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先確認是不是自己的親生媽媽,這個部分除了你說的親屬間確認外,也可以找鑑定單位去鑑定,這個部分台灣鑑定血緣的單位不少,你上網查就可以查得到了。
二、十月懷胎,她如果不是真的很不得已也不會這樣,如果自己能力允許的範圍可以養要儘量養。
三、如果你不想養,可以考慮援引以下法條:
民法第1118條之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三、訴訟類型上,實務上是有人提告,案由為「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
「聲請人蕭○中、蕭○溢及蕭○瑩對相對人蕭○煌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聲請費用(含程序監理人第一審報酬)由相對人負擔。
四、怎麼說也是自己的母親,如果能力許可的話可以養要儘量養。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發生車禍收到簡易庭通知,要求我賠償10萬多元,請問接下來要如何處理?
去年12月初,我方騎機車,雙向各兩線道,前方賓士汽車占據整個外側車道,斜斜的臨停,所以我方要切內側,因賓士汽車斜停佔據了整個外側車道,所以後方的汽車機車也都切內側,晚上六點多車輛很多,為了閃避內側車輛,結果擦撞到賓士汽車左後方車燈,我方機車也有受損,人也摔車,筆錄有記錄我受傷。
賓士車主說要等路邊停車位,所以暫時停車,根據他的行車紀錄器顯示他暫停50秒左右被我擦撞上,賓士是租賃公司的,當事人不處理,全交給他的保險公司處理,他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是我方從後面撞上,所以要我方賠償修車費十萬多。
車禍鑑定報告說 我未注意前方車況 為肇事主因,對方未緊靠路邊防礙行車安全 為肇事次因。
賓士維修明細如下:
工資 9,349 ,烤漆 29,283 ,零件 67,685 => 106,317
我方還只是學生,這麼大筆金額要怎麼辦? 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我受傷他也不聞不問,我的機車到現在都沒錢修...
==========================
→
-------------我方----------------------
→ \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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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停車| 紅線 |準備走|停車|



一、從車禍時間判斷已經超過刑事告訴期間了,這個部分以後有發生什麼法律問題要早點問律師。美國有家庭律師的觀念,美國人不論發生什麼問題都會第一時間問律師,會跟律師長期配合。如果你一開始有跟律師簽法律顧問而且一發生車禍就先跟律師聯絡,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
二、民事部分,你的答辯剩下:項目答辯(例如零件折舊)、與有過失、抵銷。抵銷的部分比較常被忽略,民法是有規定故意侵權行為不能抵銷,反面解釋的結果,過失的侵權行為是可以抵銷的。就是你損失的部分也可以跟對方請求,所以你也可以為抵銷之答辯。
三、你的金額比較少,這樣的話找律師幫你去開庭你可能划不來,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單純的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小些。然後問一下律師開庭要注意什麼東西,我是希望當事人儘可能的懂多一點,懂到一定的程度你自己去開庭就會「如律師親臨」一般,所以如果我的當事人要自己上戰場我都會仔細的教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有關肇逃的一些事情想要了解。
我母親于今年3月27日早6時許走斑馬線過馬路時遭左轉車輛由後方撞倒,駕車者有下車將我母親扶到路旁,我母親要求對方通知家人并協助送醫,但對方稱有急事要處理,之後便駕車離去,從此便無任何信息。
我于3月28日報案,當天警方調閱錄影并鎖定肇事車輛。
隨後于4月4日帶我母親去警局作完整筆錄,警方告知已聯繫到車主,但車主稱當天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接下來到9月19日獲警方通知去警局去作指認的動作,但因為事發當天天色昏暗,且距事發時間已久,我母親無法確認肇事者的照片。
接下來獲得法院傳票,將于11月下旬出庭。有幾件事請教
對方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 如對方稱車輛借給他人駕駛,我方該如何應對? 求償應注意什麼事項,有什麼證明需要提供?(母親因車禍住院開刀,後行動不便,家中需請看護照顧,因行動不便後在家中又跌掉一次) 其他有任何當天出庭需注意的地方請告知,謝謝!


二、對方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要看證據狀況,以告訴人的立場,可以做的就是儘量幫助檢察官搜證。
三、民事部分,如果檢察官起訴對方的話可以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的人會直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前請求是沒有訴訟費用的,如果在裁定移轉民事庭之後再追加起訴,則追加起訴部分則有訴訟費用的問題。
五、可請求項目: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一日二千元,增加生活需要,就醫交通費用需有單據。如果你母親原有工作則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的問題,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
五、可以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這樣你就會了解得再多一些。
六、先研究 ,再搜證 ,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或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有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之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一、收到罰單之後要馬上處理,有時間限制而且時間限制很短。
二、交裁處駁回你之後要馬上提行政訴訟。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肇事情形尚非嚴重,原告確有可能主觀上認為兩車輕微擦撞
,人車無大礙,兩車駕駛有息事寧人之意,始緩慢騎車至
前方停等紅燈後再離去,尚難逕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之主觀上犯意,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3038號不起訴處分書亦
同此認定,業經本院職權調閱該偵查卷宗查核無誤。再者
,原告於事發後,已靠邊停等,察看A 車騎士之狀況,於
觀察後認無異狀,始駕車離去,亦難認原告未注意其應關
照對方傷勢及留置現場之義務,而有過失。被告未能審究
原告之主觀責任條件,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第3項及第4項規定予以裁罰,即屬無據,此部分裁罰應予
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2年度交字第227號
四、如果沒有錢可以找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或者至少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單純的寫狀會比較便宜一些,請考慮。
五、工作,還是可以選擇不需要用到交通工具的,自從當律師之後其實我還蠻不喜歡騎摩托車或開車的,因為你開內線可能會有人從行道樹後面走出來,你開外線可能會有人從路旁車輛的縫縫走出來;就是你開中線遵守交通規則還是有人會闖紅燈跑出來。如果最後救濟失敗了,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再努力看看有沒有不用用到車輛的工作。
六、如果遇到什麼困難可以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跪求~有誰能幫幫我!!
小弟車禍事件如下
小弟是個開小貨車送貨的送貨員,那天由於前方是號誌燈油紅燈剛轉綠燈時,由於前方有車所以車速不快(20公里左右)突然聽到塴一聲,有從右後視鏡上看到有台機車摔倒,又爬起來,但加上有些距離,以為是他自摔,加上客人又在趕貨的,所以先行離去(因有被假車禍騙過的,所以不敢貿然停車,加上有些距離的,初判是自摔)但送完貨後又想想,還是該回去了解一下,約10分鐘內有回現場,但已沒看到人和機車了,所以離開!後來接到警察電話通知說我撞到人,對方有小擦傷的在醫院,我也第一時間去了解!後來晚上去警局做筆綠時,以為是車禍時要做的筆錄,結果有看到肇事逃逸的筆錄,後來警察說這種情形也有可能不判不起訴的情形,也拿別人不起訴報告給我看,於是我後來有簽名和描述單時我的情形也蓋手印!這段期間因對方受傷基於道德上,也是有跟對方關心傷勢,因對方有小傷勢所以不知誰對誰錯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於是跟對方和解也簽下不提告證明書的,於是在等待檢察官傳喚去說明當時正確的情形!但最近收到罰單,上面寫肇事逃逸導至人受傷,依道路處罰條例第64項第4條,後來打去監理站問,得知要罰款6000加上吊銷駕照三年,小弟嚇傻了,都不知該怎處理,小弟一直都是奉公守法的青年,遇到這種事,壓力大到有點活不下去的,有誰能幫幫我的呢!跪求~小弟在這誠心的感謝能幫我的人!在請問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我可以拿回駕照嗎(罰款就算了)?還有聽人說拿大貨車駕照開小貨車肇責,是吊銷哪個的?(因我是拿大貨車駕車但開小貨車的)吊銷駕照是吊銷哪個的呢?如果是吊銷大貨車的駕照那我小貨車還能開嗎?感謝各位的解答~(因小弟是靠開車送貨養家的,有父母和一個殘障哥哥要養的)如果真的吊銷不知該怎麼辦的~~


您好,
在今年4月左右,我母親直行無照機車,與對方是右轉機車發生車禍,並在7月與對方至調解委員進行和解,合解內容為雙方各自理賠不向另一方申請,而此各自理賠亦含強制險在內.
近日接到強制險的催收單(新光產物),有將調解書傳給對方,但新光的催收人員,但該人員表示,對方申請理賠是在調解前,所以我們仍要支付強制險費用.
請問:
1. 我們有去申請鑑定,但因對方不出現且因對方筆錄與我母親不同,所以鑑定人員回覆"無法鑑定",加上之前詢問過新光理賠人員,對方告知若無法鑑定,我們就不需理賠,只要在調解書上註明各自理賠含強制險就可,而現在對方又說我們沒有加註各自理賠"含調解前的強制險",所以我們仍要支付該筆費用,這樣我母親真的會被提起告訴嗎??新光的催收人員表示,我們最少要賠一半的金額,不然就要起訴我母親.
2. 我們有調到監視器是對方紅燈右轉,但監視器內沒有拍到紅綠燈,我們是依該路口的汔機車停下及通行判斷,加上對方機車在筆錄時有說謊,當時是對方是紅燈右轉撞上我母親,但鑑定人員就是回覆無法鑑定,請問我們真的要認賠嗎??
謝謝~~


您好, 想請教各位, 我在六月底時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騎機車), 經肇事結果判定是我的責任, 並且我需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 這些賠償我都可以接受, 且我的保險公司在事後也立即與對方聯繫, 告知其應準備之資料(診斷書), 以利後續若有工作損失等賠償作業進行, 但對方至今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已經有做過一次調解, 但在這個部分還是無共識, 對方的觀點是認為車損的部分向我的保險公司求償, 但他的工作損失部份堅持要向我討; 在我的觀點是認為既然我買的保險理賠項目中是可以處理對方所要求的工作損失部份, 但今天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做賠償, 那麼我何以要自己負擔這筆賠償費用?想請問目前這樣的情況, 我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呢?(補充:車禍當時對方手臂有小擦傷, 有叫救護車但他拒絕了)


您好,我想請教各位,因為第一次碰到車禍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蒐集大家的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
11/01我(女)騎乘摩托車由北往南的方向,紅燈剛轉為綠燈剛起步所以時速大約是30-40可能不到40,因為剛起步不快。因為當時的路是比較寬一點的,只有外車道和內車道。當時我是其在外車道(機車通常都要靠右邊的車道騎不是嗎?),時速一定不到40。但是我的車道右側有一個凹槽的停車格,有三格,旁邊有架殘障標誌。我當時有看到一台車的尾燈,但是熄掉了。想說對方應該是停好車,要到對面的餐廳吃飯,結果不是。我要騎過去的時候,對方連方向燈都沒有打,直接做大弧度的迴轉。當然,我只能往內線道閃,可是已經來不及了,因為他的速度真的很快,我到現在就算要出門患要看到有車要靠近還是會怕。理所當然的結果就是,我出車禍了,當時我的機車右側完全擦撞他車頭的左前方,我的機車被撞到對向車道的外車道,而我人是躺在對向車道的內車道。
對方駕駛看到我在地上,整個嘴巴臉都是血的時候,很慌張不知道怎麼辦本來想移動我,可是我沒有辦法動,呈現有點神智不清的狀況。後面有個小姐請他不要碰觸我,因為我身上有傷口。對方才沒有移動我的車子和我的人。(我很感謝那個小姐)
後來我坐上救護車到醫院急診,顏面撕裂傷2公分+上嘴唇撕裂傷2公分(裡面外面各2cm)+頭部外傷+門牙斷裂。肇事方(有兩個男生)原本有到醫院看我大概22:10但是因為2300要做筆錄,所以又直接沒看到也沒有試著找我家屬聯繫都沒有就直接離開。後來我縫合照X光超音波...etc結束的時候離開醫院已經24:09分了。
隔天,肇事方打電話來了,劈頭直接問
"你出院了嗎,沒有任何的問候,甚至還反問我那天騎車怎麼騎的,我跟我的副駕駛想了很久都想不到怎麼會撞上你,你是有再閃什麼嗎? "
我聽完我覺得,怎麼會這樣,怎麼不是要探視或者是釋出善意。今天不是我自己要被你撞,再怎麼樣你開車我騎摩托車,我受傷了你沒事正常人不是都
會問候一下嗎.... 可是對方沒有我覺得有點心灰意冷,況且,我也還沒做筆錄但是我很清楚的是,對方告訴我他做筆錄時跟警察說他只是要從外車道切進內車道,聽完快要得內傷了,我就告訴他我不舒服我要先休息了。
後來事情已經過了第二天,我叔叔幫我打電話詢問對方有沒有保險,是否辦出險了,對方說他只有強制險,很好,因為我這邊也只有強制險,但是對方後來丟了一句,讓我叔叔整個火氣上升,他說: 你明天打去我家,我媽媽會跟你處理。
因為事情事發生到目前為止是第五天,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該做那些功課呢?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於昨日前往上班途中.我是主幹道行進中(綠燈)突然有機車從右前方巷子闖紅燈跟我對撞.因為當時右邊太陽光照視線一開始沒看到他.看到他時.閃避不及(他騎滿快)下車察看他後得知對方68歲.且之前也因為車禍所以右腿有肢體障礙.去年也剛開背部刀.目前兩腿有骨折現象要開刀.醫生說看一下腳ㄚ受傷程度如果不行.可能要截掉腳丫.他摩托車有財損.我的轎車也可能要換車了(老車.現在車門打不大開車耳朵也壞了車燈也掉下來).
當時情況真的很恐怖 綠燈直騎突然有車過來.後來看行車紀錄器雖然在我右前方有段距離他就闖紅燈 但因右邊太陽光線刺眼那瞬間沒看到他.請問我有過失嗎?民事或刑事責任嗎?建議調解嗎?因為對方視獨居老人他平常是志工居家照顧他.志工是說私下喬?請問您的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您有過失,對方有受傷,您可能成立刑事過失傷害罪,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分擔,依比例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在今年7月騎機車被汽車撞,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上面寫:雙方當事人所述肇事經過未一致,無法據以研判。開調解庭時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完全不理會,所以我請承辦警員幫我告他過失傷害,直到昨天開庭,檢察官套他話他才說出實情,並且詢問他是否因閃車變換車道導致車禍對我造成過失傷害,對方也承認了,檢察官問是否要幫我們申請交通鑑定及調解,並且把繳款單給了對方請他去郵局繳錢,後來我離開了檢察署,過了2個小時剛剛承
辦的書記官打給我說對方不知道為何又不申請了,然後問我要不要申請?所以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Q1.在庭上我聽的出來檢察官認為車禍肇責是在對方所以才把繳款單給對方繳的嗎?(因為對方遲到原本只有我是要給我繳的)
Q2.換我要申請肇事鑑定可以要求使用開庭所承述的這份筆錄嗎?(因為檢查官在詢問對方時說他跟之前做的筆錄不一樣)
Q3.檢察官問要不要調解我們雙方同意了,但事後如果再調解失敗,此案件會再送回檢察署並且我可以再附加民事賠償嗎?








回覆 御楓紫焰 的發言內容:
小弟在去年車禍
您好:
壹、刑事部分:
本件刑事過失傷害部分(不論是否導致重傷害),因已超過告訴期間6個月,無法再針對傷害提起刑事告訴。
貳、民事部分:
一、若台端的和解,是在各地調委會作成,並經法院完成核定程序,則台端可直接持和解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若台端的和解,只是雙方私下口頭或書面約定,則必須先向法院提告民事,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始得以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三、是否可再請求精神慰撫金,需視雙方和解內容而定,若是在各地調解委員會所作調解,一般會在和解內容載明"就本件車禍,雙方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如此則無法再要求就和解內容以外的損害請求賠償。
四、肇事者未履行和解內容,僅是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無涉刑事背信罪名。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以免影響權益~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刑事判決:「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文義解釋,自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而交通事故發生,而有發生人員傷亡之情況下,不論撞人或被撞,或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若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參與整個事故過程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之擴大。故刑法肇事逃逸罪,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42號刑事判決:「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構成要件說)。 實務上另有認為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條件(最高法院92台上7328)。 只要客觀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加上過程中有人受傷而逃逸,主觀上對上開情形有所認識,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弟弟既然知道發生車禍,可能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要主張並沒有認識到有人死傷(但有下車察看要主張很難),或直接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緩起訴或緩刑。建議弟弟找律師諮詢一下,以免權益受損。
一、刑事上,需有人受傷逃逸才是肇事逃逸,不論自己就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只要車禍造成有人受傷然後跑掉就有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這個部分如果跳到這一塊的話判得不輕。這個部分如果檢警證據充足的話可以考慮認罪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若檢察官執意起訴則可以在地方法院爭取緩刑。如果要拼個無罪的話要看檢警察上的證據足不足。
二、行政上,如果沒有人受傷,但是你逃掉的話,算是行政上的肇事逃逸,這個部分還是有行政上處罰的問題[不會有刑事前科]。
三、民事上,聽你的說法這個車禍應該算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所以民事上你應該是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我會認為你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具體上各方的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A醫院時有無拍X光確認,若有,則可以先向A醫院申請病歷,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調取初步分析表,以確認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在車禍中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有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被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後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對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及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與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你好:
生平第一次進法院.因今年4月22發生車禍.在無號誌的小路口.我是左轉車.對方是直行車.發生車禍.當時因有一台腳踏車要直行.我以在路口禮讓.等我要過路口時被對方撞上後輪.當時雙方都送醫院.對方傷勢比我方嚴重.之前有先開調解庭.我自己有先上網查一下.在路權方面是我的過失.想說去調解看看對方提出的條件如果不過分就好.但對方一口開出350000.包含(精神賠償.看護.工作損失等等等....).調解委員在一旁也聽不下去.還調解2-3次.那直接走法院.
終於在刑事告訴 6個月之內.對方提出告訴了..就在前天開庭.當時很緊張.因為畢竟我輸在路權.開庭時.我自我論述.到對方論訴時.他竟然說她當時的時速只有20公里.因檢方有當時雙方的筆錄.檢方又問了他一次是20公里嗎.他又說他忘記.這時檢方說你在筆錄明明說是50公里(警方初步鑑定他車速過快.我方未禮讓直行車).檢方說了一句當時我很想笑.--現在是要寫20還是50公里..這時我覺得對方有點荒了.於是我馬上對於我質疑的地方詢問對方.當時對方於醫院住了一個月.但又在一個月後轉院.我請他拿出第一次的診斷報告.他說沒有.只有轉院後的報告.這時檢方有詢問他是何時轉院.他也說他不清楚.我當時感覺對方是有人在指導.這時檢察官也問你轉院自己都不知道.他回答他媽媽辦的.這時檢察官說了一句.如雙方都要告就會留下案底.於事件檢方建議要不要在調解看看.因需雙方都同意.於是又退回調解庭.
我的問題是:退回停解後.他還可以提告嗎.這時以過6個月有效期?
可以建議依下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謝謝

律師您好:
當時我方懷孕3個多月,撞擊後當下出現挫傷與腹痛情形有送醫治療
醫生診斷為疑胎盤出血胎盤早期剝離並且緊急住院打針吃藥治療幾天
因此工作中斷,後續返家後仍在家安胎,身心靈煎熬到8月底才終於順利產子,而當時出院後有意願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和解當時中途離場!調解委員已開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予我方帶回,車禍撞擊後至今對方完全不聞不問我方狀況,也不做後續處理,也不賠償任何傷害造成的損失
我方是已經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了,內容告知交由簡易法庭判決處刑
而處刑書有列出被告所犯法條為: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但卻未實際定案,現在要附帶民事求償的話我該怎麼填寫怎麼處理?
現在要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事宜! 對於訴狀書內容其中一項(事實與理由)(證物名稱及件數)不知道該如何填寫! 在麻請律師給予指導及意見感激不盡

一、簡易判決處刑的話可能不會開庭,這個部分如果你要做刑附民速度要快。
二、刑附民要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是一審已經判決的話,要先寫聲請檢察官上訴狀,跟檢察官說量刑過輕而且你希望能夠提刑附民,如果不上訴你無從行使權利。
三、目前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事實的部分就是把對方有過失車禍導致你損害的事實寫清楚,原則上抄起訴書,然後把告訴人改成原告即可,用詞的部分法官應該不會太在意才是。再來是損害項目的部分,大致上可能請求的項目是醫療費用實支實付;就醫交通費用需證據;其他增加的醫療輔具[要看你實際上需要買了什麼],只要是原來沒有支出,因為車禍才要額外支出的費用都算;看護費用[需醫生證明,包括親屬看護一日二千元,除非你在台南,台南的話看護一天是一千五];精神上賠償;其他損失[只要是車禍造成的都可以請求]。
四、證據的部分可以提要儘量提,簡單的說要讓法官相信你有上面這些損失。
五、刑附民的話如果裁定移民事庭之後再追加項目的話就追加的部分會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可以的話儘可能在一開始請求的時候就足額的請求,如果有些項目還沒有產生的話可以考慮先預估而為請求。再來是項目的部分要清點清楚,因為侵權行為時效的規定比較傾向是個別項目分開計算時效,如果某個項目你漏了,之後你超過二年再請求,對方一抗辯時效消滅你就沒了。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不會因為刑事案件進行而中斷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你可以考慮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寫狀紙,只有寫狀紙的話費用會比較便宜一些。
八、恭喜你有自己的小孩了,要好好的愛他。
九、如果照顧小孩沒有時間去開庭,可以寫委任狀請親人或是律師幫你去開庭,這樣民事部分你就不用去開庭了,委任律師開庭的話費用會比單純寫狀紙貴一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及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