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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d 104-04-13 15:08

請問 我於個人臉書上轉貼告訴人之負面消息(詐騙網友金錢且有判決書證明此詐騙行為為事實),我有註明其告訴人Id,請問這樣被起訴之機率高嗎? 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50

Dear Aid,

如果對方已經被偵查終結被起訴了 那麼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本案尚在偵查階段 沒有一份起訴書可佐證的話,則您可能已經對對方的隱私權構成了侵害。

 

以上說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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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ad 104-04-14 02:24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Aid,

如果對方已經被偵查終結被起訴了 那麼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本案 ... (恕刪)

謝謝姜律師的解答 目前已做完筆錄 不知道開偵查庭的時間大致要多久 謝謝

aiad 104-04-14 02:25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 ... (恕刪)

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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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4-04-13 10:29

想請問一下,96年對方為造文書成立,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追討我損失的金錢,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支付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3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先以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2、損害賠償時效,是知悉2年內,故而,本件恐有時效完成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3 12:08

您好,您到底是簽了什麼呢? 如果單純只是侵權行為,可能如同前面大律師所說,消滅時效是2年。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參考,一起討論案件策略。

以上,歡迎您與我聯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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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OK 104-04-10 01:51

我在網路上用遊戲點數跟網友購買帳號  對方要求先儲值之後再給帳密  可是對方儲值完卻說帳號被盜  不能給我  還說要用另外兩個沒價值的帳號代替  我要求對方退錢  但是對方卻故意不上線 我是用RC跟對方交易的 對話紀錄都還在  請問這樣子能提告嗎?   會花很多時間跟金錢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04

是可以將上開對話記錄保留

向警察提出對方涉嫌刑事詐欺之告訴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0 05:59

對方很可能已構成詐欺,建議報警究辦,至於報警後的刑事程序則免不了有所耗時,在此之中偵查人員也會請雙方考慮能否達成和解,若能和解則可免除一些後續的程序進行。

ATUT 104-04-09 19:23

線上的律師們大家好!!

如題,因為詐騙案與對方達成和解!!

目前對方帳戶還是被凍結,結果對方無法把金錢以轉帳方式匯給我

對方說有打給地檢署問過,說我必須撤銷對他的告訴,對方帳戶才能解凍...

我想請問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如何正確解凍帳戶呢?!

您好

1.因為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您也不能撤回訴訟,但檢察官會因雙方達成和解作出緩起訴處分。

2.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等司法程序終結後再辦警示帳戶解除,一旦檢方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對方即可依判決書至警方要求辦理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22

您好,案件全部結束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帳戶凍結。

若僅有您一個被害人,或許可將該情況陳報與檢察官

另外,也可以請被告在他行直接以現金轉入,不要經過自己之戶頭。

小白 104-04-08 17:32

想請教,我的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準備程序已出庭多次,現在已遞出爭點整理狀,法官卻宣佈下次庭期在協商室??

1. 故想請問,正常程序是這樣嗎? 準備庭->協商->言辯?

2. 在準備庭中,法官多次要我考慮對方條件,我均明確的拒絕,所以我不太懂為什麼還要協商?

我可以向法官表達我不想協商嗎? 還是這是必須的程序呢? 我是外縣市,來回通車時間和金錢不少,且我知道對方不會以我的條件和解,兩方我確認根本沒有交集,協商只是浪費一個庭期。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8:09

您好,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表示不願意協商,請求依法判決。先這樣試試看,但調解庭還是要去一趟,或請律師去也可以。

 

以上,梁律師

阿卜 104-04-07 17:35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ATUT 104-04-06 21:52

有請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幫忙解答

就是對方有詐騙金錢上的問題,而地方法院先請我們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就是對方要分期償還金額給我 , 如果對方無意或逃避而故意不償還金錢 , 那請問我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申請執行請對方償還支付金額呢??

還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說明解答~先在此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有成立,則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TUT 104-04-06 22:04

請問是要到開庭的法院申請還是自己縣市的法院申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5

調解書有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唷!

ATUT你好:

請先確認你手上的調解書是否已經法院核定。

若有,應先確認聲請執行的標的(如不知債務財產可執調解書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

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應提出調解書正本,指明執行標的並繳納執行金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

以上供參。

黑黑的 104-04-04 07:54

各位大哥大姐律師你(妳)們好。

我因為前年車禍骨折,沒辦法上班,沒錢吃飯肚子餓了三天而糊塗,去竊取了釣蝦場的金錢假釋期間我有找對方想和解但金額對我來說需要時間才能還,所以還沒有和解書,但開庭時間要到了。我有上網查了一下好想都需要和解書才有機會判緩刑,我該如何處理?

我對法律不懂

所以如果我真的被判刑了,我該怎處理後續的事情。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4 11:19

您好

    建議您委請專業律師處理。

                                            陳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4 19:25

1. 認錯、道歉、想盡辦法賠償對方,對方乃至於檢方、法院想看到的是一個做錯事的人真心誠意的悔改以及積極彌補的態度。

2. 判刑若是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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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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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阿德 104-03-31 15:40

 

如果保證人幫他擔保情況下,要求債主簽切結書白紙黑字聲明他只願意擔

金錢糾紛法律訴訟跟他無關?

 

這樣會生效嗎?

 

還是保證人該做甚麼準備,只願意幫忙擔保而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31 17:05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所以如果您所說的情況並不存在,保證人於保證債務發生時,是有替債務人還錢的義務。
為免於此,請不要輕易作保。
小輝 104-03-30 19:20

我與債權人有金錢糾紛 土地已被我設定為第一順位 已經過了還款期限一個月了 對方始終聯絡不上  傳訊息也沒回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ps: 本票  匯款紀錄  都有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09

您好!

如果已在對方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只要您能證明對方欠款金額及已逾期未還款,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受第一順位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50

既然要抵押權設定,可以跟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擔保做的很確實,而本件既然已有設定抵押,自然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以早日取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你好:

若你所設定的抵押物是土地持份而你沒有考慮要承受,

或是你知道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

建議可一併聲請本票裁定後,以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不限於抵押土地),可加強確保你的債權全額受償的機會。

以上供參。

債權人既已對債務人之動產辦理設定抵押登記,期屆未獲清償即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藉以滿足債權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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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 104-03-24 22:51

我妹妹與她丈夫結婚3年多 因為金錢花費而吵架爭執

丈夫帶著一歲多的小孩從基隆到台南

至今已經離開四個月了

這中間 都故意刁難不讓我妹與孩子見面

電話 簡訊也都不理會 常看到我妹拿著電話在哭

四個月只有與孩子碰過一次面

而且我妹在他家等了3個小時 才抱孩子出來給我妹團聚

而且30分鐘就趕我妹走

兩個禮拜前 我妹再次去探視小孩

我妹想帶孩子去樓下的溜滑梯玩

她公公不答應 刁難的回答說

外頭空氣不好 車多 小孩子離開太遠會嚇到

我妹妹表示說我公公也常待孩子出去啊

他公公只好陪同我妹一起去公園

哪知 我妹他婆婆剛好下班回來

看到我妹抱著孩子 非常生氣

馬上要求我妹妹把孩子給她

我妹說我只是要帶女兒去溜滑梯那邊玩一下 只要20分鐘就好

婆婆說 你等下丟孩子去馬路給車撞怎麼辦?

你從溜滑梯上面把孩子丟下來怎麼辦?

為了孩子安全 我不可能讓你抱他

他婆婆竟然還一直用身體擋她 一直用手推她 我妹手上有小孩耶

好在社區管理員出來調解一下

但還是只能上樓 上樓後 婆婆抱著孩子

我妹跟她婆婆要求要抱孩子一下 婆婆說只能遠遠看

最後 我妹依舊是哭著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1.非監護人可以這樣刁難監護人嗎?  請問有違法嗎?

2.用一些我妹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以孩子的安全無限上綱

   被害妄想 我妹沒有做 被污蔑的像做了一樣 我妹說他心裡

   很受傷 因為他非常愛她孩子 每次聽到都很氣

   長輩說話都可以這樣隨便亂講嗎?   請問有違法嗎?

3.婆婆除了用身體一直阻擋 婆婆還肢體刻意推擠抱著孩子的人

   一直妨礙他的自由  請問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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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59

 您好,

都已經是這樣的狀況了,建議你妹妹務必要蒐證,準備打離婚官司,對你妹妹的未來、財產小孩健康比較有實際的意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翰 104-03-24 00:38

請教姜律師  若釋字509號真實不罰若適用於行為人的話,那就不能以誹謗罪起訴,那這樣原告如果要求金錢做為賠償的話,那行為人必須賠償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4 00:48
Dear 阿翰 民事的損害賠償不見得會與刑事有無構成誹謗罪之結論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原告能證明其名譽、人格權的確因被告的行為而受損害(民法第195條),因果關係拉的起來的話,他還是可以要求您賠償。只是有無理由的問題而已。
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PP 104-03-22 17:03

請問:

父親罹患失智年餘.目前已無法辨識親人.父親尚有公務員月退俸與不明金額金錢.均由繼母與其帶來之女兒把持..目前繼母有意將父親送安養院.將與其女兒逍遙遊.但其並不將父親之退休俸與不明金錢交出由父親兒子管理.請問如何處理?若申請監護宣告.繼母與其女兒並定會不同意.請問如何才能將父親月退俸管理權交由直系兒子管理.給父親有尊嚴的未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父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爭取擔任父親之監護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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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37

您好!

聲請監護宣告並不需要對方的同意,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若法院指定您為父親的監護人,您就能管理父親的財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您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監護宣告聲請,不需要得到繼母的同意,只要您可提出父親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出致不能為意思表示之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即可。

2.您聲請後,法院將會安排鑑定時間,由您偕同父親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

3.若對方利用您父親失智,違反父親的意思將錢占為己有,恐涉及親屬間侵占罪,您父親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金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並主張由您擔任監護人,以保障您父親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依據民法第15條之2第五款明定監護人可對受輔助宣告之人之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借貸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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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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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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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政寬 104-03-17 22:38

我跟女朋友認識3年,最近3個月才開始交往,交往過程中送她很多東西,但是我們在金錢觀念上有些落差,所以在交往有些爭吵,為了挽回關係,我還將尾牙中的IPHONE 6送給她,因為她之前一直說她手機有些問題,但我也跟她說明送她的前提條件:

(1)一定要是男女朋友關係

(2)外面不可以跟其他男生交往

(3)這支手機是尾牙中,我通常不送超過1萬元已上禮物

但她拿了手機,人就找不到了,已經快一個月,打電話都不回應

那我要告她可以用哪條法律告她呢??我有公司購買證明及序號 手機是我本人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類案件,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當初的贈與條件,否則恐無法救濟

 

 

涵涵 104-03-17 12:32

我妹妹在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男網友說要以5萬元一次約她出來..我妹妹答應了..可是上了車之後..男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說要拍私密照..妹妹聽了之後拒絕..說要下車..男網友還是硬載她到旅館完事..事後給了他5萬..離開後男網友威脅逼妹妹讓她包養..不含要想辦法逼他還5萬..妹妹嚇得只好答應..第二次出來時.男網友一直金錢誘惑說跟他在一起會很幸福..然後男網友告訴她.他要跟他太太離婚..然後好好跟她在一起...第二次給了25000元..說同個月下次出來時再給她25000元..下次出來完事後男方以沒帶錢當理由..說下個月在一起給..之後就一直放管不接電話失蹤..還說他很懂法律..妹妹現在很害怕..不知道男網友是不是要傳播性病..且還被白站一次便宜..該怎麼跟他討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逼,是什麼樣的程度?客觀上是否有足以讓您的胞妹無法抗拒之情狀?倘若有,則構成強制性交,倘若無,則不構成。

2、倘若雙方是以金錢作為代價,事後對方拒絕給付金錢,此部份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交易罰鍰之外,並沒有其他犯罪。

3、因為對方是有配偶的人,因此您的胞妹可能涉犯通姦罪。

4、另外,請問您的胞妹是否滿16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lec 104-03-16 15:46

你好, 最近收到台南市衛生局來文陳述意見通知書

說我老婆的部落格試吃文內容涉食品廣告內容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請我們到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說明.

當初我老婆只是收到試吃品,  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而在部落格寫試吃文

但內容有寫到療效.

請問這樣我們要如何跟承辦人員說明?一般是警告還是會罰款, 如果罰款的話會罰多少?

謝謝幫忙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重點是有寫到療效,是否會裁罰仍要看您們所寫的療效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c 104-03-16 17:20

該商品為菇雞湯

內文有提到猴頭菇味甘、性平、能利五臟.......對消化不良、神經衰退與十二指腸潰瘍及胃潰瘍有良好功效

請問違反這項罰則,條文有規定罰多少金額範圍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6 20:04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基本上會被認為「涉及醫療效能」。但依您所述,您是針對產品裡面的某種材料去說明其功效,而不是針對該產品本身做涉及醫療效能的宣傳,您可針對此提出說明。

莊CC 104-03-16 00:14

我原本為社區之財務秘書,負責將社區所收之管理費存入銀行,由經理或是副理交由相關金錢於我存入銀行,但當下從未有點收與簽收的動作,我僅能確認我當下收取多少錢,並且立即前往銀行存入,這個過程確認無誤,但在最後對帳時發現櫃檯於2/26收取六萬多元的管理費,卻在3/2去銀行時未入帳,因過去偶爾會因為主管未注意到,疑漏管理費於保險箱或是其他櫃子內,所以未在發現的當下及時轉告他們。

3/9為我上班的最後一天,在做交接工作銀行前,請主管再次找找是否有遺漏的部分,但卻找不到這筆管理費。

第一時間主管們質疑我為何未在第一時間回報,這一周內是否有其他動作,離職時間太巧合等等,懷疑我拿走了那筆錢。

在3/10時前往公司去與主管說明這整件事情的經過,某主管以略帶威脅的語氣說:因為六萬多塊被公司告很衰,這是業務侵占,絕對會告的成!並告知我2月份薪水及3月份薪水目前暫時先扣留住,待我繳交相關的報告書,簽屬相關切結書後,才會發還給我。

我未曾有過櫃子及保險箱的鑰匙,因保險箱位置為監視器死角,故拍不到任何的證據,過去曾有過金錢遺失的狀況,也未曾調整過監視器角度,管理費從頭到尾我並未經手,也未有過我任何簽收的資料,主管也無法確認是否有把錢交付給我。

我目前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要要回我的薪資

我想請問,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公司是否有違法

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何過失責任?是否構成業務侵占的刑責?

我是否有繳交報告書與簽署切結書的義務?

公司最近這一周不斷的對外放話,以不是事實的謠言想模糊焦點,讓我遭受到許多質疑與精神壓力,請問這些假如到時候公司真的對我提出告訴,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

這是我畢業的第一份工作,已在任職一年多的時間,與同事的相處都頗融洽他們也對我有一定的信任,主管卻在此時為了卸責將所有責任加諸於我!我也希望這件事可以盡快釐清責任解決爭端!
麻煩你們了 謝謝! 

楊律師 104-03-16 00:32

我認為 公司在毫無掌握確切證據

是不敢貿然對你提出刑事告訴的(除非公司想轉移內部壓力或許會被迫告訴)

但是對於你薪資被扣住一事

是可以走勞保局申訴一途

或是直接起訴請求(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

 

至於你說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一事

我認為在法律上比較站不住腳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6 08:34

您好

             業務侵占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的! 但還是看對方提出多少證據證明您是故意侵占管理費!

              其他歡迎來電(0972367907)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brianlife 104-03-14 08:46

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租賃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流浪狗 104-03-13 10:45

我家人是公司董事也是公司受雇經理人

之前有股東因為認為自己的股份買貴了所以向公司提告

3月4日我家人收到法院寄來說股東申請了『假扣押強制執行』扣押我家人個人薪資三分之一的命令。

但是這起事件本身應該是股東與賣股份的人或是公司(董事長)的糾紛

我家人也沒有實際與該名股東金錢上的往來或是債務糾紛,但是反倒是對我家人申請了強制扣薪這樣的命令。

公文中有提到10日內得提出書狀異議,我想請問如果我不申請異議是不是會變成有默認該筆債務的成份在? 還有3月4日收到公文,所以10天內是指行政上班日的10個工作天,還是指含例假日這樣的10天?

我有打聽到可以申請『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是要怎麼申請,又或者是哪裡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3 11:26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現在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因為你們在前揭訴訟中的答辯也可能讓你們獲得勝訴判決,待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解封了。

另外,目前既然是假扣押薪資,代表對方有查過你們家的財產了,如果目前要解封,你們就要供全額擔保避免假扣押執行。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與我聯絡。

律師

流浪狗 104-03-13 13:3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盡速提供這份法院來文給律師參考,對方應該在近期內會就這個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你不見得 ... (恕刪)

律師妳好,

我現在比較在意的是究竟所謂的10天內是指10個工作天還是含例假日的10天這樣記算?

因為像我3月4號收到法院命令,
10個工作天的話,應該是3月18號之前提出;
但如果是含例假日的10天的話 ,就變成3月14號前提出;
如果是後者我變得會非常緊急,所以一定得知道。

還有我可以問一下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裁判費是怎麼計算嗎?
是用原告提出假扣押我家人的總額去計算法定%數,
還是用被假扣押的三分之一薪資去計算那個法定%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3月14日前提出,法院假日仍可遞狀,建議您先遞狀,以遵守期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ng 104-03-13 03:59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3/9晚上八點半從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走到景美夜市,走到一半有位小妹妹就突然衝向我說:「先生可以幫我填3分鐘的問卷嗎?我不會要你寫太多資料?」我那時想說填一下就能走吧,結果她說跟我到店裡填,看到店名寫"愛妮雅"三字,這店我根本沒聽過,接下來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當時在填資料的同時,就跟我瞎聊,一直跟我說我皮膚不好甚麼之類的話,我們這裡有免費幫人做15分鐘臉,我們的機器都是很乾淨的不與人共用,不像外面機器都很髒,(心想你有知道外面的很髒= =)當時我想說我真的不需要,我想趕快離開,那位小妹一直說你這人怎這樣,不是剛說好的,講不贏就叫她們的主任,一直說你是要效果還是金錢問題,我說:「都不是」,她說:「你先做做看效果不好可以退」,一直說服我,還真的給她說服,總共9800元,我真笨T^T,等到另外一位小姐做臉完出來,就換我進去,我進去時就說我沒有太多錢,在做臉時就一直跟我說現在是基礎款,她幫我做完半臉,就說有效果喔,我想說我還沒洗澡當然會比較白(心裡白眼),時間就這樣做完全套,重點是商品是她開封的,不是我!後來有另一位小姐就拿保管單給我寫,我想說我不想寫,但為了逃出這個可怕的地方,還是簽了,也付了3000元訂金,,還有6800元沒付,我跟他說我沒那麼多錢簡單帶過,這樣她才放我回家,回到家超級後悔,而且我的臉被她們用的商品有紅腫和不舒服的感覺,發生了這件事回家爬文才知道,許多受害者,那時真得一肚子氣,就跟我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叔叔說他會幫我處理。

今天3/13晚上八點我和叔叔在全家會合一起去那家店找那位小姐,結果只有一人在,叔叔就跟她說:「我要退費!3000員還來!」小姐:「我們會退給你,但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因為我只是員工,(其實她是櫃長= =)要去請公司處理,公司有一定程序!」叔叔:「我不管妳就給我個日期,我來拿錢就對了!」小姐就哭了,她說一直說我不清楚甚麼時候可以退給你,盧了超久,才寫單子給我叔叔,上面寫退款3000元我的名字電話跟退款日期3/19,最後叔叔有跟他說:「我不打擾妳做生意,再見!」小姐後續說:「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要寫退款報告書,請你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在由公司會計部匯到你戶頭,公司錢不會經過我們,我們只是員工,謝謝,拜託可以明理一點嘛!還有發票謝謝!」

1.律師請問一下3/19是否超過7天鑑賞期,這樣錢不就退不回來?
2.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消保官
3.是否也要寫和解書?
4.為何要帶印章跟身分證不懂?
5.請問律師商品是她們開封的可以驗指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7: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天鑑賞期是依據我方要求退貨時間開始起算,至於配合對方退費所需的程序時間等,不影響計算。 2、倘若後來對方拒絕退費,您可以打電戶去消保官申訴即可。 3、倘若當初有簽立契約書、對方已經完成會計帳冊登載,確實有需要您的印章、身分證,但是您可以記載限辦理退費專用字樣。 4、此類消費糾紛不論是誰拆的商品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此點。
小P 104-03-11 21:28

我要訴請離婚,但沒有那十大要項,只有第二項的因重大事由,無法繼續維繫婚姻

主要是男生對於夫妻之間的問題處理能力不足,處理的方式也不對會將夫妻的問題丟給家人(男生父母、弟、妹、姑姑)處理,讓婆家對媳婦的印象改觀,小姑小叔對大嫂的質疑,導致妻子在婆家無法立足,第一次發生爭執時,妻子因長輩的勸說,願意再給男生一次機會也希望他能有所長進,於是與先生之間簽訂契約離婚協議書,但表明這些契約及協議書不會有第三者知道,若有第三者之情表示婚姻關係破滅,沒想到48小時之內,先生再將夫妻之間的條約(契約)全盤告知,也導致兩親家變冤家!再者他完全沒有主見,因為家人不讓他來,他便可以對妻子漠不關心。

試問這婚姻是我和他還是我和他家人....如果我當作沒爭執再回到婆家,往後夫妻間的問題我是要找先生商量還是找公婆商量?而且婆家附近的街訪鄰居也知道我們兩家起衝突,原因全歸咎女生愛錢!(女生從結婚至今從未向男生要過錢,後來是因為男生不顧慮自己經濟狀況而執意買200萬的車子,因為父母會給予金錢資助,男生沒有顧慮到家庭,女生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才要求男生有給生活費的習慣一個月僅有四千喔)

從103年11月至今長達四個月,起初一個半月毫無消息,之後是因為友人告知一個丈夫該有的關心,才開始有簡訊對話,但對話也都衝突居多,因為我對這段婚姻感到心寒,要求他出面直接辦理離婚,男生的態度時好時壞,反反覆覆,一下子說要辦去他那辦,一下子又說沒有要辦理的意思,甚至我懷疑部分簡訊是由弟弟妹妹代為書寫,有時會傳訊問產檢如何~但他本身卻毫無行動....打電話給他也是給弟妹接,也是無法好好溝通!

請問這樣的訴請離婚的理由夠充足嗎?

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1 22:15

要用第二項離婚,基本上具體事由越多、證據越多對您越有利,而且這些事由都要指向是可歸責於對方所致,並且要讓法院相信這些事由是會影響到婚姻存續與家庭生活美滿,而不僅只是單純溝通不良,如此,方能提高裁判離婚成立之機率。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要訴請離婚勝算不高,您必須再去證明兩人已無法繼續相處,如發生爭執有暴力情況、因為婚姻不佳導致您無法正常生活、男方不願意承擔身為丈夫的責任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我國對於裁判離婚之要件很嚴格,但是若夫妻雙方間之感情已經沒有回復的可能,且有相當證據可以證明,則建議還是可以將資料整理好,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之素,並藉由調解委員居間協調下,談離婚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2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律師為初步諮詢,以判斷是否有提起裁判離婚之機會!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53

 婚姻裂痕本來就是一連串小問題累積起來的,

不過在台灣離婚很有難度,用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需要多證據

建議先將你跟你先生間的問題及證據先收集好

至於與婆家的衝突是另外一個需要蒐證證明的重點

 

小P 104-03-12 13:37

目前證據就只有錄音他答應的事情,訊息之間的衝突及兩人所書寫的條約

至於跟婆家當初是家人討論不合

之後對話也沒有錄音但有擴音給家人聽

請問何謂具體證據

hoho987 104-03-10 02:15

1. 在各大入口網站或論壇註冊時,留假資料。

2.路邊問卷調查,不忍心拒絕對方.

3.為了玩網路遊戲用身分證產生器,單純玩遊戲沒跟人發生糾紛.

以上如果都沒和人發生金錢糾紛,但是被檢警發現會有偽造文書罪責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21

您好!

如果隨意產生並輸入他人的身分證號碼,仍可能被以偽造文書罪追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馬 104-03-09 19:34

您好,本人與女友於2003年左右在一起,直到分手期間她和前夫所生的小孩也跟著我們一起生活住在一起,於2010年3月我和女友有舉行婚禮,但是都沒去登記(結婚時間已經符合結婚登記制),小孩於2011年11月出生之後,女友拒絕外出工作家庭生活所有支出重擔全在我身上,成受不了金錢壓力我只好到柬埔寨工作

在出國三年間,女友對母親態度惡劣,母親多次訴苦,我因人在國外只好拜託母親持續忍耐,直到母親於2014年初腳踝骨折,但女友對母親態度依然冷漠,毫不照顧,我只好辭掉工作回到台灣提出分手請她離開我家,她開出兩百萬分手費並且小孩歸她,我身上存款根本不可能有兩百萬,只有一間還在貸款房子(目前還要交15年),因此我只好先答應每個月給她兩萬撫養費,直到我的小孩20歲,且到代書那裏簽約,用我的房子當作保證,又到了區公所把房子寫成她是第一權人(我貸款銀行就變成第二權人,因為之後我要用房子去二胎貸款銀行說現在第一權人是我女友的名子,所以不能貸)。

但是現在我在台灣每個月薪水不到四萬,房貸每個月一萬五,母親目前67歲,因我是獨子所以目前也是我一個人撫養。現在積蓄也都花光了,實在付不出來每個月兩萬的撫養費,每個月一萬是我目前最大的能力了。現在她說付不到就要把我的房子拿去賣掉!!!

請問:

第一、因為我收入問題導致付不出之前所答應的高額撫養費,這樣她就可以有權力把我房子賣掉嗎???

第二、前女友現在薪水只有一萬八,養兩個小孩,在外面租房子,經濟的確是不好。,而且她說目前她跟前夫交往中(就是第一個小孩的爸爸),我很擔心我的小孩被他亂養或被她前夫虐待,我如果打官司,小孩要回來我自己養機率大嗎???  

懇求解決方式(如上法院等),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20:31

1. 要看你們扶養費給付方式與擔保間的關係而定,如扶養費連結到您房屋設定擔保,如您違約未給付,對方自得聲請拍賣您的房屋

2. 若認為對方不適任,您可聲請法院改定,但對方有何不適任之情,您需具體說明。

您好

1.撫養費通常是依照當地小孩子的生活花費來算,負擔比例會衡量雙方的經濟狀況來決定,若您認為撫養費過高,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決定,依您的狀況,撫養費用確實過高。若法院認定您應該支付該撫養費用,當您未支付,對方確實可以處置您的動產

2.您必須證明小孩由前妻照顧會不利於小孩,包括經濟條件不佳的薪水單、被前夫虐待的驗傷單或錄音錄影等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清 104-03-06 18:40

請問,離婚了  但女方開的條件是堅持要金錢 !

但是男方家裡不可能給金錢!  那這樣會有衝突嗎?

一、條件的部分想好再談。

二、可以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了解一下硬是打官司可能的結果,知道行情後,再去談判比較不會吃虧。

三 、協議離婚的話要登記才會生效,而且二個以上的證人的部分,如果後續證人說他沒有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還可能會被當做是無效的離婚。所以我認為調解離婚風險小一些。

四、調解離婚前就要先研究好,很多人調完之後再後悔。事先準備的功夫越多,事後後悔的可能性越低,寧可多花點時間在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討論,也不要調解完後因為條件不如預期而傷心難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6 21:51

現在是已經離婚了嗎?若還沒離婚建議委任律師陪同談離婚之相關條件。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6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調條件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43

Dear 阿清,

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婚後財產」(包須扣除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部分)比女方多的話,則對方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上面幾位律師已經解釋得很清楚,至於如何給付,是一次性給付或分期,是可以談的您所謂的「條件」,這部分與對方溝通清楚後至公證人公證協議聲明即可。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布朗 104-03-05 09:37

去年10月底左右小弟騎車由北向南經過一個未設置號誌的十字路口,大約20公尺前路上有寫一個慢字,而對方騎機車由西向東撞到我方車排氣管處,對方的路口有寫一個停字。現場圖出來對方的違規事實寫: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而我方這的是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在等待現場圖出來前對方在未告知我方的情況下就先把他們的車牽去修理,估價為1萬5上下,而我方則是還告知對方來修車行看我方車的毀損情況才要開始修車,而估價為2萬3上下。對方一口咬定我方車子修太貴不合理,他說他們車壞成那樣也才修1萬5,而且三角台部分他們毀損是用焊的作為修復,他們覺得我方三角台毀損要換新的很不合理,但基於安全考量我當然還是要換新的,而且對方的車是車況相當老舊的買菜代步車,而我方的是車款較為新的在4年前左右買的新車,零件當然相對會比較貴。對方一直說我們太貴要我們去對方的車行修理,但我又信不過對方車行,當然還是在自己的車行修。
因為我有陪同過朋友去過調解委員會,我深深覺得若是申請也只是浪費時間跟金錢,我想請問一下,若在初步私下和解部分,依我的情況我能夠要求對方肇事責任負責七成或以上嗎? 若對方還是不肯買帳,依然不肯賠償,又該採取什麼行動呢? 謝謝! 

楊律師 104-03-05 14:50

您好

去年10月底至今應該還沒滿6個月吧?

車禍受傷部分有無至醫院或診所處理?

建議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爭取談判籌碼

 

若有其他疑問

請與我詳談

供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0:22

1. 同上楊大律師所述,提告刑事確實會給予對方壓力,爭取談判籌碼。

2. 不管是提告刑事或是民事賠償,通常地檢署或法院都會移調解,而嗣後因為不願賠償所必須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不見得有比較好,建議能談就談,可以接受的退讓就退一步,不用排斥去調解委員會。

不敗的小Q 104-03-02 00:39

大年初一車(17年BMW老車)停家門口被撞,報警處理。警察初判沒爭議。對方100%責任

雙方都只有基本強制險(等於都沒保險

車拖原廠 原廠技師說不用估了!估價費可以省下

(原廠技師說50w起跳即使是私人廠也要30w)

本來要用民法213恢復原狀。但…………

1.維修費過高會被判無法恢復或難以恢復,迫接受民法215金錢賠償

2.民法215金錢賠償是以車殘值為依據?

3.車殘值最低是一成還是可能更低?

4.殘值=新車價格*折舊(一成)?例如新車剛上市150w那殘值就是150*10/100=15w?

 

謝謝你們的解答

楊律師 104-03-02 01:17

您好

維修工資可以全數求償

至於零件費用只能要求全新零件費用的10分之1

 

以上數額加總則是您在打官司時在法官依法能判定給您的費用數額 

供參考

建議寫個支付命令求償較為簡便 

不敗的小Q 104-03-02 01:54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維修工資可以全數求償

至於零件費用只能要求全新零件費用的 ... (恕刪)

 

謝謝楊律師~

再請問

假使原廠估價維修費50萬

其中工資佔25萬(可是車殘值小於25萬..車殘值可能5~15萬)

那法官會如何判呢!?

車殘值公式是以新車價格*折舊!?

THX

 

楊律師 104-03-02 10:19

您好

維修的工資如果25萬 因工資無折舊之問題 所以工資多少不因車齡而受影響 故維修工資多少就可要求賠償多少維修工資 如果25萬就可要求25萬

至於維修工資外零件費用 因為本國一般自小客車耐用年限為五年 超過五年後就只剩下車價的百分之十之殘值 不再減低(你的車17年也是剩百分之10的殘值) 故你換上去的新零件只能要求其10分之1的價額 譬如你維修零件費用10萬元 則只能請求對方賠償1萬元 如此類推

以上說明 有比較瞭解了嗎

法官就是向上面這樣判 

不敗的小Q 104-03-02 22:2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維修的工資如果25萬 因工資無折舊之問題 所以工資多少不因車齡而受影響 ... (恕刪)

了解!!那就是走民法213了!!!

是怕搞到後來法官直接判維修費過高而走215

再次謝謝楊律師的解答

小楊 104-02-28 19:15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小楊 104-02-28 19:02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9:31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克魯斯 104-02-26 14:27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41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y 104-02-25 18:42

我與先生結婚住公婆家,兩個孩子出世共五年,先生外遇有相片(合照)簡訊,先生毅然決然放棄我們去新竹,我依舊留下與公婆住,慢慢出去打工賺錢,在這兩年間先生未支付我生活費 ,也很少探望孩子,進來我與公婆關係緊張,主要是金錢。她一直要我賺的錢要存在孩子戶頭,領兩萬只能留少許。我身上不可以有太多錢,但我又怕未來沒人照顧,要如何。

現在我要搬出去住,她問我要給多少?但她從頭都叫我不能跟孩子爸比較。我該給嗎?結婚時她有給我生活費前後40幾萬她自己算得,但我一直沒工作當家管。她說我花了她的錢等等藉口,我該給那麼清楚嗎?我如何可以保留探視權但孩子歸婆家(我目前無經濟基礎孩子會很可憐)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爭取監護權,並向對方請求撫養費,或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離婚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補充說明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建議您亦可蒐集相關證據,請求損害賠償。 

chiaamay 104-02-22 22:29

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朋友該段婚姻 目前已分居兩~三年之久 , 但無簽署

分居協議書 , 因為朋友有意離婚 對方不肯簽字 , 想走法律之途徑 但這樣

能依哪一條例去判決離婚呢?

朋友說當初是因為爭吵個性不合才分居 , 分居期間無金錢往來 過年過節也無

寒暄問候 , 好像陌生人一般 ,目前無育子 有聯繫是想討論離婚事由 , 但對方不肯堅持想要繼續下去 , 但友人認為這段婚姻無法再繼續下去 就算挽回也無共識 , 所以想請教律師 這走法律途徑有解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中嘗試與對方經由調解和解程序達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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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49

您好,因為我國針對裁判離婚之要件非常嚴苛,建議您朋友盡可能以調解離婚之方式達到目的。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2 23:00

 您好,您朋友的案例,本所有經驗,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諮詢。

關於分居,除台中、台中高分院比較寬鬆外(上次研究是這樣),其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要去討論分居的原因可歸責於誰(是誰的錯),要對方錯比較多才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3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倘若您的朋友與其配偶長時間分居且彼此已無何實質關心及聯繫,雙方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之情形時,即有訴請裁判離婚成功之可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賢媽 104-02-21 16:55

公公於94年去世 . 包含未亡人+子女共5人簽下財產分割協議

女兒簽下繼承金錢

動產歸獨子A所有

幾天前收到法院寄來民事聲請調解

是其中一名女兒B在90年欠卡債未還.由資產管理公司來主張""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主張動產予變更為相對人A 與B 共同所有.調解費由相對人負擔

請教

1. 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期盼律師們解惑 

賢媽:您新年好 !

1.就該資產管理公司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之訴,為維護全體家族分割繼承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免費通話Line輸入本人帳號q789336亦可私密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專業經辦民事債務糾紛法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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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全體家族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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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1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B無告知在外欠款.在財產分割下.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

    答:資產公司能主張撤銷協議,但不一定成功,其需證明具有詐害債權之故意。

2.是否資產公司主張B有1/5動產繼承權.覬覦這動產盼能炸出點錢

   答:資產公司期待能從動產受償之。

3.是否該參加調解? 參加調解不就代表想解決B得債務?

   答:可參與調解,參與調解不代表想解決B之債務,若條件談不攏,調解不成立即可。

4.這塊動產價值不高且為袋地.周邊亦有地淪落法拍都還賣不出去.若被資產公司主張撤銷成功.最後淪為法拍..A有優先買權.這時去買回不會比與管理公司協商來的好?

   答:等到撤銷成功,再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詩詩 104-02-19 20:50
我的朋友A男剛成年不久,上禮拜被警察抓,沒有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電子秤與分裝袋,警察帶回做完筆錄後,本來說能帶回,結果當晚直接開庭收押,事後得知A男被嚇到,有監聽譯文和line對話記錄,警察騙A男其他人都推罪給他,A男在警察的誘導下承認自己販賣三級毒品,有拿到大概幾千元的利益。第二次被拘提出來做筆錄,說毒品是B男給的,而B男是跟C男拿的,說他賺取的利益是一次一兩百塊累積起來的,是車馬費、吃飯錢等? B男因為想要救A男,做了三次筆錄都是配合A男的筆錄做的,B男說毒品是C男給的,C男常常兇他之類的,也是在警察的誘導下,並告訴B男認罪的話罪很輕,監聽譯文中與C男有提到錢,又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被認為有販賣,當天有其他多位證人都被找去法院,一名證人指認B男賣40幾克給他,但其實是因為自己被抓不高興而捏造事實,並無此事,過幾日B男偵查庭翻供,前面都沒有律師陪同,這次有律師陪同,說他沒有跟別人有任何金錢往來,平常只有偶爾跟朋友在酒店跟別的幹部一起買來抽,監聽譯文中提到的錢是酒單錢,因C男是幹部,但並不是前者提到的幹部,因此有D男誤會成就是C男在往下販賣,D男做筆錄時說自己是在幫B男運送的人,但D男當日已兩萬元交保。檢查官認為B男有串供之虞當日收押禁見。而C男完全沒做過筆錄,年後才要投案,這些過程中並沒有被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通聯紀錄與監聽譯文。 請問ABCD男之後大概會被怎麼判?C男投案後,收押禁見的B男內有可能解禁甚至交保嗎?還有AD男的手機已被警察拿走,D男下一次的口供是否能採信?

您好:

1.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毒品,僅有分裝毒品器具,若分裝器具上可以驗出毒品反應,配合通聯記錄及人證,才有可能被判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然因依您所述,他們符合減刑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2.若該集團人員都已投案,建議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止羈押。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收押禁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避免矛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47

建議趕快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一、被告承認的部分不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都可以當證據

三、販賣三級毒品的話:

如果是有罪的量刑雖然案件彼此略有不同,不過還是可以參考一下…我查了一下台北地院的判決,有二年八個月,有二年十個月,未遂的話有判一年八個月者

四、找個律師協助吧,如果無資力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 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詩詩 104-03-11 21:43

B男在未成年時參與夜店殺警案,只有在場並沒有動手,幾個月後成年了,開庭被收容至少年觀護所,而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案。剛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又卡到現在這個案子,只待在外面4天,想請問如果第一個案子被判保護管束,現在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直接判成撤保感化教育? 

鮪魚 104-02-11 18:43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2: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證據,應可無須理會對方。 不過建議您還是應該盡量取得韓國購買的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鮪魚 104-02-11 18:41

律師您好,我老婆在兩年前參加了海報比賽用了一張韓國的圖,最近1月時也是遇到這家典X公司威脅,她打給承辦單位說,我們用了這張圖是他們公司販賣的,希望我們提出購買證明,不然要賠償20萬或是購買9萬的圖庫,但我上網查了他們的FB跟BLOG,在去年2014年發文聲明取得韓國圖庫公司授權

我老婆請比賽承辦轉達說:
這張圖是我跟韓國買的,希望他們先提供台灣授權的文件給我看,證明他們擁有合法授權,然後承辦回信說:

目前對方不願意用郵件的方式出示授權證明書,以及圖庫購買的時間證明。
他認為那是合約書他不想以郵件的方式傳送,但願意直接到我們公司出示證明,並強調,不管是任何時候代理這家圖庫的資料,如果韓國原廠要求他們追溯相關的圖片,他們也有要求的權利。

他要求如果有用韓國原廠的圖片的話,需要出示購買證明。或是要求韓國原廠提供交易購買紀錄證明。
他覺得如果我們不願意出具證明,也不願意庭外和解的話。
也許會走上訴訟的途徑(但他們其實不想要訴訟,畢竟浪費雙方的時間跟金錢),但他吃定一般民眾不願意走上訴訟這條路。
他說如果需要出庭有律師陪同的話,需要三到四萬的律師費用,會比原本的罰金還要高。

庭外和解費用,他們說韓國原廠商要求20萬的罰金,但他們是台灣的代理商只會要求2-3萬元。

以上是他們回信

我們有其他疑點?本來先說買圖庫9萬 不然會罰20萬,能賺20萬誰會去只賺9萬? 聽到我們要求授權書後,改口說2-3萬和解,再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不曉得是不是站不住腳?

所想請問律師,如果這張圖是我老婆跟韓國買的,因為時間久遠也提不出購買證明怎麼辦??

對方若真的取得授權,有沒有時效性呢? 我老婆在兩年前使用,他們去年才取得授權,是否真的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有權力的應該是韓國公司吧?

一般這樣的簽約授權文件上,是不是會註明授權廠商可以追究授權以前之侵權者,並且可代理韓國圖庫公司在國外行使相關法律權益(如訴訟)呢?

 

請問律師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置呢? 感謝您

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你們係經過授權後才使用該圖案的,並沒有無故重製或改作的問題。對方可否提起告訴,如果對方取得的是專屬授權,是可以提起告訴的,但是對方應該提出專屬授權契約(如果是經過公認證的更好),才能夠佐證對方有提起告訴的權利。 授權的證明資料已經不見了,最好能夠找到間接可以佐證的資料,否則後續如果對方可以證明有取得專屬授權,你們在舉證的問題上會碰上難題,因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