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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03-03-08 11:13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他們有請台灣律師發函給我!但我不知到如何操作將律師函貼上!

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小希 103-03-07 23:57

您好:

我有一間房子(公寓1樓+2樓),已租給現任承租者2年多,近日因公寓3樓施工整修後造成房屋漏水,經抓漏公司已有找到是因為水管漏水導致,並已處理完成。

抓漏公司表示,我的房子(公寓1樓+2樓),並無使用該水管在排水,都是3樓以上住戶在使用,只是將水管埋在我的牆上後排出。該承租者表示在公寓3樓住戶房子整修後,我的房子開始漏水(但承租者並無事先告知我,3樓在整修),這問題在他告知我後,我就盡快處理好了。

承租者透過郵局存證信函表示該事件讓她精神及工作財產生損失嚴重,要求我要賠償50萬元,否則他就繼續住在那裡不搬走,也不付房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你無須理會對方的請求

承租者若之後不付房租

則可以解約

然後要求她搬走

如果解約後對方還是不搬走

可以對其提告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5

 對方是惡意敲詐,不需理會,若對方不付租金達兩期,則發函解約要求搬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無理請求,待其欠繳房租達兩期,可發存證信函解除租賃契約,請求返還租賃物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ommy 103-03-07 07:03

各位律師好:

我向法院標購一塊土地,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門牌並設有戶籍,土地被鐵門圍住,當初法拍債務人,設籍於此,但似乎沒住在這,因為門口有郵務送達通知書,我有在門口貼告示,依舊聯繫不上相關人士,請問我能做何處理?如果提返還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訴訟,又該向誰提起?因無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為誰!訴訟後若法院也聯繫不到相關人又會做何處理?以上,謝謝,感恩.

法院原先的拍賣公告內容有無標示拍賣標的物上有地上物占用及其使用狀況、法律關係?是否點交?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ommy 103-03-07 13:56

 依現況點交,法院有註明上面有鐵皮建築,但實際為磚屋,書記官說點交只是告訴我們在哪裡而已,其他的她們不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該建物所有人請求拆屋還地,若對方均不出庭,您於取得一勝訴判決,待該判決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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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0

 提拆屋還地訴訟時,法院會要求提供對方戶籍,如果無法送達則聲請公示送達

 原則上就目前所知之債務人及於該處設有戶籍之人提告,再視訴訟進行情況追加必要或相關之人,至於如果無法送達,在訴訟有公示送達程序,如仍有疑義,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Tommy 103-03-07 06:41

各位律師好:我們家非常老,我從小住在那,已超過20年,當初因為大家買不起土地,左鄰右舍皆是跟地主租地蓋房,蓋完後有些人不租了就搬離了,之後我父親是跟土地所有權人買了土地上的建物,有合約,一直到現在都沒有任何糾紛,只是因為房屋老舊,想要合法改建,不知是否能申請地上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8:58

您好!您對土地使用權利頂多存續到所買建物得使用期限內,若想合法改建,必需取得地主同意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要改建,您應爭取地主同意,是否就該建物對土地取得地上權,或租地建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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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土地法第10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但須承租人在租約生效後的15年內,請求出租登記地上權,依您所述,應已超過15年,無法逕以上開規定請求登記地上權人,是否得以解決,須再就租賃契約相關資料認定,建議您及早處理,以免法律關係越趨複雜,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1

 除非地主同意設定,不然無法設定地上權

 要看合約內容,找尋是否有解決之道,至於地上權部分,除非對方同意,否則實務上幾乎不可能.

無名 103-03-06 12:34

小弟最近家中買一間房子 要爺爺奶奶姑姑父母一起住..

用我的名子登記

頭期款中 姑姑已匯入給我 220萬

而其他人方面 能匯的也都匯了 大家都沒錢了

這時 姑姑又拿出80萬要裝潢房屋(現金方面付款)

問:這筆裝潢費會被扣到贈與稅嗎??

     國稅局會不會想說一次消失300萬而開始調查??

     如果被調查到 這樣算贈與

     姑姑本身在別的地方工作 有宿舍 未結婚 但名下有房屋  

     周末假日都會回來陪爺爺奶奶 確定有住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說明為房屋修繕,非贈與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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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Bioman 103-03-05 21:04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出售,有請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房屋有越界建築大概1~2坪土地,現在寄存證信函要求10天內拆屋還地,依照民法767條。

 

因前屋主缺錢跑路,買賣房屋時,也未曾提及房屋有越界建築一事,因土地是國有,所以房屋沒有產權登記。其實地主私底下透有過仲介來找我們,希望我們搬走,而不是拆屋還地

 

現在我該如何主張,我們越界建築,但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我們並非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主張民法796條嗎?還是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是您們所有的房屋,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否則您方會比較站不住腳,仍應盡力朝協商方向去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HiBioman 的發言內容:

四年前購買房屋土地是國有財產承租,都有按時繳付土地租金房屋緊鄰一塊空地,該地主最近有打算 ... (恕刪)

你好:建議你先去確認越界建築跨越到何人的土地???是否確實為鄰居所有??何況你也可以申請鑑界,先搞清楚狀況再行動為妥~~

HiBioman 103-03-05 2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您們非屬土地所有權人,但對方所請求的標的 ... (恕刪)

除非能證明蓋屋當時鄰人同意

↑前手屋主是鄰居,當時是自建,但因倒會跑路已聯繫不到↑

即便當時地主有同意,現在也不可能承認,而我們也不可能找到證據

現在存證信函要求10日內拆屋還地,該怎麼辦?真的要拆嗎?

地主由外縣市寄存證信函,到時候也是要去外縣市的法院嗎?還是土地所在縣市的法院?

 

 

感謝謝律師 的講解!

 拆屋還地訴訟之案件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10條(因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其他因動產涉訟者,得由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屋主亦非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是國有財產局的),無適用民法第796條之可能。本件無合法占有土地權源,不論善意惡意、長期或短期之佔用,均應拆屋還地,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HiBioman 103-03-06 00:39

假設我們真的拆屋還地,地主會藉此要求國有財產局把土地收回,而整棟全部拆除嗎?

(PS:因為目前有建設公司有意願購買土地,怕會中圈套陷阱)

 

曾有麻煩仲介向地主轉達,可事先簽合約,當建設公司要蓋房屋時,順便幫忙拆除佔有土地(1~2坪)的房屋,我們補償拆除費用,但最後沒下文,因為目前無多餘支金拆除及拆除後的修繕,市場上的房價又高攀不起。

 

(PS:房屋是透天,占有約1~2坪土地是狹長形,所以整面牆全要拆;不是一角拆除即可)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是地主。

建商有意購買,但尚未購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僅能針對您們房屋侵占到他土地的部分拆除,至於建物座落在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仍需視該建物是否有占有之權源,若無,則國有財產局會要求您們拆屋還地,此為您們與國有財產局間之事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佔用國有財局之土地,國有財產局是否向您請求返還為國有財產局與您之間之問題,至於您是否有侵占到退方之土地,對方向您求拆除,您是否有占用對方土地之權源或對方是否屬於權力濫用或是否有同意使用等,均是您與對方之間之主張與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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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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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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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3-03-04 17:28

請問去年底透過仲介房子,當時有屋主和仲介有告知二處有漏水,一是客廳外牆,另一個是房間(以下稱次臥A)的天花板,買賣時也同意我會自己找人來處理,但交屋後才發現次臥A的牆壁也有漏水,主臥外牆也有,前屋主之前已經有告訴管委會主臥外牆漏水的事情,明顯是知情,但買賣時沒有說。

次臥A的部份,交屋後我把天花板打開,才發現樓上的糞管和其它管線在上頭,而且高度非常的低,才驚覺原來次臥A的木作天花板要釘這麼低的原因,是因為這些糞管和管線。這些部分房仲和賣方都沒有告知,但整個交屋已經完成了,我該怎麼辦?能不能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返還我的買屋款,或是要求賠債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房屋瑕疵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前屋主進行修繕(除了你已經表示願意自己承擔的部分),又有關管線設置不良的部分,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倘若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阿華 103-03-02 14:56

您好~我有法律上的問題需要諮詢,麻煩您了!

幾年前我因轉職到房屋仲介業,當時沒有營業員的證照,進公司受訓完後,店東要我們先去上課,我報名繳錢了,但一直沒有收到上課通知,後來就有證照寄到公司來,我想說之前就有聽說過有些不用上課也會發證照的事,也就不以為意,沒想到過不久後就爆發了台北動產研究發展協會製作假證照事件,問題是我覺得我們這些營業員都是受害者,為何還要我們去承擔這些後果,轉戰仲介業也是為了要餬口飯吃,錢都沒賺到,又要被罰兩萬五千元,後來我離開了仲介業到桃園找工作,法院寄出的緩起訴書,我沒收到,家人因為各忙各的,也沒通知,今年過年時回家才知有這麼一回事,現在法院又繼撤銷緩起訴書來,可以請告訴我該如何寫上訴狀嗎?謝謝您~
不知該如何是好的徬徨人~

阿華您好,

一、您的狀況,因為被撤銷緩起訴,之後會面臨的是刑事訴訟的起訴程序。

二、為了把您的損害降到最低,需要瞭解案情,選任律師律師為您辯護、撰寫書狀、與法院交涉,才會對您最為有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目前您被撤銷緩起訴,將面臨刑事訴訟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說明相關情形,請求較輕之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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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緩起訴之所以被撤銷,可能是未履行緩起訴之條件,而本件被撤銷後,即會被起訴,但本件仍有爭取緩刑之機會,應好好把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0:41

大大你好 這部分在法院上 會認為犯罪的人是你

             而你緩起訴又被撤銷了 之後面對的是起訴判刑

             至於如何寫訴狀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豬 103-03-02 08:50

各位律師們好,請幫幫我們家,謝謝!我們家在做餐飲業,前年(2012)8月與房東租店面簽6年契約,使用的契約書是紅色封面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並沒有增加任何一條是有關於增加房租的條例。也就是正常來說是6年不調組金。

但在今年(2014)1月,房東卻要求提高房租,而且提高的比率為19%。在近期更是要求我們簽新合約,連押金都必須補齊到新租金。他說是以契約書中 第十九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房東還很強硬的說,如果要照合約書走,他很有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

在此,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房東違約迫使我們搬遷,我們可以要求房屋裝潢費用,以及廚具等費用依折舊比例賠償嗎?並且歸還押金與訂金,以及營業全部損失?如果可以,我該如何計算呢?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們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與房東租約為六年,對於房東換約之請求,若您不同意,可不予理會,也不要再簽任何名於任何文件上,待其對您起訴請求時,再視其主張以合約規定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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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19:54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您:

若真的要撕破臉,房東要求提前解約,我們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裝潢費用按折舊攤體、營業損失以及歸還押金嗎?因為我們和房東之間的對話,我有用錄音筆錄下來了,房東以類似威脅、恐嚇的方式說"若要按照合約書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讓我們離開",如此也可以告他恐嚇嗎?

非常感謝房律師的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之言論似尚不構成刑事恐嚇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惟若房東堅持提早解約,係屬違約情事,可要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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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02 20:26

瞭解了,但要求裝潢賠償、歸還押金營業損失等是允許的,對嗎?

非常謝謝您房律師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以上損失列為違約之損害賠償,對房東加以主張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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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3:03

您好!其實您有六年的租約保障,若您沒有違約房東並無片面解約權,所謂「房東堅持解約」,您大可拒絕;倘若您同意其解約再想求償,必定是費時費力又無法完全如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8:50

 1. 契約書19調已訂明承租人(您應是乙方吧)要補貼房東增加之所得稅, 房屋稅. 那您據實補貼即可(但補貼房東所得稅?實在有問題. 租金所得本就是房東要繳所得稅的). 和租金根本是兩碼子事

2. 您可參考民法442條但書規定, 租金在您的案例中是無法任由房東單方面調漲的! 大可回絕!(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3 19:16

律師您好,我可以再請問您嗎?

在第二十一條中,是說如果房東真的違約,解除合約要求我們搬遷,我們可以求償搬遷費、營業損失、裝潢費用(依折舊攤體計算)、以及歸還押金、訂金嗎?可以的話,該如何計算呢?還是說房東只需要支付我們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嗎?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32

 謝謝您的詢問, 我的意見如下:

1. 在民法上, 只要契約上有約定房東可提前終止(不是解除, 也不是違約, 也不是中止, 是合意終止)租約, 則他可以片面提前終止契約, 只要他支付您契約上所定的補償費用即可. 若沒提前終止之約定, 那您可不管房東, 繼續租下去!

2. 所以要看契約上是寫了中止時房東賠償您那些項目: 若搬遷費, 營業損失, 裝潢費用都有在內, 那您可向他請求這些, 房東在支付了這些您的損失後就可中止租約要您搬出去, 像是彼此交換!

3. 搬遷費, 裝潢費(要折舊)都是核實計算, 也就是提出單據後實報實銷向房東請求. 或是簡單些, 直接和房東各談定一筆數目(類似統包, lumpsum)也可

4. 營業損失就要費工夫計算了. 平均月營收(如六個月之內的平均)多少, 再減掉平均月營業成本, 就是每月獲利 (但又有毛利gross profit, 淨利net profit之分, 通常以毛利計算), 也就是您的每月損失, 再乘上如果沒提前終止租約, 您本可再營業的月份數, 就是您的營業損失 (當然還有折現問題, 暫且不表)

5.  押租金本就該還你, 其實不在房東對你應做賠償的範圍內 (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19:04

律師您好:

但目前的問題就是,契約上並沒有增加"違約中止時房東賠償哪些項目"

那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1

 那麼合約中有同意房東可提前終止的條款嗎? 若無, 繼續租下去, 房東要提前叫你搬, 你可拒絕. (或是跟房東談判, 他把搬遷費用等等支付後, 你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並搬出, 當然就此要另訂新約)(lawmed66@gmail.com)

小豬 103-03-04 20:24

律師您好:

我們的契約,除了原本就有的二十二條條約之外,就沒有另外但書條約了。

唯一跟解除契約有關的只有第二十一條,但是只有寫賠償一個月的租金違約金。這是是不能再跟房東求償其他項的意思嗎?因為這幾天房東又來要求簽新合約,我們不答應;他現在似乎要我們法院見面了。我該怎麼辦?

謝謝您。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37

 好, 那我完全明瞭了, 你們有約定只要付違約金一個月就可提前終止. 違約金的定義, 請見民法250條, 尤其是第二項. 所以約定一個月房租違約金, 這一個月的房租就是你們預先約定的損害賠償額, 房東只賠你一個月就可以, 即使你因提前終止而受到的損害額遠超過此數, 你也不能多要, 因為這一個月就是你們約定好的賠償額(願賭服輸, 這道理和期貨一樣, 履約價格是事先就約定好的)(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1:08

 這個房東真是老手, 也是高手, 拿一個月的租金換取以後漲租金的更大收益! 他在法官面前當然不會說要漲租金賺更多所以終止租約, 即使這麼說, 他也會勝訴, 因為你已經同意他付一個月賠償金就有終止權, 你還必須自費拆除裝潢回復原狀(費用還不能向房東請求, 因為這本來就是終止時房客的義務),真是虧大了! 但別失意, 建議找律師好好看看租約, 才知道有沒有反敗為勝之道(lawmed66@gmail.com) 

阿濬 103-03-01 23:15

您好:對不起!請教婚前房屋產權登記在太太名下(因為岳母要求,否則女兒不嫁。但房屋完全由先生出資購買。)如今離婚了!應如何要回房屋?謝謝您!感恩!  Asir 敬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1 23: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當初房子是借名登記在老婆名下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借名關係

然後訴請法院請求對方返還房屋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以上建議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婚前登記,可能非婚後財產,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標的。惟似可就由相關繳款紀錄,主張為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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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09

 最大的危險就是她一定會主張是贈與(房子送給她才結婚), 這是要先預作答辯的(lawmed66@gmail.com)

阿濬 103-03-01 23:07

您好: 對不起!假若婚前房屋產權都登記在太太名下,並沒有任何書面協議但房屋是由先生出資購買,如今離婚了!應如何要回房屋?謝謝您!感恩!Asir 敬上

barbara 103-02-27 21:25

律師您好,以下問題請教

1.我是房東,租賃約於103年2/28日到期, 但房客以1/29~2/28停車

  位機械壞掉不能停,要我修理好再續約,否則不續約,但要我給他住到5/30

 說要有3個月搬遷期,我堅持要續住3個月也一定要續3個月約, 因此2/24晚

約好打新約,不料他又刁難說得加註一條<等他水電,電話等都繳清,就得押金全數歸還>,我說押金是得房屋清空後在無損害情況下才能全數歸還的,他即

翻臉不簽約,兩造在當下不歡而散,無完成續約.

2. 我於2/25下午就發出存證信函,言明租期已到不再續約,請房客於2/28前

   交還房屋及車位,否則將提訴訟,這樣寫對嗎?

3.若房客不鳥繼續住著,我該如何作?可馬上3/1去法院告他嗎?還是真的得等

   他欠租兩個月後才能提告ㄋ?(我在網路討論區看到的).

請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賃既然是有期限,則期限到當然可以不續約,並請房客搬離,所以本件期限到期後,若對方不搬,您們當然可以馬上提起訴訟,並請求其逾期之租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21:48

您好!欠租兩個月的情況是期滿前終止租約的要件,與本件不同,您的情況租約既然已到期就可以提告要求搬遷;注意期滿後不要再收租金,以避免成為不定期租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期滿,您可拒絕收租金,並起訴請求房屋返還及租約到期後拒絕搬遷之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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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48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之後可撤告(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2-28 21:39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補充一點, 若已發存證信函房客搬遷, 房客還不搬, 可提起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 ... (恕刪)

 請問律師,

1.請律師從頭辦此租賃糾紛案需花多少律師費?

此部分能否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應該很有討論空間,一般似乎比較少聽到就返還房屋事件用侵入住宅罪做切入點來處理的....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1

 可參考最高法院91上易3272判決

1. 發函終止租約後, 房東即是該房屋之管理支配權人(房客不再是了)

2. 未得管理支配權人之同意即擅自入內, 即為侵入

3. 房客未經允准進入, 更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就是無故

4. 所以可以向房客說明這些, 促其搬離(lawmed66@gmail.com)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08

 律師費各地不同, 台北當然較高, 若刑事部分, 其實請律師寫告訴狀即可(台中約5000元), 不必委任. 民事部分若委任租賃物返還訴訟, 中部律師費約4至5萬元, 北部較高, 大約6至7萬元吧. 不過, 若您的案情簡單, 律師應會同意減少些吧! 後續還有強制執行, 若委任律師辦, 中部約4萬元, 若寫狀子而已, 每份狀子大概是4000至5000元吧!(北部律師收費自然應較高, 是可以理解的) (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19:19

1. 我剛去派出所要告房客<非法侵入住居>,警察先生居然跟我說他們辦的是刑事案件,除非我們

   跟房客有肢體傷害或言語恐嚇之類他們才會呈辦,否則不介入,建議我去走民事訴訟.哇哩咧...

2.法律是保護弱勢者(奧房客也屬弱勢者?),難怪他們穩穩的住著,怕啥?妳有錢有種去告阿?

3.真流年不利,..我老公剛來電說他出車禍撞人,人沒事,但撞爛人家車子,要賠1萬,欲哭無淚阿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12

 非法侵入住居是刑案, 可翻出刑法第306條給警察看, 但警察多半會認為這只是民事糾紛 (因為房客都一直住在裡面, 更沒想到使用權已回到房東手裡), 不足為奇,連律師也多沒想到可能構成306條. 所以建議直接遞狀向地檢署提告, 就不會不辦了. 但要詳述為什麼構成306條, 這就是一門專門技術了(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4 22:14

 

 律師們好,

1.我可同時委請律師民事訴訟, 同時自己到地檢署提刑事訴訟嗎?這樣結案會不會快一些, 因聽說

  民事訴訟要一年半載, 很煎熬....

2.刑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非法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即為非法侵入者。

  請律師解惑,感恩~

 

陳華明 (律杏) 103-03-05 11:08

 1. 妳的主要目的是要房客搬走, 以刑事曉以大義比較有效, 不管之後306條是否成罪, 也足以威嚇房客. 可與民事同時進行, 寫狀子到地檢署告訴即可. 說不定在偵查中房客覺得事態嚴重就搬了, 就比民事有效

2. 你已經掌握到怎麼運用306條了, 但如何狀子寫得好能構成306條,是門學問.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出306條及相關判例等(lawmed66@gmail.com) 

barbara 103-03-07 14:30

律師們大家好,

  今早收到房客委請律師存證信函來(3/6寄出),內容明顯不實,原本兩方已談妥,我房東寬限房

  客3個月搬遷,續到5月底,(本一直催都不來續約,還叫我若信得過他就不需續約,說會每個月匯<租

  金>到我帳戶,在我強烈表達不能不續,會變不定期租賃,才在2/24晚於103年續租賃契約上本要

  簽了,都寫好3張支票租金(3/1,4/1,5/1各乙張),但並沒給,就又刁難我得加註條款<押金得在房

  客水電,電話等繳清完就得全數歸還>,我方認為押金的定義應還包括<需房子清空歸回原狀,在無

  損壞下才得以全數歸還>,這認知雙方嚴重分岐,所以續約當下破滅,現他的律師存證信函上卻寫房

  客有要求在3月底搬遷(本來要給的3張支票跟票號及銀 行都寫的清清楚楚,證明是到5月底,他沒 

  實話告之委任律師,可構成何刑責?).

2.我因2/25(103/2/28租約止),即已發存證信函告知不續約,但到3/5止都沒接半通電話,所以已

   向法院遞訴狀起訴,現想問律師,

1.民事訴訟尤其我老百姓遞狀通常都1年半載才會通知出庭,但如他一樣不鳥,以為委任他的律師

  3/6寄存證信函(2/28租約都到期了,3/6才寄有效嗎?),還跟他律師謊稱有說3月底要搬遷(租賃

  契約有他寫的3張支票為憑)..,如此在都還沒開庭他就走人(最怕的是我房子被損害程度嚴重根本

  押金32000都不夠賠),是否有事先可以防範的程序可保障我出租人的最基本權益?

2.若這幾天他忽然又說要來續合約(有續也只簽到3月底而已),才剩20幾天.這有必要續約嗎?但3月

  的租金跟公益費他也還沒給(本來都簽一年合約,都是開12張每月初一的租金給我出租人,所以這

  次房客才會本來都講好,並已開了3/1.4/1.5/1表明要住到5/30搬遷的),但變他不履行信用毀約.

3.這樣搞來搞去我很怕不知在搞什麼明堂,請各位大律師們指點一下迷津~感恩~

 

 

hawk 103-02-27 09:44

我與我前妻離婚時協議房屋一人一半,但我前妻至今尚未將房屋產權一半過戶給我,我想要將該房屋出售,請問要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持該離婚協議,向您前妻請求過戶之,若您前妻不願過戶,似應提起訴訟請求之。惟即使過戶,您對該動產僅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若出賣該動產,您亦僅能出賣您二分之一應有部分。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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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請求履行分割契約,勝訴後可拿判決辦理登記,再出賣,法律關係才不會複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7 12:1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要求對方過戶

若對方置之不理

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如果離婚協議書中就財產分配有協議  對方不依約履行  你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協議   2.建議可以先跟對方協商看看  如果沒有結果可以提出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3-02-28 10:17

您好!既然您想過戶後出售,可以協商由對方以金錢給付代替過戶;否則即使順利辦過戶了,只有一半產權的房產也很難出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8:04

 還沒過戶, 所以您根本還不是所有人, 更不是房子共有人, 所以和分割無關

您要過戶後才取得所有權(但是和前妻共有), 即使過戶後要賣出1/2的應有部分, 恐怕也沒人買或被殺價的很厲害, 可考慮和前妻談將該應有部分賣給前妻(要訂買賣契約), 但仍要過戶後您再過戶給她(lawmed66@gmail.com)

taya 103-02-26 14:20

律師你好!!

我在本月9日於竹北市看見一間店面很喜歡,跟房東約定三月簽約,租金為24000含管理費跟一車位! 當天給了一個月租金當訂金,房東在收據上載明如三月不履行合約就沒入訂金! 然後在收下訂金的時候告知我不可以報稅,不然要再外加15%租金!

我是第一次租店面也不知道房屋租金可以報稅!所以我回答房東不會報稅!但是在收據上面並沒有寫明這條!因為是房東收訂之後才提起的!

但是後來知道我要批貨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證就需要報稅,所以知會房東,希望不要跟我多收15%租金,會超過我的預算!

房東回應:第一年租24000但第二年開始房租變三萬,不含車位!

            或者直接加3600的租金!

一口咬定我違約!!  請問這樣他可以全部沒收我的訂金嗎?

關於對話內容都有訊息存檔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 辛苦你了!

 1.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好租約條件  並言明不做報稅使用  如果你報稅  確實會增加屋主負擔    2.至於事後約定條件有變更  這部分還是需要雙方同意才算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希望房東能不要多收15%稅金,若房東拒絕,您僅要多繳交15%稅金,您亦無違約事由。若您無違約事由,房東即不可沒收訂金。至於第二年租金漲價,那是第二年合約之問題,若您覺得太高,您亦可第二年就不租,僅租一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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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a 103-02-26 14: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違約事由,房東似可沒收訂金,但您亦可主張就違約金酌減之。惟目前您僅是 ... (恕刪)

 

律師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我沒寫清楚一點 就是我跟房東還沒簽合約只有口頭約定要三月份簽合約!

關於簽約內容都沒有明文去寫下

這樣也是違約嗎? 謝謝你幫我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租賃物之孳息充之。第422條規定: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由上述二法條之規定,租賃契約非要式契約,非一定要有書面契約。若雙方口頭講好,且亦能舉證,如相關錄音簡訊等,可得知雙方有成立租賃契約之真意,則租賃契約似已成立之。除非,對方無相關證據可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則似有機會請求返還訂金。若對方已有證據證明雙方已成立租賃契約,若您有違約事由,則對方可沒收租金作為違約金,但您亦得主張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酌減違約金之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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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應先把書面契約拿出來看看,確認有沒有相關約定內容(承租人同意不申報租金支出及違反此約定之效果),才能釐清本件目前法律關係如何。

taya 103-02-27 11:38

 非常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我的書面契約並沒有提及稅金支出相關事宜.只有單純提到三月如未履行簽約就沒入訂金!!

這期間也完全未使用到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起訴請求違約金之酌減。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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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15

 1. 您的問題其實很單純. 租賃契約的本約都還沒訂, 租金多少, 如何報稅, 以後怎麼漲租金等有待租賃契約加以約定的事, 其實雙方都還沒達成合意, 房東說的那些都不會拘束你, 大可放心

2. 您付的定金是立約定金, 作用是向方東擔保你三月會和他訂租賃契約的本約, 到時你黃牛不訂本約也可以, 就讓他沒收定金即可

3. 若您確定要定本約, 屆時再好好跟房東磋商上述第1點的事項要如何訂入租賃契約中(lawmed66@gmail.com)

胡先生 103-02-26 13:40

第3條第二項:押租金新台幣六萬4千元整,乙方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甲方,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

第13條第一項:乙方得提前終止合約,但應於壹個月以前通知甲方,並應另行給付甲方相當於壹個月租金之金額為補償金,甲方亦同。

 

這是我合約內容~那我於一月中旬口頭告知,二月中旬再以簡訊告知~那現在屋主卻壓扣我兩個月租金~我現在該怎麼處理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約定僅能扣一個月租金,若房東扣兩個月,違反合約規定,您得向其請求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得起訴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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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26 14:00

您好!扣除1個月的補償金、尚未支付的租金及其他約定費用後,若還有餘額,可以發函催告返還,若對方不返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要提前終止租約 依約定會罰一個月押租金作為賠償  這部分是有效的   2.如果出租人不願意返還  你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華明 (律杏) 103-03-03 19:08

 您的問題還敘述的不夠明瞭. 在契約終止前, 您還是要付租金的, 所以一個月租金的補償是另計要給房東的. 房東是直接拿押租金(通常是兩個月租金額)來扣抵房租和補償金嗎?(lawmed66@gmail.com)

Jason 103-02-26 10:04

各位大律師您好:

小弟這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因本人的父親在民國86年有一間房屋. 當時我父親授權給我阿姨去幫忙處理. 現在我們想調當時的交易記錄確在地政所無法查閱出來. 我父親也回戶籍地去調當初的印鍵證明記錄. 戶政人員仔細查證後發現,從86年到現在都未曾有人來調出印鍵證明記錄.

小弟在此想請教一下

1. 若在地政那查無當初該房屋的的交易記錄或已被刪除. 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查詢的到?

2. 若當時交易時未有我父親的印鍵或只是有我父親受權書, 此交易是否成立?

麻煩各位大律師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調閱該地號及建號之第二類地籍謄本,查閱異動索引。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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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3-02-26 10:26
回覆 Jason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您好:

小弟這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因本人的父親在民國86年有 ... (恕刪)

律師您好:

 

若萬一您所說的資料也沒有只有在地政那查到我父親是85年當年的房屋所有人.

因為地政那要查那房屋的記錄都被刪除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或掉出相關資料

 

勞煩您了

Jason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這之中所有權人有變動,或有設定相關權利,抵押權登記清償,異動索引均有紀錄,除非這期間內,所有權人均無變動或亦無設定相關權利。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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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沒有調印證證明紀錄是甚麼意思  是沒有申請過印鑑證明?  2.如果認為當時交易有問題  可能還是先看是否有買賣契約書  以及當時如何簽立  必要時可以先調閱土地異動相關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oko 103-02-25 14:30

您好

家有一幾十年以上的祖傳三合院其中一邊,沒有地上物權狀。家父為土地共同持有人之一(持有份為第二大)。此地號上的地上物均為祖先老一輩分家時口頭約定使用。家父持有土地坪數為此三合院建物坪數2倍,但因為土地牽涉到太多代繼承人無法辦理分割,所以這邊無法判斷那些坪數的範圍和地上建物是誰所有。

目前此房屋狀況為免繳房屋稅,有繳地價稅,我們從出生也一直設籍在此戶籍,有繳水電,有門牌編號。

為了保障權益,想請問有辦法可以辦理申請到這半邊的地上物權狀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二、門牌編釘證明。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四、繳納水費憑證。五、繳納電費憑證。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七、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八、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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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從分割訴訟下去著手,由於已經好幾代繼承關係,所以仍應先從請求繼承登記開始,並一併提起分割訴訟,否則土地仍會一直處於共有之狀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申請,詳細辦理流程去地政機關問就知道了

 

 1.先確認你所述地上物是否有經過保存登記  如果沒有  那也應該沒有所有權狀的問題   可能從房屋稅繳納之人去從旁認定應該是屬於誰   2.另可以考慮是否聲請分割土地以解決祖產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拉拉 103-02-25 10:08

父親母親離婚時協議好房屋產權各半,

因故母親借名登記父親名下,但房子居住者為母親,

近年父親因車禍糾紛導致房子遭拍賣,目前即將進入第二拍,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母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拍賣所得一半的金額?(參與分配?)

或者建議我們怎麼來保障母親權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30

您好!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有證據證明為借名登記,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您母親得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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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2-25 13:45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聲明異議跟提起異議之訴是一樣的嗎?

如果要提起異議之訴,程序為何?

因為是母親需要出面,想先有基本了解。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如果房子確實屬於母親所有  只是借名登記債務人名義下遭執行  2.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之訴  並請求停止執行   3.如果訴訟成功是有機會取回房子  但舉證上難度應該蠻高的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YSL 103-02-24 21:21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絡。最近父親往生,我和哥哥共同繼承父親房屋一棟,我哥沒有工作也無其他財產,未來要是我哥先往生,怕大陸配偶(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正式婚姻?)會來分那棟房屋。我想寫一份協議書,雙方言明未來我和我哥誰先往生,那棟房屋便由另一方獨自繼承,其他親屬不能繼承。請問:

1、雙方簽名蓋章後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一定要去法院公證

2、協議書中有註明(此協議書等同於遺囑)未來若是我哥真的先往生,我可以憑這份協議書獨自繼承房屋,而不怕 大陸配偶隔海爭產嗎??謝謝!!

 

回覆 YSL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們好:

我哥哥好多年前娶大陸新娘,對方始終沒來台灣,如今幾乎已經不再聯 ... (恕刪)

 您好:

1.協議書只要簽名,毋庸公證,也具備法律效力.

2.協議書就是協議書,不會等同遺囑.

謝謝~~

YSL 103-02-24 22:59

 謝謝律師告知協議書不必公證便有法律效力。但是我們擔心的是,我哥若往生後,大陸那邊的妻女(我哥懷疑小孩不是他的)會來爭房屋,到時候配偶可是第一順位啊。我哥很懶,懶得去打官司離婚,就這樣拖下去,請問最後只憑我們的協議書就可以排除大陸妻女繼承我家房屋嗎?或是協議書中該如何註明?麻煩您。感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繼承權之拋棄)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本條例施行前已由主管機關處理,且在臺灣地區無繼承人之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遺產者,前項繼承表示之期間為四年。
繼承在本條例施行前開始者,前二項期間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算。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之限制)

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其繼承在臺灣地區之遺產或受遺贈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三項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之限制規定。
二、其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動產為標的之遺產,不適用前項有關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之規定。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三、前款繼承動產,如為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土地,準用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大陸配偶,若於臺灣無為結婚登記,可爭執是否為合法婚姻之配偶,若無合法婚姻,即非配偶,無繼承權。就小孩部份,可做血緣鑑定,若無血緣關係,亦無繼承權權。若有繼承權,即享有特留份之保障。故似應於您哥哥過世前,先行處理其財產,避免成為遺產。至於現在即使簽協議書,若該財產成為遺產繼承人即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之保障。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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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陸籍的配偶將來還是可能來訴請確認繼承權等相關權利   2.如果為了避免財產由他人分得  還是需要擬定遺囑  你所說的協議書  應該是不符合遺囑要式  是否會有遺囑效力應該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若您哥哥配偶有以上情事,可經由您哥哥表示剝奪其繼承權。或亦可請求您哥哥配偶履行同居義務,若其拒絕履行,屬於惡意遺棄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使對方非配偶,無相關之繼承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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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2-24 20:16

您好!

  敝人於2013年12月底透過房屋仲介購得一二手透天厝,至今已完成大部分手續即將準備交屋;但近日發現天花板已有水漬,經專業修繕人員判定確實已有漏水狀況,但當初簽約時合約內有註明"現況交屋",與 "是否有滲漏水情形"選項(勾選 "無");而現在發現卻是已有漏水,我方(買方)是否可提出相關救濟措施? 煩請不吝賜教,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20: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可以請求減價或解約

另外

也可以主張受到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撤銷意思表示

使買賣契約無效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王先生 103-02-24 21: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可 ... (恕刪)

仲介合約書內有註明特別約定事項:"1.買方已知房屋現況老舊,同意以房屋現有狀況點交",再加上備註"現況交屋",我想房屋公司一定會特別主張此項,

但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又有一勾選項-"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其勾選是"否",

所以我真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而請求解約或降低價金嗎?本人本意並非壓低買價,只是該屋修繕仍需龐大心力與資金,而近日若貿然交屋恐日後求助無門,現家人相當著急,盼能有所轉機,感謝幫助!!!

依現況點交這條不能因此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可以主張減少價金,如果是交屋前就有漏水問題,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請求補正瑕疵或損害賠償,但前提是要先通知賣方,還要在期限內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該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對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亦可蒐集賣方於出賣前有無裝潢紀錄,有隱瞞該漏水之疑義。再者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有可能有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主張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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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2-25 16:37

請問存證信函我是要針對原屋主還是仲介呢?

若收件人為原屋主,副本為房屋仲介可以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內容可能成為日後訴訟證據資料,應注意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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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屋有瑕疵  還可以容忍範圍內看是否通知對方應該修繕   2.如果瑕疵程度嚴重  考慮是否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存證信函系向對方通知該屋具有瑕疵,請求其限期修繕。以符合民法買受人從速檢查及通知義務。若屆期對方均拒絕修補該瑕疵,則可向期就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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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3-03-10 23:27

本人已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9.360條,並於2014/3/2向消保官投訴(處理中,尚未收到公文),但3/4房屋仲介代替賣方回覆存證信函,主張民法355條第一項(其主張"現況交屋"而類推本人知其物瑕疵,故不負擔保),並要求本人將尾款匯入履約帳戶,本人為免於違約故已將全數款項匯入履約帳戶,並表明待交易糾紛和解後再予交屋,然今日仲介告知合約中有"違約責任"(給付延遲之違約賠償),且屋主堅定立場不願退讓(減少價金),請問本人向消保官投訴之處理期間是否仍有履約(交屋)義務?除了提出告訴之外沒有任何主張賣方瑕疵擔保的方法了嗎?

 

lolins 103-02-24 14:45

本人租賃房屋為一樓,入口鐵捲門前為禁止停車紅線,原先本人將汽車停放
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前,但日前遭人刺破輪胎,本人當下拍照存證未報警
,安裝監視器後後本人不再將汽車停放於此,昨日2月23日本人回家時發現
本人租賃房屋入口鐵捲門與門前台階遭不名人士潑灑大量紅漆,本人當下報
警處理,將本人自行安裝之監視器錄影畫面交予警方,並已做好筆錄與索取
報案三聯單。

本人深感租賃房屋週遭之住戶非常地不友善,且租賃房屋週遭治安非常地不
安全,恐會再發生類似之情事。而本人為中度肢體障礙者,若再發生更嚴重
類似的情事,本人生命安全恐會受到威脅。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感恩不盡:

1.本人可與房東提早終止租約嗎?(尚有4個月租約才到期)

2.鐵捲門與門前台階之紅漆清理責任是本人?還是房東?(租賃契約上約定
  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承租人之過失房屋毀損承租
  應負賠償責任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出租人負責修埋。)

3.若房東提出要賠押金才願提早終止租約,本人可依民法第227條之2
  「情事變更原則」提出免賠押金或少賠押 金而提早終止租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為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否則可能須負擔部分違約金。至於清洗責任,由於非由您所造成,請求房東清洗之。再者就情事變更原則而言,您須盡相當之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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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 103-02-24 11:37

一、緣本人ooo於民國101年10月底經由永慶房屋介紹,並以新台幣2000多萬元向OOO小姐購買台北市OOOOOOOO街OOO號7樓(3房2 廳2 衛)及頂樓加建(3房1 廳1 衛)之房屋土地乙戶。本人購屋要求條件為自住、坪數60-70坪,以便將年前因胃癌開刀切除五分之四胃部且領有中度視障之85歲高齡之祖母遷入同住,經永慶房屋仲介OOO先生極力推薦本案之標的物連同頂樓可使用面積高達65坪,本人唯恐頂樓使用會有爭議,多次要求確保頂樓使用權益,永慶房屋及賣方均信誓旦旦保證,該棟住戶非常友善且經住戶同意提供住戶所簽同意書(請參見附件) ,讓本人誤信頂樓使用權無疑,於民國101年12月中旬完成產權登記交屋

二、隨後進行裝修時,有住戶對頂樓使用表示異議,本人要求永慶房屋及賣方說明及解決,與住戶協調中發現永慶房屋並無詳盡調查屋況,仲介也保證賣方說詞,與買賣時所提供資訊完全不同,事後向永慶房屋申訴,店長多次也避不見面並將經手仲介OOO先生調職,並稱賣方已遷往台中,無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本人無奈只得於公餘及假日多次與住戶協商,住戶宣稱原賣主脾氣凶爆且霸佔多時,賣方所提供各樓層同意書簽署人有些已搬離,並於102年12月報請拆除在案,致本人無法使用頂樓,顯然與永慶房屋及賣方對標的物保證不符,更無法達成本人購屋之目的。

永慶房屋及賣方為建物能順利成交,共同謊稱全樓住戶同意且提供不實及不全之同意書,誤導本人購買本物件並花費裝修,永慶房屋及賣方買賣標的物有嚴重瑕疵及詐欺行為。

三、以發存證信函于永慶房屋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如逾期未獲回應,屆時本人將提起訴訟,擬聘請律師協助。

如果房屋缺少賣方保證的品質,那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等,賣方也有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針對仲介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些請求都有期限,要注意時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當時之買賣契約書內是否有將協議事項記載在契約書內,且事後發現瑕疵後,是以何種形式告知?有無留存告知之資料,此均會影響到您權利的行使,應先確認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可起訴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可一併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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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aw 103-02-24 11:17

您好

請問房屋租金甲方勝訴後要等確定書下來後才可強制執行嗎?確定書一般多久會下來?強制執行前甲方需要存證信函通知乙方嗎?訴訟標的低於10萬元, 約7萬元, 強制執行費是要多少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確定判決證明書下來後,方可強制執行。又強制執行前無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執行費用為千分之八。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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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該案係為民事小額訴訟案件,依法法院應依職權就原告勝訴部分宣告准予假執行,故於一審判決後即可持該一併宣告假執行之勝訴判決逕行聲請強制執行(無庸再為催告或通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強制執行,您無須再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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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3-02-22 11:36

本人近期購買房屋,在簽約時前屋主脫口說出他看有線電視都不用付費,因為前前屋主買賣時沒有向電視公司申請撤機也忘記取消電視費的委託代繳,詢問電視公司後表示撤機須要裝機人本人提出申請(沒有主動想聯絡該用戶的意思),因我搬入後也會將原電視線移機至新房屋,有何方法可以請電視公司自行負責嗎?等到原用戶發現莫名多繳了許多費用對我會有何影響嗎?

(另:原本於買賣契約上屋主同意留有窗簾,點交時發現他把其中薄紗部皆整個連桿子都拆走了只剩下遮光簾,詢問房仲居然說契約上沒有註明-只要有窗簾就算了,是這樣嗎?)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6

 你入住以後的電視費用,原屋主依法可以向你請求,

另窗簾部分的爭議金額太小,不建議為此花費時間

小米 103-02-22 21:49

 請問就算我自己有裝第4台也一樣嗎?如果寄存證信函給電視公司請其負責通知原裝機人申請撤機對我會較有益嗎?(因為目前的賣主是不可能會主動聯絡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存證信函通知原屋主對該第四台解除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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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a 103-02-21 22:07

雙方結婚七年,無小孩。近日男方疑似外遇,目前只有發票等間接證據,但小三疑似已有身孕,因此男方急於辦離婚。不過男方目前無存款,且多年來無帳面收入(跑單幫收現金),女方有穩定工作收入(年薪約70萬),且薪水全交由男方處理,男方不但將女方的薪水全花光,還用女方的名義借貸約280萬(因女方有工作較好申請貸款),總計雙方財產如下:

1. 男方家長"婚前"購買的房屋(男方名下,無貸款):市價約450萬

2. 雙方存款→幾乎為零 (全被男生拿去投資)

3. 信用貸款:280萬 (借款人為女方)

若依照法定財產制,目前狀況,女方是否無法請求任何賠償?現在男方還是堅持無小三,只是夫妻"協議"離婚,請問女方是否應該堅持不離婚,蒐集證據提告?(拖到小三小孩出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幾乎沒有

所以分配不到什麼

建議可以先告男方通姦要求賠償

然後再起訴請求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36

 婚後沒有財產只有負債,不用考慮夫妻財產的問題,建議處理通姦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似無婚後財產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可拖至外遇生產,掌握確切之通姦證據,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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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離婚部份應詳查資金流向,倘男方不予配合,且未處理名下債務前,切勿協議離婚。本件可詳細蒐證小三生子後,再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姦部份,因刑事採嚴格證明主義,若無抓姦在床之證據,恐難定罪,若小三真有身孕,這孩子即成通姦鐵證,屆時自可一併解決財產賠償問題。

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外遇生子,掌握確切通姦證據後,再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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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妹 103-02-21 09:13

您好~我家是30年老公寓~頂樓是公設~之前屋主有加蓋鐵皮~目前屋主將房屋出租承租人在頂樓養一隻狗~有時狗並沒綁住~也會大小便~只要有人上頂樓狗就會一直叫~照成我媽媽無法到頂樓曬衣服!

曾經多次向鄰居反映但都不了了之~也曾打電話到公所詢問~但回答都是因為本棟公寓~無管理委員~不適用公寓管理條款~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小陳 103-02-20 18:43

您好:

我於102年12月27日簽約購買房屋契約訂103年2月14日交屋,目前因賣方房屋營業登記問題,一直無法辦理過戶,大約要延遲一個月左右吧,所有購屋款項我都已經付清給仲介提供專戶,依照契約我可以向賣方提出求償,請問????:

一、我要等交屋後再向賣方提出賠償嗎?還是可以請仲介從履約專戶中扣除相關賠償費用退還給我?

二、仲介是否有義務協助處理求償問題

三、或是寫訴訟狀遞交法院辦理

謝謝您 請幫忙一下

可向對方要求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陳 103-02-20 18:59

 我知道可以向賣方請求支付延遲交付利息

只是要如何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9:52

您好

可以先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

若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則可以發支付命令請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審視買賣契約仲介契約,以釐清您可以請求之權利,仲介當然仍有協助處理之義務,而違約金之請求,也無需等到過戶後才能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賣方有違約之情形,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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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3838 103-02-20 17:09

哥哥欠銀行卡費,日前 A銀行要執行拍賣現在居住的房屋,但我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哥哥,是媽媽,目前正在訴訟中(預計103/3月會開庭,所以拍賣程序目前暫停),但年前哥哥已和A銀行取得協議,預計6期攤還欠款 ,
A銀行也承諾繳清欠款後,撤銷執行拍賣;但近日又收到通知B銀行也申請執行拍賣房屋,且已跟A銀行的併案,想請問雖與A銀行取得協議,但B銀行鐶款條件太嚴苛,目前尚無餘力還款,3月的開庭,是要繼續訴訟程序,還是當庭設銷房屋所有權人的訴訟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因如果當庭撤回告訴,是不是B銀行就可以開始拍賣程序了,如果沒撤告,繼續所有權人的訴訟,是不是暫時不會進行拍賣程序,可以有時間再跟B銀行協商?

1.如果還有其他債權銀行 建議還是一起協商 否則類似的訴訟案件應該會持續進行 2.如果有協商 應該可以暫時停止執行程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債權人協商以延緩拍賣程序。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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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3838 103-02-20 17:09

哥哥欠銀行卡費,日前 A銀行要執行拍賣現在居住的房屋,但我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哥哥,是媽媽,目前正在訴訟中(預計103/3月會開庭,所以拍賣程序目前暫停),但年前哥哥已和A銀行取得協議,預計6期攤還欠款 ,
A銀行也承諾繳清欠款後,撤銷執行拍賣;但近日又收到通知B銀行也申請執行拍賣房屋,且已跟A銀行的併案,想請問雖與A銀行取得協議,但B銀行鐶款條件太嚴苛,目前尚無餘力還款,3月的開庭,是要繼續訴訟程序,還是當庭設銷房屋所有權人的訴訟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因如果當庭撤回告訴,是不是B銀行就可以開始拍賣程序了,如果沒撤告,繼續所有權人的訴訟,是不是暫時不會進行拍賣程序,可以有時間再跟B銀行協商?

1.如果還有其他債權銀行 建議還是一起協商 否則類似的訴訟案件應該會持續進行 2.如果有協商 應該可以暫時停止執行程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與債權人協商以延緩拍賣程序。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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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3838 103-02-20 09:59

哥哥欠銀行卡費,日前 A銀行要執行拍賣現在居住的房屋,但我們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哥哥,是媽媽,目前正在訴訟中(預計103/3月會開庭,所以拍賣程序目前暫停),但年前哥哥已和A銀行取得協議,預計6期攤還欠款 ,A銀行也承諾繳清欠款後,撤銷執行拍賣;但近日又收到通知B銀行也申請執行拍賣房屋,且已跟A銀行的併案,想請問雖與A銀行取得協議,但B銀行鐶款條件太嚴苛,目前尚無餘力還款,3月的開庭,是要繼續訴訟程序,還是當庭設銷房屋所有權人的訴訟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因如果當庭撤回告訴,是不是B銀行就可以開始拍賣程序了,如果沒撤告,繼續所有權人的訴訟,是不是暫時不會進行拍賣程序,可以有時間再跟B銀行協商?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B銀行併案,亦可繼續訴訟程序就哥哥非房屋所有權人主張之,避免B銀行拍賣。這期間繼續與B協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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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兒 103-02-19 21:46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買預售屋的相關問題。

第一︰簽約後,才發現車庫圍牆間與間並非整面全實牆,而是下半部為實

         牆,上半部為玻璃窗。但銷售小姐在推銷時並無說明,而且房屋平面

         圖也沒有標示圍牆高度,3D示意圖 與 模型屋 及 房屋剖面示意圖

         ,顯示均為整面實牆。我們打電話及去銷售中心問,小姐都說「沒

         有啊! 我們這一期蓋的跟上一期一樣,圍牆只有下半部是實牆」!

         現在建商態度就是硬要我們接受,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才好?

第二︰簽約裡的附件,房屋平面圖影印不明超模糊的,跟建商要求再重新

         印一份,卻遲遲不肯處理一直拖延。

   請問上述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才好? 

如果建商蓋的房子跟圖說、契約所載不符,那就有不完全給付補正改善或損害賠償的的問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給建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9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表示因受到對方的詐欺而簽約

主張要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

須注意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主張撤銷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內政部頒訂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該契約有無符合;再依消保法規定,廣告內容不得低於契約內容,故仍得就契約相關內容予以爭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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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103-02-19 11:41

我爺爺留下來的的祖厝,最近被人重新測量後,說有一部份的地是別人的,對方發存証信函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可是房屋年代久遠,我們也想保存祖厝的完整,提出用租地、購買、換地的方式,對方皆不同意,一定要我們拆屋還地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該祖厝似可主張對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對方不得主張加以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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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確定對方說的都是事實?要看謄本,地籍圖,再決定怎摩處理,可針對土地界線提起確認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lbert您好,

一、是否越界建築,不是對方說了算,一般要請地政機關測量,才會最為準確。

二、另外,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三、是故,您得舉證對方早就知道越界但沒有異議,就可以保持祖厝的完整性。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律師所言,仍應先請地政鑑界測量,若侵占面積不大,或可以主張權利濫用之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對方已經請求要拆屋還地  要主張地上權時效取得基本很有困難了   2.還是先行聲請地政機關鑑界  確認是否有越界建築的事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得先聲請鑑界後,再視個案主張占用權源,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地政機關鑑界後,視有無侵占,及侵占之範圍大小。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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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 103-02-18 09:53

最近買的一個房子,原屋主鄭小姐告知只有一張土地所有權狀389,買賣完成後代書告知土地坐落在兩個地段(389 與 389-1),所以變成了兩張土地所有權狀,但之後發現其中389-1土地為公園預定地而不是住宅用地,代書之後有去了解情況(打電話至1999詢問),告知這是當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舊手繪地籍圖改為電腦測繪地籍圖,因誤差關係導致部分房屋坐落在公園預定地上,目前此案正在審議中,無法得知什麼時候能夠結案。   此案我們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 1. 在買賣過程中原屋主鄭小姐尚未告知有此情況(鄭小姐告知她知道有此問題,但她覺得那是政府的問題,日後依定會更改為住宅用地,故無告知買方),是否造成詐欺呢?? 2. 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此地段可以更改為住宅用地,是否可以跟原屋主進行索賠(索賠金額為多少為合理) 呢?? 3. 此地段(389-1公園預定地約有2.8坪),此部分當初是用住宅用地做買賣(一坪30.4萬元),那現在為該地段為公園預定地,是否可以要求原屋主退此部分的金額呢?? 4. 如果原屋主不肯處理,那日後此地段真的變成的公園預預定地,我們損失多少呢??政府是否會支付改地段的土地買賣費用給我們呢 ??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協助處理!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需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您方仍可向對方來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視瑕疵程度而有不同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解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是透過仲介購買,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似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一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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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為何買賣契約未載389-1地號土地或您未注意到?倘此交易上重要事項賣方未予告知,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嫌,至於購買價格高於同類型土地之價格,自可主張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建議您仍須攜帶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原屋主就該屋之瑕疵負責,進而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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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oll 103-02-18 08:01

一、事發時間:約民國88年至今

二、案件描述:
1.非第三者介入。
2.本人與妻子結婚約8年,因個性與看法諸多不合而分居(外租房屋)至今又過了14年頭。每每與她談及離婚事宜,無論口述爭吵或書面簡訊,她總是推託家族面子、長輩健康為由或推說「我不離,都是你自己有問題」,一拖再拖至今....而兩願離婚協議書也被撕毀...為顧全孩子成長與老家和諧,如此年復一年令我痛苦萬分..如今已知天命(50歲),育有一子業已成年,我不要再這樣走下去...
請協助我或有更好的意見? 依照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第2項請求判決離婚機率高嗎? 需要提供何種明確事證呢? 提起訴訟需花費多久時間 (上班族)?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8: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無法協議離婚

則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因您提及已分居多年

可以先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對方還是不履行

則可以對方惡意遺棄請求裁判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仍需有更多證據佐證才能提高勝訴機會,證人的部分也可以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分居14年,似有可能可主張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更多證據得加以補強補充之,似更有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boll 103-02-18 12:05

委任律師(撰寫訴狀 + 開庭) 費用會在多少左右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各案情形,略有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進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在您身上似乎都不見效,勢必要走上裁判離婚一途。

就您所提狀況,結婚前八年有住在一起,後六年才分居,不曉得當初是何人先搬離住所,當時子女係由何人照顧?逢年過節、子女教育、求學問題係如何處理?子女對於這段婚姻的看法為何?此等情節均會影響法院的判斷。

雖說可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待配偶不依判決履行同居義務時,在另訴以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但依您所述,似乎當您提起履行同居之訴時,您的配偶亦會有所知覺,倘若真回來履行同居了,顯然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因此,若上述問題情節嚴重顯然影響婚姻生活時,基於破綻婚的立場,可直接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夫妻長期分居,似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判決離婚,惟亦應有其他資料加以佐證,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beboll 103-02-19 08:14

先感謝您的回覆!

個人是長期分居結婚 8 年後分居分居迄今又過了 14 年...

是我搬離原住所,她不搬只好我搬。家中有雙親、兄嫂、姪子同住,育有ㄧ子(目前已成年),互為照顧。這麼多年分居,彼此可有可無,我要求離婚,她不要....我的底線到了,想訴請判決離婚,十多年了,親人看在眼裡,也無可奈何,是這樣嗎 ? 請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已長期分居請求裁判離婚,但若有其他證據加以補強,亦更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ny 103-02-17 22:16

想請問如何書寫辯論意旨狀?因為沒有費用律師!!!

案件:房屋買賣糾紛,我方是原告,已經開庭二次,被告未出庭,法官準備要終結,所以要最後的意旨狀,請問要怎麼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前兩庭之相關情形,及您本案之主張,綜合整理之。您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辯論意旨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辯論意旨狀您應將您先前的主張與理由,再綜合整理成一份書狀,也就是說做一個總整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民事辯論意旨狀,就是將您於訴訟進行中所為的主張做一次統合性的整理,並以條理分明、條列式的方式重點寫出。依您所述,法官準備辯論終結,因此再下一次開庭時,因對方持續未到庭,法官會詢問您是否要「一造辯論判決」,此際您須向法官表示:懇請為一造辯論判決,基此在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法官依舊仍依法判決。

倘若判決結果未如您所願,您打算上訴,此時若您家庭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基準,自可向您所在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救助,會由基金會未您指派律師開庭或撰狀。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9

 我不曉得案情為何,不過言詞辯論意旨狀就是把之前書狀再整理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前幾次開庭雙方主張做一整理,並說明對方無理由,我方為有理由。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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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y047 103-02-17 10:52

我經與仲介買進一間房屋,在動產買賣契約書的土地標示上有2筆土地,在簽約後發現其中1筆土地的段落名稱,代書填的與所有權狀有誤(區域、地號、面積,都沒有錯誤)想請問1.這個契約是否有效?若無效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是否可以請求違約補償(已交簽約金入履約保證專戶,且銀行貸款已核准)。2.可否接受改約?改約時可否請求補償或降低費用

契約有效,要盡速發存證信函主張意思有錯誤,要撤銷購買的表示,再重新簽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5:27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應屬筆誤(其他部份記載無誤)於未辦理房地移轉登記前(錯誤之標的亦可能無法辦理移轉登記),若已發現錯誤,應可與相對人協商達成合意後,於原契約修改後蓋章,倘相對人不願意,則亦可再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本件土地涉及金額大,應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只是單純筆誤  這部分可以請求更正即可  未必會直接造成你任何損失   2.如果已經屬於並非你契約真意所要購買房產  是否要主張錯誤  撤銷意思表示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僅是筆誤,可請求更正。惟若已非您意欲購買之房屋,可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伊 103-02-15 13:41

我想請教一下
我們家族原有一塊土地是祖父的

他在生前在自己土地上建造房屋及農舍

過世後土地分別給我父親和伯父幾位兄弟姊妹等人

我爸是分到農舍和一部分土地

農舍建造的土地有一部分是三伯的

我爸過世後

我們一家三個小孩繼成下來

最近卻收到三伯那邊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們名下農舍侵犯到他們土地

要我們出面去協商或賠償

我們都很訝異...
這是祖產...都有合法登記

因為財產分配才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3-02-15 14:40

您好:

既然您說到這是【農舍】,那我要跟您確認是否有【建物登記】?如果沒有建物登記,則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另外,再請您確認祖父過世當時的遺囑,是否有書面?或者,祖父過世後,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這些資料都很重要,請您確認後速與律師連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侵占到他人土地,確實可能面臨拆屋還地之窘境,所以您們應先釐清產權及地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1.如果是遺產分配的問題  縱使房子蓋在對方土地上  未必就屬於無權占用   是否可能被評價為默示同意相互使用  這部分你可以斟酌看看   2.但為了一次解決紛爭  還是建議看是否跟對方購買土地  否則將來一直繼承下去早晚需要處理這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農舍即使可能佔用到三伯之土地,惟該農舍亦可能對三伯之土地有使用借貸等合法使用權利,可先試圖加以協調,若三伯執意提起訴訟,亦未必不可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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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勳 103-02-15 10:44

請問一下

房屋買賣以現況交屋.  我是買方.已簽訂買賣契約.

房屋客廳及天花板皆有貼壁紙,我是否能要求賣方,將壁紙拆除,並粉刷?

不然我怎麼知道房屋有無漏水及龜裂.

仲介一句"現況交屋" 是否我就只能自己花錢去做拆壁紙及粉刷的動作.來檢視房屋是否跟現況說明說上所寫的,無漏水及龜裂.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2: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照您提供之有限事實來看,買賣雙方義務應依照契約約定,而依賣方現況交屋義務,似不包含拆除壁紙及粉刷,若日後發生漏水及龜裂,僅生債務不履行及瑕疵擔保責任,得請求減價及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陳小勳 103-02-15 15:11

再問一下  買賣合約與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賣方贈與買方設備的部分,如有差異要以哪一份為主?

例如:買賣合約中沒有提到衣櫃的部分,可是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有衣櫃...

結果衣櫃(系統櫃)被賣方給拆了...這怎麼辦??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9:51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現況說明書應為買賣契約之一部份,若現況說明書上載有衣櫃,而交屋時,如有缺少,自可向賣方主張減少此部份價金。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另因您說明陳述部份仍須觀看契約全文,始可了解全情,建議您仍須帶相關契約,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討論,俾維您的權益。

 1.如果契約已經約定依房屋現狀交屋  這部分很難再主張賣方或是仲介應該將天滑板相關遮蔽或是裝潢拆除   對方只要依現況交付就已經履行他的義務   2.如果房屋將來有瑕疵  買方依法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或是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有瑕疵,可向原屋主請求瑕疵擔保責任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並向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請求仲介因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對您的相關損失,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