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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anyyang 102-10-08 20:27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小悠 102-10-06 19:47

我19,女15在一開始女生是跟我說她16歲!我們真的很相愛,因而發生了關係他的父母原先並不知道,是他父親看了她的App的聊天內容就帶他去警察局報案,他爸爸並無證據,就只因我們聊天內容偏向情色無實際證據,就報我刑事訴訟,目前只有女生做過筆錄,男生還沒有做筆錄!我想跟他們和解,請他爸爸撤銷告訴,,聽說有一方還沒做過筆錄都還有轉寰餘地是嗎?我知道這個罪是屬公訴罪,是要坐牢的!

1.未滿16歲 不問是否自願 都會成立與少女性交罪 2.如果沒有和解 那坐牢機率是很高的

小悠 102-10-06 2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未滿16歲 不問是否自願 都會成立與少女性交罪 2.如果沒有和解 那坐牢機率是很高 ... (恕刪)

那我應該怎麼辦?

現在還沒錄筆錄,有翻供撤銷告訴的機會嗎?

小悠 102-10-06 19:05

 

 

 

 

 

我19,女15在一開始女生是跟我說她16歲!我們真的很相愛,因而發生了關係他的父母原先並不知道,是他父親看了她的App的聊天內容就帶他去警察局報案,他爸爸並無證據,就只因我們聊天內容偏向情色無實際證據,就報我刑事訴訟,目前只有女生做過筆錄,男生還沒有做筆錄!我想跟他們和解,請他爸爸撤銷告訴,,聽說有一方還沒做過筆錄都還有轉寰餘地是嗎?我知道這個罪是屬公訴罪,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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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51

 建議直接找有刑事訴訟經驗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www.wewon.com.tw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熊熊 102-10-06 00:09

律師您好,我有訴訟問題請教---

我朋友因電信業者員工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取得門號已經檢舉地檢署調查當中 ,因為偽造文書公訴罪,所以本人決定等檢察官公訴提起後再協助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質疑該公司沒盡到監督責任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原故,該公司也將會列為附帶民事賠償共同被告, 所以本人於訴訟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請教律師---

1.所謂撫慰金之定義範圍為何呢?

2.若請求逾越法官所認定部分及範圍,求償失敗則當事人可能是否必須負擔相當的敗訴訴訟費用呢?我朋友為低收入戶可以獲得減免嗎?

3.該電信業者因為疏於管理員工, 甚至質疑縱容之嫌以及懷疑是否已經被犯罪組織滲透了呢?否則網路上怎會有如此多被害人於網路控訴呢?我已經蒐集到有關該公司員工及歹徒共合從事於犯罪且是網友網路上控訴該公司惡行的文章,以利證明該公司及員工行為真的非常惡劣,提供檢察官及法官參考,且依該公司之財力 及社會對其反感程度、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等,擬依據個資法最高額度求償二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希望成為一種判例後,達遏止電信業者持續犯危害社會目的,若敗訴的話會負擔多少敗訴費用呢?

 

 

 

 

 

Duck 102-09-30 18:48
請問律師 如果成年男子和未滿16歲的女生有發生性行為(男女朋友) 女方家長提告後又說要和解 這是公訴罪嗎 能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能 和解之後 男方還是需要坐牢嗎? 還是可以緩刑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你涉及的罪名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也沒有撤告的情形。至於起訴後,如果您與女方家長和解,可將此情形陳報給法院,並可請女方家長一併請求法官判緩刑,重點仍在法官的心證上願不願意。

若能與被害人方面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則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賜准為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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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2-09-18 20:35

最近在我身上發生了一件事情 牽扯到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我爸是一個不常回家的人,一回家通常都會為了錢跟媽媽吵架
因為爸爸愛賭博 常常在外面缺錢就回家要
他們雖然已經離婚了 但爸爸大概一個禮拜回家一次
這樣的情形其實已經蠻久了,我們都認為只是吵一吵,吵完吼完就沒事了

直到昨天 他又因為錢的關係跟媽媽吵架
但不一樣的是 他講不過媽媽 就出手打她
哥哥看到 就挺身而出的保護媽媽 但就扭打起來了

媽媽打電話了報警,哥哥跟媽媽都到警察局去了
爸爸卻先跑去醫院驗傷驗傷完就立刻去警局告我哥傷害

我哥聽到爸爸要告他 就換他去醫院驗傷這樣

驗傷完 去警局 才發現 爸爸很堅持要告哥哥
即使警察先生跟爸爸說 是父子 不要這樣
但 爸爸堅持提告 堅持要讓哥哥有被告的記錄

警察先生問媽媽 要不要作證人 因為這樣對哥哥很不利
所以媽媽也做了證人筆錄

我想請問一下 這樣 哥哥會不會被法院判刑
或者是抓去關 又或者是有前科這樣

我很擔心哥哥的未來日子 畢竟他才24歲

而且警察先生說 因為兒子打父親 是公訴

可是他是為了保護媽媽才跟爸爸動手的

然後 現在爸爸跟哥哥互告 屬於互毆

請問媽媽當證人之後 哥哥的勝訴機率高嗎?



當天我們有試著想申請保護令

但警察先生說 因為是互毆 爸爸可以說是哥哥家暴
哥哥可以說是爸爸家暴 這樣 所以不能申請


我們真的很害怕他回家 因為他會說出一些很可怕的話


但我現在更害怕哥哥因為這樣而被判刑

關於你哥為了保護母親而攻擊父親成傷部分,由母親當證人,可主張正當防衛(刑法第23條),為無罪主張。

關於保護令部分,改由母親為聲請人即可。

對於父親毆打母親,母親亦可提告傷害罪,此法或可逼其撤回告訴。

祝順利

ㄚ彬 102-09-13 15:25

您好!

想請問

1.妨害自由強制 如何界定? 因為本來提出妨害自由,但起訴書卻認定為強制罪?

2.原告與被告和解,但因為公訴罪無法私下處裡,若起訴書說明為強制罪,起訴後可以撤回告訴嗎?

3.同第2點,若可以撤回告訴 需要什麼程序嗎? 若無法撤回,可用什麼方式將被告傷害降到最低?

以上 感激不盡!

簡單來說,妨礙自由是"剝奪"人身自由強制是對自由造成"妨礙",前者行為自然較嚴重。

檢察官已起訴強制罪,若本件已和解,你可向檢察官表示已原諒行為人並已和解被告可以向檢察官請求願受較輕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

ㄚ彬 102-09-16 16:3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單來說,

感謝 吳律師說明,對我幫助很大! 謝謝~~!!

絲絲 102-09-10 13:09

八月初我因為極度缺錢所以到我同學家那邊找他的時候 偷了他一千八的現金 而後 他發現 所以到警察局報案  現在  到這月初的時候警察請我過去協助調查 我聽說這樣是公訴罪 我是第一次  我想跟他和解還可以嗎??  我是單親還還要帶養一個還沒周歲的小孩   當時是真的生活很難過才會這樣做  現在  警察那邊我想要跟我同學和解 如果不能撤銷的話會怎麼判 我有心想償還 這樣判下來會很嚴重嗎? 請律師為我解惑

阿銘 102-09-10 16:19

偷竊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

即使與對方和解 只會影響法官判決輕重而已!

 

他手上也沒有證據吧?  (除非他家有監視器..-.-)

 

我建議你 與你朋友和解

並希望他可以到警察局說明 是誤會  錢是他忘記搞丟了 並非遭竊

或許還可以補救! 

 

如果你要打死不承認 ... 就只賭他有沒有證據定你罪而已(不建議)

 

偷竊(刑法32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之罰金

初犯獲得緩刑的機率很高  (要讓法官覺得有悔過之意)

lisa 102-09-09 23:11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lisa 102-09-09 22:50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偽造私文書罪,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為要件,如行為人是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而製作文書,即與偽造私文書罪之要件不符。

客戶在投資型保單上之簽名,其本質當然含有願意投保及授權投資兩種意義,若有遭他人起訴或告訴,應以證明代為簽名是經過客戶授權為要,這部分得以保單、對帳單、及客戶每月繳款行為為證。

rita 102-09-06 02:04

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直是使用我先生的信用卡  在7月份我因為急需一筆金額周轉 我用他的信用卡預借現金

現在他發現了  銀行哪裡也知道是我冒用的

他說銀行要用公訴罪來告我    我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我要真的沒有想到事情會那樣嚴重  請幫幫我  謝謝

 

您好:

此部分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但仍須看具體事實經過加以研判,建議可備齊手邊資料向律師諮詢,對您比較有保障。

rita 102-09-06 09:52

律師   你好

我想請問   我還有機會請我先生跟銀行說 請他們撤銷告訴嗎

 

謝謝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原則上只要提告之後,即無法撤銷,只能想辦法證明你無罪,或是檢察官起訴之後爭取緩刑之類的。

rita 102-09-06 14:01

律師

 

不好意思請問  一旦銀行提告  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傳票

 

謝謝

vann 102-09-01 11:43

你好~

我爸爸買了一間法拍屋,標到以後原屋主本來想要直接跟我爸買回去,但是我爸不想賣,所以後來講好就租給原屋主繼續使用,所以也就沒有向法院申請點交。

之後跟原屋主約了時間要簽約,約了好幾次都失約,拖了一段時間以後,我爸決定不要租給他了,就請他限期把東西搬走,並且後來向法院申請點交。

點交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總之後來點交後我爸就把門鎖換了,想不到原屋主竟然告我爸侵佔,又因為存證信函是寄到老家,平常我爸媽已經不住在那,所以根本沒收到。

後來因為我爸擔心他就快要退休了,不知道這樣被告會不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害他提前被解僱,所以我爸跟對方協議和解,對方要求要十萬塊才肯撤銷告訴,雖然很無理,但是為了工作著想也只好忍耐,所以就付給對方十萬元,然後請對方儘快把東西搬走。

結果後來對方錢拿了,但卻說侵佔罪是公訴罪,所以不能撤銷!而且拿了我爸的錢就算了,連房子的鑰匙也不肯歸還。爸爸剛剛才跟我說明天就要上法庭了,他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辦!

請問我們該怎麼解決??QQ

 您好:據您所述之內容,提供建議如下

當您爸爸得標後,應該有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您爸爸一旦領得該書面,即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至於有無點交並不影響您爸爸已取得該動產所有權的事實。而所謂的竊佔,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綜上,你爸爸是該屋的所有權人,又何來竊佔『他人』之動產?建議明天開庭可將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一併帶去,並向法院說明整個緣由。

再者,雙方簽署的和解書,由於不知簽署的內容為何,如果有保證會撤告,但由於你爸爸不懂竊佔罪是公訴罪而簽署,而事後對方才又不撤告且不還錢,理論上在民事可主張要求返還該10萬元(這部分仍須看該和解契約內容而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主張無侵占故意,並已和解給付十萬元。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2 10:47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答辯建議如下:

1.詳述整個法拍流程事實(慢慢說,讓書記官把令嚴所言詳細記載於筆錄中,此部分建議令嚴必須確認好電腦顯示的筆錄有無記載錯誤的情形)

2.攜帶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民事執行處書記官發給的自動移轉命令,表示這部份告訴人有義務自動返還房屋

3.提供已交付十萬的收據或證明文件給檢察官,表示這部份係因為無故被訴侵占而交付,因為是對法律不懂所以才交付,不代表有侵占告訴人之財產,另外要請您確認對方告侵占的物品是什麼?如果不確定,當庭要請檢察官說明確認,如可返還,則當庭表示非常願意返還,與對方約時間到公共場所全程錄影錄音,並製作交還物品清單,請對方親筆簽收。

4.本案結束之後,考慮告對方民事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前揭10萬元。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連絡。

vann 102-09-02 23:29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讓律師陪同父親至地檢署,由律師為您父親做答辯。當然如果您的父親可親力而為,則並無此需要, ... (恕刪)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太晚看到梁律師的建議,也許今天下午有律師陪同的話,可能已經解決問題了...>"<

 

今天下午陪爸爸去地檢署,偵察庭結束後,爸爸氣沖沖地出來,說是檢察官都不聽爸爸解釋,只是一直問爸爸是不是對方說要去搬東西,但爸爸不讓他搬?(事實上是對方有來電說要搬東西,但是因為約定的時間爸爸實在無法配合,並沒有答應他當天搬,但不是故意不讓他搬,也有告訴他請他改天再來拿)

然後據爸爸的說法是,檢察官要求爸爸重新填寫和解書(原本和解內容寫在筆錄上),然後還要請對方寫提告撤銷申請書(對方今天未出現)。

 

想再請教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情形,通常偵察庭是無法當場撤銷告訴,一定要請對方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嗎?那填寫以後繳回,是不是這整件事情就結束了?

另外,萬一對方不肯填寫,之後又該怎麼辦呢?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3 09:00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見得等同於和解,而且,從這裡可以看出檢察官認為您的父親是有罪的,只是檢察官希望對方可以出面看看能否和解,然後他會裁決您的父親緩起訴處分,這點希望您能夠了解。當然,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就有被起訴的風險了。

建議您還是與父親親自到事務所詳談,以維護您父親的權利。

vann 102-09-03 23:01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父親當庭應該只是將和解書內容記載在檢察官的庭訊筆錄上,不 ... (恕刪)

請問緩起訴的是什麼意思呢?所以即使填寫了和解書和撤銷告訴申請書,之後還是有可能被起訴嗎?QQ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9-04 16:53

緩起訴原則上等同沒有起訴但不是不起訴,緩起訴期間只要注意不要故意更犯有其徒刑以上刑之罪併被檢察官起訴而被撤銷緩起訴就好。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與律師連絡喔!

熊熊 102-08-30 22:53
如果由檢查官正式提起公訴再附帶提出民事求償會不會比較不會曠日廢時呢 總覺得歹徒不只是只有一項罪名而已 可能還觸犯其他罪名 請問檢查官會主動偵辦其他之罪刑呢 還是只是偵辦偽造文書詐欺罪嫌 其他由我找證據提告
您好 由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求償,此法的缺點是檢察官有不起訴的風險,及可能時日較久,可能導致民事請求權時效完成,但具有毋須裁判費的優點。無論以何種方式求償,均必須盡量蒐集證據
小葉 102-08-28 01:16

你好 看電視上節目說孩子打父母犯公訴罪 請問是什麼意思?     那我已成年滿20歲 父母打我並且有明顯的外傷 請問父母會犯什麼罪??  如果父母打未成年孩子並且有明顯外傷呢 可以構成犯罪嗎 謝謝

 

 

 

 

1. 父母有管教子女權力 雖然已滿20歲 2.但如果超過必要程度 還是會成立傷害

金甲龜 102-08-27 12:37

正題最近處理一個案子搞的自己很悶,事由約3個月前小弟按照客戶
的需求及要求完成交貨,就在前幾周客戶產生了問題小弟也是盡力陸續排除,最後只差一個項目無法排除這是客戶要求下的附加商品(屬耗材),商品總代理經判定為人為外力因素非自然損壞故不願做後續事宜,這時的客戶無法接受堅持是小弟我的問題然後就開炮了....甚麼消x官跟某某報一些很難聽的話,當然言語間有帶恐嚇言論(還到公司道我不是當時小弟外出),真的有夠無奈交貨時清楚點交也畫了壓一切都很合乎流程卻在交貨後3個月來無理取鬧,小弟也盡力協助從頭到尾態度良好實在不解為何換來如此下場,小弟真的想不懂都被判定人為因素為何還要小弟割地賠款(客戶強調合約書上有這項產品要小弟負責),當然小弟也不是第一天出社會的交貨前的施工照及商品全新型號照都有留底,最後大家坐下來談了客戶一樣態度強勢言語恐嚇小弟在商談過程中也證實了客戶親口說的事實(恐嚇及非理性言語),過程中客戶不經意的坦承確實使用上有弄壞但商品不該這麼不耐用還經過他人拆下檢查主體變型更換了一些東西,這時我大夢清醒原來客戶弄壞又經手他人跟當時交貨時型號也不同了還來求償,擺明要硬凹不管怎樣都要有人處理這件事當然總代理一定不處理站的住腳,倒楣到我這個好心協助的身上(軟土深掘)最後硬要我處理當下小弟我要求客戶簽收款證明書非和解書(還壓了手印)賠償約全新商品金額的8成現金,客戶最後還不削的留下一句這事就處理
到這沒你的事了開開心心的跟老婆(一對年輕人,女的扮白臉,男的演黑臉)離開,事隔多日連一句禮貌性的招呼都沒(小弟經手的案件達到客戶的要求基本上都會好言好禮),真的悶到一個不行......

出了社會也吃過很多虧繳了不少補習費這次真的悶!! 感覺好人難做任人欺侮~
常在想人性本善來說服我自己吃苦當吃補這社會真的變了,還跟小弟說消費者最大真的嗎?

以上陳述屬事實小弟整理一下心情理性推論以下事項~ 有請先進們指點感恩~
1.刻意隱瞞真相偷天換日 (詐欺罪)刑事公訴
2.言語上恐嚇動不動就說要弄小弟 (恐嚇罪)刑事公訴
3.沒有正當合理性的拿取他人財物 (恐嚇取財)刑事公訴
4.任何一項成立可在要求民事求償嗎?(傷心阿) 

5.提追訴權最長的時效是多久?

先進們以上有誤嗎? 當然小弟在談話過程有全程錄音跟錄影(吃過虧繳過補習費)    

102-08-25 19:59

去警察局報案日後跑法院是以嫌犯落網所在地開庭或是我的居住地開庭?
詐欺報案的案件.日後有需支付開庭費....等費用嗎?
被騙金額能拿回嗎?可以要求對方付車馬費等嗎?
目前詐欺公訴罪嗎?

被騙金額1500.警方說以其他被害人報案.建議我不用再報了. 請律師給點建議該不該報.或是可以直接民事訴訟把錢要回?

 

麵包 102-08-23 23:48

根據自身的了解男18↑ 女16↑ 的話
只要雙方都同意的話就不構成犯罪

但又聽說女未滿18的話進旅館遇臨檢會是公訴罪?
是否如此?

還是遇臨檢也會沒事? 

既然不成立犯罪  跟臨檢會有什麼影響?

你想說的可能是進旅館  容易被認定有性交易

因兒少條例還是規定不能與未滿18歲之人性交易 

否則還是有觸處罰規定

阿呀 102-08-19 18:20

事情是這樣的,上個月我玩線上遊戲,在遊戲中向一名玩家買了虛擬寶物,他叫我先給錢(遊戲幣),之後再登入另外一隻角色把我買的東西交給我,我相信他,就把錢交給他了,後來他就完全消失無蹤,我發短訊問他,他也沒有回覆。

 

 


過了一天,我告訴他我過幾天後要去警局報案,他後來馬上跟我求情,他說要把騙我的錢還我,我不接受,我不認為這是還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但我也想在遊戲中盡快解決這種問題,於是我開出不到原本我們交易金額的四倍(大約三倍多)當作賠償解決事情,但他覺得不合理,我便問他那他想要怎麼解決,他說他認為只要把原本的錢還給我就好了,他覺得我要三倍多的賠償太過分了。

 

 

後來我問他,那你為什麼不把我買的東西直接給我就好,他說我買的東西在另外一隻角色裡,而另外一隻角色的帳號密碼已經忘記了,我問他既然忘了那隻角色的帳號密碼,那為什麼交易當天沒有馬上告訴我?他就不回答了(個人認為他根本就沒有我要買的東西)。

 

 

總而言之,現在的情況是,他一直堅持還我原本交易的金額,並堅持我可以先把錢收回,給他一點時間,然後等到他有了我要買的東西,再跟我交易...

 

Q1請問各位律師們...上面的案例算是詐欺吧?還是妨害電腦使用罪?


Q2如果我像要告他詐欺,這樣告的成嗎?

 

 Q3在他一直強調他沒有要騙我、這是誤會並且要還我錢,但是我不接受(要求三倍多的賠償才接受)的前提下,法官會不會就認定是我自己不接受他還錢所以不算詐欺

 

Q4他好像有意認為我跟他要三倍多的金額賠償是在恐嚇勒索威脅他,這樣算嗎?(我並沒有一定要他接受,而是提出來看他接不接受)

 

Q5我知道詐欺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上面例子如果真的去告的話,勝訴的機會高不高?會不會法官最後判我敗訴.....

 

Q6以上的案例有任何詐欺罪以外的法律可以適用嗎?

謝謝各位了!!麻煩各位律師賜教了!!!謝謝!!!!

小欣 102-08-15 17:39

我是原告,但某日我被老公的親友藉機強硬方式搶扯我皮包和扯我頭髮,我報警了警方說要以強制罪送辦,警察告知我這是公訴罪無法撤銷,想請問一下對方有可能被判刑嗎?刑期多重呢?若對方無前科會被判刑或可以易科罰金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7:46
回覆 小欣 的發言內容:

我是原告,但某日我被老公的親友藉機強硬方式搶扯我皮包和扯我頭髮,我報警了警方說要以強制罪送辦, ... (恕刪)

如果法官認為有罪的話,基本上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還是看個案。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欣 102-08-15 22: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欣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第304條(強制罪) 所有條文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想再請問律師,法條中的三百元折合台幣是多少錢呢?我想了解,謝謝!

小郁 102-08-15 00:15

 

我是家庭主婦,前幾天到市場買一件褲子$200元,給老闆$500元之後,老闆應找我$300元。但付錢後,老闆並沒有立刻找我錢,反而是先找別人錢,還一直說服我說:「不後悔,只買一件,要不要再選其它褲裙。於是我就選一件紫色褲裙$399元要寄送給媽媽,但因身上錢不夠,還差$99元,當下也有人在選購同件商品,我怕被選走,所以才先拿著,並告知老闆等一下回來付,當時老闆沒有拒絕我,並且和其它客人在說話。 我以為老闆同意,所以才拿著商品騎機車離開回去拿錢,但心想怕老闆沒聽到,所以不到一分鐘我又折返回到店家和老闆說對不起、對不起,我回去拿錢,於是我就快速騎機車回家。到家後我不斷四處尋找零錢。籌好後我正準備出門還老闆錢時,接到警方來電說我疑似竊盜。我當時嚇到不知所措,我明明有付$500元,也有和老闆說對不起等一下來付餘額99元,不然我也不會拿紫色褲裙離開,但老闆為什麼還要報案呢??心想老闆可能認為我沒付錢就報警說我偷竊吧!到警局前我除了拿剛剛準備要給老闆的餘額之外,怕又帶不夠錢,拿一千元到警局給老闆錢。當時我盡快到警察局解釋案情,但所有的人都先入為主,認定我就是沒付錢偷竊逃跑,警察說坦白從寬,我不論如何解釋這是一場誤會,都讓別人認為這是白口莫辯,之後我主動把紫色褲裙交給警察,也拿一千元和老闆談合解,原本老闆當下同意合解後來又說要起訴因為老闆說他明明有找我300元,是我順手牽羊把一件商品399拿走還騎車離開,而我還不認罪。警察和老闆說這是公訴罪,必須要移送法辦。要談合解可以到法院談。我發誓真得沒有竊盜之意,懇請大家相信我!

事後我經常到市場找老闆,他說會原諒我,但前提是我要寫下悔過書,寫上不會再犯偷竊行為,這樣他就會幫我和法官求情。但是我真得沒有要偷,只是回去拿餘額,但市場都沒給發票也沒攝影機證明我真得有給他五百元,我真得有和老闆說等一下來付餘額99,但老闆堅持說我另一件商品399元沒付,順手牽羊拿走。我真得欲哭無淚,誰來救我??

PS。本人因六年前有過竊盜前科緩起訴處份,但後來就改過自新沒有那種貪念,好不容易讓這個心中的陰影消息,但這次確因為這種誤會,讓我又每天做惡夢,快得憂鬱症!我還沒有開庭,只是在警方那做筆錄,之後等法院通知才開庭!

請問我到底要和法官說事實~老闆沒找我錢,我只是回去拿餘額99。但是我怕店家因為這樣,更不原諒我,認為我不知悔改,一直強辯。不但老闆不原諒不和我合解,檢查官因為我沒有和店家達成合解,所以沒辦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我該怎麼回答?

還是回答說~我以為老闆沒找我錢,所以我才拿走商品,之後回去拿錢399,坦誠過錯,不是故意竊取,這樣老闆才願意合解~

這二種回答罪一樣嗎?請幫幫我律師,我東西沒付清把商品拿走,等一下會回來付款,這樣算是竊盜嗎?

請問一下我有前科過,因為這個誤會可以判緩起訴嗎?要怎樣才能無罪~我真得好怕,我只是單純想買東西送給媽媽,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原本以為夜市很有人情味,有些老闆會說東西可以先拿走,不夠的錢回去拿來就好,但為什麼老闆事後說我沒付另一件商品,就拿離開!我真得欲哭無淚!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有告訴他要先回去拿錢再過來,則你的案件會被認為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而不構成竊盜罪。

 反之,如果老闆咬定他已經找你錢,且你沒有說要回去拿錢,因為你回家之後到警察找上你應該也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了,客觀上會被認定你後面的說法屬於脫罪之詞,而可能會以竊盜罪起訴你。

 所以,儘快與老闆溝通或和解,請他確認一下有無其他人在場可以幫你吧!

小郁 102-08-15 2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老闆願意對檢察官說你確實有付五百元,且事後有其他人(當時也在場之人)可以證明你 ... (恕刪)

我很感謝律師可以指導我的迷思~但市場買東西人來人往那麼多怎麼可能找到現場的人,而且周遭的店家都是老闆的朋友,大家都不可能站在我們這種嫌犯身上,我們就只能自認倒楣,而且我是一個人去買東西,沒有人陪伴,而且買東西也沒有發票可以證明我的錢他到底有沒有找給我,老闆報案說我他五百元,他找我三百元之後,我就把東西拿走,而且騎車逃跑。

不可能相信我的清白,事後我去找他們合解,老闆說除非我寫下悔過書,告知以後不會再犯,他才願意合解,也會願意和法官求情。但老闆娘說,有什麼說請和法官說,請不要影響他們做生意!

如果我真得沒辦法找到證人,我是不是要為了和老闆合解,必須要誠認我有犯罪,但明明就是我有付錢,他們沒找我三百元。

我該怎麼辦,我每天都睡不著覺,不敢和家人說這件事,我真得生不如死,

 

要是我如他們所願,坦誠以為沒有找錢,只是回家拿餘額,所以把東西先拿走!

如果我說這樣也是構成竊盜罪嗎??怎樣才能還我清白,聽警察說坦誠罪會比較輕?如果是這樣為什麼一開始要逃走,我說我要回家拿錢!而且我到家真得有找零錢,來回不到半小時也盡快到警局,警察說就算我沒有偷的動機但也要和對方合解,來讓自已緩起訴。所以一開始筆錄,警方就一直問我為什麼要偷。我死都說我沒有偷。

因為我實在找不出任何對我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請幫幫我律師!謝謝

peishiang 102-08-07 09:16
您好: 請問如果到店家店裡買東西,下雨天地板濕滑,店家負責人沒有鋪止滑措施或任何警告標語,導致消費滑倒,後消費者提起告訴,檢察官認為店家(負責人)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加以起訴,只能起訴當時的代理店長,是否合理?而且代理店長也表示在消費滑倒前,已有多次店員或顧客滑倒的類似情況發生,該店設立七年,店家設店之初早已發現此問題,但地板磁磚濕滑的問題一直沒有處理,調解會上店家還曾表示他的店面很大,不可能完全鋪設止滑措施,那這樣是不是表示店長也要負擔風險與責任,而不是像檢察官所說的只能針對領死薪水代理店長提起公訴?現在檢察官還要消費者自己蒐證,證明店家也要提起公訴檢察官才願意對店家提起公訴檢察官不是應該站在被害人角度的嗎? 而且消費者傷到脊椎,復健了近一年,請家人照顧看護了近五個月,傷勢嚴重到後來還送醫急救,但店家始終沒有出面慰問(除事發後十天曾出面一次到消費工作地點慰問外),而且還找議員、記者到工作地點施壓,甚至到政府部門投訴.....調解會上不願賠償外,還言語羞辱消費者,認為消費者領國家薪水無權要求賠償,並認為受傷還去上班是在誤人子弟,因為會把不滿的情緒都發洩在學生身上(消費者為老師,去該店消費是為了買給學生的生日蛋糕)。 這家店是臺灣知名的連鎖咖啡蛋糕店,總公司居然把所有責任推給加盟的店家,完全不願負擔賠償責任。 請問消費者該如何讓檢察官針對店家提起公訴?如果檢察官不提起公訴,是否會影響日後民事訴訟賠償要求? 感恩律師們為我解答。

 

小可 102-08-01 14:12

醫院開立與事實不符之檢查證明是否構成違造文書或是詐欺罪呢?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抱歉若有打錯請見諒,因為是真的不懂)

是有可能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罪,為非告訴乃論。因事實不明確,要視具體事實而定。

以上供參。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41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

也許是你認知的問題,不能因為不同意醫師的認定就主張醫師偽造文書

小可 102-08-02 10:0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問題有點籠統,

也許是你認知的問題,不能因為不同意醫師的認定就主張醫師偽造 ... (恕刪)

這跟認知問題無關喔..是他所寫的跟實際狀況不同。

羽家 102-07-31 21:55

昨天收到著作權法案 通知書
打了電話去問,警察只說有分享影片
問是什麼影片會侵權,他卻說偵察不公開
叫我直接到案說明...@@"

我想可能是半年前在論壇上
曾經分享過電影
分享的時候也有寫上免責聲明
且影片載點好像有些不見了
只是文章刪不掉還在...

想請問幾個問題:

1. 免責聲明是不是沒有用?
2. 如果警察搜證當下,影片載點已刪除,只有文章註明下載網址(無效網址)
這樣罪行也成立嗎?
3. 這種案件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我這樣要面臨什麼罰責?
4. 如果分享的影片有設密碼並沒有公開,這樣也侵權嗎?
5. 我沒有任何企圖或利益,只是單純跟著網友分享,
可不可以不關不罰錢?用其它處罰方法代替的機率高嗎?
因為我還有很多負債都快還不出來了,不可能還有錢付罰緩...
我該怎麼辦才能把刑責降到最低......
如果是代理商要求天文數字我真的付不出來會怎麼樣?
請幫幫我....真的不知道這怎麼辦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的免責聲明,並無太大的效力,而本案侵害著作權,仍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之後您仍然可以再跟廠商談談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羽家 102-07-31 22: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擬的免責聲明,並無太大的效力,而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可是我最擔心的是我沒有財力可以賠償

是不是和解一定得付賠償金?付不出來會有什麼問題?

趴趴熊 102-07-29 23:02

1.夫妻間信用卡盜刷後(金額6萬多)惡意離家拋夫棄子提出離婚申請,另外還故意留下欠債且無誠意協商還款一般判刑案例都是什麼??


2.還有後續債權賠償還款問題,另外可另外提出因為期間訴訟額外的精神賠償工作請假上薪水的損失嗎

3.訴訟期間會拖多久,要出庭幾次, 多久會對被告提出傳票

4.現在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停卡,接下來是要去警局報案就好了(因為這屬於公訴罪),還是還要自行去法院提出訴訟, 還是請信用卡公司處理自行討回欠債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盜刷的部分,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另外也構成向銀行詐欺取財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偵查及起訴時間,要看承辦的檢察官及法官而定,一年半載是跑不掉的。 另外,你可以依據偽造私文書、離家避不見面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102-07-22 21:42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職

結果被對方聯合冒名者提起告訴 偽造文書毀謗

我想問

1.對單一政府單位用電子郵件檢舉 且沒對其他單位舉發 是否涉及毀謗?

2.冒名檢舉部份 如果認罪 態度良好 加上辯解沒犯意也不是故意的 在對方不和解的狀況下

大概判多久?

3.如果內容可以證明為真 對刑度有沒有影響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回覆 凱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個朋友用電子郵件冒名檢舉公務員瀆 ... (恕刪)

您好:

誹謗必須是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本件必須端看您檢舉內容為何?以及檢舉之單位,具體情形仍須看個案論定,歡迎您備妥資料後來電或來所洽詢。

102-07-23 15:38
回覆 劉政杰 律師  

律師大人您好:

1.我只對單一政府單位舉發 不知道針對散佈行為可以對毀謗罪名 做迴避 (沒散佈的意圖)

2.我有公共危險(酒肇)前科5年內 已經緩起訴 該捐的都捐了 是否對 偽造文書刑度有加重影響

3.若針對被冒名者 取得對方授權書 是否有可能讓法官或檢察官不起訴?

4.如果成功證明 檢舉內容為真 檢察官是否會對 對方提起公訴?

懇請律師大人幫忙回答一下....

阿杰 102-07-15 23:12
律師你好: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若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罪名成立,或是因公訴罪因而有罪。 阿杰,謝謝你的回覆, 有需要,一定請你幫助!
這問題問得有點妙 你自己都認為沒有足生損害 要件都不符合 怎麼還提問是否成罪
夏木 102-07-15 18:33

網路查到以下資料:

著作權法為有效遏止盜版光碟之大量製造及販賣,乃將下列侵權行為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以利查緝: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盜版)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盜版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那公開分享非法影片〈電影〉連結也算嗎?就像近期發生的有人公開分享人在囧途這部電影在youtube的連結,結果被電影公司提告。是不是要電影公司發現提告才會成立?還是只要有人檢舉或告發就適用上述的規定檢察官就會提起公訴

Annita Huang 102-07-13 20:40
律師,您好 家裡長輩與鄰居幫傭交往多年,前些日子幫傭到家中發生性關係,而發生關係後疑似有流血狀況,爾後對方帶警察到家中拍到流血的證據,且與長輩索取2萬元現金,索取不成,幫傭與其顧主向長輩提出公訴罪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公訴罪是否可以私下合解? 2.此案件乃為正常交往之情事,且在交往期間與長輩經常索取現金,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呢?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7-15 00:38
1.妨害性自主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縱有和解 國家亦應進行訴追 惟和解可做為輕判之因素 2.先前相處情況(例如金錢餽贈)不盡然可以作為合意性交之推論 然須參考其他客觀事證 如依你所述 該二人若為合意性交 應有其他客觀事證可以去詳察
李大呆 102-07-11 15:51

你好  想請教,於6/11號當時與配偶口角而有肢體衝突,當時是互控傷害及各執有驗傷單,在提告部份,是有告配偶傷害妨害自由,因為當時配偶有拉著我不讓我出去上班,目前是有雙方寫合解書,並有寫撤告訴狀到地方法院。但警察表示妨害自由是屬公訴罪,要求我們去作筆錄,我們是不理他因為都寫合解書及寄訴狀給法院了。想請教,針對妨害自由部份,是否仍要開庭,是否會被以傳票方式出庭,因為要顧小孩及上法庭會傷及兩人感情,所以想請問什麼方式才可以不用出庭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8

你就具狀表示不追究即可,沒有證據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

宇傑 102-07-09 23:1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您已滿十八歲,所以本案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做完警詢筆錄之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您便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本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宇傑您好,

一、按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倘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上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34條第1項)。又違反第3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換言之,主管機關有通報之義務,您的情況應該之後會繼續收受傳票

 

二、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三、宇傑您於警詢筆錄時,沒有請律師實屬可惜。因為喪失先與律師諮詢,模擬筆錄的機會;其次在警詢時,沒有律師陪同保障您的權益,也沒有檢查筆錄所撰是否與您所述相符,失去防禦您最佳權益的機會。

 

四、為了避免法院文書寄送到家中,在知悉偵查案號之後,可以委託律師為選任辯護人陳報檢察署,避免家人擔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宇傑 102-07-07 15:17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小蓮 102-07-03 21:56
你好~因為我之前在做日租套房,然而老闆娘以試用期二個月在要下班的時後以我不適任把我fire,後來我很生氣、他們也怕我搞壞他的名聲,之後沒接電話,忽然有個自稱律師的打來,說我服務態度不佳可以告訴,在來又說我把筆記本帶走,問題那是我買的,雖然有公司資料然而他也沒阻止我,我最後也燒掉了,後後來我只是想問律師事務所是在哪,他說你有什麼資格問,還說律師是要收費的,那我拿筆記本算公訴嗎?可是老闆可以隨便把我的資料給別人嗎?地址、學校還有我家的電話。這樣根本是違法刑事責任了吧! 而且問律師事務所在哪有錯嗎?最後連接電話也不肯接,律師會這麼神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是可以公開查詢其事務所的,所以您可能碰上假律師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希望 102-07-01 07: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收到了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xxxx號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附記是『準備程序』公訴檢察官之股別請至本院院外網站查詢。

我前面有幾條是二級毒品吸食、持有...但都簡易判決

為什麼會突然有這張傳票呢?這通常是代表什麼意思呢?

我不知道接下來我該怎樣去面對這情況了...請善心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指引一條明路給小弟我吧...感激不盡!!

本件您可以先檢視一下傳票上中間部分的備註記載「被傳人係○○」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證人的話,則表示是對於其他案件傳訊您到庭作證。

如果是記載被傳人係被告的話,則可能是您所涉及其他尚未審判完畢之案件正在開庭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俊 102-06-28 14:58

請問我被檢察官恐嚇提起公訴,但檢察官起訴書犯罪內容提到OOO在OO『房間內』持玩具槍指向OO,後來最終刑事判決是判我在OO『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這樣的判定是否出入太大,判決內容告訴人口供有提到OOO『到伊房間』,又有說到『房間門口』,告訴人又都沒證據,只出張嘴而已,後來我有上訴,前2天到高等法院開庭,法官是一位庭長,告訴人也被傳喚,但告訴人跟法官說我進去她『房間內』恐嚇她,那他是否已露出馬腳了,法官有說:你們怎不私下和解,事實上案發當天我根本沒對任何人做恐嚇的事,根本也都沒看到告訴人。

請問我刑事被叛在『房間門口』持玩具槍指向OO,但到高等法院開庭時告訴人卻自己說她是在房間內被恐嚇,請問改判機率大嗎?(我這有多項證據可以指證告訴人說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釐清本案之各項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阿宗 102-06-26 17:26

被依刑事訴訟法第251項第1條提起公訴

是被判甚麼?? 我沒有販賣阿

阿宗 102-06-26 17:22

小弟因為毒品案 收到一份起訴書 一份不起訴書

小弟我被起訴刑事訴訟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這樣我到底被判了甚麼?? 我沒有販賣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要先看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及法條為何,當然若是販賣的話,則罪刑會很重,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宗 102-06-26 23:41

可是裡面內容有說 因認被告涉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2項、第3項意圖販賣,

持有第二級及第三級毒品罪嫌。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而且後面也打說 且文件並無當場查獲有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交易,亦無扣得販賣毒品之名冊 帳冊 代號 聯絡買受人之資料 交易紀律之證據等節 是難僅憑被告持有上開毒品乙節,劇認被告有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情事。然此部分與上開起訴部分 核屬同一犯罪事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為甚麼後面還會說起訴我刑事訴訟第 251條第1項

然後最後面寫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這樣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1

 你應該是持有或吸食部分被起訴了

阿宗 102-06-27 10:00

謝謝!! 我安心多了

所以請問一下,檢察官起訴我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是起訴我說 我有持有吸食嗎??

小巴 102-06-16 06:51

13年6月13日大概早上8點半,路況擁擠下雨天!

當時我因為過了紅綠燈之後,在路邊直接雙黃線迴轉,當時這條路已經紅燈了,我的車就直接從兩台汽車中間穿越,但是我的時數不到10公里,雨天視線糢糊沒看見有機車正在直行過來,我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撞到我機車的右後方排氣管的地方,在那當下我馬上下車去瞭解對方傷勢如何,因為雨天又是上班時間,所以我攙扶對方到路邊騎樓下,他有說腳很痛,但是我有要求他讓我載他去旁邊不到100公尺處的醫院,他說他要做救護車,當時我們互相都沒報警處理,而且我沒有駕照,聽到要叫救護車我開始緊張,我就和對方說,這路上我有認識的車行,我去叫車行的人來牽你的車,對方也同意我離去,但是我因為害怕被發現我無照駕駛,所以我沒有返回事故地點,我一直很害怕被家人發現,也很擔心對方的傷勢情況如何,直到隔日晚上母親下班之後才決定要面對所以告知母親,母親於是帶我到事故地點附近的警局自首肇事逃逸,但是發生事故當天晚上對方就報案了,在還沒接收通知前去投案認罪,投案當天我有撥電話給對方瞭解傷勢並要約談和解,對方是護士正在上班無法前來談判,於是約在隔日中午談判,到場談判的卻是對方的父親,他直接表明了說,我女兒腳受傷行動不方便在家修養,還說醫生說他要2~3個月才能夠確定是否完全康復才能上班,當時我表明了對方薪資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全都由我們負責支出,但是對方還是是說一些肇事逃逸公訴罪,他們很想幫我們處理解決問題,機會已經給我們了,就要看我們怎麼把握,如果機會不要那他們也沒辦法只好公事公辦,我們要告知對方家人說昨晚你女兒說他在上班,對方父親就說我女兒是去證明給他們醫生看說受傷沒辦法上班什麼有的沒的,但是我越聽越覺得奇怪,我都說全盤要負責了,對方父親怎麼還是不答應,還要我們回去和父親談這件賠賞金的事情,於是我我回到家就打電話機車保險公司訴說這件事情,保險公司跟我要當事者電話要跟他談,保險公司就質問當事者現在在做什麼在哪裡,當事者就說我正在上班,然後保險公司就跟他說保險理賠的最大金額數是多少,還跟他說你父親說你在家修養行動不便,可是你又說你在上班,如果要錢請把驗傷單和行動不便造成上班有所問題的證明那出來,保險公司於對方講完之後就馬上通知我們說他父親是在獅子大開口,於是我就開始回想筆錄上的口供,當事者口供有說到他讓我離開去找車行來牽車,而我的口供也是有說我當下有處理,後續因為怕救護車來警察跟著來,而我無照駕駛害怕被開罰單,所以找藉口離開,再來談和解的是他父親出面談,他父親還是未讓女兒知道他訴說受傷的描述,情況,表示他女兒並不知道他父親有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欺騙我們他女兒的傷勢狀況,但是筆錄上的驗傷單述說只是挫傷,但是他父親卻宛轉的告訴我們賠賞地方有那些,我估計起來大概二十萬跑不掉,這未免也太誇張了吧…

我想請問律師和有看法有建議的網友們…

這樣的事故經過我要達成肇事逃逸的罪名嗎?還有像這樣隱瞞自己女兒出面和我們談和解還這樣敲詐我們這樣有罪嗎?

最後在事故發生當下我也知會過當事者同意才離的,如果當事者父親得不到我們的賠賞,執意要告我肇事逃逸告的成嗎?如果不能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嗎?

律師網友們拜託幫我解答好嗎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