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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5-01-03 23:28

請教律師:

           爺爺已經去世15年,當初現金由父親,二叔的子女(五位)代位繼承,小叔,姑姑(兩位)繼承分配有簽分配書!土地部分由父親,小叔,二叔的長子繼承

姑姑們有簽放棄繼承,100年已經完成分割成三分(父親,小叔,和二叔的長子)

今二叔家的長女與女婿提出遺產侵占(土地部分)之重新分配是否依法有據?

他們希望重新分配將大孫的一部份納入遺產(本人為養子亦為大孫但他們不承認,所以她的弟弟有權利來分土地,問題是他弟弟已經代位繼承一份了,還要再用大孫的一份這不合理吧??)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53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屬無效,遺產應全部重新分配。反之,如果當初二叔長女已簽名同意,就無法再任意反悔,不需理會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 105-01-04 00: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遺產分配協議書是指現金部分還是土地部分?遺產分配協議書繼承人均有簽名蓋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協議分配方式是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字

他們現在多要一份的主張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不用擔心他們的主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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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123 105-01-03 17:38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相關問題:

一、父親過世,配偶尚在,有四個小孩,其中大兒子與小兒子已過世,只剩下二兒子與女兒,三個兒子皆有小孩,想請問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要辦理拋棄繼承,只需要通知女兒和母親即可嗎?

二、如果二兒子及二兒子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都會通過嗎?還是需要等女兒辦完拋棄繼承才會輪到二兒子的小孩有繼承權呢?

三、關於繼承系統表,如果有無法得知的人物及出生、死亡日期的話,該怎麼辦呢?因為戶政事務所不給查詢所有的親屬資料。

四、請問二兒子的太太、及二兒子孩子的太太是否也要辦理拋棄繼承?

五、拋棄繼承的期限是三個月,請問只要有送件就算嗎?

因為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但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煩請大家回答,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通知。

2、可以自行辦理。

3、繼承系統表只需要如實記載,無法查證可以直接載明。

4、繼承人的配偶無須辦理。

5、期限內申請即可,倘若需要補件的法院通知再即時補證即可(不過也不能太誇張,避免遭到直接駁回)。

銀河行 105-01-03 10:20

請問我因工作需要 居住在祖母的自有住宅(與祖母同住方便照護)

最近祖母因病離世  房子由爸爸和叔叔共三兄弟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

口頭約定房子由我繼續使用十年(讓我能安心工作養家)

並一次付清十年租金(每月給兩位叔叔各6000元 十年總共是144萬)

但因口頭約定好像無法律效力 怕十年期中發生變化
(例如說叔叔生病離世等等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

想寫下白紙黑字確保自己在十年內房屋使用權

不會中途被趕離祖屋 造成自己無家可住的窘境

1.請問這份同意書的內容該如何擬訂?有哪些細項要註明

2.請問同意書需要經過律師見證及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3.若叔叔離世 他簽章的同意書依然有效嗎? 還是房屋新的繼承

   可以不承認這份同意書呢?

4.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持有 若一人不願繼續租給我使用 有權利趕走我嗎?

還是需要三人皆不同意才能不繼續租給我呢?

 

你好:

租賃期限為10年,為避免產生民法第425第2項規定而無法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建議你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公證後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所有權移轉他人,也有書面證據作為保障。

租賃契約出租人就要收拘束,若要詳細約定權利義務,可委請律師撰擬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取得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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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47

您好!

既然已經談好使用十年並已付錢,您最好要求訂立書面租約,有了租約,在租期有效期間您就是有權占有,所有權人無法提前要求您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鈴木二朗 105-01-02 22:43

想請問一下 因家裡阿公最近過世 並無留下遺囑

只有大約口頭部分囑咐之後財產歸屬

目前處理是大致上爸爸叔叔姑姑那輩並無太多意見 很和諧的情況

另一姑姑目前也沒有要求阿公名下財產分與她

大致上都給予阿嬤爸爸叔叔及我和妹妹

只有一個疑問就是有個姑姑 幾年前已過世

尚有配偶及兒女各一 皆已成年

想請問這三人是否還仍有繼承阿公的遺產權利?

(目前尚未有分給他們,且並無書面遺囑)

感謝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19

您好!

1.  阿公只有以口頭交代,並不發生遺囑的效力,還需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能依阿公的囑咐方式分配遺產
2.  姑姑的子女二人有代位繼承權,可代位姑姑來繼承阿公的遺產,阿公的繼承人應是阿嬤、爸爸、叔叔及姑姑的子女二人,姑姑的子女二人如果不願依阿公的口頭囑咐分配遺產,仍可主張就全部遺產各有1/8的應繼分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二、要先與之協議或調解,協議或調解不成只能以訴訟裁判分割

三、可以談要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姑姑之子女仍可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EN 105-01-01 17:54

這幾天收到已故父親於生前欠下債務卡債公司催討,原先93年欠下的本金是四萬五千元,但卡債公司卻要我們支付本金加利息總共四十萬元。我們於94年已辦理限定繼承,同年也到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要呈報債權,但11年間都沒收到債權呈報和追討,11年後我們可因有消滅時效的關係而向法院請求本金還款但拒絕支付利息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7:58

您好,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請求權時效僅有五年,是銀行僅得請求過去五年內之利息

 

建議可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銀行追討該筆債權本金及利息之合法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起訴訟支付命令,應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時效消滅,及已有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n 104-12-31 18:36

請問. 我父親共有六兄弟姐妹.小叔目前住院也都是我父親在處理. 耳聞他們要讓我爸失去繼承資格

目前奶奶被姑姑帶走. 奶奶己經被洗腦. 說我一家不孝 我爺爺今年過世. 過世前. 二老雖沒和我們住. 但走路不用五分鐘(和小叔住). 幾乎他們的病痛之類的都是由我們處理. 這會造成繼承問題上的問題嗎? 如被他們說沒有養奶奶之類的. 

你好:

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爺爺已死亡,生前若未表示不得繼承,父親仍然享有繼承權。 奶奶還在世,若父親對奶奶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奶奶表示父親不得繼承者,父親會因為表示失權喪失繼承權。至於是否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要依客觀證據認定,建議你父親與伯叔姑姑奶奶間有任何誤會都可以坐下來談,化解誤會,若奶奶真的要讓父親喪失繼承權,就要開始蒐集證據證人,證明並無所指之情事。
音音 104-12-31 14:20
請問:甲有A、B、C、D、E 五名子女,甲現行過世時遺留一筆土地 ,因甲的子女-A 比甲更早過世,且有子女二人 F及G 請問該土地繼承人是否為:甲的配偶+B+C+D+E+F+G 各得多少繼承比例? 若~甲的配偶+B+C+F抛棄繼承,遺留的土地是否為D+E+G共同繼承? 這三人的繼承比例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15:13

您好!

死亡遺產應由配偶及五名子女平均繼承,應繼分各1/6,其中A早於甲死亡,其應繼分由子女FG代位繼承,FG應繼分各1/12。 除拋棄繼承之人外,遺產由其餘未拋棄之繼承人DEG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G的1/3是代位A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音音 104-12-31 12:57

請問:甲有A、B、C、D、E 五名子女,甲現行過世時遺留一筆土地

,因甲的子女-A 比甲更早過世,且有子女二人 F及G

請問該土地繼承人是否為:甲的配偶+B+C+D+E+F+G

各得多少繼承比例?

若~甲的配偶+B+C+F?棄繼承,遺留的土地是否為D+E+G共同繼承

這三人的繼承比例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3:20

您好,

 

甲的繼承人為甲的配偶、BCDEFG,繼承比例,甲的配偶先依婚姻財產分配拿到甲的一半財產,後甲的配偶與子女BCDE各為1/6,FG各為1/12。

 

甲的配偶與BCF放棄繼承,則DEG為繼承人,繼承比例各為1/3。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xxin 104-12-30 18:45

阿公過世後 房子繼承權由我們家的人 和姑姑家的人共有  表哥遭通緝逃至國外 無法聯繫 所以無法蓋章同意放棄繼承權 結果現在就卡在他  請問要如何處理 才能拿回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沒有對方的同意,則他的部份會一直存在,只能透過分割遺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xxin 104-12-30 08:34

爺爺前年過世 財產由我們家的人和姑姑家的人繼承 但是表哥遭到通緝 逃至國外 無法聯絡 也因此無法蓋章同意放棄繼承權 最近寄來一張法院通知書 說要法拍 由他持有的一定比例土地 因為他之前欠錢  請問該怎麼處理?有辦法讓表哥所持有的部分順利回到我們家人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參予法拍程序進行競標,或是於其他人拍得時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2、之後就可以協議分割或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莉莉 104-12-29 23:54

您好:我自小父母離異,一直是由母親扶養,父親因愛喝酒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且近幾年父親因喝酒喝壞了身體,生活無法自理而被阿公送到了療養院,但最近阿公因身體狀況不佳已無法再賺錢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父親那邊的親戚不想增加我的負擔,要我簽一份“放棄扶養父親的切結書”,想請問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有,正確程序如何?是否要去法院公正?且我想放棄父親那邊的繼承權,如果我簽了那份切結書,是否形同放棄繼承權?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00:10

您好,

 

1、扶養權是否可以免除,是要經過法院判決認定的,私下簽立契約無從免除你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2、法院認定你對父親不必負擔扶養義務,你仍然有繼承權,不會受到影響;但父親有權利表示你只能繼承特留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SG552 104-12-29 15:14

敝人的父親於上個月過世,由於有房產及一些小額存款及些許房貸(遺產足夠償還房貸),在評估後還是決定辦理繼承,但是擔心會不會有其他不知道的債務,所以考慮去辦理限定繼承,但有朋友說目前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所以不需要特別去辦理,想詢問真的是這個樣子嗎?

另外,想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父親家族那邊在七八年前,有處理一筆房產並申請貸款,如果我父親當時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假設未來親戚的財務狀況出問題,無法繼續負擔房貸,而我又是父親的繼承人,是否會因此繼承到剩餘的房貸債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5:18

您好,

 

1、是的,現在法律已明定以所繼承財產為限償還債務

 

2、連帶保證人縱使過世,未來債權人的確有可能向保證人繼承人追討債務,但是否合理實務上容有爭議。

 

實則,連帶保證人債權人追討債務前,只是一個身分關係,如果在保證人過世前債權人都沒有追討動作,在保證人過世後身分關係即應消滅,不應認為還須由保證人遺產來支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還是要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陳報遺產清冊,以免產生民法第1162條之1、第1162條之2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之情形。 被繼承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連帶保證人責任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還是會繼承連帶保證債務,只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未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會產生上述之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pei 104-12-29 14:21
內公過世後因爲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39

您好,

 

1、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系爭土地係"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請求姑姑返還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

 

2、同住之家人如有行為上或精神上之虐待,可提出保護令聲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rliao 104-12-29 13:43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可要求公司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若以繼承辦理,我父親之前是掛董事,我們繼承後是董事還是股東?2者有何差異?繼承股份後有何權利義務?

公司非依法令規定是不能買回股份的,也沒有義務買回股東持有股份。所以如果你們希望出售股份,應該接洽其他股東或第三人,如沒有人有意願購買,你們只能夠持有或拋棄。

繼承死亡前為公司董事董事地位係經由股東會開會選舉產生,如果是一般的自然人身分被選任,死亡後這個董事的地位就自然解任了。如果被選任的是法人,然後由法人指派擔任董事,那可以由該被選任的法人再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董事

 

不論當初選任的是自然人董事或法人董事,你們繼承後,都只有股東身分。如果是法人董事,你們又能夠控制該被選任的法人,那就可以控制該法人指派自己擔任新的董事

繼承後你們只是單純的股東身分,如果持有股份充足,還可以等待下次股東會選任董監事時,藉由新的選任機會,選任自己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mrliao 104-12-30 02: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非依法令規定是不能買回股份的,也沒有義務買回股東持有股份。所以如果你們希望出售股份,應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11月初死亡,家屬所知遺留下的有 股份,紅利,公司退休金(舊制),現在公司方面表示

一.股份繼承辦理

二.退休金以開立2張支票給付,但希望家屬至一月中再去銀行軋票,說是現金周轉很緊,其算法是以底薪為基數並未以實領薪資(含加班費)計算,其中差額將近20萬,當下告知公司其算法有誤,但其回說該股東當初之加班費並未課稅(不懂意思為何?),其上班時間有時晚到公司也未計較,但該股東下班時間也是比其他人晚,且有時做到半夜加班費也是隨便算算甚至沒有算...

三.紅利部份公司指說是資產負債損益表上寫的”累積盈虧” 這部份公司表示說沒有現金可發,等以後有現金再說...想請問

 

股份多久時間內須辦理繼承?成為股東會有何權利義務或風險? 退休金支票已收,現在如何跟公司爭取差額?合適嗎? 紅利可以要求公司現在就結算該股東的部分撥給家屬嗎?如何要求?若無法現在就結清紅利,後續成為股東這紅利會依然存在或可能會消失?

 

Ps 家屬本意為股份,退休金,紅利都在該股東過世後做結清,畢竟公司業務方面家屬並未接觸,也不知有多少權益可著力爭取,且該公司後續可能面臨數位股東退休,廠房位移等問題,須再投入多少資金,會不會繼續經營或結束都不確定...

佩佩 104-12-29 09:47

內公過世後因?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你好:

若姑姑否認,就要以訴訟方式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首先要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證明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土地由你父親及父親繼承人管理、使用、處分,例如繳納地價稅、保管所有權狀等,亦可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如果有辦法證明,刑事上還可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提告背信罪。 若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有傷害之情形可提起刑事傷害罪之告訴。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動產訴訟,此類訴訟法院認定比較嚴格,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有關於辱罵、打人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或是聲請保護令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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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pei 105-01-04 13:49

律師你好,爸爸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姑姑並無否認只是說要很久以後才會歸還,但目前我們與內嬤相處不愉快而且內嬤一直想盡辦法要趕我們出去,我們只是想要拿回爸爸土地保障我們的權益!我並不曉得地價稅由誰在繳納,但爸爸有保管權狀而且我們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爸爸是為了辦理低收,土地才會過去姑姑名下,而且這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在使用,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mrliao 104-12-28 14:46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可要求公司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若以繼承辦理,我父親之前是掛董事,我們繼承後是董事還是股東?2者有何差異?繼承股份後有何權利義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12

您好!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除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因此,您所述情形,要求公司本身買回股份恐有困難,可考慮轉賣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 公司董事死亡董事一職即當然解任,無法直接繼承。只能繼承股份成為股東,享有與其他股東相同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opcornu 104-12-28 14:30
律師您好,有件事想請教您,我14歲在高雄念國中的時候,爺爺口頭上要給一棟房子和100萬念書的錢,但爺爺卻將那筆錢拿去裝潢房子,在離開高雄以後,事情完全變了樣,我們過得並不好,在台南到處跟人租房子,爸爸靠打零工維生,也會動手打媽媽,媽媽憂鬱症很嚴重,我自從非自願離職後就待業中,雖有積極在找工作,還是找不到,且有就學貸款,快走投無路了........而我爸爸的大姊他們全家住在爺爺給的那一棟房子,爺爺國中那年的口頭贈與是否還有效呢 爺爺還有些地,如果他個人不願分給我或我爸爸,有繼承權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58

您好!

若已事隔多年,僅有口頭約定,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可能有困難。 縱使能證明有贈與的約定,但依民法第408條規定,爺爺未將贈與移轉給您之前,隨時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後您就無法請求履行贈與約定。 除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外,父親可繼承爺爺遺產。若爺爺立遺囑分配遺產給父親,父親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音 104-12-28 12:35
媽媽之前積欠銀行卡債,欠4、5家不同銀行而且金額不小,直到今年爸爸1月底過世後房子過戶給我哥哥,其他人包括我都簽同意房子過戶給哥哥的協議書,而前陣子我哥又過戶給我,銀行得知後要我媽媽還錢還寄了一封調解書,意思就是要取消遺產分割繼承,因為我媽是可以繼承的,那時我媽媽也沒有用拋棄繼承,那因為房子是在我名下,如果我不要房子被拍賣是不是我要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才行,變成有買賣關係,如果賣掉,賣掉的金額是不是私下說好找代書辦理就好,還是不能低於房子的市價呢?銀行已經寄出那張調解書還能做賣房子這個動作嗎?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只能做還款的動作了,那如果之後還有銀行找來的話是不是該怎麼辦? 現在要求媽媽出庭調解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沒有錢去償還那些卡債又怕房子法院拍賣掉,想請問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2:49

您好,

 

實務見解認定,繼承權係一身專屬之權利,因此您母親拋棄繼承銀行應無權利對您求償,縱使銀行未來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也難以成立,是銀行之請求毫無理由,建議可委請律師銀行進行協商,並協助您母親進行更生清算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gel 104-12-28 11:36

婆婆目前名下的動產動產想指定由子女其中一人繼承,並負責婆婆的往後的安養費與百歲年老之後的費用,其餘兄弟姊妹均拋棄繼承,但怕口說無憑,想要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找法院公證,並載明這些附註,但法院回覆:無法做指定繼承公證,因是違法的,說民法有保障家族所有人有遺產繼承特留份,若財產所有權人生前未過戶,這些遺產特留份所有人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財產重新分配

請問:有何方法可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53

您好,

 

婆婆尚在世,其子女無法拋棄繼承,因為繼承權還未發生;而法律也不允許子女繼承權發生前自行以契約約定財產如何分配。是以,現行規範下,難以令您家人就繼承權之約定產生法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2:08

您好!

預先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給某一子女有效,但因為繼承還沒開始,其他子女預先拋棄繼承無效,將來繼承開始時其他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分配遺產。 既然只想分配給某一子女,可考慮生前以附負擔贈與的方式移轉給該子女,若將來該子女不履行安養的約定,則可撤銷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熊 104-12-27 11:32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想提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目前是公務員,身邊有位朋友因最近繼承龐大遺產所以有多的閒錢,因小弟有打算之後辭職去跟他一同開店,但在我辭職之前朋友說要先幫我買鉅額的投資型保單(超過一千萬)來做我未來的生涯規畫,因為我想先等保單開始後才辭職~就我法學知識所知,因我跟他在職務上並沒有往來甚麼更不用說有甚麼利益關係,他就只是私交的朋友(他目前無工作),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公務員賄賂貪污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方面的問題吧?但餽贈這部分不知是否會遭受行政處分還是會有觸犯到其他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1:59

您好,

 

公務員本來就可以接受單純的贈與,只要沒有與職務上有對價關係或利害關係即可,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會受到其他處分。

 

然而,財產無故暴增,且贈與市價遠超過一般社會經驗禮儀,必有財產來源不明的疑慮,您除須依法申報外,應主動知會單位長官,陳明受贈與之緣由,可能比較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單純的贈與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 可以參考貪汙治罪條例第4、5、6、6-1條規定。收賄罪必須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或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圖利罪必須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或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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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蛇 104-12-27 10:50

Q1:因為我母親有很多債務,但他近年身體不好隨時可能離開
我想請問我需要去法院申請放棄繼承嗎?

Q2:因為網上查的資料2009年有修改成限定繼承,只要債務大於遺產子女是不用繼承債務的。是真的嗎?

Q3:那如果需要放棄繼承,我父親和兄弟姊妹都需要放棄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給予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不想處理遺產問題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財產大於負債可考慮改辦陳報遺產清冊。 已修法,但繼承人還是要付清算繼承債權債務之義務,否則會喪失限定利益。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都需要拋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輩、孫輩、曾孫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16:14

您好!

如果確實債務遠大於財產,拋棄繼承是較簡便的方式,若每一順位繼承人都想拋棄繼承,則可一次辦理,否則只能拋棄自己的繼承權,再通知下順位繼承人即可。如果選擇不拋棄繼承,則因仍有繼承人身分,仍會成為債權人追討的對象,但法律規定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即可,為了釐清繼承遺產範圍,最好仍應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公示催告程序,詳情可參閱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4-12-26 16:25

因為爺爺過世,父母要辦理繼承過戶,姑姑是爺爺收養的小孩,戶籍謄本上的父親直接寫爺爺的名字,而不是註記養父(最開始的戶籍謄本上有註記養父,但後來85年電腦化之後就錯了),想請問戶籍謄本沒有寫明生父養父,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6:41

您好,

 

一經收養法律上權益義務就與其他小孩無異,您姑姑有繼承爺爺財產之權利並繳納遺產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9

您好!

如果已先成立收養關係,只要未經合法終止收養關係,則收養關係就仍存續,姑姑就是繼承人之一,仍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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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政 104-12-25 18:15

律師 你好 

想請教家中因祖母已過世15年 但因分配問題 

至今土地及房產均在祖母名下 

故有幾個問題 想請律師解答

1.祖母已過世多年 仍未辦理繼承 未來是否會遭法院拍賣?

2.如需辦理繼承 需繳多少遺產稅?(土地粗估2000萬)

3.多年未繼承 如需辦理 是否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8:27

您好,

 

1、祖母過世後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須繳交代管費,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可以辦理繼承登記

 

2、單就2000萬之土地遺產稅大約60多萬。

 

3、無罰款,而係繳交土地代管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提起訴訟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25 17:32

各位律師大人你好:

8/28姐姐過世,名下無任何財產,只有一台機車

卡債,因無結婚所以當然繼承人是她爸媽,

網路上查詢資訊說,現今的繼承已直接是限定繼承

想請教的是,最近銀行一直打電話到家裡講到債務

也講到要移交法院處理,請問,她爸媽現在需要做什麼嗎?

還是待法院查清姐姐名下沒財產後,

就會自動駁回銀行債權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現在已過3個月,一樣可去做姐姐的財產清冊,做完拿去法院嗎?

但就拋棄繼承來講,她爸媽拋棄後,

是否還有其他的順位繼承人要一起辦理?

例如兄弟姐妹或外婆等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45

您好,

 

未免麻煩,建議所有繼承人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若未拋棄繼承,未來仍有向法院提出姊姊財產清冊等義務,雖已為限定繼承,仍不免除身為繼承人的義務,履行義務過程若有過失銀行債權人受損害,還必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eff 104-12-23 16:43

Hi 您好:

   本人父親於103年12月發生車禍,造成腦部重傷後.我大哥將我父母的存摺,印章及定存單等都占為己有.請他拿出來,他也不願意!已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他也拒收.近期又收到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宣告.我大哥提出他要當監護人!!!請問我要如何處理?程序為何?是否可以提供建議?

現況:父親失能,母親中風失能.目前已請兩位專業看護照護.本人2姐也離職在旁陪伴父母.本人因經濟問題.仍需在職場工作.南部照養費用由父母的現金處理.

 訴求:保障父母親的動產動產.並做公正規畫.即父母親的資產來支付未來他們的照顧費用.未來待老人家百年後,所剩餘資產再行合理繼承分配.

以上!謝謝!                                                Jeff 12/2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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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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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就監護人部分提出您的意見,若要避免對方私自挪用,則共同監護是一個防制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thony 104-12-23 14:04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14:59

您好!

繼承關係是父親繼承叔叔,您繼承父親,您並不是叔叔的直接繼承人,不能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生前已主張過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來抗辯,您援用父親的抗辯即可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hony 104-12-21 15:43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37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法後過世,則依規定繼承都已經適用限定責任,父親生前繼承叔叔的遺產,及您繼承父親的遺產,就債務部分都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hony 104-12-22 00: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 ... (恕刪)

律師 您好

抱歉提問問題時內容忘了寫上過世時間,我叔叔是93年過世而我父親則是在103年過世,照沈律師說的98年後過世都是依法限定繼承,而我目前的狀況來說只有我父親適用98年後修法後的通則,若是這樣我繼承我父親的遺產後是否就是要使用繼承到我父親的遺產來做清償呢?

tommi 104-12-20 17:49

您好

情況是這樣的 哥哥娶了一個失婚的女子(帶有三個小孩)

目前了解到並沒有收養三個小孩

父親之前有贈與一筆錢給哥哥 如果哥哥過世了

想要請問 嫂嫂是否可以繼承父親留給哥哥的贈與?

第二 如果今天哥哥過世了 嫂嫂可以爭取父親遺留的房子

要求賣掉分得哥哥該有的三分之一嗎?

謝謝各位前輩大德解答

感激不盡

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父親將財產贈與給哥哥後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財產屬於哥哥所有,哥哥死亡繼承發生,嫂嫂是合法配偶可以繼承遺產,但嫂嫂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並非哥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又未經收養,無法繼承哥哥之遺產,嫂嫂必須與後順序繼承人一同繼承遺產,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至於是否可以繼承父親遺留之房產,要看父親、哥哥死亡時間先後而定,若哥哥早於父親死亡,無法繼承父親遺產,嫂嫂當然沒有權利,至於是否有代位繼承問題,尚不清楚,無法判斷;若父親早與哥哥死亡,哥哥依法可以繼承遺產繼承後即為哥哥之財產,嫂嫂當然可以繼承

一、哥哥的財產不論是受贈而來或是工作而來,其妻子都可以繼承

二、如果是受贈而來只是不能主張受贈的部分是剩餘財產而已。這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數額。

三、若父親先死哥哥再死,那麼父親的財產大嫂可以繼承到;如果哥哥先死父親再死,大嫂部分不可能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不過如果大哥跟大嫂另外有生小孩你應該不會不問才是,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如果大哥自己沒有小孩就不會有代位繼承的問題,如果大哥另外有小孩才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23:49

您好!

1.   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該贈與財產就是哥哥的財產,如果將來哥哥過世,該贈與財產也會成為哥哥的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的遺產,包含該贈與財產
2.   要看哥哥過世時房子屬誰所有?必須屬於哥哥所有才是遺產,嫂嫂可繼承哥哥遺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旺 104-12-18 12:48

請問,家人二十年前在鄉下與鄰居購買10多坪的房子,但沒有過戶,

也一直住到現在。

幾年前鄰居身故後, 他的小孩也繼承的這間房子,

要求我們搬走, 但附近長輩鄰居都知道這房子是當初有付錢買的,

後來繼承的小孩說, 願意讓我們住到爸媽99歲, 之後房子要還給她們。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

1.既然當時係以買賣方式取得土地,原本可依買賣契約所生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向法院申請將所有權移轉給你,但事情發生在20年前,請求權已超過十五年時效而消滅,對方可用消滅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你。

2. 雖然無法取得所有權,但不代表先前的買賣契約不存在,您仍可以繼續占有使用對方的土地,非無權占有,對方也無法以無權占有為理由要求您搬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買賣契約僅有債權效力,所有權已由繼承繼承,若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基於債之相對性,第三人有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之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返還房屋,要求你們遷離。 建議聲請調解,協商看看如何處理,妥善處理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13:22

您好!

您應該盡可能蒐集並保留買賣房屋證據,因為既然是買賣關係取得房屋的占有,您就不是無權占有,賣方或其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要求您返還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個死局

他可以拒絕移轉給你

你也可以基於契約關係拒絕搬走

兩個都是合法也都有權利

但對方如果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不知情第三人

第三人就可以請求你搬走

建議你在房屋外面貼公告

表示此屋是你們合法購買

只是時效無法移轉

讓其他要取得該屋之人卻步

到時候打官司時你也可以舉證他人知悉

很難抗辯不知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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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您可目前嘗試蒐集證據(如錄音),若對方有承認該買賣存在之言論,可能可嘗試主張對方放棄時效利益,請求移轉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儀 104-12-17 15:12
律師您好:我外婆有四個子女(甲乙丙丁),而我媽媽是長女甲,有(我戊)和(我弟己)兩個小孩,但我媽媽很早就過逝了。 今年12月初,和我同住、很親的外婆未立遺囑,突然在睡夢中過逝,目前所有的身後事都由(大舅乙)和(小舅丁)處理。 昨天完成出殯,但治喪這段期間,兩位舅舅都故意盡量不說到和外婆財產有關的事,還特別交代其他家人不要讓我們知道太多。 請問: (1)就實際狀況而言,我和我弟應是同時繼承我媽媽的繼承權,和(乙丙丁)均分,擁有4/1的繼承權嗎? (2)現在舅舅們正在申請財產清冊,請問他們之後在寫"繼承系統表"時,可以故意不把我媽媽甲的名字寫上去,讓我和我弟失去繼承權嗎?若真的沒寫上,只能訴請法院來處理嗎? 因為我不想大家親戚的感情受損,所以希望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很緊急,請幫忙解惑~~~非常、非常感謝
陳柏甫 (Paul) 104-12-17 15: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

1、是的,您與弟弟會代位繼承,與母親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人,您與弟弟各有1/8之應繼分

2、不行,如果財產管理人故意漏寫,將損害您的繼承權利,您可向法院提出異議並聲明自己的繼承權利,還不需要提出訴訟,但後續若有任何例如財產內容與數額等爭議,協調不成就有可能進入法院訴訟

以上,若有任何進一步疑問,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聯繫,謝謝

小儀 104-12-16 16:55

律師您好:我外婆有四個子女(甲乙丙丁),而我媽媽是長女甲,有(我戊)和(我弟己)兩個小孩,但我媽媽很早就過逝了。

今年12月初,和我同住、很親的外婆未立遺囑,突然在睡夢中過逝,目前所有的身後事都由(大舅乙)和(小舅丁)處理。

昨天完成出殯,但治喪這段期間,兩位舅舅都故意盡量不說到和外婆財產有關的事,還特別交代其他家人不要讓我們知道太多。

請問:

(1)就實際狀況而言,我和我弟應是同時繼承我媽媽的繼承權,和(乙丙丁)均分,擁有4/1的繼承權嗎?

(2)現在舅舅們正在申請遺產清冊,請問他們之後在寫"繼承系統表"時,可以故意不把我媽媽甲的名字寫上去,讓我和我弟失去繼承權嗎?若真的沒寫上,只能訴請法院來處理嗎?

因為我不想大家親戚的感情受損,所以希望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很緊急,請幫忙解惑~~~非常、非常感謝

你好:

你與弟弟可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應繼分各為1/8(總共1/4即你母親之應繼分)。 法院會要求提出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不會有你所述之情形,將來要分割遺產,一定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若冒簽、盜刻印章辦理繼承登記、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會構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民事上可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中段、第179條規定主張權利。 要堅持自己的立場,爭取自己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7:51

您好!

如果外公已先過世,外婆的遺產應由乙丙丁戊己五人繼承,應繼分為乙丙丁各1/4,戊己各1/8。戊己有繼承權是法律規定,不會因其他繼承人不承認就喪失繼承權。戊己也可提出正確的繼承系統表,主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別讓其他繼承人蒙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16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小玉 104-12-15 23:35

1.最近先生無意間從媽媽的口中得知6年前公公過世還有一筆郵局存款.當時婆婆只給先生知道渣打銀行的存款120萬.所以渣打的存款我先生和其他弟妹都有簽名蓋章把錢領出來均分!
2.那郵局的部份婆婆不給先生知道偷偷把所有錢領光.現在我先生提告了.檢察官居然站在被告那方.只說渣打有分到.我先生要說的就不給我先生說明檢察官說:時間到了.連書記官也不打內容.這渣打和郵局是不同存款.為何檢查官居然不查郵局的存款.也不查誰違造文書簽名.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侵占.這三樣公訴罪都不辦.我先生該如何自救呢?
3.我已經網路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了.這樣有用嗎?檢察總長會公平來偵辦嗎?
4.我先生要的是一個公道..因為我婆婆最近為了騙到我老公房子繼承權了.現在也跟我嗆明反正財產現在都是他的.他要給誰就給誰?為了對付我先生.就拿我倆各國小的小孩開刀.跟我小孩收水電費.因為我們夫妻晚上我要上班.小孩沒飯吃.婆婆自己煮也不願給我小孩一口飯吃.跟我小孩說你們自己想辦法.後來我請隔壁鄰居每天煮晚餐給我小孩吃.現在更扯.連我買的洗衣機也叫我小孩不能用.去妳爸媽幫你們送洗.這樣的阿婆.自己的孫都可以這樣對待.目的就是把我們趕走.房子繼承權被她騙到了.現在唯一就是存款是她盜領的.我們唯一能討的也只有這各公道.
5.因為這公公的遺產.不是先生拿婆婆的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案件的部份,倘若個案的檢察官心證有瑕疵或是辦案態度不好,還是要直接在該案提出有效的攻擊防禦對於案件比較有幫助。檢察總長頂多是事後追究該檢察官責任,很難達到個案正義的效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是保障權益的方式。

2、就您所述的婆婆的總總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

3、至於房產的部分您的敘述有點亂,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讓檢察官方便進行偵查程序,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婆婆為隱瞞遺產,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您先生之應繼承財產,故可能構成侵占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據您所述您婆婆對您孩子之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Jenny 104-12-15 2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此保險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5 19:41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律師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謝謝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可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就算已經請領保險給付,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保險給付與遺產之關係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拋棄繼承以後就不是繼承人,但要通知後順序之繼承人,由後順序之繼承人處理遺產,包含住院產生之住院費用、醫療費用、無受益人之保險給付等等。 就算請領保險給付後再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使拋棄繼承變為無效,頂多只是其他繼承人會追討保險給付之問題。
Jenny 104-12-15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在請問,因住院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屬於遺產,若是請領後,以辦理好的拋棄繼承是否視為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30

您好!

只要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就是有效,不會因為領了遺產就使拋棄繼承變成無效,但既然已拋棄繼承,就沒權利再受領任何遺產,已受領屬於遺產的東西都必須返還給後順位繼承人,否則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