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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司 103-07-19 09:19

我的祖父有一棟房子(約民國60年買的)

祖母早已過世

約在10年前祖父也過世了(民國83年左右)

4個子女一人繼承了4分之1

這10年中間只有我們家庭住在祖父留下的房子

另外三名子女也沒有開口說要賣掉房子

所以我們就一直住在這

所有的重新裝潢及維修費用都是我們家庭自己出的錢

到了最近另外三名子女說要求我們拿錢出來買下他們的4分之3

開價說房子價值960萬元

可是我們家庭以及另外三名子女拿去給銀行估出來的價值約在640-700萬元之間

可以貸款約6-7成

但是這個價錢另外三名子女不滿意

就有其他子女說如果640-700萬的話他也要買

也有其他子女就說不然拿出來給仲介

就我們家庭覺得

我們家庭住在這約3-40年了

我們還有另外拿錢整理房子

而且也願意以銀行估算出來的價值買下房子

當然認為其他子女說要買或拿出來賣的要求很過分

所以就房子的討論不歡而散

現在有其他子女把這告到調解委員會

過陣子就要去調解

請問我們家庭應該用什麼立場來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力呢

謝謝

 

 如果調解不成,對方的下一步就是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有物,分割方法可以鑑定價格由一人取得,再支付款項給其他共有人,最壞的情形就是拍賣,所有共有分配拍賣價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真的談不攏,則也只有循訴訟訴請裁判分割才能解決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想藉由訴訟解決紛爭,可協議各自找估價師估價以茲為參考,以避免訴訟所需負擔之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你們可以主張該房屋你們有使用借貸關係
以及默示分管契約
所以你們有權利住在該處
而且裡面有人的房子
仲介不會接手賣的
因為根本不會有人買
我建議你們以靜制動
如果他們按耐不住
再由他們出招提告
我方再來見招拆招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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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牛 103-07-17 22:14

弟弟在去年用我的名字買了預售屋,我在前幾個月買了一間要自住的房子,想把預售屋的名字換成哥哥的。但建設公司表示目前已進入產權登記階段,不能換約。預售屋預計年底交屋,但我目前已有房貸,到時候預售屋完工的貸款也可能無法順利核貸,如果之後要買賣又會遇到奢侈稅的問題。詢問過幾位仲介朋友都表示,房屋在還沒登記前都可換約或換登記者名字。但目前我們的建設公司非常堅決不給換,請問現在應該如何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8 22:29

您好,預售屋買賣契約可分為換約或不可換約 之買賣合約,若為後者,則無法主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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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王子 103-07-14 23:19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仲欺瞞房價的部份,此部分房仲違反告知義務,依法可以請求賠償,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您與房仲簽立的契約而定。

2、房屋瑕疵的部份,縱使雙方所簽立的契約,有約明漏水的部分由買方自行負責,但是倘若不屬於漏水的瑕疵,賣方仍應該負損害修復責任

3、本文建議您,本案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消保官介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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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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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1 21:11

請問,我房子買賣流程已經到了最後階段,但因為個人因素此而不能賣出,最後並無成交,那需要服仲介費用嗎?

有什麼其他費用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仲介契約內均會有違約金之約定,所以本件您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盡量與仲介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0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悔賣,違反買賣契約,可視契約中有無對買方應賠償違約金規定及亦應給付仲介服務費之規定,可與買仲介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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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35

 仲介是屬於居間, 若因仲介居間而雙方已簽訂買賣契約, 則要付仲介費, 即使沒過戶也要. 若沒簽定買賣契約書, 則不必(http://www.lawmed66.url.tw)

小溪 103-07-04 14:56

賣方簽約後違約不賣 一審判賠60萬 對方再上訴到高院 經法官調解仲介方 買方(我方)簽下和解筆錄 和解金32萬分半年還 對方只還2個月後 都沒再償還 經查房屋過戶可能是出售 可否告賣方惡意脫產詐欺 

小輝 103-07-04 02:38
本人 在交屋前 請仲介陪同查看屋況 卻發現 1.2.3樓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 並非合約書上只記載1樓廁所漏水 (雙方協議) 所以請求解除合約 退還當初已付訂金 但是我的仲介跟我說 他是跟別間仲介配合的案件 對方仲介及屋主不願解約 我們存證信函 也寄了 消保官調解會也申訴了 但他們都推說沒時間 避不見面 請問該怎麼解決? (以付到3期款 尾款部份已叫代書暫停)

1:當初我的仲介沒告知有漏水這麼嚴重 是交屋前請我的仲介陪同裝潢師傅進去設計裝潢  才發現 漏水非常嚴重 後來才想到這幾天剛好都連續下大雨 交屋前被我發現 卻推說他也不清楚 跟他配合的仲介也沒告知他 請問這樣他有責任嗎?

2::這些訂金是我去借來的 都要付利息 這些損失 我要找誰求償

3:如要走法院 時間要很久嗎?

訴訟的確較耗時,不妨先委託律師繕寫存證信函,如真的行不通再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應解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應視瑕疵情況而定,若要解約也應先發函通知,此均有一定程序要尊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3-07-03 10:32

因為賣房子 電話中答應仲介 所以仲介跟買主簽要約書 現在我反悔不賣 仲介說我要負法律責任 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仲介均有會違約金之規定,而您口頭的承諾也會成立契約,若您要終止,建議盡速再補一份書函通知,程序較為完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尚未簽斡旋金契約,即不要簽任何契約,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表明您不願意出賣之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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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hung 103-07-02 00:42

今年四月透過仲介(有數字那間)完成一筆土地交易案,交易完成後於地方政府建管處申請建築執照,建管處才告知該地於民國66年已核為法定空地,將此消息通知仲介他們也很驚訝,但現在確定是無法蓋房子了也就是無法滿足買方當初購地之動機,通知賣家後賣方又在找理由推托,而仲介這部份說會協助處理但卻沒啥進度,這該如何是好?

1.當初在買此地時有明確告知該地購買需求為建屋使用,仲介及賣方也明確告知該地可建屋(此部分仲介於簽約時有錄影錄音存證)

2.現在因仲介處理起來很沒力如果又拖很久我會擔心這會不會過法律追溯期??

3.如果這期間賣方脫產那怎麼辦,可以要仲介賠償嗎?

4.因此仲介非直營店如果它拍拍屁股走人該如何是好?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Brucechung您好:
1. 您的情況,可以主張要解除契約,返還買賣價金。因為您當初購地是為建屋,卻無法滿足您的需求。

2. 建議您速將契約律師審閱,先發律師函,若對方及仲介不願意賠償,必需訴諸法院。

3. 因時效因素,要迅速為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述,應盡速商討解決問題,否則時效一但經過,再有更多的理由也沒有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辰洋 103-06-29 08:32

律師們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父親在世把我在板橋一間房屋以每月一萬元租給他的一位女性朋友(簡稱阿姨),一開始有簽租賃契約,後續就沒再簽,也按原本的模式用轉帳或取現金的方式,其間也沒收取押金,因小弟想把房屋出售,而在去年二月份要求她們搬離,直到今年六月底才搬走,有請仲介去替我索取鑰匙,房仲也傳屋?照片給我,當下看到照片傻眼,垃圾雜物整間屋子都是,請清潔公司需二萬元左右,因此連續幾小時聯絡這位阿姨也聯絡不上,五月份租金也未付,請問我目前只有她的身份證字號,也不知道她目前的住所,這樣有辦法對她提告,要求她出面處理嗎?可以的話是要以哪一項提告呢?還要準備哪些資料?煩請解惑…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9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ming 103-06-25 14:12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kming 103-06-25 13:53

房屋交屋一星期後, 還沒裝修, 打開原有的天花板發現有水泥剝落鋼筋露出。 前前屋主可能知情所以便宜賣出, 前屋主再以市價賣給我。 前屋主口口聲聲說,前前屋主是他親戚所以才拿能到便宜價, 我想我應該是被賣方惡意隱瞞買到瑕疵屋了。 現在通知他們全都不見了, 當初他們保證屋況所以也沒寫屋況說明書也沒有仲介居間買賣。 請問我下一步是要告他們詐欺還是寄存證信函? 謝謝!

 

linda 103-06-20 12:23

律師,您好:我想請教關於買房子卻買到漏水屋要如何自保。

 我在去年10月中透過中信房屋買下了一戶透天房子,因為我款項都已匯入給前主屋,房子也已過戶到我名下,因為在買屋時,前屋主希望我能租給他住到今年6月底,所以我們約定好在6月底才做房子的點交,最近我請人去抓漏,確定房子外牆有滲漏水,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第一:我已知房子漏水,我還要和前屋主做點交嗎?(但房子過戶到我名下)

第二:點交時,前屋主和仲介要求我要帶印章過去,我擔心我簽了點交文件後,會不會影響到我房子漏水求償的權益?

第三:我需不需要先寄存証信涵給仲介和前屋主。以保障我自身的權益

第四:我目前只剩房租的壓金$50,000在我這兒,但前屋主,要求我在6/30交屋時,要把壓金還給她。我可以先壓著不還她嗎? 

johntrader 103-06-17 01:3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johntrader 103-06-14 08:21

因為我在國外(澳洲)打工,介紹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給人,當初在談時已經有講好,如果能介紹他們進公司,應取部份薪水當作是介紹費給我﹝賺多付多、賺少付少﹞,此為私下共同約定並雙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對話記錄。

一個月前,對方只給了應付金額約30% 就說不願意再付了,我問了原因:「不爽付、心裡不平衡」,並且說會馬上離職,可是到現在他們還是繼續待在公司工作賺錢。
我感覺我被騙了,當初在FB對話時,從對話紀錄表現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可是當我已做到責任時,他們卻翻臉不認人了,連談都不願意,請問是否構成詐欺債務不履行?

可以依對話記錄當成證據聲請支付命令嗎?此外我的仲介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呢?

謝謝!!

arvil 103-06-11 15:29

購入九年二手屋

二個多月後 (最近梅雨季節) 發現房屋滲水

已通知仲介公司並告知前屋主 房屋滲水 前屋主有請我們先自行請抓漏技師前往堪查 技師確定 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 前屋主也有請原本的鄰居(做防水工程) 再次確認 確實需做防水工程才能解決此問題

想請問~

1.我們現在的動作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和賣方嗎?

2.有詢問消保官專線 說可以要求"減價"

3. 若同意減價了 仲介費用能否退回差額呢

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有漏水,及要求減少價金,如對方不願,要在通知後6個月內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給賣方及屋主,請求限期修補該漏水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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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6-10 11:53

您好:

我在2013年7月經由仲介購得二手新成屋頂樓, 該建商在2012年10~2013年3月之中交屋給原屋主.在點交房屋時並未詳細看牆面是否有細縫. 直至2014年2月間陸續有許多嚴重龜裂,建商所貼之牆磚都有大面積嚴重龜裂. 至今我的方屋尚未裝璜ㄝ ! 向建商反應時,其一再強調要找原屋主 不關他們的事. 請問房屋不是有保固期嗎? 這種在頂樓, 建好?多久就大部份牆面嚴重龜裂不算結構問題嗎?  請您協助教教我.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miokiwi 103-06-09 10:08

您好,去年我有買賣一間房子,是有賺了一些錢,但是當初介紹我買房子仲介發現我賣房子後有賺錢(幫我賣房子的是另一間仲介),當初介紹我買這間房子仲介現在竟然向我索討要分紅,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另外,他不斷的打電話或是來我上班的地方找我,在法律上我能以什麼名義來自保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10:34

您好!您買房子時有約定要分紅給對方嗎?若沒有,就沒必要理會;若再有騷擾行為,可向其所屬仲介公司申訴,嚴重時可報警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準備蒐集仲介人員的談話與舉動,必要時可提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無佣金之約定,則對方無法請求分紅,所以現階段您可以持續蒐集他對您的騷擾行為,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個人猜測: 您是否曾經答應過他甚麼事情? 後來又反悔? 

拉拉 103-06-05 16:22

想請問居住的房子被拍賣了,不點交的情形下,多久要搬離?

房子離婚的父母共有,母親借名登記於父親名下,居住者一直都是我跟母親,因父親債務問題房子被拍賣。

今天收到對方寄的存證信函過來,要我們6/10前搬離,剩不到5天要我們搬走太強人所難了吧!想要跟對方商量至少給我們三個月的時間找房子、搬離。對方在存證信函說我們非租賃,長久佔用需要賠償他們,但房子有我母親一半的產權(有離婚協議書證明),只是當初法拍時,我母親也不想打官司、不想爭,對方拍到後也不曾與我們聯絡,忽然就要我們6/10號搬離?

請問,我們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該怎麼跟對方談比較有利或適當?我們只是希望可以多一點時間找房子、搬家,對方是找仲介,感覺就很難應付。離婚協議書可以證明我母親借名登記,是可以利用的證據嗎?萬一將來不幸被對方告或索賠?我們並非不願搬離,只是這麼突然也太強人所難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存證信函,繼續尋找房子,待對方來與您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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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拍定人依法於強制執行法拍程序而受讓該動產所有權,可依法主張信賴登記善意取得所有權,從而若你打算久占不去,日後對方為求解決僵局,勢必只得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將無權占有人請出了,故而以拖待變之策略恐怕不是長久之計。
實際上,本案該動產所有權既然並非原登記狀態所示,則自應於執行程序時儘早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將其權屬狀態加以確認並且排除強制執行才對,如此一來也不會有現今拍定人確定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及自身無權占有之狀態。

民法第759條之1
動產物權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
因信賴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

強制執行法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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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6-06 06:52

感謝兩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當初不爭是因為錯在父親,且訴訟費、跑法院對家裡狀況都是不小的負擔,想著寧願把請律師訴訟的錢拿來搬家。並非想要長久佔據,只是因為我們沒有收到拍賣完成的公文,也不知是誰標到房子,等著對方聯繫,怎知對方一來就限定我們近日搬家!看過網路說有些人佔著房子不走,買受人遲遲無法真正得到房子,我們並沒有要藉此敲詐或佔據,但的確是想爭取一點找房子及搬家的時間,想問提出三個月還合理嗎?

這兩天要跟對方協商,也怕對方不給轉圜餘地,如果真的訴諸法律,想知道我們可以用什麼法條或緣由保障自己嗎?

 等對方來告,對方告贏了再搬就好,你所需負擔的至多僅是不當得利(類似占有系爭房地之租金)及裁判費用

大便忘了帶紙 103-06-05 10:54

以下為小弟情事敘述,抱歉,為詳述所以長了些,有勞各位協助指導

前因:

小弟住於某社區之一戶(後簡稱A戶),但喜歡社區另一個格局的屋子(後簡稱B戶),遂向某房仲業者表示購買意願,只是本身有貸款壓力,就跟仲介說要能賣掉A戶我才能B戶否則無力購買,仲介答應後就開始簽立他們的合約書,A戶簽專任委託銷售合約,B戶簽購屋承諾書」,並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以「牽連」兩戶之間關係。

但因A戶因為都在居住中,並非空屋那般好賣,賣了數月都沒結果,期間,仲介端不斷以B戶有其他人出高價要買、原屋主想提高價格或斡旋失敗等原由,重新要求重寫B戶購買合約(因原內容有定預購買之價格,說要提高屋主才願意賣),更改次數1~2次,另外,為減輕可能的壓力,跟房仲溝通後與B戶屋主(投資客)協商先行入住,同時搬空A戶利於銷售,原屋主同意後即照規劃進行。

狀況一:

先行搬入住A戶後,發現A戶於不定時段會發出嚴重的低頻噪音,這種發生未知範圍的銷售過程我們當然不能接受,故要求仲介應有解決之道,反應後仲介說前屋主說不知情(為投資客,沒住在那),房仲說是中古屋難免有瑕疵,且這不算是「重大瑕疵」又不算保固,所以屋主無責任問題等種種說法帶過,為保障我方權益,當時給仲介尾款的費用就先扣下,並說服前屋主也扣下給仲介端之服務費,說服前屋主的理由無他,兩方都願支付服務費用,正因為是服務費用,所以要求仲介端尋求解決方法(因為仲介端也提了好多解決方式),前屋主同意後於該仲介服務處與該負責人、房仲員等人面前簽訂約定,待B戶噪音問題解決後再由雙方支付服務費用(當日簽約時是代書前來交屋時一同協議)。

狀況二:

由於先前B戶合約有更改過之狀況,我方"數次"要求應連同A戶一起修改,但回答總是要問問、有困難、公司不太能同意等等理由一直拖延,並以合約條文要求我方務必遵守,因為前開B戶的狀況加上這件事件,該仲介的心態明顯只為銷售利益,小弟雖然非常氣憤但礙於合約卻也無可奈何,然前述有提及於合約內之其他約定事項中有註記:「若B戶售與他人則A戶之專任委託銷售合約失效」,由於B戶為小弟太太的姐姐購買(因其與我們同住,經濟狀況OK所以他先買下讓我們好換屋),所以小弟就先行告知仲介端在未回應我方合約修改要求前,不再給予帶客戶來看屋的權益,並經由朋友端將A戶售出,但未過原仲介專任委託書的6個月約定(售出時為5個月又3週,只差一周左右)。

對方出招:

仲介於近日先寄存證信函給小弟,要求小弟一、付扣押之服務費(但沒提及屋主,懷疑仲介與屋主先行協商並毀約),以及二、賠償A戶的違約金近百萬。

到此,小弟並不理會,因為第一點部分有與前屋主簽訂在共同檢視噪音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第二點部分也有B戶買方為他人時,A戶委託全失效的協議簽訂。過了約2週後小弟就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通知(共兩封),針對第一點要小弟前往板橋民事協議庭,第二點則是要10日內提出答辯狀(為什麼前封不用),以上。

請求解答與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所述的該屋瑕疵,究竟是否構成房屋之重大瑕疵,而可以解除契約,此必須由您負舉證責任,本案是否能夠提出?有疑問.

2、有關於該屋有該瑕疵,是否就是仲介未履行注意義務,恐亦有釐清之必要.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數次合約等,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遭法院為不利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積極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噪音問題是否為物之瑕疵,可主張減少價金等,仍須視您是否有相關證據得加以證明之;又關於是否違反專任委託銷售契約部分,應視您陸續修改之合約內容定之;您可出席調解委員會與對方調解,並準備答辯狀,若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針對對方主張答辯之,您亦可委由律師出席調解為您談判,並撰寫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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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 103-06-02 19:06

我是賣方,最近賣了一間房子,我們四月十六號簽約,4月22號已經將印鑑證明交給仲介,因為還沒找到新房子,5月6號告知仲介交屋延期,是否要中止履約保證程序?如果不終止履約保證程序,是否有被罰鍰的問題?備證款會因為延期交屋而延期辦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違約,仍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的契約內容來看,當然雙方簽訂了契約,原則上就是依契約內容來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延期交屋,即有違約事由,應視您與對方之契約是否針對違約金有所規定,通常契約似均有違約金之規定,如違約金按日計算,每日總價金千分之一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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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應依您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有關交屋違約債務不履行之相關約款內容而定,建議您應儘速進一步詳細瞭解雙方契約所訂定之賣方之交屋義務、期限及違約金罰款等法律效果,再行決定如何處理為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憲 103-06-01 12:24

你好:小弟我之前有租賃合約但最近解約對方是二房東,我們在合約履行日前解約對方同意返還全部押金,但是從解約到現在對方一直不肯還押金!理由是因為屋主不給予房子因為二房東違約房子全部租給我,他只同意部分轉租!房東會知道的原因是因為我在跟二房東簽約時候她跟仲介隱瞞了他是二房東的是最後被我查出來他是二房東,結果我我去找屋主;屋主才知道這件事!但二房東知道我急需這筆押金要求我配合他簽一張合約條款修改部分轉租跟全部這部分,還要我簽保密條款內容寫我個人因素造成他沒辦法交屋他可以不還我押金

我跟他早在履約前就解約他也同意返還押金都有簽名,所以我跟她合約早就無效!屋主現在堅持要二房東解約但二房東堅持要租這地方結果二房東把這問題丟給我說我造成她沒辦法拿房子所以不返還我押金!我該怎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解除契約可請求二房東回復原狀,返還您押租金,但依您提示情形,您又有簽一協議,二房東可不返還您押租金,除非您主張該協議為被強暴脅迫而無效,否則若您請求二房東返還押租金,二房東應會以該協議對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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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1:12

 二房東違法轉租, 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租約. 終止後二房東根本就沒有房子可租給你, 自然就會照之前約定還你租金. 可以向原房東說, 大可終止與二房東間的租約, 就可解決這些問題. 你也可間接得到拿回押金的好處(http://www.lawmed66.url.tw)

阿憲 103-06-05 00:0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二房東違法轉租, 房東可以終止與二房東租約. 終止後二房東根本就沒有房子可租給你 ... (恕刪)

 陳律師你好!因為現在屋主想解約但二房東不願意!他現在就是拿這補充條款去要求交屋!另一方面拿著保密條款不還我押金!!

陳華明 (律杏) 103-06-06 18:16

 原房東只要發函給二房東就可單方面終止組約, 不必二房東同意. 二房東答應卻不還你的押金, 已事涉侵占, 可以發函向她說明這重要性. 您所謂保密條款是如何? 我沒見到契約書, 不知是如何約定? 看到後才能給您進一步建議(http://www.lawmed66.url.tw)

陳大善人 103-05-31 00:38

個人常常參與動產糾紛相關課程,本日與同事討論過一個曾發生過的案例!

 

故事:

專任委託期限,101/1/1~101/12/1

屋主,在101/3/1,寄存證信函仲介,說之後要自用不打算賣,請求仲介合意解約

仲介同意解約,不需屋主支付違約金額!

屋主卻在101/3/5,與其他人成交!(明顯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

 

同事說法:

屋主與仲介雙方的代理關係已經合意解約,故之後成交不關仲介的事情!

 

Q1: 這樣屋主是否算違約?還是不算違約?

Q2:若能舉證屋主在契約期間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是否算違約

Q3:若是的話,誰該負舉證責任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0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須回歸專任委託契約內容,有無特別約定,例如:若提前終止,是否不得於一定期日內與仲介曾帶看之客戶或其一定關係之親屬成交。再者,若有上開情形,而屋主卻規避此約定,而與他人達成某種程度協議,屋主似可認屬違約之情形。然此亦須由仲介加以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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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z 103-05-30 11:43

我最近跟家人在台北看房子,看到一間國宅,覺得還不錯
有下定30萬給屋主
可是找銀行貸款時,
因氯離子過高,政府規定是0.3,他以前有被測過是0.59
因此銀行只願貸五成
所以我們想退這間房屋
請問30萬要得回來嗎


1.買賣沒找市面仲介,只找代書,代書也兼收仲介
2.在談定金時,有口頭聲明若不是我方財力証明原因,而是房屋原因,貸下來過低小於七成,我們就不買,但未加注於定金合約中,雖然屋主有當場同意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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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snow 103-05-27 17:27

我父親的房子出租給一間仲介公司,由於對方以各種理由積欠房屋,所以彼此有存證信函往來,最近他寄來的存證信函中,居然把我於去年年底至他們公司檢視裝潢監視器照片截取出來放於存證信函中寄給老父,威脅提告子女,請問律師,他可以這樣任意的結取我的照片嗎?未經我同意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呢??因為對方十分可惡 所以想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截取您影像之行為,不侵犯您的肖像權,反而是對方積欠房租之行為,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支付,若屆期對方仍未支付,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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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3-05-26 10:17

請問賣方及仲介在簽約時, 皆未提有房子漏水問題, 買方在看屋時有發現有壁癌, 請代書合約上改成"主臥門口上方有壁癌, 疑似漏水". 買方於交屋前再去確認屋況, 卻發現廁所及另一間臥室有漏水, 且區域擴大. 這已跟簽約時上面註明的區域及狀況不一樣.

1. 請問房仲及賣方有涉及隱瞞詐欺的情形嗎?

2. 買方是否可以主張解約?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之記載為何,且漏水問題,除非非常非常嚴重,否則尚難以此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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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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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0:55

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有關房屋漏水等訊息,就算是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567條第1項前段就規定,居間人(房屋仲介業者)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也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經紀人員違反的話,依照同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會被申誡。此外,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因此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買方可以依同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Roy 103-05-26 13: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如何?

動產現況說明書的記載: 原本是勾選無漏水, 後來買方請代書改成"主臥門口連接天花板上方有壁癌, 疑似滲漏水, 賣方於交屋修繕完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修繕完成,您仍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請求修繕,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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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點交之前,就現有之瑕疵,您仍可以請求對方修繕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房屋確實有漏水瑕疵  且非賣方或房仲所告知  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2.但重點還是證明這部分未經告知且非買方明顯可得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罵罵號 103-05-20 00:11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近期將房屋委託仲介售出

於簽約時一再表明我們需要時間找房子搬遷

買方當時也欣然同意

並口頭承諾讓我們自行提出搬遷時間

然而於過戶完成要簽租賃契約

買方表示他們目前居住的房子也已經售出

只能讓我們住到五月底

並於契約內註明若延遲交屋一天需罰五萬元

然而我們購買的是新成屋

目前建商只說大約六月初可以交屋

想請教在法律上是否我們一定得在契約上訂定的時間遷出?

一天五萬的罰款是否有法律效應?

或者有其他的辦法可再與買方協商?

第一次發問煩請不吝指教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間及買賣契約上遲延交屋賠償約定,於此種情況下,遲延交屋賠償如不多就住到6月,因為至多僅需負此部分之遲延交屋責任

罵罵號 103-05-20 10:40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已簽立有罰款五萬之契約就比較麻煩,反之,如果僅有買賣契約就回歸買賣契約交屋時 ... (恕刪)

大致了解

感謝您熱心的回覆

罵罵號 103-05-20 14:40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歡迎到所或線上諮詢,為您佈局訴訟策略。

歡 ... (恕刪)

您提出佈局訴訟策略的建議是因為勝算很大嗎?

訴訟程序依此案須多久時間可以定案?

1.契約有約定違約金條款原則上都有效   2.至於五萬元是否過高  那是法院可以職權酌減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有定遲延一天罰五萬,建議您先遷出,避免訴訟紛爭,除非對方願意再讓您延一個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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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be1026 103-05-16 16:12

您好:
        敝人在今年跟A仲介公司買房,賣方的仲介公司為B公司,交易完成後 (已完成交屋)敝人要支付A公司服務費用
        但由於買賣合約由B公司提供,敝人一時之間找不到A仲介電話詢問,就按認知的服務費用1%支付,隔天A仲介打來告知應支付2%服務費用,敝人告知A仲介我手上並沒有任何合約書有寫到需支付2%服務費用  A仲介表示當初下斡旋金時,有請敝人簽名"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以及"斡旋金確認書",此文件卻在A仲介手上
敝人告知應該將此文件給予消費者,A仲介同意可以給敝人看正本,但從結束通話到現在已經一星期了,A仲介沒有再打任何電話給敝人,今天敝人收到律師函,敝人看到非常生氣,覺得A仲介並沒有將當初講好的正本給敝人看敝人想請問,買賣合約書是和B仲介簽約(合約書完全沒有提到A仲介),雖然當初有簽約"買方給付服務承諾書",但這不是應該在合約有完成的情況下給付嗎?若敝人主張合約是由B仲介完成,是否可行?還是說A仲介現在提出"正本"給敝人看,敝人就必須支付2%服務費呢?有勞律師解答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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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是否有與A仲介公司成立委任契約,及您與A仲介公司所簽屬之相關文件資料,是否得證明您已與A公司成立委任契約,若有成立委任契約,您即須依契約規定給付費用之,除非A有違約之相關事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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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0:08

律師們您好

我本來和房東簽約租期到7/30,不過因為熱水器在隔壁間,晚上其他人洗澡時會有聲音,因此想提早至六月底終止契約,本來有拿過我們簽的契約律師律師是說我們的契約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只要提前告知即可,但是想說不要跟房東撕破臉,還是看能不能找到有人能在七月開始租這間房子房東也拜託我幫忙刊登租屋資訊給學校同學,但我有在租屋資訊的貼文下方留言跟大家說在熱水器旁邊會有聲音,之後來這邊看房子的同學也沒有問我這件事,加上房東在旁邊我也不好意思說甚麼,只能說些客套話。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不作為詐欺嗎?

主要想到:

1.我希望能找到有人繼續租七月,以便跟房東終止契約時比較順利算是不法利益嗎?因為其實我本來就可以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想說不要跟房東鬧翻才想說幫忙貼租屋資訊在FB社團

2.不作為是要有保證人地位,我這樣算有嗎?我僅是以一個房客身分幫忙傳達租屋資訊,非仲介也無收取費用,我看過新聞有報導租凶宅的仲介房東構成不作為詐欺,應該不會因為刊登租屋資訊在網路就有保證人地位而有告知義務吧?

3.熱水器在隔壁是一望即知,但是不確定簽約的同學有無預料到他會有聲音,這樣有算不作為詐欺的隱瞞重要資訊嗎?因為熱水器就大辣辣地放在隔壁,看屋時也有讓房客知道,實務上是否為重要資訊的判斷為何?

4.就算上述有構成,如果我主張我在FB貼文下方有留言補充熱水器有聲音這行為可以算是我盡到告知義務嗎?我是當天早上留言補充的,那位同學是當天晚上九點後才簽約,我不太確定他有沒有看到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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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3-05-14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尚不構成不作為詐欺

以上,呈請  ... (恕刪)

請問房律師,不構成的原因是上述四點中的哪一點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出租人,亦非仲介,更無與承租人成立任何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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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租房子不是租熱水器,沒有詐欺的問題。

Amber 103-05-14 15:31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均不會成為仲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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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ena 103-05-13 14:42
您好 我們於3月份簽下買賣合約 原本簽約款加頭期款需付1百多萬 但仲介表示買家目前前一個房子尚未處理完成, 未收到款項,因此可能要暫緩付款,所以要我們簽訂一個合約同意延後付款. 5月中再會連同第二次款項一併匯入專戶 但於近期突然表示因房子沒完成買賣,故無資金買我們的房子 需要解約,但表示若找到承接者希望我們將費用完全退回. 目前是有找到承接者,所以我們有點心軟所以同意全額退款. 但其實根據合約我們是可以全額收下訂金,再委託仲介出售.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過程中 我們的仲介較保護買家,因為買家亦是同一公司的仲介, 但實際上我們負擔的服務費是較多的. 從一開始的簽約金不足,要求我們簽訂延後付款,保護買方大金額的訂金沒收. 一直到現在的解約,保護買家的訂金被沒收. 姑且不論已找到承接方解決目前難題 但一碼歸一碼,即使是斡旋金買家反悔我們有權全額收下 我們認為此次交易的服務費應該有所調整!!! 若下次有機會交易,服務良好,我們願意全額負擔我們應付的服務費   請問以上要求是否合理,或者可行? 請您不吝賜教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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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4

你可以沒收定金,再把房子賣給別人,但這筆交易也是仲介替你找的,依約還是要支付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違約,可將其匯入履約保證之款項作為違約金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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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買賣契約除非被撤銷或自始不成立,否則仲介費就是必須要付喔,如果你還沒解約並退款的話,這部分你可以與買家協商,由他們支出,否則你就不同意解約,並沒收定金外,還會跟他們要違約金。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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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 103-05-13 11:20

律師您們好:

最近在某仲介簽訂了一間中古屋,原本五萬元的斡旋金在簽訂動產買賣契約書後,自然也轉為了訂金!簽約當天,壓了兩張房子價格的本票,要在7/5日前繳清!我本來就是要買,也很喜歡那間房子,所以就簽了本票

但是日後去看房子,發現漏水問題(房屋現況的有無滲漏水選項是勾否的),天花板大面積滲水,地上也留了一灘水...仲介是說因為大雨從沒有封住的冷氣孔灌入,可是我看了冷氣孔的位子,上方有超大遮雨棚,大雨怎麼下是絕對下不到仲介所說的那個冷氣孔的!

於是我請了熟識的水電師傅去看,師傅說造成漏水是因為樓上陽台造成的....可是售屋主只重新粉刷有水痕的地方,漏水的問題依然還在.....所以現在,我傾向不買了,五萬元被收走沒關係,但問題在那兩張本票,請問本票的金額還是要依約負嗎?還是我要賠償多少呢?若可以節約的話,仲介費還是要給嗎?

單以漏水瑕疵,要主張解除契約,困難度很高,減少價金比較有可能,除非要詳細論證漏水的程度到可以解除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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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7

請盡快發函表示解約,不過瑕疵是否重大到足以解約的程度,要看每個個案,不一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發現該瑕疵,自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看對方是否願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則應保存證據,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賣方修補瑕疵,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若欲解除契約,僅有漏水瑕疵,似有困難之。再針對動產現況說明書部分,除非漏水情形非常嚴重,方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若真的想悔買,仍須視個案契約如何約定,加以設定停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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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35

 1. 若是已簽訂了買賣契約, 就要付仲介

 2. 似乎還未交屋, 所以應該還沒有出賣人瑕疵擔保的問題, 減少價金, 解除買賣契約等瑕疵擔保規定都還談不上(民法第354條). 所以您可發函請對方修漏水到好才交屋, 限期修好, 若期限過後還沒修好, 則取得契約解除權(民法第254條). 解除契約後才能回復原狀而拿回本票. 此情形, 是可歸責於他方而解除契約, 反倒是你可以對對方請求損害賠償(http://www.lawmed66.url.tw) 

多多 103-05-13 05:20

小弟我身上本來有一筆土地,但在前兩年五月被我媽媽偷偷過戶去,當時我不知道印鑑證明是做何用途的,所以我也乖乖跟她去戶政辦理了印鑑證明。

事後我才知道我母親取得我的印鑑證明是要把土地贈與方式偷偷過戶到她名下,這筆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遺產,因此我不希望我母親轉賣,可是近日她偷偷請仲介在賣...

我能怎麼做? 跟她討論這個問題她又矢口否認,不然就是轉移話題

我是不是能以存證信函來嚇她,讓她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過回來我名下。

畢竟是母子我不希望鬧到法庭上去...(雖然我知道她很愛錢)

您好,你母親的行為涉及詐欺,如果你不想鬧上法院,就只能告誡他,要求他返還,或者向仲介告知該土地產權有爭議,請他不能出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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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盜用印鑑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已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盜蓋您的印鑑章有偽證文書之疑義,可提出刑事告訴。亦可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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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8

建議先發函警告他,如果媽媽還是執意要賣掉房子,只能儘速提告,否則就來不及了 

103-05-12 14:20

請問律師1

我的房子透過仲介賣人但是代書去幫他辦理貸款卻辦不出來這麼多錢

之前簽約代書就有說如果貸款金額不足差額要以現金補足房價買方也答應

PS.我們的房子買賣金額是賣方實拿570萬元整含仲介

買方仲介費不含但是怎麼收取我們就不知道

可是現在買方要違約旦是之前有在履約專戶放入60萬元的訂金跟簽約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

仲介有打電話跟我說裡面的錢60萬就是一人一半跟仲介對分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那我的保障是什麼?  他說分30萬元是他們的仲介

 

這次仲介賣的價格是多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如果買賣契約已經簽了,仲介依法有權主張仲介費,只是你們又另外約定你要實拿570萬元,亦即超過570萬元部分才屬仲介費,就此我個人看法你可以主張沒有實拿570萬元,尚未達到約定之條件,所以不必付仲介費。惟如還有爭議可以聲請調解

 

您好,履保帳戶內的款項並非屬於仲介費用,是屬於簽約金,所以不需要給仲介,你是否給仲介費用是另個問題,買方如果違約,建議你先發函催告,如果履行的話,就跟他解約並沒收訂金外,還可以跟他要一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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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買方拒絕履約,買方於履保之60萬為違約金,您無須與仲介對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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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103-05-11 15:10

感謝能有機會詢問

日前買到房屋,在簽約的過程中,發現地板樓面不平,後來找到結構技師做檢驗,發現房屋傾斜為203分之一及210分之一,接近傾斜度200分之一合理的範圍,因事前仲介並沒有說明,而是在事後由買方詢問其他仲介才得知賣屋委託書中有註明房屋疑似傾斜。本物件已經買了兩年,賣不高,原因是房屋是如此緣故。

請問

1.買方可以取消買賣契約嗎?日前對方說是違約,我能主張為誠實告知嗎?取消這次的買賣契約

2.若違約,已經給了價款一百多萬元,是否可以拿回。

3.雖然位在合理範圍,但已經接近減價的範圍(200分之一,在此範圍,可申請折讓修復結構,)而且買方深怕如果買了,地震一陣即過合理範圍200分之一,在下次買賣時,勢必要折讓給下一次的買方。是否成立主張不買的理由。

4.

Pearl 103-05-05 22:52

律師您好,

本人是第一次買屋且與屋主直接交易,並無透過仲介,這星期五要交屋了,但卻現在才想到簽約時沒有要求原屋主簽漏水保固的切結書。物件是12年的夾層屋, 在看屋的時後就有發現夾層上方的浴室有漏水痕跡, 當下有問屋主, 他說已修善處理好了, 那時只是一時秉持信任, 卻忘了要立據為憑。

想請問律師交屋時有沒有甚麼補救的辦法, 可以要求賣方補簽"不漏水保固切結書"嗎? 如果賣方不簽, 是否有其他可以保障買方的方法? 我在網路上沒找到切結書的範例, 可以請問律師哪裡可以下載範例嗎? 

第一次買房,很多細節沒有注意到,還煩請律師可以給我ㄧ些建議, 謝謝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慮,您要盡速擬定契約交屋前再與屋主洽談,擬定切結書之事可委由專業律師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交屋前附帶相關保固書請屋主簽名,即使屋主未簽名,依民法規定,屋主亦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並非所有房屋買賣都會簽立漏水保固   但如果對方願意簽立  對你權益保障確實比較完整   2.縱使沒有簽立  依相關規定如果有漏水  對方還是需要負責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40

 對方不願意簽,準備什麼文件都沒用,

既然已經買了,又省了仲介費,不建議在這個部分一直糾纏

小芳 103-05-02 02:34

昨天有在這裡提問買屋遇白蟻的狀況也像律師建議的一樣向賣方提出主張降低價金不料仲介回應說因為只是借屋裝修所以還沒過戶房屋權力還是在屋主那裡就算有物之瑕疵擔保我也不可以向屋主主張降低價金只要屋主在還沒過戶完全之前將白蟻清除防治的話我只能接受請問是這樣的嗎?房仲也說就算是我提出訴訟我也不會贏是真的嗎?ps.仲介曾經說過簽了借屋裝修單就視同交屋了但是現在又說要等全部流程跑完才能算數請問這樣我的權益到底在哪?

你的問題關鍵在契約書,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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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動產買賣契約書中之動產現況說明書,對該屋瑕疵之說明,若已存在未說明,似仍得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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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芳 103-05-01 05:47

10天前去看房子而因房子是中古屋而有全新木作裝潢我便以625萬元買下無奈家中突然發生變故所以我請求屋主以借屋裝修的方式先讓我可以搬進去也因這樣我便在第7天就把簽約款與完稅款先匯入集保帳戶

而屋主也在第9天將鑰匙交給我仲介也讓我簽了借屋裝修單不料在我進入整理時突然驚見客房有白蟻流竄我連忙打給仲介結果屋主有允諾會帶除蟲公司去除白蟻但是因為整間的裝潢都是木作的我擔心白蟻會一直復發所以請問

 

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若不可以契約無效是否可以請求降低價金?

 

借屋裝修單簽了是否就是視同交屋

 

是否可以請屋主將裝潢全打掉做完除蟲防蟲後再回復原狀呢?

謝謝耐心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影響到房屋安全結構,則要解除契約恐有困難,但可以朝減少價金之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房屋有瑕疵的情形  應該不可能是主張契約無效  2.你可以考慮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或是其他損害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屋之瑕疵尚未達影響結構安全,主張解除契約,似有困難之,可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