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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呈 102-05-10 10:38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去年奶奶101/8/27過世 爺爺101/10/29過世 當時奶奶過世時留有遺產 當時我爸兄弟們討論後決定不分遺產 留給爺爺養老 誰知道爺爺兩個月後就過世 爺爺過世後 因為不清楚爺爺跟奶奶的遺產有多少 所以都是由小叔打理 小叔只丟給兄弟們各40萬遺產左右 可是爺爺在世時曾經有上千萬財產也有公司(爺爺是老闆.小叔是在管理) 爺爺過世後 小叔卻說爺爺早就負債 只分給兄弟們小部分 請問這種問題如何去申訴呢? 聽說遺產分配不明 只要有一人提起申訴就可以申訴嗎?

奶奶在世時存款也有好幾百萬 可是存摺交給姑姑保管 奶奶過世後 把遺產交給小叔處理

當時討論說要留給爺爺用 可是爺爺兩個月後過世 爺爺跟奶奶遺產根本完全被小姑姑跟小叔掌握著

其他兄弟也不知道實際上爺爺奶奶到底有多少錢 只知道奶奶有存款 爺爺有存款跟公司

(公司股份是大股 小叔是小股 可是爺爺死後 小叔把爺爺個股權全部吃掉 只跟兄弟們說爺爺在公司沒有股權了 請問一下 我爸他們兄弟要如何去申訴?

因為我爸他們都沒讀書所以都不懂 被小叔小姑牽著走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你這案件較複雜,要看所有證據資料評估,如果要討個公道,必然不只一個訴訟

遺產部分要先確認繼承遺產範圍,如果是生前就被移轉則要看是否屬無效法律行為,等等

建議備齊資料找律師當面討論為洽。

您好,

      1.因為去世後原則上半年內必須申報遺產稅,可以由遺產稅申報書參考遺產到底有多少。大致界定遺產範圍,再來提起訴訟遺產分割)。

2.就存款部分,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爺爺奶奶去年的財產清單,藉以先行判斷在哪些銀行有存款,再去該銀行申請餘額證明,就是您爺爺奶奶去世當天,帳戶的餘額。

      3.公司股權部分,則要看公司設立的地點,去經濟部商業司或市政府申請公司登記資料,確認股權數再來主張。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17:04
回覆 冠呈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我奶奶爺爺相繼過世了 我爸爸為長子.下面還有三個叔叔跟一個小姑姑.

 

如果有證據的話,您可以去檢舉申報人逃漏遺產稅。

冠呈 102-05-13 12:4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你 可是證據 有辦法查嗎 因為爺爺過世前 他的財產都歸叔叔他在管 我只知道爺爺奶奶過世前幾個月 還聽說他有自己的財產過戶給叔叔他們 只是後來過世後 叔叔把爺爺奶奶的遺產清算後少了很多 而且我爸爸也不知道從何查起

阿志 102-05-09 20:05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警方就找來說我廠房被放毒品原料.而當時來租廠房的有2個人一個已被抓.我也因此到過法院當證人確認當時來租廠房的2人他是其中一個.所以此案算已結束.但警方所查扣之物品卻遲遲不搬離.礙於當時年關又近.警方說年後會搬離故因此要我簽署保管.年後會處理.哪知我好像被騙數次聯繫處理之警察和先生.一開始說物品太多他們搬回沒地方放.就再拖延了3個月現在我又連繫他他卻不接電話.去警察局找他他同事又說他放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損失我是否能要求賠償.謝謝律師百忙中幫我解擾.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查扣者為那個單位,若案件確定而未被沒收,當然可以請求發還,但其間所受之損害,能否求償,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56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 ... (恕刪)

您可以跟地檢署或警察起訴請求保管費用

只是不一定會有效。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5-03 11:04

請問,我與女友於一年前分手,交往期間曾購買一間房屋貸款申請是我本人,無保證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也是我一人,但交往期間因有結婚打算,故提款卡皆是由她保管,我每個月則是領零用錢,故我並不確定購買時款項是由何人帳戶支出,現在前女友聯絡說希望房屋能做處分,他要拿回屬於他那一份,且要訴諸法律分手期間貸款皆是由我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你的 就沒有是否處分房產的問題 最多就是女友借你錢繳房貸 你要清償借款而已

102-05-03 12: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房屋貸款是妳本人 應該還是由你帳戶轉帳扣款 只是金錢來源為何 2.如果房屋屬於 ... (恕刪)

 房貸扣款是有設定自動扣款 (由我名下的帳戶),那我是不需加以理會嗎??能否有辦法讓她不再來騷擾我??

 1.本件既然是以您的名義向銀行貸款,因此如果之後貸款未按月清償所衍生的遲繳、催收及呆帳紀錄均會算在您的頭上,屆時您就會因信用不良紀錄,而無法再向銀行辦理授信借款
2.本件貸款未按月清償達二期以上,房屋即可能會遭到銀行聲請拍賣,恐怕會因拍賣價錢不好,造成不足清償貸款之情形,屆時不僅房子沒了,還要由您負擔後續餘款的清償責任
3.對方要作任何法律主張,均需提出相當之出資或者匯款證明,若沒有相關資料,進行訴訟時法院也無法採信其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小王 102-05-03 02:28

律師您好,我的情況是直系親屬之家人在今年一月遭到犯罪集團仙人跳(已報案),

家人迫於無奈,未經同意用不明方法領取了本人的十多萬定存,供他自己還債,

如今五月東窗事發被我發現,念在是家人份上不願立即提告

想先從犯罪集團身上求公道,請問:

1,未來破案,我該詢何種管道求償呢?

2,家人運用不明方法獲取款項,金融機構方面是否可以追究保管責任呢?

林智群 (klaw) 102-05-03 19:10

1. 找到仙人跳集團後再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2.你都不願意對親人提告了,有何立場要求金融機構賠償?金融機構也許會反過來告你親屬偽造文書或其他罪名

陳怡樺 102-04-27 13:59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頭上要分割但卻想盡辦法刁難,因他是代書所以當初他有向大家要求保管印章,父親跟其他親戚也就給了,後來去調土地文件時才發現這位代書親戚將共有土地臨路的部分全都改登記為他名下,且他目前居住的住宅也確實是在路邊,請問這對之後申請強制分割會有影響嗎?他私自蓋印的部分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追溯期幾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且強制分割是針對共有土地,若對方已先行移轉登記於其名下,則該臨路土地即非屬共有土地而無法列入分割,因此,本件除偽造文書外,尚應撤銷移轉登記後,始能夠將對方登記下之土地來進行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花花花 102-04-27 14:49

那他們目前住宅在路邊,申請強制分割時他們會不會比較容易分到路邊土地,相對而言我們會比較不利嗎?  且偽造文書追溯期多久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7 15:29
回覆 陳怡樺 的發言內容:

家中有一塊地是祖父輩留下來的,父親與其他親戚們共有。近幾年來一直在討論分割事宜,有一位親戚雖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要先提告偽造文書時效必須看何時偽造登記。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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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曜任 102-04-26 23:59

律師您好:

個人與其兄弟姊妹長年在外,家父獨居南部,其友人以安全為由將長年懸掛於家中神明廳之媽祖神像金牌取下,向其父聲稱暫置銀行保管以為安全,令其回復原狀未果,聲稱取得家父同意,但是其金牌非家父打造,係多年前先母集眾人(我們兄弟姊妹共同合資)小額贊助金錢打造之金牌,應非1人即可決定,懇請賜教!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7 08:38
回覆 謝曜任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個人與其兄弟姊妹長年在外,家父獨居南部,其友人以安全為由將長年懸 ... (恕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確如您所述對方恐已構成侵占罪!若對方經催告後仍執意不還可提起刑事侵占告訴!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名父親的友人涉及侵占罪,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其責任,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manda 102-04-24 09:15

謝謝您的時間回答,

我和我先生去年結婚,我們要告我先生的前女友背信

我先生的前女友前年在網路上認識我先生,他們在加拿大同居一段時間後,因為懷孕或是當時有爭吵,女方執意要搬回台灣, 她說服我先生要變賣一切在加拿大的家當然後搬到台灣跟她結婚,並共組家庭(沒有紙上契約/ 只有臉書記錄),我先生真的變賣家產,到台灣要跟她結婚時,她卻一再拖延,她要求我先生每日到銀行領3萬元現金給她,還又叫我先生租昂貴房子,買全新家具,買新車都以結婚為前提(都確定我先生是付現金,沒有轉帳紀錄),還有就是騙他說 外國人不能在台灣開戶,錢都是由女方保管。 但當孩子都生下滿月了,還不肯結婚,寶寶報戶口是父不詳,而當我先生的錢快被她掏空,可是她又說不出錢到哪裡去時,我先生握著剛領得的3萬元,不肯給她,她居然報警說我先生偷她錢,把我先生趕出她家,我先生隔日就離台返加拿大。請問謝小姐的行為,我和我先生可以用什麼名義或罪名來告她? 她真的很過分。

 

謝謝您

主要還是朝詐欺罪思考吧 並可以請求確認是否該子女為親生子女

貓貓 102-04-23 16:51

控告內容是:

被告(我)於96~98年與本人是男女朋友,

交往期間代為保管本人郵局存摺及提款卡,

(他只有提款卡放我這)

被告於97年x月x日至x月x日止,

共六次未經本人同意盜領及匯款轉出!

(他卡都放我這~當然都是我幫他領幫他轉,而且是經過他同意)

計新台幣xxxxx元,

事發前再三告知不得任意動用本人存款,

被告仍一意孤行,事後經本人查覺被告承認犯行 並同意還款。

(這都他掰出來的)

雙方分手後已逾四年仍未償還~

經四次存證信涵催討均不予理會,

簡訊回應以沒錢為藉口,

影然有侵佔竊盜行為,被告犯行事證已然明確,



鈞院 判決如訴之聲明以....

(看不懂他手寫的)

證物:郵局提款轉帳匯出帳號清單

被告承認犯行同意還款簡訊

(那時候我懷孕,怕老公誤會才隨便傳訊應付他)

存証信涵共四次存證聯共四份

 

 

——————

上面是法院寄來的!

我跟本沒拿他那麼多錢,

況且都是他自願的,

會回他簡訊說要還錢,

我在懷孕中不想讓他一直煩,才隨便應付他。

當初為什麼自願拿錢給我 ,

因為他很喜歡做愛,我覺得很厭惡,

後來達成協議~給我錢我就跟他做!

 分手後本來相安無事~

誰知道他現在養女人缺錢了就來搞這招~

我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律師大人們替我想想辦法~~5月7日就要開庭了

 

王耀星 (Eric) 102-04-23 17:22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重點在於證據資料是否足證當初是贈與或做愛的對價抑或是盜領?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3 18:29

您好:

對方的主張其實有許多矛盾之處,

但您是否真的要以「性愛對價」為由抗辯?

您們之間的協議,倘若讓您老公知道,有無不妥?

再者,對方存證信函及您們雙方往返的簡訊詳細內容,
有無可以提出攻擊對方的資料?

特別是發文日期、時序跟對方的主張有無出入?

這些都是在訴訟上需考慮與注意的….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貓貓 102-04-24 08:23

簡訊都是對我不利的內容!

對我有利的早在多年前電話就取消,

也沒留 簡訊記錄。

他曾經在我朋友部落格留言攻擊她,

但我朋友也早刪了!!

誰知道他過這麼多年會突然這樣。

 只是我沒掌握任何有力證據

 勝訴機會渺茫嗎?

 

carol 102-04-21 19:01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屋地),地上有不值錢的老舊房子,目前是乙方弟弟(丙)在使用,請教甲方要如何確保日後(也許數年),土地要使用時能順利收回,並顧及情理之方案: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收回丙之使用權,才完成交易,有點不顧情理!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丙方開立借據切結書,效力如何?是否會衍生其他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時,要求乙方促成:甲方和丙方簽訂委託保管協議書,甲方委託丙方保管,在保管期間內丙方有使用權,丙方應負責維護、安全、保管之全責,雙方互相不得要求任何費用(含保管費、租金),雙方皆可主張終止委託,但應於三十天前通知對方,對方不得異議,否則依法辦理。

敬請多多賜教:其可行性或有其他方案?並請擬定委託保管協議書  謝謝!並祝

大安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28

如果該房屋既無地上權登記也無租賃契約,購買後想使用時直接請求拆屋還地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0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敬請大律師解答:

某甲要向姪兒(乙)購買房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想得太簡單,您怎知道將來房屋一定能討回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vivian chen 102-04-11 22:51
我於99年1月信用卡遺失被人盜刷信用卡,但因未曾使用卡片,於2月份我收到帳單的時候才知道,後來有找到盜刷的人是我朋友,他也告知以後不會再盜刷,我也沒時間將卡片拿回,也請他暫時保管,但是到了3月份我又收到帳單,我只好撥空去把信用卡拿回,隔了幾天再跟朋友找他簽了本票,他答應每月還一萬但後來只還了兩次,還是別人多次催促才還的,之後就沒下落, 還一延再延......3年後我又請別人去處理,但仍沒有還款的誠意,
電話都不留,之後沒有辦法只好提告,目前我有的證據證人3名,
他的簽名信用卡及當初他刷卡的紀錄。 我提告的人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但他的說法為信用卡是我借他的,他也有在我面前簽名,還有人證說看到我拿信用卡給他的,警察還要我去做一次筆錄,接下來要送法院,
目前欠款信用卡盜刷金額6萬多,但還有其他的借款約15萬元。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13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顯說謊,建議等起訴後跟對方要錢

vivian chen 102-04-12 23: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你借他的,你直接簽名就好了,幹嘛還要對方簽你的名字?

對方明 ... (恕刪)

 但他只簽了我的姓氏,並非全名...這樣法官要怎麼認定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大為 102-04-02 10:39

父親名下動產,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旁系親戚(就是我的表姐)過戶到自己兒子名下(先是過戶給自己的女兒,又過戶給自己的兒子)

請問有構成"侵佔"嗎

我是去地政調閱資料時,才發現動產被人過戶一年多(原來父親獨居在高雄,一年多前由我帶回台北照顧,表姐也幫忙處理父親北上居住事情(當初搬家時,表姐一直以保管為由不還回地契印鑑)

您好,

      1.移轉土地房屋一定會有原因(買賣、贈與),先調閱土地謄本確認原因為何。

2.本案可能涉及的可能會是偽造私文書(盜蓋或盜刻您父親的印章)以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除非有將房屋土地託付表姊保管,才有可能構成侵占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1:43
回覆 林大為 的發言內容:

父親名下動產,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旁系親戚(就是我的表姐)過戶到自己兒子名下(先是過戶給自己的 ... (恕刪)

您這行為地在高雄,如果有犯罪也是要在高雄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同 102-03-30 22:07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去年有醫院證明為輕度失智)。若此時兄長趁其無辨識能力之時,帶他去銀行掛失存摺(因父親存摺存放保管於我處,兄長無法取得),而後提領一空,想請問律師,是否成立詐欺罪或侵占罪? 且在法院判定時,是否有分輕度、中度、重度失智之分,而有不同的判定? 如此的狀況下,此案屬民事刑事案件呢?

 

2. 若我向法院聲請失智父親的監護宣告時,若家兄不願帶老人家前往醫院鑑定,可否由法院強制要求家兄帶父親出面至醫院作失智鑑定? 若無法強制,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22:40
回覆 阿同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燕 102-03-28 14:53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管

原本是要過到我婆婆名下的,但因我公婆離婚,婆婆也不敢過到自已名下(怕被講話),所以就只好讓姑姑代為保管

我先生從小到和我結婚都一直住在這裡30幾年了(戶藉也一直都在這裡面,如今姑姑缺錢使用,想把我先生的這間房子賣掉並叫我們另找地方居住,想請問,有辦法能把房子要回來嗎? 

林智群 (klaw) 102-03-28 15:23

有難度,

畢竟當初你公公過戶給姑姑時並沒有簽訂借名契約,且過戶理由是寫贈與,

你姑姑是房屋所有權人,要賣掉房屋是可以的

如果你母親可以證明的話,建議主張當年是借名不是贈與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這官司很難打,要有心理準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0
回覆 小燕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

我公公在過世前因考量我先生年紀才20幾歲,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姑姑代為保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天 102-03-26 08:15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要當然委員(資方)簽名,而且福委會印鑑(大章)也由當然委員保管與蓋印。

所以福委會名為委員合議,實為資方在掌控。
雖然沒資方掌控的証據,但福利金簽核都是得經過資方簽名和蓋章才能取款。

資方私下說大部份都是公司的錢,當然由他管,請問是否有觸法之嫌?

福委會只能看資方臉色辦事,是否有行政機關可申訴?
若有,請問要找哪個機關申訴?而此種行為是否有強制令?(罰款或直接命令?)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26 11:54
回覆 小天 的發言內容:

我們公司福委會每項補助,除了要主委簽名外,
還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法律規定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其中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如全由資方控管應該是有一些問題。

不過也還是要看相關規定的資料來研判究竟資方那邊違法的事證到底嚴重到什麼程度,主管機關為勞工相關主管機關。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小天 102-03-26 18:46

感謝大大的回應

已自行解決....


依據組織第五條福利金之管理運用,
並請勞工局解釋,該程序是違法的。

資方已同意歸還印鑑。
但最好在章程內將簽核程序新增上去,以免其它爭議。

DAVID 102-03-25 17:31

A為藉名登記名義人

B為真正所有權

C為訴外人(受B請託找尋人頭之後即找上A)

房屋過戶完成後登計於a名下,過ㄌ1年8個月後某日b突然接到c的存證信涵內容表示

動產為c所購買故要求b將原本保管 之權狀印反還於c,

因當時a與b卻實不任識完全因為信任c關係如今如要題訴訟是應該直接主張a與b為直接委任關係

還是因b委任c代尋a出來當任人頭所以主張a與b有複委任之關係?

懇請律師大大幫幫忙!

一、你要主張借名登記契約,要證明兩造間有借名之合意,題意看來B對A主張會有風險,因AB根本不認識。二、本件關鍵點應在於購屋之金流,B有無辦法證明,或有無其他證據證明B方為房子之買受人,如有證據的話,建議先對C提刑事訴訟背信),並發存證信函給A,告知是B透過C找A借名登記,以及權狀在B手上之旨,請A勿隨意處分。如此,證據充足的話,C恐背信罪(有可能僅未遂)相繩,且AC也暫時不敢去報失申請補發權狀(因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進而處分。三、上面僅是簡略回答,這麼技術性的案件,良心建議快去找律師詳細分析,不要省這點錢,以免被C設計了,因為我上述的建議也是有破解方式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您好:

黃大律師所言甚是,建議您仍委請律師來處理,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2-03-26 00:41

 謝謝律師:

所有買賣價金及金流均是我所支付..所以律師建議還是走複委任ㄇ?

 

小蘦 102-03-05 15:43

請問十多年前甲跟乙借4百萬元,當時甲有拿權狀給乙保管並簽立雙方借款同意書且有備註權狀交由乙保管,十年前乙向甲追討借款不成,乙找律師投狀告甲,甲回應無工作沒收入無法還款,甲的老婆去申請權狀遺失,甲有收到支付命令但都未有所行動,乙又發現甲老婆申請權狀遺失後補發,將該房屋過戶給甲的妹婿,在法庭上甲說是賣給妹婿,但又沒錢還乙,乙現在應該怎麼做?(尚未過15年)感激不盡

小麗 102-03-03 19:15

請問律師:

一.民事訴訟法 77條之15  本訴與反訴標的物相同?,反訴不另徵收裁判費,若我要提民事(返還房    屋)反訴,與本訴之標的物相同,是不是就不用繳交裁判費?

二.代書未依屢約保證契約中,買方需開立以賣房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本票受款人是空白)就把我    的房屋過戶了,又屢保契約載明,這本票需交給屢保公司保管(代書卻自己保管)我可以對此主張      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本反訴之訴訟標的的是否相同,仍應進一步確認,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本件訴訟標的應該仍有差異.

二.本件您請求返還房屋是否有理由,則應回歸到您們的契約的約定,對方是否有違反契約,而導致您有解除契約的事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麗 102-03-01 18:18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貓貓 102-02-21 13:36

今天我家人說收到法院單子,要出席簡易法庭,因為七年前交往過的一個男生,說我欠他錢!要我還錢。

當時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有接受他的金錢援助,後來他的卡也都交由我保管,替他轉帳提錢之類!有次因朋友催討債務,他替我還掉,但沒叫我要還他,有次我從他卡中領了一些去用,事後寫信給他,跟他說待有錢再給。分手後~他說那些錢都不用還了,結果去年開始又一直跟我討!直到最近告上法院。

請問~~~這樣出庭我有勝訴的機會嗎?若是他還有留那封信~是否我就沒希望了?

事隔多年!信上內容也忘了。

我該如何才能贏得這場戰爭呢?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貓貓 102-02-21 16: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

 

那請問 賴律師

是到要出庭的法院承辦嗎?去到那裡跟他說要辦股聲請閱卷就好了嗎?

法院單子上說10天內要出庭!來的及嗎?

 

開庭通知單上有承辦股別和聯絡電話,上面也會記載開庭日是什麼時候、或者進行的訴訟階段是調解或者辯論開庭,本案依你述初步判斷有可能是還在調解階段(可以去看開庭通知記載內容),不過無論如何還是得儘快了解對方訴求有什麼依據,另外也才不會在搞清楚狀況下去開庭而講錯話,以致產生對自己不利的自認陳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ocean 102-02-02 15:28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ocean 102-02-02 15:28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管理員若未經由您同意,且無正當理由,仍可能會構成私行侵入住居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ocean 102-02-02 15:26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侵入住居罪的問題可以考慮 就看怎麼說明鑰匙為何要寄放管理室 是否又授權管理員可以進入
奶茶 102-01-29 09:58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處分遺產,待其40歲後方得受領,此期間之遺產交由監護人或其他人保管,有無其他合宜之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以信託方式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最強 102-01-29 14:30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倘若不以信託的方式,而欲以遺囑限制繼承人於20歲繼承時禁止 ... (恕刪)

利用借名登記贈與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還有一些不能說的旁門左道。有興趣請跟我聯絡。

奶茶 102-01-29 15:10
回覆 我最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奶茶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倘已借名契約恐生日後不返還之情形!贈予第三人或以附條件之死因贈予亦同不是嗎?

日後如他人占據不返還,反不利於繼承人不是嗎?

金燕陶 102-01-26 08:01
起因:起初買賣簽約時仲介說所有金額都會先保管仲介公司(因賣方所有權人在看守所)提供了該店店長的個人帳戶給我匯款.簽約金30萬.因不疑有他也就匯了~~~~~中間賣方有些問題(省略)
後來當要匯完稅款時才經銀行提醒有履保帳號.暫停沒有匯
連絡仲介後得知.該店長未經過我同意將簽約金先行交給賣方
我所要問的問題如下:

1.簽約時仲介是否有義務告知開履約專戶?
2.匯款是否不應該匯到店長個人戶頭?
3.店長自行將簽約金交給賣方有無觸法?若有觸法是哪條法?
4.後來經我要求仲介將30萬補進履約專戶.這樣亡羊補牢有用處嗎?
5.我是否可是告仲介公司什麼?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8:45

履約專戶這概念,應該報紙都有刊登。買賣是雙方,店長將簽約金交給賣方本身就是天經地義。您要求仲介將30萬補進履約專戶,那得看您契約怎麼約定仲介公司。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較,謝謝。

這簽約金按一般買賣
是匯到履約專戶
但不是直接給到對方的口袋

仲介這樣的行為
已經有背信的嫌疑

你這個問題很技術性
最好是找個律師寫個告訴狀,直接去地檢署告,會比較妥當

T 102-01-22 01:28

A君和B君預計去日本玩,B君託A君在日本網購並指定網購貨物寄至指定飯店, 後來因故爭吵,B君脫隊, 未一同至甲飯店取物,B君離開A君,因在國外人生地不熟無法到達甲飯店.

到貨當天2人曾連繫,A君叫B君自己來拿.

A君承認東西收到了,但不負保管責任,

物品A君既未留在飯店,也未將物品退還發貨商,B君認為A君有侵占之嫌,

請教上述適用以侵占罪或價金返還或其他罪為宜?

請幫我的問題隱藏,因為我不想讓對方看到,我近日準備要遞狀,感謝~

1.應該刑事 民事責任都有 兩個部會互相排斥 2.刑事可能就是侵占詐欺 3.民事責任如果有買賣就是主張給付價金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1:44

A君無罪。民事契約債務受領遲延者是B君。B若告刑事,會有誣告罪之問題,建議您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面談,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按讚後留言詢問。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陳小神 102-01-04 01:35

在今日之前我得知的消息都是房貸尚未繳清,

但今日房屋所有權人-->我爺爺;去找代書才知道我們家房屋已經被人轉移所有權人,

而一問之下才知道,地契ˋ印章都被轉成住在嘉義的姑姑名下了,

爺爺因為長年念在與奶奶是夫妻的關係下,故把印章以及所有重要文件都交給奶奶保管

之前,爺爺也有請求奶奶把印章以及所有文件歸還...但奶奶總是一昧推託。

近幾個月也遲遲未收到稅金單以及房貸繳款單....等各項收據,打電話詢問才知道我們家帳單地址竟都被默默轉移至嘉義....

爺爺打電話去嘉義姑姑家詢問說:當初不是只叫我幫你們家用貸款嗎?為何我的房屋卻全變成你們家名下的了?你怎能騙我呢?

姑姑家卻回說:要那些權狀ˋ地契ˋ印章...等等,就拿250萬來換!時限是一個星期,不然我就要去接收你們房子

PS:以上是大概實情

由於我們現在才知道,加上實在是太過急迫不知道我們現在到底該如何處理,

所以就上來詢問各位律師,懇請幫幫我們家....

這種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竊盜侵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作為談判籌碼。另外就是要預防房子被轉賣。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4 08:14

地籍謄本上的移轉原因是什麼?買賣?借款贈與?這才是本件的關鍵吧!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預約面談。

您好,

      先調出房地謄本,確認移轉的原因為何(買賣、贈與)?因為買賣或贈與一定要有契約書,再看是否要對姑姑提告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陳小神 102-01-05 01:10

謝謝各位律師指點,目前給予我們一個方向!

接著,我會趕緊帶爺爺前往申請地籍謄本,瞭解轉移原因!

謝謝!!!!

陳小奕 101-12-26 16:02
請問 我爸爸欠人家70萬幾年了 那時候每個月還 但是對方嫌慢所以叫人到我家砸店 後來我爸不願意再還 於是人消失了 連我們也很難聯絡到 前幾天律師寄了一張函 我沒特別注意 今天一行人 自稱法院的人+律師 (因為我做大夜班 所以是被爺爺叫醒的 證件什麼的沒去注意) 到我家 說戶長是我爸 除非提出戶長是別人的證據 否則要查封東西 於是封了電視冰箱電腦 等等 不過東西可以申請暫時保管 還給了我一張名片 說他是受委託律師 希望我們趕快聯絡我爸 要他連絡在全人或律師把事情解決 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父親欠債 對方應該已經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 2.屋內動產債權人還是可以執行 不過以債務人的為限 如果東西被執行 你認為是屬於你個人 可以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8

這看起很奇怪,對方可能不是法院的人,律師也不是真的律師,

建議你提供對方提出的文件以供判別

妖B 101-12-25 16:48

事情經過:
共有V、W和X、Y、"我"五人
有兩筆計畫經費,分別 填的是V和W兩人的名字
師長口頭交代V和W分別匯某一金額給X(假設金額為60000+60000=120000元)
因此X現在拿到120000元
師長再口頭交代X將120000分三份,X自己拿一份,再匯款給Y和"我"各一份40000


因某些私人因素
X只有將40000匯款給Y,卻沒給"我"

已上是對方自行發文所述,我只知道當初師長交代都是由X拿錢然後分給Y和我
(X如何拿到錢我並不知道,而這是分離前的最後一筆錢)

而X知道之後V和W平常仍會跟我在同一個學校生活
(簡言之他可以不跟他們拿錢,我自己去跟V和W拿)

對方是那個X
然後一開始我跟對方要錢時,對方在FB訊息就表明已把我的錢拿去買筆電沒辦法還我,
要我等他之後存錢在還(說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有錢)
後來又說當初沒說要還我多少,而且我告他不划算,所以不打算還我全部
說是保管費要扣除20000元(還說不可議價)

問題
1.我這應該告什麼?

2.目前證據相關資料有
    A.我跟他要錢時,他說把我的錢拿去花掉的訊息留言(他本名FB帳號發言)
    B.他的身分資料
    C.師長承認有這筆屬於我的錢(包含數目)他沒給我
    D.他應該還我多少錢的錄音
    E.不打算還我全部錢的訊息留言(說要扣除保管費)
是否還需要去跟師長錄音這筆錢當初的金額分配方式或其他證據?

3.我目前查到是希望告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成功率高嗎?
(我想告這條最主要的目的是想給他前科,因為交通費時間什麼的算來不划算)
告成功的話是否如下
//
他得到
A.前科
B.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C.吐出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我得到
A.我原本被他侵占的錢
//
或是還能另外拿到更多?不當得利利息、交通費、精神賠償...之類的嗎?

4.是否之後就算他還我錢依然可以告侵占(15年內告)
或是這不能告侵占要告其他的?(年限是多久內告)
他拿到錢的時間據對方說是7月放暑假後
(而我10月開學跟他要錢,目前已拖2個月未給任何一毛錢)

5.對方目前在台北,
而當初他跟我同是在高雄同一間學校讀書並一起接受這筆經費
(我不知最後這筆經費他是在哪拿到的),
請問有沒有可能在高雄開庭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5

你這個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構成侵占

pupu 101-12-14 06:15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一餐,三餐除了家裡相依為命的母親開伙之外沒辦法自理
今年因為某些原因更是賠了一些錢 日子更是辛苦
前一陣子我那位賭鬼父親突然出現,揹了一屁股債,說自己得了憂鬱症
要沒工作能力了,要告我這個根本不想看到他的兒子棄養


在我還小的時候父親藉口要去國外工作 結果7年過去了
沒有管我們死活也沒賺錢,似乎背著大筆債務,之後還帶著女人回來
偷了我母親不少錢 我媽受不了之後就離婚了 當時我12歲 選擇跟著媽媽
在鄉下住了2年,外婆看不下去 硬把那個男的叫回來 叫我去跟父親住 結果實際上是又被丟給了阿公..我為了不造成母親的負擔(當時母親被那個人害的負債)跟這個男人住了3年 大概是高中這段時間,他在我拿到身分證的那段時間還一直跟我要身分證不知道想拿去幹嘛 後來我想辦法要回來自己保管了...很怕他又拿去地下錢莊人頭借錢..他已經有前科了,當時是大伯替他還的.. 之後當兵完...我在也不想回那個家 目前是跟母親住在一起我對這個父親的印象就只有高中那3年有供我所需,其他時間都是母親一手把我拉拔大的現在他因為賭債辮說自己有憂鬱症不想作事想來跟我討錢 還說想告我 ...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尤其是遺棄這一項...我真的很不甘心自己有這樣好賭成性的父親....明明有個一手好廚藝的廚師卻又把所有東西賭光,還怪別人害他運氣不好....現在我連自己都有問題了...還要照顧這個賭徒...我該怎麼辦

回覆 pupu 的發言內容: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 ... (恕刪)

民法第1118-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如依台端所述,如父親對台端提起訴訟者,台端或可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外,就台端所述狀況,考量社會通念,仍建議與父親善加溝通為宜,具體表示台端確無自給能力。又如有其他扶養義務者,或可請父親洽其他扶養義務者。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DAVID 101-11-27 23:08

請問律師藉名登記名義人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存不跟金融卡.本來都是在我這邊保管使用

如果他去申請遺失補發.請問這樣有觸犯侵占罪嗎?還是其他刑事問題?

帳戶裡當時是有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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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1-11-03 20:03
請問我指的管委會只提供近2至3年的部分資料是只有提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管理費基準表、財務收支報表、銀行存摺),並未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欠繳公共基金情形),財務
收支報表只有各項目的總數(各月管理費收入總數差異甚大,機械車位的維護費車位數與實際車位亦不符合
,有些機械車位鏽蝕破損嚴重未維修,萬一坍塌可能對車輛或人員造成危害),提供的存摺(摘要均是手寫,
內容也不完整,甚至還打上問號),根本無法核對各住戶是否均依規定繳足公共基金或各項應負擔費用,這
種只提供部分資料之狀況沒有違反第35條嗎?
至於第36條保管文件的年限,本大樓區權會也沒有對此做過決議,如其他法律沒有規定又應如何處理?
如果是重要的決議卻未保存紀錄,將來如有爭議又要如何證明有此決議?
小天 101-11-02 17:04

93年和二個舅舅有簽寄託契約書,二個舅舅為保證人,保管我和弟弟的錢,返還期限97年,如今有一位舅舅死亡(簡稱為A),我想向A的繼承人拿回錢,得知A繼承人為配偶,1.要回何查繼承人的身份字號及姓名? 2.請問債務時效,如為15年,起算點是93年還是97年? 3.我可以只跟繼承人請求返還金錢,而不跟另一保證人要錢嗎? 4.寄託契約也可以申請延遲利息嗎?

熊推推 101-10-31 08:30

我想要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是宜蘭人

因為長期住在台北讀書工作

把部分存摺等資料放在宜蘭老家

但是被家人拿去借給朋友

結果變成了人頭帳戶,被凍結是當然的

現在還要被起訴詐欺

我日前有爬了一些文

發現這種狀況下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好像極難

而且各種案件對本人是否知情,也有些許關係

如果是被年齡還不是很大的弟弟拿去借給朋友,也不知道是甚麼原因

那這樣算甚麼呢?

並且有很多人提到是否去報案,掛失

想當然爾,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就也沒有當時報案

如果要有最有利的證據就是逮到詐騙的人

但是這些資料是由不知道第幾手過程送出去的...

我看要找到可能也是難上加難

其實也不難理解法官為了防止放走真正的詐騙集團

而幾乎不管是不是受害人,都覺得對方是說謊

但這真的很無辜阿...又不是去賣帳戶

私人的東西 放在自家裡都不安全...難道要買個銀行專櫃鎖起來嗎..

原本想說 如果是提供不再場證明??

就是案件發生時的地點與時間,本人都不在當地? 這樣會有幫助嗎?

但是這好像不足以證明不是販賣帳戶給別人使用

我記得銀行ATM不是都會有攝影機嗎?

有沒有辦法跟銀行取得,從當時綠影的資料,追查車手?

對於收集證據來講,有甚麼立場可以抓住的嗎?

我朋友才21歲...還在唸書 工作...

莫名其妙的就被起訴...要說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

誰會想的到被自己的家人糊里糊塗的拿出去借朋友

現在一個人在台北生活,因為變成警示戶,也沒有辦法找工作

還要唸書.....他已經有點絕望了....懇請各位幫幫忙了!

101-10-22 01:43
律師你好: 我老爸在過世前把房子土地過戶給我.但當時將資料放在奶奶那邊代為保管家裡面叔叔有把其中一塊土地拿去做分割在我不知道的情形下交易出去後面我才得知也並未簽名買賣合約~也不打算提告後續 因奶奶往生後叔叔和大伯又動了歪腦筋的情形下我搬出去和一位友人住後續我去當兵前友人慫恿我賣土地我也答應也簽了名之後我在當兵新訓中心期間 將房子的所有資料身分證通通放在他給我住的房間內在我修結訓假時發現房子過戶了 我有去找過對方我沒有簽名是如何交易的他只說透過仲介 也不願說明仲介是哪一間的 這已經過了六年 請問還有辦法要得回來嗎!? ps土地交易我確定有簽名但房子沒有~.~
雖然侵權時效已經經過 不過如果對方是沒有原因獲得這些利益 法律上還是可以跟對方請求的
林智群 (klaw) 101-10-22 12:41

土地交易你有簽名,那土地是要不回來了,

但交易土地的價金應該歸你所有,建議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請求你朋友返還買賣土地價金

leo 101-10-10 10:39
請問我是區分所有權人為查管委會是否有依規定處理大樓事務而請求閱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之文
件(例如依何時的會議決議通過相關規定收取應負擔多少之費用、公共基金等,是否有依規定足額收取等),
管委會以前任管委會未完整移交應保管之資料或時間久遠已遺失為由,只提供近2至3年的部分資料供我閱覽
,致我無法了解公共基金有否按規定收支之情形,因公共基金是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且本大樓對文件並無
保管年限或可銷毀之規定,「未完整移交」及「時間久遠已遺失」可以視為「正當理由」及未「顯然影響住
戶權益」而未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第3及4款之規定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8款之文件保管須永久保管?或可依何規定有保管年限?
 
有關第20條應移交之文件與第36條第8款應保管之文件並不完全相同,是否表示第36條未列入第20條之文件
(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及有關文件之保管)可不列入移交而銷毀或遺失
 
如果未移交之文件是前幾任之管委會未移交,處罰的對象是當時的管委會嗎?處罰有無時效的問題?是否超
過時間太久不能處罰當時的管委會?如果當時的主任委員及管理委員與現任的大部分相同又應對誰處罰?
林智群 (klaw) 101-10-10 19:37

第20條移交資料是上一屆移交下一屆,

一般一屆任期是一年,頂多兩年,

如果現在管委會只能提供最近兩三年資料,並不算違反規定,

也不會因此就可以罰到之前一任管委會,因為前後管委會具備同一性~

至於第36條保管文件的年限,原則上由區權會決議保管幾年,

但有些文件如會計文件因法規有明訂,原則上是五年,

消防安全文件亦另依法律規定決定保管年限~

101-10-07 12:03

律師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電話,在幾次通話後,同意申購且依對方要求簽署申購與轉讓同意書(1式兩份)和身分證及護照相關影本郵寄給對方,後來打電話告知說股票以申購完成且已過戶到我的名下要我去確認,並把保管股票領取單mail給我看,要我安排時間與他去領取股票且交款,而我也打電話確認過股數。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我名下且以代墊付款,不能反悔而且有違約交割的問題,我說我當時有簽署轉讓同意書且當時並未告知我說他們會事先代墊付款,且我事先告知說我並未接觸過未上市股票的買賣,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但對方說申購完全是經過我同意且提供資料才能完成申購(他說她有電話錄音),不能事後反悔,一直要求我去領回股票,說股款以等待交割,在幾次的信件交談後,信件提到

對方答應說協助幫我把股票轉出,但是交易手續費(轉入和轉出)的費用需要我負擔,說他們會處理後續的程序,我再問他們是否付交易手續費之後 就可以幫我把股票轉讓出去,且我事後就沒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了。對方就沒有再回信給我了。

那麼請問我現在不想購買可以嗎?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有他說收續費須由我付擔,是這樣嗎?有違約交割問題嗎?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效 如果反悔不願購買 確實還是有違約的問題 2.至於違約內容為何 還是要看當時幫你代辦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是否以你的名義透過承銷的公司直接跟發行股票公司購買股票 還是其他方式 3.只能說契約成立後 你就負有相當義務 要完全免除責任應該是不太可能

101-10-07 13:5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未上市股票屬於私下交易的行為 應該沒有什麼違約交割的問題 不過由於買賣股票契約已經生 ... (恕刪)

 律師您好!

當時他是以mail的方式,寄給我股份轉讓格式與轉讓過戶申請書,要我自行列印下來,當時他只要求我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地方簽名(一式兩份),我問他其他都不用填嗎?他說不用,只要簽名就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股票是從那裏過戶來的,出讓人是誰。也未簽署違約的相關文件。

由於保管條還在對方手裡,我也未付款項且未領回股票,那我可以要求他把股權轉讓出去嗎?(當時我也簽了轉讓書),至於他說手續費轉入轉出費用$5000元需要我負擔,如果我付錢了,我還要負甚麼責任嗎?

萬一事後再來跟我催討其他費用(比如說股票已較低的價錢轉讓,需要我付差額之類的)我還是要負責?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稱轉賣是如何操作 否則到時候可能又被請求給付買賣股票股款

101-10-07 15: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還是不要輕易匯款給對方 至少先弄清楚股票是如何移轉 目前是否確實在你名下 以及對方所 ... (恕刪)

 感謝律師回答!

因為購買的股票是海外的股票,說是要回台掛牌(有開法說會),所以他告訴我是海外申購交易的。

我有打電話去確認過股數,我名下確實有股票

他只說會幫我協助把股票轉出,後續程序他們會處理,並未交代說如何處理,我可以要求以同等價位轉出嗎? 如不同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尚未匯款,他給我的是私人帳戶,說等我匯款好再告知他們。

因為當初沒說到違約的內容且也沒有簽任何違約的文件,有簽轉讓書,這表示我有權轉讓並不違反是嗎?

他這樣有權跟我要求違約賠償金嗎?

yen 101-09-26 21:32

我去法院提告的公文寄到家中(a地)

收件人名字是我 收件地是a地

可是姐沒有和我說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

就直接拿給姑姑看(請問姐和姑是否犯""防礙秘密""??)

姑看完我的公文打電話恐嚇我媽(信沒給我媽在姑那)

姑佔據我公文屬於侵佔還是竊盜

法院的信是寄a地 姑拿我的信幹嘛 還傳短訊說""你的公文在我這到我處領___姑住b地)

問題是:

姑長期以來都和我們家不往來且姑非常不友善

我要告姑侵佔還是竊盜

姑沒必要保管我的公文信吧 

我回家就可以拿

而姐沒告知有我的掛號信就直接拿給姑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11:0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yen 101-09-28 21:30

 謝謝蕭律師的回覆

不過在這件事之前 姑有多次恐嚇我家人的前科

所以我去法院提告

那天姑拿我的掛號後也看了

電話恐嚇我媽

我媽打電話和我說這件事

後來我就寫email給我姐 我寫:你一直幫姑欺負爸媽 我會請你們吃免錢飯 要恐嚇我 我不吃這套

法院見"

才又隔一天姑才傳短訊說掛號信在牠那

請問律師這樣可以告牠侵佔

而且牠恐嚇我媽又不把信給我媽

姑和我們家沒往來

牠拿我的法院掛號信 應該是不要我去告牠 要拖延時間

法院掛號信不是都有期限的

牠這樣影想我的權益我不會原諒牠

請問律師這樣算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