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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君 105-02-05 22:47

請問~

前幾天有警察跑來家裡,說我犯了賭博罪,因為有帳戶的往來,是賭博網站,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說是自己玩的,警察說要把資料移送,我想把資料拍下來,警察說不行,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拍,叫我等傳票等開庭……

1.請問會因為賭博金錢的大小而審判結果不同嗎?

 2.如果帳戶上的往來確定我是輸的,會把我本身帳戶裡自己的存款凍結嗎?ps.因為聽說賭博是不法所得會不充公或凍結(但是其實錢是自己的,並非賭博來的)

3.那如果趕快把錢領出來轉別的帳號會不會比較保險呢?

4這樣會有前科嗎?


迷途羔羊 105-02-05 09:00

小弟從事金融商品販售  因公司制度問題離職  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離職後卻接到地檢署通知 被公司告詐欺  公司提供錄音檔佐證 (合理懷疑)我與之前的客戶有金錢糾紛 經過證人的說明 並無糾紛!  公司法務代表卻說:合理懷疑又不犯法  我想提誣告 卻也告不成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誰之1個月後公司又再度提告 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合理懷疑 而我又要辛苦解釋
 請假出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若公司每次都用合理懷疑 外加錄音檔佐證 再請一個法務人員故意反覆提告 而我又告不成誣告  我之前服務過的客戶上千人   公司都握有錄音  要如何應付公司的惡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9
您好, 因為合理懷疑而提告確實不會成立誣告罪,公司有提起告訴的權利,但如提告動作太過頻繁且蓄意,可考慮提出強制罪告訴。且也必須有一定犯罪的可疑程度,案件才會被受理,所以也不太可能每個客戶的對話都能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9

若真的公司以此方式不斷提告,造成您身心受到影響的話,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5:32

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誣告罪告訴,第二次的處理方式會不同。

105-02-02 13:01

您好,

我因為暑期在找新工作時收到MAIL的工作應徵通知,

卻因未仔細察覺而將提款卡密碼提供給了詐騙集團變成人頭帳戶,

現已收到起訴通知,

2/23要開庭,

但因為金錢上有困難想要分次給律師費用,

不知道是否有律師願意協助,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建議您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並向法院聲請閱卷,藉以了解法院卷宗之全部內容,以便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經起訴後,即應盡速委請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至於分期可以再與律師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2 18:36

您好,

 

1、如係因被騙而成為詐欺之幫助犯,可向法院爭取緩刑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

 

2、建議可盡快與律師預約會面討論案情,以利周全評估接下來之訴訟策略,由律師撰擬書狀並出庭擔任辯護,爭取最大之機會。

 

3、律師費用之給予方式,每位律師不盡相同,可與律師會面時討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建議可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如果經濟較有困難,可委請律師撰狀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將給律師委任費用,與被害人商談和解,請求緩刑之機會,可能比較實在,否則被害人仍然會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29 14:51
法律一點靈1)為什麼?劉志忠律師,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和時間(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公司全部都是假基督徒》。 《造成我第二次傷害》,發生(案外案)! 蘇所長盡快要你還我一個公道! (蘇所長的特助,只會東扯西扯的, 到現在還不肯承認劉的錯誤, 去跟法院的法官講吧! 我看你們有多會講; 我都不想在聽妳在那邊亂解釋。) 《不然,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基督徒半價,時間也半小時)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自行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 (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就記起來};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現在超級後悔,相信他們的專業; 他們全事務所的人都是撒蛋、魔鬼》 (什麼爛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只會叫我去找詹秘書, (剛才我又花電話費和時間, 直接打電話去找蘇,蘇不在; 最好快回電話,否則我就要去律師公會申訴)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馬來西亞)動產糾紛, 《想請蘇律師,準備要拿回170萬元,勝算有多大》 諮詢(是蘇提的建議,叫我星期一, 找詹秘書,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4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從頭到尾,根本就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s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和法律時效的《雙重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我的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大笨蛋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 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9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各位大律師? 現在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 該如何是好? 1月27日我又去法院告劉志忠,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又害我繳裁判費1000)。 《給你們星期一以前回覆》, 不然,我要去解決; (律師公會)申訴。 恩典律師事務所劉志忠, 他個人的錯誤, 嚴重耽誤我的事情造成我更重大的損失。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 姓名:王全中), 大哥又叫我去區公所調解, 所以1月15星期五, 總統選舉前一天早上; 我就跑去, 被告管轄區:中山區公所填申請書; (王S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日期、時間寄來了): 2016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點半;「在松江路區公所6樓」 我有些擔心(亞太國際地產公司的人, 不知道會不會來; PS:如我所料, 亞太今天根本不會去調解, 剛才打電信找亞太(法務) ;叫我也不要浪費時間去了。 《因為,調解:對對方, 沒有像法院有強制性:(被告:開庭不來,可以通緝)。 《最好是:對方可以到場談》 ===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同樣是都是律師, 《諮詢還不用浪費我一毛錢》和寶貴的時間。 陳大律師就馬上看到我的問題所在; 《深更半夜寫發生事情的經過, PO文:在法律諮詢家》, 隔天早上,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大律師:就又正確又快的回答我的法律問題。 《告對方:業務員,我完全;適用的法條》 為什麼?為什麼? 我親自帶所有資料去給劉看和諮詢, 又浪費我的寶貴金錢和寶貴的時間, 「什麼法律建議都沒有」; 別對劉造成的錯誤, 不理不睬的; 昨天我去法院(改地址), (又在浪費我的寶貴的金錢和時間) 還又把責任丟給詹秘書。 還要我用公用電話,打給秘書詹。 (我明知道找詹沒有用, 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你們造成我的傷害!) 《之前,我不是寫電子郵件, 告訴你蘇,你都沒回信》; 限你們今天下午6點前, 給我一個公平、合理, 解決你們造成我損失的辦法。 慎重的再一次的告訴你們, 快解決劉志忠又造成我的問題損失; 《不然,我《再一次聲明》: 我只好要請別的更專業律師告你們》。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再一次PO文:2016年1月25日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PS:剛才3點50分, 害我又花了20分鐘(時間), 和電話費(金錢)20元, 打去恩典去找蘇, 蘇交待特助處理, 我對特助說: 要他們明天12點以前要給我回電話, (給我一個合理、正確的交待)。 因為明天下午2點30分, 要去法院(另一件罪名)第一次開庭。 法院分院:(辛亥路二段),百世大樓 明天下午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30分; 要開庭:(刑事業務過失加損害賠償), 罪名告錯:(法院也受理第一次開庭) 不管那麼多了;《我會準時到場》。 === (11月26日有提告, 但因要繳裁判費1萬6000元; 沒繳錢,被取消。) 考慮1個半月, (裁判費1萬6000元和170萬相比)絕對要告到底。 所以1月18日又重新來一次告他們。 民事:損害賠償170萬和業務過失), 已繳法官裁判費1萬6000元。 之後又要去法院開庭, (我完全不怕,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而言, 我經得起考驗), 趕快請法官來做公平的審判; 還我被騙的170萬元和一個遲來的正義。 (之前:台灣房房, 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後來更名為:亞太國際地產。
Frank 105-01-28 10:37

律師你們好!

我爸不喜歡我,因為我是精神官能症患者,且沒工作。但是我都有幫忙做家事,也盡量遵守父母的話。

我爸有四個兒子,我排老二,如果父親因為我的情況而不贈予我房屋金錢,或是立遺囑時,不分給我。我可以要求正當的贈予額和遺產額度嗎?要怎麼做呢?謝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0:56

您好!

父親的財產如何處分應由他自己決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父親過世時,遺留的財產會成為遺產,除了遺囑指定的分配方式外,其餘遺產繼承共有,您也會成為共有人之一,倘若此部分少於特留分,您還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可以治療要儘量治療。

二、生前贈與的話你父親可以自由決定要贈與何人,這個部分當然是要對父親好一點。

三、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侵害特留分的部分無效,所以就算你父親遺囑寫著完全不給你遺產你還是可以爭取。

四、如果你無工作能力有證明,則你可以請求你的家人扶養你。

五、精神官能症而起訴請求家人扶養的案件,你可以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家聲抗字第101號。
六、如果你要請求家人給付你扶養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七、你目前要做的是先把病情控制好。有空的時候多讀一些書,如果你不喜歡讀書的話可以聽音樂或是跑馬拉松,多運動多喝水對你的病情應該多少會有一點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son 105-01-25 14:43

各位律師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民法第425條規定,已發生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要視原租賃契約有無規定,若有規定回復原狀或視為拋棄,承租人就必須回復原狀或拋棄,至於你與出賣人之買賣契約無從拘束承租人,若有爭議你只能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依照原租賃契約履行即可,沒有強制要另訂新約。 已發聲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若有民法第431條規定之適用,是向你主張而非出賣人。 依公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你是繼受人,可持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後(千分之八),民事執行處會辦理強制執行,解除承租人占有將房地交給你占有,積欠租金部分會執行承租人之財產所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經公證,所以無法逕為強制執行,而您已繼受租賃契約,與承租者之間,即需依租賃契約內容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1-27 09:32

感謝徐律師與謝律師,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兩位的熱心,謝謝您,祝兩位事事順心!! 

單媽 105-01-25 02:5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一、七十四條的話比較少有過的,這個我統計過。

二、諮詢費的話一個小時三千的話算便宜了,有的律師不收諮詢費,要談之前要先打電話確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民法第74條的話一般實務上判勝訴的機會比較小一些,除非你有精神疾病之類的。一般來說如果是要用這個條文的我會查一些這個條文勝訴的判決給他參考。查判決來參考的話一個小時的時間不太夠…

二、你都超過時間的話就不用要74條了。

三、海外投資本來就很多詐欺的案件,但對方是不是詐欺要看證據。海外投資容易有詐欺的原因是因為海外投資鞭長莫及,搜證不易且搜證需要的成本很高。如果你一個小時的諮詢費都覺得很貴的話,你要找個律師跨海去幫你搜證花的錢可能會超過你的預算。也有一個可能是對方不是詐欺,而是真的在國外弄了個動產…只是這個動產沒有什麼價值而已,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去告贏空間也不大。

四、告刑事的話跟告民事不同,不會因為你告了刑事就馬上有民事效果,這個你可以跟你檢察官的親戚討論一下就會知道。

五、如果是詐騙的話,詐騙集團的幕後老板通常是不在台灣的多,這個部分有一些車手之類的會在台灣,還有的車手是有屋有田的。如果有可能建議可以先假扣押這些在台灣的共犯的財產。如果是沒有資力提供假扣押的擔保的話有二個可能可以考慮的方法,第一個方法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一個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六、如果你會介意諮詢費的話不要找我,我是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我最近好忙,你既然心中已有屬意的律師你就找他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一、一般來說民法第74條要過的可能性比較低一些,這個我統計過。

二、律師有的要收諮詢費,你介意諮詢費的話應該找個不收諮詢費的律師。還有就是一般來說諮詢一個小時要問個詳細真的是不容易。

三、還有就是我也是有收諮詢費的律師

四、如果是海外投資,那有可能是詐欺[要看證據],你要先搜集證據再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單媽 105-01-25 02:40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也是姓陳,名:玉雲}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目前就讀高一的女兒, 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單媽 105-01-25 02:24
請教《超級專業的》陳大律師您好! {我在天堂的媽媽, 也是姓陳,名:玉雲} 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非常嚴重害我錯過解除契約時效 、時間), 拿回170萬的時效、時間); 去年,2015年4月27下午, 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非常不專業),總共花元4000元, 去諮詢: 第一次:3000元、(60分鐘) 第二次:(10分鐘=1000元) 去年,2015年4月27早上, 我就去地檢署: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之前:台灣房屋》的業務員(蘇郁青), 偽造文書罪:偽造我聯邦信用卡的英文簽名;(法院已在審理中)。 下午就找恩典法律事務所(10061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148號9樓之1 電話:(02)2322-3588 ) {之前在家帶女兒, 聽佳音電台,聽到的}, 我和女兒也是受洗的基督徒, (基督徒開的); 所長:蘇家宏 律師 E-mail home1688@glorylaw.com.tw (恩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我寫email告訴蘇律師, 我發生海外動產糾紛, (要諮詢:準備要拿回所有的錢); 蘇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0921-816-823 我帶所有的資料去給劉,諮詢、了解。 (劉根本就沒有我看到我的問題所在點) 一直到今年2016年1月15日才知道劉律師, 根本就完全沒有能力解決我的問題, 還嚴重耽誤我的問題, 還又讓我損失3000元; 本來可以用(法律行為): $$$$$$第 74 條$$$$$$ 法律行為, 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 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蘇律師因為您,亂!亂!亂!安排劉志忠律師, (劉律師:為什麼????有告訴我,我可以適用民法:74條); 完全不專業), 導致於我錯過可以拿回錢的時效! (盡快告訴我:(王全華、 Email:qoo5723@yahoo.com.tw tel:0923-821-334) 現在該怎麼解決劉志忠律師, 害我又造成非常嚴重錯誤的金錢損失 蘇家宏律師可以去法院和法官講: 《時效:因特例,改二年》; 可行嗎? 法官大人:應該不會受民間律師的左右, 都是因為劉志忠律師個人嚴重疏失(當什麼律師嗎?笨律師), 害我現在;白白錯過可以告對方的法條「重要:時效、時間」。 導致我原本可以以, 民法74條告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和馬來西亞的賤商(馬星集團); 現在今天,2016年1月25日 《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的時效;已超過》。 請問陳大律師? 該怎麼辦? 或知道如何解決法律問題《案外案》的各位專業好律師。 該如何是好?(可以告律師嗎?) (都是劉志忠律師害我的),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全部都告訴我在 (台東市做檢察官的大哥:姓名:王全中), 不相信你們去調查; 盡快您們回email、或電話; (快給我公平、合理的回答); 最近又加值上網, 發現網站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陳柏甫 (陳律師) 線上法律諮詢; 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陳律師回覆主題, 快死人了!急!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民事:損害賠償(新莊區公所免費的法律顧問告訴我的),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拿回我女兒要讀大學的170萬元和救命費、生活費業務員和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陳律師回覆主題, 引言回覆│ 文章日期:105-01-15 07:13  陳柏甫 (陳律師) , 《超級專業的》一大早就回我電子信箱》; 我半夜在線上:法律諮詢家: 110http://www.law110.com, PO:我發生的法律問題。 574律師評價: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 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 包含趁人輕率、急迫、 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 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懇請推薦 陳律師 第 1/1 頁共 2 筆
瑋仔 105-01-25 01:14

律師你好,我有一位同事兩年前以電話聯絡的方式跟我借了近四萬元,原本是說一年後還,但一年後他講了一堆廢話,總之就是要在一年才能還,然後說願意多還多少之類。現在還款日快到了,他工作辭職,手機也換了並也沒跟我連絡通知,我應該可以認定他無意還錢吧?

我之前也被他借過數次金錢,哪些借據都有留著,也有銀行轉帳紀錄,手機先前用簡訊連絡時,他也有說105年過年還大致上的話。我如果跟他鬧到法院勝算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於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應該可以證明,不過債務人還是可以提出包含債務清償、免除、時效等之抗辯,所以會不會贏,還是要綜合判斷所有證物,不能一蓋而論。

2、程序上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市民事清償訴訟

小君 105-01-23 00:45

各位律師好,第一次需要求助律師法律問題,有些不知如何,我原本論及婚嫁的男友,我們屬同一個戶籍登記的共同居住戶,1/19下午男友被銬上手銬帶走,事後才知原來他碰了安非他命,目前在台北看守所內禁見,只有律師能見,所以無法得知消息,聽友人轉述,男友有食用,也幾次無償提供友人食用並無金錢交易,但是還是禁見,其他的都已經回來了,委任律師費用還在籌當中,但又擔心會造成影響,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慢一點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若男友確實只有食用,並無販賣,但仍被禁見羈押,該如何做,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3 0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羈押禁見,恐不僅涉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可能尚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販賣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建議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避免您男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往後之辯護更加困難與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3 0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目前羈押禁見,恐不僅涉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可能尚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販賣毒品之犯罪為七年以上重罪,建議可考慮為您男友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方向,避免您男友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讓往後之辯護更加困難與棘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警方應是透過通訊監察或跟監所得之證據,取得男友與友人協議交付毒品的情況,但重點是您男友有無營利,販售刑責相當重,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只是無償交給朋友使用,則僅為轉讓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罰責差異相當大,建議委任律師向您男友確認是否有營利事實,如果沒有,可取得朋友當作人證之證詞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僅有轉讓的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因被羈押,所以應非單純吸食,且轉讓和販賣刑度差異甚大,建議於偵查時即儘速委請律師,避免筆錄製作時對您男友不利,亦可儘速擬定訴訟策略。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1-26 11:38

您好:

如前開幾位律師所述,僅係單純吸食,是不太可能被羈押禁見的,恐怕仍有其他事實而遭檢察官以販賣或轉讓的方向偵辦,有可能是友人供稱,亦可能是發現的量過於龐大等等,因此在事實未和所掌握的證據釐清前,建議仍應盡速委任律師幫忙到看守所詢問詳情,或看是否有可能撤銷羈押交保,而越晚委任,因檢方掌握證據越多,如果真的以販賣毒品起訴,屆時要在法庭上翻盤的機會將更困難。

judy 105-01-18 14:07
律師,您好: 我想要問一件事情,事情是這樣子的,在前年認識一個批發廠商,他賣的東西很便宜,市面上賣1500元的東西,他賣1000元,於是我就投入很多金錢,當然一開始收貨正常,之後廠商就藉故拖延,當我發現不對勁時便央求退款,廠商也慢慢退款給我了。 但,現在問題來了,許多沒收到貨的也沒收到退款的買家,現在卻要求之前有收到貨品的我們要退還之前已經收到商品的差價(就是市面上賣1500我們收到1000其中500的差價要退給廠商,讓廠商有錢退款給沒收到款的買家),這樣合理嗎? 我們若不退還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8 14:49

不用退還。因為債權債務關係只存在於買賣雙方之間,您只要處理好自己買賣部分的退款就行了,別人間的買賣如何退款,不關您的事。

劉小姐 105-01-17 22:09

您好,我有一位前男友為台灣籍外國人(在台灣有公司營業登記,不過名下似乎沒有房子房子是租的,只有一部車是債務人所有),在過去二年中陸續與我有金錢上的往來,因愛情而不理性的提供了協助,且對方皆承諾會歸還,但都並未實現! 因此,我現在想採取強制執行的方式,請此債務人歸還所欠之金額,請教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可提供的證據有:1.LINE的對話記碌 (債務人提及所要求借款之金額,且我也有同意借款的對話) 2.對方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對方使用之產品記碌(刷卡明細,與登記對方名字的產品資料明細)。想請問律師大人,若我提供這樣的資料,不知是否能佐證債務人需歸還金額??

另外,最近這位債務人都以不在台灣之名意,躲避還款的部份,並直指我提出的資料全為偽造(明明就是與他的對話),說我是LIER! 並不斷告知法院見。但實質上此債務人明明就在台灣!並且請問律師大人,我可依據對話記碌,依他不斷攻擊我是LIER的部份,進行誹謗的告訴??

麻煩律師大人協助我的問題,謝謝您。

你好:

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借款,若對方不願意清償,可檢附存證信函律師函及對話資料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債務

若只是私下對話,不具備公然情狀及散布與眾之意圖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

一、要有證據證明有借款

二、建議先搜證並與律師討論證據足不足是否要再加強。

三、第二步是假扣押對方財產,對方放話他在國外的話假扣押聲請會有機會。

四、第三步才是提告民事賠償

五、未必要告刑事

六、若對方查無財產卻裝有錢人可以研究怎麼限制他出境。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宇威 105-01-16 19:27

大家好!我想要請教各位有智慧的律師們一個對你們來說可能很簡單的問題, 但是對我來說是人生當中美好的回憶上面留下的不堪回憶!

大概在前一年我到了某一間知名品牌 鑽戒經銷商門市購買要求婚用的鑽戒!

我在店家服務人員話術之下及 自己有些許購買意願之下 簽署了 鑽石商品訂製單 也很爽快的一次把金額付清! 但是我並無取走商品因為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訂製

後面問題來了我離開店家之後, 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我回到了門市 要求取消訂單 把錢退還給我 因為我發覺他們賣的只是品牌並沒有實質的質量讓我感覺到不划算, 所以出此要求但是被拒絕!

沒錯我也有問題沒有想清楚就簽下的訂單 也沒有貨比三家後來發現為時已晚

後來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民事庭是以價金返還項目開庭

最後我敗訴了, 很簡單的就因為一張合約

簡單說我現在想知道我還有沒有上訴的勝算

我這邊對民事審判長的說詞是我覺得我沒有把東西拿走了而且事後不到一個小時 而且他們也還沒有開始訂製 甚至還有戒指的尺寸還沒決定他們根本無法訂製 為何 無法返還我金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解約事由並無理由,所以即便是一小時後即反悔,但契約仍已成立,您即受該買賣契約之拘束,所以本件上訴仍難以翻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宇威 105-01-16 20: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解約事由並無理由,所以即便是 ... (恕刪)

我的理由是 鑽石是有透明價格的 貨比三家之後我發現價格不合理

想另外請教那什麼理由對我會比較有利呢或是怎麼創造對我有利的理由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因為價格不合理,更不是解約之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要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可以主張只賠付解約違約金部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6 23:58

您好,

 

因雙方買賣契約已經成立,您又已支付買賣價金,無法解除契約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但若店家在締結買賣契約過程有虛偽之陳述,誇大鑽石之品質等情事,可以此主張撤銷意思表示,解除買賣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單媽 105-01-15 05:05
快死人了!重新整理補充新的案情: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 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害怕了逃走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 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手段惡劣, 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 (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5 07:13

您好,

 

1、業務員個人如偽造您的簽名,是觸犯偽造文書罪,至於是否有詐欺,需視業務員實際談話內容(看起來也沒有),本案看來沒有甚麼其他刑事罪名了,而業務過失傷害罪在本案是完全不符合的。

 

2、主要只能主張民法上的規定請求退款,包含趁人輕率、急迫、未給予契約審閱期等等請求解除契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5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進行相關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媽 105-01-15 04:07
法律諮詢家110http://www.law110.com,各位大律師您們好:要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 和我一輩子辛苦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請盡快回答我:因為:我在2015年12月30, 亞太國際地產(要我簽名:退訂單); 現在在跑流程。 案子在訴訟中:是不是先不要填退單; (但馬星建設,又要騙我去繳錢; 不繳錢:被罰屋款的10%違約金。 我想先拿回一點點的錢也好; 案件都在法院處理中, 到底要如何處理才是對的?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單媽 105-01-15 0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1):可以告亞太國際地產公司業務員(蘇郁青、台南人);但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 刑事:這樣算不算(重大:業務過失)嗎?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亞太國際地產公司要附連帶賠償責任。對不對嗎?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重點: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情發生的過程: (2014年8月23日在馬來西亞), 先是偽造文書:模仿我的信用卡英文簽名, (聯邦銀行信用卡), 當初不是由我所簽名的簽單; 已花100元向聯邦銀行申請出來。 法院已在審理中。 到目前今天2016年1月15日, (事情發生已經快1年半了) 當初業務員:只有交給我一張臨時收據;(證據一) 上面就根本沒有我的任何簽名。 當初去的時候我是沒工作(才有4天3夜的時間去的) 我根本不可能在8月23日信用卡上簽名的。 (2014年8月24日在馬來西亞), 在輕率、無經驗之下被騙, 「當初我應該打死都不要簽名; 因為看不懂英文合約」 唯一有簽名:馬來西亞房屋買賣契約書(英文版), 可惡、惡劣,馬來西亞律師(只拿黑心錢,全家死光光)更是完全沒有向我解釋英文條約?容; 《我要的權利和義務,全部都不知道如何去履行》。 (英文)合約; 完全沒告知我的權利和義務、 就坑殺我,叫我一直簽名, 最近事後上網去查:亞太國際地產歸納出當前在海外動產交易中, 居間仲介或代銷業者的爭議點: 1.業者未善盡告知義務,更沒有產權說明書。 刑事:重大(業務過失)的原因:105年10月5日凌晨三點半我一直睡不著;(總覺得業務員從頭到尾都在騙我) 無意間自行上亞太國際公司網站, 發現業務員未告知我要簽名《中文版本的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證據二); 裡面有14項目:業務員要和客戶(解釋說明), 一一確認(打?)是和否; 最後客戶要在右下方簽名。 我完全被蒙在鼓裡,未先份告知我 (明顯有重大業務過失); 導致於我判斷錯誤,損失金錢170萬元; 原因:第一項,業務要向客戶解釋匯率風險, (全部都沒有充份的告知我); 如果我知道匯率風險:就算砍頭也不會簽英文合約的, 換美金又換馬幣 (去年:馬幣慘跌到17年新低) 《重大瑕疵》:因為,業務員未告知客戶要簽名, 《刻意隱瞞;漏簽》中文版:動產說明書和應注意事項; 也算是契約的一部份吧! 應該有充份理由:可以構成解除契約的條件。 《拿回當初所匯給賤商:馬星集團的屋款:150萬元和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 被騙:不要繼續在被騙下去了; 馬來西亞國家:外國人準證費用20萬,退屋:也不退,真是個強?、土匪國家。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2.英文合約內容未充分向客戶解釋,更無專業的翻譯服務。 (拿黑心錢,祖宗八代;全家不得好死) 3.業者標榜不收服務費,但卻疑似賺取價差, 台灣與當地售價不同。 到底這樣算不算(刑事業務過失)嗎? 還是民事賠償? 還是要告業務員,用什麼罪名告? 170萬元:要給可憐又可愛的女兒(目前讀高一); 將來讀大學的教育費和生命費和我一輩子工作的血汗錢拿的回來嗎? 那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回答我問題? 因為:上個月業務員已離職了。(想逃跑) 一輩子感激不盡! 祝各位大律師們平安!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柚子茶 105-01-10 18:15

母親領有身障手冊與我一起生活, 生活費用和保險費與賦稅及貸款不足處皆由我處理, 母親過逝前的中風重症四肢癱及插鼻胃管,需全日照護.

共有四個手足, 其中二人平日並不和母親往來, 重症期間也不願意協助照護.

如此繼承比例會有高低嗎?

或是要行什麼法律途徑來保住過去付出的勞力和金錢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比例並不會不同,但您可以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他們所應該負擔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茶 105-01-11 18: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這樣的請求是要在什麼條件下呢? 例如:支收單據或是在提出訴訟情況下呢? 那對方是否也可以不給付呢?

柚子茶 105-01-11 18: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

如此, 那麼不顧父母的孩子就都可以等著分財產, 毋需出錢出力.

沒有個公平裁判方法嗎?

東東 105-01-10 15:54

在fb看到有人要送養貓咪,跟原飼主聯絡好今天去載貓咪換我接手照顧

今天早上有聯絡一次,我出門前又跟他聯絡一次

原飼主有再跟我確認我是不是真的要養,我也很肯定的回答:是!

結果千里迢迢開車到了北投,原飼主竟然說貓咪被同學的媽媽抱回去養,他也有傳訊息跟我說

我開車怎麼可能看手機呢?而且出門前一刻都確認好才出門的

只有跟原飼主的聊天記錄沒簽認養證明難道我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嗎?

跟原飼主提起法律責任問題,他跟我說,我們沒金錢買賣交易,所以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反倒叫我小心自己的態度,不然他要去警察局備案說我語帶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贈與契約,所以再交付之前都可以撤銷贈與,除非有公證或是贈與是履行道德上義務。

2、倘若對方是故意,可以提告以詐術損害財產罪。

詩詩 105-01-08 19:38

請問生前過戶還是死後過戶 才會使被贈與人花費的金錢(稅...)花的較少?

且若是贈與人名下已有立遺囑(書面) 之後贈與人要再加註遺囑(口頭)是某成立?

Lisa 105-01-08 06:27

律師您好!請問刑事詐欺案偵查進行中,已進行1年2個月,我為告訴人控告金錢債務問題,是否有時效2年,就不能偵辦追訴? 民事方面目前尚未提訴訟是否也有時效2年期規定?請綠釋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7:38

您好!

刑事偵查是處理犯罪問題,受害損失的民事賠償需另外提出請求。因詐欺受有金錢損害,民事賠償應從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2 年內提出請求。若2年內刑事部分已起訴,可向刑事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但若於2年屆滿前刑事部分仍尚未起訴,為免時效消滅及盡快獲得賠償,應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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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sa 105-01-08 09:5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刑事告訴時程已歷時一年,民事應盡速提起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避免超過二年 ... (恕刪)

 謝謝律師!延續若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走程序時如果超過2年是不影響對嗎?

1.  為把握時效建議閣下應另遞狀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周小羽 105-01-07 23:06

麻煩請律師協助!

我弟弟開我先生的車子被酒駕的人撞到(對方逆向跨越雙黃線擦撞我們的車),對方酒測值高達1.59,發生車禍後,雙方保險公司都因為對方是酒駕,所以都沒有出面協助處理,要我們自己處理。跟對方,因修車方式談不隴(雙方都堅持要在自己認識的修配廠維修,對方想用二手零件及最節省金錢方式幫我們修車,我們不同意),對方後來找了一個冒牌保險業務員自稱之後都他全權處理,並且與我們談判破裂,我已經去申請第一次調解,預計1/19調解!我也已經去原廠估價了!

想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賠償調解不成,我們可以怎麼做?因為不想浪費這麼多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面,我們可以直接告他毀損罪嗎?如果告上法院,他是否還需要把我們的車修好?還是只要易科罰金就好?我們的車就要自行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不構成刑事犯罪,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此又會牽涉到過失比例分待之問題及零件折舊之問題,若汽車超過五年,零件折舊率已趨近於零,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時間費用勞力成本,可能不見得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小羽 105-01-07 23:38

那如果對方一直遲遲不肯賠償,我們還有什麼方式可以求償或是如何與對方談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遲不賠償,則只能向法院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8 22:44

周小羽你好,由你描述的情況,你弟弟可能沒有受傷,且你先生的汽車沒有保車損險?若以上皆如我所猜測無誤,則對方除酒駕外,別無其他刑事責任,並不構成毀損。若調解不成就僅能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處理,可請求修車、車輛價值減損之賠償

                                                                                        王律師

立佳 105-01-02 07:43

是這樣的,這土地房子原本是登記爺爺的名下

但是六年前爺爺過世之後

地上房屋共有六戶,剛好分給爸爸跟叔叔他們六個兄弟使用
(以下用家中排名講)

然後土地是歸老二擁有

但是...最近老大跟老二鬧的很不愉快

鬧的是,家裡後面有一間連著三棟房子的大廚房(民國78增建)

老大鬧說我們佔用廚房使用權,要我們出錢買回房子使用權

雖然他有權力使用他分到的房子

想要用金錢直接買回來,但是老大開出價錢太高

老二沒錢買回,但是房子又不夠住

但是土地是老二的,老大他沒住在這裡25年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歸還給地主老二?

 

還是說~要用最後方拆屋還地才行??

 

最近老大又想告我們侵占廚房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8:39

您好!

1.  房子土地本來是爺爺一人所有,因分割而造成房子土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此種情況應無法要求拆屋還地
2.  如果廚房是分給老大,老二就無權使用,若價錢太高不願購買,就應該歸還給老大。但如果遺產分割時未就廚房歸屬達成協議,則與廚房相連三戶應該都有使用權,不致構成侵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2

分割遺產嗎?若有,則個別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況如何?因為您說土地歸老二所有,又說房屋歸六兄弟使用,使用有可能是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共有人有約定如何分管的情形。還有就是就廚房如何使用,或是歸何人所有?也是必須先釐清,建議可備妥資料與律師做進一步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您可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廚房全部的所有權,但亦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給老二,但若已經是對方的所有物,因為土地房屋是各別的動產所有權也可自行使其權利,所以若對方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直接購買,可溝通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立佳 105-01-02 11:4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房子是三棟連通在一起

剛剛跟老二詢問之後,左邊棟是老三跟老四共有

中間是老大跟老五共有,右邊棟是老二跟老六共有

土地是老二的,老二有辦法拿到補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若關於補貼價格有爭議,亦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參與拍買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分割清楚前,主張拆屋還地可能會有困難,而土地如何分割,法官一般會參考建物座落狀況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1 17:58
朋友為某團體常務監事,知悉總務疑似侵佔公款,提報理事長,據告知理監事會議已決議先行追討款項,同時準備可能提及訴訟,惟事件始末尚未釐清完整,金錢雖無團體帳戶內未見,但不知是現在置於侵佔者的身上或其他帳戶,也持續追蹤並要求其返還,亦待理監事會議侵佔者親自到現場說明交待清楚才能完整交待實際金錢流向,才能完整報告給會員知悉,故於年度歲入歲出表報上僅呈現有收據的收入與支出表報,暫不載明查現團體帳戶內實際存款不符,另一部分是也不清楚不寫會否有爭議。請問這樣於年度歲入歲出表報有蓋章的常務監事跟理事長也會涉及偽造文書嗎?

你好:

若明知為不是之事項登載在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損害於他人者,會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若該文書屬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所指之會計憑證、帳冊、帳簿報表、財務報表、會計事項,還會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罪。 你所述狀況,可能會違反上開規定,建議謹慎處理。
105-01-04 10: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為不是之事項登載在

請問若團體為非營利事業之團體,如:工會、公會,也適用商業會計法嗎?

jack 104-12-29 11:15

各位律師好,小的目前高三正面對學測但家中有些變故,我家中的疑問如下

12/25在奶奶被送進加護病房已無溝通能力,而在12/26院方認為以可以宣判死亡,但由於習俗關係家中決定送回家在拔管,因此為當場開死亡證明給我們,所以當爺爺知道12/28早晨發現長孫女中午要去申辦死亡證明,怕財產遺產後提領需子女同意而很麻煩(家中直系有5位 3男2女 1位大柏已死 剩下的4人 有2人和他不合 我爸和長女)因此在12/28早上前往銀行說明妻子不舒服不方便出來領,因而帶著印章存摺領完金錢,大約是如此

1我想問其中此作為是否違法?

2是否犯下盜竊法(未經他人同意提領)?

3未開死亡但已死亡是否屬遺產還是要開死亡證明才是遺產?

4而324條寫直系 配偶 共同財產如犯此罪責免刑,其他親屬則變為告訴乃論,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直接免刑?

5民法上又有神麼是他如此舉動違反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2、錢的部份倘若沒有占為己有,有分給各繼承人的話,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占為己有,恐另外涉犯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3、死亡以實際死亡時間點作為認定標準,與開立死亡證明的時間點無涉。

4、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侵害繼承權的方式來主張權益。

 

money 104-12-28 14:54

您好:請問債務人已搬離當初所開立的本票發票人地址,而其它住所也早已遭法拍為他人所有,此時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的債務人通訊地址應如何填寫?當初債務人聲稱公司生意蒸蒸日上欲擴大營業要我投資,但我並未答應,後因情誼之故借他一筆資金(轉帳匯出),對方收到款項後數日並開立一張一年到期無息本票,他口頭告知會給我利息但雙方並未立任何字據,可是隨即不到一個月在報紙看到對方早已經營不善而倒閉並造成許多消費金錢損失而遭提告詐欺,對方從此有如人間蒸發、本票更是未兌付;數年後再次由報紙上得知他以相同手法再度詐騙許多消費者…再請教您依此情形,他對本人是否亦已構成詐欺或是其它罪嫌?謝謝協助

你好:

投資部分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罪,借款部分若對方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支付命令可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但若無法送達只能依訴訟方式處理。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以付款地為管轄法院,未約定付款地則以發票地定管轄法院,未約定票據利息,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28條第2項,利息為6%。本票票據時效為三年,罹於票據時效只能依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請求。
money 104-12-29 09:57

 

您好:

請問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應由何種程序請司法事務官查明對方戶籍地址?

訴狀是否亦應寄達戶籍地址?

謝謝您的協助

純純 104-12-26 06:53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PO文的事情,可以先擷取圖片,然後要求對方撤文道歉,倘若拒絕可以提告誹謗罪。

2、有關於外遇的部分,倘若還有證據,雖然已經過了6個月的刑事告訴期間,但是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然後再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dwin 104-12-24 11:57
請問一下,一般連帶保證都是指對於金錢債務金錢賠償連帶而言 但如果被保證人無法完成某項工作或是履行某種業務或工程,連帶保證人的含義也是可以包含應該要代為履行完成該工作業務嗎? 當然前提是保證人也可以做到 還是僅只金錢債務而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21:47

您好!

要先看雙方保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有約定需代為履行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就依照民法第739條以下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VID 104-12-23 19:26

背信訴訟案 開過2次偵查庭 一次對方律師那協調 一次法院協調 都沒結果   最近其中一名被告家屬說:反正我在告下去又不會贏 也是浪費自己的金錢 要我一個人跟他談談. 兩次協調都沒結果了 我因該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建議仍應在法院內為之,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6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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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0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安安 104-12-23 15:41

請問律師

法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告訴人只要在法庭上證明這件事是「個人私德」

跟「公共利益無關」,被告就可以被起訴了嗎?

 

所以被告自已要舉證,他說的話是事實,不是告訴人要舉證?

被告舉證有沒有證據能力,能不能證明這件事為真實

這不重要,可以不用管是不是? 因為法條上面寫「不在此限」

 

這類案件請律師勝算有多大,我在台北,謝謝各位律師

和解金拿不到多少錢,我不在意金錢,不太可能會和解

只是想狠狠教訓對方一頓,這社會上透過網路擅自霸凌不認識的人,這種人真的太多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6:22

您好,

1、告訴人如得向法院證明,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且被告亦無刑法第311條之免責事由,則被告即有被起訴且判刑之可能。

2、是的,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事件,即便真實也不得拿來作為毀損他人名譽之工具。

建議可備齊資料與律師詳談,可全面評估案件之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ylvia 104-12-23 15:08

請問: 若有人要求幫忙開國外線上帳戶系統,說會給我帳密,要我幫忙作提款動作...我懷疑這是詐欺、盜領他人帳戶內金錢,然後會嫁禍到我頭上.....請問有人有相關經驗嗎?怎樣驗證帳戶真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是詐騙的手法。

2、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小屁孩 104-12-23 12:31

我有個疑問想請問一下,最近經朋友介紹A先生有在零售水果牌手機,售價約市價的6~7折,從10月中旬訂購幾台,對方要求先付款,一個月後到貨,我們這邊第一時間就匯款付清,但過了兩個月,期間也 delay好幾次,A先生每次都說B先生(上線)掌握金錢跟商品,他只是中間接洽人,也多次掰幾個很瞎的理由(EX:B先生把現金百萬弄不見、商品被公司扣住等等)。到現在都沒有拿到...

我是懷疑,對方是假藉賣手機,先收集款項去轉投資,等賺到暴利,再拿一些些出去買手機便宜轉售,請問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我們連絡都是講電話跟LINE,並沒有簽訂什麼白紙黑字,但我有對方匯款帳號跟我的匯款紀錄...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0

您好,

首先,您有與對方的line對話紀錄,加上有匯款紀錄,已足證雙方間買賣契約之關係,不需要白紙黑字,而依您所述之情形

1、民事部分,您可選擇延遲或解除契約之損害賠償

2、刑事部分,確實有詐欺之嫌疑,可嘗試先至警察局備案,由警方協助調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佑 104-12-22 09:50
我老闆販毒被抓了 而我 是傻傻的幫忙協助電話 連繫 和轉讓 沒有金錢上的處理 而電話連繫都是我老闆叫我打的 目前是被控 協助販毒 又是初犯 請問 這樣刑期 是多少 有可能判 緩執行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很嚴重你要謹慎處理

不能隨便處理

這動輒要關個三四年以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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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共組販毒集團,仍屬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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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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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onws 104-12-20 00:39

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只有在契約變更書記錄日期時間電話確認ok無錄音可以?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授權證明,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就保單性質、當時候的情況、最近的情況跟法院提出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二兒子有授權

二.若判決成立,則對二兒子似未有任何影響,他只是要以此來威脅您們給錢

三.開庭時即可以一併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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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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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4-12-18 16:19

我老闆 因販毒 被抓了

而我 電話鑑聽有被聽到 我聯絡人 有時候 老闆會把東西放我這 叫人家來找我拿

可是我是幫我老闆 打電話轉讓  沒金錢上的處理

 

被控告是 協助販毒

 

 

請問 我這樣的刑期是多久 而且我是初犯有承認 幫我老闆 打電話轉讓

 

有辦法拼到緩執行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25

您好,

您遭遇的問題,雖說僅為協助而無金錢處理,然協助轉讓、運送、聯繫等行為本質上仍是販賣毒品之行為而屬重罪,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才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與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您好

這要看案情內容

如果次數不多且金額不大

並審酌其他狀況

應該有機會拼緩刑

但還是要談看看才知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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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4-12-18 16:3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要看案情內容

如果次數不 ... (恕刪)

電話鑑廳內容我有承認 是我老闆叫我打的 是叫她來

她們現場交易我並 不在 旁邊 不知道在幹嘛

而且 轉讓 我沒有收取金錢

目前我是證人 案件赤回還要回去開庭

檢察官說 我 說的內容 如果正確 可是減一半刑期 如果又是初犯  又沒金錢上收取 單純 轉讓和打電話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就知道有沒有機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要看檢察官起訴販賣還是轉讓,且只要有販賣意圖,就算沒拿到錢仍可能既遂,因刑度較重,建議偵查時即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知道老闆交付給您的是毒品,若是不知,應拚無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販毒之共犯,與老闆共組販毒集團,仍為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如何撰擬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若仍於偵查中,亦應考慮委任律師,避免自己說錯話,差一句話,意思不一樣,就差很多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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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8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販毒之共犯,與老闆共組販毒集團,仍為販毒之犯罪,絕對不可能有緩刑之機會,目前若被起訴,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決定如何撰擬答辯書狀,為您辯護之;若仍於偵查中,亦應考慮委任律師,避免自己說錯話,差一句話,意思不一樣,就差很多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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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4-12-15 01:36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公司已經倒閉,則必須提起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

2、需要的時間、訴訟費用等,必須依據實際訴訟進行及債權多寡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針對抵押權人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向地政申請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4-12-15 01:33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洪同學 104-12-09 19:36

機車地下室停車場被撞倒,監視器有找到車牌,想請問賠償部分,想請問折舊是如何算?,無法修理的部分是只能用金錢賠償

一、折舊的話查一個判決來參考就會算了,不是很難的東西。

二、但如果是你的車子要跟對方請求的話實在不需要主動折舊,債務人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就可以請求全部了;一般來說折舊是債務人在主張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