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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t 104-11-03 00:18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調解土地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視同失效?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三叔至今才要討回土地,他可以強制登記土地嗎?過了那麼久才翻舊帳。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janet 104-11-02 21:51
情況:祖產面臨需過戶 稅務機關會罰款問題,三叔要求除了繼承部份還要額外三十坪土地,因此立同意書 父親不甘願情形簽署同意,但至今三十坪未過戶給三叔。 問題ㄧ:同意書裡面寫到因「產權分配需要」必需抽出鄰近土地給三叔,但立同意書時間90年1月(父親/三叔/代書),之後三叔又對繼承爭議 上法院協調後 土地滕本時間91年3月才完成登記,請問三叔不履行承諾這樣對同意書還有效嗎? 問題二:同意書寫到三十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 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絕無異議,請問這在三叔立場他可以強制做什麼? 以上 詢求各位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你好:

同意書是債權契約之性質,三叔可以請求過戶30坪土地,在過戶前可以請求設定地上權請求權時效是15年,罹於時效了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法院協調是何意思?判決或調解和解筆錄?有無約定拋棄先前同意書之權利? 現在三叔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30坪土地登記在其名下。
洪小姐 104-10-31 13:18

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5:54

您好!

本件特留分遺囑的爭議可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出起訴狀及繕本給法院。被告若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對原告反而有利。另外,特留分的性質、行使方式及在法院如何訴求主張等在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未統一,稍有不慎即可能被駁回,建議最好請律師代理訴訟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妳好,因為妳的問題不是說的很清楚,恐怕很難精確地回答,只能約略回覆如下:

一、遺產或是遺囑的爭議,管轄法院原則上得為該房屋所在地或是該被繼承的長輩去世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70條)。

二、繼承人依照遺囑應繼分或返還所支出費用等,應提起分割遺產、給付不當得利等的訴訟,但詳細個案分析仍建議洽律師面談。

以上供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故您無須到警察局備案,僅需依該條規定備起訴狀向法院遞案即可。 依家事事件法第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故須向您長輩之住所地或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依您所述,可提起確認遺囑真偽及遺產分割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若提起訴訟時效將會中斷,故不用擔心時效問題。 關於長輩的醫療費用,若您兄長有多拿部分,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該匯款紀錄可做為證據,但此部分與遺產訴訟無關。
小朋 104-10-31 02:42

內容:我有出售ㄧ部車輛給友人,也答應給予私自分期付款,而當初基於信任;所以並未簽立買賣合約書或本票等等書面文件,車子也已經過戶給對方了,唯一留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留言內容及每次通電話錄音錄音內容也確實說明買賣車輛的金額及私自分期的內容,而現在對方避不見面,也連絡不到,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還是可以用什麼法令來控告對方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控告對方刑事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line的資料均應先保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既然曾是朋友,就算是沒辦法再當朋友了也沒有一定要告刑事詐欺罪,尤其標的也不是很大。

二、可以告民事請求給付價金。

三、證據的部分要先備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25

 如果他是一開始就不打算付款,這樣可以告詐欺罪。如果是後來才覺得不想付,僅有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您可以用支付命令或起訴方式請求他履行金錢給付義務。

阿峰仔 104-10-30 18:13

你好:

我問題是兩年前我朋友把車子過戶給我,讓我去用車貸,然後車子歸他使用,因為貸下來的錢我跟他一人一半,但是因為是她車子所以我就說好,但現在什麼燃料稅阿,貸款的部分她都繳不出來導致有時候需要我幫他代墊,但現在如果我要拿車子我要自己處理車貸問題,然後他又不把車子環給我,這樣子我可以告她侵占嗎?還是有其他辦法,車子的行照是我自己的名字!!

法律有寄燃料稅遲繳要查封財產的單子,我應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比較像是雙方共有該車,相關費用也應該一起負擔。

2、倘若對方恣意排除您對車子的使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倘若對方有將車輛出售或是質押等,就會構成侵占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惠 104-10-30 16:19

原監護人死亡離婚監護權會給爺爺.還是母親.還是共同擁有.若房屋過戶小孩未滿18歲要拋棄.若監護權媽媽有的話是否要媽媽得戶籍謄本.印章.印鑑證明嗎謝謝!

您好:

原監護人死亡的話,法院原則上會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來定監護權,也不一定會給爺爺或母親。

監護人雖可代替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不過若該拋棄繼承行為對於未成年子女不利時,效力上可能會有問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kevin 104-10-30 14:25

你好

我想詢問

現有一家人2女1母,因父親過世,房子過戶給母親,現母親因酗酒導致精神不佳需靠酒精才能入眠,說話前後不一、反反覆覆,常常失憶。

現有一外來有家室的男子 與 母親熱戀中。

該男時常在家中過夜,其2女不喜歡感覺不自在,該男子有鑰匙隨時進入。

某一天 ,2女受不了了,與母親大吵。

母親為了讓男子進來過夜叫2女搬出家門,請問是否可以將父親的地契拿回,

因母親現在都聽該男子的話怕被拿走。

 

 

 

 

 

 

 

 

 

 

 

沈恆 (沈律師) 104-10-30 15:26

您好!

父親所有的遺產(包含動產)於父親死亡的那一刻起已成為全體繼承人三人的公同共有財產,公同共有動產若要單獨登記給母親,應該有全體繼承人三人簽名同意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才能辦理。因此,若確實二女已同意動產單獨登記給母親,則二女不再擁有動產所有權,當然就沒有權利要拿回所有權狀,母親也有權利趕二女出家門。反之,若二女確實沒有同意分割協議,則可能有人偽造文書辦理登記,二女可要求回復登記共有人,回復登記後就會拿到新發的所有權狀,母親也就無權利趕二女出家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4-10-30 15:4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父親所有的遺產(包含動產)於父親死亡的那一刻起已成為全體繼承人三 ... (恕刪)

你好 沈律師

那請問一下房子持有人有重大疾病

是否可申請監護人

防止遭不軌之人奪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已達心神喪失之情形,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但此部分應經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洪小姐 104-10-29 22:28

請問當初只有大哥一人知道有遺囑存在,其他2位不知,大哥說長輩財產不管怎麼分配,長輩所有醫療照護費用,皆由三位晚輩平均分攤費用,往後由大哥主持三人均分唯一財產一樓公寓,目前市價約800萬!但大哥確背著弟弟拿遺囑去辦過戶房子目前有兄姐的名字沒弟弟的名字,哥哥仍摸弟弟頭說,賣掉後的錢會三人均分,確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目前弟弟也要準備跟哥哥協調房子所有人要三人平均持分房子所有人為兄姐弟),請問再辦一次過戶!需要付贈與稅嗎?還是只是當做遺囑辦理時沒辦理清楚,重新更改辦理!104/5月用遺囑辦理過戶!是不是被拖過2年後,連特留分也要不回(弟弟是最孝順的一位!長輩生病半年都是弟弟醫院事宜奔波!電話連絡另2人意見,由弟簽名醫院相關同意文件。所有看護醫療連絡,3人同意後由弟執行!長輩個性乖僻,大哥顯少接觸長輩)!若協調成功,要如何辦理過戶(三人皆是房屋所有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2:45

 您好,你大哥隱匿遺囑會構成喪失繼承權事由。另外侵害特留分,確實適用回復繼承權兩年時效。您的問題牽涉個人財產權益重大,最好是與律師當面諮詢,為您尋找最有利方案。

你好:

先確認遺囑是否有效有無被偽造變造之情形,若有可以訴請確認遺囑無效,並主張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喪失繼承權,並依民法第767、179、1146條主張權利。 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1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喪失繼承權;其中所指之隱匿遺囑,應以繼承人使遺囑不能執行之意,而如若僅對其他繼承人隱瞞有遺囑存在之事實,但卻未妨礙遺囑執行者,因被繼承人之真正意思仍得以實現,即非屬隱匿遺囑之行為。」若哥哥沒有妨礙遺囑執行(看起來沒有),不會喪失繼承權。 若遺囑合法有效,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並依遺囑辦理遺產分割登記完畢後以由繼承人取得,將來要再移轉已與繼承登記分割遺產無關,如為贈與當然要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繳納10%贈與稅(可扣除一年220萬元稅額)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後,在特留分範圍內,遺產會回復為公同共有,此時辦理才可以免繳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一、不會有隱匿遺產之問題。

二、遺囑侵害特留分部分無效,若遺囑不符法定要式則全部無效。

三、可考慮先做假處分再提起訴訟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四、會去辦遺囑過戶表示哥哥問過律師研究過了,千萬別再相信這個哥哥。他有沒有想過弟弟的感受?沒有!他只想到他自己。

五、當然如果弟弟不要財產只要親情那也是個選擇。

六、弟弟需要就近找個律師談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net 104-10-29 17: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一、同意書如果沒有去登記就只有債權效力。

二、同意書如果已經去登記了就有物權的效力。

三、只有債權的效力的話,會有時效的問題,時效是十五年,照你的說法九十年到明年才會有十五年,這個部分如果現在翻臉的話還是在十五年內,對方可以請求依約履行。

四、 同意書是一個證據,如果對方主張你父親同意要過戶而且他也同意,就會變成是債權契約

五、如果已經登記地上權,對方原則上就有地上權,如果已經登記所有權為對方,那麼對方就有所有權

六、主張脅迫的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明不出來脅迫的話對你爸不利,這個部分搜證要多點心。不建議先翻臉或先提告再搜證,因為先翻臉或先提告之後對方就會防著,你要再搜證就不容易了,應該是先搜證再提告或是先搜證再翻臉。

七、同樣的問題其實可以一次問完,這樣的話你得到的訊息會比較完整。問個片斷的問題律師在回答的時候可能會造成誤會,進而回答錯誤,這就是所謂的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arles 104-10-29 15:15

您好~因目前房子我擁有4/3,哥哥擁有4/1,但目前哥哥身體不好(大嫂並無盡照顧責任),所有權狀被大嫂扣住,無法進行過戶。如必需等到哥哥走後與大嫂拿回他手上的4/1有什麼方式可以取回?另外前手上有大哥的借錢15萬的本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過戶的事由為何?買賣?贈與?債務清償?有哪些證據?

2、倘若對方拒絕辦理過戶,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履行。

3、本票的部份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Janet 104-10-29 14:46
父親基於家族合協與分擔年長母親的困擾,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元月十日與三叔簽立"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寫因產權分配需要將抽出鄰近土地三十五坪給三叔所有未過戶土地前先由三叔地上權登記! 想請問1.此同意書具有何法律效力呢?過了法律追溯期? 2.三叔擴大自身利益 惡意欺壓父親簽署,可以反要求賠償? 3.立同意書上只有父親親筆簽名,無三叔親筆簽立,這具有法律效應嗎? 4.父親立場需要做什麼設定防止侵權嗎? 以上 先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惑!
葉葉 104-10-29 11:20

我想請問一下有abc三人 土地甲乙丙

a為bc的姐姐 b為c的哥哥

債務關係a有甲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乙的全部抵押權

                   丙的三分之一抵押權  其中三分之一為b所有 c三分之一

但是a已故,其配偶子女及兄弟姊妹均已拋棄繼承

唯獨c還沒決定

今天姑且不論是否能讓房子全身而退

如何塗銷抵押權,或者是可以供人居住無後顧之憂就好

如果c繼承a 再來做塗銷的動作 然後c再將土地過戶給我 在申請破產

是否可以躲避a的不明債務 不知此舉是否行得通?

再請大家幫忙解惑 拜託拜託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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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建議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流程公告,則最多以繼承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可避免後續問題。

阿宏 104-10-28 19:47
請問父親過世.他名下的財產沒有過戶.請問是母親跟子女ㄧ起繼承嗎?請問母親的兒子幾十年沒回來他還有繼承權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28

 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子女中又沒有人有民法1145條喪失繼承權,則子女與母親按人頭比例均分遺產。只是母親可以先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Mocana 104-10-28 14:49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Mocana 104-10-28 14:25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日前朋友告知今年五月消保處有針對預售屋契約做抽查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電話去,對方雖告知可修約,但後續幾次撥電話過去,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合約內有規定,對保完成後須將資料交給賣方辦理過戶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小游 104-10-28 12:38

本人有一筆土地,因故與鄰地所有權人於法院訴訟,但在訴訟中該筆地已過戶給朋友,目前地院已判決;本人如果繼續提上訴高院並出庭,請問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大柯 104-10-28 10:48

繼承人生前已將房地出售給繼承人之一,但並未過戶僅以口頭承諾,且已支付價金,然遺囑中卻將該房地與其他繼承人均分,請問該如何爭取?

你好:

若在立遺囑後將房地出賣,依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嗣後之行為與遺囑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若出賣後才立遺囑,仍然可以依買賣契約約定及民法第348條規定,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占有。 若繼承發生時仍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契約
沈恆 (沈律師) 104-10-28 13:40

您好!

不論遺囑先後,買方如果能證明口頭買賣契約確實存在且已支付價金,就可請求繼承人履行移轉登記的義務。其餘繼承人如果不願履約過戶,則應否認買賣契約的存在。關鍵還是要看雙方如何舉證攻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要以訴訟方式爭取回來

遺囑內容如有不屬於遺產的部分

當然是無效的

所以要盡快提訴訟解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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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2:19

 口頭合意仍然屬於契約成立之一種,該繼承人可以請求被繼承人即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事後所立之遺囑不影響負有移轉房屋所有權予該繼承人之義務。

小丸子 104-10-27 20:21

你好:

   今年4月買進一棟住宅.於5月份申請鑑界後.發現空地比遭鄰地一棟4層樓房屋增建部分佔用.向原賣方反映.回覆已完成過戶.請問是否有追朔期.如何解套?感謝

你好:

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要判斷是否有越界建築相關規定之適用。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7、164號解釋,已登記動產之回復請求權、除去妨害請求權沒有效滅時效之適用,所以都可以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所稱之空地比所指為何,應先釐清,而若佔用面積不太,法院也會衡量公益,並不一定即可拆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0:58

 您好,您的情形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拆屋還地。但依民法796條之1,如果對方不是故意越界,法院可以斟酌公共利益,免去他拆屋還地之責,但要支付賠償金給您。此外,已登記動產訴請拆屋還地,沒有時效問題。

您好:

您可向對方主張拆屋還地,若無法拆屋還地,亦可主張價購土地或支付償金,要看實際情形而定,且應無時效問題。

iris 104-10-27 14:37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媽媽有4個女兒沒兒子,媽媽(有慢性病+洗腎)原本請外傭(雇主為朋友本人)費用由媽媽支付(其他3個女兒不支付),住在自己的老家(多年前已經過戶給最小女兒的女兒)所以這個家已經不是娘家了,但他媽媽表示自己可以照顧自己(可自行活動)覺得外傭沒做什麼事,也擔心錢花光,捨不得支付給外傭,所以不再想請外傭,問過其他女兒,一個反對請外傭,一個說沒意見反正外傭不是他請的(最小妹妹的意見),一個沒錢支付外傭費用,媽媽提出不請外用的意願已經不下十次,最後朋友不得已下把外傭辭掉,也有告知其他姊妹辭外傭的原因即請他們做後續安排,但辭去外傭後2星期,媽媽病倒住院,後來去世,現在他的最小妹妹卻告他遺棄罪,這樣是否會成立?(告知姐妹辭外傭的事有電話錄音,因為最小妹妹表示不知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棄罪以是否因為遺棄行為而致令被害人有生命危險為要件,縱使是母親及所有子女之共同意願辭退外傭,倘若未給予母親必要照料,仍有構成之可能。

2、就您所述的狀況,外傭辭退、母親病倒之後辭世之前,如何處理,我方如何照料母親,請詳述。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iris 104-10-27 15:11

 曹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針對您回覆的1.2.點,我補充說明一下:

1.請辭外傭大家都知情,房子也不是朋友的,他沒有這主人的允許也不方便進入照料,外傭辭掉期間都沒人去照顧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因為辭掉外傭都要落在她身上嗎?其他姊妹都沒責任嗎?原告也是她的女兒,而且娘家房子也給他了,他不需共同負擔負責嗎?

2.他媽媽病倒後妹妹才回去,但沒馬上送醫,到隔天才送醫住院,住院期間身體狀況還算穩定,他原本要約阿姨一起去看媽媽,卻突然有一天晚上接到電話說媽媽要急救,趕過去時已經過世(醫生說是心臟病發作)

 

 

 

 

張先生 104-10-26 18:03

我想請問,妹妹私下將房產過戶在我名下,我們之間沒有任何的協議和書面上的證明,過了1~2年妹妹到法院告我,要求我歸還房產,請問我需要歸還嗎?

您好:

這要看妹妹將房子過戶給您的實際原因為何?如果是贈與的話,當然妹妹原則上無權討回,如果是基於個人因素將房子借名登記在您名下,這時就涉及到是否有證據能佐證妹妹僅係將房子暫時登記在您名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HON 104-10-25 09:09

有關土地過戶事宜,此筆土地乃為A所有,但B不知以何許方式取得此筆土地地契,而B於民國66年將此筆土地地上物出售予C,因此C並未過戶,僅取得登記為A之地契,B與C的買賣契約書,與此筆土地地上物的屋契,又簽訂買賣契約書後房屋稅地價稅均由C在繳納,當初也並無設定抵押權等,想詢問現在C是否能完全取得此比土地所有權
66年以前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B
66年買賣以後 土地所有人A 房屋所有人C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首先先釐清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租賃設定地上權?使用借貸?),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借款的擔保?A有無將土地出賣給C之意思?買賣契約由何人簽名? 若買賣契約由A簽名或A授權B與C訂定,A必須受買賣契約拘束,無法向C請求返還占有,但不影響A仍為所有權人,此時C得請求A辦理所有權登記,但要注意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 若無任何關係存在,即便B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C、BC間有買賣契約等,均不影響A為所有權人及C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之事實,A得向C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並以BC為被告訴請拆屋還地。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再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HON 104-10-25 10: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動產物權登記生效原則,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變更非經 ... (恕刪)

土地房屋間存有何種關係,因年代久遠也無從得知,B為何會保有A所有土地所有權狀,當初也無任何記載,是否因為債務關係也無從得知,買賣契約由B與C簽訂,B原為該筆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
合約中最後記載如下
買賣動產標示:
OO地號,磚造住宅壹棟全部暨基地全部買賣,但基地名義業主係屬A,而出賣人係屬納稅管理人,對於該基地現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物一併暨附著門窗戶扇及電氣線路等包括買賣在內,倘該基地業主之過戶,日後能得辦理時,出賣人應負責提供完成履行之義務。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述方法不同,為了避免誤會你還是說一下你的立場是那邊吧。

三、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是要在研究過後的基礎上再決定發或不發,尤其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讓對方拿著存證信函去找律師,後續對方律師如果建議對方堅壁清野,你要找證據會難如登天。

四、先確定你的立場是A或C,研究過手上的證據足還是不足,如果手上的證據不足,那麼發存證信函害死案件的話我是不建議了。如果是手上證據足而你打算做保全程序,那麼也是不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而是在證據足的情況下先做保全程序,做完了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再來發。

五、你講的情況如果你是C的立場,建議還是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沙盤推演後再決定怎麼處理比較好。不論你找那個律師,你都可以要求律師查一些判決來當依據,至少你在決定之前是有憑有據的。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ON 104-10-25 12:4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定你是A方還是C方。

二、從描述上看來似乎你是C方,但因為每個人的描 ... (恕刪)

是C方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7:51

 土地所有權移轉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A目前仍為合法的土地所有權人。如果A、B之間有口頭或書面契約曾約定A要移轉土地給B者,您可以讓B先請求A移轉登記給B自己,之後B再移轉登記給你。且如果AB雙方曾約定A有義務要把土地移轉給B或B對A有權使用土地的話,雖然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您可以主張C對A有連鎖占有的權利合法使用土地。例如最高法院92台上289判決認為:
「次買受人係基於一定法律關係自買受人取得占有,而買受人對出賣人又有占有之權源,自應認為次買受人對出賣人有合法占有的權源。」

娃娃 104-10-25 08:41

你好,想請問四年前爸爸把房子過戶給我

但有要求我要給他80萬,和過戶費自行出

當時有將錢匯入家人戶頭

過戶總共花約21萬,原本今年要跟交往10年男友結婚,但家人忽然反對,要求我再給80萬

想請問如果我不給,那可以嗎?

家人可以要求贈與取消嗎?

你好:

當初的買賣契約贈與契約均已履行完畢,出賣人或贈與人無從再要求多付價金或多履行負擔,而你父親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所以你無須擔心,若與父母間有誤會,還是要慢慢尋求化解的方法。

娃娃 104-10-25 17:08

你好

請問什麼事民法416條無撤銷贈與之事由

那如果家人辦理撤銷,

是不是要歸還?

但當時已經有匯款一筆錢給家人

請問這樣家人可以強制辦理撤銷贈與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5 18:01

 家人要撤銷房屋贈與,只能在物權行為移轉發生效力以前,因為房屋早已完成過戶登記,且除非你有故意對贈與人為刑法上侵害行為或不故意不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家人不得撤銷房屋贈與,你可以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家人之請求可不予理會,待其提告,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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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104-10-23 15:21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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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阿郁 104-10-23 03:47

家中有塊土地在爺爺過世過戶給我才知道在加油站入口處 已告知對方不如買下 在加油站入口處 水溝以內 對方堅持建築物沒有蓋到不算侵占調解 但對方態度不佳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若非既成道路,無公用地役關係存在,依照民法第765條規定你可以自由使用處分土地,並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除去、排出他人之侵害。 若對方土地成為袋地,無可供同行之道路,原則上(有例外)可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但必須支付償金給你。 若對方無袋地通行權,因其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權利用你的土地通行,可以阻止對方繼續通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土地,若對方確實有通行之必要,亦可以向對方來請求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ji 104-10-22 17:07

某甲已分得現金、股份總價超過特留分的份額。 但是該父有另立遺囑動產分給某乙、因為某甲的份兒已經超過特留分, 某乙是否可直接持遺囑登記過戶土地與建物?

 

 

小孟 104-10-22 10:47

我爸媽當初買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子,然後97年時用贈與裡面的買賣過戶到我哥名下!可是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去借地下錢莊房子已經被地下錢莊限制登記,現在我爸媽想把房子收回來,不然他們以後就沒有地方住了!但是他向地下錢莊、台新銀行借了總共177萬多元!是否可以請法官將他這些借款轉移到他自己的名下呢??還是一定要繳完這177萬元呢??是否可以幫忙呢??

你好: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處分財產是否屬於無權處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否定說: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要旨:「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動產所有權人,其將該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肯定說: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號民事判決要旨:「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財產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你所述的狀況,若當初是贈與給哥哥或出賣給哥哥,哥哥可以自由處分房地,包括設定抵押權,並無任何問題,看起來父母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 若是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則要先終止屆名登記關係,再以訴訟方式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登記。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刑事上會構成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仍然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您們得收集相關證據,證明該房屋只是借名登記給你哥哥,您父母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據此請求將房子移轉登記回來。 

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104-10-22 01:06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土地讓渡契約.蓋了房子但他們沒去過戶

到現在已超過40年了~請問那張契約還有法定效力嗎?

土地近年來才知道是我們的~現在要求他們自行拆屋還地是可以的嗎?那房子也沒在住人了~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2 0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  依最高法院 85 年台上字第 389 號 民事判例要旨:「按消滅時效完成,僅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得執以拒絕給付而已,其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因而消滅。土地買賣之情形,倘出賣人已交付土地與買受人,雖買受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惟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二、  您長輩在54年間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將土地賣給別人,買方迄今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買方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賣方(或其繼承人)行使時效抗辯權,即不負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的義務。但買方在該土地上蓋了房子,依上述實務見解,其占有土地既係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即具有正當權源,原出賣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

三、  如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拆屋還地,對方如援引上開最高法院判例抗辯,您敗訴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104-10-22 00:5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土地讓渡契約.蓋了房子但他們沒去過戶

到現在已超過40年了~請問那張契約還有法定效力嗎?

土地近年來才知道是我們的~現在要求他們自行拆屋還地是可以的嗎?那房子也沒在住人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7:06

您好!

拆屋還地必須以他人無權占有土地為前提,那張土地讓渡契約就是買方有正當權利占有土地的證明,地主既已出售土地獲利,雖沒過戶而仍保有所有權,但要求拆屋還地很可能會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4

契約有效,當初的土地買受人可以依契約請求履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為已經超過15年,出賣人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惟縱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份契約仍可作為房屋座落於土地上之正當權源。除非土地再次移轉登記給第三人,否則難以請求拆屋還地

阿憲 104-10-21 18:48

      家裡旁邊有塊學校預定地及6米道路預定地,因為預定地的關係,所以長期無法更改使用。後來有位代書說要協助處理預定地的問題,但因無此區土地持分的問題無法介入,希望家裡能賣一部份土地給他,以利處理;結果家裡的認知是賣了學校預定地的一部份約13坪給他,最近因有土地的問題才去查詢,原來一共被那位代書過戶約33土地,共2筆

      家中父母原本認為那位是土地代書,因為是本身專業,所以便讓那位代書操作,當初也以低於公告地價的行情賣給他,結果原本認為是賣掉一部份學校預定地,結果卻是把旁邊的建地也一起過戶

      請問若是走法律途徑可以索回或買回嗎?

你好:

若意思表示被詐欺,必須先發函撤銷意思表示,再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若係對方偽造、變造買賣契約或無權代理、逾越代理權限、無權處分之情形,只要沒有承認,可以直接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返還土地。 如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背信罪、詐欺罪。 實際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如果對方取得建地部分,係屬其單方行為,則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另就民事上,可提塗銷登記訴訟

阿憲 104-10-21 21:00

律師你好

因為對方現在說他要買的是扣除預定地之後的坪數,不是我們認知口頭上的坪數,帶我們說好是賣他13坪,對方卻過戶33坪,但土地買賣契約又成立了。如今對方將兩筆土地過戶到他的名下了,請問你的意思是可以循法律途徑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初若以買賣方式取得,則要取回的機會會有困難,除非能夠證明對方有詐欺行為,才能去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06

如果代書一開始就圖謀不法利益,可以告刑事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被詐欺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767條第1項中段之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法院塗銷代書所有權登記,回復登記在您家人名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目前您應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於您為授權之情況下,多過了其他筆之土地,將相關證據委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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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 104-10-21 15:40

我爸媽當初買房子是用我姐姐的名子,然後97年時用贈與裡面的買賣過戶到我哥名下!可是前幾天我們發現他去借地下錢莊,我爸媽想把房子收回來!是否可以幫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21 16:04

可能的方向是撤銷贈與或借名登記,但都需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您的主張才有勝算,先多蒐證再決定方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21 16:05

小孟你好:

本案可能須向法院起訴,以「借名登記契約」為由,

主張你爸媽當初贈與房屋給哥哥只是名義上贈與

實際上只是借名登記你哥哥的名子而已,父母才是真正所有權人,

據此請求哥哥返還房屋

以上 謝謝

1.建議走借名登記要求返還, 但是證據需要充足

2.大筆金額者,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亦建議以借名登記之方式處理,但可能要說明為何要改登記給您哥哥,及提出當初購屋資金之繳納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借名登記為理由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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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38

你好!依最高法院見解,借名登記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又依委任契約之性質,真正所有權人得隨時終止該借名登記契約,並得依不當得利請求你哥哥將房屋移轉登記給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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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四號輪船 104-10-21 00:22

外公過世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用地24坪.由外公的7位子女共同持分繼承.其中有一份是我的婆婆.另外的5位持有人都同意賣給我婆婆.所以我和婆婆都願意共同買下他們的所有持分.然後過戶到我婆婆和我的名下.但其中一位持有人(舅舅)他也想買下這個房子.礙於舅舅一直住在這間房子裡不願搬走也不願賣.所以只好跟其他持有人討論並同意賣給舅舅.請了代書簽了買賣同意書先買賣過戶其中4人給舅舅(因其他兩人在國外必須回國才能辦理).但舅舅過了幾天卻回覆說錢不夠不願意買了.契約要當成無效.我事後有請舅舅在和約書上備註放棄買賣並簽名.現在我和婆婆是否可以先將其他5人的部分先做買賣過戶??(這部分需要再告知舅舅嗎?)..另外日後假如剩舅舅不願意賣他的那份我們該如何處理呢??真頭痛.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幫幫忙..

四號輪船 104-10-20 23:47

外公身故留下一間房子土地(建地42坪.道路地20坪).由外公的子女7人共同持有.其中6人同意將這6份賣給6人其中之一的持有人並與他的媳婦來共同買賣過戶.但另一人(舅舅)也想買下這房子土地.雖然其他6人都不想賣給舅舅但念在舅舅一直住在那.所以經過溝通只好先讓給舅舅買並打好買賣和約.但舅舅經過幾天又後悔了不買了.舅舅直接以和約書沒有付訂金.且共有人其中一人沒蓋章為理由認定合約無效.事後我也請舅舅在和約書上載明放棄買賣並簽名..請問1.這樣我們其它6個持有人可以做買賣過戶給其中一人及她的媳婦嗎?2.法律上需要再知會舅舅嗎?? 3.倘若日後舅舅那份依舊不願意賣.且一直住在那不願意搬離.該如何處理呢??

amei 104-10-20 22:56

律師您好:

近日收到支付命令,兒子積欠卡債卡債銀行申請支付命令寄來家中,一份給兒子,一份給母親。(母親不是擔保人)

因最近父親過世,房屋過戶由母親繼承(家中小孩皆同意),目前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

卡債銀行得知房屋繼承給母親,法律上兒子也有繼承權,想透過支付命令來向母親追討欠款,請問房屋所有權人現已是母親,他們有辦法透過支付命令追討債款嗎?或是房屋土地有可能被拍賣嗎?

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23: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否則等同勝訴判決。

2、房產的部分,因為子有繼承持分債權人日後恐查封拍賣。

amei妳好,支付命令的部分母親及兒子都可提出異議。

依妳所述,兒子應該沒有拋棄繼承,而是全體繼承人成立分割遺產的協議由母親單獨繼承房屋,因為母親未欠債權銀行錢,銀行無法取得對母親的勝訴判決,又除非銀行事後提告請求撤銷分割協議,否則仍無權查封拍賣母親名下的該房屋

另,若未超過兒子知悉繼承三個月的期間,兒子可以書面具狀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其餘訴訟之問題建議就個案再向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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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a 104-10-20 22:22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AL 104-10-19 16:03

請問

父親往生, 希望 房產.存款  留給母親 

繼承人有母親.大姊.二姊(植物人).我.妹妹 5人, 原則上大家會運用 遺產分割協議 來辦理房產過戶.

但二姊23歲因病成為植物人,領有極度重殘手冊!

經查必須 1)監護宣告  設定 監護人( 約時3個月 )

             2)特殊代理人  由監護人指定非利害關係人 ( 又約時3個月 )

 

不知是否有更簡單. 不需耗時那麼久的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聲請監護宣告之後,進行協議分割,或是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之後,選任特別代理人外,尚無其他更為快速的方式。

2、另外3個月的評估應該太短,至少6~8個月才對。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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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tone 104-10-18 02:56
本人於台北市承?路上一間中古車行,販售自家用車(2011年現代車款ix35)給車商,車商原以(Toyota Altis 2003年)補差額20萬整,予以交換。交車當日(尚未過戶),因本人想看是否有更好的二手車,故請業務代找車,業務與二手車同業調來bmw(520i)2003年70萬,因考量價位太高,所以沒有成交,事後原要照原合約走(Altis),但業務告知與同行調車,卻沒成交,讓他難以做人,若要照原合約走,補差額之20萬只能給付15萬!最後被迫選擇mach(2003年)行駛23萬公里的車子,並給付3000訂金,定行化契約上還被加註(以車為定/ix35)!車子的產權是妻子的名字,二手車商告知:倘若毀約!需支付和解金20萬!請問?我現在除了照合約走之外,還有什麼解決的方法?

Stone你好,縱使要依合約走,也必須知道合約內究竟如何約定?是否有效?才能進一步判斷應如何主張權利。

以上供參。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8

 感覺這個車商有故意詐欺之嫌,但您最後仍然接受MARCH也有可能被認為你已經接受變更契約標的。我建議您先委託律師發個律師函給他,先有一個阻嚇作用。如有需要代為發律師函或調解請致電0911-101-770  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