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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 104-12-31 17:06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塊土地,但這塊地目前因債務問題被查封還無法過戶,這塊地的土地謄本上顯示的債務(5筆查封及1筆未查封),如果在1月5日都還清了,大約多久時間土地謄本上的債務才會被塗銷? 在到過戶完成之前有沒有可能賣家因其他債務問題而波及到這塊地然後又被查扣?

我會問第2個問題是因為擔心,我用買地的錢直接付給對方債主,就怕以為終於還清了可以順利過戶了,結果不知哪來的又把地給扣住,我損失就更大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7:29

您好,

 

1、債務如果還清,查封就會解除,法院並會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登記

 

2、土地在未過戶前,確實有可能被原地主再拿去抵押或處分,您可撰擬狀紙予民事執行處聲請解除查封登記,以利後續盡速辦理土地移轉所有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亦可預約時間攜帶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水仙 104-12-30 09:45
我是重症殘障者,12年前購屋給家人住,礙於行動不便,不便管理家產,過戶給舍妹,豈料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豈料腎臟未捐,竟豪賭輸了800萬,現在兩姊妹都是重度傷殘人士,馬上面臨房屋拍賣,請問向法院撤銷贈與有希望?

您好:

您可主張對方未履行捐腎之條件,訴請撤銷房屋贈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就閣下所述舍妹兩年前洗腎,侄子願捐腎,遂將住屋無償贈與,事後贈與人未履行約定,贈與人可提起撤銷贈與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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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 104-12-29 15:11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判斷買賣契約對於交付所有權狀有無約定,若有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土地已遭其他債權查封登記,在啟封之前無法處分,地政機關會否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申請,無法過戶亦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仍可按違約條款履行。 對方並未隱瞞債信不良之資訊,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若有意願幫助出賣人處理債務,可與出賣人一同與債權人協商,一次處理債務土地過戶問題。
小音 104-12-28 12:35
媽媽之前積欠銀行卡債,欠4、5家不同銀行而且金額不小,直到今年爸爸1月底過世後房子過戶給我哥哥,其他人包括我都簽同意房子過戶給哥哥的協議書,而前陣子我哥又過戶給我,銀行得知後要我媽媽還錢還寄了一封調解書,意思就是要取消遺產分割繼承,因為我媽是可以繼承的,那時我媽媽也沒有用拋棄繼承,那因為房子是在我名下,如果我不要房子被拍賣是不是我要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才行,變成有買賣關係,如果賣掉,賣掉的金額是不是私下說好找代書辦理就好,還是不能低於房子的市價呢?銀行已經寄出那張調解書還能做賣房子這個動作嗎?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只能做還款的動作了,那如果之後還有銀行找來的話是不是該怎麼辦? 現在要求媽媽出庭調解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沒有錢去償還那些卡債又怕房子法院拍賣掉,想請問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2:49

您好,

 

實務見解認定,繼承權係一身專屬之權利,因此您母親拋棄繼承銀行應無權利對您求償,縱使銀行未來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也難以成立,是銀行之請求毫無理由,建議可委請律師銀行進行協商,並協助您母親進行更生清算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gel 104-12-28 11:36

婆婆目前名下的動產動產想指定由子女其中一人繼承,並負責婆婆的往後的安養費與百歲年老之後的費用,其餘兄弟姊妹均拋棄繼承,但怕口說無憑,想要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找法院公證,並載明這些附註,但法院回覆:無法做指定繼承公證,因是違法的,說民法有保障家族所有人有遺產繼承特留份,若財產所有權人生前未過戶,這些遺產特留份所有人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財產重新分配

請問:有何方法可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53

您好,

 

婆婆尚在世,其子女無法拋棄繼承,因為繼承權還未發生;而法律也不允許子女繼承權發生前自行以契約約定財產如何分配。是以,現行規範下,難以令您家人就繼承權之約定產生法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2:08

您好!

預先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給某一子女有效,但因為繼承還沒開始,其他子女預先拋棄繼承無效,將來繼承開始時其他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分配遺產。 既然只想分配給某一子女,可考慮生前以附負擔贈與的方式移轉給該子女,若將來該子女不履行安養的約定,則可撤銷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4-12-26 16:25

因為爺爺過世,父母要辦理繼承過戶,姑姑是爺爺收養的小孩,戶籍謄本上的父親直接寫爺爺的名字,而不是註記養父(最開始的戶籍謄本上有註記養父,但後來85年電腦化之後就錯了),想請問戶籍謄本沒有寫明生父養父,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6:41

您好,

 

一經收養法律上權益義務就與其他小孩無異,您姑姑有繼承爺爺財產之權利並繳納遺產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9

您好!

如果已先成立收養關係,只要未經合法終止收養關係,則收養關係就仍存續,姑姑就是繼承人之一,仍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永鴻 104-12-26 10:18

房屋仲介出售.已過戶2個多月了.最近收到買方存證信函.說要退房還款.理由是頂樓有基地台.買方說買屋時仲介沒說頂樓有基地台.說基地台屬於嫌惡設施.說賣方及仲介於買賣時無告知.請問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先審閱當初訂定之動產說明書及買賣契約書,看是否有告知或特別約定,若已告知買方則無問題,若有欺騙之情形則要視契約違約條款如何約定。 若無特別約定,則要依民法第354條以下物之瑕疵規定判斷,基地台是否會構成物之瑕疵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屆時對方若提起訴訟委任律師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買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不予回應,也不要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僅需靜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委任律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並出庭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買方之要求,可置之不理,不予回應,也不要有任何接觸,避免對方錄音蒐證,您僅需靜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以靜制動,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委任律師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並出庭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以基地台為由要解除契約,在實務上均有爭議,仍應先看您的契約內容是否有特別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偉 104-12-24 19:33

您好,我買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個合法的資材室,資材室旁增建了22坪的違建,過戶時,代書先合并後,再分割出建物獨立出來,並且繳土地增值稅了,代書說:以後這個建物不會被罰也不會被拆,因為有繳稅了,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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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若賣方不願擔保負責,日後亦難以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onbin 104-12-24 10:46

你好,大約十年前,我爸媽用我的名字買了一戶公寓,因為那時我年輕,且有首購方案,利息較低又有頭幾年免利息,後來免利息的時間過了,我爸媽就把房貸付清了。

現在因為一些爭吵,我媽說她要把房子過回去(自己理虧,只好用錢壓人),她說那時我還年輕,怎麼可能買的起,所以她可以去法院要求過戶回去...

我想請問

1.我媽真的能要求把房子過戶回去嗎?

2.如果可以,請問理由是啥呢??又,那我可以要求我媽補償我嗎?因為用我的名字所以低利率又頭幾年免利息(她有賺到),另外,我名下有房子,所以想抽青年住宅不能抽,現在自己買房,也沒低利率免利息的方案可選(我喪失了一些權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1:05

您好,

1、您母親確實有可能向您起訴返還房屋

 

2、她主張的理由是這棟房子僅係"借名登記"在你的名下,你只是出名人,房子實際所有人是出錢的父母。

 

3、要求補償可能有點困難,但你可以依此主張,縱認房屋主要出資者為父母,但係由於當時有青年貸款優惠,父母藉此要贈與一棟房屋予你等等。抑或退一步主張房子你也有貢獻,應認為係與父母共同所有(各佔1/3).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但您亦可加以抗辯爭執之,目前應避免與母親對話、接觸,避免母親錄音蒐證,應不予接觸,不給予蒐證之機會,對您提告後,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但您亦可加以抗辯爭執之,目前應避免與母親對話、接觸,避免母親錄音蒐證,應不予接觸,不給予蒐證之機會,對您提告後,再委任律師為您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人 105-02-23 15:14

跟媽媽道歉,畢竟你是他兒子,母子沒有隔夜仇。

NASME 104-12-23 13:25

有一房屋租賃糾紛問題請教專業的律師們~

本人(簡稱甲方)有一透天別墅三年前有一買方(乙方)要向我購買,因當時尚有9個月奢侈稅期限,因此,雙方約定好先簽一份八年租約(未公證租金一次付清)及預定買賣合約,雙方約定好在奢侈稅期滿後的某一個月期間需完成過戶,一次付清的押租金則轉為簽約金,不料對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簽約,事後又提出訴訟要求我履行買賣合約,經一審二審乙方敗訴定讞,雙方維持租賃關係至今。

今因雙方已交惡,且因房價漲二成,甲方想要向乙方提出提前終止租約或請乙方以市價九五折買下,但無論甲方多次致電還是申請調解,乙方都置之不理,對此情形我想提出的問題是>>>

若以該租賃契約超過五年以上且未經公證的<買賣可破租賃>原則,先將該屋贈與或買賣給我的家人,再以買賣可破租賃,買受人的效力大於租賃權的效力,要求乙方無條件搬遷是否可行?

 

備註說明:乙方(房客)當初遷入後花了近200萬做裝潢租約內有明文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期間終止租約也不得向甲方請求,且甲方得要求是否回復,這部份過戶給買受人後,乙方若提出裝潢費用損失求償,買受人是否需要支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36

您好,

1、現行民法確有訂定買買不破租賃之例外,也就是"租期超過五年,而未經公證"之情形,是以,您的房屋係處於買賣可破租賃之情形,可以轉賣予他人並請乙方搬離,惟尚須注意契約內是否有乙方可主張的其他權利。

2、雙方契約既已載明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縱使有爭議乙方欲為求償,其求償對象也是甲方(原租賃契約之當事人),而非房屋之買受人。

建議可將契約交由律師檢視,可更完整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林 104-12-23 08:52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哥哥一年多前離婚,但車子買嫂嫂的名字。至今都沒有過戶,現在嫂嫂要把車子牽回是可以的嗎?有什麼方法可以阻止嗎?當初哥哥因外遇所以口頭上同意買嫂子的名字(沒有書面合約)。嫂子可以把這個當贈予的証據嗎?剛離婚時哥哥一時氣話也再訊息上打出"車子他不要了"這個會影響嗎??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非常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取得車子。

2、倘若哥哥出面主張權益,再來釐清是否有借名買車的問題即可。

 

K 104-12-22 19:47

您好

先前阿公因中風導致無行為能力狀況時,阿嬤將其土地過戶至自己名下,而其兒子偷土地權狀和身份證件將土地過戶於名下並拿去借貸

請問:

1,阿公無行為能力後,阿嬤私自過戶土地是否違法?(但阿公無行為能力前有說要給阿嬤)

2,如果告他的兒子,有沒有辦法取消借貸狀況,將土地拿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0: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不合法,縱使阿公曾承諾要將土地贈與阿罵,此僅為債權行為,阿公仍須以物權行為移轉登記予阿罵,才算合法。

2、土地還在兒子名下,就可以起訴兒子將土地返還;然而,借貸債權人如為善意不知土地非兒子所有,那這抵押權就仍然是有效合法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

1.   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無法自主決定將土地移轉過戶,他人擅自辦理過戶是無權處分,且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2.   兒子偷偷辦理過戶也會有偽造文書刑責,可請求將土地返還給阿公。倘若債權人不知情,借款抵押權可能有效,但借款債務人應該是兒子,若兒子不還款而致土地遭拍賣,可向兒子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邱 104-12-20 10:20

律師您好:

因本很父親有欠銀行大筆卡債(4xx),但又卡在奶奶年事已高。

如奶奶名下的房子,可否在未過世前。直接過戶到我們3兄弟名下。必免因父親欠銀行卡債而被查扣。

你好:

繼承尚未發生並無遺產繼承之問題。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為避免將來之發生糾紛,相關契約最好交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24

您好!

只要奶奶願意,在世時將她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孫子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但應該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旺 104-12-18 12:48

請問,家人二十年前在鄉下與鄰居購買10多坪的房子,但沒有過戶,

也一直住到現在。

幾年前鄰居身故後, 他的小孩也繼承的這間房子,

要求我們搬走, 但附近長輩鄰居都知道這房子是當初有付錢買的,

後來繼承的小孩說, 願意讓我們住到爸媽99歲, 之後房子要還給她們。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

1.既然當時係以買賣方式取得土地,原本可依買賣契約所生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向法院申請將所有權移轉給你,但事情發生在20年前,請求權已超過十五年時效而消滅,對方可用消滅時效完成為理由,拒絕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你。

2. 雖然無法取得所有權,但不代表先前的買賣契約不存在,您仍可以繼續占有使用對方的土地,非無權占有,對方也無法以無權占有為理由要求您搬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

買賣契約僅有債權效力,所有權已由繼承繼承,若繼承人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基於債之相對性,第三人有權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之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返還房屋,要求你們遷離。 建議聲請調解,協商看看如何處理,妥善處理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13:22

您好!

您應該盡可能蒐集並保留買賣房屋證據,因為既然是買賣關係取得房屋的占有,您就不是無權占有,賣方或其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要求您返還房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是個死局

他可以拒絕移轉給你

你也可以基於契約關係拒絕搬走

兩個都是合法也都有權利

但對方如果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不知情第三人

第三人就可以請求你搬走

建議你在房屋外面貼公告

表示此屋是你們合法購買

只是時效無法移轉

讓其他要取得該屋之人卻步

到時候打官司時你也可以舉證他人知悉

很難抗辯不知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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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繼續居住使用該土地,雖然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移轉登記,但對方亦不能提起訴訟對您請求返還之,您可目前嘗試蒐集證據(如錄音),若對方有承認該買賣存在之言論,可能可嘗試主張對方放棄時效利益,請求移轉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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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4-12-17 15:18
我和前男友在大學時期有買車,車子是我的名字,貸款我們一起分擔,分手汽車他開走貸款還剩4期(他說要繳),我打算找時間把汽車過戶給他,不到一個月他把汽車撞壞了,去報廢場回收一萬元,這一萬我繳我們之前停車費和紅線違停的罰單(剛好都繳清了),可是貸款單他完全沒繳,信用卡帳單寄來總共五萬多,有一半以上都是他拿我的信用卡去刷的,貸款加上信用卡共有八萬多,我打電話告知他這八萬我們一人一半,他沒有反對,說有錢會還給我,從4月到現在12月了一拖再拖,之前的訊息都不見了,可是我有辦法錄音證據,他現在在自願役,我知道他的電話和地址,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錄音證據這樣成立嗎?錄音需要說哪些重點才有效呢?如果我請朋友傳訊息給他,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據對方承諾清償的意思向對方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7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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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至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2-16 10:31
曾祖父有37坪土地過戶,它有7名子女。祖父已過世,祖父有一男一女子女。男的是我公公,公公也過世,公公有四名子女(還有四名非婚生子女),婆婆在世。想請教37坪到我們這是如何分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曾祖父仍在世,只是要贈與,則想要贈與誰就贈與誰,沒有法律限制。

2、倘若是曾祖父留下來的遺產,則由曾祖父的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倘若子女有人過世,則由該子女子女繼承其應繼分,此情形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分割協議書。

104-12-16 12:49

曾祖父已過世,祖父及公公都過世了,我婆婆有資格繼承切割土地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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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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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0

您好!

如果公公死亡時,曾祖父及祖父都已先過世,公公應該會先因繼承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而公公死亡時,婆婆有繼承權,則婆婆也會因繼承公公遺產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因此,在此前提下,婆婆應該也是土地共有人,有參與土地分割的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6 00:36

請問曾祖父土地至今才要過戶共37坪,育有7名子女。我的阿公是老大已過世,阿公有一男一女。男的是我公公也過世了,公公育有4名子女(還有4名非婚生子女),婆婆還在世。想請教您土地分配,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01:05

您好!

如果曾祖父剛過世,就是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平均繼承分配,需考慮代位繼承問題。但如果曾祖父已過世很久,則您所提資訊嚴重不足,因為可能已經歷了好幾次的繼承關係,需就歷次各被繼承死亡時的繼承系統表逐一分析,建議備妥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5 09:24

您好!最近跟房仲買了一間大樓七樓,已付訂金簽約也跟銀行對保了(還未過戶),卻發現大樓頂樓有裝設基地台,買賣合約上賣方勾選欄上,在[頂樓是否有裝設大哥大基地台設備]一欄中對方勾[否].請問我可以撤銷不買嗎?可以球全額退費嗎?謝謝

你好:

視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基地台構成解除契約事由而定,若有約定可依約解除契約,請求加倍返還定金,若未約定則要回歸民法規定判斷是否構成物之瑕疵而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要成功之機率不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屬於嫌惡設施且為重要事項

如果隱瞞不說會構成詐欺

所以建議你可以跟對方先溝通要解約

否則你可以直接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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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姐 104-12-14 17:52

各位律師您們好~

兄弟姐三人,因長輩生前寫遺囑財產不給弟弟(弟弟未發生不孝、虐待長輩等事件),兄有拿遺囑財產過戶,目前弟弟也尚未上家事法庭請求特留分遺囑無效之應繼份之權利,哥口頭答應仍可三人均分,但不知是否變掛,姐答應寫協議書,她的部分1/3*1/2*1/2(弟扣特留分後,兄姐再分弟1/6的份,她不會吞,會給弟),請問先寫協議書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內容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該協議書內容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三人無爭議,可簽定協議書,加以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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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三人無爭議,可簽定協議書,加以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54

您好!

只要三人都同意協議內容,簽妥協議書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最好能在協議書內清楚界定協議範圍,以免將來再生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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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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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dy 104-12-14 16:37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約定的疏漏,應該算是對我方很不利狀況,建議應該另外以協議書的方式做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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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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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Brian 104-12-14 16:10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認為受有損害者,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出賣之共有人怠於通知其他共有人,僅發生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該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已將土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到公司名下,因債權無法對抗物權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然有效。 但在尚未登記前,其他共有人仍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主張,建議契約中要就優先承購權部分詳細約定,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先請地主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那麼法律共有人間與地主之契約就已經成立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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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059087 104-12-13 23:20

敝人國中畢業後, 離開老家, 獨自北上在外求學, 工作, 現在已婚, 生子並定居於北部, 近一年才知道家母有債務問題, 這些年她一直隱瞞本身債務問題, 直到最近雪球越滾越大, 對方寄了支付命令給我, 內容描述民國90年我(大學一年級)借了100萬, 至今沒有償還, 電話詢問家母, 才知利息之高, 被利息壓垮, 問題才爆發, 有以下問題請教 Q1:媽媽與其朋友間的負債, 她每月負擔高額利息, 現已無法償還,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我請她拿出借據, 卻聲稱遺失, 現在對方希望用媽媽住的房子(Q3)來抵押 Q2:若媽媽冒用我的名字跟朋友簽借據, 借款, 後續債務是否會影響到我?, 媽媽是否違法?  Q3:當初房子民國80初年是媽媽所買, 她是房子所有權人, 後來因媽媽與朋友借貸問題, 於民國90年過戶給我, 我變成房子所有權人, 這些我事先皆不清楚, 媽媽名下已無任何資產, 房貸是媽媽向其工作的公司(某壽險公司), 用她的名字所貸(員工貸款), 我是保證人, 期間也有增貸, 目前每月房貸皆由媽媽繳, 若後續媽媽繳不出房貸, 是否會影響到我? 有想過狀況是, 我每月薪資收入的幾分之幾被判定拿去還債.. Q4:我與太太已在北部購屋, 北部房子所有權人為太太名字, 今年初發現媽媽有些財務異常, 因問她也不肯明確說明, 之後我們決定申請了夫妻財產分開制, 建立一道防火牆, 每月房貸由我繳款, 上述種種問題, 是否還會牽連到我太太或小孩?  目前已委託房仲出售/上網自售, 賣掉媽媽住的房子, 來償還房貸和債務, 雖然不夠, 但也只能這樣, 且為了避免以後被債務牽連, 甚至被討債, 已有跟我太太家商量到離婚這條路, 雖會對兩個年幼小孩造成傷害, 但這也是我為人父的萬般無奈與不願... 以上問題牽涉複雜, 無法清楚描述, 煩請各位不吝提供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41

您好!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您沒有義務償還。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抵押房屋,可以拒絕,但若仍有欠債,債權人還是可能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的房產。 冒名簽約的債務無效,您可拒絕清償。媽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 主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保證人需代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個人負責,媽媽的債務與您無關,更與您太太小孩無關,為此離婚是多此一舉也無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母親偽造簽名、偽刻印章並用印,已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民事上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20日內異議,爭執母親偽造文書之,主張保證契約不存在。 只要處理完保證契約之問題,除非繼承發生否則母親的債務與你無關。
ag059087 104-12-16 12:36

法律規定來說,也許如同各位所言,但擔心實際上遭遇到的狀況,如同電視上那些負面新聞,不管如何,我們還是選擇面對種種問題。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很有幫助,感恩!

ag059087 104-12-23 13:17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Q1:高利貸的定義為何?利息超過什麼標準?視為高利貸

Q2:對於放高利貸的人,能有什麼抵制的方式?若對方提告,走法院,是否有勝算?家母所付的利息已超過本金100萬好幾倍…

家母跟對方談,最後付200萬母金,重簽借據,每月平均攤還。倘若對方是高利貸,是否就可以不用還,交由法院判決?

謝謝!

Lixxin 104-12-13 19:19

最近爸爸過世,家中剩下祖母,媽媽,及三位子女,分別19,17,15歲,最近辦理過戶,法院寄來通知書,內容指出需由媽媽偕同三位子女到庭,以及提出特別代理人之適任人選及其同意書  請問三子女一定要到場嗎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不需要出庭? 出庭法官大概會詢問之問題為何?以及特別代理人需符合何資格 ?另外還需注意何事項?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02:55

您好!

媽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案件中媽媽與未成年子女有利害衝突,則會由法院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特別代理人來代理。特別代理人只要無利害衝突的情況即可,可於親友中指定適合人選。另外,最好依法院指示帶未成年子女遵時前往,否則下次可能會再重來一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桃桃 104-12-11 15:01

已經簽好買賣合約後才發現

賣方的房子有被銀行設定3百萬/私人設訂抵押6百萬

代書說已經有辦理履約保證沒關係可以先過戶到我名下

請問抵押設訂一樣會轉到我的名下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才不會造成揹負這些冤枉的債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1 15:21

您好!

通常會約定舊的抵押權所有權登記過戶塗銷,因為買方也會有新的抵押以向銀行貸款,對此買賣合約書應該會有詳細約定,若對代書的解釋還有疑慮,建議可攜合約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與對方明定應塗銷抵押權登記,一般而言,仲介用的房屋買賣契約多會有此約定,您可以再審閱您的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賣方塗銷抵押權登記,若賣方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89895259 104-12-09 12:09

我家有一塊地有許多親人共有,目前想要出售,但其中一位所有權死亡,我知道他有四個小孩,之前有去戶政申請過戶籍謄本,兩個戶籍一樣,有其中一個住在戶籍地,但其中一個從來沒回去過,另一位有找到人但因為早就跟家裡的人不合,因此也不願意處理,但剩下一位去到戶籍地尋找,連房子都拆了,剩下空地。

我想請問律師

如果我一直找不到他們這一家人,還有辦法處理這塊共有地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9 13:52

您好!

若是要出售土地,可依土地法第34-1條以多數決同意方式處理,不需找到全部共有人。但若要分割土地,無法找到全部共有人及其繼承人簽署土地分割協議書,則無法協議分割土地,此種狀況可提起分割共有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delia 104-12-07 23:16

法律專業人士們 您們好,

 

兩年前剛畢業工作,透過親友介紹(房仲)買了高雄一間在5樓的小公寓

本來要給父母住和自己住的,才買兩個月母親就不幸車禍造成腳骨折

因為考量母親年事已高,腳傷不便行動爬五樓,所以一直沒有搬進去,但我的戶籍已入,仲介就說她要幫我把房子出租,大約一年。

一年半後,因為母親腳傷還是沒好,我因為換工作需要到北部

父母租賃房子又一直被趕,所以不得已在鄉下買了一棟,但不是登記於我的名下

就請原房仲幫我先代po買賣房子,殊不知房子1年10個月的時候房仲就說可以賣了

我只知道房子滿兩年買賣要付奢侈稅

所以我有多次詢問房仲,他只說我名下只要不要有動產就不會有

其實那位房仲說話常常顛三倒四,人家說東他說西

當時年輕又不知道什麼管道可以查詢,我也就相信,想說趕快賣一賣就不要跟她有往來

因為房子只差兩個月就滿兩年,我也擔心會不會有問題,有特別跟房仲強調要滿兩年才能讓賣主登記

因為買賣合約的日期怎麼算,外行人的我真的看不懂

 

沒想到1年後的現在,我接到了國稅局要我繳交十幾萬的罰款

原因是我有出租人,不在免稅範圍。所以出租人造成罰款這個我認了

 

但我實在氣不過,她身為房仲又知道我有出租人的事情,竟然不清楚可能會造成的奢侈稅問題,還急著幫我買賣。後續我詢問她,她還是在狀況外,完全不清楚奢侈稅條款,然後又說是我自己處理不好的。

 

我只不過想盡點孝心,卻遇到這種房仲,又被國家討了一大筆錢

所以我想要提告她有失專業和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全額賠償,請問這樣可以嗎?我有她簽名的租賃契約

因為第一次準備打官司,已經好幾個禮拜都睡不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是否有漏洞可鑽?

2.      買賣合約代書有寫”本案有奢侈稅問題,已告知賣方知悉”,但我跟代書聯繫過,對方說不知道有出租人的事情,所以他是以我兩年內買賣房屋房屋現況去評估,是否會有影響?

3.      當初我有跟房仲口頭說,一定要滿兩年才能過戶房仲也答應買賣完成後,會請買方滿兩年再登記,因為買賣只差一個月左右就滿兩年,我清楚口說無憑,但是否提出會有幫助呢?

 

感謝

你好:

要看你與房仲間之委託銷售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買賣契約上已經告知雙方需要負擔奢侈稅,且你無法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張免稅,至於是否有其他款情形要依具體情況判斷。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以訂定銷售契約之日去認定。 房仲是否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因為大部分是口頭,所以到時您可能要傳喚相關人員到庭幫您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elia 104-12-08 23:5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因出租而會被課奢侈稅,而本件重點在於舉證 ... (恕刪)

因為都是我和房仲兩人,並無第三方存在,我只有房仲房客所簽的租賃合約。被國稅局查稅時,我有用line與房仲對談,並直接指出問題,但對方一直左顧而言之。請問對談內容提出有用嘛?

delia 104-12-09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知道在買賣合約上,奢侈稅一定是賠定了。

但就是不甘心,我有付買賣仲介費,但仲介卻明知我有出租人行為,卻不知房屋不在免稅條件範圍內就做了買賣。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錒欣 104-12-02 18:00

不好意思,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奶奶之前當人家的保證人,之後過世,我們趕快把名下財產過給叔叔的朋友(地契也在他那裡),然後辦理拋棄繼承,可是現在我和我的姐姐已滿18歲了,想要要回地契並辦理過戶卻總是找不到人,似乎有意拖延,因為已經要了一個月了,然後叔叔又總是藉口沒空,然後他的朋友又似乎不在臺灣,因為我問姑姑,姑姑總是避開不答,爸爸也束手無策,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然後還想問說,如果房子真的順利過戶在我名下,會不會又被債主查到然後查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2 2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奶奶當保證人,過世之後,相關債務只需要拋棄繼承即可,根本無需將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別人。

2、當時候借名登記是否有相關事證?倘若要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要有證據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5

 你好,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們為系爭動產所有權人,只是借名登記給叔叔朋友,是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首先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等證據蒐集完備後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如對方不予置理再提起訴訟

阿古古 104-12-02 13:50

當初登記名下之車主的家人為要求我將車子過戶,報遺失車子現在警局,經妥協願和我到警局說明讓我牽車,但因車子尚有貸款及罰單的問題,找人過戶有點難度,所以若要寫切結書要注意標明,注意哪幾個重點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17:25

 如需要代為擬定保障權利之契約/切結書,可以來電聯繫!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小珍 104-12-01 02:01

還沒離婚之前 前夫買了一台機車 機車名字是我的 機車分期的錢他在繳 已繳完 之後他用機車去借錢類似當鋪還什麼 我也比較不清楚 第一次我有跟他去 因為要行照跟證件 之後行照就押在那邊 這是第一次借錢我知道 之後環完 而後接著又第二次借錢 我在不知道的情況下 一樣又是以我機車名字名義及行照 還有他本人證件又借了第二次 這次環到剩下永遠4000卡在那邊 因為拖延時間繳款被罰的部分 他也沒錢繳 行照一樣拿不回來 第二次借錢也是他後來才跟我說的 因為我跟他說我想換新車 舊的要賣掉 所以行照就拿不出來 才說出他第二次借錢的部分 後來我們離婚當天他要我把全部家裡鑰匙機車鑰匙都交出來環他 機車不給我  但是我想辦過戶給他畢竟機車他繳的 只是名字是我的 我也會怕離婚後他又一直動那部機車的腦筋 讓我負債 又到處借錢 或者故意違規 做不愧事情 因為機車名字是我的 這幾天一直打電話給他要跟他討論機車過戶事情 也傳了簡訊給他 也沒任何回應 他不接或者掛我電話 沒心想跟我談 所以我想自我保護 因為我帶著小孩生活已經夠辛苦了 如果機車他在亂搞讓我負債之類的 所以我想對他提告侵佔可以嗎?

你好:

本件單純是借名登記契約糾紛,不會構成侵占罪。 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到監理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
油條 104-11-30 11:06

各位大大律師 

我在2012-11月租屋至2015-1月 兩年
後來房東想賣(83年建造的中古屋)
我們住了兩年環境還可以,算算房貸和租金差不多也就交易買下 
交易金額270萬,房貸170萬,現金60萬,尚有尾款部分50萬, 房東也願意使用設定讓我們(2016年~2010年)每年償還10萬
我們找了附近的代書幫忙簽買賣交易合約書及過戶事宜

目前交易過戶不到一年,2015-11-24早上無風無雨
我們這排共6戶透天厝,有4戶的後面排水溝牆整片倒塌
並影響後陽台地基掏空了一半
(之前我就問過...後陽台與廚房鐵皮屋連接牆縫有裂痕縫隙,看得到隔壁的光線,當時房東有告知是因為地震拉扯,鐵皮屋彎彎才會有裂痕,但不會影響地面)

請問這我能跟他講瑕疵擔保責任,幫忙修繕減少價金或是要求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不太可能,除非經鑑定影響房屋主要結構體之結構安全,但有可能可主張請求減少價金,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以訴訟解決,若有協調和解空間,亦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及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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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條 104-11-30 14:14

謝謝兩位大大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mimi 104-11-27 10:53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都未到,審理期間得知被告脫產,將名下房屋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聲請"撤銷債務脫產行為"來自保債權,但因經濟關係無法請律師寫狀紙,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又不知道是否是適合此案件用的訴狀,已一個頭二個大,不知道該怎麼辦,也不知道該怎麼寫

煩請律師們幫幫忙,教教我如何自寫狀紙,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狀紙,並向服務人員直接請教如何書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5

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資格符合,法扶會將指派律師協助訴訟或單純撰狀。

mimi 104-11-27 10:09

被告詐欺案2次開庭均未到場,得知審理期間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媽媽,經詢問可寫狀紙撤銷被告脫產行為,因經濟因素無法請律師寫狀紙,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自寫訴狀自保呢?

網路上查詢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適合我用的訴狀,內容有點看不懂,請律師們教教我吧!

你好:

可以通謀虛偽或詐害債權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效或得撤銷,並代位債務人行使權利,需要撰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若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若符合申請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