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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凱 105-02-05 17:56
律師。。請問我毒品通諿。。因為車禍才被抓。當時我車禍那我被整台車子壓著。我就昏迷了我醒來以經在醫院了。我在醫院住了兩天。我在醫院醫生有打痲醉的止痛的我那時很痛醫生就直幫我打痲醉跟止痛的。。請問醫院這些藥物有安非他命的成分嗎???驗尿報告。。安非他命成分。。3百多而且。。請問安非他命成分三百多是不是很少???各位律師大哥可以幫幫我嗎??謝謝。。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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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8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三百多,確實有可能是服藥物的關係,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8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有三百多,確實有可能是服藥物的關係,但建議還是委任律師協助撰寫緩起訴聲請狀。

廖家慶 105-02-05 11:15

車禍當時  對方汽車紅燈  我綠燈直行機車 撞上  人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不遵守號誌指揮,"違規事實-路口紅燈"

我這邊 肇事原因: "疑" 超過速限行駛

最後 賠償明細 我提出9萬    對方只願意8萬  和解不成 

我想要 ? 提出 刑事訴訟 -過失傷害

請問 "疑"超過速限行駛  這在初判表 會有多大的責任?

訴訟不知道 流程??  還要準備什麼??

律師幫忙訴訟 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偵查中對方若不願意調解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或撰寫訴狀。
小何 105-02-05 01:22

我們是對向車道  中間有雙黃線 我已經綠燈但是他那道還在紅燈,經過紅綠燈之後我在一個路口左轉(沒紅綠燈左轉沒雙黃線路口)時速10km放慢有注意右方來車,確定沒車之後才穿過去,這時又方有機車突然撞上我,當時右方是兩台3.5卡車併停他從靠右邊的那台卡車的右方超車撞上我

這樣該如何歸屬責任?

直行車但是他違規超車並未注意前方路況

左轉車有打方向燈減速.停下注意右方來車

我是支線

 

他現在告我過失傷害,我們和解過程中並沒有提到他受傷當時也跟警察說沒有,也沒有行車紀錄器他時速25km(他自述)

這樣是他的錯還我的錯?比例怎麼判斷?

如果他沒有申請車禍鑑定他能告我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50

對方要告你,就要舉證你有過失,沒有鑑定只憑單方描述、認定等,則不易告的成。

105-02-04 19:0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進出的畫面也都先保存下來,以利日後答辯。

另外,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為重罪,實務上也很偏重被害人說的話,建議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4 1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建議您在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話、email或line,均會成為對方蒐證之管道,之前您與對方聊天之所有對話紀錄,包括line、臉書等,均應翻拍下載保存,做為日後對方提告您答辯之參考資料;切記,不要再與對方聯絡,不然很有可能用您講過的話,做為起訴您妨害性自主證據,若有收到須前往警局或檢察署接受訊問之通知或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所講的話,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之證據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04 19: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都保留下來,最好是您家大門錄影帶出入畫面,關於當天女生 ... (恕刪)

謝謝律師 可是事情已經過一個多月了 她現在才說 當時的錄影都沒了

我跟根本沒有妨礙她的性自主 這樣也會被告嗎? 實際上我也沒有強迫過她

對話就上面那些都留著 這樣夠當證據嗎 

一、不要太過擔心。

二、這類案件,告訴人一般來說是要從被告口中套出話,不然要告會有困難,這就是為什麼她跟她的家人朋友一直要想辦法套你話的原因。

三、如果是兩情相悅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四、如果苦無證據的話是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民間測謊的話就算是很緊張的話也不要緊,但是如果身體有疼痛或是有吃會影響心臟速度的藥,或是前一晚有熬夜、測謊前有喝酒都不適合測謊;其他不適合測謊的情況你可以跟測謊公司的人討論。另,測謊公司在台中,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建議你坐火車去,再轉計程車不會太貴。自己開車的話可能會導致身體太疲勞而無法鑑判,這樣你就白白花錢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林默 105-02-04 15:55
各位律師你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先生10/20與人發生車禍 當下報警將對方送醫 對方醫院照x光檢查結果為 「骨頭沒事,神經待觀察」 完全無提及膝蓋有受傷 警察有問哪裡受傷都要告知醫生檢查 他當下說沒有就回家了 隔天致電關心 對方告知 用走的進去廁所用爬的出來 換了間醫院看 醫生告知 骨頭沒事 他們又在換了一間 11月中告知我們 閉鎖性骨折 12月致電關心 他們又告知我們 骨頭移位 2/2和解他們要求80萬賠償 以及強制險不和解.. 保險公司說他們病歷串不起來 請問如果走法院的話 法官會判賠到80萬嗎? 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的醫療紀錄無法連貫,我方對於對方的要求可以拒絕理會。不過可能因此要走上法院,屆時法院會去調閱相關病歷判斷傷勢是否合理,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2、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80萬元的明細,因為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其他的損害,可以要求提出收據等的証明。

一、有機會要儘量的拍對方走路的樣子。

二、有的人會做假,而且會做假的人在醫生面前還是會做假。據我對西醫的了解,你沒有鼻塞然後跟醫生講你有鼻塞還是會有醫生給你噴鼻劑還跟你說你要開刀。所以西醫的話是很容易被病人所騙。

三、很無奈的,法院會採醫院的診斷證明[不採專家見解要採誰的呢]

四、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真的是裝傷而且醫生的診斷證明寫得很嚴重,要推翻醫生的診斷證明也只有他走在路上,或是你拍到他在籃球場跳起來灌籃。曾聽過有一個人在醫生面前一隻手不舉,在法官面前一隻手不舉,然後因為過年的關係就抱著小孩拋來拋去,最後因為這個錄影帶法官就認定這個人的手好得不得了。

五、有的人造假,但怕被發現,整個訴訟過程中都不會出現,從頭到尾就律師出來開庭。為了避免這個,真的要多費點心。什麼情況下他一定要出來呢?如果你也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考慮告他刑事,他身為被告就得出來。除了這個以外也只能找徵信社了,只是徵信社良誘不齊,有的是吸血鬼[還是應該說大部分是吸血鬼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2-04 10:59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11:10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據可以證實女方並不像遭受強迫的樣子,且當下既無報警也沒驗傷,實難提告甚麼。

 

2、未來如被法院或警方傳喚,應委請律師陪同,除撰擬書狀敘明真實事發經過、附上證據外並出庭擔任辯護,捍衛自身權益,如有必要,可對對方提起刑事誣告罪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2-04 12:0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本案情形證據明顯不足,且您有訊息等證 ... (恕刪)

謝謝律師 我安心多了

所以我不要跟對方聯絡比較好嗎

我一直跟她說有誤會我會道歉 所以好好說 可是她都說很忙沒時間管你 之後就沒有下文了 還在訊息中罵我垃圾 我說 你這是指我嗎 然後她就說 我是說我去倒垃圾這樣 

我現在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我現在也沒收到法院跟警察的傳喚

她之前有說 在過年還要去打官司 真是辛苦你了  這句話 是指過年才會收到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提告,您接下來會收到警察局的通知,屆時再將相關證據提供。另外,建議不要再回他訊息,以避免被設計套話。

105-02-04 10:56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我明明沒有強迫人家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收到任何傳喚通知前,請先找能夠隨時隨地到場的律師商議,並將一切證據備份。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30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對話記錄 找律師做一次正式的法律諮詢

 

                                 陳律師 

正正 105-02-04 09:22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雙方已經調解成立,則無須再行提起訴訟,而是應該向法院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2、當初金額這麼高,沒有人保、物保,刑事案件也先判,倘若對方沒有財產,或是惡意脫產,恐救濟無門。

 

 

沈恆 (沈律師) 105-02-04 11:24

您好!

如果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就會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不需要也不能重複提告,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您只要敘明對方不依和解約定給付即可強制執行,對方若抗辯有持續匯款並未違約,那是對方應提出證明。還有,若查無對方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應每屆五年時效消滅前重新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3 22:43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105-02-03 22:43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105-02-03 20:43

你好~本人在105年1月4日於上班途中車禍,我方是幹線直行機車,對方是T字路口支線轉彎汽車,路口並無號誌,因車禍時本人有手部腳部跟嘴唇受傷,有叫救護車來,也有簡易包紮,但事後覺得是小傷而已所以本人並無至醫院看診,所以沒有醫生證明,目前對方都沒有打電話來,我也只有在事發後的一個禮拜有打給他一次,對方態度不好,並不覺得他有錯,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一個月了並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打來,因當時沒有看診所以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來告他的話並無證明,但我有去申請救護車的救護記錄表,不曉得可以用這張記錄表來告他嗎?

PS,當時警察並無給我報案三聯單,只有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您好:

只要您可以證明您在車禍中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因為沒有驗傷紀錄,除救護記錄表外,您在報案並製作筆錄時,有無註記車禍受傷一事?此外,您可以透過車禍當時的人證及行車紀錄器證明您確實因為車禍受傷。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9

您好!

只要您確實有在車禍中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但應於六個月內提告。除了救護車的救護紀錄外,救護人員、處理員警及車禍當事人雙方的陳述都可當作車禍受傷的參考依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3 20:34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天我找個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本來是要順便把土產交給她 但是放在家裡忘了帶 跟她說下次再拿給她 然後過了幾個月 我突然想起來然後聯絡她 因為她之前也有住過我家 我說如果太晚你就住下來 然後到我家後東西給她 我們就在床上聊天 她就問我說阿你最近有沒有豔遇之類的 我就說沒有 然後她就跟我說她超想做愛的 然後我就反問她說阿妳男友哩 她就說早分手了 [因為她曾為男友割腕好幾次 之前都把割腕的照片傳給我 我真的覺得很可怕 叫她別再傷害自己 又很擔心她 這次叫她來也是很擔心這件事 ] 我就很心疼她 然後就抱再一起 然後我們就開始調情 互摸之類的 然後她說她不會跟兄弟做愛 我就回她說 我也不想跟你做愛好嗎 [因為動不動就割腕的女生如果一時衝動跟她發生關係了 之後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情 我心裡是這樣想的] 然後我就說可以試試體位 然後讓她騎上來 [我們都穿著衣服]互相磨蹭 途中她有抱住我的頭跟撫摸我的背 我也有抓著她屁股 然後這樣又換體位 調情了快一個小時吧 [都穿著衣服] 然後她就說我不要跟兄弟做愛啦 然後我就說好啦 不玩了啦 不要玩了不要玩了 然後離開她 躺到一旁 然後她又伸手過來拉我說 吼你不要這樣啦 回來啦 然後我又回去她旁邊 然後又是重複剛剛的調情 但是這次比較激動 她也有摸我的下體 然後我就解開她的胸罩 但是還是沒摸她的胸部 然後我覺得這樣下去會很糟糕 而且感覺她也有點尷尬 然後我停下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就很想睡 我馬上就睡著了 然後早上睡醒時 她已經醒來 在玩手機旅遊大亨 我就說你要坐公車回去了吧 她就說對阿 而且手機快要沒電了 然後就讓她自己走下去 去坐公車了 我有叫她坐上公車後要記的傳訊息給我 但是她手機沒電 那時我超擔心她是不是出車禍之類的 然後過兩天之後 她傳訊息給我說她手機沒電 然後她又狂睡 現在肚子超餓要去吃飯 我就說吼 妳不要讓我這麼擔心好嗎 我還以為你出事情 本來還要打給警察說 她就說哈哈沒這麼誇張啦 然後之後也是普通對話 然後現在事情過後一個月 她突然傳訊息給我說 我跟我家人對你擅自解開我胸罩很不開心 過新年還要打官司 真是辛苦了你 然後我跟她說如果有誤會我會道歉 然後她又說她對我很失望之類的 不想跟我談 她很忙 她也不承認她有撫摸我下體的動作 只說我解開她內衣 我完全沒有強制她 也沒有強迫她 而且途中我也有表示我不想玩了 是她就把我叫回去的 這樣她也可以告我嗎??我真的做錯了事就是不應該讓她睡我家 我現在真的很後悔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真的很後悔交這個朋友 恨不得當初不要關心她 不要買土產給她 不要讓她我家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才會違法,只要對方已經成年,您可證明對方當時係自願下,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2.  若對方要提告,您可透過提出對方與您的對話紀錄及進出你家監視器畫面,顯示出事情發生後對方並無反抗之意,此外,亦可以要求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2-03 21: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您所述,雙方應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只有當男女以強暴 ... (恕刪)

可是她堅持她沒有摸我 說我編故事 還對我說我說沒有你都可以說成有 可以 我這裡有更多離奇故事 她這樣對我說

因為是12月發生的事情 所以已經沒有監視器的紀錄 

但是 有保留訊息 說 她有到家只是忘了充電然後在睡覺才過兩天沒回我 我要怎麼證明自己的清白

測謊會因為緊張 而沒過嗎 我好害怕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我也有想到用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明明就沒有犯罪 還要被當成罪人這樣對待 這幾天一直吃不下東西 而且還很想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拒?測謊,且本件事證並不充分,您可以先予否認,若有對話資料可以先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03 22:39

謝謝律師 我隔天的對話紀錄還有留著 她說她睡兩天肚子餓要去吃飯

我說好這樣 然後 我又密她說 阿 下次去日本要再幫你買啥嗎 她就回我說不用 謝謝啦 這樣

然後過10天左右 她回又密我說 呵呵 下次不要脫我內衣啦 其實回來後有點尷尬

我就回她吼誰要脫你內衣啦  你下次也不在再亂摸我 我其實也覺得很尷尬  兄弟就是兄弟 以後禁止觸摸 下次再約出來喝茶吧  這樣回她

這紀錄是有留著的  我絕對沒有強迫她 在說如果我真的強迫她 她為何留到早上等我醒來才送她走 這樣不事很矛盾嗎 應該早早跑走去報警吧   

我不知道這些對話搆不構當成清白的證據

我也願意接受測謊 但是 測謊會因為身心狀態有改變嗎 我比較擔心這個 太緊張之類的

然後過1個月 她就突然說 她跟她家人不開心 要告我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5-02-03 23:51

您好!

其實對方也缺乏直接證據,若無把握您應避免再與對方接觸而留下更多不利證據,若對方提出告訴,可找律師協助擬定答辯策略並共同前往作筆錄以維護權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04 07:4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真的沒有強制跟威脅的話 也不要跟她聯絡嗎? 我明明沒有做壞事 前天還有一個自稱她學長的人跟我聯絡 說甚麼她有點電話給我 說她傷心 之類的 我就回她有誤會我會道歉  但是她也有摸我下體 我也有解開她內衣  然後那學長就說 你作夢 她絕對沒有摸你之類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他 他還說甚麼男人不要當成這樣之類的 我現在真的很困擾 明明沒有強迫人做的事情 卻被說成跟犯罪一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Ja 105-02-03 19:44

已開完車禍鑑定會議,但想調閱copy鑑定時行車影片,請問該找那個單位申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4 20:51

您好,

 

可待案件進入法院後,向法院聲請閱卷,卷裡應會有該行車紀錄影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 105-02-03 19:37

我已開完車禍鑑定的會議,但我想要申請調閱鑑定時的行車紀錄影片,請問要找那個單位請調?

一、如果是案件還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這些證據你應該是調不到才是。

二、車禍常見各說各話,在鑑定會議的時候又有苦難言的情況。

三、主要原因是證據難以搜集。這類案件其實還蠻適合測謊的。

四、測謊有二種,一種是公家測謊,一種是民間測謊。公家測謊有一個問題就是檢察官或是法院未必願意幫你送公家測謊;民間測謊就不一樣了,只要你願意測你就可以去測。

五、有的人會質疑民間測謊的效力。我是覺得民間測謊就像是照妖鏡,照過去之後法官就知道你是好人了。你覺得法官判你輸他良心會安嗎。有看過在偵查階段測謊通過不起訴、再議駁回,因而勝訴確定的前例。

六、如果你真的是苦無證據的話不妨一試。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oko 105-02-02 18:19

去年9/14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因鎖骨骨折休息了一個半月,回去上班時主管以原本工作有人替代為由將其調職,

原本工作屬於事務性工作,被調職為勞動性工作(沒說不的權利)上班兩天半後因身體還是不適醫生建議休養所以又請假兩個月,今年1/7回去上班因卡在快發年終了,所以只好先忍住身體不適做勞動性工作,請問如果過年後跟主管說對於被調職的位置實在不適任,如果主管刁難,我應該如何自保?可是就算主管同意調回,但如果在工作上百般刁難,又應該如何自保?

關於調職的五大原則基本上都不符合

Pan 105-02-02 18:16

車禍的狀況是:那天我下班回家,結果撞到放在機車道的拋錨車;那地方很暗沒有路燈,旁邊種很多樹,當天又因為颱風過後有下毛毛雨,車主未放置三角架等來提醒人,說他爸爸開車開到一半壞掉了,所以把車放置在那,他想說等到下班要叫人家把它拖走;依據目擊者說是大約在下午4點多左右就放在那裡,附近沒看到人,而在晚上7點20多分的時候被我撞到………。

那天我沒有怎麼撞到車子的記憶,等到我醒來的時候已經躺在馬路上,腳也不知道怎麼受傷而無法動彈,之後有一對夫妻在我車旁重經過幫我報警、叫救護車以及把我拖到路旁邊,然後沒多久我的機車又被第三方給撞爁了……。

基本上我行駛那條道路都以50-60的車速,因為旁邊有個車速限制是標70,但是對方保險拿初判表說他問警察說70是內線機車道是40……我覺得很奇怪,我長期騎那條道路四、五年了從沒聽過這種說法,也從沒看過有標明機車道時速40的限制……。

之後的談判談不攏……對方一直咬著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可那個條路黑得跟那天天氣狀況實在很難去注意到,我想請問如果像是這樣的狀況送去鑑定小組有翻盤的機會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1

您好,

 

1、若無確切證據,您當時車速多少應是難以判定,縱使限速40,您也未必有超速

 

2、對方之過失較為明確,就是未在合理距離放置警示標語提醒後方來車,如送鑑定,結果應會對您較有利。

 

3、且您有受傷,可在六個月內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IBOB 105-02-02 18:10

本人前幾天與人發生車禍 雙腳有挫傷 車禍致今對方都沒來探訪電話也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 對方一直推給公司與保險公司毫無誠意 我想可以直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嘛? 請問還可以求償甚麼部分 已經有叫警察做完筆錄

 您好,

一、過失傷害部分請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向警察單位說明你要提告即可。

二、另外民事賠償部分,醫療部分(看診、看護、營養食品等等)、財產損失(車損工作損失等)、是否有勞動力損失、精神損失等,求償部分通常計算起來相對複雜,建議可以電話或當面詢問專業律師

三、民事部分可以等刑案偵結起訴後,做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但是必須於2年內起訴。

一、可以告過失傷害

二、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三、民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一般來說可能項目:醫療費用、精神上賠償。如果是因此不能工作的話勞動能力減損或喪失、如果要看護的話看護費用

四、要看你的傷的輕重,只有挫傷的話一般來說算小車禍,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2-02 23:56

您好!

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可於二年內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修車費、代步費、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看護費及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正正 105-02-01 22:06

104/10/1發生車禍媽媽送醫於10/23故

後來雙方有出來調解

最後再調解委員會第一次調解以350萬不含強制險達成和解

無付款方式沒簽本票   於每月15號給我2萬元  第一期50萬元

只要一期預繳視同後面全額到期

104/11/15  收到50萬匯款   發院開庭  他被判勞動服務

104/12/15   他說他第一期到處借  現在沒錢  改成105年1-4月  每期多5000給我   

105/1/15   他只拿一萬五給我  說月底再給一萬  結果月底完全沒消沒息

我現在要提告嗎?   可是都是當面給  只有第一期是匯款  怎證明他有給沒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調解成立,您可以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23:34

您好!

如果是法院調解調解筆錄就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既然對方已遲繳視為全部到期,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封拍賣對方財產。還有,以後別再答應對方緩期給付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elle 105-02-01 21:37

請問版大的法律們,我2015年12月中停等紅燈,被後方車推撞!

車禍當下有報警,肇責單已下來,我方0%,他方100%!

他方的保險公司因他方肇責100%,所以同意全額理賠維修費用

但因為維修後的車況可以明顯看得出是大修過的,正在考慮是否要把車賣掉!

為怕之後真要二車賣出時,會因這點被殺價。

有查到可以跟對方請求交易性貶值的案例,但我前幾天告知當事人,我會針對這點作求償

但是對方完全推給保險公司,不知我要如何求償和要去哪做貶值的估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司法實務上是可以請求貶值之損害,一般會透過汽車相關公會來作鑑定,以作為請求之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胖 105-01-31 22:45

小的在上個星期六(23/1/2016)

發生車禍,是被人家撞的。

上班沒車代步很不方便

又遇上過年沒有車子可用

對方有派保險業務員與我聯絡

賠償事項,我方車輛送去維修廠

估價約9萬多,對方保險業務員說

我方車子沒有那個價值,已超過殘值

沒辦法理賠到這麼高。

我的愛車17~18年

目前還沒維修深怕對方不賠。

我想請問有沒有方法可以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3:06

您好!

可以請求賠償,但即使到法院,計算賠償金額還是要扣除折舊部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零件部分實務上採定率遞減法,會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小客車5年),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去計算折舊,超過5年,零件部分殘值只剩10%,在請求損害賠償上對你比較不利。 但另可主張交易價值的貶損,可聲請法院送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若確實有交易價值的貶損,仍然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但要注意對於車禍事故你是否具有過失,若有,對方可依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責任
阿爆 105-01-31 22:08

因為車禍肋骨骨折需休養二個月,但是做水泥工工作,無工作證明跟勞保,這樣就無法民事要求工作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應從最低薪資來作為請求基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31 22:59

您好!

不管有沒有投保勞保,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傷,就可向雇主要求損害賠償,此外職災受傷醫療期間的工資,還是可向雇主請求支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1 23:40

您好,

 

仍然可以提出其他證明以證您的收入狀況,例如以同業的平均所得為準,或帳戶每月固定入帳之款項等等,均可作為求償之依據;如果都是收取現金,也應該有收據或其他憑證可以提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ffie 105-01-30 19:39
你好,104/12/13 早上10:00 於下班時間發生車禍。前行車A在號誌燈為綠燈時疑似停駛於路橋 路橋為四線道 我騎機車 交警有開對方罰單 ?我因未見前車有任何煞車或是警示閃避不及而從後方撞上 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撞上之前還曾煞車因我與A車間還有一台B轎車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等B切入車道時 再加油門 所以撞上A ,A車擋風玻璃破裂 已自行修復?我搭救護車至醫院急診 頭撞上玻璃留疤 雙膝 右手 肝挫傷 機車幾乎半毀? 他與警方以及到場送我就醫的親友說 我是因為太陽太大 沒看見他 才從後方撞上 ,事實上我有看到他!是他 未有任何閃示燈 疑似停在路上 請問 A的肇事責任少於我嗎? 如果要申請調解,肇事責任申請費用須由我自付嗎?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現場圖,若方有肇事責任,就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或調解。 若對方不願意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有強制險可以先去請領理賠。 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NIBOB 105-01-30 18:25

本人在前幾天與人發生車禍我是機車騎士直行 對方是小貨車右轉 我因閃避不及而滑倒 摔倒後有叫警察來畫圖等等 當下警察問我有要叫救護車麻 當下自己看是有擦傷想說擦傷不用叫救護車 然後晚上傷口和骨頭還是會疼痛所以隔天晚上去醫院掛急診 警察那邊也有記載我有受傷 因為對方現在擺明都不想負責都說交給公司處理 車子是公司車 對方公司車子只有強制險 我機車損毀公司沒理賠給我 我車也只有強制險 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跟民事求償嗎?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ip 105-01-30 16:38

發生車禍因為酒駕肇事逃逸,被害人有受傷,被害人到警局報案,請於周一做筆錄,該如何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3

您好,

 

1、將事實經過據實以告。

 

2、詢問警方是否能在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不要將案件移送。

 

建議如有需要,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求周全保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肇事逃逸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會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若遭起訴,可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酒駕,肇逃及過失傷害,於周一製作筆錄時,會影響到您後續的發展,所以該筆錄是關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柏樺 105-01-30 15:29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6:32

您好!

生前繼續受哥哥扶養之人,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遺產酌給,必要的喪葬費用則可由遺產支付。其餘的遺產只屬於繼承人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30 11:08

之前有發生車禍撞到路人,之後有鑑定,?現在結果出來了是不予鑑定,現在調解對方金額我們也沒辦法接受,請問我們的下一步要怎樣做呢?是要等對方提告嗎?

柏樺 105-01-30 00:55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21

您好,

 

1、因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所以會變成哥哥遺產的一部分,但可主張必須先扣除哥哥所有喪葬費用以及其他負債,例如有跟阿公阿嬤借錢阿之類的。

 

2、因爸媽從小未盡照護義務,不聞不問從不往來,如哥哥生前有表示若死後遺產不留給爸媽,要給阿公阿嬤,那就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爸媽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除了陳律師說的以外,有一個規定是遺產酌給請求權,這個部分可以考慮備位的主張之。

二、低收入戶的話如果有訴訟的需求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卡特曼 105-01-29 18:45

已申請職災補助也向勞保局詢問狀況

還有問過律師事情經過狀況是可申請的

但傷病單資料交給公司卻推托說只有車禍才能申請

最後認定的應是勞保局吧~

如果公司不給蓋章我就不能申請職災嗎?

如果公司一直這樣我是否可到哪勞工局申訴或提告民事訴訟嗎~

公司違法勞基法會有什麼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一直不願申請,則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向公司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9:36

您好,

 

1、公司可能沒有幫你保勞保,所以才會推拖,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之,會對公司處以罰鍰。

 

2、另可對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9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勞工局申訴,若雇主仍無意處理,再委任律師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an 105-01-27 20:06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

首先,爸爸已經在十幾年前被吊銷駕照,至今沒有再重新申請

事件1:去年12月,爸爸(那時沒喝酒)有發生小車禍,爸爸當時是左轉車,對方直接直行往左前車燈撞過去,爸爸聞到對方有酒氣,有問了對方有喝酒對吧?因為對方沒否認,所以彼此都沒有立即報警,對方看到自己的車子側邊凹陷,就撂下一句你不要跑,就把車子移到旁邊,開始打電話,爸爸當時都留在原地等,但對方都沒有要過來處理的意思,爸爸就先行離開,一直到這個月初,就收到一張對方告爸爸肇事逃逸的單子,車主(姐姐)和爸爸有去分局作筆錄,當下有開一張罰單,如果駕駛人不繳的話,車主會有事嗎?,另外,爸爸當下並沒有直接開車離開(爸爸車上沒有裝行車記錄器),還下車跟對方交談,這樣還構成肇事逃逸嗎?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事件2:在上禮拜,爸爸(駕駛人)被開一張酒駕的罰單,也是如果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這台車只是掛名在姐姐名下,使用人都是爸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20:29

您好,

 

1、車禍發生如果有人受傷,就不得擅自移動,必須報警待警察到場處理,否則就是肇事逃逸。本案中如果對方有受傷,那您父親的行為就屬肇事逃逸,有刑事責任;如果對方沒受傷,那就只有罰鍰的問題。

 

2、罰單係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車子之使用者,如果車主沒有辦法證明車子借給別人使用,才會需要繳納該罰單,您父親係經警察舉發當場開立紅單,故您父親為車子使用者應為明確,罰單由父親繳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交通違規罰單不繳納,主管機關會聲請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違規之人名下之財產、所得。汽車所有人若允許違規駕駛人違規,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若有致人死傷之情形就要留在現場等候,並履行救護之義務,若擅自離開還是有可能會肇事逃逸罪,對方因此提告不會構成誣告罪。 同1。汽車所有人若未盡查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有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詳細狀況要視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沒有致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只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會科處罰鍰。
Joan 105-01-27 20: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車禍發生如果有人受傷,就不得擅自移動 ... (恕刪)

抱歉~~ 請問:

當時雙方都沒有人受傷,爸爸也在現在等了一陣子才離開(當中爸爸的車子從撞到到停下來在路中央,都沒有移動過,是對方移動了車),這樣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這兩張罰單,都是在警察確認爸爸(駕駛人)不是車主(姐姐)的情況下開的

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Joan 105-01-27 20: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交通違規罰單不繳納,主管機關會聲請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違規 ... (恕刪)

抱歉~~ 請問:

當時雙方都沒有人受傷,爸爸也在現在等了一陣子才離開(當中爸爸的車子從撞到到停下來在路中央,都沒有移動過,是對方移動了車),這樣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這兩張罰單,都是在警察確認爸爸(駕駛人)不是車主(姐姐)的情況下開的

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所不會構成肇逃,另本件處罰對象為您父親,若其未繳罰款,則不會找上車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肇事逃逸有兩種,一種是知道有人受傷還逃,這種既有刑事責任(判刑),又有行政責任(罰錢)。第二種是沒有人受傷的肇事逃逸,這個只有行政的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二、刑事案件才有誣告的問題,但必需是對方提告的不是事實才有誣告的問題;如果在第二個情況沒有人受傷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的,因此,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這樣會不會太複雜…)

三、如果沒有酒駕卻被開酒駕的罰單,這個部分收到罰單之後要快點救濟,這個有時間限制(罰單上有寫),而且時間很短。

四、民事部分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部分,可針對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及無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爭取不起訴處分;罰鍰之部分,應盡速加以繳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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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涉犯刑法第185-3不安全駕駛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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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摩 105-01-27 18:49

您好,

友人與他人在102年發生小車禍, 當下找警察進行事故登記, 當天隨即陪同至醫院檢查, 醫生說對方是小擦傷, 二天就沒事了。故當下也疏忽與對方和解

但是一年後對方一直來電騷擾友人, 直到近期已超過2年多了, 還一直來電騷擾。想請問是否已確定超過刑事/民事追訴期了?

另外, ?依民法197條規定, 提及....有2年請求權時效, 一旦超過2年時間不行使將消滅, 或自有侵權時起, 超過10年而不行使者亦同。

??????"超過10年而不行使者亦同"的意思為何? 追訴期是2年還是10年?

如果對方持續電話稍擾, 應該建議友人如何處理呢?

以上, 再煩請您協助回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7 19:16
您好, 1、兩年是指自知悉受有侵害之時起算,你的狀況適用之,因為車禍發生時對方就知道自己受有損害了。 2、朋友受騷擾的話,可報警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3、本案看來對方無法再對您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 、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侵權行為時效是從知悉後起算二年。只有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有十年的問題。

二、時效消滅後對方還是可能會向你請求,法律上也不禁止對方去提告,只是你有抗辯權而已。

三、對方如果告你的話,進入訴訟後還是要去處理,如果你不處理的話可能會有不利的後果。

   (如果收到開庭通知而不去開庭,會一造辯論判決,而且可能會被視同自認,也就是認輸的意思)

   我摘要一段判決給你參考吧:「又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即視同自認,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所以收到法院的傳票的話是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7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暫時不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再針對其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芬芬 105-01-26 13:46
律師你好,我父親在1/11突然過世,因不知他是否有負債,所以我和我弟弟妹妹要一併辦理拋棄繼承,但因去年11/16我父親車禍被撞,對方肇事逃逸,現在正在辦理強制保險理賠部份,所以如果辦理拋棄繼承,那強制理賠部份我們是否就不能領了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6 14:04

您好!

父親去年車禍受傷,強制理賠的對象是父親本人,父親過世後請求車禍受傷理賠的權利會成為遺產,拋棄繼承之人當然不能領取屬於遺產保險車禍受傷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van 105-01-26 12:19

我101/10/10酒駕緩起訴!

105/01/22,車禍傷到人,對方沒事,但要二個禮拜才要和解酒測值0.87,這樣算累犯嗎?

需要罰多少錢!如果義務勞動可以選者六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前的是緩起訴,沒有累犯問題。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就過失傷害的部分撤回告訴的話,可以就酒駕的部份爭取緩刑或是緩起訴

3、建議於雙方和解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小昱 105-01-26 09:32
車禍對方未成年無照肇逃
阿斌 105-01-26 09:25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之肇事逃逸罪跟行為人就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無關,目的係在課與肇事之行為人救助義務或保障當事人求償權。 你父親以下車察看發現有肇事並致人死傷之情形仍然駕車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建議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不會處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思瑩 105-01-26 09:19
201512/27 我方直行機車與從右方停車場開出來的計程車發生車禍 原本行駛於正常車道上,因為閃避計程車切入左方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計程車前方車輪,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要我理賠,態度讓我感覺他想擺爛 且事發當時對方要求他的保險公司來處理,但至今1/22,我未接獲任何由他本人或保險公司的聯絡電話,事發後都是我主動與他聯繫,對方表示要與我談完之後才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但連最基本的車損勘查及詢問皆無 我方機車保險只有保強制險 我想請問是否要申請調解還是要申請鑑定報告,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才能依據過失比例、損失金額來求償

2、程序上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然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調解。。

阿生 105-01-26 09:15
替朋友處理車禍理賠 我在電話中 說 換成你被我撞到骨折 賠你12000元你願意嗎? 對方錄音 現在被對方到警察局提起恐嚇 基於同理心 我只是想請對方設身處地為我朋友想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6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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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葳 105-01-25 09:58
車禍發生之後有詢問警方責任歸屬,但是警方卻無法給我正確的責任歸屬! 之後到醫院看患者,警方當場直接開一張紅單給我! 甚至於現場草圖也沒給我看就直接要我簽名! 之後更扯的是,對方的車輛是改裝品.光排氣管擦傷維修費用高達5000元整! 像這樣的改裝品我有需要幫他負擔嗎
醬油 105-01-25 09:53
105-01-12 下午13點11分 我在中壢區新明路口與忠明路口 跟對方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乘機車直路行駛主幹線 下一秒就是我右手邊的一位機車騎士女生(52歲) 一開始停在馬路她旁邊還有一台機車 只顧看右邊 當我機車路口機車前輪已經壓到斑馬線 我機車後照鏡看到她的時候 我為了要閃她往左邊偏移 結果來不急於是我就煞車 結果對方女婦人騎士衝撞機車右側中間 我就滑行導致我機車右側全部毀損刮痕 當時我右腳當下暫時無法動 也不知道為甚麼? 我嘗試站起來 但是非常疼痛 就告訴路人說對方撞我不要給她跑 對方還移動她車禍現場 有一個路人開口向對方婦人說妳撞到人 還敢移動機車 直到警察都來了救護車也來了 醫護人員問對方要不要送醫 她堅持不要說要自己自行送醫 直到105-01-12下午4點半左右 對方宣稱是車禍婦人的弟弟 一開口就跟我說我聽我姊姊說 是我撞她害她受傷 加上她本身有糖尿病 所以怎樣之類 我說要怎樣處理呢?? 對方弟弟就說我只要賠償她姊姊機車後照鏡賠償就好 我就反問說那我的誰要賠償 對方說叫我自己去處理 一直強調說是我撞她 我說如果我撞她 那位甚麼她不是倒在我行駛的主幹線呢?? 還有為什麼妳姊姊機車沒已嚴重的磨損 而是我比較嚴重 對方弟弟說那是妳撞我姊的問題
吳小姐 105-01-24 22:32

  在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加上我自己沒有做好準備,知道自己籌碼不多,倒霉認賠,原本礙於自己經濟壓力頗重,在取得對方接受願意分期付款的意願下簽了合解書,付了第一期後,覺得自己每個月都要履約,心裡的不甘心更是令我莫名難受,所以忍痛變賣所有結婚的黃金想一次還清,想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將賠償金交給對方,需不需要有收據或是見證人之類的,不想再被對方坑一次,遇上這種碰上車禍就要趁勢坑人的人,實在不想給對方再有理由坑一次,只想這輩子再也不見,請律師提供間建意,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23:33

您好,

 

基本上可與對方書面立下協議,表明所有款項於某年月日以匯款方式匯至甚麼戶頭,一次繳清從此互不相欠等語,若不放心,可找見證人或再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相關款項最後以匯款方式留下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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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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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