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誠 102-09-06 12:33

我買了一間房子,跟甲君買的,三個月之後賣掉

後來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營業登記

賣時候甲也沒告知此屋有做營業登記,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過戶給我之後,營業登記還是存在

變成我從持有到售出,有營業的情況

我連絡甲君,甲說他忘記了,目前正在辦理取消登記

 

 

1.我這樣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我要先申報還是等國稅局寄通知單過來? 我怕日後連罰金一起寄到

3.賣方和公司登記負責人都是甲君,有沒有陳情或訴願的管道,

  如果甲君也願意配合赴國稅局說明,證明我沒有營業的事實,是不是效力最好

4.如果要繳奢侈稅的話,要跟甲君、仲介訴訟官司,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未告知房屋登記營利事業,造成奢侈稅和營業稅的產生

致興 102-09-05 15:32
請問家中房屋是用我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前兩年多貸款是由父親支付,我只有幫忙付半年的錢,後來因為家中經濟關係負擔不起,便委託後母幫忙找仲介代書變 賣,因為後母是貸款證人,所以房屋所有權狀也一直都是由後母保管,變賣過程的仲介代書費用也暫時是由後母先墊付,到了最後房子成功的買賣出去,所剩 下的兩百多萬也有順利進到我本人的帳戶,由於後母希望能夠保證能夠拿回他所墊付的錢,要求我把帳戶的存摺.身分證.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先交給他,這我也同 意了,可是當錢進到帳戶的時候,他卻將我帳戶裡的兩百多萬提領出來轉入他名下的帳戶裡,雖說他先幫忙墊付仲介代書的錢,可是最多也只有50萬元,而他卻 沒有經我的同意就挪用我帳戶裡的全部兩百多萬的款項,這是否構成背信侵佔罪?
買方在將錢匯入我的帳戶前,我有簽了一份委託後母處理承辦這個手續的同意書

在前一天有口頭約定可以先動用最多50萬的金額,不過沒有答應可以將剩餘的200萬元轉至他名下的帳戶,所以這樣子他如果不肯歸還剩餘的200萬元,這樣我就可以對他提出背信侵佔告訴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7

 理論上應該構成侵占,不過你提供相關文件及印章給你後母也是事實,

很難證明你當初只同意你後母提領50萬元

102-09-02 21:39
你好,目前房屋買賣合約已到驗屋進度。 上週驗屋時,牆壁上有明顯水漬痕跡(約5公分高),仲介告知是上個月屋主搬家後,濾水器水管脫落造成屋內淹水(當時已簽買賣合約),非水管爆裂。但經查證後,發生時間為4月,當時屋主不在家,水淹到隔壁鄰居門口,鄰居告知大樓管委會通知屋主,才返回處理,預估整層地板泡水超過兩天。 此事前屋主賣屋前已發生,賣屋時,無告知屋子淹過水,還刻意隱瞞。 因地板泡水,擔心是否因此出現屋況問題,導致前屋主想賣房。 詢問磁磚商家,泡水易出現磁磚爆裂情況,所以擔心磁磚往後出現問題。 驗屋後,我方告知此問題,前屋主只想找商家開張證明,寫明無問題。我方認為前屋主並無誠意解決此事,仲介也一直想說服我方了事,但我方覺得權益受損! 我們想詢問幾點,再麻煩各位律師可提供法律建議,謝謝! 1. 能否告詐欺? 2. 能否解約?(已付了頭期款)是否要付擔費用? 3. 能否要求減少價金? 4. 能否要求前屋主更換磁磚? 5. 買賣書上有寫本週五需交屋完成,但目前驗屋完,我方提出問題,對方回應慢,若期限到,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我方是否要付擔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賣方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淹水之原因及程度會影響本件能否解除契約或僅能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uden 102-09-02 10:25

土地是我們的,父親過世後,由母親繼承,今年贈與給我,房子是約60幾年的木造房屋,從頭到尾都是我們在住,並沒有租賃,但房子所有人卻是別人的,現在房屋壞了,想重建(也可蓋鐵皮屋就好),想請問,實務上的程序要怎麼處理?
土地房子所有人不一樣,現在想要把原本的房子打掉,重蓋,處理的步驟為何?
可不可以因”年限因素”而避開訴訟直接打掉?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再請問若是這房子不維護,讓它自然倒塌,這樣就可以把房子清除後重建嗎?還是須做什麼步驟才可以合法重建?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若是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則所有權原則上是歸原始建造人所有,若未經其同意即行拆毀恐怕會衍生民刑事糾紛,本件既由您們自行居住,則建議您先向原始建造人(或其繼承人)協調後續改建事宜,再行處理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uden您好,

 

一、建議您先釐清房屋所有人為何會在您們家的土地上蓋房子(原因關係為何)。在尚未釐清原因關係前,不建議您將房子直接打掉,以免觸犯刑法毀損罪。

 

二、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原因關係或原因關係已消滅(例如已逾租賃期間)仍使用您們家土地,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muden 102-09-03 15:23

再請問若是這房子不維護,讓它自然倒塌,這樣就可以把房子清除後重建嗎?還是須做什麼步驟才可以合法重建?蓋鐵皮屋須請建築師嗎?重蓋後門牌是原來的嗎?

beinsin 102-09-01 21:40

本人於名國100年4月於部隊退伍前夕,接受姐姐的邀約,一同做生意,當初姐姐說要教我如何做飯糰,讓我可以在退伍後有可以自行創業,並於退伍後不久,姐姐邀約一同買房子,一起住,當初是說這一間名字登記姊姊名下,但是貸款一起繳,以後再努力一起買第二間,在登記我名下。入住新房子後不久也相繼開業,並且由我自己本人構想的店名及LOGO開創了自己的飯糰店,幾個月後姐姐覺得我的店名跟LOGO很漂亮,希望可以一起使用,於是就將她自己的飯糰店也改成了和我一樣的店名及LOGO。

由於將退伍金及積蓄都投入購買房子以及裝潢,只留下少許創業金,於是開始了艱難的創業路程,草創時期每日入不敷出,有徵求姐姐同意,前幾個月沒辦法幫忙繳房貸,但是之後會一次補齊,數月後有能力償還時,姐姐卻開始反悔,說不需要我繳房貸了,房子她要自己繳,之後就陸續發生許多爭執,要我搬出去。

備註:這之間的金錢流向皆沒有匯款紀錄,因為都是從我的銀行帳戶領現金出來,交由母親之手,轉交給姐姐的,母親願意作證,請問這樣證據足夠嗎?

問題一:

姐姐現在以她教我飯糰讓我可以有謀生能力為由,要向我收取加盟金,來代償我當初購買房子裝潢的金額,並要求我必須支付房屋租金,才要讓我繼續住在這個房子。 如何將我自己設計的店名及LOGO爭取回來,不落他人之手。 如果姐姐在我提起告訴之前將房子賣出或過戶轉交他人,是否還能提起告訴。

目的:想要爭取回自己投入的所有資金,因為感覺自己是被騙了。

問題二:

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目前還是住在這裡,還沒搬離開,所以算是繼續之狀態者嗎?)因為還沒有真正把我趕走(姐姐限我三年內搬離開侵占意圖確定但還沒有達成),所以還不達到侵占罪嗎?


Beinsin您好,

 

一、您的狀況,(一)刑事上可以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罪告訴;(二)民事上先假扣押,然後要求返還所出資金,以及設計的店名與LOGO。若不提起刑事告訴,姊姊可能很難有機會,返還您的出資額,及辛辛苦苦設計出來的店名與LOGO。

 

二、房子若賣出給第三人,且第三人為善意(不知情),將發生善意取得之效力(第三人會取得所有權)。恐難成立侵占罪。

 

三、LOGO以及店名,因為現在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法第2條),您的狀況LOGO以及店名應該尚未成為著名商標,無法依據法律要求返還。僅得提起刑事告訴,於民事和解時一併要求返還。

 

四、匯款證據可由母親說明。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DAVID 102-09-01 13:41

請問律師:房屋在拍賣前有註記(民事訴訟返還所有權),如經拍賣後此註記是否會消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請求塗消註記,則需待到該案訴訟終結後,所以要視該請求返還所有權訴訟是否已經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DAVID 102-09-01 13:07

請問律師:如果一間房屋因為目前有民事訴訟被對方註記,請問如果日後這間房屋法拍,那得標人移轉所有權後註記是不是會塗消掉移轉給新的所有權

呂文正 (凱文兔) 102-09-01 20:54

您好,

訴訟登記一則為保障債權人得向第三人追索,避免善意受讓之情事發生,一則是揭露交易資訊,倘該標的於訴訟進行中有移轉情事發生,第三人將知悉其極有可能於不利判決時受追償。倘訴訟終結,即可申請塗銷之,無待拍賣程序進行始塗銷

倘於標的嗣後拍賣時,將會塗銷所有的記載(如抵押權),而賣與買受人。

A-KUAN 102-08-28 21:54

您好,最近買房遇到了一些問題。在已完成簽約後過幾天再去房屋,因為這幾天下大雨,發現房屋有淹水的情況,經詢問過附近鄰居,雖然不是每年都淹,但是感覺不是很好。屋主跟房仲也未告知淹水等問題,跟房仲反應後想解除契約房仲卻告知此淹水問題不構成解約條件,房仲也告知如果要解約需負擔標的物6%的仲介服務費。想請問這是合理的情況嗎?還是能請求動產契約書不成立,因未告知標的物有淹水情形?氣憤的原因是房仲未告知淹水等問題,想解除契約還要拿走6%的仲介服務費。還請麻煩能詳細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淹水是否可作為解約之事由,尚有研究之餘地,但若情節確屬重大,則仍應可解除契約,至於仲介費,在解約後仍可進一步訴請返還或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辣妹 102-08-28 20:42

我有一筆土地與其他人共有,約200坪,我佔六分之一,之前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分割,調查後發現約有6十幾人與此土地有關聯,有些人已經死亡,繼承人也未繼承,甚至還有繼承失蹤,最後只好放棄分割,如果我想將土地原有過於老舊的舊屋(無登記過)拆除,從新蓋房屋,會有什麼樣的糾紛,如果有人舉報,會被拆除嗎?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8 21:35

您好!人數眾多還是可以分割的,法院會協助您找出所有被告;建議您分割前還是別徒增紛擾比較好。以上謹供您參考。

rainycat 102-08-28 16:40

我的父母早年離異,約6年前父親以他的名字購買房屋
頭期款是他當時的女友先支付
並將房屋交給我使用,房貸以及房屋稅都由我支付
父親本為好意,擔心我們經濟出狀況房子會有狀況
且當時說好3年內會贈與給我

但是後來父親和當時女友分手,後娶了現在的繼母
房子到目前為止都還沒過戶
最近父親傳達訊息表示
他要將房子收回
第一就是將我們已繳的金額退回
第二就是我們繳納之金額當作租金,一毛也拿不到

想請問:
1.若我們備妥繳款證明文件,爭取房屋所有權,勝算大嗎?
2.但是繳款約2年後,父親告知將房貸金額改匯到父親帳戶,他再為代繳
   當時實在沒有想太多,這會變成"房租"的證據嗎?
3.若是房屋過戶給繼母,可以連同弟弟妹妹告她侵占?

補充:已和父親當時女友連繫上,她可證明當時父親確為說過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且她的確有付出頭期款,並無意討回

想拜託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

因為我真的很想保全這間房屋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你能對你父親主張的應該是「借名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實質是你的,只是借你父親之名登記在他名下而已。而最有利之證據在於各月貸款皆是由你支付。二、一般而言,貸款扣款帳戶通常皆為「出借名義」之人所有,所以縱算該等款項是由你匯予父親後,你父親再為繳納,亦非與常情不符。不過,確實於訴訟策略上你父親是有可能將該等款項解釋為「房租」,然只要你否認,他還是要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你們雙方間有「租賃契約」,這應該不是那麼容易。三、這跟你弟弟妹妹無關,而且若過戶給繼母,要告侵占的對象應該是你父親,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繼母知悉房屋實際上屬於你之情,否則要成立恐會有困難。四、你的補充才是你本件案件輸贏的重點,如你所言,房子頭期款是父親前女友所支出,那你父親前女友就該頭期款之認知(送你?送你爸?借你?借你爸?),或日後如需上法院作證之證述,絕對是本件勝負之關鍵。五、以上,謹供參考!

QA 102-08-27 18:45

律師您好
我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已經簽了(房屋預定買賣及土地預定買賣契約)
且交付50萬元訂金
但如今建商與地主發生土地糾紛,建商說正與地主在打官司
這樣一來已經無法如期開工
但由於房屋預定買賣契約裡沒有註明開工及完工日
只有建商口頭承諾的2013/07/31開工(有錄音)
那我還能向建商要求退回訂金嗎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裡有寫到
契約土地賣方保證產權清楚,
絕無一地數賣或佔用他人土地
訂約後發覺本土地產權有上述糾紛致影響買方權利時,
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倘逾期賣方仍不解決時,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雙方並同意依本契約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是否也能用這一項要求退回訂金

謝謝您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拒不履約得解除契約.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goodman 102-08-26 13:56

律師您好,
民國92年父親往生後,
母親與其他兄妹寫遺產繼承分割書讓大哥獨自繼承房屋
但大哥今年往生無子女, 由大嫂與母親各自繼承房屋一半,
母親早年已雙眼失明, 大嫂不曾負擔家中事務, 怕她拿到房子將其所有權變賣,
我們也沒辦法,
請問律師是否可追朔遺產繼承, 以母親當年未親自簽字分割書為理由?

 

沈恆 (沈律師) 102-08-26 16:09

您好!只要母親當年確實同意分割,現在要反悔機會是很渺茫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依您所述情形事後推翻先前有協議分割遺產之事實恐怕與客觀證據多所不符,法院應難以採信,至於令嫂既然僅有該動產之二分之一的應有部分(持分),則其得以自由處分亦僅以該二分之一的所有權為限,則只要令慈將其印鑑證明及權狀保管妥當,當不致有您所認為動產產權全數遭令嫂變賣之情形產生。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reedom 102-08-26 01:21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因李小姐身份證上的地址房屋已賣掉(她家人的),她家人也不出面幫忙解決問題,車貸公司找不到人跟車,所以必須由我替她繳款,否則需走法院途徑。

在今年八月底找到A小姐本人,她說把車子給當舖,而車貸公司也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似乎有人繳款進帳就好,而A小姐還要求寫切結書,如果我把她當初贈與我的物品還她,她就會每月繳款。

我想請教你們:

1,車貸公司說把車給了當舖就等於找不到車,他們也說這樣是違法,可是他們也沒有任何辦法,所以李小姐就不需付任何責任嗎?

2,如何寫有法律效用的切結書?需要有特定人士與場所嗎?

3,因為A小姐常說話反覆無常,而她名下也無任何財產,寫切結書如果沒有有效的賠償,寫了也沒用,我是否可要 求她簽本票?我想要有赫阻效用,讓她知道我開始追循法律途逕,不要再讓她惡意失蹤

4,如果沒辦法簽本票,我又該如何用何種條件約束她每月繳款?

5,車貸保證人無法更換可以新增,我是否有權利要求她新增保證人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我,也學到教訓,我經濟能力有限沒辦法幫她每月繳七千元的車貸,不好意思打擾你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40
回覆 freedom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在一兩年前幫一位A小姐做車貸保證人,在今年三月收到車貸公司的追繳信涵 ... (恕刪)

只要雙方同意所簽的契約都是原則有效,只是對方是否會履行。

既然你已經是保證人,除非變更,否則你就得負責。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如不委任,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平安 102-08-21 23:00

敬啟者您好:請問房屋交屋後遇到漏水問題,(我們居住時都未發生,蘇力颱風過後才出現),我們表明要負擔修繕責任,但因買方不願相信我們派遣的師傅,堅持要用他們的師傅及施作方式,他們師傅估價金額與我們師傅估價金額落差甚大(相差約十萬元),我們跟他們談議價,他們堅持那是我們應負的完全責任,沒有議價的問題。我們說那減少房屋價金,他們亦不主張。我們提說申請調解委員會,他們表明說他們不出席。幾經協調未果,現在只好互寄存證信函,我們表明要擔任修繕責任,他們宣告要自行找師傅施工,要求我們付款。我想請問如果買賣房屋發生滲漏水,買方得主張減價或解約,遇到這麼不講理的買方(似乎要我們幫忙出裝修費用的意味),賣方能否主張解約呢?謝謝回答。

您好

物之瑕疵擔保的解約權及減少價金權,僅存在於買方,不因買方拒絕行使而致解約權轉換為賣方。不過損害賠償金額若無法合意,可至買方起訴後再爭執,由法官為適法判決。

相差約十萬的話建議和解調解調解和解好些。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nore 102-08-20 22:10

     奶奶在去年三月過世,過世前十多年一直都是獨自居住,經濟依靠老人年金及自有存款,父親與姑姑(兩位子女),以及孫子們都會不定期前往探望,偶爾雙方都會給予奶奶一些金錢(不定期且皆非大額)。

    奶奶過世前幾個月因與姑姑吵架,其後姑姑便再無探視。奶奶過世前兩周住院,因病歷上緊急聯絡人為姑姑,由萬芳醫院護士致電姑姑請她出面協助,姑姑卻回答不認識奶奶,隨即掛斷電話,因而住院期間由父親及我們隨身照顧。(當時我們為了以防萬一,在與奶奶聊天中有先錄音錄音中奶奶提到姑姑不孝,但認為遺產應五個內外孫各分ㄧ份)奶奶出院前一天父親因心肌梗塞身體不適,委由兒子照顧奶奶後,自己也住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奶奶出院後三天過世,是由姑姑通知。(她及表弟的說法是前往奶奶家中探視,見她已倒臥在地上無呼吸。)

    因父親當時一直在住院(北醫附醫住了兩周,又轉往台大住院數周),喪事與繼承事宜全交由姑姑負責,姑姑當時拿了爸爸的印鑑證明,並也給與我們遺產清單(共包含存款約18萬、房屋一戶,父親與姑姑同為繼承人),說明喪葬費用由她先代墊,待奶奶的房屋出售後一同分攤。並提到當時奶奶的房子是由她出資60萬購買,因而遺產除了平分,還要多還她那筆金額。

    今年八月初姑姑來電告知房子已賣出,需要我們的帳戶,之後卻一直無消息。致電詢問,姑姑以爸爸對奶奶及家人沒有貢獻為由,不願意平分遺產,也不願告知房屋售出價格。我們是由古亭地政事務所代為查詢,但也僅能確認房屋已售出,無法得知詳細價格(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同地段與條件之房屋,約賣出320~410萬不等,但姑姑去年僅告訴我們房子約為200萬的價值)。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我們想先寄存證信函,請她限期之內將遺產平分,並交待明細,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寫才恰當。此外,目前也不排除被姑姑拒絕後,提出訴訟。請各位幫幫我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1 01:19

您好!姑姑為何會有爸爸的印鑑證明?是否爸爸自願交給她的?爸爸有無同意賣掉房子?如果沒有,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有,則可能有背信侵占的問題。弄清楚事實再發函,發函後沒結果可以考慮提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的姑姑霸佔全數的遺產,您的父親可以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務必注意必須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二年內行使此一請求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DAVID 102-08-19 20:12

a與b因為房屋買賣雙方定立買賣契約.但由c出面帶所有相關資料(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雙證件.授權書(公證人提供)買賣交由代書辦理所有相關資料外並雙方更是透過法院公證人公證買賣契約

過戶完成後b卻提起民事訴訟反還所有權.表示完全不知道房屋已買賣之事.並在起訴狀中指稱遭a偷竊.a偽造文書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等事!

從頭到尾都未提到c授權代理乙事

b又持法院起訴證明書偷偷將原房屋註記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將註記在最短時間內取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起訴證明之註記,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則需待訴訟終結後,才能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塗銷該項登記,所以現階段只能好好將該官司打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J 102-08-19 19:49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分多),房屋建造人是地主,鄰地也是地主家族的(目前是兄弟共有,地主是他們的代表),當時依地主表示農地無法分割,待鄰地開發時再一併分割與我,並無留下任何字據.20多年已過年齡愈長,目前地主仍是那句話待開發時再一併分割.

1.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確保永遠的權益不受損,避免問題遺留後代
2.有人建議用註記方式,是否可永保權益不受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00:35
回覆 JJ 的發言內容:

74年購得一雙併自用住宅,土地四方並建有圍牆,但圍牆內有一角土地(約4~5坪)屬鄰地(農地約3 ... (恕刪)

你好:

所謂農地無法分割是因為什麼原因?

分割後太小?還是分割後造成建蔽率與容積率不夠蓋自用住宅?

還是說你的房屋根本就是在對方土地上?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102-08-15 23:34

父親於8年前將土地賣給他人,但地主仍同意我們繼續居住,房屋所有權是我哥,去年父親過世,地主最近就告知我們必須搬走,或是跟他買回地權,但是地主開價高於市價,無法接受!於是就要告土地侵佔!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本件建議您先把令尊取得該土地所有權移轉土地所有權給現所有權人及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的三個時點進一步說明,俾以釐清相關占有權源問題。

DAVID 102-08-15 22:32

請問律師房屋買賣已完成.結果原屋主惡意對我提出民事訴訟後拿著起訴狀去地政註記這間房屋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對方惡意註記後造成我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請問我有何方法將註記註消

 

 對方是註記房屋目前是在爭訟中,以避免後手將來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有信賴登記保護之適用。這種註記是合法的,你只能等訴訟終了,才有辦法塗銷該註記。

小菁 102-08-14 12:22

阿公之前過世,房屋是以前違建無法登記加上房屋稅都未繳,土地也非阿公所有,

繼承人兒子與配偶(父親又過世),如今阿嬤與阿伯又過世,我們都尚未有財產繼承

卻害怕政府討繳房屋稅及阿公阿嬤父親與阿伯(阿伯有兒女)債務問題,

是否政府有權力追討債務我們晚一輩的孫子

繼承權以當今規定政府會追討嗎??

是否該辦理拋棄繼承呢!?

 

 如果確定債務大於被繼承的資產,且你們屬於代位繼承人,建議儘早向法院提起拋棄繼承聲請

小菁 102-08-15 12:36

 那請問房子都未繳稅,政府是會採取法拍動作,還是進一步向我們繼承強制薪水,這個部份是比較擔心的一點,請律師解答!!謝謝

james 102-08-13 10:45

律師您好:

家中長輩要購屋給小朋友(10歲)

不知 小孩是否可登記房屋所有人ㄇ?

有其他限制規定嗎? 對這種相關規定不是很了解

可請律師幫忙解答ㄇ  萬分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43
回覆 james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家中長輩要購屋給小朋友(10歲)

不知 小孩是否可 ... (恕刪)

這是贈與,基本上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

詳情可問地政單位。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KA 102-08-11 01:13

你好:

想請問媽媽(父母已離異,有三名子女)最近想立遺囑將名下一間房屋將來給姐姐一人單獨繼承

但我google結果就算立遺囑也會有特留份的問題,我的部分可以拋棄繼承沒問題。

但弟弟以前一直都在看守所進進出出,大家互相也沒連絡好多年了(人不知在哪裡)。

有什麼辦法可以將他的特留份取消嗎?

特留份是需要申請才有法律依據嗎?如房屋將來要辦理繼承登記也需要他到場嗎?

問題已困擾我們很久,期盼能給我解決的辦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01:47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囑合法有效,遺囑指定房屋登記給姐姐,姐姐就可以拿遺囑單獨去辦理登記。弟弟若認為侵害其特留分,只能另向姐姐主張扣減。因此,現階段重點應在於確保遺囑合於法律規定,以免將來遺囑有效性發生爭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KA 102-08-11 02:5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特留分法律明文對合法繼承人的最低保障,若未喪失繼承權,就不能任意剝奪其特留分。但只要遺 ... (恕刪)

你好:

您的意思是說屆時房屋可拿著遺囑就可以順利辦理過戶了嗎?

關於遺囑合於法律規定,是否自書遺囑的方式即可。(可有範例?)

還是去法院辦理公證遺囑較有效力?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11 16:18

公證會比較能確保遺囑有效,只要遺囑有效,就可以辦過戶

您好,

      1.特留分民法保留給繼承人最低的財產限度,若要讓弟弟連特留分都無法取得,除非是弟弟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由母親在遺囑中表明,否則就算遺囑沒有寫到弟弟繼承,弟弟還是可以主張其特留分。另特留分是弟弟要主動依法去要求才會有,若弟弟不主張當然就沒有這個問題。

      2.辦理遺產繼承除了遺囑以外,另外也要先繳納遺產稅,取得國稅局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陳小姐 102-08-10 13:55

本人於2013/7/20透過代書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於當日支付現金十萬元於賣方,後又匯款至履保專戶六十萬元之用印款,現賣方藉故解除合約,請問依契約所簽訂之違約/解約條款(如下),我可以如何請求賠款‧ 第八條、違約處罰、解除契約:一、賣方若未依本約履行各項義務,每逾一日賣方應按已繳買賣價款千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予買方(自逾期日起至完成給付日止),該懲罰性違約金並應於買賣標的點交時完全給付;經買方書面通知限期催告仍不履行時,買方得解除本買賣合約且賣方應將所收之款項加倍返還予買方,作為違約賠償‧但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及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除外‧謝謝解答

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如仍不履約則解除契約, 嗣再提起訴訟請求賠償,如有必要甚至要將系爭房屋假扣押,以確保日後能獲得賠償,惟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確保程序完整.

williamshie 102-08-09 23:35

 兄、弟二人合購預售屋(合宜住宅)費用一人一半, 購屋資格是弟弟因此屋主登記為弟弟, 合宜住宅規定交屋後5年才可變更貨交易, 因此協議交屋後五年要將房屋改為共有, 協議內容應該要如何寫比較好? 是否應找公正人或律師公證才具執行力?

aa 102-08-09 11:23

母親多次以我及家人名義辦理信用卡,在我及家人名下積欠債務,我發現後馬上向銀行反映我名下的卡片皆非我本人辦理亦非我使用,惟銀行告知「是否被冒用,銀行並無法詳查」告知我必須到警察局及法院對我母親提告,並自己舉證,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確定債務非我所有。

但我實在不希望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錯並不在我,又聽說只要一進入法律程序就要拖延很久很久,月休2日的我實在沒有時間去處理這問題,只想快點解決,加上我母親得知我要告她之後,一哭二鬧三上吊,我只好認了這筆債務並還清,解決這件事情。(然後我停止給她約一年的生活費約12萬,做為賠償我的損失,但這期間她仍頻頻伸手要錢,而她自己其實是有工作薪水的,只是沉迷賭博死性不改...。)

事後她似乎食髓知味,以我的名義辦理房屋貸款約300萬元,我一樣不想為了這件事情上法院,且舉證困難,天曉得她怎麼辦理成功的?銀行一口咬定債務人就是我,並發公文要執行我的薪水,我不希望自己被債搞得在公司待不下去,搞得前途黑暗,只好在大吵大鬧後,消極的、默默的慢慢還掉這筆貸款(預計要還20年QQ)。

 

我想請問,我為母親付出了這麼多不是我應該付出的錢,是否可以不扶養她?(她日後會不會告我棄養?但我已經被他搞得聲敗名裂,為了繳貸款生活都要出現問題了。)

還是我應該要堅持證明他偽造文書呢?(曠日廢時我實在不想搞得那樣,而且他可能會自殺)

芒果 102-08-08 22:25

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88年父親已將名下房地產贈與給母親

     另一棟房地產為哥哥名下(保證人為父親),因90年繳納不出房貸費用,以致92年房屋查封,現在102年收到法院存證信函指父親惡意脫產給母親,要求行政訴訟解決,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1.母親不予理會之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

2.是兄長繳不出房貸(且兄長已是成年人),父親為保證人,名下資金均已被凍結,原贈與母親的房地產應不屬於惡意脫產的行為,面對該資產管理公司的各項動作該如何解套

3.現在屬於母親的動產是否會遭假扣押查封?我會不會也遭受資金凍結?

謝謝各位的回覆~~

1.應該是民事訴訟 非行政訴訟 2.是否有惡意脫產債務成立時間點 以及當時父親個人償還債務能力 3.如果母親不出庭 法院可以一造辯論判決 判決應將房產移轉父親名下 債權人將來可以執行該房產 4.因為父親是保證人 負擔保證債務 所以縱使是哥哥欠債 債權人還是可以跟父親請求 5.跟你則沒有直接關係

小盛 102-08-08 18:47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小盛 102-08-06 22:33

繼承負債的問題...

我爸爸 約14年前跟用房屋二胎將近30萬元

父親過世將近五年.剛過世的兩個月內銀行打來說他有負債 沒告知的很清楚

之後再也沒提過到今天102年8月6號才又打來說我要負責還這筆債務

到現在連本帶利金額100多萬元

要請問..

1.如果沒辦理 拋繼繼承 或限定繼承..再加上過了時效 是否就要接下此債務.

  (當初有跑過法院~法院裡面的人說 現在不用辦理這些 自動會改成限定繼承

  留多少遺產 還多少債務)※約死亡後 2個月內我跑法院的時間

2.修法的日期印像是 民國98年5月22/ 父親死亡日期是98年4月22/

  那如果如第1.上面說所的 不用辦理 那這條法規有效用嗎?

3.當初這個款項 上面有(保證人)這筆帳務 是否應該保證人處裡?

4.這樣所繼承債務!是否有追溯期?

5.銀行說如果我不還錢要跟法院申請"止付命令"這個.

 我是想問.我只是個繼承人.沒留遺產給我.四年後才清楚知道有這筆債務與金額?

 行員打來一開口就跟我提到止付命令?這項命令會影響到我以後的信用嗎?

 止付命令適用於在繼承人身上嗎?

6.像這種負債是否都要簽名印章 才會成立?還是無條件下轉移到繼承人身上?

7.我現在也沒什麼能力可以還這些錢..假設我沒能力還這些錢

 我會受到法院跟銀行的什麼命令那些的嗎?

 能否舉些例子!

   謝謝各位律師   感激不盡

一香獨秀一 102-08-03 13:52

如標題 我2年前跟房東房子(店面) 房東要求去法院公證

但法院說 騎樓不能租人 供他人營業用 但房東一樣租人使用 但沒有跟前面的簽約 前面的每個月都有付租金房東房東應該也沒報稅

2年過去 又在簽約 但前面一樣沒簽約 這2年多來 前面都把我的店面遮住  在外面 都看不到裡面有一家店

我想問的是  像這樣 房東只跟我簽約 但他外面騎樓的部分 又給他人使用 還收租

這樣房東有構成一屋雙租的條件 或者說 這樣房東 有犯法嗎

我是房客 我要如何處理  我能要求前面搬走嗎

因為合約有寫(  租任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房屋之一部分滅失者,乙方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嗎? 還是有其他方案能解決?

小草 102-08-01 17:19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

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若是賣方說不賣而解除契約,則賣方即有違約之情事,依一般仲介的買賣契約內容,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

二.本件即便未解除契約,您們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並請求減少價金.

三.若房屋之瑕疵重大,則您們也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若解除契約,則雙方即負有回覆原狀之義務,屆時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所支出之過戶費用.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草 102-08-01 21:34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回答

之前有錄到屋主說"不然你們不要買"的錄音,這樣的證據是否可用

另外,如果屋主要維修上述的瑕疵了,那麼他維修後,我們還可以再主張減少價金嗎?

價金的減少又該如何計算?

 房屋漏水是否屬重大瑕疵的一種?

又或者屋主屋況說明是勾沒有漏水,結果實際有漏水,是否構成隱瞞屋況,而要求解約呢?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39

先想清楚要不要這個房子,如果要,

那就先處理過戶,過完戶再來處理瑕疵的問題

如果不要,那就雙方合意解約,

不過相關費用對方不可能會付,還是要上法院

小草 102-08-01 22:44

感謝林律師熱情回答.謝謝您,後續我再考慮一下,再決定如何辦理,謝謝.

Hwei 102-07-31 18:46
我有一房子,在今年4月的時侯,因一些突發狀況,我急需用錢.在跟家人借貸無著的情況下,我就跟我三姊的女兒聊到我要賣房子以解?那些突發狀況所急需的錢,而且我明示我要賣與他人(先前我三姊的女兒有向我要求要將房子賣給她,如果我要賣給她,但價格要任),我三姊的女兒告知我三姊我要將房子賣與他人後,我三姊即要其女兒請求我將房子售於我女兒,因其所出的價錢低,一開始我當然不願意,經我侄女一再請求我才同意將房子售於我侄女.

現在問題來了,我二姊在4月之前,就和我三姊講,她有意買我的房子.我三姊在我同意將房子售於她女兒後,請求我不要將此交易告知我二姊,因我不知道她們之間有談到我二姊要買我的房子,我三姊編一些理由請求我不將此房屋交易告訴我二姊.

我二姊現今得知我將房子售於我三姊的女兒,問我說賣多少?她說她願意以高於我售出的價錢多50萬來跟我買,如果4月時我將與我三姊的女兒交售跟她講.而我二姊也明確跟我說在今年4月之前有跟我三姊講她有意買我的房子.
民法上是否有相關概念或法規可適用來處理我的問題,好取消我與我三姊的女兒房屋交易契約?我對我三姊的欺瞞行為實在非常火大!!!!!!!

PS.契約當初約定分三次付款,已付二次,在我二姊跟我講此事後,第三次付款我還沒簽名蓋章及收取第三次款項,房子已過?.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55

都已經收2/3款項了,不建議解約,

毀約的話你要加倍還你三姊女兒,保證高於你二姐要多給你的50萬

要怪就怪你自己,畢竟是你自己做的決定

風鈴 102-07-31 08:09

您好:當初買賣房子.雙方同意:買方交易完成後房子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直至賣方父母百年再歸還.或賣方父母一方百年在徵詢另一方是否同意搬離?若不願意可續住至百年.而賣方則同意低價出賣住屋以補償買方無法居住或租賃之損失(房屋拍賣價錢).誰知?買方過戶未達兩個月即寄存證信函並開口要求將房子分租出去.致賣方父母不知情合約內容下.差點以租任方式再租下一樓店面.因此.賣方為了保障自身合約權利:
1.可否有權要求買方簽立正式切結書?或還是有其他方法保障自身權利?(如果買方不願意簽屬切結書之下).還是買賣合約可當正式文件?有效期多久?
2買賣當時仲介未要求買方簽立切結書..仲介公司是否該負起合約內容之保障?
3.簽約當時代書認為買方無人會惡意玩文字遊戲.所以買賣合約上建議註明記載"買方同意原物件由賣方父母無償居住.不得惡意驅離".當雙方有訴訟代書能做證人嗎?

假使連代書不願當證人(是仲介公司專任)我還有其他方法保障自己權利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8-01 20:53

只要買賣契約中有無償居住的約定,就有效力,不需要另簽切結書,買方無權要求搬離。至於無償居住多久?則要看具體約定內容而定,約定不明的話,可以請知情的代書證人。以上謹供您參考。

sam 102-07-30 17:01

我母親如果要將現自住的房子贈與給我

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合起來不到220萬,可以一次贈與不用分幾年

像這種情況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10% 一生一次 自用住宅的優惠嗎

(有設籍.未出租.土地面積等其他條件都符合.惟要用贈與的方式)

謝謝!!

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彭小閔 102-07-30 09:46

事件描述: 去年九月與朋友合資開店,一人各出資二十萬,今年八月底協議退夥,因為是好朋友,所以想要公私分明,明確一些,請問這樣的退夥協議書是否會觸犯法律,或是有不恰當的地方呢?

協議書內容如下:

退夥協議書

合夥人 XXX (以下簡稱甲方) 退夥人 XXX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退夥事宜,與合夥人達成下列協議:

第一條  合夥經營店家名稱  XXXXXXXXXXX 。

第二條  合夥經營事業範圍
未經甲方遷址之前,店家住址為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間從民國101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2年8月31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新台幣二十萬元整。

第五條  退夥日期
茲經甲方同意以民國102年9月1日起,脫離合夥關係。

第六條  退回出資額方式
退夥金額十八萬元整,每次金額一萬元整,每月5號為匯款日,得寬限三日,至8號為現金面交日,總期數為十八期,共十八張一萬元簽名本票,收到款項後該月之簽名本票即退予甲方收回,本協議書附雙方交易紀錄簽名表乙份。

退款期間從民國102年10月5日起,至104年3月8日止,共十八個月。
匯款帳號: 郵局代碼700
帳號            戶名 XXX

第七條  債務關係
自退夥開始生效後,有關於登記於第二條住址之所有債權債務、店家出資購買之設備、房屋租賃契約及第一條合夥經營店家名稱,應歸甲方所有,爾後該店家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並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甲方全權負責,與乙方無關。

上開條件均為甲方同意事項恐口說無憑爰立本契約甲、乙方各執乙份以昭佶守

契約人:
甲方            乙方            
(匯款人) (收款人)
見證律師           
立約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這樣會違法嗎?或是有不需要加的嗎?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步看來,內容尚無違法,至於有無要增修,則視您們的需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