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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09-28 15:20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Paul 103-09-27 12:31

案由背景:

土地狀態: 土地共有 (當初超過 3 人以上, 目前已約10位共有人) 我方占有比例: 約為1/2 地上物建築: 目前靠路邊的土地由我方合法取得申請房屋建築執照並完成建造 (但建築物占地面積稍大於土地持有面積)

 問題:

問題一: 共有人之一王父於民國八十年與家中長輩協議要放棄其所屬土地所有權, 但書為由我方提供對價金錢買回 (但合約中王父只提到要放棄其所屬之土地所有權, 並未詳列我方購買之金額, 該紙合約當初也有透過代書來簽立). 當初雖有簽下這一紙契約, 然家中長輩因對法律知識缺乏, 未立刻透過法律程序對該契約進行保全動作, 致使該王父之土地所有權法律上仍屬於王家. 如今二十幾年過去了, 王父也已過世, 但王父之繼承人仍想主張原有之土地, 請問: 我們當初的確花費一筆金錢取得對方的土地所有權, 而對方也立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契約文件. 但因為當初家中長輩並沒有依該有的法律途徑將對方之所有權進行移轉, 請問當初雙方簽屬的這份契約是否仍屬有效? 或者, 有何方式可以進行救濟? (其中, 目前這塊土地土地共有人除了王父, 尚有其他人, 而且當初王父在與我方簽立放棄土地所有權給我方之時也並未通知其他共有人) 問題二: 如同案由背景所陳述, 地上物房屋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我方原有持有比例, 請問將來如果要進行分割時, 我方是否會被要求拆屋或割讓?

 謝謝您的回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但由於您仍屬於共有人之一,所以您可以主張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當初雙方簽屬之契約雖仍有效,但移轉登記請求權可能罹於消滅時效

  除非對方有繼續承認你們的權利存在,時效就可以延長。

2.確實可以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式處理,並可以當時簽署之契約作為您的有利證據

3.如當初地上物房屋為合法建物,則縱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您原有持有比例,

   近期最高法院存有對您有利之見解可供應用,可對抗被對方主張拆屋。

4.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ice 103-09-27 02:20

律師您好

1.本人目前與太太相處非常不睦進入協議離婚階段,小孩自出生後便被帶至太太娘家,目前小孩2個月,自出生後始終未抱回過婆家,太太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帶回婆家。由於本人在台北而太太住在高雄娘家,父母均已年邁70歲以上,為探望孫子父母得奔波至高雄才能探視。幾經溝通太太始終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抱回照顧幾天,請問該如何是好?

2.太太自結婚後始終以工作為由,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本人只得南北奔波,此狀況已經兩年,長期下來精神與金錢上都是相當大的負擔,法律上能有何辦法可協助改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議能夠讓您將小孩帶回台北同住之時間

分居已達六個月、已協議離婚或訴請判決離婚而對小孩監護權或探視方法無法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人及探視子女之方法(包括可將子女帶回同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ce 103-09-27 11: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有很多監護權判例小孩還是襁褓期間,通常監護權都是判給母親,

太太就是憑仗這點非常跋扈的拒絕將小孩讓婆家抱回,僅答應要探視就到她家探視,

而且娘家刁難婆家要配合探視時間,請問這樣狀況申請有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嗎?

分居6個月以上?從結婚至今從沒同居超過2個月以上,而且都是本人南北奔波前往其住處

有詢問過律師分居2年以上,法院亦未必會判準離婚,所以才會進行協議離婚,但在小孩監護權上女方拒絕共同監護,無法達成共識,該如何是好?

ken 103-09-26 23:04

大家好:

本人於今年9/18日開車酒駕肇事撞到2台機車,酒測值0.81目前1萬元交保等候開庭.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所以事發後隔天我馬上跟對方談和解.有一方光是修理機車錢他就開5萬都快可以買一台新機車的價錢了,其他醫藥費跟精神損失他還在估算中.對方知道我是酒駕獅子大開口,所以我沒辦法跟他談下去.另外一方原本說把他的機車修好還有包個紅包給他就願意和解,結果我把它機車花6千塊修好後又包6千塊的紅包給他要跟他簽和解書時他說還要考慮一下.我怕夜長夢多要給快跟他簽和解書但他就是不肯.我想他可能知道另一方光是修車就開5萬,感覺到他有點後悔他自己要太少了所以原本要跟我和解的現在不跟我和解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今日9/26號去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承辦人員說作業時間大概要2個星期左右,我很盡心的想去賠償對方損失,但一方是獅子大開口另外一方則是出爾反爾.我除了公共危險罪之外還有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我如果跟對方在開庭前沒有和解這樣對我的判決會有差別嗎?還有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我該怎麼辦?我曾經於99年被抓酒駕調銷駕照3年,當時只有罰錢沒有被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那這樣出庭時我算是第一次酒駕被抓還是第二次?我本身因為患有憂鬱症現在待無業中,金錢方面我能力也是有限.現在又因為這些事情使的我病情又更加嚴重每天都無法入睡.請各位幫幫忙告訴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隱居 (勇公) 103-09-26 23:40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ken 103-09-26 23:52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你找議員拜託喬一喬好了,

現在選舉要到了,應該議員會盡力

您好:

謝謝你的建議這種酒駕的小事,議員應該不會管吧.

 

KiKi 103-09-26 14:36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撫養父母與遺棄之定義 ?

1.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必須達到何種程度才稱作有盡撫養義務?供應其基本生活開銷(金錢)或是需陪伴其身邊照護?如果父親有精神疾病又不肯住到老人院或安養院,我們又都在外地工作,要如何達到法律要求的撫養義務呢?

2.延續問題1. 父母對子女提出遺棄的控訴須哪些要素才能成立?如果父親有房子住,我們是否僅需提供其所需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是依照甚麼原則呢?多少才夠?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8 17:36

1. 在法律上的扶養是一方需維持他方正常生活的義務,若在外地或可考慮請看護照顧,另外若子女有數個,則每人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2. 仍須視個案實際狀況決定扶養的程度(如:健康與否),至於基本生活開銷部分,可搜尋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月消費支出作為參考。

Chris 103-09-25 22:28

      各位律師好,因家中姊姊正值適婚年齡,母親婆家的嬸嬸欲以介紹結婚對象為由向家母遊說,並於最近幾年間陸續要求母親提供金錢為之花用,只是幾年過去了,人不但沒見到還陸續支出了不少的金額,家人都認為家母被詐騙了,雖然已經提醒家母要注意這位親戚,因為家母平時就是個愛鑽牛角尖貪小便宜的人,所以家中成員都認為他是貪心導致,但家母仍深信不疑,更要求家中成員交出更多的金錢為之花用,若有不從就以恐嚇或不孝為由威嚇家中成員。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若要提告,需要如何蒐證,因為支出金額的部分大部分都是以現金為主,很少有匯款紀錄。或是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待事件再度發生直接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名親戚進行錄音蒐證,已準備對其提出刑事詐欺背信等告訴。針對媽媽之請求,可盡量推託,並取得與該名親戚直接連絡對話之機會,以利錄音蒐證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23:09

您好:

如同顏大律師所述,除以錄音之方式,錄下嬸嬸與媽媽間要錢之對話外;

由於你們家族成員也知道此事,尚可傳喚他們當證人,證明嬸嬸只拿錢卻從未履行約定。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因您母親都是交付金錢與對方,故先蒐集證據再行提告

Chris 103-10-04 23:26

謝謝各位律師的指點迷津。

所以只要有辦法蒐證或是曾經有匯款紀錄可舉證,便可至警局告發嗎?

KiKi 103-09-25 18:15

律師 您好,

我的父親有精神疾病,自我母親由媒妁之言嫁給他之後即發現,30多年來母親為了孩子忍耐至今,因父親對金錢的價值觀偏差,時常要求超過基本需要的生活費用,為了錢常常對母親不滿而口出威脅,母親年紀也大了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壓力,也因此而時常失眠,我們身為子女的為了母親不要再承受這樣的壓力而希望母親與父親離婚

請問: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37

 之前才處理過類似案件(老年離婚),

以你媽媽這樣的情況,訴請離婚通過的機會很大,不過需要你們子女作證,

至於財產部分,你父親繼承來的財產無法納入夫妻財產分配

但是父母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房貸都是媽媽交的,

有機會可以爭取平分,

最後,你們子女不希望奉養父親,

可能要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勝訴後才可以豁免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母親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此部分亦需要蒐集證據,比方說錄音聲請傳喚子女作證),亦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主張有無法維持婚姻之其他重要情事(比方說夫妻以多年來未同居,缺乏彼此互敬互愛,猶如陌生人)。

2.父親繼承而來或受爺爺贈與財產,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之範圍,但可主張婚姻存續中之增值(為此部分較難舉證)。土地上之建物既然是嬤嬤出資興建,故可主張媽媽原始取得該屋。

3.若父親自小未盡到對您及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可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母親是否可依上訴情況訴情離婚

母親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但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子女證人或其他錄音證據等,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配請求等。

2.若訴請離婚可否請求財產均分(目前僅有的財產為爺爺贈與父親的土地土地上的建物房屋)因為父親從來沒有工作,所以當初蓋房子貸款都是母親所繳的。

父親繼承取得之財產非其婚後財產,須為父親之婚後財產,方為剩餘才分配請求之標的,蓋房子貸款,若為母親所支付,可主張為母親對父親之借貸,而請求返還,或主張建物為母親出資,借名登記為父親所有。

3.依法律子女須負撫養義務,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負擔父親的撫養義務才不至於被父親告遺棄(他時常因為不夠花費說要告我們遺棄)

您須證明父親無撫養過您,方有機會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對父親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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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9-26 14:0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請問母親可依:民法1052條第1項第8款判決離婚﹞描述的對方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訴請離婚嗎?父親的精神疾病是婚前還是婚後罹患的有影響判決嗎?

KiKi 103-09-25 18:13

父親有精神疾病,先前已申請監護宣告,監護人為母親。但因為父親不滿母親不讓他做一些金錢借貸而一直找母親麻煩,因此母親不堪其擾,想將監護人換成其他人選!

請問:

1.這樣的監護宣告之監護人如果要變更該走哪些程序?需要被監護人同意嗎?或需要哪些人同意?

2.如果親屬沒有人想當其監護人可以嗎?那又有哪些方式可取代家人作為其監護人?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40

 監護人不願意繼續擔任的話,是可以辭職,不過要法院許可,

至於另外選派監護人部分,如果親屬都不願意的話

法院可能會指派社會局等機關擔任監護人

Colis 103-09-25 03:49

詐騙集團詐欺吸金

若已有人證、也查扣金錢

請問是否能全數取回詐騙金額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倘若有人證或其他充足之證據,則被告成立犯罪獲判有罪之可能性當然較高。被告刑事犯罪成立後,當然您還可以獲得民事判決,判決對方需賠償您的損失,但是,最後您是否可拿回您損失之金額,還需視被告有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者刑事部分有否扣得犯罪所得金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5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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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坎蒂絲 103-09-24 17:24

小時候因為需跟母親姓,但當時法律不允許,所以母親就找了一位同姓的親戚,以收養的方式來達到從母姓的目的,但僅法律、名義上的關係,實際上我從小就一直與生父母、兄弟姐妹同住,與養父也沒有任何的往來。

現在因為我已是成年人,且目前法律已可自由選擇是否從母姓,所以想要終止這段收養關係。

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想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適用民法第1081條的「遺棄他方」或是「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來請法院判決終止?

另想請問,若我單方面提出聲請,法院是否會想辦法寄送傳票給養父請他出庭?因為當初母親拜託他收養時,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擔心若與養父有所接觸可能會有其它問題產生。

以上再麻煩各位律師們撥空解惑,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與養父從來就沒聯絡過,目前也無法再取得聯繫,

    則此狀況有可能可以適用民法第1081條之「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不過最好還能加強其它陳述及證據補強。

2.您提出聲請後,法院會請您陳報養父之戶籍謄本寄開庭通知給養父請其出庭。

3.您母親拜託養父收養時,雖有以金錢做為交換條件,

  但此並非考量是否得終止您與養父間收養關係之主要考量因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關山留痕 103-09-24 10:03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Q 103-09-21 11:51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在FB上跟女方約好拍照

沒有簽任何合約 只有在FB聊天訊息上說好時間地點

但是當天 我臨時有事 而無法赴約 也忘記跟約拍的女方說明

事後跟她說明那天的事之後,女方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提告

因女方說當天他有推掉其他人的約拍,而我沒赴約害他損失了金錢以及時間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這要求賠償是能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21 12:58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之請求有可能會成立,但也要對方真的提起訴訟請求,對方亦須考量其相關訴訟成本,故意不一定會提起訴訟請求,針對目前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並蒐集對方之相關言論證據資料,有無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或對您提出恐嚇,以利若對方真的提告請求,您亦可提出告訴加以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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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 103-09-21 13:14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的與對方仍是契約關係存在,您未依時赴約,仍構成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 ... (恕刪)

請問在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僅以聊天訊息做約定的情況之下也是有達成契約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06

您好!大多數的契約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只要雙方口頭達成一致的意思,契約就已經成立;若有FB的對話可以為證,更難否認契約的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一經成立,只要您未履約,對方可能會依債務不履行向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為若沒有相關證據可證明您們有簽約,可爭執未有契約成立,要求對方舉證有契約關係存在。 

Yang 103-09-20 05:00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我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了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提出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請問因?庭上法官說匯款記錄並不代表什麼所以我要提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但就是無借據只有匯款記錄,A又一口咬定是還款B又出庭作證,AB根本串通好,我只能儘量提出不是?了還款的証據,請問我的勝訴高嗎?如果敗訴可再上訴嗎?如果像法官說的匯款記錄並不表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假設我敗訴,我可以用不當得利告A嗎?判決結果會影響我之後告他不當得利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法官似已表示部分心證

如果您僅主張借貸關係恐怕判決結果將會對您不利

如果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則可以上訴至第三審

律師有處理過此類型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09-18 23:29

我和對方簽定協議拿完金錢之後,不再繼續聯絡,但是對方卻還是來聯絡,甚至於到家裡,請問在法律上,我能夠告他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8 23:42

您好!若協議書有約定違約的懲罰方式,就可依約請求違約金;否則您先要能證明對方違約確實有造成您的損害及損害數額,才能請求賠償;另外,若對方無故進到家裡,則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頭 103-09-18 09:42

您好

簡單說明,我家父母已過世,哥哥年50,未婚獨居在父母留下房子,無工作

我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妹妹已婚有家庭,在外居住

近期發現哥哥有精神疾病,差點燒房子,經我強制送醫>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目前情況穩定,但思考遲緩

我們家屬考慮到後續長期照顧費用,經我哥同意將房子賣出,錢存入信託專戶

目前由妹妹主導賣房+信託專戶事宜,而我哥哥現在是你跟他說什麼他都說好,而且我哥哥無法保管自己的證件,印鑒證明及權狀也需我們幫他申請

我哥哥目前還有行為能力,只是無法判斷事情好壞及後果,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能保障我哥哥的權利 : 

是否能由我開出授權書,由我擔任代理行使權利,如保管證件、陪同辦理證件、陪同賣屋簽約、陪同我哥開立信託帳戶(帳戶需保障金錢安全)

以達到以下事項 : 

1.家屬不能濫用他的證件

2.賣屋款項存入信託專戶

3.信託專戶的開立需專款專用,定期提領照顧費,家屬不得私立提款,家屬也不能借款

以上說明

謝謝

 1.如果真的有精神上疾病  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依法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這樣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您好:

如同張大律師所述

如果有法院之書面裁定要處理事情也比較有公信力而可避免糾紛銀行之質疑

本所曾有辦理此類型選任監護人或輔佐人非訟事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哥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提出相關診斷證明,由法院選任您或妹妹或共同擔任監護人,由監護人為您哥哥處分管理財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傑 103-09-18 02:17

我有一個交往滿久的女朋友。
半年前因為使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性,有過曖昧對話與關係,
對方也 主動贈與金錢及禮物給我。
三個月前她發現我有女朋友後跟我吵架,我不想再維持這段關係,
打算當普通朋友就好。
但她的不斷利用臉書以及交友軟體傳訊息給我,
並威脅若不理她,就要將我們之前的對話內容傳給我女朋友看。
我不想理會,很不幸的,她真的傳了。

或許道德上我真的錯了,也跟我女朋友大吵一架,更影響我們未來的路。
我想就這樣算了,但對方然不罷手,
不斷的申請臉書帳號騷擾我,封鎖後又申請新的,
更威脅我把過去贈與金錢及禮物退還,
否則要把更露骨的訊息給我女朋友看。

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煎熬,想請問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阻止對方?
我完全不希望她繼續出現在我的人生裡!!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09:03

您好:

1.該名女子威脅你一定要與他復合的行為,恐涉犯強制罪。

2.若還有說出「要你好看」、「走著瞧」此類用語,另可能涉犯恐嚇危安罪(但認定上要更嚴謹)。

感情的事還是越早處理好越好,免得後患無窮

以上 謝謝

 

kuing 103-09-17 10:30

各位律師平安

我是社工.想幫我的族人問一下問題,離婚協議書內容如下:

一、子女之監護:

 (一)女兒監護權為女方所有,與女方同住,男方有足夠探視權,但有喝酒    行為後不得見面,以不影響女兒生活作息為主。

(二)禁止至對方工作場所談論任何事務。

(三)禁止以小孩之名義威脅任何金錢

 

二、財產之歸屬:

(一)婚後所購買汽車及共同擁有之存款無條件讓給女方。

(二)房屋成交後先付房貸之款項及男方父母先前代墊拾萬元房貸,剩餘款項屬共有款均分給男方及女方。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一)房屋成交後,執行每個月給付給女方之女兒教育基金玖仟元整至法定年齡。若有一個月未給付,可由法院執行薪扣款給女兒帳戶。

(二)房屋買賣成交後,餘款存入女兒:王妍琳之帳戶為教育基金。

 

 

上述:

◎男方薪資不高,月薪28,000元,每月支付房貸18,000元,水電費管理費 3000元,若再支付女兒教育費9,000元,男方根本無法生活。

問:教育費可以下修嗎?

 

離婚已一年多,男方至今未履行教育付的部份,目前已收到女方寄來『家事法庭通知書』。

問(一):男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第二項第(一)點作辯駁嗎?(因為房子還沒賣出去,另離婚協議書上也沒註明賣屋期限)。

問(二):如果不賣房屋,男方有責任要擔嗎?(女方已改嫁)。

 

◎第二項(二)上是說房子賣了要均分,但第三項(二)的條件裡,卻又讓男方完全沒有錢可以拿。

問:可以調整嗎?例如:房屋分三等份,一份:女方、一份:女兒教育基金、一份:男方。

 

◎可以增加,帶女兒回家與男方或男方家人一起生活的條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1: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給付扶養費的部分依據約定就是房屋賣出之後開始負擔。

2、酌減、探視都要提起反訴處理。

、您提的問題涉及多個訴訟程序,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王明 103-09-16 05:41

我媽媽在懷我的以後跟其他人結婚

所以在我身份證上的父親並非我生夫(但當初登記的時候是使用生夫的身份) 現已離婚

而我生父另有家庭 生父的老婆也知道我的存在 

一直以來我生父都有在金錢上支援撫養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有辦法把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改回我生父嗎 會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或是我在法律上的名義永遠只能是當初我媽媽結婚的對象 我已成年也已經知道他非我生父超過兩年以上

____________

謝謝各位的回答 但還是有些不懂的地方

我已經超過20歲了 也一直沒有去提出否認親子關係

所以在法律上我媽媽的前夫認定是我父親已經變成無法改變的事實?若需改變是要走複雜的法律程序嗎?

 

有沒有簡單化的辦法 (我媽媽的前夫與我生父的想法是一致的 都希望我認祖規宗) 這樣在處理的程序上會比較簡單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9-16 08:34

您好!因懷孕結婚前,若不符合婚生推定原則,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由生父認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需在成年後二年內提起否認之訴,否則即會維持現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辦理過類似您情況之經驗

您可能還是有機會可以解決此身分上之問題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意思,報戶口時的生父為您真實之生父,僅係身分證上之父親為媽媽再嫁之先生?若是如此之情形,您應係非受婚生推定所生之子女,故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向戶政機關要求改正。惟若非上述之情形,您須於知悉後兩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並不限須成年後兩年內提起(成年後兩年內提起之規定乃係適用於未成年時知悉之情形)。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63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姮姮 103-09-15 01:52

離婚前發生的事,暫時不提,如需要提供再說,目前針對簽了離婚協議書內容,及離婚後探視小孩的問題

 

100.1月帶小孩回娘家居住直到離婚前,都是我撫養,中間男方沒一通電話,也沒金錢支付

 

100.11.21離婚

 

離婚協議書男方寫的,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所生兩位子女【雙胞胎】約定歸男方監護扶養

 

財產歸屬:雙方於離婚生效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務,均各自負擔,與對方無涉,並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特約條件:女方願放棄小孩監護權,但女方擁有探視小孩的權力,小孩撫養費依一人負擔一半。

 

當初這內容算被半騙而同意,一開始協調說共同監護時,男方不同意說共同監護權很麻煩,如小孩需要辦理什麼業務【學校,出國,開戶……等】,都需要我出面,因此顧慮小孩的方便而同意不願意的事,那內容中一人撫養一半,在要簽前,男方口頭上說,寫一人一半是避免我去告你,那寫個形式,也不用我真的付一半,三千也可以,男方說我回娘家鄉下也沒賺多少錢,離婚後,開始詢問男方探視小孩,因為之前都我帶,男方說小孩到他們家需要適應期,前面三個月沒讓我看,直到101年5月第一次看到小孩,日後看小孩都不順利,說小孩給我帶去兩天,回來吵要媽媽,說我帶出去後回來不好帶,因此又見不到小孩,帶小孩的奶奶跟前夫因小孩生活打理問題有爭吵,故探視權力權是前婆婆主導,101年9-12月都有看小孩,有時每週都探視到,102年探視只有2-3次,但又約定不準過夜,有時約好又不給看,又被冠上沒有的罪名,說我教小孩討厭爸爸,今年3/9有探視過,從離婚到現在探視小孩,都要看前夫的心情,主導權是他,因為前夫說監護權在他手上,今日從朋友那聽說,前公公問小孩想媽媽嗎!小孩不敢答,因為怕被送回來我這,如小孩不聽話,那送回媽媽那,那以後見不到爺爺奶奶爸爸,這樣的行為讓小孩要跟我回來產生害怕,中間前夫所說的一切我都有留下

 

我的需求:我一定要付錢才能看到小孩嗎!那中間有照前夫所付錢,也沒如期看到小孩,我想要更改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探視小孩的時間及過夜,寒暑假,生日的訂定,至於撫養費前夫請朋友轉達,要我付一萬八,我一個月才賺21000,因需要法律來給一個答案及他能遵守,法官會判我看的到小孩及付18000給前夫嗎!再者有辦法兩個小孩【或一個】跟我生活及監護權歸我或共同嗎!

 

您好

變更監護權可能要看實際狀況

有無可能變更

否則比較困難

至於探視權部分不可以用撫養費給付與否阻擋

你可以用阻止探視為由爭取監護權

並且可以提出變更探視權

建議你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在同一案件中也可以提出探視權的改變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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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能不能探視跟有沒有撫養,雖有一些關聯,但沒有必然的關係,撫養的程度也要看經濟能力,對方不給探視,可以向法院提起探視調解,也可起訴改定監護,爭取監護權,實務上爭取監護,會考量雙方教育,工作,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等,要爭取的話,要從這些切入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姮姮 103-09-15 11:51

我知要要提告是以小孩台北居住地方,勢必要處理,我雖想擁有監護及小孩,每位律師的見解不同,但至少是正常不會再被刁難的探視小孩的權力,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的勝算多少及費用大約在多少,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能替我的情況做為最好的考量,謝謝!

再者,我一直以來都知小孩讀哪間,因男方有交待老師可能去也看不到,我也因為怕日後在法庭上,被多加一條,未尊重及告知男方去小孩讀書的地方探視,及影響小孩的學業等罪名,故到現在都無去探視小孩就學的情況,也因被前夫警告過,如去小孩讀書地方探視,將會替他們換學校,也顧慮小孩已習慣老師同學及環境,都不敢去探視,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要如何做,我想打一場能正常探視小孩的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爭取探視應該不是問題,至於監護權因為雙方已經有約定過了,必須對方有不適任的行為才有辦法改定,建議先正取探視權。不會因為扶養費用受到影響

2、至於扶養費用的部份,建議可以給付可以負擔的部份就可以了。

3、費用的部份,委任費用約為一個審級6萬元不等,需視案情等作調整,倘若有需要可以安排會談。

 您好:

原則上如同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有多項處理監護權、會面交往(探視權)、扶養費等家事事件之經驗

如果您的案件是在臺北或新北地院轄區之律師酬金會較為優惠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5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改定監護,並須先舉出現在由對方行使親權,有何不利於小朋友之情事,否則基於法院通常不欲改變小朋友已經習慣之現況,若想要改定監護,會較為困難,建議您雖可主張改定監護,但另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甯兒 103-09-14 17:33

你好,我想請問

我在網路買了東西,有金錢糾紛

我都一直沒理他

他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會發生什麼問題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4 23:18

您好:

1.存證信函基本上就是對方向您通知的證明。

2.若您不理會該通知,則對方將可能就此訴諸法律途徑。

還是建議您即早處理完畢,不然後續若真告上法院,又是一條漫漫長路。

以上 謝謝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雯雯 103-09-07 16:37
和先生有共識要離婚.但是先生要求二個小孩他都要.而且要我每個月匯錢給他們.看小孩可以,但是不能抱走.但是我要的是至少帶走一個.跟他說先辦離婚.小孩交給法院判決.他也不要.那我怎麼辦.不管小孩金錢他都要.那我在這四年的婚姻到底有什麼呢?我很難過,我在這婚姻真的待不下,不論和婆婆和先生. 我無法在這個家待下去.?想到要自己先搬出去.但這樣好嗎?對方也說分居我還是要拿二萬多元出來,而且他們可以去告我,到時因為分居被告.不但離婚.且小孩也不會給我,我每個月還要支付生活費給他們.他們知道我很愛孩子,為了孩子忍到現在.但現在的我真的受不了了?我該如何可以結束婚姻且要到孩子呢?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嗎?我到底該如何是好?(昨日我被先生推倒在地.有去申請驗傷單,去年也有申請驗傷單)如果我搬出夫家(他們一定會扣留小孩不讓我帶走),日後請法院判決離婚,兩個小孩也可以請法院判決嗎?

為了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有核發的話,起訴離婚多了可以用的證據,另外,如要以分居為理由離婚的話,就要看分居是歸責誰,監護的話,實務上會看雙方經濟,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等,你的所有問題如要在訴訟佔有利地位,要事先注意和布局許多事項,否則一旦進入訴訟,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項,也來不及改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並不會有所謂之自己搬出去會被告到一無所有之事,請不用擔心。

2.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可在同一判決中處理。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2:29

離婚=/=失去小孩,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先生,要看雙方的家庭情況哪個對小孩最好

如果這段婚姻真的讓你走不下去,對方又拒絕離婚,建議提告請求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

你沒有義務一直讓對方拿小孩對你予取予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義務行使負擔時,會由社工師作成訪視報告,再由法院評估由何人行使親權為子女之最佳利益。

david 103-09-06 02:09

我在民國90年12月3日掛失郵局存褶,但90年12月21日後有詐騙集團用我戶頭行騙,郵局表示因我當時只掛失存褶,不包括提款卡,故詐騙集團用我的帳戶依然取得金錢刑法上檢查官以不起訴處理,但最近有受害者提出民事賠償,請問該不該賠償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6 08:50

您好,因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所以可以排除故意的部分。

過失的部分就有模糊的空間。當然我方主張無過失

也主張對方(遭詐騙自己也有過失)、郵局(其作業程序是否有疏失

過失作為防禦方法。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詳談

Rose 103-09-05 23:51

您好:

由於我的母親已經癌末進入了安寧階段,我的養父母收養了我與哥哥。哥哥與大嫂和我們關係並不是非常好,甚至辱罵我的父母親。我的兄長於102年3月22日往生,留下遺孀與3位子女。大兒子中度智障(目前在教養中心;之前再加時都把它當成狗一樣養,吃喝拉撒睡都再同一個房間,甚至吃餿水飯!)102年兄長往生後,我便安排侄兒到教養中心,雖然我們已經20餘年不連絡了,基於緣分我在兄長最後的時日仍舊陪伴他最最後的治療。至於大嫂雖為貼班看護,但沉溺於賭博,這些我管不著。

重點在此刻,我的母親目前的狀況已經將不久於人世,我不是真的想分家產。而是我看見我的父親急忙於將我母親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還有一片大約3~4分的田地也在父親名下(土地原本就是我父親的名字),我心寒了!陪伴母親進出醫院多年,我也沒說什麼,畢竟這是我深愛的母親。父親似乎只關心金錢上的處裡!因為我父親用這塊田地貸款100萬元,由我大嫂當保人。實際上是我要承擔這一筆債務,我建議父親貸出這一筆錢是要當媽媽最後的醫療,看護與其他大小費用,甚至是最後一程的費用。我明白法律上就是如此;我父親的田地他貸的款,我大嫂當保人而我承諾必將撐擔起這一筆貸款,我的父親才願意貸款,又因他已經74歲需要一位擔保人,我因之前信貸關係連徵不通過才請大嫂當保人。我擔心的事情來了,說好了貸款下來時我會留一部分金額在父親的帳戶中好讓她老人家安心,而畢竟是我要扛起這債務,也只有我能扛的起這筆債務,我的父親似乎不願意將其餘的金額匯入我的帳戶中以便我能隨時支付母親所需的一切。其二,我父親畢竟年老,因為是鄉下人不懂的分配財產(有時會右一些免稅額,但這部分我交並不擔心。)我的兄長與大嫂未曾奉養與照顧我的父母親,而我犧牲了2次的婚姻與出國深造的機會一直留在他們身邊不敢離開他們。我非是要爭家產,我的父母親已經給兄嫂一家子一座三合院當家能使他們有個居住的地方,而我;十幾年來租屋在父母親家附近,以便就近照顧。我知道遺產是不分年女的,是可以平分的。三合院那宅子我還是願意讓嫂子和侄兒們居住,至於土地我真的不想與大嫂平分(我知道父親想要在他最後時刻會做出決定),我知道一塊土地要變賣一定是全部,不可能是一半!說實話,我想留著我們家中最後的祖產。因為一個沉溺賭博與經常性說謊的人,一得手就會立刻變賣家產。哥哥在世前曾鬧過要家產而非分家,也就是說:我,一毛都沒有!當時我沒說什麼,因為爸媽都健在。而今非昔比,我擔心的2件事情;1貸款下來的的錢如何才能留在我身邊以便運用,我知道我理虧在先。2我想留著那一塊土地,不想變賣,那兒有我父母金的足跡,更有我祖父的身影~若是有一天慈善單位真的需要,我願意捐出來。(這說了也沒有人信!)現在的我真的很需要有人可以告訴我這些是該如何處理。因為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很無助也無奈。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1:16

您好!可要求將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您,作為您將來代為清償貸款而取得對主債務債權之擔保;其他的財產若非您所有,則無權干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se 103-09-06 22:12

律師您好:

有一慮請求, 我無法設定抵押貸款

土地 還是我父親的名字,擔保人是我大嫂。

那我不就畫虎不成反為貓?而實際上現在貸款還款人是我。雖然貸款仍未下來,但是我必須為自己說出的話負責。(款項是會下來的!)

今日再探母親,已經認不得我了!父親忙著轉移母親的財產,令我心寒。我跟父親說:既然是我要還款,那麼待下來的錢應該匯入我的帳戶,以利使用在母親身上。父親拒絕了!就說放他那兒,要用再跟他說。為了母親的狀況,我到處籌錢甚至被羞辱,那麼我還是得還其他人款項,當然必須用這一筆錢去還。對不起沈律師,現在的我該如何才好?父親難以溝通,又留有著一種觀念:把錢放在身上,以免孩孫不孝!難道我做的不夠?雖然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我該怎麼辦?

sunmama 103-09-02 11:21

您好:

平日男方會用三字經或罵女方有病等語言(有錄音),也曾經拿東西丟女方,或在破壞家裡用品。

女方只要男方願意離婚,並將小孩監護權給女方,不拿男方贍養費/財產等任何金錢

請問於離婚時,是否可以提出家暴,以防止男方擁有探視權請問。

上述內容,女方是否可以拿到小孩監護權,並限制男方接見及探視小孩嗎?

謝謝

你所謂的家暴,有核發保護令下來? 有家暴不一定當然可禁止探視,要看家暴情狀和程度,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mama 103-09-02 12:18

請問律師~

是否可以先拿錄音資料到警局備案?

男方目前是比較常有言語上暴力。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要讓男方干擾女方生活及教養小孩(因為男方會在小孩面前辱罵女方)

甚麼時候聯絡方便?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聲請家暴保護令,而後再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聲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建議先提出保護令聲請,不過還是要聽聽你錄音的內容,是否符合聲請保護令要件,聲請保護令向法院聲請即可,可隨時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有經常性的施以精神或肢體暴力,且具有證據,則您可先聲請核發家暴令,再提起離婚訴訟並附帶請求法院為監護權歸屬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先生辱罵您的言論加以錄音,依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未成年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ee 103-09-01 13:12

問因當初在婚姻存續中,由於丈夫自己做生意;我幫忙打理先生所有理帳目(包括支付給敞商支票貨款、友人跟老公調錢週轉、收取客戶給的貨款、家裡雜七雜八的瑣事開銷…等等!)結婚三年裡無論任何款項或投資進帳都是在先生的名下、不過先生也讓我自由銀行存款或提領、金錢進出流向兩人感情好時一切都沒任何問題!   但離婚後;因我要跟他申請夫妻財產分配,他便說我在婚姻存續中所做的一切{提領他的錢、開支票借人、或用客票出去轉現金…甚至連當初我們一起網路買飯店的住宿優惠而刷先生的卡‧‧‧}現在他要提告一堆…叫我等著坐牢。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呢?會成立嗎?還是我該聽他的話放棄夫妻財產分配,他也就不去提告呢?  



103-08-31 18:41
我想問。他這樣會被判多久? 如果私下和解對方提出金錢過高。他可以分期付款嘛? 半年前的事情!現在提告是否還是違法呢? 如果真的會被告。他在法官面前一五一時的告知法官他還會被判的很重嘛? 還有!當然在發生關時對方女孩謊報年齡!兩情相願之下發生關係! 在法官眼裏我男朋友還是會被判的很嚴重嘛。? 麻煩律師們。跟我說說該如何是好?謝謝
小魚 103-08-30 22:39

發生於友人的弟弟,弟弟今年17歲
因收到法院的傳票,上面事件:【 毒品事件(轉讓) 】
日後是有便衣刑警至有人家收索,但未收索任何東西
事後詳問弟弟,弟弟表示:是有次廟裡熱鬧有陣頭有看到一群人在吸食K他命,便好奇跟他們買了一些,弟弟本身有吸食了一點,後來弟弟的朋友本身有吸食K他命的習慣,在某次聊天得知弟弟有剩餘的K他命,因弟弟朋友那時很哈毒,便向弟弟索取....
弟弟當時沒多想,想說朋友一場,就把剩餘的給他,
幾個月後不料弟弟的朋友,因吸食K他命被官至少年觀護所,因弟弟朋友在法官及保護官的逼問下,說是弟弟提供給他的,但並沒有金錢交易。
上禮拜友人的弟弟至法院開調查庭,法官並沒有詳說,只說10月1日需再次開調查庭,友人的弟弟就當場收容,目前仍收容至少年觀護所。

※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求解以下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友人的弟弟毒品轉讓的事件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刑期大約會多久? 少年保護法是否能保護他?
此種情形是否能交保?
是否可請求法官緩刑?
還有什麼方法可讓弟弟進快出來嗎?
友人的弟弟將來會有前科嗎?
◎謝謝各位律師專業的答覆,謝謝你們。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00:28

1.收容期間多長,每個法官習慣不同,審判中收容最長就是三個月。

2.少年犯轉讓K他命,法官可能處保護管束處分,最長三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弟弟未滿18歲,依法亦得請求減輕其刑。並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規定: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為前項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諭知下列處分:一、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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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8-28 07:34

甲被人告侵占因為有金錢糾紛,對方就打電話騷擾甲的女友和簡訊恐嚇恐嚇他不接電話明天出門小心之類!留有簡訊證明 !但事情以過半年以上還有辦法成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28 10:27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過了六個月而無法提告,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Mabel 103-08-26 10:40

律師您好:

交往期間,前女友刻意隱瞞學歷及各種資料(只有高中畢業,卻謊稱是美國波士頓大學畢業),並用學費、生日各種理由跟我要禮物或金錢

前段時間在網路上看到她拍賣我的禮物,表示既然她用不到,希望她可以歸還,結果她惡言相向。

網拍照片收據上面有我的信用卡卡號,我的賬單上也有,另外我曾經開給她支票過。

不知道這樣能不能構成詐欺,因為我是在她的假身份下幫助她的。

 

謝謝律師

 

 

 

 1.這真的可能有爭議  但先確認的是  你確實是因為他的這些所謂身分  才提供你所述的物資?   2.還是你只是單純贈與東西給對方   這可能會影響是否構成詐欺罪的評價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lucas 103-08-24 18:07

事情是這樣的, 在追求女生期間, 女方因為當時沒有工作, 金錢上也有些吃緊,

礙於我正在追求她, 女生也知道, 因此從5月底到7月中相識的過程中, 常常跟我要一些錢, 例如有買一營養食品,出國玩, 購買NB...等等. 前前後後要了54萬. 但這些錢並非我真的願意給他, 只因為正在追求她, 也抱點同情的心情, 於似乎都沒有拒絕她的金錢要求. 8月初時, 卻提出很莫名其妙的理由說, 覺得我們並不適合, 而且她覺得另一位男生比較適合她這樣.

我覺得有點被她欺騙了, 請問律師們, 像我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跟女方把錢要回呢? 我這邊目前擁有較有利的證據是LINE的對話紀錄以及銀行轉帳紀錄,

請問這些證據是否有效呢?

要看過你說的訊息內容,是否能構成法律上的詐術,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雙方為借貸關係,可請求對方返還相關借款款項,亦可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cas 103-08-25 19: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你的提問部分, 我跟女方金錢上並沒借貸關係, 但是我並不是出自願意的, 是看在對方沒錢又沒有工作上才給于的, 這樣的話是否就無法將錢要回了呢?

若女方一開始就有詐取您財物之意圖,以欺騙您的感情,使您陷於錯誤而給付金錢等財物給他,造成您財物上損失,其行為有可能構成普通詐欺罪,但仍須檢視您提出之相關資料以供判斷,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lucas 103-08-27 14:04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若女方一開始就有詐取您財物之意圖,以欺騙您的感情,使您陷於錯誤而給付金錢等財物 ... (恕刪)

律師您好,

可否跟妳要email呢?

我想把資料提供給你,再請幫我判定是否有達到詐騙,非常感謝。

還有一點就是,我在追求她期間其實她已經有跟另一位男生交往,他們出去時,都欺騙我說是跟女性友人出去,這樣是否有詐騙之餘呢

 

詠先生 103-08-22 00:44

若A委任B賣屋,而B將屋高價低賣後,將房屋過戶予C.

A若對B提告背信罪,而日後法院判決確定,

C是否要配合過戶還給A.若C不願意,是否就只能向B求償金錢.

 

 您好:

如可證明B、C共謀損害A之權利

則A可向B、C訴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

待勝訴確定後就算C不願意也可以強制執行

不過最好先對C作假扣押假處分之動作

以避免C又將房屋移轉給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c若無通謀虛偽之情事,則只能向b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3-08-21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律師幾個問題,懇求解決的方式? 本人於分手後的一週內,每天都收到對方Line的訊息,並且告知我「如果我不回到他身邊,他即會採取服用大量安眠藥」,以及拍下全部藥Line傳圖片給我。因為心生害怕,所以最後還是打119通報朋友似乎有服大量安眠藥的情況,後來被友人私自取消救護車,最後醫護人員仍到達現場進行量血壓。 請問如此一來能成立威脅、恐嚇嗎? 事後更有錄音:我去他家看望他,最後我想離開,而他不願意我離開,並抓住我的衣物拉扯對話!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此能告他威脅嗎? 其實我並無要對他提告「威脅、恐嚇」之意,而是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時間裡,他所付出的金錢與我們私下合作工作我所賺得薪資部分,因為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工作合作的約定,所以對方親口對我說:「我相信這世上除了你父母之外,應該不會有人莫名奇妙匯款給妳,那我看妳如何跟法官說明妳存款簿中我匯款給妳的帳目?」而對方善自匯n萬給我,宣稱他因為疼我所以要讓我繳保險費用,我知道此事後一直要還他,他一直不肯,現在卻說「我欠他錢不還,所以他要對我提出告訴!」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我能以對他提出「恐嚇、威脅、限制行動」來保護自己嗎?
melisa 103-08-21 00:56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詢問   麻煩你們

Q  我的媽媽將支票陸續借給友人,並且要求友人簽本票給我媽媽,而友人將支票拿去向別人借款並且我媽媽也有簽本票,但是所借的金額全數都由借款人匯進友人的帳戶中,並沒有經過我媽媽的帳戶中,今年初友人跑路,導致借款轉向我們討錢,並且委託別人,還恐嚇我們要到學校放傳單、用宣傳車宣傳、拉白布條……等等的,要毀壞我們名譽讓我們無法做生意

ps我們有友人簽的本票、與友人承認金錢是他拿走的錄音

現在我們有告友人詐欺

這樣該怎麼處理才能阻止那些討債的人和將債務轉移??拜託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8-21 12:22

您好!借支票給他人使用,即應知要負發票人責任,而輾轉取得支票之人確實也有借出款項,發票人應難規避支付票款責任,只能再找出友人求償;至於,支票持票人若有恐嚇、損害名譽等行為,可另行追究其刑事民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珊珊 103-08-19 20:56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網友見面沒多久就發生關係,因為在汽車旅館被對方強迫,後來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之後對方有賠償金錢給我,也苦苦求要求我撤告,我也原諒對方了並去了警局但警察說是公訴罪不能撤告最多只加做撤銷筆錄,下星期就要到地檢署開庭,我要如何做才能幫對方脫罪?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我是早上,被告是下午!被告很擔心會被判刑影響到個人名譽工作,

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究,以便對方能夠爭取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並請對方一同到庭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珊珊 103-08-19 23: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雙方已和解,不再追 ... (恕刪)

請問緩起訴,是指還會被起訴的意思嗎?

有沒有辦法讓對方不被起訴呢?

因為怕對方留下前科影響工作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0 00:23

弄不好會有偽證誣告的問題,小心為上,

之前處理前手的案件,前手起訴後因為和解,被害人到法院交互詰問時證稱係自願的,

因為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所以才在地檢署亂說。

結果被公訴檢察官簽分偽證分到我的手上(屏東地檢署荒股)。

剛好分到曾慶雲律師手上,他求情我給被害人(也就是偽證被告緩起訴處分)

事後曾道長一直說我人很好@@

又在說古了。

以前處理案件的經驗

還有一些細節涉及到律師倫理的爭議,不方便在這說了

補充如下:

簡單來說,檢察官會問為什麼之前告,現在不告了?

如果只是因為和解,仍有被起訴的風險。

如果本來在警察局回答說被強暴,後來回答說沒有被強暴

又有誣告的嫌疑。

這就要看你警詢如何回答,事後又如何自圓其說了。

 你還是要據實陳述,以免自陷風險,至於男方如何減輕責任,建議請他自行委請律師為其辯解。

珊珊 103-08-20 12:47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絕對不是性交易啦,我們是很好的朋友啦!
還說好要一起去出庭

婕瑀 103-08-19 20:26

 

路上兩輛機車發生擦撞

當時有報案請警察作筆錄

警察局表示雙方皆有錯誤

有去醫院治療

我方有表明要賠償醫療費、修車費

對方表示不用

 

事發當天起,第五天中午

對方家人打電話斥責我方當事人沒良心...等

我方打電話予對方

對方表明相約在外商討此事

晚上我方家人打電話約對方在當地警局見面

對方則大聲說 我方沒有誠意   他沒有約我方在外商討

他傷重幾天不能上班,損失金錢無數

我方表明要去警察局見面商量

對方又說 手腳受傷如何如何 沒上幾天班如何如何

我方表示可以在警察局請調解委員會一起解決此事

對方再度大聲說  傷得如何嚴重 幾天無法上班  損失薪水...

表示我方毫無誠意   不去調解委員會 

並開口表示要我方賠償金錢xxxxx

 

請問此事故該如何是好?  懇請幫忙。

 

1. 如果都有人身傷害下無法達成調解  可能就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地檢署檢察官還是會問妳們是否先行調解看看   2.另外先跟保險公司確認  依目前資料可以請領數額多寡  這樣去跟對方談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d 103-08-19 05:02

請問如果不知對方未滿16歲可以減輕刑責嗎?

另外在與對方邀約時並未表明性交易

而在準備離開旅館 才自願給予對方金錢

這樣算援交嗎?

請問有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會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7:40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112/32227032/applesearch/%E8%8D%92%E5%94%9020%E5%AE%98%E5%85%B5%E5%AB%964%E5%B9%BC%E9%BD%92

這件是以前我在屏東地檢署時指揮高雄少年隊警官偵辦的。其他的還有很多,就不列了。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兒少法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三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果嫖客三十幾人裡面有緩起訴處分的,有不起訴處分的,有起訴判有罪的,有起訴判無罪的。
差異在於年齡的認知及犯後態度。



Ed 103-08-19 08:34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您好,知道年齡部分,確實是個要件,

我以前有承辦該類案件的經驗。

< ... (恕刪)

感謝回復

但是我看勇公大哥的連結

該少女是已經滿16歲了

但是我的案例少女未滿16

這樣有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空間嗎?

雖然我很肯定我不知道她未滿16也無法用外表辨別他實際年齡

在通訊軟體也都沒提到年紀

但是我在旅館跟他相處過程中也沒有詢問

這樣是不是會讓檢察官認為我沒有主動詢問年齡而被起訴 

我現在有一個普通的工作

但是實在沒有太多時間出庭

真的很想了解有沒有緩起訴的空間

感謝各位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9 08:56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當時破獲的應召集團,旗下少女有未滿十四的,十四歲以上而未滿十六歲的,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只是記者沒有全寫而已。那件恩客清了三十幾人,媒介的旅館服務生也清了約十人,當然還有幕後的老闆及車伕。以上提外話。
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二五三條之一規定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
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
,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
分確定之日起算。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形式上檢察官是可以緩起訴處分。本件也有無罪之空間。
但是檢察官想不想要給你緩起訴處分,還是認為應該要起訴,法院認定你應該知悉援交少女的年紀,
還是應該不知悉,屆時就要看偵查庭或法院言詞辯論的情況決定了。這個部分量刑的空間很大。
也涉及到每個檢察官及法官的個性,調查證據的結果。結果為何,我就無法預測了。

如果是中低收入戶,也可以洽詢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

法律小學生 103-08-19 17:35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依法尚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d 103-08-19 17:59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若真的不知道對方的年齡 

  &nb ... (恕刪)

你好

已經寄信給您了

今天有去問了幾個律師

感覺情況不太樂觀

至少不起訴很難

緩起訴也只能3年以下刑期

並且要和解

我本身並不富有

已經不能負擔律師費了

加上賠償

我實在很怕沒辦法繼續現在的工作

現在真的很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緩起訴聲請狀或刑事答辯狀,表明您主觀上不知對方之年齡,無犯罪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潘潘 103-08-18 15: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 我老婆在6月中旬於外包網上被某位在高雄的案主找到 並且那位案主有提供案子給我老婆做 當初說好的報酬是25000元 並會在7/10給付薪資 不過當時並未簽立合約 單純只用通訊軟體做聯繫 然而到7/10號時案主那邊說有狀況 必須要7/11號才能匯款 7/11當天又說郵局局員將帳號打錯 因此匯入錯誤帳號 一直到7/17號對方才支付了一筆13000元的薪資 並說後續薪資會再作處理 而且對方提到說他會跟會匯錯帳號的人開庭 看能不能拿回錢   中間對方有說會在7/31再匯3500元 於是我要求對方將開庭的那張單子用LINE傳給我看 對方也於7/31傳了一張開庭的單子給我 並且也支付3500元的薪資 然而最後的尾款8500元是說在8/10日會給付 但當天來電告知匯錯帳戶的那個人還沒給他賠償金 因此他必須先跟朋友籌措金錢 說是8/15晚間或8/16早上會以ATM轉帳 但8/16號當天沒收到錢 對方沒主動聯繫 這邊也連絡不上對方 我們懷疑是被騙了 于是8/18早上我們趕往了地方法院 原本想寄支付命令給他 但後來我有去電高雄地方法院 照他給我的判決書上的資訊念給他們 請他們查明是否有此案 也有請台北地方法院的人幫忙看了一下判決書 後來高雄方面說查無此案 而台北方面也說此案已結案 但當事人並非案主的名字 台北方面是說可以請我們告他偽造文書 而我們這邊也有上網搜尋了一下對方案主工作室以及他所任職其它公司的資料 發現上面登記的聯絡人是不同人 但連絡電話卻都是留同一支電話 也就是他跟我們連絡得那支電話 請問 遇到這種事情 我們要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19 23:12

您好~

對方之行為恐已涉犯詐欺罪嫌,

建議您速準備證據資料與律師詳談,並著手提起刑事告訴。

wowjovi 103-08-18 14:25

您好,

我在96年時將要保書寄予要保人,她幫媽媽買保險

以女兒為要保人,母親為被保人,女兒為受益人

當時她將要保書寄回,我未親見被保人簽名,也不知其母親未知有其保單

現在母女因金錢紛爭,被保人即母親發現有此保單,要求保單自始無效,要求要保險公司返還所有保費,並要求要保人女兒將取得的返還保費全部給她

現在女兒不承認這張要保書是她代母親簽名,反而要推給我,但我沒有證據可證明是她簽的,請問我該怎麼辦?

此事迫在眉睫,還望律師們盡快回覆協助,謝謝!

 

您好
首先你要釐清一點
保費收入是要保人繳付
縱使解約也不應該付給被保險
這與被保險人無關
另外
簽名部分你就說你不清楚是偽造的
因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母女
所以這部分並未特別確認即可
至於偽造部分你就一概否認即可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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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wowjovi 103-08-18 15:46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不知這一爭取過程間,我將付出多少時間和金錢

 

 

您好
首先你要釐清一點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