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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呆 104-12-09 10:16

您好:想請教在聊天室因不知使用同音字(徵包癢)也會觸法,於UT聊天室中,和釣魚的警察有聊天,聊天過程中全是使用密談無公開,但內容中也有被誘導一步步的談向金錢交易話題,過程中有感覺他是在釣魚,本身也只是打發時間,所以最後約莫聊了一二十分鐘,想說戲弄他一下,要讓他白跑一趟,於是就和他約了地點後隨即下線不理,日後卻被警察叫去問案,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解決??

你好: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667號判決:「學理上所稱之「陷害教唆」,屬於「誘捕偵查」型態之一,而「誘捕偵查」,依美、日實務運作,區分為二種偵查類型,一為「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一為「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前者,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之意思,純因具有司法警察權者之設計誘陷,以唆使其萌生犯意,待其形式上符合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時,再予逮捕者而言,實務上稱之為「陷害教唆」;後者,係指行為人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之意思,具有司法警察權之偵查人員於獲悉後為取得證據,僅係提供機會,以設計引誘之方式,佯與之為對合行為,使其暴露犯罪事證,待其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時,予以逮捕、偵辦者而言,實務上稱此為「釣魚偵查」。關於「創造犯意型之誘捕偵查」所得證據資料,係司法警察以引誘或教唆犯罪之不正當手段,使原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行犯罪行為,進而蒐集其犯罪之證據而予以逮捕偵辦。縱其目的在於查緝犯罪,但其手段顯然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偵查犯罪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其因此等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不具證據能力;而關於「提供機會型之誘捕偵查」型態之「釣魚偵查」,因屬偵查犯罪技巧之範疇,並未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有其必要性,故依「釣魚」方式所蒐集之證據資料,非無證據能力。」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第1項 :「以廣告物、出版品 、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 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援交通常以釣魚偵查方式偵辦,若只提供你機會犯罪,基於偵查自由形成原則,所得之證據證據能力,而你所述情形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第1項之罪,援或被援之人都會構成犯罪,若你只是開玩笑、惡作劇,可以向警方、檢察官說明,但警方或檢察官不見得會採信。若無前科紀錄,初犯上開之罪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可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或向法官聲請宣告緩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警察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內容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警察通知前往製作筆錄,應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的回答內容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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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彬 104-12-09 08:09

去年半夜在一間私人的ktv,經由一位朋友(沒很要好)介紹一些他的朋友給我認識,其中一位女生當晚就跟我那位朋友交往,聊天時我有問過那女生幾歲,她說19歲。後來有幾次見面 看朋友與這女生相處的很好,有天這位朋友及那時介紹認識的朋友約我去唱歌,那天大家都有喝一些酒,結束時這位朋友跟那個女生(有喝酒但有正常行走的能力與意識)想去汽車旅館過夜休息,但他們沒錢請我先付(刷卡)所以我跟他們兩人一同前往時間是清晨2點半,一開始想說他們要做親密的事所以我獨自在浴室泡澡,後來這男生來跟我說她女友同意3P,我一開始遲疑了,後來我經不起誘惑也加入了,但是我到口交這個階段時感覺自己無法接受3P,所以我退出離開去浴室沖澡了。

事後大約5點初朋友開車載那個女生回去,而我也騎車回去休息了,但過沒一個禮拜我收到女生傳來的訊息說要我跟那個朋友出面談這件事,起初我不以為意 想說當時是自願的為何現在卻又這樣要我跟朋友出面,所以我並沒理會,再隔了一週有不認識的人傳訊息給我逼我出面,他說他現在跟這女生在警察局附近,要我過去講清楚,當時我在上班但被逼的沒辦法只好請假趕去,去到那裡現場大概7~8人(我有收集聯絡方式及照片),有三個疑似道上的人士要我承認我有跟這女生發生性行為(對方沒去醫院檢驗)並告訴我這女生只有14歲,聽到年齡我愣住了 但我當場只有告訴他們我上述說的事情經過,結果招來他們對我毆打(事後3~4天我有去醫院驗傷),最後我不得已照著他們寫的和解書(對方當場已燒掉)照寫了一份(內容是我藉酒裝瘋對她發生性行為,沒提到另一個朋友) 並要我當日給部份賠償金額隔日在補足,並要我收集我那個朋友的居住地址他們會另外找他談(他們保證不會跟他提到我出面的事)不然不會放過我,後來我得到資料並交給他們了,後來並沒放過我 要我出來見面,他們對我說 "你的朋友是怎樣!!發生這種事還敢當沒事說好xx金額結果才拿這一點出來!! 然後就又開始逼我 他們說要叫女生把錢還給我 叫我們跟那女生自己解決,因為我害怕事情越鬧越大且害怕他們把我押走,所以我說拜託你們給我一個機會我幫朋友先付一些(為了脫身也為了能解決事情而這麼做),他們同意了 我就給了他們一些錢來暫緩事情擴大。事後因為我已經為這件事而用光辛苦工作+打工存下的錢 已經無能為力了準備去警局報案 報案想先跟我要好的朋友交代一些事情 所以也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說願意幫我請大哥幫我私下調解, 後來事情就大哥跟對方在電話中談妥以後不在互相打擾的條件下結束了。

但是跟我一起發生事情的朋友後來也還是照常在外喝酒唱歌出入聲色場所(曾碰到面)… 所以我懷疑這是仙人跳但是我沒證據… 以上是事情的所有經過。

主要我是想請教 一個半夜在私人ktv認識並聲稱自己19歲,之後約喝酒唱歌後有行為且自願去汽車旅館過夜並與我發生口交,事後找人以暴力方式逼我賠償金錢與簽和解書(上面有雙方指紋 對方只有影本我持有正本)對方也沒有去醫院檢驗,我有驗傷單的狀況下 有可能能夠對我做提告或其他檯面上可能對我不利的行為嗎?

其實我很後悔交錯朋友後悔自己做錯事 也重新好好生活好好當人了…………但是我還是會害怕這些事會擴大 害怕父母知道也害怕因此留下污點 我只希望事情到此真的結束了 我不想再過著難以入眠的生活了

您好,

事情看起來挺嚴重,不只是法律層面,還有社會層面,針對您的諮詢分述如下:

壹、按刑法第222條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貳、口交,在刑法第10條定義內,亦屬性交。

參、以上是告訴您,若您真的與該少女有口交行為,可能觸犯刑法

肆、爭點在於,該少女真的14歲而已?再者,您主觀上不知情,無故意。且可以再KTV與您們待超過12點,該少女真的未成年嗎?

伍、建議:若真的被告,或是被恐嚇取財,還是要報警,否則對方只會予取予求,因為這看起來是場局,您會生活在恐懼裡面。再者,對方若真的那麼年輕,但在法律面您無故意,仍可以主張無罪。

陸、不管如何,還是建議您與專業律師聯繫,當面商談處理方式,甚至應請家人介入協助,年輕人犯點錯正常,何況你是被設計的。

柒、現階段看看可否蒐集證據,例如賴或驗傷診斷單之類的,或是被圍毆的監視器,時間不等人,監視器通常最多都保留一週,趕緊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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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警方之通知單或地檢署之傳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說錯話,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目前亦應蒐集對方年齡之證據資料,如FB或LINE聊天訊息等,並應避免與被害人接觸,並小心對您錄音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君 104-12-06 22:13

當初我老公買車向SUM匯豐買車貸款我爸爸當保證人

大概繳半年之久我老公因為有金錢困難把車子牽去當鋪借錢,然後因為沒繳利息,被當鋪以權利車賣了,後面我們也沒繳車貸了,現在銀行說要查封債券人與保證人房子,但他們名下都沒有資產,後面寄單字說要查封戶籍地的所有的電器,但是房子是租的他們有權查封嗎,請問追溯期多久

你好:

借款(消費借貸)金錢返還請求權本金部分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若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包含換發債權憑證)請求權會中斷並重新起算。 若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有權選擇跟主債務人請求或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剩餘之全部債權,你所述情形,銀行似已經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此時會去執行債務人或連保人名下之財產及所得,若是承租房屋,因房屋並非名下之財產,不會被查封,但就房屋內之動產債權人還是可以查封,通常會推定動產屬於戶長所有,若動產所有權人另有他人,在執行及製作查封筆錄時,要當場異議,如不幸被查封,要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小君 104-12-06 23: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借款(消費借貸)金錢返還請求權本金部分為15年、利息部分 ... (恕刪)

請問你的意思還是會被查封所有家電嗎

還是戶長換別人就不會了

因為戶長是我父親但房子承租

這樣還是可能被強制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4-12-06 23:25

您好!

戶長只是初略認定屋內財產歸屬的依據,實際只要是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包括電器、非電器類的動產,都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君 104-12-06 23: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戶長只是初略認定屋內財產歸屬的依據,實際只要是債務人所有的財產,包括電 ... (恕刪)

那戶長如果改我的話還能被查封

小君 104-12-06 23:32
回覆 小君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該如何做才不會被查封

因為現在租的房子裡面所有都不是我們的

還有我們也是有困擾

 

William 104-12-06 19:55

目前我(乙方)要準備承接一家電子螺絲中盤商(甲方),已經與對方簽立好了地方法院公證營業讓渡書,內容約如以下幾條:

1.甲方願將名下所有**企業有限公司之經營權,股份,技術,現有客戶相關業務及全部生財器具,讓渡給乙方.

2.讓渡價金新台幣一百三十五萬元正,乙方於簽約時交付甲方訂金三十五萬元,11月30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12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五十萬元結清,甲方於乙方付清價金尾款後十日內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權交由乙方管理營業,並由乙方將營業事業及經濟部負責人由***變更為***先生.

3.甲乙雙方合約簽訂須經法院公證後方才生效,合約生效後甲乙雙方日後任何金錢,債務,法律等問題均視甲乙雙方之私人問題,任何一方無須履行對方法律責任.

4.經營權移交當日起凡屬甲方之應付款,債務及任何法律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新公司承接人***先生無關,日後也不私下轉移乙方客戶與業務至其他公司,如經查證屬實,將賠償乙方100萬

目前本人在此公司學習當中,也付完第二次款項共計85萬元,但這幾天發現甲方螺絲公司的客戶有**上市上櫃電子公司,並有與這**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有簽立合作合約,當初是甲方公司欺騙**上市上櫃電子公司說自己有螺絲生產製造工廠才成為供應商的,並有帶客戶去不是此甲方公司的螺絲工廠看過,甲方也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另外甲方公司每天也需進入**上市上櫃電子公司網站填寫詢價螺絲每日工廠產能.等於都在騙電子公司自己有生產製造工廠,但其實只是中盤商而已.

我個人簽約之前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也很擔心目前沒事再騙下去換我承接時萬一**上市上櫃公司要求前往螺絲生產工廠查看,發現我無任何螺絲生產工廠而只是中盤商而已,反而告我詐欺賠償,所以我很擔心想毀約表明不想繼續承接下去,承接下去絕對會出問題,但又怕違約後已經付出的85萬拿不回來,請問還是建議直接走法律途徑對我較好

拜託幫幫我解答與告知我該如何是好,我很怕承接下去會被上市上櫃公司求償,但毀約又怕已經付出的錢收不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20:38

 如果您與甲方簽約時,甲方騙你該有限公司有自己之工廠,以致你陷於錯誤,您可以撤銷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或解除契約。但如果你早就知道甲方是中盤商,但甲方因在交易過程中隱瞞重要資訊,沒有告知你該有限公司欺詐第三人公司之事,亦可認為甲方對你詐欺

建議您可以先就此部分自行或委任律師陪同與甲方溝通,如無法溝通,再委任律師發函給甲方通知撤銷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訴訟應為最後手段~

 

William 104-12-06 23:3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我告知甲方公司於公司遷移通知各客戶包含**電子上市上櫃公司時,內容老實說明甲方公司即將於1月份更換新負責人乙方,未來乙方公司為中盤商,不是螺絲製造生產商,而這時甲方不同意發出此申明或因而失去某些客戶,這樣算對方違約嗎?或我該如何做?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00:09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跟甲方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委由律師發函給他,表明你對問題之重視及即將採取法律行動之嚴正立場,迫使其重視或出面協商。如有其他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討論

sherry 104-11-30 16:51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0:09

 您好

您可以透過刑事陳報狀的方式將事實陳述予檢察官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sherry 104-11-30 16:45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3. 因所有匯款都是到債務人兒子帳號,請問他兒子借戶頭給債務人,進而詐欺債權金錢幫助詐欺能夠成立嗎?謝謝

你好:

可能會被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並無詐欺罪之犯意而不起訴。 若不想產生其他糾紛可以申請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全程錄音。 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會構成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若是出於幫助之意思幫助他人犯罪,會構成詐欺罪之幫助犯。若不知情則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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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4-11-30 08:50

不好意思   我更正一下

上訴前是七年  (收到執行書變成6年10個月)

回文一部分確定(上訴撤銷

一部分發回更審(原因是金錢方面沒交代清楚)

這樣開完會因為金錢這部分交代清楚了又會不會多一條刑期?

p, s重點是我在收到高院回文後隨後沒多久就收到執行書(應執行6年10)之後又要開庭

如果多一條  那金錢這部分判的話會很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30 09:16

您好!

依您所述您是犯數罪,一部分確定會先執行,發回高院的另一部分會再開庭,等另一部分將來判決確定有罪後,會與先執行部分併合處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發回更審之部分,將有另一個判決、另一個刑期,目前應先考慮發回更審之部分應如何答辯,是否委任律師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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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發回更審之部分,將有另一個判決、另一個刑期,目前應先考慮發回更審之部分應如何答辯,是否委任律師撰擬準備狀、答辯狀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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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4-11-28 08:58

不好意思  我想問一下    像一部分確定應執行6年10個月  一部分發回

罪是兒少法   本來就只有一個刑期   

一直想把罪打低一點    結果部分確定一部分發回

像這樣還要開庭  最高法院是說金錢部分沒交代清楚     像這樣開完還會多一個刑期?

(麻煩律師們請給我明確的答案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一部已確定,則未確定部分會再另為宣告徒刑,但之後判決後,可以再另訂執行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8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兒少法之案件已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將針對兒少法案件審理後另酌定刑期,若兒少法案件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將第二個刑期與第一個刑期合併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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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兒少法之案件已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將針對兒少法案件審理後另酌定刑期,若兒少法案件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將第二個刑期與第一個刑期合併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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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富 104-11-27 22:26

律師你好 昨天有我接到警察的電話 告知我被某某某告詐欺罪 問我哪時候可以到案說明 我請警察說我可以等到通知書在過去嗎 然後我大概知道是甚麼的事情 內容如下

 

我跟那某某某是在網路遊戲認識 玩久了自然有交情 知道那名女子喜歡我 突然有一天我們在LINE通話中 剛好我要衝裝備 問她有沒有材料可以賣我 當下半夜3點多 我剛好要儲值點數 然後剛好我的賣家不在 她告訴我她要幫我儲值 然後她跟我要了遊戲帳號幫我儲值約6000台幣 之後我在電話說我明天匯款給你 她說不用 她不想要跟我有任何金錢交易 事後儲值完 我把遊戲帳號密碼給改掉了 睡醒 看到訊息說我怎麼改帳號密碼了 她要開我的上線 把我裝備在弄得更好 我一直拒絕 她告訴我她要送我 連她送我東西 我都那麼不信任 之後我跟她一起把裝備弄好了 還是繼續一起玩遊戲 過沒多久 因為網路上面的人說 我的東西都是靠他 我跟他爭吵了 到了最後 他叫我還給他 我說好 問他要新台幣 還是 遊戲等質物品 他說了 要遊戲等質物品 我隔了3天後還給他 他也確實收到 他自己也上面說清楚 給了他之後互不往來 然後到了昨天我就收到我詐欺罪的通知 以上我跟他的記錄LINE都有留著 請問我去警察局該如何做 我這樣有已經還給他東西 有記錄 還算詐欺

您好: 如果依您所述,建議將該些訊息均拍下來存檔,並提供一份給警方當證據,也可以先和律師討論且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7 22:35

您好,關於您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證據,您可提出與對方交易之相關訊息紀錄,證明您無施用詐術,無詐欺之犯罪之,亦可於警詢前,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答案,避免自己之答案,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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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富 104-11-27 17:06

律師你好 昨天有我接到警察的電話 告知我被某某某告詐欺罪 問我哪時候可以到案說明 我請警察說我可以等到通知書在過去嗎 然後我大概知道是甚麼的事情 於是我今天去找了律師事務所 然後告訴她事發的內容 內容如下

我跟那某某某是在網路遊戲認識 玩久了自然有交情 知道那名女子喜歡我 突然有一天我們在LINE通話中 剛好我要衝裝備 問她有沒有材料可以賣我 當下半夜3點多 我剛好要儲值點數 然後剛好我的賣家不在 她告訴我她要幫我儲值 然後她跟我要了遊戲帳號幫我儲值約6000台幣 之後我在電話說我明天匯款給你 她說不用 她不想要跟我有任何金錢交易 事後儲值完 我把遊戲帳號密碼給改掉了 睡醒 看到訊息說我怎麼改帳號密碼了 她要開我的上線 把我裝備在弄得更好 我一直拒絕 她告訴我她要送我 連她送我東西 我都那麼不信任 之後我跟她一起把裝備弄好了 還是繼續一起玩遊戲 過沒多久 因為網路上面的人說 我的東西都是靠他 我跟他爭吵了 到了最後 他叫我還給他 我說好 問他要新台幣 還是 遊戲等質物品 他說了 要遊戲等質物品 我隔了3天後還給他 他也確實收到 他自己也上面說清楚 給了他之後互不往來 然後到了昨天我就收到我詐欺罪的通知 以上我跟他的記錄LINE都有留著 請問我去警察局該如何做 我這樣就算詐欺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30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來往過程並無欺瞞的情形,則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畢竟涉及刑事犯罪,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Jenny 104-11-24 23:44
我有朋友被騙,故事是這樣的: 我朋友因為工作不順缺錢,上交友APP認識了一個自稱服飾店小開的人,說要包養她,每個月10萬,約出去後,假小開覺得她不錯,也以女朋友的方式對待她,噓寒問暖的,過一陣子假小開佯稱週轉不順,說不能如期付款,我朋友覺得差幾天也沒關係就這樣過了,然後假小開說家裡長輩生日,帶我朋友去金飾店,結果假小開卡不能刷,就叫我朋友代刷,說之後一起給她,之後沒想到假小開說服我朋友去小額信貸,這樣這幾個月可以不為現金煩惱,說自己過幾個月(10月)會有一筆金額入帳(約100w)到時再一次把貸款還清,我朋友竟然傻傻的去借了!後來假小開所謂的金額入帳時間到了,假小開避不見面,手機也不接,偶爾用通訊軟體回我朋友幾句:我忙、別擔心、忙完回妳、明天聯絡妳…之類的話。然後完全沒出現,我的朋友被騙色還負債了! 請問這樣可以報警處理嗎? 我朋友知道他的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但無金錢匯款紀錄(因為他們都是拿現金,所以沒有記錄)請問這樣報警有用嗎?

您好:

您朋友可以提告詐欺罪,可以訊息內容、提款記錄及對方之帳戶等證據證明,建議尋求律師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5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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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5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ssxoxo 104-11-23 14:46
一名打著專業攝影師名號,以拍廣告的名義,金錢誘惑各方年輕女子拍裸照、清涼照,就有酬勞。 我是受害者之一事後覺得非常後悔,第一時間也覺得情況不對勁,才翻出他的新聞,發現林嫌幾年前也是以同樣手法性侵女子被移送法辦,出獄後竟不知悔改,以相同手法繼續犯案。 雖然沒被拍露點照但還是有內衣照,擔心照片外流,心理承受極大的壓力,酬勞的事情當然也是騙人的,另外拍攝過程中,對方會以調整姿勢的名義借機毛手毛腳讓我覺得極度不舒服,想問是否能去警局報案妨害秘密罪?警方會受理此案嗎?或是有其他罪名可以定罪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5: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您委託對方拍攝的,所以除非照片有外流,這個部份才會構成妨礙秘密或是猥褻物品罪等。

2、至於毛手毛腳的部份,可以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報警處理。

3、報酬的事情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Missxoxo 104-11-23 16:04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1.照片並不是我主動委託對方拍攝的,是對方假借拍廣告的名義以及各種話術到處騙人拍攝,這樣子也不能告他妨害秘密罪嗎?

2.報酬的部分是指 對方一開始說的廣告酬勞。

這裏有我找到他過去的相關報導,請您參考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40620/102137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毛手毛腳的部分,您可以對其提告騷擾,給報酬而未給,可以提告詐欺,而妨害祕密目前尚不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00:06

 拍攝照片的隱私程度如果在你同意的範圍內則沒有妨害秘密罪章問題,自始不想付錢而誘騙拍照可以提告詐欺刑事告訴。

Hikari 104-11-23 01:39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兒的監護權,並不一定會給男方,女方也很有機會可以取得,協議離婚的話,只要條件不違反公序良俗,基本上均屬有效,所以此部分女方應考慮再三,並非男方提出的條件一定要接受,而男方散布女方的不是,雖然是以手語,仍可能會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ikari你好,關於離婚,若雙方願意協議離婚,最好是能在離婚協議書內將子女監護權以及夫妻財產一併作一個處理,避免事後仍有諸多爭議發生,子女的部分原則上就是親權由誰擔任,他方擁有如何的探視權,以及子女教養費用如何分擔;財產的部分,最簡單就是各自負擔並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雙方無法就上面事項達成共識兩願離婚,就必須進一步看是否有判決離婚的原因並提出離婚訴訟(可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賸餘財產分配)。 以上供參。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2.扶養費是父母親都要給小孩的, 但是通常都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要付

3.扶養費與贍養費不同. 贍養費必須以判決離婚, 再加上自己對於離婚並無過失, 且因離婚限於生活困難, 基本上只要有工作能力很難討到

4.財產問題就看是否為法定財產, 至於要怎麼算, 比較複雜, 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建議你建議您備妥資料來所諮詢

5.目前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可以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6.如散撥不實名譽等, 需收集相關資料, 方可判斷

您非當事人本人,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會建議本人諮詢才能進一步分析案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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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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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盧 104-11-22 10:36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在線上遊戲中 有玩家利用BUG鑽漏洞破壞遊戲平衡

經過多次反映給客服人員也打電話去告知,結果遊戲公司完全沒處理這樣是否能對遊戲公司做提告呢? 線上遊戲投資不少金錢下去 結果有人利用BUG遊戲公司也不抓不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2 1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是什麼BUG,倘若不影響其他玩家,則除非涉及妨礙電腦相關刑責,否則無從處理,要看是什麼BUG。

倘若影響其他玩家權益,遊戲公司又拒絕處理,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mrliao 104-11-22 02:25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公司退休金,紅利 會以何種形式交給家屬(配偶及2子) 是現金 支票繼承?

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 公司會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股份的價值如何計算?

公司退休金如何計算?

紅利的部分公司之前有開幾次支票下來,但後來又收回說要做帳,但此筆金錢之流向並不清楚,此部分家屬如何跟公司爭取(留有當初開的支票)?

繼承是由家屬選定一人即可或需全體家屬簽名?

因公司希望家屬至公司開會,但這部分家屬是外行,若有文件需簽署,是否須帶回請專業的人看過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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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確定遺產金額,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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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仔 104-11-20 09:38

請問  大約我於4-5 年前再網路上認識一合夥人 他出資20萬要我幫他買賣中古車 (出資期間 .金錢出入都沒有記錄與簽收 .)期間約半年  .我按月送交他的利潤 (也沒簽收) 後來他說要轉投資房地產.與我商量共同在網路上下載一份案例 .投資人標示他的名子.但是有無該標的物 或是該案件的存在 沒有考證..有列印下來參考..在此前提 他所交付車子買賣的資金跟利潤已經全數交給他了..之後我悶約一年多沒再聯繫..約去年.他約我請吃飯 . 飯局中問我在做什麼.我說還是中古車買賣.過了月餘 他說他想再投資買賣.於是約我到台中火車站的郵局提款機先領了12萬 交予我 ..後來又領了3萬先後共拿了15萬 (彼此都沒簽收紀錄)期間有聯繫吃過幾次飯 他還問我如何改裝越野汽車與相關競賽內容..並且拜託我幫忙找相關資料 .我也熱心的找了些改裝車的照片 與賽車協會的圖文傳給他..當時我因為忙著蓋房子 忙碌 沒辦法再幫他買賣汽車.所以沒多久換我邀他 請他吃飯 . 飯後 也有把他的錢還他了.過了月餘我有打電話給他 先後借了五萬  有言明現在比較忙 這五萬過些時候在還他 .他爽快的答應並領了錢借我 ..( 由於跟他認識是在網路 他是女生而我有家庭為了避免家庭糾紛 .他的名子當下. 我順口說我的名子跟他一樣 中間一個字不同.自此在網路上任何人問我叫啥 我都以該名 自稱 )我的電話是用易付卡.去年更換 智慧手機 也就沒用該卡..可能是他沒聯絡到我 因此提告 ..請問 他如果藉由上述 的任何一件事由  告我 詐欺 該如何處理 會成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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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詐欺之犯罪,對方須提出您施用詐術之工具,您可嘗試主張為單純民事債權債務關係,無施用詐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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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佑 104-11-19 10:36

您好

於103年10月透天進行整棟翻修

合約於3月20日驗收

驗收後未完成驗收,陸續發生重大瑕吃  前前後後總共超過10處漏水

1.集水管漏水

2.集水管重配明管漏水

3.室內採光罩漏水

4.廚房牆壁管路漏水滲水

等等....

 

都有拍照 錄影 LINE對話紀錄存證

以下通訊息都有LINE備份紀錄

1.翻修到最後 工程行說剩的錢他不要了 那我也回說那你不用來做了

過了一陣子他又說他們都會處理  說法一直反反覆覆 

結果到現在沒來處理

2.也因為持續做完又漏 改善完又漏 其實已屬於無修繕能力

家裡也不放心 再讓該工程修繕

3.因為未款還有約80萬未付,工程行老闆跟我說你吃得下 你就試試看吧!

這已構成恐嚇嗎?

4.已經約有4個月工程行沒有聯繫我們要修繕或其他

總結

合約中並無求償條款,我也不是不付錢,有表明修繕完成尾款就會全付

一.我該如何終止合約?能單方面終止合約嗎?

二.我有任何法條可以提出告訴嗎?現在只要下雨天,整個人就提心吊膽

漏水位子也持續在漏水

三.他於對話中已表明剩的錢他不要了,我能主張修繕後有剩餘金錢可給付給他,不足地方他需賠償嗎?

四.如果調解到最後,他們願意來修繕,但他們之前修繕的經驗就是做了又漏做了又漏,我能主張自請其他廠商來修繕費用從中扣除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承攬契約,您隨時都可以終止,至多只是費用結清跟瑕疵損害賠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直接以存證信函要求終止契約,並且向對方求償後續的費用,然後委請請其他廠商,邊蒐證邊施作。

3、倘若無法達成共識,屆時就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惟仍建議與對方協調處理,貿然進入訴訟,曠日廢時,亦花費相當高額之訴訟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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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38

你好,你們之間應定性為承攬契約。當你的工作有瑕疵,你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如果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你可以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甚至可以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定期限催告對方修補或解除契約之函文,如需要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歡迎來電聯繫。

小郭 104-11-16 16:37

律師午安,抱歉因知識水準不足,主題與標籤選項若不符望請海涵恕過。

情況如下:  甲方  酒店經紀人(幹部職位)     乙方  張小姐 。

乙方 初到酒店工作,甲方為其幹部,甲方告知乙方以公司之規定,到此酒店工作需簽立參萬元面額之本票乙張,做為保障之作用。一日甲方突然音訊全無聯絡不上,乙方當下只為如何領薪一事煩惱無助,數日突有自稱錢莊人士到乙方住處拜訪,並表示甲方持乙方開立之本票借款乙事,因拖欠約定歸還之款項,遂以立票人應為該款項償還者要求乙方償還或繼續付利息,乙方確認本票實為當時開立給甲方之本票,深怕會因其事被提告和家人被騷擾,只好順從錢莊人士要求按時繳交利息,至今約七個月時間。

 問題如下: 以此 乙方與錢莊借貸關係是否成立?乙方是否該償還所規定之金錢,乙方該如何動作以釐清責任保障權益。

感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6 17:54

您好!

借錢的人是甲,如果本票未禁止背書轉讓背書連續,持票人最多只能請求乙支付票款三萬元。給付票款之後,乙還可向甲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6 23:02

 您好,票據為無因證券,持票人只能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該本票簽發金額既然只有三萬,錢莊就只能向該小姐請求給付三萬元,不得以該本票主張該錢莊與小姐間有借貸關係。

小菁 104-11-15 17:09

請教什麼樣的證據可以提出法院,並得以控訴先生公證結婚,過了三個月後,竟說不與我有小孩,還說現今已沒有夫妻生活,可以趕快離婚去過我想過的生活,原因是我會像前妻一樣無婦德,說可以離婚,讓我自由

當初公證結婚是雙方情投意合之下,先生年紀是四十出頭,二婚身分,我三十出頭,依經濟狀況,有能力組織家庭,才過三個月,先生以各種莫須理由(說我會像前一樣,拿他薪水過日子,自己錢存了,又離開他)不生小孩,甚至說要離婚公證至今,他未曾給予我任何金錢上資助,生活上各自開銷,在先生信用卡夠支付,我轉帳給他支付,讓先生不憂心,在生活上如此扶持先生,誰知先生竟在親友面前說我像前妻子一樣不值得他疼愛,以莫須有罪名冠於我等,並承認不願與我再生小孩,共造未來,在公眾之下宣誓我等品性。

在先生二婚狀況下,加上其職業及智力判斷,難道沒辦法在婚前分辨我等是否可以為生活與長期伴侶下,並與我情投意合公證?公證人為其胞弟與胞弟媳。

我等實屬不能接受先生如此妨礙名譽,並毀我女節。

請問以上能否以妨礙名譽提訴及提訴勝算,另應提什麼更強力的證據呢?

你好: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2以上證人簽名,再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未登記前,婚姻關係尚未成立。 對方如果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況下,且有散布於眾之意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第310條誹謗罪。 如果上開情形一直持續,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2、不過倘若一般而言,倘若夫妻雙方進入訴訟程序,婚姻都難以維持。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現行民法登記婚制度,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要以書面及有 ... (恕刪)

 

小菁 104-11-15 17: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律師,救我水深火熱之中。

已先於夫妻之情,先努力過了,感謝您。

1、可以就您配偶的行為蒐證提起誹謗告訴。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5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針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5 18: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您可拒絕之;您可對您配偶誹謗您之言論,加以錄音,並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惟此舉,對維繫婚姻,恐毫無幫助,是否成為法院判斷具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進而裁判准予離婚,您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不能好好在一起也要好好分手

二、彼此觀念相差太多可以考慮協議離婚

三、要愛自己。

四、若要告誹謗罪要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1604

電話02-25152696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5152769

legend 104-11-10 11:58

律師您好:

我在AppStore下載的遊戲內,使用內購信用卡購買物品。

期間有發生遊戲帳號上不去的狀況,所以跟apple申請退款

結果apple同意退款的同時,把我沒申請,正常使用帳號下的款項也退了

後續也跟我說,不影響遊戲,請放心

於是我就繼續使用持續消費,期間大概消費14筆2.4萬元左右

於前陣子(大概離退錯款項兩個禮拜)發現遊戲又再次上不去,一查之下才發現,原來遊戲公司有條款,有退款動作,他們會永久封鎖帳號

因為該遊戲開方商為日本公司,網頁也根本連不上去。

所以我跟apple申訴退款,因為我認為

我是在你們台灣AppStore遊戲平台下載的遊戲,也是在你們平台使用信用卡付款。理應由你們這裡處理。

而且今天是因為你們操作錯誤,還跟我說不影響請我繼續使用,結果我持續的花費時間與金錢,換來了被封鎖(或背封ip),所以我申請退款。

結果apple人員只會不斷回覆我說請檢閱 iTunes Store 銷售條款

退款無法通過等等。。。

或叫我自己跟開發商聯繫解決

完全鬼打牆的狀況,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

此事件是否真的是我個人問題?他們平台免責

先謝謝律師

 

最新狀況:在我不斷的發信申訴後,終於承認他們退錯

但。。

通過您的來信,我瞭解到您在其他案例中申請退款,但是我的同事給您其他三筆訂單多退款了,造成您的帳號被封。

還希望與您分享的是,iTunes Store 僅是 Apple 為廣大用戶所提供的一個購物平臺,其所提供的軟體多是由第三方開發商設計發布的。iTunes Store 給您退款並不會影響到您的游戲帳號被封。

因此,為了更好地解決遊戲的問題,您還是得聯系程式開發商瞭解情況並嘗試解決。

重點是因為我日版網頁都開不起來,我找他台灣的公司有發現條款說有退費就會永久封鎖帳號

他們還是在鬼打牆的跟我說沒關係。。

你好:

可以直接撥打1995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Lixin 104-11-09 21:46
男女分手時男方曾經要回所送的東西及金錢 現在和好 ,女方怕有再次情況 公證人請了律師 想要和男方簽訂契約以保障自己 這份契約內容該怎麼訂? 有效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2:42

 依贈與契約之規定,如果對方已經把東西交付給你了就無法撤銷。如果需要代為擬定書面贈與契約,歡迎來電諮詢。

Jacky 104-11-09 21:39

您好,因為家母突然生病,目前想先透過公證的方式將家中房子的管理委託給哥哥,而所有權則規我與哥哥共有,但因為我目前不在國內,公證說因為我不在所以不能公證共有,僅能公證給哥哥,但我想請哥哥寫切結書表示產權還是兩者共有,請問是否可行?還有是否有制式範本可供參考?

PS:其實都只是掛名要幫老爸代管,因為家父並無金錢觀念,如果財產一到手可能會花到連養老都成問題,所以只能想到這個方法,後續房子處理掉後,仍會定期給予家父錢,讓他生活無虞,希望能給予協助。

你好:

公證可以避免將來發生爭議,未經公證仍然可以辦理移轉登記。 要出具經過當地當地處辦事處認證之授權書予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為房地過戶之相關事宜。 若是要為了父親養老之目的,可以約定負負擔之贈與,明確雙方關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4

考量到你人不在國內,可以讓你哥哥開立切結書給你,表明未來願意移轉登記另一半持分給你,切結書形式上雖為單方行為,但實質上仍可認為是你們雙方的契約。如需要代為擬稿,歡迎聯繫。

小李 104-11-09 21:2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因原告跟我是朋友關西   也因我而間接認識被告1 . 之後他們有金錢糾紛    所以原告連我一起告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跟他們2位也沒有金錢往來   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書才得知 所以我成了被告2. 在調解時  調解員都是在詢問原告跟被告1.    他們調解內容就是每個月被告1要償還原告多少金額  多久後可以還清 .  在這過程調解員完全沒有問我任何一句話   直到他們達到共識  和解了  調解員也沒問我同不同意   跟我是一個字都沒說 .  當時我心想   本來就跟我無關   所以沒問我也是很正常  . 所以在場的我也沒有任何疑問   直到簽名   內容是:

1.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萬元     給付方法: 自民國104年1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個給付2萬,直到還清,如有一期未繳視為全部到期

2.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聲請費用被告1.負擔 以上筆錄調解成立條款經交在場人閱覽無異議簽名

當時我就簽名了    因為我當時的認知是    相對人視同被告   所以我當時認為這樣寫是正常的.  何況調解員都沒問我   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   家人看過後.解釋後  才得知我當時是誤解了  我是在10月22號調解的     11月5號收到法院調解筆錄 而今天11月9號有到台中法院去諮詢 .  問免費律師   我這場是否可以撤銷或上訴   但律師給我的答案是   已經簽名了  所以就是生效了 .  就算要撤銷那機率是非常小  而上訴也沒有理由上訴 .  法官會認為白紙黑字  不會相信我的片面之詞 我就這樣 揹上債務(欠錢不是我)                         

而原告那邊我也試過  跟他重新調解   但原告不願意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否可以撤銷  還是有其他方法  

你好: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在收到調解筆錄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但是要有撤銷之事由,調解時都在場也簽名了,要主張被詐欺或意思表是錯誤恐有困難。 可依民法第280條規定,在給付給聲請人後向原本應負最後責任之相對人請求。
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宏 104-11-08 14:32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公然侮辱只有拘役及罰金刑,大多都數萬元不等。
阿宏 104-11-08 14:22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您好:
判多久是法院決定
若能和解 請對方撤告 當然是最好
若需要代撰答辯狀 或須委任律師協助 可再與我聯絡
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阿宏 104-11-08 14:16

我在網路上以遊戲ID辱罵他人白痴變態


我想和解對方但堅持提告


請問這種會被判多少個月


易科罰金約多少錢 


易科罰金是天數乘以金錢嗎?

你好: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59日以下)或300元(銀圓折合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阿宏 104-11-08 16:0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59日以下)或300元(銀圓折合新台幣9000元)以 ... (恕刪)

如有證據提出呢??

小乖 104-11-08 07:37

您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近來發現老公迷上越式按摩女,目前得知她是外配瞞著老公出來兼職的,店家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色情業~發現老公跟那女的私下傳line見面交易已經好幾次了,只是我沒有實際證據,請問我一定要帶警察抓奸在床他們才算通奸罪嗎?還是因為是金錢交易所以無法判定罪名?還是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原配的優勢?我目地是要離婚,要他們都得到該有的懲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交易的對話,還是可以做為起訴離婚證據

2、也可以檢舉該店。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訴訟,並請求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8 11:28

 配偶與他人通姦也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但刑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比較嚴格,需要有性交的證據民事上也可以主張配偶權被侵害為由主張慰撫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需掌握對方發生性器接合性交行為之證據,及對方知悉您配偶已婚;若是民事裁判離婚證據要求較為那麼嚴格,但仍需一定之基礎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可能還不會構成通姦罪。

1.您如果要離婚, 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由, 但是從您所述, 如可證明外遇等可當決定性證據

2.通姦罪的刑事構成要件較嚴, 這邊建議參考您所握有之證據(如line對話)以民事處理

3.如為非法色情行業可檢舉該店, 另外如證據充足, 亦可對越式按摩女提出民事賠償

4.您如果要離婚或是爭取您應有的權益, 會建議您提供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kitodes 104-11-07 07:08

想請問關於在網路聊天室的非公開,私下密語的情況之下,跟未成年聊色!!

事情經過為

今日進入聊天室,暱稱並無色情,私下跟A女聊天(暱稱也無色情)

開頭自我介紹完後,主動告知對方自己是色狼會想要聊色

對方回答為自己未成年~我則笑回滿十六歲就可以聊色了!!

後來我問對方是單純女生還是色色女生~對方回單純!!

我就說我要讓妳變色色

對方回說怎麼樣變色~我則回答~約妳出來讓妳變色色!!

後來對方告知我犯法~準備等者收傳票!!

 

 

請問這樣是否真的觸法呢?

我並沒有要援交或者是談到金錢上的內容~只是單純聊天而已!!

在麻煩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然您對他以性暗示或色情之相關內容的推銷或邀請恐有構成性騷擾的疑慮。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glama 104-11-07 23: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在私人網路聊天室聊天,雖然您並未提出一夜情或是援交的訊息,且無散布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擔心會不會是警察釣魚之類的,違反兒少法之類的法規,感謝您。

Man 104-11-04 17:31

您好:

請問在國道被後車追撞應如何向對方求償

肇事責任釐清是對方的錯,但對方只願意賠償目前汽車的行情價,

是否可向對方要求『恢復原狀』而不要『金錢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4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主張要求回復原狀,不過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只能要求請求回復原狀的費用。(也就是修繕費用)

2、不過有關於零件的部分,還是會有折舊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8

您好,雖可要求回復原狀,但若對方不願回復原狀,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可能要求別人一定要回復原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17

您好,對方可能會主張折舊之問題,通常五年後,車子折舊殘值就會變很低。

快腳 104-11-01 15:01

您好,

我在20年前曾經得到一位同性朋友的金錢相助, 前後時間大約為一年他持續助我度過財務難關, 完全沒有任何借據, 他情義相挺一再告訴我不用擔心, 我們雙方互不相欠, 這20年來我們有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直到最近, 友誼破裂,他突然說不甘心要求討回他曾經給我的錢, 指控我有跟他借錢, 說有匯款紀錄, 要我還錢? 請問事隔多年, 當初的人情贈與可以討回嗎? 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什麼?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15:53

 首先應該區分是借貸還是贈與,若為前者有15年消滅時效的問題,後者依您的情況已不得撤銷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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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104-11-01 10:57

案由:女友已與前任分開一年多,和前任的交往期間,因為女友生活條件不好,男方不時提供經濟上的援助,其中有一次因為需要向男方借了四萬元,當初並未立下相關單據,之後因為兩人個性及相處上不合而分開。

現況:日前男方以傳訊息及Line等方式告訴女友「開還得要還」其中有沒有提及到金額及環款方式,打電話過去發現男方已將女友的手機號碼封鎖,電話打不進去,用簡訊的方式回覆也沒有得到回應,對方卻一直傳來「不要再躲了」、「別讓我把事情搞得很難看」等訊息,並且在女友租屋處的信箱張貼還錢字條,兩次的到女友媽媽家裡要找女友,說女友欠他20萬元。實在擔心男方接下來會有哪些舉動。

詢問:1.女友與前任的金錢往來是否認定為借貸關係。2.如何運用正當的方式來處理還款事宜。3.如何制約男方這些影響我們生活的行為。


您好:

一、金錢借貸不以書面契約為限,口頭契約即可,所以他們間應有借貸關係存在。

二、建議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收取借貸金錢,並告知對方,若對方不來收取,會將該筆金錢提存。

三、因他們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遠離且並禁止接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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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有借貸關係及交付款項,可否認之,即使對方有金錢證據,均可主張為贈與,故應注意不在再讓對方有蒐證之機會,對方為原告,須盡舉證之責,再針對對方之行為錄音錄影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可可 104-10-29 17:28

叔叔過世,其遺產已均分給(太太+4個小孩)

已繳交遺產稅,並辦理分割完成。

但要領取銀行剩餘金錢的時候,有2位繼承人不願意親自至銀行領取,也不願授權給其它繼承人。

因此,該如何聲張繼承人的權益呢?該如何辦理才可以至銀行領取呢?!

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2、討若無法辦理,必須提告裁判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47

 如果有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如果沒有分割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PAT 104-10-22 23:03

申訴對象 : 國立陽明大學事務組

提訴人 : 非陽明大學學生 , 為一般社會人士

事件時間 : 104年 10月19號 中午

事件經過 : 104/10/19 號 AM10:10 進入學校洽公 , 在大門口警衛室更換證件後, 外聘保全給了我一份學校 〞自製通行證 〞 和 〞停車計時票卡〞 

當時門口的外聘私人保全 (並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or 駐校警察 ) 並沒有告知該 〞自製通行證 〞 要放置於何處 , 我將該通行證放於副駕駛座上並將車子停至規定位置之停車格, 洽公完畢要離開時發現車上被校方人員 (再次強調, 開單人員非中華民國執法人員, 也非駐校警察 ) 開了一張 違規通知單 , 違規事項 是 〞無通行證 〞, 且要繳交 "新台幣 600元" 違規罰款給陽明大學 (不是繳給國家機關 )

但我在入校時明明有換 〞通行證和領取停車計時票卡 〞, 並不是無通行證 , 當下我就到學校事務組申訴 .

該事務組組員陳小姐表示

1. 學校依據大學自治法 , 只要通行證沒有放置於 玻璃窗左前方, 就是無通行證之事實 , 就算拿著 〞通行證 和 停車計時票卡 〞 都不得申訴註銷 , 一定要罰款 .

2. 依據大學自治法 , 一定要繳清罰款後才得以申訴 , 意即要先繳款後才能申訴 , 而不是先行申訴確立違規事實後才繳罰款

 校方並未告知通行證放置處 ,卻以此為由裁決我違法要繳600元新台幣罰款

但我並不是沒有換證就入校 , 只是沒有放置於玻璃窗左前方 且校方不准我以入校時換的停車計時票卡 & 通行證當依據申訴 , 強制要求一定要繳完600元罰款才得以申訴

陽明大學就憑藉著 大學自治法 以莫名的法條 向我這個社會人士收取新台幣600元 !!

 申訴事項

1. 大學自治法有付予陽明大學成為執法機關 , 可向一般民眾收繳罰款??

且該罰款還是陽明大學校方收取 , 並不是繳給國家??

 

2. 我是一位社會人士, 非陽明大學學生 , 且是有關金錢, 大學自治法適用?

 

3. 請問在陽明大學校方並未告知 "通行證放置處 "的前提之下 , 為何不能以 通行證與計時票卡當成證明?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3. 陽明大學校方人員並不是執法人員 , 陽明大學也不是法治機關 更不是私人營利單位 , 為何可以憑大學自治法 對 社會人士執行裁決判定我違規要罰錢?

且我當下就以通行證 和 停車記時票卡為證據向陽明大學事務組提出申訴 , 陽明大學又不是執法 法治機關 , 憑什麼指我提出的證據無效 , 一定要罰款 ?

 4. 就連一般的交通違規 , 都可以先行申訴 , 確立違規後才繳罰款 , 為何陽明大學可憑借大學自治法 ,要求我一定要先行繳款後才能申訴? 大學自治法有此法條??

 

感謝您的幫助!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4 03:51

 

您好,您的問題是一個頗有學術研究價值的問題(但可能因金額不大,故受處罰人提起行政救濟的實際案例不多),目前學說見解亦頗為分岐,謹提供淺見供參:

一、  我國目前並無「大學自治法」,只有大學法,大學法並無相關之規範。陽明大學開罰的依據應該是「國立陽明大學車輛違規管理辦法」 第2條第6款及第3條第1款、第3款等規定。您可自行上網查詢陽明大學該辦法內容,另外也可查查其他國立大學的校園車輛管理辦法,比較看看有甚麼差異。

二、  「大學自治」的內涵,請參考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80、450、563、626、684等號解釋。

三、  陽明大學依據該辦法對您罰鍰的性質,有認為可定性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如採此見解,可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亦有論者認為應屬於公營造物利用關係,此種公法關係之爭議應如何救濟,目前亦眾說紛紜。

 四、  建議您可行文向主管機關請求說明,我也很想了解主管機關的看法。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angel 104-10-20 07:53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因為發現他的行為跟愛情騙子很相似  而且似乎是累犯 所以我不知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8:19

您好!

1.      本票兩個日期分別是發票日及到期日,到期日不填視為見票即付,但發票日空白則本票無效。
2.      如有信用卡盜刷證據,可以提告
3.      對方當然會抗辯,我方則需準備充分證據來反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1

1.前任分手前簽了張10萬元的本票 因為有跟我借錢 以及一些金錢糾紛 分手後說要半年後還  可是他的本票上下都沒寫日期  起問有效嗎?

--->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票裁之後就立刻強制執行他的財產薪資

2.交往期間有盜刷我的信用卡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  請問這可以告他嗎?

--->可以喔!

3.他的家人辯稱我在分手前說著不用還  交往後還來討

--->他的家人不是實際債務人,所以聽聽就好。

不太會做可以找律師

angel你好:

1.若本票上未記載發票日期,則票據無效,無法聲請本票裁定

2.盜刷信用卡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責。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盜刷您的信用卡,應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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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若有記載發票日、無條件支付及發票人簽名,即為有效本票,故應先對您所持有本票做形式上要件之審查;又關於對方盜刷信用卡之情形,有可能成立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可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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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4-10-19 14:59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 您好 謝謝您撥空答覆,非常感恩!!

前 因丈夫的在外欠款 大大小小的事,因丈夫有悔意也痛改前非答應不再犯,所以金額不大的都有處理掉了,可是後期卻冒出之前一條條刑事民事的事件,家庭近乎連生活開銷都吃緊(可能是結婚時丈夫戶籍遷入我現住宅中...所以陸續收到欠款繳費單)夫妻倆已無多餘金錢付款,目前懷孕中也將近臨盆,只盼之前小妹結婚前拼命努力一日兼差3分工作省吃儉用下獨立買的房子能不受其影響.....付諸流水,我是10/17 收到丈夫欠債銀行轉讓給資產公司,寄送的"法院前通知信",來函說明 ~如果拒不處理,未與資產公司聯絡回覆繳款意願的話,就要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假扣押~1.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一項,2.強制執行法第48條第一項,3.強制執行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等...施行!!所以很擔心,我唯一的動產被扣押法拍??!!苦於不敢找家人商量,又找不到人詢問...得知網上訊息,貴站熱血律師能幫忙解惑,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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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妳好,原則上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丈夫的債權人是不能查封拍賣妻子名下的財產的(除非妳有擔任丈夫的連帶保證人,那麼就是妳自己的債務人)。

另外,妳所說的是債權人的書狀還是確實有收到執行法院的查封通知?如是收到查封通知,應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以上供參。

雪兒 104-10-16 23:15

爸爸發生酒駕,測出來為0.26,初犯且今天地方法院判決書寄來,說裁定貳月,易科罰金為一日一仟元,這樣等於60000元,但判決書有寫說爸爸初犯且犯後有認錯態度好,無前科,且國中畢業,工作養家。那想問律師們,為什麼罰金會比酒測值0.40以上的人還多錢呢?那可上訴跟檢察官說可否減低一些罰金呢?因為家庭只剩我一個女兒和爸爸工作而已,那麼大筆金錢實在是很苦惱!還有爸爸上次去法院時,法官有跟爸爸說大概25000左右,結果寄來看到了60000元,實在有點不能接受,謝謝你們的回答喔!爸爸無造成他人傷亡,只是下班剛好被警察,察覺有喝酒攬下來酒測而已!

你好:

量刑是就每個人的犯罪情形作判斷,由於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太相同,刑度當然會不同,且量刑屬於法官的裁量權的行使,如果沒有裁量濫用、逾越、怠惰的情形,上級審法院大多會尊重。 若要上訴要在收到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後要提出證據說明你父親的情況,並指出一審法院判決刑期過重,才有可能改判。
雪兒 104-10-18 15:38

謝謝律師的回答喔!還有罰金部分是可以分期嗎?還是他們會看經濟來源或收入呢?那我可以問一下為什麼在監理站查詢的價錢為22500元,判決書卻是60000元呢?不好意思喔,因為比較不懂法律及條文規定,麻煩你了!

老實人 104-10-16 18:59

  有一員工的媽媽說謊稱員工下班車禍 無報案紀錄 無就醫紀錄 勞動部已經否定職業災害認定 但這位家屬仍堅持要金錢 想找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常見的職業災害爭議,倘若勞保局已經拒絕認定,則公司也可以依據勞保局的認定拒絕給付。

2、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必須提出醫療證明及事故證明,尤其是上下班車禍的類型,更必須釐清事故地點是否屬於所謂的上下班途中。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paggy 104-10-16 14:42

您好!!我想請教:本人長姐於年初病逝.留下年紀幼子小五及小六.丈夫因吸毒入獄在監服刑.臨終前交代財務由本人管理(未立遺囑錄音).姐夫也知情.長姐病逝後其丈夫出獄.一段時間後要求將所有的帳目釐清後歸還剩餘財產(所有保險給付及醫療等等均須釐清).這點本來沒問題也列了明細和清單並擬定共同聲明書.請律師看過也沒問題.後來有給姐夫請他確認金額及內容.長姐生前有買房.因沒錢買房拿我爸爸的房子和她自己去借款抵押.後來長姐將房子賣掉後金所得一半予我爸爸均分.且為親子之前的一般金錢往來並無借據.有調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並沒有看到設定抵押或是清償等相關登記.是拿去作房貸或信貸抑或是以長姐或爸爸的名義借款也不清楚.當初去辦的長姐已死亡.本人父母均不識字也不清楚相關事項.因為是長姐生前的事我們我們沒有插手所以表示不清楚.本來與姐夫商議好釐清長姐過世後的所知項目即可.本人並預擬共同聲明書予姐夫確認.未料幾週後姐夫提出異議請我們說明買房時我爸爸拿房子給長姐作抵押時的借款影本供參考.本人父母均不識字.當初借貸僅將權狀交予長姐辦理.也未過問貸款銀行為何?請問對於姐夫這部分的要求清償和請我們提出相關證明我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他?因為長姐生前的事我們不清楚.僅可就過世以後知道的開銷項目列出並歸還剩餘金額.若要一直翻舊帳清算的話我們實在是不勝其擾.請各位律師給我明確的建議該怎麼處理?(長姐與姊夫及小孩一直住在我們家(娘家).長姐與姐夫新資有限所以很多部分是本人父母兄弟幫忙資助的.現在因為後續私人感情問題才會扯出這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是何時賣掉的?

2、倘若是生前處分,並且直接親自交付價金給父親,則應該是沒什麼疑慮,倘若對方仍有爭議,就等對方提告之後在委請律師答辯即可。反之,倘若是死後委託您這樣處理,則必須有相關事證證明,否則確實會有爭議。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36

您好!

1.  您只要將代管的資金交還,並就您所知部分交代清楚即可。另要注意,代管資金應屬遺產,應交還給全體繼承人,不能完全交給姊夫。
2.  如果姊夫有其他請求,那就請他自己舉證,若無法舉證即使上法院也會被駁回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代管均應小心並留下記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