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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丞 104-12-08 23:11
律師您好! 想請問! 如果女朋友未成年! 男朋友成年! 然後女朋友帶男朋友回去女方家住!(沒讓她家人知道) 這樣女方家人可以告男方什麼? 那有觸犯誘拐未成年罪嗎?

  一、如果是雙方同意的就沒有和誘罪的問題。

一之一,十六歲以前如果有發生性行為的話比較麻煩些…

二、不用太擔心。

三、家人的話可以溝通儘量溝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滿16歲未滿18歲,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會有加重處罰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會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滿16歲未滿18歲,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會有加重處罰之問題,若對家長有提告,收到警察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英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241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未成年子女,被誘拐離家,可能成立本罪。

2.又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就算經過對方同意,仍成立本罪。

 

小翰 104-12-04 05:50

因為我朋友友在line創一個同性戀的群組 那因為有一些未成年有加入

但是他們有在line群組裡面貼自己的私密照 那這樣子是否構成兒少法??

他有一個朋友因為也知道這件事情一直恐嚇她要他家人出面談和解 也告訴

我朋友說如果不想談和解都走法院? 那樣子是否也構成刑法恐嚇罪呢?

一、這個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的問題,建議要先做沙盤推演。

二、群組建議還是要限制一下發言內容以免觸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Kimmy 104-12-03 11:33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是他要超車,直接撞到我左邊駕駛座門,因對方車速很快所以後面載的人有飛出去,有報警跟事後醫院處理,機車雙載兩人都為未成年,我方車為公司租賃車,所以由保險公司處理調解中,但可能因為修車費用金額龐大談不攏,對方家長目前說要告我傷害,所以我的責任是比較大嗎? 因為對方真的騎很快,非常大的撞擊,人飛很遠

有諮詢過其他網站,但有說報案三聯單上為第一個的人,是責任較大者,是有這樣的說法嗎?

唐德華律師 (Eric) 104-12-03 12:53
回覆 Kimmy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案件,我方是汽車,要左轉,也有打方向燈機車不知道是因為車速過快來不及,還 ... (恕刪)

  壹、刑事部分:

一、刑事責任焦點會在你本身行為有否為車禍的肇事因素,若為肇事因素之一,則會涉及過失傷害等罪,至於肇事責任輕重,會影響的是刑度高低。因此,你若想完全脫免刑事責任,則需你的行為非屬車禍之肇事因素。而肇因因素有無,會因車輛撞擊點、道路號誌、車道狀況等等而有不同,因此,就你行為是否為肇事因素,建議你攜帶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洽詢專業律師研判。

二、地檢署一般處理此種案件,會參考車禍鑑定委員會做出之鑑定報告,決定是否起訴,而後續法院審理也是。因此你應該在鑑定報告做成前,積極向鑑定機關說明案情,使鑑定報告做出有力你的判定。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爭執鑑定結果,只會事倍功半。

貳、民事部分:

民事過失相抵之規定,因此肇事責任輕重將影響賠償金額多寡,而這部分,法院一般審理也會參考鑑定報告。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立詳法律事務所唐德華律師0939-601-296。

 

Kimmy 104-12-03 13:56

 補充:道路只有一線,當時對方是在內側跨越雙黃線撞轎車,照理來說機車應該是要騎在外側

如果是他是要左轉,那撞擊力道應該不會這麼大,那他是要超車所以就沒有減速人才會導致飛出去

 

 

晴天 104-12-02 18:03

律師您好:我女兒的男友將我女兒照片擅自傳出(為內衣照),導致照片外流於其他人,請問擁有或看過照片的人是否有涉及妨礙秘密罪?(目前已知有兩人散播,外流人員約50人)若有可否請教您如何填寫存證信函,可到警局報案嗎?警局是否受理?                        煩請幫忙非常困惑的父親,十分感謝!!

註:女兒未成年未滿14

104-12-01 16:06

未成年因為盜圖而違反肖像權.竊盜(對方說的)然後對方說如果要和解必須6萬和解金…我想請問一下,真的要付那麼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仍有問題,而對方之請求金額也應過高,進入訴訟並不一定對您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吳 104-12-01 12:37

我有小孩的監護權,但是小孩在長期住對方家裡。對方向我提告改定未成年監護權,敗訴,對方有提抗告

那請問我除了寫抗告的答辯之外,我可以在同一個狀子寫反請求對方''交付未成年子女''嗎? 有法條依據嗎?

小吳你好,因擔任親權行使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維持生活、保護、教養及監督之責,自有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必要。若有妨害你的親權行使者,自得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向法院聲請他方交付子女,此請求並得以反請求之方式合併審理。

以上供參。

小雨 104-11-30 11:05
我與前夫已離婚6年?小孩監護權一直都是前夫的?最近前夫又入獄服刑?他的現任妻子聲請要更改小孩監護人?到我這邊?可是我並不想要這個小孩? 因為這本來就是在我未成年非自願所生下的孩子?又是吸毒犯的孩子?我根本不想在跟他們有任何牽扯?我現在已經有穩定生活?叫我在去當孩子的監護人看著那孩子? 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根本逼我去死?孩子也不會幸福?請問要怎樣才有辦法不要有小孩監護權?把他送到育幼院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1-30 11:46

您好:

基本上如孩子生付無法行使監護權,法院通常會最優先考量改定生母為監護權人;

但並非一定,如妳的情形已經另有穩定的生活,可向法官說明此一情形,

改由父親那一方的親屬(如阿公阿嬤)來當監護權人最為適當。

但是千萬切記,孩子是無辜的,他沒有決定父母是誰的權利!!!

以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程序上,必須是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才有辦法聲請改定。

2. 就您所述的狀況,法院屆時還是會囑託社工進行訪視,倘若您的經濟、環境、背景、能力等沒有問題,屆時還是可能會酌定給您,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第一順位監護權人,您可表達您不適任行使監護權之情形,請求改定為祖父母行使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第一順位監護權人,您可表達您不適任行使監護權之情形,請求改定為祖父母行使監護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羽羽 104-11-28 17:27

我今年17歲明年滿18,

因跟家裡有起爭執,

而我媽媽和繼父想請社工把我帶走,

但是聽到媽媽說社工帶不走我,

於是要叫我出去住,

要我之後不要回家,

如果我跟我男朋友出去住,

怕他會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男朋友是叫我錄他的對話,

如他打算對我男友提告

我就事先依錄音內的對話提告"棄養",

這樣棄養成立嗎?

或是如果他對我男友提告誘拐未成年成立嗎?

之後我這樣也會因為棄養父母而被提告嗎?

那我這樣錄音會扯上侵犯個人隱私權嗎?

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一、並不是沒有養就成立犯罪,我查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被告雖為依法對於陳○豪有養育及保護義務之人
    ,且對陳○豪有消極不盡其義務之行為,惟因事實上陳○豪
    仍有他人為之養育及保護,其生命並未發生危險,亦未有不
    能生存之虞,是以被告未成年子女之重責推由證人甲○○
    負責,且未給付褓母費,顯未盡其身為人母之責任,道德上
    或有可責難之處,惟究與刑法第294 條第1 項遺棄罪之構成
    要件尚屬有間,自難以遺棄罪相繩。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
    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公訴人所指之遺棄犯行,揆諸前揭判例
    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二、並不是你離家出走你男朋友就會成立和誘罪,和誘罪也是有他的要件的。

我摘要一個判決見解供你參考:

和誘罪之成立,必
    須具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
    下,方與法意相符,且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
    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
    件,如果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
    ,私行出外與人同居,即與被誘之條件不合。

三、怎麼說也是家人,沒有一定要對簿公堂,可以談的話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羽羽 104-11-29 00:02

我已嘗試跟他溝通,但他堅決不當面談,說12.1號要把我趕出去,甚至說如果我出門要把我鎖在外面!要該如何處理是好?

star51360 104-11-28 17:11
機車駕駛者載被載者乙和被載者的東西,因東西掉落後方兩台機車駕駛丙丁及兩個被載者(共四人)受傷,及丙丁車子修費估價單7500元,要由甲還乙還是丙丁賠償?因為丙丁兩兩者都高速行駛(時速不明),所以也有肇事責任嗎? 甲丙丁都未成年, 乙成年

一、甲及乙的責任比較大些。在甲及乙之間,則要看掉落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掉落的東西很跨張的就不應該在車上的,這樣甲可能會有部分責任,如果這個東西就是通常不會掉落,是乙沒抓好掉的,甲在前面騎也無法避免,這樣甲就不會有責任

二、東西掉落後方駕駛在無避免可能性的情況下面是沒有過失的。

三、如果後面的幾個人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建議可以談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如果傷勢很嚴重的話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四、具體的肇責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是要送鑑定確認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莫莫 104-11-28 10:34

請問:在我高二時,受誘拐未婚懷孕生子,受不了家暴逃離,小孩在生父那邊以經10年了,約5年前我遇到良人結婚,小孩的爸爸因此查到我的電話,之後不停打電話騷擾恐嚇辱罵,要求我放棄監護權,我該如何放棄監護權,以及阻止他在繼續騷擾提告的話可用什麼罪名,當時生子還是未成年,是否可以追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1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監護權歸屬及扶養費、探視權等。

2、倘若對方有恐嚇或是騷擾的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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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生父約定監護權由生父單獨行使,但您其實可不必放棄共同監護,若生父又電話騷擾恐嚇,可加以錄音,提起刑事告訴,不用因為生父電話騷擾恐嚇放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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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4 19:16

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們公司圖片,問我要和解還是直接走法律,我選擇和解和解金額是對我來說非常龐大的金額…五萬…我還未成年…看到他們留言我也立即刪除圖片一直在道歉…可是還是要賠償…然後盜用摸特兒的照片,他叫我要自己跟模特兒處理,處理不好就是提告,可是我從昨天開始跟模特兒道歉到今天…他確一直已讀不回…我該怎麼辦……然後他們還跟我要個資…說我不給警方一樣查的出來…我那時候很慌…所以立刻給他了…請問他們要我的個資…這是正常的嗎?地址 手機 本名都給他了…很多人叫我打反詐騙專線…我打了…但總結就是叫我來諮詢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很內疚也很擔心…我付不起那麼多錢……

104-11-24 19:38
回覆 縈 的發言內容:

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 ... (恕刪)

我上網查很多案例…很多未成年都是道歉對方就當沒事了…也有成年人只賠償幾千塊…為什麼我的金額如此龐大…我在他們留言當天…圖片就立刻刪除…也一直狂道歉…可是他們就是要我賠…我真的知道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用強迫自己求和解,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對您也並非一定不利,尤其您是未成年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1-23 17:13

11/22早上的10:多我在fb社團po文賣東西,然後11/23的凌晨被通知我盜他們公司的圖以構成竊盜.侵犯肖像權並且要提告,對方有問我要和解還是走法律,我跟他說要和解,可是他今天跟我說他們老闆在跟律師團開會,請問這是準備要告我了嗎?我還未成年,我很怕被告,但是如果和解賠償龐大金額怎麼辦?我平常都靠在網路上賣小東西賺錢而已,家裡也沒什麼錢,如果付不出來怎麼辦?我也不敢告訴爸媽,我不想麻煩他們…怎麼辦怎麼辦

*我盜了兩張圖  一張是他們的摸特兒 一張是商品圖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成年,您自己去簽和解書也是不生效力的,您還是應該讓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也避免對方利用您未成年而受有不利益。

2、倘若雙方無法調解,因為您未成年,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的程序與刑事程序不一樣,除了行為之外,還要檢視您的家庭關係等,屆時就有委請律師協助之必要。

104-11-23 18: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未成年,您自己去簽和解書也是不生效力 ... (恕刪)

請問如果要賠償金額  我要賠多少?能不用金額賠償的方式用其他方式和解

他說在跟律師開會,是要告我了不打算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告知您父母,若對方要求過高,則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陳明,法官會審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五媽 104-11-20 16:25

B男與G女都是離婚者,兩人考慮登記結婚,G女名下沒有動產,B男則有兩筆房子土地。B男有一子,未成年。G女有一男一女,亦未成年

目前兩人想結婚,雙方口頭的協議是,若B男先離世,B男的財產(尤其動產)由B男的兒子繼承,但目前兩人居住的房子要由G女住到她自願離開或離世。

所以想確定了解的是,若是B男先離世,G女的小孩是否可因G女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繼承B男財產?若是,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讓B男的財產,完全只由他的親生兒子繼承

你好:

G女所生子女與B男係直系姻親關係,不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無法繼承B男之遺產。 G女在繼承發生後可以拋棄繼承遺產就會全數由B男之子女繼承,但無法事先約定拋棄繼承,事先約定拋棄繼承無效,因此G女與B男之子女僅可約定繼承發生時G女針對特定財產放棄權利(G女仍然是繼承人),違約則需負擔違約金,將來繼承發生時,G女不放棄,可依契約請求履行或給付違約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0

 G女小孩並非該男之繼承人,不得直接繼承遺產。但G女繼承後,日後G女死亡,其小孩等於間接繼承遺產

霖鍹 104-11-18 22:42

朋友的朋友被抓到毒品

所以拱出我朋友是藥頭

但我朋友販毒的毒是他另個朋友慫恿他賣的也給的

我朋友未成年也是初犯

過幾天要開庭

但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證據

如果有證據也不知道足還是不足

這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若尚偵查中,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說錯話,變成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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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證據資料,再撰擬刑事準備狀、告訴狀協助辯護,若尚偵查中,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說錯話,變成對自己不利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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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販賣毒品之刑度頗重,建議於偵查時即委任律師協助。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販賣毒品處罰很重,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開庭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郁芬 104-11-16 21:57

請問我的小孩在line裡面被某男生用語音辱罵三字經,甚至用生殖器官辱罵,這個未成年男生交友複雜好像還有加入幫派,請問一下我可以採取什麼方式處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一對一的私訊,不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語,可以提告刑事恐嚇危安。

郁芬 104-11-16 22:23

這種情況孩子只能被辱罵沒辦法採取任何行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7 22: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校方反應。

倘若對方可能參與涉及犯罪的犯罪組織,可以報警或是少年法院舉發。

CHEN 104-11-16 00:15

您好,我想請問,母親與錢莊借款並且簽本票,如果債權人執行本票權利時,是否會扣押到我弟弟(未成年)所持有財產?因父親過世,弟弟監護人為母親。

寶寶 104-11-15 15:55

請問女朋友未成年,男生23歲,發生性行為,現在女方提告,該如何處理

你好:

關鍵在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以及對方之年齡。 要判斷是否違反對方之意願,若違反要再判斷女方是否未滿14歲,若未滿14歲會構成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已滿14歲仍然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未違反對方之意願,則要判斷女方是否滿16歲,若未滿16會構成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此時認罪並與被害人及被害人父母和解,可以向法官求情,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依同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必須蒐集您誤認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若為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更為嚴重,應蒐集無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通話、訊息,避免對方蒐證之,目前您應積極蒐證過往與對方連絡之所有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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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仍屬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您必須蒐集您誤認對方為滿16歲之證據;若為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犯罪,更為嚴重,應蒐集無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目前應避免與對方通話、訊息,避免對方蒐證之,目前您應積極蒐證過往與對方連絡之所有證據,如臉書交友紀錄、臉書訊息紀錄或line通信軟體訊息紀錄,千萬不要對方聯絡或傳任何形式之道歉訊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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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5 21:38

 依民法只要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人,但是會受到刑法規範的年齡是未滿16歲。如果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行為,可提出當時認為已經滿16歲之證據等為辯護事由。

家7 104-11-13 14:21

律師你好,

我哥哥因為和一位未成年少女在一起,

被她家人控告,現在我們要求和解,

請了一位律師,律師說他自己去幫我們和解就可以,

這樣真的可以嗎? 被告不用去嗎 ?

只要授權範圍說明清楚,且對方願意與該名律師談,那也是可以的。不過,有些不肖律師可能會有從中獲利的企圖,且通常談判的結果需要你們的同意,律師自己進行談判往往會因為對方要求超過授權範圍而需要多是協商而耽誤時程,因此你們自己能夠參與那會比較好。
家7 104-11-13 10:23

律師你好,

我哥哥因為跟一個未成年少女在一起,被她家人控告,現在我們要求和解,我們有請一位律師,律師跟我們說他自己去幫我們和解,這樣可以嗎?

被告不用去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3 18:0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不建議單純由律師去,倘若該律師拒絕我方到場,這樣可能在我方沒有充分的資訊下與對方和解。 2、 該律師的服務倘若有問題,建議應該更換律師,或是加入其他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大王 104-11-09 18:20

之前收到地檢署傳票

去做筆錄 警方說我家的IP位置有下載未成年情色影片的紀錄

但是我根本沒有印象 家裡人也都不知道

最近又跟家人收到傳票要去做筆錄

請問這類型案件會被定罪的標準是?

單憑警方的電磁紀錄?

論壇下載的帳號是否為我擁有的?

還是一定要查到我電腦中有類似影片?

沒有實體證據的話還會被定罪

因為我根本不知道什麼情色影片

所以我們只要到底就好嗎....

另外有個問題 假設警方是BT種子釣魚查到的

也可以當正當證據嗎?...懇請各位大律師解答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11-09 20:12

您好,這件是我打得,一審無罪,但是二審被凹緩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無罪的理由是我們不知道BT原理,我們最多是過失,並非故意。

有罪的理由是當事人是網路工程師,就算是硬體工程師,也一定知道原理,

所以有未必故意。因為不能上訴三審,所以二審硬要判,我們也沒辦法了。

您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邵大律師所言,而您的案件仍在地檢署,所以應先確認您的訴訟方向,此會影響到您後續訴訟的發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在地檢署爭取不起訴之機會。

小凡 104-11-08 20:07

您好,

某天晚上,某個網友傳給我一個截圖,問我截圖中的人是不是我,我回答說,人物是我沒錯,可是匿稱不是我,然後那個網友又截了他們Line群組中的對話給我看,對話的內容是在說我騷擾未成年、這麼短還敢拿出來po之類的話,還請大家轉po出去。

我請那個網友代我問說:「在亂講話的那個人是誰?」,網友問的結果說,po的那個人也說「他是傳po別人的文章,也不知道是誰先po的」

我已經報案了,但我的Line帳號、密碼從來沒給過任何人,也沒中過病毒。

我想請問一下,以上這些,盜我照片的人犯了那些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使用您的照片,因為是您自行公開的,所以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倘若盜用您的帳號冒名申辦帳號,就會涉及誹謗罪及偽造文書罪。

孟希 104-11-08 17:14

目前將滿18歲,男父親時常找借口不回家而編謊言,公司機官上一休一卻每星期只回去1-2天,有事討論時總是丟一句"回家再說"但都沒結果,生病感冒拉肚子了只能算自己倒霉還不能說不然還得聽阿嬤碎碎唸也沒有帶去給醫生看,父親嚴重偏坦疼愛外遇(已娶)所生的女兒而冷落前妻所生的兄妹,加上阿嬤長期的精神方面不佳,心情不好時就會口出惡言及粗話(限制級)給未成年少男女聽,現在因專科被退學卡在高二下要升高三學歷中,父親不給轉讀也不讓提前當兵,生活費更是要求自己去賺又在那嫌東嫌西的阻擋,身上只剩13塊錢.............,2016年1月份要轉考如何能做正職的工作,又說是自己不願找所以找沒有,把存簿印章身份証都壓著了能去哪?父親娶的外遇老婆只會在父親耳邊洗腦,老是想著別人薪水怎麼入她口袋,不堪其擾的日子每天就這樣精神受虐,妹妹也只能偷偷的在紙上寫著想去媽媽那,說這裡的生活就像監獄一樣,到底該如何才能替自己和妹妹申請監護權轉移呢!打113及社服求救結果都是無解還要我請律師,媽媽也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幫我們,而我身上只有13塊怎麼請律師幫我及可憐的妹妹,跟媽媽在一起的日子就像天堂而這裡(阿嬤家)是我和妹妹的地獄,一個沒有愛的家一個沒有溫暖的家,爸爸就像典獄長把我們關在這無情的寵子裡。(我和妹妹的淚水及渴望的吶喊你有聽見嗎?你那看起來有情卻是自私的峰刀竟是一箭一箭的射進我和妹的心臟裡,我們愛你卻更怕你,你愈想抓住關住我們卻是逼我們離你愈遠)

柯奕忻 104-11-07 22:52

今年9月初我在學校裡面的宿舍跟同學聊天

我們聊天的過程也被誤傳出去 造成A誤以為我們在罵他

A在隔天下課就找我去他們班

他指說有人跟他說他聽到有人說我在罵他

因為我當下也搞不清楚狀況 他便改約我放學到他們那棟教學樓的一樓 放學了 ,原先我跟同學約好要吃飯,所以同學也陪我過去赴約,打算把這件誤會講開解決清楚,但是到了一樓,他似乎以為我帶了人要來打他,他就叫我跟他去樓上,我便叫1名同學陪同我上去,走到2樓的時候,他拿起了手機打起電話,我大概只聽到你們在哪裡?這句話其他的都聽不太清楚,後來他又帶我到3樓,一直跟我講說我罵他是怎樣,而我也一直說我沒罵,僵持了大概1分鐘多,我便看到對面有B、 C走過來,而B跟C和我前幾天就發生過衝突,B當時也有跟我恐嚇說他是黑道,他們走到A的身旁時B便開口說:又是你阿!然後ABC三個人開始一直問我為什麼要罵A是什麼意思,而我也一直說我沒有罵,他們越問越激動,但是我對他們的態度跟口氣都一直保持的很好,忽然間B似乎從背後拿出一根金屬棍,往我頭上敲下去,當下就流血,我便前往教官室,教官當下也立即送我就醫,也驗傷完了,縫了2針,而現在要跟對方談和解了,而武器原本當時警察也有說要去學校拿,但是我昨天才發現似乎是被教官隱藏在教官室裡

我想請問

1.A. B. C 三位同學我只能起訴B嗎 當天晚上我去警察局報案時,警察稱說警方難介入校園,所以要先到校園裡面瞭解一下,並且說要把兇器收回,但是教官似乎把他藏起來,請問教官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2.與B談和解時請問傷口嚴重性會影響到賠償金額嗎,畢竟是在頭部,可以請問這樣大概可以求償多少嗎?

3.是否可以提告其他刑責(殺人未遂之類的)

4.由於警察當天沒有給我們報案,所以我們需要再報案一次嗎?或者要做什麼行為來先保護我的自身權益。


P. S對方都是未成年人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7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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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akitodes 104-11-07 07:08

想請問關於在網路聊天室的非公開,私下密語的情況之下,跟未成年聊色!!

事情經過為

今日進入聊天室,暱稱並無色情,私下跟A女聊天(暱稱也無色情)

開頭自我介紹完後,主動告知對方自己是色狼會想要聊色

對方回答為自己未成年~我則笑回滿十六歲就可以聊色了!!

後來我問對方是單純女生還是色色女生~對方回單純!!

我就說我要讓妳變色色

對方回說怎麼樣變色~我則回答~約妳出來讓妳變色色!!

後來對方告知我犯法~準備等者收傳票!!

 

 

請問這樣是否真的觸法呢?

我並沒有要援交或者是談到金錢上的內容~只是單純聊天而已!!

在麻煩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然您對他以性暗示或色情之相關內容的推銷或邀請恐有構成性騷擾的疑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glama 104-11-07 23: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擔心會不會是警察釣魚之類的,違反兒少法之類的法規,感謝您。

會長 104-11-05 20:44

請問我目前19歲,一年前與一名未成年15or16歲少女性交

一年後她媽媽帶她健康檢查時發現她處女膜破裂,逼問她原因

現在她媽媽驗傷說要告我妨礙性自主,女朋友說她手機都換掉了

她媽媽找不到關於當時討論到做愛言論/FB跟Line也

都沒討論過這個事情,確定沒有任何對話也沒有保險套/精液

請問如果我不承認對方還告的成嗎?

P.S驗傷單是一年後就是最近才驗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證據不足,您可一概否認之,對方與您之對話、簡訊、line均不要回應,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目前應積極蒐集對方年紀之證據,若有任何對方顯示超過十六歲之證據,如臉書介紹等,都是重要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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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不足的確可能無罪。

二、接下來就是證據足不足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重點在於女方的說法及你的說法。

四、這類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要求你去測謊,並要求這個女生去測謊(如果這個女生說有跟你發生性關係的話)。

五、依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告是可以拒絕測謊的,這個部分如果檢察官問你要不要測謊,你可以拒絕他。很多人不知道這個,檢察官要求測謊他就投降了。投降證據就足了。

六、如果你是往認罪的方向,這個部分要與對方調解爭取緩刑

七、如果是不認罪不和解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有判決一年二個月的前例,也有判七個月的,這個要看法官怎麼量刑了。

八、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再來是這個網站其實並不是絕對的對刑事被告來說是安全的。

因為這個網站並沒有禁止警方或檢察官上來瀏覽。

所以我常常建議當事人在這個地方不要問的太詳細。

楊俊鑫律師

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認罪和解獲得緩刑的。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33號。判七個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所以這類案件要不然就是爭取無罪,要不然就是認罪爭取緩刑緩刑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和解調解,要先了解如果對方起訴請求賠償的話一般法官是判多少,然後對方父母開口要多少,再來決定和解調解的金額。但是如果你要與對方調解和解,對方仍然可能搜證,如果被搜證然後後來談不成,這個部分要無罪就會困難了,而且因為對方咬著不和解,判的刑又不能易科罰金,一般就是要關了。

這個部分你要做個選擇。

楊俊鑫律師

一、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是不能閱卷的,所以你還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之前不建議寫狀紙,因為這樣如果寫了檢察官手上沒有的東西等於是間接的告訴檢察官可以偵查及突破的方向。

如果是被起訴,之後可以委任律師幫你閱卷,閱完卷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出來討論一下。

二、被告在警局、地檢署的供述都可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所以你在第一次去警局或是地檢署做筆錄之前最好就要先跟律師討論過,這個很重要。

三、如果你在警局或是地檢署都已經認光光了,後續要翻供法官可以不採你翻供的說法。

四、被告無義務自證己罪,所以被告否認犯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五、如果你是往無罪答辯走,一般我會建議用詞上要用「我沒有做」來取代「我否認犯罪」。這個是一個感覺。其實大部分的被告一輩子沒幾次機會當被告,在用語上面失當的大有人在。像是有人的上訴理由是「證據不夠沒有其他上訴理由」,這是個很不好的上訴理由,這不是擺明著說自己有做嗎?!

六、再來就是開庭的應對進退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23:5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

若對方已經年滿16歲,則只要您並沒有違反其意願而為猥褻(比方說愛撫親吻)或性交就不會有強制猥褻性交之問題。

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慧慧 104-11-05 20:18

我弟最近被他同班同學打,嘴巴附近縫了兩針

他同學說是我弟推他,但後來是誤會,但我覺得沒必要把人打成這樣吧?

因為我現在在外縣市,沒辦法及時掌握發生甚麼事,但剛剛得知他同學給他2000元,他也真的拿了= =

這樣算私下和解嗎?可以退回嗎?

對了 他同學應該是未成年 告他應該不會留下污點吧?

如果私下和解可以要求賠多少錢

還是交由警察處理呢?

 

 

你好:

可以先向校方反應,由學校依校園暴力事件程序處理。 和解不會影響你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只會影響量刑,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各月內提告以免產生問題。 未滿18歲之人會依少年是件處理法規定處理,由少年法庭作適當之處分。為給予少年自新之機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不會留下紀錄。 賠償金額要看弟弟實際受傷害之情形判斷。
Angel 104-11-04 14:04

日前因先生的大哥去世,留下一對姊妹並無兒子,依台灣習俗,祭拜皆需由男生來做,而我們生了2個男生,小的就過繼給他大哥,所以我先生的大哥去世時,我的小兒子也繼承了一筆錢,相關繼承人有:我先生的大哥那2個女兒,我婆婆,還有大嫂,跟我小兒子,並由律師公證並立下一紙書面寫著:意外險賠償金由這5人繼承,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兒子高二,尚未成年,他也無法獨自做這祭拜的事情,且書面上並無載明要我小兒子從何時就須開始祭拜,我大伯去世的這幾年忌日我小兒子皆未祭拜過,但過年拜拜與清明掃墓我們都有做,這有違反當初他們寫的: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的事嗎?因大伯的牌位公供奉在祖厝,我們想說等兒子成年後再叫他做這些祭拜的事,可以嗎?因目前大伯的二女兒說我們都沒拜要將那筆錢取回,我們回說:過年和清明都我們拜的誰說沒拜?請問他有權取回我兒子繼承的這筆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44

您好!

祭拜本身並不是法律行為,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高二生應能理解並進行祭拜,若不依約履行,恐有違約的問題。但當初立書面契約時小兒子還未滿二十歲,訂立契約行為如果沒有合法代理,則可爭執契約效力,契約若無效自然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遺產繼承

那是不能附條件的

只是道德上的

所以這個指控沒有意義

不需要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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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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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04-11-05 10: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當初蓋章是由先生的兄弟姊妹處理,我們做父母的與小兒子並未出席,這件事我們完全沒參與,是他們幾位兄弟姐妹處理好了後才通知我們並
轉帳這筆錢給我們,我們也並未授權給他們去處理,內容都是他們幾位相關人去訂定,你說我們有違反當初簽訂內容,這份書面簽訂我們並
未授權他們去簽,那份契約還有合法效力嗎?但實際有拿到這筆錢,是由我陪同我婆婆去郵局轉帳的,請問目前為止忌日未祭拜,這樣我們
還有違反什麼契約嗎?還須歸還那筆錢嗎?
霖鍹 104-11-04 00:26

我朋友的朋友被抓到毒品

所以拱出我朋友是藥頭

但我朋友販毒的毒是他另個朋友給的

我朋友未成年也是初犯

加上還有一條傷害罪還沒打官司

如果也拱出他另個朋友 這樣會被關嗎

如果會被關 請問這樣要被關多久

開庭的話是當場收押進去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賣毒品必須適用刑事訴訟程序,所以少年庭問完之後會轉偵查庭。

2、販賣毒品是重罪,入監的機會很高。

3、傷害的部份則單純適用少年事件法。

4、販毒的部份倘若遭法院認為隱瞞案情、有逃亡之虞,就可能直接被收容。

5、建議由法定代理人協同委請律師到庭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視所販售毒品之種類,刑度略有所不同,但均為七年以上之重罪,若證據不足,不見得要承認販賣,可供出您施用毒品之來源,若因而查獲,可獲得減輕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視所販售毒品之種類,刑度略有所不同,但均為七年以上之重罪,若證據不足,不見得要承認販賣,可供出您施用毒品之來源,若因而查獲,可獲得減輕之機會,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避免您講出對您自己不利之證詞,自己都還不知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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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孝祥 (reneejen1229) 104-11-04 10:27

霖鍹您好:

1.你朋友被供出是販賣毒品的藥頭 如果他自己也承認 加上有找到毒品證據的話 這樣是很可能會成立販賣毒品罪的。

2.但其實"給予毒品"有很多不同的罪刑 如果沒有獲利 可能只是轉讓毒品 罪名較輕。就算有獲利 如果是自己也吸食 而轉讓給朋友 也可能減刑

3.你朋友供出其他朋友 若是在檢警發現其他朋友販毒前供出 則可以減刑

4.另外 毒品罪均是重罪 是很有可能被收容的。刑度則視是幾級毒品 是販賣或轉讓 犯罪情節的嚴重性等等 而有不同。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會不會關要看案情有沒有機會拼緩刑

但如果一開始被抓到沒收押或放出來

除非有特殊狀況

否則不會在被收押了

直到判決結果出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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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鍹 104-11-03 23:59

我朋友的朋友被抓到販毒

所以拱出我朋友是藥頭

但我朋友販毒的毒是他另個朋友給的

我朋友未成年也是初犯

加上還有一條傷害罪還沒打官司

如果也拱出他另個朋友

請問這樣要被關多久

如果開庭是當場收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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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鍹 104-11-03 23:02

請問未成年販賣毒品又有傷害前科

會被關多久

如果緩期減刑又是多久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通常刑事程序,需視販賣毒品之種類,為三級、二級或一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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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通常刑事程序,需視販賣毒品之種類,為三級、二級或一級而定,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以作答辯之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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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kmkm900619@gmail.com 104-11-01 21:05

在8591交易   買家要求分期付款   第1期300 第2期6000

當初說好第1期付完  第2期將在月底付款  

在月中時 我有詢問她能否給200  因為急用  他說ok

所以200成為第2期     6000-200=5800  第3期變5800

在快要月底時  我有詢問買家他說幾時付款  他說31號付第3期 

在10/26號  我有詢問他 是否能幫買250的點數  但是他拒絕

之後我打什麼  他就沒有已讀  沒有看  直到今天11/1號  

他8591對話框一直已讀我 line 也不回我  以為他line封鎖我

我便罵了 狗  你只是畜生    

 在當初他說到31號繳款  但沒有說己時候    我等到31號晚上7點

便將遊戲帳密改掉

在今天11/1 號   他向8591克服申訴   說我將帳密改回   申述期中

我向她和解  但她不願意  說要告死我  玩倒我  要告我污辱     

請問我還未成年他告我污辱 我會怎樣?

 還有交易的話是誰對誰錯?  該如何處理  對方表明了要我倒 

104-10-30 08:41

一間房屋為兩人共同持有各50%之權益(我與我妹妹)

其中一方所有人為未成年,一切事務交由法定代理人(我妹妹的父親)定奪。

房屋被我妹妹的法定代理出租出去,完全沒有支會過我的同意。

房客也不願意交出房屋的租借契約給我。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以下權益何疑問?

1.我該如何索取到該房屋的租借契約

2.我是否有權力強制請該房客反還房屋?

3.我另一方的所有權人之法定代理人觸犯了那些刑事或(和)民事法規?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此屬公共論述,不方便公開表示意見。如有需要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5:48

您好!

那是他人間的租約,您沒有權利要求索取。但您可基於所有權人的身分提出遷讓房屋訴訟訴訟房客可能就會提出租約來答辯。另外,其他共有人擅自出租獲利,您可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ry 104-10-28 10:20

您好,因數年前和前妻離婚,育有兩子,當時於離婚協議上有載明需支付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法定成年年齡為止。

但近年前,前妻再婚,前妻告知因孩子還小,現任丈夫也願意接納孩子,為了給小孩更好的生長環境,與我達成協議將孩子出養給她目前現任丈夫。

目前,自己也組成一個家庭,每個月還是會盡我能力所及負擔一些我出養的孩子的教育費用,近日,前妻突然告知要我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以協議的撫養費金額,否則,將對我提告未盡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

當初,出養孩子時有詢問過前妻.. 她告知我 因我讓出撫養權.. 所以可不必履行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我想請問,是否真像我前妻所說,就算出養,還是必須履行協議書上的內容?

我是否有機會可終止出養孩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8 1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經過對方收養,並經過法院許可,則子女與生父的關係暫時停止,相關的權利義務均停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扶養義務。

2、終止收養的部分,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對方無力妥適照顧子女,然後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沒心情看書 104-10-27 08:50

我想問,甲他滿十四歲未成年和另一個人一起入室持刀搶劫,甲他不是持刀的那個人,他沒有拿刀,並沒有傷害被害人,只帶走部分現金。

甲他之前沒有任何前科,抓到後也態度良好。

那麼,甲他是否會留有案底?是終身都有案底嗎?能消掉嗎?

他如果判刑最多多少年?最少呢?

他最多能減多少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一起去搶,不管擔任什麼工作,都屬於共同正犯。

2、倘若是以強盜罪辦的話,因為屬於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雖然未滿18歲,仍然適用刑事訴訟法,會判刑,並且會有前科

3、必須等到執行完畢3年,才可以塗銷相關前科紀錄。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自白承認犯罪,犯後態度良好,可請求減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請求減輕其刑之。

Yu 104-10-21 01:42

我目前17歲 當時一位女性配合警方釣魚 
一上樓就被警方壓制 所以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被查獲k他命5小包 (16g) 和 一隻公機 


第一庭少年法庭 我自白 證人也沒到 
現在以販賣3級毒品未遂 移送地檢署 

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 所以請了法扶的律師 
律師說 我自白 未成年 無案底 
說絕對不會被關 有機會緩刑 

想請問真的有機會 緩刑保護管束 
我是真的非常後悔 目前準備回學校念書 把學業完成 

不知道能否可以寫悔過書給法官 因為有些話開庭沒辦法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可以不用被關。

Yu 104-10-28 22:02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Yu 104-10-28 23: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 ... (恕刪)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阿水 104-10-19 17:17

你好,我和前女友屬於未婚關係,前女友在今年4月3日產下女兒,我在5月3日完成認領,並在小孩的戶口名簿上註記:雙方共同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我們在上個月分手,因為雙方針對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無法達成協議,我已在今天(10月19日)將家事聲請狀寄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但院方表示收到後要等2週到1個月才會開庭。

我想詢問的是,我女兒仍是雙方共同行使權利義務,目前由他媽媽在照顧,而且拒絕讓我探視小孩(包含帶回過夜),甚至要求探視權利等法院裁定後再說,完全拒絕我看到小孩,我應該如何處理?

在有共同監護權的情況下,女方可以拒絕男方探視嗎?

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探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以先定探視時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2:44

建議可以開庭時一併爭取監護權並酌定探視方案。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會建議您先決定你打算處理的方式, 藉由此次訴訟一次將探視方案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0 11:18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料前去請警方協助,至少讓您有探視之機會,但警方亦有可能因非法院正式文件且為一般民事糾紛而拒絕協助。

2、比較保險的作法是,如果您還能等待到開庭時,可當庭向法官陳述相關事實,請法官做裁決或開示,請對方至少於裁定前能讓您有探視的機會,甚至可以此事實向法院主張子女應改由您為主要照護者或單獨監護。都是可能主張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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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 104-10-20 11:34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您在未開庭前,得依協議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或是以協議和戶籍資 ... (恕刪)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阿水 104-10-20 11:4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您好,我和前女友因為無法達成協議(我同意監護權歸他、我要負擔撫養費用和探視權),因此我在昨天(10/19)早上以限時掛號,將家事聲請狀(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用)從澎湖寄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但因為一直想到,我女兒的戶籍謄本記事註記的是「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結果我前女友卻拒絕我要求在10月28日回臺灣休假的探視,表示要見小孩,等開庭判決確定再說。

所以我在今天早上重新繕造了一份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再以快捷方式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希望法院能命我前女友在前一份監護權探視權撫養費酌定案判決前,不能拒絕我提出的探視和帶女兒回台南過夜。

請問「因被認領民國104年5月3日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目前仍是由雙方共同行使,是不是表示我還是有在平常時間和我女兒會面的權利?

 

HCM 104-10-17 22:08

日前與前妻離婚後,我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但在協議中有一條是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3

此部分部會涉及偽證

若認為探方法不利於小朋友利益,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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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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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M 104-10-17 2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視訊過程中我發現我女兒有些排斥視訊,可能是因為我前妻會不斷要求女兒與她對話,小孩子又是在開始有自己的想法的年紀,所以這樣比較強迫式的問話方式會讓女兒有壓力,但因為前妻其實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我也不想在這方面太過刺激她,所以如果事情繼續這樣下去,我想求助法律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好:

若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處,可以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將每日均需聯絡之程序予以刪除,避免日後不斷產生困擾。

ro 104-10-17 09:39

一開始對方主動來搭訕,不小心留了個資給他,然後因為地理關係較進,對方時常有騷擾行為,並有性暗示字語等等,後來不勝其煩,便以賴跟對方說自己跟黑道有關係但沒有要提到要傷害他,希望能因為這樣讓對方不要再來騷擾,後來,為了圓謊就說到自己要找人算帳,但也未提及他,對方現在說要告我恐嚇,可是我完全沒有提到傷害他。

而且對方因為我不答應與他發生關係,在賴的對話中,多次罵我醜,太妹,廢物,等等,現在我該怎麼辦?如果他提告會成立嗎??我是為了自保才出此下策,另外對方也知道我還未成年

你好:

找人算帳屬於惡害通知,若對方心生畏懼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你應向警察機關或少年法院法官強調事情的始末,以免被認定有恐嚇之犯意。 對方騷擾你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ro 104-10-17 11:08

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

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ro 104-10-17 11: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我說的找人算帳是找一個虛構的人算帳,不是騷擾我的那個,那這樣他可以提告嗎?不好意思,我敘述能力沒有很好 

那如果提告成立,會有什麼處罰呢?

 

戴戴 104-10-15 14:00

您好,我是剛出社會一年的新職員,在任職的公司剛好做滿一年,但我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內容說債權人可扣我新水的三分之一,總欠款金額達2百多萬!!

我問了家人家人說以前在我國中的時候有帶我去作房貸連帶保證,當時我未成年是否能解除執行命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父母親非為子女處分特有財產,該保證行為無效,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2、不過倘若已經經過訴訟程序了(就您所述的已經是執行程序),則要另外提起訴訟救濟恐有困難

您好:

您可主張父母當初之代理行為與您之利害關係相反,應不得代理,所以該代理行為無效,故連帶保證責任亦應不存在。

star 104-10-14 15:07

我跟前妻今年3月已經離婚,育有一個一歲半女兒,離婚協議書有註明我擁有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兩個禮拜可以帶小孩回去過夜一次(沒訂時間,不過我們有私下協議8:00到隔日17:00),最近女方向法院提出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要求每個月的單數周可以帶回去過夜,過年和中秋輪流照顧,目前法院已經要求社工來訪視,未來應該是要開協調庭.

我想請問的是,既然他可以不想照離婚協議書約定的時間,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照我想要的時間來提出?小孩子這樣探視也大概半年了,每次回家第一晚都會哭鬧,每次接送也都會哭,我也覺得小孩這樣可憐,我是不是可以以小孩目前還太小不適合經常變動環境要求探視權更改成不過夜,每個月二,四周讓前妻來會面交往,在三歲之後(上幼稚園時候)再帶回去過夜,可以嗎(孩子從出聲道先在都是我媽媽在照顧,前妻跟她家人根本不知道小孩習性)?

我想我如果這樣跟前妻協商他必定不會同意,最後必定要交給法官判斷,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這樣要求,有符合照顧子女最佳利益嗎,法官會准嗎?

我要向法官提出這個需求,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4 15:40

這是個案認定的,如何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其認定,只有該案法官可以決定,您只能盡量提出如何不適合按照前妻的要求進行會面交往的事實證據或說明,請求法院不採前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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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小孩哭鬧之情形錄影蒐證,並提出您認為對未成年子女較為適當之探視方案,供法院選擇參考,目前您應先做好社工訪視,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聲請狀,加以回應攻擊,並提出您認為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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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12

您好,除非您能更具體地指出目前之狀況過夜會有很明顯不利於小朋友之情形,否則希望對方之探視不過夜,可能會難一點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ㄧ般來說分階段探視很普遍

但要有符合條件

就是小孩真的不適應

這需要由社工介入來處理

這攻防需要ㄧ段時間

所以要好好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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