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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4-09-18 11:10

請問…奶奶過世…財產分配父親受刑中…二個叔叔卻能把財產過戶給自己和他們的兒女…現金也被分光了!

問題一:我爸是大兒子,但目前服刑中,受刑人沒蓋章沒簽名更沒同意,他們可以私自過戶嗎?

問題二:我也沒代表我爸爸代簽同意書他們怎麼能過戶

問題三:在這種情況下要怎麼要回?

問題四:分配財產問題都是由我爸同母異父的弟弟分配(排行最小),他應該沒這權力吧?

問題五:怎麼提告?能告什麼?

 

麻煩各位律師幫忙回答!謝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8 11: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的父親被剝奪繼承權,否則必須經過您的父親同意才有辦法協議分割遺產,或是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否則可能涉嫌侵占罪。

2、倘若有動產等涉及移轉登記財產,可能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

3、建議由您取得父親授權之後,發存證信函要求其他繼承人說明,否則就可以提告

4、倘若需要提告,因為涉嫌遺產分割、侵害遺產排除、侵占罪、偽造文書等,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你父親繼承權應未受影響,民事上您可提繼承回復訴訟刑事上,對方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等問題。

您好,如果您父親並未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則您二叔未經您父親同意即將遺產過戶,涉及侵占偽造私文書等罪,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另外民事亦可以主張繼承權回復請求。

柏青 104-09-17 23:09

民國72年我(甲方)向乙公司(乙方)購入土地與廠房設備,由於土地係屬乙方股東個人名下,且因當時不知道該筆土地屬農業用地,造成無法過戶

於今乙方股東過世將該筆土地過戶於兒子,乙方股東兒子現今控訴我方侵占

想請問我方是向乙公司(公司名義)買入土地,非向個人股東購買。此情形下,係屬侵佔案能成立嗎?

 您好,

就您所述,只要您拿得出當時購買契約及相關資料,要成立侵占罪的可能性是不高,因為您是善意的狀況下購買,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更無故意,故成立侵占罪機率低。惟是否有拆屋還地的問題,則要看看當時相關資料了,建議您還是尋找專業律師,將資料調出,當面諮詢。

所以刑案侵占已經被告,建議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另外民事可能也會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侵占應較為困難,您方應先整理先前買賣的資料,而本件較為棘手的會是接下來民事的問題,對方會主張拆屋還地,而本件應先確認買賣的主體及您方是否仍可以向對方請求移轉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犯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為所有,您可爭執您為符合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犯罪行為,而可能是借名登記之行為,您為真正所有權人,無所謂侵占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語瞳 104-09-17 13:15

我最近去中古車行想以車換車,我用馬三換,他們是有鑑定車的連鎖車上,我們本來講好要換Fit連合約上也是寫Fit,但是後來試乘後我比較喜歡fortis,所以我們又換了那台,但因為本來換的那台是2011年的,而我對車種不是很了解,所以當天就上網收尋車種,我發現我比較喜歡Fortis的另一款io款,所以晚上馬上跟他們業務確認說我想換io款,他們也說可以換,但過來兩三天確又跟我說如果你要換要從新送貸款,但會影響信用跟利率,(本來他們有幫我利率橋底,還是10%左右,我想說人家有幫忙橋那沒關係)我在不懂這些問題時我都想說會影響那就不要換了,也跟他們說為什麼當初沒告知,他說我沒問,那就算了,而我們想說要去交車了,結果去了之後確又跟我說我還要繳給他們4萬,我傻眼了,他們說結清的錢不夠,因為當初貸款貸49車買42,所以7萬是結清款,但是從頭到尾我都跟他們說要結清的金額是252533,當出他們說我的車收17萬,那天去牽車時確又說你那台有問題所以我們沒辦法收到17,只能收到15,所以本來結清款就少一萬多了,加過戶費和砍車價以後我還要貼39000,我覺得不合理,當初都沒講清楚說車有問題,也沒告知說還要繳錢,鑑定報告9/4就下來了,可是他們卻在9/9號過戶,然後貸款金額也下來了,都中間沒通知,我去講時他卻說,因為本來有問題的車他們就會少收連買賣合約書上都有寫,我當初在簽時就有問說如果鑑定不通過,那怎麼辦,當時他們說會跟公司講看看,確沒告知要多繳錢,(因為當初那台也是買二手的所以我當時也不知道車有沒有問題),可是我跟他們說如果車有問題當時應該先告知在辦過戶貸款吧,他確說因為鑑定要一個禮拜後才會知道,而我當時不知道其實不用,(而後來有打電話去問,那小姐說你看鑑定排在哪時候當天就可以知道了最晚當天晚上就可以知道了)所以我也說那等一個禮拜頂多10.11就會知道車是否有問題了,但都沒講,現在要我貼錢我沒辦法接受,我也沒那麼多錢可以付,他確一直強迫我那剩下那些我可以給你慢慢付,我說不是那個問題是我錢不夠,我要付貸款下來的那台車又要付房租又要吃,還要繳其他的錢我根本不夠,在9/10時就跟我說貸款已經下來了,我打電話去查,他們卻不告訴我,只說請業務跟我聯絡,但業務跟他們串通好了,所以根本就只打電話給車行,所以我也不知道貸款到底下來了沒,我只好自己去監理站查,確查到了9/9就已經過戶了(有詢問人貸款要怎樣才會下來,人家說沒辦過戶都不會下來,辦了才會下來,我原本想還沒下來就不買了),我也沒辦法,所以才打算去交車因為已約好,但現在又跟我就要錢,我沒辦法,但是我們還沒簽約,因為本來約是簽Fit的,Fortis的還沒重簽,所以不算簽約,我現在打算是還他我結清的錢,然後不買了,但我知道他會威脅我,我該怎麼做,因為之前在談換車時他就威脅過我了!我不買了可以嗎?可以去消保官那講嗎?謝謝

一、要先做清點契約的動作,原則上就是先確認一下你簽了那些契約

二、台灣的中古車買賣有很多是契約的問題,在台灣簽名就要負責,例如如果你跟銀行簽約了,那麼你就是要給銀行錢,除非你是跟銀行講好怎麼處理;如果你跟中古車商簽約了也要照著契約走。很多人買東西的時候不看清楚就簽約了,這樣其實不太好的。

三、上面這個叫做契約嚴守。

四、如果本來說好的是以車換車沒有要補錢的意思,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要搜集證據證明當初是這樣約定才行。

五、可以和解要儘量和解,因為這個金額不是很大,分期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談判上你如果沒有搜集到證據,那麼籌碼就會比較少,要談到你喜歡的條件應該會稍微難一些。每個人的談判能力不一樣,可以考慮找一個比較會談判的人幫你去談判。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ill 104-09-17 01:49

我想請問:公公過逝後其配偶跟三個孩子是共同繼承人,但是大兒子利用媽媽出車禍將爸爸留下來的權狀帶走沒告知其他的弟妹,其中其他兩個孩子同意全過戶給媽媽,所以有之前留給媽媽準備將所有爸爸名下的動產過戶給她的必須文件:委託書,印鑑證明等等。媽媽出院後發現叫他拿回來,但是他保留房子的沒拿回,並利用裡面的資料私自過戶成自己的名字,我想請問裡面的資料並不是其他人自願給他的,其弟弟妹妹跟媽媽並不知情(最近才知道)他是用偷拿的方式,請問有什麼罪可以提告,再來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我們在法律上可以怎麼做?謝謝你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9-17 07:26

可以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的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罪,應該立刻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2、並且聲請假處分及提起民事塗銷登記訴訟,才能將動產取回。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刑事上可提偽造文書之告訴,民事上可提塗銷訴訟,回復為共有狀態。

您好,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過戶刑事方面您可提起偽造私文書民事您可依據侵權行為,提起塗銷訴訟請求回復登記

 

Chu 104-09-16 21:01

當初父母結婚後,母親未經過父親同意而買了一間房子(貸款),

在今年父母因為糾紛離婚,婚後又鬧得很不愉快,

我從16歲開始工作,每個月的薪資都交給母親,

一直到現在我都快30歲了,一點存款都沒有,

連證件、存簿、提款卡,都被母親拿走。

於是我決定自己去辦遺失,不再把薪資交給母親。

父母離婚後,我跟妹妹還是住在房子裡,

母親早在離婚前就因為跟父親有爭執而不回家,

父親也因為如此而鮮少回家,只剩下我跟妹妹。

我跟母親本是同公司、不同部門,

最近媽媽卻來問我,為什麼不給她錢?

那這樣房子貸款誰要付?

因為跟我談不攏,在公司跟我起爭執,

我因為罵她一句去死吧,她竟然錄音要告我。

最後還要我準備十萬塊

說是她請代書費用....

近期我不敢去上班,聽同事說我媽請代書跟她一起去工廠找我,

是否想要強制我簽名同意過戶

想請問,

1.若我不想接受這棟房子,我該怎麼做?

2.她錄音要告我這件事情告的成嗎?

3.若她成天在公司找我麻煩,讓我無法上班,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房屋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所有權即歸他,您應無義務要幫他繳房貸,至於您那句是否會構成犯罪,仍要視當時的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房地過戶需要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你只要不提供沒有辦法將房地登記在你名下,但母親繳不出貸款銀行可能會行使抵押權拍賣房地,屆時你與妹妹恐無法繼續居住在該房地內。 你的發言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公然侮辱罪。 若有持續騷擾的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騷擾之行為。

您好:

一、不管房子是用買賣或贈與,都需有雙方當事人同意,所以只要您不同意,即可不接受該房子,但以後房子可能會被法拍,導致你們無法繼續居住於內。

二、如果用語只有這樣,那成罪機率應該不高,但仍要看當時情境及所有用語而定。

三、若對方持續騷擾,建議申請保護令或向公司主管提出。

您好,如果您不同意過戶,沒有簽署任何文件下,法律是不能強制過戶的,貸款不繳房屋可能會被查封法拍,至於您當時的用語,要依當時狀況而定可能有公然污辱恐嚇的情形,但是應該不會太嚴重,最後您媽媽天天找您麻煩,您可聲請保護令

 

kaina 104-09-16 10:03

兩年前的七月前男友把一台車過戶給我說請我幫忙貸款要做生意,我不疑有他的就辦了,前男友也說要幫忙繳清車貸,但事後我卻一直收到車貸公司的繳款通知,我先前曾多次向前男友提出要請他歸還車子,他都說因為朋友已有先幫忙代墊車款,藉故不還車子,今年三月時因被前男友的朋友恐嚇,但無實質證據,所以我中間一直躲著他們,但中間仍收到車貸公司的催款,於是我便於今年的九月初左右向警察局提出對前男友的侵占告訴,但今天卻也收到了車貸公司的刑事告訴狀,告我損害債權罪,我實在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因為當初錢和車子都被前男友拿走,我也實在沒錢可以償還,請問我若不償還會有什麼樣的刑罰,我又該如何才能向法官解釋我其實無力償還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免費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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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n 104-09-15 11:13

重機賣給別人前,給買家試騎,就那幾分鐘他就超速被照,後來買主決定要買,過戶時罰單要繳清才可以過戶,當時罰單還沒收到以為是自己超速的就繳掉了,結果收到紅單照片才發現是買主試車時被照的,可是過一陣子了聯絡方式都沒留下,找不到人,請問警察會幫忙聯絡嗎?  如果聯絡上他拒絕還我罰單的錢,要怎麼主張?

汶汶 104-09-14 22:44
各位前輩您好: 我們夫妻在今年8月買了一間中古屋,簽買賣契約時,屋主要求我們從履保帳戶出一部份款項讓他去購買他的房子,並要求交屋後要續租2個月。口頭內容:從9/20交屋起租2個月至11/20予賣方,約定每月租金一萬元,其他細項待交時簽訂正式租賃契約為主。 我們夫妻在買賣過程中(目前未過戶完成)不斷被屋主要求租金減少、家具要全搬空(代書沒寫清楚)、要我們再從履保出款給他,讓他去裝潢他的房屋,多次請仲介協調都沒結果,仲介代書也一直要我們出款給他,搞到現在我怕極賣方一家人,我不想租房子給他們,以免橫生事端,請仲介協調,仲介對我說當初的協調大家都在場,也有錄影存證,請我們還是要租給賣方。 想問有沒有解套方法? 代書遲至9/14才辦好完稅(原訂9/7),以致於我們沒辦法順利在9/20交屋,我是否可主張跟當初口頭要約內容不符?或是要求重新擬訂租賃契約?像是租期、租金等要再擬議? 我有跟代書反映為何流程會延遲,代書竟推說是地政機關的問題,超無言。 我們ㄧ直被逼錢錢錢,但我們的權益都沒有被維護到,都要我親自去跟屋主解決 我們ㄧ直被仲介跟屋主煩,都快瘋了,拜託各位前輩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的部份,只要口頭約定就成立,也可以拘束雙方,倘若要違約的話,恐有違約賠償的問題。

2、至於房屋買賣的問題,過戶應該很快才是,您所述的狀況很怪,此部分應該請代書出具出面說明書以示負責。

3、至於買賣契約的履行部分,必須看契約雙方的約定。

4、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掌控實際的契約約定內容,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一切回歸書面及口頭約定,如超出約定範圍,就不用理他,立場堅定即可,倘若過戶有約定期限,遲延部分亦可主張權利。

104-09-12 22:10

我賣一台 08年機車,本人住台中,買家在宜蘭 。

買家看了照片說要買我的車,叫我寄上去給他! 

他就直接匯款給我了,我說還要過戶要驗車! 

可是排氣管 會驗不過,買方說 沒關係他處理。

我寄上去之後,他跟我說,他把車牽去車行 檢查說一堆問題。

有些問題 我騎的時候根本沒有,他就說要修東修西,之後又說不買了。

要把車寄回來給我! 我能不退錢給他嗎? 我們還沒辦過戶

因為我們是FB 詳談的 內容我有說到要先付一半訂金嗎? 

他說 他全部付給我 ~我說好!他現在又不買了,可是我不想退了。

他這樣做任何法律上處置 我有問題嗎?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你好:

若確實存有你沒有告知之瑕疵,對方可依民法第354、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未顯失公平可以情求解除契約,建議你妥善跟對方協調,以免訟累。

104-09-13 00:39

律師 謝謝您的回答,我還想請問

(民法第354、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

意思是買方可以要求索賠瑕疵的物品價格意思嗎?

(顯失公平可以情求解除契約)

意思是 我錢還給買方,買方把車還我的意思嗎?

 



阿豪 104-09-11 08:31

您好

我在今年7月底本人向私人購買一輛中古機車,但過戶後發現車子引擎有很嚴重的問題,目前狀況是

1、車子有改裝,引擎內部損壞嚴重

2、本人車子買來只騎過兩三次就放在車行待修了

3、後來經認識前車主之朋友得知,前車主知道引擎狀況不好,也曾經因為引擎內部耗材應更換而未更換,也長期使用不適合該引擎的便宜機油導致引擎耗損。而前車主並不承認他知道引擎狀況。

合約書上也表明前車主事後不負任何責任,但本人認為前車主有意隱瞞車況並刻意以合約書卸責。請問這樣還有辦法退回或者有其他辦法嗎?拜託了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0:07

民法第 366 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本案合約書上也表明前車主事後不負任何責任,可解釋為以特約免除出賣人關於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但如果前車主有意隱瞞車況,依據民法第 366 條之但書規定,該特約無效。

建議,立即發存證信函告知該物(該機車)有瑕疵,請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按民法366 條規定: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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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杏 104-09-11 01:35

請問律師

婆婆住安養中心,安養費由子女共同分擔,同母異父的大哥,將婆婆持有公公房屋6/10過戶到自己名下,再帶婆婆做精神鑑定後至法院宣告禁制產,但其他家人完全不知道過戶及禁制產的情況,請問宣告禁治產其他家人都無權過問嗎?在家人都不知道的情形下將婆婆的財產都捐贈給自己,其他人只有扶養婆婆的義務,沒有任何權力可言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16

您好!

1.  過戶時如果婆婆沒有同意或精神狀態無法同意或有其他非自願,對方擅自辦理過戶,可提訴訟主張過戶行為無效或撤銷過戶行為,將動產返還婆婆名下。
2.  監護人若有不適任情形,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調取您婆婆的病歷資料,以確認移轉當時您婆婆的精神狀態,而若對方有利用您婆婆身體狀況不佳而移轉其名下財產的話,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當然法院講的是證據,所以您們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過戶行為是在監護宣告前,所以若未得到婆婆同意,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問題,而監護宣告通常會要家屬同意,若已指定監護人,亦可以其不適任而聲請法院改定。

沒那回事 104-09-11 00:36

目前的情況是,我父親尚健在但他把所有的土地過戶給他兒子,我有撫養照顧母親與父親十年多的時間且他的兒子一家子都是靠我父親的存款度日 ,請問我可以打官司要求分配那些己過戶土地嗎? 另外 我父親現有的現金我有權利要求分配嗎? 不好意思 我表達能力不太好..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42

您好!

1.  父親過世前有完全的權利處分自己的財產,您並沒有干涉的權利,除非父親是您的債務人且過戶是為了脫產不還您錢,此時您可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

2.  若父親處分財產不是自願的,則可協助父親先將財產追討回父親名下。但父親還在世,您的繼承權還沒發生,還是無法要求分配任何屬於父親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1 10:35

您好:

請問您是您父親的兒子女兒、媳婦何種身分呢?因從您問題中看不出來,而這會影響到法律上的判斷與您爭取權益之方式。
1、就現階段,您父親本就有權處分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與何人扶養扶養與否無關,只要他本人高興,他要將財產送給其他人也無妨,您無法對他人的財產有任何主張。
2、但如您想問的是您父親百年後遺產分配,就跟您的身分有關,如您是父親的兒子女兒,他的遺產您本來就有權繼承,只要您未填寫拋棄繼承,您就一定有一份,縱使您父親有立遺囑要分給其他人,您亦可主張特留份;惟若您是媳婦的身分,僅能透過您丈夫繼承自您父親的財產,或是您兒子透過代位繼承的方式繼承法律上媳婦是無法直接繼承公公的財產的。 

104-09-10 23:40

目前土地是我爸的名下 有兩棟房子 而一棟房屋是我的名下 另一棟房屋是我大哥的名下  所以這兩棟房子土地是我爸的名下   現在土地的資料都被我大哥拿走了

請問下他能偷偷過戶到他的名下嗎?  或是我要怎麼樣才能確定有沒有被偷偷過戶走    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我的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9-11 05:58

您好!

1.  對方如果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偷偷過戶,可提告偽造文書罪。

2.  土地權利人是父親,如果要保障權利應找父親授予您占有土地的權利,例如借用契約地上權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李 104-09-10 14:10

102/10月因為一場車禍阿公昏迷,當時候家人都很緊張,因為還有一些土地還沒辦理過戶,也還沒立遺囑,但是過了三個月的搶救,阿公恢復清醒,但是意識不清楚變得健忘,有點老人痴呆

在一次放假,阿嬤找我跟小姑及阿公去地政士代書那辦理A土地過戶,(ps:在阿公還沒出車禍之前,每個家人都知道,A土地是阿公說要留給長孫(我)的,但是阿嬤比較偏疼愛小姑,所以帶我們去地政士那辦理A土地過戶一半給我一半給小姑,當時我有愣住,因為這塊A土地是阿公出事前說好要給我的,現在因為阿公意識不清楚下,阿嬤偷偷的帶我們去過戶一半給了小姑,但是由於現場都是我的長輩,我一時之間還沒有提問出來到現在!再有一次單獨只剩我跟我阿公在家,我偷偷問阿公A土地是要給誰,阿公也當下說當然是要給你的,我試探了一下說可是阿嬤過戶一半給小姑姑了捏,阿公當下非常生氣說怎麼會這樣,叫妳阿嬤出來,可是一下子就忘記了(車禍後變得健忘),但是實情是阿公還不知道已經被我阿嬤強迫過戶一半給小姑了,我當下真的很生氣。

聽到朋友說在所有權人意識不清下過戶算是偽造文書,所以我對於這點很想了解,請客位專家能夠替我解決問題。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5:32

祖父有意識不清,不能辨別意思表示之效果的,可以聲請法院為監護宣告,設置監護人,該監護人為祖父的法定代理人。選任監護人時,您的祖母也是當然人選之一。若有設置監護人,處分動產,應得法院之許可。

依題意,祖父似乎未到代書的事務所去,則授權代書辦理土地過戶之文件,過戶的原因似乎是贈與(祖父將土地分別贈與你以及你小姑),是否為祖父親自簽名,還是由他人代簽,可以從此方面著手。若有未經祖父同意而代簽情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及病歷證據,具狀至地檢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錄音及病歷證據,具狀至地檢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judy 104-09-09 14:18

請問父親生前有一土地過戶給他人,並跟他約定他要照顧父親至父親過世,但此人未儘照顧之責並將土地過戶給其子女,那我們做子女的可以將土地要回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土地移轉法律關係為何,若是贈與的話,則應確認當時有無約定負負擔之贈與,才能進一步分析是否可以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民法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因此,若可證明有扶養的負擔,而對方為履行,確實有機會撤銷贈與。另雖已經贈與給第三人,仍可能有民法87條第1項通謀虛為意思表示而無效。

此案應先當面了解狀況,並且查看相關證據資料,才可以確定是否有勝算。若欲約談,歡迎來電。

您好,視當時約定是否為附負擔之贈與,若是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得請求撤銷贈與,如果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子女而無法請求移轉登記,則應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judy 104-09-14 11:24

如果當初是以低於市價賣給對方的,而對方未履行照顧合約,我父親也不在了,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勝訴的機會大嗎?

judy 104-09-09 14:04

請問我父親生前有跟人約定土地過戶給對方但對方要照顧父親至父親死亡,但此人未遵守,中間其又將土地過戶給其子女,我們做子女的可以將土地要回嗎?

ava 104-09-09 11:10

你好,之前父親過世有繼承遺產,協議內容有在代書事務所公證 內容如下

(1) 兄弟及母親4人共同繼承(共同持分)一筆農地,載明若其中有人將農地賣出 就必須拿出100萬出來給姐妹(4人)均分

(2)另有一筆農舍過戶給二哥,若二哥賣出 需拿出300萬給予我及大哥均分

目前情況是這樣的,二哥已經將持分農地賣了,可是沒有拿錢出來,現在又

想將農舍賣了,可是因目前母親仍住在農舍內,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二哥沒辦法將農舍賣掉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9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農舍屬於二哥的,只是有補償義務,恐無法阻止其出售,除非當時只是借名登記在其名下。

2、農地補償的部份,倘若二哥拒絕履行,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命對方給付。

 

您好:

農舍既屬您二哥所有,應無法阻止其出賣自己之物,但因您母親仍居住於內,二哥應妥善處理母親居住問題,否則嚴重者會有刑事遺棄罪問題,另補償協議既係你們所有人協議而定,若您二哥未依協議履行,自可提民事訴訟向其請求。

一、你二哥賣掉農地,依約應該要給你們錢。

二、所以二哥欠你們債權,可以考慮做假扣押

三、假扣押的部分雖然需要擔保金,但是可以視你們的經濟狀況做一部的假扣押。例如你可以擔保的款項是五十萬元就做一百五十萬元的一部請求。

四、假扣押後二哥就沒辦法辦過戶假扣押裁定完去地政機關查建物登記謄本並辦提存後,再做假扣押執行。假扣押登記後記得馬上跟你二哥說你已經扣住這個房子了,請他先不要賣,不然他會被買方請求鉅額違約金[除非你想耍他,律師是不建議]。

五、只要能阻止你哥過戶,他要請求你媽搬走會有點困難…因為不定期的借貸要請求返還有其要件,不是那麼簡單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依據協議書內容您二哥將農地賣掉應該要給付你們補償金額,他未依協議給付可以提出訴訟。至於農舍的登記所有人是您二哥,所以他人無權干涉他是否要出售,有沒有可能是其他的法律關係還是要視協議書內容而定,而當初協議書協議的金錢給付義務,如二哥不願履行你們可以提出訴訟

 

pinkolivia 104-09-08 22:19

請問目前公公名下房子貸款,是我先生在繳貸款,我公公經過家人討論後同意將此棟房屋給我先生,請問用怎麼樣式的方式,具有法律效益呢?,如果是立遺屬公證,這樣有法律效益嗎?,或者直接過戶贈與稅是否會很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每年有220萬的免稅額,不過還涉及動產價值及扣除額,所以建議可以詢問代書

2、遺囑的部份,可以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均可,不過要小心特留份的問題。

 

阿銘 104-09-08 14:33

機車買在前女友名下 我們還在協商 怎麼把機車還給我的過程中 莫名其妙被告侵占 而且是法院沒有來函 我就在路上被抓到警察局上銬了

機車本身是我本人一直在使用的 我前女友並不會騎車 然而因為有罰單問題尚未釐清 我就在未被告之下被告了 罰單是我個人行為造成 所以我有跟她表明說我願意負起責任 起初跟我說5000多 隔沒三個月變5萬多 我就跟對方講說 那我一次拿不出這麼多錢 那能否幫我申請罰單分期(雖然對於5千變5萬 我始終抱持懷疑態度) 我心想 你要是拿的出來證據 我就繳 結果她沒有回應 然後用很奇怪的方法告我(因為法院沒有傳票給我 在路上直接被警察以現行犯帶走 但是我並沒有被通緝)
機車本身是我出錢買的 他的供詞也證實這一點 所以無庸置疑 我就是機主 但是現階段 我被告侵占 我也有跟檢座表明 機車一直都是我在使用 錢也是我出的 我們也有協議說罰單繳清後 要過戶還給我
假如我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罰單稅金的部分)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其實事情的原委是 罰單只有3張超速 加起來約5000初 但是他想獅子大開口要5萬 還多一條說 我機車一開始買來就被撞壞了 說是她老公幫我牽去修理的 要1萬1....我心想怎麼會有這麼好心的人阿 幫別人把車牽去修理 而且還是不認識的 而且 連我這車主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其實有預料到可能無法和解 想說心一橫上法院吧 因為實在不甘心 被當凱子削
對方說有告知我 而我不歸還 但是事實上是我們還在協商 這部分 它們有涉及委證罪嗎
因為對方的證詞上應該是有 他們有告知 而我置之不理 但是我未曾接過他們電話 而且機車的部分 我們一直也是用LINE在連絡的 而最後的內容 也是我上述那樣 請她幫我把"5萬多元的罰單"幫我辦分期 結果對方就沒有下文了
這部分應該是我們還在協商 並不是他們告知我 而我未歸還
最近有委託家人跟對方聯絡 目前對方是這樣說的 還好 檢座說要看繳納罰單的收據 不然還真的要備當凱子削了 本來檢座是說 要我去找他們 然後自己把罰單繳一繳 再把收據給檢座看 結果對方說在4月已經繳了 還說繳了不少錢 真不知道對方要怎麼把5000的罰單 變成4萬多(加被硬ㄠ的1萬1 是5萬多)
當初在做筆錄的時候 所有的員警都跟我說 要我告回去 他們說 對方對你不仁 你就不需要對他們有義 當初 偵查佐 再找竊佔的證據的時候 (看供詞)還真的找不到那邊算竊占了.....所以我想上法院 搞不好我還比較有利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8 15:45

1燃料稅罰單 強制險錢都給對方了 並拿到和解書 是否能得到檢察官不起訴

侵佔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親屬間犯侵占撤回告訴,才能發生強制檢察官不起訴之效果。

但拿到和解書可做為檢察官緩起訴之考量依據。


2如果我表明 我願意負擔起我該負的責任 還是會被起訴嗎?

願意負擔起該負的責任,是指全部認罪嗎?


3要是我按照她的意思走 結果她機車不還我 那我該怎麼辦

若確屬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可尋求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4我算了一下 罰單5100 燃料稅3600 牌照稅0 強制險2824 也才11128
她跟我要5萬多 是否合理

多餘之費用沒有給付義務。

小萬 104-09-08 10:09


各位好,有關於扶養義務一事想請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情形:A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只有幾位兄弟姐妹。無精神、肢體障礙,生活可自理。無工作收入,但有存款、動產(房貸已繳清)

問題:

1、請問A這樣的條件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扶養他嗎?

2、若A將名下存款與動產過戶(或贈與)給任一兄弟姐妹或任一兄弟姐妹子女,是否扶養A的義務就轉由該受贈人負責,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必扶養

3、若其他兄弟姐妹也無收入、無存款,是否就可以不用扶養A?若可以不用扶養,該兄弟姐妹的另一伴和子女要代而盡扶養責任嗎?

4、若是兄弟姐妹(或子女)不願扶養,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5、請問扶養意味著必須要住在一起嗎?是否只能匯生活費給A就好?另,要如何評估生活費該給多少?

6、留有定期匯款記錄是否就能證明有以金錢扶養A?

 

最近為此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0:45

1. 仍須再具體一點看有無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不過一般通常在無謀生能力這點可能就會被打掉,因為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正常的人理當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2. 除有民1118或1118-1,否則扶養義務一般不得約定免除。

3. 民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民1119: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這2條可供您參考。兄弟姊妹另一半及其子女,應無扶養義務。

4. 若該人確符合受扶養要件,自得由其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5.&6. 這要是受扶養人本身狀況而定,因為這可能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亦即是否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而構成遺棄罪之情形。

小棄 104-09-08 07:12

你好,我想問某人已做保拍法頂將他爸名下動產過我名下卻拜託我貸歌抵押。—直請求只好答應。也向我她會的期還款。貸15年。在今年因他遲繳害我註記聯徵。並來跟我有過戶還她們房子,都跟人說,我是人頭,借名,侵佔,。想請交,所有權狀在我這,當初賣買合約。和房屋稅。地價稅還都我們繳最多,我能向他做什麼嗎ˇ謝謝。

鳳梨 104-09-07 22:29

您好:

    我與前夫離婚小孩(3女1男)監護權歸我,目前兒子(87年次)跟爺爺住在南部,日前我前公公請我把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給他,因為他要處理以下兩件事情...

    1。前婆婆年初過世,遺產分配時前公公有跟前姑姑們(前夫的姊妹)協商好預留300萬給男孫(我兒子跟小叔的兒子),但現在我前公公要去辦理時需要那些姑姑們蓋章,姑姑們不理,所以我前公公想要直接告到法院執行。

    2。前公公想將名下土地過戶給孫子輩(怕到時又發生以上情形)。

請問處理上述兩件事情,我需要將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前公公才能辦理嗎?又,監護權若轉給我公公,他事情處理好時可以不經我前夫同意就直接再轉回我名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公可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您兒子,與監護權是否在公公那邊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贈與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之法律行為,依民法第77條規定,未成年人得受贈與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故無須改定監護權。 依民法第1091、1094條規定,必須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才會由祖父母或兄姐或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7 23:39

您好!

公公要將財產登記給孫子、協議遺產分配給孫子、讓孫子參與訴訟等,都不需要變更監護權,於需要法定代理人時,由您以監護人名義代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熊兒 104-09-07 21:50

如果爸媽尚未將房子過戶完全給小孩假如(爸持有10媽持有10孩子持有80)但在中間如果爸媽對小孩做棄養的動作那孩子會什麼都沒有還是一樣持有80? 如果爸媽是用贈予的方式給80 那孩子在房子持有數是什麼?一樣80嗎?還是什麼都沒了?

孩子是已經成家了,非未成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贈與並辦理過戶了,則除非有得撤銷贈與之法定或約定事由,否則就是子女的。

倘若未辦理過戶,則於過戶之前可以隨時撤回贈與的意思。

 

舒妤 104-09-07 13:40

原委說明:厄長請見諒

重機新車貸款55萬

我有需要貸款而在網路上找上民間代辦公司,原本拿土地要申請貸款60萬,但代辦公司說土地不值錢,無法貸款那麼多,只值10幾萬,而後代辦公司說他們公司有個方案是買重機換現金,先向A銀行貸款買重機,然後在由代辦公司向B銀行申請代償,償還重機在A銀行貸款,在申請代償時就可以還完,原在A銀行的車貸,且會協助申請多貸,而B銀行代償後,車子就沒車貸問題,而後在經由代辦公司宣稱有合作的買賣機車通路商,把車子交給通路商做買賣,所以我當下不假有他就簽了合約委託辦理過戶機車過戶無爭議、中古汽車買賣、委託友人讓渡機車委託書),在簽名後,對方只給我影印的合約書,但都無對方的資料,合約書上只有我的簽名及手印,其於部分全未填寫,交車當天,就把重機交給代辦公司說的通路商賣車。

但之後機車買賣通路商就找一堆理由,說車子那裡有問題等等?都沒匯款給我,我想去通路商那裡了解,也順便看看車,但通路商卻說一大堆理由阻止去看,我認為有詐,所以想要回車,他們不想歸還,就說我違約,要我付40萬違約金,說都有合約,我故意同意付違約金,但是要當面點交,在這其間對方推、拖,而後卻演變找他們的員工出來說,我在上面那幾個合約書上是有簽”當票”的合約(當時對方未對我表明有當票),主張我沒影印到,現在說車子被員工買走,所以對我說不能提告,如果提告,他們就會拿出我親自簽名的合約書反告。

找代辦公司處理,對方卻說是我的問題,問他們合作的買賣通路商在哪裡,他們卻說不知道,我認為遇上集團似的詐騙

問題:

1,我在消保官的建議下,到警局先報機車侵占,而後到刑警時就在加詐欺的告訴,現在我只有對方的電話、line、機車車號。(警方有讓我指認,確實是交易的人)

2、如果警方找對方說明,對方拿出我的親筆簽名合約,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3、我手上有的資料是,l

ine記錄,和他們的通話錄音(包含代辦公司、買賣通路商、自稱買主的員工)整整一個月的通話錄音錄音當中,對方有說到“合約書上的資料都是他們後填的),請問這些資料對我有幫助嗎?

4、買車時需付頭期,但代辦公司說,頭期款費用買賣通路商會付,等到車賣了會從中在扣除,但中間出了狀況,我自己先付了2萬2頭期款,而後交車時,剩餘的5萬4,是由買賣通路商支付。

我家境雖普通,但有能力負擔貸款,也按時繳交貸款,沒惡意把車變成權力車,現在束手無策的我很急,希望律師們能提供我專業的意見。謝謝

老剛 104-09-06 19:25

你好

想請問關於父親公司經營不善,有積欠未付清貨款款項。是否會因為父子因關係人或支付貸款人(銀行戶名為公司名字)而造成自名下房產遭查封

子名下房產由母親過世後過戶至子名下,此房子貸款未付清,但支付貸款部分由父親公司所得繳納。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19:51

您好!

如果您不是公司的保證人,公司的債務您不用負責。但以公司財產支付您名下房屋貸款,公司對您應會有債權,公司的債權人可主張代位請求您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您父親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您沒有為父親簽署保證人等作保行為,父親任何債務您皆不用負擔,至於由父親公司繳納貸款則需區分債務人為您父親還是您父親的公司,如果是父親個人為債務人則以公司代為繳交貸款債務人亦無關係,如公司亦為債務人則可能遭債權人主張撤銷

ANDY 104-09-06 00:55

你們好 我是高雄的黃先生

一開始在8891上看到一台在高雄ELANTRA然後聯絡了車行賣家

我沒見過賣家和車但我相信了他 8/25他就叫一個車貸的業務來找我簽資料

過程中我沒想太多於是就一直簽名 連雙證件也給了他

因為我沒汽車買賣的相關知識 他說金額太高要全貸不一定能過

所以要從金額低的慢慢送上去 於是先送了一台價格比較低的馬三

之後馬三有過但他說ELANTRA可能沒辦法過...結果過程中他都沒問過我

如果馬三有過件的話我要不要 就跟我說已經過戶了..我很無言

因為他說我有簽到本票 但我記得本票是小張綠色的還會有存根聯之類的

但我記得那時候簽的都是A4的白紙

然後我9/4號晚上有去派出所他們有幫我查我名下沒有車

隔天9/5號我早上先去報身分證遺失 8/25中午起

下午我打去監理站他說我名下有一台車..

中間我都沒付到半毛錢 也沒簽到雙方買賣同意書之類的

賣車的業務都說車都在桃園..

後面他叫我上桃園簽什麼切結書..我很怕

請問律師團們這樣是我一定要買下來還是我可以全身而退...

拜託你們了 我真的很無助 謝謝~

你好:

買賣契約的標的物是ELANTRA,他拿馬三給你不符合債之本旨,你可以拒絕並請對方依買賣契約履行。 對方還沒有將車子過戶給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履行契約,若持續不履行可依民法第254條或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回復買車前的原狀,處理好貸款問題。 簽發本票部分,若你只在A4空白紙上簽名,對方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要把車賣給你的意思,你可以提告詐欺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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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張有爵 104-09-02 11:49

請問我跟桃園一位陳先生購買一輛自售中古車(非跟中古車行購買),價格為135萬,付款後陳先生卻沒有將車輛過戶到我名下,且聯絡不上,避不見面,當初有簽訂買賣契約,但事後查出陳先生使用的是假名,請問我能控告陳先生詐欺嗎?陳先生將面臨怎樣的刑責?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主張對方使用假名,顯有詐欺之犯意,提出詐欺取財罪之告訴,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於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所受之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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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小姐 104-09-02 09:35

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爸跟他媽感情不好,爸爸也很少關心我朋友的狀況,但是他們親屬關係一直都很不好.....

但是他爸一直有外遇情況....她媽因為一直有被家暴的狀況~後來也不想管,只想給我朋友他們一個"家",所以從沒提過什麼訴訟或證明

可是,現在朋友30歲了,爸爸也辦退休了,他媽媽也過世了...他爸現在竟然要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他爸一直覺得現在的房子是她買的,但實際是她媽當初到處借錢買來的,他爸工作的錢的確也都有拿回家裡支付家裡開銷,但是因為媽媽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朋友跟他妹,現在他們想把房子賣掉,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是否構成遺棄罪?或其他法令?

現在他爸辦退休,也不顧其他親友的勸說要一次請領,現在帶著他外面的女人遊山玩水,卻反過來要求朋友跟他妹要給他生活費,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她爸跟他現在的女人把它自己的退休金花玩了,然後跟我朋友要錢,我朋友不給他,這樣是否又可能有其他的罪責呢?

我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如果最後走到這樣的地步,我朋友跟他妹又該有怎樣的動作保護他們自己呢....

你好:

你朋友的父親身體健壯可以遊山玩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房地既然登記在你朋友名下依民法第765條規定,你朋友可以自由處分,無需他人同意。 你朋友的父親還可以工作,且有閒錢遊山玩水,並非不能維持生活,依民法第1117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尚無法請求你朋友履行扶養義務。 父母子女間如有紛爭建議儘量調解或協調。將還你朋友父親無法工作或生病不能維持生活還是可以請求扶養,除非有民法第1118條之1或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之情形採可以減輕免除扶養義務或阻卻違法

您好:

目前應無刑事遺棄罪及民事扶養義務之成立,但建議蒐集之前家暴證據,避免父親錢花完成為不能維持生活之人後,要對其負擔完全扶養義務。

Catherine 104-09-02 08:29

請問:我媽媽過戶給我的房子,家具也是一併過戶給我嗎?已經過戶兩年了,姐姐因為遺產敗訴覺得不甘願要和我拿遙控進我家三天搬她之前買的東西,但她那些東西都沒收據,也沒書面約定那些家具在我媽走後要返還。如果我不讓她進來我家拿東西,到時不就告我侵佔?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會包含家具,不過倘若確實有屬於您家姐的物品,則還是要返還。

2、建議可以確認相關物品之後,由我方交付給對方,並且請對方簽收,無須讓對方進入家門。

3、必要時,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避免遭對方提告侵占罪。

 

Catherine 104-09-03 11:52

那我姊現在一直講說她沒收據,也不願列清單,又一直宣稱我侵佔,但我有傳訊跟她講請列清單及單據我搬到門口給妳,說了好幾次,也有傳簡訊,他就是不要,我可以直接拒絕她進入嗎,另我這樣有算侵佔

貝兒 104-09-01 23:12

請問:

前夫於104/6/10過世,目前兩個小孩都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由我在照顧,由於要辦理房屋 土地過戶,以及前夫公司告知要辦理勞保給付跟公司團保還有車險理賠必需提供前夫的除戶謄本,我去戶政事務所詢問,問到的結果是目前只有前夫媽媽能申請,我帶孩子去,戶政說孩子未成年,而我要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戶政也說不行,礙於前夫媽媽又不提供給我

 

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的到前夫的除戶謄本嗎?我該去哪個單位提出我的需求呢?要如何提出才有辦法順利申請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是申請對象的問題(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申請除戶證明要有死亡證明、亡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等資料,您是否有這些資料?

2、倘若確實無法取得,則因為您所述的包含動產過戶勞保、團保等都涉及遺產處理,因此建議可以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

 

三九 104-09-01 20:31

小弟祖父於去年過世,過世前兩年房屋交代房屋交代父親拿去過戶,父親最後用買賣的方式同時也給與祖父一筆錢。並過戶跟小弟我

原本舊家嬸嬸跟姑姑兩家人住著

現在小弟一家希望他們搬出,他們死賴著不走

一直吵房子是屬於繼承,我們無權要他們搬

請問我先寄存證信函,然後是可以做什麼動作呢?

可以換門鎖嗎?還是請法院強制執行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2: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其搬遷,之後就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並且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2、倘若強制換鎖等,恐發生強制罪等刑事爭議。

YC 104-09-01 14:20

我想問..

若我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我

那今年度我媽想過戶房子給我 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若我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我

然後今年在轉帳給我媽220萬 這樣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舉例來說,如果只有一個孩子,父母每年各贈與220萬,加起來一年可以有440萬元的額度。如果家族資產實在太多,光是靠父母贈與還不夠,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加入每年各贈與孫子220萬的行列(220萬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如果你有2個以上的孩子,220萬是贈與上限,可以選擇平均或單獨贈與其中一名子女的方式)。此外當孩子結婚時,子女也可以享有父母各贈與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 你的問題一,只要你母親過戶房子價值在220萬元以內(可採每年分次贈與持分之方式),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你的問題二,你伯父今年轉帳220萬給你,已達到年度免稅額上限,如果今年再轉帳給你母親220萬,將課徵10%贈與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連小姐 104-09-01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因為我於104/01月交屋,20年屋,交屋前有詢問房屋是否有漏水情事,屋主表示沒有(買賣合約內容亦有說明無漏水情事)。因為我生小孩及裝修(僅裝修客廳跟廚房)緣故,於104年7月25日才搬進去,於7/31晚上就遇到颱風發現有漏水(客房)情事,因為位於高樓(8樓)所以我們打算要換窗戶(因為颱風讓我覺得主臥窗戶要換隔音的,但因客房窗戶有滲漏水也一並更換),亦請仲介去跟前屋主反映漏水知情事,但是,前屋主一開始說他之前沒漏水情事,但是我們說,這明明有修補過的痕跡,屋主說不知情不合理吧,然後仲介就請抓漏師傅來評估,評估出來跟我們之前找做窗戶的來看是一樣的說法:因為房子比較老舊20年了,所以以前的技術導致窗戶跟水泥之間所造成的漏水,但是這以前有修補過的痕跡,也修補的不好~所以目前都評估只能使用做窗戶包框來改善漏水情況而已。但是已經跟前屋主說了這樣的情況,前屋主只說"窗戶部分也覺得,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也不願意出面處理",我想法只是,如果沒搬進去沒遇到下雨,我們怎麼知道會有漏水情事?而且我們搬進去是7月的事情,其他住戶也都會知道!這真的跟使用一段時間有關係嗎?另外,如果走調解會她一直不願意出面呢><"

因為我們不可能等到他願意處理才處理窗戶事宜,所以已經有請窗戶的人員來更換了,並報價針對修繕漏水須包框處理的費用以及更換窗戶的費用,因為不可能僅包框而窗戶不做更換。並請窗戶的廠商在報價單上註明修繕漏水窗戶。

颱風過後我們僅拍照有漏水部分,但是可能沒有很清楚,我不可能在等到下次下大雨再拍照存證.....那如果前屋主說已經沒有漏水事情了怎麼辦

還有,因為當初交屋時,代書沒注意到有天然氣所以沒過戶,之前我們去申請時,欣彰天然氣說,因為之前屋主有欠費,所以被拆表,要我們繳清欠費跟安裝費(因為是被強制拆表,所以要覆錶安裝要跟我們收350的安裝費,不收拆裝費)這個部分應該也是前屋主要負責吧??((前屋主認為沒結清應該是無法轉移給我們,所以,不願意支付。))但是,如果當初在交屋時,代書有針對天然氣做過戶,前屋主就必須先繳清這些費用不是嗎?!

因為仲介說,天然氣這部分是售後服務,屋主沒要求是不會去注意要過戶天然氣,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一直採不想負責態度,看了其他人諮詢部分,針對上述滲漏水事宜僅能做瑕疵擔保而已?無法減少買賣價金嗎?

努力這麼久才終於買了房子貸款壓力還在...竟然遇到這麼多問題><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在煩請律師們細心解答,感謝。

 

你好:

漏水部分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減少價金部分通常會依據修復費用來衡量減少的數額。 危險移轉前(點交前)的瓦斯欠費由前屋主負責,雖然契約沒有約定要過戶,但可以透過解釋的方式認定前屋主有配合過戶之義務。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正常途徑主張權利。

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其請求減少價金,依具體狀況,仲介部分可能也有過失,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您,盡量與賣方協調解決,不要輕易提起訴訟,以降低損失為目標,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您除須支出高額之鑑定費用外,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給付法院裁判費,不一定真的核算,可能較自己修繕完成費用還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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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在進入訴訟程序,漏水部分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對方已經在買賣契約表示沒有漏水,因此漏水部分對方要負責,至於瓦斯欠費則屬前屋主需負責範圍,如果您幫忙繳交以後可以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賠償

miki 104-08-31 00:49

事由: 建商不當購地, 對租地建屋戶(四戶)興拆屋還地訴訟.

我們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有租地建屋之事實達數十年之久. 原始地主及其繼承人也未曾對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提出還地之訴訟. 建商於中華民國102年購得土地後, 用盡手段要求租地建屋四戶人家賣房, 而後興拆房還地訴訟. 一審判決出來是卻是現四住戶必須拆屋還地於惡質建商. 我們為新北市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房子被建商假扣押, 急需有正義之律師協助, 幫忙我們保留一個棲身避雨的家. 

本四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當時在購買時有依法辦理過戶與繳納房屋稅和契稅之事實. 

原地主賣地並未依 民法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優先購買權)告知現有地上物住戶, 就賣給建商, 使我們可能失去唯有之棲身避雨的家.

建商在訴訟其間不斷對我們這四戶施壓,其手段包含將拆屋之重機械移至我們的房屋旁, 讓我們每天提心吊膽, 擔心自己出門後, 唯一的棲身之地就被建商損毀. 現一審後, 更經由其律師語帶威脅的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上訴及反假執行, 上訴如果輸了, 保證金就會被沒收當作拆他們房子費用. 這假扣押的金額對建商而言微不足道, 但卻對我們是筆沉重之壓力.

對這樣惡質的建商, 請問有沒有地政律師可以提供幫忙,或訴之媒體 ?

感激不盡! 

你好:

建議你先在20日之法定上訴期間內,趕快攜帶完整資料(包含租地建屋契約、給付租金證明)及第一審判決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權益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地建屋與能適用民法426-1條規定還是有差距,應該綜合判斷我方權利來源為何?

2、上訴屬於我方的權益,與執行拆除的費用無涉,不應該受到對方的影響。

3、不過有關於案情的部份,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又此類案件不宜自行處理。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可以討論研究看看。

John 104-08-30 20:28

母親本身積欠政府巨額的罰金及稅金,無力償還。母親的祖先有幾筆小土地因為偏僻且年代久遠沒人知道,直到最近才被親戚發現,母親被通知要和數個有承繼權的親戚一起繼承分割過戶。我的問題是:若土地過戶到母親名下,會不會馬上就被政府扣押?有什麼方法,能躲過政府的扣押而過戶到兒子的名下。

你好:

繼承前沒辦法直接過戶到兒子名下。 繼承後可以將應有部分或分割遺產所得部分過戶到兒子名下,但稅捐稽徵機關可能會提起詐害詐權請求撤銷債權物權行為。 建議在分割遺產時不要分配土地,改以價金分配遺產,但稅捐稽徵仍有可能會採取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或移送行政執行由行政執行署以管收方式請求債務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難逃政府的查封拍賣,所以您們可以在拍賣時,推派出代表來承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黎恩 104-08-28 19:03

我想請問之前的屋主是我親戚,合約書是用贈與方式過戶到我的名下,

雖然說是贈與,不過那時候我母親有轉帳給我親戚一筆錢,

那現在我母親有權利把這間房子過回到她自己的名下或是做什麼動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48

您好,若您係房屋所有權人,母親未經您同意無法擅自過戶

然若僅係借名登記在您名下,母親為實際之所有權人,母親可能或主張其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房屋所有權人,非經您同意,母親無法擅自過戶您之動產,除非母親主張為借名登記,並提出相關事證,惟您亦可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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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 104-08-28 21:08
但我母親有跟我連絡說她有去問代書
說如果錢是由她出的,那她是有權利過問的。
那如果我要看我是不是所有人還是借名登記是要看所有權狀上面就可以了?

黎恩你好:

若你母親真的向法院提告主張當初過戶給你是借名登記,現在請求返還的話,你還是必須到法院上說明房屋在你名下後都是由你負責管理或繳納相關稅捐以反駁借名登記的說法,才能確保房屋在你的名下。

以上供參。

xun 104-08-27 05:51

媽媽在八月多的時候被女兒騙去贈與.  且私自帶到有律師的地方簽了過戶.

但是之前就有恐嚇房屋不給她就要殺她.  這部分我可以當證人.

且簽過戶時媽媽說當時她事先也恐嚇過她逼他要簽贈與因為媽媽不瞭解她帶她去簽的是什麼?媽媽說事先有恐嚇她也欺騙媽媽用途
再來原本的權狀是在我們家.  也就是說沒有權狀也無法贈與但是女兒拿她印鑑證明辦理權狀遺失還有騙她給他簽名.  再拿新的權狀跟印鑑證明去辦理贈與但是權狀根本沒有遺失這我也可以作證辦權狀遺失時是在接近七月底    而辦理贈與時是在八月中還有權狀報失要公告一個月且會寄通知到家裡但是都沒有.
辦理權狀遺失贈與簽的文件都是騙我媽沒有跟他說是幹麼的?媽媽基於相信女兒應該不會騙她媽媽說她都是被恐嚇簽的   事實上有其他恐嚇威脅我曾見證過只是都忍耐因為是女兒現在媽媽要拿回房屋該怎麼辦?贈與房屋該怎麼撤銷?媽媽現在痛苦難過我也難過   哪些法條能給予幫助

急需幫助

Mimi 104-08-27 00:55
您好!限定繼承登報後,該如何平均分配遺產債務人?是在六個月後才能行使償還動作嗎?遺產有一台車子,該如何評估車子的價值?車子是否已可過戶?這段期間的牌照稅、燃料稅要繳交嗎?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8-27 09:43

您好:

1.要等公示催告期間過後,才可分配遺產

2.汽車鑑價可找中古車行開立鑑價報告。

3.稅金繼承人還是應繳納。

以上 謝謝

Jiang 104-08-25 23:00
透過房仲購買房子,也有履約保障,已經過戶尚未交屋。 在驗屋階段發現有問題,後來證實為氯離子超標,所以要解約。 請問符合契約書條件的話是直接可以解約,還是得透故調解,法官判決後才得以解約,並且拿回已付出的金額呢? 買方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照契約約定之解除契約方式請求解除契約之,通常需先發存證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返還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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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3:10

您好,若契約規定綠離子過高可以無條件解約,則可以依據契約之規定解約

解約後需要回復原狀,但若對方不理會,就需透過法院。

不過因為買賣雙方有透過履約保證,故若真有綠離子過高之情形,履保通常會將價金先卡住,故不用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