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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104-12-15 13:15

  請問 偽造文書(因繼承父親在外投資的公司 , 公司負責人於父親死後二年冒用簽名讓與) 如已超過追訴期 , 是否自認倒楣 ? 法律上真無他法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刑法210條: (偽造文書)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法第80條: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期為二十年。

3.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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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c 104-12-15 12:56

 本人因堂弟請求開立寄戶證明讓他得以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 , 現今卻被反控我的房產(因繼承持有31年)是為借名登記 .

請問 寄戶證明可否申請作廢 ?

      寄戶證明是否可證他已知房產非他擁有 ?

                                                     有被欺騙的感覺 

 

 

你好:

遷入戶籍頂多只能證明有設定住所之意思,無法直接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主張借名登記之人要就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負舉證責任,你只要否認或提出動產是你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可以推翻對方之主張。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可發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並請求堂弟遷讓房屋,一併請求將戶籍遷出。
聞聞 104-12-14 22:07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

一、您現在缺乏的是證據,例如:小孩子都是您在照顧的?消費證據、照顧證據、出遊證據、成長紀錄證據等等。

二、若證據真的不是很明確,那請先忍一下回婆家繼續蒐證。至於明不明確,您可以先到事務所找位專業的律師幫您評估,還需要哪些資料。

三、再者,先生對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的虐待(包含精神、身體),您必須確定,若自己無法判斷,那也必須將相關證據提出,給律師確定。

四、若有錄音檔,請先找幾份出來,驛文成文字,給律師過目。

五、待證據齊全,處理流程:帶小孩子搬回娘家→委請律師提起離婚監護權扶養訴訟→社工探視→判決。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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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姐 104-12-13 22:35

我父親過世後,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

A小姐今年50歲,未婚也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由誰來繼承

?是A小姐親生父母那邊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還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小姐 104-12-13 22:04

我父親過世後,有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親生的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

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而A小姐今年已50歲未婚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想詢問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有誰來繼承

是A小姐原生家庭的父母或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

或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 小姐您好: 您似乎對 A小姐的遺產由誰繼承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或許您可以與A小姐事先就遺產的問題,探問其意願,預先做好規劃,以避免糾紛。 如果無法預先規劃,按照法律收養後的法律關係是和親生子女一樣,應該由您們取得繼承權。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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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23:00

您好,若其有經父親收養認可,則a和本身家庭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所以若a死亡且未婚及未有子女,還是會有您之兄弟姊妹繼承

miriam 104-12-12 09:23

律師們好:

因我與父親已失去聯絡近20年,前2日接獲社工通知父親於醫院往生,要我協助前往處理父親後事,父親在醫院的隨身物品中有一筆現金五萬元,故拿來付清醫院費用,剩餘金額打算用做喪葬費,不夠的我再自己補貼,喪葬處理完畢後我打算作?棄繼承,因多年未見不曉得他是否在外有債務,去國稅局請資產清冊是完全無資產,故決定做?棄繼承,但有一個疑問想問.

請問這筆現金五萬元,我拿來給付他的醫藥費及喪葬費是否合法,去做?棄繼承時是否需提出說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產生呢?煩請協助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2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喪葬費用性質屬於遺產管理費、醫療費用則屬於遺產中的債務,該5萬元則屬於遺產中的積極財產

2、倘若您要拋棄繼承,則該5萬元就不建議您去支用,因為其他順位繼承人或是國稅局(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有處理之權限。

您好:

1.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僅屬他個人的債務,只要您辦理拋棄繼承,您父親所積欠的醫療費用與您無關。

2.  若您直接使用父親留下的金錢作為醫療費用支付及喪葬費用支出,並未有挪為私用的行為,並不代表繼承之意思表示,只要您在時效內提出拋棄繼承,都是可以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2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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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很多人拋棄繼承之後後悔的。

二、理由無他,因為沒查清楚被繼承人往生前有多少財產,等到拋棄繼承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原來有鉅額債權或鉅額財產,那當然是後悔莫及。

三、每一個拋棄繼承而後悔的從有民法規定到現在沒有一個成功過的,請三思呀。

四、當然律師也是見過被繼承財產很多而繼承人寧可不要的,這個是很特殊的人…

五、拋棄繼承之前請去國稅局查一下你父親名下有那些財產,既然拋棄繼承是不能後悔的,在拋棄之前的調查就額外重要。

六、目前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如果不拋棄繼承的話是限定繼承,可以考慮利用這個制度。

七、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能 104-12-10 05:54

各大律師 您好:

如果父親 有欠債 目前還有工作能力

身為兒子 銀行會被強制扣款嗎?

如果父親人還在 我可以拋棄繼承嗎!?

你好:

若你未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父親在世時,債權人只能跟父親討債,無法對你主張權利,銀行受到金管會限制,不會做出違反法令之事,無須擔心。 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法律上不承認預先拋棄繼承,就算做了也是無效。
老媽 104-12-09 17:31

你好,

爸媽年事已高, 開始對遺產繼承有一些想法.  最近告訴我, 他們在幾十年前有認一個養子, 是大阿姨的小兒子TK.  因為算命說大阿姨家不順, 小兒子TK必須要由黃姓宗族收養, 才可以改運.  所以爸媽就當了有名無實的養父母, TK改姓黃並將戶口遷入遷出, 但並無真實住在一起過, 我幾乎也想不起有沒有在家族聚會見過他.

十幾年前爸媽和TK有立過一分承諾書, 說明無謀產之意, 會按法律規定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 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若無, 需要簽定什麼文件或其他 .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不允許事前拋棄繼承

2、應該以終止收養的方式來處理,此部分必須向法院聲請

一、繼承尚未發生之前承諾要拋棄繼承是沒有效力的。

二、這個部分你的父母有幾個方式可以選擇。

三、第一種方式是生前處分財產;第二種方式是寫遺囑;第三種方式是終止收養把有名無實的收養結束掉。

四、我想第三種方式你父母不會願意的…

五、寫遺囑的方式不能侵害特留分,這樣的話養子多少會分到一些。怎麼說也是個緣分,分一點給他可以考慮[你父母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

六、生前贈與的話,如果你父母把財產都過給親生子女,要對父母好一點呀。

七、生前贈與有稅的問題,要先研究一下怎麼贈與才能避免。一年的免稅額是二百二十萬元,但夫妻間贈與沒有稅的問題,所以有的人會贈與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妻子,然後讓妻子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小孩,老公的部分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給小孩。仔當的避稅內容可以找律師或是會計師聊一下。

八、另外一個方法是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規定,但是要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才行,如果沒有證據的話要主張對方喪失繼承權的話會有困難。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的情況要先搜集證據

九、親人,有緣一起吃飯就要珍惜,就是養子也是兄弟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賽菲羅斯 104-12-08 19:53

律師,有關動產分割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其中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係有三人之繼承人,內容皆用電腦登打(地段、地號、面積、繼承面積、繼承人、協議繼承權利),其中繼承人及協議繼承權利之部分僅登打一人之繼承姓名及不完整之繼承持分面積後並將其協議書先行給予各繼承人先行蓋印鑑章(姓名不分已用電腦登打)後於相關繼承人不在場後填寫,其中協議書之繼承人僅一人,並將所繼承之其他面積以點點說明係為其繼承人所有,請問此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登記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若其他二位有爭執,則該協議書之效力即會被挑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遺產繼承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又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又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在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之,自應解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之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始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之旨趣相左,庶不失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之立法本旨,換言之,終止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既應以分割方式為之,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自亦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binny 104-12-08 12:21

母親為中國人,來台20年已有台灣身分證

父親為台灣人,於2014年過世

家中小孩除了我,仍有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均已三十歲以上

哥哥們的生母已於十年前過世

目前我與母親打算買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如果母親過世後

母親的父母在中國,無台灣身分證,會有繼承權利嗎?

如果母親的父母無權力繼承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我嗎?需要與三個哥哥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生母與您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並無關係,所以也沒有繼承權。

2、在大陸地區的父母有繼承權,不過受有相當之限制,如要在繼承3年內向台灣地區法院表示繼承、受有最高200萬元之限制等。

沈恆 (沈律師) 104-12-08 15:53

您好!

如果遺產在台灣,依台灣法律規定繼承順序是:被繼承人的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因此,您母親在台灣的遺產應由您(第一順序)單獨繼承,不會輪到其大陸父母(第二順序)繼承。另外,三個哥哥並不是您母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完全沒有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dy 104-12-08 10:31

在無子女情況下,那如無特別約定,遺產是否可我先生全部繼承,還是要再和兄弟姐妹平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繼承人,配偶與下列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2、倘若沒有(1)~(4)順位繼承人才是由配偶單獨繼承
candy 104-12-08 11: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那請問如何要約定將遺產全給先生,該如何辦理?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到那個單位、準備那些資料才能辦理呢?


毓綾 104-12-07 16:5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
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
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

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
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

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

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1.父親如還在世, 可以自行處份自己的財產, 可以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

2.如父親過世後, 財產都是繼承方式, 子女人人有份, 通常都會有糾紛, 公同共有要做買賣過戶都要所有人同意

3.地政士無區域限制, 但是否有服務到南部, 其它如運費等額外成本, 都是費用上的考量, 本所是有配合到南投的代書, 就是看您後續處理意願

4.一般來說土地過戶金額皆不貴, 應為您可付擔的部份

5.說實話, 本所認為地政士需要相信的程度是遠遠大於律師, 畢竟經手房地契, 印章等等大筆金額者, 建議要慎重篩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心潔 104-12-04 01:46

民法第1039 條 .... 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如何讓先生在太太去世前或去世後,取得太太因繼承房屋所有權?

ps.夫妻兩人沒有子女.

您好:

可試著房屋贈與方式移轉登記予先生,如此該房屋為先生無償取得,應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23 104-12-03 20:22
您好,因查詢過法條,但仍對遺產相關問題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詢問: 1.遺產繼承順位,假設爸爸死亡,則媽媽是第一順位遺產全部都由其繼承?)?還是媽媽和子女共同繼承(包含子女的配偶、子女嗎?) 2.限定繼承是將爸爸名下財產扣除負債部分後繼承,對嗎?那麼如果爸爸的負債大於財產,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要負擔他剩下的債務嗎? 3.限定繼承的辦理手續為何?需要哪些文件?三個月期限又是怎樣計算的? 4.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是否所有親屬都需要辦理?(如問題一,如果爸爸死亡,則配偶辦理拋棄繼承後,子女也需辦理拋棄繼承,是嗎? 5.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是配偶和子女都須辦理限定繼承嗎? 謝謝協助回應的每一個人!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ellen 104-12-03 07:41

您好:土地若要申請分割,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嗎?(因繼承人有部份人找不到),分割出來的部份怎麼知道我是那一塊部份呢?申請分割需要什麼資料及大約費用會是多少?另我收到地價稅的單子,也是有一塊外婆留下來的地,繼承人也有七人,是否已經算是繼承了或者還要去辦繼承手續呢?謝謝!

你好:

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可以由大家協議分割,但若大家無共識,則只能訴請裁判分割,分割前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3 13:50

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配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錒欣 104-12-02 18:00

不好意思,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之前當人家的保證人,之後過世,我們趕快把名下財產過給叔叔的朋友(地契也在他那裡),然後辦理拋棄繼承,可是現在我和我的姐姐已滿18歲了,想要要回地契並辦理過戶卻總是找不到人,似乎有意拖延,因為已經要了一個月了,然後叔叔又總是藉口沒空,然後他的朋友又似乎不在臺灣,因為我問姑姑,姑姑總是避開不答,爸爸也束手無策,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然後還想問說,如果房子真的順利過戶在我名下,會不會又被債主查到然後查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奶奶當保證人,過世之後,相關債務只需要拋棄繼承即可,根本無需將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別人。

2、當時候借名登記是否有相關事證?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要有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5

 你好,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只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朋友,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首先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等證據蒐集完備後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如對方不予置理再提起訴訟

Derek 104-12-02 14:56

您好:

父親過世滿五年了,若弟弟對於當初繼承分配有反悔,反向要求我賠償他,依法我們該如何因應?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5:18

您好!

如果遺產已經協議分配完畢,只要全體繼承人當時都同意分配內容,則不容許事後任意反悔,弟弟無理的要求可不用理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29

 你好!當初弟弟同意遺產分配內容,可認為你們有個遺產分割協議,弟弟自應受協議之拘束,不得任意反悔。何況民法回復繼承權的時效自知悉被侵害起2年計算,依你敘述應該已經超過時效,所以你可以放心。如果要使弟弟不要再來騷擾,可以委請律師發函給你弟弟,告知遺產分配法律規定。

A 104-12-02 10:52

親愛的律師

您好,我想詢問的問題是

1.夫妻離婚後,債務是否是分開的,假設老公欠款,老婆沒有直接的追討?包含,銀行債務、二胎債務地下錢莊。是否可以免去被討債的直接關係,如果被討債,可以申請保護嗎?
2. 如果一個人已經信用破產,地下錢莊的黑名單,沒有人敢借他錢。但是還是有地下錢莊借他錢,這是否可以裁定地下錢莊有問題,借錢給無能力還的人,而可判決不還錢嗎?
3.年滿二十歲,是否可以申請與父母無關連?父母的財務債務就不會有繼承上的問題?

我的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我們家有四個小孩,三個小孩已經滿二十歲了,最小的弟弟十三歲還在讀國中。爸爸曾經是國中體育老師,但是從年輕到老都是個賭徒,即使退休了,也難改習性,媽媽和我們已經無力在資源和幫助,甚至教化他,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該如何保護媽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33

您好!

除了日常家庭生活費用夫妻需負連帶責任外,在法定財產制下,先生的債務應由先生自己負責償還,債權人無法要求妻子代負責任。 借錢還是要還。 需等父母過世後,辦理拋棄繼承才不會有繼承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 104-12-10 14:00

請問離婚贍養費扶養費用

一定需要法院法官定案嗎?

私下調解離婚協議書內容如有贍養費相關問題也一定要法院認同才能成立嗎?

ellen 104-12-02 09:44

您好:請問現有土地大約200坪,繼承人有53位,我們可能只佔其中的53分之2,但因為繼承人太多,一直無法處理,也無法連絡到全部人,如果今天我想先在這土地上蓋廠房,大約用掉100多坪左右,是否有侵佔的問題?如果只告知能連絡到的那些人說要蓋廠房,是否可以呢? (若不考慮水電的情況下)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40

您好!

不能只是告知,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蓋廠房,否則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共有土地拖越久只會越複雜難處理,若無法找出共有人協商,可提分割訴訟解決共有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若您任意使用共有土地,將遭請求拆屋還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若您任意使用共有土地,將遭請求拆屋還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高高 104-12-01 13:57
父親過世了,我們家三兄妹與媽媽有繼承土地 爸爸有ㄧ個哥哥_伯父(已過世)伯母還在有四個小孩,另外還有4個姐妹-姑姑們 現在奶奶還在,平常住在鄉下自己一人,日常照護媽媽有委託住附近親戚照看,假日放假有空就會回去看奶奶,伯母就住隔壁但完全不管 現在姑姑跟姑丈們說要告媽媽還有我們及伯母棄養、並要我們將從父親那邊繼承遺產歸還給奶奶,請問這是成立的嗎?

你好:

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奶奶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履行扶養義務,且以親等親者為先,故現在要履行扶養義務之人係4位姑姑,父親、伯父已經過世,無法履行。故奶奶尚無法請求你母親及你的兄弟姊妹或伯母及伯母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刑事上並未產生危險故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死後之繼承順序會先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父母係第二順序,你們既然已經繼承父親的遺產,奶奶就無法主張權利。 奶奶只能請求4位姑姑履行扶養義務,至於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上討論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01 14:36

您好!

1.   遺產繼承自父親,跟奶奶無直接關係,沒有必要還給奶奶或其他人。
2.   其實有優先扶養奶奶義務的人是姑姑們(奶奶的子女),接下來是孫輩們,如果您們幫忙代墊奶奶扶養費,可以要求姑姑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4:41

 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有關父親該筆土地,奶奶的繼承順序在你們之後,因此你們子女以及母親已經繼承完畢,奶奶無法再主張繼承該筆土地。4位姑姑的扶養義務在你們之前,因此告你們遺棄並無理由。有可能姑姑是為了得到該筆土地,以刑事告訴威脅你們移轉土地給他們,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姑姑,敘明法律規定,使其不敢再提出無理要求。

您好:

您奶奶既然仍可自己居住,僅需他人偶爾照看,應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所以遺棄罪應不會成立,而若對方要求您返還繼承所得動產,則要看您父親取得該動產法律關係而定,否則應無法請求您返還。

willie 104-11-30 14:42

請問各位先進:

1.如要被繼母收養.

  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高小姐 104-11-30 13:39

謝謝協助

已知目前夫妻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各自的財產、負債都是各自負擔,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之情形,當然更不會連累到家人。

但另想請問的是, 適用於不管民國幾年結婚的嗎?

我先生是約15年前欠銀行一筆債務, 一直沒有償還, 現我婆婆及媽媽有些現金及股票寄放在我的戶頭, 未來還會有動產繼承, 請問不會因為先生的欠債問題影響我或是未來影響到孩子嗎?

需不需要到法院再申辦財產分開呢? 感謝~~~

tiger 104-11-26 18:00

父親於數日前意外身亡,生前為一人公司負責人,以承包工程為主,目前已知的情況是

公司部份有欠稅,已被境管,公司名下車輛被禁止異動,對外有負債,有租一間倉庫存放一些機器設備及工具,但請會計師列出資產清冊,倉庫內的機器設備沒有在資產清冊內,部份債務人知道有這些機器設備

私人部份無任何資產,不知有無私人債務 ;

確定是負債大於資產,所以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私人部份較沒問題,頭痛的是公司部份

1.公司部分如辦理拋棄繼承後就都不用去管它這麼簡單嗎?我們的權利義務有哪些?需要去辦理哪些手續?例如公司解散或破產?還是需辦理清算?稅務?

2.公司還有些工程款及尾款未收入,工人的薪資及廠商貨款都靠這些款項來支付,能夠去向上游請領來支付款項嗎?或是就不管它了呢?

3.有債務人要求我們將倉庫內那些未在資產清冊內的機器設備交給他們來抵債,我們當然很希望這樣做,但是否有法律問題?

4.承租的倉庫自然沒必要再續租了,但裡面那些沒帳的機器設備該怎麼辦?我們能夠去處理轉賣或當廢鐵賣嗎?不能去處理的話,我們也無力負擔高額的倉庫租金,房東及我們又該怎處理?

突如其來的狀況,一邊要處理父親的後事,且最近都會接到債權人的"關心"電話,雖不至於有情緒性的語氣,且我們也了解被倒債的痛苦,但真的也無力去負擔,也不知如何處理,只好上來請求協助指導,謝謝!!

理論上,如果拋棄繼承,公司的財產及相關事務你都無權過問,也不會有處理債務的問題。不過實務上,行政機關還是會找你,你必須要在拋棄繼承生效後與它們周旋一陣子。

此外,有些沒有在帳冊上的資產,你拋棄繼承了也不能去動,否則會有侵占竊盜犯罪的問題。

債權人及員工雖然在法律上你沒有責任,但是他們應該還是會找你,要你出面處理,但是如果你已經拋棄繼承了,你也無能為力,就這樣一堆人和你僵持著,過了一兩年大家都累了才會放手。

雖然拋棄繼承對你有一些好處,但是對於那些員工、債權人等,可能會很糟糕。如果債務比資產多不了很多,目前法令也都已經是修正成限定繼承,建議你就發發慈悲心,繼承下來,然後與債權人說明目前公司還有哪些債權、資產、債務及稅負等,然後逐一處理,這樣雖然你需要辛苦些,但總比以後出門不小心就被東西打到,甚至碰到個瘋子員工,整天提心吊膽好得多。

vicky 104-11-26 13:52

家中長者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死後遺產將如何分配? 子女不管年齡性別都擁有相同繼承權嗎? 也就是財產子女們平均分配的意思嗎?  

家中長者若癱瘓而且喪失或是幾乎喪失說話能力, 要如何執行立遺囑?  家中其一子女在長者癱瘓其間支付的醫療費用可否依法要求其兄弟姊妹一起分擔?

沈恆 (沈律師) 104-11-26 14:17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遺囑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11-26 14:22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指點. 

對於醫療費用的部份我還有一些問題, 您只的"扶養義務人" 是長者的每一位子女嗎? 那先墊付的那位子女只能"請求"其他子女分擔, 若其他子女沒有分擔的意願的話, 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0

 

未立遺囑,由配偶與子女按照人頭平均繼承遺產。由於被繼承人無法說話,無法以代筆或口授方式立遺囑,必須等被繼承人情況好轉。對於不願意分擔扶養義務之其他子女,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小瑜 104-11-24 15:33

請問各專業的律師

我們家因為大陸的財產繼承問題,透過台灣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介紹他的律師團隊中的台灣顧問/大陸律師處理,但此大陸律師(王xx)不但沒有將事情處理好,還以律師的身分詐騙投資85萬元之後即避不見面,我們非常生氣的找當初的主持律師處理,雖然當下此主持律師說可代理我們訴訟提告王xx,但他似乎有利益迴避處理的不是很積極,若我們連主持律師一起告的話他是否有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可獲判多少呢?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委任契約內容受任人是何人,以及主持律師與王律師是何種關係,若你是委任該事務所主持律師處理,王律師只是履行輔助人,直接向主持律師求償。 若你是委任律師,王律師人在大陸,你最好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或人民法提告,較能維護你的權利。至於主持律師是否要連帶賠償,要看主持律師詐騙案中扮演的角色而定。
小瑜 104-11-25 08: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你當初簽的

我們委任的是王律師,他現在躲在台灣,因為陸續有受害者找到那間律師事務所了,至於主持律師詐騙的過程中的腳色是----他轉交案子與合屬律師王xx,他怎麼會都沒有確認此人是否為律師即轉介紹給我們呢?若不是他的介紹,我們又怎會碰到這個人!而且我們還是透過海基會才認識主持律師,原本是要主持律師幫我處理大陸的官司,但是他說他請王律師幫我處理,而且主持律師在發生事情後,立及撇清關係,若他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為何在他律師事務所網站的部分立即的把他的團隊律師(王xx)下架,並且還一直說我跟他已經切割開來了,並且立即重新印製名片....

老辜 104-11-24 12:19

本人家庭結構為:祖母(已逝1) 大伯(已逝3) 父親(已逝2) 大叔 二叔 三叔(已逝4)    (數字為逝世順序)

事因本人為原住民,山區有筆土地為祖母名下,試問我是否有權繼承?或是要完成何手續或條件下得以繼承?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您父親係於祖母之後過世,所以您父親已當然繼承祖母之遺產,您父親過世後,您當然可以繼承您父親本來繼承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5

 您祖母死亡時,您父親已經繼承土地,只是與其他叔叔伯伯共有。您父親死亡後,您也會繼承該父親共有土地,您應該要提起分割土地訴訟。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

黃高高 104-11-23 14:5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想詢問一下,由於小弟的案件中有產生一個問題就是親人死亡後才請領老人年金的話(年齡剛好符合老人年金請領資格),老人年金到底算是遺產範圍,還是非遺產範圍(雖是有繼承關係),由於查到資料與回覆好像見解都不大相同,小弟感到疑惑萬分,感謝各位費心解答~謝謝!!

蘇小姐 104-11-23 10:04

你好,關於 陸配繼承遺產, 其未取得居留權及身份證 (未住滿183天,103年8月登記結婚 ),其已對法院申請繼承意願 核准函也有(請問 法院核准函無期限 ? 是否有規定 遺產未辦繼承 會有罰則/鍰或 沒入),但不與我們協議分割,請問 Q1.陸配不能繼承動產,須要鑑價(房子不賣),須要到哪申請  Q2.請法院 裁判分割.可做指定單項分割 EX .動產動產 或 全部遺產:不論動產/動產 依法院裁判做分割  Q3.裁判分割 a耗時約多久b費用約多少  Q4.在大陸有房,被佔住,請問 可找哪個單位 協助

你好:

配偶可以繼承動產。若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條第5項第2款但書規定,動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且價額亦不計入遺產總額。鑑價可以委請動產估價師處理。 分割遺產原則上會就全部遺產(動產動產、存款、其他權利等等)進行分割。 看案情複雜程度而定,以你請求分割所受之利益之價額為準去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 大陸房產被占用,可以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尋求救濟
蘇小姐 104-11-23 11:06

 謝謝,徐律師

再問 裁判分割,耗時 約多久

mrliao 104-11-22 02:25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公司退休金,紅利 會以何種形式交給家屬(配偶及2子) 是現金 支票繼承?

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 公司會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股份的價值如何計算?

公司退休金如何計算?

紅利的部分公司之前有開幾次支票下來,但後來又收回說要做帳,但此筆金錢之流向並不清楚,此部分家屬如何跟公司爭取(留有當初開的支票)?

繼承是由家屬選定一人即可或需全體家屬簽名?

因公司希望家屬至公司開會,但這部分家屬是外行,若有文件需簽署,是否須帶回請專業的人看過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確定遺產金額,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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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4-11-21 14:47

您好

姑姑(單身未有子女),退休後由於收入短缺,希望由姪子負擔房屋費用(管理修繕等相關房屋費用),故想要將房屋贈與給姪?子由他負擔房屋費用,但是又擔心萬一姪子發生意外,姑姑並非房屋的法定繼承人,故有老年無屋之憂慮,想請問,是否能在贈與時擬定相關附帶條款(如:受贈人如因故離開,則此贈與無效之類的契約內容),這樣對姑姑的贈與能有實際上的法律保障嗎?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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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贈與同時,設定抵押,似較所謂附帶條款,有意義許多,且更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0:09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押給您,一旦姪子有意外則可以行使房屋抵押權。或者訂立流抵契約也是方式之一。如需要代為擬定契約歡迎聯繫

MIA 104-11-22 02:50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可以跟姪子訂立接近於屋價之借貸契約,並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然後再將房屋設定抵 ... (恕刪)

 律師您好

再請問,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MIA 104-11-24 03:3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

您好

那如果設定房屋抵押權,那如果是將來我百年後,設定抵押權會因此被我的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繼承權利嗎???這樣會影響姪子的受贈權益嗎?

另外,您們台南有服務處所嗎?

小峻 104-11-20 23:17

因家父配偶與我為遺產繼承人,但家父與持有台灣身分證未滿5年

的配偶未有生育,她要賣掉房子回越南,如何讓他喪失.撤銷台灣國籍

以致不能繼承配偶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婚姻關係是無效的,雙方是假結婚,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無效訴訟,並且確認無繼承權。

2、程序上,動產屬於公同共有,對方無法整個作處分才是,至多只能出賣他的那一份,而我方則擁有優先購買權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五媽 104-11-20 16:25

B男與G女都是離婚者,兩人考慮登記結婚,G女名下沒有動產,B男則有兩筆房子土地。B男有一子,未成年。G女有一男一女,亦未成年

目前兩人想結婚,雙方口頭的協議是,若B男先離世,B男的財產(尤其動產)由B男的兒子繼承,但目前兩人居住的房子要由G女住到她自願離開或離世。

所以想確定了解的是,若是B男先離世,G女的小孩是否可因G女的關係,直接或間接繼承B男財產?若是,請問該如何做才能讓B男的財產,完全只由他的親生兒子繼承

你好:

G女所生子女與B男係直系姻親關係,不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無法繼承B男之遺產。 G女在繼承發生後可以拋棄繼承遺產就會全數由B男之子女繼承,但無法事先約定拋棄繼承,事先約定拋棄繼承無效,因此G女與B男之子女僅可約定繼承發生時G女針對特定財產放棄權利(G女仍然是繼承人),違約則需負擔違約金,將來繼承發生時,G女不放棄,可依契約請求履行或給付違約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40

 G女小孩並非該男之繼承人,不得直接繼承遺產。但G女繼承後,日後G女死亡,其小孩等於間接繼承遺產

樂樂 104-11-20 14:57

請問,我叔叔已過世有欠債,但我爸媽早已過世多年,我們也要辦拋棄繼承嗎?

如果辦法拋棄繼承,印鑑證明需要幾份???

因為我哥在國外,要委託我幫忙辦印鑑證明,想先詢問要辦好拋棄繼承需要哪些文件,要多少份,他比較不用那麼麻煩

拋棄繼承是要跟我們其他親戚一起辦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1-20 16:31

您好!

您們兄弟姊妹都不可能是叔叔的繼承人,不用拋棄繼承,其實也無法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樂樂 104-11-20 16:4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們兄弟姊妹都不可能是叔叔的繼承人,不用拋棄繼承,其實也無法拋棄繼 ... (恕刪)

律師你好 ;

那請問,我需要提供我爸的除戶證明給我親戚嗎?證明我爸已故,不必辦理拋棄繼承

還是我親戚去辦的時候就查的到呢????

willie 104-11-20 10:15

請問:

被認養之子女,可否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二、如果當初的收養有效的話,除非其他繼承人同意,不然這個是沒辦法繼承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illie 104-11-20 15: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 (恕刪)

謝謝回覆.

職 在說明清楚.如下:

父親再娶後,繼母未辦理收養手續.

如現在辦理收養程序.

收養者,

是否會喪失,親生母親的遺產繼承權呢?

再次感謝回覆.

如果收養生效前親生母親已經去世,繼承已經發生,仍可以繼承。如果收養生效時,親生母親尚未去世,於收養生效後親生母親才去世,則無法繼承親生母親的遺產

willie 104-11-23 14:0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再請問:

1.如要被繼母收養.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juan 104-11-19 22:28

律師您好

我是陸配,102年已經取得長期居留證。103年先生因病不幸往生。往生時先生名下 有2套公寓(1套我和先生及先生前妻所生2名小孩共同居住,另一套一直是公公開貿易公司作為公司行號至今)但因我和先生居住的那套公寓,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向銀行抵押,由於我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目前面臨被拍賣的窘境~

因為之前不知道要收養小孩,所以監護權小孩的啊?已爭取到;現在小孩子跟啊?住,小孩戶籍在啊?處,目前也沒有遷入另一套公寓內。

先生名下的財產都是我們婚前的。我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繼承

我想請教的是:陸配在取得長期居留證是可以繼承先生名下的動產。。。先生死亡時是有2套房子的。如果我現在居住的公寓被法拍,那另一套公寓(公司行號)算不算【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

如果我現在住的那套公寓被拍賣掉,那請問,作為公司行號的那套公寓我還有權利繼承嗎?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您!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易字第47號民事判決:「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第 4  項但書所指賴以居住之動產,僅須該動產事實上係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即不得列為遺產,不以臺灣地區繼承人別無其他可供居住之動產為限。且戶籍並非作為認定賴以居住之唯一證據。如被繼承人證明繼承動產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因事實上之需要,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自不得以該繼承人未設籍於該動產,而遽認該動產繼承人賴以生活之動產。」 若未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還是可以繼承
小真 104-11-19 18:10

兄長單身無子女~父母雙亡~死亡時無財產保險~死亡時兄弟姐妹都知道有去祭拜~但想說沒財產也沒想到要拋棄繼承~三年後銀行來文說有欠卡債約9萬~沒理會~又過了一年~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清償債務~請問我改怎麼回覆法院~兄弟姐妹並未繼承財產~那還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申請或聲明嗎~怕的事~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債務~所以如何限定或拋棄繼承呢~謝謝

 一.支付命令先異議,這個異議狀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應該有例稿。

二、異議之後進入訴訟

三、可以調解可以考慮一下。

四、調解不成的話建議先閱卷,然後找律師討論一下。

五、如果進入訴訟,限定繼承的答辯在訴訟中寫狀紙答辯即可。

六、民事訴訟開庭時不建議臨場應變,這樣比較危險,儘量在狀紙多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不附理由異議!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48

 首先你要趕快對支付命令異議,異議之後進入審判程序後再就限定繼承等實體事由為答辯。

s 104-11-19 15:04

想請問有一共有土地 十人持分

一人剛過世 有三個兒女

尚未過戶 因為還沒繳遺產

大家都想賣 繼承的三位中有兩位不賣((買的人願意走土地法34-1))

(想賣的那一位 怕遺產稅要先繳 他繳不出來)

請問到時候提存到法院 是從提存金額裡面去支付所有稅款跟過戶費用嗎?

還是變成大家要幫不賣的人分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