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but123 104-11-05 23:09

由於先人留下的遺產內包括1.記名股份500萬

                                    2.車輛2台

                                    3.動產數筆,現金約300萬

因為分配不公的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先生堅持不申請印鑑証明協助過戶,但小叔一氣之下竟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拋棄繼承”來恫嚇我們。

當下我先生只是笑笑回他拋棄繼承不是需要當事人主動辦理,哪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拋棄繼承!!

可是回答之後又有?不安,所以可請教各位律師大人…這個觀點到底正不正確阿!

還有可否自您請教現金、車輛、及動產繼承的期限嗎?

你好:

繼承人拋棄繼承要依民法第1174條以下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沒有所為強制執行拋棄繼承的程序。 依民法第1148、1151條規定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動產土地法第73條規定要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會處罰鍰。 若再不登記,依第73條之1,一年後會查明公告,請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會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逾15年會公開標售,標售所得會提存,提存十年後沒人領會歸屬國庫。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登記可以由部分或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存款及汽車部分,未辦繼承就沒辦法領取或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00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自願向法院聲請才能發生拋棄的效果,沒有人可強制您拋棄繼承。但對方可提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就可強制分割遺產,不再需要您的印鑑證明。期限方面,只要任一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就不會被處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繼承財產分配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嘉 104-11-05 22:07

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另請教為何民法80-1條會無造成法,我們財產上的損失?

感謝協助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共有人依比例負責,民事訴訟法第80-1條算是很新的修法,法院不一定會注意到,且不是每個案子都適用。

2、因為您沒有到庭,算是放棄自己的權益,很容易造成這樣的狀況。

3、倘若以此上訴的話,還是會有二審的上訴費用,且我方必須先行代墊。

104-11-05 09:34

您好:請問未婚者(父母皆往生)往生後的財產由誰繼承?(有兄弟姊妹)

你好: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若無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已死亡,則由兄弟姊妹繼承遺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兄弟姊妹繼承

但可生前收養遺囑來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非凡 104-11-05 03:14

 

 

請問各位律師

哥哥是通緝犯要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由媽媽代辦嗎

需要幫哥哥申請什麼嗎

還是說因為他身分特殊可以不用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由您的兄長出據委託書及相關文件之後,委請家人一起辦理即可。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哥哥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非凡 104-11-05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由您的兄長出據委託書及相關文件之後,委請家 ... (恕刪)

請問相關文件是那些呢

還有哥哥當初好像沒辦過印鑒證明

一樣有辦法幫他辦理嗎

愷愷 104-11-04 20:11

律師您好,想要諮詢你一個問題

家族最近因長輩往生,繼承有分到一塊土地

有五位繼承人一同分配

其中有一名持有人最近因為民事糾紛案件敗訴,說怕被對方假扣押

現在需要大家的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等文件要去辦理說變成四個人持有

這個有什麼問題嗎?

這算是正常的程序嗎?

若他的部分被假扣押,不就只有他的名下部分被查扣而已,其他人的也會受到影響嗎?

是不是有什麼目的沒跟我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不要,避免遭到偷過戶。 2、縱使對方說的是真的,債權人還是可以針對脫產的行為提起撤銷訴訟,實益不大。
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chu 104-11-04 18:39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已離異30年,而近日家中申請低收入戶時,將我父親的前妻也納入人口中,因為他算我的直屬血親,但這30年來,他對我不聞不問,雖然民法上也說到若我父親的前妻過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但,我非常樂意放棄,但血緣關係無法切割,是真的嗎?要擺脫我父親的前妻與我的關係,在法律上真的不可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血緣關係確實無法擺脫,但若母親來跟您們要扶養費,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終止,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自然科學問題。至於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則可透過第三人收養,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 您的例子,大概僅剩生母生前扶養跟死後繼承。前者可依民法第1118-1條訴請法院判決減免扶養義務;後者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對生母之一切繼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0

若您所謂的父親前妻就是您的生母,您對她就會有扶養義務,但可於日後對方向您主張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chu 104-11-09 13:42

若要申請對生母申請減免撫養義務,是否寫民事訴狀即可?

但不知道他目前居住地址及改過後的名字,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

那若財產繼承方面,是否要等他過世才能申請不要他的財產?

莊貝貝 104-11-04 17:21

我舅舅失蹤十幾年,在近日公告死亡,目前他的親屬、父母以及兄弟姊妹都辦理拋棄繼承(我媽除外),請問"2009年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這個意思是就算我們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我媽媽那邊會因為這法條的關係成為限定繼承

我們是否不用辦理拋棄繼承的意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倘若是修法後發生的繼承事件,均可以主張限制責任

您好:

我國仍採完全繼承制,只是採限定責任,若不想辦理拋棄繼承,建議陳報遺產清冊予法院,並執行公告清償等行為,避免日後紛爭。

joanne 104-11-04 16:41

11/3收到銀行寄來的存証信函

電話銀行詢問之後才知道

是父親87年用信用卡銀行借貸(當時有保人)

父親於91年過世

(當時我和弟弟分別18歲和16歲,都還在念書)

因為保人不理會,所以銀行找法定繼承

請問,我們需要償還這些債務嗎?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若銀行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可以主張有上開法律規定之適用,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任何遺產,無需以繼承人之固有財產清償
joanne 104-11-04 17: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們當初沒有繼承任何財產,所以..意思就是我們可以不用償還這筆債務?!

謝謝律師

Angel 104-11-04 14:04

日前因先生的大哥去世,留下一對姊妹並無兒子,依台灣習俗,祭拜皆需由男生來做,而我們生了2個男生,小的就過繼給他大哥,所以我先生的大哥去世時,我的小兒子也繼承了一筆錢,相關繼承人有:我先生的大哥那2個女兒,我婆婆,還有大嫂,跟我小兒子,並由律師公證並立下一紙書面寫著:意外險賠償金由這5人繼承,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兒子高二,尚未成年,他也無法獨自做這祭拜的事情,且書面上並無載明要我小兒子從何時就須開始祭拜,我大伯去世的這幾年忌日我小兒子皆未祭拜過,但過年拜拜與清明掃墓我們都有做,這有違反當初他們寫的:忌日祭拜與牌位皆由我小兒子負責的事嗎?因大伯的牌位公供奉在祖厝,我們想說等兒子成年後再叫他做這些祭拜的事,可以嗎?因目前大伯的二女兒說我們都沒拜要將那筆錢取回,我們回說:過年和清明都我們拜的誰說沒拜?請問他有權取回我兒子繼承的這筆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44

您好!

祭拜本身並不是法律行為,沒有行為能力的限制,高二生應能理解並進行祭拜,若不依約履行,恐有違約的問題。但當初立書面契約時小兒子還未滿二十歲,訂立契約行為如果沒有合法代理,則可爭執契約效力,契約若無效自然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遺產繼承

那是不能附條件的

只是道德上的

所以這個指控沒有意義

不需要理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ngel 104-11-05 10:4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當初蓋章是由先生的兄弟姊妹處理,我們做父母的與小兒子並未出席,這件事我們完全沒參與,是他們幾位兄弟姐妹處理好了後才通知我們並
轉帳這筆錢給我們,我們也並未授權給他們去處理,內容都是他們幾位相關人去訂定,你說我們有違反當初簽訂內容,這份書面簽訂我們並
未授權他們去簽,那份契約還有合法效力嗎?但實際有拿到這筆錢,是由我陪同我婆婆去郵局轉帳的,請問目前為止忌日未祭拜,這樣我們
還有違反什麼契約嗎?還須歸還那筆錢嗎?
圓圓 104-11-04 13:58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54

您好!

買賣是雙方契約行為,取決於雙方自願同意,甲方若因條件談不攏而不同意出賣,乙方無法強行購買。除兩願買賣外則可考慮依土地法第34-1條或分割共有物去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圓圓 104-11-04 11:14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由甲取得權狀之後,將所持有之1/4出售予乙,並約定交付價金之日期。

2、15萬借款的部份,可以由價金中抵充或是另行清償,倘若甲拒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取得所有產權之後,甲拒絕搬出,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

並請求某甲遷讓房屋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比較沒那麼複雜,並提出分割方案,由您補償價金,取得單獨所有權,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ali 104-11-03 23:20

律師您好:

地主有60人,我父親與叔叔等4人佃農,從曾曾袓父歷代承租三七五租約已60餘年了,我父親不幸於102年8月往生,由2位哥哥繼承,三七五租約是民國98年01到103年12月仍續租中,我向所在地公所申請三七五租約申請繼承登記,地主卻百般刁難阻撓,說我們承租耕作地方被倒廢棄物且未依規種植農作物,我們已拍現況照片舉證目前是種植竹子現場沒有廢棄物;另議從很久以前開始每年租金就交付地主中某房代收,現其中地主異議說他們都沒有拿到租金,主張佃農不能辦繼承租約且要立即終止租約一事,之後就開始走公所三七五租約雙方調處,每次地主人數不足,經過3次調處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不成,轉新北市政府調處,又歷經2次調處不成,目前移轉法院處理,現收到法院公文來函補正事項,要我們寫起訴狀~我沒寫過法院三七五租約的起訴狀,不知內容大綱該如何書寫重點方向?向貴 律師請教。感謝回覆!

你好:

若由佃農起訴要撰寫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之起訴狀,可以參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內容撰寫,主要強調一直都有自任耕種及繳納租金,無第16、17條之情形,租約有效存在,不得終止。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及相關實務見解,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t 104-11-03 23:09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已有爺爺贈與土地,其中三叔還得寸進尺要求我父親名下土地鄰近三叔旁的 需抽出額外給他三十坪,三叔才要履行繼承,我父親為了家族和諧答應簽此同意書,同意書時間90年元月,之後繼承不平順至法院協調後於91年3月三叔才完成分割繼承過戶祖父的40坪,至今要抽出我父親的30坪未完成。問題ㄧ:雖然我父親有將同意書簽署給他,但三叔未履行繼承平順(拖ㄧ年多上法院協調),是否此同意書視同失效?問題二:就法律觀點如何制止三叔這硬凹的舉止呢?也就是法律觀點撤銷這同意書成功呢?問題三:我父親該如何自身保護做法律設定呢?以上 請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不要激怒對方,讓對方到法院提告,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11-04 01:12
回覆 Janet 的發言內容: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 ... (恕刪)

對方應該是知道快要過了15年時效,最近才會找上門...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ily 104-11-03 20:29

祖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 祖母去世已6年, 因我父親也已去世20年, 一直不知祖母去世孫子有繼承權. 請求時間是否已經失去? 有辦法可以請求分配財產??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除配偶為繼承人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您的情況,因為父親去世時間早於祖母,您就可依直系血親卑親之順為代替父親繼承,屬「代位繼承」。

2.  依民法上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因此您可在知悉可繼承財產2年內或是祖母死亡10年內向法院請求回復繼承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父親先於祖母死亡子女可以主張代位繼承父親之應繼分,原則上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有侵害到你的繼承權(侵害的行為要表徵於外),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知2年、不知10年),時效經過以後還可依民法第767、179條請求返還(實務上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22:08

您好!

對祖母來說,父親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先死亡,其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因此,本件孫子(父親的子女)可代位父親,與父親的其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祖母的遺產,享有分配遺產的權利。建議可先查清遺產範圍,盡快提出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3 23:45

您父親比祖母早去世,因此你可以代位繼承。如果其他繼承人有把你列入繼承分配表,只是遺產還在公同共有狀態,你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如根本未把你列入遺產分配,且遺產已經分割完畢,你可以提回復繼承權之訴。 

建名 104-11-03 17:50

您好:

我媽媽在民國86年12月17日向銀行信貸了一筆10萬元的費用,約定5年。

但我媽在民國89年7月28日死亡,在民國90年1月17日就沒有再繼續還錢!

而我沒有申請拋棄繼承,這筆帳在今年約11月初時收到銀行的""民事返還借款起訢狀""。裡面載明了要還錢的金額本金加利息

我想問一下,追溯期的時間是到民國幾年呢?

我現在要先還錢嗎?還是等追溯期過了再和銀行商量利量的部份?

沈恆 (沈律師) 104-11-03 18:07

您好!

貸款返還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但何時起算要看契約才能確定,且對方已經起訴,起訴後時效會中斷,判決確定後才重新起算,訴訟期間不可能會有您所述「等追溯期過了」的事情發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名 104-11-0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本金的部份我們會還款,但有爭議的部份在於利息違約金!

因為銀行有15年的時間沒有通知我們,所以這15年所產生的利息,我們是否能主張不還!

違約金的部份是否也可以主張不還呢?

Janet 104-11-03 00:18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調解土地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視同失效?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三叔至今才要討回土地,他可以強制登記土地嗎?過了那麼久才翻舊帳。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janet 104-11-02 21:51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協調後 土地滕本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還有效嗎?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這在三叔立場他可以強制做什麼? 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你好:

同意書是債權契約之性質,三叔可以請求過戶30坪土地,在過戶前可以請求設定地上權請求權時效是15年,罹於時效了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法院協調是何意思?判決或調解和解筆錄?有無約定拋棄先前同意書之權利? 現在三叔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30坪土地登記在其名下。
方城 104-11-02 17:00

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繼承權的相關問題,主要問題是我父母自小離異,法定撫養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家屬近日有透過親友通知已去世,有詢問我們姐弟二人是否有意願承他的遺產,父親生前偶爾主動找我們聯絡並告知爾後會把他名下的土地留給我們,但因父親走的突然,雖然父親家屬方面有詢問我們是否有意承他的遺產,但是因為長久以來平日彼此生活上根本沒有交集也幾乎沒有在聯絡,所以想了解就算我們小孩想承他的遺產,但是否會連同他的負債方面(!?不確定有無公家機關或是私人的)也會一併繼承嗎?或是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我們自已的?如蒙惠覆,不勝感激。

您好:

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義務,所以原則上不會使您之固有財產受損,建議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依程序公告償還即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45

 父親在98年5月之後去世的話,償還父親債權人之債務,以繼承人所得繼承財產為限,因此您不必擔心繼承龐大債務的問題。

MAY 104-11-02 11:21

你好:請問我有一個小孩(已成年)與前夫已離婚,我的唯一繼承人是小孩嗎?

1.如果哪天我去逝了,小孩繼承我的遺產,需要前夫簽字同意嗎?

2.已成年可以自行恢復從母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09

您好!

1.   前夫不是您的繼承人,小孩是您第一順位繼承人,已成年小孩繼承遺產不需要前夫同意。
2.   成年子女可以自己決定變更為母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ie 104-11-02 02:06

你好,母親日前去世,死亡財產有上市股票市值20萬及存款90萬,在死亡前當日早上已把存款85萬轉存至父親帳戶,股票也在死亡日後一天售出並轉存到姐姐帳戶,家中原有4兄妹,哥哥在1年前車禍意外去世,留有嫂嫂和侄子,妹妹已經失蹤多年,請教問題如下:

1.遺產低於免稅額1200萬,請問還需要申報嗎?

2.要申報的話,繼承系統表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嗎?

3.母親在生前借友人40萬被倒債,還留有支票,請問需要列入遺產申報嗎?

4.母親生病期間,兄嫂未曾關心,請問如何舉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20

您好!

1.   只要有遺產,不論金額多少都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2.   繼承系統表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
3.   應申報為繼承債權
4.   爭執這個似乎無實益,不知舉證作何用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LA 104-11-01 21:28

想請問一個問題,我爺爺過世了,父親跟大伯各可繼承一塊土地,但父親想由我來直接繼承,請問父親可以指定某位子女繼承他的部分嗎?(不需要透過他先繼承,再後贈與兩道手續)?假設我父親先繼承那塊土地,之後把土地賣掉,賣掉所得的錢,日後我母親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全來請求1/2嗎?因為我母親好賭,父親怕家產被母親敗光....麻煩各位大律師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父親的遺產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讓您繼承,不過不可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2、繼承所得之遺產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

您好:

1.  因為繼承必須依照順序,除非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順位繼承人才能擁有繼承權。因此只要您父親在爺爺過世後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繼承順序就會輪到身為後順位繼承的你,亦即孫輩的直系血親繼承爺爺的遺產

2.  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如有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則不列入計算,因此您父親因繼承獲得的財產,並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當中。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42

 因為您父親並非在您爺爺之前過世或者喪失繼承權,因此不得以拋棄繼承方式由你代位繼承。應該先由你父親先繼承,再透過逐年贈與持分的方式或者立遺囑之方式將該筆土地分給予你。

一、萬萬不可拋棄繼承,拋完就歸叔叔伯伯所有了。因為先順位還有人在。這個地方可參考民法第1140條及1141條。除非子輩全死光或是全拋棄才 輪得到孫輩,你說的狀況若父親拋棄繼承也不符1140條代位繼承的情況呀。所以說有時候律師也是會答錯的,你這金額應該比較大不要亂拋棄權利呀…

二、若要避贈與稅,非無其他方法可合法避稅,千萬別因小失大。

三、繼承所得非剩財產分配請求權分配之標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31

您好!

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遺產會由叔伯姑共同繼承,您就完全沒機會了;反之,父親若不拋棄繼承,父親會與叔伯姑共同繼承,成為土地的公同共有人,之後父親可以將繼承所得再轉給您,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是必經的程序,爺爺的遺產不能直接讓您繼承
另外,繼承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在觀念上很簡單,但若將該遺產賣掉成為金錢,將來極可能發生舉證困難而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sis 104-11-01 16:47

原本以共同共有方式由4位繼承繼承遺產,但因其中一位繼承人透過偽造文書而達成4分之1方式分割遺產,請問目前偽造文件罪成立下,是否能自動恢復成原先的共同共有狀態?還是需要另行上訴?

你好:

對方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登記部分可以直接向地政事務所檢舉,若事證明確,地政事務所會依職權更正,若有爭議則要等到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訴訟程序到一個段落再請求地政事務所更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塗銷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刑事案件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的效果。

二、所以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tangerine 104-10-31 00:09

爸爸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為負責人 ) 

基於銀行的要求 爸爸媽媽當保證人

爸爸在97年8月死亡 ( 公司負責人變成媽媽 ) 我們因為不懂法律沒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公司因財務困難 98年後就無力償還借款

想請問這樣公司的債務我們需要全部承受嗎?

看了好多資料 因為民法繼承施行篇有幾次修正

我不確定這樣的保證契約 我們是不是能適用只要 "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的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01:27

您好!

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將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修改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父親於修法後97年8月才死亡繼承人可依此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因您母親本身就是保證人,公司無力清償,您母親仍應代負履行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30

 首先要看你爸的公司是獨資商號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後兩者,股東(包括負責人)不必就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果是前者,依繼承編施行法,98年5月22日以後可以全面限定繼承,但因您父親在97年死亡,因此只能主張繼承人因未能同居共財而不知道債務存在。

您母親如果有當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債務。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雪兒 104-10-30 19:23

各位律師

在17年前外公跟伯公各持有一半土地

可是伯公去世後土地由伯公女兒繼承沒錯(只有女兒)

但是外公持有一半土地,外公去世後土地不是由直系血親繼承

反而是伯公的女兒繼承,我們只有地上屋

現在伯母說要歸還土地給我們?  

口說無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0: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外公的財產是由對方繼承?當初使用土地的約定是什麼?請詳述,以利協助。

2、倘若我方確實是無權占有,則恐遭拆屋還地

雪兒 104-10-30 20:19

當初土地是伯公跟外公一人一半

但是伯公去世後伯母也沒有特別談土地

聽父親說她當初請人偷偷把地過戶給兩個女兒名下

就是這樣我很疑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過戶,則要取回會很困難,舉證會有其困難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4-10-31 01:03

Dear 雪兒:

伯母說要歸還、但又口說無憑,那當然便是立下白紙黑字的協議!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4:09

 對於土地登記在他們名下,初步看起來你沒有請求權基礎。但如果伯母承諾願意把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建議應以契約為據,將來若他們反悔也可以做為請求移轉土地的根據。如需要律師代為擬定契約或協商,歡迎來電。

古古 104-10-30 18:35

您好:

我們有積欠某客戶貨款,

另外,該客戶另有向我們購買了一年份的電器維修服務(尚未到期),

但該客戶最近死亡

他幾個子女為了遺產的事爭執不休,我們也無法確誰才有權代表所有繼承人,

請問:

1.法律上有方法可以確認繼承人一共有那些人、或由誰代表嗎?

2.我們積欠的貨款來應該還給誰?怎麼還呢?

3.我應該向子女中哪一人繼續提供電器維修服務?

 

你好:

原則上在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爭議繼承人會自行訴訟請法院查明繼承人是誰以及誰可以領取。 可以請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書,由一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將貨款交付給他。 若繼承人間無法協調,為避免爭議,亦可辦理清償提存(提存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提供電器維修服務要看契約內容及性質而定,若不注重個人屬性,可以繼承,維修費用向被繼承人全體請求。
小羅 104-10-30 17:45

請問父母尚在時,簽署 "商標專利繼承協議書" 是否有效?

若已簽署 "商標專利繼承協議書"未來父母反悔...協議書內容是否還有效...

因目前的公司皆有我一手管理...由剛開始的虧損累累...一路拉拔到現在小有成就..

但因商標專利權為父親所有...我雖為公司負責人...但依然坐如針氈...深怕自己辛苦打理的一切

若哪天父親不在了...商標終將為兄弟均分(他們當初看到公司虧損累累沒人敢接手)..

不想一直做白工...因此希望這件事可以 先提前定案...以免後續生變

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權益...讓商標專利..不至於落到均分的局面呢?

 

您好:

商標專利權均為財產權,依法得為繼承之標的,不過如果於繼承開始前預先將財產分配則用立遺囑方式似乎較為可行,不過可能會有侵害特留分問題。

另外也可考慮與父親商量生前即將商標專利轉讓與您,或用專屬授權之方式排除其他人之使用權也可以,之後就無法成為繼承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Candy 104-10-30 17:08

去年七月母親與追我的男同事有染 , 在這之後我跟男同事在去年12月結婚了 ~ 結婚後雖然我們是雙薪 但我有房貸要繳 , 有小孩要養 , 還有支付男方爸爸每個月生活費 ... 家中還有兩個妹妹(已成年)和一個弟弟(滿18歲) , 但母親每年的保險是我付的 , 騎的機車也是我的 ... 現在他說要靠我棄養 (他說他有憂鬱症) , 幾乎幾週來個瘋狂Line辱罵 ~ 我想問 ... 我若簽訂放棄繼承是否等於斷絕關係呢 ?! 謝謝 !!

你好:

民法第1115、1116、1117條規定,父母如果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子女扶養。 若母親有財產,可以負擔生活費費就沒辦法請求,若母親無財產而不能維持生活就算會侵害到你的生活水準,你還是要盡到生活保持義務之扶養義務。 拋棄繼承扶養義務無關,不能混為一談,況繼承未發生無法事先拋棄。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你的狀況母親尚無法請求子女扶養扶養費部分是依經濟能力分擔。
Candy 104-10-30 17:27

 謝謝您的答覆 !!

去年七月結婚時有給母親一大筆錢 , 這樣會構成棄養嗎 ?! 他也有勞保退休金可以領 !! 且他目前還有在上班 !!

就算要扶養是否也應該是每個兄弟姊妹均攤 !?

幾乎每週瘋狂傳Line辱罵是否也已構成騷擾呢 ?! 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制止他呢 ?!

 

您好:

1.  因為遺棄罪必須要建立在「被害人有沒有陷於生存危機」,依您所述,您曾給母親款項,且她本身亦有上班及勞保退休金可以領取,因此不構成刑法遺棄罪。

2.  雖然不構成刑法遺棄罪,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之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子女因為有養育父母的責任,您母親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您家中兄弟姊妹都是第1順位扶養義務人,應平均分攤扶養父母的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30 15:47

我媽同父異母的姐姐在十幾年前過世(民國93年),生前有欠債,她的兄弟姐妹與她的媽媽在她往生時都辦拋棄繼承了;前幾個月現在銀行來信追債權,我們家才知道我媽同父異母的姐姐往生,因從小就沒住在一起,所以到最近才知道,送拋棄繼承書給法院,法院沒予已備查,後續要怎麼處理?

 

急~拜托了

 

感謝您

我的line id:0978643940 與我的mail是flylon@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6:52

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若符合拋棄繼承要件但被法院駁回聲請,則可於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抗告。另外,倘若已確定超過三個月期限不能拋棄繼承,則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無需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1:49

要先看你的拋棄繼承是不是在知悉後三個月內,如果不幸超過了。那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導致你母親不知道她姊姊負擔債務,此時僅以繼承財產為限,對債權人負清償責任

如日後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Rejoice 104-10-30 10:35

最近我收到同父異母妹妹就學貸款銀行的催收信,說因父親和繼母是保證人,

且父親已於93年過世,所以我和弟弟是合法繼承人,所以要對此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而我和弟弟其實在父親過世後,因未在期限內拋棄繼承已經被銀行債務上百萬過了,我們也已清償完畢!

現在又來了妹妹的,實在是很無力!

請問

1.不是有修法改限定繼承了嗎? 這樣我們應不需再繼承父親的債務了吧?

   還是我們要再去辦拋棄繼承,省的一而再而三被追債?

 

2.繼母過世,我和弟弟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非親生)

   因不想再繼承任何債務啦!

謝謝!!!

 

伊盛 104-10-30 01:17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7

你們可以先寫張分割協議書,再各別去辦理登記。如協議不成,遺產公同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將所有公同共有財產一次分割。如需要代為擬定分割協議書或是題分割之訴,歡迎聯繫。

可可 104-10-29 17:28

叔叔過世,其遺產已均分給(太太+4個小孩)

已繳交遺產稅,並辦理分割完成。

但要領取銀行剩餘金錢的時候,有2位繼承人不願意親自至銀行領取,也不願授權給其它繼承人。

因此,該如何聲張繼承人的權益呢?該如何辦理才可以至銀行領取呢?!

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2、討若無法辦理,必須提告裁判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47

 如果有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如果沒有分割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葉葉 104-10-29 11:20

我想請問一下有abc三人 土地甲乙丙

a為bc的姐姐 b為c的哥哥

債務關係a有甲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乙的全部抵押權

                   丙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但是a已故,其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均已拋棄繼承

唯獨c還沒決定

今天姑且不論是否能讓房子全身而退

如何塗銷抵押權,或者是可以供人居住無後顧之憂就好

如果c繼承a 再來做塗銷的動作 然後c再將土地過戶給我 在申請破產

是否可以躲避a的不明債務 不知此舉是否行得通?

再請大家幫忙解惑 拜託拜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建議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流程公告,則最多以繼承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可避免後續問題。

Rejoice 104-10-29 10:22

最近我和弟弟收到同父異母妹妹的助學貸款銀行催繳通知函,說因父親為保證人,且於93年過世,我們是合法繼承人,應對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記得之前不是有法案通過不須繼承父親帳務?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拋棄繼承嗎?

另外請問繼母過世,我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謝謝!

阿翔 104-10-29 07:1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媽媽在今年的3月23日往生但是我媽媽跟我爸爸已經離婚我媽媽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但因為我是身心障礙者不太會用拋棄繼承不知道時間能夠追朔回去嗎因為我有3個小孩加上我媽媽生前有保國民年金我有領到國民年金的死亡的補助金這樣子我還能夠申請拋棄繼承嗎因為我不太會申請我需要請求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必須於繼承開始3個月內聲請,所以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來不及了。

2、不過無須過於擔心,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責任主義,所以對於債權人的追償,可以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付清償責任,換言之,無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記得主張限制責任即可。

3、國民年金的給付,不論是喪葬給付或是遺屬年金都不算是遺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宏 104-10-28 19:47
請問父親過世.他名下的財產沒有過戶.請問是母親跟子女ㄧ起繼承嗎?請問母親的兒子幾十年沒回來他還有繼承權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28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子女中又沒有人有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權,則子女與母親按人頭比例均分遺產。只是母親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mily 104-10-28 16:50

請問因之前父親過世後沒在期限內拋棄繼承, 所以銀行追債到我,我後因無工作無力償還,所以也一直沒付清!

現在結婚了,擔心我的債務是否會追到我先生去? 

是否我應該跟先生去申請夫產財產分開制?這樣才不會影響到我老公!

很擔心的家庭主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8 17:20

您好,夫妻債務是各自獨立的,父親的債務人沒辦法去追您先生,所以不用過度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8 17:34

您好,不用擔心,夫妻債務各自獨立,對先生不會有影響。

您好:

夫妻間之財產各自獨立,所以不需償還對方債務,當然若仍會擔心,可以登記為分別財產制。

Rejoice 104-10-29 10:31

再請問,若先生過世後,保險金受益人是否最好寫我女兒,否則此筆金額也會被銀行沒收?

銀行債權追溯期限嗎?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 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又依第1023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故您未聲請夫妻分別財產制,依法定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夫妻名下財產為各自所有,債務也為各自所需承擔,您先生不會承擔到此債務,您也無須再去聲請分別財產制。 依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故若您先生保險受益人未填寫,則視為您先生之遺產,又依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您先生遺產會由您和您的子女均分,您分得的遺產自會列入您的財產做為銀行執行的客體,因此如果您本身有債務問題的話就要考慮是否拋棄繼承,若您先生保險契約有填寫受益人(為您女兒),則保險金非遺產,會直接理賠給受益人(您女兒)。

3.債權是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最長之法定時效,其他有二年、五年不等,惟消滅時效會依民法第129條規定而中斷,故若銀行有按時去換發債權憑證,則該債權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您就有繼續償還之義務。

 

grayddn 104-10-28 15:4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是為了避免其他順位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很少)

所以向法院提報遺產清冊, 而且已完成登報

後來發現債權人還是可以提告

未避免將來訴訟困擾,想再聯絡所有繼承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 其他繼承人當然沒問題, 但我是聲請人, 可以也改拋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超過三個月,則無法再申請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