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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2-12 16:56

請問
我租了一間房屋   簽了一份一年的租約   但因為一些細節問題  又從新簽了一

租賃合同  之前簽的那份作廢   但是我忘了把作廢的合同拿回來(屋主和我

各持一份) 現在這份作廢的合同 兩份合約書都在房東手上......房東說兩分都

已經撕毀了  但我只看到撕毀的一份  而且撕毀的合同碎片我只看到房的簽名

部分並沒有看到我簽名的部分

1.假設如果兩分合同 都沒撕毀作廢  那房東可持這兩份合同作哪些事(如果他心懷不軌   的話)

2.如果只撕毀作廢一份合同租約  那他只持一份合同 又可以做哪些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09:4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合約的部分,對方倘若沒有毀棄,確實可能移作他用,但是這個部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盜刻印章等犯罪,倘若沒有重大利益,您的房東應該不會這麼做,因此應該無須過於擔心。 2、有關合約關係,倘若您持有新的合約,且可以保留證據證明此份為新簽立,則就是依據此份為主要佐證,因此應該也無須過於擔心。 3、本文建議您仍可以請求房東提出,或是要求房東提出毀棄切結書即可。 倘若還有疑問,歡迎再來信,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持有兩份合約,您亦可爭執前一份已失效,雙方已擬訂一份新合約,相關爭議,以新合約效力為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雙瑜 103-02-12 13:20

對方已知自家浴室有漏水問題,卻以拖待變,經過十多年後藉故住家附近有拆房子工程及房屋老舊這兩項名義申請調解,由上下住戶共同出資分擔他們家的漏水工程,以上條件是否明知自己有錯,卻揚稱因其他非自己的錯並藉由事端要求第三人共同負擔造成的損失,這樣是否構成詐欺的行為?

不是追究刑事詐欺,是依民事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來向對方請求金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之不法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不構成相關刑事犯罪,但對對方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起訴請求,對方即須負擔相關訴訟舉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1 02:46

事情是這樣八年前...我朋友跟我哭訴說欠卡債....想用房子去整合.我一時心軟就把房子過戶給她(有買責契約)讓她可以辦代償...後來有去辦貸款貸了多少我不清楚致少有200萬..她全拿走了...一毛也沒分給我...又把房子過戶還給我..後來我不願意繳錢讓房子法拍掉...

我一直很不干心昔日好友這樣騙我...

我想問我要怎麼舉証?還有我要怎麼查我的房子當時究竟被她辦了多少貸款下來..我這樣我可以告什麼?

當年的房屋過戶算不上假買賣我會不會吃上官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有詐欺之嫌,貸款部分您可以先向銀行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子貸款多少錢  因為你不是債務人  可能無法直接查詢出來  但你或許先去調閱房屋登記謄本  看上面設定多少抵押  一般實際貸款會比上面金額小   2.很難證明你們交易屬於假買賣  這部分應該比較不會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致地檢署對您朋友提出刑事告訴詐欺侵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東 103-02-10 20:54

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

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

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

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

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

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

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

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

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實際情形告知警方,以釐清相關事實,避免您受相關刑事訴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 應該只是牽涉被告所涉犯之重利罪  因為警方開始應該都會調閱重利組織所使用電話  掛你的名義  當然你會牽涉在內    2.這部分如果可以釐清事實  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相關情形與警方說明,並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或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東 103-02-10 20:52

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

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

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

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

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

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

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

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

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販賣門號在現行實務上,大多會以幫助犯處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則可以主張無罪抗辯或是請求從輕處理。 2、對方教您的遺失等等,我想根本不合理,您可以自行斟酌。 3、倘若日後遭查獲您說謊,除了可能遭從重量刑外,也可以有誣告問題,您可自行斟酌。

1. 應該只是牽涉被告所涉犯之重利罪  因為警方開始應該都會調閱重利組織所使用電話  掛你的名義  當然你會牽涉在內    2.這部分如果可以釐清事實  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相關情形與警方說明,並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或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東 103-02-10 20:51

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

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

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

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

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

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

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

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

請問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

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您好: 據您所述內容,建議您要將實情說出來,至於可否因此阻卻您主觀上的故意,而無罪,可能尚有討論的空間,只能看您的說法,能否說服檢察官、法官,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預約,謝謝!

 1. 應該只是牽涉被告所涉犯之重利罪 因為警方開始應該都會調閱重利組織所使用電話 掛你的名義 當然你會牽涉在內 2.這部分如果可以釐清事實 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相關情形與警方說明,並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或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東 103-02-10 20:37

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          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請問各大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可能成立幫助犯,就說出實情,讓檢察官去查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相關情形與警方說明,並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或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東 103-02-10 20:28

律師您好

始末: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          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請問各大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建議您仍應將事實過程陳述,才能取得對您有利之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相關情形與警方說明,並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您並無幫助故意或相關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紅茶冰 103-02-10 15:14

婚前我公公匯給了我二百萬元做為聘金讓我們在台中買房子購屋時便由我的戶頭匯出了二百萬,而先生和公公也再匯出三百萬,其餘的房貸婚後我們一起繳納,但登記是我先生的名字(婚前成交的)。婚後,我和先生以此台中房子為婚後住所,公婆則另居住於南部。

事隔三年,先生在大陸外遇不歸,近日還將房子過戶給公公,並要我返還房屋,請問:我能否依法請求撤銷過戶行為?又能否要回之前購屋支出的聘金?

是婚前購買加上過戶? 如果是,那沒辦法用侵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理由來撤銷,可考慮主張借名登記,如果成立,那就有路可走,200萬部分不能要回來,目前你的情況,就是針對房子來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紅茶冰 103-02-10 15:54

再請問:根據這房子周遭近來成交價格,已漲了二百萬以上,這漲價孳息部分不是我們婚後的財產嗎,為何不能算侵害到剩餘財產分配?又我們婚後支出部分和我婚前匯款出去的錢,難道都會化為烏有嗎?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利?又是否能和離婚官司一起訴訟,還是得另案申訴?

孳息是像利息這種因為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房子增值不是孳息,更何況房子也還沒賣出,房子是婚錢買的,就跟夫妻財產無關,你繼續有在繳的房屋款項,可在借名主張成立後受到保障,因為你這件不是夫妻財產問題,不跟離婚一起提,但也可提出後請法院跟離婚一起審理,看法院准不准,目前可走的路就是主張民事借名,也可主張刑事背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婚前購買,則不計入婚後財產之中。惟似可從主張借名登記著手,及繳納貸款之相關紀錄,以利取回動產。至於離婚訴訟,為另外之家事訴訟,若您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再對其主張相關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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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登記先生名義  就是屬於先生財產  2.但因為你有共同出資  且有共同負擔貸款事實  這部分的性質就很重要  當然你是可以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對方應該返還   2.如果你認為對方侵害你債權  是可以主張通謀或是詐害債權  訴請將房屋登記回先生名義  以主張自己權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相關款項您亦有支付,視您欲主張為借貸關係或借名登記,向其請求返還借款動產登記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東 103-02-10 12:31

各位律師您好

始末:

在經朋友的介紹下,知道有地方能以電話門號換現金

好奇下跟隨前往詢問

賣方說所有門號都是提供給房屋仲介使用

便以8000元將我名下5支門號賣給他們使用

再賣後2.3個月陸續接到環保局寄來廢棄物清理法的單子

都是以將該支門號停話為懲罰

我也不疑有他以為真的是提供給房仲使用

卻在今年初收到一張刑事案件通知書

案由為:重利案件調查

我打電話回去詢問向我購買門號的賣方

問他們為什麼一開始講明是提供房仲使用卻成為重利案件的電話人頭

他第一句話卻問我 我有沒有亂說話

還教我怎麼跟警察說明

賣方說:你就說你之前自己去辦門號,電話不見了

          其他的事通通不知情,還要我不能把他們供出來,如果供出他們我也會有罪

 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會以我為人頭去從事重利案件

是警察通知到案時才知情

請問各大律師,這樣我該把賣方供出來嗎

如果供出他們我會觸犯到何種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實際情形告知警方,以釐清相關事實,避免您受相關刑事訴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 應該只是牽涉被告所涉犯之重利罪  因為警方開始應該都會調閱重利組織所使用電話  掛你的名義  當然你會牽涉在內    2.這部分如果可以釐清事實  應該未必會成立犯罪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說明您僅提供號碼而已,無涉及亦不知情相關犯罪行為,以釐清事實,避免被追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SL 103-02-09 22:56

律師您好:

我哥哥七八年前經由仲介到大陸娶妻,但是對方始終不願意來台灣,後來藉口懷孕,說等小孩大一點再來台灣。我哥哥算日子懷疑小孩不一定是他的,對方拒絕驗血證明,雙方關係便惡化,如今幾乎已經完全不再聯絡。想請教:

1 這樣的婚姻關係算有效嗎?如果要離婚對方不同意該怎麼辦?

2 對方有無可能已經在大陸悄悄辦理離婚了呢?

3 若一直這樣拖下去,未來我哥如果往生,大陸從未謀面的配偶和小孩是否能跨海來爭奪遺產?(有一棟房屋是我和哥哥的名字,以及哥哥未來先繼承母親的遺產等現金)

麻煩您回覆,感激不盡!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23:14

您好

關於您哥哥的問題

建議儘早訴請離婚對自身的權益較有保障

若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1. 看起來應該是在大陸登記  如果有必要可能還是需要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透過司法程序 訴訟文書都需要送達    兩岸人民也可能透過海基會跟海協會轉送文書 3.如果沒有解決婚姻關係    因為對方屬於合法繼承人   確實將來會有爭遺產的相關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戴嘉志 (戴律師) 103-04-18 14:59

您好

1 如果您哥哥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該婚姻關係在大陸就是有效之婚姻

   如果離婚對方不同意,可在大陸法院訴請離婚

2 按照大陸之婚姻法規定,對方不太可能單方面在大陸辦理離婚,但也有例外情況存在。

3 關於小孩的問題,如果訴請法院離婚,可申請法院鑑定確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如果小孩的確是您哥哥的,日後存在跨海來臺繼承遺產之可能。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提供完整資料與訊息,mail至郵箱:b88401223@gmail.com 或致電:0958589251,與我討論詳談,為您提供更為完善之法律服務。

Lillian 103-02-08 18:53

外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和外公兩人胼手胝足辛苦了十多年才纂下來的。外公去世後,就已將房產過戶給兩位舅舅。
但是最近因為一些家庭糾紛,外婆想要把房子賣了(外婆仍住在這棟房子內),為自己的後半生做個安排。 但是大舅告訴外婆,房子是他們兩兄弟的名字,外婆沒有任何權力支配。

請問律師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       房子呢?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       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         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8 19: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子過戶於舅舅們的名下

則外婆不是房屋所有權

無法主張權利

另外因為兩位舅舅是共有房屋

可以主張分割共有

無法協議分割

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 房屋產權過戶後,外婆是否就已無任何支配權力了呢?

過戶後,該房屋所有權人為大舅及二舅,外婆非該房屋所有權人,似無法支配該房屋
Q2. 還有因為大舅常常忤逆外婆,外婆可有權力要大舅搬出目前共同居入的房子呢?

若外婆非目前該房子所有權人,無法為該主張。

Q3. 目前二舅同意賣房子,但大舅不願意,可有辦法強制執行賣屋?

目前該房屋為大舅及二舅分別共有,即使二舅願意出賣,亦僅能賣其自身之應有部分,無法強制執行賣屋,除非二舅與大舅協議分割不成,依民法規定,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

Q4. 如果能順利賣屋,變賣後的金額付完房屋借款後,應所剩不多。二舅是否能提出所剩金錢無法讓大舅平分,需要留給外婆養老及三舅療養院及日後的生活開支呢?(三舅為智能障礙者)

大舅及二舅為外婆及三舅之法定扶養義務之人,大舅二舅賣房子的錢為大舅二舅之財產,二舅無法私自處分大舅之財產,惟大舅若不願盡其對外婆及三舅之扶養義務,外婆及三舅可對大舅起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llian 103-02-08 23:57

非常感謝房律師給的詳細回答。

可否再請教律師,有朋友提供了資訊,外婆仍有權力能將房屋產權要回。

不知這資訊是否正確,那可以如何辦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婆是否有權,除非主張於外公過世後,外婆將其對該房屋繼承之應有部分權利附負擔贈與大舅二舅,今大舅二舅違反其義務,外婆撤銷贈與,回復其為該房屋應有部分所有權人之地位,似方有機會請求返還之,但亦非返還於外婆個人,而是返還於全體共有人,即外婆大舅二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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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2-07 18:06

您好:三年前租賃了附帶家具的房屋,契約簽訂時有包含退租時,須按照交屋時現況回復清潔遷空還與屋主和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維護房屋,除因天災之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如房客故意或過失不當而致造成房屋或所附之原有裝潢,家具及家電有所毀損,房客需付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但除了房子經過使用後的自然耗損狀況除外.

但上個月退租時,屋主提出(1)系統廚具的其中一面門板有變色,因為無法單烤一面門板,所以需要其他的門板也要一同重新烤漆----(但因為此門板是最靠近排油煙機的部分,我認為應該為長年使用所造成的,屋主要求負擔全部的烤漆費用是否合理?)(2)廚房出水的逆滲透濾心更換費用----(我們在入住的時候,屋主自行幫我們更換,也在契約延長時,自行提出要幫我們更換,但是退租時,屋主主張當初提供我們新品使用,所以我們退租時,需要還他新品,請問他們跟我們要求此項耗材的費用是否合理?)(3)系統廚具的水槽有損傷費用要求----(當初入住時,廚房的水槽為樹脂,但我們也沒有特別注意,但現在退租時,屋主主張水槽有碰撞痕跡與刮痕,所以需要更換,因為是系統家具,所以費用尚未提供.很怕他們提出高價要求.....但是我們也是正常使用,這算是自然耗損狀況嗎?或是我們可以提出水槽的材質就是經過長久使用而會產生的自然耗損嗎?)

(4)冰箱門磁條更換費用--(屋主提出他們交屋時,門磁條狀況良好,但目前門磁條有發霉的狀況,要求我們要支付更新的費用,請問這合理嗎?我們也是正常使用3年,而且也不太確認當初他們交付我們時的狀況,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屋主當初出租我們之前,他們也使住在此處,房屋內的設備也有使用過,才給我們使用的,而且我們也租賃了三年的時間,有些東西當初也沒有想到要拍照存證><,還請您們提供解決的辦法,謝謝!!

出租人請求之總金額是多少?
出租人是直接從押金扣去,還是另外向您要求給付?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1

 屋主應該是不想退還押金才做這些主張的吧,

建議與屋主再協調看看,

不成的話,這種小金額的糾紛也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該耗損均為自然使用之耗損,非人為使用之破壞,仍向其主張押租金之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主張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放棄押租金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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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使用租賃物的自然耗損  這部分要請求房客去回復  法律上應該比較沒有依據   2.如果是屬於房客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  這部分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非人為之破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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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o 103-02-07 09:36

樓上新住戶於?房屋裝修時, 預將原本浴室移到房屋中間. 本住戶已事先告知樓下位置為房間, 並且提醒?會產生沖水噪音漏水問題, 但樓上住戶還是執意施工. 樓上住戶於裝修完工入住後既產生?沖水噪音, 又因將熱水管埋於地板內, 於使用熱水時水管熱漲冷縮, 導致樓下產生極大連續噪音.但樓上住戶因裝修已完工完全置之不理, 請問要如何維護申張本住戶居住權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請求其限期改善,若屆期對方拒不改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害您居住安寧之權利,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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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住戶有侵權行為,除了可請求對方除去你說的這狀態外,還有精神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8

 我認為對方應該沒有聲請改建的建照,建議舉發報拆,或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1.如果確實有因為對方裝修  導致施工後有滲水的問題  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2.如果因此造成影響居住安寧  程度嚴重時  可以考慮是否有侵害人格權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改建可能為違建,可檢舉之。又其噪音嚴重造成您的困擾,亦可起訴請求相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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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3-02-06 20:36

請問購買預售屋當時有簽立"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內頭有明文規定建構模式"及採用的建材設備,當時建商有提供社區建築規劃模型

建商可以隨意更改公共區域的建設? 例如車道的設置及地磚鋪設,圍牆可以任意變更嗎?

大樓社區的出入口只有一個通道,原規劃兩個出口及入口兩方向通行,建商為節省成本將大樓出入口改成同一方向,也造成另一個套房出入口同向,產生安全的疑慮!!  還有車道通行與當初的模型差異很大,不是採用汽車通行的止滑磚,而是改鋪行人通行的止滑磁磚  

這樣施工與當時簽約的模型差異很大,算是違約嗎?能否要求建商重新改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內容,若其明顯違反相關契約,可請求改善以履行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違約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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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商變更施工前有告知你們嗎? 建商要變更施工一定要重新送審,沒送審就改建,是不合法的,可向營建署申訴,至於買方部分,建商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損賠及要求補正的問題,買賣契約要先看一下約定條款怎麼約定,才能更進一步判斷,不過依你所述並沒有所謂物之瑕疵責任,根本不會有甚麼減少價金這樣的主張的可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54

 這應該是公共設施點交的問題,

建議與住戶成立管委會與建商協調此事,要求依照原先圖說施作

joyce 103-02-06 20:58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目前建商還沒有交屋, 施工進度90%  公共建設區未完工及內部清洗粉刷未完成,但是看到進入社區的通入與當時購買模型及合約不符?  需要採取什麼方式跟建商溝通?

要等到建商完工交屋後,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再去爭議,是否太晚了?

買方有何權利可以向建商請求改善?  

 

 

 

joyce 103-02-06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如何約定,及相關廣告模型您有無留存,該廣告及模型內容亦為契約約定之 ... (恕刪)

當時簽約有照社區得模型圖照片,合約書裡頭有全區法定空地農地及露臺使用分管理協議圖及建材設備表   都能明顯看出當時預售的說的社區概況與現實建物不同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oyc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可集合買家,對建商發存證信函限期改善,但前提是你得要確定建商確實違約(所以重點還是買賣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明顯與契約不符,可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其加以改善,亦可對其提起訴訟主張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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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買賣契約書外  相關廣告或是銷售資料  都可能被認為是契約內容一部分  建商都會受到一定拘束   如果建商沒有依約履行建造  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2.建議可以集合其他買者一起跟建商談  如果還是不願意依約履行  就考慮是否解約及請求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基本上廣告及預售屋的圖,均屬於契約範圍內,這是消費者保護法都有規定的,所以建商不得任意修改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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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2-06 16:29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房屋移轉子女須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贈與或買賣均可。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5

相關程序相當繁雜,你需要的是全盤規劃,建議付費找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想要問一問自己弄,後面產生問題也很麻煩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lexandra 103-02-06 10:36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仲業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負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其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失,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租金所得本來就是由出租人依法繳納  只是你們契約是可以約定如何負擔這些稅捐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出租出租時並未盡說明  且契約規定跟法律規定有相抵觸  可能契約約定效力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稅金之負擔,雖然繳納名義人是固定的,但內容之分擔,仍可經由約定來負擔,所以該所得稅應由何方負擔,應探求雙方訂約之真意,若確實是對方所應負擔,但卻由您們來繳納,則可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已繳納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ongShao 103-02-03 00:01

我家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房屋甲,坐落於乙地,乙地有兩人持有分別為A(70%) B(30%)

甲屋之所有權人為A。乙分割土地為乙A 跟 乙B

試問 

1、土地分割後是否有地上權之問題(乙B能否建造房屋)

2、假設判決分割後乙B的土地上有房屋甲 是否B可要求拆屋還地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4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 ... (恕刪)

 

正常買賣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6:03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還地,甲屋所有人若要保有甲屋,就必須提出甲屋坐落乙地的合法證明,否則即須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7: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 ... (恕刪)

原甲屋屋主向原乙地地主承租起造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8:05

依您所述,拆屋還地訴訟雙方都有有利的論據,勝負就看訴訟上如何攻防,建議找律師詳細討論謹慎研究對策;另外,B至少可以要求支付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全案之相關證據資料及契約,檢視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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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小安 103-01-29 08:47

男女雙方因離婚協議將動產由男方過戶給女方,過戶完成後約一年,男方驚覺之前有跟親友借一筆錢買原有動產(有借據借據表明若有過戶或有轉賣之情事,則必需優先償還借債,否則以房屋變賣所得抵扣…等類似的語句),現在此動產過戶給女方,且已離婚,這樣的情況下男方與親友的債權問題如何解決,是否還能對已過戶給女方之動產進行處份呢?懇請各位律師能指點迷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該借款契約之成立對象為誰,若為先生,則債務人即為先生。目前房子已為太太之財產,似無法對其請求之,除非太太亦為該契約債務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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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18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且該約定成立於男方離婚協議前,男方既然仍協議願意過戶給女方,過戶後男方已沒有動產的處分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安 103-01-29 10: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男方跟親友的約定並不能拘束女方,男方與親友的債務要自行處理,與女方無關。 ... (恕刪)

請問沈律師,如果這樣可以算是男方惡意脫產嗎?男方無力償還,即便借據載明需用動產抵押,也無法對已過戶給女方的動產處分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該動產辦理抵押權登記,您仍得對該動產行使抵押權,若無抵押權登記,除非您能證明男方為故意脫產,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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闔家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3-01-29 10:52

您好!若房子登記抵押權,即使過戶給妻,債權人仍可實行抵押權追償;若沒有登記抵押權,則需視離婚協議內容而定,若債權人能證明夫妻是藉離婚協議進行惡意脫產,則可主張撤銷過戶登記,再行追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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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產已經過戶給太太  就是屬於太太資產  如果太太並非債務人  親友自然無法對其請求返還借款   2.親友跟先生可考慮  是否會有詐害債權的問題  由親友提告先生跟太太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先生名下  這提供你參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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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ny 103-01-28 16:25

我們去年蓋的房子是由設計師以每坪65000元承包,共85坪總金額5525000元,合約簽訂於103年2月底完工,但是去年他斷斷續續停工約1個半月(我們給他的工程款他都沒給廠商,廠商跟我們說請不到錢所以都不來做),現在都1月底了,工人也都過年放假去了,他連房屋的粗批都還沒有做好,卻又打電話來要我們先付錢,我們是都有按合約給他錢,下一期付款是要等到全屋完工才給錢了,我們把錢給他,結果廠商跟他請款他都說沒錢,他也承認是他自己的資金問題,所以要我們先給他,還跟我說一定會幫我蓋好,叫我不用擔心先給他錢,因為給他的工程款已經超過他目錢所做的工程了,而且尾款也剩不多了,所以我們說不願意給,他就說如果這樣他可能也沒有辦法繼續做了,要走法律的話他也不一定會吃虧,想請問1.如果他真的不做了,我是不是要等二月底合約到期了,才能告他?我可以告他民事損害賠償違約詐欺刑事詐欺嗎?2.因為工程款都是匯給他老婆的,如果他沒有財產那我告他有用嗎?多付的工程款要的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對方之相關契約內容,針對逾期完工之部分,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依民法第50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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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回歸到您們的承攬合約內容來看,而依您所述之情形,對方可歸責性應該相當大,若擔心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進行假扣押,當然應先確認合約之相對人到底是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wlaw 103-01-27 14:01

您好

請問房屋租金如在甲地方法院判決確定後, 可以在乙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嗎?還是一定要在甲地方法院辦理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相關執行標的物於乙法院,由乙法院辦理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有關強制執行事件之管轄法院,應依執行標的物所在地(財產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債務人住所為準(詳細可參照強制執行法第7條之規定),而並非僅能(或一定能夠)向原判決法院聲請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7條
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
受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法院,須在他法院管轄區內為執行行為時,應囑託該他法院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NE 103-01-25 19:38

??去年因公司可能要派遣在外地,想說租屋不如買屋,於是買下此生第一間房子,買的是20年的中古屋,是老式裝潢,所以重新翻修,裝潢成自己理想中的夢想家,也購買一些入住的家具及電器。

但年中公司取消派遣,本想出租,但房仲建議可以賣掉,我們想說因為也無法三不兩頭得跑,於是在年中賣掉看看,可是房仲在年底就幫我們賣掉了,買方也看過也議價過了,買方希望我們可以把家具及電器附上,雙方同意下順利賣出房屋

但今年年初房仲電話過來說,買方臥房睡覺時一直覺得天花板有聲音,一開時覺得是老鼠,後來發現說天花板上的牆無油漆有剝落,懷疑是海砂屋,又說是鋼筋外漏,怕說單身一人,哪天會被掉落水泥打到,要求全屋天花板重新翻修,但確認此房屋海砂屋也不是輻射屋更不是凶宅,也找人確認是否是鋼筋外漏,答案是不是,可能是一般中古的現象,求認前前屋主,只是建商有附裝潢,所以天花板內沒有特別處理,當初裝潢時也詢問過是否影響入住安全的,答案是不會,所以照原建商的作法處理天花板,現在買家要告我們隱瞞事情,是否合理?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傳喚前手屋主,以證明並無隱瞞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2

 如果建商賣給你的屋況說明也是沒有天花板問題,

你應該可以主張自己不知情而非故意隱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主張您無相關裝潢紀錄,亦為因應公司調派而購買,無長久居住,對於相關問題不甚了解,而無相關詐欺隱瞞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基 103-01-25 03:18

我們於去年七月份經由房屋仲介購買了一間房子,我們的房子跟隔壁鄰居房子中間有條類似防火巷的巷道,因為我們停機車偶爾會停超過而停在巷道的前面,鄰居因此請了建商來找我們談,建商說明該巷道為隔壁鄰居土地,我們的地只到與巷道相鄰的那面牆,後來鄰居請了工人把巷道做了道鐵門跟圍牆,最近打掃的時候突然才發現到,那面相鄰的牆壁有開了兩道窗戶,經我們詢問,牆壁外至少須有一米的土地方能開窗,否則就屬於違建,請問我們可以做怎樣的補救呢?可以要求建商改善嗎?因為後來我們才知道原來建商就是隔壁鄰居的妹婿,請問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難道只能等哪天被鄰居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的買賣契約內有無特別約定該違建之部分,若有的話,則難以向前手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2

 通常沒有人會舉發這樣的小事情,除非與對方結怨,否則不需過度擔心

小基 103-01-26 0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的買賣契約內有無 ... (恕刪)

 

契約裡面並無提到,我是覺得不合理,若那巷子完全是隔壁鄰居所有,那就不該有窗戶,若開了窗戶,表示該疑似防火巷的巷道應為兩戶所共有,我們詢問建商,他回答巷道為隔壁所有,而窗戶也沒問題??

小基 103-01-26 02:4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通常沒有人會舉發這樣的小事情,除非與對方結怨,否則不需過度擔心

很遺憾的是我們正是因為房子門口一塊水利地,建商將它加蓋,並劃分為五格停車格,可是因為我們最晚買,所以門口跟隔壁門口前的地都被鄰居給租走了,而我們朋友來訪會不知情的狀況下把車子停在我們門口的那格,卻都會被鄰居的驅趕,甚至只是拿東西來給我們車子都未熄火且車上有人的情況下都被趕走, 所以我們爭吵了好幾次,我想積怨已深囉,所以我們才會擔心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想對建商請求什麼?還是對房屋仲介請求什麼?若為就該房屋之瑕疵,應於發現後,儘速向建商以存證信函加以表示,購買之房屋違建之相關瑕疵,並可就該瑕疵向建商及仲介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基 103-01-27 1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想對建商請求什麼?還是對房屋仲介請求什麼?若為就該房屋之瑕疵,應於發 ... (恕刪)

我並非想要請求什麼,只是想求個自保之道!因為我再也不信法律是公平的,但我知道法律是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就違建之問題,加以處理並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reddie 103-01-22 19:25

兩年前因房屋漏水問題委託防漏工程公司進行修繕修繕完工且完成驗收後支付修繕費用,並與該公司簽訂兩年保固期限的保固合約

目前面臨狀況為保固期限即將到期,但房屋卻出現漏水現象,故衍生下列問題希望獲得相關諮詢

1. 是否可向該公司要求返還全額修繕費用?若可,而該公司以非施工瑕疵不願意支付,應如何向該公司主張?

2. 若該公司同意再次進行免費補強工程,則進行工程前可否要求施工品質或展延保固期限?若可,而該公司不願意提供相關承諾,應如何向該公司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如下

本件仍需先確認保固內容為何,當然您們仍可再跟對方公司協商,以延長您們的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保固期限到期前,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瑕疵,視您與廠商之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請求修繕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48

 都已經維修完畢是不可能退錢的拉,

頂多要求對方再補強,

至於補強部分通常不會延長保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ex 103-01-22 15:56

您好,小弟10月透過XX房屋加盟店購買一棟透天厝約40幾年老屋一,二共兩層主建物二層共30.11坪土地面積約21坪,前面過程從訂金,二次付款和尾款都已經交付到[履約保證專戶],動產契約書有特別註明:依空屋交屋,但問題來了,首先本來是要開心交屋的,但1/3號屋主未依歸定把屋內物品搬走,我透過仲介這樣還無法交屋,再來1/4號我請室內設計師來幫我看房子順便估價,結果發現主建物室內坪數不足一層少了約5坪兩層共約10坪,我當場就心涼了一半,土地坪數沒問題,再來又發現建物平面圖和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落差也很大,地政建物平面圖是長方形,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是梯形,我整個暈倒,之後急call仲介把圖給他看,並告知地政建物平面圖與實際物件不符坪數也短少了約10坪,再來我就請房仲去幫我處理,也告知如果覺得不信任室內設計師量出來的圖也可以請比較有公信單位來測量大致是這樣,我的狀況是房屋已經過戶在我名下,但還沒交屋,我全部的錢和尾款都繳清在[履約保證專戶]裡面,屋主沒辦法拿錢,代書房仲業者他們指定的,請房仲去幫我弄清楚,時間已經過了二個星期了,1/22房仲跟我約碰面告知時間久遠竣工圖已經調不到了,代書說這個情形要找地政單位重新丈量等於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地政不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態度很強硬這是代書說得,但我現在可以很確定,地政建物平面圖和實際主建物對不起來,有明顯有瑕疵,想請問,因為屋況有瑕疵要求解約,我要怎麼求償,權益才不會受損?

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房屋有瑕疵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況,限期出面處理,之後才能進入訴訟主張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要注意要盡快發函通知,並儘速處理,因為時效不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0

 你先想清楚是要解約還是請求減少價金(依照短少坪數比例),

不管是哪一個,建議立即發函表示有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不然就喪失權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寶貝 103-01-22 03:07

依據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而論,竊佔罪之追訴權應為20年,續依同條第二項,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於公有土地上搭設房屋,時間已長達30年,至目前為止房屋仍在,竊佔行為已達30年之久,請問追訴期是該以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20年來計,已過追訴期;還是要以同條第二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呢??

如以此案件遭土地管理機關送地檢署以竊佔罪偵辦,是否會遭起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佔狀態仍持續,所以並未逾追訴期,但是否會成立竊佔罪,仍需依實際情況而為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佔土地乃一持續之狀態,故似未釐於追訴期限,您應視具體情況,主張您無竊佔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53

 竊占還在繼續中,時效應該還沒中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烏鴉 103-01-21 14:24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好煩惱~

煞祿 103-01-24 14:04

契約 雖然已經處理好 但是那是屬於金錢算錯

好比你去買東西 找錢 多找了500給你 你還是要歸還的 不然有侵佔之疑慮

之前新聞就有案例 有個傢伙 去提款機領錢 他多吐出來 結果還爆好康給朋友去領

最後 那些錢花光 還不是要還 ( 強制執行分期歸還 )

所以建議你 把多餘的錢給他 大過年的 別因為官司而晦氣

烏鴉 103-01-21 14:16

之前租套房住的很痛苦,同層的住著一家三口(媽、女兒、兒子)
幾乎每晚都在那吵架,關門聲也都碰的關很大力
這幾個月下來的幾乎腦神經衰弱求助醫生
房東反應也都沒用,房東反而還叫我忍耐,對方女兒有病不太正常
我實在受不了決定和房東解約,嚴重影響到我的健康及精神,我告知房東民法第424條「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我 不想住的原因也是在於房東實在太計較錢,不裝獨立電錶,電費用分擔的,當初我要租時,答應我一個月200元電費吃到飽(無電腦、無冷氣),租約是一年,一 次繳上半年房租結束後,下半年要再繳房租時,卻說要改照電錶分擔,電費也全都由房東自己計算收費,完全沒有一個依據,實在很不合理,但我也只能默默接受

他 答應解約,但堅持要扣我違約金3500元(一個月房租),後來盧了好幾天,好不容易殺到扣1500元,我下半年住了兩個月,說什麼未住滿約,所以房租要以 4000元計算,所以扣了我八仟塊和電費,但我很驚訝他為何沒扣到我押金1500元,已經過了快兩個禮拜,房東簡訊來追討1500元的押金,但我已和他完成解約程序,我還該去理會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予理會房東之要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8

 不用理會,房東不太可能為了1500告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訴訟成本之考量,可無須理會。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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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1-21 13:21

建設公司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向台電申請增設電線桿及自它處遷移電筒至我戶旁(緊鄰車庫).且並未盡到告知住戶的企業責任與義務,違反誠信原則及廣告不實

 申訴處理經過:

2013.3買方住戶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時,親自至工地確認及向建商確認過該戶前並無設置電線桿及電筒,建商也確保該戶前無電線桿,但在2013.6時(約房屋施工2-3個月後)買方住戶卻發現建商已在住戶家旁增設電線桿,並將中間其他住戶原有的電筒遷移至本住戶處.發現後住戶立即請建商恢復原狀.但從2013.6-2013.12六個月期間建商確是不斷的託推及欺騙.

2013.12~2014.1住戶請台中台電前來會勘二次,台電表示電線桿及電筒最佳設置在原處(即原中間住戶處),供電也最為平均,但建商卻堅持不肯將電桿及電筒移回原處,甚至表示電線桿及電筒的遷移至本戶前已成既定事實,強迫本住戶接受,多次跟建商協商溝通皆無獲得妥善處置.

我們主張原中間住戶購買該預售屋時,早已得知該處有電線桿及電筒的存在,仍然願意購買,表示中間住戶願意接受該事實,但本住戶在購買該預售屋時,向建商反映過無法接受電線桿,也確認過本住戶前無電線桿的配置,才向建商購買本戶,但建商現在卻推卸責任,並未告知本住戶,就私自向台電申請遷移電筒及增設電線桿,即使台電表示建置於中間住戶最為恰當,建商仍堅持建置於本住戶,如此缺乏誠信與企業責任之建商,加上無誠意解決問題,令人無法接受

建商未經買方住戶同意,私自申請增設電線桿及遷移電筒,違反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且未善盡企業責任做好後續溝通協調的職責,一再敷衍住戶,強迫住戶接受這既定事實.並且推託是台電方面施壓要求把電線桿跟電筒移到買方車庫處. 經親訪台電了解並看到當初資料皆為建商提出的要求,得出建商從頭到尾都在欺騙消費者並推託責任問題

------------------------------------------------------------------------

想請問買方(我方)可否主張下列權限:

1)走法律程序要求建商向台電申請 移走電線桿+電筒

  (這是買方最希望的解決方法,建商預計在2014.6交屋)

or

2)要求價金折抵,並且用實價買回(比方買方以1000萬向建商購得該透天厝,

因電線桿+桶要求折價50萬,然後再要求建商以1100萬時價買回,及建商需退回買方以繳交金額並且補償1100-950萬差額)

3)或僅能要求建商價金折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購買前已向建商表明過相關立場,亦訂於合約中,今為建商違約之情形,可請求減少價金或違約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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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3-01-21 13:49

謝謝房律師您的回覆,因我們處於台中故可能較無機會親臨貴所洽詢.這邊想跟你釐清一下2013.2去預售中心時已明確表示不接受電線桿+桶,2013.3簽約時也親臨工地看過並無電桿+電筒. 但在2013.7卻發現已經被架設了(這中間我們基本上1-2周會去工地看一次).經向台電查證是建商於2013.5向台電申請電桿.且台電處有施工前"光地"的照片.現在我們擔心建商會向我們提出解除合約的要求.但我們已經清頭期款了.請問我們有甚麼法律條款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先前既有先跟建商確認在先,此部分是否有證據可以證據,對於電線桿則可以提起排除侵害之訴,並且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此部分需有相關鑑定單位鑑價後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若您們無違約之事由,則對方並無法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黃小姐 103-01-20 10:20

3樓出租房客,2樓天花板滲水,2樓有請水電師傅來看,但並未做任何滲水測試,就斷定是3樓房屋年久失修,地板防水失效,請求法院損害賠償,因2樓天花板滲水的地方,是3樓的房間及客廳,並有有管路,但2樓有曾經有要求進入3樓採證,在地板死角照到水,他們硬說是積水,我看起來是像拖地的水殘留在地板死角,但對方不採信,說承租人是潑水拖地造成他們滲水,告上法院,審判長有告之,因屋主無在此居住,是否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要對方去採證,也希望我們再協談,所以下次開庭再說,但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跟對方說,要求他們撤告,到底這種情況我們是否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說明,漏水問題是否為三樓所造成,仍須鑑定相關漏水原因。即使鑑定結果為三樓所造成,亦有可能為房客使用不當,與屋主亦無關係。是此,對方之請求,須提出相關證據加以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李小姐 103-01-19 16:39

由於父親的貪賭及自私已多年未與家人聯絡,也未扶養媽媽(我的阿嬤)以及自已的子女,太太(我的媽媽)也已分居不在聯絡了。8年多前舅公得知父親在外欠許多債,阿嬤剛好重病中,深怕阿嬤一走之後,阿嬤的房子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房子歸父親所有,而拿去抵債。於是舅公及姑姑決定把房子過戶給阿嬤的兩位孫女(我跟姐姐),阿嬤也同意過戶過戶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我們姐妹倆每年要負責繳稅。現在舅公及姑姑反悔,叫我們姐妹倆人把房子還回去,並且姑姑一家人不斷的跟阿嬤說我們姐妹倆會把房子賣掉,再把阿嬤趕出去,萬一阿嬤走了,唯一的房子也沒了,於是阿嬤深信不疑。在未徵求姐姐的同意之下(我已嫁出,剩下姐姐與阿嬤同住),現在姑姑的小兒子執意要來住在三、四樓空房並且裝潢成個人套房來使用。姑姑向阿嬤表示房子所有權我們要跟她的小兒子一起來分才行,阿嬤聽了也同意。當初過戶完成後,姑姑向阿嬤表示為了安全,把地契及房契全都放到姑姑家保管,至今未歸還。前不久姑姑想私下再過戶給自已,但是卡在姐姐改過名字無法成功才把霸佔的印章歸還給姐姐。請問我們姐妹倆是否有權利拒絕姑姑一家人的意圖呢?地契及房契沒遺失只是被姑姑霸佔著不還,我們去補辦會有偽造罪產生嗎?姑姑自已有辦法變更權狀歸自已所有嗎?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我們並不同意與表弟對分房子,姐姐也不同意與表弟同住。我們有權利嗎?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及姐姐方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若姑姑不願把房契及地契返還,可至地政事務所報遺失,攜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各地政事務所備有)二、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三、權狀遺失切結書四、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所有權人親自到場時可免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亦可行使所有人權利請求表弟搬離房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19 19:24

您好!如果您明知權狀在姑姑那裡,卻還申報遺失補發,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務必謹慎;建議可發函請姑姑歸還,若仍不歸還,可追究其侵占責任。再者,若姑姑私下再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不建議您逕以切結遺失方式申請補發,否則,恐有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疑慮,屆時若令姑母以此相脅,結果您們將自陷困境。
再者,只要您們能把印鑑章守好,別讓他們拿到(可以的話,把印鑑章進行變更,會更妥當),對方拿著所有權狀也是辦不了過戶的。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ruce 103-01-19 11:57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銀行談談看,若談不成,即使銀行起訴,亦不一定銀行會勝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ruce 103-01-19 11:55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目前以準備幫母提出更生,若法院確定受理更生後此訴訟是否能因此停止部用判決?

又或著我如果與安泰銀行協商和解後,是否能將房屋出賣他人來解決此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1:5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倘若確實可以提出返還貸款的相關資料,應有勝訴機會。本文建議您可以準備相關單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2、是否先行變賣房屋,您可自行斟酌,因為倘若確實遭法院認定應返還,則就算您讓與該房屋後,仍然可以請求塗銷移轉。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尋求該案的勝訴,並且一起聲請更生,又更生程序開始後,相關的求償訴訟就會停止。
anne 103-01-17 17:26

 我於去年委託房屋仲介銷售一筆土地,最近房仲傳達有某買主要買土地,可是因該買主是幫其老闆買的,買主想從中賺差價(如跟我買10000,回頭跟老闆報15000),房仲說如果我同意賣土地房仲公司不能出價差的資料,變成我必須取消房仲契約,並支付違約金,私下再跟買主交易。我想請問這種做法對我有無風險?人是房仲找來的,取消契約房仲多賺了一筆違約金且不用負責任嗎? 我如果同意買主的交易,屆時其老闆發現價差問題與我是否有關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文成功,請重新po文,或直接mail至alex4279@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作法除有違約金之虞外,若您知情而與對方達成買賣,有被認定詐欺之風險,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專任委託契約期限簽多久?若您真的不想賣,請不要再簽任何名及收任何斡旋金,或許還有機會針對契約條款爭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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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103-01-17 14:13



母原為無信用不良之卡債族,於95年1月20日向中國信託貸款211萬元房貸以總價金218萬元購買座落於花蓮市之華廈動產。95年7月因無力負擔各家銀行卡費及遂進行第一次協商,後於96年5月4日將該動產贈與予我。96年7月母開始停付信用卡債。100年4月我向華南銀行貸款約171萬結清母在中國信託之房貸,另於101年10月至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公證動產買賣。102年11月收到安泰銀行起訴書民法244條要求撤銷贈與登記(目前仍在訴訟中)。目前我已繳交華南銀行房貸約66萬(仍有105萬元房貸未繳),若因敗訴房屋贈與登記撤銷房子回到母名下肯定會被拍賣,那我所繳交的65萬元就平白損失了。是否有方法能維護我權力,是否能不要撤銷贈與登記或不要使動產遭拍賣?
若我有意願幫忙母更生,於目前情況下是否還能提出更生?房屋贈與撤銷與否問題是否會對更生造成影響?是否有方法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又能幫母還清卡債?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與銀行進行協商談判,並主張該房子您已購買而非贈與。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確實有替您的母親清償債務,並有辦法提出證明,則該案應有很大的爭執空間。

2、有關更生的部份,倘若符合更生規定,則不會因為該案而受到影響。

阿灝 103-01-15 00:58

您好:

我想洽詢,如果說我自己花了很多時間才找到、在台灣已經絕版的DVD,因為搬家的因素,我的DVD被我哥給打包走,我跟他要回來,他表示東西打包好不願意歸還,請問我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有不少兄弟姊妹,但我大哥跟其他的弟妹感情不是很好,卻總是對外宣稱他為了弟妹犧牲了很多事情,但他所賺的金錢,全都花在他一個人身上,反觀做弟弟妹妹的,揹個房貸繳款供他住,還繳水電費供他使用,他一聲令下就得要幫他跑腿,還要供他一些生活必需品,雖說不願意跟他計較這麼多,也隨他去毀謗我們這些做小的名譽
礙於房屋貸款繳交不出來,所以決定把房子賣了,大哥嫌我們沒找到好房子讓他可以住,所以自行找了間房子住,沒想到在打包物品的那天,他請他的女朋友來跟我拿回他放在我這裡的CD,但他女朋友卻跟我說要"借"CD,把音樂轉成MP3檔好放在守機裡面,當下雖覺有些怪異,但出於好心,便將電腦有的MP3檔給她,而沒有給她CD,未料當大哥女友離去後,便聽見大哥大發脾氣,隔天我才知道我的DVD被他拿走,於是我把他放在我這裡的CD拿給他,並跟他說:我跟你商量一下,你是不是可以把我的RADIOHEAD 的DVD還給我?

我大哥說:不行喔,我都打包好了。(不耐煩)

我說:不好意思,還是要請你還給我。

我大哥說:我都打包好了,怎麼還你?話說回來我的CD還不是在你那?你又不還我!(怒)

我把手上的CD夾拿出來,說:我把你的CD都還你,裡面有些我買的我也都不要了,反正我記不得哪些是我買的,但是請你把我的RADIOHEAD的DVD還給我。

我大哥還是不耐煩:我都打包好了,要還也要等過年後

我知道我哥過年後大概不會還,因為搬家後也不知道他該要還到哪去,所以我可以控告他侵占嗎?!
不指我,我家好多人過去被他侵占了很多東西,物品或是金錢都有,只是我們不跟他計較,但這次我不想就這樣算了。

所以想請問,該如何控告如此惡質的哥哥,當然我知道家人會很不好處理,但還是希望能給予幫忙與見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該DVD已經交付您的兄長,並且請求返還,而對方仍拒絕,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不要任意提出告訴。

煞祿 103-01-24 14:19

你買的DVD要提出收據喔 不然店員作證也可以

至於家裡面 你除了可以寄存証以外 你可以到當地區公所  尋求調解委員會的處理(跟法院判決同等效力)

阿輪 103-01-14 15:04

您好

我父親擁有一間老房屋,但是是和其他好幾個人共有,已經出租數十年,收得租金依擁有比例分配

日前,其中一位共有者(擁有300/1600)告知大家,說希望他能分得更多,大家當然不同意,於是他告知「那我不願租了,若你們私自出租,你們就犯法了,等我來告你們」

上網查了一下,似乎真是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出租,才能租。但是這樣我們其他人如何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謝謝!

共有人和應有部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就可以出租,如果同意的人裡面應有部分超過3分之2也可,不是全體同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是此,對方之應有部分尚未達三分之二,即使其不同意,若仍達門檻,仍可出租,而無相關違法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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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輪 103-01-14 15:3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共有人和應有部分合計超過半數同意就可以出租,不是全體同意

感謝黃律師的回覆!

在 law110 網站上,也有看到因為 1/8 的共有人不合群,搞的很複雜的狀況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56

另外我們之前有找過房仲,他說「賣的話,只要多數同意即可,但租的話就要全數同意」,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很擔心

想再次跟你確定,所以您是說,只要我們其他 1300/1600 的人願意出租,我們就可以不用理會他,把房子租出去是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但目前僅為出租,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與民法第820條規定相仿,均採多數決制,似非民法第819條規定之全體同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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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103-01-13 10:39

您好,我有2個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於102年4月購買國宅房舍,因原屋主表示有奢侈稅問題,須至103年2月過戶,這點因售價較便宜,因此同意,而我的既有房屋售出時也向買方表明需至103年3月才能交屋,因目前為止新買的房子那邊仍有住戶在內,像購買的仲介詢問得到的答案是未交屋前原屋主仍有使用權利,想請問如到時未能順利交互買賣雙方及仲介各有什麼責任?(我買賣都是委託同一仲介人)

2.國宅車位屬共同持分,交易前有要求原屋主須參與新一年度停車位抽籤並告知位置,但因原屋主未使用停車位,故委託管委會全權處理該車位時間至2013年5月31日止,且向本人如需車位須向管委會重新申請,想請教的是原屋主所有權消滅後該車位新屋主是否有權收回使用?若不能,我的權益該如何爭取?

以上問題,謝謝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違反契約之問題,即須針對違反契約所造成之他人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就車位問題,可向管委會表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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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房屋之的部份,除非有特別約的,否則再未交屋之前,確實原屋主仍可繼續使用。日後倘有違約問題,則可依據契約主張權益。

2、又有關車位問題,倘若對方於立約之初即無所謂車位問題,而無法抽籤,則恐已經違反契約之義務。

3、又有關相關權益,仍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為準。

103-01-11 15:51

甲方經由A房屋仲介,與乙方達成成交簽約,約定10日後回建商處完成換約對保。
此時發現第三方房屋交易網上出現B房屋仲介急售該甲乙方剛完成的交易物件之訊息,期限剛好是約定換約前。
甲方因初次買賣,讓A房屋仲介簽下專任委賣,並迅速被要求以底價完成交易,假若乙方為A房屋仲介所安排,此舉是否即所謂回殺,B房仲的網上售訊是否足以為證?
買賣契約特別條款,言乙方指定之產權人,甲方不得異議,但若換約時過戶對象出現丙方,而乙與丙之間有交易行為,此是否即為違法的三角簽,其契約所提不得異議是否專為規避此所設?
(附1:甲方希望買家為自住用,A房仲與乙方同稱是辛苦為其乙方孩子所買。)
(附2:A房仲於委賣約前後給與甲方的主觀意識態度截然不同。)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契約中如何約定,對方是否有違約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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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已買賣成立宜依約履行,我曾搜集許多買屋糾紛且曾為二家仲介公司顧問,真的不建議你訴訟。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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