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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105-07-11 16:10
日前我因為跟二房東因為冷氣問題爭吵,他要我不到兩個禮拜搬走,為們合約未到期,於是他在6月9號當天進屋強制將我物品奪走後放在他們大樓地下室,不讓我拿完,只給我去拿幾個物品,我在外面那段日子有流浪過,也因為我個人工作室這樣沒了,我想請問我這些損失可以要求嚐還嗎,我在外面每筆消費都有記錄,而且我的物品蘋果手機電腦都有不見!在這段日子中我的商品要寄出給客人的放在全家便利商店,他們員工答應帶為保管,但是據員工表示東西被小偷偷走,老板也是不理會會我,我要監控他調不出來,理面有我的DJ 台 我的gucci眼鏡,皮夾等貴重物品!因為當中還發生有違法的人盜用我名義!我在這段日子都跟消保管行政院投書但是他們說要提告,我懇請幫忙,因為我媽遺產在我姐姐那,我可以支付的,我只想要一個公道!因為我這樣流浪下來真是受到很多奇怪的眼光!

你好:

  1. 租賃關係存續中,房東未經你同意,擅自進入你承租房屋,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2. 房東擅自將你的物品取走或阻止取回物品,若非基於行使留置權之意思可能會構成竊盜罪或強制罪。
  3. 房東阻止你繼續使用房屋,所增加之支出,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4. 除非你與全家便利商便員工有寄託、委任契約存在,否則員工並無幫你保管或幫你處理事務之義務存在,要請求損害賠償會有困難,若係好意施惠,員工可以減免侵權行為之賠償責任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1 22:13

 二房東沒有權利隨便進入你的房間,建議你可以委託律師盡快提起侵入住居罪及竊盜甚至強盜罪之告訴,至於民事求償問題,可以看對方在刑事程序中願不願意跟你和解,再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105-07-03 15:35

公公於100年車禍意外死亡,家裡有姐姐(離婚)>我老公>弟弟(未婚),所以有賠強制險260萬+對方賠的 請問也算遺產嗎?由三人分嗎?

公公還有存款,保險箱,人壽保險所以東西都沒談,到現在105年,請問有追溯期嗎?

整理遺物他翻到一張紙寫著 (死後財產由姐姐保管) 但不是遺囑未押日期 姐姐就認定是由他來保管全部抓死 之前公公在有說房子給弟弟 理所當然給弟弟 因不想走到撕破臉一直擺爛 會不會沒辦法告他  這樣算侵占嗎?

你好: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8條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分配方式依同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項規定,由父母、子女及配偶平均分配。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上開保險給付若已請領,可以請求分配保險金額,請求權時效為15年。存款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人壽保險若未指定受益人,屬於遺產,亦同。 自書遺囑要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依你所述,該書面未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遺囑無效,姊姊無權依該書面主張權利,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你們仍然可以訴請分割遺產。 姊姊客觀上並無意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及侵占故意,單純是管理遺產,不會構成侵占罪。
Lin 105-07-01 22:07

家母之前被大哥騙走財產房子),承諾會照顧她和妹妹(身心障礙人士),但是房子一轉到他名下後就不聞不問,家母靠退休金和妹妹還是生活在那個房子房子已不在家母名下了 但是民國100年大哥忽然暴斃過世,姪女就接收了房子,並且把腦筋動到妹妹身上,因家母不識字姪女就騙說要幫妹妹辦理補助而拿到了妹妹的所有證件及存摺印章且偷把妹妹牽到她的戶籍,然後主張她有妹妹的監護權然後說怕她亂花錢所以可以代為保管她的財產(存款及身心障礙補助)不肯還她,結果她也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也沒有照顧她,妹妹還是和家母兩個人住在一起都是家母在照顧的 直到今年家母過世後,我們打算把妹妹接過來就近照顧 而去查了資料才發現她其實根本就沒有監護人的資格(因為根本沒去申請),我們等於被她騙了好幾年, 可是現在她以為我們沒發現她騙人還想以監護人名義要求我們簽名放棄照顧她的同意書,說會好好照顧她,妹妹根本不想跟著她,只想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要回來,但是她不肯還而且好像把她存摺裡錢花的差不多了,現在又想吞掉妹妹之後可以拿到的半俸,而且她最近準備要變賣房子然後離開,如果真的讓她得逞我怕之後妹妹會被棄養, 請問如果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告她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馬上去聲請監護宣告,並且聲請假處分

2、並且可以嘗試追究對方之前的侵占詐欺等行為,不過因為是親屬間,所以屬於告訴乃論,受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9

 1.姪女私自提領你妹妹存款可能涉犯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名,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但如仍顧慮親情,可以委請律師發函告知姪女之不法行為,限期返還其不法所得。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多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準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布 105-06-28 00:42

律師妳好:

家中碰到一些問題~不知該如何

去年媽媽因癌症都要常去醫院看病~媽媽所有醫療都是小妹支出

但因為小妹因工作在外縣市 所以進出醫院都是大姐陪同

小妹放假回家以現金醫療費給大姊.....但大姐因私自把一部分錢私自運用

沒告知隱滿小妹~~今年被發現要告大姐詐欺..

但大姐有誠意要分期歸還私自運用的錢..可是小妹胡亂開價

而且故意栽贓大姊覬覦媽媽的退休金~(媽媽所有證件 金融帳戶都已經給小妹保管)

小妹打算臉書.還要印傳單在家裡附近跟一切公共場合發放

大姊也決心如果真的提告~他也願意擔當法律責任

可是小妹還是不接受還要公開到處破壞大姐名譽

所以不知道開如何

希望律師給個方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涉嫌親屬間侵占罪,且屬於告訴乃論,因此倘若雙方可以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就沒事。

2、倘若無法,則本文認為還是有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對方對外散佈的行為可能涉嫌誹謗罪,建議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阿清 105-06-23 08:33
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3 0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透過協議書方式,明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包含對方何時塗銷、違反的效力等。

2、透過法院塗銷抵押權

不論哪種方式,均涉及相當法律適用,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落雪紛飛 105-06-21 15:26

您好,我是派遣勞工,年資有一年半,本身是不定期契約,2016/6/20接獲資遣通知,本身同意資遣,於2016/6/30為離職日且退保,有問題想請教:

1.派遣公司於2016/6/20拿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派遣員工資遣確認單網址:http://i.imgur.com/Vr9mudg.jpg給我簽名,我已簽名,一式三份,一份我保管,一份派遣公司,一份要派公司,這樣合法嗎?若合法有何法律作用?2.我年資滿一年,照理說預告天數是20天,派遣公司10天前才預告,但是有多發前10天的預告天數薪資做補償,這樣合法嗎?

楊小姐 105-06-21 12:53

甲方(賣)跟乙方(買)在103年6月26日簽訂汽車買賣合約 一共67萬 

但因為甲方車輛為貸款貸款尚未未清償以抵押方式 將車輛 牌登 鑰匙 行照 身份證第二證件影本交託於乙方  請乙方以前八期14964後面分期每月13000方式與甲方一起攤還貸款 目前乙方(買)已付50萬  簽約時甲方也允諾乙方有車輛所有處理權利 車輛交由乙方使用 乙方想將甲方抵押之車輛賣出
甲方也予以同意,但甲方於乙方賣出前背信不願將證件正本出示過戶  乙方要求甲方歸還之前替乙方繳交之分期貸款一共50萬元整 不包含車輛放置乙方之甲方應付保管費用 維修 保養 等等費用  要求甲方積欠乙方之所有欠款並將車輛贖回  否則請甲方將證件給予乙方協助過戶事宜,並將乙方替甲方清償分期貸款之20萬按月分期給予乙方  我們是乙方 請問這樣的狀況我的要求成立嗎?

中古汽車買賣合約也明訂

甲方若是毀約不賣或是不能過戶,要倍數償還乙方所支付金額

我可以用這一條告他嗎? 

我們已經繳了這麼多錢給他 他就這樣拍拍屁股車子不給我們過戶
真的很誇張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13:26

您好,

 

1、如甲方不願履行契約,可依據契約之約定向對方求償,沒有問題。

 

2、可以存證信函催告通知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薇 105-06-20 16:10

我想請問我先生的車子因為借給朋友開而發生死亡車禍

對方一死一重傷,但肇事原因有待調查,車子也送去鑑定

之後先生的朋友透過關係提早知道鑑定的結果是對方的錯

但是還是得等開庭之後才能知道真正的結果

那車輛遭扣留已經鑑定完成了,何時才能領車呢?

領車時需要帶什麼證件嗎?(車輛遭扣留時並未給我們保管收據)

那是否可以委託他人代領?

阿澤 105-06-17 14:19
6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及美術北三路的7-11超商外被警方盤查並在機車前面菜籃裡我請的臨時工隨身包包內查獲三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跟0.5公克安非他命,過程警方有錄影蒐證,我隨即被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毒品來原事由,在6月1日下午17:00左右我再另一個工地,高雄市左營區拆除裝璜帶另一位臨時工工作,在6月2日早上該員臨時工來電說他的隨身包包遺留該工地而且門鎖住,因當時打給我我人還在屏東家裡,我回答他:那我請設計師幫你代為保管好了因為我也沒鑰匙,我得知設計師忙於工作然而我也是要前往該工地收拾剩於的工作,到現場發現門沒鎖便進入工作工作完畢後順便前往,與該員約好的下一個工地附近7-11超商集合順便拿還他私人的包包,約的時間是下午13:00由於包包屬該員私人物品我就不便打開看,時間約在12:55分左右該員臨時工未到來,我等到13:00時警察卻到場盤查我,本人很配合盤察,查我並沒任何前科後開始查機車機車菜藍時我有先聲明這包包不是我的,是一個臨時工的,如要打開查看的話請查看吧,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三支內有藥物殘渣,使用過,就這樣我就被當現行犯被銬手銬帶回鼓山保警隊做第一次筆錄,將毒品安非他命0.5公克及三支吸食器封袋,包包又還給我,這時我說包包不是我的為何拿給我,應該也要封存保留證具,警察不理我,然後有拿六個人的照片讓我指認包包主人,沒一張是對的,從13:00帶走到做完筆錄採集我的尿液抽血液完後,大約16:00時轉送鼓山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蓋手印,拍照,指認照片,這時有指認到包包的主人了,是有吸毒前科,但居無定所,無被通緝,戶籍寄放戶政事務所內,刑警說難找人了,然後一直等到快22:00時移送地檢署等開庭,23:00我被釋放,肚子超餓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橘子 105-06-12 01:52

我和前夫認識多年,前夫的父親對我印象很好。從大學畢業後我就開始工作賺錢,而前夫在大學畢業後沒去工作一直在準備入學考試,考了好多年都沒考上。後來我辭職陪伴他一起準備入學考,我們同時上榜。

上榜後,前夫父親提議我們兩人結婚,但我父母反對,因為都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希望等畢業後再考慮婚事。前夫父親積極請媒人來提親,並保證會照顧我們婚後生活,但我父母擔心以我當時學生身分嫁過去會受苦,而提出希望前夫父親買一棟房產給我才同意婚事。前夫父親後來跟我說只同意1/2登記我的名子、1/2登記前夫的名子,當時我父母並不知情只有一半房產之事。前夫父親有提到房子不超過400萬,前夫父親在外地,所已拜託我和我母親去找適宜的房子

前夫父親在訂婚前3個多月買下房子,買房方式是把一半現金存進我戶頭,一半現金存進前夫戶頭去購買房產。房產手續辦完後,代書將房契、地契交予前夫父親,到那時我父母才知道只有一半房產,之後開始談論訂婚、結婚事宜。我和前夫有公開的訂婚、結婚儀式,訂婚當天男方送給我的金飾、鑽飾,在結婚後,前夫父親說要幫忙保管而帶走。

婚後6年,前夫想離婚,提出離婚協議書,上頭有前夫的簽名、蓋章,其中一點提到:"房子妳那一半,我家出錢買回。" 其他還有關於監護權金錢的問題,最後沒達成協議,我也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不過後來我們還是離婚了,房產部分尚未釐清

前夫父親想取回房產,先向前夫以低價買回1/2房產,再對我提出民事訴訟,我也提出反訴請求對方返還房契、地契、金飾、鑽飾。法庭上,對造一開始說是借名登記卻無法舉證;又說要撤銷贈與,當時並沒有簽屬任何文件,也沒有贈與有附付擔的條款;又說我是不當得利。請問各位大律師,您認為我這樣有不當得利嗎?

對造在法庭上有說到:"前夫父親提議結婚,而我父母要求買一棟房子給我,才同意訂婚,前夫父親反對,只同意1/2登記我和前夫名下,如果我父母不同意這樣的條件就不談婚事了。"

目前一審判決主文先出來,結果房產判給對造,金飾、鑽飾判給我,我覺得很納悶,房產、金飾、鑽飾都是訂婚所為之贈與,我已經履行訂婚和結婚,應該沒有理由要求返還,可是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結果呢?我的想法是:房產、金飾、鑽飾都應該要判給某一方。

請問各位大律師,如果我要上訴,要提什麼理由才不會被法院駁回?要朝什麼方向陳述對我最有利?有沒有相關的法院判決或法條解釋可供我參考?上訴時間緊迫,可以先給我意見或方向嗎?勞請各位大律師幫忙,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法定上訴期間內先盡快聲明上訴,再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聲明及上訴理由,可考慮自贈與著手,針對對方主張名登記之部分,加以抗辯請求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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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主張是贈與,要證明贈與契約存在;對方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有撤銷贈與之事由或不當得利,要舉證有所指之事實存在。 法院既已判決,應攜帶一審判決及全部卷證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研究是否有上訴之空間。 收受判決後翌日起20日內要先聲明上訴,上訴理由可以先簡略寫,在委任律師撰狀或出庭爭取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14:19

借名登記撤銷贈與都可能導致動產部分有不同的認定,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如何舉證。但正確的判決結論還是應詳閱判決書,之後再針對問題應對,沒看到判決書就準備上訴並不切實際。

支票被扣押 105-06-07 05:35

甲方有意向乙方(仲介)買車 乙方提出需要開出支票以示購買誠意承諾不會兌現支票也沒提到會將支票交給車主   甲乙兩方簽下保管條乙方口頭答應若沒有買車可以拿回支票  但保管條之內容沒有填寫也沒有寫保管結束的日期 請問甲方可以要求拿回支票嗎  乙方說已將支票交予車主但是車主弄丟了  關於保管條我可以告他背信嗎?  關於他交予車主我可以告他侵占嗎?(有錄音對方承認支票交與車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約要求對方返還票據,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返還票據訴訟

2、倘若對方無故交與車主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3、目前就您所述的狀況,尚不會達刑事責任

月見草 105-05-29 18:16

弟弟在父親心臟開刀住院期間

領光所有積蓄並變賣所有股票

房地契也被他拿走

已經有透過律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得到的回應是經父親同意領取變賣以支付所有醫療生活費

房地契也託詞由母親保管(父親目前由我扶養,母親則在弟弟家)

90歲的老爸爸每天擔心連房子都會被過戶或變賣

請問我能有什麼最快的方式拿回房地契讓老爸爸安心

你好:

若房地登記在父親名下就是父親的財產,父親可以自由處分財產,弟弟將所有權狀取走,已影響父親之權利,你已寄發律師函仍無效果,就要以父親為原告提起返還權狀之訴訟,要求弟弟或母親返還所有權狀。 弟弟未經父親同意擅自提領父親存款,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米米 105-05-25 02:56

律師您好,

本人我在105/5/24下午3點半左右,在板橋中山路一段50巷附近逛街,

遇到一名年約24歲的姐姐,請求我幫忙他填寫問卷,一開始我不願意,

但他說不用留個人資料,希望我幫幫他,他們主任有訂目標,

所以我就答應他,於是她就帶我到愛倪雅化妝品公司的店面,

一進去後,我便填寫問卷,那名姊姊一邊詢問我有無抽菸、喝酒等問題,

填寫完後他就說他發現我粉刺很多,他們是美容公司,就是所謂的做臉,

他有一項產品很適合有粉刺困擾的女生使用,因為他們剛開幕兩瓶特價500,

並且一直說服我說很有用,於是我就刷卡買了。

之後,一個年約35歲的阿姨就跑來說,我買產品,有一個「免費」體驗療程,

並且一直強調是免費,說可以看看效果,在考慮接下來的療程,

我想說是免費的,就跟著一個姐姐到房間裡做療程,他們在我臉上抹了一堆不知名東西,然後洗臉後,拿著鏡子要我看,是不是一邊的臉有效果(只做一邊),我承認有。

阿姨跟另一個姐姐就跑來附和,然後阿姨就拿著計算機與我說我的療程適合12800的方案,

我說太貴了,他就說可以用6~8個月,而且他可以幫我用分期,這樣一個月只要1066,

我想說好,於是他就拿了我的卡去刷並要我簽名後,就拿了10罐產品來,說以後我來做臉就是用這些東西幫我用,並且要我證實是全新的,要我拆封,我說不用我知道是新的,他說公司規定要我拆,於是我就拆了兩個,其餘8個是他們三位一起拆的,然後他就要我躺下,說接下來的體驗要用這些產品做完。

我說今天就要做了?他說是,就一個東西就抹到我臉上了。

然後約莫10分鐘,就結束,他就有請我簽名一個保管書,說是東西放他們那邊,比較方便。

 

離開店家後,約兩個小時,我覺得額頭很癢,但沒有刺痛及紅腫,與友人告知後,他要我上網查了愛尼亞的評價,我發現全部都是不好的,並且幾乎狀況都相同,於是我回到店家想要要求退費,但他卻說商品已經拆封無法退費,我就說可是我現在額頭很癢,他又說我第一次做臉本來就會這樣,要我做人不能這樣,他們是大公司,後面我堅持,他說要通知總公司,要七天工作天,所以現在不給我退,我只好離開了。

但我看了許多網路上的例子,說是我這樣屬於訪問調查,而且他那樣說只是想要拖延到七天後,使我對情況不利,說我可以申請無條件全額退費,請問律師,我的案子這樣可以成立嗎?

如果真的走法律途徑我的勝算會大嗎?

產品都已經開了,但我並不知道接下來的療程會用到,而且我本人沒有同意下他就抹上來了,我現在額頭又冒了許多顆痘痘,請問我要去開立醫生證明嗎?

如果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要如何標示會比較好呢?

而且我不知道他的產品明細及成分,她一開始推銷我的洗面乳我有帶回家(未拆封),上頭的成分標籤是用一個貼紙事後貼上去的(產品用途跟保存方法跟製造日期是原本就印的),使我完全不敢使用。

我真的想退費....請律師幫幫我 !

玲玲 105-05-24 11:15

我哥跟他女友交往多年了,上週他女友來我家玩,我加他臉書(我哥沒有她的臉書),結果無意中發現這女的已經有老公了,而且還有三個小孩,最小的已經要讀大一了,我哥的薪水保險都是給他保管,跪求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下一步該如何是好,我怕我跟我哥說了事實,他會承受不了,而且說不定那女生的老公會告我哥妨礙家庭通姦,不說好像又是害了他,該怎麼做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1:22

您好,

 

應盡快讓您哥哥知悉並結束這段關係,您哥哥主觀上並不知情對方已結婚,沒有通姦之主觀犯意,可以此為無罪答辯理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靜靜地蒐集證據(如錄音或line或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市所蒐集到的證據內容而定,目前應先跟哥哥說明,請求哥哥幫忙協助蒐證,給對方一個教訓,建議不要打草驚蛇,要默默地蒐集證據,會有異想不到的結果;至於刑事通姦(妨害家庭)犯罪的前提是,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方成立之,故若哥哥不知道對方為有配偶之人,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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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 105-05-25 16: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跟家人會盡快處理的^^

VM 105-05-20 16:21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九成股份,另兩名股東為夫妻關係,各佔5%,而其中一人為法人代表。

由於本人常年旅居國外,約三年前偶然發現公司業務量劇減,而從三年前開始就沒進行財務報表核查與召開股東會,直至今日公司的狀態已變成未營運之空殼公司;但發現法代竟以公司名義私下做買賣並對外召集資金實施詐騙,而當我向這兩名股東要求自己要退股拿回資金時,他們卻私下以公司名義簽立公司借貸本票並成立假債權,企圖想執行公司資金,如此便不用將本人資金歸還。

請問:這對夫妻是否已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當初公司大小章是由我保管,法代對我起訴返回印章遭駁回,簽立假本法代私自做印鑑變更)?

            對於我投資的資金該如何追討?

            對於他們未經我同意,私下以公司名義做買賣與集資詐騙的行為侵犯本人權益,他們觸犯了哪些法規(民刑事煩請詳細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7:06

您好!

應該先查帳確認公司財產有無被侵占掏空情形,追回侵占掏空的款項後才能清算取回資金。對方可能觸犯的罪名有侵占罪、背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詐欺罪等,是否成罪則仍需依實際證據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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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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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105-05-18 12:41

請教事由,

最初公司的印章是由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他以防止董事長任意簽約的理由,將公司大章帶走。事後,公司在無標準程序下,召開董事會承認他保管的權利。

到今年4月,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議,也將大小章保管人的新任名單通過,解除公司第二大股東保管。如果這時候,公司要求該股東歸還公司大章,他如果依舊不歸還公司大章,是否可以對他提起侵占訴訟呢?是屬於普通侵占還是業務侵占呢?

 

你好:

若係業務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物侵吞入己,會構成業務侵占罪,是否構成侵占罪要看個案之具體情形判斷。 可以先發函定相當期間要求前任保管人返還印鑑,若經過相當期間不返還,可以提出業務侵占之告訴。 民事上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印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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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催告請求返還,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瑞琪 105-05-17 22:40
婆婆生了3男1女(最小).之前都是3兄弟輪流住照顧婆婆.約3年前一場車禍造成了住在3樓公寓的老3無法照顧婆婆.因此委託老2照顧.輪我們照顧的那個月老3就付10000元  照顧費給老2.  因這場車禍所以婆婆行動不便靠外勞照顧-外勞費支出剛開始是分5等份負擔(4個子女及婆婆自己).統一匯到婆婆帳戶.再由帳戶匯出支付外勞每個月的薪 水.後續得知老大及老2都有跟婆婆借錢.  老 3提出請他們還錢.他們不還錢.所以就把每個月匯給外勞的錢停止由婆婆帳戶匯出.當然也造成沒有分攤5等份的問題.沒人要分 攤了.所以外勞錢由聘僱外勞的負責人(老大)全額負擔.  一直到了換新外勞並要重新簽約.老大就提出要老2做下任外勞負責人.老二不要經2人討論.就要求老3 把婆婆存簿錢交給他們處理.老3拒絕回覆2位兄長說:先把你們之前跟媽媽借的錢先還清.先用還清的錢付外勞費或把財產分配不均的事處理好.老大回覆沒這回事.老3生氣   也回沒這回事就把電話掛了.   隔了一星期後老3收到郵局寄來通知單!明細上面有2筆100*100被領出.老3發覺不對到郵局 ATM用提款卡查餘額(卡片顯示無效)存簿也無法補登.才知他們帶這婆婆到郵局辦理遺失或?方式.總之老3保管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能用了 請教日後老大跟老2如果把婆婆錢都用光.他們也不願意還錢.外勞的錢沒人付.要再跟老3要求分擔母親生活費用.老3該如何自保.老3不付生活費行嗎? 老大跟老2會告老3不扶養父母或是   如果子女無故拒絕扶養父母,父母可以到民事法院對子女起訴,請求按月給付一定數額的扶養費用;如果在多名子女之間,有些人拒絕分攤撫養費用,造成其他人必須增加支出,那麼,其他人可以依照民法有關「不當得利」的規定,到民事法院對那些拒絕分攤的人起訴請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3: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精神狀態等都不好了,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同時聲請給付扶養費。

2、扶養費部分,由各義務人依據經濟能力分擔。倘若拒絕給付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32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Iris 105-05-06 09:33

我外婆之前將她名下的錢都轉到我媽的戶頭,目的是希望我媽能保管這筆錢不要讓大兒子都拿走,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這筆錢在我外婆過世後不會被當成遺產的一部分而需要拿出來平分?是否須簽定任何契約以證明外婆是自願將錢贈與給我媽媽? 

你好:

外婆並無贈與該筆款項給你母親之意思,只是請你母親保管該筆款項,外婆跟你母親存有消費寄託契約存在,將來外婆去世,若繼承人知悉,可以請求你母親將款項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依你所述,若外婆要將款項贈與你母親,最好書立書面贈與契約並經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並約明非生前特種贈與,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您好:

建議簽訂贈與契約,並約定非特種贈與,可以由律師見證或自行找見證人一同見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11

您好!

如果要避免成為遺產,就要在生前完成贈與程序,最好是明確立下贈與契約由雙方簽名,若能送律師見證或公證更好,但需注意超過免稅額度需繳納贈與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支票被扣押 105-05-04 01:40

我本要買車以 對方要求80萬支票作保證若不買可以退還 還簽了保管條但沒有寫是要買車用的保管條 就只有簽何時收到此支票作為保管沒有期限 請問對方如果不還我可以做什麼法律上的行動嗎

閣下訴願意謂:我本要買車,對方要求80萬支票作保證若不買可以退還,還簽了保管條但沒有寫是要買車用的保管條,就只有簽何時收到此支票作為保管沒有期限,請問對方如果不還。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支票被扣押 105-04-26 01:19

甲方與乙方簽訂合約合作  並要由丙方創立新公司  我是原定丙方的新負責人也是甲方負責人的兒子  因甲乙方都無支票可以使用  暫由丙方負責人開個人票  乙方執意想要將我支票保管  因為支票乃是私人之重要票據我不願交出又不想傷和氣  就想到銀行有要求條件須三十萬在甲存才有辦法領票  也與乙方說明情形乙方不信  我與乙方會計早上到銀行要領新一份支票銀行重新提起要三十萬存入戶頭才願意發票  當下乙方就此打消  重新要求剩餘二張支票與票頭(包括領票單)加上印章因要記帳暫由乙方會計保管方便支付貨款  結果下午他們就存入三十萬重新領票 銀行方面也未向我重新詢問是否發票  而且到現在還尚未將支票還我 而且還自己開票將自己存進的三十萬領出 這樣我該告他們什麼 可以做止付的動作嗎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敘明情節俾便支援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2:08

如果對方未經授權擅自冒名開立支票,可能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您先帶對方去銀行支票,又自己提供印章給對方,可能會被認定有授權代理或構成表見代理

YY 105-04-11 14:41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你好:

若有人提出告訴警方及檢察官就要受理,但是否構成毀損罪要看是否有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實務認為若造成車輛汙損,需要重新烤漆會構成毀損罪,若黏貼紙條未造成此種情形不會構成毀損罪。 是。學校沒有保管責任
Hook 105-04-11 10:48

在社區尚未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前,針對在公共區域隨意停放車輛/雜物等之行為(尚未構成明顯危害交通之情形),管委會是否無權強制處理該物品?

強制的定義包含,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

另外,停車場管理辦法是否得經由區全會才能訂定無法由管委會在一般會議中訂定?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第3項)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第49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可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直接在規約內訂定相同之罰則,若住戶違反經管委會勸導不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管委會並無任何公權力,若擅自移動保管/上鎖/委外清運會衍生民刑事法律責任民事上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或規約授權管委會管理事項管委會亦可訴請將土地返還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最好由區分所有權人將相關規定訂定在規約之中。
沒那回事 105-04-01 23:53

大家好~大致上說明一下情形,十多年前我媽媽過逝後留有三百萬元的現金,媽媽生前有口頭上囑咐過我還有我四姐說他過逝後錢要由我四姐保管,因為我四姐不想要他婆家的人說三道四所以把錢存在我爸爸的戶頭裡,可是三年後我三姐因拿我爸的土地貸款沒還錢,法院要求限期還款要不然就要法拍土地,那時我跟我四姐就拿我媽媽的那筆錢去還,當時有讓三姐簽下借據債權人是我爸爸的名字。

現在因為這筆帳的問題,我家唯一的一個男廢物一天到晚鬧事,打人。

我想請問我可不可以用我媽媽口頭上的囑咐為由把債權人轉到我四姐名下,或是把這筆帳當成我媽媽的遺產大家平均分配,這樣可行嗎? 還是有其它可行的方法,這帳沒快點處理好早晚要出人命了,拜託賜教,感激不盡。

PS.我爸爸是孝子,他那廢物靠爸族兒子說啥他就唯命是從,好無奈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2 08: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囑咐方式不符合法定遺囑方式,所以依法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狀況)。

2、倘若對方有對家人施加語言、身體等暴力行為的話,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聲請保護令

你好:

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公同共有財產之處分要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母親生前以口頭方式將款項交由四姊保管,並沒有指示由四姐繼承全部款項,頂多是由四姊管理,惟母親指定方式不符合遺囑之要件,繼承發生後款項仍然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要處分,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否則構成無權處分,效力未定。其他繼承人拒絕承認可以向四姊或父親主張權利,請求返還款項。 惟四姊將款項存入父親帳戶,現金會因為民法第813條混合而由帳戶所有權取得所有權,全體繼承人只能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父親返還該款項,但此時仍係公同共有狀態,依然要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之方式行使(參考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你與四姊又將父親之款項借予三姊,雖然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四姊與三姊之間,若未經父親同意,一樣是無權處分,效力未定,父親依法可以主張權利,此時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之情形,但會有追訴權時效問題(95年2月1日以前為10年、95年2月2日以後為20年);若經父親同意,父親可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三姊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消費借貸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若要行使權利,切勿罹於消滅時效
念念姐姐 105-04-01 18:03
本人在東森購物旗下的直營spa館門市刷卡買美容儲質課程,今年一月底spa館發簡訊通知我spa要結束營業,請我去辦裡退款!收到簡訊沒幾天就收到spa館美容師發簡訊給我,說她自己開了個人工作室,歡迎我去消費。我一直詢問東森如何控管我的個資,為什麼員工輕易拿到我的手機號碼? 她們先是說可能是員工用背的,又扯說spa館有做資安認證,我請他們提出認證相關資料,他們又拿不出來。改說東森購物台的客服中心有資安認證,手機號碼有做遮罩。那我質疑,東森購物懂的要手機遮罩,那為什麼同屬東森購物的spa館沒有?他們反說「難道為了你系統升級嗎」 又東森端指,我是以前東森購物離職員工,搞不好我與美容師根本是朋友才會有這件事!但我與美容師無私交,預約課程也是透過總機,保證無私下聯絡!我告知東森端未經求證切勿亂說,但他們強硬死咬 想請問1、東森spa是否未善盡保管我的個資?可否求償? 2、針對未求證事項他們亂咬,我可否告此位法務人員 3、可否控告美容師竊盜,竊取我的個資謝謝

你好:

若東森spa未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你個人資料外洩,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可依個資法第29條、第28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你若無法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僅可依同法第28條第3項請求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精神慰撫金。另可向主管機關或縣市政府檢舉,依個資法第48條規定處罰鍰。 法務人員並無任何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及主觀犯意,不會構成犯罪;民事上看不出來你受有何種損害,惟你若有不滿意之處,應可向客服單位反應。 美容師若非法蒐集個資,會違反個資法第41條,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向其求償
金魚 105-03-31 21:00

您好:

我在近期晚間於某條路向前直行行駛於十字路口

看到某家客運想要左轉進入我這條路,

我便停止往前,在原地等他轉進,他在左轉進入我這條路時,因角度問題,

超過了雙黃線(客運車體超過到我的車道上,所以應該算逆向吧?),

直接擦撞到我的左側

後續我們回原廠估價,他們想要請司機賠償

但後續又告知要請保險公司處裡,

保險公司已看過車子確認損傷及已至警局掉過現場事故圖,

客運公司又嫌賠償金額太貴,

其實有點搞不清楚到底是保險公司要賠還是司機要賠,

所以對他一直拖延,我們車子一直放在原廠保管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方法可以請對方盡快做處理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先生 105-03-31 18:46

律師您好,在某網路公司消費後,本人的個人交易資料/姓名/款項等,遭詐騙集團從其公司竊取,進而聯絡到我,並且身稱是其公司會計部人員,最後造成我的金額損失及精神上的傷害

因此我想洽詢相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通常我在接不明來電顯示的通話我都會錄音存檔,在我錄下的錄音檔中,詐騙集團有清楚他們是哪一間公司的人員,因為其會計部的疏失造成錯誤要與我聯繫.....................................

 

在造成金額損失的當下,已經與警方備案,將我的個人損失交易名義表以及信用卡做製筆錄。其追根究柢是其網路公司未將我個人交易資料保管好,被他人竊取。我想詢問先關民事賠償的行程以及相關辦法。

 

感謝您!

你好:可先提出詐欺罪之刑事告訴,嗣檢察官查明被告後要求損害賠償(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個人資料部分,網路公司若未盡適當之安全措施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會違反個資法第27條、第29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阿成 105-03-28 09:50

請問車在拖吊保管場內被其他車主撞了,事後調監視器找到人,有約談過,對方有要理賠,但我當下有提起要回原廠估價才知道金額,對方也答應我。因為工作繁忙三天後才把車牽去估價,然而對方認為我故意拖延時間,不理賠也不跟我和解。有去備案,警方也跟對方談過,他直接跟警方說他不想跟我和解,也不會理賠。一切看我怎麼辦就怎麼辦,上法庭也沒關係。車損照片跟監視器畫面都請警方備齊了。後續該如何進行訴訟訴訟文該如何寫?有範本可下載嗎?懇請律師大給個資訊。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12

您好,

 

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本件應為小額訴訟,應向所屬管轄法院簡易庭提出,並附上雙方調解不成立或無調解可能之證據,避免法院再將案件送往調解,有任何疑問也可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或拿取訴狀表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起訴狀的話的範本你可以在司法院網站去找,也可以去一般的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二、如果是要貼近你的案例事實的話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我常用的網站是法源法律網。

三、有的人會找律師寫狀紙,但是你要考慮一下你的標的金額是不是划得來,律師費的話除非是三審的律師費不然是不能請求對方給付的。你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有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所以應該是不能上訴到三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棄 105-03-27 17:39

你好,

麻煩了。如果有金錢因為花掉。所以寄放他人那代為保管。等到民間6月繳息日到。預備支付利息備用金。他人也開利收據證明我有寄放在他那的錢。現今因為需要用到而請他先挪出一半資金蓄用。反而他確說我們有打契約。但他簽名蓋章自立收據也沒有我簽名蓋章。最近也一直打電話。傳賴。送簡,都沒回應。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了,謝謝

一、這個要看你手上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證據要先搜集,不要太早翻臉。

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f 105-03-25 16:14
朋友欠錢不還 要如何提告侵佔(有簽保管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chf 105-03-15 17:39

你好:

1.朋友欠我一筆錢 有簽現金保管條以及本票 已催收避不見面不還 也寄發存證信函了 都沒有效果 那我是要以刑事侵佔罪提出告訴較好呢?還是刑事民事一併提出?

2.若我要自行提出告訴 需準備何資料(或何訴狀格式?)

以上 請您給我適當建議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只是民事糾紛,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救濟,否則可能有誣告問題。

2、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並且撰擬狀紙遞送法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0

您好,若本票符合成立要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本件是金錢債務,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欠錢不還不涉及刑事侵佔,是單純民事糾紛本票時效沒超過的話,就聲請本票裁定,超過的話也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靜雯 105-03-11 16:09
與朋友-A合資購買土地土地於買入過程中,程序皆由我方出面匯款(手上尚有當初匯款至賣方之紀錄),但名字登記A名下,雙方皆知情土地權狀正本於我方保管;現在A私下將土地權狀報登記遺失,並已重新申請,將土地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告他侵佔偽造文書

你好:

若權狀由你保管,而對方知情仍謊稱遺失,可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要先釐清朋友掛失權狀之原因為何,若是欲將動產占為己有,可以提告背信罪。 民事上可先請求履行當初合購協議,若不願意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土地如果您也有出資且土地權狀正本亦由您保管,可能您跟朋友之間為合夥購買土地法律關係,但內部之實際土地所有比例為何仍須由您舉證證明,朋友如果明知土地所有權狀沒有遺失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則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Xiu 105-03-10 00:58
我跟一位未成年的朋友借錢,有簽立本票給朋友,可是本票上面並沒有我朋友的名字,然後他將本票交給另一位成年的朋友保管,可是他那位朋友因為卡到詐欺罪被法院收押禁見了,等於我還他錢無法收回本票作廢,且他未成年我不知道簽還款保證書有沒有用,萬一之後我還他錢,他朋友又拿著本票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怎麼辦,我本票上有我的姓名、身份證字號、手印、親筆簽名、開立本票的時間、還款日期(每個月20號以前),唯獨當初沒寫上我那位未成年朋友的名字,還錢給他的時候都會約在學校教官室,在教官面前還款。
apple 105-03-08 10:31

94年間因懷孕不便,將存摺(不含印章)託給助理保管, 95年初不知何時被其偷蓋提款印章,期間並陸續提領9筆存款共計六百八十五萬三千元, 我於知悉後因顧及情感僅口頭多次催討,99年4月其表明無力償還,並當下簽下借據本票,後因本票法律時效問題,在我要求下105年2月他再重簽本票給我,但是他卻言明隨便我如何,他就是無錢還, 我想他已經脫產了, * 聽說有案例錢被別人盜領取走花用殆盡,罪證確鑿,卻拿不回全部?因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請問,我的狀況是否也會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