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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ei 104-10-15 13:27

在去年近年底的時候在人力資源網站投遞履歷,之後有一名自稱"金莎國際"的人聯絡我,他說他性夏,稱呼她夏哥就好,他說他們是模特兒公司,有個司機的工作,負責 載模特兒參加飯局或者是伴遊,說先準備履歷表.駕照影本.金融卡(先將錢提出),隔天,他與我聯絡,說要證明帳戶可正常使用無信用不良的情形,並與我說這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客人必須有帳戶供他們將找模特兒參加飯局及伴遊的費用匯入,因不可現金交易會觸法,所以需要用我的帳戶來作為收取費用之用圖,因為他一開始說這一份司機的工作薪資相當優渥,我便不疑有他,後來他找了一名自稱也是從事這一份司機工作的人來與我面交,拿取我的存摺影本及提款卡後說在等等在與我聯絡確認上班時間之事宜,之後就在也連絡不上他,事隔兩天我所交付的提款卡銀行就打給我說我的帳戶已變警示帳戶,後來也被傳喚出庭,簡易判決日期是9/23號,結果是拘役30天,我在出庭時也將上述的情形轉述給法官聽,我並未從中獲利也沒有得到任何金錢,為何我還是要受到這樣的判決,甚至要被關?

一、通常是得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二、這類案由為幫助詐欺的案件很多都是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如果判決你有罪確定,其實你是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不服原判決的話要儘速上訴,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院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雖然說律師費用會超過這個易科罰金的錢,但有人就是要爭個清白,爭個沒有前科

六、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又不甘受冤,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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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5 21:0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聲明上訴

然後再找律師幫你撰寫上訴理由

至少拼個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阿銘 104-10-13 22:53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當初向銀行申請信用貸款..

我為造他人公司薪資帶及公司大印章 ...

銀行有成功通過審核撥款 ...

之後不久約3-4個月 被銀行發現 當初該申請資料造假

向我要把當初該筆貸款全部清完 ..

不然會有後續動作 ! 當時我很害怕 在一個禮拜之內 把當初該比帶款全部清完

之後約1個月以為都沒事ㄌ .. 誰知道當初我為造該公司薪資袋+公司印章

銀行有通知該公司ㄉ 然後該公司就像我提告訴 ..

為造文書及詐欺 .. 兩項罪名 !!

該公司之前有在這間公司做過 是沒做之後才做該有動作ㄉ ..

然後以下是我最想知道ㄉ ..

 

 已經有開偵查庭1次過 第二次的日子也即將到來ㄌ ..

我非常害怕檢察官會起訴 ..

第一場開庭 檢察官有說 希望我們雙方私下和解 ..

但我現在知道的是 該公司老闆好像完全沒意思要和解的意思

然後檢察官也有說 我還年輕 希望對方給我一次機會等等

才讓我們雙方在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去商討看看..

 

然後也有跟我說 當初該為造ㄉ印章 都要交給檢察官

銀行當初貸款的下來的存簿資料 ..

我沒前科 不然檢察官說也不可能說那麼多 ...

然後我只是為造該公司印章  該公司並沒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 ..

第一:我想知道 ... 這樣我會不會有事情  !  如果有 會不會很嚴重 ..

可能被判緩起訴嗎? .. 很害怕被關 !!

第二:聽說對方老闆 好像會提起 民事告訴 像我索賠該公司損失

這樣他有可能提出成功嗎?  因為該公司並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

為何我還要賠錢給他

第三 如果原先的為造文書及詐欺 案子結束  對方還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嗎?

第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第一場開庭我都有承認我犯的錯誤 也承認當初 異想天開 ..

第五 如果第二場偵查庭結束  之後 我該等什麼?

如果檢察官有起訴 是還要再等一次傳票等開庭嗎?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樣我就沒是ㄌ嗎?

但我有可能沒事吧 ..

哀 害怕當初小小的一個動作 害我現在後悔莫及 ...

您好:

建議繼續和對方和解,且依您之敘述,應不可能為不起訴處分,但仍可盡力爭取緩起訴或得易科罰金之刑,若仍有疑慮,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賠償,以利向法院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4 09:30

您好

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並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如果不幸被起訴了 到法院也可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協勝 104-10-12 13:42
案件描述 我們公司3個月前錄用ㄧ位櫃台會計,在這三個月我們發現她不適任,不適任原因如下 1.上班使用手機 2.與其他員工吵架並公報私仇未將客戶交代的事務轉告外務同事導致他人離職並造成公司在業務上有瑕疵 3.不夠細心導致當班財務短少 4.對主管講話大小聲 因此我們資遣她了,她要求我們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以上原因是否可以用第12條第四項開立離職證明書 原因的部分我們寫1.未能完成主管交辦事項,造成公司行政業務上的損害 2.無法細心處理工作相關事務,造成當班金錢短少造成公司損失 可以嗎
104-10-09 01:10

最近與交往接近7年的男友分手,男友去年曾提供一處房屋給我小孩居住(非男友所生),當初未與男友簽訂租屋契約,但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男友願無償提供給我小孩居住,現在男友要對我小孩提出告訴,請問這樣有可能成立嗎?另外交往期間男友全部財務皆我保管,身分證及存摺印章皆在我身邊,當初他同意贈與給我的金錢是否需要歸還?且是否會有法律問題?一樣有手機簡訊可證明當初男友是無償贈與,且男友及我身邊朋友甚至幫男友處理帳務之銀行人員也都知道此事.

你好:

男友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請求返還借用物。 若已經贈與給你金錢,要有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情形才能撤銷,目前看起來無法撤銷,但男友可以請求你返還其存摺及印章。

您好:

就無償提供居住部分,您男友可請求返還,但只是民事問題,應不會有刑事責任,就贈與部分,除非有特別原因,否則贈與部分則無須歸還,建議蒐集係對方贈與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您男友對您之贈與,無刑事犯罪之情形,僅民事債權債務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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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Vincent) 104-10-15 23:44

 無償使用借貸即您目前的租屋處,您男友可以請求返還、已經贈與的財務不得撤銷。但如果男友請求你返還存摺印鑑等,你有返還之義務。如您男友之後對您提告,需要律師協助,歡迎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月雪 104-10-08 19:09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司

這原告「有請律師費的部分」的金錢損失

可不可以向被告索賠?

能算在賠償金或和解金的部分裡嗎?

104-10-08 19:12
回覆 月雪 的發言內容:

如果原告有花錢請了律師幫著上場打官司

那麼

如果原告贏了這場官 ... (恕刪)

我也有此問題~我也想知道

你好:

民事第三審因為強制律師代理,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規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第一、二審不採律師強制代理,若無特別約訂,律師酬金沒有辦法向對方請求。 和解調解時如果對方願意給負擔律師酬金,可以記明在調解筆錄,就可以跟對方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30

和解的話,可以在和解條件中約定;若是裁判的話,一二審的律師費都無法聲請,但第三審律師費若聲請後法院會酌定(不會太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和解調解中,對方願意支付您律師費用,可請求之;若調解和解不成,待判決,即無法對方請求律師費用,僅有第三審律師費用,可請求之,但亦不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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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4-12-03 23:26

那如果當初的借據上有註明,未來如有訴訟爭議,被告須負擔一切費用包含強制執行跟律師費之類等等的,那這樣不管我是否勝訴還敗訴,費用是否都由被告負擔?

min 104-10-07 13:13

FB上被指工作上的行為不好,並且被拍照(背影),並且將名字中的甘字寫成不雅字眼;刑事民事上,我可以提出哪種告訴?可以做哪些非金錢上的求償?報案需要截圖並列印成紙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必須檢付網頁截圖。

2、不過該圖片必須能夠具體特定是在指涉您才會構成,反之,則否。

 

AN 104-10-06 20:05

上午在亞太電信簽了一張 3G0月租方案同意書(6個月不能轉至他人也不能取消)也給我一個新門號。因為是0月租,我當場並未付任何金錢,將來有打電話才需要付款。但下午接獲門市告知此契約無效,因為公司已取消此優惠,要搭配門號才可以生效使用。並聲稱此契約雖然簽了,但店員尚未並無法輸入進去電腦,因此契約未生效,並且無效。

請問,可以他們單方面說無效就無效嗎?如果不行,我可以如何求償?(因為他們已經無法回復原狀,即還給我原方案契約

李先生 104-10-04 21:30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2:05

1.如協議離婚一併處理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則看如何與對方好好的談條件

2.如果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不在離婚協議中談,那就經由訴訟讓法院以判決來處理,處理方式可以委託律師或是多參考一些判例

李先生 104-10-04 22: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

AKI 104-10-01 14:04
律師您好,有關金錢問題想詢問您 我曾經幫前男友用個人信用貸款貸了20萬,這當中都只有口頭履行繳費,銀行每個月扣我戶頭5403元,從2013/12/6開始至2017/12/6止四年,前男友有按時每個月履行匯款給我,但這個月聯繫不上,也無匯款給我,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還錢呢? 可是我沒有任何能指證他的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簽名的,有透過他家人聯繫,有告知他家人請幫我聯繫如果在無付款,會用存證信函,我只有跟他家人聊天賴的對話,可是我不知道他人在哪 ,是不是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我不清楚走法律的途徑,因為他家人也說 歡迎我告他,是不是他們覺得,名字是我簽名的,所以走法律不會贏呢?

一、    就閣下所述清償債務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Ira 104-09-30 12:51

目前新聞上有提到外匯青年軍詐騙行為,當初朋友推薦我這個投資行為,說是有跟真正市場做連結的,但現在看到新聞是不一樣的,所以我想要提告希望能拿回我的金錢,約為40萬元。

請問各律師,我該如何提告(目前嫌疑人被羈押在北檢)?並且求償呢?

提告的流程我需要準備些什麼?

我有機會拿會我的血汗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檢附證據,向北檢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以提出告訴狀亦可去按鈴申告。

2、可以等到被告遭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17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

Jacinda 104-09-29 13:05

我家有啃老族的弟弟,前陣子中風;我與大姐出資醫療費用,開刀治療;這陣子出院靜養,他不配合吃藥、吃飯(不滿家中清粥小菜,想要大魚大肉,就悶氣不吃),以致於又再次進院。 
之前隙棄家中經濟環境,帶衰他發財大夢,氣而與家中斷絕關係且離家出走,因在外又混不下去,自己又跑回來。 
想藉於此次助他治療,改變他不要在混沌人生,該為自己負責打算。我們萬萬想不到,看似病厭厭的他,竟然如此算計,不想在家靜養,故意再度想法子入院。 
我與大姐都已有家庭要照顧,這樣精神與金錢的損耗,我們實在吃不消。 且他生病的期間,都是交由母親照顧;有時他還會動手打母親、對母親大小聲。再加上母親有糖尿在身,又因照顧他更疲累。
問1:請問可尋求法律協助,怎麼讓他可以掃地出門,別再來打擾,包含他再外的禍端。 
問2:成年且四肢健全,有行為能力者,趕出家,有算遺棄嗎?
問3:請問可以尋求什麼公益團體,幫幫忙 .... 
方法1:前陣子有尋求慈濟,但只要是被師兄姐指責後,他又會轉去另一個分社;他已混過好幾個分社,不見其改過 
方法2:讓他有一年在家養病期,請當地里長做證人,簽屬放棄與他的親屬關係及二萬元→跟他切割,請他離家....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你好:

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並接受處遇計畫。 弟弟還有力氣家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法律上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弟弟還有工作能力,還不能向請求你們扶養,只要斷絕經濟支助,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您好:

一、您弟弟既然有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命其遷出,並禁止其接近,且其既已成年,你們不需為其在外行為負責。

二、您弟弟非屬無自救能力之人,自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且其有謀生能力,亦不能要求你們扶養

Jacinda 104-09-30 09:03

之前有想過有保護令,但丫母不肯當證人,而且也沒無何傷口,頂多皮膚紅一陣子...無法採證;請問除保護令以外,還有其它方法,可強制讓他趕出嗎?

Jacinda 104-09-30 09:05
回覆 Jacinda 的發言內容:

若不肯配合治療,就怕他會變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那不就禍害一輩子,光他一人就拖累家庭

小羊 104-09-22 16:27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因為遊戲官方公布的遊戲規則

 認為遊戲在達成某些要件後,可以得到額外的報酬

在花費了金錢達成要件後,遊戲官方卻說,並沒有額外的報酬

進一步溝通後,遊戲客服跟我說他已經將問題上報

然而遲遲沒有下文,眼看七天鑑賞期要過了

請問我可以尋求甚麼管道協助呢?

詳細的事情經過如下


這邊先附上遊戲內的說明: http://imgur.com/NPjbbnf

當中規則四提到:當國家數累積到4,8,12,16可以領取寶箱獎勵

而規則五又提到:玩家走遍所有國家可以獲得一份"額外的大獎"

因為在不同規則裡提到兩次

我合理的認為當我走遍所有國家之後我將得到(4,8,12,16)四個寶箱,及規則五提及的額外獎勵

所以我花了相當於新台幣$3700的遊戲點數參與活動

並達成該活動要件,卻沒有領取到那份額外的大獎

請問:

1.如果沒有額外的大獎,那遊戲公司是否實現了詐欺行為?

2.是否可以要求合理的退費或賠償

3.當該份大獎沒有符合遊戲玩家們對於大獎的期望,例如,大部分玩家認為額外大獎應該要有$1000元的價值,但遊戲公司卻只給予$300元價值的寶物,是否可以要求退費 ?

謝謝 

dawoo 104-09-21 15:12

你好:我與女友分手,在ˊ正式交往前,有一段時間是有性關係,這段期間中我有將二人做愛錄影,純粹做個人欣賞,事後女方也知道有影片,並無反彈,而二人就正式交往,影片一直是儲存在我的隨身硬碟中,女方也知道,而後來二人分手因為有金錢上須處理,我因生病無法工作但並未完成離職手續,因此隨身硬碟就在我公司抽屜,而女方於分手後,去我公司,聲稱是我女友把我私人物品及硬碟拿走,後便威脅我要我將而人協議好的信用貸款全數一次還清,否則便要告我妨礙秘密去坐牢,我沒有不幫她還,只因休息沒收入,因他懷疑並認定我與之前女友偷情便不斷逼我還錢並且逼我將當初以他的名字辦貸款的車子賣掉並交給他,我想請教這種情形是否構成妨礙秘密,而女方如此行為算侵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1 15: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妨礙秘密,必須看拍攝的內容,是否能夠知悉對方的拍攝意願而定。

2、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對方一定會主張是為了保全證據的意圖。

3、倘若拍攝內容可以判斷對方知悉且未反對,則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並考慮日後的誣告告訴。

您好:

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應視該視訊之內容而定,但依您所描述,對方係事後始知情,則該視訊或許對您不利,建議開始蒐集相關證據,並和律師詳細討論。

Yixin 104-09-20 12:24
我是一位代購媽咪,在FB有社團 專門幫代購商品 有一位媽咪跟我訂貨了 事後FB私訊聯絡付款遲遲不回應 過約一個禮拜她說她不想買了 現在貨在我家,但是已經代墊出去的金錢拿不到了 造成我金錢上的損失 請問買家事先說要買,然後後來反悔不要買了 沒辦法可治嗎?

一、算違約,可起訴請求賠償

二、也可以不告,以後別做他的生意即可。更厲害的人會繼續做他的生意然後原諒他。

三、貨的部分也只能轉賣了但要注意是否是正版的貨,以免有商標法的刑責問題。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Baozi 104-09-20 10:39
您好:與債務人在地方法院開了四次辯論庭,我方證據都相當齊全,但是對方隨隨便便印了一堆金錢匯款文件(與我方無關的匯款紀錄),法官要求我方自己回去核對,要不然就是對方忘記帶還款證據,就這樣一庭又過一庭,想請問可否不要在地方法院審理,而轉移到高分院呢?謝謝。

一、不能跳過地方法院。

二、一審相當重要,請儘量傾盡全力在一審打贏官司。

三、證據的部分建議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證據在每個人的眼中有不同的評價,我們都是儘量努力讓法官寫我方勝訴沒有負擔寫對方勝訴覺得好難好難…

四、如果已經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0 14:25

您好,地院判決下來後,才有辦法上訴或對方上訴至高院。

不要浪費自己之審級利益,好好再書狀上攻擊對方之說法較為實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待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才能上訴二審,建議針對對方之答辯依法官之要求予以反駁,以獲取勝訴判決,另也應注意是否要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小姐 104-09-18 16:57

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一下我最近跟我前妻離婚

以下是我幾個問題:

1.當初寫無條件離婚兩個小孩由女方照顧.但現在女方卻反悔不想照顧小孩

(當初寫的條件監護權共同擁有)請問這樣如果他把小孩丟環給我.這樣它需要負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2.當初離婚協議上有些到雙方金錢互不相關等於不可跟對方要任何一毛錢

當初也因為信任所以只有口頭答應說私底下依照我的能力給於小孩生活費.但現在他會反多來要我跟他兩萬小孩生活費?請問我該怎麼做

3.現在女方要求兩個小孩跟她們的姓.但都離婚了這樣要求我該怎做?

因為跟媽媽姓小孩可以享有低收的權利.但跟我就沒有

你好:

前妻還是要負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你可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向法院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監護權),併同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及夫妻間財產上之權利固然可以拋棄,但子女還是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你與前妻約定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反之,將來子女也可以請求前妻給付扶養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處理。

 您好,

一、若他把小孩交由您照顧,你也有時間與能力照顧,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外他需要負擔兩個孩子的扶養費,依主計處地區人民平均消費計算,大約每一位小孩一個月可以請求7000~15000不等。但若真的要把孩子交由你扶養照顧,我建議重新撰擬協議書,或經訴訟確定,否則他反覆無常,屆時又要把小孩帶走。

二、他確實可以跟您要小孩的扶養費,你們夫妻雙方的財產是夫妻財產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則是孩子的問題,是不同問題。如上開所述,如果您照顧,你也可以跟對方要求。

三、共同監護的好處就是改姓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

四、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Amisha 104-09-17 10:38

律師您好,

以下同學皆未滿18歲, 我兒子經由甲同學拜託尋找可賣車給未成年機車行買車, 經由FACEBOOK找到錸錸車業,我兒子先透過私訊詢問車行車價和有?有介紹費, 車行利用我兒子心智不成熟&對金錢的誘惑, 教他抬高售價, 向同學報價,車行收了甲同學訂金之後, 再轉付給我兒子8000元高額獎金, 之後甲同學又介紹乙同學找我兒子, 機車行又以相同方式賣車, 再付給我兒子7000元獎金。 (以上購車人頭是甲,乙同學自己找的)
事後甲,乙同學家長得知此事, 到機車行要求退車退費費, 機車行把所有問題推說是我兒子拿了佣金8000+9000, 故甲,乙同學家長要求我兒子退錢, 又他們也要訴諸法律途徑, 告知我:只要我兒子把抽金退回,會比較沒事...,
請教律師大人, 有關此事我兒子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我可以對機車行做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價告知不算欺瞞),否則僅為一般車輛買賣,然後給予仲介報酬,並無違法問題。

2、不過因為您的小孩未成年,依法由少年庭審理,法院還是可能會認為小孩的品行不好給予處遇,還是可以以和解的方式避免爭議,不過雙方必須簽立和解書。

3、民事上,因為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買賣契約,屆時價金或是我方的獎金還是要返還,所以還是建議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Amisha 104-09-17 16: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 ... (恕刪)

 感謝您曹律師, 謝謝您~~

finf 104-09-14 18:43

去年8月, 我母親莉用我妹妹及姐姐的信任, 拿到了她們的身分證影本厚自己可了木頭章, 像澳盛銀行申請信用卡, 並留自己的電話完成驗證, 隨後就到嘉義某間珠寶行, 用刷卡換現金的方式取得金錢, 一直到她嗎被銀行催繳才知有這兩筆款項, 已向銀行反映, 銀行也發文去聯徵中心在我姐姐及妹妹信用記錄註記, 銀行回覆已送法院但再等排程,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刷卡換現金的珠寶行是否有違法.

另外母親也到用我父親的身分證期存摺向玉山銀行申請貸款並申貸成功, 一直至今年8岳父親接到玉山銀行民事凍結命令, 及法院查封書才知道, 過程中父親沒收到任何對保通知其電話, 後才知所有催繳通知書皆被母親拿去並從不通知, 在我們這邊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向銀行要求哪些文件可作為之後的證據, 並要求銀行把此筆債務轉至我母親名下, 銀行那邊是否有疏失可作為申訴的證據

你們先考慮一下,刑事部分偽造文書詐欺都是非告訴乃論罪,一旦提告,就無法撤回

證據部分: 可向銀行申請交付當初申貸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便於日後比對簽名。

民事部分:主張銀行對保過程有疏失,這個就需開庭時聲請調查證據,請銀行提供相關對保資料或傳喚對保的人員作證。到時候需要閱卷,詰問證人等,這些可能需要委任律師,不然你們可能連要影印哪些資料、要問證人什麼都不知道。

除非你們名下都沒有財產,也無薪資可供債權人執行,否則,還是盡量湊錢請律師比較划算。

sara 104-09-14 15:10

律師你好:

有個很困擾的問題想要請問,我的婆婆是個控制慾很強大的人,因為婆婆不斷的攻擊我們,把我們的金錢都拿走後 竟要把我們趕離老公住了七年的地方,(房子是公公的名字)但裝潢費用(大約60萬)全都是老公出的,請問我們可以把裝潢費用拿回嗎?(需要這些費用才有錢搬離)

請問有任何方式可以制止婆婆這樣的行為嗎?

非常謝謝你們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婆婆可能涉嫌家庭暴力,倘若有語言或是肢體暴力,可以報警並且聲請保護令

2、有關於裝修費用的部分必須看當初是什麼情況下墊付的,可能有借款或是無因管理,請詳述過程才有利分析。倘若確實可以請求,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催告清償,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Jin 104-09-11 22:55

大約半年前我跟另一半分手了,主要是因為她一直掐我說我劈腿要一起死
後來是我踢開她所以她才放過我
(有證人看到,事後做筆錄有告她傷害,因為原本沒有要提告,只有去驗傷,但因為實在氣不過,結果警察堅持不用開三聯單,說上法庭再跟法官說,只有記錄在筆錄上)


不過交往期間彼此的金錢都是互相有牽扯
她因為不滿我要分手
所以把交往期間我幫她寫〔申辦手機貸款的申請書〕這件事拿去告我偽造文書
但是所有資料都是留她的,銀行也是她親自親口核對資料的
證人是她媽媽,不是我,所以銀行也有跟她媽媽核對確認


之後她說我拿她證件不還,所以告我妨礙自由
但是我幫她辦完手機貸款就馬上還她了
(她應該沒有辦法舉證,我也沒辦法證明)

最棘手的是,她要求我幫她打客服開通網路銀行服務要轉帳
因為她上班沒有辦法接電話,結果隔天她轉了一萬塊給我,
她自己說她要還我錢,因為我幫她繳過信用卡
結果隔兩天居然馬上告我竊盜 :(

四月份已經去警局做過筆錄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刑事傳票
我現在擔心的是,開庭時,我應該要承認嗎?
但是我只有證人沒有證據證人如果不想惹麻煩,也不一定會幫我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我知道我有做這個行為,但我真的都是經過她授權的啊!
可是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我現在困惑的是,我應該主動找她和解嗎?
因為傳票上有註明「若有和解,請攜帶和解書」
如果沒有和解,會不會被當庭收押呢?

因為我從來沒碰過這種事情,真的很擔心
而且目前身上還有車禍民事糾紛和門號被盜辦所以電話費沒繳
這兩件事情在跑法院,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一、不要太過擔心,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重。

二、這世上並不是沒有人可以證明你的清白,有一個方式叫民間測謊。

三、在你的情況,是情人間的關係很容易就找不到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證據如果有窮盡的地方可能就要靠測謊了。測謊的部分有公家測謊也有民間測謊,公家測謊要檢察官或是法院願意送測謊才有的測,而且如果一緊張沒測過你就GG了,所以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是自己付費私下去測,所以比較不會有心理壓力,只是民間測謊在台中而且有測謊費用的問題[這個部分律師並沒有收介紹費,你自己跟民間測謊公司的人談吧]。

四、要和解也是可以考慮,但是用字遣詞要注意,並不是有做所以和解,而是為了息事寧人所以和解,這個很重要,有的人談和解談半天沒談成,然後寫的書面就被拿去當有罪的證據了,這不是很遺憾嗎?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就請個律師幫你吧,如果無資力請律師的話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綜合水果汁蠻好喝我喜歡;然後經過一家咖啡店,如果你喜歡喝咖啡可以去喝看看[不保證],然後會經過一家炸雞排[讚啦我只能這樣說] ,然後你會經過信義房屋[是間好仲介],然後你會經過一些銀行[記得先領錢再來找律師],如果你到了文具行那表示你走過頭了,再走到全家便利商店表示你走太遠了,進去買個礦泉水再來找律師吧[太多人買飲料了律師都快得糖尿病> <],我們大樓叫狀元吉第大樓,這個吉字我常打錯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chen 104-09-10 10:46

幾年前在台北上班時後有認識一朋友 中間有金錢往來 我是借方 因為只是朋友 所以有請他簽本票+ 借據  但是至今他催討過許多次 他都沒有環錢 在去年我將資料送交法院做債權憑證依舊無下文 (他名下無財產 也無收入 除了我以外還有欠銀行錢 父母只有他一個兒子  父母有房產 ) 當初在做債權憑證裁定時候他有回文告知與我是男女朋友且錢已經還清  但是被法院駁回  ( 因為無證據證明有還錢 且若真的有還錢 本票借據為何不拿走? ) 這件事情到現在都無任何進展 請朋友去幫忙詢問 他與家人都避不見面 還說要反告我  說有人證證明他有還錢之類 (至今也未收到他提告之通知?! 若真的提告就是誣告了吧) 請問苗律師這樣的案件我是否能告他詐欺呢? 這樣有辦法追討這筆錢回來嗎 若案件提出上訴 我需要到法院說明嗎? 還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為出庭

你好:

對方若是自始就沒有還款的意思,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對方住台北、犯罪行為地也在台北,你仍然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但是將來會由北三院(台北、士林、新北)地檢署偵辦,所以可能要到北三院地檢署開庭。 開庭時檢察官可能會要求你們調解,若對方願意還錢就可以圓滿解決紛爭。 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請告訴人親自到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事後不還,尚難以構成詐欺,而本件您既然已有取得債權憑證,則也只能之後隔一段時間聲請法院執行,再查查看他名下有無其他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en 104-09-10 13: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認為他自始自終都沒有要環款的意思

因為事隔多年金額非幾萬元之小數目  他對外都宣稱有還我

但是事實上拿不出任何匯款證明 ( 他說他是親自拿給我 有人證 )

但是若有還款為何本票借據不拿回去?

這點當初在申請裁定他就被駁回

所以根本就是無還款之意

這樣案件是否能直接委託律師提告呢?若提告詐欺罪之機率大嗎

謝謝您

 

chen 104-09-10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雖有債權憑證 但是對方無穩定收入 且也都不聞不問擺爛

這樣難道不構成詐欺之要件嗎

謝謝您

小咪 104-09-09 21:31

不好意思,不太清楚選擇什麼主題分類才正確;

小妹最近在找工作,前日某公司主動聯繫我,希望我去面試,公司是做線上博弈事業,總部設在馬尼拉(一切金錢有關交易在馬尼拉進行),而台灣公司負責"電話客戶服務";

工作內容大致為:幫助顧客學習如何使用線上博弈網站,還有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給予的回饋;

想請問這樣的工作是否違法

我爬了幾篇文章都是在台灣研發線上博弈的軟體是合法的,但客服的合法性卻是眾說紛紜...另外爬文有查到,煽動他人賭博即算違法,那我主動聯絡客戶告知公司優惠即是違法嗎?

因為這間公司給的薪水真的太誘人了,但比起錢的誘惑我更怕留下案底,

拜託專業的律師為我點一盞明燈...感激不盡!!

律師 104-09-09 22:16

可能有方法幫到你

歡迎寫信到我信箱討論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萬 104-09-08 10:09


各位好,有關於扶養義務一事想請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情形:A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只有幾位兄弟姐妹。無精神、肢體障礙,生活可自理。無工作收入,但有存款、動產(房貸已繳清)

問題:

1、請問A這樣的條件仍可以要求兄弟姐妹扶養他嗎?

2、若A將名下存款與動產過戶(或贈與)給任一兄弟姐妹或任一兄弟姐妹子女,是否扶養A的義務就轉由該受贈人負責,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不必扶養

3、若其他兄弟姐妹也無收入、無存款,是否就可以不用扶養A?若可以不用扶養,該兄弟姐妹的另一伴和子女要代而盡扶養責任嗎?

4、若是兄弟姐妹(或子女)不願扶養,有何法律途徑可走?

5、請問扶養意味著必須要住在一起嗎?是否只能匯生活費給A就好?另,要如何評估生活費該給多少?

6、留有定期匯款記錄是否就能證明有以金錢扶養A?

 

最近為此非常苦惱,還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大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08 10:45

1. 仍須再具體一點看有無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不過一般通常在無謀生能力這點可能就會被打掉,因為一般都會認為一個正常的人理當都可以找到一份工作養活自己。

2. 除有民1118或1118-1,否則扶養義務一般不得約定免除。

3. 民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民1119: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這2條可供您參考。兄弟姊妹另一半及其子女,應無扶養義務。

4. 若該人確符合受扶養要件,自得由其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

5.&6. 這要是受扶養人本身狀況而定,因為這可能會衍生另外一個問題,亦即是否為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而構成遺棄罪之情形。

104-09-06 19:45

我朋友(男,17歲高三生

對方(男,年齡不知,確定已成年

張社工(社會局的社工,態度不友善,多次欺騙我朋友的家長及導師

高社工(機構的社工,或者說是老師...?人很好,但也似乎有點小說謊

彰化(指社會局或法院

台南(指安置機構

 

 

我朋友(17歲)為了一時的金錢需求而在某同性戀網路約炮平台上與一名陌生男子相約見面且與對方有性交易行為(約7月底),1.2個禮拜後,有自稱是苗栗的便衣警察將我朋友從學校強制帶去位於"臺南私立希望之家"(少年安置機構)進行"緊急安置"(約8月初)。當初社會局和警察都說72小時後就會讓他回來,但沒多久社工卻又說小孩要"第4天"後才能跟家長聯絡,她媽心裡覺得有點怪怪的,但警察叫他們要乖乖配合還叫他爸媽不要跟別人說這件事,他媽也就沒特別放在心上了。

而我朋友在機構裡也很乖,會主動幫忙老師,主動做清潔,主動去廚房當小幫手,他在裡面的其餘時間都在努力看書(因為我們現在高三了,升學壓力很大)。

 

他去台南大概2個禮拜後,他就突然跟我說社工說他很有可能再幾天就可以回家了,機構裡的老師也一直說他快結案了,但是後來社工說他能回來的時間卻一直變,一下說再兩個禮拜,一下說再一個月,一下又說要兩年,一下又說要三個月。而現在我們已經開學了(8.31(一)開學),他卻依然沒有回來……社會局給的理由是”安置期間不得上課”這又延伸出其他問題了,因為他到十月還沒有回來的話,學校就會因為他出席日數不夠,,而強制他家長到校辦自動休學。而就算他十月有回來卻沒趕在十月初的第一次段考前回來的話,一樣會因第一次段考缺考所以期末考扣考(簡單來說就是他這學期都不會有分數)   以上2點都是教育部規定的(社工當初說的是不會影響到他就學,會以他的升學為優先,最多也就是影響到一點點而已)

 

我朋友目前在學校方面就是一直被記曠課,因為我們學校規定,超過3天的請假要有證明文件,張社工一直說她會傳證明文件給我們班導,還打給我們班導說她已經傳到學校了(可是我們班導一開始沒給他任何傳真機的號碼…)。結果是我們班導一直沒有收到,我們班導跑遍了整間學校的傳真機,沒有一間有收到,打電話過去問才又說,她今天才要傳(已經這樣循環好幾次了!!!!!!!),而且張社工一直不給我們班導她的手機,變成我們班導要聯絡她要先打去社會局,再轉分機(幾乎都聯絡不上她…)

 

日前(09.03(三))我朋友已在“員林地檢署”進行偵查,對方最後的判決是新臺幣五萬”貢獻給國家”…然後就沒了,而我朋友卻要即將要面臨“休學”的命運,因為他還是不能回來,我們去問彰化,彰化說是台南不放人;我們又去問台南,台南說彰化沒批准他們不能放人

 

 

還有就是我們發現張社工似乎在耍我們
1.對方好像早就抓到了,但到了九月才開庭,在這之前社工和法院都說還沒抓到人
2.開庭那天我朋友就說已經判決完了,社工卻說"那天只是去指認對方而已"(在8月時早就指認過了)
3.開庭時朋友的爸媽想去法院陪同,但張社工卻一直阻止他們去,說他們不用去,去了法院也不會讓他們進去。而我朋友表示,開庭當天,法官有問監護人怎麼沒到,”陪同他的張社工”表示:他媽媽只希望小孩快點回家,"其他都沒意見"!!!(他媽媽意見多著呢……還有,我朋友開庭那天,張社工和高社工都很剛好不約而同地跟我朋友他媽說她那天要去台北……)
4. 照理說,要執行"繼續性安置"法院要在兩個禮拜內寄裁定書給家長,但我朋友他們家都沒有收到,社工也沒有跟家長解釋說我朋友從緊急安置變成繼續安置(緊急安置最久只能留72小時,繼續安置可以留3個月)

5.張社工態度一直都不是很好……

 

我想問到底該如何處理?

你好: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16條規定:「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報告時,除有下列情形外,應裁定將兒童或少年交付主管機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一、該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院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二、該兒童或少年有特殊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所。」 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依前條安置後,應於二週至一個月內,向法院提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法院受理前項聲請時,應於二週內為第十八條之裁定。如前項報告不足,法院得命主管機關於一週內補正,法院應於主管機關補正後二週內裁定。」 第18條規定:「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之虞者,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一、罹患愛滋病者。二、懷孕者。三、外國籍者。四、來自大陸地區者。五、智障者。六、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七、其他有事實足證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法院就前向所列七款情形,及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非別情形裁定將兒童或少年安置於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醫療或教育機構,或裁定遣送、或交由父母監護,或為其他適當處遇,並通知主管機關續予輔導及協助。安置於中途學校之兒童或少年如於接受特殊教育期間,年滿十八歲者,中途學校得繼續安置至兩年期滿。特殊教育實施逾一年,主管機關認為無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之原因以不繼續特殊教育為宜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免除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實施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 法院若尚未裁定是否安置,可能要等一下法院的辦理程序(二週內裁定)。 如果有從事性交易之虞法院會裁定安置在中途學校,雖然實務上有爭議,家屬在收到裁定後可以試著抗告,也可以建議撰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免除特殊教育。
小臻 104-09-06 00:17

我想問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的一起的錢?

還是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債務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像這樣的問題怎解決

我希望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來往

更不想因他個人在外面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登記結婚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因我個人只有補助 沒有任何財產 

所以我該怎解決這些問題?

現行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分為:

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又分為共用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除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另外,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以上回答供參考。

參照:民法第 1004 條、第 1005 條、第 1007 條、第 1044 條、第 1046 條

小臻 104-09-05 23:59

我想問 如果真的登記結婚了也成為正式的夫妻 

我的補助的錢會不會變成是和老公一起的錢?

還是個人用個人的分開的?

而且老公他自己個人有在外面欠人家債務 會不會變成我要還債務?

而且像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

我希望的事 個人用個人的錢 我不想和老公有任何金錢糾分 更不想被他個人因為他欠債務 我被他拖累 而且成為正式夫妻可以不要有夫妻財產嗎? 我本身個人只有補助的錢沒有個人財產 

所以這個問題又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7

您好!

結婚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各自財產還是各自所有,您的補助錢不會變配偶的,配偶的個人債務也不會變成您的債務。但將來若離婚或一方死亡,會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要處理。如果想完全切割,將來也不想分配剩餘財產,則可約定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臻 104-09-06 09:15

所以我自己要去法院拿單子填寫財產的部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至地方法院服務台拿取相關書狀填寫,並可以當場請教法院人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仔 104-09-03 23:15

你好
打擾你寶貴的時間
我是在上禮拜三從網路上看到借貸廣告,就打電話去做詢問
對方告知他們的做業方式,那時應為有急需才會想找民間借貸
就有失去了戒心,對方先問我要借多少,我說想要借八萬,
對方就要我準備雙證件影本,兩個帳戶的影本,以及提款卡跟密碼
準備齊全寄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對方還教說要在身份證上及帳戶上註明
僅限辦理借款用途,那時心想對方還會特別提醒應該沒有問題
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一個帳是要用來給他們撥款用,另一個則是用來我要做還款用
那我也有問可以指定那個帳戶用來撥用那個帳戶做為還款用
對方也說可以,那我就指定銀行(台新銀行)為撥款用,郵局為還款用
(有的郵局星期六也有開)後來我也有用簡訊再告知一次
經由金融機構的交易都會有交易記錄對雙方都有保障,
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詐騙金錢,郤疏忽了詐騙帳號的警戒心,
就把資料準備齊全寄過去了,一直到禮拜一的幾天中
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的動作,我先掛失了郵局存摺跟提款卡,完成後
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簡訊也沒回覆那我就不辦理了謝謝,
原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到了下午快4點時,對方傳簡訊要我跟他聯絡
我就撥給他,對方很生氣的說我怎麼去辦理掛失,現在正在處理我的
款項,我回說我會擔心我的帳號跟提款卡啊,早上打給你,你都沒接到
所以我就先掛失了,對方竟然還敢大聲的說公司已經存了3萬6仟元
(當時聽得不是很清楚)問我要怎麼辦要求我還給他們公司,
那時侯我也是有警決到他是詐騙集團的可能性很高,
為了自身安全及家人安全(身份證在對方手上),
就好好的跟他說我打去郵局客服問問看要怎麼處理
結果郵局人員說我的帳戶出現異常的訊息,要我必須
回原戶郵局去查詢異常的原因是什麼,客服那看不出來
我就知道自己真的是被騙了,客服也有告知餘額有3萬多(也是聽得沒有很清楚)
對方後來又要我打過去(都是打來響一聲)我也先都一直好好的說
對方越來越不客氣了,要我馬上自己先拿錢出來還給他
因為他先墊給公司所以要我也要馬上拿錢寄到那給他
我就還是好好跟他說等我明天(星期二)去開戶郵局查詢
重新申請,看裏面的餘額有多少扣掉自己原來的錢
會馬上還給他,也就是我一直先安撫住對方,
雖然已經有底知道他是詐騙集團但還是不要得罪到他
星期二郵局8點就開門我也是8點就趕快去做重新申請
終於確定我是被列為警示帳戶了,心想真倒楣完蛋了,郵局也請
了警察人員來,我也跟警察回去派出所,因為這種案件
是屬於偵察隊的案件要分局才能處理,派出所警察先幫
我查詢那時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查到的時間是星期二的
凌晨的1點多霧峰那邊通報的
可是我在星期一的早上就已經辦理掛失
而且是我自己主動去做掛失的動作
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理論上掛失後的帳戶就是失效了
除非是本人親自去辦理才能做重新申請
結果我反而是成為嫌疑犯,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我自己的猜測,因為郵局都沒有跟我說,剛好在我掛失前吧)
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真的不識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目前法院實務上並不一定會判帳戶所有人是詐欺幫助犯,當然也就不需要認罪,也無賠償問題,建議還是委請律師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無力百姓 104-09-03 15:24
你好,我想請問要怎麼檢舉檢查官不公判決?因為我對公司提告強制罪。公司來了1x個人員。從案件3月開庭只傳喚我去第一次,檢察官只問我跟這群人有無金錢糾紛、關係而已!直到今日9月3號我直接收到判決不成立起訴書!我給檢察官證據一堆有公司逃漏稅、漏開發票、公司會計作假帳、那群人妨礙自由及跟侵佔的照片,照片裡面明明是1x個人拍臉拍的很清楚,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居然只有5個人名還是我給檢查官的!而且這半年多來都沒傳我到案說明。我是當事人、連一次都沒有到場說明過案發事件他就這樣草草結案了。檢察官都是這樣查案的嗎?當事人都不用到場對質說明的嗎?這是失職根本不適任公正廉明的司法人員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期間,沒有法律規定告訴人必須在場,不過倘若有偵辦瑕疵,還是可以依法提起再議。

2、再議程序必須針對指摘不起訴處分書違法之處,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出再議聲請狀,又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之前的偵查程序中,您恐因為不熟棯相關法律規定使案件無法順利進行,本案確實有律師協助之必要。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3 15:54

 補充一點:

聲請再議,應於送達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提出,先別讓案件確定比較重要。

 

暫時放下對司法不公的情緒,先提起再議為上。

您好:

1. 建議您應在收到該不起訴處分書起7日內,儘速向律師正式諮詢討論後,具狀聲請再議。否則,一旦7日期間過了,本案即告確定,之後即無救濟的機會了。

2.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文仔 104-09-03 00:18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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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還是保持警戒心,然後對方就主動解釋說兩個帳戶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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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樣好像也滿有道理的,那時只有一直警戒注意不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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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持續的追蹤,我的辦理過程到那了,對方保證星期一(8/31)
早上九點我就可以去銀行提領我所借的金額,
但是一直到十點多到還沒有金額入帳,我也是九點就打電話找對方
對方都沒接,傳簡訊也不回,心想不對勁就趕快打電話去做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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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人員也回應說我的帳戶是安全的,接著我掛失了銀行的存摺
跟提款卡,也很客氣的傳個簡訊給對方,我打電話他沒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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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點我也是比警察局通報時間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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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我的帳戶應該是有一筆款項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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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那邊後來也沒有跟我說什麼訧叫我回去等通知
我真的很冤妄明明我都先掛失了還要變成警示帳戶
而且還要列為嫌疑犯,寫了那麼的多可以拜託你幫我看一下
我這樣真的也要被當成是詐欺

 

 

感謝各位律師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那

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掛失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一、  就閣下所述詐欺幫助犯的法律相關刑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提供存摺及提款卡,還是會被當成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偵辦,實務通常認為會構成詐欺罪幫助犯,因為政府已經強力宣導,真的被騙存摺及提款卡的情形機率很低。 建議你整理相關簡訊、對話資料撰寫答辯狀,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你也是詐欺罪的受害者,並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也要向法官爭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3 09:13

您好

建議您向檢警說明 :您並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這類案件,宜多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也要搜集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也就是說,這類案件有的法官判無罪,有的法官判有罪。

三、有罪率稍高,但判無罪才是正義。

四、有人認罪和解緩起訴,有人努力不懈爭無罪判決,前者速速結案,後者要經歷司法程序也未必勝訴。

五、要看你的決定是什麼。

六、若無資力請律師請認真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說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與幫助詐欺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enka 104-09-02 00:34

我在SPA店消費做課程(電療經絡)時,被儀器的眼罩電灼傷,且因操作人員不在身邊無法及時趕救 所以我被持續電了好一陣子,我盡力發出聲響她都聽不到  導致我額頭上分別有1*1CM &1*0.5CM 2個深2度到3度的燙傷傷口
一開始和店家討論到賠償問題,她都推給機器公司,說要等機器回廠檢測機器有無故障,再與機器公司求償,後來我告知她這樣是業務過失傷害,醫藥費部分店家才口頭承諾說會賠償 但醫生說會永久留疤,且破相了,故我想向店家求償精神賠償(此部分還未知會店家),打算最近與她私下和解時去找他談 我想問精神賠償要怎麼量化成金錢比較能夠站得住腳去求償? 私下和解會不會比較沒有保障?和解書會有漏洞讓對方鑽或不履行付款有補救辦法嗎? 和解書須具備什麼資訊比較有保障? (例如 第三證人,公司章,身分證號,保證人?) 調解委員會比較有保障,但若對方有意賠償,我卻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不是不太好? 如私下和解調解不成,接下來要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對比較有保障? 報警與申請訴訟哪個對我比較有利?
以上問題在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已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罪,和解可以循調解程序進行,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盡速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調解部分,建議可於提出刑事告訴後,於偵查庭中表明和解意願,請檢察官移付地檢署調解或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委員處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2 13:48

您好

      建議您盡速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待起訴後再利用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您好:

建議您就診後,保留相關診斷證明及收據,即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可於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joey 104-08-30 21:23

我之前4月公司被刑事局來公司搜查,全公司都被當嫌疑人帶回偵訊與送至地檢署,因我任職於公司人事主管,而對於客戶間銷售是無任何接觸,到地檢署簽證人而被釋回,但沒想到再上週收到9/4號的刑事傳票,我是被告身份,另我非常錯愕緊張.請問我這樣就被牽扯進去嗎?未來肯定會有刑責關係?身為被告被傳訊~有可能又會沒事嗎?~當天會不會被拘留?謝謝

(這間公司害我很深,在四年前的案子也是期貨交易法被牽連進去,目前是地方法院判緩刑,還在上述高等中.....)我真的好傷心好慌張(已於4月發生後離開公司),我是為一個公司職員,沒收受任何金錢,也非業務職,為何公司部份其他員工沒事而我因為掛主管職而被公訴到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確實被列為被告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你好:

你可能要委任律師陪同偵訊才能在第一時間了解案情,並研擬訴訟策略,且由律師陪同可以避免訊問人員有故意設計陷阱或誘導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涉及人數應該不少,重點應在於您是否知情,及所涉行為為何,由於9月4日即將開庭,應盡速決定是否委請律師陪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偵查庭,並於開庭前,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及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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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豪 104-08-30 03:20

事情是這樣我當初因為摩托車壞掉 機車店的老闆說叫我不用修了直接牽新的所以牽了一台頭期款繳7000之後過不到1個月我就因為工作不順換了老闆我就離開住的地方因為金錢上有不方便就聽人說有地方借錢我就去借了借了當鋪跟私人的開頭借了一條3萬之後因為工作做不好被排及陸陸續續換了幾個老闆後面還借了10.15天的利息我賺的大部分都是環利息到現在只有當初繳的頭期款7000到現在都沒繳到一期我很想還可是自己都快被利息壓死了  生活也不一訂有   好不容易存到這個月中我要繳一期款可是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09:06
您好: 之所以會寄信到這個信箱,是因為遇到了十分無奈、束手無策的事件,只能看著狀況一天天的惡化下去。 因此,與其如此,不如死馬當活馬醫,請各位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協助。 家母多年前因長年臥病後過逝,家父今年七十多歲古稀之年,因不適台灣都市生活,所以從幾年前祖母仙逝後即獨自居住鄉下,每日田野生活也算樂活,唯三餐自理不便。 今年三月,有一婦人藉故租屋,住進家裡,其實早就暗地查訪,得知家父有些許財產子女不在身邊。就在這三個月中,兩人即勾搭上。 父親目前對此婦人,言聽計從,眼看有可能即將登記,或是將土地、現金都快要過給此女。 而我們子女,只能看著父親一步步走向被騙的路,束手無策!!! 明查暗訪各村里之下,得知此女,已經在各村里間遊走十年以上時間,專挑單身獨居老男人下手,要嘛與其有關係後,藉故騙取金錢後離去,要嘛登記結婚後沒幾年騙走金錢後就離婚,受害者因鄉下人又丟臉事,大多不願張揚,只能任由老本被騙,搥胸頓足。 雖然這不是詐騙,但是卻與詐騙集團的目的相同。 假如此女是真心要與家父相守老年,倒也祝福, 但是由過往經歷來看,此女的目的就是在錢,不可能遇到已近八十的家父而突然「一見鍾情」,但是家父卻是很硬頸的人,不聽勸說,執意如此。 我們怕一、兩年後,父親家產被騙光後,與子女的情感也因此事件而深受損毀,屆時會是很難以為繼的老年,會十分可憐,自心的懊悔將會伴其一生,實非我們所願看到的結果。 所以,請諸位律師們能夠協助,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呢? 祈望幫忙,感謝萬分!

你好:

父親若有老人痴呆、記憶力衰退等情形,可以試著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管理未父親之利益管理財產,或由輔助人為必要之輔助。 若無上開情形,父親為其財產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財產,除非該名女子有詐欺竊盜等犯罪行為,尚無法對該名女子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父親接回城市與子女同居住,方能徹底避免並根絕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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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1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從前就希望他來這裡住,但是家父他總是想在鄉下。一來有老友聊天,二來環境上較沒有壓迫感,所以從以前開始,只要一來子、女這裡,沒一、兩天就急著回去了。 

現在,也唯有這次事件落幕,不管結果如何,才能再談來住的事了。

謝謝您。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主要想請教是否有遇過相同的狀況、案例,後來的處置方式等等。

魚兒 104-08-27 12:38
律師你好! 我先生是從事衛浴設備的出貨商 桃園的台灣系統居家建材有限公司跟我們下訂單 跟我先生接洽的是對方公司的課長 我們出了貨,大約有100多萬的貨款對方遲遲拖延 最後由課長親自南下到台中拿了一張他們公司開的支票給我先生 但這張支票銀行卻表示他們不收,原來這間公司之前有好幾次跳票的紀錄 我先生到桃園找到對方公司的課長也把他帶到桃園警察局 可是那個課長裝痞痞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只說老闆在大陸 警察說除了提告也沒有其它方法,所以人就讓他離開了 在警局才知道原來不只我們被惡意吃貨倒債,還有好多個受害公司 明知道他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惡質企業,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以前銀行給他們的支票簿,難道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繼續開芭樂票騙人嗎? 因為目前不只我先生的公司出貨給他們,還有好多不知情的公司還在陸續大量出貨給他們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難道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面對這樣的惡質公司,我們的法律都沒有給我們這些受害者保障嗎? 為什麼還可以這樣讓他們一再的詐騙金錢 麻煩你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若對方公司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的意思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起訴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也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給付貨款,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或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貨品,並依民法第231、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先持手中支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即可強制執行對

      方公司之財產

2、若對方公司提出異議,因您已持有對方簽立之支票,而支票為無因證券,您在訴訟上無

      須證明對方為何要簽這張支票給您,因此建議您應主張對方須給付票款,而不要主張對

      方應給付貨款,如此可避免舉證之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且因為受害廠商眾多,更可以佐證對方可能有詐欺犯意。另於民事上,若知道其工廠地址或囤放商品處,建議可先提假扣押,以確保將來有東西可以取償。

BO 104-08-24 16:42

男方女方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七個月大左右時,女方決定不結婚,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男方.

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女方突然跟男方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強制認領的動作,我們都知道女方要先做強制認領之後再跟男方索討扶養費,加上女方之前就育有一子,並且連生父都不知道有這小孩,我們怎麼能知道付的費用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想要的是要麻小孩我們帶回來自己養,不然就是都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子女確實是我方的小孩,則對於強制認領訴訟法院基本上會照准。

2、建議可以於認領之後,爭取監護權

3、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我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

 您好,

1.認領之訴對方會勝訴,勝訴後確實可以代理孩子跟生父要扶養費,每月支付金額按主計處個人消費平均來計算,每個地區會不同,北部通常較南部高,每月大約要支付7000~15000元。

2.若真的很愛小孩,家裡也希望小孩子回來,且支援系統(家庭成員)也強,男方的學經歷、工作家庭都不錯的會,有能力提供給小孩子更好的環境,當然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3.改定監護權如果勝訴後,就變成你們可以跟女方請求扶養費了。

4.若要改定監護權,建議尋找律師諮詢,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4 20:52

您好,若確實有真實血緣,認領會成立。

至於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扶養費用的部分,通常會是一定之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如真有血緣關係, 強制認領基本上會照准

2.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 也必需要女方同意承擔您這部份的扶養

3.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比較傾向爭取監護權讓對方付扶養費用的辦法,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但是基於子幼從母的狀況您較不利, 這邊建議您如果要處理此問題, 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並一併解決日後監護權, 探視權, 扶養費用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且不管監護權人為男方或乙方,雙方對未成年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存在。

Peter 104-08-24 11:44

你好友關於土地買賣造成問題

地形說明

 買的地就是這次買地要蓋房子用 也買下路地3 的50%權利

路地1   A先生與B先生共有 路地2   A先生獨有

路地3   A先生/B先生/C小姐共有

A先生是C小姐哥哥 B先生是親戚 C小姐是賣方地主

 

當初接洽房屋仲介時有問過路權問題 都說沒問題 因為大家都同意共同使用

當初規劃時才畫出路 也可以簽出土地使用同意書給我 有請代書註明在合約

 

但後來我錢都進履保帳戶後 地主一直拿不出土地使用同意書

卻要我同意動支履保帳戶的錢 我不同意 堅持需要土地使用同意書

過兩天土地使用同意書出現了 我問代書是否可以 他說沒問題 就動支60%

但注意看才發現土地使用同意書 上面的地號是我買的地右邊那塊

所以問了相關人員及政府機關 發現我未來蓋房子還是需要給相關人員簽名

後來知道A先生與C小姐有金錢糾紛 所以C小姐不敢讓A先生知道她賣地

但後知道了 就堅持不會簽我買的地號土地使用同意書

目前大約是這樣 也轉告仲介與C小姐溝通與A先生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我現在想到的問題

如果C小姐沒辦法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結案時間到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解約嗎??我怕他拿不出錢來!!因為她拿去還貸款 土地在我名下 會有那些費用產生?? 或是目前建議作法??

 

現在很麻煩 因為C小姐當初有所隱瞞與A先生有相關糾紛 才造成現在狀況 知道路權會有問題我也不想買 造成現在進退兩難 (錢已動支60% 地在我名下)

 

以上希望說明可以清楚告知現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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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更新訊息

後續狀況告知!!沒有用到上法院~~

地主後續無法得到其他所有權親屬同意 我也沒有要求賠償(因為要上法院麻煩)

請地主歸還所有價金 我不負責所有費用(仲介/代書/政府機關)

後續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單 送法院判決 送地政/稅捐相關機構歸還土地

算一算損失 幾個月的貸款利息銀行費用及幾個月的精神 就這樣告一個段落

 

你好:

首先要審閱買賣契約有無違約條款,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事由,本件是否可以依約定解除是由解除契約。 若無,因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在契約內,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不履行在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土地在你名下會產生相關稅捐債權(地價稅等)要由所有權人繳納。 建議先聲請調解,相對人列出賣人及房仲調解無效果在訴訟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提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記載的地號很明確,要說是欺瞞有困難,不過依約對方仍然必須提出正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否則仍屬於違約,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2、茲因我方購買土地是為了建築,倘若雙方很清楚此點的話,本文認為對方屆期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及求償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及檢視相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