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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2-11-01 16:06

據悉《93年11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若書立遺囑可直接辦理房屋過戶,不用全部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是否屬實?

若為屬實, 因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公證遺囑(繼承人為A),
為何委託之代辦地政士告知需提供所有繼承人(A&B)之身份證明文件? (B繼承人並未列入遺囑且為外籍人士,故無法取得身份證明), 煩請回覆, 若無法取得B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可否由A繼承人提供切結書以取代之或有其他替代方案? 謝謝!

可以.

102-10-30 18:00

請問,我現在住的房子是爺爺的名子,但是土地是政府的,土地租約年底期滿,不續租的話政府會收回由於爺爺從來沒有住在這裡過,去年爺爺車禍變成植物人,由叔叔照顧,現在我想繼續租土地,想繼續住這這裡,可是爺爺已經失去行為能力,而叔叔也不願意把爺爺的證件讓我們續租,
房子的戶籍謄本只有我的名子,也只有我一個人住在這裡超過40年,但房屋是爺爺的名子,租約也是爺爺的名子,我想續租,請問可以轉由我承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祖父已經成為植物人,無法自己為法律行為,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屆時再由法定代理人辦理續租程序。

2、倘若無法以上開方式處理,則僅能嘗試於租約屆滿時,以實際使用人名義再為申請看看。

QQ 102-10-30 17:0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家是在84年間購買一棟透天房

我近來想用房屋貸款去創業, 不料 銀行端去地政查說我們家唯一通道 (因為我們家是各小型社區 , 同時也是個死巷子.出入都同一條) 銀行端說 我們要出示道路通行証才可以辦理貸款.. 可是這房子都那麼久了 建設公司搞不好也倒了.. 我想請問一下? 84年間購買的 到現在 約16-17年了 內有10戶以上住戶 這樣我們還需要取得道路通行嗎? 成為既定道路機會大嗎? 我該怎嚜讓銀行願意幫我辦理貸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私設道路使用權,您可以向公所申請既成道路、向所有權人索取供通行之使用證明。

2、目前我國就既成道路申請實屬不易,並以敘明。

wing 102-10-30 16:39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wing 102-10-30 16:21

本人在師大商圈(泰順街4*巷**號6米巷住三)承租一樓店面,一開始房東說上任承租方是做服飾業的,因為很賺錢做太好了所以移到別處去了,本人不疑有他,便立即承租後向銀行貸款借了20萬裝修房屋並進貨,營業不到一個月都發局就告知此區域不得開設經營服飾店,還被都發局開罰單~將此事告知房東,房東說不租就算是違約了要付違約金~故無力經營下去,因無收入又要支付銀行貸款,本想尚有押金房東,藉此抵銷房租,不再續租~豈料房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同時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根據租賃契約要我賠償每月租金的五倍~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告房東詐欺?

christine 102-10-30 12:41

律師你好:

   關於住家出路口被圍成停車場之事請教

我家隔壁有塊150坪空地出售,因出入會從我家經過,
因此房屋仲介查出路地是另一位地主非路地,一併出售,
重新鑑界,發現此地(原為路地)邊界竟是我家與對面另一戶側牆,
第二次測量線比第一次更靠近我家,
此塊地(原為路地)約20坪,兩邊均有住戶,因建地面積不足地主也無法蓋,
此住宅已住30年,因房屋座落巷底且為無尾巷,購買此地地主未找我們商量,
聽隔壁鄰居停車場要圍到我家門口只留一個人通道


請問1.我們住了30年房屋出入之路地竟是別人的土地,因購買者已去世無法詢問,
      但基本上房屋門前不是應有路地的規劃,我們有什麼辦法可解決
    2.雖為別人土地,但已供他人路地使用不可作為路地使用嗎?
    3.承購者第一次聽說要蓋大樓,第二次要蓋停車停車場如果圍到我家門口有無違法
      如可以圍起來高度應是多少?與日照權有關嗎?
謝謝!
     

您好,路地部分可能有公用地役權,必須供作路地的可能性,但確切判斷還是要看過資料後才能確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雅雅 102-10-29 02:07

當初購物房屋時因為土地持有人太多所以賣家沒辦法馬上辦理過戶,可是契約書有寫到等土地可以買賣時我們就可以辦理過戶,可是現在突然有建商要來收購土地 但是建商是跟賣家收購,但是賣家是已經把土地賣給我們了 怎麼還可以賣給建商呢?但是我們當時契約有寫等土地可買賣時就可辦理過護 但我們孩沒過戶他又要賣給建商 那我們怎麼辦?爾且已經過二十幾年了現在還可以辦過戶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土地應該尚未過戶給您們,但土地之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惟本件應有時效之問題),所以對方再賣給建商,則屬對方違約,另本件若該土地移轉予建商,則您們可能會面臨拆屋還地的窘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恐怕應先釐清基於買賣契約所得主張的土地過戶移轉登記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消滅時效完成,若係如此則賣方是可主張時效完成、拒絕給付的,從而即使要對賣方主張因無法再履行過戶移轉(給付不能)而請求損害賠償,應該也是在法律上無理由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wood 102-10-28 17:13

請教律師

我家土地被建商看上預合建房屋

契約訂定時是否需要代書律師在場?

合建過程中土地與建物是否要信託?

建案必要支付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應該由誰來付錢?

土地與建物過戶時機?

ㄧ般保證金該所取多少合理?

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回答

wood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那些事項,其實都是可以談的,談一個對您最有利的條件再簽約,建議簽約前找律師審議契約,以求最有利的保障,如有問題,再請電話與我聯絡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 ... (恕刪)

附帶說明,所謂都可約定,不是指約定稅賦繳納名義人,而是約定實際出錢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建契約的擬定,一定要好好審酌契約內容,畢竟建商有的是經驗,您們想要的條件一定要列進去,當然由律師審閱對您們也比較能夠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awlaw 102-10-27 17:40
房客說簽約第二天要匯兩個月押金房東房客不但沒有匯兩個月的押金房東, 連租金已逾兩個月沒給房東, 水電費亦完全未給付, 房客已不告而別鑰匙未歸還, 房東有寫存證信函房客,房客完全不接電話不理房東房東向法院遞民事起訴狀(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 法院要求原告(房東)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請問: 房客已不告而別房客自己東西已搬走, 房東目的僅因房客違約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而已, 民事起訴狀可否僅寫要終止合約及請求未給付之租金及水電費及依合約賠償(合約內雙方有約定違約金)房東損失及請房客歸還鑰匙, 而不寫遷讓房屋, 而免去要依房屋大小繳遷讓房屋費, 因將來房客不見得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僅就租約的部份請求,而不請求遷讓房屋,此部份只需要像法院表示撤回遷讓房屋部分即可。

小稅 102-10-25 13:12

您好:

父母共同持有1/2房屋土地產權,

因父曾信用不良,故以母名義代款(房貸),並約定雙方每月平均償還。

如今,父母感情破裂、父無工作,即停止償還貸款

無力償還全額貸款,欲售房屋以免遭法拍,但父執意不賣,

又,若母只賣她的1/2產權,貸款勢必需全額清償,實為不平,且所剩無幾!

懇請賜 相關法規或辦法,感恩


母親可以考慮訴請分割~

cally2283 102-10-24 17:24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本身身為屋主,第一次將店面出租,與房客簽訂租屋契約日期訂為明年1∕1 ,房客並無明確說出房屋點交日期,也沒明確說出所需裝潢時間,但日前卻催促我盡快將房屋給予他裝潢,但到租屋契約時間未到,還差距兩個半月之久,他也不願意支付我未來兩個月內的租屋損失,卻在昨天強行將他個人開店所需私人物品放置我店面內,如果現在我想違約,收回房子承租給該房客,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由於簽訂的是一般市面上的租賃契約,我本身需要賠償房客任何違約金嗎??(我有收簽約金了) 如果房客提出訴訟,我有任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理由嗎?? 期望您盡快回覆,這事情非常的困擾我,且急需處理,十分感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有另外的約定,否則應以您們租賃契約內容約定為主,您的租賃契約的日期既然尚未開始,則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說明租賃契約的始期,並告知未到期前,不得進行裝潢或置放東西,否則即解除契約等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董 102-10-24 16:12

前幾年與朋友合夥買了房子,一開始打算自住,但是因為朋友調職加上房屋漏水問題,協商請仲介賣看看。沒多久就有消息,當初奢侈稅剛開始所以就問了代書說我們還沒辦自住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他說只要簽約過戶前辦自住就不會被課到,我們當然就信以為真。過了幾個月國稅局找上我解釋,我就把原因告訴他他也認定沒有投資嫌疑。就此結案。怎麼也沒想到最近好像因為要修法。國稅局又重新認定說要課稅。

1.想請問是不是真的得付這筆錢??這筆錢對我們剛出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無力承擔。

2.為什麼應該是專課有錢人的奢侈稅會拿我們開刀??或是我們真的觸法了??因為第一年明明就已經結案。我不了解為什麼可以在一次課我們的稅??

3.如果真的課稅代書是不是也有責任??

非常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感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國稅局的部份,建議您於複查時,提出該動產確實用於自住之證明,證明當初雖然沒有辦理自住,但是仍然沒有用於營業、且也沒有出租

2、有關稅務的部份,於五年內都可以補課(這部份有爭議),但就奢侈稅-住宅的部份,定義為2年內交易非自用住宅,因此國稅局第二年的稽查,恐與法無違。

3、有關代書的部份,除非可以證明您確實有詢問過,且經代書提供錯誤意見,或是拒絕辦理,才有可能向代書求償

4、本文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宅確實為自用

阿宏 102-10-23 00:10
律師您好 請教法拍問題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法拍的價格一般都會請估價師估價。 2、 法拍流標通常會打8折,可拍兩次,因此最後一次拍賣的價格會是原價格的64折(通常情形)。 3、 持分順利拍出後,法院會詢問其他共有人要不要以同樣價格購買(俗稱共有優先承買權),實務上找人頭出價者很多,通常是合法的,除非是抵押人所找的人頭,自己買回,這樣才會有問題。
阿宏 102-10-23 00:08

1.本家族有一間房子共同持有5份,有2份持有人用持分的去跟同一個人貸款,目前1位持有人都惡意未繼續付貸款,1位搞失蹤,導致債權人去找保人要拍賣她的房屋,於是保人去找人把債權轉到保人朋友的名下,目前被法院拍賣1/5,收到法院強制拍賣的公文,請問法拍價格是誰所訂?

2.假設法拍流標,法拍價格會降底多少?

3.如果有人購買1/5持有,後續會如何發展?如果購買持分的人是保人找來的,後續會如何?

4.目前只拍賣1/5的用意是什麼?

5.如果本人私下與債權人購買時,需要原有持分人的簽名過戶手續嗎?

6.以上提問事件須防範什麼細節,因為2未持有人都是惡意不還錢與失蹤!

7.謝謝律師您熱心地分析與解惑,感恩。

hoho987 102-10-22 21:24

事情發生如下,上個月我們家買新房子銀行員是到建商那邊對保簽約. 貸款金額1100萬
後來貸款順利下來房子過戶完成了.但是問題來了.對保的時候銀行員有要我多簽了兩三張
證人契約當時也沒看的很仔細就簽名了(身分證影本跟印章都有給代書,代書銀行員非常熟是建商找的).後來銀行給我們借據契約影印本,我看過之後發現我的身分並非保證人而是共同借款人.銀行員有
跟我解釋說當時不能確認我的身分所以才讓我簽之後再回去審核.可是我後來也有去銀行查當時對保所
簽的正本文件,發現並沒有當時所多簽的兩三張保證人房屋貸款契約書.也有問過行員他說我沒有多簽文
件.所有的都在這裡了..(我非常懷疑行員有夾帶非銀行契約給我簽名,因為當時我所多簽的保證人契約
格式記的很清楚.只能怪自己沒經驗沒當場要他影印或自己再看仔細..)
我非常擔心很怕他會亂來拿去給第三者或是地下錢莊把我當成人頭..畢竟那上面保證人有我的簽名..
如果他真的亂來拿給第三者或錢莊..我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再跟法官要求對質或測謊..畢竟借貸也要
有對價關西或者匯款證明之類..很怕被當人頭證人或被冒貸..我這樣獲勝的機會大嗎?
還有我目前這情況要先報警嗎??可是我也沒辦法證明他確實有讓我多簽名..畢竟當時對保簽很多份文件我也沒錄影或要求當場影印...
律師幫忙感激..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您可以向該銀行申請查調目前所有授信案件(包含核貸中的案件)中有擔任借款人或保證人之全部資訊,以澄清您的疑慮。

婷婷 102-10-22 20:34

律師您好:

    鄰地買賣後,買方主張我家房屋及後院圍牆佔了他的地,但房子已蓋好三十多年,是否可依民法768~772主張取得所佔土地所有權?麻煩您囉~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22 20:58

您好!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僅限於「未登記土地才有適用,一般土地應該都有登記,因此主張時效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可能性很低。以上謹供您參考。

婷婷 102-10-23 10:50

律師您好:若是依民法772後段呢?謝謝您~

第772條(所有權以外財產權取得時效之準用)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動產,亦同
harry168999 102-10-21 08:13

1.甲為要保人,以配偶乙為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為甲,但後來變更身故受益人為丙,
並經保險公司批註變更受益人完成
2.乙身故後,丙提出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以該變更僅要保人申請,未經被保險人簽名同意,故變更無效,主張仍應給付予原受益人甲(因甲有向保險公司辦理房屋貸款法拍保險公司強制抵銷債權)
3.即使遺漏乙之簽名,但保險公司已批註完成,是否可主張其應為其疏失負責,主張該項變更經雙方合意而有效,該用何條法律或有無判例可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變更確實可能會有疑義,但您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歸責於保險公司,且本件變更期間有多久,也可能會影響到本件的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rry168999 102-10-22 13: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變更確實可能會有疑義,但您們當然 ... (恕刪)

請教謝律師

您提及變更完成時間亦有影響,該變更批註已完成約近4年了,有何相關規定可指教參考嗎?

謝謝您!

 

程小姐 102-10-19 23:45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小姐 102-10-19 23:38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應無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所以本件應屬前房東違約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姐 102-10-19 23:14

以下是承租戶遇到的狀況,房東的先生是退休代書,跟承租戶簽約的是房東,但是一開始就有很多爭議點.

例如租約公證,收取訂金押金不開立收據,藉故希望承租戶延後入住但卻依然酌收租金的部分,還有刻意隱瞞房屋真實委託仲介出售的事實.

新屋主不願以已簽約的條件承接承租戶,而簽約內容有提到提前違約的罰金部分(是房東太太自己強制要求要加註的),但如今違約房東,不願意接受罰金也是房東.

其中溝通的過程包括被仲介恐嚇,房東的軟性威脅,導致承租戶將面臨的人身安全問題.

目前房東打算拖過與新屋主交接的日子,把承租戶的事情丟給新屋主處裡,但承租戶無力承擔新屋主的條件.而且也即將面臨無房可居住的部分.

試問,是否這類問題有其他方式可解決,因為新屋主不願承接已簽約交租的承租戶,原簽約房東也不願承擔自己提出的罰金,承租戶即將面臨忙了近一個月卻換得無房可居住甚至被恐嚇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的律師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與您確認一件事,該租賃契約是否定有期限,期限是否為5年以下。

2、倘若是的話,則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適用,新屋主必須承接該租約,依法不得請求遷讓房屋

3、倘若不是的話,則可以請求住戶遷讓房屋

(1)則建議您儘速搬離,否則對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您遷出,並請求賠償損害。

(2)原出租人的部份,您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支付違約金,並返還押金

4、遭威脅的部份,建議您可以蒐證,這個部分涉及恐嚇罪的問題。

5、倘若原出租人一開始就一邊出租一邊委託出售,且以誘騙的方式使您簽約,並且惡意積欠租金、押租金違約金的話,這個部分另外涉及詐欺罪的問題。

kim 102-10-19 23:08

發生情況是
家裡位在公寓頂樓,常常颱風下大雨家裡也跟著下雨,天花板都是斑駁及咖啡色的水痕,請抓漏專家來看,專家說是因為頂樓平台一開始建造的就不平坦,且排水孔位置在相對高處,所以水根本不會流到排水孔,造成積水然後讓我們家屋等頂漏水

之後請人修理卻被鄰居破壞(但是不知道是誰),將填補好的材料挖,出一個一個手
指大小的洞,總共挖了快十個洞吧。之後報警了請求損害賠償,但因抓不到犯人而不了了之。

抓漏師父說因為挖了洞之前的工程要重作所以要又要付一筆錢...然後跟我們提出建議,如果頂樓屬於社區公用的話,就請管委會出錢。管委會一開始推說要等社區大會再提出來說。

昨天社區大會,一提到頂樓漏水問題管委會的人就直接拿出房屋買賣契約書其中一條,上面內容寫著
屋頂專利權利之規定:本社區屋頂建築物除供公共設施者由各層共同管理使用外,其餘屋頂平台(即非公共設施部分)甲方等同意專屬各棟頂樓所有權人單獨管理使用維護,其他各層所有權人不得擅自佔用,亦不得堆積物品。至於其使用方式應符合政府法令許可之規定,且維修費用由頂層所有權人自行負擔。(本項條文為本約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約定之條文,為永久性權利。)

管委會表明不付維修費,之後我方提出:那是不是代表頂樓平台屬於我們私人使用。
管委會及其他住戶都說不可能

以上情形讓我覺得矛盾,又說所有權屬於頂樓住戶所以維修費用要我們自己吸收,接下來又說不能私人使用(因為頂樓常常有人拿衣服棉被去曬,或是曬菜乾,抽菸,烤肉,小孩子在頂樓亂跑...等等),讓我覺得甚麼好處都被他們占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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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

去找財務委員拿規約,財務委員不願意拿給我影印只推託說規約除了警衛管理的部分其餘跟政府機關公布的版本一樣,所以叫我自己上網去看
然後說維修費用拿收據就可以跟管委會申請。但是後來主委卻又改口說要先請廠商報價,他再考慮管委會要不要出這筆錢

我想請問
Q1:有甚麼法律可以解決我的難題?請舉出實例或明確的法律條文

Q2:將頂樓約定專屬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Q3:如果財務委員說的規約內容幾乎沒變更的話,那頂樓法定屬於共有,不管是之前維修的費用或是第二筆因人為破壞又要維修的費用都因由管委會從公共基金出錢吧??

問題很多抱歉,實在是因為這件事困擾了我好幾個月,昨天開會又受了一肚子鳥氣,所以希望找到解決方法,而且兩筆費用加起來要25萬,對我來說負擔真的太大了,所以請各位多多幫忙!謝謝你們

陳敏 102-10-18 22:02

想請問土地為父親所有,但遭法拍(已拍定)

地上房屋產權為子女共有,當初父親是以贈與方式過戶子女

想請問這樣子女有適用於優先購買權的條件嗎?

 

因之前有詢問過承辦的書記官,他說因當初房子是父親用贈與的方式過戶子女

所以子女沒有優先承購權,是這樣子的嗎?

如果直接向執行法院聲請優先承買,可行嗎?如果撰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基地出賣,必須是承租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才有優先購買權,且法院會直接通知優先購買,收到通知後,回覆法院願意承買即可。

倘若您父親當初因為土地設立抵押權遭拍賣,且當初設定抵押權土地跟建物都是您父親所有,則這個部分就算遭法拍了,對方仍不能請求您拆屋還地,則無需太過擔心。

小芬芬 102-10-18 11:44

您好,

最近想買一間房子, 屋主有二胎, 目前急需用錢, 但最近發現房屋換名 (不是用買賣方式), 原債還留在原屋主..., 新屋主拿房子出來賣, 請問若我買了, 會不會有產權糾紛, 透過仲介買賣, 是否有保障..??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情形您買房就要小心,契約一定要訂清礎,不然糾紛就會跟著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施小姐 102-10-17 19:57

事件:租約未到期,因房客欠租逾4個月,已於8月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目前房客開立三張本票作為現金支付房租(若全部可兌現,租期算一算到明年1月27日),請問下列問題:

1.終止租約法律上是否成立?若成立,那現在是否視為無定期契約,可否循民事訴訟請對方遷讓房屋返還屋主。

2.目前房客採開立三張本票(兌現日期分別為9月30,10月31及11月30)--於10月17兌現第一張本票,房客表示以後會如期兌現)--房客多次藉故拖延,已無誠信可言。回歸問題1,現在可否循法律途逕要回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顯是可歸責於房客違約行為,故本件之終止契約應屬合法,從而,您自可請對方限期搬離,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另也可以就其未給付之租金部分,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施小姐 102-10-17 01:17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您好,

      1.若租賃契約中有約定強制執行的條款,在對方積欠租金,您又已經發函終止租約的情況下,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清空房屋

      2.若無強制執行約款,既然您已經於102年8月終止租約,對方至今仍積欠租金,即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對方返還房屋並給付積欠租金

施小姐 102-10-17 01:15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此類租賃房屋糾紛,性質上大多認為是民事糾紛,很難認定對方有詐欺或是侵佔的罪嫌,因為一開始有依約給付租金,後來沒有的情況之下,很難認定對方有犯罪的故意,但是目前實務還是有判有罪的,只是非常少。

2、建議您對房客提出謙讓房屋民事訴訟,主張已經解約了,對方必須返還房屋無權占有的利益、給付違約金等。

gg 102-10-15 21:36

律師您好:請問:朋友的房子位在金瓜石,以前買時是付清再去過戶(因只有過台糖的承租權及水電,沒有稅籍),然今買方想押約3.5成的尾款,等台糖承租過戶完成..才要付現,以往過戶大約3-4週即可OK,然今台糖在明年初要出售土地,所以承辦這裡會.......很難保證何時會下來,(若二個月沒辦成,買賣不成立)買方怕付清了..沒過戶,朋友怕過戶了..拿不到尾款,不知有什方法可以雙方圓滿歡喜,買方有說這只是承租轉讓房屋讓渡且是小錢不能用也不需要用動產價金信託,真是如此嗎?介紹人說要請對方開遠期支票付尾款,若到時過戶完成..支票不能兌現..那要如何提告?只有讓渡書及買賣協議書..這樣會勝訴嗎?要如何打買賣契約書內容才好?

誠盼律師教導,感恩!

gg 102-10-16 10:51
回覆 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們好:

懇  請諸位律師們能在百忙之中播空解憂,感恩!

 

敬祝  安康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5:22

 要確保買賣雙方權益的方法很多,由於您的案件稍微有點複雜,在不能取得物權的情形下,建議要尋找公正第三人公證或見證,或找律師詳細規劃較佳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gg 102-10-17 14:12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靜歆律師播空回應!


陳小姐 102-10-15 19:39

我奶奶有4個兒子我爸是其中一個兒子,奶奶今年過世處理遺產時發現我們家一樓土地竟然有1/3是我奶奶的!我們佔2/3((房屋是我們的))奶奶的遺產已經過戶給4個兒子了,2個伯父跟我們開價一坪100萬要看我們是要買還是用租的,不然我奶奶其他2間房子遺產我們不要分這樣他們就無條件把土地給我們,(算威脅嗎)我媽問過土地 才值一坪11萬,現在很怕如果協調他們不同意以市值的價錢賣我們該怎麼辦?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實無須受到對方的要脅。另外就全部遺產分割,若無法達成分割協議,是可以訴請院裁判分割的。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小姐 102-10-16 02: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若真的談判不成可以動用多數持分的權利進行處分, ... (恕刪)

謝謝您的幫忙與回答

現在又有發現所謂奶奶遺產裡的1/3,其實是我們家土地旁邊緊連的一小塊9坪獨立的土地,(地號不同)但房屋是蓋在上面的!奶奶還沒過世時土地有我們家3姊妹跟媽媽還有奶奶的名字(我父親過世),我伯父當時要辦理遺產過戶時把我們的權狀拿去,我們現在的權狀是過戶後的,現在才發現他們居然是這9坪裡佔1/4,而我媽沒有權力分奶奶遺產所以直接把他扣除,我們家3姊妹各佔1/12,那該怎麼辦?需要做什麼來或拿什麼證據來確保自己?

博聞強記 102-10-15 08:56

律師你好:媽媽是重度智障有領殘障手冊.最近家裡需要一筆錢整修房屋裝潢.

             想拿房屋抵押貸款修繕12年的房屋

     可是媽媽不會簽名也不認識字.我可以代替他或是一起去銀行聲請貸款嗎?

     孤兒寡母一起14年(沒有兄弟姊妹)父親88年往生.眷村改建國宅

     房屋登記在媽媽名下

 

可能需要聲請監護宣告後 由監護人代為之 否則相關權利人將來可能發生爭議

FUJI 102-10-14 19:13

抱歉有多個問題詢問

女方與男方結婚多年 於上月分居(未經協議)

想問

1 若男女皆搬離原住所 是否就不能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並且 若男方將戶籍遷出 是否就可以告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2 分居後,男方帶走冷氣與汽車,其中,汽車登記於女方名下,是否可告男方侵占

又提起訴訟前,是否需要留下 告知對方歸還汽車 之證據

3 又 如有正當理由 分居 男方應給付生活費

其中 正當理由如何舉證(男方說沒錢繳房貸而搬離原住所 這樣算嗎?)

扶養費之要求,是否因為分居 也需要提出正當理由?

4 婚後購有一房,置於女方名下,女方可否贈與二等親?

道德義務上之贈與應如何判斷?(該二等親口頭告知女方,願以等價房屋交換,是否就構成?)(若構成道德義務上贈與,是否離婚時,就不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5 若男方私自將自己與小孩戶口遷出,是否有法可告?

 

以上請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履行同居義務部分,有關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協議,倘若未為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不是搬家與否的問題,也不是遷戶籍與否的問題。

2、另,倘若夫妻不能同居,亦需看是否有正當事由,如有遭到家暴、因為工作地點、照料親人等原因,均可拒絕履行。

3、有關侵占罪的部份,該車遭開走之後,是否有拒絕返還或是排除所有人的使用,倘若是的話,才可能構成。

4、有關扶養費,就小朋友的部分,由夫妻以經濟能力分別負擔;夫妻本身則必須無謀生能力才可以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5、有關該屋的部份,登記於女方名下,倘若是贈與女方則屬女方無償獲得之財產贈與所獲得之財產,本來就不需要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倘若只是借名登記於女方名下,則女方不可以任意轉贈他人,男方可以請求返還。與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追加計算,就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相當贈與,無涉。

6、未成年子女戶口必須有父母雙方之同意書,倘若未經同意偽造該同意書,則涉犯偽造文書罪。

shirley 102-10-11 18:28
我和先生婚後購一屋900萬,其中300萬是我繼承遺產房屋出售之後納入。 (買賣同一時間) 現要離婚,900萬房子?值為1800萬,請問在財產分配上我可以如何請求? 可以用出資比例分配嗎?
JR 102-10-11 15: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我父親過世的較早,我們有三姊妹,在民國94年,祖父不願看我們在外租房子,並花費400萬買屋給我三姊妹及我母親居住,買屋過程,祖父都是委託小姑姑在處理,房款的部分,祖父轉帳予小姑姑的戶頭後,小姑姊再由她的戶頭轉帳給賣方,當時並借名登記於大、小姑姑名下,借名登記之事也無立約。祖父口頭說這房子爾後三姊妹之任一子女為傳我姓後大、小姑應過戶返還。在100年時,祖父的弟弟叔公也有寫一份公開信指出以上這件事,信件分別寄送於祖父、大、小姑及我們。但至今,我三姊妹皆未婚,且上上個月祖父過世,大、小姑姑也不打算將這房屋歸還並欲變賣。這九年確實是我們三姊妹在使用這房子房屋稅及各項費用皆是我們在繳納,但只有留有99年至101年的繳稅單。請問若要求歸還我三姊妹的可能性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36

依您所述「三姊妹之任一子女為傳我姓後大、小姑應過戶返還」這個條件若沒有成就,則可能無法要求過戶。以上謹供您參考。

JR 102-10-14 10:14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想再請教一下:

一、「借名登記」之約是否予我祖父去世後就停止? 若假設我三姊妹一直無法履行此條件,那此房子歸還於我祖父名下的可能性呢?

二、若大姑這方承認此為借名登記並返還我姊妹(因買此房子時,大姑皆無參與也無她方的資金流向,極有力證明她只是借名登記),那若走法律途徑的話,要求小姑也必需償還的可能性(因買房的資金因祖父委託她並匯予她的)?

謝謝

駱小姐 102-10-11 15:33

律師 您好:

 因為房子建好後,地主跑路,所以目前我們只有房屋產權,並無土地產權,已經快20年,想請教能如何處理,相關費用多少,謝謝您.

 

原本占有使用土地之權源為何?

kiki 102-10-11 08:15
請問要如何立遺囑 因本人侄子欲以代位繼承來要求10年前祖父的遺產 雖然當時未曾想到將其列入 現將就此失誤依其願重做分配 想詢問是否可將下列因素扣除部份金額 1. 這10年來即使奶奶生病也不曾到醫院探視 更別說是平日的電話問安與探望 一隻手指頭 都ㄠ不完 未能代位侍奉盡孝道何來代位繼承之事 2. 其父17年前過逝後曾對其留學 海外考證照 創業等的資助 有銀行轉帳資料 可否扣除 就目前情況而言 現居住房屋 係30年前購置於母親名下 如要辦理贈與則有一筆土地增值稅的負 擔 所以先欲立遺囑以防未然 可否主張他們無權代位繼承 因為近年母親身體不適一直由未婚女 兒辭職居家照顧 百年之後如因繼承問題導至無處居住或為侄子要求而付出無法負擔之金錢 這都 是需在立遺囑時考量的 所以請律師指點該如何書寫及後續的完整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0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代位繼承的部份,除非您的侄子或是他的父親有法定不得繼承事由,才得拒絕。法定事由中,包含偽造、變造遺囑、殺害被繼承人、虐待或重大侮辱繼承人遭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等。所以就您祖父的部份恐不符合上開規定。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小美 102-10-09 14:32

律師您好:

鄰居房屋正在進行整修,只請一位工人,三個月來經常使用電鑽,假日也動工吵得要人命!(房子常淹水斷電話線)

我將休旅車停在騎樓,為保自身權益,需要一份切結書鄰居簽名,內容須載明自家財產如因他家房屋整修蒙受損壞(包括遮雨棚及車子等),即由鄰居照價賠償,如鄰居無力賠償,必須由他兒子負責賠償!

請問有相關的切結書內容可供參考嗎?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1

 每個切結書都是量身訂做的,沒有所謂制式格式或範本

102-10-09 11:03

你好~~

我想請問 一筆土地和地上建物都是A君與B君共有,但是B君的所有權被法院拍賣由C君取得,法院未對地上建物點交,而地上建物在拍賣前已出租D君有好幾十年,租金一直由A君收取。

1.請問B君對於未點交的房屋有權利拿取一半的租金費用嗎?

2.若A與B君只同意土地共同分割,那B君可以請求地上建物分割強制拆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9 1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拍定人倘非租賃契約當事人,自不能請求租金,又法拍屋因有租賃契約而不點交,因為拍賣公告上一定會載明,此部份為拍定人必須自負之風險及成本。

2、動產無法協議分割,自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然現行實務,就建物分割的部份若導致必須拆屋還地,則法院通常會將分割變價分割,或是給予補償金方式作為分割方案,避免房屋拆除。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Jocleyn 102-10-07 13:39

HI~想請問一些小小問題...有關婚前協議的小問題,

我若婚前簽訂夫妻財產分開,我可以再婚前協議書上註明老公買的房屋要與妻子共同持有,請問這樣的婚前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因房屋是婚前購買且是老公名字,但婚後要一同付擔)

另外,夫妻財產分開我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否就不會共同持有

婚前協議是雙方制定,是否一定要由律師做見證?若無,只有夫妻雙方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8: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於夫妻財產制的部份,倘若夫妻沒有約定,則婚前婚後的財產都是各自所有、各自管理,但是離婚的時候,夫妻必須就婚後財產的部份平分(如,離婚時夫的婚後取的財產剩下100萬元、妻剩下0元,則妻可以向夫請求50萬元),倘若是「分別財產制」則無。

2、就婚前協議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或是公序良俗(如可以劈腿等),則都是可以被承認的,約定動產共有,並無類此問題。

3、契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有效成立,書面的部份不需律師見證,但是仍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因為倘若立了協議,仍可能因為內容不精確、不符合雙方的真意等問題而發生爭執,那麼立協議就沒有意義了!


Liu 102-10-05 15:34

想請問律師民法第417條所指"受贈人的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死亡妨礙其為贈與撤銷..."的相關問題:

           1."故意不法"是否必須構成犯罪(ex.侵占/詐欺...)?

            2."致死"是否有直接或間接之分?

乙約定分別贈與房屋一棟予乾兒子甲及親生女兒丙,若受贈人甲某日將贈與人乙的銀行存款全數提領一空,致乙大怒後心臟病發身亡,贈與人之繼承人丙可否主張撤銷乙對甲之贈與

感恩不吝為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