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跟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的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我家對面的精神病患每天早上7-8點都會出現在已枯死的芭蕉樹旁幹譙罵三字經,已經就醫非常多次,我有到派出所報案與縣政府衛生局投訴過,但是似乎都無效,從衛生局聽到一些這位精神病患的基本資料,病患本名:劉武進,獨居,"好手好腳",沒有工作,有一兄一姐,國中時(沒有畢業)親眼看到好友出車禍身亡,身心受到重創,直到現在中年,似乎才剛出院回來,對他的觀察紀錄是:早上罵完之後就整天待在家中直到隔天早上再出來罵,就像鬧鐘一樣,還威脅社會福利專線說要自殺,有要打我阿公和露出性器官給他看的行為,還有拒絕就醫的抵抗紀錄,他的家人也有多次報案紀錄,不過卻會正常打招呼看不出有其異常,對於這種該入院與不入院的邊緣地帶,據我所知社會上很多,但是現在發生在我家附近,多次浪費社會資源,派出所都認識這個人,但都無有效解決辦法,都只說不要理他,但是他像顆不定時炸彈,已嚴重打擾到我們的社區安寧,再加上多次的抵抗紀錄,我擔心會對我家人有暴力頃向,這種無法解決的問題,怎麼辦?
文章有點長 拜託耐心人替我解答。
我今年17歲,爸爸在我13歲就因為車禍過世,媽媽也在我13歲時跟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
媽媽不負起養我的責任 都叫我跟那個男人拿錢 媽媽把我跟她的戶口都遷到那個男人家了
但因為他有吸毒 所以我沒待在那邊。我租在朋友家
請問:我有辦法讓我媽媽。把我的戶口遷到朋友家嗎?
我知道可以請親友代辦 但是只要碰到一些資料她就都不同意 他都把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藏著 利用我的身份去辦一些補助跟那個男人過好日子 卻都不負責撫養我
有合理的理由讓他同意我遷戶口嗎?我真的不想繼續跟一個吸毒人有來往
請問:如果我把戶口遷到朋友家了 對我是低收入戶的資格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家庭扶助中心的補助 沒跟媽媽住在一起 遷戶口了還會領的到嗎?
請問:我媽媽都沒有撫養我,我可以讓她不再碰到我所有的資料嗎
例如辦補助 保險 之類的......我不想在讓他跟那個吸毒男利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一些補助
請問:我媽現在都不養我,我以後可以不要負責他的任何事嗎
一、是否同一戶的確會影響到低收入戶的認定。
二、你媽很辛苦的,再來是你要尊重媽機的選擇,就算她選的你不喜歡,還是要尊重她,這個是愛情,沒有什麼誰對誰錯的問題。
三、法律上是有規定如果媽媽沒有養你你可以養少一點,嚴重一點才不養她,但是大部分的法官頂多是認定你要養她少一點。你媽有養過你的,最少在你還是小嬰兒的時候…
四、要努力賺錢養媽媽,光是她生下你餵你奶就應該要養了。
五、要努力向上,多賺點錢,媽媽年紀大的時候需要你的照顧,就像你剛出生的時候需要媽媽照顧一樣。
六、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七、律師小時候常考倒數第三名,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我就翻身了考第一名。人生總有逆境,改變作法,結果就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接收攤去台中醫院急診,醫生診斷書寫了腦震當併失意就請我回家門診追蹤,再來就是經歷了2個月的失憶,忘記吃了沒、忘記做什麼、忘記上廁所沒、忘記洗澡沒,通通忘光光,門診追蹤直到近期稍微好一點點,但是左半邊從頭到尾幾乎每天都是痛醒,吃地瓜也痛,所以104/11/26醫生要幫我裝咬合板減輕負擔,也說要休養與復健3~6個月,神外科醫生開到沒藥說沒人這麼久沒好只願意開1個禮拜腦震當加門診日期,又把我轉到牙科與身心科,身心科排注意力測驗要到元月13日,牙外科診斷後說這是很難好的部位影響了我說話語和任何開口的痛楚,對方說協調肇事者父親說只願意負擔1萬機車修理與5千身體看醫生費用,離我要求的少1個0又更低,完全沒關心我10月11月如何生活下去,醫生也不願意開需看護,我只能說上天有保佑,只剩下車禍後遺症,左半邊疼痛,固定要門診,我也問醫生要多久會好他說2個月,我反問2個月了醫生,他說那可能比較嚴重,所以台中醫院神外不肯開需休息多久,我完全無法與人溝通,一切他都知道,他說法律上只能開1個禮拜腦震當併失意,這個車禍造成我的2個月不知道怎麼活下去,醫生也說不用看護,我真的莫名其妙過了2個月,直到最近才稍微能偶而清楚的處理事情,想請律師幫幫忙 感恩,因為這車禍不止影響我的生活作息、商譽(單據證明)、身體也漸漸消瘦,我只希望能早點擺脫這個車禍 麻煩律師 謝謝我也問過律師 高額律師費真的付不起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而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闖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在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闖紅燈,我跟他說你才闖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跟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告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日前發生車禍,因當下並無報警,事後還是想說要有一份和解書比較保險。因為是和客運擦撞,所以事後是和客運公司內處理交通事故的單位洽談,處理人員說他無法幫司機代簽和解書,且司機仍在值班中。
他請我先在和解書上簽名,並寫好案發時間、地點、雙方車牌和解條件,之後他們會再請司機補簽。
我表示司機補簽之後我是否能影印一份?處理人員就說,他幫先影印一份剛剛只有我簽過名的和解書給我,把影本加蓋公司事故小組章(類似統編章橢圓形的)及處理人員的職章就好了,不必再來要司機簽名的(他表示已蓋公司章,就代表公司。)
因和解書上有載明:「和解書一式兩份」,我只簽過一份,我手邊有的只是我自己簽名影印版和解書+蓋公司橢圓章+事故小組處理人員職章,這樣的和解書有效力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部分可提出刑事告訴,婚姻部分,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開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應均有肇責,但重點在於當場有無請警方來測量,之後才能依該現場圖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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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 要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一審如何判決,若一審判決有罪,仍可以再上訴,本件應有無罪之空間,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這次車禍採37分
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對方涉嫌超速駕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1.牙齒目前狀況:門牙牙根攣縮,搖晃,牙齒表面裂痕,還會痛所以還無法做治療,醫師建議未來可能須植牙,但保險人員覺得我還沒做植牙部分,所以我要求的18萬完全不賠,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2.關於精神賠償部分,牙齒未來可能反黑或其他後遺症,我是女性且算是面部傷殘,那我該要求多少?我可以列舉往後牙齒定期追蹤的門診費用和無法上班的費用嗎?
3.當時車禍醫生診斷證明上並未開立宜休養多久,但頭部外傷有給我一張注意事項註明觀察3~7天是否有內出血情形,但因為腳部有傷口且上班是用站的方式,所以我一個月都沒辦法上班,但保險也不賠,說我沒有醫生證明. 現在事隔3個月傷勢已好,我可以請醫院再幫我補開嗎?
4.對方傷勢輕微擦傷且隔天可正常上班,精神賠償要求2萬,我認為太多,但對方保險人員口氣很差叫我也開立證明,說這樣我的精神賠償也太高甚麼的,一直護對方.....
各位資深專家們好,我真的很心急需幫我女友解決車禍問題,想請教機車車禍整個處理流程,因為我們真的沒有遇過這種事?車禍時間在11月12日禮拜四的17點五分發生,當時我女友騎車直路下坡,直路前方右邊是肇事者公司大門口,他們公司也是下班時段所以有他們警衛在指揮,但我女友跟我說警衛完全不是站在明顯的位置在指揮與欄後方來車,肇事者也未聽從指揮者行駛,而直接騎出左轉以至路中,當我女友發現肇事者突然出現警覺後立即煞車也就撞上肇事者機車前方避震器,我女友當場摔車屁股從機車坐墊高度懸空撞上地面,右手手肘也著地撞傷,頭部也撞上地面因有攜帶安全帽才無大礙,當下我女友摔傷後驚嚇過度倒地被他們員工扶進去,警覺後才知雙方機車已被他們員工遷離移動過現場說會阻礙交通,當下因對方公司人多也前往關心,嘴掛跟我女友說這點小車禍人沒事私底下和解就好不要報警,我女友當時才打給我叫我過去,我到現場時肇事者同事也一直掛嘴說因道路沒有畫線所以責任歸屬不完全是肇事者錯,叫我們不要報警然後看機車維修費她六我女友四,還是她七我女友三這樣和解,我當下沒有答應他們什麼先去問女友傷勢如何有傷到什麼部位,她就說屁股很痛還有手肘很痛,我就跟他們說現在已經有人受傷我覺得要報警後續再講,對方一直要求這可以和解什麼的話,因為他們公司內有一隻攝影機剛好往大門口拍攝,我們要求看影片還原當時情況是怎樣,但肇事者同事說剛剛好攝影機在前兩天壞掉了所以沒有辦法,反正我當時就是要報警了,警察也來了要我們先談看是不是要和解?對方又說七三分賠償車維修人沒事就好這樣的話,我就不服為什麼我女友受傷還要受這種委屈,我就說這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我們直路沒有錯為什麼還要求七三分,當下我站出來示範我女友大概跟我解說的當時情況,雙方都有疑問無法達到共識,警察就直接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到了警局雙方都做酒測沒有酒精反應,做完筆錄警察就說等妳們協調好再說,當時我說要帶我女友去照X光,因為我女友說他很痛,肇事者就說剛好前面就有一間他帶我們去,照完X光結果醫生說〔臀部挫傷?薦椎骨折右肘挫擦傷〕,當下肇事者老公也來醫院了,之後她老公就去照我女友的機車情況,他說看怎樣再告知他,當下車行老闆估價單開出了,隔天拿給肇事者老公看之後說對方維修費太貴,要求車要給他認識的人修理,他說估價單的全部他都會修,但要求給他認識的車行修,我們說這間老闆我比較信任所以我到現場我就沒有同意他提的要求,老闆就跟肇事者老公說,你把估價單傳給你認識的車行評估看是否價錢相差很多,如果價錢差沒有很多老闆說可以以你評估到的價錢做維修費,但肇事者詳細看了一下我女友的車有三部分可以做美容打蠟等處理方式做解決,一直能壓就壓的態度,我女友也退讓一步答應了,事後電話中提到醫療費前後約一千元要求對方事後支付,但到現在無消無息,我們該怎麼辦?我女友骨折地方也好痛真的很心疼她,也都沒有提出慰問金部分,連醫療前後費用都沒有著落,請問各位有什麼辦法嗎?真的希望妳們的幫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聲請初步判定表,若對方有過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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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妹妹的介紹,向一位自稱是高醫婦產科幫忙接生的護士買了手機,可是到了預定交貨的日子,她總是推託無法前來,或者說貨品卡海關各式各樣的理由。
曾經在一個禮拜之內她用了出車禍、在台中出庭、她媽媽死掉等藉口。要親自去找他拿取貨品也是推託無法出現,或者說會親自拿給我們,可是總是沒有出現,只有跟我們收錢的時候最準時。
等到我們發覺不對勁要請她退款給我們的時候,她雖然一口答應要退款給我們,但拿出來的錢除了第一次退還的一萬兩千元之後,都是一千、三千的還,並且從我們匯款到現在已經拖欠了一個多月。
我們明明是跟他買東西,可是東西沒有,錢也像這樣要不到,感覺就是被騙了借錢給她一樣。
而她的態度非常理直氣壯,覺得她沒有跑掉,就不是詐欺。常常以死相逼、滿口謊言使用化名和別人的帳戶要我們匯款。
打電話去165跟警方求助,警察也建議我們不要提出詐欺的告訴,因為無法成立,對方一直有在跟我們聯絡,而且也有償還部份的錢,並且一直都聲稱要償還。
還說如果我們提出告訴,對方可能會反告我們,因為只要提出詐欺的告訴,就會凍結對方的帳戶,而對方如果帳戶裡面有錢,就會說我們凍結他的帳戶,害他無法清償其他的債務,讓他遭受損失,而向我們求償。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真的無法成立詐欺,我們的錢還有沒有其他方式能要得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