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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棄 105-03-27 17:39

你好,

麻煩了。如果有金錢因為花掉。所以寄放他人那代為保管。等到民間6月繳息日到。預備支付利息備用金。他人也開利收據證明我有寄放在他那的錢。現今因為需要用到而請他先挪出一半資金蓄用。反而他確說我們有打契約。但他簽名蓋章自立收據也沒有我簽名蓋章。最近也一直打電話。傳賴。送簡,都沒回應。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了,謝謝

一、這個要看你手上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證據要先搜集,不要太早翻臉。

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nes668862 105-03-26 18:14

上列客戶預告詐欺是否成立:

你於自104/2月份起 至104/10月份  共計跟我拿了新台幣29萬元整

 

2.你自己所擬的網站規劃內容 含完工日期  沒有一樣是兌現的  這期間還故意說網站程式內容 已經完成   只差前端美工    這樣前後騙取我的信任繼續給予你金錢      這過程中你還私自到外面工作  放任該交予我的程式不顧   其良心何在   而在這段期間你也用我給予的金錢購置房產 想來更讓人氣憤難耐 

 

3.直到12月份要回電腦才知被你騙得團團轉  根本沒有完成任何程式內容架構  實是可惡   

 

4.今念及同過一學校之情誼   希望你好自為之 將這 29萬看看如何分期歸還給我   倘若置之不理   本人將不顧情誼   依法追訴民 刑 之責  切勿自毀前途   如果你自認沒有過錯   要逼我走上法律之途  我到時將不顧任何情面   除了刑法之外  民法一樣追訴賠償我因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兩個專利案件都因你而耽擱  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  

 

5.請你記得一點  雙方就算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條文契約   在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契約  更何況我這裡有你所做的文案企劃內容  往返的信件  以及筆電上仍是你的登入密碼  這些都是賴推不掉的證據  請你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這期間枉我這樣信任於你   還到處周轉錢來給你安身立命  想來怎能讓人信服  

 其中第一點只到9 月,第二點子虛物有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看起來只是履約糾紛。 2、 建議可以先以民事求償,倘若查到對方有詐欺事實,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襄 105-03-25 16:21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阿皮 105-03-25 09:20

網路賭博問題  

今天賭客A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賭客B也承認說是向組頭C下注,組頭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但ABC都是以現金面交所以沒有相關金錢轉帳證據(本案是因組頭C收款完後匯款給更上頭的組頭D,而組頭D已經落網承認,因匯款記錄有組頭C資料,所以C也承認自己是組頭並供出兩賭客AB且ABC均承認犯行)這樣沒有直接證據能構成ABC犯罪嗎,送到檢察官那邊,能起訴ABC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的自白不能成為有罪的唯一依據。
2、不過匯款資料、賭具等都可以成為佐證。

一、其實c是可以不用承認的。任何人都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

二、但是c承認了,加上他咬出來的ab都已經承認了,這樣的話要無罪答辯是比較難一點。

三、台灣是相當重視供述證據的。

四、這個部分建議做量列的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的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vito 105-03-21 23:32

請問各位律師

奶奶將她名下之不動產賣出所得之金錢,匯進敝之戶頭,她的兒子也就是我的叔叔,是否可就特留份或其他名義取得此筆金錢他所應得之部分,感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叔叔之請求,奶奶可自由處分財產,叔叔無容置喙,特留分是屬於遺產之概念,目前奶奶尚未死亡,不生遺產繼承之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21 23:46

把錢匯入您戶頭有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寄放,贈與無需返還,寄放則應返還,在奶奶生前最好確認其真正的意思,否則將來仍可能會有糾紛。

小襄 105-03-17 15:20

約在2月初,因為親友去香港出遊,並告知我可幫忙代買東西.
而本人某次網上看到,有網友說去香港必買禮品,黃道益活絡油,因此我看了一下拍賣網站,發現有很多人在賣.
我一開始以為黃道益只是普通的刮痧推拿油而我也複製其他賣家的文宣及圖並且上架 ,但我手邊根本沒有此商品 我本人也沒用過.
因平時忙於工作也沒時間去管理拍賣網站,過了幾日看見新聞說網拍賣藥可能會觸法,發現上架的商品黃道益,在台灣的拍賣網站販售好像是犯法的.因此我立即下架,並且告至我的親友不用代買了.

在此期間,我沒有主動聯絡任何一位買家,給我的銀行帳號,及收取任何一位買家的金錢.

但還是收到衛生所的電話 說我犯了 藥事法27 39 要我約談說明
想請求各位律師 談話應該要怎麼談 才能避重就輕 我沒辦法負擔那麼高額的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衛生局原則上仍會裁罰,惟若尚未售出,則可以向衛生強調並無獲利且不知法律規定,來請求從輕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7 15:40

您好,

 

1、因本案您並無獲取利益,且案情輕微,可以陳述意見書先向衛生局說明,求予從輕處置。

 

2、若案件仍遭移送地檢署,則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7:12

您好:

建議您如有需要辯護律師為您辯護,或不曉得該如何寫陳述意見書較好,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小襄 105-03-17 17:1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律師您好,

請問 那當天約談 我是口頭陳述意見 還是可以帶已經寫好的書面來陳述意見呢?

小襄 105-03-17 17:1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意見 我會採納

阿杰 105-03-17 10:51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及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 日後不得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1.您到底離婚沒有, 另外這份協議書是否有效力?再來就是協議書的內容到底如何寫?您說的很模糊難判定

2.至於您提問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回到前項就是看您協議書怎麼約定的

3.精神上虐待, 也要錄音內容與事實做判定

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全華 105-03-15 14:26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 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 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 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劉志忠律師內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全華 105-03-14 17:32
急!死人了,請問各位專業大律師,如何把,(律師諮詢)裡的?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不然對方要提告。 對方,《不專業》的律師劉,真的可以對我提告嗎? 標題:為什麼?又要害我損失寶貴的金錢?(恩典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劉志忠律師 ?容:劉志忠律師行動電話刪掉。 我已經弄1天半了,還是刪不掉; 感謝各位專業大律師能盡快告訴我, 祝全家平安!
阿杰 105-03-13 14:18

跟女方因個性不合而離婚(她情緒不穩,吵架常破口大罵又摔東西)

她只要小孩其它一律不要,甚至挑明說一切贍養費跟其他費用都不要

因為她家做生意,且有多棟房產在收租金,且不斷逼我簽字離婚,問題來了:

 1.離婚後的探視時間,協議書上明明有寫的很清楚,週日上午11點至下午六點

 女方卻百般藉口,說要出門吃飯,等回來再通知我去看,甚至口氣很差,

 說願意讓我看已經是不錯了! 我如果不爽就去法院告

 請問我該怎麼辦?委任律師狀告法院?

 2.協議書上有註明放棄對他方贍養費及扶養費等之任何金錢上請求,並同意日後不得

再假藉各種名義向他方再行主張。

這樣我是否喪失了提起離婚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權? 因為這是她當初同意的

現在反指我無情,不願意付一毛錢,真的覺得很傻眼,如果狀告法院,她依子女監護權名義要

求我付扶養費,我是否也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她對我及我父母口出惡言,我皆有錄音,是否可提起精神上虐待?

 

你好: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看不出來有記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若要行使要在離婚後2年內請求。就算對方不要求扶養費,未成年子女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每位子女每月可向你請求約1萬元。 要看口出惡言是何種狀況,是否符合公然情狀而構成公然侮辱,並造成你名譽之貶損或精神上之痛苦,若有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阿杰 105-03-13 14: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1.她有直接講明,不然你就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呀! 這樣我的改判的贏面大嗎?

           感覺簽字後一切都看她心情如何要配合她,完全沒有照協議走

        2.所以我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那店面的營收可列入嗎?(她是負責人)

        3.她是有電話中辱罵,你們全家都是神x病之類的話語,甚至到我家來大吵大鬧

          這些我皆有錄音

若無法協議,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酌定會 ... (恕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建議可以聲請保護令。

2、同時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離婚、監護權、探視權及剩餘財產分配。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只要是雙方婚後財產都應該納入計算。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7:02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式,若對方一再阻擾探視,可蒐集證據,請求改定監護權。若協議書沒寫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可於離婚起二年內請求,店面如果是結婚期間開設,則其離婚時價值也可計入婚後財產,但並不是計算其營業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3 18:23

您好,

 

1、因對方違反離婚協議,侵害您的探視小孩權利,是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

 

2、如協議已載明放棄所有金錢之請求權,則您無法再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3、如果你們已經離婚,則對方口出惡言已沒有虐待的問題,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歡迎直接來電或來信諮詢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由前妻擔任現在親權人有對小朋友發展不利情事之證據,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法院會先以調解方式進行,若協議不成,將會由社工進行訪視,已讓法院參考是否由您監護對子女為最佳利益。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5 11:57

您好:

1.由於您有簽那份同意書,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可能就無法請求,但是關於扶養費,法律有明文規定關於扶養的費用,父母必須共同承擔,所以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扶養費的部分。

2.若對方常阻撓你探視小孩,建議您蒐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3.對於辱罵這部分因為不清楚當時的情狀,只能說如果是公眾場合,不特定人可隨意進出 ,三人以上得共見共聞,對方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佳佳 105-03-12 01:10

想請教一下律師,我在網路上有看到這篇文章

http://to6971.pixnet.net/blog/post/41285281-%E9%81%8A%E6%88%B2%E5%B8%B3%E8%99%9F%E8%A2%AB%E9%8E%96-%E5%8F%AF%E8%A6%81%E6%B1%82%E9%80%80%E6%AC%BE

我的情形跟他類似,我玩線上遊戲,在這帳號前後儲值近四萬元台幣購買造型,但前幾天被鎖帳號了,也就等於我所有還在遊戲帳號李未花的點數及以前投資的所有金額通通付諸流水...那...我是否能用甚麼方式盡量把花費的金額爭取回來呢?帳號可以不要,但錢就這樣被白白賺走了!又,爭取花費的時間及可能的金錢值得嗎?

你好: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十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第1項)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第2項)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第3項)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第4項)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若企業經營者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違約之情形,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回復你遊戲帳號原本之狀況。 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ag059087 105-03-07 21:07

小弟與原告有債務上的官司, 過程由最初收到對方支付命令, 我提出異議, 原告繳裁判費, 我委任律師寄出答辯狀, 到最後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沒料到, 於開庭前一工作天, 書記官電話通知我方律師, 原告撤銷告訴, 但我方沒收到書面通知。開庭當日仍與律師到法院實際詢問狀況, 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不會開庭審理, 當下很錯愕, 因為本有信心, 希望法官最後能有判決, 有幾點疑問, 請教...謝謝!
1.我方委任律師曾表明我方有寄出答辯狀, 拒絕原告撤告, 但書記官表明因本案未曾開庭過, 且原告已撤告, 所以我方無拒絕權利, 除非有開過庭, 我方才能有權利拒絕或同意? 是這樣嗎? 
2.詢問過我方律師, 爾後原告可以再次提出告訴, 法院還是會受理, 除非這次判決原告敗訴, 下次原告就不能再提告, 感覺我這次當了冤大頭, 花了時間與金錢委任律師, 我方律師臆測原告可能認為沒有勝訴, 所以撤告, 問題是原告若三番兩次用這樣作法, 法院資源可以這樣被濫用? 感覺法律對我這樣的情形, 沒有任何保障, 我要一直處於擔心哪天又被告, 一直被騷擾, 經濟能力也有限, 無法一直請律師
3.原告手上的借款協議書(非我本人所簽立), 將於今年中, 滿15年, 我方律師說明將過追溯期, 就算對方再提告, 勝訴也很低, 是這樣嗎? 除非我主動提告對方, 聲請其手上的協議書無效, 問題是這樣還是另一筆律師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尚未進入辯論程序,所以無庸經被告同意即可撤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07

本件是原告撤回起訴,沒有實體確定力,因此原告隨時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每次起訴原告都需先繳納裁判費,應會有所節制。

ag059087 105-03-07 23:13

謝謝沈律師與謝律師的說明, 謝謝!

小熊 105-03-07 10: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0:37

小熊你好:

支付命令需在收到後20日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不需要付任何理由),否則該支付命令確定後具有執行名義(可依此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異議後,則視對方是否提起訴訟而定,若有提起訴訟,建議諮詢律師相關法律問題;若未提起訴訟,可能對方不想再追究。

以上建議,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謝榮裕律師

小賴 105-03-05 18:37
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5 19:00

您好,

 

1、製作筆錄時應據實以告。

 

2、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並在地檢署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從輕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5 19:31

您好,偵查機關會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建議將相關資料提供並表明您本意僅在於借款之用。

若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兩個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5 1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避免於警詢時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lly 105-03-03 17:05
一、 查債權人於103年7月28日申請狀有內載請依債務人文北街住所送達,而 鈞院通知函要求調債務人依戶籍地送達,而未同時皆依狀兩處住所雙掛送達給於債務人為誤,因使債務人在超過法定期間仍有理由提出行政爭議依戶籍送達不合法管理員未登記簽收為異議,乃皆因 鈞院行政疏失未合法造成誤發而非債權人之過請, 鈞院事務官應知悉此件已影響本人權益。期間使債權人花費時間,精神,金錢抗告到高等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06號裁定駁回 鈞院送達不合法為誤發。 另查一二審內詳載(送達不合法,若本件經法院誤發撤銷確定證明書確定 後,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起五年內,法院即應依上開第515條第2、 3項之規定應另通知債權人為後續程序之處理為起訴)。若經駁回撤銷確定證明書之聲請確定,而債務人就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時,司法事務官依修正後之上開條文規定自應另駁回之裁定,此為民事訴訟法就督促程序修正由司法事務官處理後之法定程序。但至今經債權人電摧問多次未收到該院通知義務及績極協助債權人事後民事起訴處理。 二、 本件係源起於 鈞院授理查債權人於103年10月6日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皆經 鈞院合法取得強制執行併依法已繳交執行費44240元103年司執字第155613號在案,而該聲明抗告為債權人法律上訴訟權之行使。 準此本件之法律上問題為: 法院即應依上開第515條第2、3項之規定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應『通知』債權人為後續程序之處理,所稱就何指?如前所述,對支付命令確定裁定駁回聲明抗告、再抗告為債權人之訴訟權之行使,該等裁定鈞為民事訴訟法所定之訴訟程序、顯非所謂通知;亦此,上開裁定均僅於末尾「記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於10日內向本院抗告或再抗告等語而非記載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20日之不變期間起訴等語」。 倘各審級裁定亦為民事訴頌法第515條第2項所稱「通知」,則債權人根本無從「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該條「基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之規定亦將成為贅文。 三、 基於法院若已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之信賴保障事宜,故依民事訴訟法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佈之第515條即規定此時應處理之程序。 因債權人有先告債務人刑事案件在案而有二年時效問題,須依103年7月28日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為基準,若不行使則無效,影響甚大,故請 鈞院 體諒因此件被行政烏龍搞得多次波折勞命傷財,債權人為此操勞得於重症,因被債務人詐騙金額龐大,實不該使其債務人鑽於法律漏洞銷遙法外,故請 鈞院事務官應知悉兼顧債權人實體及程序利益,且保障當事人不暗法律之一般民眾訴訟上之權利,請協助速發通知函不宜再拖遲,反之必究,以便債權人在民事侵權訴訟起訴之請求時效權利,符合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之權意旨,實感法便。
JEN 105-03-03 08:49
請問律師                                    

被告人使用A兒子名下公司戶頭及B兒子戶頭,用詐術來詐騙,騙取不易之財。

也將告訴人當初交付金錢,挪為私用,並沒有完成交代事項,更不退款。

      =>被告人名下脫產                                   =>A兒子(成年),被被告人當人頭做公司負責人                             =>B兒子(未滿20)                                     1.請問如果此刑事案件有機會成立,是否也可對這兩戶頭的人進行提告"幫助詐欺"?能否成立?謝謝                                                           2. 還是這兩個戶頭應該用什麼名義告訴?                                                                       3. 有機會可以判還這兩個戶頭裡的錢嗎 ?還是只能針對被告人而已,謝謝律師釋疑。                                                                                                      

 

 

如果A與B均知道犯罪人使用自己的身分證及帳戶進行犯罪,那就會構成犯罪的幫助犯。

犯罪帳戶中的財產可以加以扣押,於訴訟程序中,可以請求法院將犯罪事件中的不法獲利返還給被害人。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我的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貿 105-03-02 22:31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通知,這幾天研究完的問題,希望各位律師能為此解答,感恩  謝謝
檢察官可能對我1.不起訴(不太可能)2. 緩起訴(聽說初犯通常是這樣)3.起訴(變成法官判我)

問題:
1.我因酒測值0.59在行政罰金(去監理站繳)是67500元,所以就算檢察官判我5萬、2萬或甚至寫寫悔過書不用繳錢,我都還是要繳到(補足)67500元,對嗎?

2.緩起訴的義務勞務是以每小時120元基本工資算,可以拿去監理站抵掉嗎?

假設檢察官判我緩起訴捐款5萬,義務勞務40小時(4800元),我是不是到監理站只需繳納12700元?

如果不行,是不是檢察官緩起訴判捐款不超過67500元和不用義務勞務是最好的(我只需繳67500元,又不用花時間去義務勞務)?

3.起訴會留有前科,但可以社會勞動(這個好像和緩起訴的義務勞務金錢算法不一樣),但社會勞動就可以全額抵掉67500元?
總結是檢察官對我緩起訴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然後以罰金不超過67500元最為理想,是嗎?

Summer 105-03-02 11:23

與男友從97年交往,期間很常在我要購買東西時,請我幫他一併刷卡結帳、也經常有高鐵票要我刷、場地費講師費要我幫忙匯款等等。去年底答應要還我錢,今年初他下班後失聯到現在,同時也發現他四處騙錢欠錢,把債務留給我們這些可以被找到的人幫他償還。

由於我借他的金錢多數是以我自己的信用卡刷卡、款項的部分他會要求我用劃撥,因此沒有多少證據。加上LINE的對話也僅有去年底[我想就直接先匯二十萬吧,其他的再算看看]的歷史訊息,以及幾則他請我劃撥的對話,這樣提告,證據會不會太過薄弱

另外也想請教,因為他刻意躲藏太久 (1)我請朋友幫我問問他的行蹤,因此我將這陣子發生的經過和事實作敘述,請朋友幫我尋找他,也請大家不要借他錢,以免害到自己也害到他家人。 (2)前陣子到他家把我的東西拿回來,同時也使用了他請我刷卡買的行李箱裝這些東西搬回家(經過他媽媽同意) 以上這兩個方式會有法律的問題產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還是應該以民事途徑救濟,才有受償的機會。

2、還是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不要這樣作,因為我方必須有其他人受騙事證才能自清。

3、因為取得其母親的授權,所以不會有刑事竊盜的問題,至於民事的部份,倘若箱子是對方的,那怕對方積欠我方欠款,仍應該返還回去。

老鼠 105-03-02 06:17
我跟我女友在一起兩年多了,她是個有過婚姻也有一個小孩而也在這婚姻受到很大的創傷,當我們要在一起時他家人也因為孫子不要他離婚,我也請他想清處,他說不可能因為小孩在忍受那段一在被背叛的婚姻了,當我們在一起本來好好的,他也明確讓他家人清楚我們之間的關係,之後問題來了,他在沒跟我在一起前有卡債,跟我在一起後我才知道,一開始我的金錢方面很穩定也因為這樣與她在外租套房,後面慢慢的不穩了,開始他家人就拿錢的方面逼他等等的話,後來當中他有找工作,但也因為錢這樣的事不斷爭吵,他說我不讓他工作,我並沒有不要他工作,因為他在跟我在一起前說過他工作常被騷擾,我只是要他找其他工做就說我不讓他工作,至今問題一樣,吵架就說我拿話傷害他,總是否認自己說過的話,為了他每次吵架都要被他家人一字一句污染,不然就是不出現逃避,到現在總說我的問題,想告我暴力,把他關在這限制他,動手的總是他,被他一在這樣打,受不了我會反壓制他讓他不要在動手而當中要壓制他會拉扯而因這樣撞到就要說我推的,這次又是因為錢他想逃避,就把責任怪與我,他家人說一些激怒難聽的話他就說我害的,這次說要一起面對解決錢的問題,最後不但一聲不說離開,去他家他家人明知道人在哪卻還幫忙騙不知道,電話不接又關機,但我知道他去找他妹想說不吵他讓他冷靜一兩天,等到第3天卻是他家人突然來我們租的套房要幫他拿東西,我卻沒理會,想知道要怎樣才能知道我有沒有什麼罪?那他這樣行為是對的嗎?而我能有什麼資格要他自己出來跟我面對?我們都是成年人,感情問題他的家人能不讓我跟他見面或是他家人自己否定結束都可以嗎?拜託哪位律師能幫忙我,跟我說因為現在就是處於這樣情行了! 請各位律師幫忙我告訴我該怎麼辦我怎樣才有權利要他出面解決而不是逃避推卸責任真的很急拜託各位律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對方提告,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反之,倘若我方受到傷害,也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2、有關於卡債的部份,您之前是否有替對方清償債務?倘若有的話,可以要求對方償還。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2 09:26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若其家屬對你,有於公共場合辱罵的情形,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有暴力相像甚至可能構成傷害罪。

感情的事情建議多溝通處理。

老鼠 105-03-02 09:4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衝突拉扯的部份確實可能會有刑事傷害爭議,倘若 ... (恕刪)

但雙方都有受傷對我會不利嗎?

老鼠 105-03-02 09:5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他家裡人來拿東西,這是他與他家人間的事,你當然可以主張與你無關,尤其你們之間沒有婚姻關係 ... (恕刪)

如果因之間沒婚姻,家人有權不讓我們見面談嗎?

我是想好好與他說,但他說要一起面對,而因他家人時常那會讓他失去信心的話打壓他,所以也才不斷因這樣爭吵,現在已四天聯絡不到他,他家人又說不知道,這樣我能報案嗎?

呱呱 105-03-01 22:29

家中23歲的弟弟從以前開始就一直不斷的偷取家中所有人的錢財,家人也總是害怕自己的錢財一直不斷的被偷走,所以無時無刻都將房門給緊閉鎖上,雖然大家的房門都會鎖上,但是因為父母房間上面的窗戶有冷氣的排水管的關係而無法鎖上,所以他也總是找機會將父母的錢財給偷走,最近又把10歲的妹妹所存的錢給偷走,這是妹妹第二次存錢被他偷走了,好不容易我勸妹妹不能因為上次存錢筒的錢被偷走而不存錢,妹妹才又開始存錢了,這次還將存錢筒給藏好,那存錢筒的鑰匙也在我這,結果現在整個存錢筒被偷走,看著妹妹難過又生氣的說我以後都不存錢了,很擔心妹妹會被他所影響金錢觀,而家中所有人也因為總是要日防夜防的擔心錢財被偷走,身心靈也已經快受不了了,而我看到家暴法第2條的第4則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想請問弟弟她的偷竊行為有符合這個家暴法條例嗎?

若沒有,請問我們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呱呱 105-03-01 23: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行為當然已構成刑事竊盜,有刑責,另可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不法侵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 ... (恕刪)

可是我們沒有確切的證據可以舉證是他偷竊的,而他每次偷竊後,被我們質問時,有時他會承認是他拿的,有時又會否認,這樣也可以申請嗎?

另外,此保護令的功用是什麼?

小熊 105-03-01 09:40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請問這種情形可以提出異議反駁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1 10:41

您好

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債務人如不於前述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得為執行名義,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陳律師 

小熊 105-03-01 09:29

  我的好友與他男友交往期間有金錢上的來往,

 

我的好友在第一次有金錢上往來的時候,確實是有向男友借錢週轉,我的好友在與男友交往的期間原本只有向男友借錢週轉2~3次後因尚未還錢,所以不敢也不好意思再與男友有金錢的往來,所以就多加很多時間上班賺錢,然而原本他的男友是體貼說不捨,便有主動拿錢給我的好友來過生活與家裡的開銷,連信用卡也親手拿給我的好友實用,但是現在分手了…

   這位前男友卻把他曾經給我好友的錢和信用卡所刷的費用全部加在一塊,共三十幾萬。

現在那位前男友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要求還錢!!

 

你好:

對支付命令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對方會提出準備書狀,屆時可以提出答辯狀反駁。 依你轉述,他們之間就部分金額有所爭執,到底是消費借貸或贈與是爭點所在,如果是消費借貸,對方請求返還借款並無問題,若是贈與除非撤銷贈與否則無法請求返還,建議你朋友要蒐集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子靈 105-02-25 01:10

律師你好,

日前在網上請人代購了商品,代購商用超商的交貨便將商品寄到我家附近的超商,可是交貨便系統出錯導致"貨到通知簡訊"沒有寄給我,商品超過七日便被退回去了。

代購商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後,她覺得商品第一次寄出後就不關她的事了,她說她完全沒有義務跟責任幫我寄第二次(請問這是真的假的?),還要求說如果她要在寄第二次的話,除非給她總金額130的"運費"(60)和她寄出所需的"時間就是金錢費"(70)。

明明交貨便運費才60,她卻要求我匯給她130。也就是去掉我已付的第一次運費(60),第二次的運費(60)還要再多加70塊給代購商。

請問代購商第一次寄完貨後,即便買家沒拿到貨,真的就不關她的事了嗎?

還有她這種補貼要求違法嗎?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6

您好,

 

1、本案看來可能應歸責於運送公司,難認代購商還有通知買家貨品到貨之義務,因為代購商也不之到貨時間,其義務應僅為通知您貨品已寄出。

 

2、可嘗試向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也須釐清係何原因未收到到貨通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en 105-02-24 17:07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的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方法ㄧ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以上問題稍早發表過~ 另外想到補充 再次詢問律師:對方以前曾經幾次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有案底無法申請良名證,名下沒有財產,請問這樣是否對次案件讓對方更為劣勢呢?或是毫無相關幫助?

一、依民事處理即可。

二、對方目前沒有財產的話還是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確定判決。然後要記得換債權憑證,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等到對方有財產再強制執行。

三、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只是其中一種查對方財產的方法而已。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19:06

您好,

 

1、雙方通訊的訊息、匯款紀錄都可以是有借貸關係之證明,不用一定要白紙黑字。

 

2、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其仍無意還款,則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喊還借款。

 

3、對方有案底一事與本案沒有關聯,沒有實質上的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子靈 105-02-24 15:54

律師你好,

日前請人代購了商品,那人用交貨便寄到我家附近的超商,可是交貨便系統出錯導致"貨到通知簡訊"沒有寄過來,商品超過七日便被退回去了。

 

代購商很生氣,大罵了我一頓還要求說要她再寄回去除非給她總金額130的"運費"、"人力費"加"時間就是金錢費"。(明明運費才60,她卻說65還說要再乘二,就算不是誇張的大錢,這樣亂收費真的有點囂張。)

 

我該怎麼做?請問有沒有什麼明確的法條可以警告她不要亂收這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6: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這個交貨業者是誰委託的?倘若是賣方委託的,相關運送責任當然由賣方負責。反之,倘若是我方委託的,則由我方負責。 2、 倘若是前者,對方卻要求我方再行負擔運費,及多收費的部份,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Fen 105-02-24 15:19
我想請問律師~我跟前男友有金錢上的糾紛,他欠我錢沒有還,但我們沒有借據,只有聊天內容有談到借錢或是金額、還有買東西幫忙刷卡部份,當初都有說好會分期給我,但卻一直擺爛,我手上的證據只有聊天記錄講到錢的,還有刷卡消費的網路銀行記錄,也有對方匯錢還我一次錢的記錄,也有我借他錢的轉帳記錄,沒有借據,都是自己私下的筆記金錢來往記錄,請問這樣構成證據嗎?而且有mail證明他自己說過「就是欠錢還錢而已」,而他卻一直沒有按照自己說的每個月給我錢,請問我能採取什麼防範一次要回我的金錢呢?

自己的私下紀錄無法作為證據,但轉帳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可以作為證據,可直接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來追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轉帳記錄和通話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可提起返還借款之訴訟,勝訴後,再直接執行對方之財產。

win 105-02-24 13:25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需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與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4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不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win 105-02-24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 ... (恕刪)

請問父親置家庭不顧未拿錢養家的理由,不能成立嗎?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win 105-02-24 13: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扶養義務

2. 無法代你父親追討


win 105-02-2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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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請問父已90高齡可幫忙做證他未盡扶養子女責任的長輩都已過世,只有子女六人的證詞及他離婚前讓前妻提領幾十萬存款之事實,有可能打贏官司嗎?

您好:

建議可將扶養你們成長之過程再為詳細說明,以主張減少扶養義務,您父親隨意使用財產之過程亦可向法官提起,作為判斷依據。

小姐 105-02-24 01:11

請問辦理限定繼承且公告三個月後,如有債權人出現告知,是請對方向法院提出事證進行追討嗎? 可追討時效是多久呢? 因為如果債權人事後會追討那是否就不能使用這比金錢了?

兩難 105-02-22 12:24

我於103年10月7號因急切需金錢周轉  在朋友介紹下於一中古車行週轉100萬元(用房子設定借款100萬 設定120萬元)每月收取23000利息(不含本金) 繳交利息至104年12月 因無法負擔 有前往協商  但車行老闆 執意要我繼續繳交利息 不願讓我分期攤還(是否達成重利)  並寄存證信函 

寫到:

       台端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向本人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 言明借貸期間三個月 已於民國104年01月06日到期 到期後至今尚未清償(至此已扭曲事實)並寄一份融資公司收款申請書 我亦無簽立此份文件(是否達成為造文書)

已構成刑事重利罪,超出法定利率部分對方於法不能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28

您好,

 

1、您可提起刑事重利罪以及偽造文書等告訴。

 

2、民事上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可主張系爭借貸契約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您僅須歸還本金100萬。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提起確認之訴,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法律人 105-02-22 16:42

一、基本你利息是二分三,也就是每月2.3%。

二、這是檢察官的認定問題,因為法定最高利率與重利罪是分別討論的,我看過一些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民間大部分有抵押是百分之三(月息),許多檢察官對於此部分的看法是「這是民間習慣」。

三、但是有一點對你有利,現在民間借錢簽立本票時,都是簽百分之一百二十金額之本票,而不會在上面言明利息,這是你有利的部分,而且依你的情形是,你是事先扣三個月利息,所以本票執行,你可以提出異議之訴,說明只有借一百萬元,這樣你只要付票據利息百分之六(請參考票據法),還有本金一百萬元就可以,將來真的執行,你可以省下二十萬元,當然還有省錢的空間,這就不能教你了,不然律師吃什麼(我不是律師)。

鄭先生 105-02-22 02:11

2016.2.10晚上7:30回到家,發現我停在合法白線內轎車被撞,肇事人卻不知道是誰,當下我請警察來,調了附近鄰居攝影機,才知道原來是拖吊車,錄影清楚了知道肇事人沒有下車~直接不負責的開走,隔天請肇事人到警局,也承諾這禮拜日21要匯估價單的款到我帳號~我才和解,肇事人也同意,18號時~打電話給肇事人,詢問目前處理進度,肇事人也沒有接電話,我打給他拖吊車的老闆,才知道肇事人跟他老闆說慌,說有下車放紙條,沒有肇事逃逸,攝影機清清楚楚~肇事人直接開走,完全沒有下車,肇事人老闆感覺也不想管,叫我直接找肇事人,我又打了電話給肇事人詢問處理狀況,肇事人卻態度惡劣說我詐欺他,真的無言,也不想付我停路邊被他拖吊車撞到的維修費,我真的傻眼,我等到今天~到銀行刷本子,肇事人也沒有匯款,感覺他們在逃避責任,我直接到法院寫訴狀。

1.我有攝影機錄影的證據

2.我有他親口說要匯款的明確時間跟金錢的錄音

3.我有他(肇事人)跟老闆,不想負責的錄音對話

 

一.肇事人駕駛拖吊車撞到我的車,卻肇事逃逸,肇事人老闆是不是要付連代責任?怎麼賠?

二.肇事人假如一直在為自己找理由,要如何給這樣人懲罰(本人也給肇事人10天時間匯款,最後卻態度惡劣不想付錢,還說我詐欺,我估價單原廠都有蓋店章,而且我車停路邊,卻被肇事人撞到卻逃逸,何為詐欺?可以告他毀謗嗎?

請依照民法第184、188等規定處理,勿在訴狀內使用不當言語,一般律師都對這類提供撰狀服務。

至於不對自己不當行為承認,或事後反悔,不是詐欺。

記得車子要修,合理的修,不然沒有發票或合理金額,求償不易。

win 105-02-21 09:14

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需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與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Lisa 105-02-17 18:30

1.請問律師,要申請債務人年度財產及所得,一般何時期去國稅局申請,最快會有年度最新資料?,謝謝

2.交易不成金錢不還款,支付命令名義有效期限為多久?謝謝

報稅後再去。

要看用哪種債權名義取得支付命令。

郭群裕 (律師) 105-02-20 12:23

一、一般說來,需等當年度報稅完畢(五月底)後,才會取得新的報稅資料,所以建議:如今年105年你欲申請,請於五月底,六月中再申請,始可取得債務人去年104年最新的國稅清單。

二、支付命令名義的時效為何,需端視你當初聲請支付命令的原因關係為何為斷,如:同一筆債務,除了簽立借據,又同時要求對方簽發本票,如你當初聲請支付命令釋明的是『借款』,就是15年,如你當初釋明的是『票款』,就是3年。

三、但也不是因此就認為『那我以後聲請支付命令都主張借款,15年,不就好了』,因為:假設債務人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了,債權人要負的舉證責任就大大不同,蓋:因票據無因性原則之故,主張『票款』是遠比『借款』(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的交付)舉證責任來的輕許多,一併敘明。

 

 


漢娜 105-02-17 11:35
因為班表時常會有異動,所以上班前為了確認有無更改打電話問了同事 最後發現同事疑似說錯,導致我遲到被公司扣全勤和罰錢 跟公司爭取不想將錯就錯有這種不良紀錄和扣錢,最後還是行不通 因為於公,同事沒有權限去決定我的班表,所以打從一開始我就不應該問她 由於自己的疏忽,我也願意承擔公司給予的任何懲罰。 但這個同事從頭到尾都不覺得她有做錯事情,整個環節就是錯在她身上, 她說她沒有責任不用賠我那些錢,那我想請問律師她這樣是詐欺吧? 在事情發生第一時間,店長問她我不是有打電話跟她確認班表怎麼還上錯,她第一時間還說謊,說我不是問她當天。 但其實在我打電話前,我已經傳訊息給另一個同事詢問,我非常確定我沒有講錯聽錯,因為那就是我要求證的事情我非常專心。 事到如今,薪資條發下來確認被扣錢,我跟她討,她的態度又非常囂張,告訴我她沒有責任去承擔我上錯班,叫我去跟別人討。 但是我就是因為她說謊和欺騙我才會造成我金錢損失跟名譽受損(她一直撇清關係,還讓我有不良紀錄) 我知道這事情很無聊,但是我非常生氣!
阿的 105-02-16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前陣子病逝,有留下部分土地但無現金等遺產,因父親再世時有跟會,而之前因父親住院需要用錢,所以我在父親同意取用下標下會作為醫療費用,現今父親病逝這筆會錢是否算為父親的債務,約莫30萬左右;而我與養母同為繼承人但養母認為這筆費用應該有我個人負擔。可是在父親生前早已有討論如果父親病況需持續住院而無現金可用時同意販賣或銀行借貸父親土地作為醫療費用,但父親現在過世養母就說父親土地已由我跟她共同持有但這筆會錢的債要我個人支出,我覺得不合理想爭取公平一人一半負擔這筆支出,且我父親的土地公告地價總額大於此筆債務,因為我只知道繼承不能只繼承有利益的部分,應該是利益跟債務都得繼承不是這樣嗎。所以我想去地方法院申請判決不管是土地或是債務都應該是兩人共同承擔及繼承,主要也因養母直接嗆明除非法院判決她得拿出一半費用不然他都不會拿出任何金錢,想請問律師可以跟我說,我該用甚麼名目去遞狀紙,讓法院來裁判。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合會會首會要求你們在遺產範圍內繼續給付會款,且會首可任意向任一繼承人、全體繼承人請求一部或全部。 內部關係上若無特別約定,則依應繼分繼承權利義務,就債務部分每人二分之一,你若墊付可以請求養母償還。
阿的 105-02-21 01: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律師你好:

若目前已辦理完成繼承手續包含土地過戶等,還可以去申請限定繼承的債務責任嗎?
土地所有權目前為我與養母的共同持有。 
W 105-02-15 11:21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3: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聲請監護宣告,取得監護人資格之後,可以要求父親交出母親的存摺等物品。並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2、因為無法確認母親本人的離婚意願,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W 105-02-11 18:00

我女友其母為智能障礙人士,其父背著母在大陸養了2個小三,兩者均有小孩,3-4歲,彼此不認識。 其母均不知情,且平時能自由支配其母的財產,包括存款,月領退休金,至大陸供其小三花費。 近期發現其父欲在大陸買房供其小三居住,同時利用其母智能障礙,擅自將其母存款投入股市,同時自己聲稱之後將領出使用。 其父扣留了其母所有的文件,如存摺、印鑑、身分證、健保卡、殘障手冊。

請問:

1.有方法可以預防其父擅自花費其母存款嗎?

 2.若是金錢被轉匯至大陸後,有機會討回嗎?

3.離婚或是監護宣告有機會成立嗎?

你好:

夫妻若未授權他方提領帳戶內之款項,擅自盜用存摺、印章、提款卡等可能會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若一方為智能障礙人士,要視情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免權益持續受損。 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判決確定後可執行父親名下財產。 若有小三並已生下子女又不斷盜領配偶存款,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 要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檢附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者手冊並指定鑑定之醫院,法院受理後會安排精神鑑定,由鑑定結果來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聲請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46

您好!

1.  女友母親若已無行為能力,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女友爭取為監護人,負責管理母親財產,父親就不能再動用母親財產。
2.  可對父親提出刑事告訴,讓其將金錢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2:54

您好,

 

1、可對父親提起偽造文書、背信、詐欺等刑事告訴,避免母親之財產繼續被濫用。

 

2、金錢如已匯至其他戶頭,需視匯款目的、匯款對象等因素來判定是否能追回,無法一概而論。

 

3、依您所述,本案確實有提起離婚之訴的充分理由,但關鍵仍是要將存、印章等重要物品取回,這與是否有離婚並無關係。

 

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提供完整之事件細節,律師才能協助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無言以對 105-02-09 11:13

事情發生於103年4~5月,對方是工作上的同事,他說有金錢上的困難,時常兩三天就像我借錢,都小金額,2~3千,事後都有歸還,反而讓他習慣,覺得我好借吧,之後一次性的跟我借7萬,我也借他,之後他的工作態度變差,不常來上班,我就用Line 問他借款何時要還,他就一直拖,直到103年7~8月他突然離職,我在問他他就完全不回應我,之後103年11月我去他家要找他,他不在,只遇到他家人,我與他家人訴說後,他才氣衝衝的打給我,並說他已換電話,他才說每月還1萬,我給他我的帳號,讓他匯款給我,之後只還2次,一次1萬一次5千,之後又置之不理,打電話還說我無憑無據,還說我一直追討,去他家,他是不會還的,他說105年2月5日會把剩餘借款一次還清,結果也是一毛沒還,去他家也無人應門,與他借款沒借據,只有簡訊記錄,沒錄音,因為之後他都不接電話了,請問我該怎麼作?寄存證信涵會太晚嗎?寄完後他還是不理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9 12:42

您好,

 

任何訊息記錄也都可以作為雙方有借款之證據,可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簡訊與通訊軟體line紀錄做為證據,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或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看證據狀況,如果證據不足的話要加強搜證。

二、除了簡訊以外,如果還有不足可以考慮搭配做民間測謊,只是民間測謊要測謊費用,基本款是一萬八千元,後續每加一個問題要加六千元。你的債權部分金額並不是很大,這個部分如果簡訊還算清楚的話未必要做民間測謊。

三、取得證據後,接下來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或是起訴。

四、對方如果有誠意的話早就還了,所以這個部分是否以調解處理你考慮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