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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 104-06-11 18:00

請問 強制命令公文上  所記載的事 做完之後! 該如何向法院說明 已完成!

因為公文上只寫了  未做到的話 時間一到 原告可以再次 送狀! 可是並沒有寫 被告做完該如何呈報?!

如果 原告 以任何理由 再次送狀 都是可以的嗎?! 那不就等於 只要原告不滿意就要一直重複的做!?  

假設是 條件是 在某個討論區 寫十次道歉文! 可是原告 看完說只承認5次!? 所以 只要他再次送狀給法院 被告就要再寫一次??

或是說 他沒看到 被告也是要再寫十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履行完畢的證物,以狀紙的方式陳報給執行法院。

小奇 104-06-12 17:58

 去執行的法院 領狀紙寫完 再附上證物就可以嗎?! 當初收到的 執行命令公文沒留著 沒關係吧!?

身分證 就可以了嗎!?

小奇 104-06-12 18:35

 再請問 寫完狀紙附上證據後 算不算完成 是由法院認定 還是 原告來認定!?

阿杰 104-06-11 01:0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父親過世時 沒有任何財產 只留下了奠儀錢 而奠儀錢原本要給同母異父的哥哥管理 然而父親這邊的親戚覺得不妥 所以由我姑姑管理 親戚是說用我的名字去開聯名戶頭 把奠儀錢去定存基金 21歲才能夠領 奠儀錢的使用 和奠儀簿也沒讓我和哥哥知道 姑姑強制我 說我結婚或買房子時才能夠使用這筆錢 我現在有創業意願 假如姑姑不肯把錢給我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奠儀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贈與

2、可以要求姑姑返還,至少應該要求提出保管明細及定存資料等,避免有侵占等問題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erna 104-06-10 17:38

先前因為車禍案件,原告對被告的車子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隔幾天執行官聯絡原告對被告的車子相約進行假扣押的時間,但執行日當天在執行官未到達前,被告先看到原告,且趁原告不注意欲駕車離開現場,在被告剛坐上駕駛座,車門未關前,原告上前阻止,用手壓住汽車鑰匙不讓被告發動引擎,並且告知被告,執行官要來扣押你的車,不能開走;於是被告就自己拔下車鑰匙給原告,殊不知幾分鐘後,被告趁原告不注意突然又拿著備用鑰匙跑上車發動引擎要開走,原告站在車前又告知被告執行官要到了,你不能開走。

結果因為是在小巷裡,前行的路不通,於是被告決定倒車離開,原告馬上去抓車子的後視鏡及雨刷,要被告停車,但被告不聽仍持續倒車,倒到一個可以右轉的叉路口時,他就暫停接著往前開,這時原告還是站在被告的車前,但被告仍沒有停車的意思,於是原告為了自身的安全緊抓雨刷,這時被告突然煞車,原告以為被告停車了,於是把抓雨刷的手放開,才一放開被告又突然踩油門往前開,原告為了閃躲而骨折受傷。

請問原告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用手壓住被告汽車鑰匙不讓其發動及站在車子前面,這樣算構成「強制罪」嗎?

上個月先是收到不起訴處分,結果這個月突然又收到起訴書,是怎麼回事?下個月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原告該準備什麼呢?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10 18:06

您好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須以強暴脅迫使 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始克成立。而所謂強暴乃逞強施暴,即對於他人身體,以有形之實力或暴力加以不法攻擊之謂,所謂脅迫,係指威脅逼迫,即以言詞姿態脅迫他人,足使人心生畏懼而言。

建議您提供起訴書與不起訴書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0972367907

 

                                                       陳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既已作成起訴處分,案件便會交由法院刑事庭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便詳細了解法院卷證內容,並進一步討論辯護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1 10:35

您好:

1.關於檢察官起訴跟不起訴之犯罪事實及適用法條,必須要看不起訴處分書起訴書的內容才會清楚。

2.因為您已有部分行為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了,之後勢必會上法院進行審判,故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協助辯護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1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準備書狀與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疑問 104-06-10 08:22
自白書跟本票 身份証影本 在法律上會被提告嗎 對方是遊藝場 強制我寫下自白本票 不還錢會怎樣的~ 如過我不還 會被告什麼嗎 自白是寫 我在民國幾年幾月幾時 跟 誰xxx 竊取 機台金額為多少 這樣會被告竊盜
小亞 104-06-09 21:45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幾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原本是跟旁邊一位婦人是並行的都是在機車
我是在左邊的車,我騎到他前面有兩個車身左右打右轉方向燈
那位婦人似乎沒看到直接往我後面撞我車牌架被撞到往下凹
對方婦人直接倒地沒有雷殘
路過警察看到直接幫我叫救護車也叫交通隊來畫線
之後過了幾天我有打了幾通電話過去本來想說要慰問的
但對方都沒接電話
再過幾天後對方的兒子寄了郵局存證來
上面寫了說我犯了甚麼錯搶車道還說是我撞她母親的
重點還說我沒有打電話過去是想逃避問題
說他媽媽很嚴重甚至顱內出血
說他已經找到證據準備提告
我在打幾通過去對方接了
但是那位婦人接的(我有點疑問顱內出血到現在10多天可以接電話嗎?
我去問交通大隊說案件審核結果要30天
但事情到現在也才10多天而已他兒子說有證據
我該怎麼辦
我如果是對的我又怕會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我怕會引響我
我怕如果審核結果我是錯的我根本沒錢可以賠償而且我單親只有我跟我媽而以
但我車子有保強制
他在電話說要和解但我們跟他說疑點很多而且開口就要10幾萬
我們是要怎麼和解於是我們不談了
想問大大說如果對方告發我這種事法官會直接採納嗎?
我如果錯了我會被關嗎?

一、手機要有自動錄音功能,這樣你打過去他媽接電話的話你才會有證據

二、對方狀況沒那麼嚴重的證據要搜集,這個很重要,如果後續她自己因為其他原因死掉了才不會怪到你頭上,也可以避免對方假裝成自己已經變成成白痴然後要求你養她一輩子。

三、如果這個地方對方沒有因為車禍撞成植物人或腦部變嚴重變重傷,那麼就算是過失輕傷來說判得並不會很重,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撞到頭如果是很嚴重或是對方裝成他很嚴重騙過醫生騙過法官,那麼是有看過判七個月要關的。除此之外,一般來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2:41

1.依你所述,行車時有變換車道的問題,但你是否確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有肇事因素,尚待釐清,宜慎重處理,

2.如沒錢請律師辯護,建議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

妹妹 104-06-07 20:13

您好~

我想請問車禍的問題~我12/26發生車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1.我:機車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致肇事傷人

2.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致肇事傷人

3.第三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而現在對方知道我機車沒有保強制限(因為過期了)所已要求我賠償!對方機車修理大該九千多加上他牙齒問題總共四萬!要求我賠三萬!但..當初車禍的時候他有跟我LINE表明說牙齒他本來就斷掉暑假要去用!所以牙齒不算我的問題!而且他給我看的車禍驗傷單是左上側門齒震盪,而他的牙齒診斷證明書卻是牙套拆除後剩餘牙冠過短,需做增長術恢復...等,就是做牙套!像現在這樣的情況..代表我一定要賠他嗎??我該怎麼處理才好呢!?因為對方家長一直說我沒保強制險就是理虧!真的是這樣嗎?重點是如果賠償..可只賠車子部份嗎??因為他牙齒感覺是惡意要我賠償!而當初是他車速過快!我都沒甚麼事!我車子也都沒事!拜託~麻煩教我該怎麼做!?他們現在幾乎每天一通電話!我都不太敢接了!

E-mail:bb0020520@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問題,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將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惟若對方請求和解金額過高,即使成立過失傷害罪,亦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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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另外,若您亦有受傷且因初判表可知對方亦有過失,可以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再與對方談和解事宜。

妹妹 104-06-08 14:15

謝謝兩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現代進行式 104-06-04 12:25

事故源由:我當下騎機車過紅綠燈時綠轉黃直線過去,一名5X歲老婦人從路口左轉機車跑出來我撞上去他左側,當下我稍微沒意識,但是硬爬起來,馬上報警,之後旁邊有人對我喊著那位年輕人撞紅燈,但是我印象中我過去是黃燈,至於警方到場老婦人已經被送往醫院,警方對我酒測後問話,我說我當下也沒有太大印象旁邊有人指著我撞紅燈,之後我就跟警方說我可能撞紅燈吧。

當下有點意識差沒想太多,至於後續對方要求賠償,一開口就說11萬,對方醫院開的傷害鑑定方面寫著休息2~4周,但是對方跟我要求他要3個月的薪水,還要求至少要給個禮數上的賠償,至於初步研判出來我發現對方無照駕駛,而且當地沒有監視器,他又一口咬定全是我ㄉ錯我紅燈,還對檢方說我當下沒煞車,我當下我承認我有超速當地限速50公里,我騎60~70公里,他只是倒下而已,怎一口咬定說我撞上前沒煞車說的好像我是故意撞上他似的,至於後續他又突然說他有證人,之前完全沒提到有證人後續就跳出來,至於車禍鑑定委員會那邊一開始也沒提到證人後續跳出,現在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是我紅燈過失傷害,但是我有疑點,我記得當下我是綠轉黃要過去的,依我這方面看法那老婦人的燈號標誌因該是紅燈!

我在想證人是否可能是偽證,是否有方法可以搓破謊言之類的,因為我發生事故的地方是在老婦人家附近而且當天早上7點多那邊車流量不多,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目前我已經有點絕望了,對方已經在強制險領了快4萬的強制金,現在還要11萬我已經無法擔當了。

 對方尚未拿出薪資證明,只印了一張某某公司要求賠償XXX員工3個月薪資11萬多向他要求薪資證明還理直氣壯對我說這還只是算他基本工資連加班費沒算進去那會更多,這樣回我。

 

無照駕駛並不代表有肇事責任,仍應視當時筆錄之登載及事故現場圖等有關證據如何呈現事實,並且在調解鑑定、甚至是訴訟時為適當處理。

而依你所述,建議先諮詢當地律師以便試算可能的和解金額。 

小柔 104-06-04 11:49

你好,大約敘述一下問題,請教一下~

因使用者積欠高速公路通行費許久,寄發多張罰單給公司,目前公司已代墊費用約一萬元多,持續發生收到欠費帳單及罰單的通知行政文書信件,有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但是使用者一直不出面處理甚至不接電話,還要公司提供車趟以抵扣積欠通行費款項。

公司為車行,當初使用者因為靠行購買車輛,故車子登記為公司名稱,現在公司欲寄送存證信函通知使用者盡快處理去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公司代墊費用,若不處理將強制將車子大牌取回。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強制將大牌取回?及存證信函內容該如何寫明有制定格式嗎?

以上還請指教,謝謝您的幫忙。

誌錡 104-06-04 09:58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去年我有申請債務協商,目前也協商完成(正常繳款中,沒有被強制扣薪)因為我想去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因為合約書有一條(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請問這條規定是屬於我目前協商的情形嗎? 謝謝 !

小安安 104-06-02 20:59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後段「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後面還有附帶條件

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的意思是說,告訴人可以拿著該判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基本上若和解時已簽立和解書,會一併註明對方拋氣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

Sophia 104-05-31 14:10

您好,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請請教律師有關下列問題,感謝回覆^_^

1.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的1萬元及3萬元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支付命令?還是可依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請求支付命令費用是否每件500元?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5-31 14:38

您好:

1.還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後才可強制執行,因為一般簽立的借貸契約無法成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

   義。

2.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無誤。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申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待確定後,再請求強制執行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霖 104-05-31 10:49

律師您好:今年2月13日我父母親騎車外出遭遇車禍,父親當場死亡、母親重傷;5月28日於鄉公所調解會第3次調解,對方保險公司引「車禍鑑定報告書」,我父親為有倒三角支線未禮讓主幹道為由,只願再賠20萬(強制險已領取),經調解委員調解保險公司與肇事者各出50萬與我和解,當下我只簽了【一張】「和解書」(我與對方及保險公司皆未拿到和解書);返家後想想越覺不對,現在想要反悔,而我母親及其他5名姊弟妹皆未於該張和解書簽名蓋章,請問律師這樣和解和解書有效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49

您好!

您自己簽的和解對您有拘束力,不能任意反悔。但母親及其他兄弟姊妹如果沒有授權給您,他們可以主張不受和解書拘束,另外再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8

關於父親死亡請求賠償部分,若您未經其他繼承人合法授權,其他人可主張該和解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求償

Sophia 104-05-30 15:03

您好,想請教有關支付命令的問題,我姊當初好心借錢給一位朋友,每月幫忙轉帳1萬元清償對方積欠銀行18萬元的債務,未收利息,約定對方日後亦轉帳清償1萬元債務,分18個月清償。無奈對方自第1個月還款就不乾不脆,初次提醒她記得轉帳就回我姊說有這麼缺錢嗎?(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然後去大陸或南部出差、適逢假日都”不方便”轉帳,雖然過程不甚愉快,但至今也還了10萬元。不過最近收到她1則簡訊告知:”抱歉,這個月報稅之後所剩不多,是否能往後延1個月。七月牌照稅跟燃料稅也可能會有相同情形”,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也造成我們的困擾。當初的借款契約書約定如下:

一、甲方無息貸與乙方新臺幣18萬元整……

二、借款期間由民國101年11月25日至民國103年4月25日止,乙方於期限屆滿後,由民國103年7月25日至民國104年12月25日止,每月以ATM轉帳新臺幣壹萬元整至甲方提供之銀行帳戶……

三、乙方如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甲方得提前要求全部償還,若逾期不依約償還借款,乙方同意逕受強制執行,並同意賠償甲方新臺幣參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

四、本約在公證人OOO前訂定並公證之,自公證完成時起生效……

 

當初是因為好心幫忙才訂定這個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契約,完全不收利息且讓對方分期償還,但對方不具善意的回應方式令人不敢恭維,搞得我姊好像討債集團,又氣又累。我的問題如下,感謝板大撥冗回覆,謝謝~^_^~

在對方顯然沒有還款的誠意時,我們可以單方主張變更契約,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一次清償嗎?還是只能照契約約定,未按期償還借款達三個月才能請求一次清償? 如對方已逾期還款,我們是否可以就逾期部分請求支付命令? 請求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40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有經公證,不用再聲請支付命令,條件符合就可直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ophia 104-05-30 20: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應等對方遲延三個月才能請求全部還款。

2.如果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們只是找一位雙方都認識的朋友當公證人,並未去法院公證

所以就借款契約約定的內容,我們是否可就5月份逾期還款部分申請支付命令

另請教支付命令費用大約多少?感謝回覆。

 

 

104-05-29 00:55
父母離婚多年 我是爸爸帶大的 與媽媽完全沒有聯絡!媽媽在多年前過世,當時我不知情,後來有辦拋棄繼承(由於超過辦理時間 所以被駁回)現在銀行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扣我薪水,所以我馬上離職!現在想請問 我找派遣公司,這樣銀行一樣能馬上找到 然後強制扣我薪水嗎?還是可以直接申請凍結我的戶頭呢?如果我領現金的話 那銀行能扣嗎? 可以幫幫我嗎?這樣真的造成我很大的困擾 而且也不能好好上班
張浚泓 (owen) 104-05-29 09:28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1.不知您母親去世的時間點為何?因為民法修法後已修正為法定限定繼承(只要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您母親過世當時您是否為未成年?因為也可能影響您是否得主張以所繼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3.只要您所任職的單位有投保勞保銀行就查得到,但銀行未必能馬上找到,因為債權人仍須向國稅局查詢個人年度所得資料查詢始得知悉,除非銀行能透過其他管道知道您目前所服務之單位。

a126 104-05-30 06:27
回覆 品 的發言內容:
媽媽的遺產應該先去查詢,還給銀行應該還有剩餘
104-05-30 21:01

媽媽97年9月過世 當時還是舊法

97年9月我剛滿20歲而已...所以也來不及了

請問是在報稅的時候 銀行才能查到嗎?

我現在也不能沒工作 但是一直這樣也不是辦法

可是一但工作又擔心被銀行找到又被強制扣薪

這樣對我來說也很不公平

我知道後面還有蠻多家銀行

我不可能承擔一輩子吧

這樣我要怎麼生活呢 總不能逼死我吧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

讓我不必償還這些債務 能好好過生活

畢竟法律的法條我也不懂

之前有請了一位對案情沒幫助的律師又花了很多冤妄錢

實在怕了 不敢隨意請律師><如果有冒昧的地方 請見諒

104-05-30 21:03
回覆 a126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品 的發言內容:
媽媽的遺 ... (恕刪)

我有查...不知道是時間過太久查不到 還是有別人領了..還是根本沒遺產...因為都查無資料

104-05-30 21:04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Peter 104-05-27 22:16

承租關係:我方承租給家具行,家具行再承租部分給便利商店

近日便利商店將桌椅擺放至我方的停車格上面(停車格沒有出租),導致不能夠停車,屢次勸導無效,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強制他們將桌椅移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對方將桌椅擺放至您的停車位上,屬無權佔用您的土地,訴請對方須將桌椅移除後

土地返還予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雯 104-05-27 11:57

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104-05-25 23:31

想請問一下,A男對我強制性交未逐,造成我夜晚不敢獨自睡覺,長期下來需靠藥物控制,這樣我能在偵查時一併提出精神賠償嗎?

長期下來工作上也受影響,來回奔走的車資也無法負荷,這樣的理由能對A男提出賠償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15

可以提出精神賠償,若是您有就診,可提出診斷證明佐證以強化。

104-05-26 09:28

已有提出過診斷證明,但檢察官不予理會,

你要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請求損害賠償,必須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的時間點在檢察官向法院起訴之後,向法院提出。由於此部分程序是在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認為有充分的犯罪並加以起訴後才能提起,你提供檢察官相關損害的資料與他要舉證對方確實有性侵未遂行為的必要證據無關,檢察官無動於衷也不能太苛責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6 09:41

 您好

  就此部分  建議您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04-05-26 09:53

大至上瞭解了,謝謝律師們的協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賠償之金額可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

一、這類的案件如果舉證上比較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或是公家測謊。

二、公家測謊必需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才會送測。民間測謊你可以自己安排。

三、檢察官起訴之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你要特別注意民事時效是二年,並不會因為刑事程序一直拖著就不進行,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調查的時間花太久快超過二年的話記得要另外做民事起訴。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口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米米 104-05-24 14:37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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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我會再向衛福部訴願申請,若還是官官相護,訴願遭撤回,最後就是向打行政訴訟.
請教律師訴願的重點?好傷腦筋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米米 104-05-24 17:42

 

 

 

米米 104-05-24 18:21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

感恩曹律師的回覆,當時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入出境證明,所以申請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們事後推託之詞.我準備的資料是完整的,他才會收件.還有健保局本來就和出入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

我曾幫我媽媽申請身障手冊和重大傷病卡,因資料不齊全備退件,並來函告知缺何項資料需補齊.

我們民眾向政府辦各項業務,有知的權利吧!為何3年後才告知,這不是很清楚當初就是隨隨便便審核通過.更何況健保卡取得要7~10個審核工作天.他們有做到審核的職責來保護民眾嗎?令人質疑?

vivi 104-05-22 15:51

您好

原本我們要到法院提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的人說 只有本票是偽造或變造的才能提出 且本票裁定是屬非訴性質  只單純看本票條件是否成立 一旦成立就算我們已經提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抗告或提債權不存在皆會被駁回。請問是這樣嗎? 我們就一定要付錢嗎?  聽說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供擔保品給法院停止強制執行  擔保品是什麼?會被法院沒收嗎?請問什麼是恢復原狀之訴?和債務人異議之訴有何差別?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5-22 16:48

您好!

確認本票偽造變造訴訟,可直接停止強制執行;但如果本票不是偽造變造,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會直接被駁回,差別只是此時需供擔保才可停止強制執行。供擔保之擔保品通常是現金,不會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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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2 17:28

您好:

1. 即便不是本票遭偽造變造,若有包括原因關係在內之其他抗辯事由,依法一樣可以提起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差別僅在於後者要提出相當擔保後方能停止強制執行。

2. 擔保品通常是金錢,原則上不會被沒收。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

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vivi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如果是主張本票不是你開的而是對方偽造的,那麼所提的應該是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但若是主張票雖然是你開的,但是你是被詐騙的,對方對你沒有原因債權存在,那麼應該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如果錯提了,例如本票確實是你所簽發的卻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對本票裁定抗告,則遭駁回的可能性極大。

另外,若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原則上執行法院即應停止執行(非訟事件法第195條地2項),但若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則需要另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8條)。

以上供參,對於實際個案的部分,建議仍持相關證據資料直接洽詢為妥。

一、那要看你問法院的什麼人了,有些人很熱心,但是如果回答錯誤還是會害了你。

二、你要看本票是不是有原因關係存在,如果沒有原因關係存在還是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只是本票裁定後,如果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可能要搭配停止執行,需要供擔保的問題而已。另,如果是主張詐欺,就遭詐欺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這個部分可以考慮搭配測謊。

三、我本人是比較希望我的當事人懂多一點,這樣他才不會一直擔心,所以我都會查一些相關的判決給當事人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2 23:22

建議您趕快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又收受本票裁定二十日內,若盡速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免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單純文 104-05-21 08:38

律師你好:

3個月前我朋友請我幫她辦個門號要自己使用,有允諾3個預後會辦理過戶以及繳交這段期間的電話費,這些都是用LINE聯繫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證據

現在3個月後電信公司也打電話過來催繳帳單,他是一期都沒有繳交過,現在要過戶了也故意迴避不聯絡,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保障我自己或者強制過戶

Oliver 104-05-20 16:12

小弟在104年1/29日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情是這樣子的當時南北向各一線道,雙方均騎乘摩托車並且同向(南向),肇事者騎乘在我左前方,而我在他右後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時,他慢行打左轉方向燈意圖左轉,我在右方打算超越,肇事者卻往右切,本人煞車不及前輪撞上他右後方排氣管,導致雙方車禍,現場經警察量測,發現對方酒測值0.44,本人酒測值0,雙方經救護車送醫急診,肇事者輕微擦傷,車輕微損傷,本人左手手腕手臂、左鎖骨三處骨折,並且多出擦傷車損嚴重,後本來開兩次刀,打鋼釘,並且住了四天醫院,需休養3個月,事情到現在與對方談了兩次和解(一次私下約,一次解委會),談妥後(第1次談理賠我15萬,第2次理賠我12萬),但對方到約定日肇事者均反悔,並事後電話拒接聯絡不到人,毫無誠意和解,我現在到了警察局告他過失傷害後,接到肇事者電話並跟我說她認為我跟調解委員串通(傻眼、根本就不認識好嗎),肇事者也感覺沒有誠意想解決此事情,想請問我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權益呢?那我到法院前、後又該先做些什麼、說些什麼,我到底可以跟他求償那些呢?調解委員說他酒駕,我醫療除了強制險可以理賠,還可以和肇事者在要求理賠?。

(PS:初來判定表在我和他第二次調解時也已拿到,當時調解委員也看過,判定肇事者過失比較大。)

以上事情經過,麻煩大家幫忙協助一下小弟,小弟第一次要上法院,完全不了解我該如何處理,萬分拜託老師協助,感激不盡。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包括醫療費用、無法上班的損失、看護費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機車修復的費用等。 

話說回來,偵查階段檢察官可能會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如果願意檢察官可以再送一次調解,並給予對方一點壓力。這時候,你可以合理的計算出損害的金額,並於調解程序中與對方和解

Oliver 104-05-20 16:4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現在是在偵查階段吧? 如果在這個階段雙方沒有達成和解,你可以等檢察官向法院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 ... (恕刪)

律師大哥(老師)你好: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現在是什麼階段耶,我就去警察局做筆錄提告過失傷害,現在好像說要等法院通知書吧?抱歉,我第一次接觸不太懂這些流程!

     所以說我現階段等檢察官通知出庭後,並且與檢察官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是這樣嗎?那這之前我需要先準備什麼東西嗎?還是要做些什麼事情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

    有關於精神賠償的部分,這需要醫生開立證明嗎?那賠償要怎麼算才是正確合理?像我之後還要再復診以及後續還要再次開刀把鋼釘取出,那這些我應該怎麼要求理賠比較合理?

     那如果再送一次調解他又再一次的反悔,拒接電話那我該怎麼辦呢?

     那有關於肇事者酒駕公訴罪的部分,我一直沒有收到法院通知書,我本人需要出庭嗎?還是不需要呢?

麻煩陳大哥幫忙了,小弟萬分感激, 非常謝謝。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在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如果你太早提起的話會被法院直拉駁回。

二、如果你要和解調解是件好事。

三、如果對方一再逃避的話,要注意也許他有可能會脫產,可考慮搭配假扣押先扣他的財產

四、假扣押辦妥後,再繼續進行調解訴訟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就診期間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後續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等。

六、可以用你的傷勢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每一個項目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也不會在調解的時候拿得錢低於行情太多後來後悔。

七、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電話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五,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den 104-05-20 10:06

請問專家,我女朋友和2位同事共搭一輛計程車,於飯店口下車,下車時我女朋友忘記拿了他某一樣行李(放在後座並非後車箱),發現時,司機雖已行駛離開,但碰巧有紅綠燈,我女朋友上前追趕時,有發現司機有在後座翻東西的動作,但並無拍照存證,而拿完行李之後也並未當下檢查,直到我女朋友返回飯店才發現錢包遺失,當下馬上報案,而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查到司機車牌及電話,但並未拍到司機車內清楚動作,而警方有讓我女朋友和司機通電話,司機態度是:我就是沒拿,不然你叫警察來抓我啊!
是否此案就不了了之?警方告知我們,沒有證據便無強制力搜索計程車司機的車內及身上,而我們也沒有當下發現請司機到案說明, 而報案也未填三聯單,是否有補填三聯單的必要性呢?

有做筆錄或有報案三聯單,並表示要對該名司機提起侵占遺失物的告訴,警察應該是不太會吃案。你們的案件如果只有監視器的錄影資料,且只錄到你女友上車及下車的身影,而對方矢口否認,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對方有構成犯罪。

小郭 104-05-19 10:51

日前遇到惡意攔車,對方己經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對方有前科),但對方昨天家人出面說希望跟我和解

我想請問,下列這些案件在已經在起訴階段,即使達成和解,能撤告嗎?還是只能跟法官說達成和解,請法官從輕量刑?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污辱罪)
刑法第354條第一項(毀損罪)

你所列出的犯罪法條,其中第304條及305條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他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乃論之罪,只要你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因為沒有告訴而作成不起訴處分。

告訴乃論之罪,即便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會繼續偵辦、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行為違法且行為人有罪責,僅會斟酌告訴人的意思減輕判決的刑度或給予緩刑等。

一、第二項及第三項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他是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檢察官也未必會緩起訴,法官也未必會緩刑,但是認罪加和解可以增加緩起訴緩刑的機會。

三、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對方就會沒事了。但是不同時間撤回有不同效果,如果是在二審撤回的話頂多只能緩刑而已,在一審撤或偵查中撤對方則會完全沒事。

四、如果真的要和解建議和個徹底,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掉吧。除非你想整他兼結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茲 104-05-18 21: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99年12月時曾經幫人作保本金35萬,期間都未收到任何催繳通知,但是後來在103年10月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民事裁定,要開始強制扣款三分之一,而且年息20%. 我們不解的地方是;為什麼過了4年才收到通知要被強制扣款,我們曾經聯絡過債權人,他說我們一共要還六十幾萬,但是我先生的財務組卻說收到的資料只須扣約三十幾萬,不知道這中間差了大約三十萬的原因是什麼,而那位欠錢人的弟弟說這4年期間他哥哥有還錢,不過是還利息.很怕我們會被多扒一層皮...
有什麼方式可以查詢到底還欠多少債務嗎?
剩餘的債務可以一次付清嗎?
希望各位律師們可以幫解決我的疑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23:59

您好!

若想瞭解債務詳細情況,可向執行法院聲請閱卷。另外,欠款當然可以一次付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魚 104-05-18 21:45

近期接到元誠公司來電說欠遠傳電話費,欠費是約十二三年前產生的,問過遠傳卻說已委外處理,打來核對也是元誠的人,年代久遠我已經沒有解約或是繳款證明了,元誠也無法提供當時帳單明細,只是一直強調根據遠傳資料確定有這筆費用,我說沒有,元誠就表明會寄法院強制薪水的文件,我不懂應該要怎麼處理,

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解答,感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8

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在台北地區,一審報價七萬元。

韓明 104-05-18 14:40

因公司屬於咖啡連鎖企業內部規定有些不合理與模糊不清想詢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1.因穿著黑褲子但褲子稍微退色,被公司主管說服儀不整,黑褲子未符標準,懲處扣當月薪資500元。

2.因該班主管未盡責督導人員,三明治組合僅賣11組,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3.指甲太長,不符合服裝儀容規定,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4.因忘記打卡累計4次,扣除當月薪資2500元。

 重點,獎懲本人沒簽過名

還有太多打不完,就以尚不知是否涉及到勞基法了,因剛出社會不懂勞雇與勞基法規定。

 

還有一點   因公司需求要去別家店調貨,調蛋糕,但因店家疏失把蛋糕堆疊,把不耐壓的蛋糕壓在最下面,事後返回公司時候發現這個問題,但底部蛋糕已經壓壞了,公司說因未注意而要員工自行購買回家(強制),這樣合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16:46

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韓明 104-05-18 14:39

因公司屬於咖啡連鎖企業內部規定有些不合理與模糊不清想詢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

1.因穿著黑褲子但褲子稍微退色,被公司主管說服儀不整,黑褲子未符標準,懲處扣當月薪資500元。

2.因該班主管未盡責督導人員,三明治組合僅賣11組,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3.指甲太長,不符合服裝儀容規定,處分扣當月薪資500元。

4.因忘記打卡累計4次,扣除當月薪資2500元。

 重點,獎懲本人沒簽過名

還有太多打不完,就以尚不知是否涉及到勞基法了,因剛出社會不懂勞雇與勞基法規定。

 

還有一點   因公司需求要去別家店調貨,調蛋糕,但因店家疏失把蛋糕堆疊,把不耐壓的蛋糕壓在最下面,事後返回公司時候發現這個問題,但底部蛋糕已經壓壞了,公司說因未注意而要員工自行購買回家(強制),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請,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4-05-18 12:49

律師您好

本身是在私立學校任教

最近有同事再問

每當去應徵一間新的私立學校,私立學校總會用錄取後需要留下

畢業證書和教師證, 時間長達3~4個月以上 甚至半年

其實私校用意很簡單,不希望錄取的老師在去考其他學校

問題如下

1. 私立學校沒收老師 教師證書 畢業證書有違法?

2. 如違法是為反哪一條? 該怎麼救濟?

3. 私立學校沒收證件這行為有夠成<強制罪>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7:02

只要你有同意給,就沒有違法的問題,當然也不會有救濟的問題。

大白熊 104-05-18 09:01

(文多)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因為三月的時候車禍,我是被撞方但是因為小巷子雙方都是直行車但因我方是左方車,車禍分析表卻是疑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對方雙疑未注意前方,而且對方也腳斷,我也想說大家就和解就好了準備兩萬左右的和解金,想說對方有受傷,但對方卻開口他要所有醫藥費,他去跟強制險申請多少醫藥費我也得給一樣的金額才和解,這樣實在不合理,所以上網找了很多卻沒有看到友沒有可以推翻左方一定要禮讓右方的狀況,對於一開始和和氣氣想和解,對方卻這樣開口的份上實在不想浪費這個錢,但我也不想要他們賠償什麼的,只想證明大部分的錯誤不是我而也不是傷者就最大,所以我猜測幾點想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可能就因而推翻,因為地上有個慢字,如果我方能在監視器畫面上證明我在到路口煞車在前進,並證明說轉腳處停的汽車遮蔽了在路口處45度角往右看在當下並看不到對方來車,因對方後方沒有監視器畫面,但因為撞擊路口監視器畫面並未看到他減速且車速以目測方式是比我方稍快,所以可以不證明他未減速,而改為請對方提出他有減速嗎?或是還有除了以上的方是其他也可能推翻掉的麻煩告知....因為真的很荒也很不想讓家人繼續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則無法判斷,請檢附。

2、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大白熊 104-05-18 09: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至少要有現場圖、車輛照片等,否 ... (恕刪)

現場圖大致上如下

         │   A    │

        ────┤  ↓    ├────

                B→         

                               ●

             ────┤               ├────

因為不會用照片上來所以這樣自己畫地寬一樣大且無任何號誌,A為我方,B為對方,黑點是撞擊的地方,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只有菜籃因撞到我腳而左小邊凹陷,我方因右方鐘間車殼是受撞所以車殼凹陷,不知這樣是否能判斷,懇請告知,感謝

一、腳斷的話如果是真的,賠起來不便宜。

二、搜證去證明對方有錯固然很重要,要搜集他是不是真的腳斷,復原狀況的證據也很重要。

三、如果對方六十五歲以下,而你沒有搜集他腳的狀況的證據(例如拍到他在打籃球之類的),後續他可能說他的腳一輩子都廢了,所以一輩子的工作損失都算在你頭上。

四、關於肇事比例部分律師不能保證一定是什麼比例,但是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JOEY 104-05-17 20:24

您好,我婚前民國94年向復華商銀信貸未歸還,至今10餘年,銀行已將此債權轉至元大資產公司,我們於104/4/29收到元大資產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金額74萬,利息5.5%。

請問:

1.我如被強制執行,是否會影響我(妻子)的薪水財產?(結婚日:103/1,法定財產制)。

2.目前經濟狀況不佳,雖有心想還,但小孩才一歲,且我並無固定收入,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支付命令,是任其被強制執行或提出異議,進行後續協商為佳?

3.未來我老婆有購置動產想法,需要去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7 20:43

您好!

1.先提出異議後續再處理,否則債務就確定了,沒任何好處。
2.您的債務要自己負責,配偶的薪水財產都不會受影響。

3.改成分別財產制對外的關係會比較簡單、清楚,但對內您將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弊得失要看您站在何立場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夫妻財產各自獨立,所以若是您被強制執行,不會影響到太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出異議,異議可以不附理由,進入訴訟程序再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5

1. 不影響。

2. 建議還是先異議,如此轉入訴訟中還有調解和解可能。

3. 不需變更,但建議不要買你名下。

一、請馬上異議,異議不需附理由的,法院應該有固定格式可以供你填寫後馬上異議。

二、光是抗辯利息時效五年這件事就省下不少錢了,這個部分不要隨便放棄權利。

三、異議後請馬上安排閱卷(異議後,聯絡書記官說你要閱卷,書記官會跟你說細節),再拿閱卷結果找律師協助。

四、如果請不起律師的話,後續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山 104-05-17 15:38

大家好    我一個姨媽92年12月在XX銀行借現金卡 3萬元之後就沒再借了 後來陸續有共還錢大約一萬多 之後因困境沒再還中途也沒收到帳單到了104年 忽然收到XX公司 委托XX財信管理公司說要還15萬捌千貳百陸拾玖元 信說如未置理 將依法代為聲請強制執行 確保債權 之程序 。之後打給XX銀行她們服務員說已把債權給XX公司 請我們去那問 。像這樣子銀行債權過給XX公司 不用通知姨媽嗎?再來XX公司得到債權後也沒通知說債權在它那 中途都沒寄欠多少錢要請姨媽還錢的消息 等到十多年利息加本金到一定了再請討債公司寄封 像恐嚇信一般的摧討信件 這樣做法 正確嗎?再來對一個沒讀過書不識字靠打零工50多歲的婦女忽然造成巨大的壓力 可以嗎?   像這樣忽然暴增的錢 可透過什麼管道 繳最低的金額還債呢或一定要還到15萬8千多那麼多錢嗎 希望好心人士幫忙。最後感謝回覆的先生小姐 感謝再感謝

kobe 104-05-17 03:11

應該是家事糾紛,衍生到我被一位陌生人闖進我家毆打我..強制騷擾 妨害自由 恐嚇,我想請問一下 我報警救護車 去驗傷完了,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等等,筆錄也準備做完,協助我的員警與當時在場員警都希望我去提告,不曉得是認識我家人才進入我家 還是隨意闖入,如果是認識,那會有教唆傷人的嫌疑嗎?,那提告案件員警送到地檢署..我還須要請律師嗎?..因為我只是無緣無故被不認識的陌生人毆打很無奈,如果去法庭還要請律師我真的請不起..,但真的太誇張,因為都被打成這樣了..,不提告反而讓對方逍遙法外,之後一定又會亂闖我家毆打我,不認識對方也無冤無仇的,真的挺無奈的,我身心畏懼也受創..。

一、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這樣的傷勢請求民事賠償金額應該不少。民事部分檢察官不會主動幫你(檢察官只處理刑事),你還是找個律師協助比較好。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宜在二年內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背後有唆使者,則唆使人也會成立教唆罪,此部分可以請檢察官一併偵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傷害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9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無須引用法條,適用法條是檢察官責任,但您必須將當初毆打您的人找出,另是否有人證、物證可以佐證,特定其身份,否則您如果連對方住所及姓名都不知道,很難告得成!

 

歡迎來電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kobe 104-05-20 08:1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 ... (恕刪)

謝謝律師,我真的找不出來不知對方姓名電話住址,因為不認識對方,不過那張臉與身型我絕對認的出來,我會請警方約談我家人找出對方,謝謝各位律師

路人甲乙丙 104-05-16 23:41

半年前法院判我敗訴 要給對方賠償

我隔天有用通訊軟體與對方聯絡(已讀不回)

 

現在半年後 突然跟我說 把賠償金匯款到戶頭(戶頭名稱正確)

期限是明天晚上前

不然就交給律師強制執行

我一直跟他解釋 我不是不給

只是明天禮拜天 銀行沒開門!

我無法做存款然後匯款的動作

但對方堅持期限明天晚上前...

 

請問他如果真的禮拜一強制執行

而我禮拜一匯款過去

這樣我到時收到強制執行單子要到法院解釋?

法院產生的1000元執行費用 會算我頭上?

不會直接扣我的名下東西吧?

求解....

路人甲乙丙你好:

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前或中皆可以匯款方式將判決應給付的本金,利息及應負擔的訴訟費用對債權清償,並可以存證信通知債權清償乙事。

債權人仍舊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在扣押執行標的(例如存款,薪資,動產)並通知債務人(你)後,債務人可直接向執行法院陳報已經清償並提出證明,原則上執行法院會逕自駁回強制執行的聲請;若無,債務人亦可另提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供參。

Z 104-05-16 01:36
我在4年前租了台北市小店面,每年交付支票合約合約第四年時房東以訊息告知人在上海,一樣續1年,先要我每月轉帳給他(訊息對話有保留),回台灣再跟我拿支票。 第4年合約沒到,他就把我們3間店面打通成一大間租給別人了,只提早7天過後我說,強制我們搬遷,我摸摸鼻子吃悶虧就搬了。 他原本說搬遷當晚退給我押金7萬五再扣最後一個月電費的金額,結果當晚又用訊息說他人在國外,拜託等他月中回來再退還,期間內我數度傳訊追回押金,他一再拖延日期,直到經過4個月多,我再也不想等了,我告訴他若再不退就寄存證信函到他新北市的戶籍地址,我寄出了並限他函到7日內解決,但是他還是電話不接,簡訊也不回。 想請問(1)我接下來要用什麼法律途徑才能要完全回我的押金呢? (2)他都在上海,我合約有他的身分證影本,有辦法告他嗎? 若是他都不出庭呢? (3)我每年合約跟對話紀錄,訊息跟轉帳記錄都有保留,是否可以求償 違約金,跟精神時間的損失,還有店面裝潢費用 (4)受害租戶有4家,一起告她會比較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6 11:41

您好!

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押金,如果對方不出庭是對他自己不利,不用替他擔心。另外,合約未到期您本可拒絕搬遷,但您既然摸摸鼻子搬走了,其他賠償就很難請求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莫林 104-05-14 22:47
家中突然收到違建拆除通知單,強制要在一個月內處理完畢。 但先前完全沒收到相關文件。 家中房子是老房,建造於民國69年,因為是舊時建造故並無房屋所有權狀,但還是有持續繳納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不代表是一種合法的證明嗎? 同期建造的鄰居也沒收到相關通知單,只有我們家。 為什麼會有這種突發狀況未從得知,請問該怎麼去反應呢?

請先找出一切有關房子原貌及現狀之資料。

 

如稅款、相片等。再找

 

 

 

 

 

 

當地懂得土地官司的律師處理。

祥祥 104-05-14 21:27
車禍地點:小十字路口    我方交通工作:機車     他方交通工具:轎車

我方要直線行駛    他方突然從我方的左側撞過來。

我方駕駛人連同機車被撞到他方轎車的左斜前方.被載人撞上轎車玻璃之後掉下來

我方受傷人員

機車駕駛人 34歲(女) (上班族) 右腳腳趾輕微粉碎骨折(不需開刀)  ...但醫生開診斷書(建議須休養兩個月..因受傷導致無法上班 )        

我方被載人員 59歲(女)(家庭主婦)  左腳小腿兩跟骨頭斷.腳踝.腳趾多處粉碎骨折..腳底板撕裂傷。(住院)

因受傷導致行動不變 ( 診斷書 建議住院期間9天+出院後6週須看護照顧(親屬)...出院後半年內需複診一週(2-3次) 一年後再拆6隻骨釘)

他方無人受傷

我方機車 機殼多處損毀.............他方轎車 前保險桿凹進去.擋風玻璃裂掉未(破裂)

現在還不知道是誰的錯..因為未滿一個月.不過已經線上申請初步判斷書。

他方一開始就想和解...我方當然不肯。
因他方有保汽車強制險.但沒保第三責任險。我方想說扣除他方的強制理賠的範圍後 要求現金十萬他方覺得太多 說要請調解委員會.但一個月都無消無息。

*但我方現在因被載人 因左腳 腳趾血液不循環必須 從大拇指屬來共3隻須截肢。

他方只有車禍當天+隔天來看一下下.剩下都是我方主動打電話連繫對方.對方只打來一通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和解。(無言)

現在已經申請好初步判斷書(小十字路口 無 監視攝影機)

判斷書上寫-->他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

這樣是代表兩方都有錯嗎? 還是對我方較有利?

因他方讓我方覺得沒誠意。我方決定要提出告訴(我方應該怎樣做比較好。)

是否能幫我列出兩人各是要賠償的項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針對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求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用,交通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09:30

 您好:建議可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一、過失比例的部分要看鑑定結果及覆議結果。

二、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需留單據],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一天一千元、喪失勞動能力損常失、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上賠償車損,其他損失。

三、不同的傷勢精神上損害賠償略有不同,可以用診斷證明上所載的傷勢當檢索條件查一些判決來參考,這樣就會知道如果硬是告的話大概會賠多少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ㄚ元 104-05-14 16:18

孩子不孝,已成年,不工作,還賭博積欠高利貸,如何向法院提出強制搬離住所請求.

如果小孩有言語或肢體的暴力,那比較簡單,可以申請臨時家暴令,請法院令他不得與你們接觸及應該要與你們活動範圍保持一定距離

如果沒有家庭暴力的事實,你們就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以所有權人為原告要求他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