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新 104-11-12 11:55

2之電信費用加起來3~4萬元 積欠已達3年以上 最近接到催繳電話費用   手機跟公司電話 最近也沒收到信件 照三餐打 口氣又不好 我也跟他說 我要分期 你只要把分期帳單或是轉帳的帳號給我寄來 我就去繳 可是他們要我 只要今天繳出多少錢 就可以分期  可使就拿不出那些錢 要是可以1~2千這樣分期繳 我日子還過得去 我沒有惡意想不理會 只是真的拿不出那麼多錢 因為家裡的長兄 都跟老爸拿錢 我只好拿給老爸   最近又分期機車 當代步工具   又在外租屋 加加減減 生活費用不到5千 這樣我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2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協商積欠金額、分期方式,並簽立和解書。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要求對方不得再以電話騷擾以司法途徑解決,否則可以提告強制罪。

家右 104-11-11 01:21

我家與隔壁鄰居噪音糾紛已持續一年多,多次解釋噪音並非於我家敲擊,因我家有兩名幼童,一名年初才剛出生,也告知對方,但隔壁住戶堅持由我家發生,他請了社區主委及警方協助,但社區主委及警方也並未聽見異常聲響,陸續又寄了存證信函調解委員的訴訟單(調解訴訟內容有他們錄製的聲響,(半夜)及加裝隔音牆監視器及外面租屋,但他們一家人依然住在原處賠償金額共78萬。

昨天11/09去調解委員會一進去調解委員就一直要我們簽下和解書,但內容就一直要我們賠償金額,我們要求調解委員給我們看證物,調解委員也不願意,一直說事出必有因,說對方沒事不會去加裝隔音牆之類的,然後一直跟我們談賠償金額,後來僵持很久,還是簽了和解書,內容有一項是懲罰性條款,說如果我們故意惡意製造噪音將賠款,請問這對於一開始就沒製造噪音的我們,會吃虧嗎?懲罰性罰金是給對方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看不到相關事證,不建議進行調解

2、訴訟上,對方必須提出噪音是我方造成的事證,法院才會判決我方必須賠償

3、倘若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針對對方的請求提出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8

 雖然您沒有製造噪音,但您在和解書上承諾未來不再製造噪音否則願意賠償等語,將來若對方起訴以此和解書當證據,恐怕法院對您會有不利的心證。如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陳先生 104-11-10 16:06

房東委託房仲租賃

房仲刊登物見於 "591租屋網" 並主張,坪數8坪

 

房客租三個月後,丈量發現,實際坪數只有5.7坪

房客要求降租,並告知保有當初的網路資訊 (591租屋網)

 

請問,這樣對我(房東)有何影響?!

可主張我已委托房仲,所以與我無關嗎!?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先生/小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0 17:33

您好,要先釐清是否有包含公設。

另外,若承租方向您求償求償後,若該等資訊室仲介未經您確認所刊登,可以向仲介求償該筆損失。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0 20:44

 您好,因為您是使用仲介來擴大您的經濟行為,因此依民法規定,仲介就債之履行過程中之過失視為您的過失,理論上房客向你要求減少租金。但如果房仲過失,您可以再向房仲求償

小君 104-11-10 02:34

各位律師您好。我在10/24簽租屋訂金1000元(房東說保留房子到11/10),11/6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書(都還沒付租金押金),但都還沒付錢沒搬進去也沒拿鑰匙更沒拿到契約書,11/9晚間因朋友無法合租,並立即跟房東說無法租了,但房東很生氣說要賠違約金(押金二個月56000元),請問這個情況下我要賠嗎?賠這麼多嗎?還說11/10要給房東回覆,不然就去法院告我們,房東兒子還是警察。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房東實際上沒有受到這麼高的損害,若房東提告,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酌減違約金。

Sandi 104-11-09 15:22

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已經分居三個月,因為先生外遇,這三個月沒給我們生活費,小孩子也不養,一個孩子六歲,一個三歲!

昨天聽說還搬離家裡在外租屋,請問這樣是不是能告遺棄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有生命危險,否則不會構成遺棄罪,至多只是民事問題。

2、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等到分居滿6個月之後,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一並請求子女扶養費。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建議可先蒐集支出證明等證據

Sandi 104-11-09 21:3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此應無遺棄罪之問題,您可於分居滿六個月以後,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之監 ... (恕刪)

請問蒐集證據是例如什麼?

Sherry 104-11-08 00:18

尊敬的律師您好:

謝謝您抽空閱讀我的疑慮,情況有點複雜,若篇幅太長造成您的不方便,深感抱歉。先簡述一下我的住宅狀況,我家為舊式公寓,只有5層樓(共10戶)以及頂樓,沒有設置管委會。我住在5樓,因為之前地震造成漏水,所以幾年前有加蓋鐵皮防漏,但是並沒有全部封死。住戶大多是20多年的老鄰居了,所以雖然水電費是我負責,一直以來都沒有限制鄰居使用。

我隔壁住戶有租屋給別人,他的前房客幾個月前搬離的時候,把個人物品都堆放在頂樓,原本以為只是單純侵佔問題,已經貼告示要求改善。但是現在已經可以證明他還在頂樓生活,竊用水電,這讓我覺得非常恐怖。鄰居態度非常消極,不願意處理,請問律師我可以如何自保呢?有想過要直接把東西丟棄,可是又怕會有侵權的疑慮。求助過警察,他們說要寄存證信函,可是鄰居根本不願意配合,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先謝謝您的解答。

祝福順心 平安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00:43

 您好,理論上頂樓屬於全體住戶所共有,因此您身為共有人之一,可以請求對方遷離該頂樓。但如果到了訴訟,訴之聲明只能請求對方將頂樓返還予全體共有人。

Jun 104-11-07 01:58

律師您好,我遇到的問題如下

公司因為經營陷入困境,想要改變產品線,因此提出了offer是保障兩年 年薪有一百萬(月薪六萬五)吸引我放棄原本工作過去的挖角動作.至今過了七個月,公司經營稍微有點好轉,但是我卻被通知將會資遣. 請問律師,公司這樣的動作是否有違??(當初的合約只有提到保障兩年年薪的部分,並沒有提到違約賠款與這段期間內不能資遣等字眼)

假設公司是違約的話,保障兩年的薪資可以向公司求償嗎?

 

如果只是勞保新制的計算方式,資遣費約兩萬多元,卻根本無法補償我後續的損失(外地工作,特地租屋綁約...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年薪金額保障,則至多只是資遣費的問題,反之,倘若足以認定保證聘雇2年,則可以請求我方因為換工作所受之損失。

2、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之合約內容來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4-11-06 02:00

今年初入住新租屋大樓前
房東有提醒樓下時常會在半夜上樓騷擾
要我們不必理會
說樓下住戶常常會覺得樓上吵鬧,因此上樓理論

由於這棟大樓靠山,一入夜就非常安靜
因此我們在晚上10點過後,出入或走動或說話就會降低音量
搬來的七八個月間,樓下已上來多次
常是過半夜十二點或甚至一兩點,就狂按門鈴好幾分鐘,搭配用力拍打大門

曾有一次樓下住戶說她是大夜班
白天需要睡眠,因此有時白天也會"接收"到他的問候
而晚上我們只是一般走動及活動
並且從來未在深夜甚至晚上搬動過什麼家具或玩樂活動
樓下住戶幾乎等同於要求我們白天以及晚上都不能正常活動了
如此持續性的受到騷擾實在不堪其擾

今日深夜樓下又找上門,實在非常氣憤因此錄了影

想請教:
在錄了影的部分
1. 樓下在過十二點時狂按門鈴不間斷,以及用力拍打大門
已經多次,我們能夠提告什麼樣的罪名嗎?

2. 大門有兩道門,我開了內門後,與樓下住戶有對話爭執
住戶在大聲爭執之時,還是用力拍打大門
並說我警告你你不要太囂張,讓我心生畏懼
請問是否能夠告對方恐嚇

3. 此次錄影中我的音量也與對方相當,就是一般爭執音量但未說出任何威脅或恐嚇之類的話語,請問音量較大於我會較不利嗎?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09: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狂按電鈴的部份,已經涉犯強制罪,可以蒐證提告

2、就您所述的對話部份,縱使很大聲,倘若未涉及危害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物、名譽之內容,還是不會構成恐嚇罪,雙方應該都不會構成。

3、另外,倘若社區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不聽,可以由主管機關開罰,甚至於開區分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要求強制遷離。

圓圓 104-11-04 13:58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11-04 14:54

您好!

買賣是雙方契約行為,取決於雙方自願同意,甲方若因條件談不攏而不同意出賣,乙方無法強行購買。除兩願買賣外則可考慮依土地法第34-1條或分割共有物去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圓圓 104-11-04 11:14

律師你好,問題情況如下

甲乙為兄弟,因繼承共同獲得A建物,甲兄擁有1/4,乙弟擁有3/4,現今乙弟欲將甲兄之1/4買回,代書簽約時表示,合約書上需表明賣價金額流向,甲兄配偶希望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甲兄希望將買賣所得匯入自已戶頭,沒有結論下簽約失敗。 現況甲兄擁有1/4之土地權狀被甲兄配偶掌握,表示不將買賣所得轉入甲兄之女(9歲)戶頭,便不交出土地權狀,並表示假設甲兄公告貴遺失,她會於30日內去戶政出示土地權狀,取消公告,甲兄也表示若不轉入他個人戶頭他也不願意簽章。

 甲兄因生病故無法工作無收入,甲之配偶不願意負擔甲兄任何支出,已在外租屋與女兒自住,本與配偶一同住的甲兄,因此買賣意見不合吵架故之搬回與乙弟同住,並向乙弟借15萬元負擔醫療費用,並簽下本票已示負責。

甲兄提出願對其配偶提出侵占或權狀申告無效,先過戶房屋,但希望乙弟可以付其價金給甲兄,並讓甲繼續同住否則就不作為。

1.  乙弟若想買回那1/4持分也不想與甲繼續同住請問可以怎麼做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由甲取得權狀之後,將所持有之1/4出售予乙,並約定交付價金之日期。

2、15萬借款的部份,可以由價金中抵充或是另行清償,倘若甲拒絕,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取得所有產權之後,甲拒絕搬出,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

並請求某甲遷讓房屋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比較沒那麼複雜,並提出分割方案,由您補償價金,取得單獨所有權,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03 19:50

律師您好:

 

我想問一下,我們老家那裏現在有人要來買土地

那塊地被之前的地主抵押給法院 也被查封

但是還有4~5戶人家住在那裏。

我家的人起碼在那裏住了50年以上有,但最近有人要來買土地

要求我們搬離 ,給予的補貼也只有幾萬元,我們是低收入戶根本搬出去

沒地方住,租屋也撐不了多久,而且上一年曾經用保險把家裡的房子整修過

花了起碼20萬(房子不修會漏雨)  後來家裡就一直很拮据。現在被要求搬走,補貼的比上一年修的錢還少 。

請問我們能對他們要求什麼?

或者他們應該補償神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3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看我方房屋使用土地的權利是什麼,地上權租賃?使用借貸?若我方有使用土地的權益,則我方沒有配合遷離的必要,除非雙方另行約定。

倘我方沒有權利使用,則恐遭拆屋還地

小李 104-11-02 15:24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目前有個問題

我有承租套房(晶片管制及電梯錄影),平日供20多年的好友下班後可暫時休息,再去進修夜間部,而休假我會在家,她不能來,這部份另外登記讓管理員便於門禁管制

而我10月14日晚上11點半左右,休假獨自一人在租屋

突然有一位黃先生闖入說要找老婆,我說這些沒有你

找的人,有話可以到樓下講嗎,經多次告知不要進

來,他偏卡門口更叫朋友在樓下等,之後他更過份進

來翻箱倒櫃,想問各位律師,隔曰我有詢問管理員,

有晶片及電梯錄影,請問我要什麼提告?什麼取得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侵入住居罪及強制罪,可蒐集相關事證後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對方可能已構成侵入住宅罪,建議將晶片出入證明及錄影畫面先存證,再提出告訴即可,且應注意此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2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涉及侵入住居相關犯罪,可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55

你好, 對方涉嫌強制罪及侵入住宅罪,侵入住宅為告訴乃論罪。因此你提告後,如果對方願意跟你和解,你可以之後具狀撤回告訴。

L 104-11-01 10:57

案由:女友已與前任分開一年多,和前任的交往期間,因為女友生活條件不好,男方不時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有一次因為需要向男方借了四萬元,當初並未立下相關單據,之後因為兩人個性及相處上不合而分開。

現況:日前男方以傳訊息及Line等方式告訴女友「開還得要還」其中有沒有提及到金額及環款方式,打電話過去發現男方已將女友的手機號碼封鎖,電話打不進去,用簡訊的方式回覆也沒有得到回應,對方卻一直傳來「不要再躲了」、「別讓我把事情搞得很難看」等訊息,並且在女友租屋處的信箱張貼還錢字條,兩次的到女友媽媽家裡要找女友,說女友欠他20萬元。實在擔心男方接下來會有哪些舉動。

詢問:1.女友與前任的金錢往來是否認定為借貸關係。2.如何運用正當的方式來處理還款事宜。3.如何制約男方這些影響我們生活的行為。


您好:

一、金錢借貸不以書面契約為限,口頭契約即可,所以他們間應有借貸關係存在。

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收取借貸金錢,並告知對方,若對方不來收取,會將該筆金錢提存。

三、因他們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遠離且並禁止接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有金錢證據,均可主張為贈與,故應注意不在再讓對方有蒐證之機會,對方為原告,須盡舉證之責,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oire 104-10-27 09:33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您已至警察局提告,已符合刑事六個月之追訴期民事您尚未提告,兩年之時效仍在進行中,須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06

您好

建議您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但仍應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

但恐無法以此請求對方搬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Loire 104-10-27 10:10

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小潘 104-10-26 22:18

租屋處前陣子發生毆打鬧事,有報警,警察說只有房東才可以提出告訴,為了安全起見打算搬家,可是無法拿回壓金,打架是事情房東也不處理,請問誰來保障我們住的安全,跟房東協商房東惡言向相。怎麼辦

 

一、打架是被打的可以告訴,但其他人可以告發。

二、沒有一定要告發,這如果被打的不告的話就算告發也是沒用,輕傷的話是告訴乃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小姐 104-10-26 21:00

最近姐姐租屋合約到期後因未完全恢復原狀,所以仲介扣了他2萬元,但約過了1-2週仲介就說馬桶塞住了(好像是水泥),是姐姐的問題,並向寄了存證信函要姐姐法院見。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要先釐清馬桶阻塞的原因是否係你們所造成,若是則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否,則要提出對你們有利的證據說明損害與你們無關。 可以聲請調解,若對方直接提告則要提出答辯。
煩心 104-10-23 14:16

本人於104年7月13日早晨 
在XXX醫院急診室
跟XXX小姐發生衝突失手毆傷
起因 
同居女友於12日清晨失蹤
電話聯絡關機又不知道要去哪裡找,又怕女友又因為重度憂鬱症自殺
這此擔心情緒之下,整日無法入眠
於是服用平常女友所吃的安眠鎮定抗憂鬱之類藥物跟少許啤酒
昏昏沉沉睡去,靜待女友消息
不料於13日早晨被同居室友XXX小姐叫醒
說女友在汽車旅館燒炭又割腕自殺,在XXX醫院
便趕緊至醫院探視,看到同居女友又再一次的自殺
情緒上非常不穩,在此時要跟XXX小姐討要女友手機
想觀看手機看裡面有無女友自殺的線索原因
不料此時XXX小姐卻粗魯的把手機丟在我身上
種種不良負面情緒又加上酒精藥物影響之下
終至成大錯,動手傷害了XXX小姐


事後也有向XXX小姐
以傳簡訊,字條留言  道歉
當XXX小姐回來租屋處要搬離的時候
也有當面誠心誠意跟她說對不起
當時XXX小姐也有接受我的道歉
後來要約XXX小姐和解 
聯繫不到人,電話拒接
通訊軟體LINE,也設定封鎖
透過彼此間的朋友聯繫XXX小姐,也未果
上偵查庭,調解會XXX小姐也並未出現
後來透過朋友了解到XXX小姐的意思
不願意和解,想要我被關進監獄...
無奈,但也怨不得人
是我自己犯錯在先.

本人願意付一切刑責 
也願意跟XXX小姐當庭當面道歉賠償
但請求法官大人輕判
同居女友無父親 母親也失蹤多年
女友也罹患重度憂鬱症,恐慌症
以及被診斷出 邊緣性人格
本人擔心若進監服刑
女友又會想不開而自殺
再者本人去年因無知而持有別人拿以抵押之槍管
被高雄法院判刑六月易科罰金20萬元
此罰金借貸銀行,尚在繳貸款期中
深怕罰金過高,無力償繳
也一樣只能進監服刑

本人確實有錯,亦已認錯知錯
請考量本人負有全家老小以及女友之生計重擔
請法官大人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實為感德.

僅狀
台南地方法院 法官大人 公鑒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38

 歡迎致電與律師討論案情,並可為您撰狀主張有利之事實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阿威 104-10-20 14:22

104/10/19日下午5點在租屋處稱偵查組的員警!說附近有聞到使用K他命味道由於弟弟剛好出門準備上班~所以被盤查我在房間睡覺因此被吵醒上前詢問發生事由~警方懷疑我們有使用k他命~我們跟他說沒有使用為何附近有味道我們也不清楚~由於警方態度強硬!我們有答應配合他的調查!現場都並未尋獲任何相關毒品!我們並配合回警局做驗尿...配合警方調查花費了共快三個小時..實在真的好無言!!  初步驗尿結果..一個未有另一個呈現陽性反應!當時驚嚇為何沒食用卻有陽性反應..我有詢問幫我們做尿液檢查的員警..他是說這是初步檢驗不算定案..要送實驗室化驗才能確定!我想問(試紙跟化驗能確定為100%嗎?)當時也有詢問警方那為何初步會有楊性反應可能...警方說空氣中有吸食到k煙也會構成可能..那這樣不就太冤望了!由於前些日子有與朋友去夜店KTV唱歌現場有人食用~(吸入2手K菸也會有罪嗎?實驗化驗如有我該如何面對如何解決?)拜託律師交交我..我能上訴嗎? 還是只能等有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驗的結果確實不夠精確,所以需要送驗,目前實務送驗的結果都還算是精確。

2、有關於旁人施用毒品吸入的狀況,幾乎不會被驗出,倘若真的被驗出,屆時有必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阿威 104-10-21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初驗的結果確實不夠精確,所以需要送驗,目前實 ... (恕刪)

 曹律師你好~就如提所問!我並未持有毒品~且自願配合調查~假如化驗結果是陽性..就我所說吸入2手菸毒~請律師辯護這樣會有勝算嗎?就我所知~警員告知我只會罰錢跟輔導並不會被關有前科..我只是個小工人..月薪也才30k !不知道如請律師這樣花費下來不知該花多少錢!如勝訴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阿威 104-10-21 15:37

 剛剛爬文~驗尿還有分指數!!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們...如題初步已檢驗未有後續送化驗~~我想請問我是該等化驗出來看指數在做後續動作嗎?  還是該先委託律師這樣?  那報告寄來會有指數可查證嗎?

chris 104-10-18 21:25

ABC三人為房屋所有人(兄弟共有),兩年前起租給B的兒子,但房租從今年以來經常不準時交付,今年7月租約已到期,7~10月的房租也未付,要求搬遷,卻反指在租屋期間向AC反應漏水狀況未處理才是觸法,請問屋主未處理漏水違法嗎?因房屋老舊許多工程不好處理,通知房客另尋住處,應是合理的吧,況且租約也已經過期,不同意續租應不為過。只是房屋為ABC共有,只有AC兩人或其中一人代表寄存證信函要求搬遷是否可行?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到期,房客仍有義務要搬離,而存證信函仍應以您們三人名義寄發,以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明確表達不續租的意思,且不要收取租金,就不會產生民法第451條默示跟新之效果。 租約到期,承租人就不可以使用房屋承租人抗辯未修水電跟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房屋無關。 租賃契約到期無庸再終止租約,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可以共有人之身分單獨發函請求遷讓房屋,但返還租賃物部分記得要寫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對方不願意搬遷,可以聲請調解,無效果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同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要以租約出租人名義寄發,如租約出租人是ABC三人就需三人名義寄發,倘若租約出租人僅有ABC其中一人,則以該人名義寄發即可。依經驗判斷,因對方已賴著不搬,恐須訴訟,故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chris 104-10-18 21: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迅速回覆,如文中所言,承租人為其中一名所有人的兒子,該名所有人不會對其子提出法律訴訟,故想確定如由另兩名所有人行使要求搬遷的權力是否行的通? 或是一定要三名所有人都同意才能行使此權利?謝謝。

您好:

共有人中之任一人即可請求其搬遷,不用所有共有人一同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即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目前可考慮終止租約,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chris 104-10-19 13:37

感謝各大律師不吝撥冗回覆, 對如何處理此事已有方向, 最後一個問題請再幫忙, 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搬遷的日期已到期如房客仍不搬走, 屋主是否可強制斷水斷電處理? 謝謝各位賜教.

chris 104-10-20 07: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回應,請問寄發存證信函之後,通知應搬的日期已到未搬走,屋主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斷水斷電? 之後如走上法律訴訟一途,B君反對提告是否會影響其他屋主的權益?謝謝。

楓葉眷戀 104-10-13 03:23

在今年二月五號遷入租屋處,從二月份開始到六月底,都有正常在繳交房租跟水電費,因為我在過年前有摔傷腳部,導致到七月初至九月初,休息了兩個多月的時間,當下只有我太太在上班賺錢,導致在房租部分,有稍微積欠房租+水電費,也未積欠到兩個月的房租跟水電費,每個月多多少少都有繳交一半左右,而房東太太用沒錢可繳納第四台費用的理由,先斷了我們的第四台,押金部分都還在房東那邊,並未扣除,卻一再的刁難我們,語言上面說,如果不繳房租的話,要我們睡馬路上,而在九月分房租跟水電費出來時,積欠費用達一萬八千多元,在十月十二號當天,因房租跟水電費加上前幾期所積欠下來的費用,還未繳清,擅自進入我們的房間,拿取我的電腦跟電視還有其他之類的相關物品,這樣算不算違法呢?並未解約之下

您好:

1.  一般而言,在租賃期間內,房東就已出租房屋,除非經房客同意或有其他之正當理由,房東是無法擅自進入房客的房間,更不用觸碰房客的物品,如果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並將您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的刑責。

2.  但因您有積欠房租,依民法第440條「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若對於定租賃契約」因此若您積欠租金的金額已經超過2個月了,房東是可以終止契約,並有正當理由進入您的房間。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小小學徒 104-10-10 01:22

事由:我於104/7/21上班老闆未提勞健保,我有向他提問,但後面還是沒下文,營業時 間早上10點到晚上10點有時候常常會超過 11~12點甚至是凌晨一點,回到家都凌晨 1~2點,或快凌晨3點,之後晚上下班老闆 說要去哪間車行,我有表明我不想去,還 硬拉我去,一來超時,二來怕老闆不爽, 所以使著頭皮去,有時候老闆還說人只沒錢就會想偷東西偷錢,讓我感覺不舒服 也反應過了,老闆說這只是個比喻,在來104.8月搬到勝宇車業樓上租屋房東是老闆的丈人,想不到是惡夢的開始,我有幾次遲到老闆突然暴怒跑來樓上踹門,說我玩 職棒簽賭,生活不檢點,隨後我下去理論,老闆說這是比喻,對我精神轟炸讓我 受不了,後來我媽去店裡找我就拿健保局給上面寫的是7~8月份未繳納 後來我忍到10/1號遲遲還是沒有勞健保,2個月過去了,試用期也沒有這麼長吧,我 在10/2離職,依然是住在樓上,店裡的電腦有我的名字有做登錄,也有監視器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房子是他丈人的但我前老闆卻跟我簽約~和收錢前老闆也沒有授權書~就跟我簽約~還不讓我洗熱水~故意關掉我該怎麼辦?簽約簽得很潦草~上面只有他丈人的名子~剩下都沒寫~還叫我蓋指紋背面的身分證字號和住址和電話都沒有寫他丈人的~還逼我現在拿出租金押金~請問我要付錢給我錢老闆嗎~我不知道他丈人知不知道!!

員工只有我一個和前老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要看您的老闆自己的健保投保在哪,倘若其投保在車行,則應該替您投保,反之,則否。

2、有關於指摘您簽賭、偷東西等,倘若現場沒有其他人在場,則並無違法之情,反之,則有誹謗罪的問題,有相關事證的話,可以提告或是報警處理。

3、房租的問題,倘若因為房屋所有人(前老闆的丈人)沒有授權房東(前老闆),造成您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屋,您非但無須繼續給付租金房東還必須負違約責任,倘若房屋所有人沒有阻止您繼續使用該房屋,則您就有繼續給付租金的義務。

小小學徒 104-10-10 18: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5人以下的公司,勞保不是強制的,健保的部分, ... (恕刪)

律師:我有線上查過前老闆沒有替我保健保~所以要要去哪邊申訴前老闆~健保局嗎

還有我超時問題也可以去申訴嗎?????

104-10-09 01:10

最近與交往接近7年的男友分手,男友去年曾提供一處房屋給我小孩居住(非男友所生),當初未與男友簽訂租屋契約,但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男友願無償提供給我小孩居住,現在男友要對我小孩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有可能成立嗎?另外交往期間男友全部財務皆我保管,身分證及存摺印章皆在我身邊,當初他同意贈與給我的金錢是否需要歸還?且是否會有法律問題?一樣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當初男友是無償贈與,且男友及我身邊朋友甚至幫男友處理帳務之銀行人員也都知道此事.

你好:

男友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請求返還借用物。 若已經贈與給你金錢,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情形才能撤銷,目前看起來無法撤銷,但男友可以請求你返還其存摺及印章。

您好:

就無償提供居住部分,您男友可請求返還,但只是民事問題,應不會有刑事責任,就贈與部分,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贈與部分則無須歸還,建議蒐集係對方贈與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您男友對您之贈與,無刑事犯罪之情形,僅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3:44

 無償使用借貸即您目前的租屋處,您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已經贈與的財務不得撤銷。但如果男友請求你返還存摺印鑑等,你有返還之義務。如您男友之後對您提告,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翠霞 104-10-07 17:43

律師您好!媽媽過世約半年,留下一棟房產,始終是爸爸,媽媽跟弟弟,弟媳等居住,我則與先生在外租屋,近期弟弟要辦理繼承房產過戶,爸爸因年歲較大願拋棄繼承,但弟弟和弟媳認為我也該拋棄繼承卻沒問過我意見,僅一昧要我把印鑑證明等資料給他的代書,請問我該如何保有屬於我的繼承持份?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07 18:28

您好!

您沒有義務配合拋棄繼承,不要任意將證件印章交給別人,若無法協調遺產分配方式,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法院自會依規定公平處理,保障您的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印鑑的使用均應由您親自為之,以避免被濫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11

您好,除非心甘情願,建議不用理會弟弟要求拋棄繼承之要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54

您好,您並沒有一定要拋棄繼承之義務,可以毋庸理會。

Titan 104-10-07 09:00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想向男方要撫養費,甚至是監護權,該如何處理?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Ula 104-10-06 20:04

借據討債有期限嗎?對方103年6月要還清,現在追討可以嗎?

之前不敢討是因為對方有到共同租屋處鬧我有小孩擔心小孩安全,

我今年9月才搬家才敢討,這樣借據無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求權時效有十五年,除借據外,也應有給付借款之證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50

您好,借款返還請求權之時效依據民法第125條是15年。

Jill 104-10-05 14:00

律師你好,

朋友小孩在外讀書在外租屋,去尋找其他朋友時,擅自跑進其他人(不認識的同學室友)的房間,屋內當時有人在睡覺他進入房間到處看看並拍照,然後就出來沒有做其他的事情,照片也在出來後立即刪除沒有保留,被發現後,當時已至警局寫了和解書(並無備案),和解書中也寫明目前暫不提告,視日後行為再決定是否要提告,但是事後對方反悔想要提告,之後朋友小孩去心理諮商,也沒有再犯,請問,和解書有效用嗎??這些行為觸犯了那些法律??追訴期是多久??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題旨,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第315-1條,及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上開刑事罪名均屬告訴乃論,告訴期限是六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為二年。 實務上認為即使和解書內載明「同意不提告」,將來反悔提告仍有效,何況本件對方和解書內僅僅表明「暫不提告」,故將來仍可提出告訴,請參閱台北地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6號刑事判決。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台北地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16號刑事判決

告訴乃論之罪,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與其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刑事訴訟上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刑事訴訟法既未規定得予捨棄,告訴權人自不得予以捨棄,其縱有捨棄之意思表示,自屬無效(最高法院90年度臺非字第1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陳文煌與告訴人張藝馨固曾於101年2月19日簽立車禍和解書,告訴人同意放棄法律上之一切追訴權利,有上開車禍和解書1紙(參偵字卷第16頁)在卷可稽。然告訴人於101年8月17日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提出告訴,有警詢筆錄(參偵字卷第7頁)在卷可稽,揆諸上開意旨,告訴人張藝馨於101年2月19日所為之告訴權捨棄,自屬無效,是檢察官依告訴人張藝馨之告訴提起公訴程序應屬合法,本院自應為實體判決,先予敘明。

 

 

Jill 104-10-05 20:2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和解書的內容中有寫出和解條件

1.甲方日後不得接近乙方100公尺以內,並遠離以方住宅,工作地點及學校班級

2.甲方應接受輔導老師或相關心理治療,並通報學校及家長

3.甲方日後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入他人房間及拍攝他人照片,若遭發現,願意連同此案接受法律制裁

4.以方暫不提告訴,視甲方日後表現再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朋友小孩都有遵守前3點去做,那麼乙方還是可以隨時提告嗎??此和解書沒有用是嗎??

 

 

Titan 104-10-03 22:21

Dear :
以下為我朋友問題,我是幫忙代為詢問
A女約二年前因家暴,協議離婚(有家暴保護令與法院判決,後因男方答應離婚和解),因女方租屋在外,工作不穩定小孩目前由女方父母照顧,偶爾男方(月收入6萬以上)會帶回租屋處照顧,男方常在小孩面前無中生有,不許小孩與母親聯絡,甚至會因小孩與母親聯絡而打小孩小孩不願再跟隨父親,母親想接小孩同住,但工作會無法配合,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故想向男方提出贍養費小孩生活教育費、離婚時因覺男方會好好照顧小孩,故也未向男方要求財產共有平分,請問目前狀況是否可一以下條文向男方提起訴訟,要求贍養費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一、首先是小孩監護權的部分,要父親有不利小孩的情事的證據才行。有證據之後再聲請改定監護權

二、第二個是扶養費的部分,爭監護權的同時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扶養費。可搭配聲請暫時處分。

三、爭監護權只是其中一條路而已,在管教小孩方面難免雙方意見會不一。可以溝通還是要多溝通。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二年時效的問題,如果是離婚已經超過二年,那麼對方可能會為時效消滅的答辯,這個部分要細算時間,如果時效尚未消滅而有意請求要速為請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32

您好,贍養費須是在裁判離婚主張。

另外,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你好:

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贍養費必須判決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兩願離婚時若無約定贍養費,無法嗣後再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487號判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定,限於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始得適用,夫妻兩願離婚者,無適用同條之規定,請求他方給付贍養費之餘地。」 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2068號判決:「兩造於訴訟上互為讓步而成立離婚和解與判決離婚之情形有所不同,上訴人於當時既未提出賠償及給付贍養費之條件,參照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四八七號判例意旨,自不得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規,請求被上訴人為給付。」
Titan 104-10-04 20:5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首先是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Titan 104-10-05 22:29

a. 如前夫因工作關係,無法照顧小孩,女方父母又年事已大,未來要由女方來照顧小孩,最小的剛上小一,勢必女方工作會受到影響,需接送小孩,甚至小孩生病需請假,如之前所說母親也在外租屋,收入不穩定,若爭取小孩的撫養費,通常會如何判決?
b. 因前夫常常無故威脅或打小孩,不准與母親聯絡,所以小孩多次說想與母親一起生活,此部分若無較多證據,是否可依小孩證詞作為證據
c. 並非管教問題而爭吵,都是因小孩跟母親說父親一直說他壞話,不准他們與母親聯絡,甚至威脅與恐嚇甚至出手打小孩、二女兒有因此帶往驗傷,大女兒更是非常不願與父親回租屋處,女方父母也希望由母親帶在身邊保護,在法律上該如何為子女爭取到較好環境?

 

 

104-10-03 18: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我方撕毀自己的衣物,此部分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對方拒絕,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再進行和解
mm 104-10-03 10:48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mail打擾我,用無號碼打電話放A片(有到電信公司查發話電話),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初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傳簡訊回我 ,

1.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說我亂寫存證信函就是恐嚇他的證據

2.當初共同生活 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有時他會還別人錢叫我在他存簿上標註 , 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3.他說有空會找我老闆談一談怎麼會有我這種員工,這算威脅嗎? 這回覆簡訊我要留存貨可以做些甚麼嗎?

Ula 104-10-03 03:03

請問律師 我與前男友同居三年 ,一開始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所以,借給他20萬與幫他付了信用卡債 有簽借據 有匯款單據 後來分手 對方搬走 一直用信打擾 也到原租屋處鬧 我一直到最近搬家才敢打電話跟對方要債 對方卻說他已經用現金還完了 ,我寫存證信函到他戶籍地 當出有寫每月還10000 也到期了 對方收到存證信函簡訊給我 說他有認識警官朋友 說我打擾他家人要告我詐欺 毀謗 ,當初共同生活 他會用帳戶匯房租給我約6000或7000 沒錢就沒匯 他說房租與兩人生活費就是還款? 我該怎辦? 有認識警官就可以借錢不還嗎? 寄存證信函詐欺嗎? 如果他用匯房租跟共同生活費就算還債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51

1. 若無特別約定對方以房租生活費抵債,當然房租房租借款借款

2. 寄發存證信函或是傳簡訊等方式均屬合法催討方式。

阿豪 104-10-02 14:24

請問當初和前妻一起租屋契約上打的是我的名字他是保證人但在租約到期前離婚我也被迫離開租屋處10/1號到期我請他聯絡房東但前妻遲遲不給回應我有什麼方法拿回我的押金呢?

你好:

你是承租人,租賃契約終止後可以直接請求房東返還押金,若押金被前妻拿走,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前妻返還。

小八 104-10-01 22:52

本人女友原本就租屋租賃期到104/10/15,但由於新的租屋房東沒辦法等那麼久,所以女友有跟仲介詢問是否可以提前到104/09/30解約仲介詢問屋主也同意提前解約並且退還押金,為了給仲介方便 我們提前於104/09/25交屋,房間也都經過打掃很乾淨,仲介合約書上寫下"租賃合約於104/09/25解除合約,已交鑰匙,押金部分扣除水電費,餘額退還承租人,於9月底前處理"並且仲介本人跟我女友都在上面簽名押日期了,我們還把他拍照下來,最後仲介就以要作廢合約合約書收走了,一直到今天104/10/01,仲介仍遲遲不歸還押金,說什麼要等屋主10月初回國,不然就是等8號他領薪水才能歸還押金,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呢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2:12

 

你好,如仲介房東的合法代理人,且房東確實同意提前解約,依法在房客點交無誤時仲介即應返還押金。若你擔心仲介藉詞拖延,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其返還押金,如未獲回應,再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Allen 104-09-30 16:16
你好 我想詢問在我們租屋處因?門卡的問題管委會公告說:這裡93戶每天這樣刷幾百次導致機器容易損壞,而不安裝門卡導致外人可以直接進入被偷竊機車! 因而這句話有住戶不滿所以張貼了一張回話給管委會,而我剛好去8樓找朋友發現那張紙貼在電梯門外,而我看了一下發現講的屬實順手撕下貼在電梯裡想給管委會看,事後管委會調監視器看是我貼的要告我毀謗,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我只是順手貼過去請問有達成什麼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誹謗罪應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紙條內容。

二、可以調解和解儘可能調解和解,這是告訴乃論之罪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和解撤告就沒事了。

三、不用過於擔心。

四、還擔心的話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回應,或是委任律師陪你出庭。

五、至少請律師查些無罪的判決供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len 104-09-30 15:58
你好 我想詢問在我們租屋處因?門卡的問題管委會公告說:這裡93戶每天這樣刷幾百次導致機器容易損壞,而不安裝門卡導致外人可以直接進入被偷竊機車! 因而這句話有住戶不滿所以張貼了一張回話給管委會,而我剛好去8樓找朋友發現那張紙貼在電梯門外,而我看了一下發現講的屬實順手撕下貼在電梯裡想給管委會看,事後管委會調監視器看是我貼的要告我毀謗,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我只是順手貼過去請問有達成什麼犯罪嗎?

 您好,

一、犯罪是否會成立要看內容是否涉及誹謗

二、監視器是否能明確證明是您張貼的,若狀況模糊,當然沒有證據證明是您張貼的,依無罪推定原則,無法成立犯罪。

藍海 104-09-30 03:49

請問一下,,屋主買賣中間都交屋一在保證沒有漏水,說租屋人也沒說有漏水,結果我們交屋沒多久,我們進行DIY測漏浴室,隔天竟然漏水,還出現滴水,而且滴水跟漏水的地方他有油漆跟補土過,,事後遇到鄰居鄰居說前租屋客說有漏水,還被屋主氣的要死,,請問如果漏水的地方是他們油漆跟補土的地方,這算隱瞞事實的證據嗎,,這構成欺騙嗎,,,這樣在法院我們可以告的成詐欺嗎,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請問費用如何計算,我目前在高雄,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明知有漏水之瑕疵,卻故意為無漏水之保證,施用詐術,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刑事詐欺犯罪之;又關於漏水之瑕疵,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亦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且尚須證明瑕疵為交屋前所存在,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尚有法院訴訟之裁判費用,且訴訟時間恐費時一年,您尚須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海 104-10-01 13:51
回覆 藍海 的發言內謝謝以下的律師給與幫助,讓我心中有個底,謝謝
Kenson 104-09-29 15:11

由於我單獨在外租了間套房
但是這次颱風來外面沒淹水,我房間卻淹了三分之二去了
告知房東之後,房東竟然回這次淹那麼嚴重喔..
在進一步問房東 是只有我這間會淹水嗎?
房東回說 對  就只有你這間會淹水..
她卻在租屋時沒告知我說這房間有淹水問題
請問這樣子  我能無條件解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房東曾保證沒有漏水問題,則我方可以要求終止租約並且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2、反之,則應該先限期改善,倘若未改善,則可以終止租約或是自行修繕之後,相關費用租金中扣除,並且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寶兒 104-09-27 17:32

租屋後才發現是中山區10大凶宅

很想搬離開

但是怕違約所以想說住同一個房東不同地區的房子

房東又說要什麼換房費

後來又發現在我搬進去兩個禮拜又有人跳樓

現在我該怎麼辦

雖然不知道我那層樓是否有命案

但是搬進去沒多久就有人跳

爬了很多文 有些人說可以全退 又有人說只能一半……

 

一、如果你是基督徒要多禱告;如果你是佛教徒要多唸佛。

二、你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兇宅的話你還可以說房東違約;你搬進去後同一棟有人跳的話實務上應該是傾向認定不是兇宅。[據我上次幫仲介公司上課查的資料顯示,就是地下室死二個,一樓還是有法官認定不是兇宅的] 。所以硬是告極可能會被認為是違約,主要是跳樓的不是你那間。

三、如果真的覺得不平安,寧可違約賠償也不要繼續住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09-27 20:07

搬進去前就已經是凶宅 可以說房東違約

這句話意思是……?

我是否能拿回所有押金外加預繳管理費的費用

一、關於凶宅的部分你要舉證才行,因為沒有舉證敗訴的判決有之。

二、凶宅經證明的話,房客可終止租約。南投地院103年埔簡字第77號判決就是。

三、判決摘要:依上開說明,被告以系爭租賃房屋曾有自殺之情事,而向原告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自屬於法有據。又被告終止租賃契約之意心表示之存證信函已於102年12月30日送達原告,…已生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效力。

四、依律師倫理律師並不能保證勝算。

五、我再說一次,法官對於凶宅的認定比較嚴格,不是你認為是凶宅法官就認為是凶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寶兒 104-10-19 21:03

押金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但是至少管理費行吧

我預繳一年

我是有問過認識的仲介

他們是說 管理費是你住在那兒才叫管理費

如果沒住當然可以合理的退回

我該如何跟房東

因為他一直說當初就說不退

但我當初怎麼知住了之後又有人跳樓了

消基會是否有這條?

能否請各位大大像我解說對我較有利的說法

雅玲 104-09-24 19:32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在網路租屋房東有註明只限女性...生活公約上是說不能帶異性回家..不能讓房客以外的人留宿....簽約時口頭上又告知我們不能帶男性回家....結果當我們發現其他房客帶男性回家..並洗澡...通報房東後..房東連絡那個房客...房東給我們的答案竟然說下次不會這樣了...我們有告知房東簽約時就有註明這樣了..為什麼還要說下次不會這樣了..要求房東叫她搬出去...房東還說沒那麼嚴重....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這樣我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限女性,應該是您與房東之間的約定,應由房客遵守而非拘束房東必須確保全部全體住戶均必須遵守,但雙方另有約定就依約定。

2、而所謂的住戶公約,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住戶的效力,至多是個別的條款與相關的法令相同,達到法律闡明的效果,除非另外經過住戶同意,則住戶就有遵守的必要。

雅玲 104-09-25 22:51

謝謝曹律師....我了解了

p.aki 104-09-21 21:39

律師您好

由於我五月底搬離之前的租屋處後,到現在前(二)房東還不願意退押金給我,因此尋求您的協助。我在103年11月至104年5月居住於南京東路五段某公寓,房東X小姐是承租一層3房2廳的公寓,並將其中兩間雅房出租,我們之間並沒有正式簽訂租賃合約,但有簡單在租賃合約書中留下我的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等資料,並且約定一個月房租是八千元,押金兩個月16000元。

過程中因為生活習慣不同,我們有了幾次爭執,所以她要求我在五月底搬離。搬離前兩天我詢問她押金退還的問題,她說等五月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結清再退給我。而我八月中致電給她,電話都直接進語音信箱,因此我傳簡訊請她跟我聯繫。隔一週我用隱藏號碼打給她,她才接了,他說水電費帳單已經寄到,但還沒結算,我請她算完通知我,她卻說,「當初約定好家事清潔共同分攤,但我(二房東)做得比較多,所以要算錢」,還說我搬離時她很多東西不見,我問她是什麼東西她也說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跟她爭執,因此在此尋求協助,協助我拿回一萬多元的押金,對青年來說這可是一大筆金額。我在5/30搬離當天,有跟她清點過該還她的物品(鑰匙、床單、檯燈等等),並跟她確認房間以及廚房客廳我使用的地方的清潔,並確認她會從押金16000元中扣除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等金額後退還給我如今已經9月底了,我想她是沒有要退還給我的意願,請問,我有錄音為證、電話播出紀錄和簡訊紀錄,我聲請調解的話成功勝算有多少呢?因為一萬多元,上法院的成本似乎更高。非常謝謝您的協助,希望可以拿回我辛苦的積蓄。

另外,她可以這樣隨便誣賴我她東西不見嗎?沒有任何證據,她若因此故意不退我押金或扣錢,我能有什麼動作呢?因為住在那裏時我也丟過錢包,我也只能當作自己粗心弄丟了。

Teresa 104-09-21 14:38

您好,我有一套房租給一個女房客,在一年租約到期時收回房屋後發現,屋內裝潢及傢俱多錯損毀,廚房與廁所的櫃體面板均損毀,牆壁與衣櫃鞋櫃表面刮傷,書桌也嚴重刮傷,沙發煙頭燙破痕跡,床組壞掉....一開始時小姐也表示願意賠償,後來我們請裝潢師傅出立了估價單後,他即表示不能接受 ,表示租屋本來就不能完整無缺的,若只是正常使用痕跡本不會要求她賠償修繕,但短短一年的時間使用的像是個中古屋,身為房東該用什麼方式來求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備妥相關估價單、照片等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賠償,並且從押金中扣除,倘若拒絕,就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2、法院屆時會依據毀損的狀況,及修繕的狀況來判斷對方是否為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