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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 104-08-07 09:43

律師您好~

我家有一座20多年(86年建立)的房子(約50坪),當時建蓋時的土地為祖先持有。但多年後祖先過世,此地成為共有地。

於民國96年,共有持有者之一要求分割土地分割完,此建築物佔有的土地成為5個人分別持有。(50坪我們佔30坪,其他3~7坪不等)

如今,其中一人反應我們佔用他人土地,要求我們收購,但費用我們無力承擔,故請教律師

1.以刑法侵佔罪,是否無法成立(因非惡意)

2.以民法而言,是否無法要求我們拆屋還地呢?

3.若上法院後,法管判定需購買,有否購買金的標準呢?

4.若法院裁判可以租賃方式承租租金又參考什麼作為依據呢?

5.除以上外,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竊占罪只處罰實際蓋屋的人,除非您繼承後有增擴建的行為,否則不會成立竊占罪,僅是單純民事糾紛土地所有權人可否訴請地上物所有權拆屋還地,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767條,關鍵在地上物所有權人有無合法占有權源。 法院不會判決購買土地 倘若法院認為屬無權占有,可能判決應付租金:公告地價×80%×10%,如欲主張更高之租金,需舉證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05-01-09 18:25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教曾律師

可能判決應付租金:公告地價×80%×10%,如欲主張更高之租金,需舉證

上面所指租金是年租還是月租?另如欲主張更高租金,需舉證,例如什麼情況可要求更高租金

 

劉先生 104-08-06 14:31

大家好,想請教一下我父親因為中風無法言語且精神狀態時好時壞,狀況好聽的懂並且可以點頭或搖頭作反應,反之。現在因為這樣經濟狀況有點吃緊,想說要將父親的土地拿去農會抵押借貸,但詢問過後,因為土地都是父親名下需要本人親簽,我想問說像這樣的狀況,我可以有辦法代辦嗎,需要提說怎樣的文件之類的。另外一件事我如果提出分家產,因為父親幾年前已告知我他已將分給母親的部分已過戶,其他都將不再分給她,因為之前有聽說過如果是父親婚前既有或以繼承土地是不算與母親共同財產,所以母親並無法律權利要求分得50%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我得準備哪些資料。請各位律師先生給我點建議,因為醫療費用很重。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在議事不清楚的情況下,逕行代辦,日後可能發生偽造文書刑事爭議,建議應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宣告之後就可以合法處分父親的財產用作支付醫療相關費用

2、婚前財產及受贈的財產無需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您的敘述部份有些模糊

1.您父親與您母親已經離婚了嗎?如果未離婚, 過戶的部份要看實際狀況方可計算

2.請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待取得後再行處分

3.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ce 104-08-06 11:21

請問各位律師一個問題:岳父岳母家中有二個子女(一男一女)岳母中風快一年了,岳父沒有收入.岳父去申請禁治產監護人,想要拍賣岳母名下的土地來支付醫療費用(目前等待法院核准處理動產文件),女兒(我老婆)則是禁治產輔助監護人,禁治產監護未宣告時,兒子會幫忙出住院的費用,處理一些住院醫療的事務,但禁治產監護宣告後,兒子卻都聲稱不是『監護人』的名義,醫療費用時常不支付,也不處理住院醫療的事務,變成我老婆要支付全額費用(本來是一人一半),還要處理岳母住院大小事,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品質了,請問一下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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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子仍有扶養義務存在,目前既已宣告監護,則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母向子提出扶養費用之請求,以減輕女之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首先,對於您岳母在法律上需負擔扶養義務的人有『小孩子』跟『配偶』。

當您岳母不能維持生活,意即無法以自有資產或勞力所得負擔自己的生活費時,她的小孩與配偶就要履行扶養義務,而各扶養義務人分擔扶養費的比例,法律會參照各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程度酌定。

因此,您們的情況是兒子不給付扶養費,民法規定,扶養費的給付方法無法決定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給付扶養費,故可以代理岳母提出聲請

法院在認定上會著重『受扶養者是否真的不能維持生活』、『扶養者的經濟能力』等事證下裁定,此就涉及證據搜集是否齊全與事實說明是否明確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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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監護宣告之目的是為了以被監護人之財產去照顧被監護人之身體健康及日常開銷;但是如果受監護人之財產不足以支付上開所需,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仍要負扶養義務

ugg 104-08-06 11:04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請教律師,我大伯開小工廠所有資金都是跟銀行借貸約300萬,幾年前大伯資金週轉出問題,找上我爸爸要借調,因大伯跟父親感情很好坳不過大伯的懇求,爸爸將名下的房子給大伯做借貸擔保,大伯向銀行信用貸款120萬 土地謄本上記載 "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權利種類抵押權", 但後來大伯的工廠倒閉了,雖然日後有償還信用貸款120萬, 但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1.為什麼信用貸款還清了120萬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2.大伯後來到一家鐵工廠工作,跟銀行債務協商每個月從薪資中扣款8000元償債,請問我爸爸可不可以要求銀行塗銷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大伯應該是僅償還120萬本金,研判尚有利息違約金(每月扣薪資8000元償債),所以銀行不同意塗銷。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最高限額會有期限,本件應先確認債務是否已全部清償,若要塗銷仍需看有無民法上之得請求塗消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3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 你父親提供動產為你大伯做擔保, 在法律上稱為物上保證人, 但銀行在實務上常要求物上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 故你父親究屬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 應詢問銀行即可了解.

至於銀行不同意開立清償證明書, 而且目前仍執行你大伯之薪資, 很可能你大伯對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否則法院民事執行處應不會核發執行命令. 建議你父親可向銀行申請該筆債務之明細以釐清現況. 也可以與銀行協商清償和解, 有些銀行是有談判空間的.

 

威利 104-08-05 22:18

日前買了一棟三層舊公寓的三樓,產權上有道路用地土地持分的部分,這塊地是在公寓旁的巷子,因巷子本身夠寬,所以鄰居都把這塊地作為停車使用,我搬入後希望也能夠有一個車位,但鄰居認為他們停車使用很久了,是公用停車場,我可以以私人土地為由爭取嗎? 或是我可以申請鑑界取回使用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該地是屬於私人所有,且似乎是屬共有狀態,您們共有人間可以先約定分管契約,若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主張共有分割,以取得特定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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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4-08-05 19:02
請問專業的律師們: 家人有塊土地,部分被別人蓋了地上物侵佔 有一說法是:十年或二十年後,若未有任何行動 土地所有權就會變成侵佔者的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19:36

您好!

如果是已經登記土地,不會因時效而讓占有人取得所有權,但占有人可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建議所有權人應趕快提出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之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  依照民法第769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該條文必須是站有他人未登記動產,且為和平佔有,只要您有具有土地所有權,並依法登記,對方係無法請求登記為所有人。雖然不能為所有權人,但佔有人可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的請求權。

2.  雖然對方可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之請求權者,不過僅是有請求權而已,在未依法登記地上權人前,仍不得以此來對抗土地所有人,但對方一旦順利登記地上權人,即可用以於對抗您所提出之所有物返還的請求權,並且拒絕將土地返還予你。因此建議在對方登記地上權人前,盡快提出所有物返回之要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39

建議您提起民法第767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以避免日後對方提起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避免日後對方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造成您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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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應仍有登記,建議您們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拆除,若對方不為,再提起拆屋還地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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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hai41 104-08-05 14:07

共有土地原先未有建物,沒有課稅問題,
現在因為有人在共有土地上蓋有建物,稅捐處發文給全部共有人,因土地有變更使用必須課徵地價稅, 請問其他未蓋建物之共有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該共有人繳清稅務。

2、否則可以以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建築房屋為由,要求拆屋還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43

您好,若為分別共有土地,且無定另分管,則某一共有人私自在共有物上建築房屋,其他共有人可主張拆屋還地不當得利等相關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ric 104-08-05 14:03

我外公、外婆已過世,舅舅繼承了一塊土地,但現在舅舅過世了,因負債金額大,決定由配偶(舅媽)單獨繼承土地,其子女均已放棄繼承,但我表哥說,我媽有繼承權,也得同時放棄繼承才可以,需要辦理戶籍騰本與印鑑證明,我有三個問題,望請指導,
第一:當初外公外婆過世時,已簽署放棄繼承,現在還有繼承其兄弟財產的權利嗎?
第二:若真有負債而放棄繼承,我本人是否也需要放棄繼承
第三:有戶籍騰本與印鑑證明,是否會造成什麼不利?例如以我母親名義借錢之類的.......
繼承法律不太明瞭,一怕拿著這些文件做什麼事,二怕真的有負債會不會牽連,對其財產,早已沒有任何想法,反被牽連倒非我所願,感謝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18

1. 這是針對你舅舅的繼承,若你舅舅的子女以拋棄繼承則您媽媽(第二順位兄弟姊妹)有繼承權,還是要辦拋棄。

2. 您非舅舅的繼承人所以不用拋棄。

3. 若怕被濫用可本人親去辦印鑑證明與戶謄,在影本上書寫僅供辦理拋棄繼承之用。

 

小軒 104-08-05 13:12

你好,我的問題是我買了一塊土地,但被他人佔用且圍上鐵皮牆,法院已判對方必須拆除歸還給我,但對方就是不肯拆出,還加裝鑰匙鎖上,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請他強制拆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軒你好:請先確認你的勝訴判決已經確定(不得上訴)。

若已確定,可具狀向違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違建,書狀必須附上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並繳納執行費。

就執行程序細節仍請洽專業人士就個案給予建議。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33

您好,若判決已經確定了,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唷!

VICKY 104-08-05 00:54

律師您好,

我住在一棟三角窗的透天厝,我們家一樓前段租給他人當倉庫(他們由正門出入),自己住一樓以上的房子,因此出入是從側邊(緊鄰一條巷子),機車也是從側邊門出入,側邊的邊牆上我們並未作他用,只想淨空維持整潔,然而附近鄰居因為我們未加利用這塊地,漸漸地把他們家欲種的盆栽蔬菜等都挪來我們家的邊牆,這就算了,近期隔幾戶的鄰居竟把原本停在它們自家門口的轎車也挪來這邊停,偶有檔到我們側門出入的情形。

若是少了這些莫名其妙的鄰居來搶佔我們邊牆旁邊的位置,我們家是可以很清爽的,但這些鄰居這樣漸進式的侵占(?),實在讓我越想越不舒服,請教律師,關於我們住家側邊邊牆的土地,我們住戶本身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嗎?
關於這些鄰居侵門踏戶的惡行惡狀,我們該如何處理?
我快得憂鬱症了,懇請律師能幫幫忙,謝謝。


 

您好: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您所有,您可以請求除去占有之狀態,並將土地返還給您。 若圍牆邊的土地所有權不是屬於您,若有阻擋您出入,您可以報警處理。
小玲 104-08-03 13:26

想請問土地租賃轉租給別人需什麼資料?

那我們之前承租簽的土地契約書要繼續保留?還是給下一位承租者?

(土地是我們跟別人承租的,合約未到期,現在有人想承租)


smu 104-08-02 23:27

被告民事拆屋還地,
原由:此土地本為法定空地, 且當時買賣合約已註明我有保管使用權, 但因政府政策導致法定空地變成道路用地且可買賣, 造成部份地主要求我賠償
詢問:
1. 是否需請律師還是自己出庭即可解決?
2. 若委請律師,請問此案件台北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是依案件還是出庭次數計算?答辯狀撰寫約多少錢?
3. 若贏了我是否可要求原告賠償律師費?或者我需另案反告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51

建議至少可先備妥資料與律師會談,讓律師提供您意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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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可能向您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您可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買賣契約,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理處理訴訟事宜,律師委任費用,為您個人需負擔,即使勝訴,亦無法向對方請求,惟若您敗訴,可能尚需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約為起訴金額之百分之1.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09:0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造之起訴狀 供律師參考分析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律師費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 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是用審級做計價方式

3.除三審可要求對造給付, 不然都是自行負擔(不論輸贏), 敗訴還要繳納裁判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律師費需視案情複雜度決定,惠請提供資料並與律師面談。

民事部分原則無需委託律師出庭,只是涉及法律專業部分,若有律師協助寫狀或出庭陳述,比較能夠清楚與明確替您陳述法律主張與說服法官。

律師費部分,原則當事人各自吸收,民事上訴第三審除外。裁判費由告的人先代墊,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或多數,由法院裁定負擔比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違約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記載

如果無法歸責於你或違約

那麼當然不需賠償

建議因為涉及合約土地利用

律師協助較妥

通常律師費用是以包案計算

就是一個審級收費一次

包含開庭書狀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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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Eddie 104-07-3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父親在97年度積欠卡債100多萬,往來銀行帳戶多數被凍結。去年初阿公過世後留下數筆土地,一直到今年政府公告徵收,國稅局寄發相關資料才得知還有此筆遺產未處理。想請問因父親久病未癒無工作能力,我獨立扶養兩老也無餘力能夠協助父親還債,今得知繼承土地徵收後款項約80多萬,仍不夠支付父親先前積欠卡債,惟目前醫藥費用已壓得我喘不過氣,有辦法將此筆徵收款項供父親醫藥費支出之用緩解經濟壓力嗎? 若父親先將土地過戶於我,繳清土地增值稅後仍後有部分剩款,但是否會涉及脫產一責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不深感激。

您好:

您可以建議父親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談折讓債權,或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協助,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 您如果以假買賣或贈與之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債權人可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依通謀虛偽或債害債權之規定主張您與父親的買賣契約無效,或撤銷贈與契約
104-07-30 01:31

您好~律師們~

家中現在因為一塊原先是我的土地都在爭取

原先我與前妻因為在婚姻中有很多摩擦跟不愉快~所以選擇要離婚

但母親認為我名下的土地會被前妻打官司搶走,所以要我暫時過戶在她名下

之後再過戶回來~後來我離婚了~土地在母親的名下五年了!

現今我要取回~自己創業,但是母親卻不肯(家中有三個姊姊也想要這塊地)

因為母親現在身體狀況不好~我只是要回我自己的土地!

(我前妻可以作證 當初那塊土地是在我的名下,也很清楚當初我母親要我把土地過戶,來脫產!)(還有我的阿嬤也知道,但阿嬤過世了!)(還有當初幫我們辦過戶代書也知道這件事情,但不確定隔了五年她是否還記得)

三個姊姊主張說我是自願給的!

請問我有甚麼辦法可以拿回屬於我的土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34

既然對方是自己的母親建議還是多多溝通,畢竟至親走到訴訟撕破臉這是眾人不樂見的。

若非得要訴訟,目前看起來就看代書能否作證,因為您的問題在舉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但是要有證據證明當初只是借名登記,且土地的管理使用都是我方。

2、此類訴訟法院認定嚴格,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事實,似乎可主張與母親間成立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名義上登記為他人所有,實質上仍由自己享有該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實務上認定標準不一,關鍵在於訴訟中舉證程度,此類案件較為複雜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    就閣下所述土地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根據您的陳述,要證明借名登記存在,可能有以下幾個考慮面向:

代書與前妻出來作證。

法官會衡量這五年來,土地的稅費誰繳的、權狀誰保管的或使用收益都是誰在管理,例如土地出租租金誰收的等等,判斷是否成立借名登記關係。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Joseph 104-07-29 21:42

各位律師您們好:最近看到臉書有一篇在罵我們家是怎樣的文章,是我對面的鄰居在PO文的!!因為我家人不想理她,可是我覺得她造謠太超過了,我想知道她在網路上公開這樣說我們會觸犯到法律嗎? 煩請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以下是她PO的全文如下:

「剛剛自來水公司來安裝水表,等今天水電師傅來接水管到家裡面就可使用了,大家看清楚了嗎,路面上新舖上去的柏油路都是屬於我的地,最右邊點白點的地方就是我的界址,地籍圖上面標示的很清楚往右邊過去還有1.8米是屬國有財產局真正的道路地,對面的惡鄰自己違法將自己的住家蓋在國家土地上還欺負恐嚇我單身一個女孩子要裝自來水要給他們5萬元,真的是有夠惡劣,害得我連哭2天,還好!感謝憐憫人的上帝保守看顧,神的公義得以彰顯,膽敢欺負壓迫孤兒,除非你們真心到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保證從今以後不會再欺負村莊裡的任何一個人,阿不然你們真的慘了,看神饒不饒你們!有看到嗎,我還忙到自己背農藥桶再噴樹木,你們是沒看到我很忙嗎?你們怎麼會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去想要用什麼方法去恐嚇騙人家的錢,我們是欠你的哦!當我們是搖錢樹哦!兩夫妻要錢好手好腳不會自己去賺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9 22: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是在哪邊張貼的文章?

2、建議可以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賠償,否則依法提告

Joseph 104-07-29 23: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所指摘的內容很明確,但是對象不夠明確,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對方是在個人FB上公開PO文的,所以無論是否認識她,都看的到她PO文的內容,因為她的鄰居只有我們家這一戶(就唯獨我們這一戶而已) 所以很明顯對方是在指我們(惡鄰居),所以請問曹律師,她是觸犯了公然侮辱毀謗嗎?  感謝!!

Lukolin 104-07-28 23:14

律師好:

先說明相關人員關係~

 

甲方:學校
乙方:興建者
丙方:各樓層持有人,例如A~C君


六十年代乙方興建一幢三層樓私人建物(合法),因都市計畫因素,變成私人建物占用(學校用地)不到2平方公尺的面積,經九十年代有開會協調,經市府也同意可辦理有償租借,其多數占用人已同意簽約租借,C君亦同。但C君過世後,其房屋由其中一名兒女(D君)分割繼承之。D君也知道這間房屋有占用到市有土地,但都不出面處理簽約及交款(1年僅四、五千左右),也說要拆就折,但實務上對其他占用戶不公平以及有礙建物公共安全。


一、在不簽約情況下,請問D君在法律(民法刑法上)上有何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刑法320條 竊佔罪
61年台上字第1695號

二、甲方再次通知D君簽約後,都未出面處理。是否得直接存證信函通知或向所在地申請調解

三、如上述方法經通知後仍不理會,是否得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小額訴訟民事簡易訴訟,那種方式比較好?

四、另一情況,在D君未出具授權書,D君親屬(F君)在去年已代為簽約(102-103年合約)和繳款。但合約簽約時,其簽約時應填內容(姓名、身分證、住址、電話)未完整填寫,僅填F君名字+代、F君身分證字號,是否有效?

五、同上,簽約後已隔一年多,D君對F君的行為卻不為反對之表示,是否成立D君成立表見代理,自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這部分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未成立租賃契約,則C會有不當得利之問題,至於刑事竊佔罪,尚難成立.

二.甲方得先以存證信函通知,當然向所在地公所申請調解並無不可.

三.F君代為簽約可以視為表見代理,所以您們可以主張已有租賃契約存在,若D君不履行,則可以向D君發支付命令,若D君有異議,仍會進行訴訟程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翔 104-07-28 22:04

律師 你好

    我的岳父前幾日過世,後事辦完後到國稅局查帳,才得知其存款在過世當日早上被我岳父二哥領走(120萬),我們跟他溝通後,回覆是岳父生前交代他要辦後事用的,但事前沒告知我們,事後也一直不肯將喪葬費用明細給我們,也不肯將剩餘款項拿出來一直占為己有,之後就避不見面,經我們再三追查後,是岳父二哥聯合我岳母要分此筆存款,可是我岳母跟我岳父分居18年,18年來一直到生病期間也從未出現過,反倒是我妻子從小跟我岳父一起生活到出嫁,我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報案。妻子有一哥哥,從小跟岳母生活在一起,其兄個性懶散,不務正業,不想管事,只想等我們處理好再分錢。在岳父二哥與岳母串通好,故意推延時間不交出錢下,請問有何辦法解決?

 

    定期存款部分約4百萬,還有房子一棟、土地數筆,岳母主張可分得所有財產1/2,剩下子女各得1/4,請問此說法正確嗎?謝謝!

您好:

您可以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罪,或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訴請回復繼承權。 先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繼承人有3人(配偶、兒子、女兒),每人應繼分是1/3,岳母主張容有錯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劉小姐 104-07-28 09:09

????你好,

我家土地在第一次鑑界後, 被鄰居砌了圍牆, 我父親制止無效, 因此導致排水無法宣洩.申請複丈後證實果然被佔用了0.7公尺 (約16平方公尺), 經溝通數次, 對方均宣稱第一次才準, 後面測的都不算, 不拆牆也不進入協調, 宣稱不服的話, 要我們上法院去告.  我想自己寫訴狀, 但遇到兩個問題 (1)不知該選"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訴狀書" 還是"確認界址起訴狀"? 若是可以選擇的, 會有不同影響嗎? (2)我只有對方名字與手機, 所以訴狀裏被告資料無法寫齊全, 請問法院會收件嗎?  謝謝

您好:

直接選拆屋還地的例稿即可。 您要確認對方是否為土地的占有人,避免告錯人。您只要在起訴狀留下被告姓名、地址,法院就會受理,無須擔心。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研商細節,歡迎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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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07-30 14: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 因複丈公文有對方名字, 所以對方名字是確定的. 但是就是沒對方住址, 可否再送訴狀時, 直接請法院開單, 讓我去戶政或地政事務所查?

jessica 104-07-27 17:50

您好,
地目:田 , 特定農業區 , 農牧用地
地上建物建號:空白(但實際上有農舍,A君自住但主張有租賃)
共有A持分2/1 , B+C?持分2/1
問題1.土地分割變價分割 ?
      2.租金請求如何計算?
      3.拆屋還地還是確認地上建物有一半權利後分割?
      4.物件在中部律師費用如何計算?
      5.有多項請求若一起打和各別打有分別嗎?
期待您的回覆,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土地分割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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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有其限制,所以應先釐清關係,本所位於中部,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104-07-27 11:37

您好:
1.請問一塊土地有A.B.C.D四個人共有,現在A方想劃分土地,蓋屋自住,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劃分嗎?

2.如向法院提出土地強制劃分後,A.B.C.D四人若有一方未到場,土地有辦法分割嗎?一定要所有人都到齊嗎?

3.若A向法院提出強制劃分,B.C兩人同意,但D無法達成協議,這樣法院會將土地變價拍賣嗎?

 

您好:

如果事分別共有共有人隨時可依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若無法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共有物,可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 分割共有物是故有必要共同訴訟,要全體共有人一同應訴,通常會以持分最少的人當原告,其他人當被告。只要起訴狀載明原被告分割方案即可,部分當事人不到庭法官還是會審判。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法官會參考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辦理,原則上以原物分割為原則,變價分割為例外,具體情況要視共有物使用狀況、有無分管契約等情形而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7-27 12:05

您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任一共有人都可以其他共有人全體為被告提起裁判分割訴訟訴訟中有人不到場是放棄自己表達意見的機會,法院仍會依公平方式以原物分割為原則,通常不會以變價拍賣方式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若共有無法協議,則只能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而本件也應注意土地之地目,若是農地分割上會有所限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狐狸 104-07-25 14:33

父親癌症後

小兒子在台南沒資產底蘊,鮮少有機會回家照料

而嫁出卻幾乎沒聯絡的大女兒便開始經常回家

住進安寧病房後小兒子曾要求接父親回工作的地方照料(新樓醫院

(備註。大兒子28歲單身在台北,但與父親關係不融洽

(大女而29歲已婚在花蓮,小兒子20歲在台南

大女兒對此表示反對,因此父親留在台北,大女兒也往返照料著

直到父親過世後才出現問題

 

父親過世後,三名子女發現各自的保單被質借了不同的金額

小兒子90萬、大兒子55萬、大女兒10萬

以下列出資產資料

台新銀行約130萬現金存款

花蓮土地有兩筆各230萬的農地

與小叔的女人合購的房子,借小叔女人的錢約250萬(脫產)

 

大女兒因保單被借的少,要求資產均分(負債不均處理)

大兒子與小兒子反對(因為被借的多,均分還是負債)

期間討論許久皆未有下文,小兒子前往花蓮發起和解

和解條件中

和解最後一項以大兒子給予大女兒20萬作為條件,讓大女兒答應和解條件

主要和解方式包括先用資產清償負債再做三份劃分

後來因和解書並未詳細列出以資產清償負債之方式

於是台新銀行拒絕提供幫助,

又卡回了需要三人同意才能領出繼承戶頭金額

三人相約共同找代書處理,但大女兒一而在再而三拖延放鴿子

因此大兒子拒付和解書中的20萬給大女兒

大女兒向法院申請凍結大兒子資產,於是事情拖到現在近兩年了

 

然而小兒子這邊有個問題一直沒處理

被拖延的90萬質借保單於今年9月將要付近7萬的年息

而小兒子22歲,無能力付出這利息,如果未處理保單將會解約

保單質借金額確定是父親過世前2年內借出,因此列為負債

 

而我是那個小兒子..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姊姊種種惡劣的行為已不詳述

如果保險解約該留存哪些資料作為日後追究的證據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12

您好!

遺產本來就應先償還債務之後再分配,既然繼承人無法全體達成分割協議,可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的爭議一次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ssell 104-07-25 13:22

我的舅舅與叔公於20多年前各出資一半購得一旱地且只登記於叔公一人名下, 經閒置多年後, 今年開始整地種植作物並取得農地證明, 由於兩位長輩年事已高, 已協議要將一半土地持份轉移給舅舅,
請問應:

1. 主張該土地當時為借名登記, 要求返還持份登記 (需要民事法院證明? 律師費用?)
2.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贈與 給舅舅 (關係為三等親, 土地價值超過220萬)
3. 請叔公辦理土地一半持份 買賣 給舅舅 (但已找不到當初金流紀錄)

上述三種狀況何者為最佳解?

謝謝各位先進指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1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都同意,可以直接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辦理移轉登記即可,倘若不熟稔相關程序及文件,可以委請代書協助。

2、倘若雙方無法協同辦理,則可以訴請法院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0331 104-07-25 03:52

家中有一筆土地是我奶奶生前與她弟弟們跟人所購買的,好像約民國6.70年樣子,當時因為政策關係附近的土地是禁止買賣的,所以他們就只有私下打契約等到可買賣土地時再來過戶,可是直到現在過戶的程序都沒完成,

近幾年附近的土地因為要徵收蓋科學園區所以就想到土地產權的問題,想找對方來完成契約時,對方家人卻推說不知道而且因為雙方契約人見證人(我奶奶跟對方)都過世了,對方就以買賣契約超過15年的時效所以失效的理由來推拖,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還有機會把土地拿回來嗎?

契約目前還在我們手上,而且該土地自從買過來後我們有蓋鐵皮屋農舍之類的紀錄(空拍),也曾發生過火災(這個能找到紀錄嗎?),也曾經租過人當作倉庫目前還在租人收租金,而且附近的居民鄰居也知道該土地是我們的(如果需要作證可以協助)

有這些證明是否還有拿回土地的希望呢?

謝謝 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朝附條件買賣的方向去主張,現在應釐清當時基於政策而無法移轉,是到何時才解禁,而主張時效應自解禁才開始起算,是比較可能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以依照契約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是會涉及到條件是否成就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問題,徵收補償款請領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且實務認為並非民法第373條規定之利益,在尚未過戶前您只能依照民法第225條第2項規定,請求賣方之繼承人交付徵收補償款,詳細狀況還是要看契約後才能研判。

阿偉 104-07-24 21:15

律師您好:目前我老婆的父親(是養父)已過世,她大嫂要求喪葬費及母親(養母)的安養院費用要求我老婆要跟他們要一人出一半,目前已知是我養父有一塊土地,另外我老婆的阿公那時代有一棟房子那時候是直接過戶給我老婆的唯一大哥,也就是那棟房子是我老婆她大哥的名下,平常我老婆都會拿些費用給老人家當生活費,在她養父過世後也有拿10萬元補貼喪葬費用,我們沒有要與她大哥分任何財產,也就是一毛錢都不會拿,請問後續她養母的開銷費用一定要跟我老婆的大哥平分支出嗎?如果我們沒有支出該筆費用是否會構成棄養罪? 另外如果非得要平分支出 我們是否可要求房子土地也要平分??(房子部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上一代留下來的),PS:目前我們已申請好拋棄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太太仍有扶養義務,但不付扶養費並不代表即會構成遺棄罪,而本件您太太也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是否主張,就看您們的考量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ul 104-07-23 23:17

家裡前面的路. 是與親戚共同持有. 我1/3 親戚2/3. 但親戚打算出售他們土地.包含共同持有的部分. 但是他們打算故意不讓我們行使優先購買權. 等到他們賣賣成立. 再讓我們告他們. 他們就賠錢了事. 但是這樣一來. 我們花錢鋪好的路. 就要無條件供新買主使用. 但我們認為未來會有不必要的紛爭. 難道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地賣給別人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無法不讓你們行使優先購買權

而且賠錢不是這麼容易

土地能賺多少

賠錢不見得划算

況且你也可以去查看看買家是誰

發函給他

如果他明知有共有人還要移轉

你會連他一起告

增加買賣困難度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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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已成立買賣契約而尚未移轉登記,則應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要讓他們移轉登記,再另行提起優先承買之訴訟,才能有效阻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色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已進行買賣,而不讓您行使優先承購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行使優先承購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梅 104-07-23 03:34

你好,我想詢問我外婆過世遺產的問題,因為我對這個不是很清楚,我姑姑是跟我們說我們是唯一一個可以繼承我外婆遺產的人,我上面有一個哥哥一個姊姊(我姊姊有欠錢,我哥哥已經有自己貸款房子,我姑姑說山上房子就我去繼承,),我爸爸媽媽都往生了,我外婆上山生的小孩也都往生了,可是都沒有任何孫子,只有甚我們這些孫子,因為我是原住民對這些東西真的很不清楚,想問說我外婆上山的那些兄弟姊妹,堂的還是表的,可以去繼承我外婆的遺產嗎?如房子跟山上的一些土地?如果真的我們是唯一可以繼承的人請問我的戶口要牽下去南投才能繼承還是說不用牽過去?因為我目前住台中,我出生就住台中了,若山上的那些親戚不願意還是要霸佔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若他們已經把部份土地賣掉了該怎麼辦呢?還有我們若真的是唯一可以繼承的人我們應該要怎麼去繼承那些財產呢!他們有理由可以霸佔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7-23 04:37

您好!

如果外公已先過世,而外婆過世時子孫只有您、哥哥、姊姊,則您、哥哥、姊姊三人為繼承人,應平均分配遺產。 外婆的其他兄弟姊妹繼承順位在您三人後面,單純繼承不需遷戶籍。 外婆的遺產已歸您三人所有,若被侵占,您可基於所有權人的地位以法律行動保護自己的財產。 若擔心被他人無權處分遺產,應趕快辦妥繼承登記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06:19

1. 您與哥姊若是沒有拋棄繼承,其他繼承人是無法繼承,所以你姑姑說的沒錯。

2. 繼承跟戶籍無關,而且只要是外婆名下財產,都是他的遺產

3. 其他人當然無權霸佔,若有霸佔甚至任意處分等情,除刑事上可能構成侵占罪外,民事也可訴請返還遺產等。

黃小梅 104-07-23 06: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外公已先過世,而外婆過世時子孫只有您、哥哥、姊姊,則 ... (恕刪)

謝謝你我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哦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繼承是當然繼承

與戶籍並無關係

建議你先去國稅局查一下

是否有未辦繼承的狀況

但你外婆的子女其實都有繼承

除非他們都拋棄繼承

但若確實是由你們繼承

那麼他們霸占土地你們還是可以趕走他們

他們不可能能賣掉

但這案子挺怪的

建議你找律師代書幫你查看看

並規劃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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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2 21:42

您好!想請問如果甲拜託乙向銀行貸款(乙為貸款人),並由甲父丙(乙的公公)做擔保人,並設定乙名下的A房屋、乙夫和甲等多人共有的B土地抵押。隨後丙死亡,乙和乙夫於丙死亡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請問如今乙不肯還債,法院執行拍賣後價額又不足清償乙所借貸之數額,乙亦無力清償,乙除了聲請破產外沒有其他辦法擺脫債務嗎?謝謝!

您好:

如有債務問題可以先向各地方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會有專人會您服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1:11

若真有無力償債之情,可依債清條例申請協商、更生等。

104-07-22 21:24

您好!想請問如果A房屋登記於甲名下、B土地登記於甲夫、乙等多人名下,一直以來甲一家都和乙一家同住在A屋,因乙先前欠下債務拜託甲向銀行借款,並設定A房屋及B土地抵押。今乙不僅不肯還債,甚至向甲要求房間,甲不堪其擾,請問甲是否能夠請乙一家搬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其間之法律關係,且住在一起當時有無分管協議,都是本件應先釐清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7-22 22:02

當初房屋建好時只有口頭上說好一家一層!

七秒 104-07-22 18:29

1:請問管理人是否有權力可以把土地租給別人,租金是管理人收取

2:土地管理人的權限

3:如土地管理人私自將土地拿來跟別人打租約,自取租金使用,持有人有辦法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2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管理人、持有人都不是很精確的用語,必須看所謂的管理人的權限哪來的,及授權範圍才能判斷。

2、不過縱使沒有取得權限,擅自出租,除非另外涉及不法,否則至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七秒 104-07-22 19: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管理人、持有人都不是很精確的用語,必 ... (恕刪)

 因當時我繼承了我爺爺的財產 , 用贈與的.

當時我未滿18歲 , 家人也怕我把土地變賣掉, 所以管理人用我父親,

我打電話去稅捐處詢問,稅捐處土地房屋服務人員都回覆我說:電腦上只看見我的名子,

沒有所謂的管理人或監護人,因我滿20歲了,稅捐處會把監護人抽掉.

但現在問題是,土地被租出去了,我不知情,租約也不是我本人打契約,請問這算是什麼法律問題呢

 本人滿20歲 , 有家庭 , 土地契約卻被管理人拿去跟別人打契約,租金卻是管理人收走.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3 11:25

1. 終止與父親間的委任關係,然後發個書面給承租人表明您是真正所有人,要換約,若是租約未到期,不建議終止租約

2. 先前承租人給過的租金只能向您父親請求。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契約記載清楚管理的權利義務

這些都沒有問題

當然如果違反管理人之義務

就會有損害賠償甚或刑事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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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104-07-22 15:13

本人最近因向他人購買取得一筆土地,遇到臨地所有權人逾越地界違法建築(此建築屬二次施工違建),無權占有該筆土地一部分(約4~5坪) ,經多次調解仍不願拆屋還地,臨地所有權人主張非故意及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並執意主張民法796、796-1、796-2之相關規定欲向本人購買所侵佔土地,另外雙方皆是經他人轉手取得,非當時之當事人,想請問以下問題:

Q1:本人依據民法767條提起訴訟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對方依民法796、796-1、796-2之規定提出欲向本人購買所侵佔土地,若在法院訴訟本人主張民法767條無權占有請求拆屋還地,但對方依據民法796、796-1、796-2之相關規定,以相當價格向本人提出購買土地請求,這樣本人是否能在法院取得勝訴機會?

 Q2:對於非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舉證責人在何方?

 Q3:法官會因所占面積比率大小而影響判決嗎?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如果建築直接蓋在臨地上達到百分之百就不是越界建築,直接主張拆屋還地即可。
TOM 104-07-22 16:2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視個案具體狀況而定。 主張之人負舉證 ... (恕刪)  『主張之人』是指越界之地主還是被越界之地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請參考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51號民事判決:「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固為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明定。惟主張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就此項事實負舉證責任。且此所定鄰地所有人之忍受義務,係為土地所有人所建房屋之整體有一部分逾越疆界,若予拆除,勢將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而設。倘土地所有人於所建房屋整體之外,越界加建房屋,則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原無礙於原建房屋之整體,即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所以越界建築之人主張民法第796條,依法律要件分類說,由主張之人(即越界建築之人)負舉證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越界並不一定即會拆屋還地,仍要看建築當時的情形,以及越界面積的大小,另外拆除的成本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依本所先前承辦之經驗,上開爭點均是訴訟上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是指你與對方為所有權人時

他蓋超過才有適用

如果是你們的前手就已經超過

那根本沒有這適用

你主張拆除是沒問題的

但這案件要詳細看過內容才比較能精準分析

而且要主張非故意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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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三郎 104-07-22 09:58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仍會成立毀損罪,但刑度不重,若本件對方已被起訴,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清三郎 104-07-21 23:50

我與表哥及嬸嬸共有一間50年以上的平房,土地是嬸嬸個人所有,房屋則是共有,今年四月間,表哥私自顧工將房屋拆除移為平地(約30坪),後來檢查官起訴對方是毀壞建築物罪,毀損罪。

請問這禮拜要開庭了,對方在偵查庭時供稱房屋已不堪使用,所以他拆掉,但是我們有以前居住的舊家具跟農具放在裡頭,房屋沒有傾倒或破洞,還有我們99年左右才剛修理好漏水部份,而且一再強調我們只有八分之一,私底下更威脅我媽說照比例賠償按照比例他只要賠2000塊(稅捐機關核定房屋現值只有三萬多塊)。這禮拜如果他一再堅持上訴他認為有利於他的證詞時,我該如何為自己反駁他,因為房子拆掉後他和嬸嬸馬上就把土地過戶賣出,我也無法舉證有關房屋現及裡面的東西,甚至連嬸嬸那邊明知他們是早就商量好這麼做,但是確沒有可以提告嬸嬸的有利證據,(提告表哥是根據他拆完房屋後向稅捐機關提出註銷稅籍)。這樣的案例,法官會不會給他緩刑或是讓我沒有求償空間的判決,到現在三個多月,對方也使終沒有跟我談過任何賠償事宜,請教各位先進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謝謝

FAT 104-07-21 00:41

背景:父親過世,遺產糾紛,目前建物為母親所有,順位繼承是長男,建物的土地為母親與兄弟姐妹共同持分

現況:兄弟認為供養父母30年,且自認(確認非事實)家中重大支出皆由兄弟支付,因遺產分配不均(法院判決土地共同持分),要求分攤30年間兄弟共養之扶養費用,金額近四百萬,要求姐妹攤還給予兄弟。

階段:兄弟提起訴訟,家事法庭通發調解意願通知。

訊息一:兄弟提供之扶養費用說明僅以大略年限概算,無其他證明,母親年事已高,過於詳細情形已無完整印象,但在給予扶養費用情形並非兄弟所述,在前些階段至今無給予扶養費。

訊息二:父親過世原因為罹患癌症,期間醫院接送、臨時照養問題大部分為姐妹照護,且期間費用無上述所說由兄弟支付。

訊息三:母親與兄弟關係不良,長男破壞建物中的物品,使其目前居住的母親有其不良影響。

訊息四:父親尚有ㄧ筆定存100萬元在銀行繼承人之間未取得共識所以尚未領出。

問題1:在調解中,姐妹應提出哪些具體事項較為有利?

目前有提到申請通話明細(因母親與姐妹互動良好,且叫的動),可為一證明?

破壞後的物品照片,該怎麼去運用?

問題2:關於扶養費問題,調解上姐妹該如何論述訊息二、三的觀點,並要求其訊息ㄧ的証明?

因準備要去調解了,雖然有ㄧ次調解的經驗(遺產持分),但是想要知道能怎麼做會比較好,網路的東西有點亂,有點迷糊,所以整理一下來這裡詢問,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您好:

您可以爭執兄弟並未代墊扶養費,請兄弟提出代墊之證明。其次,子女均需要扶養父母,所以兄弟僅能請求代墊部分之扶養費。其三,代墊扶養費以不當得利為請求權時消滅時效可能為15年或5年(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6號判決)。 最後,配偶兄弟姊妹都有繼承遺產之權利,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均予以否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可均予以否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之

Terry 104-07-20 23:35

請問 我岳父名下有一筆土地 是年幼時繼承而來的 但當時由於年紀小 其兄長就將其中一部分土地拿來蓋房子  我岳父曾向其兄長討回 但對方央求等小孩長大在歸還 之後我岳父便僅口頭上答應   等其小孩長大後再向他討回  一佔就是2-30年不過 土地權狀在我岳父手中 這些年來 所有稅也都是我岳父在繳的 前些年其兄長過世 我岳父想將那部分土地要回 可是又不想直接面對 想直接將土地賣給房仲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直接將土地賣掉 會有什麼問題產生?

沈恆 (沈律師) 104-07-21 02:25

您好!

這種有爭議的土地,問題可能是賣不到好價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如果你父親擁有土地所有權就可以直接出售給他人,再由第三人來訴請拆屋還地,依題示資訊看來,你伯父要舉證有占有土地的權利應該也不太容易。 

天山雪蓮 104-07-20 09:58
尊敬的律師你們好:近日想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法拍屋。此屋建於民國72年,是債務人長輩留下的土地上蓋的。後來土地分給另一房兄弟,再由另一房的兒子繼承債務人與地主(堂兄弟)鬧翻,地主與民國84年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但不知何因未執行,房子一直使用至今,因債務人也不懂房子要保登記所以一直未到地政機關登記 。但每年有繳稅、有稅籍証明、也有水電、請問這樣的房子能買嗎? 謝謝!

您好:

違章建築仍可為交易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您應先確定房屋是否符合上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天山雪蓮 104-07-21 10:41

 因是債務人祖先留下的土地,並無租賃關繫,那這樣能買嗎,謝謝徐律師

天山雪蓮 104-07-20 09:25

尊敬的律師你們好:

近日想買一間未保存登記法拍屋。此屋建於民國72年,是債務人長輩留下的土地上蓋的。後來土地分給另一房兄弟,再由另一房的兒子繼承債務人與地主(堂兄弟)?翻,地主與民國84年向法院申請拆屋還地,但不知何因未?行,房子一直使用至今,因債務人也不懂房子要保登記所以一直未到地政機關登記 。但每年有繳稅,有稅籍証明,亦有水電,請問這樣的房子能買嗎?謝謝

Kyoko 104-07-20 07:45

 

請問如果要申請持分甲建土地強制分割 , 要到哪裡去申請 ?

申請費用大概多少 ?

申請強制分割 , 大概多久能分割 ? 會不會要好幾年呢 ?

謝謝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共有人可自行協議分割方案,如果分割方案無法無法達成共識,您可至土地所在地法院訴請裁判分割,時間長短須視共有人對分割方案爭執強烈與否而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海星 104-07-19 17:13

目前懷孕7週,丈夫說對我已無感情,逼我去墮胎後要離婚婚姻關係中丈夫曾有2次出軌,之後我都選擇原諒),離婚他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們98年公證,99年登記,已有一子不足5歲),請問我有哪些權益可爭取?有哪些補償費用可請求?孩子日後的教育費與撫養費用該怎麼辦?如何得知丈夫名下是否有房子土地?若真的要拿掉肚子裡的孩子,我能否請求人道及道義賠償離婚與墮胎的程序該怎麼走?是否有先後順序?要保留哪些相關文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個月,應該已經無法人工流產,不但違法且對母體也不好。

2、您可以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報資料及動產財產資料。

3、可以協議離婚,並且就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等約定,否則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