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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 105-02-07 01:38

老闆委託貸款買車子,因他信用不良,所以無法購買,想說朋友一場,用我名義向中租購買一台車,車子都老闆使用,分期也都老闆繳付,想請問

1.我需要跟老闆簽訂什麼協議書來保障我

2.如果老闆肇事,我車主需負擔責任嗎?如要理賠,老闆不處理,車主要賠償

3.現在想要求老闆把車貸全繳好,過戶給他,如老闆拿不出資金或不願意,我該如何自保,讓自己不用背債。

您好:

1.  必須書面契約契約內容包括對方必須按期支付車貸,車輛僅係利用您的名義登記,而非實際所有人,您僅擔任登記名義人,借名登記期間,如有造成其他應納賦稅概由對方負責,若因對方延遲繳納款項或有其他交通違規事項,您因此發生之損害得向對方求償

2.  對方車禍肇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必須倚賴車險係保何人的名義,若保險公司不知道被保險人非保車的實際所有人,且以被保險人名義申請理賠,則將面臨追償的問題。因此必須將實際所有人的姓名列於保單上,成為合理的使用人,也就是列名被保險人,以避免代位求償的問題。

3.  為保障您的權益,可要求對方先行簽立本票以保障您的權益,並註記該本票在對方車貸繳清後作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老闆簽協議書,老闆可能會有警戒心,建議應於與老闆對話中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若有糾紛可使用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07 13:38

因為貸款是您的名義,如果老闆不繳貸款債權人只會向您追討。因此,最好能約定若有逾期繳款情形,您有權利變賣車子還債,並簽本票以擔保還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7 14:22

您好,

 

1、可簽立一份協議書,確認汽車貸款與其他相關費用均需由老闆自行承擔,然而,未來如有積欠貸款費用未繳,銀行仍會向名義上之貸款人也就是您請求償還,您需另向老闆求償

 

2、原則上交通罰單係處罰行為人,所以如果老闆肇事被當場開單,罰單當然由老闆自行繳納,但若係超速或被拍照違規,罰單會寄給車主,您需另向老闆請求罰單之費用,否則行政機關會來向您追索罰單款項。

 

3、人頭仍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如果老闆真的拿不出錢,您仍會被銀行追討債務,您只能轉向老闆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老闆進行錄音蒐證,若貿然提出簽協議書恐對方會有戒心,反而不利您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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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你的名字買以後糾紛多。

二、如果老板不願意簽書面你可以拒絕他。

三、債信不好你為什麼會相信他會守信用呢。

四、後續他繳貸款債權人還是會針對你,老板要是跑掉你不就成了冤大頭。

四、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噗噗 105-02-06 23:23

我想請問,在民國99年左右的時候因父親過世(過世前有過戶部分財產了) 過世後將財產過戶於我名下 但過了這麼多年,母親因病加上家中姊姊的洗腦手段 導致母親(母親有帕金森氏症的病)常常口說要將財產討回 請問是否真的可以討回(有關扶養我有做到,本人是家中獨子) 目前也不清楚是否為繼承還是贈與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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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當初有一份資料是有關財產分割

家中每個人都有蓋章

包含母親在內

所以那份資料可以?

繼承贈與的差異是@@?

是否如果財產分割上的印章是用來拋棄繼承的?

如提 ...

一、要先了解登記狀況,可能是協議分割贈與

二、贈與的情況才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三、要善待媽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23:33

釐清贈與繼承,可至地政機構調閱登記資料即可明白。贈與才會有撤銷贈與的可能,但您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要您未辦理拋棄繼承,您至少可繼承一部分的遺產,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你好:

先確定母親意識是否正常,以及是否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免姊姊持續利用母親之狀況,挾持母親,導致母親權益受損。

要先判斷當初登記在你名下之原因,若是借名登記母親隨時可以終止並請求你返還。若是依照遺產分割協議辦理,則無權要求返還。

若係分割後母親又將動產贈與給你,除非你未履行扶養義務否則母親也沒辦法撤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7 0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在您名下,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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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00:11

不是母親才是第一順位嗎??

噗噗 105-02-07 00:12

是都在我名下

但怕會因為贈與問題讓那些姊姊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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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7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財產目前均在您名下,可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並小心對方對您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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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 105-02-07 20:11

請問是只要確定都在我名下

無論母親怎麼提出訴訟都可以不予理會??

還是??

Angel 105-02-06 10:40
請問我未婚夫是他家裡一歲時領養的小孩,養母在幾年前有過戶兩個套房土地給甲!完全沒有貸款,這些財產都是他一個人的名字。那我與他下個月才要登記結婚,請問如果他因為癌症過世,我是能合法繼承這些動產的嗎?養母的親生兒女是否有權利因為血緣的關係,不讓我繼承呢? 另外有一個土地是他的名字,但抵押在養母的親生母親子名下,單純因為怕我男友會賣掉,互相牽制,我未婚夫如果癌症過世,我該如何處理!前提是我們決定要下個月登記結婚!因為這些是婚前財產,他希望如果他真的死亡能給我繼承!那需要有遺囑嗎? 擔心因為是養子的問題,養母的親生子女會在死亡後跟我討要回去!我需要提前做什麼準備嗎?再麻煩您解答,萬事拜託了!如果需要律師處理遺囑,我該如何聯繫呢?謝謝

你好:

你與未婚夫結婚後,你所述之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無法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惟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屬於特別順位繼承人,若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你會跟第二順位繼承人(養父母)共同繼承,你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養父母共同繼承另二分之一。 抵押權人的權利不會受繼承之影響,若清償期屆至未清償債務抵押權人可以聲請猜定拍賣抵押物,並強制執行求償。 養子女是擬制血親,地位與親生子女相同,不會有差別待遇,登記在養子女名下就是養子女財產,除非是借名登記關係,否則無權要求返還,毋庸擔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2-06 11:16

您好!

1.  已經過戶套房土地是婚前財產,也已經屬於未婚夫所有,其他兄弟姊妹沒有權利要回去。土地部分因抵押權具從屬性,如果沒有實際債務存在,可請求塗銷抵押權
2.  若婚後夫過世,套房土地會成為遺產。除了配偶是繼承人外,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依序由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為繼承人。遺產會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並不是全部歸配偶所有。
3.  可立遺囑將所有遺產都指定給配偶單獨繼承,但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的扣減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未婚夫結婚後,由未婚夫將其財產全部贈與給您,成為您的財產,沒有遺產,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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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6 22:11

您好,因為是婚前財產,因此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但若結婚後先生過世,在您跟他未有小孩的前提下,會由您與先生父母一起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3:00

您好,

 

1、還未完成結婚登記前,您尚無繼承的權利。

 

2、收養關係成立後就享有繼承權利,所以您的未婚夫有繼承權。

 

3、婚前財產只是你不能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但您如與先生登記結婚,您就有繼承先生遺產的權利。

 

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以利提供更完整的評估,並協助處理遺囑或後續訴訟事宜,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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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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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05 17:55
甲乙丙公同共有土地,甲出賣自己部份給丁。契約公證亦支付價金。但乙丙未同意,未登記過戶。 甲死亡後由其子女繼承,丁該如何向甲繼承人主張其所有權? Ps 甲名下無財產可返還丁已支付之價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18:26

您好,

 

1、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公同共有人出賣土地時應先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讓其他共有人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所以本案中甲若未通知乙丙行使優先承買權,則甲出賣土地之行為為無權處分。

 

2、丁只能從甲地遺產求償已支付的價金,甲雖無財產但有土地,可向法院請求拍賣甲所有的系爭土地以利丁獲得受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4:43
甲乙丙公同共有土地,甲賣自己部份給丁。但乙丙不同意,未登記過戶契約公證亦支付價金。 甲死亡由其子女繼承共有關係,丁該如何像甲繼承人主張所有權? Ps 甲名下已無財產可返還丁支付之價金。

你好:

要依買賣契約之約定才有辦法判斷。 以公同共有之權利為標的之買賣契約是否構成民法第246條規定自始客觀不能而無效,實務有不同見解,晚近大多採契約仍然有效之見解。 若約定甲需要辦理分割共有物,待分割後再辦理過戶,買賣契約有效,此時甲負有辦理分割共有物及分割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義務。甲死亡後,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概括繼承之規定,繼承繼承甲之權利義務,包括上開買賣契約之義務,此時可訴請甲之繼承人履行契約。 若債務人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進行催告,並依民法第254條再為雙重催告後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甲仍遺留該筆土地之權利(公同共有潛在應有部分)作為遺產,可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355號判決要旨,拍賣公同共有關係之權利,類推適用對於動產之執行方法進行換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沒有陷於違約,我方不能直接要求解約賠償

2、主要應該要判斷原本的甲乙丙公同共有的原因是什麼來判斷,該公同共有的淺在部分能否處分,不能一蓋而論。

3、倘若也是繼承,則可以依據買賣契約關係、繼承關係、代位關係來要求甲的子女來履行。倘是基於祭祀公業等關係公同共有,可能因為規約限制處分權,屆時就是無效的契約

4、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有無起訴之機會才能保障權益。

小詹 105-02-04 09:32
1 0幾年前岳母以買賣契約方式過戶及100萬轉給了我老婆,現在她反悔了說要回去,她說如果不給,就要告我們,請問他們告的成嗎?

你好:

若確實有訂定買賣契約並交付價金,除非買賣契約有無效之情形,否則無法請求返還標的物。 若買賣契約只是脫法行為,另隱藏其他法律關係(借名登記贈與等),則要以其他法律關係判斷。 贈與100萬元部分,除非有民法第416條、第417條規定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撤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是以買賣方式過戶

你母親反悔也沒用的

縱使是贈與

如果你們沒有違反條件或不孝條款

這也無法撤銷贈與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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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詹 105-02-02 23:17

1 0幾年前岳母以買賣契約方式過戶及100萬轉給了我老婆,現在她反悔了說要回去,她說如果不給,就要告我們,請問他們告的成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23:31

您好,

 

1、岳母可能主張買賣關係不存在,理由是顯無對價關係,請求權時效為15年。

 

2、其也可能主張房子係借名登記在您老婆名下,現要終止契約房子收回。

 

建議如岳母提告,應立即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37

您好!

認定上應探究雙方行為時的真意而定,如果真意是移轉財產給您老婆,那就已經屬於您老婆的財產,無法要回去。如果只是借名登記過戶借貸金錢,則仍有機會要回去。對方提告,法院會就雙方的主張及證據來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岳母之請求,可不用理會,待其提告,再委任律師針對其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目前若以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其接觸,避免其進行電話錄音蒐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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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岳母之請求,可不用理會,待其提告,再委任律師針對其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目前若以知悉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盡量避免與其接觸,避免其進行電話錄音蒐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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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姐 105-01-29 15:26

你好,陸配目前未取得居留權( 一年未住滿183天) ,亦無台灣身份證 ,其中動產若其它繼承人不辦繼承過戶及未辦遺產分割,請問  日後(四年後)陸配取得居留權後 是否能爭取之前未過戶遺產動產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6:17

您好!

1.   如果繼承時大陸配偶無長期居留許可,對於動產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之。
2.   這些限制於繼承發生時就已經確定,不會因為其他繼承人有無辦繼承登記遺產分割而不同,大陸配偶日後都無法再對動產主張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姐 105-01-29 02:58

父親過世時證件被他朋友拿走,後來調財產清冊發現有一輛車,爸爸朋友後來說車他們自己辦過戶了,請問一下他們只拿證件就能辦過戶是否算偽造文書呢?因為我們之後要辦限定繼承,擔心他們這樣過戶對我們有沒有影響?另調存款清單時發現父親過世當天有人將他帳戶內的5000元提領,這樣是否構成刑事案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未經您們同意即辦理過戶與領取存款,則對方即會涉嫌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會有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且這的確會影響現存遺產之總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9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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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的部分只要不是繼承人去辦過戶就還好。

二、五千元的話不建議訴訟

三、請節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緯仔 105-01-28 09:24
我2年前向朋友買了一部車,雙方約定暫不過戶,直到104年1月份過戶,我以太太名義為車主,之後夫妻要離婚,協議時口頭約定車輛歸我,我即拿著太太身分證影本跟我的證件交給代辦公司處理,過戶後也有告知太太,隨後辦理離婚登記,現前妻說我偽造文書提告,想請問法律見解,麻煩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8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授權及涉犯偽造文書詐欺罪。反之,則否。重點應該是是否有對方同意的相關事證。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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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仔 105-01-28 09:23
法院認證來函,各別共有土地持分用34-1處理,持分少之1我書面函覆主張優先承購34-1.4相同價承買,但換通知人不願到公證函上所指定地政事務所簽立買賣契約,我可否用請律師之拿此公證函,強制提存價金於法院-辦理過戶

你好:

優先購買權之行使要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款:準用土地法第104條第2項規定,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若符合上開規定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主張買賣契約成立,催告出賣人受領價金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存買賣價金,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或直接起訴在聲明中為對待給付判決之要求。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若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他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起訴訟來請求履行外,若為避免對方過戶,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以免日後訴訟無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緯仔 105-01-27 18:48

我2年前向朋友買了一部車,雙方約定暫不過戶,直到104年1月份過戶,我以太太名義為車主,之後夫妻要離婚,協議時口頭約定車輛歸我,我即拿著太太身分證影本跟我的證件交給代辦公司處理,過戶後也有告知太太,隨後辦理離婚登記,現前妻說我偽造文書提告,想請問法律見解,麻煩賜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9:11
您好, 1、若無法舉證係前妻同意並將證件交予你代辦,則確實有偽造文書的疑慮。 2、可對前妻提出刑事誣告罪之告訴,表示前妻明知自己有授權您辦理過戶事宜,現卻故意捏造事實要陷你入罪。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協商,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1.依您所述,您必須舉證您係經過太太同意後始拿取相關文件辦理過戶,並在過戶後告知太太之證明,如對話紀錄或人證等,此外,辦理過戶時太太的印鑑及身分證影本是否為他親自交給你也必須釐清

2.恐係太太是否後悔將車輛所有權交給您,若事後釐清並無偽造文書行為,您亦可對她提起誣告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夫妻一場,就算她對你不仁你也沒有一定要對她不義呀。

二、建議防守即可,沒有一定要告她誣告(請三思呀)。

三、仇可以解的話要儘量解,可以不要結的話要儘量不要結。

四、夫妻間的授權的話是比較難以證明,如果極難證明的情況下不建議先告誣告。如果你先告誣告的話會打草驚蛇,則對方堅壁清野的話你會更難找到證據(這類案件要搜證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你們在鬧離婚的情況下)。

五、你們目前既已在鬧離婚,則一般常見的套話錄音這招應該不太可能由你自己去實行;要找到你妻子願意放開心胸說出實話的人去套話錄音應該也會有一點點的困難。這樣講來你可能只剩下民間測謊可以考慮了。

六、很多人質疑民間測謊的效力,其實民間測謊就是一個照妖鏡而已,檢察官或法官就是不採,心裡多少會被影響到…自己去測自己只要自己願意又說的是實話就可以測了(有費用的問題請逕洽測謊公司,網路上查得到,目前台灣只有李錦明在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主張有授權,無偽造文書之問題,目前若對方提告,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出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於警詢或檢訊前,應先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啾 105-01-26 16:49
我媽積欠卡債很多, 在我離開家鄉讀大學的時候做了下面的事情 1.將原本她名下的房子辦理買賣過戶給我(原本住的房子) 2.過戶給我後隔兩年又將房子賣出其他人 現在銀行說 1.前面的買賣因為我年紀及資歷無法購買,所以是我媽出資購買規避追索 2.後面的買賣又因為我賣房子而沒有返還價金給我媽 3.現在銀行要求我償還卡債,但當時房子的事情我完全不知道,再來我也沒辦法償還這?多的錢? 請問我可以怎麼處理這些事情?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6 17:01

您好,

 

1、此係銀行之說詞,您可提出您的答辯否認銀行所述。

 

2、您可主張單純善意之受讓人,僅就還存在之所受利益範圍內返還之,現因房子已不在您名下,是您無須負擔任何義務。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二、若銀行提告,則寫狀紙答辯。

三、要看銀行怎麼寫,再針對他寫的去研究有效的答辯方向及策略。

四、建議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你共同面對這樣的官司。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跟律師討論分期給付律師報酬;如果你符合法律扶助的要件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銀行主張您是不當得利,爭執點應係您受領時之主觀狀態,對方一定會主張您屬知悉,此種案件較具有技術性,建議委請律師協助。

nono 105-01-26 09:20
土地欠繳尾款 已經過戶完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6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完成移轉登記,但是未付清尾款,恐陷違約之情,可以依約主張權益(此部份要看契約內容),或是依法請求付清尾款,並請求損害賠償或是解約

2、建議可以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6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速依契約規定,撰擬存證信函催告限期請求對方依約給付尾款,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依契約規定,是否需再發函解除契約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或請求履行契約給付價金,建議應盡速攜帶契約律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椰子 105-01-26 00:14

你好,,想請問,本人有信用卡債問題,初期有跟所有欠款銀行整合,協商,每月支付一萬五給最大債權銀行分配,繳了約三年多,因身體不適領有重大傷殘卡之後無力償還,所以便寄了存證給銀行告知。這幾年雖一直有接到銀行電話催繳,本人使用郵局存款,就在今天要去郵局提款,本子裡的錢為0。但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強制執行的信,只有一張銀行委託外面催討公司的信有寫到我欠他們多少要於我五日內還款,,請問律師,那我被扣的錢就無法追回嗎?是不是名下不能有財產包括機車?可以馬上過戶給家人嗎?而我有一個未成年的兒子,我的債務會牽扯到他嗎?接下來我該注意什麼?現在也是因為養病無業根本也還不出,,,麻煩請教教我,,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6: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郵局提出扣款依據,再來釐清扣款是否合法。

2、債權人查到您名下有財產,都可以強制執行,倘若您脫產,還可以提起撤銷移轉行為的訴訟

3、您與子女是不同的個體,只要您的子女不要做債務承擔或是保證人、連帶保證人等,均與您的子女無涉,哪怕是發生繼承事件,業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無須過於擔心。

Jason 105-01-25 14:43

各位律師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民法第425條規定,已發生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要視原租賃契約有無規定,若有規定回復原狀或視為拋棄,承租人就必須回復原狀或拋棄,至於你與出賣人之買賣契約無從拘束承租人,若有爭議你只能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依照原租賃契約履行即可,沒有強制要另訂新約。 已發聲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若有民法第431條規定之適用,是向你主張而非出賣人。 依公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你是繼受人,可持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後(千分之八),民事執行處會辦理強制執行,解除承租人占有將房地交給你占有,積欠租金部分會執行承租人之財產所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經公證,所以無法逕為強制執行,而您已繼受租賃契約,與承租者之間,即需依租賃契約內容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1-27 09:32

感謝徐律師與謝律師,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兩位的熱心,謝謝您,祝兩位事事順心!! 

蠢女人 105-01-24 22:43
請問男友買了房子但是他無法負擔頭期款跟房貸貸不下來,所以用我的名字去貸房貸,現在面臨分手問題,房子我的名字,但是我並不想要,因為我一個人負擔不起,男友說可以給我錢房子過戶給他,但是我要確保他能付給我,所以想要擬定契約,請問如果他反悔無力負擔的話,那份契約能有何功效?能強制執行扣款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22:55

您好,

 

1、可簽立書面契約,約定相關款項之返還。

 

2、房子過戶予男方,可在設定抵押權予你,作為擔保積欠您的債務,就可有所保障。

 

3、契約可加上如未履行可逕以強制執行,再拿至法院公證,未來便可以契約強制執行男方的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擬定還款契約時先設定抵押權,可以更保障自己權利。

Cheney 105-01-24 16:15

您好:

我104年10月,與一位賣家購買車子,當時賣家說車子無事故、無泡水,車子很少開僅跑72000公里,我看看車況尚可,便購買了~

105年1月20日,我將車子賣給車行(買賣時約72750公里),已於1月21過戶完成且已收餘款。1/24剛接到車行來電,說過戶後查詢車子檢驗資料,發現車子公里數104年2月驗車時,公里數就已達98000公里,說這是不實的交易買賣,要退車或是再折價還車行。

我馬上又聯絡前一手賣我車子的人,似乎不想理我且後續我一直打電話都不接了。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與交易不時要求原價購回與賠償嗎?(因為我在這段期間也花錢修車約3萬多)

你好:

擅自調整車輛儀表板里程數並誆稱里程數較少而出賣給你,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上可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意思表示或依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亦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民事上要注意撤銷權有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物之瑕疵要儘速通知對方,而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有5年之除斥期間之限制(故意不告知瑕疵),侵權行為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莫遲誤上開期間,以免權益受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22:04

您好,

 

1、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維護自身權益。

 

2、可選擇向原賣方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

 

3、應盡快採取法律途徑,避免相關權利時效經過;並告知車商相關事實經過,以免被車商提出民、刑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Kevin 105-01-23 17:51

我老婆透過汽車仲介賣車(貸款中),簽了協議書,我老婆要從104年07月付車貸到12月,105年1月起由買方付車貸。今年1月14買方跟我老婆說車被搶走,1月15我約買方出來報案,分局說是分住所的管轄,於是派巡邏車載買方前去分住所,在路上,看到失竊車輛,前往攔查,對方不下車倒車擦撞警車逃逸,之後就前往大肚處理此事,之後有查買主,然後看買主有沒有辦法聯絡相關人士,把車交出來,後來就沒下聞。好像沒有報案的樣子,對方在路上撞警車逃逸,我要怎樣報案?該如何處理?因為車不知道在誰那邊,也還沒過戶,我們還要承擔責任,買方也不出面。我可以報遺失嗎?

你好:

買方似乎另有債務糾紛存在。

車輛過戶只是行政管制措施,若你已把車輛所有權讓與給買方,只要請求買方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即可,至於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可以尋問買方之意願。

若你尚未轉讓所有權給買方,但你已將車輛交付給買方,依危險附擔之規定可以請求買方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刑事部分可以提出妨害公務及搶奪告訴。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目前資訊並不充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3 18:04

您好,

 

對方撞警車一事,不需要報警,因為警方應會著手追查此事;而車輛部分既已報案,也就是已報遺失,亦沒有要承擔責任的問題。

 

應思考的是與買方間的買賣契約該如何處置,究竟車子失竊之風險應由誰來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兒 105-01-18 09:55
我先生借用他個人名義幫她朋友過戶,我老公本身就沒有汽車駕照更是不會開車,在過戶後產生一堆罰單更是做一些違法的事,誘拐她人妻子;更是收到法院通知我老公有誘拐他人妻子嫌疑;告知對方請他出面處理罰單以及他做一些違法的事,卻不予理會已獨步回!想請問律師要怎麼解決好呢!
小惠 105-01-15 10:47
公公買房贈與夫妻名下.與夫口頭協議離婚房屋過戶到我名下.公公要求歸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時三方是約定贈與還是借名登記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倘若是贈與當然無須返還,倘若是借名登記,則必須返還。

2、贈與房屋之後的房屋是誰在使用?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暫時不理會公公之請求,待起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目前應注意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有無錄音蒐證,故若有訴訟之可能,不建議再與其接觸,避免給對方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先暫時不理會公公之請求,待起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目前應注意與對方聯絡時,對方有無錄音蒐證,故若有訴訟之可能,不建議再與其接觸,避免給對方蒐證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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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23:41

您好!

要看對方如何主張,如果對方能證明是借名登記或附負擔贈與撤銷等,才有機會要求返還房屋,在對方提告勝訴確定之前,您可以拒絕歸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惠 105-01-16 17:48

1.房子價值約570萬.公公匯款220萬給先生.(公公並用另一間房子貸款380萬.拿現金給先生買房避贈與稅)

2.與先生口頭協議離婚條件為房子.小孩(因為先生外遇).並被先生威脅不能告訴公婆.不然我房子小孩都拿不到(因為我沒有他外遇證據.且先生名下什麼都沒有).買房期間.我願原諒先生.當時房子過戶2人名下.我要求先生將其1/2房子過戶我名下並寫自白書.先生將其房子1/2贈與我後反悔不寫自白並要求返還房子給公公.

3.先生台北受訓不給生活費.我帶著小孩搬回娘家住(因為上班無法一人照顧).原想將房子出租補貼生活.房子先生用行李占著.說房屋租賃買賣需經過公公同意.

 

我很惶恐.無助.很感謝-曹律師.房律師.顏律師.沈律師-的回答讓我較心安........

砂子 105-01-12 17:03

請問我與哥哥共有一戶,現在哥哥想過戶給我,而目前哥哥有在這戶設立登記公司,如不遷出跟遷出有什麼別嗎?因為聽說有設立登記的,稅會比較高?如果稅高,是用什麼去計算呢?贈與跟買賣又有什麼差別呢? 找代書代辦費用約多少?

阿坤 105-01-12 16:08
您好:想請教律師有關聲請拍賣抵押物乙事。 原因:本人95年承接一處新建飯店水電工程 營造廠商即業主於96/2/27日發生跳票,始簽本票保證,最終還是未清償,只好交由法院處理,本票金額130萬98年度司票字第132號裁定本票債權新台幣130萬元,業經99年2月22日確定。 99/7/15日於債務法律顧問事務所與我簽訂一份債務清償協議書,協議清償方法:一.簽訂本協議書同時支付新台幣5萬元正(不另立據),另分別於8/15.9/15.10/15.11/15各支付5萬元,共20萬元。 二. 債務人願將台中縣沙鹿鎮鹿寮段一處建物地下一樓停車內之停車位共11車位之建物應有部分持分(其持分依建物登記面積比率計算)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我。 99/8/27日將11個車位過戶給我,於點交車位權力範圍同時將建物所有權狀,及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交給我,於給我的書狀上查看並無設定擔保等相關紀錄,債務人也並未告知其有借款500萬而將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 從簽訂債務清償協議書後,每月應付5萬共20萬也都未支付,前幾天忽然收到台中法院民事裁定,有債權聲請拍賣抵押物,因為債務人98/3/2日向其借款500萬元而將所有車位拿去做擔保設定抵押權清償日為99/3/2日據了解其他相對人均是債務人的親戚家族是受讓人,實際處份權力還是債務人說了算。債務人慣用的脫產行為.使我懷疑聲請拍賣抵押物之債權人也是債務人集團裡的一員,會否用此方法欲將過戶給我抵債的11車位取回,債務借款清償日為99/3/2日債權人怎能容忍到現在才聲請拍賣抵押物,似乎於理不合.是否出於通謀虛偽,不知所從,請問我該如何辦理此事呢?裁定書上第四項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

你好:

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定:「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屬於非訟程序,僅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實質上之法律關係糾紛並不介入,提起抗告並無任何效果。 非訟事件法第72條:「民法所定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及依其他法律所定擔保物權聲請拍賣擔保物事件,由拍賣物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74條之1:「第七十二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提起訴訟爭執之。前項情形,關係人提起訴訟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第195條:「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若有證據證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係虛偽債權,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抵押權人若聲請強制執行可依法聲請停止執行。 債務脫產還是要先取得執行名義後再想辦法追查財產
懂講 105-01-12 00:11

你好~

父親與大伯過世後,留下一筆土地(兩人共同持有),繼承者為兩位堂兄及哥哥跟我~

我一直以為土地還在父親與大伯名下,所以我對繼承土地更名的事,未多加留意~

今年初我無意中得知土地已經過戶過戶到堂兄及哥哥名下,我問哥哥我該繼承的那份呢?哥哥跟我說:我那份土地他用120萬買下了,其中的100萬我幫你拿去買土地房子周邊的道路,20萬幫我還給親戚了,我跟哥哥說:我並沒有住在這邊,房子是你們自己蓋的,自己使用,應該你們三人去負擔,而跟親戚借的20萬,我當初就跟親戚說好按月分期還,親戚也同意阿,更何況我根本不知賣地給哥哥的事,土地上蓋的房子也沒分給我阿,為什麼房子周邊要用的道路要我出一份錢阿,看土地不用走那道路買那道路,只是為了你們蓋房子住那邊出入方便。

我想請問的是:我該如何拿回屬於我的土地,若是非要上法院,那我是要以甚麼名目告他們

謝謝解答。

你好:

若當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並未授權過戶土地及購買道路用地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民事上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發函拒絕,並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返還登記回你的名下。另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請求。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哥哥,說明事態之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巧巧 105-01-11 09:42
我在2015/12/28有訂一步45萬的中古車20115/12/28當天就訂金5000貸款只能貸38萬.所以尾款7萬加稅金些費用共8萬在2016/01/06有付6萬現金(這算是訂金部份嗎 ?).還剩兩萬現金 2016/01/08剛過戶銀行也剛撥款 但是一些因素我想反悔.付的訂金(5000)也可以不用拿回來沒關西.只是想請問我可以反悔不買然後請車主退款給我嗎?車子到現在我都還沒開過
怡芳 105-01-11 03:35

我媽媽跟爸爸離婚後原本還有在連絡,後來因為某些原因爭執後

她就不再連絡了,打電話去,媽媽的男友說從那次以後

他們就分手了,但大家心知肚明是那個男的不讓我媽再跟我們連絡了

但我媽的個性不是這樣,好幾年過去了,我媽不僅沒跟我們連絡過

,連她兄弟姊妹所有親戚都沒人再見過她一面或聽過她一次聲音

只有那男的久久一次打給我舅舅說他們吵架了,我媽跑出門

問看看是不是在舅舅那,但都是那男的單方面的說詞,

因為從沒有人再聽過我媽的聲音

奇怪的是那男的每一次打來的號碼都不一樣,

我曾去查過戶口,我媽的戶籍依舊寄在她娘家

但人根本就不住在那,不安的感覺越來越強

很怕她如果還活著也被控制的太徹底了,如果不在這世上了......

不敢想像....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找到我媽的人??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YH 105-01-10 07:16

各位好:

我是買屋方。已經約好仲介代書簽約的日子。屋主請他哥代為簽約。因為仲介說無授權書。所以我很擔心可能延伸的簽約糾紛。而且簽約當天要付30%的款項。其餘70%是貸款

1.如果有簽履約保證將款項撥至安全帳戶。簽約那天還需要屋主授權代理的授權書嗎?

2.過戶時沒屋主正式授權書時哥哥代為辦理。應該無法過戶吧?

因為沒正式授權書。讓哥哥代理處理我非常擔心。還請各位幫忙。依照我的狀況。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請指點。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07:53

您好!

1.  房屋買賣牽涉金額龐大應慎重處理,如果無授權書將來賣方可以主張無權代理,將導致契約無效。倘若對方無法拿出授權書,最好不要與其簽約。
2.  過戶時不需本人處理,但委託代理仍需有授權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方芳 105-01-09 16:56

試問:各位律師大人.

我幫朋友當申請人.貸款了一台機車.我是申請人.朋友是使用人.車主是掛名機車分期公司的名字.因為現在使用人一直道路違規.導致車主(分期公司)收到紅單來找我清償紅單費用..而使用人(我朋友)..現在聯絡不上人..分期繳款也不正常繳納..還有欠分期公司..尚未繳清..

請問~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使用人.

例如:監理站辦理  不過戶註銷---這個方式  如果未來路上警察零檢的話..是否會扣留車和人呢?

拜託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辦理,但是程序上被攔查也不會通知您。

2、但是相關稅務、罰單仍必須繳納,之後的相關罰單、稅金,就可以提出異議。

3、之後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對方清償相關費用

105-01-09 17:27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如果我先幫使用人繳清紅單...那事後要向法院申請甚麼才能找到對方.討回我支出出去的費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51

您好!

您如果能證明是使用人造成的罰單,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沒在20日內異議,您就可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ars 105-01-09 03:33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你好:

房仲說明合理,氯梨子會影響建築安全,屬於重大瑕疵,可依民法第354、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且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除非你已告知確實存在有氯離子超標,買方知情後人願意購買,買方才無法主張。若你故意隱匿,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依契約約定主張回復原狀,另依民法第259條第5款,買方若支出必要費用或有益費用,可以在你受返還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沒辦法。 不理會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9 14:49

Mars你好,依照你的描述:

一、氯離子超標,實務上確實認定為重大瑕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二、我方可主張回復原狀,無折舊之問題。

三、法律上無法請求,但調解時可以談談看。

四、若不予理會,對方可能會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當然,我方也可要求返還房屋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詩詩 105-01-08 19:38

請問生前過戶還是死後過戶 才會使被贈與人花費的金錢(稅...)花的較少?

且若是贈與人名下已有立遺囑(書面) 之後贈與人要再加註遺囑(口頭)是某成立?

105-01-08 01:45

抱歉之前留言在回覆主題好像留錯地方了!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有沒有法院信託之類的,等新屋主與房客的官司結束再判定這筆押金該給誰。

你好:

民法第326條規定:「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清償提存必須符合民法及提存法規定始得辦理,押金為要物契約租賃標的物轉讓對於押金之影響,實務上採不當然繼承說,承租人有權向你請求返還押金,不因租賃關係存續而受影響,提存所是否會同意辦理清償提存以及清償提存是否生清償之效力,恐有疑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押金的部份,屬於要物契約,倘若當時候您沒有轉交給新屋主,則有關於壓基金的返還義務,應該是您。

2、現在必須等到房客與新屋主間的訴訟結束之後,釐清押金是否歸還或是抵扣租金違約金等才可以返還,否則您可能也被新屋主告。

 

 

Carrie 105-01-07 09:16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爲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多都會變更登記房屋所有人名下,除非是銀行同意。

2、變更債務人的部份,保證人才有重新同意之必要。

3、倘若認為有不法,還是可以詢問一下銀行,倘若查得不法證據,就可以蒐證提告

Carrie 105-01-06 22:01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15

您好,

 

1、而房屋所有人與貸款人本就未必為同一人,房子過戶時,若未取得銀行同意並同時辦理貸款移轉,則貸款將仍由您母親承擔。

 

2、保證人係為擔保特定債務人之債務,若變更債務人,則保證契約應重新簽立。

 

3、4、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應須經您母親同意,可倘未經同意而移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並可請求塗銷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將房屋返還予您母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 105-01-04 19:33
一年前我在台中某中古車行買了一台車,事前有說明必須可以全額貸過件才要買,但對方在無告知下就幫我貸款下來並過戶完成後才告知,中間有很多騙話,但因為是我沒搞清楚狀況就把雙證件給對方,所以事後想說算了,但因?沒有全額貸,交車時並沒有多餘現金交付尾款,以至於欠款4萬,當下他說沒關係,尾款之後有錢再付清即可,簽本票後就交車了,但過沒多久他們車行倒了,另起爐灶,一年後的現在我車子要賣掉,貸款已經結清,但不知道在尾款還沒付清的狀況下能否過戶,不知會不會違反什麼合約,我一個月後領年終就可以把尾款付清,但我有個疑慮,不知本票是否有期限,他們車行倒了本票還有效力嗎?因為我問他我的尾款他好像也都忘了這回事,再者,如果我到時後付清尾款,是不是應該先請他給我看本票,付清後我應該要請他給我什麼證明或收據之類的嗎,不知我是應該直接拿錢去付清尾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車已過戶到您名下,則您可以進行買賣,至於尾款是與您前賣手間之債務問題,仍應注意對方是否有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 105-01-04 15:09

父親已過世名下財產房子土地,對方表示房子土地是A給的,還給A不會有贈與稅是真的嗎?

對方表示過戶後要找代書切結書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證件、印章都被爸爸的朋友拿走,擔心在歸還之前對方拿去做其他的事例如簽借據被蓋章之類的,對方說也會簽切結書表示後續如有任何債務,他們一律負責,這樣有效力嗎?是否在切結書上還要填寫擔保人之類的呢?

因對方人多,我們也擔心安全上的問題,如後續要簽切結書或談判可約在什麼樣的場所,對自己比較有安全保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5:12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並向稅捐機關陳明之,否則未來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父親遺產,還是會對您等繼承人課徵遺產稅。

 

2、縱使有簽切結書,然而若有善意之債權人,仍得向父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您需嗣後再依據系爭切結書向父親朋友請求返還那些款項,過程不僅繁瑣且相當沒有保障,建議還是將父親印鑑證件取回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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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姐 105-01-04 16: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 ... (恕刪)

對方表示我們繼承後在過戶,中間所有費用他們會支付,會簽切結書,因為家中經濟不好,律師公證的話價格會不會很高,還是法院公證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公證,則應直接找公證人進行公證,律師僅能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珮珮 105-01-04 14:00

狗狗認養&晶片過戶糾紛,在1/1日認養一隻紅貴賓,並有簽訂認養契約書,但對方並沒有再給我一份,只叫我用手機拍下
因認養時要補貼3000,由於身上現金不夠,現場只先給2000

對方卻用臉書私密訊息一直催要尾款,我也明確表示,請對方先傳過戶完的資料給我,我會立即匯尾款,但對然仍然一直要尾款,遲遲都不給我過戶資料

對話紀錄都還有留著,剛剛對方又跟我要尾款,我則表示過戶資料不給我,我也不會給錢,然而後來我也提到,過戶資料不給我,那2000退還給我,狗還給他
請問,我要求看過戶資料在匯尾款是合法的吧? 如果對方一職不給我過戶資料,我能採取甚麼法律行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限期交付,否則可以解約,不過還是必須依據雙方簽立的契約為主。

2、程序上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交付或是要求解約退還費用,倘若有其他損失可以一併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 105-01-02 20:01

您好:
之前家族(大舅、我媽、大阿姨小阿姨)決定將外婆名下的房子過戶給我小舅,並約定日後若出售,則將所得分給小舅、大阿姨及我媽,但當下並無簽署任何約定。而該房子是以前由我外婆、大舅、大阿姨及我媽一同出錢購買。

現金該房已過戶到我小舅名下,但最近我媽向小舅詢問這件事的時候,對方僅以"以後賣了會分你"之類的理由敷衍。因此,我媽懷疑我小舅、大阿姨及小阿姨私底下達成約定,並把我媽排除在外,擔心我媽在此事上吃虧。

想請問:

1. 是否有方法可以防止他們私下達成協議瓜分房子出售的所得?

2. 是否有任何依據可要求對方簽署房子出售分成之合約,以保障自己不會被排除在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避免日後爭議,則白紙黑字寫清楚是很重要的,所以大家應訂定協議書,日後主張才會有證據有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21:10
您好, 1、可先向其他親屬要求簽立協議書。 2、若其他親屬拒絕,日後可蒐集證據(母親出資)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房屋僅係借名登記在小舅名下。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或電話聯繫,預約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您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無法簽訂契約約定,保障雙方之權益,您母親僅能積極錄音,設計錄音內容,屆時再依錄音內容做為證據,向其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你好,簡單來說,若兄弟姐妹間之關係仍然良好的話,最好是能簽一份書面的協議書,約定將來房子出售後的分配問題。但若如你所述,彼此間已有嫌隙,則就必須蒐集證據或使對方為表態,為將來可能的訴訟預先留下有利解釋的證據。(至於如何做,端視個案而定)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