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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 104-10-10 12:23
未成年傳播沒有做有關性交易與猥褻行為都會算在兒少性交易防制法條例嗎?法院通知單會這樣打是嗎? 是第幾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08 20:28

急問

未成年詐欺罪    行為時13歲    上法院是14歲

請問是以那個為基準?   ,   處分方式?

如果被關可以保釋出獄嗎

如何爭取不被關或不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24

以行為時為主。不管是13或14歲,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與被害人和解,都會有機會從輕處理。

一、即使是成年人詐欺,關的也是很少。

二、除非詐欺的標的非常的大。

三、建議跟被害人洽談和解民事未成年詐欺的話父母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有與對方和解,均不致有過重之處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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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鼠 104-10-08 10:24
我女朋友未成年坐傳播被抓現在在安置 他單純坐檯陪酒 沒做有關性交易內容但是這幾天法院通知下來了 是開兒少違反性交易防制條例 少調字第1262號 但是他單純陪酒坐檯為什麼會開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猥褻行為,仍然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性交易。
2、縱使均無性交或是猥褻行為,依法對於可能涉犯之未成年人,仍然可以給予安置。
3、建議應該由協同法定代理人及律師到案說明才能保障權益。

 

阿章 104-10-08 08:30

因經營網路賺錢  被告詐欺,但因我未成年,所以必須上少年法庭,事後與被害人和解,請問大概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詐欺金額2000多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只要好好的跟法官說,並且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庭,大多只會給予訓誡處遇,無須過於擔心。

 

紫嵐 104-10-06 13:27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判決有轉圜餘地嗎?      (事情前後有點長><)

事情要從近三年前說起,跟最近新聞上播的30歲交女友後才不用當幽靈人口一樣,有個弟弟年紀23歲了,到103年才拿到身分證,對他來說,有身分證就不用再躲躲藏藏,但是沒學歷的狀況下,找工作也是一種困難,

三年前他因父親介紹所以到父親朋友開的店去工作,也認識一位叫阿修的朋友,但這位朋友之後因故離職,後來到輔大花園夜市說幫一位大哥做事,弟弟想幫忙補貼點家用,所以問能不能在那租攤位賣東西,但因為弟弟資金不夠所以後來沒成,阿修就問他要不要去做停車場指揮,算日領的,在那做兩三個月後,阿修就跟弟弟說要不要招一些小弟幫忙,這樣才不用這麼累...但是弟弟不想,只去問朋友有沒有人要做,後來有個18歲的男生說要做,但是家在桃園,台北沒地方住,所以弟弟讓對方住他家,也帶給阿修面試OK,

隔約一星期後,阿修跑來跟兩個小男生說有人找他合夥做酒店經紀,問這兩個男生要不要一起做,只要幫他找滿18歲,願意做酒店想賺錢的女生就好,回去也詢問過媽媽,媽媽也提醒不要找未滿18歲的女生,但因為沒電腦,所以先從身邊朋友詢問,後來才到爸爸朋友開的建設公司借電腦上交友網站尋找,因弟弟沒唸過書,所以很多字都不太會打,只好麻煩18歲的男生先打好後,他就固定PO文給滿18歲不錯的女生,但每次有人面試後,弟弟都會問對方確定要做嗎?要不要考慮清楚...所以當然就沒下文,一直持續兩個多月,後來在愛情公寓有個女生小布回覆了留言,說她想要做,弟弟說有興趣的話互+即時,然後再詳細跟她說明,(後面的電腦登入弟弟即時,前面的用交友網站,因為前面收訊好),後來就換18歲的男生跟她詳談,弟弟到前面去繼續看交友網站,後來那個男生跑來跟弟弟借手機說對方要跟他通話,然後就到公司外?了快一個小時,等弟弟跑去問,他又聊了一下才回裡面,弟弟問狀況,那男生說女生那邊說要考慮看看,後來媽媽打電話過去,他們就先回去休息了,因為下午還要準備夜市的交通指揮。

就在傍晚把停車場的東西用好等夜市營業後,那男生跑過來跟弟弟說小布打公共電話連絡他說要來面試,弟弟問誰要帶他去給阿修,後來因為那男生要負責入口指揮,所以只好弟弟帶她進去給阿修面試,然後和阿修說那個男生說小布滿18歲,後來又走回去忙自己工作,直到下班弟弟他們整理完,阿修結完帳拿薪水給他們後,阿修就跟小布兩人坐在外面聊天,弟弟後來才去問阿修說OK嗎?阿修回答他說可以,然後弟弟詢問阿修要幫小布租房子嗎?阿修因為只租房子給一個女生住不划算,所以叫弟弟回家問能不能借住家裡,弟弟叫那男生自己去問,因為畢竟小布是他找的,那男生也是弟弟媽媽後認的乾兒子,同意後,弟弟先和男生回家在家樓下等阿修載小布到家裡,半小時都不見人影原本想打電話給阿修,沒想到他先打來說小布叫他載她去三重找朋友,所以就沒來找弟弟他們,他們就回家休息了。

到隔天傍晚弟弟看到小布坐在辦公室門外,但他們在做停車場準備事項,一直忙到夜市營業時間結束,都整理好後,那男生就跑去跟小布聊天打鬧還做出擁抱牽手的動作,弟弟就坐在一旁休息,結束後一樣叫阿修載小布到家裡樓下,一到家樓下,阿修叫小布先下車,然後叫弟弟上車關門有事要對弟弟說,弟弟一上車,阿修就問他說:[你覺得小布如何?],弟弟就說不錯ㄚ,阿修就對弟弟說:[小布喜歡他,要不要試試看跟她在一起?]弟弟拒絕了,阿修問原因,弟弟說做酒店經紀要跟很多女生相處,怕女朋友會誤會所以不想交女友,阿修對弟弟說沒關係,當玩玩就好不要放感情,但對弟弟來說感情不是玩玩,要在一起一定會放感情,後來阿修一直說服弟弟接受小布,弟弟礙於阿修介紹工作給他,還有一直說服自己很煩所以就接受了,但還是問阿修說另一個男生喜歡小布,為什麼不讓他們倆交往呢?阿修卻警告弟弟說不要讓那男生靠近小布,因為他會一直吃小布豆腐,說完後弟弟和那男生還有小布就回家休息了,原本弟弟叫那男生到門邊和室去睡,但他嫌太熱,所以三個人同房,那男生打地鋪,而弟弟睡床舖左邊靠近電腦看交友網站有沒有人回覆留言,小布睡右邊靠牆,但弟弟忙到一半睡著,過一下後發現後面有人對自己毛手毛腳,回頭看問小布怎嚜了?小布說沒有後,突然靠上去親弟弟,然後就這樣莫名發生關係了,弟弟也認為該對對方負責,所以跟小布說希望她不要做酒店,能找份正常工作做,小布也答應了。(這時弟弟不知道小布姓名和真實年齡)

隔天弟弟和那男生準備要去上班了,小布跟弟弟說她要去板橋一間服飾店面試,快到晚上她跑去夜市找弟弟他們,一樣坐在阿修旁邊聊天,下班後一樣弟弟和那男生一起回家,阿修載小布,弟弟回家後在用電腦,小布跑去跟弟弟媽說那男生吃她豆腐,因此那男生被弟弟趕到和室去睡,然後弟弟就問小布今天面試情況,她說等通知,然後弟弟就轉話題跟她聊天,然後又聊到小布以前認識的男生,聊到差不多就睡著了。

再後一天弟弟要上班,出門前叫小布留在家裡陪媽媽,就在下班後剛進門,弟弟媽就叫住弟弟和那男生,那時小布在客廳,弟弟媽就先叫小布回房,然後問弟弟他們小布到底幾歲,她未滿18你們知道嗎?弟弟不知道為什麼媽媽突然這樣說,問原因後才知道,今天小布沒去面試,弟弟媽問小布原因,小布回答說證件掉了再補辦,媽媽說證件補辦不是很快嗎?所以在媽媽一直逼問下小布才說出自己沒18歲的事實,等弟弟聽完後,也跟媽媽說會勸小布回家,但現在已經很晚了總不能趕小布出去吧,後來就跟那男生回房間並且叫小布先到客廳然後關上房門,後來就打了那個男生,並且問他說:[你不是說小布成年,他現在未滿18你怎嚜解釋?],那男生說是小布叫他騙他們小布滿18歲了,然後弟弟就說:[如果她現在真在酒店上班被酒店或警察發現了怎麼辦?]那男生說他會處理,但弟弟對他說,你怎麼處理,你一天薪水1000加上房租補貼500要怎處理,就叫他自己想看看,然後他就回客房了。

然後弟弟就走到客廳看一下就回房,隨後小布也跟進房間跟弟弟說對不起,不是故意要騙他,弟弟就問小布騙人的原因,小布說她只是想要賺錢,弟弟就跟她說賺錢不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然後說一說就勸小布回家,然後就聊天,聊一聊聊到小布只有國中學歷,弟弟問他為什麼不繼續唸書,能讀為什麼不讀,也拿自身來跟她說,因為弟弟沒報戶口,所以無法去念書,所以很羨慕別的小朋友可以去唸書交朋友,小布聽到後就跟弟弟說知道了,聊完隔天,弟弟工作結束回家,弟弟媽和他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就走了。

就在事隔兩天後,弟弟才知道小布沒回家而是去找阿修,而阿修幫小布在蘆洲租了一間房間,等到下班後在夜市看到小布,弟弟原本因為小布不告而別生氣而不願意跟小布說話,但後來聊一聊後弟弟決定算了,這是小布自己的決定,勉強她也不可能回家,只能慢慢勸導。

後來因為還有一位女生從台中上台北找工作,弟弟家因為小布的事情所以無法借住,所以阿修就說讓她和小布一起住,所以阿修就把那女生帶到小布住處,弟弟也跟去看有沒有缺什麼需要補給的再由阿修去準備,後來弟弟就和那男生先離開去工作,兩天後阿修要帶那女生去看哪間店能做,後來因為身型關係所以無法做,所以只能去女生叔叔的飯店工作,但還是要先借住小布那賺錢還阿修髮妝費和借的錢。

隔兩三天後,那女生用阿修辦給小布的手機電話給弟弟,弟弟就和那男生過去找她們,到了小布就接他們上樓,後來那女生跟弟弟他們說阿修會吃小布豆腐,還有一些有的沒的,問弟弟說弟弟身為小布的男朋友要怎麼做?弟弟想阿修步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就跟那女生吵起,吵完後那女生搖頭,弟弟就看向小布問她說你不想住這嗎?小布說:[對...],那弟弟就叫小布先跟自己回家,小布問:[那你媽那邊怎辦?]然後弟弟就說那先問看看媽那邊怎說,能不能先讓小布住家裡,一方面也看小布要不要回家,畢竟想想小布家人也會擔心自己女兒的安危吧,後來小布還是跟弟弟回家,在隔兩三天左右,阿修打辦給小布的電話來罵人,說租給她的房子不住是浪費錢就是了,小布沒回話,後來弟弟就幫小布把手機關機了,隔天忙完回家後,弟弟聽媽媽說小布跟她說要回家了,弟弟以為小布回家後會跟他聯絡道平安,結果沒有,直到一星期後小布搭計程車到輔大夜市找阿修被弟弟看到,弟弟就想算了,既然小布決定是如此,然後什麼都沒說就這樣沒聯絡分手了。

後來弟弟還有看到小布來輔大夜市3.4次,最後一次是看小布和不認識的男生一起去,那男生好像還打了小布,所以小布去找阿修幫忙,而弟弟看到了事情忙完後就把毛巾丟到冷凍庫,在拿出來給小布敷臉,阿修看到後跟弟弟說小布被打,要弟弟去處理...然後下班阿修就把小布載走了...等到後來才知道因為阿修自己有家室,所以玩過小布後把小布推給弟弟,推給弟弟後依然和小布有關係,因為如此所以被大家趕離開夜市。

而女生媽媽在三年前對弟弟不起訴,而是對其他幾個男生包含阿修和那18歲男生提出告訴賠償,等到今年才對弟弟起訴,弟弟的筆錄有承認和小布發生關係,因為有做所以要承認,就因為如此所以女方媽媽抓這點當證據,而阿修曾出面幫弟弟作證說當時弟弟並不知道小布未成年,女方一直都只有媽媽出面,聽說還隨身準備一堆資料,還說當時有跟弟弟通話過,還有看過弟弟的汽車...但弟弟從未和她通話過,重點是他根本不會開車(坐他的車可能要祈禱還有命...)

而法官在弟弟要解釋沒通話和不會開車時要弟弟閉嘴,問問題也是問當時覺得小布看起來幾歲,[弟弟只憑自己感覺,說16.17吧!],還有問國中畢業幾歲[弟弟照實回答12.13歲]......有種感覺再挖坑給人跳,就像自己明明要28了卻一直被當作高中生...問國中幾歲就代表只拿到國中學歷就是剛畢業年紀嗎?還有法官也要女方媽媽出示當時照片,證明女兒看起來未成年,後來好像也沒就直接等判決,女方媽媽說自己女兒很乖很清純不會化妝,但問過弟弟和弟弟的媽,弟弟當初就是在愛情公寓看小布有化妝年齡也滿18所以才留言給她,弟弟媽也說過小布住家裡時妝也畫很厚。

但因為時間過2.3年了,弟弟也搬家過,所以無法找到當初的愛情公寓的照片和訊息,還有爸爸朋友建設公司那男生和小布的即時聊天紀錄,還有房子附近的監視器內容,女生媽媽可能就是抓住這點所以才這時間點提告求償吧,但法律就是只遵從條文走吧...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所以只能把知道的和自己的疑惑打出來請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胞弟是否知悉對方未滿16歲、有關於對方離家的部份,我方是否知悉脫離其法定代理人之監護及如何發生性交行為的。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並且由當事人來釐清案情。

紫嵐 104-10-06 15: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說了很多,但是大部分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您的 ... (恕刪)

律師您好,其實對方是我乾弟,當時他只聽另一個男生說女生滿18歲,還有面試要滿18才會通過,所以就沒有去詢問對方年齡,所以他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一般只要認定滿18好像就不會去追問太多,而會發生性行為是由女生主動撫摸男生然後慢慢發展關係(只是當初弟弟顧及女生,所以並沒有把這點說出...)

那對方女生都可以一直不出庭嗎?弟弟這邊他家人現在好像有委託律師提最後上訴,只是擔心所以還是想在這問問,也謝謝回答~^^文章是很長沒什麼重點,但希望能表達原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為您弟弟委任律師,為您弟弟辯護,針對檢察官起訴之證據加以回應,並關於弟弟主觀認知對方之年紀加以解釋,亦可嘗試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若為有罪判決,可能須入監服刑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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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3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寶 104-10-06 08:29

 

8月初我先生被未成年酒駕的小孩撞

我先生開車,對方騎摩托車他們逆向撞上來

我們車子有損壞人沒事。

騎摩托車的,他後座有載人,兩人都有送醫院

但坐後座的父母親要我們賠賞他兒子醫藥費

堅持要用我們車子保的強制險賠

保險公司說沒駕照違規一律不會過件。

他們還是很強硬要我們賠賞,這樣對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無違規,則應無肇責,雖然對方受傷而可以提過失傷害及損害賠償,但若好好防禦,也可以爭取到不起訴及無庸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如 104-10-05 16:37

目前與男方談離婚中,離婚協議內容談不攏,主要分成三部分:
一、離婚,雙方有共識。
二、兩個孩子監護權由於夫在國外已多年,每年回來不到2-3周,監護權應該是判給我不會有問題。但他想爭取其中一個孩子的監護權,請問若採共同監護,但簽署「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給我,是否可行?
三、房子當初共同買、登記兩人名下、登記時無註明持有比例房子當初是雙方長輩出資,是否應依當初出資比例分配金額?當出女方出65%左右,男方出35%左右,女方是否較有勝算優先買回剩餘35%?(現在房子是女方與兩個孩子在住)


監護權房子財產分配雙方堅持不下,是否可先寫離婚協議書(註明監護權房子未議定、雙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至戶政機關登記?至少可以先把離婚該項辦妥,監護權與房產再來打官司,比較簡單?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沒有約定共同監護,然後又約定未成年子女之重大﹝親權﹞事項交一方行使的制度,因為會架空監護權制度。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必須釐清雙方的昏後財產,金流等,不能一蓋而論,請詳述。

3、可以先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不過應該記載清楚,有關監護權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另行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可以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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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屋部分,未特別約定雙方比例,可能為50%,若您欲主張您為65%,須得到對方之同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離婚若雙方無爭議,可先針對無爭議之離婚辦理,嗣後再就財產監護權部分爭執,惟另一考量之方向,亦可考慮將離婚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包裹談妥,避免日後節外生枝。

小如你好

未成年子女監護的部分縱要以協議的方式為之,最好也不要約定為「重大親權事項」如此抽象,至少應該約定如「出國、移民、就學及搬遷戶籍」這樣具體事項,以避免之後發生爭議。

另外,房屋的部分可以調閱建物謄本,確定雙方的持分分別為何,以便進一步討論財產分配的問題。

以上供參。

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Lydia 104-10-01 14:48

我目前帶著小孩住在高雄娘家,先生與婆婆在台北,因為種種問題,正在與先生溝通要離婚,但是他相應不理,現在比較棘手的是,我想快點把小孩的戶籍遷到高雄,這樣公立幼稚園才能排到比較優先的順位,不過打去戶政事務所未成年小孩遷戶籍須要父母雙方的證件正本,以目前先生相應不理的狀況下,根本無法遷戶籍。

小孩一直是娘家媽媽幫忙帶,是由我來扶養,自從提出離婚後,先生連每個月一萬的生活費都不給了,請問這樣子怎麼辦?有什麼辦法可以順利幫孩子遷出戶籍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沒離婚恐怕是很難處理的

建議你直接提告逼對方正面處理

否則你也沒辦法解決這現況

但人跟小孩可以先搬走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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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104-10-01 16:1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所謂的提告指的是離婚訴訟嗎?我看過離婚判決要件,我們都不符合,我不知道可以用何種理由進行離婚訴訟~ 如果這樣下去,難道到了小孩該上學的年紀,都沒有可以解套的方式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不符合離婚要件,可以於分居六個月之後,單純訴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倘若可以協議,則可以就婚姻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等作約定。

聲請暫時處分來處理戶籍的事,很快就會有結果,離婚訴訟部分就可慢慢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分居達六個月,可先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訴訟之部分,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管轄法院之部分,若您與先生之同居住所為台北,管轄法院為台北之法院,視您夫妻共同住所地決定為台北或新北或士林地方法院家事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38

您好,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就未成年子女聲請暫時的監護權

另外,若想離婚,建議先把離婚談下來再去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star 104-09-30 11:09

我和前妻今年二月離婚,育有一女,一歲七個月,離婚協議書上有寫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帶回去過夜一次,近前妻向家事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重新酌定探視權,我昨天接到法院通知,法院說有社工會來訪視,請問,社工如果來訪視我需要注意什麼?社工也會去我前妻家訪視嗎?

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都已經寫好探視方式了,過沒多久前妻卻又向地方法院提出重新酌定,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重新酌定嗎?如果是這樣,那前妻不就任何時間想到就可以重新酌定?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9-30 11:21

1.一般來說,社工會兩邊都訪視,提出建議給法院參考,訪視做主要是要作出由何人監護對小孩較好(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

2.剛離婚且協議監護,如無其他理由,法院可能考慮兩造之協議,但你是否有顧好小孩,可能影響法院的裁定結果,建議如有疑問,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較妥

1.提出重新酌定是您前妻的權利

2.提出重新酌定, 跟法院判準重新酌定又是不同的事情, 如您禁止或刁難對方探視, 或對方證明您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才會有可能重新酌定判準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17:21

您好,若對方對於探視方法覺得有疑慮時,確實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另外社工訪視時,除了會訪視聲請人(即前妻),亦會訪視相對人(及您本人),以及觀察雙方之居住環境及與小朋友之相處方式,甚至與雙方同居之人訪談以做成訪視報告供法院參考唷。

jojolin6876 104-09-28 21:42

律師你好

   我二年前認識一位國三學生,小孩子生性活潑,剛開始並不清楚他家庭背景,我是個喪偶的婦女,有三個孩子,剛開始覺得這小孩子蠻有我緣,互動也熱絡了,有天,他哭著告訴我,他的家庭是破碎的,父母離婚,爸爸外遇家暴,這是有家暴記錄登記在案的,媽媽離婚後,就離開他們,小孩子一直把我當成媽媽,對我很依賴,他爸不希望我們走太近,他爸爸一直認為我誘拐他的兒子,常動不動威脅我,甚至找我們公司同事以及老闆散播我與他孩子發生不倫戀,要告我之類的話,因為他覺得我和他孩子互動太親蜜了,認為我與那男孩關係不單純,我與那孩子的媽媽結為好友,才得知這孩子的爸爸常用恐嚇的言語來欺負別人,我與那男孩子以及媽媽常有訊息往來,小孩子跟我就像母子般那樣投緣,不能否認,我們會有些愛你之類的言語出現,和他媽媽聊的也是孩子問題居多,媽媽也清楚知道,他兒子對我很依賴,也替我委屈,有天,他爸用他fb訊息與我對話,威脅我不能與他孩子再聊天與連絡,甚至他準備要告我誘拐未成年,還誣賴我辦手機給他兒子用,傳了二張照片威脅我那就是証據,一張我的駕照以及我銀行存摺封面,我有告訴他,我並沒有誘拐他兒子,他爸不要我找他,我也尊重他是孩子的父母,我也告訴他,我會的,也請他要管好自己孩子,我也告訴他手機是他媽辦給他的,問題是他怎會我個資呢?我後來想到,我曾要辦理銀行貸款,我手機拍照效果不好,請那小孩子幫我拍,結果他爸從他手機拍下我的個資,威脅我他手上有我們對話記錄以及我的個資照片,認定我誘拐他兒子,請問這能成立嗎?加上我問過小孩子,我證件的照片還存在他手機裡嗎?小孩子說沒有,也讓我檢查過了,確實沒有,那是他爸曾偷看手機時,拍下要存証用的,請問,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控告他嗎?駕照以及存摺影本是否已構成非法持有個資行為?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小孩子現已滿16歲了,父母親可以偷看手機嗎?他爸是用他個人筆電登入他的fb與我對話(因為孩子有用他筆電登入fb, 因為手機沒繳錢無法對外聯絡,因此他爸才會用他fb),甚至刪我好友,而他孩子睡醒才發現他爸的惡行惡狀,加上小孩生活費學費完全不理會,小孩可以告他嗎?我並非要與他為敵,而是太欺負人了,也因為我是喪偶,說我有結交20出頭當兵的小男友,因為我失戀看上他兒子,這樣的誣蔑字眼,把我搞瘋了,我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出反擊呢,請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使小朋友脫離其法代之監督管理,不會有和誘之問題。

你好:

對方是未成年人且父親為負擔行使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依據民法第1084、1085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義務,在必要時得懲戒子女未成年人思慮不周,應儘量避免有曖昧之情形,畢竟你並非未成年人之父母,若父親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請生母或主管機關出面處理。 你的個資並非對方父親蒐集,除非對方父親有濫用之情形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你可以請求對方刪除。 父親檢查未成年子女手機,未逾越必要範圍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不會構成犯罪。 父親登入未成年子女FB也是要看情況,要認定無故而構成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罪,討論空間仍大。 未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代墊之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扶養費。 對方若是私底下與你對話造成你的不悅,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蒐集證據,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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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u 104-09-26 00:07

您好,請問高中生(未成年)擅自更改變電箱冷氣線路,使原本要以費用購買電卡的冷氣可以不用使用電卡,請問刑責為何?

同儕耳聞聽說這件事,但並未報告學校,請問有刑責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竊電罪,但若該行為人為未滿十八歲之人,則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江遙 104-09-25 02:22

請問一下  我當初未成年公證結婚是父親沒同意 也不知道 自己跟對方去戶政事物所登記結婚結婚證書上名字都是自己簽名的,這樣婚姻有算成立嘛

你好:

結婚要符合民法第982條規定之要件,以書面加上2以上證人簽名(知悉你們要結婚),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符合要件後結婚才會有效成立。 民法第981條:「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990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在撤銷之前婚姻都有效,如果知道你們結婚已經超過6個月或結婚已經超過1年,就不能請求撤銷
花花 104-09-23 21:25

今天已收到暫時處分法官裁定如下:

於本院104年度家調字第XX號離婚等事件判決或裁定確定或終結前,對於未成年人XXX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暫由聲請人任之。

1.因為我是聲請人,請問這樣代表我是小孩的暫時監護人嗎??

2.但是小孩目前在夫家,我該如何強制執行請夫家將小孩交付給我??可以委請警察陪同我去嗎?

3.我可以去戶政登記我是小孩的監護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執行處請求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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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5:34

您好,可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johnny40193 104-09-23 16:28

我有一位就讀高中的未成年孩子,日前被警局通知說店家報案指我的孩子在我帶他去商店買東西結帳時,他們的監視器畫面拍到我的孩子順手牽羊一個60元 的商品。孩子說他的確有拿起來看而已,但是最後沒有決定買就放回去了。警方監視器畫面有拍到孩子拿起食品,最後也有拍到他把東西丟到其他的架子上。但是警員說店家是後來清點的時候發現東西少了,調監視影片後在架上只有發現商品的標籤。但是孩子做筆錄的時候堅持他沒有把東西帶走。 我覺得商家的監視器畫面對我們很不利,因為影片畫面不是很清晰,我也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丟回商品還是標籤。

我聽說一般這種未成年竊盜案件,若是沒有前科,坦承認罪,和店家和解,犯後態度良好的話,檢查官可能會緩起訴, 但是孩子堅持他沒有拿走東西,這樣的話就不能走認罪協商了吧? 我們又拿不出什麼有利的證據, 這樣會被起訴或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院審理,屆時會有相關處遇,但是竊盜行為不會有所謂的刑事前科

2、倘若有拍攝到我方把商品放在其他架上,則應有無罪空間。

3、少年事件的認定除了少年的行為外,還會檢視家庭狀況、子女的言行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3 20:44

您好,若無法證明您的小朋友有竊取之行為,可以爭執之。

另外,若小朋友未滿18歲,則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縱使認罪,可能也只是訓誡或假日輔導,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少年事件處理之程序中,您小孩頂多保護管束,不會被關,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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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cks 104-09-22 10:00

被告是個未成年....在網路論壇上用不雅字眼公開侮辱我!!!

 

由高雄市地方法院移轉到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現在開庭的話我可以要求被告強制到我所居住地的地方法院來開庭嗎??

 

如果被告為成年人是否可以強制要求到我居住地來開庭??

一、管轄的話我查了一則判決給你參考:[ 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所規定。又無管轄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且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同法第304條、第307條亦定有明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90號判決。

二、除非你認為原來管轄錯誤的裁定是錯的,不然原則上不會再改,你對管轄錯誤裁定如果有意見的話,應該是要就管轄錯誤的裁定抗告。例如: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119號判決就是,摘要:[ 網路犯罪管轄權之問題,在學說上有廣義說、狹義說、折衷說及設網路管轄法院等說,若採廣義說,則單純在網路上設置網頁,提供資訊或廣告,只要某地藉由電腦連繫該網頁,該法院即取得管轄權,如此幾乎世界各地均有可能成為犯罪地,此已涉及各國司法審判權之問題,且對當事人及法院均有不便。狹義說,因強調行為人之住居所或網頁主機設置之位置等傳統管轄,過於僵化。我國至今尚未採專設網路管轄法院,故宜採折衷說,即在尊重刑事訴訟法管轄權之認定,避免當事人及法院之困擾外,尚應斟酌其他具體事件,如設置網頁、電子郵件主機所在地、傳輸資料主機放置地及其他有無實際交易地等相關情狀認定之] 。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檢察署管轄,除非法院檢察署願意移轉管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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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賽 104-09-18 13:57

各位律師你好

小弟我未成年

於104年6月22日凌晨1點36分被抓酒駕

酒測值0.26超過0.1沒有撞到人

目前法院是打算判我2年有期徒刑

那想請問說有沒有其他辦法??

我也沒有前科紀錄 酒價也是初犯

所以想知道還有沒有神麼辦法可以不用被關

 

一、   就閣下所述酒駕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9-19 01:2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目前的情勢雖然對你相當不利

             但若是有用對方法來處理  還是有可能圓滿解決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浩克 104-09-17 20:00

我開車停在槽化線後方紅燈(直行),那時前方也停了許多機車紅燈倒數約三秒,我輕放剎車讓車子慢慢往前滑行,肇事者15歲未成年,騎機車左側逆向雙黃線超車欲切往內側,結果撞到我汽車左前方保險桿,當下有報警作紀錄,警察現場勘驗也確認我無肇事責任,也詢問肇事者有無受傷,肇事者說沒有,肇事者父親也有到場處理,並說願意負責維修賠償,且叫兒子(肇事者)當場先拿6000元賠償我,警察在做紀錄時最後也加上"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肇事者父親還說多退少補,請我先去車行報價,隔日便開去原廠報價,維修費兩萬一千多元,當日便與肇事者聯絡是否願意賠償不足的部分,肇事者也口頭答應,隨後肇事者父親打電話來口氣不好的說太貴了,不願意付,他要帶我去他認識的車廠維修,還說6000元就可以處理好,當下為了安撫肇事者父親的情緒便先口頭答應他,隨後我也去副廠問破損的部分6000元可以修好嗎?副廠師傅說沒辦法補,必須要整個保桿換掉,然後我便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請他們去處理,但保險公司說我已經收了肇事者6000元,他們無法受理,請我將這6000元退還給對方,隔日我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說要退還6000元,並說已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肇事者父親便生氣的說不願接受這6000元,還恐嚇我說:<我是混流氓的,你知不知道,你把我當鱉三嗎?>最後補上:<我時間很多,我們走法院>,保險公司也與肇事者父親聯絡,試圖協調,但對方不願接受,也都避不見面,無法將6000元歸還,而且我們還沒有寫和解書,警察的紀錄也只是寫??"A車駕駛現場賠償新台幣6000元給B車駕駛"不是寫所謂的和解金,或維修費用,甚至也沒有寫"結案",我想請問我可以理賠成功嗎?或者若真的走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有,我可以告他恐嚇嗎?請律師大人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一、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告恐嚇的部分要有證據

三、如果只是記載賠償六千元,沒有說其餘請求拋棄的話應該不算是和解,不過還是要綜合全部的證據來看,如果警察當證人說當初已經講好六千就了事其他的不要的話,那麼還是可能會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rhow 104-09-17 15:05
近日警方約談我家人(網路申請人) 說我家於半年前有非法下載某電影 申請人否認有下載情事並wifi也沒設密碼後 警方也沒做筆錄 並問說[其他家人是否有誰下載]然後調出我家資料 說[沒有人承認的話成年人未成年人都要找來約談] 並要申請人回去詢問家人有無下載再叫承認的那位過來就好 警察說[如都沒有人承認 就會搜索我家 要是搜索到不好的東西就不好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家人都沒人承認的話 那警方接下來的動作真的是會約談我家全部的人?由於我家戶口有數十人之多 怕驚擾長輩 2.警方說會搜索是問供手法還是真的?根據警方說是半年前下載的影片,現在來蒐,應該也早沒證據了吧? 3.要是警方真的持搜索票搜索,我家人口多至少也10台電腦,如果其他人有其他不法影片等與該案無關的影片 是否也會造成被另案起訴? 4.是否還是只能摸摸鼻子,沒有人承認只好有使用網路的家人集資和解金乖乖和解才省事(數十家人被約談與十幾台電腦家人暫時都無法使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57

搜索與否並非警察能決定,需要由法院決定,我認為警察下你的成分比較高,通常這樣的情形,應不足以讓法院核發搜索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被恐嚇,講出不利之證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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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警方多是警告意味,只是偵訊手段的一種,聲請搜索票並非一定會成功,且搜索票須由法院(法官)核發,故不用太緊張,被詢問時可行使緘默權,避免講出不利於己的證詞。 

Amisha 104-09-17 10:38

律師您好,

以下同學皆未滿18歲, 我兒子經由甲同學拜託尋找可賣車給未成年機車行買車, 經由FACEBOOK找到錸錸車業,我兒子先透過私訊詢問車行車價和有?有介紹費, 車行利用我兒子心智不成熟&對金錢的誘惑, 教他抬高售價, 向同學報價,車行收了甲同學訂金之後, 再轉付給我兒子8000元高額獎金, 之後甲同學又介紹乙同學找我兒子, 機車行又以相同方式賣車, 再付給我兒子7000元獎金。 (以上購車人頭是甲,乙同學自己找的)
事後甲,乙同學家長得知此事, 到機車行要求退車退費費, 機車行把所有問題推說是我兒子拿了佣金8000+9000, 故甲,乙同學家長要求我兒子退錢, 又他們也要訴諸法律途徑, 告知我:只要我兒子把抽金退回,會比較沒事...,
請教律師大人, 有關此事我兒子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我可以對機車行做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價告知不算欺瞞),否則僅為一般車輛買賣,然後給予仲介報酬,並無違法問題。

2、不過因為您的小孩未成年,依法由少年庭審理,法院還是可能會認為小孩的品行不好給予處遇,還是可以以和解的方式避免爭議,不過雙方必須簽立和解書。

3、民事上,因為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買賣契約,屆時價金或是我方的獎金還是要返還,所以還是建議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Amisha 104-09-17 16: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 ... (恕刪)

 感謝您曹律師, 謝謝您~~

貝兒 104-09-15 22:36

請問:

由於前夫最近過世,名下的房子由孩子繼承,孩子目前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都由我在照顧,孩子與我都不住在那間房子了,從以前前夫姐姐就住在這間房子裡,那現在如果不想給他住了或者要要求他付租金這樣可以嗎?不想要房子給他這樣住免費,房子損壞修繕費用還是我們在支出…稅金也我們在繳…

請問我該以何種程序及名義要求他搬離或付租金呢?我可以代替孩子要求他嗎?


您好:

建議以小孩之名義及您為法定代理人,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此後看對方是否要以租賃方式承租,否則可起訴請求返還。

MARS 104-09-15 21:29

請問一下如果未成年未成年刺青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刺青前未經家長同意!!

您好:

1.  雖然刺青並不屬醫療行為,但幫未成年刺青若未經家長同意,會有刑事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傷害罪,家長可用法定代理人名義向刺青業者提出傷害告訴,此外,因為刺青也算是一種消費行為,須監護人同意始生效力,未經同意刺下去的話,除提出傷害告訴,亦可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2.  因為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家屬必須在知悉後半年內提出告訴,若超過期限就無法再提出刑事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ARS 104-09-15 22:44

律師請問一下幫忙刺青的那位也是未成年的話我也是可以提出民事刑事訴訟嗎?

Ryan 104-09-13 22:53
我是國3的中學生 滿14歲 在今年5,6月下載了需付費含有未成年的影片 8月在網絡上看到警方已經抓到散佈者 將陸續傳喚有下載的人到案 目前未收到通知 想問 1我只有下載並無散佈有犯法嘛 2我不清楚bt有散佈之虞。 現在才知道,但我並不知道我的下載器是否是bT這樣有罪嘛 3假使有罪我將受到什麼罰則 4假使有罪我該如何 5假使有罪最後會通知學校嘛 以上是我的疑慮 已經煩惱很久 請幫幫我

一、小弟弟,不要太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案件,是真的有散布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散布猥褻物品[內容是未滿十八歲的]罪,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因為這個人也是學生,所以緩刑二年。判決是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566號判決。還有這個規定已經移到38條去了,只是新法還沒有施行…所以你不用擔心,就算後來施行了你行為時應該還是舊法適用的時代[有點複雜是吧]…

三、你目前是十八歲以下,是少年,如果有散布的話應該是會再更輕一點。

四、例如,如果一般成年會判五個月的偽證罪,少年的話可能只要跟父母去上一天的法律課…

五、何況你根本沒有散布呀…

六、持有的話, 新法39條規定是要罰錢然後上上課,第一次罰的錢少點,第二次罰的錢多點;舊法的話還得查查了[我的手機只能查到新法,而新法還沒生效…不過你看單純持有就是新法也沒很嚴重]…成年人都只是罰錢上上課而已…如果五個月的東西可以上課一天,罰錢的東西應該是更輕的更輕了…還有就是,這件事上面校長依法不能對你怎麼樣的,所以也不用太擔心…

七、這件事沒有你想的那麼嚴重,請放輕鬆…要好好讀書…以前我小時候有偷過錢,考試都考倒數第三名,考了七年後第八年就考第一名了,就是國中二年級的時候開始努力讀書的。上課之前預習很重要,還有就是小考考過的要檢討到完全會,我光做到這兩點而已,國二國三都是前五名…多數時候我是考第一名或第二名…高中以後是前十名…讀書只是方法不同而已,結果就會不同。

八、不要太擔心,還有,加油!加油!加油!

九、還有就是這麼晚了還不睡這樣不好喔,如果我的人生有什麼遺憾的話就是長太矮了…如果讓我再讀一次國中的話我要要天跳高打球喝牛奶吃小魚乾喝轉大人的中藥湯,然後早睡早起…所以夜深了快睡了吧,請別再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9

您好,若只有下載沒有散布,並不會有兒少法之問題,不用擔心。

另外,若真的有不小心散布,因為您所觸犯非屬重罪,且您未滿18歲,故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通常,少年法庭及調查程序之目的,再與教育教導及關懷之角度,故不會有太重之處罰,不用過度擔心唷。

mini 104-09-13 16:48

讓我簡單說明狀況

父 酗酒賭博,有工作就做兩天放三天。有監護權

母 在外工作算是零工,但都持續有工作,收入穩定

他們已離婚四年。我21歲目前與媽在外租房

三個兄弟妹年齡22、21、16

22、21的兩個都在國中高中的時候離開爸爸

現在只有未成年16歲的弟弟與爸同住(房子遺產)

我想問16歲的監護權能不能轉給22、21的姊姊或是媽媽?

因為我認為爸沒辦法照顧好16歲弟弟的生活,他甚至學費還要跟姊拿…

他給了弟三餐,給他了可以住的家,也給了他酗酒被怒罵的陰影,我跟姊還有媽可以多給他親情溫暖,弟弟願意離開爸,但卡在監護權,不知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改定的機會應相當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3 23:51

您好,建議母親直接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由你母親提改定監護權

只要你弟弟願意說出真相及意願

基本上法院會判給你母親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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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章 104-09-10 20:55

犯案時未成年

被告之後滿18

請問如果被判刑 會有前科嗎?

我犯的罪是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行為時之法律適用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杏仁 104-09-08 21:08

您好:1.我想問說今年同居人的親人受贈土地給他..若今年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可以嗎?哪要再繳稅嗎?

2.同居人若將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子女後 若往後同居人有債務(不管是擁有土地之前所欠 或者擁有土地後所欠) 這樣是否未成人子女要承擔呢?謝謝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扣除負擔及免稅額220萬後,依贈與淨額課徵10%之贈與稅。 原則上父母的債務子女不用負責清償(繼承除外),但是若有詐害債權之問題,產生無資力清償債務的狀況,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依題意因二次贈與贈與人不同,故無合併計算贈與額或減除已繳贈與稅額之問題,仍須納稅。但同居人把土地贈與給自己親生未成年子女,依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在100萬元範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另依同法第22條規定,每年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度。 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題意中之同居死亡後,其子女繼承人,如未拋棄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土地如已事前贈與,則不在遺產範圍。但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立法理由敘明:「本次修正之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已明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為避免被繼承人於生前將遺產贈與繼承人,以減少繼承開始時之繼承人所得遺產,致影響被繼承債權人之權益,宜明定該等財產視同所得遺產。 」,故如果有上開情形,該受贈土地仍會納入遺產用來清償同居人之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熊兒 104-09-07 21:50

如果爸媽尚未將房子過戶完全給小孩假如(爸持有10媽持有10孩子持有80)但在中間如果爸媽對小孩做棄養的動作那孩子會什麼都沒有還是一樣持有80? 如果爸媽是用贈予的方式給80 那孩子在房子持有數是什麼?一樣80嗎?還是什麼都沒了?

孩子是已經成家了,非未成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贈與並辦理過戶了,則除非有得撤銷贈與之法定或約定事由,否則就是子女的。

倘若未辦理過戶,則於過戶之前可以隨時撤回贈與的意思。

 

kai 104-09-07 13:49

父親死後  其96年娶進的外籍配偶-已有身分證 提出遺產分配部分

1. 我於民國94年購買給父親居住的房子--當時登記在我未成年兒子名下    被對方告借名登記    但我有向信義房屋購買的合約書  並且有當時 贈與我   兒子的  國稅局贈與證明   還有房屋稅繳納證明   對方只能提出一個媒人的說法   說我父親表示房子是他的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2.  除了父親的農保     因為我為教職人員    對方要求把我所申請到的公保喪葬補助費一並納入遺產分配     請問這於法合理嗎    公保乃屬於我個人保險   保險費也由我繳交    為何納入遺產分配

3. 請問我個人支出的喪葬費用 是否可以訴請先從遺產扣除   再將遺產進行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4-09-08 00:40

您好!

1.  借名登記除非立有契約,否則本就很難成立,但既然只是讓父親借住,還是要趕快收回來。

2.  公保給付不是遺產,您可以自己留著。

3.  喪葬費可以先從遺產扣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i 104-09-07 13:28

父親死後  其96年娶進的外籍配偶-已有身分證 提出遺產分配部分

1. 我於民國94年購買給父親居住的房子--當時登記在我未成年兒子名下    被對方告借名登記    但我有向信義房屋購買的合約書  並且有當時 贈與我   兒子的  國稅局贈與證明   還有房屋稅繳納證明   對方只能提出一個媒人的說法   說我父親表示房子是他的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2.  除了父親的農保     因為我為教職人員    對方要求把我所申請到的公保喪葬補助費一並納入遺產分配     請問這於法合理嗎    公保乃屬於我個人保險   保險費也由我繳交    為何納入遺產分配

3. 請問我個人支出的喪葬費用 是否可以訴請先從遺產扣除   再將遺產進行分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我方出資購買、實際所有人(您的兒子)持續使用管理該動產才有辦法主張借名登記

2、是否有記載受益人?若有,則非遺產,反之,則屬於遺產(倘若被保險人是您,則與遺產無涉)

3、可以。

 

kai 104-09-07 14:25

律師你好  先謝謝你

對方主張 我購買贈與我兒子的房屋 是我死去父親的借名登記   但我並沒有居住在該房屋     目前我擁有 1. 當初我購屋合約書   2. 我贈與我兒子國稅局的證明文件   3. 房屋稅繳納證明     請問這樣對方的訴求還會成立嗎    謝謝您 

kai 104-09-07 14:30

 另外    公保是我的/我即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        並非我父親的   公保費是由我繳交    故因父親去世我可以請領  公保的喪葬補助費    與我父親無關   這樣須納入遺產分配嗎      謝謝

阿章 104-09-05 17:39

請問 甲乙方雙方都是未成年 如果要寫和解書 必須要雙方見證人都到場 簽名蓋章嗎?

可以用郵寄的方式簽名嗎??

比如 甲方跟甲方家長簽名 之後寄給我跟我家長簽名 這樣可以嗎?

你好:

民法第12、13、77、79條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定和解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否則效力未定。 允許的方式不拘,但是你以郵寄方式簽名,是否能確保法定代理人確實有允許?將來容易產生爭執。 雙方法定代理人都簽名可以避免爭議,舉證上也比較方便。
阿章 104-09-05 17: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民法第12、13、77、79條規定,未滿20歲之未成年 ... (恕刪)

 律師 雙方代理人都要簽名嗎 

我們兩個都未成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均應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果酸 104-09-04 23:22

您好 本人對於法律的部分不是非常清楚如有不足的部分我再補上
我在最近發現我與弟弟妹妹被保了保險,但那份保險並不是我們保的,經過查詢發現是我的奶奶投保的,她與在保險公司上班的伯母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們投保,可是我的父母還有我們本人都不知道有這三份保險
據了解在我們剛出生沒多久就已經被投保,我今年剛滿18、弟弟(15)、妹妹(16)弟妹都未成年,這次碰巧發現的保險已經不知道是第幾份了,且我的妹妹因領有重度身障手冊識字都是問題更不要說簽名,這過程中也都不是監護人代為簽名,好像都是由我奶奶與伯母去操作的,且我奶奶說因為錢是她繳的她只是拿我們的人頭去擔保所以所有的錢都是由她領回我們一毛錢都不能動,想請問他們這樣有涉及甚麼法律的問題?算詐欺還有偽造文書嗎?我妹妹這樣一般保險公司都不太讓她投保他們卻有辦法這樣操作 這點也能提告嗎?
雖然不是我們繳錢 可是這樣人頭被拿去保險我們卻渾然不知令我害怕 
父親在最近知情後是比較袒護奶奶那邊的,他與奶奶都說因為都是一家人所以不犯法,我無從求助 懇求各位幫忙!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9-05 08:02

您好!

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需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才有效,而共同居住的家屬間就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但就死亡保險契約,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保險契約無效。 因此,若奶奶長期與您共同居住,則因家屬關係而有保險利益,應可以要保人身分為您投保。但還是應先釐清所投保人保險的種類為何,若為死亡保險,除了保險利益外,仍需您書面同意,否則應無法順利投保。 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契約已經成立,若非屬死亡保險契約,應無問題;但若屬死亡保險契約,則可能有人偽造您的書面同意,如此該保險契約無效,且偽造同意書之人應負偽造私文書罪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如果不是共同居住的親人,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家屬,因而欠缺保險利益,該保險契約就無效。另外,需要您本人簽名的地方,若被擅自冒簽,就是偽造私文書,該簽名無效,但目前法律上只有死亡保險要求被保險人書面簽名同意,故會因假冒簽名而無效的應該只有死亡保險契約

果酸 104-09-05 12:15

我們與伯母及奶奶都沒有住在一起,所有的保單我們都沒看過也沒簽過名。
最近碰巧發現有這份保險的,保單上方也確實都不是我們的簽名
所以除了死亡保險之外一般的保險是沒問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什麼保險,上面的簽名都不可以未經本人同意簽立,否則就涉犯偽造文書罪。

2、不過因為是親人,且實質上是否有損害還要釐清,是否提告您可以自行斟酌。

大布 104-09-03 11:08

犯案時未成年被告時已滿18

請問我還是適用少年保護管束嗎?還是要負起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04

若已滿18歲,就非少事法適用之範圍唷!

大布 104-09-03 15: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已滿18歲,就非少事法適用之範圍唷!

但是我是收到少年通知書……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少年事件法第65條規定:「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大布 104-09-03 17:19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少年事件法第65條規定:「對於少年犯罪之刑 ... (恕刪)

可是這邊怎麼說還是依照少年事件處理??

少年事件常見問題Q&A二十九、檢察官受理一般刑事案件,發現被告於犯罪時未滿18歲而案件受理時滿18歲者,依少年事件或刑事案件處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8條,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09:51

您好:
按「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於滿十八歲後,始經報告、移送或請求少年法院之事件,仍由少年法院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四日修正生效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章之規定處理。但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少年事件法第65條、施行細則第3-1條分別定有明文。
因此寄給您的通知是對的,您的行為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論處。


貝兒 104-09-01 23:12

請問:

前夫於104/6/10過世,目前兩個小孩都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由我在照顧,由於要辦理房屋 土地過戶,以及前夫公司告知要辦理勞保給付跟公司團保還有車險理賠必需提供前夫的除戶謄本,我去戶政事務所詢問,問到的結果是目前只有前夫媽媽能申請,我帶孩子去,戶政說孩子未成年,而我要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戶政也說不行,礙於前夫媽媽又不提供給我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的到前夫的除戶謄本嗎?我該去哪個單位提出我的需求呢?要如何提出才有辦法順利申請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是申請對象的問題(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申請除戶證明要有死亡證明、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您是否有這些資料?

2、倘若確實無法取得,則因為您所述的包含動產過戶勞保、團保等都涉及遺產處理,因此建議可以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

 

志翰 104-09-01 19:38
未成年被抓到3級 開庭時會驗尿嗎? 驗尿要驗什麼會有2級嗎?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毒品驗尿時,一二三四級毒品均會檢驗,若三日內有施用,均有驗出之可能,若驗出三級毒品,為繳納罰鍰及上講習課程,若驗出一二級毒品,即有觀察勒戒之可能,可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實務上,在您被抓的當時,警方就應該取尿檢驗,因為一般毒品代謝期約3天,若當中您已無吸食,開庭時就算採尿亦無法檢驗出毒品反應,因此若法院欲確認您有無吸食毒品,應會採驗毛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36

開庭時若有疑似吸毒之反應,或有可能被要求驗尿。。

socks 104-09-01 09:29

我是原告,被告對方是未成年 ! !

打過電話給書記官,問說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書記官說對方是未成年所以無法提出民事訴訟民事賠償!!!!

我想問被告已經造成我身心理上的傷害....而我沒有辦法像被告提出求償方案嗎??

未成年不是有法定代理人嗎??可以反過來像他提出求償嗎??

未成年人如果想要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為提起訴訟。所以你只要請你的父母代為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您本身已成年,雖不能單獨請求未成年之對方賠償,但可請求未成年之對方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傑 104-08-31 16:12

因為當時下載的情況我很擔心是否還會觸犯未成年犯罪的問題

因為我不公開不分享所有內部資料,但因為非常後悔這些問題風險

決定完全刪除所有裸露,色情以及未成年的所有影片和相關照片資料等等

約談方面警方會對我怎麼樣我很擔心

這樣是否可以減輕刑責或是不起訴處分

PS:沒有前科,已深具悔意,身心障礙

沒有散布的行為的話,並無刑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1 22:31

您好,若是單純下載未成年男女性交猥褻畫面,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但可能會有著作權法重製之問題。

 您好,您只是單純下載猥褻影片,並沒有散布,故不會有刑責,惟您下載之行為,有可能涉及著作權法永久性重製的問題,但這部分是告訴乃論罪,如果著作人沒有提出告訴警察也不會主動偵辦。

104-08-30 18:34

你好,本人今年16歲,與17歲的姐姐僅因"本人未將食物吃完"而起口角。
她在衝突中多次歇斯底里地謾罵人渣、廢物等字眼,父母調停後她更揚言至少兩次要把我殺死及至少一次以後一定要砍下我的頭,最後更衝去廚房鬧自殺,令我感到非常震怒及恐懼,且懷疑她患有精神上之疾病(純推測,也告知父母,但父母卻僅表示與我本人無關)。想了解這樣是否已足夠構成恐嚇罪,及未成年提出告訴應注意哪些相關的法律問題,謝謝。

你好:

對方是你親姐姐,如果姊姊生病了,是陪同他去看醫生比較好,而不是提起刑事告訴,家人之間要先用愛與包容來處理。 若真的影響到你的生活可以提起刑事恐嚇危害安全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你可以就近到派出所報案及聲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19:21

您好,既然是家人間之關係,建議以更多的包容及關懷解決問題。

若真的無法解決且忍無可忍,再蒐集證據(比如錄音)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

XIN 104-08-27 11:28

我是先生再婚對象~育有兩子~丈夫過世~因內在因素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動作~因兩名幼子未成年所以也不得不做拋棄繼承的部分~夫家兩位老人家都健在~先生在世前在財產的部分有被分配到~但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假設小孩以後有遺產部分可以繼承的話~會不會因為我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喪失掉他們應得的部分及權力呢?

P.S:先生上一段婚姻育有一女~女兒目前也尚未成年~其監護權在親身媽媽身上~她們辦理的是限定繼承~這個部分會有影響嗎?

你好:

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後,未成年子女就不是繼承人,無法繼承你先生之遺產。但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時,法院會認為是濫用親權,不予准許。 先生與前配偶所生子女聲請陳報遺產清冊,對其他繼承人都會發生效力,可以享有責任限定之利益。 雖然你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但是將來祖父、祖母死亡後,仍然可以主張代位繼承所留之遺產
貝兒 104-08-26 21:05

請問: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前夫於104/6/10意外過世,目前兩個小孩未成年監護權在我。

房子土地繼承人為小孩登記後是為孩子名字,現在小孩奶奶說他要去法院升請孩子的特別代理人來跟我簽協議,說他要預告登記,由於房子土地是前夫從公公那繼承,現在又留下給孩子的,前夫媽媽已經跟我公公在很久以前就離婚了,他還有權利回來干涉嗎?他有權利當孩子的特別代理人嗎?

 

去法院,法官會讓他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嗎?會讓他預告登記嗎?我該如何阻止他的這些行為不被法官答應呢?

你好: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之預告登記請求權,係在保全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亦即為保全其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之規定,尚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無法單獨辦理。 你前夫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優先於前夫之父母,所以前夫之母親並無權利主張繼承前夫之遺產。更何況前夫之母親早已與前夫之父親離婚,更無可能主張對遺產有任何權利存在,根本無法聲請預告登記。 再者,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你並無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情形,故無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但若你行使親權有不當或侵害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對方可能會聲請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並聲請改定監護人。
貝兒 104-08-30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答,你所提到的他可能去升申請變更監護權,孩子奶奶之前有去申請,但是在去法院開調解庭的時候他又不要了,所以現在孩子是我帶回照顧…他要求要看孩子我也是有讓他看。

現在孩子的奶奶百般阻擋我辦理過戶勞保還有保險理賠的部分,前夫公司要我提供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我跟他要他都不給,戶政事務所說我也不能用孩子名義去申請除戶謄本,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嗎?

房子貸款繳清的塗銷他奶奶也不給我,在他去申請特別代理人開庭時,我能跟法官說他奶奶的這些行為一直阻擋我嗎?能要求他拿出來嗎?

 

 

 

 

104-08-24 20:50

以曹律師說的

那如果不是用於賭博未成年的點數,

店員協助及指導12歲以下小朋友購買遊戲點數是不違法的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21: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