下三張道歉書及提交本人開出之25萬和解金,事後因此主管配偶強逼訊問下,此主管以雙方為婚外情之狀態,使其配偶對本人提告[妨害家庭],現況,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該和解就是事證。

2、建議可以依法提告該名主管刑事告訴(倘若情節重大的話)。

3、倘若對方任意提告亦有誣告罪問題。

bella 104-01-28 11:51
律師:謝謝您其實我亦已對該主管提強制猥褻告訴另該主管卻以我是與其合意相姦告知其配偶,並同配偶提告妨害家庭,此時,我能以何為主張呢…?另其偕誘出遊,在知無其他參與者後,無法脫離此主管脅迫並發生之性行為,其又聲張若本人先生得知,我將會二敗倨傷,故而忍辱數月,配合精神科藥物,在數月後才提出予公司和警方,但,主管配偶卻認定其為妨害家庭…實為無助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配偶亦可對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您也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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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gxu 104-01-27 21:01

您好,想請教一下,

1/25(日),我的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欲開車時有一台機車硬要從後方擠進去人行道,於是在還沒開車前(未發動車子,僅開車門),他就硬生生的從我車子的右後方擠過去了,後來請了警方來處理,也拿到三聯單了。

因對方機車僅保強制險,我的車子亦無車損險,後續我將車子開去保養廠(原廠)估價,對方要求不要在原廠,又要求用美容方式處理,還要求要看車子,想請問碰到此狀況應該怎麼處理?

車子一直顧的很好,也一直在原廠保養,沒必要因為他的過失而損害吧!

麻煩幫我回答一下,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7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取得初判表後,再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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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4-01-27 20:40

約92-93年間因朋友公司購車幫他做保,有簽立了本票,期間有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一陣子(繳多久無法查證),後因他公司經營不善沒有按時繳納車款,後來車子被經銷強制遷回且拍賣掉了,當初車商也有說明拍賣掉車子後的錢應可抵掉欠款,直到最近接獲一間資產公司來信告知,有本票2張約40萬在他們那,要求我與他們協商,經過與他們詢問後得知,此本票當初車子經銷倒閉轉讓給他們的,但在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都無收到經銷商告知需繳車子的欠費,直到現在出現要還他們本票上的金額,現在想請問,目前此資產公司要拿當初購買車子所簽立的本票要求我全額償還,有詢問他們那當初有繳過的車款是多少與車子被經銷商牽回拍賣後欠餘車子經銷商多少錢?資產公司推說經銷商已經倒閉了,他們也不清楚,他們告知如不處理要送法院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現在與資產公司協商金額談不攏,資產公司表示要將進行強制扣薪的動作,想請教以下幾點。

1.資產公司表示執行扣款之動作不需經過法院,是真的嗎?

2.倘若資產公司有拿過本票去申請強制執行,是否不管我是不是有接收到法院通知都算成立(沒收到過這樣的信)

3.要如何查詢自己是否已經有被資產公司設定可執行扣薪的部份?

4.如果資產公司要執行扣薪動作,是否還會再另外通知?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如需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2:57

程序上,資產公司會先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拿到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上開程序,你會收到裁定或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資產公司可以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對您財產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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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1-27 23:24

您好!

對方會先聲請本票裁定,您也會收到本票裁定,若確實已經清償債務,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法院會先通知公司扣薪,不會先通知債務人,想知道是否被扣薪就去問公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etty 104-01-27 18:1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如果發現送養人的送養條件與事實不符合算不算欺騙?

是否可將寵物帶回?如果對方不讓我帶回時她算不算觸法?

我在12/9號與送養人接洽 但因我開的條件

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

她告訴我她已婚,人住在花蓮.

12/15領養後她說她已婚 卻沒登記(這...)

後來又發現送養人會開始跟我們討寵物的醫療費

她說寵物是我們給他們前就有傷口本來就該我們處理

後來我告訴她 那我們先帶回去  

她卻極力不要我們帶走 

而且她沒有照實說她本來就有養4隻狗

起初只告訴我有養一隻老狗僅此

有什麼相關法令可以強制帶回寵物嗎?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若有簽立該切結書,您可依該規定向對方取回寵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Betty 104-01-28 00:4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當初送養時,有無與對方簽立切結書切結書中有無載明相關規定並加註「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 ... (恕刪)

感謝您百忙中回答我

再請教一下那如果當初忘記給她簽切結書,是否我能請她補簽呢?

因為領養人領養未超過2個月,12/15-1/28 共45天

有可追朔的時間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8 13:34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如果對方符合,尚難認定對方有違約。其他包括已婚與否或是否養很多隻狗等,需當時有特別就這些部分形成送養的條件而定。

2. 如您是對於對方有無照顧的能力有特別要求,結果後來發現不是如此,因而認為受到對方欺騙者,或可主張撤銷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3. 如無特別約定,送養本身應為贈與行為,贈與除非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才要負賠償責任,否則,寵物送養後,自然要由接受送養的人負擔醫藥費

Betty 104-01-28 17:0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您開出來的條件是「要滿25歲與有穩定的經濟狀態」所以,當初雙方就送養的部份是在這個條件下 ... (恕刪)

感謝鍾律師給我的資料

那我這樣就可以把狗狗抱回來了!

謝謝您!

雪柏 104-01-26 16:23

去年購地建屋。

發現

後鄰屋簷越界約82公分,集水器鏽蝕漏水。下雨水柱灌到我的土地

房屋已完工,但我不敢放瓦斯桶,熱水器。怕被水柱灌噴到。

已告知里長,對方敷衍。已寄存證信函告知,且申請調解,對方無反應或出席。

至今超過8個月---

請問各位專家,

還有什麼方式可處理?

如果走法律途徑會該麼做,流程(時間)?有強制力嗎?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越界,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勝訴之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必須寫狀紙遞交法院,然後開庭辯論,依據案情約為8~數年不等。

3、建議您倘若要提告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Angela 104-01-26 00:50

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發公文給我了,我有勾選

1.強制扣押薪資

這份公文裡面有一項我不是很懂意思:『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七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為陳報即視為無意間』

想問這句話意思是什麼呢?那具狀陳報 是要陳報什麼??

還有我知道第三人是指他上班的公司,那法定代理人是不是指這間公司的負責人啊?(債務人已經有30歲了)

2.強制扣押出資額命令

我查他的財產清冊上有一輛汽車 和一間公司的投資人,出資額為80萬,

他欠我32萬, 那再扣押出資額方面,我有辦法拿回他欠我的錢嗎??

那間公司是XXXX有限公司(是債務人家中父母親開的公司)

3.導往執行命令(動產

動產方面是不是只能執行 物品的物主是債務人的物品呢??

目前只知道他有汽車是可以確定執行的,且沒去過債務人家中也不知道債務人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可以執行扣押,但公文內有說明,我要先查明債務人所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於執行日前陳報,那我可以到了現場看到他房間有金飾或是其他有價值的生活用品然後扣押呢?

 

另外想問   當我收到這些公文的時候,對方是否也收到這些公文了呢??

 

麻煩各位知道相關訊息的人,留言回覆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6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個問題您可以不用回答。

2、可以扣押出資額。

3、有關於動產的部分,除非是對方住處的物品,否則您難以任意要求查封,且對方沒有讓您知悉的義務,實務上多會以該處所的性質,如辦公室要求扣電腦、住家要求扣家電的方式處理。

4、您可以從公文所記載的正本、副本來判斷發文對象。

麥可 104-01-25 13:22

因為我有收房客兩個月押租金,所以在一般程序下是要等到總共四個月沒收到租金後才寄出存證信函,載明請房客於5-7日寬限期內繳清欠款,寬限期後不另行通知,才能以此存證信函為證提訟,獲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此程序曠日廢時。 

 

如果我在第二個月(甚至第一個月)沒收到租金後,即寄出存證信函,以要將房屋收回自住為由,請房客7日內搬離,7日後將斷水斷電進行整修,不另行通知。如此雖然要賠一個月違約金,但賺了兩個月的時間與租金,仍然比前述的正常程序划算,但不知在寬限期後並且已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斷水斷電是否仍違反刑法強制罪?若有違反,這樣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如何判決?(若只是罰款就還OK)

 

另請教,在存證信函所載寬限期後房客未依契約盡義務繳房租是否仍有房屋使用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5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積欠滿2個月房租,即可主張終止租約

2、倘若沒有真的收回自住,屆時仍然屬於違法終止租約房客可以主張違約金,並且主張終止租約或是繼續使用。

3、斷水斷電的部分,建議不要任意為之,此部分還是有爭議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小鴨 104-01-24 01:51

前年有個朋友向我借用名字貸款買房,現在已經還完房貸,剩下信貸還沒還。

可是對方常常遲繳導致我被法院強制扣薪。

他說法院每個月扣款多少他就匯款多少給我,到目前為止對方已經快兩三個月沒匯款給我,跟他討要時常常說一堆理由,不然就是答應幾號匯款卻沒有匯。

我想走法律途徑,看是不是可以把錢討回來順便補齊餘額,或是可以強制把負債轉移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做?走法律途徑花費金額大不大?

和他的對話紀錄,不管是FB還是 LINE,我都有保存。上次去找他還有寫一張手寫的切結書

就您所訴借名貸款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商討細節,本所當以歷年來專業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4 22: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的部分可以終止,並且要求由對方清償剩餘債務及償還已經墊付部分。

2、不過倘若雙方另有約定必須依據您清償債務一期一期清償,則僅能依據雙方約定請求。

ca 104-01-22 17:40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去申請執行被告薪資

如果他離職或執行之中離職

強制執行失敗

法院會把 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還給我嗎?

如果不還的話,正本只有一份該怎麼辦? 以後該怎麼申請其他的強制執行?

如果強制執行薪資失敗

我還能拿判決書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

再一次強制執行他的財產嗎?

汪哲論 (律師) 104-01-22 20:32
回覆 c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知道 被告在哪邊上班

如果拿判決正本和判決確定證明書正 ... (恕刪)

您好:
提出於執行法院的執行名義(判決書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
原則上在全數清償的狀況是不發還的,但您這件既然是執行薪資,是可能發完移轉命令後發還的。(補充: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2點之1第1項,關於第一百十五條之一部分:(一)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移轉命令後,案件得報結,並於執行名義正本上註記執行案號、執行費用及第三人名稱等字句,影印附卷後,將之發還債權人)。

執行無效果時,執行法院會註記後發還或發給您債權憑證,將來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如果執行法院未發還而需要原判決正本、確定證明書正本,請向原裁判法院聲請補發即可。(需支付規費,依據判決書頁數而定)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

黃先生 104-01-22 03:06

各位律師您好,我的機車在日前遭竊,我知道是誰做的,在案發後我也有跟警方告知,可是警方說雖然監視器有拍到,可是竊賊在犯案時有偽裝,且之後也將機車騎到沒監視器的地方了,我跟警方說我知道是誰做的,因為她有我的機車的備份鑰匙,之後鬧翻也沒有歸還,警方說,若沒辦法從她那邊確實搜出機車的備份鑰匙或者證明案件跟她確實有關得話都沒用,之後監視器資料是證明案發當晚她也有外出,可是警方說這也不能證明一定就是她做的,也不能任意要求她到案說明,倘若她不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也不能強制要她到案,請問真是這樣嗎? 那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得話,那我是不是就沒辦法求償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22 09:13

黃先生您好:

若警方報案態度消極,可委請律師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告訴,由檢方發動偵查。

但您提起告訴前請先思考您所謂的「偷機車的人」,是否有相當證據或理由可認是他偷的,否則恐有被對方反訴誣告之問題。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2 20:49

同上何大律師所言,如果監視器拍不清楚,也無其他事證證實,要請警方追查乃至於提告恐有困難,供參。

流星羽 104-01-21 22:46

請問 

我家是老式公寓建築物

最近天花板開始有滲水/滴水情況

之前已經跟樓上住戶(房客) 所有人(房東)反映過

希望能一起討論 賞量如何處理

但是 樓上的房東電話開始不接 甚至愛理不理 掛電話

面對這樣情形 自己本身該怎麼辦呢

有什麼比較強制又能保障自己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社區沒有管委會,仍可以請工程公司來估驗,然後發函要求對方限期修繕賠償,否則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湖口霸王 104-01-21 15:34
事情是: 在2014/6/10上午,B早上出門上班途中,遭遇到車禍, 急救後兩三天內於加護病房,家人簽署放棄急救協議書。 事發現場圖 http://ppt.cc/PWRB (車禍鑑定小組鑑定後,A方私底下與旁邊停放之車輛C已達成和解) 此路口於前往龜山工業區之產業道路,上下班車流量大 如圖所示,B行駛於閃黃燈號誌之主線道,A行駛於閃紅燈號誌之支線道, 現場路口監視器,附近商家監視器皆無法拍到案發時畫面, 碰撞後方皆無汽車,無法提供行車紀錄器。(我看附近商家監視器後推斷) A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HR6C B車輛撞擊位置 http://ppt.cc/XKLB 經車禍鑑識小組判斷,撞擊點位置應為A撞擊我方車輛B,故A車輛之碟煞盤碰撞至B車輛引擎處 才會有碎裂之現象產生。 事故初判表,因為只有單方面說詞,故證據不足不予評判, 於去年11/11偵查庭時,對方律師檢察官提出車禍鑑定聲請,並懷疑B方有超速之現象。(A自述時速約為10-20公里) 曾經調解過兩次未果,且A方無第三人責任險,B方家屬已申請強制和解金額請保險從業人員幫忙評估後,求償一千萬,後A方妻子私底下來我家拜訪,告知說A對方家境清寒,他兒子仍服刑中,雖有誠意解決,卻無法達到我方賠償金額,希望能以80萬和解。 ------------------------------------------------------------------------ 偵查庭後,家父於庭上對檢察官說,另約時間調解。 對方年紀69歲 我申請假扣押,查詢對方名下無動產, 有房子卻於民國91年夫妻贈與,已轉移於對方妻子名下。 ------------------------------------------------------------------------- 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那我調解時該怎麼處理, 以及是否能針對房屋部分進行求償,(若無分別登記情況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1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撞擊位置及號誌、行徑方向應可判斷對方具有過失

2、和解金額的部分主要就是精神撫慰金、扶養費、醫療費跟喪葬費用

3、不過建議您應該由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法律規定而損害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處理調解事宜,為您談判與對方協調之,列出相關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失,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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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車禍事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咕嘰 104-01-21 13:34

我想請問,我坐在駕駛座停在路邊跟朋友聊天,警方經過下車盤查我與我朋友,因為查出我的身份是強制調驗,叫我跟他回警局,沒有搜到任何違禁品,我也不是現行犯,經過驗尿程序後,隨即讓我回家。

之後驗出我有毒品成份,不久後我收到一張紅單,說我是吸食毒品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要我繳六萬耶…

我在12月1號被帶回驗尿,但我是11月29號吸食,請問這樣屬於毒品駕駛嗎?我覺得很無理,因為我並不是行徑車被攔下臨檢的,請問這樣可以申訴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4:17

您可以主張並非一邊吸食毒品一邊駕車,或非當日吸毒,但翻案機會可能不高。因為,一般酒駕的駕駛人,也不是一邊飲酒一邊駕車,或距離飲酒已數小時,也可能被驗出飲酒(每人體質不一樣),但檢測酒測值達規定標準,也是被移送。所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吸食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申訴無須繳納申訴費用,可以試著如上主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咕嘰 104-01-21 14:19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主張並非一邊吸食毒品一邊 ... (恕刪)

謝謝洪律師回覆,

可是我並不是因為有嫌疑而被他懷疑危險駕駛而叫我停車阿。。只是因為身份被帶回驗尿。。難道說,三天內我都不能開車嗎?

重點是,我是停在路邊聊天,並不是開車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駕駛人,可對該罰單申訴,說明您非駕駛人,無駕駛之問題;另關於您施用毒品之部分,可能亦涉及施用毒品之犯罪,若為一二級毒品,會有觀察勒戒之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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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29

您好,可爭執您並未有不能安全駕駛唷!

咕嘰 104-01-21 20: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爭執您並未有不能安全駕駛唷!

真的嗎?這點可以有爭執嗎?

咕嘰 104-01-21 20:3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非駕駛人,可對該罰單申訴,說明您非駕駛人,無駕駛之問題;另關於您施用毒 ... (恕刪)

毒品的部份,我是都知道,我只針對紅單的部份

au 104-01-21 11:04
你好:

我最近取得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現已持確定判決至地政機關辦理動產登記移轉完畢,後請求原屋主交付房屋時,卻跑出第三人來主張與原屋主之間有租賃契約關係存在(他們是原屋主的雇員,利用房屋從事營利,他們主張對於該屋有承租權,我請他們提出契約,他們不願意提出),因此主張所有權不破租賃而不交付房屋,並且也只將租金交付於原屋主而未交付於我,想請問如果我依據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申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則強制執行人員至房屋處看到第三人,且第三人主張租賃契約時,則執行人員會不會就不點交房屋於我,這樣我強制執行有實益嗎?費用是不是就白繳了(約要4萬多元)?

另外,如果我想要請第三人搬離,除了另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搬離之外是不是還有請他的方法呢?(另訴又要繳交一筆訴訟費用)                                                                         感謝解惑    非常感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21 13:43

如果您以法院確定勝訴判決(請債務移轉動產登記並交付房屋)作為執行名義,請求債務人交付動產,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4條規定「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動產而不交出者,執行法院得解除債務人之占有,使歸債權人占有。如債務人於解除占有後,復即占有該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為執行。前項再為執行,應徵執行費。」進行執行。

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則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6條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四條應交付之動產動產或船舶及航空器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以命令將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得請求交付之權利「移轉」於債權人。」而取得交付動產之權利。

從而,動產正由第三人占有中者,並不會點交,而是取得對第三人請求交付之權利。應另訴請求。

超人 104-01-20 21:30

初步交通研判結果如下

右轉車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對方 未發現肇事原因

 

我知道這樣的話我要負全責

對方受點輕傷 並無大礙 並有強制險給付

 

但是對方所開的機車賠償金額實在是有點誇張

以下是對方機車擦撞後回傳照片給我的狀況以及對方的估算單      

車身烤漆擦傷部分

http://ppt.cc/S7i4

http://ppt.cc/Doj5

http://ppt.cc/vBYZ

http://ppt.cc/22R4

http://ppt.cc/1q-S                                                                         車頭燈部分

http://ppt.cc/0q4H

http://ppt.cc/WBBL                                                                     不知道這哪裡部分的損傷

http://ppt.cc/57gP

對方機車的里程表

http://ppt.cc/iAr3                                                                      

 估價單

http://ppt.cc/Mhld

 

所想問的就是

對方車身烤漆是屬於特殊改車部分

案發之前並沒有去驗車 所以是不合格的狀態

所以這樣我是不是就只需要賠償他原廠車況的價錢就可以了?

我提出的和解金額 對方不能接受並不想和解

所以想在請法院審判結果

 

我想問的是

可不可以就讓法院去審定我該負責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估算單上的金額是14300元

但這部分的金額就只是對方去自己認識的車行去估價

我並沒有當場同行 所以我覺得有失公平性

 

所以就想讓法院去審定所該負責的金額是多少

想請問我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正確的

如果不是,我又該怎麼做呢?

 

謝謝

 

 

您好:

1. 依據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您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其中「回復原狀」表示回復到車禍發生前原有的狀態,若您覺得不合理,可要求對方再找其他車廠鑑價,或您自行依照車禍照片到車行鑑價。

2.當對方要求高額賠償時,您可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可以證明其損害之單據並彼此協調,若無法私人和解時,您可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無法調解時,再採取法院的訴訟程序,法官審酌損害賠償金額的基礎仍係以對方實際支出損害為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1 10:42

車輛損壞修復的部份,另外要考慮到折舊,就算是全新的零件,也不能用全新的零件價格計算。另估價單只是估價,真正支出的依據是收據或發票,此可要求對方提出。

陳先生 104-01-20 16:26

今天去調解 因為初步判定表無法明確分析(所以聽他們說是各50%

雙方都有受傷 我有載人然後都是擦傷  對方好像摔車手部聽說骨折

我只有保強制險 對方說是有保強制險還有第三人

對方提出說他的醫療費用2500然後還要繼續回診+修車的估價單12000+一個普通的薪資帶上面寫30000這樣叫我陪他錢

而我這邊只有修車的估價單12000+醫療費用1500+羽絨衣1650破掉不能穿(還留著)

這樣如果是各賠50%我還要再給他快15000

我這邊最大的讓步就是雙方各弄各的然後和解

詳情可以看我之前PO的那一個(我是被撞的)

請問大家之後有甚麼建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會去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請求金額的部份

(1)   薪資可以要求提出薪資證明及勞健保資料或報稅資料。

(2)   修繕費用的部份,需要依據物品年限要求折舊扣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0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可能雙方均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賠償金額,針對雙方之過失比例分擔,損壞物品亦有折舊之計算,建議若有機會和解成功,可再嘗試,避免不必要花費之訴訟成本及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狼 104-01-19 23:42

您好。


大約於半年之前,本人與另外三位網友(下簡稱朋友)於網絡上開了一個收費委托,內容是由買家提出要求而讓本人或朋友所繪制,當中並無任何強制要求網友購買的內容。


然而這個計劃公開之後,有幾名台灣網民公開於噗浪惡意取笑本人與朋友。他們當中使用到「畜生」、「該去跳101」等的字句,而當本人回覆詢問他們為何要這樣做的時候,他們只是用更過分的言辭侮辱本人,使本人感到極到震驚與受挫,該打擊亦使本人非常難受。


雖然想要作出提告,然後包括本人在內的我們四位,唯獨本人非台灣人而是香港人,對於跨國提告非常不了解,因此想要請問貴網站,作為香港人的本人,是否能跨國提告這種網絡糾紛?另想請問假如絕不和解,作為香港人的本人如需上庭,台灣的法庭會如何處理?是否能以攝像鏡頭的方式上庭?
還請幫助一下本人,不勝感激。


備注:所有需要的截圖和屏幕記錄,本人皆有保存。

汪哲論 (律師) 104-01-20 14:43

一、就他人在公開撲浪上侮辱您的部分,係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該罪在臺灣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告,請您留意時間問題。

二、您雖身為香港人,仍有權提出告訴;您可考慮以書狀為陳述,或選任告訴代理人代替您出庭;如檢察官或法官行文要求您本人到庭,亦可具狀聲請遠距訊問,由檢察署(審理中為法院)決定是否准許。

蒜頭 104-01-19 10:12

第一,若過失致死,不能與對方和解,就無任何緩刑機會嗎?

第二,不能達成和解條件原因在於,沒辦法拿那麼多錢出來!有相關證明自己確實無法給予那麼多金錢

第三,強制險的認知,政府要汽車強制保險強制險的意義為何,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1-19 10:26

您好,

建議您具狀提出願意給付的和解金數額(如金額較大,可主張分期給付)及相關無法給付對方提出之和解條件的原因及證明予法院審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和解,確實不太可能會給予緩刑,但基本上家屬仍可以先獲得強制險的理賠金,但由於本件是致死案件,所以家屬仍可以再向您請求超過理賠金的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蒜頭 104-01-19 12:27
回覆 朱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具狀提出願意給付的和解金數額(如金額較大,可主張分期給付)及相關 ... (恕刪)

詳情,是上班發生的車禍,死者,是同事,但是重點來了,是死者要求我載他上班,但是死無對證。

上班地點離家裡,共30公里,故須要有一人開車,因此剛好我有車,他無車能上班,我就答應他接送他上下班,很不幸發生車禍,我也受重傷,等級十六級。

對方其實要求,120萬,但是家境,有正常工作收入只有我一個人,要照顧雙親,祖母,弟弟(學生)…哥哥打零工,家庭支出,是很大的負擔,

如果申辦分期,我的生財工具,都沒了,目前工作也因車禍丟了,我沒有任何補助,我要自己承擔所有的損失,還要賠償,還要被判刑,這樣誰能活下去丫,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1-19 15:51

您好

如果肇事責任全部在你

例如你有違規造成此事故的發生

當然你要負責

只是因為他請你載他這部分可能民事法院會斟酌賠償的比例

刑事只要你有過失你就是會有判刑的可能

過失致死是2年以下的刑度

如果沒有和解

判6個月以上的機會很高

建議你還是要想辦法拿出誠意來和解

扣除強制責任險再另外賠120萬

這部分可否提出可以分期給付的辦法

或再去聲請調解

至少要讓法官知道你有誠意和解

這樣判6個月以下才有機會

 

蒜頭 104-01-19 17:19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目前警方尚未無法判定違規中。

請問,鄭律師,今天如果本人也死亡是否就不用賠償,跟附帶任何責任

或者是被判刑後,也可不用賠償金額。

今日我很有良心,我筆錄是說我上班出車禍,因此死者家屬能多領,公司團保五百萬。

但如果今天既然責任在我,是否我能去向警方申請更改筆錄,不讓對方收到團保五百萬。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9 20:23

如果你重傷到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人照顧的程度,監所會拒收,

到時候也等於無法執行的意思。

以前當執行檢察官也常遇到這種情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34

您好,建議可向對方以分期之方式談論和解事宜。

惠惠 104-01-17 23:14

50萬元本票經(本票裁定自100年6月4日至清償日年利6%)102年12月10日強制執行拍100餘萬,債權分配78萬(利息6%/年,違約金36.5%/年,其他利息14%/年),債務人拿了8萬餘元以為就此債權不再糾纏,未料103年12月10日債權人又聲請強制執行以債權憑證請求48餘萬,原來前分配才還了7萬元,不知道該如何救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債權因前次執行未獲清償,確實可以以債權憑證再次聲請執行,反之,我方則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蒜頭 104-01-17 23:10

本人在上班途中而發生車禍,自撞電線桿,車上兩人,本人為駕駛,同事為副駕駛,不幸副駕駛死亡本人重傷。我想問的問題是,因為我製作筆錄時口述,我是因上班而車禍,而能申請,公司保險,問題來了,對方家屬,目前已經收取,強制險200萬,公司保險500萬,還有勞保80幾萬,共780幾萬。但是因和解無法達成對方要求的120萬。導致和解不成功,我有跟對方說明,我家中有六人,有正常工作收入證明的只有我一人,我要養家,父母,弟弟讀書,哥哥打零工,我一個月賺兩萬多,名下無財產,因車禍,車沒了,工作也沒了,(這樣我到法院依然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8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涉犯過失致死罪。

2、法院是否會給予緩刑必須看您是否能夠和解及未能和解的原因。

3、就您所述的狀況,由您理賠的部分應僅只有強制險,其他均為公司或是被害人保險,因此倘若您無法再由自身提出部分賠償,恐不利爭取緩刑

黃先生 104-01-16 19:48

公司預備要給員工無薪假,員工得知後明白表示拒絕接受,但公司依然不顧員工意見,強制排休並扣薪(有錄音為證),員工在知曉後30天內,寄發存證信函
以公司違反勞基法第14條各款為由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依法給予資遣費。

隨後也向政府勞動關係科申請調解
但是當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立刻改口表示,願意補回扣除薪資、以及取消無薪假,要求與員工恢復雇傭關係....

想請問...那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公司的改善,並繼續依勞基法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其他勞工權益相關的費用(例如:未休完的特休假、未依法給予的加班費..等)還是說當公司願意補足及改善上述無薪假的違法行為後,存證信函所主張已解除的勞動契約即可自動恢復?

已經不想再待在這公司了,但是又怕萬一日後上調解會時,
公司會改口表示早已告知願意取消無薪假,也願意將扣除薪資補回,
只是員工不接受,所以反倒變成是我自己因違法曠職被開除之類的...


謝謝各位法律專家!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20:01

您好!

如果確實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員工可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於公司收到終止勞動契約時起,雙方勞動關係已不存在,因此員工可拒絕公司事後提出的條件,並繼續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後的資遣費等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6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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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公司回復原雇傭契約,可拒絕公司之請求,並請求之前公司積欠您之相關費用

kiki 104-01-16 15:15

我在9月18日下班時間車禍我是機車而對方則是汽車年紀大約81歲的老人家,當時我們都是直行上下班時間車蠻多的當時我為了躲右邊機車有點偏離到內線而對方就在我左後方撞上我也就原地倒下手腳有多處擦傷,我覺得被撞的蠻沒有預警的跌倒後也有許多要上班或是下班的機車騎士幫助我也報警了,當時對方覺得沒有撞到我之後養傷時期對方保險公司有聯絡我順便提醒我說看診收據及診斷書要保留我也請保險公司聯絡修車行估價等形式,在養傷期間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表及事故圖那些資料,初步判我偏駛疏忽而對方則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很明顯對我不利,而對方保險公司也咬定初步判斷寄了一張對方維修車子要賠賞金額的通知書,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對方有把車子送修的事情就直接通知要賠錢,傷勢比較好後我有去警察局看行車紀錄我也知道是我偏離內側但對方難道完全沒有責任嗎?!聯絡對方保險公司說案件程序到最後面了就要我賠錢可是在這之前我也花了機車維修費阿!!在這期間我也有問過自己保強制險的公司也很清楚知道這問題對我不利但對方在做筆錄時也說他沒有看到我,保險公司也說如果我不理賠就是照程序上法院,我該怎麼辦呢?這問題已經苦惱我好久喔!!麻煩幫幫我該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1-16 19:52

您好!

關鍵是誰應負過失責任?如果只有機車騎士過失機車騎士就應賠償汽車所有損失,汽車駕駛則不用賠償機車損失;您若對初判認定結果不服氣,可申請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