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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4-06-21 08:08

律師 您好

    事情發生在今年3.4月時後,那時後上聊天室,跟一名女生聊天,後來經由聊天軟體line 約對方出去,在line的內容並未提及金錢,但在聊天室內有稍微聊到,但 近日收到分局的傳票,內容為妨害性自主

     想請問律師,如果約出去後,有發生行為,也有給對方金錢,這能成立嗎?

      如果有發生行為時後之錄音或錄影,可以證明對方是合意的?可以當證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對方之年齡,若對方未滿16歲,事情就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對方之年紀,再探討有無違反意願之問題,若對方未滿十六歲,即使無違反意願,均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故亦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紀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若對方未滿16歲,縱使是合意性交,仍會有妨害性自主之問題。然究竟證據有哪些?畢竟在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可能是對方未滿16歲之情況,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警局製作筆錄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要看對方是幾歲。

二、如果小於十六歲,即使是合意的也是有刑責;如果小於十四歲的話更嚴重。未滿十八歲的話如果有金錢交易也是有刑責的。

三、這類案件如果有舉證上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四、刑事案件,被告在警局、地檢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做為不利被告的認定,這個部分除非你很確定自己講的話不會不利自己,不然如果在警局或地檢署做筆錄的時候寧可保持緘默。

五、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3 09:43

您好

   本件之刑責不輕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偵訊

                               陳律師 

比爾 104-06-19 14:24

您好,我在今年一月20日購買一年份健身房使用權,當時有立定契約,如今因家中有金錢需要,想終止契約並請求退費,但契約中寫:

甲方(消費者),乙方(業者)若有下列情形者,本契約當然終止,乙方需應就約契存續期間比例,退還其餘額。1。契約其間屆滿,雙方未經續約者。2。甲方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3。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停辦。

今天有去詢問業者,非上列情形是不能終止契約,但我也請教說,就算付違約金也不能退費嗎?業者仍表示拒絕,請問真的無法請求業者終止契約且退費了嗎?感謝解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26

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看看。

您好:

1.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第1項規定,消費者於加入健身中心成為會員後,可隨時終止契約,向業者終止合約時,消費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收取違約金後後退還。因此即使雙方契約沒有註記,您依然可以向健身房提出終止契約需求。

2.  違約費用計算有2種方式,一種是扣除依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之費用,若無法認定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業者可再另外請求依退費金額一定比例(不得逾退費金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以賠償所受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正 104-06-19 10:25

律師

我在今年四月向國外友人購買一批芳香劑香精原料,金錢先由友人付款等友人或者我有出國再付款。但是貨品到港後開驗發現有六件貨品與發票上面的貨品不同,由於該六件貨品內含有尼古丁成分違禁品。海關來函要求我提供違禁品和其他貨品的用途說明外另外要求提供貨物原廠型錄、用途說明、購買單據;我也向國外友人反映此事,但是在提供原廠售價、用途說明之後海關已資料不齊全部不予以採信;海關認為這些貨品不是使用在芳香劑用途,是拿來做所謂的電子菸補充液,但是我根本沒有要拿來當作這種違法的用途,而且我本人根本沒有在抽菸!為什麼海關還會不採信我的說法?因為海關的要求多次跟國外友人要求相關單據被友人說是無理取鬧,現在國外友人也不再回應我任何相關資料的訊息。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28

您好,您可能會涉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問題,建議提供更進一步之資料向律師為初步之諮詢。

一、建議還是傾盡全力說服法關。

二、理由很簡單,因為當海關做成處分後,你再訴願或是行政訴訟要打贏都要很拼才行。

三、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那代表你走過頭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海關的處分,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當然需提出具體之事證來證明您所述的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19:51

您好,海關緝私條例除了沒收貨品外,還有可能會有罰緩,建議先將適時釐清清楚。

詩詩 104-06-16 12:58
在三年前認識了他,他的甜言蜜語和關心呵護讓我深深愛上了他他是大陸人 這樣騙我錢~我們是用結婚名義交往,之後他開始跟我以各種理由要錢,我的想法就是說以後會結婚就沒想到那麼多,然後我去大陸也是我花費的,之後他就開始要我買蘋果手機等各種禮物送給他,他跟我拿的錢應該有十萬了,一直跟我說沒錢吃飯,沒錢買衣服,沒錢加油,到大陸還一直要我買黃金戒指送他,手機跟我拿三隻了,到了一年後把我肚子搞大,因為我想說身體現在不適合就拿掉了,之後他就開始嫌棄我什麼的,其實一開始我就知道他家沒錢,我也不會在乎,我要的只是疼我關心我的男人,一開始他對我真的很好,什麼都為我想,之後得到我了就覺得我沒意義了,之後他只要沒錢加油,沒有幹嘛就會跟我要。我曾經提出想結婚他卻說他現在沒錢沒房子不想那麼早結婚,他說要我在大陸買房子給他說這樣纔有保障,之後我看事情不對了,覺得他一開始接近我就是為了錢,而我不給他錢他還會不爽,我就是太相信他的話、一直以為他會跟我結婚,他卻沒有,分手我索要我付出的金錢和財物,他說是我心甘情願給他的根本不可能還給我!而在外面說我是他的提款機,因為這樣,我家人不諒解我,說我傻,叫我死在外面別回來了,之後我想不開了,我自殺卻被家人送醫院救了回來,讓我現在生不如死,我只是想討回我的所有我的錢、一開始不想結婚就別用我的錢,把我耍的團團轉的,這種人還說他沒有錯,還一直用脾氣不合來塘塞我的嘴,還曾經為了一個外面的女人打我,而我卻傻傻的還相信他,現在的我明白了,他就是一個以談戀愛的名義騙財騙色的詐騙犯! 我這裡的證據就是 我有張台灣銀行卡在他那裡 他只要沒錢就會跟我要 叫我轉帳到我這張銀行卡上 他在大陸提款 請問這種能告他嗎?
牛奶 104-06-10 23:07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們社區的規約有規約有規定,主委若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即當然解職,但現任的主委並非區分所有權人,在選舉之初與總幹事聯合不告訴大家,現在被抓包了,還一直強辯說規約雖有如此規定但只要配偶是區分所有權人即可,不一定要本人,因此拒不下台 ,我想請問一下:

1.要如何讓這一位不肖的主委下台並交出存摺和印章呢?是要以誰的名義去告,那存褶和印章又要交給誰呢?總幹事是否有背信罪嫌(他害我沒當選)?

2.那這名不具主委資格主委任職期間和總幹事所動用的金錢和所簽發的文件,是不是可以以侵占罪or 背信罪及偽造文書的論罪呢?

3.現在社區財務不清,主委又不具主委資格,那關於財務的問題,我該告誰呢?是這個不具主委資格的主委or 財委or總幹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召開臨時會改選。改選之後仍拒絕交出存簿、印章的話,在起訴救濟

2、倘若沒有挪作私用,或是有其他違法情事的話,不會只是因為資格不符犯法。

3、管委會有定期公佈之義務,倘若經我方以存證信函方式要求提出仍拒絕,可向縣市政府檢舉開罰。

 

AndyYu 104-06-10 09:51

請問我們玩網石棒辣椒的奇蹟online線上遊戲,該公司於2014/12/29公告要進行遊戲改版,公告後該公司大量出活動吸引我們玩家很多人消費,而在2015/04/07公告要將該遊戲關閉(當然就不改版),致使很多玩家投入金錢白費了,該公司聲稱這是原廠不給它們代理所以沒辦法,協調後該公司只願退部分現金與點數(可是我們並不想再玩棒辣椒的遊戲了),且百般刁難要玩家提出是受該遊戲吸引而消費,至少可以符合退費玩家減少很多,請問我們可以用詐欺來控告網石棒辣椒或是有其他法律可以使用的,謝謝

小野 104-06-08 17:15

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他表哥是否為警察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而且一次還找那麼多人要來我住家跟公司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如果真的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後來我有說對方如果肯道歉的話 我們就當沒這些事情發生 因為也想說也只是朋友間吵架 畢竟認識也三年了 結果他卻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當時跟對方借的金錢已全數還給對方了 該案件已被移送地院 想請問我能不能也反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亦有對您為恐嚇之行為,亦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阿峰 104-06-06 22:28

請教一下背信案件

 

因為102年初,親戚阿姨介紹一位朋友有個大案子要做,所以把我介紹給一位她的同事兼好友的老公(簡稱a君),原本說是命理網站,但是後來談一談,變成是六合彩簽注app(主要做兌獎及計算獎金)。

 

但是後來做了六個月後,由於我阿姨爆發情緒問題,導致彼此關係有點尷尬,所以對方a君找我表示,乾脆不做了,或是我自己做,再看要不要讓他分享成果。

 

總之,在過程中,對方原本答應每月給我固定金額當費用,以後經營成功再來談紅利,總計給了我一筆金錢,但是其中有一半是由我再交付給美工、app設計的工作室(我自己負責雲端主機設定、維護、及主機上程式的開發),以及繳交一年份的雲端主機的費用。剩下的費用根本不足我三個月份的收入,但是對方是跟檢查官說我們是合作關係,沒有報酬的問題。


經過一年多,在103年年底,對方a君委託我阿姨的女兒來跟我要所有程式,但是由於雲端主機已於一年後沒有繳錢停止服務了,所以我將美工及app程式透過電子郵件寄給我表妹,並且說明雲端主機已經不在了,還有雲端主機部份程式有授權問題,不能提供原始碼給a君,但是她們並不懂程式方面,加上沒有雲端主機,該app程式也無法開啟使用,所以現在合力(a君、我阿姨)告我背信


目前她們手上只有匯款證明,以及三人的說詞,雙方也沒有合約。我的手上則有與其他人(app設計工作室)簽約的合約書,還有雲端主機申請效期的證據,可是她們找的檢查官是熟識的人,加上幾次前往宜蘭地檢署,除了庭上檢查官只問原告事情(完全不給我講話),對方a君還帶小弟到地檢署,想趁我出庭時對我不利,幸好我都是直接叫車接送,避免落單。


請問對於本案,我該怎麼處理? 這種案件可能成案嗎?


另外我阿姨及表妹都站在對方a君那一方,除了a君出庭時欺騙檢查官說我完全沒做本案的程式,只是騙錢,也沒交付程式給她們(用電子郵件寄送的證據也否認),並且檢查官跟我表示寄送程式壓縮檔給我表妹(對方a君沒有電子信箱)不代表有交付(???),我阿姨及表妹也願意幫a君出庭,並對我做出不實的證詞

 

請問這案件需要在地檢署階段全力辯護嗎? 由於情況對我不利(檢查官是她們自己人),我要保留到法院再詳細論述嗎?

 

還有幾次從台北前往宜蘭出庭,我很怕有天會出事,因為對方a君與黑道非常密切,之前每次見面討論工作時,總有組頭、暴力討債的人在旁邊,現在出庭也帶了好幾人等在大門外路邊,我只敢直接從地檢署大門口就上車,並且交代司機繞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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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照時間順序排時序表,載明時間,事實,證據

二、就近找個律師至少聊聊搜證及寫狀。

三、偵查中還是要儘量努力。

四、檢察官不懂app 設計 ,而且開庭時間短他沒那麼多時間聽你慢慢解釋,要花點功夫用狀紙解釋讓他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0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成立背信犯罪之構成要件,如違背委任契約,使他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加以爭執之,並於開庭前,事先與您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避免有對自己不利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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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heloise 104-06-04 23:23

請問我與先生名下沒有財產.小康家庭.但各自上班賺錢各自負擔自己生活費用.

我自己賺得少.2.5K但還是省吃儉用有一點存款.我先生賺的是我的2倍.

沒有房貸車貸.因為我先生注重享樂物欲.幾年下來還負債.所以我想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希望可以徹底和他金錢財產.他自己的負債分開.但不知如何簡單的辦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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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34

要去法院辦理分別財產制。

jj 104-06-04 13:30

家人遇到交往對象謊稱身分資料(說是74年次,單身),以各種理由,如家人生病,欠款等,陸續借款金錢上百萬,

交往間對方允諾會還款,可都是單面現金交付,

對方被發現身實身分後(實際50,有2小孩),

造成家人精神及金錢蒙受巨大損害,

對方現不承認,詐欺是否可成案?

煩請協助,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04 13:47

您好

  從您的敘述,還無法看出來是民事債務不履行還是刑事詐欺

  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至事務所 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20

若對方借款之理由,有說上開背景,但是世紀上根本沒有如他所述之狀況,有成立詐欺取財之可能。

ericlight 104-06-04 00:02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認定是否屬於微罪,及微罪的處遇方式。

2、倘若員警仍拒絕偵辦,可以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罪刑清重非承辦員警所能判定, 只能當意見參考

如員警以此為由, 就是俗稱的吃案, 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kiki 104-06-03 23:45

律師您好: 好幾年前我爸去逝留下100萬要給我媽,因我媽不識字我們還小家中長輩把這比現金交給我表姊“代為保管”當時並沒有文件和立據到現在以有16年了,我們只有人證可以嗎?最近家裡需要這比金錢之前有聯絡表姊她只說7,8月在說,之後在打電話去完全聯絡不到人,電話不接。之前,表姊一直跟我們說她要幫我們辦低收叫我們把錢全部轉給她,我們身上沒錢了。還有她也會跟親戚朋友說她要打官司叫她們借她後來她們也跟我們一樣錢被騙了。上個月5/18寄存證信函她沒看但有簽收,我該如何提告呢? 錢是否可以拿回來呢?謝謝律師!!

時間點有點亂

請先確表姐收款時間跟應還款時間, 是否超過15年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可起訴請求返還,訴訟中當然不會說交與保管的時間已經超過15年,會說還在15年內,對方要做時效抗辯必須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riclight 104-06-03 22:33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察不願發函予銀行,建議可向檢察署提告訴狀,並請檢察官發函要求銀行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以利案件偵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01 02:59

由於最近朋友交往一個十六歲未滿十七歲女生當男女友且朋友和這十六歲女生發生關係且當時有提到說要養對方一個月即有給對方金錢方面,也就是答應養對方<朋友是基於男女友立場且女生家境不好>那朋友現在被他的這位十六歲女生父親提告誘拐未成年及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因為朋友這幾天非常擔心所以才想幫他詢問一下是否會成立呢?還懇請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個忙為我朋友解說一下.謝謝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於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原則上不會有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嫌,不過如果男方慫恿女方

在外同居,則有可能觸犯和誘性交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alan 104-05-30 23:55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前陣子因為跟通訊行老闆感情不錯

借一萬元給通訊行老闆急用

老闆保證當天晚上一定會立馬歸還所有金錢

不料 到了晚上

老闆開始各種言詞推拖

到了半夜才拍了一張"假"匯款單據用LINE傳給我

還跟我說 已經轉入你的帳號

一開始我想說 匯款單據上面的帳號錯誤 怎麼可能會寫轉帳成功

我就親自到了提款機 轉到錯誤的帳號

結果確實轉不進去

很顯然的 他欺騙我 自己做了一張假的匯款資料

列印下來 然後拍照用LINE傳給我 故意想拖延我時間

被老闆拖了兩天之後...才把所有的錢拿回來

事後覺得非常不爽 雖然錢有拿回來

但是他欺騙我對他的一片好意

還做了一張假文書 來騙我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這樣有夠成偽造文書嗎?

直接向警局報案就好了嗎? (儘管錢已經拿回來了~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給他一些懲罰)

(以上內容均有LINE對話紀錄可以作為佐證資料)

您好:

依照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對方有製作虛偽的私文書、主觀上具備偽造私文書的故意,且該文書可足以詐騙別人,使別人認為是真的匯款單,且偽造私文書的結果,足造成您的損害,且不一定要要您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因此本罪係可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宏 104-05-29 12:38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方直接左轉到我直行方向導致我煞車後還是發生車禍,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說,對方承認自己過失並我已經申請出現場事故照片及現場圖已開出醫師證明,對方目前只肯保險理賠,我應為手部骨折無法上班工作只能在家休養,導致我金錢上面應為要繳交稅金和每個月的開銷有困難和機車未維修需要驗車,此問題有告知對方,對方堅持要等初判表出來才會理賠律師請問我有其它的方法嗎?讓對方理賠?應為現在每天都不能上班不方便自己做任何事情,在家裡面有壓力在所以懇請律師能給我意見嗎!!

回覆 阿宏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在最近發生車禍雙方騎乘機車,事故發生經過為:我在路口綠燈直行,該路口須兩段式左轉對 ... (恕刪)

只能與對方溝通

對方等初判表出來才願意談也合理, 這邊也只能請您先墊款, 並且收集相關資料
以利後續調解時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部份 

104-05-27 22:39

  好友利用本人照片於網路詐騙男性被害人金錢.經男性被害人向警方報案

本人收到警方偵訊通知才知情. 好友於警方偵訊筆錄中將自己名下詐騙手機門號與銀行使用帳戶全部推託為本人向她借去使用

男性被害人不知聽信她如何說詞. 也於警方偵訊筆錄中提到與本人見過三次面.但本人確實不認識被害人 更無詐騙他人財物

1.6-10日警方發文再次偵訊 本人是否請律事陪同較為恰當?? 費用大約多少

2.警方偵訊筆錄我該如何攻防?? 如何提反證?? 該注意甚麼利我之事項

感謝各位大律師賜教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您施用詐術,您亦無參與相關犯罪行為,您僅需如實回答即可,若仍有疑慮,再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1:40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有。其餘則如實陳述即可。

104-05-28 12:57
感謝鍾律師的提醒 謝謝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網路詐騙,應有上網時間、ip位址等,可提出該網路詐騙時間您沒有在上網或是該ip位址不是您所 ... (恕刪)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20:25

您好:

建議您到警局作筆錄時如實陳述即可,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為妥,避免遭到誘導或不正訊問。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dison 104-05-27 18:58

您好:

我跟前大陸妻離婚,因陸妻把大陸房子賣掉...我在大陸法院起訴離婚,最終大陸法院判決陸妻要還我財產金錢.

現在陸妻一直拖著不還給我!

請問我可透過台北法院向大陸追討嗎?

謝謝!

Allen 104-05-18 19:49

本人公司為日本一家公司代為管理在台活動舉辦及代採購事務,非該公司代理商或經銷商,但消費者可透過我公司購買該公司產品,並由我公司開立發票,期間並代日本公司管利其粉私頁,其中有一位日本公司的在台學員因故被日本公司社長在粉絲頁上指其背信並危害智財權而開除她行使該日本公司執業執照資格,該名學員因此對我提起毀謗及損害賠償的官司,請問我可以對她提出誣告嗎?或是我應該用什麼方法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因為這一件事,日本公司不願繼續在台投資,讓我的公司也失去了一筆業務,所以我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彌補我業務上的損失,及為了這個官司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感謝指導

您好:

1.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因此您必須確定對方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也就是明知道並非該對方並非直接由您撰寫,若僅因出於誤認,就不能算是誣告

2.  若對方確實為了報復而提告,您可以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如前一位律師所言,如果對方僅僅是誤認為你是損害他名譽之人,並不會構成誣告罪。

不過,如果他有一些不當的行為,造成外界對你們公司的誤解及財產上的損害,這部分可能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你們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相關的損失。

陳太 104-05-18 08:42

請問如果在大陸有金錢糾紛被告,
那去香港會被限制離境嗎?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阿立 104-05-09 17:05

一個長輩過世,他沒有留下什麼遺產子女也沒有拋棄繼承。在辦完死亡登記與除戶後,收到法院通知:長輩生前販賣一筆土地,建商發現無法依照當初想像的使用,控告其繼承人要求取消交易,要其償還交易金額。

長輩當初將所得金錢大部分用來償還向女兒借的錢,而借據並沒有留存。

請問一下

1.繼承人可以在開庭時以限定繼承提出嗎?

2.會將長輩還女兒的錢歸為遺產嗎?

阿立你好,謹回覆如下:

1.目前為全面限定繼承的制度,繼承人原則上可主張不以自身的固有財產清償既成的債務

2.原則上清償債權人欠債的金額不會被列入遺產,但如果被認定是通謀虛偽製造假債權脫產的話則否。

以上供參。

阿立 104-05-12 21:03

再請問一下

繼承人共四人,通知書列為[被告3]前兩人若不出庭,對被告3與4的權益有沒有影響?

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LENA 104-05-06 23:12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金錢方面的糾紛

認識一位不到半年的股票研究員

他跟我說某家公司的股票很好 可以賺錢

叫我一定無論如可要買一張

但我說我沒這麼多錢 

不夠30萬 然後他就直接匯款給我

所以她有我的銀行帳號及名字

以上只是用網路LINE的溝通

中途也有見面 保證說這隻股票會賺錢 如果有虧錢他會賠給我

但是他一直常常私約 也不斷的傳訊息 以致影響我的生活

所以我跟她斷聯繫

現在要我把30萬還他 若不還款要上訴 

但是目前股票還是賠錢的

我也把LINE的記錄刪了

請問這樣要負法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31

她可能會告你,但可以等他告再說。

LENA你好:

聽起來像是你跟他借30萬元後再委託他以這30萬元投資該檔股票

若是這樣原則上他有權要求你還款(除非你們有約定返還期限)。

但你於雙方間就投資股票所成立的委任關係中可否對她主張賠償、抵銷等權利,端看約定的詳細內容以及相關證據而定。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如相關通話及訊息紀錄),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得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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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 104-05-06 07:12

父母在未離婚前,父親從未盡到撫養我們的責任(沒在工作的 吃家裡喝家裡的只會像我們伸手拿錢)

家裡房貸債務都是由母親一人繳付 房子是父親的名字

近日 父母辦理好了 離婚 父親要將我們趕出去 

並且告知要去法院告我們沒有盡到撫養他的義務

 

想詢問

1.父母離婚後 我們子女 需要如何辦理 才不會背負到父親的債務

2.父親五十三年次 持有殘障手冊 輕度   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的金錢扶養 

怕他會設法在我們子女身上要錢 會有這個可能性嗎?

3.我們需要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 我們都已超過二十歲

沈恆 (沈律師) 104-05-06 08:19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義務幫他清償
2.  如果父親沒有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小孩扶養,此時,小孩可以父親以前未盡扶養義務為由,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好好照顧你的父親,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不要等到連飯都沒辦法一起吃再後悔。

二、法律上,扶養一個人大概是二萬元左右,如果是二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一萬,如果是三個人養,一個人就養七千左右…但是身心障礙人士需要的扶養費用可能就多一些,他可能需要按摩、需要復健、常常生病所以常常要看醫生、常常心情不好。身心障礙人士其實是很辛苦的,要多體諒你的父親。

三、親人來說,能一起吃飯就應該要珍惜…

四、法律上,當然你可以說他沒有扶養所以請求法官減免…但是父子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如果真的意見歧異過大,可以考慮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芳 104-05-06 16:2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不需要辦理,父親的債務本來就該自己負責,小孩沒有 ... (恕刪)

請問沈律師 那我們需要提出怎樣的證明 才能減輕負擔呢?

目前父親是輕度殘障 只是手指少一截 他的生活起居一切都可以自理 也可以工作 

房子是他的名字 錢卻都是母親跟我們在繳清 

以前有偷錄下 很多 他說要殺了我們的錄音檔 

現在 我們願意 幫他把房子繳清 並且搬出去  就怕他說他要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務不影響,故而不用辦理。

2、倘若您的父親有資力,則沒有扶養義務,倘若無,則依據對方所需要扶養費用,再以各義務人的能力來均分。

3、可以嘗試提起確認無撫養義務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凱凱 104-05-05 00:31

之前與某女的一些金錢糾紛

某女找了一個男的用通訊軟體line對我恐嚇

談話中提到: 「要找我很簡單  向警方報案說我吸毒 讓警察來找我

還問我說 我這樣玩 有幾條命可以玩?」

於是我向警方報案 警方看了對話紀錄的截圖 受理了我的恐嚇案件

 

因為我實在不想再過提心吊膽的日子 所以才選擇對他提出恐嚇告訴

但又害怕對方會不會報復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幫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42

您好!

您可以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減少與對方在地檢署或法院碰面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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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1 15:38


     履行魏早賜(父親)(1)之口頭贈與分產契約:『因魏清淳(長子) 魏趨然(三子)同意退出本人原贈與各1/3土地辦理合建,本人同意改由魏清澤(次子)先受贈與取得全部中華路土地所有權興建房屋,但於繼承分本人香山土地時,魏清澤必須將中華路土地共47.5坪,以分時的市價乘47.5坪的價款總值,各1/3的部份總值,金錢補償給魏清淳 魏趨然以維持本人分配全部土地財產的公平。』              
1..諮詢  2..法律條文及架構 參考最高法院判決文  3..有權利則起訴狀  4..有能力則委任     新竹地方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僅有口頭約定?若是,則訴訟上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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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6

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4 08:16
回覆 新竹訴訟a683019a 的發言內容:

請來此口頭契約  民法條文為何.



   &nbs ... (恕刪)
Joyce 104-04-29 20:16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幾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第一,我被朋友誣賴,他偷他大哥的錢去買一些名牌鞋子背包等,還請他朋友吃飯等等,卻誣賴我說把錢給我了,結果他媽一氣之下,去按鈴申告,說要告我詐欺,只有我們去新光三越吃飯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畫面則是我去買兩瓶礦泉水的畫面,其餘都是他女兒口頭上敘述,我有跟他去吃飯等等,但是金錢都是各付各的,這樣會成立詐欺案件嗎?
第二,他女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智商輕度不足,這樣檢方會採取他的片面說詞嗎?
第三,我手上有證據,說那些錢是她自己花掉的,有錄音檔,他自己承認他錢花光,還有文字的截圖,她自己承認錢花光,並沒有拿給我,這樣我會沒事吧?


第四,如果被傳喚了,我該怎麼回答,我不想因為這樣而留下案底或者是被判刑?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張太太 104-04-29 11:32

    爺爺上周離世,有4個兒女,一直以來都是住老家由小叔叔一家人照料,爺爺的金錢也都是由小叔叔一家人掌控,據聞有600 多萬,但是小叔叔宣稱爺爺說過要給照顧他的小嬸嬸100萬,所以不知道何時就已經把100萬轉給嬸嬸,而剩餘的500 多萬好像也是在叔叔的定存下,因為爺爺年紀大所以有提早做轉移的動作,但是這一部分沒有證實是在爺爺的名下或是叔叔的名下,小叔叔現再說因為照顧爺爺很辛苦所以他要將500多萬全拿還要叫父親與二叔叔再補貼他一些費用.

     請問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可以保障姑姑跟父親的權利.我想我們是不是可以先用錄音的方式讓叔叔承認500多萬是爺爺的錢.還有轉給嬸嬸的錢也是爺爺的.有證據後未來如果要走上法律途徑我們也才有立場.謝謝!!

1. 要先確認,被繼承人過世時存款究竟在誰名下

2. 如果在被繼承人名下,當然是遺產

3. 如在他人名下,贈與是在過世前2年內的話,仍可主張該存款為遺產,如超過2年,可以該存款是某人擅自拿被繼承人證件去移轉為事由,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等罪,並以民事起訴主張該存款為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五百萬仍在死者名下,則仍屬遺產範圍,叔叔僅能請求分擔扶養費用,至於一百萬元的部分,要看其移轉之時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財產於爺爺名下,則為遺產,依應繼份繼承之,若財產轉至他人名下,則應視移轉之方式,有無偽造文書之問題,若有偽造文書之情形,可彙整證據資料,璀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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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9 18:40

Dear 張太太,

如果在生前就移轉財產至某人名下有可能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也就是所謂的「借名」的法律行為,至於受害人如繼承人等可以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基礎,但須注意者是該法律行為有無隱藏他項法律行為,例如贈與。所以這個部分要蒐集證據,也要確認被繼承人的真意為何。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偉 104-04-28 15:02

在前幾天我賣一種手錶1900,買家跟我砍1700。而手錶只有試戴有保證卡保固一年還有盒子,於買家當天要跟我面交我也說好,面交時他也當場拆盒試戴檢查等等沒問題才拿錢給我,但是隔天他卻說品質有問題等等理由要退錢而且態度相當不好,因為手錶當場他檢查時是全部無任何問題,瑕疵等等的所以我就拒絕了,於是他就說要報警他還說有七天鑑賞期。而我認為面交當時你已經看實品了也試戴檢查沒問題有喜歡才交付金錢的怎能因為自己不喜歡而要退錢呢。請問他如果報警我會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面交,所以原則上沒有7天鑑賞期的問題,且倘若您不是商家,則沒有消保法的適用。故而必須由對方提出瑕疵證明,並且依據瑕疵的程度主張權益,不得任意解約

2、本案僅為民事糾紛,除非有其他欺瞞行為,否則不會構成詐欺,倘若對方恣意提告,屆時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張小姐 104-04-28 12:48

您好

因母親驟逝,我係唯一繼承人,阿姨(母親的妹妹)要求分得一部分母親遺產,故我與阿姨簽訂一份協議書,同意將繼承的一定比例的金額分配給阿姨,並同意用低於市價行情出售某棟1/2房地產予阿姨,阿姨以分配比例之金額給付該動產價金,但事後因阿姨提出更多分配的要求,故在前述協議書均尚未落實執行前,意即我尚未給付任何金錢財物給阿姨,也尚未將動產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她之情況下,我想撤銷前述協議,故想請教該協議之性質是否係贈與?是否牽涉買賣?可否以民法408條以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又請問「履行道德上義務」之實例、意義為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對方並非繼承

所以這性質應該為贈與

還沒給之前是可以撤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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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您們協議之內容,才能判斷是否贈與或買賣,當然若是買賣,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再蒐證,例如錄音,以取得更多足以證明全部都是贈與證據,此外,亦可提出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再決定如何處理。

柚子 104-04-26 14:31

律師您好

由於購買燈具花了7500 交易前只有講安定器有問題 後來問題不只如此還要其他維修費用總共2900賣家表示要負責 但ㄧ在拖延 後來要脅我告她的話要反告我 但律師您已經告訴我 有買賣紀錄  

想請問律師

1.賣家回應後要反告就沒在聯絡 已經持續1個月了 簡訊手機都不回 非常明顯的惡意不負責 如果提告詐欺 可以要求在此事情花費的金錢與其他方面的賠償 因為她篤定我不會因為2900提告 所以現在都不回應 我希望尋求提告的管道讓她付出代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5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要提告,此類性質很接近民事糾紛的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不過因為本件金額不高,您可以斟酌。抑或倘若對方是業者,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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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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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 104-04-22 00:46

我有三位侄子、侄女
在他們還是幼稚園的年紀時便因為父母感情失和便協議離婚
女方拿走了約定的金錢及金飾動產等便失去音訊偶而才回來看一次小孩

兄長在四年前因病過逝了
在兄長過逝後沒多久
女方便打電話過來說她要小孩
家人猜想應該是想分財產
監護權爭取的開庭倒是沒出現,所以小孩監護權目前在我父母名下

最近家父也過逝
小孩讀國中了
雖然監護權應該還在我母親名下
但不想要這三個小孩以後還要揹負撫養其生母之責
畢竟生母也沒盡到撫養小孩責任義務
請問身為姑姑的我認養這三個侄子侄女即可嗎?
是否還有什麼有注意的地方呢?


 

一、需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第1076條之2規定,被收養人如果未滿七歲,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即奶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滿七歲,則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即奶奶的同意。

二、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

建議你可請律師妥善辦理向法院聲請准予認領裁定

您好:

1. 依規定收養者至少須滿二十歲。而被收養人方面,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此外,必須收養者之年齡,長於被收養人者二十歲以上。

2. 收養必須撰寫收養契約書,並提出您的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的證明文件及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認定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燕子 104-04-21 10:42

本人於96年離婚~97年與現任男友在一起~99年生了一個孩子~因未出去工作所有一切開銷皆由男友負責~現在男友要求我寫一份證明~若我發生意外97年開始所有能請領之金錢與我名下之財產都由現在這孩子一人繼承~請問能寫證明嗎?需要什麼程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1 12:20

1.能寫證明,但恐無法律效力,你前段婚姻有小孩嗎?如有,則你的法定繼承人不只一人

2.如有需要,應是考慮立遺囑,不過遺囑有法定要件,與遺書不同,建議請律師為代筆遺囑為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ray 104-04-16 19:37

你好,我想擬一份簡單的契約

小弟打算賣飯糰,想在早餐店上寄賣

有打算讓店家抽成,但是怕每天的數目跟賣剩的產品

還有金錢產生糾紛,目前有大約想好幾點

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好了呢?

建議委請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來繕寫會較為周詳。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契約貴在履行,尤其要注意簽約對象是不是守信用的人。

第二個是,契約是不是簽到讓對方沒有違約的空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將講好的部分,擬在文件上,並經雙方簽署後,即具有效力,當然也要押上日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6 22:38

1.重點是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才能達到你要的效果

2.當然,也有可能先試行,先草約,有爭議時合約再慢慢修,但是發生爭議時雙方都不愉快了,也涉及利益在其中,會更難談合約修改,建議充分與律師討論並請律師擬定合約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琪 104-04-16 17:42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離婚訴訟是否一定要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才能訴請呢??還是能在原告方?? 男方現在根本沒聯絡也沒金錢支援,自身手頭上賺的錢也被保費、學貸、健保費跟其他雜費吃緊,如果還要再跑去被告方的管轄法院的話,手頭上會更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8:15

提供家事事件法第52條規定供您參考。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換句話說,離婚並不是以對方住在哪裡,而是以未離婚前雙方住在哪裡為管轄法院,是不能以該條第1-3項規定定管轄法院,才會考慮到被告住居所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6 19:07

也可以在夫妻原本之共同所在地之法院提起唷!

如前二個律師所言。

在寫狀的時候要在管轄部分稍做著墨讓法官難以移轉管轄…

如有困難可找法扶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6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夫妻共同住所地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kasy 104-04-14 13:06

在民國94她有三個女兒

我外公外婆20多年都是由我母親照顧 另外兩位阿姨幾乎都沒有參與

現金的部分是由我母親以及兩位阿姨三人均分

台北的土地房屋是有我大阿姨繼承

屏東的土地房屋是由我母親繼承(由於房子過於老舊 在2007年由我父母親 自己出錢重建)

小阿姨則認為當初她出國念書 花了家裡不少錢 所以她自己提出放棄繼承房子

而在當初是委託代書來處理遺產繼承的所有事務

所有的土地包括房子金錢 三人也都協議好該如何處理大家都完全都沒有意見 簽字蓋章很順利

但是到了這兩三年 三姊妹印為私人問題有些爭吵(爭吵內容與金錢無關)

我那兩位阿姨一直說 屏東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買的 她們也有資格住 我們不能霸佔...也常跑回來又哭又鬧說這是她們從小長大的地方 以後她們也要住

所以到這邊我想請問:

1.遺產已經分配完成 她們還有任何理由可以"擁有這棟房子土地的資格嗎?"而且我們有自己重新重建完成 完全沒讓她們出半毛錢

2.若她們騷擾的太過分 可以請警察處理 保護我們自己居住的權力嗎??

現在為了這個問題很煩惱 想請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4 13:27

您好!

如果屏東的土地房子都已經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就不用理會她們了,如果再來吵鬧,可以找警察來趕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若已經分配登記好,基本上對方不得再另為主張,至於來亂一事,則可以先蒐集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已經分配完畢

對方就已經無任何權力的

對方只是在耍無賴而已

所以如果他來騷擾你們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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