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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無解 104-09-14 14:35

您好,

買方訂購了一批系統櫃,我方到買方家裡安裝完成80%的時候,買方要求停工並要求全數拆掉撤走,否則要告我方逃漏稅詐欺等。基於想和平解決的考慮下,雙方協議好由我方拆掉,買方另行找人施工。不料後來買方還是提告,我方被判詐欺成立,但民事訴訟還在辯論庭。請問,如果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方是受到提告威脅才同意撤走系統櫃的(系統櫃材料目前整批放在工廠),而且系統櫃尺寸規格及品質都沒有問題,買方可以請求退款嗎?因為買方家現在的系統櫃是他自己委託別人做的,又有憑證,而非我方施作,會不會因此判需要退款?此外,因為是訂製品無法轉售,又是買方要求拆走,我方可以額外請求拆除和倉儲保管費等費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釐清為何詐欺罪被判成立,倘若確實涉犯詐欺行為,您所述的包含是對方要求拆櫃的人證,我方的保管費、系統櫃費用等都無法向對方請求,反之,則可以。

2、考量案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且相關事證僅憑線上簡易諮詢無法精確,故而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

3、另外,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應該有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之必要,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藍色無解 104-09-15 09:29

謝謝曹律師回覆。

我方是因為違反公司法第19條而詐欺取財成立。但工程已經全數完工。現在系統櫃不在買方家,儘管是買方要求拆走的,我方也必須全額退款嗎?那是100%訂製,完全無法轉售。

陳小姐 104-09-14 13:14

請問律師!當初我爸相信我媽所以把他的銀行帳戶都由我媽保管處理,而我媽瞞著我爸向外頭借錢, 所借的錢都匯到我爸的銀行帳戶內,所借的錢也提領光了, 我爸是完全不知情, 現在債主要告我爸不還錢, 我們該怎麼做我爸才不會有問題? 謝謝

債權人起訴應有相當的依據,建議還是先將起訴狀等內容釐清後,再發問。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父親與母親間似乎有表見代理的可能(基於自己的意思而將所有的證件、印章授權母親保管、使用,甚至根本就授權管帳..似乎很難排除表見代理),如果是這樣, 那父親原則上仍須負責。

我的疑問是:那母親呢?....關鍵應該是她,因為從頭到尾行為人都是她,應該要由其出面,即使要證明與父親無關,她也是關鍵證人(證明是否有偽造文書、逾越權限行為等)。

而且,當初借款是用匯款到父親帳號,若要主張未交付借款的焦土政策,恐怕有難度,建議還是要帶著起訴狀去和律師約時間,做深入評估再說。

 

你好:

要有消費借貸契約存在才有辦法請求返還借款,若父親並非借用人,貸與人無權利向你父親請求返還借款。 若你父親授權給你母親,由你母親出面洽談借款,借用人仍然是你父親,自然要負返還借款之義務。 若有偽造文書的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

消費借貸不僅需有金額之交付,亦需消費借貸合意,所以若非您父親和他人之合意,則除非有表見代理之存在,否則您父親應不用就消費借貸關係負責,但此將會涉及舉證責任之問題。

綺小亞 104-09-06 14:34

如主旨,我與債務人為主雇關係,亦也是朋友關係。

民國104年6月他向我借貸新台幣47萬元,有給我一張53萬元的銀行支票(支票也已到期),借貸理由為讓他周轉,並口頭說好二天內還款(借貸情事有我詢問我老公是否願意借他的訊息為證據,當初也沒有說要收利息,純粹是朋友間的幫忙)。

民國104年8月底爆發公司跳票事件,並得知他在外積欠上千萬元的債務,民國104年9月初在我強硬態度要求下先給予我10萬元,但其餘37萬元,並無確定日期何時可以歸還給我,我再三要求全額歸還,所得到答案皆為他無法一下子拿那麼多還我,目前得知他車子先暫時於至在另一債權人那,他名下可能也無任何動產,我該怎麼自保??(公司內的機台也有設定債權保管,他若想以機台清償,我也無得拿到)

感覺他一直在打同情牌,其它同事也擔心拿不到薪資,一人欠債拖累其它員工,大家為此痛苦不已。也得知他當初有想要逃跑的念頭,法律只保護欠錢的人嗎??

你好:

先拿支票聲請支付命令,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強制執行。 有優先權債權或有物保的債權會先受償,你只能參與分配與一般的債權人比例受償。 對方很有可能會脫產,建議聲請假扣押法律保障所有的人,一般消費借貸關係貸與人要自己去評估借用能還款能力(銀行放款也是會評估),或請借用人提供擔保品(抵押權、質權、讓與擔保等等),不可能交由法律幫你評估,這樣交易成本會太高,不利私法自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您可持支票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無異議,確定後可持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有異議,則進入訴訟程序,為防止對方脫產,您亦可同時聲請假扣押程序。 

yngwiedon49 104-09-03 20:54

各位熱心律師,

您好!一個小事麻煩指點專業意見.

 

起因是颱風天,隔約30公尺空地的鐵皮圍籬飛來我家門口直接撞上了停在正門口的汽車.剛發生後,因我也認為天災非地主願意,地主也有誠意協調賠償.便在告知里長後,由里長轉區調解委員會協調.

 

第一次協調會,我提出原廠估價,並表示希望互相在誠意解決的前提下,各自損失一部分,把事情解決.但因地主願意出的賠償金額過低而失敗.第二次協調,我也應調解委員要求,提供民間保養廠的估價(並盡量以不換零件為原則).但地主就以鐵皮是蓋在他私有地正面的水溝上,不是他的責任拒絕溝通,在調解委員說明下,他也堅持希望我們以民事訴訟來解決.

 

以下問題,希望各位提供專業知識,以便在小額訴訟簡易法庭能夠有法律上合理的論述.非常感謝!!

 

鐵皮完全圍住地主私有地的正面,但卻刻意蓋在水溝蓋上.此圍籬已出現約一年,而地主經常來空地種菜,地主依然堅持非他所蓋.很明顯此圍籬出現的目的就是替他的土地作出隔離,請問法律上我有什麼說法來證明他有善盡保管責任呢? 一塊鐵皮完全包覆在土地正面,隔開道路與空地.很明顯地主是刻意把圍籬蓋在公有的水溝蓋上.請問在法律上這塊鐵皮就不屬於他的責任了嗎? 地主在一開始有向里長表示圍籬是他在使用,願意協調賠償.里長也表示需要的話願意作證.請問里長跟他談論時的說法,可以是有效證據嗎?

你好:

依照民法第191條規定,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工作物設置或保管有無欠缺是工作物所有人要舉證證明沒有欠缺,才能推翻推定過失責任。 要證明工作物(鐵皮)是對方所有就可以主張民法第191條規定。 可以傳喚里長出庭作證。
胖虎 104-08-27 07:36

律師好,

我是個高中生暑假和同學一起出遊,幫同學保管物品遺失了需要賠償嗎?

對方父母要求我賠償,不賠要告我竊占這怎麼辦?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應不會成立,但民事可能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7 11:01

刑事應不致於構成,不過還是建議與對方和解賠償,基本上對方的損害就是該物品的價值。

唬神 104-08-21 22:24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你好: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已經著手詐欺罪之犯罪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建議你審慎處理,說明前因後果,以免對方公司提出告訴。
唬神 104-08-21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該APP公司將我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刪除,我不就沒證據(無法登入帳號截取畫面),死無對證。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ater 104-08-12 18:10

各位律師您好

在敝人任職的公司發生以下事情:

公司委託本人保管些許的零用金(金額約1萬左右)

而因友人應急

從零用金中私自拿取2000元借給友人應急

(友人是公司算鐘點的同事,且單純應急用)

最近被公司查覺

雖說公司已不追究並原諒

但只是口頭上的約束

想請問這個事情

是構成哪些違法事項?

一、業務侵占罪,如果被告判得不輕。還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告頂多爭取緩刑

二、以後不要再犯了。

三、老板如果輕輕放下要感謝他。

四、但也不用過於擔心。

五、我幫你查了個判決,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的意思。台北地院104審簡字1115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該罪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雖然公司已經口頭原諒,並要求您將款項交還,但因業務侵占罪為公訴罪,不因事後還款或公司口頭原諒即不成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您因業務上身分順利私取零用金之行為,已涉及業務侵占罪,且該最為非告訴乃論,惟公司不追究並未報案,故雖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警方難以知情,就目前而言,您還沒有被追訴犯罪,但日後老闆如果提出告訴還是可能會有犯罪的問題。 

Zoe 104-08-07 01:50

請問,我目前遇到一個很像詐騙集團的租客,對方的物品都已經放在我的房屋內了,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但押金都還沒付(所以租約未生效,合約裡有註明)…目前她說她臨時有事到日本而避不見面,line裡面說她冷氣沒有關,叫我們進房間去關! 我目前怕她想騙我們進去再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的,也想將她留在我屋內的東西拿出去(對方也使用line叫我們把東西都丟掉),但我也怕對方告我們侵佔之類的…

我自己寫了一封存證信函,想打擾5分鐘,看這封存證信函,ok嗎?也想請問我可以直接進入我的房屋將對方的東西移出嗎?謝謝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十日向本人承租新北市新店區○○路○段○巷○號○樓之房屋 ,租期自民國一0四年八月一日至一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並約定台端應於一0四八月一日交於本人押租保證金新台幣壹萬柒千元整,租約才生效,先為敘明。  目前逾期未完成,故租約不成立!特此聲明!

另, 台端於民國一0四年七月保管本人所有之上述房屋之鑰匙,立有通訊應用程式為憑,台端已答應將請同事寄還,特函請於民國一0四年八月十四日前寄還本人房屋鑰匙,若未依約定歸還,只好推定台端不願歸還本人鑰匙。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法定本刑五年以下,此為公訴罪,請台端自行參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存證信函的部份大體而言沒問題,不過建議應該加入我方要取回房屋及處理對方物品。

2、倘若擔心遭對方提告侵入住宅及竊盜等,可以全程錄音錄影,更謹慎點,可以找律師、員警陪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7 10:26

存證信函內容沒什麼問題,另雙方的line記錄務必保留以防日後若有訟爭尚可提出。

Ting 104-08-04 05:58

各位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阿公有五個兒子,阿公約2年前中風,先由我父親(排行老三)及大伯及四五叔叔,輪流照顧,約1年多前四叔不知如何跟二伯協調,由二伯照顧,今年6/26二伯未經我同意,並自行將阿公從台中帶至花蓮療養中心,並告知療養中心是經由我介紹而入住,療養中心當下只電話告知我,並通知我說,我二伯表示由我保管我阿公的證件及往後有重大決策,如需送醫送至慈濟醫院,由我負責,我當下告知社工並表示我並不知情阿公轉至花蓮及要入住,並詢問社工我二伯人呢?社工表示已搭飛機回台中,我告知社工我並不知此事,且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社工電話表示盡到告知責任,我先到花蓮社會局詢問,社會局人員表示可依特殊案例先行通報,但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療養院時,療養院人員表示因我二伯已付第一個月費用,並無棄養及置之不理,故無法可行,因社工通知,我有前去探視阿公,後續皆有探視阿公,7/2我寫存證信函寄給我二伯及療養院表明我不保管公證件及不做阿公生命重大決策,及後續療養費用我不負責,請療養院找尋我阿公的五個兒子負責,7/31療養院表示我阿公發燒已4日,且燒至40度,問我是否送醫我說同意就醫,並也送至慈濟醫院,現我因存證信函我不知是否該探視我阿公,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後續,我希望可依法申請向我的叔伯及父親,一起出面處理及費用負擔,(我阿公入住療養院及住院我有通知四五叔,他們皆表示並不是不處理,是希望依法大家平均分攤)現今8/4阿公要出院,我現不知道如何處理及有哪些管道?(大伯:無子女,二伯:5個子女,皆未成年,父親:我和妹妹都已婚有各自家庭,四叔:1個兒子已成年,五叔:無子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扶養義務人應為您阿公的五個兒子,您可請阿公主張其因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聲請法院命這五個兒子給付扶養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阿公)的權益令其子盡扶養義務,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樂 104-08-03 20:46

我哥哥沒跟我們一起住 我媽媽生病腦力退化(打電話叫我哥過來幫他保管證件)我媽之前看病或住院出院我哥都沒在場 都是我在處理所以證件在我那裏 我哥來的時候我不在家 他卻跑進我房間裡衣櫃內拿走了一個包包裡面有現金十三萬多以及我媽證件存摺 其中現金部分全是我的 當我回家發現時 打電話他沒接 最後去警局拜託打去時他有接淡不願意跟我說 說要約時間 時間到了見面一開口就少了十萬然而又說錢是我媽的不願意歸還(他同學是警察說我們倆這是自家事而且親屬間又告不成偷竊叫我們回家) 最後我媽媽也告訴他說錢不是他的(媽媽)而是我的 跟他要也不還 還說付了住院(療養院)費用我說要去告他 態度還一副讓人看了就很氣憤說要告去告 我想請教這是屬於偷竊 竊盜 侵占 哪一種以及律師費用可以提告嗎 

您好: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建議您向您哥哥說明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了,希望他儘快返還遭竊現金,如果能私下處理,儘量不要打壞感情。

一、這樣看來你們已經翻臉了。

二、這個是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告也可以不告,告了之後如果談和了還可以調解和解撤回告訴。

三、兄弟可以不要告還是儘量不要告。

四、委任律師提告的話會有委任費用問題,請三思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哥哥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32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為6個月,從您知悉時起算。 因為屬告訴乃論罪,在檢察官偵查中,或將來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您都可以撤告,案子就會結束,您哥也不會遭到法院判刑。 基於親情維繫,及費用考量,直接委任律師提起訴訟應非首選,您可選擇先請律師發函要求哥哥返還款項,如未獲回應,或許進一步請律師代撰告訴書狀,費用較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華 104-08-03 16:00

如果年滿20歲緩刑附帶保管束期間,如受觀護人採尿呈現三級K它命反應會如何?

與在緩刑期間被警方發現帶回採尿,是否會撤銷緩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撤銷緩刑原則上必須因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而單純施用第三級毒品只會處以罰鍰,應不致遭撤銷緩刑,不過因您仍在保護管束期間,須注意違反保護管束情節重大還是可撤銷緩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華 104-08-03 15:50

如果年滿20歲緩刑附帶保管束期間,如受觀護人採尿呈現三級K它命反應會如何?

與在緩刑期間被警方發現帶回採尿,是否會撤銷緩刑?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8-03 16:17

刑法第75條、75條之1規定:

緩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3 16:29

您好,若是驗到三級,除非有特別之約定,否則只會是行政罰緩之問題,不至於會將緩刑取消唷!

阿華 104-08-03 16: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驗到三級,除非有特別之約定,否則只會是行政罰緩之問題,不至於會將緩刑取消唷!

所以說觀護人採尿也是摟?

阿華 104-08-03 16:46

所以說觀護人採尿也是摟?

smu 104-08-02 23:27

被告民事拆屋還地,
原由:此土地本為法定空地, 且當時買賣合約已註明我有保管使用權, 但因政府政策導致法定空地變成道路用地且可買賣, 造成部份地主要求我賠償
詢問:
1. 是否需請律師還是自己出庭即可解決?
2. 若委請律師,請問此案件台北律師費用如何計算?是依案件還是出庭次數計算?答辯狀撰寫約多少錢?
3. 若贏了我是否可要求原告賠償律師費?或者我需另案反告要求對方賠償律師費?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3 06:51

建議至少可先備妥資料與律師會談,讓律師提供您意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買方可能向您主張違約損害賠償,您可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買賣契約,撰擬民事答辯狀加以回應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代理處理訴訟事宜,律師委任費用,為您個人需負擔,即使勝訴,亦無法向對方請求,惟若您敗訴,可能尚需負擔法院之裁判費用,約為起訴金額之百分之1.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3 09:02

 您好

建議您提供對造之起訴狀 供律師參考分析

費用部分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1.民事訴訟可以不委任律師, 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 不過委任律師出庭訴訟, 對當事人會比較能夠爭取較有利之判定.

2.律師費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 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是用審級做計價方式

3.除三審可要求對造給付, 不然都是自行負擔(不論輸贏), 敗訴還要繳納裁判費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律師費需視案情複雜度決定,惠請提供資料並與律師面談。

民事部分原則無需委託律師出庭,只是涉及法律專業部分,若有律師協助寫狀或出庭陳述,比較能夠清楚與明確替您陳述法律主張與說服法官。

律師費部分,原則當事人各自吸收,民事上訴第三審除外。裁判費由告的人先代墊,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全部或多數,由法院裁定負擔比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違約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記載

如果無法歸責於你或違約

那麼當然不需賠償

建議因為涉及合約土地利用

律師協助較妥

通常律師費用是以包案計算

就是一個審級收費一次

包含開庭書狀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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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eason 104-07-31 21:32

各位law前輩 最近小弟遇到一個案例就是流行很久的 "廣西南寧 純資本運作"

起由是一位A朋友去大陸投資 投資內容A說了 副業是餐廳、房產等等 主業不能說

但是是由當地政府支持的 非犯法 非傳銷。(當面談的時候B有問A這些問題,A的回應是這些)

多少年可以賺多少巴拉巴拉的....

完全就像網路上分享的說法90%一樣。

唯一差別是去投資的另一項理由是

(因為A有寫一套股市交易軟體) 去大陸賣台灣人交易軟體的訊號。

而吸引B想去的理由為後者 也就決定去看看。

接著A請B匯款 由他的朋友(旅行社工作)代買機票 由於B相信A所以目的地也沒多問

畢竟信任A會帶著他。在最後出發日前2周 B就傳了LINE問A 此行的目的地是大陸哪個

省哪個城市、航班資料。 A回答是湖南 湘潭。

航班資料 國泰 TW->HK  2航站
         港龍 HK->長沙

到了出發日,因為B早到 就依照A給的航班資料去了第二航站 找國泰櫃台

這時才驚覺第二航站根本沒有國泰  這B打電話給A問

B:A是第二航站嗎
A:對阿
B:沒有國泰阿
A:我也不知道 你等等我 我快到了 (一副很緊張的口氣掛電話)

過個10分鐘  A來電
A:唯  B喔  我在#13 長榮櫃檯這
B:怎變成長榮
A:可能有改變吧  我也不知道
B:好 我現在過去 (這時心裡有底是詐騙,B就不動聲色等checkin完後看
是不是像網路上說的那樣 會改目的地。於是便會合一起check in )

此行一共4位;A、B、A的朋友C(帶隊)、A的同梯D
一起check in後,C給了B   TW->HK段的機票,卻自己保管4人的 HK->長沙 的機票
B發覺不對 應該有兩段的機票 於是便跟C要HK->長沙的機票

一開始C就很不想給"我來保管"的名義來推拖掉B
但是B很強烈要求說  機票可能有問題我要去請櫃台處理 最後還是拿到第二段機票
一看目的地"南寧" 這時候B很確定是詐騙 於是到櫃台辦理退票
但是退票必須由旅行社退票的動作。偏偏當天是禮拜六旅行社休假沒有人
於是此機票就作廢了。
想問的事是  B能否做些法律上的行動 去要回機票的損失及請假沒上班的損失呢
感謝看完此篇文章  希望給詐騙一點教訓

ps.有保留A提供的目的地、機票資料的LINE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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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on 104-07-31 22:16

由於我在機場時 沒有跟去大陸 所以我想我這部分無法告她詐欺背信

但是 針對因為無法退票手續 造成機票費用損失
是否可以提起訴訟 理由是當初跟我說去大陸的地點、城市及提供的航班資料(這些都有line對話紀錄)完全是錯誤。

而得到損失機票費用賠賞及請假無上班的損失呢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0:15

對方的詐欺行為跟您的機票費用等的支出間(及您所謂的損失)有無相當因果關係,可就這部份思考如何連結。

eason 104-08-01 16:12

我的觀點是 "因" 針對當初他跟我告知的地點及航班資料與實際的地點及航班資料完全不同

"果" 造成我的認知不同意此趟行程 而拒絕登機出國 造成機票費用及請事假扣薪的損失

是否成立?

您好:

若您能證明對方是在著手實行詐欺之犯罪行為,您支出的機票旅費及請假之損失當然可以請求。 若對於是否著手實行詐欺尚有疑問,您可以討論是否依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上過失之規定請求他方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情況仍須依相關事證才能認定。
大熊 104-07-23 21:24
各位不吝解惑的精英律師們,您們好,首先謝謝您們撥冗觀看文章,如蒙幸也謝謝您們專業熱情的回答(有些挑戰性的事件@@),感激不盡! 104年7月23日(已爬文) ㄧ、事件摘要(就目前所知道的狀況): 女友的哥哥(稱A)現已離職,在前公司(稱B)擔任業務,但B卻通知A有一筆貨款尚繳回,金額為20萬,請A負責。但是B是較無制度的公司,業務通常收款後會直接交給內勤,並且沒做簽收動作(不固定的人,內勤有3人)再由內勤轉交給B負責保管的人,B的所有業務收到款項都是這樣處理。但在A離職後,B卻以A拿不出東西證明確實有交回款項而請B要負責那筆20萬的貨款。 二、有力證據(或許有些不算,之後有新證據會再更新) A部份:有請A現在還在職的同事提出B之前收收貨款的流程,即B內部無簽收動作(但奇怪的是,現在B都要有簽收的動作了),但A的同事尚未答應佐證(洽中) B部份:有A向客人收取貨款的簽收單。 三、處理方式 A部份:有去法律諮詢中心詢問,但只給建議說要再搜集對A更多有力的證據(但是是關於什麼才比較有利呢) B部份:B經理告知A請他返還那20萬貨款(電話告知),而A回答早已繳回內勤。 四、後續發展跟疑問(已爬文) (一)A確實有返還貨款,什麼才是A更有力的證據呢?ex:財務報表?監視器?但說句黑暗的如果B真的想凹A,A該怎麼取得其他有力的那些證據呢? (二)A、B任ㄧ方如果提出各10萬(假訂金額),是不是需要寫和解書(需有公證第三方-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和解書內容如果載明A已確實繳回貨款,B的管理也顯有瑕疵)這樣就不會被B事後再告業務侵占嗎?(因爬文後有的見解是說不能寫和解書,和解書等於承認沒有返還貨款) (三)是不是A要先有(ㄧ)清況-取得有力證據後,才會有(二)的可能呢?,但如果有(ㄧ)清況就不會有(二)-和解的清況,因為表示A站的住腳啊! (四)A如果真的無法取得更有力證據(因為感覺B的證據更有力,而A想要搜集的證據可能都被B隱匿了),是否主動提出(二)的解決方式會更好呢? 最後,真心希望各位律師們能解惑,希望最後是(ㄧ)情況發生!謝謝您們了!也祝福您們每仗必勝,生意興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證人可以作證,則也屬於有利證據,和解書內容應仔細審酌,即便A無法取得更有力的證據,惟B似也難以證明A沒有繳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oud 104-07-17 20:37

昨日7/16日下午走在新竹城隍廟附近時突然被一位小姐叫住說想請我做一個問券只需要我三分鐘的時間,我想說放假在外幫忙做個問券應該沒什麼差,結果她就帶我到一家便利商店旁邊一條小樓梯上去我看到了愛妮雅三個字,進去之後小姐給了我一張問券上面問了一些關於皮膚的問題,之後開始說我的臉上有什麼油垢、痘痘,之類的問題,然後就拿出了一瓶她們家賣的絲瓜露說可以改善皮膚狀況,之後又說有免費體驗課程,他先幫我做一小部分的試用,當下我覺得還不錯,他就向我推銷12000的做臉可做三個月,一開始元本我沒有什麼意願的,可是小姐一直說一些花言巧語,什麼可以讓你的臉比現在好百分之60什麼什麼的,之後就這樣刷下去12000元,,之後他就將幾罐產品拿給我讓我親自拆封說確定是全新的產品,之後替我做臉,作的同時又開始向我推銷說這只是初步保養,再搭配另一個課程做更近一步的保養效果會更好,說原本要38000,現在在做優惠活動算我32000就好,原本聽到我就說謝謝在考慮了,之後做完之後在簽一張保管協議書說暫時把那些保養品寄放在那邊之後去上保養可以用,當時又有另一個小姐一直跟我說現在有優惠不配另一個方案的話實在是太可惜了什麼的,我一開始就說太貴了負擔不了,她就一直拿計算機算給我看說,阿這樣這樣應該你生活不會過不去什麼什麼的,最後還是被硬坳又刷了8000,總共20000元就這樣沒有了,之後晚上查了以後才發現,是一家評價惡劣的強制推銷的保養品公司,請問如果我想要辦理退費事宜的話,需要注意什麼,我很怕她說那些產品用過了不能退貨,她給我拿回來的兩瓶洗臉的我都不敢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較能獲得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ice hwang 104-07-09 22:28

 

我新婚兩年多,夫家在前一年拿了一塊土地登記了我的名字,並拿登記我的名字的土地,向銀行借款當公司的周轉金,但地契始終都由婆婆保管著。

 

我想請問:

1.同一塊地,有可能同時向銀行地下錢莊借錢嗎?

2.由於登記者為我的名字,若因老公外遇離婚,而我又無法償還,會轉向娘家討錢嗎(目前我戶口登記在娘家,還沒遷入夫家)?

3.關於土地我該如何處理(因為借款是當公司周轉金,並不是家用或個人用,而地契都由婆婆保管)?

4.丈夫外遇,我該如何保護自已?

 

麻煩好心的律師們可以解答我的難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同一塊土地確實有可能同時向銀行地下錢莊借錢,若向地下錢莊借錢就比較麻煩,在法律上,債務不會跑到您娘家去,至於您先生外遇的部分,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來向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當初你是借款人的話比較麻煩。

二、如果當初只是設抵押而借款人是公司你又不是連帶保證人的話比較簡單些。

因為抵押權是物保,就是以這個物來擔保借款,如果你既不是借款人又不是連帶保證人的話,那頂多是這個房子法拍而已,不會動到你個人的財產

三、重點是你當初有沒有亂簽名。

四、至於離婚部分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三種方式。

五、其實可以考慮調解離婚的方式,把房子的事一起談一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您配偶外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土地設定抵押之部分,若您無授權,或許可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另關於土地所有權狀,若婆婆不願意歸還,您為實際所有權人,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yul 104-06-27 11:05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因為疏忽所以把資料拷貝回去,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只處罰故意犯。

2、但是司法實務的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是不小心才拷貝的,否則仍會構成犯罪。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小姐 104-06-23 18:18

最近與公公離婚20幾年的婆婆剛去世,她未再婚,去世前曾跟老公的哥哥說唯一的一間房子不留給我老公(哥哥自已的說法)。去世後,我老公會同國稅局和銀行開婆婆的保險箱,她所有重要的東西都在裡面(房契、保險、儲蓄、基金、黃金...未有遺囑),事後我老公申請三份印鑑證明,印鑑證明和印章都交給哥哥辦理遺產繼承,我老公不知沒他的名字,請仲介來看房子查出房子所有人為哥哥和姐姐,沒我老公名字,問哥哥,哥哥說婆婆有請代書律師遺囑(遺囑內容為房子不給我老公,遺囑在哥哥手上尚未拿給大家看),所以辦理過戶只能找婆婆設定代書(說婆婆遺囑生前交由代書保管),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能過戶遺囑真假尚不知,有的話,我爬過文,法定繼承人也有應留分的1/2特留分,這樣表示除非我老公簽了放棄繼承的文件,才沒他的名字,他未簽過任何文件有被盜簽的可能嗎,哥哥說房子賣了,現金由哥、姐、我老公三人平分,沒他的名字有保障嗎?哥若反悔是不是我老公一毛錢也要不回來呢?

根據曹律師的建議,協議書自己繕寫,由三位法定繼承人簽名,這樣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內容如房子賣出後的金額由三人平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拋棄繼承或是進行遺產分割協議,確實必須經過您的配偶簽名,倘若未曾簽名則確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2、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當初的印鑑證明是否是您的配偶的?可能直接被辦理了過戶,建議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倘若查證屬實可以依法提告

3、倘若目前可以從新議定遺產分割協議,可以透過簽立協議書的方式處理,否則也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4 01:58

您好!

本件仍要看遺囑的內容才能正確論斷,如果遺囑有效且已就全部遺產指定分配方式,而您先生依遺囑雖未分配到房產,但若依遺囑分得的其他遺產已超過應得特留分,則遺囑本身並不會侵害您先生的特留分。且如果遺囑確實未將房產分配給您先生,其他繼承人憑遺囑即可辦理房產過戶,不一定是以非法方式過戶。建議您去地政機關調閱過戶文件,依正確資訊找律師諮詢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 104-06-24 1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以上律師的建言,我說明詳細一點,所有財產房子以外都轉為現金約140萬,放在哥哥的帳戶裡,(哥說因房貸約有100多萬尚未繳完,放帳戶裡為每月扣房貸1萬多元),國稅局清查後所有財產未超過1200萬(說未達1200萬不用繳遺產稅),那房子現值約1000萬上下,所以就特留分來說,房子我老公應該是有權利 ,就曹律師說的第二點比較有可能,哥哥拿我老公的印鑑證明直接把他的過戶給哥姐,如何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異動索引呢(若不是我老公去申請,我可以代辦嗎)(遺囑說在哥手上,他也尚未拿出來給我老公看),哥說婆婆指定代書幫她找律師遺囑(生前遺囑代書那裡),才會過戶一定要找那位代書辦,其他代書無法代辦,且不能寫我老公的名字才辦的過(有這種事嗎?)(總財產大都在房子上面),如果請法定繼承人其中一人代辦繼承,他有辦法把名字全過到自已名字嗎(我老公把印鑑證明交給哥姐去辦,結果沒我老公的名字)。

就曹律師所言:遺囑的部分,確實會有違反特留分的問題,因此地政事務所也不會准予登記的--那他哥是如何辦到的呢? ???如果我老公想維持兄弟姐妹的和諧而被哥搞、放棄他的權利,那麼我能幫我兒子爭取嗎(我兒子有繼承權嗎)

另外簽立協議書需要律師見證嗎,還是哥姐我老公談好三人簽名就算數呢?房子目前沒我老公的名字要如何要求、與協議才能保有我老公的權利呢?

 

菲菲 104-06-23 13:25

我的私密影片被流傳出去,那男的說影片刪掉但影片未曾交于我保管,他到最後才說他被起訴但他為了不讓我有事所以騙法官說我非本國籍並已回國,強調他的電腦駭客入侵影片才會流出,說他也是受害者,最後判決他無罪、並結案了,網路流傳是不可能阻止的了,我仍然走不出來,我知道是他流傳的但我該怎麼做?

你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以發現新證據,足使被告應受有罪判決為理由,向判決的法院聲請再審。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卡特 104-06-22 16:10

我的印鑑 存摺放在我奶奶那邊保管

今年年初奶奶重病住院 無行為能力

於是我姑姑拿了我的印鑑跟存摺去銀行把定存全解掉

領光現款 結清帳戶

我該如何提告 拿回財產

可先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藉由檢察官調查盜領的具體事證,再依不當得利以及侵權行為來請求對方返還存款,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銀行調閱相關結清資料,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之後,直接向檢察署提告或報警處理。

2、避免日後發生誣告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至少協助撰擬告訴狀為佳。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24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並請檢察官銀行調取帳戶相關文件資料及監視器錄影畫面,以免時間一久證據遭到銷毀,以致無法將之起訴。又您可在檢察官起訴後,一併對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姑姑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姑姑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Brian 104-06-17 21:09

律師您好:

 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1個月)仍未取回衣物者,洗衣業者得按每件每日洗衣費用1%數額計收保管之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逾保管6個月時之保管費用總額。

 但客戶送洗衣物已逾期六個月不取,且經通知或該手機已轉空號無法聯繫者,請問該些衣物可採取哪些方式處理才不會有侵占法律糾紛呢? 警察機關會接受此類物品做遺失物處理嗎?

謝謝律師的熱心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8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方,就保管費、郵寄費一並請求清償

2、倘若不知道衣物所有人,則可以報遺失處理。

3、不過此部分必須以適當方式公告,建議可以由律師協助處理,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

 

Brian 104-06-18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知悉衣物所有人,則建議應該將衣物寄還給對 ... (恕刪)

雖知悉衣物所有人,但已無法聯繫,該如何將衣物寄回呢?

汪汪 104-06-14 13:4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一個懷孕媽媽,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這里求助的,請大家幫幫我,事情如下:

    我跟我老公剛結婚兩個月,因為有寶寶才結婚的,寶寶現在五六個月了,我老公今年三十歲,我一直住外面的,跟我認識我老公就搬來跟我一起住了,我們在一起兩年,我老公媽媽在我老公高中的時候就過世了,他爸爸快六十歲了,從我老公媽媽過世後他爸爸帶回家的女朋友至少五個了,現在這個結婚四五年了,生了一個兩歲的兒子,我老公媽媽過世的時候就把他們家的財產分了三份,我老公一套公寓,他弟跟我老公同等價值的股票,他爸1000萬左右的房子(現在價值1500萬,也就是跟他現在老婆住的地方),我老公當初未成年,所以我老公的房子跟他弟的股票由他爸保管,我老公的房子從我老公高中開始,他爸就把房子租出去,每個月12000的房租他爸在收,房屋權狀也在他爸那里。他弟前兩年結婚了,所以他爸把他弟的那份給他弟了,他弟用來買房子了,他爸也出了一百萬左右請客只婚禮

因為有寶寶了所以我跟我老公也登記了,只是登記而已,沒有請客,沒有婚禮,他家人也沒有任何一點表示,這些我都認了,因為我離過婚有一個妹妹,所以也沒特別要求,但是現在因為肚子里寶寶已經五六個月了,且 我老公前陣子查出肝有問題,快肝硬化了,我很害的,我希望我老公不要那麼累,且回到我身邊我可以照顧他的身體,國為他在外地工作,我們長期分開兩地,所以要求我老公把他媽媽給的房子拿回來住,至少我們可以省每個月房租的錢,沒結婚以前他跟他爸要過房子,說他成年了,房子自己保管,但他爸不給,前陣子因為我老公查出身體不好,他爸同意了,說去叫房客搬走,結果過了十幾天,他爸就找各種理由不給房子,這已經證明是我老公的後媽在從中阻止搶財產,還叫他爸(因為他爸從來不會打字,但是協議是我都給爸用手機傳給我老公的)甚至還逼我老公簽下如下協議:

XX我老公的名字(以下簡稱本人)立此契約
如果本人於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前,因不自然死亡(例如意外死亡、或被謀殺),本人之財產、房產將交由唯一法定繼承人 XX他爸的名字(以下簡稱法繼人) 先生管理,待本人之兒女達法定成年年齡之後歸還法繼人之管理權,但在此期間法繼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方法將房產以及財產贈與或給予任何人。

        立約人: 

        立約人簽名:
        公證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從這個協議上看,是他爸怕我搶他的財產把我老公殺害,所以他是防我,但是如果真的是防我,這個協議只要改一下,寫清楚我故意殺害我老公,我老公的財產可以給他爸保管,所以我是可以簽的,但是因為太氣了,他爸快六十了,還有能力娶年輕 的老婆,也有能力再生一個兩歲的兒子,那麼他沒理由拿我老公的錢來養他的家,況且我老公身體不好,我肚子里的寶寶也快生了,我們還在租房子住,他為了他年輕 的老婆這樣對我們,連我老公媽媽 的份都想霸占(他媽媽31歲發現肝硬化,為了他爸現在跟他再娶的老婆住的那個房子,老公媽媽都已經身體很不好了還去工廠上大夜班,他爸居然沒阻止導致老公媽媽38歲就肝癌過世了),如果他老婆以后對他爸不好,還 是我們要養他爸,可是到那個時候已經來不及了,真的覺得很氣

我想請問的律師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謝謝各位的幫忙,很急,也很感謝,求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4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一、我老公想確認房子是不是他的名字(怕他爸趁我老公未成年已經把房子過戶給他自己了),有何種方式可以有經過他爸查到?

   您老公可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聲請建物第一類謄本,確定是否為所有權人。

二、如果房子是我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權狀遺失嗎?

    若知道權狀於父親那邊,不得申報遺失,避免構成刑事犯罪,必須向父親請求返還之。

三、那個協議如果我老公簽了,房子拿回來了,我老公如果房子賣了,如果有一天我老公怎樣了,他家人拿 這個對我有什?有利的?

   若目前所有權人為您老公,建議不要簽協議書,避免日後不意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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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有借名登記之問題,若已移轉登記而非在您老公名下,除非再另行協議,否則要取回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 104-06-06 11:43

以下案件今年二月我帶父親去地方法院申告,父親明確表示要追討其動產下案件成立開始偵查,我成為告訴代理人。

昨天剛收到地檢署刑事傳票下星期五要去法院偵查庭/詢問室報到。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 被告昨天還寫EMAIL叫囂說她照顧爸爸被關去死也不會交出一毛錢,這也可當證據? 未來若起訴出庭可由我代理出庭就好嗎? 怕我爸語言能力問題及場面過於刺激。先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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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除可以擔任告訴代理人外,您也可以同時為輔佐人,當然刑事是一個逼對方的方式,但最終要拿回錢,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則應趁您父親神智仍清楚時,盡速提出,若可以先做假扣押也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一、請認真考慮辦假扣押先。 

二、辦完假扣押後,建議調解處理。

三、算一算照顧父親需要的錢是多少,還有如果這個女兒專心照顧父母,那麼給她一點薪水是合理的,扣掉這些錢之後剩下才是對方應該要還的。

四、如果調解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五分鐘內靠左,狀元及第大樓。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一罐水然後回頭走吧…

kiki 104-06-03 23:45

律師您好: 好幾年前我爸去逝留下100萬要給我媽,因我媽不識字我們還小家中長輩把這比現金交給我表姊“代為保管”當時並沒有文件和立據到現在以有16年了,我們只有人證可以嗎?最近家裡需要這比金錢之前有聯絡表姊她只說7,8月在說,之後在打電話去完全聯絡不到人,電話不接。之前,表姊一直跟我們說她要幫我們辦低收叫我們把錢全部轉給她,我們身上沒錢了。還有她也會跟親戚朋友說她要打官司叫她們借她後來她們也跟我們一樣錢被騙了。上個月5/18寄存證信函她沒看但有簽收,我該如何提告呢? 錢是否可以拿回來呢?謝謝律師!!

時間點有點亂

請先確表姐收款時間跟應還款時間, 是否超過15年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可起訴請求返還,訴訟中當然不會說交與保管的時間已經超過15年,會說還在15年內,對方要做時效抗辯必須舉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志 104-06-03 14:45

您好,今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過去一名親戚以侵占他的物品對我提起告訴,然則我並無侵占他物品的意思,以下是我與他的紛爭內容整理:

1. 他為旅美華僑,3年前因本人家裡空間夠大,同意他寄放一些家電及家具放置在我家,但對方並無提供寄放物品清單給本人

2. 3年後他突然提起要求我歸還這些物品給他,我方也願意配合,只是寄送方面相關問題及費用需要對方自行解決,對方起初同意,但後來變卦

3. 在紛爭期間他前後從美國寄了三封書信,並有親筆簽名,其一內容有提及到我方需歸還他的項目,但有些項目三年前即不存在,跟對方溝通多次,仍強迫要求我方歸還

4. 其二內容有提及到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5. 其三內容是對方並未完全支付託運公司應有金額,意圖想轉嫁至我身上,但我並不同意幫對方支付運費,致使部分物品退貨至我這邊

6. 對方多次電話騷擾我方,要求我方將剩餘物品就地變現金還給他,我方仍未同意,因為有他親筆書信,內容就有提及部分家具及家電同意我方使用

7. 我方不勘對方持續騷擾,故我本人今年有對他寄出存證信函,內容大致為"要求對方需在民國104年4月30號前至本人處所將寄放物品全部搬走(包正在使用的家具及家電),若超過時限,則本人不負保管責任,由我方自行處置

之後今日6/3號我接到警察局通知,對方告我侵占,需至警察局說明,故想請教的是:

1. 這些紛爭的內容真能構成侵占罪嗎?

2. 至警察局說明需要帶對方寄給我的三封書信以及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作為佐證嗎?

3. 對方這些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對方誣告或是詐欺?

4. 對方具有美國公民身分,對我算是不利的因素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為民事糾紛

2、可以。

3、倘若日後我方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4、倘若其人在美國,則誣告罪追訴恐有困難。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3 22:34

Dear 小志,

 

由於對方要主張你們有侵占事實,則就侵占物品之明細應當說明清楚,究竟三年前有那些物品是由你們持有的,對方應提出證明,如果無法提出,則你們被起訴的機會相當低,感覺上對方是以刑逼民迫使你們與他和解,而使他取得和解金之利益,你們出庭只要主張自己無侵占之事實即可(例如拿他寄放的物品變賣或網拍等),其餘應由對方說明舉證。相信此事已造成你們的困擾,建議委請律師代為發函表達自己的立場並使對方知難而退,建議進一步詢求法律諮詢。

吳草草 104-05-28 14:39

今年2月仲介自己房子要賣,私下帶我們去看,看一眼環境後很滿意,也詢問房子是否有什麼問題,該屋主表示仍在居住,有問題都處理修繕完,房子沒有問題,故隨即下訂。

延至今年5月18日才點交房屋(尚留10萬尾款待塗銷後給付),期間在做金額給付的時候也一直有確認房子狀況,皆回覆房子非常好肥有問題,在點交時基於信任跟有人持續居住,所以大致看一看,口頭上再次詢問房子是否有哪裡事損壞的,回應表示沒有,居住後剛好連日大雨,發現房間有漏水現象,樓梯兩側也有,牆壁呈現浸潤狀態,廁所牆面磁磚鬆動及膨管現象(因磁磚是貼在矽酸鈣板上)部分磁磚有龜裂現象,3座水龍頭有水但會一直漏水,一個廁所洗臉盆鬆動傾斜,下面S管漏水,兩個浴缸一個底座、一個側面排水孔損壞(希望維修是怕造成樓下漏水),部份靠地板牆面像豆腐般"呼掉",經多次協調後均分修繕費用未果,原屋主表示願意就壞掉的地方進行修繕或僅貼補2萬元修繕費(如果要真的要修繕費用跟本高出很多),但問題來了,如果是他們自行修繕

1.浴缸排水孔工匠表示沒有辦法維修,原屋主打算隨便找東西並用矽力康封住而已-->如果僅這樣我們不認為這是維修

2.原屋主僅願意就鬆動牆面黏貼,膨管的部分叫我們不要碰就沒有事-->僅修補鬆動部分甚至可能造成磁磚牆面色差,且澎管部分不知道什麼時候掉下來,我們很擔心

3.漏水部份僅打算處理房間,樓梯兩側的部份推說是管委會的事,甚至說小雨才不會漏,只有連續大雨才會發生

所以我的問題是

1.當初在簽約時,原屋主都告知房子沒有問題,東西都是好的,簽約內容也沒有寫到任何的房子瑕疵狀況(如果一開始就知道,當初就不會買,因為一開始我們就不願意買需要修繕房子),現在卻改口說這就是現況交屋,中古屋就是這樣,這些情況可以屬於在瑕疵擔保內嗎?

2.由於私下交易,僅在代書那邊填寫買賣合約,並未填寫房屋概況書,無法紙本舉證,但合約內容也無填寫到雙方皆已經知道的瑕疵部分,我們也是實際住進去後才發現這些問題,這樣我們買方站的住腳嗎!? 民法350~375這幾條不知道適不適用?

3.由於已經協調兩、三次,原協調金額說定後尚未寫下又馬上改口,造成我們買方需要增加成本進行修繕,我們也不願意,那這部份我需要先寄送存證信函嗎? 存證信函可以親送嗎?因為我不知道原屋主的地址。 還是我可以先走相關的消保管道!? 房子的部份能先行施工後屆時要求減少價金嗎?

4.原10萬尾款是打算在抵押塗銷後才給付,合約上也有載明,但現在維修狀況未果,尾款部份能暫時不給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您應考慮與對方嘗試協調和解,降低損失,若維修金額不大,需考量提起訴訟花費之時間勞力及委任律師費用和土木技師鑑定費用,均相當可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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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9 21:58

Dear 吳草草,

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表明自己暫不給付尾款之理由,您必須在函中點明瑕疵之原因以及無法交付尾款,若前屋主不承認瑕疵是他的責任,可以請專業的防水工程人員出具鑑定報告以澄清瑕疵歸屬,當然瑕疵若已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漏水致居住生活品質低落)。當然有必要的話需請律師陪同至現場勘驗,以完整寫於存證信函之中,增加自己的談判籌碼!

以上,

 

希望對您有幫助!

阿賢 104-05-25 20:36

我今天到證券公司辦理業務

說明來歷後,我一邊填寫自己的資料,服務的小姐一邊教導我填資料,一邊影印我的雙證件以及存摺的影本

後來小姐告知我帶的資料有缺,要我去拿該具備的文件

於是我填完資料後,雙證件收回皮包,但是我缺忘記將印章收回保管

匆匆忙忙回家拿東西趕回去,小姐告知我剛剛辦理的東西蓋章都已經蓋好了,最後辦好我就回家了

後來回家才想起來這樣好像不太妥當,真的不應該忘記印章,搞得自己很焦慮

害怕自己的印章和證件的影本被拿去簽類似擔保、保證人..等等之類的文件

自己也不清楚在未來有債務上的問題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是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1:52

若有您所述之情形,刑事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等相關犯罪;民事上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真有人盜蓋印章,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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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6 09:30

先不用太過驚慌,但要記得您是哪一天的什麼時候去辦,承辦櫃檯人員為何人,另外櫃檯多半也會有錄影機,屆時萬一真的發生您擔心的事,再尋此去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hyul 104-05-25 19:37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上週五離職時拷貝了一些文件,

原本只是想拷貝私人的檔案及網路下載的公開論文及教材

但因為資料夾很亂,加上沒仔細篩選,

所以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的相關文件,但當下我並不知道這件事情。

離開公司直屬主管接到資訊部主管的電話告知我有帶走一些公司的機密文件

直屬主管馬上通知我,並問我是否有帶走什麼重要文件

當下我的第一反應是跟他說沒有,

但後來想想我的資料夾很亂,可能真的有拷貝到一些文件,

因此便馬上回公司將隨身碟交給主管保管

在拷貝檔案到將檔案交給我主管這段期間內,我沒有再碰過這個隨身碟

也沒有將裡面的檔案外流,我跟主管也第一時間寫信跟總經理道歉。

今天早上資訊部主管將拷貝內容告知部門的部長

結果清單裡面確實有一些公司相關的文件

其中最敏感的那個檔案是有加密的,但由於時間已久我早已忘記密碼

部門主管、部長、處長看過內容後也覺得這些東西是不小心拷貝到的

但資訊部主管堅持這是機密文件,

下午公司的法務同仁希望可以到家裡查看我的電腦,我也答應他

查完之後也確認我的電腦沒有任何跟公司有關的文件

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我還能採取什麼行動自保,謝謝。

一、如果公司堅持提告的話,你可以考慮找個律師協助你,畢竟你真的不是故意的。

二、這類案件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算犯罪行為。

三、至於要怎麼證明你不是故意的就要花點心思了。雖然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可以搜證還是儘量搜證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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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1. 若公司認定您將公司機密資料帶出,並將將公司營業秘密資料偷走後轉賣給其他公司使用或外洩,恐觸犯刑法第三百十七條,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洩漏工商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二十條就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有「竊盜罪」之規定,以及妨害營業秘密罪等。但這些罪的前題是您必須是有故意之意圖,並有洩漏該資料的行為。因此您必須證明您帶出該資料係屬意外,且並未將該資料外洩。

2.因為您與公司當初應有簽訂保密協定,該機密資料外洩就會造成公司損失,所以不論是您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必須負擔損害賠償民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02

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可以主張非故意而為無罪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相關犯罪故意,為無罪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柚子 104-05-19 15:31

跟老婆分居中,5/8吵架後她帶小孩出去到今天都沒有再見過小孩,可以猜到她把小孩帶回娘家,期間我有要求她帶小孩回來,但是都沒有理我,我如果要去警局報案樣怎麼說?若要提起善意父母條款的告訴,是要寫書狀到家事法庭提告,想請教此部分如何書寫?

另外我工作多年的收入都被她提光了,結婚時她要求把提款卡存簿印章都給她保管,中間我也很信任她沒有去追查,這兩年要求她給我看存簿明細也一直拖拖拉拉,每次都是換新簿子才給我看(婚後六年多看不到五次),看到金額的時候問她怎麼那麼少?就說她去投資或定存,但是她的投資跟使用都沒跟我說,且基金股票定存戶名都是她的,今年初開始吵架叫她東西還我,但是都不還,所以我5月去把郵局存簿提款卡印章報遺失,之後大吵一架她就搬走了,我去查餘額只剩4000元…想請問這部分可以告侵占嗎?我要怎麼做才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5: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款項的部份,可以先向銀行調閱對帳明細,並且要求對方返還款項,否則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侵占罪。

2、倘若對方拒絕您探視子女才有可能構成略誘罪。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履行同居義務或是離婚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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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9 23:24

若太太還是不讓您看小孩,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太太讓您探視,否則就要提告和誘犯罪。

另外,建議您仔細思考與太太之間的未來,究竟是要維持婚姻還是想要離婚,再考慮是否要對太太提出任何刑事告訴。

小權 104-05-16 23:20

請問

我公司幫我們辦一個作為提撥退休金的戶頭之後將存摺跟印章保管

在退休後發現公司在92年5月的時候將我戶頭其中的9萬未經過我同意領取

偽造文書罪嫌疑

想請問如果想先寄存證信函警告,內容是否須注意到甚麼?

需要註明戶頭帳號嗎?偽造文書罪需要列舉法規條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09:5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略述事情經過,表示對方未經我方同意提領帳戶(可以提供帳戶,但是部分遮掩)內存款,已經涉嫌偽造文書(法條不用引),請對方出面處理。 2、 因為是將來要用作偽造文書提告之前行書類,故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Scottie 104-05-16 00:58
甲方(賣方) 和乙方(買方)透過仲介簽訂所謂預備式合約(為避奢侈稅),約定兩個月後(6月)再行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乙方提供250萬銀行本票給予代書保管,並於合約規定如果甲方違約賠償乙方250萬,反之甲方可沒收乙方之250萬。另乙方有支付仲介10萬斡旋金 問題: 1、若甲方真的違約,要賠償乙方250萬嗎?是否能主張甲方無真正拿到錢或支票(僅本票),且合約不是正式合約而無需賠償嗎? 2、是否只要退還斡旋金? 3、若解約是否仍需付仲介費 (委託專約在5月到期)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有簽訂合約,原則上雙方即會受合約之拘束,當然針對違約金的部分,可以爭執過高請求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違約

二、如果確定要違約,就算依違約金過高的規定請求法院酌減,還是有法官認為沒有過高而不減的,這樣你不就白白賠錢了。

三、如果是你違約然後拒付仲介費用的話,大部分仲介還是會訴訟請求你給付仲介費的。

四、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幫仲介公司員工安排過課程上過課,請相信我的判斷。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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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4-05-09 00:50

我在前一份工作有幫忙公司保管餐券,我的職責是負責把餐券拿給主管販售,有一位同事(A)曾經跟我拿了30本餐券去賣,結果並未回帳。事情相隔半年之後被公司發現這筆帳(30萬)沒有入帳,向我提出和解賠錢不然將要提告,由於同事(A)有承認拿餐券無回帳之事實、並無分贓給我,但是公司說因為我是管理餐券之業務人,所以必須對此事負責,於是我自認倒楣將公司積欠我的薪水加上現金全數給了公司,也簽下和解書但是卻沒有給第三方公正,事情就這樣落幕。

在相隔半年之後我收到了傳票,上面說我是嫌疑人、侵占等罪5/11號即將被偵訊,於是我打了電話問了以前協理,協理表示是要提告同事(A)我是以證人的腳色去協助辦案,可是我為什麼在傳票上面會是(嫌疑人)而不是(證人),另外我該怎樣向檢察官訴說呢?我這樣算是業務侵占嗎?我沒有前科紀錄這樣會被判刑嗎?我真的很急.....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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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39

建議從自身沒有獲利最多就是在處理的過程沒有按照規定來做的方向去答辯,撇除掉不法所有意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您僅為單純保管餐?之人,並無與對方有共同為犯罪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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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8d 104-05-06 20:24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長話短說,我有一些未上市股票委託 A 幫我保管,但他欠錢拿我的股票去質押給B 借錢(當然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現在我跟A要回股票他還不出來所以我告A侵占,現在還在訴頌中,那我也可以告B侵占嗎?畢竟那是我的股票,有我的名字。然後B 有沒有權力把我的股票賣掉?如果他把我的股票賣掉有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B應無法提告,可對A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背信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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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0 16:50

Dear Eddie,

如果其將其所持有但為您名下的股票拿去質押,又當初你們有成立約定由其持有者,可能有成立侵占背信等罪名。本案中未上市的股票應具有財產價值,故其所為之行為致您的財產減少,應合致相關構成要件。

若有任何疑問,尚請不吝來電洽詢。

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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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Morgan 104-05-05 17:59

先大概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公司
我們是一間貿易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
事情來龍去脈如下,想請教提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

去年我們有位南美洲的客人跟我們下了一個訂單(有透過一位南美洲的代理)
訂單金額約台幣三百萬
船是去年九月底開的,實際到南美洲的時間大概是去年十月底
其中我們有透過一家台灣的貨代幫我們安排訂艙和船期
最後貨物提單我們也是發貨代提單HBL,而非船公司提單MBL

我們公司有好幾位南美洲的客人,他們的共通性是:
1. 貨款只作銀行D/P,而且通常會作UNDER VALUE
   (給他們當地海關看的,以便少被克一點稅)
2. 通常貨到1~3個月之後,甚至最久也有遇過等了半年,客人才跟銀行贖單,清關領貨(也就是他們通常就讓櫃子放在那邊放好一陣子才會卸櫃)

我們這次的客人也是一樣,去年10月底貨到當地,過了一個月,我們就開始催客人付款了
但是客人一直遲遲不付款(代理以客人銀行貸款貸不下來...身體不好住院等理由持續拖延)
不過由於種種前例,我們也都沒想太多,因為想說南美洲客人都差不多這樣
所以我們也就一直非常耐心地等客人付錢

接下來重點來了

去年12月底,貨代來了一封信,說是當地配合的貨物代理在催倉租費
因為船公司在跟他們催收倉租費,而且客人不支付,所以需由我們這邊作支付(這邊說的倉租費是指因為貨物尚未卸櫃,所以船公司要收櫃子的使用費)
我們在收到信後就開始催客人作支付,期間代理也有持續在幫我們催客人
並且我們在1月初的時候也明確告知台灣貨代"切勿卸櫃,請待我們客人支付費用"

之後代理在1月中的時候告知我們客人已將上述的倉租費付掉
我們也將此訊息轉告給台灣貨代
不過這段期間台灣貨代一直沒有回信,也沒有任何要再催收倉租費的訊息
所以我們的理解是客人真的將費用付掉了,台灣貨代才都沒有任何消息

1月中~3月初這中間我們跟台灣貨代一直都沒聯繫,只有持續PUSH代理催客人付貨款(因為我們以為客人已將貨代的費用都付清了)
但是客人還是一直沒付,我們才在3月初又拜託台灣貨代,請他們聯繫南美貨代看能不能一起催客人支付貨款(當然這只是拜託他們幫忙,並不是貨代職責)
但是台灣貨代卻轉貼一句南美貨物代理的話,
"貨已經處於LEGAL ABANDONMENT的狀態,因為客人沒有支付他們倉租費"

我們嚇了一跳,趕緊上網查了一下我們的櫃子號碼,發現貨已經早就被卸櫃
而且櫃子已經被拿去裝其他的貨了(在別的國家)
中間我們也一直請台灣貨代跟南美貨代確認我們的貨到底在哪
一直到3月中,南美貨代才說
"貨在1月中就已經被卸櫃,而且貨現處於LEGAL ABANDONMENT狀態,並要求支付倉租費"

我們知道消息後,馬上就開始催代理要客人付貨款贖單清關領貨
不過客人還是一再拖延,最後我們感覺情況真的不太妙了
在4月初時我們決定要把這票貨轉賣,並且開始找新的當地買主
不過此時,我們有特別要求台灣貨代!!要他們請南美貨代拍幾張照片回來給我們以確認我們的貨物是否完好,不過台灣貨代卻告知我們不需拍照
既然貨物由他們承攬,他們絕對會幫我們顧好(這是用電話跟我們說的,沒錄音)
所以我們也就又放心一點,開始找新買主,並且於4月中找到新的買主
準備請南美銀行將提單文件寄回台灣,更改CONSIGNEE
(這裡也有一點小插曲,就是南美銀行的效率很差,我們擔心動作太慢,新買主會不要貨,所以我們先作了登報三天這個動作來聲明我們的提單遺失,想說也能簽發新提單,不過最後我們還是有拿回原來的正本提單)

但就在我們準備轉賣的時候,南美貨代來信

"因為貨已經放超過30天,所以你們的貨已被海關沒收,且他們有權銷毀或拍賣"
在這之前南美貨代就只講過了LEGAL ABANDONMENT這個字眼
從來沒有提到我們的貨已經被海關沒收,我們完全傻眼
結果我們誤打誤撞,到南美洲海關網站的拍賣區去逛了一下
赫然發現我們的貨在4月初就已經被南美海關拍賣掉了!!!
而且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甚至南美貨代還想要求我們支付倉租費!!!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的發生經過
當然現在我們也還一直持續在追問南美貨代,想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因為他們完全沒盡到提醒之責,而且在知道貨物被拍賣之後
他們竟然只是把當地海關規章直接複製貼上給我們看,認為這樣就是給我們一個交代
總之態度非常OX,不過他們在南美洲,我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現在他們就是持續擺爛中...台灣貨代也只會持續跟我們說南美貨代沒有回信...

所以在這裡想請問各位
如果我們公司對"台灣貨代"提告,請問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之所以想對台灣貨代提告的原因是:
1. 貨物被卸櫃了,台灣貨代沒盡到通知之責
2. 當初台灣貨代答應我們會幫我們保管好貨物,但是卻被海關拍賣掉了
   (不過因為是在電話中講的,此點是否無法列為證據?
    不過我們是發貨代提單,是不是他們有責任要替我們保管好貨物?)
3. 貨物被已經拍賣了,台灣貨代也都還在狀況外!甚至是我們自己查到的!

以上落落長...我們非常需要各位的專業意見,感謝大家幫忙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是否有簽訂合約?台貨公司可能會有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而本件在台灣也以追究台貨公司的責任較為可能,至於提告仍應先視您們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organ 104-05-06 18:01

律師你好

沒錯,如果我們提告,我們追究的就是台灣的貨物代理公司,至於你說的,"當初合約如何約定",當我們委託一家貨代承攬貨物運輸時,一般我們不簽合約的,也不會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在國際貿易這一行的認知裡,我們委託承攬,在貨物交付給受貨人之前,他們本來就有義務要幫我們把貨物保管好,請問我們的認知是否正確? 最底下是我們擷取自民法的一段條文

我們現在想把這件事簡單化,回歸到事情的本質,這票貨客人還沒付款,我們還沒放貨給受貨人,所以貨權還在託運人這邊(也就是我們),請問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台灣貨代退運,把貨返還我司? 如果台灣貨代無法返還貨物,他們必須要賠償我們貨物的價值,請問這個主張對嗎? 合乎法律嗎? (當然現在貨實際上是無法返還,因為貨沒經過我們事先同意就已經被海關拍賣掉了)

 

以下擷取民法

~~~~~~~~~~~

運送人未將運送物之達到通知受貨人前,或受貨人於運送物達到後,尚未請求交付運送物前,託運人對於運送人,如已填發提單者,其持有人對於運送人,得請求中止運送,返還運送物,或為其他之處置(民法第六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8 17:13

Dear Morgan,

 

首先,造成 貴公司損失的人應有兩個人,一個是居間仲介的貨代,一個是受貨人。前者與您們應該是委任關係,由於該公司未依民法第540條履行報告義務(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導致您們受損,您們的請求權基礎應至少有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民法第544條,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貨已經被第三人買走,則您們至少有金錢賠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承上,受貨人則有受領遲延的問題,但是就這部分你們要負舉證責任(即你們至少曾有催告之事實等等)。

以上答覆,希望您滿意。

NASME 104-04-27 13:17

標得一不點交的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去世,房屋所有權法拍前即已轉給財政部國有財產保管,後經本人拍定後透過訴訟已排除無權佔有,但室內仍有不少OA傢俱及事務機器,占有人表示那不是他的東西,是其他公司股東的物品,找到公司法代理人也表示這些東西並非其公司所有,想請問法律達人,遇到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還是可以自行處分這些東西?

請占有人出具系爭東西都不是其所有,也請公司法代理人出具系爭東西也不是公司所有,然後聯絡公司其他股東取回系爭東西。若其他股東未予回應,則將系爭東西放置於系爭房屋屋外,請他們自行取回。