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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勇阿 105-06-28 15:00
請問:我因為被朋友爽約 一時不爽去租屋樓層敲門 朋友沒回應 一時不爽拿了2雙朋友鞋子到樓下子母車丟棄,還把朋友機車牽沿路牽到過1個紅燈 旁邊的國小圍牆停擺在那裡。 監視器有拍到 全程都是牽動車子的話面,只是想捉弄朋友,卻朋友報案變成竊盜 這樣會判刑多久阿? 絡不上對方怎麼辦? 那強制罪要判多久阿?     之前有個人誤點  那就會被判刑責嗎? 誤點超過6-7年 對方邀求賠鞋子 2天座車的費用 這我能做到 可是他還邀求我要賠他個人這兩天他要追出來繳他個人的易課罰金 這樣要怎處理呀?

你們將他人的鞋子丟棄的行為,不會構成竊盜罪,但是會構成毀棄他人之物品罪,這個罪的處罰比竊盜罪輕,且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建議向被害人道歉並賠償被害人鞋子的損失,看被害人是否願意與你們和解撤回告訴。

至於將他人的車子牽到房子的對面的行為,這個行為也不會構成竊盜罪,因為你們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你們如能證明車子只是移動而已,檢察官應該會相信妳們的說法。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珮 105-06-27 13:38

您好,想請教您

近日姐姐與母親有衝突,已協議我與母親搬出去住,姐姐留在原租屋處,日後每月將5000元匯入母親帳戶,但因為姐姐講話容易反覆,如簽定合約,會有法律效力嗎?合約內容如下:

本人 姐姐 承諾,每月10日前匯新台幣5000元孝親費匯入 媽媽 郵局帳戶。倘若 媽媽 因疾病需療養,則相關費用由 妹妹與姐姐 各負擔一半費用,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懇請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經過對方簽立之後對方就受到拘束。 2、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5-06-25 14:33
目前在台中租屋透天隔成套房,最近房東將一樓店面改成套房,打牆壁及裝修的聲音嚴重影響我的休息時間「我中午11:00才上班」我該如何?嚴重精神不足,謝謝回覆

您好:

若對方裝潢的時間是在該縣市環保局規定的時間內,即為合法時間裝修,但若超過法定裝修時間,即可向環保局反映。此外,裝修必須先行聲請裝修許可執照並張貼貼裝修告示,若對方未依規定辦理,您可向主管機關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ariakus 105-06-24 14:39

與老婆交往時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抽中了合宜宅,當時尚未蓋好,與建商簽訂了買賣契約後,自己先付了簽約金跟第一期工程款。跟老婆結婚後先租屋,每個月由老婆這邊出錢給我付房租(偶爾轉帳,大多給我現金),自己付了剩下幾期工程款,最近完成交屋

交屋後丈母娘給了我老婆80幾萬的現金,給我們室內裝修跟購買家具用,並詢問了房屋登記在誰名下,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持有的問題。

因合宜宅持有五年後才可以變更或買賣,當初是由我的名義以名下無房地產的資格申請,房屋貸款人也是我,想詢問幾個問題,再煩請解答,感謝!

1.房屋是否算我的婚後財產?因為結婚後才交屋,且老婆有付給我租屋費用,長達2年多,我才有閒錢能夠繳工程款

2.若五年後,不論該房屋是否有變更為共同持有,我老婆如果每個月有幫忙繳房貸之實,倘若真有個萬一,我老婆是否可以主張房屋價值對分?是否一定只能用匯款紀錄作為證明?

3.五年後如果改為我老婆的名字,房貸由我繳,倘若有萬一,我是否也能均分房屋價值?

4.娘家這邊給的現金,作為室內裝修及家電購買,該如何讓娘家這邊覺得有出這筆錢的保障(畢竟沒有匯款紀錄)?例如購買契約人由我老婆簽訂之類的?

5.裝修及家電的價值算入婚後財產計算嗎?是以當初購買的價格計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除非雙方有約定借名登記

2、至於裝潢、家電屬於贈與物,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婚後財產無涉。

3、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就房屋產權、財產進行約定。

阿韋 105-06-24 13:31

我想請問一下在夜市裏面租路邊攤位置4尺...但卻要收取押金然後有買便利商店的租屋契約書.....我想請問承租路邊但打合約有任何效用嗎?一般感覺那不像是套房或是房屋租貸能夠合法的租出....一般夜市柏油路上擺攤我想請問那是不是繼承道路無法證明是店家的地...所以打了合約跟收取押金是不是合約無效?

你好:

訂定租賃契約為避免爭議,通常會請出租人提供所有權狀或其他證據證明其有權出租標的物。 你所述之情形目前尚不明確,若屬於既成道路,土地需要供公眾通行使用,你擺設攤位可能會被取締,此時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出租人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若屬於出租他人之物,真正所有權人可以請求你返還土地,屆時你可依權力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終止契約。 樂華夜市土地產權複雜,承租前要先釐清出租人是否有權利,以及是否可以合法營業,以免權益受損。
阿韋 105-06-24 16:05

感謝您的回覆...那無法提供跟會被開罰單代表他收取我們押金時簽的那份合約並不合法對嗎?我能請他退還押金嗎?

勇阿 105-06-23 11:01

請問:我因為被朋友爽約 一時不爽去租屋樓層敲門 朋友沒回應 一時不爽拿了2雙朋友鞋子到樓下子母車丟棄,還把朋友機車牽沿路牽到過1個紅燈 旁邊的國小圍牆停擺在那裡。

監視器有拍到 全程都是牽動車子的話面,只是想捉弄朋友,卻朋友報案變成竊盜

這樣會判刑多久阿?

你好:

惡作劇丟棄他人鞋子,並無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即可。 未經他人同意移置機車,如果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竊盜罪,若無,則可能會構成強制罪。 若無前科紀錄,並與告訴人和解調解,可以向檢察官求情,爭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院求情,爭取宣告緩刑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4: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主觀意圖,依您所述之事實,應不具備此類主觀意圖,在刑法上應不成立竊盜罪。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勇阿 105-06-24 02:43

聯絡不上對方怎麼辦?

強制罪要判多久阿?

 

 

之前有個人誤點  那就會被判刑責嗎?

誤點超過6-7年前的

Terry 105-06-21 23:35

您好,我想請問日前結束租屋處的租賃作業,因於去年12月繳付了一年期的第四台費用,而於六月底搬離,等於去年12月尚溢繳了將近半年的第四台費用,請問這個費用,我能按照比例向房東索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1

您好,要看契約怎麼約定,若是自行向第四台業者簽約,可能只能向第四台業者主張。

Terry 105-06-21 23:47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合約上面並末簽訂這部份的事宜,而當初第四台的合約亦是房東和業者簽訂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向房東索取溢繳的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4

您好,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況,於終止租約後,有機會向房東請求溢繳之費用

宥宥 105-06-21 22:11

租屋但因為工作因素無法繼續承租合約內容有提到擬解約需兩個月違約金。但也有提到若超過七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

 

想請教

 

若我不解約直接等到超過七天房東自行終止合約的話還需要賠償這兩個月嗎??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2 10:51

您好:

違約」就是違反契約,雙方約定「違約金」就是任何一方有「違約」狀態時,他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給付的機制。搞清楚這原理,您的問題就很清楚了。

我雖沒看到租約,但我相信正常的租約內容必然約定應準時繳納房租,更何況依您所述,您這租約有約定「超過7天未繳納房租房東可以終止契約」的條款,因此您這租約就「準時繳納房租」這件事一定很重要,斷然不能違反,否則怎麼會有這種約定!既然如此,您刻意利用7天遲付房租換來房東的主動發動終止權,您這行為豈不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違約行為」嘛!倘若您果真這麼做,依我看,房東不但可以合法終止租約,更可以向您請求違約金,處於這種態勢下您毫無勝算可言,勸您放棄這想法。

有什麼困難,好好跟房東談吧,相信都能好聚好散!

 

謝謝!

哈囉 105-06-21 17:35

各位版大好:

我是大學生,與二位同學在學校附近租屋,由於在下學期我們有抽到學校宿舍,因此決定不續租,因為現在很多是學生若幫房東找到下任房客,會給予小額仲介費,我們並不貪圖這筆小錢,但因與房東租屋兩年了、處的也不錯,想說就是順便找下任房客交接。後來,我們也有找到新房客,但是問題來了,由於交屋當天,我們之中負責處理交屋的同學與新房客都是匆匆忙忙間就直接看電表然後交接鑰匙就結束了,並沒有做任何的檢查,新房客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問題;事後,新房客房東反映,窗簾地毯與沙發都要重新清理過(並無任何損傷),我們在離屋前也有清掃過,只是大型家具或是像是窗簾等,我們最多可以做到的是把灰塵處理乾淨,畢竟大型家具跟窗簾我們學生也不好整個清洗,再加上新房客認為桌子有損傷,也要求更換新的,但是我們所處的地帶是屬非常潮濕的區域,木桌子難免會有因潮濕而突起或是爆裂,並非人為,針對以上,房東給的回應是「我當初交屋你們窗簾沙發跟地毯應該都是乾淨的吧? 桌子的費用也會從押金扣除,只要你們與新房客達成共識我這邊就沒意見」,當初在合約上也沒有特別表明相關的約定。

因此想請問有處理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我們三方(前房客、現任房客房東)的責任歸屬,新房客是與房東直接簽約,所有賠償或是更新的要求是在交屋後才發生的,若是我們該負責的定不逃避,但就是搞不太清楚之間的責任歸屬,煩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2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具設備倘若是使用不當,房東可以要求我方賠償,反之,倘若只是使用的自然耗損,則房客無需負責。

2、程序是,倘若房東恣意扣款,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日後並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kiki 105-06-17 14:11
104.12.01-105.02.24租屋給A小姐,但租屋期間A小姐與B先生分手搬出,且自行將房子轉讓給B先生承租租屋期間多次因疑似吸食毒品鄰居求助警察臨檢,但結果B先生未開門受檢,105.02.24自行搬離,當月未繳房租,簽約人A小姐出面處理,及表示願賠償損壞部份,105.02.24-105.04.21期間表示要請廠商處理及金錢賠償,但又藉故未執行及給付,105.04.04給付部份賠償金額:14000元,105.04.23雙方共同簽屬損壞賠償書,並約定皆由現金賠償剩餘35242元,105.05.22A小姐又藉故未給付且音訊全無,並由第三人藉通訊軟體拖延,目前送事件發生調節委員會,待通知日期。請求協助,感謝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阿呆 105-06-15 09:24

老婆離家至今已經半年多,期間試過各種挽回方式,但成效不彰!但我對這段婚姻還不放棄,因為我們還有兩個小孩一個五歲一個兩歲!期間小孩分配禮拜一到三因為我還要上晚班考量小孩隔天還要上課,這樣太晚睡對小孩也不好,所以這三天是老婆照顧小孩就寢,而四到日小孩就由我照顧,彼此期間都還有天天聯絡,但內容皆是為了小孩而連絡的,老婆也有在上班,只要上班沒辦法照顧小孩也都是丟給我做照顧,小孩開銷目前每個人負擔一個,而半年過了,狀況似乎也沒改善,因為她離家也不是因為我有惡行不良,更不是有把柄被握在手中,老婆說他沒感覺了,不想一起生活,因為生活這麼久,不想再辛苦下去了,結婚五年,期間投資生意失敗虧了些錢,但我怕老婆家人擔心,選擇隱瞞,也自己獨自還得差不多了,而終究紙包不住火,被發現了,這樣我會是有責配偶方?而期間他名字的貸款也都是由我做支付,還有離家藏了一筆私房錢離家,這樣我可以討回我的損失?當初是他爸爸說先讓她回娘家住,冷靜一下,但誰知道回娘家沒多久就又自行搬家外面租屋了,我很想挽回婚姻,我該去訴求她回來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因為我很怕他到時候會去已分居作為訴請離婚事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還是要盡量嘗試與對方溝通,並且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

2、以建立在情感上、法律上有利的基礎,倘若您什麼都不做,屆時對方提起離婚訴訟您將無從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20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8

您好,建議可以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6 20: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對方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因為是對方主動離開家庭,因此不能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訴訟裁判離婚,反倒是您才能據以主張。 另外,您在法律上得依民法第100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但一般提起此類訴訟的目的是要為裁判離婚預作準備,即便判決確定後也不能強制執行而強行要求對方要回到家庭,因此是否要循此途逕也請三思。 此類問題已非單純法律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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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碗 105-06-14 23:22

您好,我想請問老公私自將小孩帶出在外租屋藏匿與小三一起,有辦法報警嗎?若只有小三帶小孩在租屋處可以報警告小三誘拐藏匿小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0

您好,若先生阻撓您探視,且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暫時之親權。

你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保護之法益,在保護家庭間之圓滿關係,及家長或其他有監督人之監督權。該項略誘罪之規定,並未就犯罪主體設有限制,解釋上享有親權之人,仍得為該罪之犯罪主體,即於有數監督權人之情形下,若有監督權之一方對於未滿二十歲之被誘人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手段而予以拐取,使脫離原來之狀態,而置於一己實力支配下,使其與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完全脫離關係,仍應有該條項之適用。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既均享有親權,不得由任何一方之意思而有所侵害,以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原判決以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妨害家庭罪之犯罪主體,必限於本無親權或監督權之人,被告非該犯罪之主體,而維持第一審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自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又被告利用留學之機會,擅自將其稚子帶出國,究竟有無侵害告訴人乙○○監護權之犯意,或僅為親權之行使,原審未詳加究明釐清,遽為被告無罪之判決,尚嫌速斷,審理亦有未盡。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法,尚非無理由,應認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335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老公外遇並將小孩帶走若係基於侵害你的監護權之意思會構成和誘罪或略誘罪,而小三可能會變成共同正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07:4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擅自將小孩帶走,不論有沒有違法小孩的意願,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1條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違反小孩意願的話,可能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小孩若未滿16歲的話,則一律論以略誘,此部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也請三思。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小三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小孩部分,若您們尚未離婚,則要告對方略誘和誘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11 07:06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其兄林明峰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籍遷入此地.104年起兄之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大姐打架, 而其兄竟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 此舉真令人不寒而慄, 也深深危害到本人之人身安全及造成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其眷屬污賴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咒罵及叫囂, 此種行為經常上演, 我已不堪其擾,每天活在恐懼中,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此建物所有權為本人所有,且我在繳稅,但現在竟變成我無管制權,任他人隨意進出使用 其兄林明峰擅自主張隨意使用此建物,最近到處種植花草,破壞環境,造成其它租屋者之不便, 屢勸不聽, 並三不五時昂言恐嚇威脅要告我,已造成我身心受創, 我每天生活於不安及危險環境中,如此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做出可怕之舉動,我怕我受到他的危害及攻擊,遭遇不測, 因此,我可以先向警察局備案嗎?。警察局備案程序如何?

你好:

若有使用借貸契約,要先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若無,則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無權占有人遷離房屋,同時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是否構成竊佔罪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判斷。 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危害安全等行為,可以蒐證後提起刑事告訴,將來如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1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並針對其行為加以錄音錄影蒐證,以利提起訴訟時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5-06-10 14:20

請問,一個通緝犯借女友的名字買車,租屋,辦電話號碼,在一起數年,若是被警方抓此通緝犯,那那位女友會有連帶責任嗎?

如果那位女友去舉發她男友,會不會又是不同的責任

你好:

刑法第164條第1項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66條規定:「犯前條之罪,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女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4條第1項規定之藏匿犯人罪,若報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若到案後自白,可依刑法第166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Harry 105-06-08 16:08
經由仲介帶看房並付了訂金五千元下定租屋,但到了簽約日仲介以屋主懷疑我的身份要求我要有證明。我帶了證明與簽約金過去,仲介又以屋主已對我觀感不好等等理由拒絕我要求的直接與屋主見面。最後以屋主不想租給我要解除契約。但我就沒在他們的正式場合見到屋主,一切也都是仲介的單方面陳述。我手上也只有一張租賃訂金收據,上面除一般條件外,只寫明重要約定參照民法,與房東不同意上述條件,訂金無息退還。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構成我對他們的提告條件?
微米 105-06-08 15:50
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
105-06-08 15:25
因和男友吵架…我坦承吸食安非他命,男友報警抓我,警察來到我們租屋處,我也像警察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我的家人,同事他們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怕失去現在的工作,一定要進去勒戒嗎?請律師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就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的問題,在地檢署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應儘速先行遞狀請求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如一經地檢署檢察官裁定(觀察勒戒)後就無解了。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或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宇綸 105-06-07 16:11

我在三月初的時候跟朋友借車子去台中洽公,一下交流道就被警察攔下來,查車子的時候在中間置物的那邊查到一個K他命盤子跟一些殘渣,雖然不是我的東西,但是警察當下要我承認,說這樣比較省事,且才罰兩萬元跟上個課而已,想說就還好,我當下就承認我有吃,然後跟誰買什麼的就亂掰了...

四月中的時候我在家裡樓下被攔了下來,且警察在我的車廂,查到了22包咖啡,數量之所以很多,是因為那個人希望我幫他嘗試新的種類的東西,有點半買半相送的意思,但是我沒跟警察解釋太多..

當下被帶回警局,警察是辦我持有跟自己吃,臨時庭我有跟法官承認我前面有嘗試過一次,他也沒說什麼就叫我寫限制居住的單子就讓我回家了

我聽人家說初犯可以去醫院,可是詳情他沒有告訴我,我查也查不太到一個大概,就想說算了...

但是我後來想了想,覺得有點疑問是說,人家跟我說單子差不多都三個月會到,到現在我還沒收到台中的單子,也很怕這樣子四月中的事情會不算初犯...

三月多的單子我是寫戶籍地,但是四月的我拜託警察幫我寫租屋處,因為我家長輩近幾個月接連生重病,很怕單子寄回家會讓他們生病更嚴重...

我知道我選擇了錯誤的方式來讓自己逃避家裡發生的問題,但是發生了我也只能面對,只是想詢問我應該要怎麼做,總覺得每天等待單子來讓我有點煎熬,另外想請問我四月的事情是不是會讓我有前科呢,這樣我是不是終生都有汙點了....

我想我是真的知道我錯誤了....只是我想問問看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情況好一點?因為家裡很傳統,我交錯了朋友讓我誤入歧途,但我是真的有心要悔改,但也找不到方法可以去改變些什麼,能不能請你們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做好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K它命屬於三級毒品,不屬刑事責任

2、不過咖啡22包實在是很多,縱使您驗出施用,也不太可能以不論持有,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求從輕處遇。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呈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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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驗尿呈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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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v 105-06-02 15:50

請問

我在外面租屋 認識了新朋友 雖然不熟 但有邀請他來我家

朋友走了之後 發現 我皮夾裡錢不見了

還有 朋友走了之後 還偷了個樓層住戶的東西 例如擺在外面的鞋子

試問我有連帶責任嗎?我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有人說~我有可會被以共犯起訴 是真的嗎?

另外  試問像這樣的情況 房東與大樓管理委員會 有權利退我租 趕我出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個人的行為,除非您與對方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否則我方無需與對方連帶負責。

2、至於租約的部份,倘偌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則仍不構成違約

3、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追究對方的相關責任,倘若房東違法要求您搬遷,屆時再要求違約金或是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03 01:10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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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 105-06-02 13:31

我是個身障者, 想自己搬去外面住

除了身障補助外 我能有什麼幫助是政府提供的到的

之前查過  法律是沒有脫離關係的

至於要搬出去住 也不是出自於我自願

應該是社會局能給什麼租屋補助之類的對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3:37

您好,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20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有配偶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單身年滿40歲者。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姐妹應為單身)。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 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低於標準,另每人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三題),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 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 入計算或審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pple 105-06-02 11:34

最近在外租屋,還住不到2個月,廚房洗手台的水龍頭有嚴重漏水問題,洗手的面管線也堵住,水常排不掉,會導致廚房積水,有通知房東處理,但房東連來看都沒有,就說是人為問題,說我們搬進來都沒這些問題,現在才有問題,可是這種問題本來就不是當下能發現的,房東也擺爛不處理,這樣居住的品質太差,若要解約的話,可否把2個月的押金給要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2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發函要求房東限期修補,倘若不願意修補,我方可以自行修補之後從租金中抵充,或是終止租約,並取回押金

2、倘若房東有多筆房屋出租,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2:03

您好,

 

先看租賃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再輔以民法規定,若房屋顯無承租當時所約定之品質,則您可終止租賃契約並取回押金,還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I 105-06-02 06:00

您好,從我有印象以來父母在民國85年後陸陸續續有積欠了幾間銀行卡債本金約幾萬到十幾萬不等,這十幾年間偶爾會收到法院或是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件

當中也包含查封等等的信件,只是一直未實際有法院的人員來查封我們的財產,我想是不是因為我父母名下本來就沒有動產查封呢?這幾十年來都是租屋生活,並且工作方面直到現在都只能算是打零工,沒有勞健保的

 

而最近又收到一張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債權人是花旗銀行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提出異議呢?如果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程序後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若不提出異議,銀行真能對我父母做查封動作嗎?因我家都是租屋生活,若我主張屋內所有物品都為我個人所有,銀行能對債務人的直系親屬做查封動作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2

您好!

最好還是要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異議後才有機會要求債權人證明詳細的欠款金額及計算方式,或依情況為時效抗辯。調解不出庭,會導致調解不成立,訴訟辯論若不出庭,則可能受不利的判決。等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債權人才能執行債務財產,若有執行到債權人其他家人的財產,該財產所有權人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曉陽 105-05-30 16:35

律師您好,

起因為去年三月被告借住我租屋處時順手牽羊帶走了手機、錢財等...,於同月偷竊其他人財物後,拿我的身分證件投宿旅館在台南落網,於4月至台南新營分局做筆錄確認遭竊物品,在今年的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被告承認全部犯罪事實。但卻未交代失竊的財物的流向、賠償以及身分證件是否另做他途的部分,於是提起上訴。

為就被告涉犯竊盜案件,爰依法提呈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不知道書寫狀紙以及依那些法條來陳述會比較有利於後續賠償事宜。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重要的是您所損失的財物,並且檢附相關單據給法院。

2、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了解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04

您好,

 

附帶民事求償可以侵權行為為請求權基礎,請求對方返還所竊取之物品及財物即可,本案既經對方自認,法院程序上應不會有求償之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徐 105-05-29 17:24

您好,因為我的租屋合約內容有註明:1.不得養寵物,2.每間房間限住簽約本人(因為需分擔公用水、電費用),3.非人為因素損壞的家電,房東修繕時間太久。以上三條條文房東違約,尤其是上述第1點,早在半年前多次跟房東反應,因為常常在12點之後影響我睡眠品質半年以上,房東回答都沒遇到有寵物的聲音,所以沒辦法捉到養寵物的人跟約束,後來直接找寵物主人討論,才發現是房東私下允許其他房客寵物,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寄存證信函嗎?

還是償還我違約金部分?如果是,那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4

您好,

 

房東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事,可以存證信函限期改善,否則可以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亦可要求繼續居住但減少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玉平 105-05-24 22:35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有婚姻的人、我跟老公均有工作但是老公都不會主動拿錢給家用、我若跟他要我還要用借的、我們在外租屋房租費孩子的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每次他沒錢的時候也都跟我拿(每個用差不多8000左右)、雖然是夫妻我覺得我很不受尊重、他常常在孩子的面前開玩笑的摸我胸部在孩子面前說媽媽的胸部很大、這讓我覺得不舒服、行房的時候也不會尊重我的意願都趁我睡覺的時候硬來、讓我覺得很不受尊重、請問律師我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求解答謝謝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必須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才有辦法訴請離婚。 違反你的意願發生性關係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在6個月內對配偶提出強制性交之刑事告訴。家事上可能會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依法訴請離婚。其餘描述,可在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之事由時一併載明,作為婚姻關係有消極破綻之依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可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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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預先做好婚後財產之規劃,避免遭對方分配,可同時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對方違反您的意願,與您發生性行為,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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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5-05-22 10:19

104年06月01號~ 104年9月28號 這段時間與妻子一同在外租房住 這段時間兩人分開睡 妻子也不給碰 最後發現妻子外遇 104年9月28號當晚個人搬離租屋處 所以現在與妻子分開住 她在租屋處住到現在105年05月22號都沒回家一次 連看小孩都沒有 反而都是我打電話給他說要看小孩 小孩有兩女 目前一人帶一個  持有證據  妻子信用卡汽車旅館發票 電話錄音她承認有外遇一次 影片現場妻子下跪承認有錯 但是沒有說出外遇對象名字 想請教一下 不履行夫妻義務 這樣有辦法離婚嗎?還是說有其他辦法?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26

您好,

 

1、本案情形,可依配偶有外遇、或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

 

2、另也可依妻子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3、離婚之訴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以及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而妻承認與他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同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依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前可以配偶權受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 刑事上,通姦罪要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要蒐集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妻確實有與他人通姦(性器接合),以免提告後妻全盤否認。

可以以對方與他人通姦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理由起訴離婚,但證據要看過內容後才能判定可否使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22

對方外遇通姦本來是最好的離婚理由,但若知悉已超過六個月,則依法不能再以此理由請求離婚。若對方也無意維持婚姻,最快的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否則,可以婚姻難以維持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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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可再對妻子及外遇對象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告訴;亦可再對妻子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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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做為訴訟離婚之事由,並應針對侵害配偶權的部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關於離婚而言,必須先由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就必須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等原因,您所述情況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及「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等離婚事由。 對於外遇的事實,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最後,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其提起告訴時效,係得知起算6個月內為之,另外在民事部分可請求賠償,其時效是得知起算2年內為之。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現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參照最高法院28 年上字第919號判例)。又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參照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6590號判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證據可以提告通姦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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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君 105-05-22 02:14

我因心臟開刀.頓時無法工作.因此之前積欠房東不少的房租. 而今已搬離 最近前房東委託兩個說話很兇很嚇人.手腳均有大面積的刺青的年輕人跟我追債. 但我目前所住的房租.是拿租屋補助的錢來繳的.只剩每月還領有身障補助4700元.在告訴那兩年輕大哥我的狀況後.並請那兩人轉達房東讓我每月固定還三千.看這樣行嗎? 過了幾天.兩年輕人說房東不答應.說每月才還三千是要還到何時.乾脆介紹工作給我做.這樣還款較快.又說粗工分很多種.不是只有搬重物還有其他的可做.要我下星期先到他們的公司再說.... 可是我說我現在的身體狀況根本不能做粗工..只要聽到我反駁他們就會重敲桌子還有大聲叫罵.好像不聽他們的不行..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已盡我最大的能力也真的是有心償還. 想請教~他們這樣是合法討債嗎?我可以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積欠房租,對方可以循合法途徑處理,包含嘗試和解、終止租約、向法院提起清償訴訟

2、倘若對方涉及違法催收,可以報警處理。(如涉及恐嚇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15

您好,

 

1、若對方涉及言語恐嚇令您心生畏懼,可報警處理以保自身安全。

 

2、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跟房東協商出一個還款方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en wen 105-05-20 10:47

想請問律師,車主在事發當時有去警察局報案了,而我朋友也做了筆錄,對方說公訴罪是警察跟我朋友的事,與他無關,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呢?

還有現在對方傳訊息來跟我朋友要賠償因為機車被藏匿期間上班遲到被扣錢的費用跟之前一起租屋的水電瓦斯費用共$10800,請問是要跟對方私下和解嗎?還是到法庭上在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58

您好,

 

1、若對方已經提告,因竊盜罪為公訴罪,縱使與被害人和解了也無法撤告。

 

2、若對方願意和解,可至調解委員會簽立和解筆錄,嗣後呈上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3 11:29

律師你好:因為和男友吵架…我坦承吸食安非他命,男友報警抓我,警察來到我們的租屋處,我也像警察承認了自己有吸食毒品,我是初犯,沒有案底,一定要進去勒戒嗎?我的家人,同事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我怕我的爸爸難過。我怕 失去了現在的工作。我可以用緩起訴代替勒戒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1:51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從輕處置,給予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處分,即可在外定期就醫不須入戒治所勒戒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5-13 11:5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 ... (恕刪)

律師你好:一定要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那要花多少錢??開庭那天…我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請求緩起訴嗎??  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是吸食咖啡包? 如果是初犯,可以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可在外面的醫療院所戒毒,對生活、工作影響較小,但要趕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勒戒前,目前我們聲請通過的機率有8到9成,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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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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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閣下所述問題,指數殘留是指毒品反應濃度>300ng/ml表示呈陽性反應,則認為是有毒品殘留於體內,一般可檢出甲基安非他命之最長時間為1至4天,是服用甲基安他命後,最低於服用後96小時內可由尿液檢測出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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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issue 105-05-13 00:21

我跟一個人(合伙人為A)打算合伙開立公司下去做 A說他拿工作 租器具 然後我收款 算帳 付員薪這樣 沒想到 工作還沒做  要租器具 就先跟我拿了約25萬現金(我轉帳至a那)(錢都轉至a女友卡他在領這樣) 都花了這麼多 結果 連個機器具都沒看到 包括租用器具的單子 吊卡單(需從北運到南) 加油的收據(要證明a有到那地方) 本票(剛租機器具 需簽立本票 已防機器具不見或遭人始用不當壞掉)  是後才知他根本沒去該地方做該做的事 在別的老闆租屋處下每天喝酒賭搏(已詢問租屋主與該老闆證實 該明a 在跟我拿錢那幾天 確切無去該地方做該做的) 然後我與A要談是否有欺騙我行為 硬說他有去該地方 確無證據能證明他 只說你要那些單 我照假你也不知道  是後我直接跟他要回25萬 卻在每次我要討錢那天 當天不是找不到人就是Line都不回 不然就是推拖說別人還沒給他錢 一拖在拖一延在延 我想告他詐欺 雖然有line的聊天訊息 但都是用line通話說 又沒證據能證明他騙我 我沒讓他簽署本票 也不知能不能用支付命令 現在要聯絡他只剩line能找的到他 他還愛理不理裝很忙 好像不乾他的事 電話也換掉  請問我要如何追討該筆25萬 為這件事煩很久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似乎涉及詐欺背信,您可以向檢警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 金錢部分,您可以在刑事起訴後對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宏仔 105-05-09 17:51

房東來跟我收租屋費卻沒收到

卻遇到房客在那裡說我壞話那個房客也是

請問這樣可以怎麼作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及侵害您的名譽,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芝瑩 105-05-09 10:35
請問我家地是別人的,而房子殼是長輩蓋的,如果地主要賣是否佃農就要另找房子? 至於補償金是什麼意思? 佃農是否跟租屋ㄧ樣沒有保障? 如果長輩都不在了,那佃農費用是要繳還是不繳? 百思不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0:55

您好

 

1、89年1月4日後訂立之農地租賃契約適用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及民法,而非375減租條例。

 

2、若依照375減租條例規定,佃農承租戶在地主出賣土地時有優先承買權。非有特定事由,地主不得於契約期間屆滿前終止契約承租人若死亡且無繼承人時,地主可以提前終止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先審閱耕地三七五租約如何記載,通常租約範圍只有耕地,不會包含房屋座落之地基,坐落基地之租賃是一般之租賃契約,若出租人將基地所有權人讓與第三人,可以行使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若不行使可能要注意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未設定地上權,可能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 耕地所有權轉讓他人不是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之事由,除非你同意終止契約,否則還是會有耕地三七五租約關係存在。 無人繼承或放棄耕作權或積欠地租達2年之總額,出租人可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終止契約,且無須給付補償,所要行使佃農之權利,切勿放棄耕作或積欠地租。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3:34

如果是三七五租約,應繼續保持耕作且持續繳租,地主才不能任意終止租約,只要租約能繼續維持,您原來的使用方式就不會受影響。

小薇 105-05-08 00:36
這幾天房東告訴我,每個月要多收300(雜費) 因為我男朋友會常來住我家,跟我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 當初租屋合約裡,每個月本來就有收300(包括水費貨清潔費) 但現在突然要再多收300,等於一個月多收600 這是合理的嗎?

您好:您承租房屋基本上在不違反契約及法令的情況下,您是可以自由使用房屋,因此您要帶任何人回來都與房東無關,除非您們之間原本就有特約您帶人回來要加收費用,否則依契約房東是不能任意加收您任何費用,因此若您們間並無特約約定不能帶人回來,房東就不能藉此來故意加收房租。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約瑟芬 105-05-07 20:16

之前在外租屋,報稅季又到了。

租賃合約沒有約定不能拿來報稅。

請問,我報稅之後,房東如果被國稅局抓到

會向我求償或有其他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0:36

房東房租本來就有報稅義務,且租約也無另外約定,不論是不是因為房客報稅而被查獲,房東都需自行負責處理,不能轉向房客求償

小資男 105-05-28 18: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如果房東租賃合約上有加註了"承租人不得報?"的字樣, 而當初簽約時也有蓋了印章,這樣子我如果報?的話會吃上背信違約的官司嗎? 或是房東如果因此被查?(租屋所得, 自用住宅的?...等等),能向我求償嗎? 謝謝您!!

 

偉豪 105-05-06 15:20

本人約4年前101年底搬出戶籍地(戶籍地房子是姑姑的 與叔叔 嬸嬸同住)因為在新北戶籍地找不到工作而且又要每月繳納八千元給姑姑付不了,只好上台北找媽媽同住租屋處可省房租並在媽媽上班地那邊工作也在媽媽那邊辦了新手機 號碼也給了姑姑知道 後來一年也有回戶籍地順便告知叔叔我的電話(我的電話從102年到現在都還沒換過)除了去年姑姑已經把保險單住址請保險公司轉寄到我現住地址,每年姑姑都會用簡訊告知我要繳納機車保險費(機車是姑姑的但是我在騎所以我去繳)因為103年後改從事保全夜班白天常常都是睡死狀態,不過有傳簡訊我一定會回,當時因為沒有叔叔電話所以叔叔在去年四月有教召單的掛號要連絡我連絡不上(因為本人不接未知號碼來電)但也沒傳簡訊告知我教召單的事情也沒跟姑姑講這件事情所以姑姑也不知道要連絡我(後來查後備指揮部說這是一天的教召而已上午去下午回...),結果警察就把教召單退回給後備指揮部,我就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了起訴原因是我未居住在戶籍地未遷移且無故不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罪及意圖避免教育召集罪,原本爬爬文看大多數都是我這種情形檢察官甚至不起訴或者是起訴後一審就簡易庭無罪就沒太擔心,結果4月28號寄來簡易判決兩個月易科六萬塊嚇到我了,而法扶那邊因為媽媽以前欠太多債款現在薪水都掛在我身分下結果也超過法扶申請標準,目前已經於十天內上訴但仍擔心訴狀不是文言文而且很白話文擔心法官看了會不讓我上訴,這個月真的快被法院搞到精神耗弱一天睡不到三小時每天也只能吃一點東西沒什食慾整天在翻同樣類型案子查,請教我現在該怎麼辦我的人生不想就此留下前科而且這罰款也太重了。

(最近查91年6月修法後關於我的罪應該要意圖避免之主觀要件存在 但是檢察官也不問我為什麼離開戶籍地就直接告我是意圖避免教召...很冤)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28

您好!

上訴期間10日屆滿後,還有20日可補提上訴理由書,如果自己沒辦法充分表達想法或理由,可盡快找律師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或充任二審辯護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否則案件即會確定,要提再審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先生 105-05-04 20:31

最近剛租屋

管理是說不能養狗

管委會規定的

可是明明就有其他住戶養狗

管理室給我的回覆是

這是後來開會規定的

開會前養的可以養

開會規定後的不能養

難道這樣不是太不公平了嗎??這樣沒有違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4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的規定,只要通過區權人會議決議,沒有違法問題,若覺得有違法之疑義,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該決議無效,但實在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以考慮搬家比較快。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先生 105-05-04 20:41

我的工作關係

大概在9點前回家

小狗期間會叫

這樣算噪音嗎??

胡先生 105-05-04 20:43

經區分所有權人規定就合法

根本就是多數人霸凌少數人的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噪音的音量是多少而定。

2、倘若規約或是區分所所有權人會議有違法,可以提起確認無效訴訟

小張 105-05-03 22:19

律師你好,我目前是學生並在外租屋,不過最近遇到了租屋問題,希望律師能為我解答。

我們是5個同學和租一間套房,並且有跟房東合約,後來有一個因為有事而沒續租;我們便另外找了個同學來租,不過他沒跟房東合約,而現在他卻直接搬離租屋處,並且不再繳房租,請問有甚麼方法能夠讓他催繳房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看雙方的約定是什麼,因為這樣的契約關係可能存在於房客間,或是房客房東間,才能判斷是由房東出面求償,還是由其他房客繳完租金之後向對方求償

2、程序上,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